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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法和词频统计法对CNKI收录的152篇论文进行了统计分析,评估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现状。结果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出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群体相对集中、研究主题比较突出、基础研究比例偏高、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和研究资助力度不够等几个特点。为此,本文建议研究者、研究机构、学术期刊和政府共同协作,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质量。
关键词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文献计量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36-05
近年来,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问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人们在反思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问题严重的同时,更加关注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科学理财逐步成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导思想。学术界对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能够为财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反过来,对代表性期刊学术论文研究质量的评估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水平。运用文献计量方法、词频统计法吸SPSS软件对CNKI(中国知网)收录的2000年-2015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研究特点,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本次研究的目的,为财政决策部门提供理论和数据参考。
一、确定评价样本
为了有效评价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现状,选择CNKI收录的2000年-201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作为评价样本,分四步确定评价样本。第一步,初步搜索。在CNKI数据库中,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主题搜索显示,期刊论文732篇、博硕士论文260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
关键词 的论文25篇、博硕士论文4篇;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篇名的期刊论文13667篇;博硕士论文127篇。第二步,进一步筛选。对上述论文进一步分析发现,50%以上的论文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相关性不大,不能为评价目标服务,予以剔除。第三步,以“主题”为检索项,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检索词,以相关度或时间为序,按照精确匹配的原则,检索2000年-2014年间,CNKI收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截止时间2015年1月3日)。结果显示,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共计152篇论文。
第四步,下载152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评价数据库,以此为评价样本,运用词频统计法、文献计量分析法和EXCEL等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
二、数据分析与评价
(一)研究时间评价
图1给出了2000年-2014年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数量情况。可以看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数量在逐年增加。2005年到2007年之间增长迅速,且在2013年达到顶峰,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仍将是一个研究热点,将会有大量的研究论文出现。
2作者学术地位。统计结果显示(表2),研究生占19.35%,初级或中级研究人员比例为26.61%,副教授为6.450/0,教授仅为3.22%,此外,44.35%的作者没有标明学术地位,这与部分期刊对作者学术地位标注的要求不尽一致有关。上述统计表明中国财篇。与其他相关研究相比,山东大学汪全胜教授对中国立法后评估的研究系统性较强,自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法后评估研究”获得立项以来,在17个不同的重要期刊发表17篇立法后评估研究论文,占所有重要期刊立法后评估论文的12.14%,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为中国立法后评估实践提供决策参考。可见,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中,单个作者发文量偏低,研究系统
(二)研究者评价
l作者单位。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作者是主体,占57.24%,而企事业单位和独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的作者比例仅为2.63%,如表l所示。高校作者中,上海财经大学9篇,占14.52%;西安交通大学5篇,占8.06%;上海师范大学4篇,占6.45%;中央财经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各3篇,各占4.84%;长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各2篇,各占3.23%;其他学校7篇,占11.29%。这与中国立法后评估和中国低碳经济研究情况大不相同。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人员更加年轻化,中级和副高职称人员成为研究的中坚力量。
3.作者数量。统计显示,人均超过两篇的作者有l6位,共发表了34篇论文,占总数的22.37%,其他118位作者人均1性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问题的探讨不够深入。
(三)研究主题评价
1.学科方向。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的学科方向包括财政与税收、高等教育、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会计与审计、职业教育与教育管理、农业支出、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基础设施投入、行政管理、水利水电、林业财政、医药卫生、中等教育、金融、交通运输等,其中财政与税收方向的研究论文119篇,占78.3%,其他研究方向的论文只占21.7a/o。由此表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鲜明,研究人员专业性较强。
2.
关键词 。通过对论文
关键词 的统计发现,财政支出带来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为了科学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而进行一系列的相关研究。事实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理论、方法依然没有形成体系,研究人员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的关注不够,这方面的论文只占1.28%,很显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现绩效审计目标。
(四)研究阶段评价
1.研究层次。统计显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达65.79%,职业指导的论文也达到17.11%,政策研究达到9.87%,对技术指导和相关应用的研究论文比例偏低,仅占2%,如表5所示。可见,财政支出绩效研究还处于理论基础研究阶段,缺少深入的技术性的指导和应用研究,在这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体现为“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关键词 出现频次超过两次的如表4所示。
由此可以看出研究人员关注的重点在于各项方面有待提高。
2.论文级别。对刊发样本论文的期刊进行统计显示,载人北大核心和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总计78篇,占评价样本的70.27%,载人CSSCI期刊中的论文数量有33篇,占29.73%。核心期刊发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分布情况如表6所示。
可以看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主要刊发在财经、税收、会计类核心期刊上,尤以《中国财政》发文量最多,《财会通讯》、《财政研究》等期刊紧随其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论文受到高级别期刊的青睐,进一步表明关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从CNKI收录的所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论文来看,按照研究主题分类计算,152篇样本论文只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论文的15.32qo;若按篇名计算,样本论文只占l.lOl%,核心论文和权威论文数量偏少,因而,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在高级别期刊是必然趋势。
(五)研究技术评价
对研究方法的统计显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非经验主义方法,超过50%的研究是案例举要与统计调查,注重实证分析。研究方法选择上,学者们倾向于使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价,定量方法使用较少,但也有部分定量分析方法得到使用,如DEA方法出现了8次,AHP法出现了6次,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出现了14次,模糊综合评价法也被使用过2次,总体上,定量评价方法使用比例不高。
对国外文献的跟踪情况统计显示,152篇样本论文中,中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386次,占评价样本的87.73%,英文
参考文献累计出现54次,占样本论文的12.275。由此可见,学术界在进行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时,主要参考国内的研究成果,极少数是国外实践与成果。因而,借鉴国际文献与实践经验,开展理论对话,提高研究水平是今后需要加强的工作。
统计中也发现,由于作者写作手法和期刊对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不统一,导致部分论文没有标注
参考文献,使得样本论文的
参考文献总数量偏少,不符合学术研究规范和基本要求,这也需要研究者和期刊在今后的研究和论文审稿中加以重视。
(六)研究资助力度评价
统计结果显示,高达88.82%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是没有受到基金资助的,国家级基金和地方政府基金的资助较少,仅占9.21%(如表7所示)。由此可以看到相关研究还没有受到很多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与处于基础研究阶段的评价相呼应。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上文的统计和分析,可以总结出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但发表的重要论文数量逐年攀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公共财政仍将发挥巨大的推动力,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热点课题。
2.研究群体相对集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成为中国财政支出研究的主力军,财经类院校对财政绩效问题的关注要高于其他综合性的高校,如样本论文中,上海财经大学就有9篇。同时,研究者主要是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中级职称和副高职称人员将是今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的主力。
3.研究主题比较突出。研究人员学科方向以财政与税收为主,体现出研究者专业性较强的特征。同时,49.35%的论文围绕“绩效评价”,“财政支出”展开研究,其他研究主题包括指标体系、改革、数据、管理、评价等,表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主题突出。
4.基础研究比例偏高。65.79%的论文都是基础性研究,研究者关注研究对象本身的问题,没有进一步的挖掘研究对象深层次的问题。并且,基础性研究成果在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发表的比例偏低,还没有形成一系列的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5定量分析方法运用较少。90%的研究注重定性分析,这和65.79%的研究以基础性研究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定量分析具有较大的空间。
6.研究资助力度不够。大部分的研究缺乏基金的资助,也是导致研究成果质量偏低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基础性研究的资助力度不够,不利于科研工作者研究效率的提高。
(二)若干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对于进一步提高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质量,建议加强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研究者方面。首先鉴于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者结构不均衡,教授、副教授参与研究的比例偏低的现状,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人员结构,鼓励正高和副高职称的教师和研究员组建研究团队,参与财政绩效评价的研究。其次,财政、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对财政支出结构和规模比较了解,能够结合工作实践,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供指导,因而,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财税工作人员是今后优化研究群体结构需要考虑的对象。第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属于财政学和技术经济学交叉领域,对财政支出规模及结构、财政支出实施过程和实施绩效的评估属于中评估和后评估,需要结合技术经济学的评价方法、评价工具和模型进行定量评价,因而需要研究者掌握一定的定量评价方法,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奠定理论基础。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