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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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业务论文

篇1

二、首创“点包质押”贷款方式,有效化解信贷风险

随着棉花市场放开和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该行棉花收购贷款业务一度出现萎缩的趋势。对此,河北省分行于2008年首创了“点包质押贷款”方式,有效扭转了棉花收购贷款管理工作上的困境。一是“点包放款”。由借款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收购籽棉,待加工成皮棉后“入库点包”,农发行根据借款企业实际加工出的成包皮棉的数量,按照收购贷款有关规定对其发放棉花收购贷款。二是“仓单质押”。借款企业以第三方监管的库存皮棉所生成的仓单权利质押给农发行,确保贷款有相应物资作保证。三是“库存赎回”。借款企业出库(销售)委托监管的皮棉库存,必须采取“出库报告、先款后货”的办法,将要出库棉花对应的贷款本息足额归还农发行后,方可出库销售。四是“第三方监管”。借款企业、农发行和监管第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借款企业将收购加工出的皮棉委托监管第三方负责保管。2008棉花年度以来,通过推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模式,全省棉花收购贷款投放量逐年提升,2008棉花年度放款9.9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皮棉188万担,到2013棉花年度达到了47.1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皮棉632万担,成功实现了银企双赢。

三、以临储政策为契机,进一步做大做强棉花主体业务

国家连续三年的敞开式临时收储政策,为棉花初加工企业提供了可靠的销售渠道,是农发行棉花主体业务发展的重要机遇。河北省分行一是创新推出“见单放款”方式。在严格贷款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对棉花企业收购的用于交储的棉花提出“见单(《储备棉初验入库单》)放款”的支持政策。即:棉花企业竞拍国家临储成功且将企业收购加工皮棉库存运送到棉花临储代储库后,贷款行根据驻库纤检人员检验后出具的《储备棉初验入库单》金额发放收购贷款,待中储棉总公司正式验收入库、下拨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收回贷款本息。2011棉花年度以来累计“见单放款”62.2亿元,支持企业累计收购皮棉693万担,全部成功实现交储并按时收回贷款本息。二是实行监管公司驻库监管。在临储政策的支撑下,河北省辖内的大型现代化棉花仓储物流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如果实行第三方移库监管方式,不仅增加企业负担,对其优越的存储设施也是巨大浪费。河北省分行引入监管公司驻库监管和信贷员驻库监管作为第三方移库监管的重要补充。借款企业、农发行和监管第三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委派专职监管人员驻库进行24小时监控,皮棉入库经农发行、借款企业、监管公司三方核实后,开户行根据皮棉数量、等级等,发放贷款予以支持;棉花出库时,将要出库棉花对应的贷款本息足额归还农发行后,方可出库销售。这一管理模式,有效破解了企业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问题,在银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把“安全锁”。三是实施棉花库存浮动抵押。针对企业自身可抵押资产不足、难以解决足额担保的实际,河北省分行对企业资产抵押、担保没有足额覆盖的贷款形成的棉花库存办理抵押,走出了一条既能有效防控风险,又能支持企业做强做大的新路子。

四、坚持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并重,增加贷款“防护网”

一是以销定贷、以用定贷、以储定贷。为防止企业囤积居奇和“赌后市”行为的发生,在发放贷款之前,对已经签订购销合同企业的合同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理性经营,以销定购。对于收加一体企业与其原料储备相结合,根据企业收购旺季原材料需求情况,采取足额抵押担保方式对其发放一定额度用于收购“鼓肚”性质的季节性原材料储备资金,既支持收购加工一体企业扩大了棉花购销经营,又帮助企业降低了原材料购入成本,扩大了盈利空间。二是明确各方责任。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监管第三方法定代表人与贷款行签订个人资产抵押或保证担保合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办理全额棉花财产保险。收购贷款形成的全部棉花从籽棉环节办理以农发行为第一受益人的全额保险,保险金额和时间覆盖贷款本金和贷款期限。四是认真落实“两书一预案”。与当地政府协商签订《保证棉花收购资金安全协议书》,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防范信贷风险。对已经确定拟发放贷款的企业下发《申请棉花收购贷款通知书》。制定“棉花收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五是强化库存监管。该行制定了“棉花库存监管影像记录管理办法”,指导贷款行客户经理定期核查商品棉库存,实行库存检查影像记录管理,填写《商品棉库存情况检查表》,做到账实相符。

篇2

本文作者:吴艳王林萍工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选择性贷款现象严重目前,虽然农村信用社覆盖了全国的农村,但由于受制于商业银行的制度性约束,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前提下,一般采用了对农户进行选择性的贷款。这也直接导致贷款对象选择上有严重的倾向性,一些急需信贷金融支持的低收入者因缺乏担保而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保障。在我国贷款地域限制越来越松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开始逐步向城市回流,“非农化”倾向与最初的农村金融机构合作管理相互背离,导致金融机构支农效应较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农村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偿还贷款的能力偏弱,加之农村信用环境差,农村金融机构不多,促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断增高,农村金融风险逐年增加。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远高于商业银行金融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加强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管理首先,建立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农户小额信贷是建立在农户讲信用的基础上发放的贷款,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提倡建立一套科学、合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如确定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调动信贷员管好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提高乡村的信用意识。通过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组织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诚信协议”,以加强农村农民的诚信意识。同时强化农村信用文化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优化内部管理环境,从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再次,创新信用社合作模式,明晰产权关系并大力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对我国农村信用社进行彻底合作制改造,变虚置合作为以利益联结合作,将分散的小额贷款客户组织起来,逐步形成互相监督约束、互为激励促进的多个信用合作小组,信贷管理人员直接与合作小组开展信贷业务,有效地解除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障碍,降低监管成本,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强化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管理首先,要强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农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需要和担保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有效融合,以提高制度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风险控制前提下,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如山西平遥日升隆开展了小额信贷的金融创新活动,把小信贷“示范村”的试点与村委会合作来控制风险,并尝试推出“龙头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农户”四位一体的贷款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2]。

其次,小额信贷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客户管理,在制定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积极培养和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信用数据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信息共享,从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再次,在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从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过渡,小额贷款公司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村镇银行,进而全面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这不但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而且金融机构的规范运行体系的引入,可以极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目前除了国际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国家财政资金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支农贷款。随着我国金融政策的不断放宽,我国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浮动利率,以提高信贷的灵活性,弥补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明显的福利性特征,小额信贷机构多具有政府背景,以公益性为目的,盈利动机不强。因此,在目前状况下对吸引商业资本需要进行进一步商榷。虽然,这些机构和小额贷款机构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但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引下,可能会通过盈利来进一步夯实发展的基础,从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目前农村资源比较匮乏的状态下,低利率水平才能使小额贷款机构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可能使更多农民获得贷款,从而通过市场力量来促使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自发形成供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完善小额信贷市场信用体系当前我国正在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已经实现国内所有中资银行联网,农村信用社也逐步开始纳入全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由于基础条件差、农村金融机构分散等原因,还很难建立起统一的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这样就不得不面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较高的现状。因此,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强联合,对农村个人征信体系和守信激励、失信惩诫机制,进而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同时还需要尽快考虑将村镇银行的开户、结算等金融业务全面纳入银行开户、结算体系,以依托健全的商业银行金融体系来防范其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方便小额信贷机构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在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建立与完善农户信用贷款档案管理。为重点支持当地的产业,可以在业务量大的乡镇采用现代银行管理的客户经理制模式,及时提供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不断更新和提高服务质量[3]。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相关监管法规我国政府进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展以来,成功案例不多,主要是对小额信贷不够重视。政府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扭曲效应,特别是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法律不健全,导致小额信贷业务运行监督缺位问题严重。因此,当前需要规范对小额信贷组织机构的立法,给予一定的法律主体地位,将其从政策边缘转变为合法经营,以保障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权利,促使其建立有序发展的规则与机制。加强培训,提高农村金融知识的普及率,使广大农户了解最基本的金融知识,防止农户在与金融机构打交道过程中,因为缺乏金融知识而无法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农户对市场、新技术的了解及运用贷款的能力。

篇3

授信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经常提供不真实或经粉饰的财务报表,更换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造假。而信贷人员财务分析水平普遍较低,从经过加工的报表数据中分析出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较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使授信企业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取得贷款。部分客户经理为了保证自身工作业绩,取得稳定长久的客户资源,对授信企业的造假行为采取忽视纵容的态度,甚至为其财务数据的修改出谋划策,以规避上级领导的检查和银行的信贷制度。经过简单计算,信贷员在客户五级分类工作底稿中认同该企业的营运状况,认为可以在以后期间对其放贷。但实际上我们发现,2012年度的销售利润率明显超过2013年度和同行业该指标,2012年度的利润总额远高于主营业务收入,但是资产规模等资产负债表上数据却与同行业相差不大。我们基本可以认定,该授信企业提供的报表是不真实的。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相互担保已成为银行贷款之间的公开秘密,授信企业为了取得贷款但又无人愿为他担保的情况下,通常是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为担保。在A银行,出现较多的是利益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联的交易企业之间互为担保或是亲戚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他们互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往来业务上通常密切关联,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惊人的相似。由于授信企业与担保企业的利益相一致,都是为了取得银行的贷款,因此,他们往往虚增资产和收入,担保的金额往往超过了他们的自有资金。故只要一方发生资金周转问题,会使整批贷款呆滞,A银行也会因此蒙受损失。

1.2信贷审查环节。

①现有财务分析指标存在固有局限性。A银行对授信企业的财务分析,主要是依据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及发展能力下的相关指标,进而为信贷业务提供决策依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基本面分析,如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却没有考虑进去,出现了财务分析指标重“量”而不重“质”。例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体现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的流动资产没有清偿能力,难以变现,因此较高的流动比率并不意味着授信企业短期清偿能力强。而速动资产虽然将变现较慢的存货进行了扣除,但是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以及坏账准备是否足额计提均在很大程度上对速动资产造成影响。所以,速动资产中如果存在诸多的不良应收款项,就很难将其短期偿债能力科学合理地判断出来。②信贷员进行财务分析时习惯套用模板,容易忽视深层次原因。A银行在财务分析时,通常直接套用模板,分析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分析报告过于“八股化”,忽视了授信企业的行业状况、监管环境和一些需要剔除的因素(如借款企业一些不真实的资产及负债),因而实际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这就造成信贷人员只看到数字的表面变化,而忽视了数字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该企业的存货2012年度为5947万元,2013年度为10399万元,存货的库存量增加了近一倍,2013年存货周转率由2012年的0.58增加到4.81;应收账款2012年度为876万元,2013年度为1330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由4.24增长到38.32。应收账款或存货的增长速度过快,甚至超过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表层上看有两个可能,一是企业在虚增收入,二是企业的赊账政策在放松,这意味着授信企业发生坏账和资产恶化的可能性增大。然而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之所以有这样的变化,是由于该企业改善了产品质量,使其主导产品需求旺盛,产销率迅速提高,深层次调查和表层分析的结果截然不同。

1.3贷后管理环节,对抵、质押贷款不重视,疏于贷后跟踪调查。

现如今,A银行主要采用质押的方式授信,除了仓单质押,很多质押物价值往往都是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决定的。借款企业常常与评估公司联合,以增加评估费用的方式来换取更高的质押物价值。若不能将财务分析与抵、质押贷款相结合,势必形成大量的贷款坏账。在财务分析时疏于贷后跟踪调查,仅用贷后的当月报表数据与年初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比是不能合理的分析出贷后的效果。贷后当月的财务指标与年初相差较大。由于所有的财务指标都是静态指标,容易受人操控,我们应该用贷后期间的数据与贷前的年平均数、不同的贷款期间的数据进行比较,对借款企业进行跟踪走访,确定本期贷款或预测此次放贷的效果。以上是笔者在工程实训时发现的A银行在信贷业务财务分析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降低授信风险,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针对A银行在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的解决对策

2.1提高信贷员的综合素质,遏制虚假报表的流通渠道。

A银行应加强人才流动制度,特别是横向流动,可从一些外贸、专业财务公司甚至是国外引进一些综合素质高,知识面宽的综合人才,改变信贷人员素质偏低的状况。打破不管业务好坏的“大锅饭”等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做到奖罚分明。可对贷后管理单独立项考核,不仅包含贷款运转效果,而且还应该考虑信贷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应变能力,以此激励先进,确保管理到位。对于造假企业,可以将其信用等级下调一到二级,甚至在必要时候取消授信和信用额度,使其造假结果与融资目的背道而驰。对于未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能或参与造假的事务所,A银行可在系统内限制或者拒绝采纳它的审计结果,提高其造假成本。对于造假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并使信贷资金蒙受巨大损失的授信企业或会计事务所,可以积极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授信企业、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消除信贷资产安全隐患。对于利益公司相互担保行为,A银行应运用反担保措施来加以改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要求授信人提供反担保人,有了反担保人后,银行可以在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时,同时向授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二是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责任后,可通过处置反担保物获得追偿。

2.2财务分析指标与授信企业基本面判断相结合。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单一的财务指标很难让银行准确的掌握授信企业的财务状况,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A银行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授信企业基本面的判断。授信企业基本面包括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现状及发展、企业分析三个方面。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状况、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与经营策略、企业组织结构等均会影响授信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财务分析的结果只有结合授信企业的基本面才能得出恰当的评价。

2.3加强对授信企业现金流量、附注、报表勾稽关系分析。

在传统财务分析技术的基础上,首先要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现金流量分析,将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授信企业的造血功能,对银行的信贷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要关注授信企业的财务报表附注内容。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从附注中我们往往会发现授信企业利用特殊的经济业务或违背会计处理的线索,如阅读时,发现采取激进或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多数表明授信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第三要分析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果授信企业企图粉饰报表,只能采取无中生有或拆西墙补东墙的办法,但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不能被破坏的,在对授信企业信贷审查时,对某一会计科目的分析同时也涉及到同一报表或不同报表的其他科目分析。

2.4重视抵、质押物,完善贷后管理工作。

A银行首先应构建贷后检查体系,建立定期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和突发事件检查的“三查”制度,建立检查结果通报和分析例会制度。尤其是强化定期常规检查的执行,按照信贷对象、贷款方式、贷款额度的差异,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其次要和授信企业协商或要求授信企业选择较为知名、信誉度高的房产评估公司对其质押物进行评估,防止授信企业与评估公司联合,虚报质押物价值。最后在贷后管理中,应将借款企业的各类财务报表与抵、质押担保材料归档,经常性的对其分析研究。

篇4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投资项目决策失误会造成大量国有企业的债务和银行的不良贷款,决策程序不合理也是原因之一。在以往国家的投资拨款是其主要融资方式的时候企业尚可没有多少债务,虽然由于投资的各项问题导致的项目失误很多,但是投资量是按照国家计划进行拨款,各种审计不十分严格,吃回扣现象较多。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观方面的原因。

企业和银行之所以形成高负债和呆账坏账,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的低效率,没有能力积累自有资金,甚至吃原有的自有资金,再吃银行的贷款。企业流动资金的补充投资也经历了一个拨款改贷款的体制转变,但没有形成企业自我积累和自我补充的机制。

二、国有企业不良信贷解决方式

(一)财政解决方式。

政府财政机构要重视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可能需要拨出专项资金来大规模核销呆坏账,以及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政府财政可以考虑在国民经济较快增长时期,适度调整释放通货膨胀的压力,一方面能为部分有一定潜力的企业盘活资产创造比较宽松的外部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利用通货膨胀压力的释放和物价的适度上扬增加非经济货币发行的收入,并以此作为冲销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

(二)企业和银行经济体制改革。

财政方式从存量上可以较好地缓解不良贷款问题,但是这种方式不可经常性使用,而且这种方式化解银行的不良贷款也有一定负面作用。企业和银行的改革可以十分有效彻底地解决不良贷款问题,但如前所述,也需要对现有不良贷款存量进行适当延缓。对此,除了可以使用财政方式外,还须对不良贷款实施一定的必要的空间的位移和时间上的滞后。

(三)资本运作。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有非常大一部分比例的不良贷款占用在效率不高的各项资产上,造成资金使用率的低下。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积极增强市场观念,增强资本经营的能力,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论是合并剥离还是兼并重组,都要重视银行各项贷款,根据债随物走的法律原则,以往的银行贷款由改制重组后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担,并要求完善借款手续。

篇5

从经济学教授到穷人银行家,尤努斯的故事是这样开始的:1976年某一天,尤努斯在乡下遇见一个赤贫的村妇,她制作的竹凳卖得很好,可是她依然很穷。因为她没有钱去买原料,只能接受中间人的盘剥……那一天,教授将自己的27美元借给42名村妇,从此开始了针对穷人尤其是妇女的小额贷款。30年之后,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拥有近400万借款者,还款率高达98.89%。它的成功在全世界反贫困事业中引起反响,23个国家复制了这种模式,它的成功也同样在金融界引起反思,很多主流金融机构开始把它看成未来的发展源泉,2005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

当前,贫富差距悬殊、城乡发展不平衡也是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城乡经济、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是新时代经济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落脚点。而如何改革与完善城乡弱势群体的金融体制,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从尤努斯教授及其领导的乡村银行得到了不少启示。

1城镇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平等的金融服务

1.1弱势群体也有足够的个人信用和创富潜力

“借了钱跑掉?跑到哪里?这只是城市人的想法。农村的人都在这里长大,人们不可能逃离他们的家园。即使有人消失了,他的家还在这里,母亲还在这里。我们对穷人信任,他们就不会辜负我们,还会帮助村里其他人不要辜负我们。”这是尤努斯在接受采访时说过的一段话。尤努斯遇见的那名赤贫妇女,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辛苦劳动的穷人,因为没有“本金”而无法摆脱困境,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只要借他们一点钱,他们就可以为自己工作,享受利润。

尤努斯和他的银行,不仅在物质上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也在精神上赠与他们以尊严和信任。同时,他的成功证明了,即使是没有抵押担保能力的穷人,他的基本信誉也是可以信任的;即使是没有接受过充分教育的穷人,他们也有足够的理性,他们完全能够理解,自己必须保持一个良好还贷记录;即使是那些长期未能摆脱贫穷的人,他们创造财富的潜能也是可以期待的。

1.2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也应遵循正常的市场规律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这是我国在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总结出来的一条重要经验,城乡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也应充分体现这一理念。尤努斯的农村银行的模式最初需要政府或捐款资助,因为存款数额不足以支付贷款。过了数年之后,银行滚存了一点盈利,便可以补上存款的不足。所以农村银行自1995年便宣布停止接受捐款,最后一笔已议定的捐款于1998年到位后,农村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农村银行的成功核心是可以接受存款,这些存款成为银行继续发放贷款的财政支持,农村银行94%的股权,也是由存户所有,政府持有象征式的6%;农村银行的五人小组机制也是农村银行成功的关键。这可以让成员互相鼓励,也可以施予群众压力,因为成员虽然没有责任代其他成员还款,但如果小组内有成员还款纪录不佳,会影响整个小组日后的借贷额。

因此,小额贷款与慈善扶贫在出发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将穷人当作正常的经济社会成员来看待,要求贷款人必须完整地承担经济责任。这样,小额贷款才可以遵循正常的市场规律运行并持续发展,而贷款人也不至于对银行产生依赖,这是将他们纳入正常社会轨道的前提,也一定是开发他们潜能的前提,并最终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有机统一的目标。因此,对待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也应该象对待普通融资对象一样,合规的手续、合理的计息、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应落实到位。

1.3从尤努斯教授和孟加拉乡村银行得到的启示

综上所述,从尤努斯教授和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在城镇弱势群体得到平等的银行金融服务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第一,弱势群体虽然没有足够的抵押品,但他们也拥有与富人同样的遵守信用和创造财富的能力;第二,弱势群体应该得到支持,但也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才能最终获得成功。

2平衡利润、风险和责任,实现小额信贷业务的良性发展

2.1社会责任应该履行,但利润是履行责任的有力保证

尤努斯的农村银行的模式最初需要政府或捐款资助,到1998年后农村银行便进入完全自给自足的时代。农村银行自1983年正式成立以来,除创办当年及1991~1992年两个水灾特别严重的年头外,一直保持盈利,2005年的盈利达1521万美元。截至2006年6月底,农村银行有2185家分行,服务69140个村的639万借款人,97%获得贷款的人是妇女。而其员工总数只为18151人,平均每名员工要服务3.8个村子和352名借款人。

由此可见,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确应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协助他们摆脱贫穷,共同创造和谐富足的社会环境。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长期、大量的无利润经营并非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可以做到的;另一方面,要求弱势群体偿还符合市场规律的利息,有利于加强其开展经营创业的发展动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约束感。因此,适当的利润,无论对小额信贷资金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都有着重要而有益的作用。2.2风险与利润密不可分,风险控制手段决定利润的持续回收

有利润的地方就有风险,对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信贷业务来说,其风险更是显而易见。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也没有更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出现经济困难,更是血本无归。尤努斯教授的乡村银行却突破这了一限制,他们通过整贷零还、小组模式、随机回访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在无需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为盈利创造了条件。特别是,乡村银行将5~10个贷款户划分为一个小组,小组成员之间对贷款进行内部评估,互相鼓励、互相监督。正是这种内生性的激励机制替代了抵押担保制度,成为乡村银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针对弱势群体采取适合他们的风险控制手段,是保证小额信贷业务利润的重要条件,也是使更多弱势群体人士顺利得到无抵押、无担保信贷援助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更有利于培养弱势群体良好的信用意识和信用习惯,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因此,要支持弱势群体的发展,向其提供信贷援助,不仅必须采取风险控制手段,更要因地制宜,根据他们的特点制订出可行有效的控制措施。

3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促进个体经济发展

3.1积极开展个人经营贷款,推动个体经济发展

个人经营贷款是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者开发的个人贷款业务品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自2004年开办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以来,经过近3年的发展,商业银行发放了一大批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企业经营者、投资股东,以及相当部分的个体工商户,行业涉及生产企业、贸易和服务业等多个领域。该批贷款资金的投放,有力地帮助和推动了借款客户自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2推出“理财房贷”服务,帮助客户盘活资产

随着广大城镇居民创业、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商业银行面对广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客户推出了“理财房贷”产品。即商业银行在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抵押担保使用购房贷款的同时,向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房产抵押授信额度,供其循环使用。理财房贷授信额度包括两类申办对象:第一类是借款人在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时,如果借款人未用足可用贷款额度,未用部分可作为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第二类是借款人开始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后,其贷款余额小于银行可给予的贷款额度,其小于部分可作为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理财房贷产品使一批已偿还了一部分贷款,但又存在投资经营需求的客户得到了极大的帮助,有效地盘活了个人资产,顺利投资经营,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篇6

2.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贷产生骗贷风险。受国际经济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融资,个别不法企业通过虚构交易合同,伪造真实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贷款。目前,比较突出的是采取先开票后退货等方式,恶意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汇票套现、套利。部分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未严格审核合同发票、合同等交易资料,甚至出现信贷人员内外勾结情况。

3.部分准信贷创新产品存在管理风险。由于信贷结构调整,部分行业在银行贷款额度受限,当前出现了部分金融机构利用产品创新,避开信贷规模限制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信托理财产品风险,主要表现在某些短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必须要用信贷资金置换,可能置换时受信贷规模控制,导致到期无法置换的风险。如果出现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违约情况,投资者本金将面临损失。此外一些地方或企业为绕过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障碍,以信托的渠道通过银行筹集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也使杠杆率接近或达到100%,增加信贷资金风险。

4.某些重点领域信贷存在潜在信用风险。近年急剧增长的政府融资平台类贷款支持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贷款资金管理监督难度大,担保措施不足。许多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收益做资本金或者担保手段、部分甚至是纯信用贷款。一旦财政收入下降,土地收益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将引发风险。部分企业高负债经营导致信用风险。如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所导致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较少,开发资金来源以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开发贷款门槛提高以及升息周期的到来,企业资金链条日趋紧张,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就会导致贷款不良。

5.当前市场风险加剧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一是受国外金融危机冲击,部分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区域出现大量企业出口受阻、倒闭现象,已经造成部分银行不良贷款。二是房地产跌价引发市场风险。近年来部分地区房地产销售价格上涨较快,容易导致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一旦金融危机加剧或经济增长趋势变坏引起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抵押物价格将大幅缩水,导致贷款抵押不足。三是当前个别地方“假按揭”问题有增多的趋势。部分城市某些房地产企业由于近期房地产交易低迷,资金紧张,甚至出现了以“假按揭”的方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现象。

二、当前经济形势下金融机构应对信贷风险的宜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当前风险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1.坚持合规经营、规范操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不踩政策红线。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申报流程进行授信业务的申报审批,确保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工作质量;加强贷后管理队伍建设,配置富有信贷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当贷后管理岗位,要确保做到先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再发放贷款,项目贷款资本金合法合规,抵押担保足额有效,信贷资金使用有跟踪监测。

2.加强信贷人员操作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对重点产品的操作规范。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要加强票据真实性和票据贸易背景的审查,严格增值税发票、合同等内容的审核,加强对票据的查询查复和鉴别。

3.对于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贷款的审批和发放,要采取审慎原则,信托贷款对象主要针对优质公司客户或者优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健全信托贷款审批标准、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政策;进行尽职调查,严格落实贷款担保,密切监控贷款及投资情况。

4.将信贷资源集中配置到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导向、管理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好的行业和客户。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准入门槛,对开发商资质、诚信度、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进行严格审查,实行项目有效抵押和资金的监管。对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支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设立合法有效的抵押和质押担保,将完成行政审批和落实资本金作为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加强资金核算与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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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仓库

银行从前台采集数据,将其汇入数据仓库中,用于更深层次的数据挖掘。一个完整数据仓库至少应该包含这样几类信息:

客户基本信息。为了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跟踪,必须对客户的信息进行广泛的收集和掌握。

银行账务及信贷合同信息。为了对复杂的账务处理进行抽象和简化以进行分析,必须对客户的开户情况和银行内部历史的会计分录进行对应和参数化。并实现信贷整笔业务从申请、审查、评分、审批、发放到回收的全过程电脑跟踪。

担保信息。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担保和收取担保品是缓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数据仓库中必须建立有关担保和担保品的相关信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

清偿数据信息。这一部分信息应该提供客户的债务结构和历史违约记录,包括违约类别、违约日期、违约本金、违约前利息以及清偿时间、清偿费用等。

数据研究

在数据仓库的基础上,应该对这些大规模的信息进行利用,这才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最终目的。数据分析不仅仅可以用于风险的度量,还可以用于客户价值发现。它包含这样一些内容

客户信用评价。针对零售业务的信用风险,西方商业银行多信奉“dataisking”(数据就是一切),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运用统计学原理进行信用评分(creditscoring)。在已有的数据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模型分析开发,刻画客户。

担保评估系统。该系统定位于担保方和担保品的数据采集的基础之上实时监控及风险分析。既要能完成担保方的信用分析,又必须完成对担保品价值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数据挖掘。金融事务需要搜集和处理大量数据,银行必须整合自己的客户档案和数据库,这种整合纪录银行各部门、每个人所接触的客户资料并进行统一管理的做法是客户信息管理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牵涉到银行客户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即以客户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主要依据和标准,分析、评定不同层次客户的价值度,为其提供相应的价值服务,从而全面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差距分析

我们和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差距并不在计算机硬件系统上,而是在数据基础,在风险分析方法上。制约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软肋首先在于数据基础,缺乏数据基础,进行任何风险规范化管理和风险量化都是在沙上筑塔。在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上,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经验。

其次,应该实现内部的信息共享,在内部互联网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其实几乎所有的国内商业银行都已经建立了对于零售客户的信用评分机制,已经包含了许多客户基本信息,然而数据系统却不能很好为一线的客户经理提供足够的支持。因此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个人信用评分系统,但是却无法将个人信用评分与特定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联系起来。该系统主要由客户经理录入和更新信息,由风险控制人员维护,其数据的及时性和动态性达到相当好的程度。

参考资料:

1.张晓宏,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问题研究,北京大学社会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福建金融,2003,11

2.方华,对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浙江金融,2003,5

3.章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兼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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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Expanding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saneffectivewayfor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toachieve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supportruraleconomy.Inviewofthis,agriculturaldevelopmentbanksarerequiredtoconductcommercialcreditbusinessinawell-orderedwayandlendsupportt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whilepromotingpolicy-relatedbusiness.

Keywords:policy-relatedbusiness;commercialcredit;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

随着国家粮棉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单纯支持粮棉流通向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贷款对象由单纯的国有粮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粮棉经营企业拓展。农发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还要做好商业性贷款业务。

一、目前农发行开办的主要商业性信贷业务品种

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主要是粮油业务和棉花业务两大类。一类是粮油类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流转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贷款,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贷款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再就是棉花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商品棉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及棉花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四大类。

流转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在农发行开户,自主从事粮食(含油脂)收购、调销、进口业务的各类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购销企业,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粮食经营资格的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其具体用途分别是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从粮食市场收购粮食的合理资金需要;用于解决借款人从其他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以及粮食副产品的合理资金需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以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贷款、调销贷款、其他流动资金贷款、基建技改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或从粮、棉、油经营企业调入粮棉油商品的流动资金需要。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与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过程相关且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基建技改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从事粮、棉、油的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资金需要。

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对象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材料的加工企业,包括粮食系统的加工企业和其他所有形式的用粮企业。具体用途分为:解决借款人直接收购粮食和从粮食经营企业购入粮食的流动资金需要;解决借款人与加工转化粮食相关的其他原材料、费用支出等所必需的其他流动资金需要等等。

二、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并存市场定位问题的认识

首先,是农发行外部政策环境变化的需要。纵观农发行成立之后十年的具体工作实践,我们回过头对它的成长和发展进行重新认识,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农发行建行之初,外部政策环境固定,职责任务清晰,原有的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都是明确的。但随着1998年国家粮棉改革政策的出台及不断深化,其业务范围和阶段性职能不断作出应对式调整,原来的职能定位逐渐从模糊不清发展到现在的重新寻找,运行十年之后,好像又回到了原地,不得不对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再一次进行审视和探索。应当承认,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粮棉改革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发行建行之初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已经有所改变,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越来越小,商业性业务的范围和比重不断扩大,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已使农发行这一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政策性银行,不得不面对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相对独立又相互兼容的境地,这是改革的必然。

其次,是农发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农发行要实行“三分、两减、一深化”,即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分别经营,深化改革、精简机构、减少行政色彩。其主旨是要求农发行在两类业务并存的前提下按现代银行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国务院对农发行提出的目标任务已非常明确,只有正确面对农发行既存在政策性业务,又存在商业性业务这个客观现实,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办行方向,在发挥好农发行政策性业务这一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毫不含糊地追求商业性业务的自身效益最大化。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和实践在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建机制,在发展商业性业务,释放现代银行经营管理功能的环境中立规矩,在完成好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和谐发展的统一中营造环境。因此,要确保农发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去适应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共生共存的现状。反过来,两者只有共生共存才能为农发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农发行延伸信贷支持环节,将粮食收购、存储和加工各环节的资金流转全部置于农发行信贷监管范围内,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成效,有利于农发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的整体服务功能。

三、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的意义

在新的改革形式下,农发行在坚定不移地履行好政策性职能,办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适度、审慎地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国家粮棉宏观调控。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同政策性贷款一样,都是国家实施粮棉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和手段,只不过二者作用的方式和机制有所不同。随着粮棉油市场的全面放开,粮棉油生产、流通和加工转化已逐步呈现出产业化、集团化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粮棉油购销企业通过改革、改制和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一体化、产业化经营,有的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已经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起地方粮、棉、油储备和平衡市场供求的任务,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

此间,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调控粮棉油市场的载体,将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现有棉花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逐步扩展到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粮食加工骨干企业和其他粮食营销等企业。农发行通过发放商业性贷款对这些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为粮、棉、油的生产、流通、加工转化、技术改造以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将在稳定粮、棉、油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粮、棉、油市场,确保国家粮、棉、油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有利于国家“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商业性贷款支持的客户,除了依据市场状况自主经营粮棉的购销企业外,还包括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一头牵着粮、棉、油消费市场,一头连着粮、棉、油生产,可以根据粮、棉、油市场需求,引导粮、棉、油作物的种植以及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低效、弱质,决定了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不会大量进入,只能由农发行对其提供商业性贷款支持,支持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增加附加值,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分享生产和加工环节利润,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同时,无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服务。

(三)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一是通过“扶优限劣”的信贷杠杆优化市场主体。成熟的市场是促进产业良性、健康、长效发展的前提条件,其中,市场主体是关键因素。在打破了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垄断局面后,通过商业性贷款择优扶持,发挥对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的筛选作用,促使经营规模较大、竞争能力较强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国市场发育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信贷支持,促进各种所有制成分企业平等享有市场资金配置,有利于粮棉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是通过对贷款的风险控制,促进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农发行对商业性贷款实行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方式,尤其注重对市场价格风险的控制,使客户更加尊重与关注市场,注重对市场行情与走势的分析,逐步扭转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顾市场价格风险、盲目经营的状况,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作用。

三是通过商业性的市场设施贷款支持,加快市场硬件建设,促进市场体系完善。

四是有利于促进粮、棉、油的产、购、销相互衔接。目前,越来越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加工企业和其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行了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其收购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农发行给予必要的贷款支持,可及时解决企业购进粮食资金紧缺的问题,有助于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规模经营,有效促进产销区结合,减少流通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四、农发行开办商业性信贷业务存在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从主观认识上来讲。农发行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主体,政策性银行只有承担政策性业务才是它的初衷和本来面目。现在既让它承担政策性业务,又让它承担商业性业务,势必会走向两种可能,要么变得似是而非,要么同化为商业银行。政策性业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商业性业务追求的是银行自身效益,两者既矛盾又对立,很难达到和谐统一。正是因为主观认识上的左右摇摆,造成了具体工作实践的举步艰难。

(二)从基层行目前的具体工作实践看。以夏粮收购为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收购、由地方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的地方调控粮收购,贷款政策已非常明确,按计划供应,足额提供贷款;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支持方式,由于是重新拓展业务,贷款政策也比较明确,按风险管理的规定运作,但除此之外的中间一大块商品流转贷款,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说它是政策性,但基层行首先必须考虑市场价格因素带来的贷款风险,对企业也提出明确的防范风险条件,要求办理资金抵押、规定自有资金比例和风险保证金比例及信用等级程度等等,这些都应该是商业性业务的经营要求。说它是商业性业务,又没有完全按经营性贷款的要求来操作,在具体执行中却有许多政策性痕迹,农发行要防止出现空白点,要防止农民卖粮难,担心粮食企业收不上粮,政府有压力、有怨言,害怕农民因卖粮难告状,新闻媒体曝光,农发行既想争取自主发展的空间,又怕触及政策风险挨板子,处于两难境地。在粮棉市场已经全面放开的情况下,让农发行去承担非市场因素的政策意愿,显然对农发行有失公允。

(三)在处理商业性业务的实际操作方面,农发行与被支持对象在观念上产生错位,难以对接。经调查得知:由于多年来受粮食敞开收购,农发行及时足额提供贷款,即“收多少粮棉、贷多少款”的影响,长期以来给地方政府、粮食主管部门及购销企业产生一种错觉,农发行成了为粮棉企业无条件提供贷款的工具,以至于在粮棉市场、价格、收购全面放开的今天,个别地方政府的市场意识没有完全觉醒,对农民卖粮仍存有大包大揽思想,生怕粮农卖粮难,农民有意见。而对粮食购销企业,则长年处于国家粮食政策保护之中,缺乏自我完善能力及与个体粮食经营者的竞争能力,不能及时树立或难以树立起必要的市场风险意识,以至于农发行在对粮食企业进行商业性贷款支持时,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贷款方式,购销企业一时难以理解和接受,总认为贷款门槛抬得太高,再加上外部环境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农发行在支持收购时往往在不自觉中接受了被告的角色,成为“代人受过”的对象。

(四)受政策环境影响过大,在完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和谐发展中,没有自己驰骋的空间。从近十年的运行实践得出的感触是:农发行的成长和发展受外部政策环境影响之大,超出所有任何一个行业,既受“三农”政策大的影响,又受粮改政策的具体影响,还受国家和地方财政政策的牵制。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银行法》在营运中进行自我保护,农发行只能依据国家粮改文件和政府的意愿。从这一层面上讲,农发行的发展权没有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五、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贷管理模式。逐步改变原来的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的老模式,真正参与到企业改制及经营当中去,实行既严格、统一,又灵活、全面的信贷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预警,建立和完善全程参与、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信贷管理机制,将风险关口前移,并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调控能力。

(二)探索和建立以效益为导向的资金优化配置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商业性贷款业务,依据各基层行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能力等择优配置,对不良贷款实现“双降”的给予资金倾斜。同时,强化信贷资金与信贷计划的衔接,适度加大资金调控力度,引导资金向高收益、低风险区域和优良信贷业务品种流动,达到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的目的。

(三)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努力防范新增贷款风险。对潜在风险较大的贷款客户,要果断制定和采取收贷退出措施,有效规避贷款风险。要建立贷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评价,重点对商业性贷款开展贷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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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财务比率指标是用来衡量授信对象是否具备授信的标准,然而盲目相信财务比率分析结果是片面的。很多银行却恰恰犯了这种错误,银行认为企业的各项指标良好,但是这并不能保障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现实财务状况不佳,没有按时还贷的能力。而且由于财务指标是静态的指标,不是动态的,所以很容易受到操纵,信贷人员如果分析能力不佳,就不会认识到这一点,而盲目对比财务比率结果,造成了财务报表分析技术有而无用。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脱节银行信贷人员综合素质和长期以来工作的影响,导致财务报表分析流于形式,注重信用贷款,但是对担保贷款中的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不够重视,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这就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导致银行存有大量的贷款坏账。同时,对于贷款的前期调查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但是后期跟踪调查不足,导致了企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银行难以及时掌握情况,造成了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与银行的财务报表脱节,而财务报表分析就会出现片面甚至不合理的情况。

二、掌握财务报表分析对信贷工作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料严格把关财务报表分析对银行的信贷工作有着重大的影响,基于目前存在较多信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银行要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首先要加强对银行信贷内部人员加强监管,一旦发现其帮助信贷企业造假,严惩不贷。其次,应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企业贷款信用制度,无论信贷企业诈贷了任何一家银行,立即会在系统中对该企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如此一来,会对企业的贷款行为形成较为有力的约束,从而有利于银行信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善分析财务比率片面化财务比率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程度进行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但对财务比率进行分析的过程中不应该片面化,不能完全信任财务比率。相应的,应该对借款人以及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实质的、多方面的了解甚至是调查,以保证后期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同样重要的是,要提升银行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静态的财务比率可以作假,有足够专业水准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会及时发现财务比率中的问题,从而使银行避免遭受重大的损失。这对银行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避免了财务比率片面化即相当于无形之中给银行加上了一层保护盾,能够使银行的信贷工作有很大程度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财务报表分析与担保条款相结合财务报表对银行的影响力,不可否认,是不可估量的。但在银行的审查过程中,财务报表是形式审查,不能完全保证其正确性。对形式的补充即为实质,而担保贷款恰恰弥补了财务报表的缺憾,在财务报表分析中,应当重视质押和抵押贷款,不仅对其进行贷前调查,更要在贷后进行及时追踪。贷后的追踪才是最重要的,这是由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特点所决定的,质押或者抵押贷款的目的就在于保障银行在贷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而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于是,银行应当在此方面加强人才培养,改善银行工作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至少在这一方面能够掌握财务报表分析与质押、抵押贷款之间的关系。这将大大减少银行的呆账、坏账,使银行的资金流动性更高,更加有利于银行的健康发展。

篇10

近年来,农信社在信贷业务发展方面进行多项改革尝试,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对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方面的改革还有很大的差距,针对信贷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来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其对策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盘活不良贷款

农信社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而且余下的这些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难啃的骨头。这时根据各地实际的情况,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建立资产处置公司实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省政府出资建立或由省联社直接成立一个单独经营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这便于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显得更加专业化,也可获得更多的法律支持,更好地把实施依法收贷不良资产,法院强制执行和集中拍卖,这也有利于借助政府的财政资源来帮助农信社核销不良贷款充实资本金。

2.加强贷款营销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贷款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农信社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利用浮动贷款利率在农信社试点的机遇,加强贷款营销,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变观念,强化贷款营销意识

当前,在不少农信社干部职工存在一种认识,即:农信社资金十分紧缺,供不应求,在农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没有竞争对手,因而加强贷款工作没有多大意义。这是对贷款营销的片面理解,应该改变观念,放弃贷款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的偏见,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业务阵地。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目标任务

农信社分布在全国各地,其目标市场,总的来说是农业或农村经济领域,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供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因此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

(3)根据目标任务,选择营销策略

首先考虑市场进入策略,除柜台贷款业务外,通过横向联合,纵向深入,在农村时常形成一个庞大的营销网络;其次实行差异化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农信社的营销市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要向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提供个性化服务;最后采取市场竞争策略,面对同业竞争,要想抢占更多市场份额,利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推出高质量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在提高服务质量和贷款效益上狠下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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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推出新的信贷产品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是农信社的一种创新产品。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是针对农户放款且额度较小,本身具有分散风险的特点。

(2)农村农户联保贷款

农信社从2004年6月开始试点农户联保贷款,有效解决了长期困绕农民的贷款担保难问题。信用社根据当地村委的推荐,指派包片信贷员逐户上门走访、座谈、了解农户经营项目、发展计划、自有资金、尚缺资金数额以及个人社会信誉记录、经济状况、经营能力和和偿债能力等。通过审核,确定每个农户贷款额度。

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其他组员和信用社的监督检查。

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贷款发放后,划片包干落实到人,并明确责任,通过信息反馈来达到相互交流情况的目的,信贷员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上户查看农户生产记录。

(3)个体经济户等级授信贷款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合理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城区个体经济户贷款,湖南某县城区信用社在深入调查论证、多放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个体经济户贷款信用等级授信管理新业务。

贷款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是:一是客户申报。由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反映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的呈报审批表,向信用社提供呈报信用等级所必须的资料。二是信贷员(客户经理)调查。根据客户申报,信贷员按授信标准逐项调查,并承担该客户授信贷款额内的第一责任。三是信用社评审定级。四是联社复查评审。五是建档发证。

4.改进和加强农信社信贷管理

(1)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信贷内控机制是农信社防范道德风险、实行稳健经营的根本保证。农信社信贷管理必须确立内控先行的意识,农信社每办理一笔业务、每办理一件事情均要有内部制约,有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全过程均要完整、真实的记录,资料档案齐全,做到有案可查。

(2)建立严格的贷款管理责任及追究制度。原则上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改革和完善现有的信贷审批机制。逐步建立审贷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对贷款审批委员通过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

(4)强化贷后管理,对信贷客户全面实施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及动态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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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永伟.农村金融是建设新农村[J].中国金融的命脉,2006,(7).

[3]王兰芳.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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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状况

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付款)三个方面。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较低,而银行信贷资金在房地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央行和银监会对全国除以外的30个省(市)的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75.76%,银行贷款在总负债中的比重为41.32%,银行贷款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40.8%。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01年为39%,估计2005年将上升到42%~67%,2010年可能达到45%~62%。从房地产市场资金链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土地储备、交易、房地产开发和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各种相关主体的主要资金提供者。粗略估计,在目前的房地产融资结构中,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可能超过60%。

2.结构分析

在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房地产融资格局中,其他金融方式如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基金融资等占比较小。而且,1998年以前,银行房地产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以后才逐渐扩展到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整体上看,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基本特点是:债务融资占主导,股权融资比例较小;融资渠道单一、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1)银行信贷是房地产融资的主渠道。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在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风险最小,成本最低,而其他一些融资方式成本相对要高。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会影响到房地产开发的利润,这是很多房地产企业最为关心的。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对投资和销售两个环节的支持,特别是对个人的住房信贷成了房地产发展的最大动力。与1998年相比,2003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增长了2.2倍,个人住房信贷增长了近27倍。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2002~2004年3年间,全国个人住房信贷增长迅猛,年度增加值分别为2670亿元、3528亿元、4072亿元。截至2005年底,全国个人住房信贷余额已经达到18400亿元,占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9%。

而由于受宏观调控的影响,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2004年,1—3月份占24.33%:1—6月份占21.94%,1~9月份降至20.17%,1—12月份进一步下降到18.4%。但在“其他资金”中,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主要来自于个人信贷。由此估算,房地产业的资金仍有超过50%来自银行,房地产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的状态还没有根本的改变。

(2)股权融资门槛相对较高。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的操作方法主要包括发行上市(1PO)、买壳上市以及非上市房地产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开发等。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中有能力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屈指可数,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直接融资占比很小。目前,A股市场中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数目只有85家,占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6.3%,占我国房地产企业总数的0.28%,并且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规模偏小。据统计,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总市值1700多亿元,流通市值600多亿元,流通市值还不到2003年全年房地产投资的10%。另有数据显示,2001—2004年,房地产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共融资99.7亿元。但是,由于发行股票及上市过程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对企业资质要求更为严格等现实情况,上市融资之路对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遥不可及。

(3)债券融资比重偏低。房地产不是国家重点扶持行业,所以,在债券市场上始终未能形成足够的规模。我国房地产债券最先出现在1992年,由海南经济特区的开发商推出,分别是“万国投资券”、“伯乐投资券”、“富岛投资券”,总计1.5亿元的规模。1993~1998年上半年,受政策限制,房地产企业没有公开发行房地产债券。1998年以后政策限制逐步放松,房地产企业重新恢复了债券发行,如深圳振业集团发行的“1998深振业债券”、北京首创发行的“首创债券”等。到1999年,债券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占比达到0.21%。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券融资比例日益下降,目前不足0.01%。尽管房地产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达到600亿元,但企业债券余额仅为2亿元。

(4)房地产资金信托渐趋活跃。2003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号文件后,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始寻求新的融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信托顿时成为房地产业的新兴融资热点。2002年底,投向房地产业的信托财产共计24.08亿元,占全部信托财产总额的2.82%,比年初增加12.61亿元,增幅109.93%。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全国房地产信托融资项目近70个,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发行数额已超过60亿元。相关机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分析显示,2004年全国房地产信托发行额为111.74亿元,与2003年的发行额相比,将近翻了一番。但总体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功能较为单一,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大部分是提供“过桥贷款”,主要是为了未达到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前期信托信贷,这些信托计划基本不具有组合投资功能和期限转换功能。

(5)海外资金逐渐进入。随着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国外房产基金看好中国沿海发达城市房地产市场。摩根士丹利下属房地产投资基金RSREF、荷兰国际房地产、瑞安集团、新加坡嘉德置地等纷至沓来、接连出手。迄今为止,已有10多家海外投资集团进入我国上海等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海外资本在中国房地产业中的比重开始上升。但是,鉴于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存在一系列政策、法律障碍,国外资本并没有采取房地产基金的运作方式,而是通过公司控股、项目控股等方式进入国内房地产领域。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对人民币升值预期,有相当一部分国际“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并进入房地产市场,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5年上半年,由于政府对房地产业实施了严格的调控措施,再加上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淡化,其中一部分热钱开始流出。但是,7月21日央行出台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又进一步强化了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从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人民币升值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形成利好效应,但是,鉴于我国的资本管制还比较严格,所以,此次汇率升值对房地产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6)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刚刚起步。2005年初,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国内首只房地产基金赴新加坡上市,意味着国内房地产业投资基金开始迈步。据统计,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6000亿元左右的私募基金。毫无疑问,房地产业对私募基金的吸引力是很强的。然而,国内有关产业基金法律法规的缺位,致使私募基金望而却步,往往只能借助财务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形式存在,具体运作上更是有待引导、规范。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与面临的风险

目前,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的重要产业,其每增加1单位产值,可带动所有产业增加1.416单位产值。其中,带动金融保险业增加0.145单位产值。这既说明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也揭示了我国房地产业是一个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行业。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业与金融保险业的关联度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日本地产泡沫形成时的水平,理应引起重视。房地产业过度依赖金融业的格局,可能会酿成房地产业发展无序、市场价格虚高、投机炒作行为盛行等问题,进一步发展就有可能导致房地产发展过热,直至出现泡沫,从而成为经济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1.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8年以来,银行对房地产业的信贷支持,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开发贷款支持转变为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两个环节给予信贷支持。具体表现为:其一,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明显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亿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5年增长了3.2倍,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也明显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增长速度,房地产开发贷款在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占比在2.3—4.2%之间。2004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金融机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贷款余额出现较大下降。其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快速增长。近年来,个人住房贷款占个人消费贷款的比重高达75—97%。2004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了15573.84亿元,增长了36.5倍。

2.银行房地产信贷面临的风险

(1)政策性风险。2005年4月份,央行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一周后,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经济适用房)资本金比例从20%提高到35%及以上。这是继以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为初衷的“121号文件”和《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调控不仅对房地产业本身产生直接影响,而且对银行贷款形成波及效应,政策风险由此显现。

(2)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从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方面讲,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负债主要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储蓄存款和吸收的外币存款。这些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而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较长,一般为25—30年,这样银行的房贷资金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负债来源的短期性和资产运用的长期性之间“存短贷长”的期限不匹配矛盾。这同时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使资产业务化短为长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成熟转换机制。

(3)信用风险。由于房地产贷款具有期限长、流动性差的特点,房地产业先天具备的高风险性以及它和金融的天然联系决定了房地产贷款信用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信用体系缺失,借贷者信息不真实,各银行信息不联通等都增加了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一旦出现借贷人无力还贷的情况,由于变现渠道不通畅和存在法律障碍,银行的变现能力将受到很大的制约,房地产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存短贷长,流动性差,不可控因素多,这样的资产过多,势必会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而影响到整个银行整体的资产质量。

(4)系统性风险。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不可避免向商业银行集结。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由于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那么由众多银行信贷资金堆积的房地产金融泡沫就会破灭,进而有可能发生系统性风险。

3、加快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创新的主要思路

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一级市场以外,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正是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二级市场把本来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这样,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创新。

1.大力开发新的房地产信贷品种

(1)推出“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风险的承担者由银行变成了开发商。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讲,则是资金、住房“双赢”得利。因此,该项金融创新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房地产融资创新模式。同时,开发商的行为发出了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的市场信号,对加快金融工具的多元化步伐作出了一种尝试。

(2)承办民间委托贷款业务。央行调查显示,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融资的利率期限结构以及风险状况比外界想象的要好。由于受到人际关系的约束,征信成本相应减少,民间金融的还贷情况较好,从而保证了一定的贷款质量。可是,目前大量的民间资本由于受政策限制无法进入到住房贷款市场,有效发挥作用。诸如温州炒房团这样大的游资无法寻找到良好的房地产金融投资工具而进行盲目的“炒房”,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性。基于此,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将这些民间资本集中起来,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委托贷款。这样不仅可以减少自身的信贷风险,而且可以带来相应的业务收入。

(3)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通过个人住房金融业务部门,为居民提供住房贷款保险。借款人将住房贷款利息按期还给银行,而将本金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不断地增值运用,在贷款到期后,由其一次将本金还给银行。由于保险公司是按复利计息,同时又有相应的增值手段,最后这笔钱支付本金后还可有一笔盈余(盈余的多少视贷款利率、期限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既可以充当意外保险费,也可以返还借款人,从而建立起购房者、银行、保险公司的多赢关系。

(4)实施再按揭和逆抵押,启动住房二级市场。个人住房再按揭贷款,是指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当初购房时曾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在尚未结清银行借款余额、而房屋仍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房屋买入方按照二手房贷款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归还出售方的借款余额和支付出售方的房款。其受理范围包括已抵押给办理再按揭业务银行的房屋以及已抵押给他行的房屋。此方法的好处是可以让没有房子的低收入者贷款买到二手房,同时又解决了买新房的人的后顾之忧,还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对于住房二级市场的启动是非常有意义的。

住房逆抵押贷款是美国近年来实行的一种新的住房贷款方式。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入的购房者,抵押贷款一次发放,分期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偿还而下降,负债减少,自有资产增加。逆抵押贷款则不同,其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入而又有住房的老年人,以其自有住房作抵押,定期向其放贷,到期以出售住房的收入或其他资产还贷。其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贷款本金随着分期放贷而上升,负债增加,自有资产减少。由于这种方式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反,故被称为“逆抵押贷款”。逆抵押贷款发放形式分为有限期和无限期两类。

2.尽快实施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

2005年3月22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中国建设银行获准首家推出住房贷款证券化产品,并以债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这表明,商业银行今后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尝试实施包括住房资产证券化在内的证券化业务。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举措,银行业无疑将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受益者。而住房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降低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缓解银行压力、推动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积极现实意义。通过房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仅可以较快地收回资金,扩大融资渠道,增加资产流动性,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化的组合,出售,将贷款风险分散给其他投资机构,从而提高自身系统的安全性。

3.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通常,在资本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可以通过房地产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来进行资金的组合和运作,以加速资金的循环再生。由于我国产业基金并未立法,而信托业务已经得到开展,因此国内外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目前普遍关注房地产信托基金应用与发展的可能性。

基于此,银行可以在组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面有所作为。在现实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整合“信托+银行”组合工具来构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融资数额由以信托为核心的金融组合工具完成,实现信托前端融资,银行后端资金支持。信托公司与银行互补互动,银行具有资金优势,信托具有制度优势和灵活的创新性。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一个项目的组合融资,比如信托融资一年或两年后退出,可以再进行银行二次融资,还可以吸纳其他资金进入。

4.发行房地产建设债券

篇12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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