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个人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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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个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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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已有的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研究的文献可知,一方面,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管理个人已经获得的知识;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新知识,在借鉴和吸收他人优点、长处的基础上,弥补自身缺陷以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三是利用个体知识以及长期以来的形成的思想和方法,在吸收他人知识精华,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实现隐形知识的外显化,创造出新知识。另一方面,教师个人知识管理涉及知识、知识主体、知识环境以及知识活动四个要素———知识是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基本要素和对象;知识主体是指教师本人,教师是其个人知识管理中能动的主体性要素;知识环境是教师个体对知识进行管理所借助的教育场景或教育设施;知识活动是指教师进行个人知识管理的实践活动,是教师个人知识管理活动的实践性要素。无论是从教师个人知识管理包含的内容还是其涉及的基本要素,都深刻反映了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本质和核心———建构个人知识体系。它反映的是知识创新的过程,是更具有创造性的教育教学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教师个人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一复杂的知识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围绕着教师专业化发展这一中心论题,确定了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研究范畴:一是在研究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过程中,侧重探究“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工作态度”“科研意识”等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几个方面;二是进一步厘定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知识获取、知识整合、知识共享、知识应用、知识创新。其中,知识获取是基础,知识整合是优化,知识共享是关键,知识应用是核心,知识创新是旨归。

二、影响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内在因素分析

(一)知识获取: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基础知识获取,即个人学习知识、积累经验的过程。知识获取是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内在构成因素,在教师的个人知识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有学者利用两分法从三个维度把教师个人知识分为实践知识和理论知识、隐形知识和显性知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9〕也有学者调查发现,不同类型的教师知识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相对重要性不同———学科教学知识最为重要,学科知识次之,教育理论知识再次之,课程知识对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影响力最弱。然而,无论是对教师知识的两分法归纳,还是对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师知识构成要素重要性的梳理,知识的获取始终处于首要地位。目前来讲,教师个体获取知识应该考虑的问题主要有:第一,首先培养学习知识、积累经验的强烈愿望,端正学习态度,正确学习观念;第二,在准确定位个人发展的基础上,明确哪些知识是个人需要获取的;第三,掌握知识学习的相关工具与技巧,毕竟“在这个信息爆炸知识浩如烟海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们收集和加工知识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二)知识整合: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优化知识整合是教师通过对知识的编码,使知识便于记忆、积累、查找、公开、交流和传递的过程。具体体现在教师对知识的筛选与分类、归纳与总结、提炼与组织等方面,它具有长期性、自律性、实践性、情境性等特质。在教师的专业工作中,能否表现出熟练的知识筛选与分类技巧,是否具有知识归纳与总结能力以及是否善于进行知识的提炼与个体知识体系的组建等等,这既是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必备条件,更是衡量其专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同时,也是检验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重要维度。知识整合对教师个人知识管理起着优化与推动作用。教师个体对知识的筛选与分类、归纳与总结、提炼与组织是教师知识整合的重要内涵,是推动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动力源泉。知识的筛选与分类是教师主动适应当前知识日益剧增、充满不确定的社会的表现,即在多、杂、乱的知识中有筛选性地学习,实现知识的选择;知识的归纳与总结是教师对获得的知识进行消化吸收,予以内化的过程,即对知识进行情境化分析与归类的过程;知识的提炼与组织则是作为“专业工作者”的教师的自我提升,是教师不断提高自我“工作资本”,适应社会要求的重要表现。教师个人知识的整合并不是迫于工作职责或领导高压政策下的产物,不是因为他应该这样做,而是发自内心的对教师职业的热爱,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前提下的自然生成。

(三)知识共享: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关键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中,知识层面上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建构“学习共同体”,促进教师个体的“反思式学习”,即借助教师间的互通、互融,实现知识的共有、共鸣。基于知识管理的教师间的“学习共同体”以及教师个体的“反思式学习”,就是在知识管理背景下的教师知识的交流与共享的组织形式。知识共享是教师个人知识管理的关键要素,对教师专业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首先,建构“学习共同体”即教师间知识的“外化”,是教师知识的共有型发展。它直接制约着共同体成员知识的交流和共生。这种共有型发展就是在共同愿景下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个体间的交流与沟通。交流与沟通促使教师的个体知识与经验转化为集体知识,从而拓延了自己的知识来源,最终实现个体的专业化发展。知识的“雪球效应”表明只有在相互交流中知识才能更快地发展,实现增殖。知识的增值过程中,由于不同个体在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工作经验以及研究思维等方面的不同,“大家才得以不断突破自己能力的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愿景抱负,以及不断学习和共同提高。”〔12〕其次,倡导“反思式学习”,即教师个体知识的“内化”,是教师知识的共鸣型发展。对教师个体而言,“反思式学习”是进行知识管理,实现知识增殖个性化体现。在知识的这种共鸣型发展中,教师个体将“学习共同体”中的团队知识与个人已有的知识进行合理“嫁接”与有效整合,从而实现个体知识的扩展,最终实现其专业化发展。从教育教学实践看来,“反思式学习”主要源自四个方面的视角:〔13〕一是自我反思的视角;二是学生所提供的视角;三是同事的感觉和经历所提供的视角;四是理论文献所提供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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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初中历史教学的基本因素是历史教师的良好史德

历史教师要抱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研究历史和尊重历史,所以他应该是一个为人正直、公正的教师。无论是谁都知道,过去的就是过去的,都已成为历史,但也正因为如此,它才是真实存在的,即使有人想改变也是无法改变的。如果说有人发挥想象力,虚构人物情节,那这绝对不是历史,这是文学。历史是就是历史,不是任何人想象的,也不允许想象。我们都承认,实事求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历史学界的传统。因此,作为一名初中历史教师,要以求实的态度搜集史料,以公允的态度解释和运用史料,这样才无愧是一名真正的历史教师。历史教师面对的是活生生的学生,而且其可塑性强,那么初中历史教师就更应该具有良好的史德,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在评价历史的时候要客观公正,不能随便下结论。不能捏造历史,随心所欲地想当然,更不能用虚假的“事实”给学生讲解。另一方面,一个初中历史教师在真实地讲述历史的同时,自己对历史的感情也应该是真实的。历史教师的情绪,他的喜怒哀乐完全是对历史中人物和事件的真实流露。教师用自己的真实情感来感染学生,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陶冶,这对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和优秀的品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影响初中历史教学的主要因素是历史教师的博大情怀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爱心,有责任心。初中历史教师更应如此。在此基础上,初中历史教师还要有自己独特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孩子,这在孩子们的心中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初中历史教师不仅要有自己的历史眼光,还要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在工作中要跟大家团结协作。万物不是独立存在的,历史学科也要与其他学科相整合,用自己远大的眼光和博大情怀同其他学科相结合,这也是自己博大情怀的体现,这样更有利于自己的教学。有爱心和责任心才有人格魅力,教师是这样,历史教师也不例外,我们要爱护学生,与学生关系融洽,愿意与学生经常沟通,更愿意与学生成为朋友,以心交心。初中生不是大人,更需要朋友,教师把他们当朋友看待,这就是一种博大的情怀的体现。这样的历史教师学生怎能不喜欢不爱戴?这样的教师的教学效果怎能不提高?一个博大情怀的历史教师,会表现在方方面面,把他的爱心和责任心无形融入课堂。历史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产生了正能量,它会使整个历史课堂生动起来。小而言之,提高了教学效果;大而言之,能让学生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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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属于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阶段的教育不限制学生的年龄、性别。与普通全日制学生相比,成教生的年龄普遍偏大,大多数已步入成年,甚至已成家立业。因此,相当一部分学生肩负着工作、学习、家庭的多重压力。

2.教学实效化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职业岗位的需求,许多在岗人士重返校园,目的是希望学习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操作技能。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满足学生需求,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技能训练为重点,突出现代成人教育特色。然而,目前多数教师的教学方法与普通全日制学校教师采用的教学方法没有区别,讲授重点偏向理论与知识点。因此,构建理论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方法显得颇为重要。

3.知识专业化

对成教学生而言,专业知识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是他们的学习重点,而大部分青年教师多为兼职或本身缺乏专业实践培训,无法系统全面地讲授专业课程。因此,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全面提高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保证。

二、成人教育创新的具体思路

1.创新教育理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满足社会人才素质要求

以现代课程理念为指导,突出专业特色,优化专业设置,从课程类型上改革传统的单一学科课程,课程建设要不断吸取现代课程理论的新概念,教学计划要保持特色,突出重点。建筑工程学校两年制成人中专的教学理念一直遵循以下几点原则:第一,保持专业特色,明确主干课程或主要学科的地位,专业课程设置做到少而精,避免内容交叉或重复;第二,以提高成教生综合能力为目标进行课程设置,增强其适应性和创造性;第三,适当压缩理论课学时,增加实训操作课学时,以培养成教生实践操作能力及应用水平;第四,规格多样化、能够满足各层次的人才需求;第五,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具有前瞻性及灵活性,注意借鉴和创新。

2.改革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教学实效性

我校教师在两年制成人中专教学过程中,展开了一系列教学改革,尝试采用趣味教学、案例教学、“参与式、开放式、提问式”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①趣味教学法。在课程开始阶段,教师将当今热点话题引入建筑专业的教学过程当中,使学生将抽象的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迎合了成教生的学习需求,极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②案例教学法。教师通过经典建筑案例展示,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书本知识,有助于学生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提高运用书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参与式、开放式、提问式”教学法。可由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分组讨论、分析、发言,再由教师总结。比如,在建筑CAD的教学中,教师提出教学任务,将学生分组上机制图,并展示制作成果,各组之间围绕制作成果提出问题、展开讨论,教师加以指导。这一教学方法强调教学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强调课程与学生、课程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互性,充分发挥了教师的教学能动性与学生的学习能动性。

3.更新教学手段,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传统教学模式改革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教学手段也日趋信息化和网络化,以信息化和网络化为基础的教学手段的变革将促进人们更加平等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我校在成人教育中不断引入现代教育技术。目前,网络即时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计算机互动教学、网络共享教学资源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已全面在成教课程中实施。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教学、互动、作业批阅、测试、评价等主要教学环节纳入教学平台。在教师队伍建设当中推行“老带新”的模式,积极开展各个学科的网络精品课,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优势,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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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位一体”,即在培育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过程中,由地方政府统筹,高等院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位合作,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辐射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在职教师“置换培训”和“校际交流”同步改革,构建教师职前培养、入职教育与职后培训“一体化”体系。其目标是:确立“协同创新、引领服务、实践育人、彰显特色”的教师教育新理念,实现高校、政府和中小学互动合作的教师教育管理一体化,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有机衔接的教育过程一体化,大学教师、中小学教师与师范生合作学习的专业发展一体化,建立政府、社会与学校共同培育高素质师资的长效机制。

2.协同创新教师教育改革的基本框架

在多年教改项目积淀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上,闽南师范大学为共同推进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县域内地方政府共建“以培育农村骨干教师、提高师范生实践能力为共同责任”的校地协同创新教师教育改革的联盟工作。协同创新教师教育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在地方政府统筹下,依托县域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立以高师院校为主体,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教师培养和培训体系;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团队和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区域基础教育师资培育中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成果,提升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一支由高校学科带头人为引领、中小学教师参与互动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协同提高区域教师培养和培训质量;保持高校办学特色,整合区域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协同创新教师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全方位引领服务区域基础教育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

3.协同创新教师教育改革的模式构建

校地共建、协同创新“三位一体”教师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在地方政府统筹下,以培养农村骨干教师为抓手,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共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义务教育师资协议,依托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基地,构建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在职教师“校际交流”、“置换培训”同步改革方案,将合作培养和培训教师工作辐射整个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解决实习支教学生的指导力量薄弱、在职教师进修工学矛盾、留守儿童教育引导不足、城乡学科教师配置不均等问题。截至2014年,闽南师范大学共与5个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及其运行机制,为大面积解决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二、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机制运行

1.建立以培育义务教育师资为共同责任的保障机制

根据实验区共建框架,闽南师范大学与地方政府成立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管委会),下设工作小组和实验区办公室。高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地方领导小组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由教育局、财政局、进修学校等负责人组成。高等院校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定“教育合作协议”,先后出台创新实验区“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等。在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划出专项改善实习基地办学条件、校际交流教师和师范生的生活、交通补助;高校在提高生均实习经费2000元的同时,还规定对置换培训考取教育硕士的在职教师给予学费减免(全程培养经费的1/3)。五年来,闽南师范大学用于县级创新实验区建设的专项投入600多万元。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划拨在职教师培训经费(教师工资的2.0~2.5%)归入实验区管委会统筹,主要用于在职教师置换培训等,切实保障了实验区建设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以承担服务县域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培育重任。

2.实施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均衡发展的同步改革计划

地方教育部门一是制定“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列入高校实习指导教师培养计划,双方建立培养农村骨干师资责任共同体;二是制定教师“置换培训计划”,为师范生腾出实践岗位,解决教师培训工学矛盾,并为师范生提供学习和交流平台;三是制定教师“校际交流计划”,实行县域优质学校与农村或薄弱校“结对子”帮扶,优秀教师进行“支教交流”的同时兼顾指导师范生实践,承担校本培训任务。高校安排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以农村或薄弱学校为主。实习生跟班接受优质教师指导,为薄弱学校(教学点、班)承担一定顶岗支教和留守儿童教育引导任务;建立学科教育培训专家组,定期开展以高校为基地的“院校培训”,并与实验区基地校本培训相结合。以上“四个计划”从顶层设计上同步实施,强化了高等院校、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的责任,确保了服务县域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落实。

3.完善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衔接的学习共同体

按照协同共建要求,闽南师范大学通过“国培计划”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研修计划”等项目,定期为实验区中小学小开展校长、教师培训,促进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置换培训计划”,安排优质教师为实习生开设片段教学观摩,举办教学设计、说课等各类比赛,提供教学比武平台,提升实习支教质量。为提高实验区骨干教师学历层次,闽南师范大学结合实习支教、置换培训和校际交流,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招收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配备高校导师与实验区副导师共同培养,建立由大学教师、师范生和中小学在职教师组成的学习共同体,为县域义务教育教师素质的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4.深化高校内部教师人才培养质量的相关配套改革

为促进“三位一体”教师教育机制创新,闽南师范大学深化教育类课程体系改革。根据《全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适应师范生个性化需求和在职教师发展,初步构建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的教师教育“一体两翼”课程体系,在地方高师践行教育类课程改革作出有益尝试。二是强化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五年来,学校投入45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教师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构筑“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对接平台,实施师范生实习支教“前训后测”教学能力和技能考评制度。三是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行“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即在当年师范专业招生指标内,各专业大类攻读师范学生数由高校自主决定培养指标。1或1.5学年后开展“双向选择”,实施分流培养,提升师范生准入质量。同时,学校根据中小学对高学历师资的需求,开展“2+2+3”的“卓越教师”培养改革试点,推进师范本科与教育硕士衔接,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三、深化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改革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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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健全人格、促进个性发展已成为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除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外,还要具有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语文教材中的古典诗文反映了诗人的高尚人格,人文精神丰富、文化内涵深厚。语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把握好诗文的艺术形式,并将古典诗文与当今社会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对古典诗文的鉴赏能力,启迪学生的人文智慧,完善学生的智慧人格、道德人格和审美人格,从而对青少年的人格教育产生积极作用。

一、古典诗文教学中实施人格教育的必要性

“教育绝非单纯的文化传递。教育之为教育,正在于它是一种人格心灵的唤醒,这是教育的核心所在。”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人格培养至关重要,是学校教育的核心。我国历来重视人格教育,孔子认为“不学诗无以言”,“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以诗文为教材的传统历代传承,中国诗学传统承载着世代传扬的东方文化,滋润着历代学子的精神生活。古典诗文经典是不可多得的璀璨明珠,其中大量脍炙人口、千古传颂的佳作蕴含了丰富的人文素质培养资源,是中华民族精神内涵的积淀,是民族气节、民族情感、民族礼仪和民族道德品质、思维习惯的总和。深刻的思想、广阔的胸襟、诚实的品质、忠贞的信念以及操守、格调、情怀等,不但符合中国古代社会主流思想——儒家思想价值取向,对推动当代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国民教育发展创新也有重要意义。

二、在古典诗文中培养青少年的健全人格

受时代环境影响,当代青少年在人格养成过程中,容易习染轻靡、颓废等不正之风,无法形成健康上进、积极奋斗的人生观,把精力浪费在沉溺于网络游戏、斗殴、酗酒甚至吸毒、犯罪之上。应建设清新、刚健、高尚的文化以唤起青少年正向情感。语文教师可以通过古典诗文教学对学生进行人格上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健康的人生目标,养成健全、优良的心理素质,具备昂扬奋发的精神风貌。笔者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语文教材第四版、第五版中的古典诗文篇目入手,结合教学实践,就青少年人格教育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树立使命感与责任心,激发爱国热情

树立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是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的首要内容。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广开渠道、多角度、多方面引导学生,以课本中的正面人物形象作为示范,通过对作品艺术形象的分析,引导学生在领悟艺术真谛和人生要义的过程中塑造健康的人格,而非仅仅遵循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机械地分析解剖作品,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教育。如第五版上册《廉颇蔺相如列传(节选)》中蔺相如所表现出来机智勇敢、不畏、顾全大局、胸襟开阔让人难以忘怀。教师在分析蔺相如形象时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舍生取义。他自告奋勇,送璧到秦,巧妙地完璧归赵,且冒着头颅与和氏璧“俱碎于柱”和“就汤镬”的危险,义正词严地廷斥秦王。二是自强不息。他在渑池会上威逼秦王,斥退秦臣,同秦国君臣针锋相对,体现了“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三是有仁爱之心。在本国内部顾全大局、不计私怨,对廉颇的欺辱一再忍让,终于感动廉颇,两人“卒相与欢”共同对敌,体现了“成人之道”。蔺相如临危受命,不顾个人安危,把生死置之度外,面对强大的秦国与横暴的秦王勇敢地进行斗争,是对中华民族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精神的生动写照,是人格教育最为生动感人的素材。

2.培养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坦诚开阔的胸襟

在许多中国古典诗文中我们都能感受到诗人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唐代诗歌大多数积极向上、激进健康。李白是唐代诗人中最富有想象力、不畏挫折的人格美的代表。儒家的入世思想使他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建功立业的政治理想。道家的出世思想成就了他崇尚自然和豪放不羁的性格。第五版上册《行路难》是伟大浪漫主义诗人李白著名诗篇,抒发了诗人在政治道路上遭遇坎坷后的无限感慨,表达了其积极的人生态度。尽管“欲渡黄河冰塞川,将登太行雪满山”,现实和理想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但诗人仍执著地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坚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突出表现了诗人不畏艰难施展自己抱负的豪迈气概和乐观精神。学生可以在《行路难》的阔大气势里,领略到诗人尽管备受排挤,却始终以满腔热情地去拥抱整个世界的旷达性格和进取精神。让学生结合诗人坎坷的一生,领略人世的风风雨雨,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挫折教育,从而培养学生健全的情感结构。

3.挖掘审美因素,熔铸审美人格

审美要素是人格力量的必有之义,人格要素中理应包括审美要素。古典诗文中审美要素客观存在不容置疑,下面主要从审美角度对这个问题予以阐述。

中国古典诗词之美是多方面的,韵律美、情感美、意象美、自然美……诗文中体现出的美感对学生人格中审美力量的构塑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学生只有在诗文鉴赏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鉴赏力和审美力,才能逐步形成个人的人格审美结构,发展健康个性,形成健全人格。因此,进行审美教育的目的是要熔铸学生健全的审美人格。

第五版上册苏轼豪放词代表作《念奴娇·赤壁怀古》,感慨古今,雄浑苍凉,气势磅礴,昂扬激越,把人们带入江山如画,奇伟雄壮的景色和深邃无比的历史沉思中,唤起读者对人生的无限感慨和思索,融景物、哲理于一体,给人以动魂荡魄的艺术力量。把学生带到那如画的江山,引向那久远的回忆,去感受沧桑的历史,去探寻人生的意义,从而受到深刻的启迪和陶冶。又如第四版下册白居易《琵琶行》采用多变的比喻手法淋漓尽致地描写出虚无缥缈、过耳即逝的无形音乐的境界。在进行这一课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引导学生欣赏、体味诗歌的意境美,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和感受,运用想象去进行再创造,再现诗中描绘的自然景物和生活图景,把外在的语言通过想象、感受转换为内心形象,深入到诗歌意境中,去领会诗歌的思想感情和艺术特色,从而受到美的熏陶。

被选入教材的古典诗文作品皆是脍炙人口的名篇,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人文思想和精神财富。教师可在教学过程中发掘这些丰富的人文资源,使学生通过了解我国灿烂的古代文化,提高文化底蕴、陶冶心灵情感、完善道德操守。

总之,在古典诗文人格教育中,教育者应力求达到这样的教育效果:让青少年学生在追求和实现自己人生目标的过程中,以使命感和责任心作为原动力,以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作为保障,用浩然正气涤荡心胸,从而铸造自己刚健的人格。

参考文献:

[1]邹进.现代德国文化教育学[M].太原市: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

[2]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张相乐,彭先桃.论先秦儒家的人格教育[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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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故责任;共同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犯罪构成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客观方面必须有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可见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在总体上应当把握该罪主观方面罪过的过失性、客观行为的违规性、事故的有责性和重大性。同时,在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还涉及一些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正确理解这些具体问题,对认定比较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罪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准确理解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正确认定该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行为的违规性。这是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行为的违规性就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为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撞条例》等。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不具有行为的违规性,而是由其他过错行为引起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重大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同时,如果行为违反了航空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或者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铁路运营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分别认定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行为的违规性必须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具有事故的重大性,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条件,也是区分交通肇事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对于事故的重大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制的范围内,交通肇事罪具有时空性,也就是说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强调这一时空条件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就决定了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环境中,只有具备了这个时空条件,所发生的重大事故才能破坏公共交通运输安全,才能危害公共安全,即才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以外,发生了与交通工具有关的重大事故,或者发生的重大事故与交通运输没有直接关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条件,即具有事故重大性。所谓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撞车、翻车、翻船船只碰撞等事故。根据1987年“两高”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责任

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重大事故具体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以上的。如果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危害后果没有达到如此“重大”程度的,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负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交通肇事罪应具有的因果性。行为人的违规行为这一原因直接引起了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了重大事故,也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还要探究违规行为与重大危害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具体情况。只有因果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负刑事责任,否则,便不负刑事责任。

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能力也不断增强,这种认识能力的增强便带来了立法上的变化。就交通肇事罪来讲,立法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方面。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这种特殊主体,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根据交通活动范围扩大,将本罪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但从立法的修订来看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反映在交通肇事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一律按交通肇事罪认定,忽略了交通肇事行为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也存在着被害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往往不问被害方有无责任都要对司机做有罪认定,即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客观归罪”现象。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这一问题,《解释》中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实际上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1}(p.253)”这一司法解释也说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没有分清事故责任前,不能认定肇事者的行为性质应否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事故责任的归属及责任的大小便成了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至关重要的条件。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些内容符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科学性、合理性。

4.行为人责任的大小决定着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轻重。根据《解释》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些解释内容说明在法律责任相同的情况下,危害后果相对较轻,但违规情节严重时,也构成犯罪。

本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本解释的第2条、第4条、第8条都体现了在分清责任、后果、情节的基础上区别对待的精神,司法操作性很强。但应当指出,第2条第1款第3项(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和第4条第3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这样的司法解释有一定的道理,这就在于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性质有所不同,后者轻于前者。对司

法解释的内容的理解存在着后者的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侧重于经济赔偿,而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这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中,也不是完全说不通的,但是这样的司法解释却突出地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就应认定为犯罪,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的,则应该加重其法定刑。而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肇事者如果有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就不认为是犯罪,这显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其次,这一司法解释也违背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因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完全有赔偿能力的,就可以不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的,就要被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富有者发生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因有完全的赔偿能力,就可以不被定罪并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而那些平民百姓如果发生了同样交通肇事案件,因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被定罪判刑的法律后果。显然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何况还有以钱赎罪之嫌;再次,这一司法解释也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做到有罪必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却存在有罪不罚之嫌。

二、交通肇事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的要件。这一要件明确表明:(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出于不同罪过形式而共同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亦不成立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过失。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施交通肇事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既可以表现为故意的,也可以表现为过失的;第二个层面是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的。这恰恰是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但也有人认为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其他原因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引起另一起交通肇事,行为人对后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危害结果可能是出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认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也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连续发生肇事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不同认定:(1)一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又构成另一交通肇事罪,同前一交通肇事罪属于同种数罪,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第一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逃逸过程中故意(多数表现为间接故意)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特定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造成特定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只能是过失的,而不存在犯罪故意的罪过形式。

《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及观点显然违背了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观点,又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相矛盾。因此,有人认为,“这一解释内容近乎荒唐,严重违背了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原理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因而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1}(p.257)。围绕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必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一)关于共同过失犯罪

一般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2}(p.368)。共同过失犯罪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例如,医生甲给一患儿看病时误按成人剂量开处方,司药乙没有认真审核处方便按医生所开处方付药,患儿家长按“医嘱”剂量给患儿服了药,结果导致患儿死亡。本案中医生甲、司药乙都具有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危害后果,均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共同过失犯罪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主体为

二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都具有犯罪过失的罪过。犯罪过失的类型既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3.在客观上行为人都分别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共同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危害结果,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都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每个人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则往往是不同的。

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是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为两点:

1.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人之间具有犯意联系;共同过失犯罪则是行为人分别具有犯罪过失,彼此之间不存在犯意联系。

2.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且他们的犯罪行为通过犯意上的联系形成了互相协调的危害社会的一种合力;而共同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各个行为人是分别的、各自孤立地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在构成要件、基本特征属性上都有明显区别,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因此,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一立法规定既表明我国立法者对客观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认同的观点,又表明了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立场,可见我国刑事立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非常清楚、明确的同法解释无权违背立法原意。

而《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与刑法原理不符,既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原理,也不符合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

(二)关于连累犯

各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涉及连累犯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对包庇罪、窝藏罪等罪的规定就属于关于连累犯的立法确认。在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连累犯,“是指事前没有与他人通谋,在他人犯罪以后,明知他人的犯罪情况并故意以各种形式帮助犯罪人的犯罪形态”{2}(p.389)。连累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观方面,连累犯是一种故意犯罪。但其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时间上有明显的区别:(1)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形成的,即通常所说的事前通谋的犯罪故意。另一种情况是在共同犯罪行为着手实行后在共同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即事中通谋的犯罪故意。而连累犯的犯罪故意是在他人犯罪之后,对他人犯罪情况明知的状况下形成的。因而连累犯的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时间上是在他人完成犯罪之后,客观上是在明知他人犯罪情况之后产生的。这也恰恰是与共同犯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根本区别。

2.在客观方面,连累犯表现为在明知他人犯罪情况下,对犯罪人实施了某种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严重地妨害了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这正是追究连累犯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连累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对一类犯罪现象的概括。同时,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连累犯也要看刑法上有无相应的规定,即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的行为,就其行为性质而言是一种连累行为,这也是本文介入连累犯有关内容的旨意所在。对于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刑法上并无明文规定,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1)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向“指使人”进行调查时,不如实作证或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可认定为包庇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使人”在涉及与案件有重要关系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可以认定为伪证罪;(3)仅有指使逃逸行为,没有其他妨害司法行为的,可不认定为犯罪,但应对其连累行为批评教育。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对定罪量刑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原刑法典对这一情节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又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一立法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操作上的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些具体解释,在刑法理论上又有一系列的著作或论文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有些问题已达到共识,有些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基本含义

《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有两种情况:

1.属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逃逸。加重犯是相对基本犯和减轻犯的一种犯

罪类别,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刑罚的犯罪”{3}(p.42)。构成加重犯的逃逸行为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即使逃逸,也不构成加重犯。(2)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构成加重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则不在此列。在主观方面,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还需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2.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行为。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可理解为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员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节的,也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情不致引起死亡结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一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对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条规定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处罚。(2)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解释》中对交通肇事罪的第一、第二档法定刑的事实内容都作了一些量化规定。笔者个人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需要探讨。

(1)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但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行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应适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应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归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中,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另行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理由在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典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绝大多数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包括从交通肇事罪分离出来的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事故罪,只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此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严重于交通肇事罪,法定刑高是必要的,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过失爆炸罪、失火罪等相似,不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没必要规定超出一般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

(3)刑法第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立法者是否将交通肇事后,不但不救助受伤人员,反而将受害人员带离现场予以隐蔽或者遗弃,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间接故意杀人行为的情节考虑进去

?《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员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重伤)罪定罪处罚。”有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交通肇事罪第三档法定刑就更没有规定的必要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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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冲突问题和冲突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高校教师队伍的和谐发展和教师的工作绩效。正确解决教师冲突,有利于促进高校健康和谐的发展,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培养和谐的师生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教师冲突的构成及特点

高校教师冲突是冲突的特殊表现形式,是高校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现象,高校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教师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环境之间存在着纵横交错、纷繁复杂的关系,它们由于各自认知、个性、情感、利益等方面存在的分歧会产生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各个过程的冲突。按冲突的主体分为教师个体的冲突、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冲突、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按冲突的起因分为由认知能力、个性差异、沟通不畅、社会制度等因素导致的冲突。按冲突发展过程分为潜在的对立或不一致、认知和个性化、行为意向、行为这五个阶段的冲突。按结果分为良性冲突、不良冲突和中性冲突,即对高校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冲突、对高校发展起破坏作用的冲突和未显现结果的冲突。高校教师冲突的表现和原因可能是多方面,但在实质上却是根本一致的,即教师角色的冲突。教师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角色,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不可避免地拥有多种社会身份。随着学校功能的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现代教育也对教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教师早已不再是单纯的“传道、授业、解惑”,而要在教育活动中扮演多种角色。多元化的教师角色呈现出复杂、混乱和超载等特点,这使得教师在面对被赋予众多角色时,往往表现得无所适从,并时常需要扮演性质相互冲突的角色。

二、高校教师冲突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对冲突的认识和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辩证地看待冲突问题。认为冲突是有害的,认为冲突只有破坏性的消极作用,想方设法避免冲突的出现,忽视了冲突的积极作用。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更关心学校是否平稳的发展,是否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他们希望学校可以稳定的、按部就班地进行教学和科研。当冲突发生后,多数校领导和管理人员首先采用回避方式。如果事态严重,不得不正面冲突时,他们才会选择解决冲突。对冲突解决的方法一般采用批评、扣除奖金、暂缓教师职称评定等办法,这些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冲突。而多数教师对冲突能够正确认识,既能看到冲突的消极影响,又能正视冲突的积极影响,教师希望管理者能够重视冲突,更要重视对良性冲突的激发,很多教师认为处理冲突最有效的方法是合作,只有极少的教师对强迫方式认同,绝大多数教师对本校冲突管理的现状不满意。大部分领导者和教师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不愿主动与对方沟通,绝大多数人认为冲突管理的主体是高校领导者,把教师和学生排除在外,令人感叹的是领导者解决冲突常用的方法是强迫,而教师常用的方法却是回避和迁就,高校基本没有采取有效激发良性冲突的手段,在对冲突管理结果的认识上,双赢的观念没有深入人心,说明良性冲突的有效作用没有被激发出来,而冲突的不良影响却发挥了作用。

三、高校教师冲突管理缺失原因分析

我国高校教师冲突管理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因:首先,传统思想使教师在面对冲突时偏向于采取回避态度,尽量的不公开冲突,求得人际关系表面的和谐。高校教师深受传统思想的熏陶,将对不合理管理制度的不满埋藏在心底,宁愿自己的身心受到压力,精神紧张,也不主动把问题公开化。因为这被认为是挑起争端的表现。其次,大学领导和管理人员缺乏对冲突的认识,对冲突的认识不够深刻,更不用谈该如何管理冲突了。在冲突激化的不得不解决时,他们才会站出来试图调解,遏制冲突继续蔓延。对于如何激发积极性的冲突,他们更是知之甚少。第三,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不端正使冲突激化。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人员配置不合理、部门分工不清、权力义务划分不清等管理系统的缺陷使教师与教师间、师与学生、教师与管理人员冲突更为激烈;另一方面个别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也会激化冲突。如,有的管理人员态度蛮横、自以为是、、任人唯亲等,这样的服务态度使教师和管理人员冲突加大。第四,在冲突的潜在和认知阶段,教师会尽量想办法解决冲突,当冲突完全无法避免时,才会将其汇报给上级领导;作为高级知识分子,教师会避免将冲突扩大化,尽量避免让他人知道。因此,高校教师对冲突往往采取回避、妥协和迁就。第五,高校缺乏人文关怀。高校的管理是一种科层制的行政管理模式,而这种模式是强调集权和层级观念。高校教师无论在思想和学术上都更倾向于自由的氛围。但这种自由的氛围和高校的科层管理模式是不相容的。当教师面临制度的约束时,就会感到紧张,而高校没有及时地对教师进行人文关怀。长期在压力下工作,使教师身心疲惫,教学与科研能力随之下降。而这时候管理者和教师面对越来越多新产生的冲突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以上问题对高校自身的发展和教师的健康成长具有严重的危害。以简单的否定、压制、排斥的方式来处理冲突,不仅不能产生良好效果,而且会加剧和扩大冲突的消极方面,将表面的冲突转移为暗中的对抗,为下一次更为激烈的冲突积累能量,造成冲突双方更深层次的敌对情绪。所以,树立正确的冲突观念,采取科学合理的冲突管理策略对高校发展至关重要。

四、高校教师冲突管理策略

高校教师冲突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问题,要想有效预防、积极解决高校教师冲突的问题,就必须站在整个高校乃至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上,在冲突管理的指导思想、体制机制及行为方式上都要统筹规划,积极部署。

1、树立正确的冲突管理理念。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是对冲突进行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要辩证看待冲突的积极和消极正反两方面影响,不能只看到其有害的一面,忽视其建设性的一面。只有客观地看待冲突所产生的两个方面的影响,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冲突影响的总效果,从而对冲突进行合理的应对和管理。同时,要挖掘冲突产生的深层原因,不能把冲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只停留在表面现象和表现形式,要深入其本质,探究其内在根本原因,探寻冲突产生的深层动因,了解其影像效果的方向如何等,在客观把握冲突本质之后对症下药,从而采取正确的对策。

2、建立健全冲突管理机制。高校要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不仅包括学校硬件建设,还包括心理方面的良好氛围。如果学校的人际氛围不和谐,如充满个人主义,教师之间各自为政,缺乏交流与激励,甚至互相攻击,都将促使教师冲突的产生和恶化。因此,规范高校的管理,以完善健全的体制为保障,营造良好的学校人文氛围是协调和管理教师冲突的重要举措。研究发现,实行民主管理体制,增加教师工作的自主性与可控性,减少工作的不确定性,对防止和缓解教师产生内部冲突具有明显的效果。学校要实行开放民主的行政管理,赋予教师更多的专业自和更大的自由度,并且为教师提供更多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这将有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与动力,从而使教师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3、采取有效的冲突管理方式。科学的指导理念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为冲突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基础保障,但要想切实有效地防范冲突、处理冲突,还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使冲突管理落到实处,包括避免不良冲突,激发良性冲突,同时积极妥善地应用回避、迁就、妥协、竞争、合作等冲突处理的传统方法,通过防治结合,使冲突管理落到实处。

(1)避免不良冲突。首先,建立公平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教师们的不良冲突,同时也能更好地减少不良冲突对教师产生的负面影响,通过真正好的制度,体现高校教师管理的民主性,提倡教师们的民主参与,发挥群众的力量。在公平科学的制度环境下,通过教师集体的力量对相关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和公平的制度环境在遏制不良冲突方面的作用;其次,公正的领导和评判。领导者自身的素质对于不良冲突的有效避免关系重大。领导者公正无私、不偏不袒、宽宏大度、友善待人、以身作则等优良品质能够以正压邪,化干戈为玉帛。领导者在面对教师冲突时,必须能够以一个客观的姿态和眼光来判断是非,从而使教师们对领导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产生认可和接受。为此,采取公正的领导和评判是缓解教师不良冲突的必要措施。

(2)激发良性冲突。首先,鼓励良性冲突的产生,建立良性冲突的鼓励机制。管理者要激发良性冲突,就要在高校中营造鼓励良性冲突的氛围,倡导良性冲突,引入相应机制。对敢于向现状挑战、倡议新观念、提出不同看法和进行独立思考的个体给予重视和认可,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新思想、新方法、新理念,高校领导者必须给予重视和鼓励,从而促进教师们的创新。对于教师创新应予以奖励,如晋升、加薪等。对于冲突过程中出现的少数意见和观点,管理者不能轻易批评、指责、嘲笑、讽刺和挖苦,而要冷静地分析,对引起冲突的原因进行深入思考。尤其在高校的学术争鸣中,让不同观点交锋,碰撞出新的思维火花,才能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其次,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良好的沟通是激发良性冲突最好的途径。高校应该建立必要的沟通机制,促进良性冲突作用的发挥,作为管理者要面对面与教师进行交流,走进教师的内心世界,了解教师的愿望和苦衷。管理者还可以通过与教师进行非正式沟通来激发良性冲突,倾听教师心声,听取教师意见,建立一个教师良性冲突予以表达的机制;最后,适当引入合理、科学、公平的竞争机制。冲突的主要诱因是竞争,一个没有内部竞争的组织是缺乏活力的。通过建立必要的竞争机制,使教师们可以公开地、合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相互争论,一方面有利于防止竞争的地下化,使竞争由良性变为恶性;另一方面公平科学的竞争机制会促进教师良性冲突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五、结论

冲突是人际交往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互动行为,在人类全部的社会活动中随处可见。冲突管理的目标是多赢,很多冲突不是敌我矛盾而是组织内部矛盾,建立在多赢目标基础上的高校组织才真正具有凝聚力以及和谐发展的不竭动力。高校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由各种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各不相同的团体组成,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和冲突的领域。正确解决各种冲突,有利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学校教育管理氛围,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团结一致地完成组织目标,在动态中做好学校的管理。只有教师的冲突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高校才能在转型时期,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稳定和谐的发展,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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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作为培养学前英语师资的主要力量,一直都备受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双语幼儿园的异军突起,社会对学前英语教师的需求量更是大大增加。但是目前英语教师队伍出现教学水平良莠不齐,学历层次、师资来源多样化等局面。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此纲要为学前教育发展提出了纲领性意见,描绘了一张十年发展宏图。它既是国家学前教育发展,也是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工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学前儿童入学率的提高,对学前教育教师的需求量必然增加。这里的增加既指数量方面也指质量方面,是对学前教育教师数量以及质量的双重要求。

(二)教师高素质的要求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建立了包分配的、较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培养了一大批教育师资。随着国家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体系逐渐暴露出弊端。如师范性院校口径较窄,缺乏综合性;就业的定向性,国家的调控程度较高,使得培养目标和规格僵化,不能满足社会对教师的要求等。这些都表明原有的师资培养体系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文明的需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出台,都对学前教师提出了新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教育改革的现状对现存的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三)教师来源渠道多样化的要求

在师资培养体系建立的初期,国家限定了师范院校是输送教师的基地和摇篮,是唯一的师资来源渠道。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直到1999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师范院校作为培养师资的唯一渠道的格局被彻底打破。而201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更将师范院校的优势削弱。所有有意愿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无论来自师范类专业与否,都可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这就意味着,师范类毕业生非但没拥有非师范类院校的专业资源优势,还需与非师范生争同一杯羹。从教师资格制度开放形势可以预见,更多有志于教学工作的优秀人员将进入到幼儿园教学工作领域。这无疑对培养学前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才培养造成巨大的冲击,不进则退。

(四)教师专业化的要求

教师专业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自从国家文件确立教师是专业从业人员之后,对该问题的研究方兴未艾,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观点勿庸质疑。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具备完成教学任务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所谓的专业知识,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普通文化知识、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包含多个方面,如专业道德,即师德、专业发展、专业智能和专业训练等内容。这些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即是教师基本功、教学技能、教学技巧、教学能力等基本要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明确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师德,对专业态度、知识和能力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如重视幼儿的生命与健康、掌握和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知识等。从该标准来看,英语教育(学前方向)的改革要培养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与能力,达到学前教师的任职标准。

二、改革的思路

(一)观念先行,制度跟上

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首先要从观念开始。观念的主体分为两块,一是培养人才的教师,二是培养人才的行政管理者。整个培养人才的机构从上到下要齐心协力,认清改革的形势,消除原有的优越感,积极面对挑战,构建新的师范教育观,改变原有的教学和管理行为。认识和把握现代教师教育制度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是观念转型的基本和关键。作为培养学前英语教师师资的教师要以身作则,走教师专业化道路,认识专业化发展的内涵,提高个人专业技能和能力。而行政管理者在教学管理和教师管理过程中,应处处渗透专业发展的观念,制定专业发展取向的措施,从制度上保障教师专业发展。如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开放、多元化的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上严格鉴定教师教育的课程、关注学生的学习动机和需求等。总而言之,学校层面要尽可能的为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二)确立“能力本位”的培养目标

英语教师培养工作中,一直存在学科知识优先还是专业知识优先的疑虑。要肯定的是,师范教育是培养师资的专业教育。强调能力本位一定要走出伪能力的误区。杜绝将师范生单纯操练技术当成训练能力的现象,忽视了他们的思考能力和反思能力的养成。目前,我们普遍采取的是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同时进行的培养方式。在进行课时分配时,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英语教育(学前专业)培养的是专科层次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这在教育部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亦即是掌握胜任学前英语教学的学科知识的,具有专业教学技能和能力的专门人才。首先要打破学科体系,分析和归纳该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调整课程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强化专业能力。其次,注重专业能力养成的教育类课程的整合和重建,着眼于实践能力的形成和课程的实用性。在课程考核方面,渗透能力本位的思想,改变固有的学科知识检验的考核体系,以学科知识和职业知识相融合、学做并重作为考核体系建立的导向。

(三)注重专业设置的综合性

作为培养学前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一般是该类学校的龙头专业,拥有丰富的教学资源和较先进专业建设理念。在英语教育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能利用起学前教育专业的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势必对英语教育专业建设乃至全校的专业布局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学前英语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同一学校不同专业的相互融合、渗透是必然的趋势。从英语教育专业(学前方向)的角度来看,要冲破学科与专业的限制,培养胜任学前段儿童英语教学的师资。开设跨学科、交叉学科课程是高专学校适应职业化导向师资培养模式的必由之路。另外,还应进一步整合学校非师范类专业的优质资源,拓宽师范生的就业口径,避免出现师范生培养规格单一,封闭等不足的问题。

(四)打破课堂界限,引进开放性的学习平台

一个学校的资源,无论多雄厚,多丰富,那都是有极限的。在这个知识网络共享化的信息时代,课程设置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资源,可以大大减少人力、物力上的投入,却能得到大回报。学生在完成所有必修课的基础上,可自由选择网络开放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甚至方式,可以接受他校教师、专家的指导,也可与身处异地的同学进行学习探讨。这样的实践可以帮助学生开阔视野,提升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让学生站在一个开放的、更大的教学平台上,挣脱学校层次、学历水平的束缚,得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此外,结合师范生需同时发展学科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特点,还应开设实习前训练课,对教学岗位上典型工作任务梳理和提炼,形成刚需的专业能力图谱。最终形成入门阶段教师应具备的基本专业能力分解图,确定各能力对应的知识,设置实习训练课的目标和内容。邀请幼儿园教学专家和骨干教师担任本类课程的实施者,切实结合学前英语教学实践,训练教学技能和学习专业素养。

(五)建设实习双导师队伍

教育实习是师范类生将教学理论落实到行动和实践中的一座桥梁。有效的实习,可以帮助学生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参悟教学理念,具有初级的反思能力。尽管职业教育一直呼吁双师素质教师,教育部也提出要建立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但是实际情况还不尽人意,这既有教师主观的原因,也有国家和学校投入经费和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双师素质教师资源不足,使得一些教育技能类课程师资力量不强,不得不以理论讲授为主。另一方面,教育实习阶段,指导教师的指导力度也显得力不从心。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在实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实习单位的师资力量,形成学校指导教师加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导师制的实习模式,形成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的合力模型。这种做法可谓双赢合作,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相互交流,互补长短。不仅使得学校指导教师的实践能力加强,缩短与双师素质教师之间的距离,还可将先进的教育理论传播到一线工作岗位,促进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后教育发展,加快其职业能力成熟进程。

篇9

高校学生处于精神发展状况的特殊阶段,他们独特的心理活动造就了人格素养的养成与一般青年有所不同。通过对高校生人格的调查分析,我们可将高校生人格素养培育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特的特性具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于学生需求的多样化,导致其过分注重物质条件。高校生对于物质生活、精神文明的需求强烈且丰富。他们既需要衣食住行、社会的关注、教师的关怀等外在物质条件,又需要友谊爱情、为社会贡献、美德等内在精神需求。从实际的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如今的学生由于自身的心理特征、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使得他们更加注重自身对社会发展利益的需求,往往忽视社会发展对于自身的需求。由于学生更加注重实惠,使得学生在择业就业时只关注自身的发展前途,对社会的发展需求缺少贡献意识。二是由于面对各方面的压力,高校学生内心情绪波动较大。由于高校生自身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经验积累的增多,开始学会用自己的眼睛去认知世界、观察世界。同亲人、教师、同学之间等各种情感使得学生内心的情感世界变得越来越丰富甚至复杂起来。在与社会、外界接触的时候,往往现实生活中的困难、矛盾使得他们在与人交往时表现出畏惧、逃避的行为。在面对生活中的矛盾时,由于学生情感丰富、经验不足等心理问题,使得情绪波动较大、忽冷忽热,导致情绪与理智自相矛盾。三是高校生责任意识的薄弱。随着学生自我意识的增强,在学习生活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处理问题时,只依靠自身的感知、思想做出判断,过分强调自身的主体性,忽略他人,团体意识淡薄。只知道盲目追求利益,忽视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

2.影响学生人格因素的分析。

学生的人格主要受社会环境、家庭环境、高校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其中,学校教育因素对学生的人格养成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最主要的任务是培育学生的人格素养。但在实际的教学中,高校往往忽略对学生人格素养的教育,主要表现为:重视科学知识的教育、专业素质的提升,而忽视人文环境的教育与为人处世能力的培养;教师只注重单向的知识灌输,而忽视学生内在的需求与内心的想法;高校的各科教学把人格素养的教育都推给思政课,致使学生的人格培养模式形成了单一引导的局面,而忽略各科的协同作用;高校只是单方面强调学生的思想教育,而忽视教学的主体——教师自身人格的完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部分教师思想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对教学的热情。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

二、高校思政课教学对学生人格素养的培育

目前,我国高校思政课教学主要包含“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由于各门课程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使得思政课对培育学生的人格素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可分为社会人格培养与法制人格培养。

1.思政课教学对学生社会人格的培养。

高校思政课教学最主要的目的是培育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人格的学生。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要重视思政课教学,积极健康地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明辨是非、勇于承担责任、创新等优秀品德的社会人格,为祖国未来发展提供优秀的生力军。一是思政课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教会学生诚实为人。正确的是非观是学生成才的重要因素,要求我们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可以为我们的思想、行为提供正确的方向。高校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学校要重视对于学生是非观的教育。正确的是非观教育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的教育,要求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正确的是非观包括科学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方面,这正是现在的青年学生所欠缺的地方。他们虽然拥有对生活、事业的热情与激情,但由于他们缺乏正确的、理性的引导,使得他们经常容易冲动,感情用事,行为盲目。对生活的热情与激情无法代替理性在生活中的指导作用。正确的是非观要求学生学会认知,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获得正确的理性。而正确的认知理性可以促进学生诚实品格的形成,科学的价值理性会使学生形成奉献社会的高尚人格。当今教育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德育是教育的前提。因此,在高校思政课教学过程中,要形成人格培养的模式,以正确的真理观与价值观引导学生面对困难挫折做出理性的判断。在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引导学生积极探索并善于探索,克制盲目蛮干的行为。在与人交往中,引导学生诚实待人,做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事。二是思政课教学要引导学生关爱他人,培养学生乐于助人的品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追求的重要目标。乐于助人要求学生有一颗善良的内心和乐于施善的品质。关爱的力量可以使他人充满希望、体验到自己的力量。所以,高校思政课要注重培养学生关爱他人的良好品德。目前,关爱教育已成为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当务之急。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使得现在的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过度宠爱使得他们只懂得享受他人的关爱与付出,而忘记了自身也应该为他人奉献。所以,当前思政课教学要从三个方面引导学生关爱他人、乐于助人。首先,要认知和了解他人。对他人的了解是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基础,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地与人交往。其次,在认知和了解的基础上,教师要把关心、同情的情感升华为一种爱国、奉献社会的利他情感,从而形成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信念。第三,将关爱之心付诸实践,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人。三是思政课教学要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使他们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责任感,即责任心或责任意识,是一个人承担责任、完成责任的心理反映。根据责任的对象涉及的社会关系,我们可将一个人的责任划分为:自我责任、家庭责任、职业责任、国家责任和全球责任五类。面对各种责任,高校思政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们强烈的责任心。目前,大部分学生普遍存在着缺乏责任感、精神疲软,缺少社会义务感,只知索取、不思回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思政课教学中,我们要进行积极探索,提高学生的责任意识。要创新思政课的教学理念,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将教育的重点放到素质教育、人格教育上。思政课教育方法单一,缺乏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教育,使得增强学生责任意识的措施不到位。责任教育过于理想化,缺乏务实性。

2.思政课教学对学生法制人格的培养。

学生的人格素养不仅包括社会人格,还包括法制人格素养。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学生不仅要有高尚的社会人格、良好的专业水准,更要具备良好的法制人格,以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处理问题。稳定的法制人格可以减少事物的纠纷,增加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法制人格的培养成为高校思政课教学中重要的任务之一。在思政课教学中,教师应该从以下几点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制人格。第一,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与方法论灌输给学生,深入讲解的精髓,使学生做到融会贯通,理性面对社会上的问题,为培养学生法制人格提供理性批判与辩证的思维保证。第二,将我国的历史、国情灌输给学生,深入讲解历史的发展选择社会主义、选择的重大意义。提高学生科学地评价历史的能力与辨别社会发展趋势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科学合理地认识到我国法制的进程,使学生能够深刻认识到推动法制社会的重要性,为培养学生的法制人格提供丰厚的历史底蕴。第三,将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灌输给学生,深入讲解建设我国现代法制社会的基础,推进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教学中,强调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与依法治国的理念,为培养学生的法制人格提供坚实的民主素质基础。第四,将法律知识、法律思想传授给学生,深入讲解法律理论、法治精神。在教学中,引导学生科学地认识自己的人生理想,注重学生的道德修养。通过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制观念,确立法律信仰。但是,由于高校思政课教学方式的偏差,使得其未能很好地发挥思政课对学生法制人格培养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思政课与学生法制人格之间关系的探索,改革教学方式,增加社会的实践教学。

篇10

第一次实验课往往是整个实验课的关键,教师授课时需严格要求,注意引导学生,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强调实验课考试,引起学生重视。考试分虫卵考试和期末标本总考试。蠕虫部分学习结束时进行虫卵考试,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从混合虫卵片中辨认5-6种不同的蠕虫虫卵。课程结束进行期末标本总考试,内容为常见寄生虫大体和玻片标本,通常选择特征明显的标本作为考试标本。目前理论课为26学时,实验课为14学时,分别占总学时的65%和35%,而两次标本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基本与课时比例相符合。实验教学成绩比重大,使学生能够充分重视,改变其重理论轻实践的想法,促进实验课的教学。

1.2采用先进教学手段

人体寄生虫学作为形态学科,实验课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认识常见寄生虫形态。多媒体辅助教学作为现代化的先进教学手段,已广泛应用到教学活动中,它可直接将大量的寄生虫形态及病理图片展示给学生,不仅形象生动,而且信息量大,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尽可能多的内容。然而,在利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要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地位,课件力求简洁,图片清晰,将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相结合,发挥各自优势。近年来数码显微互动系统逐渐用于形态学实验室,并显示出其独特优势。

我校于2009年建立了数码显微互动形态实验室,授课过程中可随时通过电脑将显微镜下标本投放至大屏幕上展示给全体学生,使学生更直观地对显微镜下标本与教学图片进行比较,教师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解疑,有效提升了教学效果。如观察混合虫卵标本时,学生刚开始往往难以辨别不同虫卵及区分非寄生虫结构,教师将标本置于显微镜上,把观察到的不同虫卵形态通过电脑屏幕展示给学生,使学生对整个标本有更形象的认识,在独立观察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我室将所有典型寄生虫标本进行整体扫描,制作成图片库,并在每个实验室安装相应浏览器,学生可随时观察。

2优化教学内容

2.1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人体寄生虫学实验教学由原来8次实验课、每次3学时,压缩为7次课、每次2学时,总学时减少了42%。为了解决教学内容多、学时少的矛盾,主要采取了三种措施。一是实验课中力求做到精讲多练。实验课讲授不是理论课的重复,尽量做到少而精,授课开始先对整个实验内容进行简要介绍,使学生心中有数;授课结束前进行总结,针对有共性的问题集中解答。二是争取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课时间,让学生充分观察标本,进行实验操作。将原实验课上观看的教学录像改为课后由学生自行观看,同时将实验报告的完成及实验绘图等放在课后完成。三是对实验标本进行精选。自学标本主要为常见寄生虫成虫和其感染阶段幼虫及其虫卵,镜下观察时指导学生把握重点,掌握特征性结构;示教标本除大体标本外,玻片标本可选择自学标本以外虫期及病理切片标本,同时适当增加活体标本,如阴道毛滴虫、犬钩蚴等。

2.2增加动手操作机会

人体寄生虫学是介于基础与临床的桥梁课程,实验教学应更注重与临床的联系。在实验课教学中,除了观察各种寄生虫标本外,着重增加了与临床和现场防治密切相关的实用检验方法,如薄血膜法查疟原虫、生理盐水涂片法查虫卵、透明胶纸法查蠕形螨等,尤其是粪便检查和蠕形螨检查以学生自身为检查对象,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除了观察自己制作的标本外,对其他同学的标本也非常感兴趣,特别是检测到虫卵或虫体时,学生争相观看,并利用数码显微系统进行拍照。所有操作先由教师示范,然后要求学生至少独立操作一遍,充分了解实验目的,掌握实验方法,培养其动手操作能力。实验操作使学生了解了本学科的重要性,增加了学习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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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俄罗斯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当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因为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教师人格的研究意义深远。纵观国内外教师人格方面的研究,更多的是从“人格高尚”的角度出发,强调的是教师人格的社会和道德层面的意义,也就是理想的教师人格。[1] [2]理想人格是对人格模式的理想化设计,是人们心目中最崇高、最完美、最向往的完人形象。[3]很多研究者在考察教师人格时,对教师人格的职业情境性则未作充分考虑。[4] [5]心理学家连榕(2008)提出从“人格完善”的角度,在教育教学情境中考察教师的基本人格特性。他认为,教师职业人格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情境中班主任论文,通过教学实践发展并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行为方式。教师职业人格充分体现了教师人格的职业情境性,教学实践是教师职业人格发展并形成的关键因素,对教师职业人格的形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研究采用连榕关于“教师职业人格”的定义,从“人格完善”的角度探索教师的基本职业人格特性,并编制《中学教师职业人格问卷》,为教师职业人格的有效描述提供测量工具,为有效描述教师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的历程和制定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帮助。

2 研究方法

2.1 采用文献法和访谈法构思中学教师职业人格结构

采用文献法、访谈法和词汇法相结合的方法来探索教师职业人格的基本特性。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取出教师职业人格基本特性的基本出发点核心期刊目录。研究采用连榕(2008)提出的“教师职业人格”的概念,从任务指向和人际指向考察教师的职业人格。选取15名教师进行访谈,了解中学教师对职业人格的看法及对职业人格特征的描述。

2.2 采用词汇法初步构建中学教师职业人格结构

本研究根据搜集到的教师职业人格词汇,结合其他教师人格特征研究中的描述教师人格特征的词汇 [6] ,初步形成具有60个人格词汇的评定表。请中学教师将意思重复、表达不清等的题项删除,组成具有40个人格词汇的《中学教师职业人格特征评定表》。

选取福州四所中学的200名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77份,回收率为88.5%。使用SPSS11.5进行探索性因素分析,提取比较清晰、且易于解释的5个因子,保留24个项目,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4.553%。对每个因子所包括的词汇进行总结、命名。因子1为教学严谨性,包括适应、有条理、有判断力、自我提高、理智、严格和深思熟虑;因子2为师生亲和性,包括随和、宽容、善良、热情、尊重学生、真诚和尽职;因子3为职业有恒性,包括教学反思、进取、终身学习、严谨;因子4为人际协调性,包括注重成长、踏实、接纳;因子5为教学机敏性班主任论文,包括机敏、热情、自信。

2.3 形成预测问卷

对20名中学教师和5名中学生进行半开放式问卷调查,了解中学教师职业人格的具体表现。调查结果表明,初步构建的维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根据初步构建的维度和半开放式问卷调查结果等,设计具有53个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项目的中学教师职业人格问卷。

选取10名教育硕士进行第一次试测,施测时注意被试对问卷的反应,并请有关专家评价测验项目表述的准确性、清晰性、项目归类。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及专家的意见修订某些项目,删改表述不清、表面区分度较差的项目,最后保留50个项目。选取63名中学教师进行第二次试测,考察被试的答题反应、时间,定量分析问卷项目的区分度和信效度,根据项目分析和探索性因素分析,删除6个项目,形成44个项目的《中学教师职业人格预测问卷》。问卷采用Likert 5点记分,从“完全不符合”至“完全符合”为“1~5”记分。实施测验时,增加4个背景资料项目。

2.5 正式施测

选取福建师范大学08级的中学教育硕士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8份,回收率为89%。被试平均年龄为32岁,被试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被试基本情况表

 

 

 

性别

男 女

职称

三级 二级 一级 高级

教龄(年)

0-5 6-10 11-15 16以上

人数

48

130

3

59

100

16

42

61

42

33

百分比(%)

27.0

73.0

1.7

33.1

56.2

9.0

23.6

篇12

初中语文教学在塑造学生人格的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作用和优势。它可以融知识教育、能力训练、情操陶冶和道德培养于一体,采用相应的理论灌输、情感感染、耐心疏导和榜样树立等形式多样的方法,从而使学生在获取了相应语文知识的同时还能净化情感、陶冶情操,塑造健康的人格。

一 在初中语文思想教育中鼓励学生在完善自我的过程中塑造出健康的人格

初中生的语文素质通常情况下包括三方面:即语言素质、文学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这三个方面会从不同程度影响着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很多语文课文就具有比较强烈的思想性、教育性和政治性,这些都是政治教材所无法替代的。初中语文教师在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有效利用语文教育独有的情感性、形象性、生动性等,在自然的状态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格素养。例如,在教授文天祥的《过零丁洋》的时候,要让学生反复朗读“留取丹青照汗青”,并体会其高尚的民族气节;又如,《冯婉贞》率领众人痛击法国联军的场面,可以有效激起学生们的民族豪情;再如,《最后一课》更能激励学生学好母语,文中充满了浓郁的爱国之情。在初中语文教材中,还有很多赞美党和革命事业的内容,这些都可以激发学生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和学习机会,进而更加热爱党和革命事业。例如,学习《七根火柴》中无名战士为了保存火种而牺牲自己的时候,学生就会充分体会到在党和国家的利益面前,个人利益是何等的微不足道。

二 在初中语文的审美教育中陶冶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

初中的语文教学中主要通过“动之以情”的审美教育来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语文的审美陶冶能力主要体现在除了语文知识能力之外的一些非智力因素,如情感、意志力和个性心理等。在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中明确要求要努力培养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观。语文教材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优秀的文学作品,这就为教师进行相应的审美教育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教师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审美陶冶作用,有效引导学生体会相应作品的感情、语言、形象,进而培养学生辨别真伪、善恶、美丑、是非的能力。为了有效发挥语文的审美陶冶效果,初中语文教师要更加注重丰富自己的教学方式,提高语文教学质量。在组织语文教学活动的时候,教师最好进行声情并茂的朗读,生动地描述相应的场景和情感,指导学生展开想象进而体会文中的情境,利用多媒体等手段再现文中的美好意境,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作者的喜怒哀乐。在教授朱自清的《背影》的时候,笔者首先深情地讲述了自己的父亲,以及同父亲之间的故事,同学们听得非常认真并受到感动,纷纷讲述自己的父亲是如何爱自己的故事,整个教室沉浸在一片温馨和感动之中,甚至有几个学生留下了感动的泪水,此时,笔者再仔细讲解《背影》,让同学们更加感受到不同父亲对孩子同样有深沉的父爱,孝心也自然而然地在同学们心中扎根。学生们对于美好的情感都有追求,教师则要恰当地引导学生追求一种天地间的人性之美。教材中很多叙事性的文章都是进行美育教育的良好题材。

三 树立一种大语文观,在生活实践中塑造学生的健康人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学生在思想教育和审美教育中所吸收的完善人格的情感力量,只有通过一定的生活实践才能真正转化为一种信念和行为方式,从而塑造稳定的性格。在新的教学大纲中,相关内容也明确表示要积极开展语文课外教学活动。因此,初中语文教师一定要积极组织课外活动,这样才能为学生充分提供人格实践的机会。通常情况下,在过教师节的时候,学校都会鼓励学生向教师献爱心,送一些自己动手制作的小礼物。而 2011 年的教师节笔者组织学生们进行了一场演讲比赛,为了写好演讲稿,就在课余时间对各位教师进行了细致的采访,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锻炼了学生们的语言表达能力,磨炼了意志,锻炼了思维和写作能力,更增进了同各位教师之间的感情,从而使学生深刻理解到尊师重道的内涵。

结束语

教育是提高人们素质的根本,而语文教育则除了教授学生相应的语文知识之外,更具有人格塑造的作用。初中生处于一个成长的关键时期,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语文教育可以使学生拥有良好的道德情操,高尚的人格追求。初中语文教师不仅要传道授业,更要做塑造学生人格的导师,通过讲解相应的课文,组织课外语文活动,增加与学生们的情感沟通和交流,从而塑造学生健康积极的人格。在初中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格教育,早已成为语文教师的共识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徐爱香.探讨初中语文教育中人格教育的渗透[J].学园,2011(16)

[2]张保庆.初探人格教育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的应用[J].中华少年,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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