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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概论论文

篇1

1.栽培稻的起源

栽培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栽培稻的起源,是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野生稻分布区域内。

关于稻作的起源,曾流行过农学方面的、民族学方面的和考古学方面的多种看法。

我曾提出栽培稻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主要是根据近十年来的两项考古发现提出的。

一项是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的发现。

另一项是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发现。

这两项重要发现及初步研究成果,已告诉我们中国栽培稻起源的时间与区域。

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中国栽培稻发生的区域可初步圈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范围内。

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道县玉蟾岩遗址的这一区域,从水系上分析,属长江流域;从地形和气候上分析,属华南亚热带;而从整个中国的地形分析,它处于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即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腹心地区。

该区域的东部为武夷山,西部为中国地形上的第二级阶梯的前沿——雪峰山,北部为南丘岭与幕阜山,南部为南岭。其中,东北部可包括浙江西部仙霞岭与千里岗之间的衢州一带。从平面上看,这一地区似呈不规则四边部,又似呈斜目形。从整个中国南方的地形来看,这一地区位于第三级阶梯的西部,属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据此可以认为中国栽培稻是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区,包括其四周的山问谷地。

2.史前稻作农业的兴起

目前考古发现的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分布在两湖平原西部地区的彭头山文化和分布在淮河上游支流沙河、汝河、洪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此外,钱塘江流域也有了新的发现。

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北部的环洞庭湖西北至南部的平原地区及湖北西部枝城至秭归的长江沿岸地带,其年代约公元前6500~前5500年。表明其稻作农业兴起的关键性证据,是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

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分布在河南省中、东部平原地区,年代在公元前6800~前5800年。目前发现的稻作遗存,主要见于舞阳贾湖遗址。

钱塘江流域的新发现,是近年来在浙江中部盆地的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约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遗存。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偏晚阶段,原始稻作农业除了在洞庭湖区域与鄂西长江沿岸地区、钱塘江流域及淮河上游地区发展外,还扩展至陕南汉水谷地。

3.史前稻作农业的初步发展

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前,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已发展至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赣江流域、闽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黄河中下游的部分区域。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长江中游的汤家岗文化、大溪文化、薛家岗文化、赣江流域的拾年山一、二期文化、江淮东部的龙虬庄文化、淮河中游地区的侯家寨文化等,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亦有一些遗址出土了稻作遗存。其中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龙虬庄文化、大溪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并做了鉴定分析。

这时期稻作农业向北方的发展,已超越了前一时期,到达北纬35°左右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河南郑州大河村、洛阳西高崖等遗址都发现了稻壳印痕。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了可能是稻谷的痕迹。黄淮地区是当时的稻粟混作区。

4.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前,是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前后就开始进入原始农业的成熟发展期。

成熟发展阶段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其分布范围大体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分布范围相同,南起岭南,北至山东栖霞、河南汝州、陕西扶风一带,西到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东临海滨。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岭南的石峡文化、海岱与皖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与山东龙山文化、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渭河流域的扶风案板三期文化遗存,以及台北、台中、屏东等地。其中以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樊城堆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黄淮地区仍然是稻粟混作区。而岭南与台湾等自然食物来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在这时期已确立了稻作的种植。

二、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文化特征

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文化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1.栽培稻起源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在栽培稻起源阶段,与栽培稻发生有关的工具等文化面貌的变化,亦有反映。如玉蟾岩遗址新出现了锄形石器、骨铲,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中出现了磨制石器,穿孔蚌器的数量增加、个体较大、穿孔孔径小而圆滑,出现双孔蚌器,或可称为蚌耜等。这些新颖的工具是否就是与稻的栽培和收割有关,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与栽培稻出现的经济生活有关。

至于与饮食活动有关的陶器,在栽培稻发生之前就已经起源,中国陶器的起源在距今15000年前(1);至栽培稻起源阶段,陶器的制作有了改进。如玉蟾岩陶泥(片)中有意识地拌入搀和料;在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发现的陶片,还有绳纹、条纹与素面之分,器型有罐、钵两种,制法除贴片外,还有泥条叠筑法。陶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因栽培作物的产生而逐步显得重要了。

2.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还有聚落址的出现。目前已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址有近20处,以八十垱与彭头山遗址的规模较大。八十垱遗址属低岗遗址,由围壕和围墙圈围,平面呈长方形,近南北向,现存部分南北长约110米,东西宽约70~80米,环绕面积近8000平方米。围墙顶宽约3米,围壕在围墙外侧,底宽约3.5米,沟底距墙顶高2米。在围墙以内已发现多座成排布置的房基及一座海星状高台建筑址。彭头山聚落址亦为低岗遗址,位于八十垱遗址东北25公里,已发现房址、灰坑、墓葬等。房址为平面近方形、面积约30多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址和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的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址,保存较差。墓葬18座,为二次葬,每墓都有1至4件陶器随葬(2)。这种具有固定居住条件、规模较大的聚落址,尤其是带有防护屏障的聚落址的出现,无疑是以原始农业兴起为依托的,而这种聚落址的出现也促进了原始农业的发展。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工具方面的证据还不多,也许是竹、木质工具已腐朽而没有保存下来。在八十垱遗址曾发现木铲与木耒(3)。就已发现的石器而言,打制石器、细小燧石器等是前期文化的延续外,出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如小型石斧等,但不能确定其为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形成专门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可能是中国南方地区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特征。

与贾湖原始稻作农业大致同步兴起的是贾湖聚落址的出现。

贾湖聚落址位于沙河与澧河之间,比河堤低3米左右,面积较大,达55000平方米。在已发掘的2350多平方米内发现房址45座、灰坑370座、陶窑9座、墓葬349座、瓮棺32座、埋狗坑1O座,以及数千件陶、石、骨器等。这些都表明当时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墓葬中出土的5、6、7、8孔笛形骨管乐器、龟甲响器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等,反映出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而开始发展起来。

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工具种类较彭头山文化的为多,有石、骨角、牙器等,以石工具为主,琢、磨制石工具开始大量出现。可确定为农业工具的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石磨棒及骨耜等。磨制石农具的出现是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从聚落址规模及其房址、墓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内涵分析,贾湖聚落址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似高于彭头山文化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但此时的原始稻作农业都处于兴起阶段。据对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农业工具、狩猎工具、捕捞工具的数量比例分析,其原始农业经济比重约占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四分之一以上,狩猎、捕捞、采集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史前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的稻作遗存充分表明,稻作农业在公元前5000~前3000多年间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稻作农业的覆盖面达到中国第三级阶地南方地区的主要区域,稻作农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品种也在逐渐优化,产量逐渐提高。尤其是有田埂、配有灌溉设施的稻田的发现,发明这时期的稻作种植进入了小田块管理的阶段,人工对稻谷栽培的农事活动十分明显。小田块管理应是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特征。

稻作农业生产工具在这一阶段有着明显的发展,磨光石器如铲、斧、刀等开始较多的使用。最为突出的是在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70多件骨耜,有双齿刃骨耜、斜刃骨耜、平刃骨耜等几种,还有骨平田器等。在鲞架山遗址出有木耜、角质鹤嘴锄,慈湖遗址出有木锄与木平田器,在草鞋山遗址、青墩遗址、罗家角遗址都出有骨耜,等等。大量骨耜、木耜,以及石铲的发现,是当时处于耜耕农业阶段的重要证据。

在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家畜饲养也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出现了玉器、漆器、刻纹白陶的制作与蚕丝编织等。如河姆渡文化中的玉块、玉璜、漆碗、象牙雕刻、织布机工具与腹刻蚕纹的牙雕小盅等,大溪文化中的刻纹白陶盘等。饲养的家畜除猪、狗外,可能还有牛、羊等(4)

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此时开始丰富起来。如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的大溪文化的祭坛、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马家浜文化的男性塑像、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品等。

这时期的聚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聚落址密度和单个聚落址面积的增加和聚落功能的完善。其中尤以太湖与杭州湾地区及两湖平原地区的发展较快。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杆栏式房屋是当时最为进步的木构建筑,澧县城头山城址为中国最早的城濠聚落址。这种文化现象与这两地的稻作种植业发展较快密切相关。

4.史前稻作农业成熟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在各个区域内反映稻作农业发达程度的农业生产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以良渚文化的最为进步。主要是形成了种类较多的成套的农业工具。良渚文化的石质农业工具有犁、斜柄破土器、耜、铲、耘田器、镰、侄等,大都制作精细,另有角锄、木平田器等。石犁、斜柄破土器和耘田器的出现,表明当时耕作技术的提高。石犁用于翻土,虽然对其是借助人力翻土还是牲畜拉犁翻土尚不能确定,但据其形制呈三角形,可确认当时出现了原始犁。耘田器可能是中耕的工具。也可能是用于平田的。农业生产工具表明,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可能是当时最发达的。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项特征,是家畜的饲养有了明显的发展,在一些区域,饲养的家畜已成为当时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5)

表明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现象,是原始手工业的兴盛。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粮食剩余,才能允许一批人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时期,原始手工业开始兴盛起来,如制陶、制玉、纺织、髹漆、竹木制做、象雅雕刻和镶嵌等获得空前的发展,尤以玉器的制作最为显著。在太湖及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巢湖地区的含山凌家滩文化遗存、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中玉器制作品成为时代的特征。而最为重要的是铸造铜器的出现,如湖北京山石家河罗家柏岭遗址石家河文化层中发现了铜器残片和铜绿石与铜渣等(6)。酿酒业也可能在这时期出现,良渚文化中的双鼻壶、带流宽鋬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壶形器、薄胎陶杯等,制作精致,可能是酒器,酿酒是粮食剩余现象的副产品。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最突出的表现,还有建立在原始农业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如太湖与杭州湾地区、江汉平原地区的中心聚落群址的出现和原始城址的发展,大型宗教建筑及原始宗教活动遗存、大型祭坛墓地、原始文字的产生,拥有王权与神权人物的诞生等,表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走近了文明社会。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无疑是原始农业成熟发展的结果。

三、中国史前稻作农业起源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探索

1.农业起源的概念

以往,通常将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就作为农业的起源。

其实,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看,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的时间亦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农业起源研究主要是指这两项内容的研究。

2.原始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特征

从史前稻作农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原始农业的兴起与聚落址的出现密切相关,原始农业的兴起又使生产王具出现变化,原始农业的兴起还使饲养家畜成为可能。

前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农业兴起阶段,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都已出现。而在农作物栽培起源阶段,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特征尚未形成。所以,除了农作物外,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饲养家畜等都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据此,应将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磨制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作为原始农业兴起的四大标志。此外,因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内容开始丰富起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自然也就丰富起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等原始宗教意识也开始兴盛起来。

3.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

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1998年我曾提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看法。即:

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在包括野生稻在内的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内,长期过着稳定的狩猎与采集生活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并经过长期的观察,初步掌握了野生稻的生长特征,产生了对野生稻的试种兴趣。伴随着首批试种稻的成功,试种稻规模逐年扩大,稻的野生特征逐渐向栽培特征转化。其结果,试种稻逐步成为人们稳定的食物来源之一,野生稻变成了古栽培稻。

栽培稻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起源之后,并未在这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区域内直接得到成规模的发展,而是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西北侧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可能在其东北侧的钱塘江流域率先得到发展。这两个地区紧挨着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处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的边缘,自然食物来源不如腹心地带的充足,但是具备发展稻作生产所需的各种条件。当那里的人们掌握了稻作栽培技术,或是带着稻作栽培技术的人们来到这里之后,发展稻作农业以解决食物来源问题,便成为当时迫切的社会需求。于是稻作农业率先在这两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其显著的社会效益影响着周边地区。伴随着全新世暖湿气候效应逐渐北进,稻作农业也逐步向纬度较高、适于稻作生产的淮河流域推进。

“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这一看法,可简明如下:

栽培稻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即“中心起源、边缘发展”。(7)

现在我仍维持这一看法,并做一点补证。

1998年我提出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时,钱塘江流域还未发现原始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我只是从宏观上根据一些现象推测钱塘江流域应有公元前5000年前至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后来,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发现确认了公元前5000~公元前6000年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近年来又发现了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浦江县上山遗址,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上山遗址位于浙江中部盆地,这一带是连接杭州湾地区和衢州通道的主要地区。

在上山遗址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项(8)。

(1)发现了可能是干栏式的建筑址,表明当时处于定居。

(2)发现了大量的稻作遗存,主要是陶片中夹有稻谷壳。经初步观察是一些经人类选择的早期栽培稻。这种将稻谷壳作为制作陶器的陶泥渗和料,在彭头山文化中也有发现。是表明稻作农业已经形成的重要证据。

(3)发现的工具有石磨盘、磨棒、石球、穿孔器、砺石,还发现了通体磨制及局部磨制的斧形、锛形石器等。表现出进步的特征。

(4)陶器器形有多种,以盆形器为主,另有釜、罐,还出现了圈足和假圈足器。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圈足陶器。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现出上山文化遗存的进步特征,表明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兴起。

同时,我们也看到,上山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虽然十分独特,但也存在着与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等文化遗存的联系。

如上山遗址的穿孔石器,见于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从华南地区穿孔石器的发现情况分析,穿孔石器是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

上山遗址发现有这种工具,表明浙江中部盆地的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与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栽培稻起源阶段的文化遗存有关。证实了我们对钱塘江流域原始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看法和原始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

现在,根据上山遗址的发现,还可进一步推测,杭州湾地区及钱塘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也许还包括马家浜文化的稻作文化遗存,可能是由浙中盆地上山这类稻作文化遗存发展而来的。这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与研究来证实。

4.原始稻作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文明起源的作用

我准备从两个地区,即环太湖地区和两湖平原地区,来谈这个问题。

在环太湖地区,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700年以后才开始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的是,那里的社会也是从那时开始快速发展的。如聚落增多,家畜饲养发展,手工业制品种类丰富。

而原始稻作农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则是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即进入崧泽文化时期才开始逐渐发生的。如崧泽文化进期的采集、狩猎经济的比重,较前一阶段有了显著的下降。这主要表现在文化遗存中的动物骨骼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狩猎工具的种类与数量,在崧泽文化时期明显减少。这说明崧泽文化时期的食物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生产)的比重较马家浜文化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相应的是,崧泽文化的社会又有了明显的发展。如出现用家猪下颚骨随葬,反映了开始将家猪作为财富之一,同时也表明家猪饲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些文明因素相继在崧泽文化时期出现,如土墩墓地、墓地中的燎祭现象,出现小玉璧、玉琀等。

良渚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最主要的证据稻作农业工具方面出现了用于犁耕、中耕、收割等种类较多的成套农具,出现了酿酒。与此相应的是,良渚文化时期聚落址猛增,出现聚落群,反映了人口增加;家畜饲养发展,肉食家畜比重显著增加,原始手工业兴盛。更为重要的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环太湖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前,社会逐渐步入“古国”发展阶段。主要证据是莫角山中心聚落群的出现,瑶山、反山等祭坛墓地等的形成。

两湖平原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500年前后的汤家岗文化时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的,出现了水田稻。

至大溪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出现了可能是贮藏粮食的大型陶器。相应的是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增多。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出现城墙圈围的中心聚落,制陶业发展,出现祭坛等。

至大溪文化晚期,社会分化逐渐明显,出现石钺。

至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时期,可能已有酿酒。相应的是,社会发展可能进入“古国阶段”,主要证据是中心聚落群出现,如石家河聚落群,城成批出现,已发现9座城址,还出现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等。

环太湖和两湖平原地区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文明起源的作用,以及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在原始稻作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实例,充分说明了农业是文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1)朱乃诚:《中国新石器吋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礼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朱乃诚:《中国陶器的起源》,《考古》2004年第6期。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3)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

(4)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5)袁靖:《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考古学报》1999午第1期。

篇2

(1)节能、堵塞问题小、水质净化处理简单小管灌水器的流道直径比滴灌灌水器的流道或孔口的直径大得多,而且采用大流量出流,解决了滴灌系统灌水器易于堵塞的难题。因此,一般只要在系统首部安装60~80目的筛网式过滤器就足够了(滴灌系统过滤器的过滤介质则需要120~200目)。如果利用水质良好的井水灌溉或水质较好水池灌溉,也可以不安装过滤器。同时,由于过滤器的网眼大、水头损失小,既减少能量消耗,又可延长冲洗周期。

(2)施肥方便果树施肥时,可将化肥液注入管道内随灌溉水进入作物根区土壤中,也可把肥料均匀地撒于渗沟内溶解,随水进入土壤。特别是施有机肥时,可将各种有机肥理入渗水沟下的土壤中,在适宜的水、热、气条件下熟化,充分发挥肥效,解决了滴灌不能施有机肥的问题。

(3)省水小管出流灌溉是一种局部灌溉技术,只湿润渗水沟两侧作物根系活动层的部分土壤,水的利用率高,而且是管网输配水,没有输渗漏损失。据北京海淀区试验,可比地面灌溉节约用水60%以上。

(4)适应性强对各种地形、土壤、各种果树等均可适用。

(5)操作简单,管理方便。

这些特点正好与当前我国果树栽培管理水平相适应,因而该项技术自1978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果园试验以来,很快得到推广应用。

(二)小管出流田间灌水系统的组成

小管出流田间灌水系统包括支、毛管道及渗水沟。如图4-19所示。渗水沟可以绕树修筑,也可以顺树行开挖。前者多用于高大的成龄果树,并称之为绕树环沟,沟的直径约为树冠直径的2/3;后者则用于密植果树,或葡萄园、蔬菜等,一般每隔2~3米用土埂隔开,故又称为顺行隔沟。渗水沟的作用是把灌水器流出的水均匀分散地入渗到果树周围的土壤中。

目前,干、支、毛管和小管采用PE塑料管,为了减缓老化,延长使用寿命,并方便果园田间管理,均埋于地表以下,小管灌水器在渗沟内露出10~15厘米。

(三)小管出流灌溉系统的设计

1.小管规格的选择目前国内可供选择的塑料小管有内径d为3毫米、4毫米、6毫米等三种PE塑料管。应根据流量、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性等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规格。对于φ3、φ4和φ6小管,常用流量q(升/小时)在不同工作水头H(米)情况下的小管长度,如表4-22所示。

由表4-22可以看出:

(1)内径d为3毫米的小管其优点是在一定的毛管长度下,流量较小。因此可采用较小的流量和较大的工作水头,灌水均匀度对地形变化影响小,且支管流量小,有利于减少系统投资和增大轮灌组的面积。但是,在大株行距(4米×5米以上)和轻质土壤的果园,毛管采用双向布置时,要求小管出流量达120升/小时以上,小管计算长度往往达不到安装要求。另一方面内径为3毫米的小管尚没有制造出专用接头,一般是直接插于毛管上,插入长度不易掌握,毛管内产生的局部水头损失不易估计,而且可能插入深,小管进口与毛管内壁接触,小管时流受阻,甚至不出水。这种安装方法对毛管打孔要求严格。如果打孔太小,会出现"卡脖",打孔偏大则出现漏水。

(2)内径d为4毫米的小管在工作水头4~6米时,常用流量范围内的长度L=1.01~3.71米,这在技术上是可以接受的。这个工作水头虽然对灌水均匀度反应较内径为3毫米的小管敏感一些,但按照1/1500~1/1000地形图的地形误差,相对比例是比较小的,是可以允许的,采用较大流量时,可用较高工作水头,以保证安装要求的长度。目前国内已有内径4毫米小管的接头,完全可以克服内径为3毫米的小管安装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3)内径d为6毫米的小管,则出水量和灌水均匀度对小管的长度反应敏感,一般不采用。

因此,目前选用内径d为4毫米的PE塑料小管作为灌水器是合理的;在采用小流量而水头较高的地方,可用内径d为3毫米的小管,但要安装合适。

由实验测得φ4小管的经验公式见式(4-33),该式可用于确定φ4小管的长度:

2.小管灌水器的结构小管灌水器有两种结构形式:一种是φ4PE塑料小管与φ4塑料接头连接毛管而成;另一种是用1个稳流器与φ4塑料小管连接插入毛管而成。第一种的价格比第二种便宜,但水力计算较麻烦,为了满足设计均匀度,必须计算出沿毛管每根小管的长度。第二种小管长度可以不必计算,只要满足安装的需要即可。其缺点是目前使用的补偿器流量偏小,只有40升\小时。对于大果树每株树可以插两个灌水器。

3.小管灌水器的流量小管灌水器的流量应满足在渗水沟内具有较高流速,在开灌后的很短时间内水流封沟,以达到沿沟水量分布均匀。常用灌水器流量为80~120升/小时。轻质上应取高值。

4.渗水沟的结构渗水沟的横断面结构如图4-20所示。试验表明较深窄的渗水沟水流封为较快,但是其结构往往由开沟工具决定。目前多用铁锹开挖渗水沟,横断面呈梯形,沟底宽b=10~15厘米,h=12~15厘米。

篇3

1.2单户管理形式单户管理节水工程形式有的是通过产权改革承包或拍卖购买的工程管理经营权,也有的是独资建设的节水工程。汤头沟水泉村刘海龙2004年在该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拍卖时,购买了该村管灌工程的经营权之后,刘海龙对工程进行了修复和扩建,新增灌溉面积3.33hm2,共可控制灌溉面积8hm2,种植了蔬菜,年平均纯收入8万元。这种单户管理形式的优点是经营管理决策自主,缺点是经营管理规模发展受资金不足影响,发展缓慢。

1.3联户管理形式联户管理形式一般都是联户投资购买、承包或新建节水工程,按照自愿入股,按股分红,风险共担,效益共享的原则进行操作。选出威信高、责任心强、有管理经验的人当负责人,主要负责经营管理和效益分配。韩麻营镇十八里汰村管灌工程于2006年底建成,工程建成后,由该村曹云海等四户承包,联合管理,曹云海为负责人,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程自建成至今,由于管理得体,运行情况一直很好,为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基础。这种形式类似农民用水户协会,但是没有正规的建章立制,随意性较大,容易造成以负责人的主观意志行事,比较容易产生矛盾意见。

2井灌区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建议及措施

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当前隆化县农业灌溉存在技术水平低、资金缺乏、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机制问题,没有科学的运行管理激励机制,农业节水很难实现,有效的节水激励机制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是调动用水户主动节水的关键,是保障农业节水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

2.1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从2006年开始,该县已建立唐三营西联渠、汤头沟联渠、张三营联渠、太平庄联渠等四个渠灌区农民用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后,一是灌溉节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二是规范了用水秩序,减少了用水纠纷;三是解决了长期以来灌溉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问题,保障了工程效益的发挥。山区集中连片面积在千亩以上的井灌区,也应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建章立制,对工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将灌区农户纳入灌溉节水全程管理中,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灌溉用水,对水源井、机泵进行维护,协调水事纠纷,指导农民参与灌溉设施的投资建造、推广先进节水设备等日常事务。为井灌区节水灌溉工程永久发挥效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2.2加强用水管理,实现水权分配面对有限的供水能力和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由水资源配置确定初始水权,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一个水权交易平台,使用水户可以将多余或节约的水权方便快捷地转化为物质利益,激发农户节水的积极性,将强制节水转为自觉节水。

篇4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意味着用水户将全面参与各级灌溉管理,包括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融资、规制、运行维护、监测评价等,不仅参与决定工程设计而且还要参与决定体制设计(组织形式和功能)等.对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目前国外流行两种说法,一种是“参与式灌溉管理(PIM)”,另一种是灌溉管理转移(IMT).最常见的灌溉管理转移形式是将灌溉管理职责从中央政府的灌溉机构转移到财务自主的用水户组织.

1保证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成功的重要因素

国外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无论是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PIM)或是灌溉管理职责的转移(IMT),保证该过程成功的重要因素包括基本条件、国家政策和法律、实施模式及灌溉协会的类型和性质.

1.1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发生危机,不能完全承担对灌溉管理的财政支持;最高层产生通过私人对灌溉排水的投资来恢复经济增长的政治意图;由于维护不及时造成灌溉基础设施相继破坏;需要提高水利用率.

1.2国家政策

主要指与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相关鼓励政策,通常因目的和区域不同而异.在菲律宾,水资源的利用、治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框架都概括在1976年的“水法(WaterCodd)”内,政府制定了发展灌溉协会的新策略,鼓励灌溉用水户协会或协会联合会承担灌溉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土耳其的立法允许将国有小型灌溉工程由国家水利工程总局移交给用水户协会,用水户协会负责向农民征集需水用水表,并上交国家水利总局,管理二级渠道以下的水量分配,清理和小修渠道及其他小型水工建筑物.阿根廷联邦政府将水管理职责转移到省、州一级,并开始实施灌溉管理转移计划,各项与水有关的政策、法规基本上都是由地方制定.墨西哥国家水委员会通过制定国家水政策,把水分配给用水户并给予相应的许可证和正式许可文件,同时将大型灌溉工程交给用水户管理.哥伦比亚政府农业政策鼓励私人资本投资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并积极推动用水户参与灌排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1.3有关法律文件

国外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三种法律文件,一是现行法律,二是用水户协会组织章程,三是用水户协会与灌溉机构之间的转让协议.现行法律主要明确用水户协会作为法人实体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组织章程对会员资格、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运行维护、水费、用水户协会的清算等做具体规定,转让协议对拟转让的灌溉系统、协会与灌溉机构双方的责任、共同管理阶段如何运作等做具体规定.墨西哥的国家水法中规定用水户协会作为法人,一些国家根据旧的国家法律或地方法律来支持灌溉管理转移计划的实施(如阿根廷和土耳其),而一些国家则通过制定新的国家水法实施了灌溉管理职责转移(如菲律宾和哥伦比亚).

1.4灌溉协会类型和性质

灌溉协会的类型和性质与各国或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灌溉形式直接有关.在灌区较大、经济较发达的国家,灌溉协会有一定的经济规模,能雇佣自己的职员和拥有属于自己的专用灌溉设备,如墨西哥、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土耳其、阿根廷和哥伦比亚,灌溉协会规模大(受益范围2000~50000hm2),属自我服务的合作社性质,很多职员都是雇佣的专业人员,用水费收入以现金支付其薪水,水费以现金支付.相反,在灌区很小和经济不太发达的国家,灌溉协会很小,经济上不能维持,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如菲律宾灌溉协会非常小(受益范围100~300hm2),以村庄为基础,大部分劳动力是用水户提供的义务工,只有极少数灌溉职员是雇佣的专业人员,水费多以谷物支付.阿根廷的灌溉协会享有完全合法权力(包括征税权力),而其他国家的灌溉协会确定和征收水费的权力有限,且没有其他的地方征税权力,因此他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水费.

1.5实施模式

每个国家实现向用水户参与管理制度转变的方法是不同的.如菲律宾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方法,而哥伦比亚和墨西哥则是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从促进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过程方面说,哥伦比亚投入的时间和做出的努力比其他国家都少,但是转移过程非常快.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为用水户事实上对他们的所有权及管理责任的变化不太了解.许多灌溉系统是靠泵从河中取水,很多管理转移都涉及能源补贴问题.阿根廷为了迅速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采用了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墨西哥和土耳其组织用水户参加报告会,并对自己的职员进行培训.墨西哥还组织水利技术研究所和专业公司编写视听教材,以使用水户相信灌溉管理转移是一项积极的变革.菲律宾采用了最慢的方法,利用研究所技术人员和农民组织者作为“催化剂”开展工作,这些组织者住在农村,组织国家灌溉局有关人员和用水户交换意见.然而,国家灌溉局现在己意识到过分依靠这些组织者,工作进展缓慢,现已大大削减了农民组织者的数量.

从责任转移方面来说,墨西哥、哥伦比亚和土耳其提到了灌溉机构和灌溉协会之间管理分担形式.分组管理的时间各国各地区不同,但一般为6~12个月.相反,阿根廷则转移很快,而菲律宾采取1期、2期、3期分期实现责任逐步转移,即使15年后,也只有不到15%的地区实现3期转移,即完全由用水户管理.

2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产生的影响

根据国外经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后产生的最大好处是水费收入增加,政府的灌溉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支付减少,灌溉系统能得到定期维修.如墨西哥灌溉管理责任转移后,水费收入增加了4倍,政府的灌溉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支付从80%减少到25%.土耳其实施灌溉管理转移计划后灌区水费实收率提高两倍.哥伦比亚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灌区与国家灌溉机构管理的灌区相对照,前者的运行维护费用仅25%来自于政府补贴,后者的运行维护费用中政府补贴占90%,并且前者的灌溉计划和种植模式更为灵活,灌溉系统能得到定期维护.墨西哥1989年创建国家水委员会,1992年制定有关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新水法并于1994年1月议会批准通过.到1996年底,全国87%的大中型灌区已移交给用水户协会管理.哥伦比亚1993年颁布了新法律,赋予了用水户协会合法地位和责任,以及赋予了国家灌溉机构的支持和监督义务.目前全国24个大中型灌区有16个(占2/3)灌区已经移交地方协会管理.土耳其1993年开始实施大型灌区灌溉管理责任转移给地方组织,只用了3年时间,61%的国有灌区的灌溉管理职责由国家水利工程总局成功地转移给地方机构或地方灌溉协会.

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将灌溉管理权向地方转移是一项复杂工作,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和政府机构的调整,新的地方组织机构的建立,工程设施、设备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工程管理人员的调整.在灌区管理模式转变的同时,经济和社会条件也发生了变化.

3存在的问题

虽然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无论是土耳其,还是墨西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实践时间都还比较短,有关的法律和管理方法等都不太完善.从一些国家的实施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附表灌溉管理转移的可能影响

首先,在灌溉协会方面,存在水权不安全、资金不足、灌溉工程的修复和现代化改造政策不明确、财务和行政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其中水权不安全被认为是对灌溉协会影响最大的问题之一.没有水权,或水权不明确或不安全会造成以下结果:(1)限制对新建工程设施或现有工程设施修复的投资;(2)使部分协会管理者和农民产生短期行为;(3)导致为维护不明确的水权而投入大笔资金;(4)导致供水量减少以及系统维护不好.

灌溉工程的修复和现代化改造政策不明确对灌溉协会产生的影响也很大,因为实施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将为政府和农民带来巨大的潜在效益,但是被移交的设施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而且大多数国家缺乏清晰、持续稳定的关于灌溉工程修复和现代化改造的政策.在现有财政情况下,用水户协会没有财力对灌溉工程进行修复和现代化改造,但从长远来看,为了提高系统的灌溉效益必须对工程进行修复和现代化改造.灌溉工程的修复和现代化改造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而且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才有可能加速实施大规模的灌溉管理职责转移计划.所有灌溉系统都需要定期修复和现代化改造.但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政府提出有关修复责任明确而持续稳定的政策.缺乏这些政策时,协会的倾向是推迟所需的修复,希望政府采取修复措施和承担责任.

其次,在灌溉机构方面,实施灌溉管理职责转移后,原有政府专管机构的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因运行责任转移引起规模减小,致使技术能力下降.

第三,在农民方面,农民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率,可能改种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需要提供支持包括:生产贷款;技术推广咨询;新技术;研究成果;市场和市场信息;获得投入资金;收获后服务.

第四,在政府方面,削弱了对系统内全部灌溉活动的控制,并且减弱了利用灌溉作为执行国家其他政策和应优先考虑事项的工具的能力.例如,在一定的季节提倡栽种旱作物,而不是水稻,这可能是政府所希望的.过去,可能是由灌溉机构调节供水计划和供水量来实现这一目的,在转移后,这将比较困难.

4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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