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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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制转型实现税制转型主要通过四个方面体现。首先,要想不断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增强管理财务的主动性,加强管理各级政府的财务分配,发挥主要的财政职能,就需要采取建立分税制度的办法。其次,通过采取抬高补助额等举措来完善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部分地区被迫增长经济却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持去促进其持续发展经济。此外,统一所得税制度,将所有的企业按规则展开公平竞争,可以平衡各种资源的最优配置。最后,把增值税作为主体,将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补充,建立新型的流转税制度,将计划经济税制转变为市场经济税制,一方面增加了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又能确保我国税收制度的正常实施。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财政税收制度存在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仍然留有局限性,使得财政不能均匀分配,影响了宏观调控,主要原因第一是由于财政收支没有合理分配,呈过度集中的态势,第二是由于非税收收入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归纳在政府的财政收入管理体系之内,第三是由于某些重要的税种不在征收税负的范围之内。
2.预算体制改革存在不足如今国内所施行的财政预算制度由于涵盖范围面窄且地方政府预算体制不够先进,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资金问题。这样的预算体制实在是不适合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也与整体发展规划格格不入。同时没有严格的监管部门对财政预算进行规范的监督指导,使得某些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进展。
3.财务管理存在不足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通过采取精简结构、精简人员的方法来节约成本,这样的做法缺失了部分甚至全部专业的管理财政税收的人员,让财政税收在管理方面暴露出很大的漏洞,不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此外,正处于转型期的财政管理队伍难免出现能力参差不齐的人员,容易发生事故,不能有效地管理财政税收工作。
4.转移支付存在不足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可以通过中央的财政支出来调节差异。由于各地区转移支付类型的选择重点不同,以及缺乏监管部门强有力的监督,在转移支付中就容易出现官员腐败或者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会增大不同地区的收益差别,不利于国内经济社会的稳定。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性建议
1.建立财政管理体系要想建立既高效又精简的财政管理体系,首先应该逐渐实现征收税收机构的统一化,此外建立省、市、县甚至乡镇的财政管理机制,然后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解决办法。这样的上下一体化管理同时配以严格的监管力度,能够以很高效地的工作效率进行财政管理工作,最终达到规范化。
2.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系扩大预算涵盖范围的同时健全包括经常性、资本性等预算的复式预算体系,最大程度地将财政收支加入到预算管理的范围之中,从而达到大范围多元化的预算管理,最大限度地惠及民生。
3.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转移支付体系,就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相整合,首先增加前者作为支付手段的比例,将后者作为补充相结合,合理安排二者的结构比值。其次,将资金分配公开化、透明化,对转移支付支配办法进行改革。
4.建立健全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设立应该以促进科学平衡发展为基本目标,建立公平的税收结构,合理调控宏观税负水平。首先不应给纳税人造成太重的负担,确立适中的税负水平,而在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提升。此外,可根据我国具体情况改变税收结构,将营业税或物业税作为主要税种,同样也可以重置直接税与间接税两者的比重,也可以选择及时加收环境税来合理分配资源。
5.建立健全财政体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情与发展需求,统筹兼顾,最大可能地实现财政收入与支出的稳定与平衡。要做到这样就应该让中央政府将部分实际权力下移至地方政府,使得地方政府能自主行使部分权力,此外在中央财政收入稳定的基础上将其余地方政府合理分配,然后在二者财政支出比率保持合理稳定的前提下,让中央对部分支出直接管理,缓解地方压力。
(一)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过于高度集权这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征是我国的体制本身决定的,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在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后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掉,很多地方经济发展并不够平衡,税权仍然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税权较为有限,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尤其是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的有效配置。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法治建设工作较为弱化,很少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机制,从而导致了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缺乏必要的管理监督机制,他们在某些领域中享有过于自由的裁量权,严重损害了我国财政税收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威性。这些都是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的集中体现。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来提供监督与管理工作。此外,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仍然有着较大的差异性,缺乏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对于一些违法违纪现象常常会监督不力。当然,我国最近这些年来也在对财政税收监管机构进行人员精简工作,从而大大削弱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严重影响到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我国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对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方面也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而无法对我国财政税收事业的均衡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也无法促进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国税与地税机构的分设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中,对于税务机构的设置是有着不同的区分的,基本上都是设置为国税和地税。但实际上,这种税务机构的分设反而增加了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提高,因为这是分设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的办公设施与工作人员。此外,国税与地税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对纳税人有着不同的征税要求与标准,反而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有时还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问题的解决路径
鉴于以上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尽快对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选择一个合适的问题解决路径,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从而导致了该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尽快摆脱掉传统集权、分权循环的不良体制影响,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降低人为的作用力,适当的放权,尤其是要把中央的集权适当的分散到地方政府的手中进行管理,只是地方政府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时,应该以中央的税收政策作为主要导向,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政策制定与实施权利。当然,中央政府在放权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到适当有度,切不可过大,也不过小,要让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一种默契的财政税收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让中央与地方处于一种健康、和谐的财政税收管理关系之中,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税收管理权限都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从而促进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因为他们是直接的参与者与实际执行者。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尽快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建立一个较为规范的财政税收内部秩序,强化对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增强这些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努力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避免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此外,我们还需要对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评估措施,优化其知识结构,建立相关的评估管理政策,让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大大提升我国现有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效果,为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营造出一个更为宽松的财政发展环境,让这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获得更佳的工作环境,及时巩固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为人民提供优质的财政税收服务。
(三)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合理界定并不断扩大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好各种社会经济资源来强化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工作,并结合我国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来重新调整财政税收收支的范围,科学划定税负的比例,把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工作纳入到预算管理范围以内,调整各种不公现象,降低各种不良因素对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力,建立一个较为长期有效的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管理与服务体系,并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让一般支付和专项支付实现二者的合理搭配,不仅可以合理分配资金,还可以稳定资金来源,并通过建立一个资金分配体系来确保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合理、公平和公开。
(四)建立资金协调机制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国财政税收资金很多情况下都是应用在公共事业方面,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必须尽快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这就需要我们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机构整合各种财政税收资源,尽可能的对各项财政税收项目进行公开、透明化的管理,并加大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利用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来实现资源和信息的共享,提升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效率与效益。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关的资金整合协调机制,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支持与使用来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程式的跟踪与管理,切实让财政税收资金得到切实有效的利用。
二、我国税收体制的现存缺陷
(一)体制上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分析,得知政府收入体系中未包含非税收收入,也未在该体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拥有协调和解决社会分配的能力,存在设计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无法促进技术创新。在如今,国营企业的收入还未包含在财政收入中,导致如今各个政府无法呈现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财政收入呈现出往高处聚集,财力无法协调分配。分税体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学规划的影响,使得一些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进行深入改革,无法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度。
(二)政府的职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上面临严重的问题,各个区域表现出财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职能以及财政问题的处理上无法随机应变,导致财力和职能无法相适应。布局不科学,未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和专项性转移,在规模上有着极端的表现,同时各个政府在资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学等缺陷,导致政府财政效率不高,权威性降低,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未优化预算管理体制
从现如今的税收体制变革来看,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无法适应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基于预算体制辐射范围较小,落后,财政预算没有得到政府财政工作的全范围覆盖,执行过程缺乏管理,财政预算审核只是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该管理机制缺乏让大众信服的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创新
从我国企业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势来分析,可以直观看出存在的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根源还是在于管理者在税收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政府角度来看,还未真正将财税管理体制真正施行,主观的认为税收都应该为国家所得,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因为相关规定上交而下降,所以这些企业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控制税收的支出,严重的还会有偷税漏税,虚假做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究其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工作,对违法行为眼不见为净,制约财政税收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从而导致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无法变为现实。
(二)财政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缺少
在现代社会,各国行业之间为紧跟时代的发展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首先,众多的地区将管理人员缩减,从而减少了对税收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员,费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层次上,造成监管团队的工作者呈现出消极工作状态,不利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其次,一些地区的管理者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职权,忽视税收工作,错误认为税收工作只是国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关,未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还有的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虚假报账,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违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谋取私利,对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严重的干扰。所以,就目前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来看,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体机构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员缺少严格的制约。
(三)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模糊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分税分配上的划分不科学规范,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税收体质的变革造成了影响,对我国政府在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控制上带来不利因素。我国政府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职能划分模糊化,不同城乡之间收入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工作上带有主观色彩以及较低的工作效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无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职能的要求相适应。
四、关于对该体制的革新的意见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
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必须在基于我国如今面临的基本形势来展开探索活动,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据就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在农村,要积极的推广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业税的布局结构,逐渐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制度,降低农民的税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政府权利的使用规定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强化政府的吸引投资商投资的能力,提高生产的自由性,让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财务和利用职权方面具有灵活的自主性。当遵循以上的原则的时候,对于防止权责一致集中和国家在宏观市场调控政策的无阻碍执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和财政职能二者要及时同步转换
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中中各安其职,解决和处理好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带来的政策效应是财税体制的主要职能,有效地替换了传财税体制和市场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实现从传统走向现代管理,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职能二者的转变要求,将宏观调控政策的作为政府管理微观活动的主要手段。实现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企业等打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环境,在公共服务上提供有关的产品和具体的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
(三)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市政府需要优化和完善的,这对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实现扩宽预算范围的同时,创建相关的管理委员会以及部门,创建和优化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国家在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过程中该机制可以和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预算范围和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分别实现扩大和完善的要求。对于后者的预算内容来说,要包含经常性,资本性等。要尽最大的努力让预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纳政府的一切收支,从而产生对政府财政收在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一)、体制运行还不够健全,有效控制也没有很好地进行管理。财政税收工作同时受到业务和行政的制约,在财政税收管理进行过程中,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弊端。部分管理工作者会目无法纪,为了自己的私利违背原则,做出影响财政税收管理顺利进行的事情。有些地方,税收人员不断削减,管理机构也在日益减少,使得管理力量单薄,而且缺少了组织的稳定性,工作人员缺少工作的激情,无法带动先进的管理。
(二)、财政税收的管理的监督监管不到位。税收管理体之中缺乏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这会造成一种无责任和危机意识的状态,导致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
(三)、民主管理的形式在体制上只是空有口号并没有完全落实。部分地区不能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即便有形式上的民主小组形式,但是并无实际意义。选举几乎都是大领导内定,不能通过民主决定,造成管理人员不够专业,无法以身正则,起不到任何监督监管作用。没有很好地要求,财政税收工作就不能很有序的运行。
(四)、在目前的税收系统中资金效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优化。即便在制度上将收入和支出分成两个部分,但是实际还是混为一谈,一起运行。而且在专项资金调用时需要层层过关,分批拨付,这就直接影响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效益,从整体来看,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没有完全有序化,分工不够明确,致使我国财政税收管理资金效益得不到提高,造成严重的浪费现象,阻碍了我国财政税收管理的快速发展和创新。
二、改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
(一)、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需要完善,必须要根据实际的需要整改体制。就目前状况来说,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依然不够健全完善,并且在这个体制的建设中始终循环着集权分权,而且影响深远。在财政税收的管理上,目前我们的状态是很疏忽的,工作人员对于管理的认知观念也是比较淡薄。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整改,并将此工作作为现行财政工作的最主要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首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制度规范,加强法律权威;同时财政税收管理秩序也要稳步的落实,做好财务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债务管理要加之强化,避免出现不正常的债务现象,使得财政税收管理关系处于健康、和谐的关系之中,能够有效的促进其适应时代的发展。
(二)、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主要执行者是工作人员,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加强绩效评估,深化体制整改的强度只管重要。税收管理工作要想取得很大的成效就需要由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人是管理运作的主要传达方,因此为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成文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强化行动观念。并且对于财政税收的专业知识以及培训材料,要加强规范创新,优化知识结构,使得管理服务与理论指导相统一,提升整体的协调能力和办事效力,为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要做到有效的精兵简政,尽量减少繁冗机构,降低自身成本支出。绩效评估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着良好的作用,因此在税收管理工作也实行绩效评估,会大大提升工作人员形象,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收支是财政税收的体现,收入和支出要有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混乱管理的现象。管理中会有很多的经济措施,对于收支的管理要利用好可行措施,建立一整套可行方案和体系。在人员管理上要认真做好收支项目的分配,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遵循一定的原则明确收支范围的定义,科学确定税负比例,并且合理配置各种税收服务领域,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还要明确财政税收管理职责权限,进行相关的职责划分,逐步把财政税收管理归入预算管理范围之内,同时调整在税源转移以及跨区域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不公现象,降低市场或者国家政策等因素对于财政税收收入的影响。财政税收工作要想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健康机制,因此我们要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税收机制的运作。
(四)、资金作为财政税收的体现,必须要提高使用效益。我国的财政税收一般都是用在公共事业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提财政税收资金的有效使用,使其发挥有利的效益。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整合财政税收资源,公开化、透明化财政税收,加大对潜力事业的扶持,并为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为了资源的共享做好一个共享机制。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要适当的照顾基层发展,现在基层发展需求的扶持比较渴望,税收资金在这一方面会有很高的效益体现。最重要整个资金的使用过程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的管理,以最大化资金的使用效益。
1物业税种总体设计
物业税的课税对象为不动产--土地和建筑物,故应在物业税下分设土地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转化为在房地产开发阶段征收的土地税,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房产税,税收管辖权归地方。
2土地税的设计
2.1课税对象
对于农村土地税的课税对象,应对土地类型、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及土地使用的用途综合考虑,以确定是否征税。根据税法的一般原理,对属于生存保障手段的财产是不征税的。因此,不能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承包经营的农地、林地、宅基地征收物业税。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应从用于种植农作物(包括菜地、园地)的土地,扩张到全部农业用途的土地,即林地、草地、养殖等非耕地的农业用地。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征税,鉴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应对农村土地的不同类型加以区分,具体分析如下表:
2.2纳税人
土地税的纳税人为土地的使用者,对于农村土地税的征收应实行征税对象一体化,除具有公益用地性质的土地之外,将城市和农村土地作为统一客体设计土地税种。例如,对房产占用土地,不分房产权利人的国籍,不分地域,统一征收土地税。对不当利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物业税。对于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生产的应实行重税,以保护耕地。对闲置全民所有土地的,对荒芜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实行重税,以示其惩罚性。
3房产税设计
3.1课税对象
对房屋所有权征税应当依据房屋价值规定相应的起征额,房屋价值高于起征额者纳税。这样物业税在农村的征税范围就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的居民,既保证了公平又实现了效率。同时这种设计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当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房屋价值达到了征收物业税的标准,就可以直接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纳税,保证了税收法律制度的稳定。
3.2纳税人
应是在农村拥有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为共有的,以共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关系不明确的,以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3.3计税依据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以土地面积或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这两种计税依据既不科学又无弹性,根据国际的通行做法,以评估价值而不是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最为可取,评估周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借鉴国际上较流行的方法:市场比较法,将应税房地产与近期已发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比较,并以后者的交易价格为基础,通过价格影响因素修正得出评估价值。⑦这一方法适用于房产交易频繁的城镇,但不适合农村的现状。对于农村房产价值的评估,笔者建议:
第一,在经济发达的省份,农村应税房屋数量多,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农村住房分门别类,对有代表性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同类型房屋借鉴使用,可允许有较小的浮动范围。
第二,在经济不发达的省份,绝大多数农村住房属于免税范围,政府的评估压力小,只针对少数富裕农村进行评估即可。
3.4税率
物业税税率水平的设置是物业税制度设计的关键,关系到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必须综合各方面因素谨慎选择。笔者认为,税率水平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支持农业发展。为了鼓励农业生产和保证农业的再生产能力,应对农村物业税与非农村物业税加以区分,对农村物业税征收较低的税率。同时为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的物业税应确定较高的税率。
第二,因地制宜。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农民的纳税能力也有很大差距。因此,在确定我国物业税税率水平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设置幅度税率。由中央政府决定物业税税率的幅度,而具体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的发展状况决定,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
第三,对房屋、土地设置不同的税率。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两者具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土地为稀缺资源,以长期看价格将会不断上涨,且波动不大,较稳定。而房屋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波动较大,并且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产权复杂,故宜将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根据各自的特性确定相应税率。
3.5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的一般原理,对属于生存保障手段的财产是不征税的,因此对价值不超过起征额的房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自用或流转给他人的农地、林地应免征物业税。税收优惠也可起到政策引导的作用,为了鼓励贫困农村脱贫致富,可对贫困农村的经营性用途的不动产及外来投资给予减免优惠。也可对西部农村的初始投资给予税收优惠,以支持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另外,为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对于老弱病残应该根据个人境况给予适当的减免。
3.6评估机制
房地产评估机制的建立是房地产课税的基础,开征物业税的各国无一不重视房地产评估制度的建设。由于我国还不具备完善的物业税评估机制,所以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公平的房地产评估机制迫在眉睫。那么评估机构由谁来担任才最合理呢?对此,理论界大体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来由政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应逐渐由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并相应明确其应担负的法律责任。⑧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我国从事物业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还没有能力承担起全国物业评估的重任,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只能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不能依赖政府的力量短时间内聚集人力、物力来组建完善评估体系,所以,依靠社会中介机构来形成完善的物业评估体系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其次,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能否保证公平还有待商榷。从现实来看,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新加坡等都是由政府来组建房地产评估部门。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税务机构内部设置房地产评估管理机构最为合适。原因是对物业价值的评估主要是为了征收物业税,对物业价值的评估是税款征收过程中派生出来的一项工作,所以由税务机关担当物业评估的重任最为合适。⑨这种评估机制将税款的征、评工作合为一体,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这种管理模式欠缺监督机制,税务部门集征收和评估的权力于一身,易导致暗箱操作和腐败的产生。另外,评估价值的高低直接影响税务部门所征税款额的高低,税务部门能否做到公正评估呢?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房屋国土部门负责评估。因为物业税评估所需的土地、房屋登记资料均在房屋国土部门,由该部门担任评估工作,大大降低评估成本。⑩同时,房屋国土部门具有比税务部门更加专业的评估水平和丰富的评估经验,因此就我国现状来看,由房屋国土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评估工作比较妥当。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建议在中央建立一个主管评估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地方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由地方房屋国土部门设置专门的物业税评估机构。
3.7纳税期限
在纳税期限上,国外的财产税大多采取的是分次缴纳的方式,例如澳大利亚的新威尔州、智利、丹麦、日本等允许纳税人分四次支付税款;以色列分六次征收;英国分十次征收。我国的物业税可实行按年计税、分次缴纳的方法。但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广人多,纳税征管体系还不够健全,缴纳次数过多会增加相应的征收费用且不易管理,可以考虑采取按年计税、半年缴纳一次的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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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一)岗位职责不明
根据《征管法》的要求,税务管理分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定额管理、减免税、发票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应当独立运作,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而目前基层地税机关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人手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大多数基层分局税务管理各个环节的岗位职能没有细分,岗位权力过于集中,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即使设立了岗位,但各个岗位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不明确,导致监督实施和责任追究的对象不清。
(二)过程监控不力
过程监控,是落实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这是由于税收执法工作多是在封闭的状态中运行。一是现行监督工作往往以召开行风监察员会议听取意见、发放调查问卷、实施集中的效能监察等形式为主,不能对执法权行使进行全程监控;二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通过规范化目标管理考核进行集中检查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四是行风监察员大多由各单位自行指定或聘请,存在征纳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五是农村基层单位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滞后,计算机未能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制度落实不够
城市绿化必须摒弃那些“推山造山、填塘挖塘、砍树栽树”等大挖大填和斧凿痕迹,真正实现天人合一的文化内涵。
2.财政税收分配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分配很难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现阶段,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已经很难再满足相应的发展需求了,而且税制结构层面也难以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搞个,即便存在税法制度保障,然而大部分税收分配职能也仅仅是流于表面,不能够把实际工作落实到实处。此外,税种结构也难以满足现代化的税收分配要求,所存在的税种往往相对较少,从而导致税负征收范围不断缩小,使税基以及基本税率也常常出现变化,影响其稳定性。
2.2 财政税收分配格局不合理
税收分配职能应用现状难以满足当下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在税制结构上也不能够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状况给予相应的改革,即使有税法的制度支持,但是很多的财政税收分配职能最终都流于表面,未能将工作落在实处。税种的组成结构也不能满足目前财政税收分配的基本要求,税种往往较少,以致于税负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与基本税率也不是十分稳定。
3.强化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科学应用
3.1 完善财政税制结构
大力完善税制结构可以从发展布局与结构体系层面实现财政税收分配的合理化应用。实质上,国家税收是将流转税作为主体的,所以我们能够得出,收入调节性税收不够完善。因此,我们要从制度结构改善入手,实施科学化的调节措施。现阶段,根据分类实施税种划分的时候,税种其实也不少,包括根据征税对象划分、根据使用权限划分、根据价格划分以及根据计税标准划分等。然而,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税制结构已经难以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了,所以,相关人员应重视税种的丰富,对税收来源进行不断拓宽,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3.2 加强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管理
实质上,所有税收行为都不能够离开监管体系而独立存在,在现有的税收监督管理体系中偷税漏税行为惩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国已经针对偷税漏税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罚款处理以及刑事责任追究处理等,然而,在偷税漏税监管工作依然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具体来说,第一,相关工作人员需借助对相关纳税人身份方面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相关行为动态。第二,我们需借助与银行或者是社保公安局等部门建立科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等,促进惩罚管理的有序开展。当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与其保持联系,构建合理化的偷税漏税监督网络体系,能够对偷税漏税行为实施全面掌握,尽管资料数据库建立必须要有大量资金支持,然而在时效性与有效性上却相对较高,可以保证纳税人的行为是合法的,从根本上规范纳税人行为。
3.3 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
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制定能够从税收根源上促进经济的平衡与发展,所以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很重要。“梯度”指的是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待遇和措施,换句话说就是高收入人群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而低收入者则给予相应的免税、少交税的政策,以此来促进社会税制度的完善,平衡社会收入经济差距,并以制度的方式促进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
不仅如此,政府更应该细化所有税制度中的具体行为,将所得税制度中含糊不清的条款予以斟酌改进,针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合理制定有梯度的所得税制度。比如说不同的纳税收入定义不同,来源不同,就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分别纳税,无论是正常的工资收入还是偶然所得的收入都应该进行分类纳税,个别情况还可以给予免税。
综上所述,所得税制度应该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从税收对象的不同到收入方式的不同进行了相应分析,起征点的设置也应该及时进行调整,从而缩小经济差异,实现对于社会收入的进一步调节。
3.4 增强收入调节作用
现阶段,现有财政税收分配职能在实际运用期间,比较常见的一个现象就在于收入调节作用相对薄弱,从而使其难以充分满足收入调节需求。因此,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对财政税收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不断增强收入调节作用,然后实现宏观税负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结合相关部门的实际规定加强税收,不管是管理费用还是相应的维修费用,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日益优化税收结构,增强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3.5 加大财政税收分配职能的宣传力度
税收分配职能宣传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促进纳税人思想转变,实现思想转变的合理化,进一步促进纳税行为的合理合法。另一方面,应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在财政税收分配上的理解,积极鼓励人们或者是企业单位给予纳税工作高度支持,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纳税工作。在实际宣传工作当中,需要传播的最重要的意识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监管意识增强,第二种是公民纳税意识增强。公民必须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防止出现偷税漏税行为,从根本上实现宏观经济的优化调整。此外,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也必须要有科学化的监管意识,了解政府实际征税范围与权限,促进监管行为不但进步发展,实现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3.6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要加强合作,明确税收及收入分配格局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存在着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状况,地方政府的税收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所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需要提前明确财政分配的基本结构及税收分配,完善税制的应用,无论是纵向税收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还是财政转移支付,都需要地方政府之间与中央政府加强合作,以此促进财政税收中分配职能的加强。
3.7 增强相应的收入调节作用
一 “十二五”时期我国财政税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
1我国在“十一五”时期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到“十一五”时期结束,我国在税制方面基本统一,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不亚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例如在税制改革中: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进行了彻底转型;成品油税(即燃油税)纳入了消费税,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该方法是十分成功的;出口退税中,解决了很多历史欠账问题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税制改革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一五”期间,经济迅速增长,这同我国的税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能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经济迅速恢复,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制,而且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大大提高,有力的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
2目前我国税收体制的一些问题
(1) 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税收收入规模是衡量税收体制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公共财政的原理,税收收入的合适规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确定。过低的税收收入规模必然影响政府职能的实现和经济社会的运行。过高的税收收入规模则意味着私人部门收入规模的下降,从而影响私人投资和消费,进一步影响经济和社会的运行。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规模持续高速增长,1995―2009年名义GDP平均增幅13.9%,而税收收入平均增幅17.9%,超出了GDP4%的增长率,税收占GDP的比重从1995年的9.9%一路上升到2009年的17.7%。我国财政收入的“超收”规模不断增大。
(2) 现有的税制结构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
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三大主要税系。而货物与劳务税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而且延伸不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仍实行分类征收,难以综合反映个人的收入情况,也无法在费用扣除中将其合理支出充分体现,从而无法真正的对个人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财产税被认为具有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我国在这领域仍是空白,即税收对居民财产差距的调控仍处于缺位状态。
(3) 分税制对经济发展的阻碍越来越大
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建立一种新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制度。事实证明,分税制在中央集中更多的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节地区间差距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分税制的负面效应开始日益呈现。
3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同主线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我国,由于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
我国“十二五”期间基于这样的主题和主线,对我国的财税体制提出了三点基本要求。第一,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服务于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要支持主题和主线,并为其服务,在巩固和扩大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更好的发挥作用,“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税制要更多的专注民生问题。第二,要求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结合中国快速发展的三十年经验,改革后的中国税制,仍然要以市场经济为主,政府调控为辅。第三,要求财税体制更好的发挥职能。
二 “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基于以上对我国“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发展的背景和要求分析,为适应我国“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税制需要大规模的进行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
1“十七届五中全会”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思路
(1) 建立一个科学的税制体系。货物和劳务税、行为税和所得税三大税系在 一定意义上重构,并以财产税作为补充。目前的税种过多,有些税种存在重复性,可以合并,因此将来的税种数目会减少。
(2) 建立一个有效的税收调控体系。做好这一点首先要有一个整体设计,然后需要做好同其他财政的协调配合。该税收调控体系要更多的关注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如如何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如何扩大结业和如何支持第三产业等。
(3) 建立完善的地方税制体系。建立一个有效的地方税制体系,在国际上地方税收通常以财产税为主,尤其以财产税中的房产税为主。我国地方税在这一方面还不健全,需要完善。
2“十二五”期间对我国具体税种改革的一些预测
(1)改革货物与劳务税。货物与劳务税应有利于产业结构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该税种的改革最终要缩减或以致取消阻碍第三产业发展的营业税,将营业税科目并入增值税,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和税率等。但是货物与劳务税在改革中是最为困难的,我们从中可以观察到很多问题,比如增收税税率的确定问题、增值税改革是否先试点再整体进行、增值税改革后怎么划分国家和地方的征管权限等等。科技论文,财政。这些问题都是有待我们商榷和测算的。
(2)改革个人所得税。科技论文,财政。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近些年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由于该税种在很多方面都不合理,该税种的改革是必然的。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需要改革,从分类的模式转变为综合同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当然综合是一定程度上的综合。科技论文,财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和税率都需要调整。
(3)改革地方税种。在地方上我国应该继续推行“费该税”制度,例如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与从价定量相结合等,地方财政部门对此改革方式的要求较高。在资源税中,房产税的社会争议很大,因此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条文出台,在未来“十二五”期间,笔者认为仍应研究推行。
三 我国的税制改革作用
基于对我国税收政策目标的认识,笔者认为新的税制改革应起到以下作用。
1税收体制改革应有助于健全财政。健全财政是财政政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我国在“十一五”时期有了税收在财政中发挥作用的实践经验,在“十二五”期间,税收体制更应有助于健全财政,使得财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2税收体制改革应使税收结构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税收是经济自动稳定器的主要方式,更好的发挥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将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
3新的税收体制应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仍然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主题,经济发展发展方式的转变时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新的税制必须促进与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4 新的税制需要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中国式土地财政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出于对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考虑,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动力不足,也可能不利于财政政策的实施。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变地方财政过多的依靠卖地收入的现状。
四 总结
我国在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税制改革的思路,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税制改革的动向,通过分析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们迫切要求对现有税收体制改革,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税制改革的一些预测,我们可以了解在税制改革中,阻力很大,问题很多,一些困难难以解决。科技论文,财政。这就要求我们努力的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十二五”期间,努力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在我国税制改革上取得优秀的成绩,最终建设一项有助于健全财政,增强自动稳定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税制。
主要参考文献:
[1]邓力平,“十二五”时期我国税收发展,税务研究,2010.10:3
[2]杨志勇,各国财政政策运用背景下的中国税制改革,税务研究,2010.10:21
[3]汪昊,对我国中长期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税务研究,2010.10:25
[4]潘雷驰、陈爱明,浅析我国税收政策目标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税务研究,2010.10:29
一、税收筹划论文税收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论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的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提到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税收筹划不能只注重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的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不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资金。可以说,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筹资,如企业内部积累、企业职工入股、向银行借款、企业间相互拆借、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筹资渠道的税收负担也不一样。因此,税收筹划论文表明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应对不同的筹资组合进行比较、分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一个能达到减少税收目的的筹资组合。
(1)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选择。就举债筹资而言,要考虑举债筹资费用,如发行债券要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等,而借款虽不需支付手续费和工本费,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印花税,因此税款的缴纳作为筹资费用因素必须考虑。但是利用债务筹资,纳税人不仅可以获得利益收益额,而且负债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与不能作为费用支出只能以税后利润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负债筹资可以少缴所得税,获得节税收益。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对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负债越多越好,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
(2)融资租赁的利用。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筹划方法。通过融资租赁,纳税人不仅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本,保存举债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作为成本费用,减少了所得税的征税基数,少纳所得税,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还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极其明显。
2.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需决策者的重视。
(1)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
(2)投资地区的选择。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
(3)投资行业的选择。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3.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照科学的方法投入企业后,其经营活动进入营运周转阶段,这一阶段集中了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而且自始至终包含着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三、税收筹划论文阐述了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1)遵守税法,依“法”筹划。税收筹划的一个显着特点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没有税收筹划。具体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二是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三是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使税收筹划成为实现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环节。
(2)税收筹划活动要充分考虑实际税负水平。影响税负实际水平的因素有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绩效及税负水平的最深刻影响,表现在现金流量的内在价值的差异方面。在税收筹划中,企业应提高应收现金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缓税收支出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付的比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会形成应税收益的高估,同时还应注意到通货膨胀也使得企业延缓支付税金,会达到抑减税负的效应。
(3)税收筹划要考虑边际税率。对税收筹划影响较大的税率不是某项税负的平均税率,而是其边际税率。边际税率是对任何税基下一个单位适用税率,也即对每一新增应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边际税率越低,税收收入越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现象,这反映了边际税率变化对纳税人心理的影响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企业应通过对边际税率的考察,核算税收筹划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合理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新晨
(4)税收筹划要有全局观。税收筹划要从企业微观经济系统甚至国家宏观经济系统角度全面考虑,细致分析一切影响和制约税收的条件和因素。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所要达到(实现)的境地或标准。会计是旨在提高企业和各单位活动的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财务会计目标分成两个流派:受托责任派与决策有用派。受托责任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它以历史的客观的信息为主,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认定的两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十分明确,没有模糊缺位的现象,相应的财务报表应以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及其评价为重心。决策有用派认为,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有用性,它所认定的两权分离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不是直接进行沟通交流,相应的财务报表的重心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动的金额、时间分布及其不确定性。
税务会计的目标则是向信息使用者即各级税务机关、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使他们进行税款征收、监督与检查、经营决策、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等相关会计活动。税务会计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目标。基本目标是遵守或不违反税法,即实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实现涉税零风险。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的会计信息。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核算对象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即与计税有关的资金活动。
(二)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三)核算原则不同
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保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此外,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则可以有所不同,在特定时候,财务会计可以考虑币值不稳的因素,如在物价变动情况下,企业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
(四)计算损益程序不同
税收法规中包括了修正一般收益概念的社会福利、公共政策和权益条款,强调应税所得与会计所得的不同。各国所得税税法都明确规定法定收入项目、税法允许扣除项目及金额的确认原则和方法。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两者金额后,其差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以此为法定依据,但在实际计算时,是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当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与税务会计不一致时,财务会计的核算应服从于税务会计的核算,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目标差异,造成二者蕴含的会计信息和信息使用者也有差异,显然,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由于自身利益的驱使就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做出不同的工作目标取向。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法、税制越来越健全、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纳税人需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必然。
(一)体制改革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分离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只有在两者分立的基础上才能得以保障。因为在传统体制下,会计制度中的某些规定呆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遵循税法的要求,由于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同时遵循税法的规定,使得在企业费用等问题上经常出现所谓的“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事项,有时难以真实、公允地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销售方式的增加,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应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在财务、税务会计合一的会计制度中,税法对销售确认的时间、销售额实现等内容的会计处理具有严格的要求,使得企业会计核算缺乏应有的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只有二者分离才能既保证税法的公平和刚性又保证财务会计能更好地体现会计、财务管理的职能免费论文下载。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税法是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而财务会计体现的是投资者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因为其是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进行核算的毕业论文怎么写,主要是满足微观企业投资者的需要。鉴于我国多元投资主体出现、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要使会计核算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必须分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三)政府和出资人取得收益的行为差异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出资人愈益表现为多元化,非政府出资者的比重愈益提高,这时政府税收与出资人(非政府出资者)投资收益的对立就愈益明显。
(四)国有企业改革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会使企业的经营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较大的灵活性。这必然要求税法予以严格约束,才能使各种税金的计算缴纳得以正确、及时的完成。对此,只能承认财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路。
(五)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税制改革使中国的税收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了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人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六)改革开放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要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投资额也越来越大,而我国在国外投资业务也越来越多,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企业利益,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的现实意义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制定决策和税务部门的监督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税务方面的经济信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可以向国家税收征管机关及时准确提供企业纳税情况,使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反映和监督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二)有利于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及国家税制的完善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使得税务会计独立出来,可以促进广大会计人员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对税收法规的熟练掌握,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筹划,尽量使企业的实际税负最小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政府则要在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上,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在税务实践中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国家税制不断完善。
(三)有利于保证税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某些规定的不一致性,很难做到财务会计和有关税收的处理结果严格符合税法的规定,从而影响税收征管工作。二者分离后,税务会计可以专门研究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来进行、如何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从而有条件保障税法的严肃性。
(四)有利于会计准则向国际惯例靠拢和财务会计的规范化
财务会计须符合公认准则要求,以真实的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不能受随经济形势变化而变化的税法制约,不能随税法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又不能不按税法的要求来计算和缴纳税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只有使二者相分离,这样我国的财务人员才有可能不受税法的制约,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而真正的按照事实、公允的要求提供会计信息。
(五)有利于丰富会计理论和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可以使税务会计逐渐形成关于纳税活动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也可以使财务会计逐渐走出“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旧模式,从而逐渐形成相对独立和健全、稳定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学科体系。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具有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我国正全面贯彻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制,此时更应该正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的技术方法和理论经验,将我国的税务会计早日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使两者各自服务于自身的目标,更好地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