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年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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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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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2013中国经济学年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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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态设计理念在环境设计教学中的培养途径

1.建立科学教学构架,开设生态设计课程

环境设计教育教学改革应将重点放在生态设计理念的培养方面,将生态设计相关课程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不是在设计课程中给学生讲一些概念性的理论就能使学生完全理解生态设计理念,生态设计教育要具体落实到专业课程教学中,根据居住区景观设计、街道区景观设计、商业区景观设计、滨水区景观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各种不同的环境专题设计课程,结合设计案例在教学过程中倡导适度设计,逐步使学生形成一种从生态设计的角度解决环境设计问题的思维习惯。最终使学生在今后的设计过程中树立科学的设计观,秉持生态设计理念,探索低能耗、低污染的环境设计方法和途径。教师应是生态设计教育的倡导者和实施者,只有谨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教育者,才能将生态设计的可持续观念深深植入学生的大脑。教师言传身教所传递的信息将会影响学生未来的环境设计观,这是一种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相信这种力量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建立科学教学构架,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可持续设计,就要优化课程体系,适当增设生态设计课程。教师应遵循“理论—方法—实践”的环境生态设计教学思路,尽可能在大学二年级以前开设诸如设计学概论、环境学概论、城市规划原理、景观生态学等基础理论课程,使学生建立基本的目标概念和设计观念。在大学三、四年级时,应系统地将生态环境策划、生态环境元素、生态设计方法、生态设计法规融入环境专题设计课程教学,并辅以一定的实验教学与实训实务等。

2.树立生态设计意识,积极感知生态环境

树立生态设计意识,需要培养学生形成一种生态观的设计思维习惯,积极感知生态环境。在课堂教学中,生态设计的内容是核心,教师要适时、适当地将生态设计理念及其重要性传递给学生,从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任何给定的设计中,学生都要仔细分析生态给环境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水景、人群等带来的价值,不是先设计环境中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再考虑生态性,而是要从生态的角度进行环境中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的设计。环境设计绝不能脱离生态理念而凸现个性创意,任何时候都要从塑造生态环境的角度创造环境的构成形式。另外,对于环境设计的创作成果,师生也不能只注重方案多么个性,效果图多么漂亮,构成形式多么震撼,而要学会关注环境的长期寿命,即通过生态观与环境的融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当这种生态设计理念真正深入人心,学生才会在作业训练或设计实践中更积极地感知生态环境,认真思考设计与环境的关系。

3.关注设计生命周期,节约能源物质消耗

以往的环境设计教育中,对于环境外在形象、功能特点、艺术感的训练较为偏重,而材料、构造、工艺、技术等课程由于与实践脱节,环境设计专业的学生难以理解和消化。因此,材料、构造、工艺、技术等课程是环境设计专业学生学习的软肋。虽然许多高校针对这类知识设置了一部分材料、构造、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课程,但是其教学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材料、构造、工艺、技术等知识是设计立意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倘若在设计作品中所使用的材料本身就缺乏生态观的考虑,那么整件设计作品的生态性将荡然无存。在材料选用方面,具有生态性的材料形式非常讲究,环境设计师应尽可能地采用当地材料和自然材料,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构造技术和建造形式,同时以能循环使用、降解再生的材料为主,并且高度重视环境的使用寿命。在环境设计中,自然景观元素和生态系统保护显得非常重要,如自然水体景观、原始森林的保护,应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以及土地、水、生物资源的使用。通常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地减少能源和物质的消耗,设计师应视自然资源为宝,在环境设计中合理地利用自然中的光、风、水体、植被、土壤等,使其服务于环境的新功能,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如,一些西方国家的环境设计将关闭的工厂和废弃的场地注入鲜活的生命力,使其利用生态技术恢复后再次被人们使用,成为市民追求时尚潮流的休闲娱乐场地。因此,设计师应充分关注环境设计的整个生命周期,减少能源和物质的消耗,包括材料选择、构造技术、施工建设、使用管理和废弃过程,这样会大大降低环境设计场地的耗能和耗材,实现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回归自然、舒适健康的美好愿望。

4.把握生态设计原则,尊重自然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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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影响因素的多样性。结构体系的选择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影响,除了要考虑工程造价和投资能力,还要考虑所选结构型式对建筑功能的适应性、施工条件、技术能力、施工工期、建筑材料和能源供应、建筑美学要求,包括建筑群及其环境的配合,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自然灾害等等。一个合理的结构型式是通过进行多目标决策,将诸多因素统一协调而产生。而设计人员正是缺乏这种从整体(或全局)的综合经济效益出发来处理结构选型问题的观念,并由于缺乏处理模糊概念的方法和手段,不自觉地把不少本来为模糊的量忽略或当成确定性的,这使得设计变量和目标函数不能达到应有的取值范围,从而导致决策结果不是真正的最满意的。

2高层建筑结构选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2.1高层建筑结构选型不合理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2.1.1超出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范围高层建筑的各种结构体系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我国《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以下简称为《高规》)给出了各类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首先房高超规。如高规规定对位于IV类场地的建筑或不规则建筑高度应适当降低。抗震规范条文说明指出:“不规则或在IV类场地上的结构,适用高度一般降低20%左右。有框支剪力墙的结构,抗震的不利因素是明显的,适用高度一般降低20%~30%”。有的不规则高层建筑高度未按要求降低。其次是剪力墙间距超规主要体现为框剪结构中超过高规中关于剪力墙间距的规定和在有框支墙的现浇剪力墙结构中,落地剪力墙间距超过《高规》规定。超过的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建设方对大空间的要求。

2.1.2选用建筑设计规范中没有的结构体系近年来,由于建筑功能、建筑艺术以及城市规划的需要,高层建筑不仅在层数、高度上迅速增长,而且结构体系日益复杂多变,很多高层建筑的高度已处于《高规》适用范围之外。这些非常规结构往往没有先例可依循,理论和实验依据不够,设计人员在没有充分计算、试验、论证的情况下自行“创新”出一些结构;这些结构型式本身就很可能受力不合理,更谈不上综合经济效益好。

2.1.3选用不合理的结构型式首先有的地方新建高层住宅采用重量大、刚度过大、地震反应力大、基础大、造价高、工期长、不利抗震、不便使用的小开间剪力墙结构。如新建4栋23层~25层高层住宅采用小开间剪力墙结构,两层箱形基础,结构方案不合理,造成很大浪费。其次高层建筑与裙房用后浇缝连成整体(包括基础与上部结构),一般裙房用框架结构,主楼用框剪结构或框筒结构或剪力墙结构。在用后浇缝连成整体前,高层建筑与裙房选用的结构型式均无问题,用后浇缝连成整体后则明显有剪力墙布置不均匀、不符合《高规》关于框剪结构中剪力墙最大间距的要求和剪力墙数量过少,其承担的底部弯矩小于总地震弯矩的50%等问题。

2.2影响高层建筑结构选型的因素

2.2.1结构选型必须保证结构体系的受力合理,要根据力学要求比较各种结构体系优缺点,选择出合适的几个结构体系,结合影响因素做分析、筛选。水平荷载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起控制作用,具体到非地震区,起控制作用的水平荷载就是风荷载。在风荷载作用下,高层建筑可能出现层间位移过大,导致结构体系中的承重构件如梁、柱、墙等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者整个结构摆动过大。因此,在非地震区,特别是风荷载较大的地区,高层建筑结构选型应对风荷载作用引起足够重视,选择时要考虑结构体系在强度、变形方面满足要求,还要使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振动控制在人对不适感的容许限度范围之内。现有地震灾害资料及工程经验表明,在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前提下,地震区高层建筑的抗震安全性与经济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抗震结构体系的选型是否恰当合理。而选型是根据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又得依据设防烈度,设防烈度又受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地质条件影响。因地震运动的随机性及复杂性,既不可能准确地划定高烈度地震可能发生的地区和范围,又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按照高烈度标准设防,给结构选型工作带来困难。实验表明,要合理选择抗震结构体系,使设计的结构总体方案更加创新和完美,精确的数值计算分析固然重要,但更有赖于正确运用概念设计的思想及工程经验的定性判断。所以,结构设计理论及计算手段改进也是影响结构选型的一大因素。

2.2.2经济因素对高层建筑结构选型的制约我国的“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建设方针把经济放在重要地位,在结构选型决策时对不同结构体系进行经济比较具有重要性。从整体的和长远的角度利用综合经济分析方法系统地考虑结构方案的经济性。首先是不但要考虑某个结构方案付诸实施时的一次性投资费用,还应考虑其全寿命期费用;其次是除了以货币指标核算结构的建造成本外,还应从节省材料消耗和节约劳动力等各项指标来衡量。此外,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还要特别考虑资源的节约;再次是某些生产性建筑若能早日投产交付使用,可以较快地回收投资资金,更能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从能耗面分析,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25%~3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能耗在我国总能耗中所占比例还将增加。依据国内外统计,日常使用能耗占建筑总能耗的90%以上,因此建筑节能的重点为日常使用能耗,其中尤以采暖及空调耗能为主。从结构施工周期的缩短考虑,可以使整个建筑更早地投入使用,取得经营收入,同时还可以缩短贷款的还贷时间,减少还贷利息。因此,即使结构方案的一次投资费用较高,也可能是经济的方案。从结构全寿命周期费用角度考虑,在进行结构方案的经济分析时,考虑一次性投资费用不够全面。一幢建筑物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内(一般为50a)会发生其它费用,如结构的一般维护、维修费用,灾后的重建费用等等,这些费用的数额较大,进行结构选型决策时也应予以考虑。

2.2.3施工水平对高层建筑结构选型的影响建筑施工的生产技术水平及生产手段对建筑结构型式有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先进施工技术、建筑结构方案密切与施工条件相结合以及施工使用阶段阶结构受力状况三个方面。施工技术条件不具备或选用的结构方案不适应现有施工技术能力,将给工程建设带来困难。在结构选型时,有关设计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人员沟通,共同磋商解决选型中出现的矛盾。另外选择结构型式时应结合施工工艺因素考虑工程的具体施工条件。同一种结构型式可以对应不同的施工工艺,而不同的施工工艺会影响材料消耗、劳动力、工期及造价等技术经济指标和结构受力状态、抗震性能、计算分析及构造措施。因此高层建筑结构选型中应对施工工艺连同其它因素加以全面综合权衡考虑。

3高层结构选型的方法

高层建筑结构选型决策受诸多确定性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中有的能量化为定量指标,而有一部分要凭经验做出主观判断,因此比较分析备选方案应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方面进行。通常,先对备选结构方案进行定量分析,然后进行定性分析,最后两者综合起来进行整体成本分析,选出最佳方案。整体成本分析方法受到结构占用面积和结构施工工期两方面的影响。高层建筑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结构占用面积比采用混凝土结构的结构占用面积小,建筑的有效使用面积相对增加,在销售上就能体现出其经济效益,可以抵消一部分因采用钢结构而增加的费用。施工工期对整体成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时间即是成本”的关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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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案例分析方法讲解经济法的内容

从理论上对经济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经济法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是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很难找到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那么如何用同一法律规定去适用不同情况的具体案例?这就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的问题要特殊对待。这样使学生从抽象的理性认识向具体的感性认识过渡,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特别是实用性较强的《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中均针对疑难问题,常举几个典型案例加以分析,比如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给学生讲明该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怎么确认,怎么处理。然后举出具体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这些案件中的行为在哪些方面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该法规定的哪种禁止行为?确认的依据是什么?处理的具体方法和意见?通过列举的生动案例,既丰富了教学内容,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不但能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能学会具体操作。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案例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本人认为:在选案例时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由于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的课堂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本人认为:如果说正确地选择案例是搞好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那么科学地评述案例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和落脚点。案例本身只是一个具体事件的陈述,只有通过分析讨论,找出其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和核心是什么,运用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对其定性并指出其法律后果。评述案例时应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富有表现力。这样才能赋予案便以生命力和教学的意义。

三、司法实践教学是经济法课程的核心

(一)课堂讨论是经济法教学中常采用的形式。

经济法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经济法伴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完善,从计划体制的经济法到商品经济的经济法,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其中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问题,特别是理论上存在着许多争议大,难以把握的问题。比如老师认为《企业法》中涉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怎样正确分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增强企业活力采用什么形式分离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制为公司?等等问题均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安排学生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学生还为完善这些制度提出了颇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

(二)课堂法律咨询是近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的一种方法。

尝试的结果颇受学生欢迎。例如在讲授如何依法签订合同内容时,改进以往的教学方法,采取课堂法律咨询的形式,编写许多问题及综合性案例,制作成卡片,以抽卡片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咨询。本人作为咨询方询问学生:承租方要想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哪些条款应作为防范的对象?有的卡片上陈述具体案情,向学生寻求法律依据和处理结果,以此了解学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及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同时还采用让学生彼此之间临摹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方法,使学习学会签订合同的技巧,学会防范对方设计的陷阱,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学生对此教学方法感兴趣,而且反映强烈。

(三)学生通过去法庭身临其境的旁听同样也是经济法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这是理论与实践最直接的结合。旁听的案件往往是选择一个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通过旁听使学生的感觉和认识更直接,不但对法律的实体内容清楚了,而且对法律程序也更熟悉了。旁听之后再组织学生讨论,从实际案例中提高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认识,收效甚佳。

(四)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

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成为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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