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新闻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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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论文

篇1

1.2网络化共建为时政新闻的传播奠定了新的优势在当代世界时局下,我国的社会经济仍在不断向上、向前发展,由此也推动了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媒介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逐渐呈现出新的美好前景。在媒介融合此背景下,新闻的传播方式不断革新,发生着显著而深刻的变化,为媒介融合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道路。在此根据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新闻的传播做简要概述。众所周知,视频是电视传播各种信息的主要方式,这种先天的优势也使得通过电视传播新闻始终在各种媒介传播中占据主导地位,于此同时,电视新闻的传播还包含了音频、图像和文字,这种各方面媒介手段相结合、信息资源共享的新闻传播方式更有利于大众的接受,也有着更加明显的传播效果。当媒介融合逐渐成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种媒体组织开始拥有更为有序的明确分工、合作,时政新闻的有效传播也更为显著。在时政新闻传播之前,又涉及到了时政新闻的制作。无论哪一年,无论哪一个国家,都会时常有重大的新闻或者历史事件涌现出来,奥运会、世博会、世界经济危机等,从这些新闻报道来看,都多多少少存在着些许相似的特点:网络媒介推动着这些重大时政新闻的报道,并且看似星星点点的非官方的媒体在网络消息的采集等方面都提供着重大的线索,他们丰富的报道内容和报道手段,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了充分可行的利用电子计算机的优势,进而搜集正确的报道角度、挑选合理的素材、选择简单有效的报道方式,通过网络中网民对报道主题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方式使得时政新闻更具有趣味性、丰富性,更能够贴近民众,也有利于报道往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具有代表性的方向发展。然而,时政新闻的制作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拿来主义”,尽管在当今媒介日趋融合的背景下,仍然有网络、广播等同质化的问题,但是这完全可以看做是媒介融合过程中的发轫期,因为这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所必经的阶段。当媒介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发展趋势日益激烈,网络化共建的优势也将逐渐表现出来。如此一来,时政新闻制作的内容的说服力将大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也会更加乐意接受这种传播方式。

1.3时政新闻的传播要求媒体多向度并行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时政新闻的传播内容和方式虽然让人耳目一新。但是随着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国际化的不断影响,我国时政新闻的传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是向大众文化转变,从意识形态方面影响受众的日常生活。这种大众文化极大的降低了受众对新闻传播内容的趣味性,严重影响着时政新闻的传播,其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因此必须找到一种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由此,传播礼仪的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首先,从传播礼仪的角度来看,若想抵御大众文化对时政新闻的消极影响以下两个重要途径缺一不可。1)时政新闻的源头;2)传播时政新闻的机构。对于第一个方面来讲,政府机构若想保证其自身的权威,就必须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在政务礼仪方面严格的要求自己,以免更深层次的造成致命的硬伤。而另一个方面,时政新闻机构在传播新闻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够以讹传讹,同时也有义务甄别来自网络上的不实的言论,以提高网络上新闻的真实性。否则由此源头衍生出的时政新闻就没有过多的权威性、神圣性可言了。注重传播礼仪的另一个优点有关于人际关系的传播,即在收集有关时政新闻的材料和传播时政新闻的过程中应该与受访者进行融洽的交流,这不仅能够更大限度的挖掘出更多更好的新闻材料,还能够传播时政新闻在受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使得传播的效果更佳理想。时政新闻的传播观念不仅要注重传播礼仪方面,还要考虑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在时政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最反感的就是其内容的枯燥无味,传播方式的古板老套。而时政新闻传播的多向度并行就是建立在时政新闻制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满足各类受众对时政新闻的接受习惯和条件。其指向性和普及性使得时政新闻的传播效果大大提升。

篇2

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是证券市场的掌舵人,也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应该积极履行披露义务。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一部分人和单位不顾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导致信息真实程度不高、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不严肃等问题出现。为什么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在完善过程中会出现上述问题?是市场经济这双无形的手失效了吗?还是我国的自身制度存在缺陷?还是西方发达国家经也历过这样的局面?这些问题要想得到真正解决,就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此外,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在职能和管理上做的还不到位。国家有国家的利益,监管部门也有监管部门的利益,但都应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目前,缺乏立法阶段、行政宏观手段,公司也缺乏治理结构。很多公司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对法律规定不熟悉,或知法违法,比如“内部人控制”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使公司的“内部信息”和执行命令内容的信息、内容不对称,只考虑公司少部分大东家的利益,而不考虑所有股民的利益;我国审计职业的规范欠缺,一部分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规范执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很多会计事务所受到外部的压力和利诱,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了生存而作虚假报告。笔者相信,国家、证券市场主体、有关执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都希望证券市场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只有对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和严惩知法犯法者,才能充分保障披露会计信息行为尽可能地不受干扰,保证披露会计信息内容的真实,以及提供优良的职业环境,这有利于我国证券资本市场的优化。

此外,我国对公司的硬性规定不齐全,有关机构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披露行为,比如完善《从业资格法》、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惩戒规则》和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我国的证券行业处于初级摸索阶段,需要更多的耐心和观察。而对于公司和公司负责人而言,应遵纪守法、严格公司内部审计、树立诚实信用意识、对外公布真实内容、细化各自任务、各司其责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职责,做到通力协作。然而,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民事法律责任体系,应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着手,明确民事责任的主体、实体法救济措施和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等问题。承担信息披露失真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信息披露失真行为、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信息披露内容失真、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只有存在因不实陈述而导致损害后果的投资者,才可能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2改善建议

证券发行中失真行为的损害作为客观存在的现象,具有损害的法定性、客观性、可确定性和可赔偿性等特征,我国证券法中没有规定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只在《证券法》第63条和第202条规定了因果关系。在我国缺少理性投资者的情况下,要投资者证明对公开文件的依赖不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采用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倒置的证明方法,这样有利于保护弱者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我国证券法中没有对具体赔偿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对投资者予以直接利益损失的赔偿,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犯法者采取惩罚性赔偿。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可运用刑事责任约束证券市场,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刑事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完善刑事实体法,强化对会计信息披露犯罪的严重失真行为的刑事打击。所谓“会计信息披露犯罪”,是指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或中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真实或不及时地披露应披露的会计信息,给他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对于制裁会计信息披露犯罪而言,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在适用主体上,采取单罚制与双罚制相结合的原则;②在刑法种类上,采取自由刑与罚金刑相结合的原则;③充分体现罪刑法定、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可以看出,法律规范的主体和内容已经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很难规范和证明犯罪本身。对于法律本身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如果不依法办事,则都是徒劳无功。具体到司法实践,要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从而使铤而走险者有利不敢图,望利却步。

篇3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各国政府颁布的管制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政府管制本身也是公共产品。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的必要性在于:

抑制企业垄断价格,维护社会分配效率。市场活动中普通商品的定价,是通过多个买方和卖方的竞争自动形成的,一般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只有一家企业,垄断企业本能地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果任由垄断企业自行定价,就会出现远远高于实际成本的垄断高价。这种情况既损害了整体经济效率,也损害了社会公平。

防止破坏性竞争,保证经济效率和供应稳定。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垄断经营能使社会效率最大化。自然垄断行业的充分竞争属于浪费性和破坏性竞争,它将导致企业不能取得正常利润甚至亏损。如果不进行政府管制,许多企业就会盲目进入自然垄断行业,导致重复投资和过度竞争。

制约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垄断企业往往同时经营竞争性业务,这就为自然垄断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例如,自然垄断企业可能在垄断性业务领域制定高价,在竞争性业务领域制定低价,通过内部业务交叉补贴行为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自然垄断企业也可能将垄断性业务和非垄断性业务进行联合定价,通过捆绑经营和搭载销售获取垄断利润。为制约自然垄断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政府实行经济管制。

目前政府管制方面有一种流行说法是“放松管制”,这种说法来自始于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放松管制改革。我国对垄断行业的政府管制,与西方国家背景完全不同。我国从未有过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政府管制,有的只是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我们说的放松管制,实际上是取消或逐渐取消原来计划体制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管理方式,主要是针对过去的计划体制说的。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与市场经济下的政府管制是有根本区别的。政府管制的环境是市场经济,由于出现垄断,导致“市场失败”或“市场失灵”才管制。计划经济不存在市场经济的那种市场环境和市场力量,也就不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制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管道燃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具有网络特征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允许一部分新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量,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打破了长期以来由个别企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提高了企业活力和经济效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了初步改革,采取了政企分离、放松进入管制、培育市场竞争力量、推行股份制等改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政府管制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在投资管制、价格管制、进入管制和企业竞争行为管制等方面都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中国电信业的应对之策

电信服务业是中国最早施行政府管制体制初步改革的基础设施产业,它为中国政府管制理论的研究提供了许多实证资料。同时,中国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体制的改革实践对其他基础设施产业的改革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面对“入世”的挑战,纵观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发展现状,特别是电信市场因政府管制行为不当而存在的严重结构性缺陷,令人担忧。面对来自国内外的挑战,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在新的条件下如何对电信行业进行规制,值得探讨。

重构管制体制

政府管制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因此,重构电信服务业政府管制的首要任务是调整管制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以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为代表的中国基础设施产业一直施行典型的政企合一管制体制,作为管制者的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政企不分甚至政企一体化的问题十分严重。因此,重构管制体制的目标应是建立一个超越部门利益、与企业无行政隶属或产权关系的中立性国家管制机构,即政府应当从电信服务业的垄断经营者转变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维护者,破除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纽带,使管制机构能够依法超然地行使正当的市场管制职能。近年来,世界各国在电信改革中,普遍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全球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依据《电信法》设立了专门机构,它们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定法律草案和法律援助范围的实施办法。

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环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保障竞争有效和有序进行,是十分急迫的。纵观全球电信改革,都是从电信立法或修改电信法开始的。美国1934年制订第一部电信法,到1996年新电信法颁布,新旧电信法成为美国电信发展史上的两个里程碑。所以,针对电信业存在的问题,目前首要的是加快电信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电信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加紧制订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针对加入WTO的行业规制方面的研究。由于WTO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我国电信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遵从新规则、掌握新规则、利用新规则的挑战。应该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过去仅仅针对国内电信业的竞争管理办法,依据WTO相关条例和国际电信业市场的通用规则,建立一整套既适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竞争规则摆上工作议程,使地方电信业市场逐步形成“依法监管、开放公平、对我有利”的竞争局面。

预先确定互联互通规则

在电信业,形成有效竞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竞争者进入市场时肯定会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法律条文上规定开放电信市场是一回事,在实际中解决引入竞争后所出现的问题则又是另一回事。由于本地网络和接入市场具有自然垄断性,竞争难以展开,因此,新进入者往往需要借助互联互通政策,或者特殊的市场准入帮助。虽然利用非对称管制协助市场准入是目前比较常用的方法,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偏向新进入者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这种政策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特别是在国外运营商进入中国市场以后,非对称的管制政策更不可行,因而有效竞争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至少在中短期内,公平透明的互联互通政策寄希望于由运营商自己协商解决的答案是行不通的,最终需要由政府部门出面来确定游戏规则。

参考资料:

篇4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意味着利润,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之,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NextPage]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如图所示:

市场状况/宪法职责模式

附图

1、此项服务活动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其他竞争者,如国防,应由政府承担。

2、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而大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书的作者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的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3、宪法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又存在着市场竞争者,如影视业,这时政府就完全可以不从事此项活动,而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

4、宪法既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或缺乏从事此项活动的竞争者,如高等院校,这时政府就应积极培育市场,鼓励人们参与此项活动,以提高此项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种公共服务类型,在现实中,更多是介于这四种之间的混合型服务领域,因此,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围、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现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而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这使得“两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务官基本上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门。如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的七位政务官实际上根本无法控制他们的96850名文官。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NextPage]

第六,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三、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公共管理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以利润为最终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不适当的,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因为相对于政府来说,公众具有彼此冲突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又是作为政府税收来源的纳税人。一方面,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税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5、新公共管理强调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新泰勒主义”。

6、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控制,破坏了传统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和。

7、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长期计划和预算总量控制很难付诸实施。

尽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种指责和批评,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体现出新公共管理的诸般特征。

四、几点启示

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NextPage]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主要参阅书目

①ChristopherHood:《TheNewPublicManagement》,《PublicAdministration》,Vol69Spring1991(3-9).

②OwenHghes;《TheNewPublicManagement》,NewYorkStMartin’sPress1995。

③OwenHghes:《PublicManagementAndAdministration:AnIntroduction》,NewYorkStMartin''''sPres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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