时政新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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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论文

篇1

1.2网络化共建为时政新闻的传播奠定了新的优势在当代世界时局下,我国的社会经济仍在不断向上、向前发展,由此也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媒介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逐渐呈现出新的美好前景。在媒介融合此背景下,新闻的传播方式不断革新,发生着显著而深刻的变化,为媒介融合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在此根据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的传播做简要概述。众所周知,视频是电视传播各种信息的主要方式,这种先天的优势也使得通过电视传播新闻始终在各种媒介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于此同时,电视新闻的传播还包含了音频、图像和文字,这种各方面媒介手段相结合、信息资源共享的新闻传播方式更有利于大众的接受,也有着更加明显的传播效果。当媒介融合逐渐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媒体组织开始拥有更为有序的明确分工、合作,时政新闻的有效传播也更为显著。在时政新闻传播之前,又涉及到了时政新闻的制作。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会时常有重大的新闻或者历史事件涌现出来,奥运会、世博会、世界经济危机等,从这些新闻报道来看,都多多少少存在着些许相似的特点:网络媒介推动着这些重大时政新闻的报道,并且看似星星点点的非官方的媒体在网络消息的采集等方面都提供着重大的线索,他们丰富的报道内容和报道手段,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了充分可行的利用电子计算机的优势,进而搜集正确的报道角度、挑选合理的素材、选择简单有效的报道方式,通过网络中网民对报道主题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方式使得时政新闻更具有趣味性、丰富性,更能够贴近民众,也有利于报道往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具有代表性的方向发展。然而,时政新闻的制作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拿来主义”,尽管在当今媒介日趋融合的背景下,仍然有网络、广播等同质化的问题,但是这完全可以看做是媒介融合过程中的发轫期,因为这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所必经的阶段。当媒介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日益激烈,网络化共建的优势也将逐渐表现出来。如此一来,时政新闻制作的内容的说服力将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也会更加乐意接受这种传播方式。

1.3时政新闻的传播要求媒体多向度并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时政新闻的传播内容和方式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国际化的不断影响,我国时政新闻的传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向大众文化转变,从意识形态方面影响受众的日常生活。这种大众文化极大的降低了受众对新闻传播内容的趣味性,严重影响着时政新闻的传播,其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由此,传播礼仪的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首先,从传播礼仪的角度来看,若想抵御大众文化对时政新闻的消极影响以下两个重要途径缺一不可。1)时政新闻的源头;2)传播时政新闻的机构。对于第一个方面来讲,政府机构若想保证其自身的权威,就必须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政务礼仪方面严格的要求自己,以免更深层次的造成致命的硬伤。而另一个方面,时政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够以讹传讹,同时也有义务甄别来自网络上的不实的言论,以提高网络上新闻的真实性。否则由此源头衍生出的时政新闻就没有过多的权威性、神圣性可言了。注重传播礼仪的另一个优点有关于人际关系的传播,即在收集有关时政新闻的材料和传播时政新闻的过程中应该与受访者进行融洽的交流,这不仅能够更大限度的挖掘出更多更好的新闻材料,还能够传播时政新闻在受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使得传播的效果更佳理想。时政新闻的传播观念不仅要注重传播礼仪方面,还要考虑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在时政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最反感的就是其内容的枯燥无味,传播方式的古板老套。而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就是建立在时政新闻制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满足各类受众对时政新闻的接受习惯和条件。其指向性和普及性使得时政新闻的传播效果大大提升。

篇2

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是证券市场的掌舵人,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该积极履行披露义务。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部分人和单位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信息真实程度不高、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严肃等问题出现。为什么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过程中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双无形的手失效了吗?还是我国的自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经也历过这样的局面?这些问题要想得到真正解决,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此外,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职能和管理上做的还不到位。国家有国家的利益,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利益,但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目前,缺乏立法阶段、行政宏观手段,公司也缺乏治理结构。很多公司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知法违法,比如“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执行命令内容的信息、内容不对称,只考虑公司少部分大东家的利益,而不考虑所有股民的利益;我国审计职业的规范欠缺,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规范执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很多会计事务所受到外部的压力和利诱,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作虚假报告。笔者相信,国家、证券市场主体、有关执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希望证券市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和严惩知法犯法者,才能充分保障披露会计信息行为尽可能地不受干扰,保证披露会计信息内容的真实,以及提供优良的职业环境,这有利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优化。

此外,我国对公司的硬性规定不齐全,有关机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披露行为,比如完善《从业资格法》、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和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行业处于初级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观察。而对于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而言,应遵纪守法、严格公司内部审计、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对外公布真实内容、细化各自任务、各司其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做到通力协作。然而,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着手,明确民事责任的主体、实体法救济措施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承担信息披露失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信息披露内容失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只有存在因不实陈述而导致损害后果的投资者,才可能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改善建议

证券发行中失真行为的损害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损害的法定性、客观性、可确定性和可赔偿性等特征,我国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只在《证券法》第63条和第202条规定了因果关系。在我国缺少理性投资者的情况下,要投资者证明对公开文件的依赖不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采用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倒置的证明方法,这样有利于保护弱者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我国证券法中没有对具体赔偿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投资者予以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犯法者采取惩罚性赔偿。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运用刑事责任约束证券市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完善刑事实体法,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严重失真行为的刑事打击。所谓“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或中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真实或不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会计信息,给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制裁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而言,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在适用主体上,采取单罚制与双罚制相结合的原则;②在刑法种类上,采取自由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原则;③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内容已经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难规范和证明犯罪本身。对于法律本身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不依法办事,则都是徒劳无功。具体到司法实践,要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从而使铤而走险者有利不敢图,望利却步。

篇3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各国政府颁布的管制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管制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的必要性在于:

抑制企业垄断价格,维护社会分配效率。市场活动中普通商品的定价,是通过多个买方和卖方的竞争自动形成的,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只有一家企业,垄断企业本能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垄断企业自行定价,就会出现远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垄断高价。这种情况既损害了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

防止破坏性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和供应稳定。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垄断经营能使社会效率最大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属于浪费性和破坏性竞争,它将导致企业不能取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如果不进行政府管制,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

制约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自然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例如,自然垄断企业可能在垄断性业务领域制定高价,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制定低价,通过内部业务交叉补贴行为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自然垄断企业也可能将垄断性业务和非垄断性业务进行联合定价,通过捆绑经营和搭载销售获取垄断利润。为制约自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政府实行经济管制。

目前政府管制方面有一种流行说法是“放松管制”,这种说法来自始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放松管制改革。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与西方国家背景完全不同。我国从未有过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政府管制,有的只是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我们说的放松管制,实际上是取消或逐渐取消原来计划体制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过去的计划体制说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政府管制的环境是市场经济,由于出现垄断,导致“市场失败”或“市场失灵”才管制。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的那种市场环境和市场力量,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管道燃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网络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允许一部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打破了长期以来由个别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提高了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初步改革,采取了政企分离、放松进入管制、培育市场竞争力量、推行股份制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政府管制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投资管制、价格管制、进入管制和企业竞争行为管制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中国电信业的应对之策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它为中国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资料。同时,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实践对其他基础设施产业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面对“入世”的挑战,纵观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电信市场因政府管制行为不当而存在的严重结构性缺陷,令人担忧。面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值得探讨。

重构管制体制

政府管制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因此,重构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首要任务是调整管制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以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为代表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一直施行典型的政企合一管制体制,作为管制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政企不分甚至政企一体化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重构管制体制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与企业无行政隶属或产权关系的中立性国家管制机构,即政府应当从电信服务业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维护者,破除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使管制机构能够依法超然地行使正当的市场管制职能。近年来,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普遍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全球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依据《电信法》设立了专门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定法律草案和法律援助范围的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障竞争有效和有序进行,是十分急迫的。纵观全球电信改革,都是从电信立法或修改电信法开始的。美国1934年制订第一部电信法,到1996年新电信法颁布,新旧电信法成为美国电信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所以,针对电信业存在的问题,目前首要的是加快电信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紧制订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加入WTO的行业规制方面的研究。由于WTO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遵从新规则、掌握新规则、利用新规则的挑战。应该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过去仅仅针对国内电信业的竞争管理办法,依据WTO相关条例和国际电信业市场的通用规则,建立一整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规则摆上工作议程,使地方电信业市场逐步形成“依法监管、开放公平、对我有利”的竞争局面。

预先确定互联互通规则

在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竞争者进入市场时肯定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开放电信市场是一回事,在实际中解决引入竞争后所出现的问题则又是另一回事。由于本地网络和接入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竞争难以展开,因此,新进入者往往需要借助互联互通政策,或者特殊的市场准入帮助。虽然利用非对称管制协助市场准入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偏向新进入者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种政策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特别是在国外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非对称的管制政策更不可行,因而有效竞争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至少在中短期内,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寄希望于由运营商自己协商解决的答案是行不通的,最终需要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确定游戏规则。

参考资料:

篇4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意味着利润,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之,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NextPage]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如图所示:

市场状况/宪法职责模式

附图

1、此项服务活动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其他竞争者,如国防,应由政府承担。

2、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而大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书的作者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的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3、宪法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又存在着市场竞争者,如影视业,这时政府就完全可以不从事此项活动,而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

4、宪法既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或缺乏从事此项活动的竞争者,如高等院校,这时政府就应积极培育市场,鼓励人们参与此项活动,以提高此项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种公共服务类型,在现实中,更多是介于这四种之间的混合型服务领域,因此,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围、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现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而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这使得“两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务官基本上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门。如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的七位政务官实际上根本无法控制他们的96850名文官。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NextPage]

第六,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三、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公共管理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以利润为最终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不适当的,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因为相对于政府来说,公众具有彼此冲突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又是作为政府税收来源的纳税人。一方面,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税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5、新公共管理强调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新泰勒主义”。

6、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控制,破坏了传统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和。

7、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长期计划和预算总量控制很难付诸实施。

尽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种指责和批评,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体现出新公共管理的诸般特征。

四、几点启示

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NextPage]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主要参阅书目

①ChristopherHood:《TheNewPublicManagement》,《PublicAdministration》,Vol69Spring1991(3-9).

②OwenHghes;《TheNewPublicManagement》,NewYorkStMartin’sPress1995。

③OwenHghes:《PublicManagementAndAdministration:AnIntroduction》,NewYorkStMartin''''sPress1994.

篇5

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在证券市场当中,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哪一方会因信息披露不当而承担责任。哪一方市场参与主体或者涉案相关人具有向相关人索赔的权利?

一、可以行使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

在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相关索赔人是否只能是股民呢?对这个问题,我国《证券法》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资格认定是有规定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行使因信息披露不当而产生的索赔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他人;他人的概念在法规中无明确界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会造成扩大或缩小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民(包括证券买受人和出卖人)。第二,他人需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根据虚假信息买卖了股票,没有受到损失,那么他也无权申请赔偿,不具有索赔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三,他人的损失是信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披露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造成的,即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民事责任性质如何,是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对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是息息相关的。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同的法制制度。如果民事责任被确定为契约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契约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只能向与之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进行索赔,而将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的董事、承销商及其董事、会计师、律师等排除在外。另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这显然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越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越窄。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缺乏明显的界定,但通过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仅限于契约的相对人,即发行人,还涉及承销商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实际上将该民事责任已经视为侵权责任。相比较,《公司法》缺乏对董事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承担者缺乏法律明确的规定而言,《证券法》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这里,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加以界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适用《证券法》,索赔人可以向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

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由于行为人不同而改变。

1发行人信息披露虚假或欠缺的归责原则。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用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要求免责。对发行人规定严格责任,是因为发行人作为公司原始信息的占有者,当然对信息的虚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言,也同样会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此外为加重信息披露责任以便公司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法律必然要求发行公司负完全责任。

2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签章的职员民事责任的归责。

对于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归责问题,《证券法》规定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的过错推定责任,这是考虑到公平性问题,特别是中国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一些有名无实的董事来承担责任太不合理。但是,负有责任这一定语,又与目前有关法律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注明的“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告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的内容不符。按照目前的规定,发行公司所有董事都需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仅指负有责任的董事。

3主承销商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的归责。

我国的证券法律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同样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就规定全体发行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从目前实践来看,对于初始信息披露的虚假和欠缺,许多时候,承销商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可以说是推波助澜。对于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和经理,我国证券法律规定和发行人的高级职员一样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限定对于承销商而言比较合理。

4专业人士的归责。

对于专业人士的归责大都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我国证券法律当中没有对在信息公开中专业人士的民事免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直接负责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证券从业律师违反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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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政策制定缺乏质量

政府政策信用危机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政策制定过程缺乏必要的民主与公开,政策价值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其二,对政策所要解决问题不明确,政策脱离实际,缺乏必要科学性和可行性,导致政策失信于民,得不到公众的信任。其三,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问题片面,政策制定者存在个人认知上倾向性和局限性,缺乏全面性和合理性。其四,政策制定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上下级政策不统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现象,导致公众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其五,制定的政策缺乏必要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政策制定者在资源分配和利益调节上采取不同标准,导致政策调节出现“盲区”,以及界限模糊的灰色区域,势必产生政策漏洞。

(二)公共政策执行效率低下

第一,公共政策执行缺乏统一性。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自相矛盾的困境,造成政策无法得到一致、有效地贯彻落实。第二,公共政策执行缺乏稳定性。稳定的政策是政策公信力前提,政策朝令夕改、频繁变动,政策缺乏稳定性使人们失去对政策的信赖,从而漠视政策,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三、政策执行过程缺乏公正性。部分政策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区别对待情况,丧失了政策应具有的公平和正义。第四,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缺乏灵活性。一些政策执行者对政策不加分析,盲目机械照办,未能明确政策的精神实质,执行方法过于简单,使政策执行流于形式。

(三)公共政策主体公信力弱化

政策主体包含了政府官员以及参与制定政策的权威专家,当前,部分政府官员和专家在公众心目中出现了公信力弱化势头。其中表现为官员形象不佳,言行失当和不负责任行为。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的官方新闻会上,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回应“救援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称“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对为何要掩埋车头的质疑,王勇平回应“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行只能使公众寒心。而专家形象由于受到一些滥竽充数人士影响,使得公众对专家产生质疑,以致于专家公信力弱化,导致专家在参与政策制定和解读政策过程中失去了权威性,得不到民众的认同,甚至他们的参与和解读反而使公众越发对政策持怀疑态度。得不到公众认同的公共政策谈何公信力?

(四)信息不对称导致政策曲解

当前,信息不对称是危机产生及危机过程中常见表现形式,不论是信息缺乏还是信息过度传播,都可能引起政策客体过激反应,主客体之间信息完全对称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部分政策主体利用政策的相关表述为自己谋取私利,打着对政策创新解读名义,将政策解读为对自己有利的表述,违背公共利益。这种对政策曲解做法,不仅仅使相关政策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更加损害了公众对政策的信任。而社会公众作为政策客体,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可能全面准确了解相关的政策,再加上缺乏专业知识和个人认知能力有限,很难对政策进行精确解读,且在解读过程中极易受到其他信息影响,造成对政策歪曲解读。导致公众很难全面地认识公共政策,或者对其评价产生较大偏差,由此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反抗、抵制政策,进而影响政策公信力。

(五)危机应急机制不健全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部分政府由于危机意识淡薄,缺乏相应响应机制,危机处理方式失当。往往在发生公共危机之后,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使得原本只在较小范围之内影响不断扩大。2008年震惊全国的“贵州瓮安‘6.28’严重烧突发性事件”,起因是一名17岁女生离奇死亡,由于亲属未得到满意答复,不屈不饶执著下演变成为一场震惊全国的大规模。倘若当地政府能够迅速查明该女生死因,及时安抚家属,或者在事件发生之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给予制止,那么也不至于演变成大规模。

公共政策公信力危机处理措施探寻

(一)加强政策制定的质量

政府在制定政策之前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把民主决策机制引入政策决策系统,营造良好决策氛围。提高政策决策者和参与者素质,吸取广大公众建议,着力提升政策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和稳定性。制定政策过程要注重民主与公开,扩大政策主体范围,重视参谋咨询人员在政策决策中作用;真正落实听证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听取广大公众意见,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要努力提升政府形象,加强对官员教育,克服地方本位主义,勇于承担政府所应该承担责任和义务;做到真正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

(二)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

公共政策执行要依托国家权力机关强势的公权力,而对这强势的公权力要进行依法限制,才能够保有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和自由。目前有两点要尤其加以重视:防范自由裁量权滥用、严格依程序执行。政策执行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性化执行。在保证公共政策得以准确贯彻实施前提下,可以进行灵活的变通、因地制宜,保证政策灵活性和适应性,但是要严格防止政策主体出于谋取私利而对政策进行歪曲解读,从人文关怀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维护相对人及公众合法权益。

(三)提升政府官员形象

官员形象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公共政策公信力信任程度,政府要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负责任官员要严加惩处,以息民怨,以平民愤。同时要大力营造服务型政府,创建清正廉洁、高效亲民执行环境和官员队伍,降低行政成本,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和信任。要重视公众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监督权力,对伪专家,假专家要坚决打击;相关法律要及时完善,例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只谋取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的形象代言人追究其连带赔偿责任就值得借鉴。因此,《侵权责任法》可以对专家直接规定相关法律责任,对假专家伪专家进行严厉打击,整肃专家队伍,重新塑造起专家的权威。

(四)完善信息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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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是舶来品,它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文化界和文学界。20世纪80年代,在渡过了西方“历史主义危机”之后,人们又重新追问文学与历史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之下,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以反抗形式主义的姿态,登上了历史舞台,并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征。

一、历史与文学

(一)历史是什么。从历史理论来说,新历史主义的“新”是相对于传统历史观而言的,这最主要表现在它对历史的性质的再认识上。而对“历史是什么”的回答,构成了新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传统的历史观把历史看成是一个可供客观认识的领域,历史是独立于历史研究者认识主体的、独立于他的研究手段(“发现”)和工具(“语言”)的实际存在。如果历史研究者在把握历史的过程中能够克服和排除主观因素,透明地运用其语言工具,他就能够再现般发掘出埋藏在时间风尘下的“史实”,并由此获得关于历史的不容置疑的“真理”性发现。在新历史主义看来,上述的历史观是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在历史研究中的反映,它本身就是非历史的。历史研究者的主体(“人”)和他的工具(“语言”)本身都是历史的产物。任何具体的人在借助语言而把目光投向过去的时候,他的视点和视野都已经被限制在某一现刻历史、语言的历史沉淀以及它们错综的复合影响之中。

展现在他眼前的不过是他所看见的历史,而不是“历史本身”。因此,新历史主义认为历史是现时的人对过去的一种“知识”,这种知识以话语的形式存在,它是被写出来的。至于历史上究竟发生过什么,他们则不管,他们认为历史主要由一些文本和一种阅读、阐释这些文本的策略组成。

对此美国文艺理论家海登·怀特说:“从这种观点看,‘历史’不仅是指我们能够研究的对象以及我们对它的研究,而且是,甚至首先是指借助一类特别的写作出来的话语而达到的与‘过去’的某种关系。”在这里,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描述,而这种描述并非纯粹的客观再现,而是语言对事件的再度构成,其中必然渗透着语言运用者对事件的解释。

因此,历史被看作一个文本。海登·怀特还进一步论证道:“不论历史事件还可能是别的什么,它们都是实际上发生过的事件,或者被认为实际上已经发生的事件,但都不再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事件。作为这样的事件,为了构成反映的客体,它们必须被描述出来,并且以某种自然或专门的语言描述出来。后来对这些事件提供的分析或解释,不论是自然逻辑推理的还是叙事主义的,永远都是对先前描述出来的事件的分析或解释。描述是语言的凝聚、置换、象征和对这些作两度修改并宣告文本产生的一些过程的产物。单凭这一点,人们就有理由说历史是一个文本。”

历史是一种话语,或一种文本。这种历史观带有明显的后现代社会的色彩,是后结构主义者历史观的延续。福柯等后结构主义者,把历史称为一种“历史叙述”或“历史修撰”,正是突出了历史的文本性,用福柯的话说就是,原先的一个大写的单数的“历史”(History)被小写的复数的“历史”(histories)取代了,展示在人们面前的历史,只是以文本的形式存在的历史。福柯的这种历史观正应和了当代文学批评的一种信念,即人们只有通过文本才能思想和感知,而文本之外的世界对于人的思想来说是不存在的,没有意义的。

作为话语或文本而存在的历史,带有一般文本的特征,想象和虚构因此而成为历史文本无法摆脱的特质。海登·怀特曾说历史的深层结构是诗性的,便是基于对历史文本的想象与虚构特质的理解而作的评论。这也就是说,历史从来就不能脱离想象而存在,历史在本质上仍是一种语言阐释,它不能不带有一切语言构成物所共有的虚构性。与此相关,所谓历史真实并不等于事实,它是事实与一个观念构造的结合,也就是说,没有一种绝对的真实,一种离开具体观念和阐释语境的真实。历史话语中的真实总是存在于一定的观念构造之中。

(二)历史与文学的关系。当海登·怀特把历史的深层结构解释为“诗性”的时候,他已经在历史与文学之间建立起了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加密切的联系。新历史主义者认为,历史和文学同属一个符号系统,历史的虚构成分和叙事方式同文学所使用的方法十分相似。在传统历史学家那里,历史的特质是“真实”,它记录的是真实的事件,而这种“真实”与文学的特质“虚构”恰成对比,两者是格格不入、不容混淆的。但新历史主义者打破了历史的“真实”假象,他们认为,历史文本的运作方式是“编织情节”,即从时间顺序表中取出事实,然后把它们作为特殊的情节结构而进行编码,这种编织情节的方式与文学话语的虚构方式几乎一模一样。

因此,在旧历史主义的文学批评中,文学文本被看作是一种历史现象,认为它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中,是对历史的一种反映。那么,旧历史主义批评家所从事的文学研究和文学评论的任务就是一种“还原”历史的工作,也就是我们所熟悉的通过把文学作品放到它所产生的历史背景之中,来试图再现出作者的原来的意义,从而把握作者的思想和作品的意义。旧历史主义文学批评关注的是历史的本来面目,这是因为它认为在文学作品之外,有一个真实的具体的历史,而文学作品只是对这个真实而具体的历史的一种反映。换一种简单的说法就是,历史是第一性的,文学作品是第二性的。或者说历史是背景,文学作品是前景。历史作为一种客观的真实决定了文学的存在和文学的内容。而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不再把历史看成是由客观规律所控制的过程,看成是文学的“背景”或“反映对象”,而是把历史和文学两者同时看成是“文本性的”,由特定文本构成。在他们看来,历史和文学同属一个符号系统,历史的虚构成分和叙事方式同文学所使用的方法十分类似。因此两者之间不是谁决定谁、谁反映谁的关系,而是相互证明、相互印证的“互文性”关系。在新历史主义者眼里,文学与历史并无明显的界限,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以一种复杂的相互纠缠的方式呈现出来的,他们所关注的,并非通常人们理解的那种虚构的、想象的、狭义的文学,而是包括文学在内的整个文化。换句话说,新历史主义批评从事的是一种整体意义上的文化研究,而在具体批评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我们既能看到“用文学的方法研究历史”,也能看到“用历史的方法研究文学”。

二、文学与政治

当新历史主义用“文本性”和“互文性”填平了历史文本与非历史文本间的鸿沟,拉近了历史客体与当代主体间的距离时,并不意味着要把历史文本理解成凭空捏造,新历史主义的目的是揭开作为教科书或史书的“历史”的神秘的面纱,让人看到其形成轨迹,发现文本的“历史性”。在这方面,它对福柯的“话语——权力”理论多有借鉴。福柯用“话语”连接语言与使用该语言的社会中的整个社会机制、惯例、习俗等,这就使文本作为一种“话语实践”指向社会历史。话语实践植根于社会制度之中并受其制约,总是体现着权力的关系。由此,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格林布拉特指出,不论历史或文学,作为文本,它们都是一种权力运作的场所,不同意见和兴趣的交锋场所,传统和反传统的势力发生碰撞的地方。

同时,福柯挑战现存历史定论的勇气也给了新历史主义批评家以莫大的鼓舞。福柯说,在任何一个看似处于某种统一意识形态统治下的历史时期中,都充满了被压抑的它异因素,历史学家必须在他的谱系研究中对它异和断裂给予格外的关注。研究断裂就是研究特定的话语、社会形态的形成条件,并由此对它进行批判,而不是认可;昭彰它异不仅否定了统一意识形态的神话,而且通过历史定论对它异因素的压制过程和方式可以透视出社会、政治、文化的复杂的机制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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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行政管理的传统形式及弊端

高校的行政管理主要是高校有关管理部门对学校各种事务的安排和处理,不仅为学校的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服务,同时也是为高校的文化活动和科研服务的。但在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着种种弊端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投资大而效率低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学校的重视不够,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欠缺规范的管理制度与管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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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倾斜于民生,保障并改善民生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灵活就业

虽然每一年我国财政在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都有较大的增长,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愈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政府应当以公共理财理念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大力的整顿和压缩,将公共财政倾斜到民生领域,增加就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就业财政机制,促使就业工作取得保障性强的、长期的财政支持。新形势下,小群体创业及中小企业等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它们,在信贷、资金及税收等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群体,致力于将社会的不同素质、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广泛吸收到这一群体里来,确定灵活就业的行业标准及范围,完善税费减免措施,从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灵活就业范围内的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可以给予重点的财税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从而有效带动就业。

(二)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

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所有群体里面,农民工遭受的损失最大,一旦他们失业返乡,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便他们能够享受家庭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保障机制等,但依旧无法将他们的生活影响降低,从而造成农村的消费能力低下,不利于实现刺激消费等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严重时甚至会冲击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训农民工,鼓励并支持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农村公用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一,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伤保险体制里面,将农民工遭受的职业风险有效分散甚至化解;其二,针对农民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农民工化解风险;其三,构建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提供财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养老待遇。

三、健全消费税政策,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并健全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将裘毛皮制品、高档美术制品、高档实木家具、保健品等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一些洗涤、洗浴等企业消耗水资源较大,应当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公共汽车轮胎、酒精等一部分人民生活、卫生的必需用品应当停止消费税的征收。与此同时,要针对持续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构建立法程序,将国内税收负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国内制造企业积极生产并进行出口贸易活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四、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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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市政设计院核心竞争力的措施

1.构建高质量高效率项目管理体系。

相对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生产能力不足和组织效率不高成为了制约设计院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必要构建高质量高效率项目管理体系,放大产能和提升效率。国内市政设计院现行的两种基本组织模式为专业所模式和综合院模式。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的设计都需要多专业配合,现有两种组织模式的工作流程中所需要的协调力度均较大,项目管理需要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专业组之间运行,横向交叉多,用人机制不灵活,往往需要行政权力作为组织、协调的保障。这使得不同专业间衔接、协调时等待的时间在实际设计周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就存在专业衔接接口多、整体效率降低、设计周期延长等弊端。因此,能否有效缩短专业间接口占用的时间,是设计院提高生产效率、进而提升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从管理角度看,降低专业间接口占用时间需要改进协作方法,即通过制订接口间有关技术与操作的程序、方法等制度来提高效率,如制定详细的专业衔接计划、监督计划准确执行。另外,项目管理需跳出现有的组织模式带来的行政式管理,以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运行,项目的运行不需要大量借助行政干预,而是在项目管理制度制约下,通过项目部和内部各业务单位之间的商务关系完成项目生产工作。这样才能大大提高内部产能和组织效率。

2.完善收入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

美国哈佛大学专家发现,在缺乏激励的环境中,员工的潜力只能发挥出20%~30%,但在良好的激励环境中,同样的员工却能够发挥其潜力的80%~90%。对于知识密集型的市政设计院来说,通过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是非常有效的激励手段。目前,市政设计院一线设计员工的薪酬,通常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提成)组成。其中奖金历来是设计员工收入分配的重头戏,一般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基本奖金指标,然后根据各专业之间的奖金系数、不同职称之间的奖金系数等参数进行具体分配。尽管现行的奖金分配系数已考虑到每个人的业务水平、职称、工作量、出勤等因素,但仍不可避免的出现小范围的“大锅饭”和分配不均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则可完善薪酬体系,将工资、奖金、福利、股份、红利等多形式的报酬均纳入分配体制(如图1),各项报酬分别细化分配指标,均与产值、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企业效益、岗位评价等挂钩,保证整个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充分体现出“劳动创造价值”,使个人收益与企业前途息息相关,从而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注重人才的发掘和培养。

设计院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单位,设计院的产品是非标准产品。作为以“人”为核心资源的市政设计院,从支撑企业可持续发展来看,人才发展战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之源”。在当前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国内市政设计院人力资源管理中普遍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不匹配,绩效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激励效果不明显,员工系统培训匮乏,高级专业人才流失等现象。设计院要想持续稳步发展,就必须有效地吸引、使用和管理人才。有研究表明,企业员工对自己工作的发展前景十分重视,要想让员工在工作中有更好的表现,好的做法是为其提供一个好的发展空间,让员工在企业之中感受到有发展的空间,员工会更愿意在该企业进行工作,这样不单单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将员工留在该企业中。因此,市政设计院应按照创建学习型企业的思路,在全面指定人力资源需求规划和细化岗位描述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要和员工意愿,建立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如图2),为员工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发展机会和培训,即员工可以从技术等级、工作轮换等多方面得到发展,为他们顺利走向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做好支持。

4.建设和传承优秀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个性,是其共同信仰、价值观和行为,任何一个优秀企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企业文化的支撑。企业形象、价值观、企业英雄、人际关系等都是企业文化的体现。企业文化是影响企业构建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美国著名企业文化专家———沙因在《企业文化与生存指南》中指出: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市政设计院也不例外。在设计院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有利于培育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它与企业的规章制度一起从不同侧面影响并制约着企业员工的行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队精神,对企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市政设计院一定要塑造自己的企业文化,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就要加强对他们的企业文化培训,使其获得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如中南市政设计院很早启动了企业文化战略,通过宣传引导,该设计院“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创新方法、抢抓机遇”的企业文化得到了全体员工的认同,在员工中形成了协作服从、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为该院高速健康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保持了该院始终立于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5.建立信息化支撑平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育,互联网、通讯技术飞速发展,计算机硬件和工程设计软件得到广泛普及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升设计院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国内市政设计院的生存和发展处在信息技术的十字路口,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更多地反映信息技术的运用水平。市政设计院应通过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对生产业务和管理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管理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市政设计院建立信息化支撑平台后,能以此为手段贯彻项目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及时收集、分类管理、有序传递、充分共享与利用,进行管理控制点的权限设置、管理环节的流程设置,使管理过程高效、有序;另一方面,信息化平台能提供项目各环节的ISO质量管理记录表单文件,具有各类查询和统计功能,还能满足领导的综合查询统计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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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传媒专业学生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

每年春季或年底,各路新闻媒体到大学招募新闻采编人员,大量的新闻与传播学院毕业生在笔试和面试中淘汰,败给法律、经济、人文社科专业毕业的学生。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李希光教授认为,中国新闻教育正渐渐背离新闻学的核心价值,新闻或传播学院远远没有使学生准备好理解世界的能力。“由于多数新闻或传播学院学生没有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安排,他们在学识上没有准备好来报道复杂的现实世界。当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他们不知道到哪里知情和权威的信源,也很难知道声称与核实、推论与证据、偏见与公平、伪科学与科学、非知情人和知情人的区别。”①

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的竞争力在哪里?他们的基本技能从哪里来?他们的后劲在哪里?新闻传媒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她的源头活水在哪里?她立足于新闻传媒专业教育的技艺和形式中,更植根于肥沃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土壤里,而要让新闻传媒专业学生获取“源头活水”,在大学新闻与传播院系进行通识教育则是必由之路。正如武汉大学知名学者郭齐勇教授所言:“大学就是大学,不是专门的职业技术学校。大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应具有较广博的文化修养(博而且雅),一定的知识基础与方法学训练,走上社会,后劲与潜力较大,可适应面较宽。”②大学教育的目的,应该不是教导单一的技能,而是提供广博的通识基础;学生从大学所获得的,不是零碎知识的供给,不是职业技术的贩售;而是心灵的刺激与拓展、见识的广博与洞明。

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源于古希腊的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亦称“文雅教育”“博雅教育”,由人文教育发展而来。通识的“通”是指“融会贯通”,即通过对不同学科知识的学习,培养开放融通的思维,能够从开阔的、跨学科的视野去思考问题,从而达到不同文化和学科间的沟通。③

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力倡学习西学,中西兼融。他把“中学”(中国固有之传统学术、文化)作为“体”,即作为基础和根本;把“西学”(西方先进的科学、技艺)作为“用”,即作为实务、实用之学。其实,通识教育和新闻传媒专业教育的关系亦如同“体”和“用”的关系,即通识教育是新闻传媒专业的基础和源头活水,是为“体”,新闻传媒专业则为“用”,即职业实用、工具技艺之学,是为新闻传媒专业学生安身立命之基。在新的媒介生态环境下,新闻传媒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变革传统的新闻传媒教育理念,培育以通识教育为“体”、以新闻与传播专业教育为“用”、“体”“用”融合、复合型的新闻传媒人才。

二、怎样培养“体”“用”兼融的复合型新闻传媒人才

在目前的新闻传媒教育中,培养“历史的记录者”“社会的守望者”“文明的推动者”已成为三个不同层次的教育理念。为此,新闻传媒教育正由单学科教育向多学科教育转变,从侧重技能训练向素质教育、通识教育转变。在加强知识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文理渗透、强化应用的教改思路指导下,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新闻传媒人才,成为新时期传媒教育的指导思想。也就是说,新时期的新闻传媒教育指导思想是培养“体”“用”兼融的复合型人才。那么,怎样培养这样的人才呢?

1、制定多层次、有级差的培养目标

全球化首先向中国新闻传媒教育提出的挑战,就是培养目标的挑战――迫切需要新闻教育加紧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懂新闻传媒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融合人文社会科学、管理、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知识,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造精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闻传媒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够合理,层次欠清晰。我们认为,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实力和特色,在培养目标上不必求“一律”,更没必要一哄而上,盲目拔高。但是,对于处于“第一世界”(新闻学科基础良好的研究型大学)的新闻传媒学院,如人大、复旦、北大、清华等,宜以《2005北京共识》为参照系,强调通识教育,偏重培养“体”“用”兼融的复合型新闻传媒人才,如培养专家学者型、经营管理型和媒介融合型、传媒策划型人才。比如,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确立了以社会科学知识为基础,以新闻专业为核心,国际性、实践性、基础性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就比较合理。对于处于“第二世界”的综合性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如上海大学、兰州大学、河南大学等,宜结合本校特色,以通识教育为基座,培养复合型、职业技能性人才;至于其他新成立的“第三世界”非综合性大学新闻传媒院系,宜培养专业型(如体育记者、军事记者等)、技术型、实践应用型的人才。对于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新闻传播学院,在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和方案中应有级差,至少有高端、中端和实用的区别。

2、建立多元化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新闻传媒教育事业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新闻教育事业需要的教师队伍,“既需要精通新闻传播专业的知识,也需要拥有跨学科背景知识;既需要了解专业的理论体系,也需要掌握实务工作的方法;既需要了解人类的经典文明知识,也需要洞察前沿学科的发展;既需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中国的国情与传统,也需要清晰地了解世界的前沿动态与趋向。”④具体而言,从以下三方面建立多元化的师资队伍,或有效果。一是引进和培养通识教育课教师;二是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学者在教学科研中的主体作用,特别是以名师的学术力量带动、提升现有年轻教师的科研水平;三是吸纳新鲜血液,从国内外引进科研水平高的高层次教师人才;四是从国内外引进有科研潜力、有跨学科背景的优秀硕士、博士、博士后或其他青年教师人才。五是学院派教师与社会业界师资的互动。目前,国内一些新闻或传播学院积极谋求理论和实践的对接,打破人事管理对师资的限制,引进业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教师潜质的人作专职或兼职教师。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2005年拥有全职教师40人,来自媒介的兼职教师16人,兼职教师占31.03%。越来越多的新闻传媒院系教师与媒体轮换,使理论密切联系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优化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课程设置

目前,新闻传媒专业课程以新闻传媒理论、新闻传媒实务和新闻传播史( 含外国新闻史)三分法的为基本内容,形成了以基础课、专业课和政治理论课为骨干的课程体系。但这种课程设置模式过于强调新闻传媒专业自身,基本属于在新闻言新闻的课程架构。学生对新闻学科的知识得以系统化,但忽视通识教育的课程设置,不利于学生构建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不利于涵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培养“体”“用”兼融的复合型人才。为此,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通识与专业并重的课程比例结构;二是设置通识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优化课程结构;三是课程设置的内部构成――以“经典原著课程”为主导;四是新闻传媒专业课程的优化。

4、“经典原著(选读)”课程教学的传统与变化

中国的通识教育课程需要改变,改变概论(原理)+通史(专史)的泛通识模式,使之变成以研读、讨论古今中外的原著经典(尤其是元典)为主导的“核心课程”模式。在通识课的设置上,概论、原理、通论、导论、通史是有必要的,但如果这些的通识课程居主导地位,不直接让学生读中西方文明史上和各自学科领域里的原创性经典,那就难以培养出具有原创力的人才。“概论+通史”的泛通识模式,是以不相信师生们能读懂、能分析与理解经典原著为“议程设置”(传播学领域里的经典名词)的。事实上,概论、通论、原理、通史等只是一些专家学者嚼过的馒头,是转述的二手材料,以此来填鸭式地喂养学生,会使学生养成学习的被动、怠惰,特别是思想的懒惰。长此以往,学生就丧失了思想的原创力,容易人云亦云。中国大学通识教育应将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及著作作为大学的共同核心课程,深入挖掘其精粹和核心价值,并以深度阅读和讨论、探究作为主要教学方式。例如中华元典“四书”“五经”,“前四史”、四大名著等。新闻传播学的经典著作,像马列经典著作《资本论》(选读)、施拉姆的《报刊的四种理论》,(美)拉里・A・萨默瓦等的《跨文化传播》,方汉奇先生的《中国新闻通史》,等等。在新闻传媒通识课设置中,选读、导读这些经典原著是很有必要的,如果要让新闻传媒院系学生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原创力,最好到中西方文明经典和新闻传播学经典原著中去寻找。

5、教学方式的多样化

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变革必然引起优化教学方式的连锁反应。目前,我国诸多大学的通识课程、专业课程由于受大学扩招、专业设置蜂拥而上(比如新闻传媒专业就很典型)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人满为患,几十人、一两百人上大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带来了诸多问题,需要变革。比如,在课时安排上,安排一些几周的短期课程或假期课程;在课堂规模上,采取大班化小、小班讨论课、互动教学的模式,以小而精的方式来替代目前单一的大而长、蜂拥而上的选课和授课方式,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6、构筑互动化的教学实践平台

新闻与传播院系在校学生既要系统地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知识,奠定较为扎实的新闻和传播理论基础,又要动手动脚,培养采访、写作、编辑及其他实际操作能力。惟此,才能学以致用。然而,当前新闻教育的偏差和缺失在于,我国新闻与传播学教育理论“腿长”、实践“腿短”的问题比较突出。学生在课堂上学了满肚子理论知识,却因为缺乏实践的环节,不能把理论与实践很好地融会贯通,因此,构筑互动化的教学实践平台便显得颇为重要。为此,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共建教学平台,学院与业界互动;二是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突出技能训练;三是创办校园媒体,打造实践平台。■

参考文献

①李希光,新闻教育改革的希望在哪里[J],新闻与写作,2008(5):32.

②郭齐勇,浅谈大学人文教育、国学教育的课程设置[J]读书,200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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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频道专业化

在“现在的新闻现在报道”的大形势下,在电视新闻节目类型多样化的背景下,电视新闻需要在整个电视节目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和较为灵活的播出时间。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新闻的传播速度要求极快,电视新闻报道需要及时、滚动地进行播出,这就使得电视新闻频道呼之欲出。专门的新闻频道可以为新闻的播出提供更多的时段,可以整合更专业的制作团队制作新闻节目,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新闻的及时播出不受其他节目的影响等等。电视新闻频道的典范当属2003年5月1日成立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新闻),成为电视媒体实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标志,是中国电视新闻史上的一座里程碑。除此之外,根据原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3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2月,全国共有省级以上新闻频道26个,其中专业新闻频道6个,新闻综合频道20个;汉语新闻频道23个,少数民族语言新闻频道3个;高清新闻频道4个。当然,电视新闻频道的成立只是电视新闻更加专业的表现形式之一。除了上述很多电视台成立了专门的新闻频道,针对落地地区的人口特点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新闻频道,针对人们对信号质量要求的不同推出了高清信号新闻频道,还有很多电视新闻在播出中注重利用电视不同于其他传播媒介的手段,在主持人播报的同时加入哑语手势为聋哑人这些特殊人群服务,在画面上添加滚动新闻条等内容使观众同时接受更大的信息量等。

三、新闻报道时代化

当今的电视新闻报道已经进入了全媒体时代。所谓全媒体,主要是指通过图片、声音、文字、活动影像等各种表现手段,利用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传播手段,借助广播电视、电信通信和互联网网络系统,继而实现在电视或电脑或手机等终端设备上接收新闻信息。全媒体时代给受众带来的不是媒体分离式的新闻报道,它带来的是将各种技术手段整合为一体的新闻报道新形式,这样的技术运用于电视新闻报道中,形成了新的电视新闻报道节目类型。在全媒体时代,可以采用不同的传播载体对新闻进行多视域解读和讨论,使电视新闻成为互动性的节目类型。例如,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的《消防车辆出警遭社会车辆加塞》中,笔者通过电视媒体获知有关新闻内容,并对其进行解读然后再通过互联网引发更近一步的讨论。2012年2月19日,北京簋街一家店铺着火,恰值交通晚高峰时段,加之簋街街道较窄,给消防车及时赶到现场救援造成困难。然而更糟糕的是,在执勤消防车行进过程中,有些社会车辆不仅没有主动避让,还有部分车主瞅空插入消防车队。当消防车队好不容易赶到现场并实施救援后,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店铺被烧得面目全非,损失惨重。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在2012年2月20日的新闻报道中,主持人通过新闻导语简要为观众介绍了新闻事件的背景;之后插入监控录像拍摄到的画面,并在画面播放同时插入主持人解说。在这则新闻报道中,在主持人在播报中插入监控录像画面,可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新闻线索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主持人在对画面进行解说时主要提到消防队员:经常在出警时遇到社会车辆不主动避让导致延误最佳救援时机的问题;还引用一些群众的话:大家应该有公德、有社会责任感主动避让等。在新闻播出中,引用这两类人的话体现了新闻报道进行舆论引导的社会责任。

笔者看完新闻后在新浪微博中做出如下描述:“刚看CCTV新闻频道报道社会车辆不避让执勤消防车辆,很是气愤这种没有公德更甚触犯相关法律的行为。但也请有关部门在非执勤时段,不要乱用警笛干扰社会秩序,诋毁自我形象。”之后收到网民的有效评论6条回复如下:“(1)呵呵,报应是吧;(2)我家在马路边上,常常半夜三更被警笛吵醒;(3)执法车违规的多,逆向行驶,闯红灯……见太多了;(4)狼来了的故事听多了,因为每天都有拉着警报招摇过市的特权车,老百姓怎么让;(5)不要发无厘头的气愤,先把那些特权车管管吧,公民的正义感不要浪费在偏听偏信上;(6)对待这样的事情要平常心。”其中第(1)条在“冷嘲热讽”加塞事件;第(2)条是通过此事陈述新的事实;第(3)(4)(5)条是在控诉特权车滥用问题;第(6)条看似比较“平和”却“暗潮汹涌”。笔者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如果主持人在陈述完上述新闻事实后,还能引用其他例证对事件做出辩证的评述,应该会让新闻更易于被观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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