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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项目概算由当地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制定,一般采取的定额偏低,明显低于当地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并且只计算直接费和税费,没有考虑预备费、措施费等,加上土地治理项目施工地点相对分散,原材料、预制构件等基本靠人工二次搬运,工程造价对这部分费率也没有考虑到。因此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往往是由相当一部分是农建队伍低价中标,这些农建队伍一般由当地农民临时组建,有的人基本的施工技能都没掌握,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平也不是很高,这就造成了土地治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偏低,工程质量差强人意。
1.2责权不对等,建设单位管理困难
土地治理项目现有的管理模式是由当地农发部门统一组织招定标后,由农发部门指定的监理单位监督在建设单位的实施,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也由农发部门审核下发,建设单位名义上要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能否达到要求,符合自己的使用需求,但是建设单位在监督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掣肘施工单位的权利,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往往是不予理睬,而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往往也是应付了事,六合基地在近几年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虽然积极与主管的农发部门和监理单位沟通,但是管理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效果也不是很理想。
2对提升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思考
2.1强化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力求规划设计精细化,减少后期工程变更
对建设工程而言,初步设计与技施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约为90%,而工程规划的详细与否又直接影响工程设计质量及预算水平,因此,规划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可以使投资控制工作更主动,当发现详细设计与造价计划产生差异时,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方法消除差异,使设计更科学、更经济,减少实施中的工程变更。作为农科院来讲,实施土地治理项目是建设高标准试验田,满足科研需要,这就比一般的项目要求规划得更精细,设计的标准更高。但是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工作量大,时间又往往很紧,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很难对前期的勘探、论证、规划、工程设计等工作做深做实,这样就会导致项目实施后工程的临时调整、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等情况的出现,使实际施工与原有规划设计出现较大的变动,造成项目的资金进度和质量控制都较为被动。基于这个情况,六合基地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前邀请工程勘探院和设计院来基地进行勘探、规划和设计,然后交给农发部门指定的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设计和审核,这样以来规划设计相对精细,为以后项目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2采取措施,多方面加强工程监理
目前当地农发系统虽然已经推行监理制,但是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规定,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的2%内控制使用,低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监理费率,而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分散、线长面广、费率低等特点,导致监理成本高,而监理公司不愿意全面介入农发工程监理,即使接受了任务,也不愿意拿出那么多的精力来做,往往一个区的项目只派驻2名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从而导致监理效果大打折扣。基于六合区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现状,基地自2009年实施土地治理项目以来,一方面加强与项目监理的联系,多次邀请项目监理来基地召开监理例会,加大项目监理的巡视力度,另一方面基地自己聘请了一名监理工程师在基地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加大了现场监理力度,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二、“土地管理学”课程教学方式
基于土地管理学课程所具有的先导作用和课程特点,在教学中应综合考虑,由浅入深、理论结合实际,多种教学手段有机融合的模式展开课程的教学活动。
(一)“图表”教学方式
“图表”教学是一种以图形、表格为材料呈现方式,展示地理事物或揭示其本质特征,以激发学生跳跃式思维,增强学生地理素质,加快教学过程的一种方法[4]。该方法虽然在地理教学中应用较广泛,但在土地管理学的教学中巧妙使用后也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讲土地功能这部分内容时,针对土地不同的功能,首先给学生展现土地功能的不同图片,之后让学生指出每一种图片所表示的土地功能,从而总结出土地5大功能,并用一句话概括土地的功能即土地的有用性。这种图表教学虽然看起来简单,但通过图片的直观教学可起到让学生更直观地认识土地,了解土地的属性及土地的功能,感受到土地与人们生产活动的密切相关性,进而使学生自发地产生重视土地、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
(二)“主题引导”教学方式
土地利用及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但在具体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实践中原有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利用规程等都在发生变更,这样就导致教科书上的部分内容与实际土地管理活动产生不一致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在教学中给予直接补充完善是一种教学方法,也可以巧妙地设置一个主题并围绕该主题让学生广泛的收集和整理资料。具体做法是先将全班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2-4人为宜),其次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置一个主题,围绕该主题要求各学习小组通过各种学习手段搜集、整理资料并自己动手制作课件[5],之后每一组派一位代表就所准备的内容向全班同学讲解,同时要求各小组的其他同学做记录,主要记录其他组的讲授内容与本组内容的不同之处,之后要求各小组将听课记录整理后统一提交给老师。因为面对的是刚踏入大学的一年级的学生且初次尝试讲台讲课,所以教师可根据每位学生的讲解情况给予及时的肯定与鼓励,最后就设置的问题进行统一的归纳与总结。其教学效果可达到以下几个目的:拓宽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丰富学生的知识面;客观的肯定与鼓励可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从而达到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增强学生的课堂参与意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动手能力。
(三)“案例”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最早于1870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兴起。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一般是基于教学的需要和一定的教学目标,由在实践中所收集或撰写的原始材料、案例报告或案例研究等组成的教学案例[4]。在土地管理学的教学中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理论知识,将土地领域中发生的案例或从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中心案例库中选取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具体做法是,把课程中的理论知识和选取的案例事先布置给学生,让学生提前预习理论,熟悉案例。在课堂上,教师把学生已经了解的案例故事情节,通过简明扼要的方式重现给学生,从而尽快引导学生进入案例的情境之中。其次以将要讲授的理论为基础,围绕提前布置的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发表自己的观点、再进行讨论和辩论。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始终要把握不偏离设置的主题。讨论之后,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提炼,对达成的共识给予肯定;对讨论中遗漏和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讲解、梳理,使学生通过案例掌握理论,对理论形成正确的认识。在此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案例教学重在原理,重在举一反三,案例本身不是学习内容。
(四)“框图”教学方式
框图是用框型符号如流程图、结构图等图式,将抽象事物具体化,描述系统中部分之间联系的一种手段。“框图”教学方式可以将相对分散的知识单元进行有机融合与衔接,使学生既可以看到一个整体、全局的知识体系,又能明确各知识单元的位置与联系[6]。在内容的讲授中可使一个章节的内容,在整体框架下,沿着层次结构逐层深入细化。例如,土地管理学中土地利用管理这一章内容,共包括了5个小节,而且第一小节中包括了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土地利用管理理论依据,使得教学内容的涵盖面过大和层次不突出,基于此在讲授这一章内容时通过拆分和归并,首先把全部内容整合成3大模块构成框图的第一层,其次根据知识结构的从属性和关联性构筑框图的第二层,第三层,逐层细化知识点,在讲授的过程中强化重点内容,第四层,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个别知识点。这样既从整体框架结构上做了全部内容的概括,又把分散为各小节的知识块,通过框图有机联系在一起,从而达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教学效果,教学框图见图1。
高昌国,位于今吐鲁番盆地,东西300里,南北500里。西汉时原为车师前部地,称高昌壁。前凉时始为郡县,北凉时,沮渠蒙逊在此设郡。公元439年,北凉灭国,沮渠无讳、沮渠安周,西渡流沙来到高昌,建立了流亡政权。沮渠氏治理高昌多年,终为柔然所并。公元460年,柔然立阚伯周为高昌王,其后高车灭阚氏,又有张孟明、马儒等相继为王,但时间都不长。公元499年,金城人麴嘉在此建立麴氏高昌王国。麴氏传九世十王,至公元640年(唐贞观十四年)被唐所灭。“麴氏全盛时,南接吐谷浑,东连敦煌,西抵龟兹,北邻敕勒(天山北麓)”⑴。《隋书·西域传》云:“高昌国者,则汉车师前王庭也,去敦煌十三日行。其境东西三百里,南北五百里,四面多大山。……地多石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多五果。…多葡萄酒”⑵。高昌故城在今吐鲁番市东约40公里的哈拉和卓乡。
一、麴氏高昌王国的葡萄园土地分配方式及所有制形态
从吐鲁番出土的文书资料来看,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官府经常对葡萄园土地进行踏勘、统计、检查。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表现为:是官府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
据一些学者研究,麴氏高昌王国的田地因质量不同而被分成常田、部田、潢田、厚田、薄田等,葡萄园土地所占的是常田中的好田。官府按一定方式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一般人受田数额较小,大约在60步至3亩60步之间,极个别也有多者⑶。
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出高昌王国对葡萄园土地有两种分配方式:
(一)、以现实葡萄园自然面积为基础,把每一块葡萄园按具有不同亩数的地段,分给具备一定条件的人。阿斯塔那320号墓出土的麴氏高昌王国时期《高昌苻养等葡萄园得酒帐》(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情形。
该文书云:“〔前缺〕……步得……保一亩六十步,苻养……武一亩六十步,张阿富……一亩卅步,翟祐相……贾车蜜一亩六十步,……亩六……宕廿九亩半九十步,得酒一……半。宗……二亩六十步,安保真一半,……亩半九十……酒百八十九斛三斗七升半。……宁冯保愿二,郭阿刍鸟一一亩六十步,一亩六……酒廿六斛二斗半。……阿狯二亩,袁保祐一亩六十步,郑半亩,……酒十斛”⑷。
从此件文书我们不难看出,把若干人分成若干组来统计他们的得酒量,这必定以某种事实为依据,其依据必定建立在同一组人在同一大的自然葡萄园内都分得自己的一份。此种情况,阿斯塔那99号墓出土文书《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更直接反映了这一点。
该文书云:“高长史下蒲桃(葡萄):高长史陆拾步,畦海幢壹亩半究(九)拾步,曹延海贰亩陆拾步,汜善祐贰亩半陆拾步,车相祐贰亩陆拾步,麴悦子妻贰亩陆拾步,合蒲桃(葡萄)拾壹亩究拾陆步。高相伯下蒲桃(葡萄):高相伯贰亩,田明怀壹亩陆拾步,令狐显士壹亩半陆拾步,索(亩)究拾步,合蒲桃柒亩究拾步。将马养保下葡萄:马养保壹亩陆拾步,孟贞海壹亩半叁拾陆步,合蒲桃贰亩半究拾陆步。常侍平仲下葡萄:常侍平仲贰亩究拾捌步,刘明达肆拾步,张憙儿贰亩(后缺)”⑸。
在这里,首先需要指出《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是一件官方文书。这件文书的内容是传令高长史、高相伯等人“下葡萄”。“勘合”一词在这里,不能理解为是“丈量、合计高长史、高相伯等人的葡萄园亩数”。所谓“勘合”,就是一件文书加盖印信后分为两半,当事者双方各执一半,查验骑缝半印,作为凭证。文书整理者之所以断定此件文书为“勘合”件,首先是从此件文书的行文格式和内容上做出判断的。再一个就是从同一墓葬出土的其它文书如:《高昌延寿某年勘合行马表启》(一)、(二)、(三)、(五)、(七)、(八)等文书纸边或粘接缝背部押署有:“保、信、庆、欢、政”等字⑹。《高昌侍郎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接缝背部押署有“方竣”二字⑺。这些文书都是“勘合”件之情形作出判断。
孙振玉先生在研究麴氏高昌王国葡萄园土地的所有制形态及其分配方式时,曾援引《高昌苻养等葡萄园得酒帐》(一)、《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来说明当时“有若干人共同分了某一葡萄园并且接受共同的约束和管理,”或者“一些人恰好独自分到一块葡萄园,而后又与邻近葡萄园的人结合在一起接受某种共同的管理和约束,尤其是在交纳租酒和田地管理方面。”他指出在《高昌勘合高长史等葡萄园亩数帐》这件文书中,“不仅把若干人置于一人名下统计其葡萄亩数,而且明确写明置于那人之‘下’”⑻。对于孙先生对此文书中“下”字的理解,笔者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此文书中“高长史下葡萄”、“高相伯下葡萄”、“马养保下葡萄”、“平仲下葡萄”等句中的“下”字,是一个动词。应作为“采摘”理解。习惯上在我国北方许多地方,现在民间仍称“摘枣、摘柿、摘葡萄”为“下枣、下柿、下葡萄”,把“卸货”叫作“下货”。在这里“下”置于人名之后,物名之前,只能作为动词来使用。“下”在这里有降落的意思。但这是由于人的作用葡萄才降落了下来,而不是人下面有葡萄。所以说,“下”字在此不是作为“方位词”来使用的。此文书中反映的情况是:高长史与畦海幢等五人的葡萄园在一起或邻近,官府下令(通知)由他采摘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六户的葡萄园的葡萄。文书中所云高相伯、马养保、平仲等人情况也如此。这说明:有若干人共同分得了某一葡萄园,或某人的葡萄园与某几个人的葡萄园邻近。由某人采摘某几人葡萄园内的葡萄,并不等于某几人和他们的葡萄园就接受某一人的约束和管理。
(二)、把适合种植葡萄的好田作为葡萄园分给一些具备条件的人经营。所谓好田,就是文书中所见的常田。阿斯塔那326号墓出土的《高昌污子从麴鼠儿边夏田、鼠儿从污子边举粟合劵》文书对此有所反映。
该文书云:“儿边夏中渠常田一亩半,亩交与夏价银钱拾陆文,田要迳(经)壹年。赀租佰役,悉不知;若渠破水讁,麴郎悉不知。夏田价,仰污子为鼠儿償租酒肆斛伍兜。酒多少,麴悉不知,仰污了。二主合同,即共立劵。成之后,各不得返悔,悔者一罚二入不悔者(后略)”⑼。
大家知道,常田在麴氏高昌王国时期的文书里,是标志土地质量上乘的名词。它不仅可以种植葡萄、蔬菜,而且还可以种植各种粮食作物和其它经济作物,不像葡萄园、菜园土地那么用途专一。从这件文书我们可以看到,污子从麴鼠儿那里夏取常田一亩半,并按照每亩夏价银拾陆文交与麴鼠儿了,但后面为什么又讲“夏田价,仰污子为鼠儿償租酒肆斛伍兜”呢?很清楚,麴鼠儿这块常田是官府分给他作为葡萄园土地来经营的,否则,不会要污子为他“償租酒肆斛伍兜”。
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还表现在官府对葡萄园土地的控制方面,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官府干预民间葡萄园土地买卖和调整或再分配园主葡萄园的纪录。阿斯塔那152号墓出土有两件民间买卖葡萄园时向官府的书面呈请。
其一、《吕阿子求买桑葡萄园辞》,该文书云:
延昌六年丙戌八日,吕阿辞:子以人微产甚少,见康有桑蒲桃(葡萄)一园,求买取,伏愿殿下照兹所请,谨辞。
中兵参军张智寿传
令听买取⑽。
其二、《吕浮图乞贸葡萄园辞》,该文书云:
延昌卅四年甲寅岁六月三日,吕浮图辞:图家乏,觕用不周,於樊渠有蒲桃(葡萄)一园,迳(经)理不,见(现)买得蒲桃(葡萄)利,惟下悕乞贸取,以存听许,谨辞。
通令史麴儒
令听贸⑾
由此可见,民间买卖葡萄园土地是要经过官府批准的,否则,官府有权进行干预。
另外,官府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还表现在调整或再分配园主葡萄园土地、或免除园主服役等方面。阿斯塔那99号墓出土的《高昌侍郎焦朗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云:
“(前缺)……田二亩半役,永为业。侍郎焦朗传:张武儁寺主尼显法田地隗略渠桃一亩半役听断除;次传张羊皮田地刘居渠断除桃一园,承一亩半六十步役,给与张武儁寺主显法永为业。……次依卷(劵)听张令子买张永守永安么图渠常田一分,承四亩役;买东高渠桃一园,承一亩半卅步役,永为业。……(后略)”⑿。
从上述情况来看,。官府无论是对庄园主,还是对寺院主尼,或一般平民所种植的葡萄园土地,皆有权其进行调整、或再分配,直至免除服役。当然,官府的所作所为也是在国家法律约束下进行的。虽然文书中没留下这样的条文,但从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方面可以反衬出这一点。这就是说,土地的国有权不可侵犯,官府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主要生产资料,其最终所有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国家或官府手中。但在实际占有和使用方面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吐鲁番出土文书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官府将葡萄园作为永业田授予园主,园主有权将它传给子孙,或遗赠他人。
(二)、葡萄园土地经呈请官府批准后可以买卖。
(三)、园主对自己所占有的葡萄园土地,有权出租。
对于后两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论及。第一种情况,前见《高昌侍郎焦朗等传尼显法等计田承役文书》,此文书所记除官府将刘居渠葡萄地一园作为永业田调整给显法外,还有“听张令子买张永守永安么图渠常田一分,承四亩役;买东高渠桃一园,承一亩半卅步役,永为业”语。虽然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尚未见到园主将葡萄园土地作为祖业传给子孙的记载,但阿斯塔那10号墓出土的《高昌延寿四年参军汜显祐遗言文书》却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一点。该文书云:“延寿四年丁亥岁,闰四月八日,参军显祐身平生在时作夷(遗)言文书,石宕渠蒲桃(葡萄)壹园与夷(姨)母。……阿夷(姨)得蒲桃(葡萄)一园,生死尽自得用”⒀。由此判断:既然园主在死后可以将葡萄园作为遗产转赠给他人,其传给诸子孙的情况就完全有可能存在了。
二、麴氏高昌王国的“租酒”管理与“岁后入酒”时间辩
前面我们指出,葡萄园土地作为麴氏高昌王国的重要生产资料,其所有制形态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葡萄园主对葡萄园土地的实际占有权,但国家对葡萄园土地的最终所有权最直接的体现还是国家对葡萄园土地收入的分配权,即收取租酒的权力。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涉及到租酒方面的文书很多,但最具代表性的是前面我们已经提到的阿斯塔那320号墓出土的《高昌张顺武等葡萄园亩数及租酒帐》⒁,和阿斯塔纳24号墓出土的《高昌条列得后入酒斛斗数奏行文书》⒂。下面我们就通过对这两件文书探讨来分析一下麴氏高昌王国的租酒管理与入酒时间。
《高昌张顺武等葡萄园亩数及租酒帐》(以下简称《租酒帐》),残存四段,首尾均缺,累计文字43行,每行皆残损,内容涉及葡萄园种植数与租酒数76户。现将其校正后抄录如下:
(一)(前缺)
1、……亩,无租。
2、张武顺桃贰亩陆……
3、……亩,租了。
4、法贞师桃叁亩陆拾步,储酒伍斛,……贰斛。
5、康寺僧幼桃半亩,租了。
6、康安得桃陆拾步,……
7、……桃半亩,无租。
8、索祐相桃陆拾步,租了。
9、康崇相桃贰……储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斛。
10、康众憙桃壹亩……酒贰斛。
(后缺)60TAM320:01/8
(二)(前缺)
11、……拾步,租……
12、……斛。
13、任阿悦……
14、……伍斛,得酒两姓……
15、……伍斛。
16、出提勤寺桃壹……
17、……亩半,储酒肆斛,有酒捌……
18、……斛。
19、焦庆伯桃半亩,租了。
20、王……租了。
21、史寺……叁亩半陆拾步,储酒伍斛……捌斛。
22、解特……亩陆拾步,有酒陆斛。
23、王阇……壹陆拾步,有酒陆斛。
24、……桃壹(亩)陆拾步,租了。
25、……桃壹(亩),租了。
26、苏子悦桃……租。
27、焦文崇桃壹亩,租了。
28、……桃贰亩半陆拾步,租了。
29、桃壹亩陆拾步,有酒叁……
30、庆则桃贰亩半,储酒伍(斛),(得)酒两姓有贰拾陆斛。
31、将崇……半亩陆拾步,有酒伍斛。
32、崇师桃半亩玖拾步,租了。
33、王……壹亩半,有酒伍斛。
34、宋留儿桃壹亩半,租了。
35、白赤头桃壹亩半,有……
36、……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两姓有叁拾斛。
37、康欢……
38、……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39、韩延……
(后缺)60TAM320:01/1
(三)(前缺)
40、……酒陆姓有捌拾斛。
41、王子相桃壹亩半,租了。
42、龙……步,得酒陆斛。
43、索寺德嵩桃贰亩,储酒捌斛,得酒壹姓……
44、……寺桃壹亩半,储酒拾伍斛,得酒叁姓半有伍拾斛。
45、张仲祐桃壹……步,无租。
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
47、显真师桃壹亩半陆拾……壹姓有拾伍斛。
48、袁保祐桃贰……无租。
49、麴寺尼愿崇桃贰亩,得酒……拾肆斛。
50、将泉庆桃壹亩,得酒……
51、阿狯桃贰亩,无租。
52、张延嵩桃……拾步,无租。
53、张愿伯桃壹亩半……
54、……欢桃壹亩,租了。
55、汜延受桃……酒伍(斛),得酒壹姓有拾贰斛。
56、……桃壹亩半,得酒伍斛。
57、……租。
58、王祐儿桃……酒壹姓有拾肆斛。
59、辛阿元……
60、……延伯桃……柒斛。
61、白寺真净桃壹亩陆……
62、……寺桃贰亩陆拾步,(得)酒柒……
63、……寺桃贰亩半陆拾(步),储……
64、……酒两姓得贰拾……
65、……善愿无桃,得酒……
66、……奴子贰……
67、……僧保桃……
(后缺)60TAM320:01/2
(四)(前缺)
68、……人抚军寺桃伍亩六拾步,储酒叁拾斛,得酒拾壹姓有壹佰肆拾贰……
69、……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
70、史伯悦桃壹亩陆拾步,无租。
71、吕马……
72、……租了。
73、主簿尸罗桃壹亩半,得酒肆斛伍兜。
74、张法儿桃壹亩半……
75、……相嵩桃壹亩半,储酒伍斛,得酒壹姓半……
76、隆叙桃叁亩,无租。
(后残)60TAM320:01/3
《租酒帐》这件看似寻常的文书,其中一些简单的字、词却给一些学者带来了不小的困惑,尽管有人为摆脱这种困惑已作了有益的尝试,但最终结果仍不能令人信服。笔者认为:要读懂这件文书,首先要对《租酒帐》中所列以下几类句子中的有关字、词作出解释。
1、《租酒帐》1、7、38、45、48、51、52、70、76条类似“某人桃×亩,无租。”或“某人桃×亩×(××步),无租。”中的“无租”作何解释。
2、《租酒帐》5、8、19、24、25、27、28、32、34、41、54条类似“某人桃×亩,租了”。或“某人桃×亩×(××步),租了。”中的“租了”作何解释。
3、《租酒帐》17、22、23、29、31、33条类似“某人桃×亩××,有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有酒×斛”中的“有酒”作何解释。
⒃4、《租酒帐》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中的“储酒”、“无酒”作何解释。
5、《租酒帐》65“……善愿无桃、得酒……”和67“……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中的“无桃、得酒”作何解释。
6、《租酒帐》9、14、30、36、40、43、44、47、55、58、68、69、75条类似“某人桃×亩×(××步),储酒×斛,得酒×姓(半)有××(×××)斛”中的“储酒”、“得酒”、“姓”、“有”作何解释。
如果对上述几类句子中的有关字、词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就不能读通《租酒帐》全文,或者说就没有读懂《租酒帐》全文,也就很难弄清《租酒帐》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吴震先生指出:“储酒当指原贮酒,得酒指新酿得酒,有酒则指现实存有酒数。‘无租’是因故蠲除,‘租了’谓租已纳讫。有桃(葡萄园)无酒,或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无桃却有酒者,或是自己无葡萄园(非园主)但从他人夏来者”⒃。笔者不同意吴震先生的观点。
1、《租酒帐》1、7、38、45、48、51、52、70、76中的“无租”应释为“无人租种”,或释为“无人经营”。在这里“无”指“无人”,“租”指“租种”或“经营”。据此,《租酒帐》51的“阿狯桃贰亩,无租”。可直译为:“阿狯葡萄贰亩,无人经营”。或译为:“阿狯原来的贰亩葡萄地,现在无人租种。”其它诸条类同。吴震先生认为“无租”是“因故蠲除”的说法欠妥。至于说为什么“阿狯原来的贰亩葡萄地,现在无人租种。”或是阿狯租期已到,不再续租,或官府尚未授与他人租种,或者是因自然因素导致阿狯无法经营,比如旱灾、水灾、风沙灾害,葡萄园已毁等。
2、《租酒帐》5、8、19、24、25、27、28、32、34、41、54中的“租了”,应释为“他人租种了”。在这里,“租”为动词,“租”仍指“租种”。“了”为助词,表示“租种”过程已经完成。谁租种了,肯定是他人。据此,《租酒帐》8“索祐相桃陆拾步、租了。”和19“焦庆伯桃半亩,租了。”可译为:“索祐相葡萄地陆拾步,他人租种了”。和“焦庆伯葡萄地半亩,他人租种了。”其它诸条类同。吴震先生把“租了”解释为“租已纳讫”似可商榷。
3、《租酒帐》17、22、23、29、31、33中的“有酒”,其本义应为“有租酒”。但是,如果我们拿《租酒帐》中“某人桃×亩×,得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得酒××斛”来与“某人桃×亩×,有酒×斛”或“某人桃×亩××,储酒××斛,有酒××斛”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得酒”是必须上交之酒,“有酒”是要交也可缓交之酒。这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官府在核定“租酒”任务时是根据葡萄园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的。据此,《租酒帐》33“王……壹亩半,有酒伍斛”,可译为“王某人壹亩半地,有租酒伍斛”其它诸条类同。
4、《租酒帐》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中的“储酒”当指毛保谦上年(或上次,或历年累计)所交租酒帐面结余的酒。“储”在这里作“贮存”,引伸为“结余”解释较为合理。否则,为什么毛保谦贰亩半葡萄没有租酒任务。“无酒”即“此次没有租酒任务”。为什么。因为上年(或上次,或历年累计)所交租酒的余额正好与此次“得酒”数相抵持平,故为“无酒”。此类情况,《租酒帐》中仅见一例。吴震先生把“有桃(葡萄园)无酒”,解释为“或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这恐怕不够全面。假若尚有“有桃,无酒”情况存在,当是官府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具体对某一葡萄园勘验后所作减免决定的体现。它不仅仅是“因园是新辟尚未收获”,还可能包含其它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比如旱灾、水灾、风灾、虫灾、等其它灾害对葡萄造成的减产或其他人为因素等。
5、《租酒帐》65“……善愿无桃,得酒……”和69“……无桃,得酒两姓有贰拾柒斛”中的“无桃”,即“没有葡萄”。“得酒”即为“必须上交之酒”,“得”在这里作“必须”解。为什么“善愿无桃”还必须上交租酒呢?这与46“毛保谦桃贰亩半、储酒斛,无酒。”正好形成显明对比。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某人无桃,但累计欠帐,不交不行,故而才出现了“无桃,得酒”的局面。孙振玉先生认为“得酒”的“得”字,在这里“基本上取其原意”即“得到”,是“接收、获得意,而无其它引伸和变化。”并以《租酒帐》64“……酒两姓得贰拾……”为例,来说明“得”字“在使用上、其搭配、其位置是灵活的。”⒄笔者认为:《租酒帐》64条中的“得”字仍应作“必须”解释,通俗一点,“得”在这里还可以解释为“必须要”或“需要”,而不能解释为“得到”。因为“姓”为容器,非指人(对“姓”字笔者曾有专文详细考证)⒅)。
6、《租酒帐》9、14、30、36、40、43、44、47、55、58、64、68、69、75中的“储酒”,当与46中的“储酒”意思相同,即“储”当作“贮存”,引伸为“结余”。“得酒”当与65条中的“得酒”意思一样。“得”在这里也作“必须”解,还可以引伸为“还需要”。“姓”为容器,“姓”是“罂”或“翁”的一个通假字。吴震先生取“有”字本义,把“有”作有无之“有”解释,不够准确。笔者认为:“有”字在这里可以引伸为“拆合或合计”之意。据此,《租酒帐》30“某人桃贰亩半,储酒伍(斛),得(酒)两姓有贰拾陆斛。”可译为:“某人有葡萄园贰亩半,结余租酒伍斛,必须(或还需要)再交租酒两姓计贰拾陆斛。”其它诸条类同。
通过对《租酒帐》不同类型例句中相关字、词的解释及全句的解读,使我们初步认识到,这是一份麴氏高昌王国时期官府对新老葡萄园主收交租酒时的“年终决算表”。同时反映出麴氏高昌王国官府对葡萄种植业和“租酒”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与做法。比如“经营自由”,租期满了可以不租,租期中间也可以转租。收成好了,可以“储酒”转抵下年租酒。收成不好,租酒也可以缓至下年再交,遇灾逢难租酒还可以减免。这在《租酒帐》中都能隐隐约约地反映出来。
关于官府是如何确定每个葡萄园经营户当年的得酒量的,这在《租酒帐》中也有所反映。吴震先生对《租酒帐》第三段第44条“(某)寺桃壹亩半,储酒拾伍斛,得酒叁姓半有拾伍斛。”和第四段第68条“……人抚军寺桃伍亩陆拾步,储酒叁拾斛,得酒拾壹姓有壹佰肆拾贰斛。”两例,平均每亩葡萄的得酒量进行过检验,根据他的测算:
44、12升×50÷1.5=400升
68、12升×142÷5.25=324.6升(31)
但是,他的检验方法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以1斛为12升计,每"姓"容酒斛数一样,44、68两例的平均每亩葡萄的得酒量应该是12升×(上年储酒量+当年得酒实际总量)÷亩数,这才是该例当年平均每亩葡萄的应得酒量。即:
44、12升×(15+50)÷1.5=520升
68、12升×(30+142)÷5.25=393.1升
因为44、68两例中的储酒量+得酒实际总量,才是当年官府下达给葡萄园主的租酒任务(应得酒量)。如果没有"储酒"帐面结余,他们的"得酒量"将会大于50斛和142斛。为什么这两例每亩葡萄的得酒量不一样呢?这恐怕有一个土地的质量问题,或许一个是新园,一个是老园。还可能存在其它情况。比如遭受风灾、虫灾。阿斯塔那62号墓出土的属北凉时期的《翟疆辞为共治葡萄园事(一)》文书中,就有“今年风虫,葡萄三分枯花”⒆的记录。由此可见,官府对葡萄经营户所下达的每年的租酒任务是要经过实际踏勘或调查后才作出的。
《高昌条列得后入酒斛斗数奏行文书》(以下简称《入酒数奏行文书》),现存三残段,共12行。这是一件涉及官府征收租酒时间的文书。
所谓“入酒”,即葡萄园经营户按官府规定向官府交纳的租酒。《入酒数奏行文书》第一行有“岁后入酒”一词,吴震先生据此认为:“此是后入酒,必有前(或先)入酒。入酒据葡萄园”⒇。孙振玉先生也有同感,并在《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一文中对吴先生的说法进一步进行了论证。孙先生援引下列文书为证:
1、《高昌延寿二年正月张喜儿入租酒条记》:“昌甲申岁租酒,肯……麴延陀、侍郎欢隆、谢遇、海祐……汜欢伯、延寿年乙酉岁正……喜儿入”(21)。
2、《高昌延寿十三年正月赵寺法嵩入乙未岁僧租酒条记》:“高昌乙未岁僧祖(租)究(酒)下,赵寺法嵩叁斛贰斗,军巩延岳、张庆俊、郭乐子、翟怀愿、汜延……岁正月廿六日入”(22)。
3、《高昌延寿十三年十二月赵寺法嵩入当年僧租酒条记》:“高昌丙申岁僧租住下赵寺法嵩叁斛贰斗,参军张、欢海、杜海明十二月四日入”(23)。
4、《高昌延寿十二至十五年康保谦入驿马粟及诸色钱麦条记》:“〔前略〕乙未岁租酒银钱贰文,丁酉岁正月四日康保谦入、唐伯相记〔后略〕”(24)。
5、《高昌条列得后入酒斛斗数奏行文书》:“……岁后入酒额:虎牙天护、司空……”
他指出:“第一、在这五件文书中有三件文书写明入酒时间是在某年正月;第二、有一件文书写明入酒时间是十二月;第三、唯一写有‘后入酒’的文书开头是‘……岁后入酒’;第四、在十二月所入之酒为当年应入的酒,而在正月入的酒则是前一年或前二年应入之酒;第五、作为租酒而入的有酒也有银钱。”依据这五点,他认为:“第一、五件文书有三件写明入酒时间是正月似不应简单地视为一种巧合。第二、‘……岁后入酒’是指××年后入酒而非某某人后入酒。第三、再参照确实有十二月入酒一说,可否确定这次后入酒时间为十二月。而第三件文书中十二月所入之酒为‘后入酒’。这样,结论就明显了:麴氏高昌王国所规定的入酒时间一年分为两次,每年正月和十二月;正月为前(或先)入酒,十二月为‘后入酒’”(25)。
笔者不同意孙先生对“岁后入酒”一词的解释。事实上人们在入酒的时间观念上并没有把一年排出前后。而是吴先生和孙先生强行把“后入酒”从“岁后入酒”一词中剔离了出去。关于“岁后入酒”的真正含义,关键是如何确认“岁后”这一概念。“岁后”,根据笔者对其字面的理解,“岁”即为“年”。“岁后”即“年后”。但“年后”的“年”,在这里是指“过年”的年。“年”即春节。“年前”指春节前。“年后”也就是指刚刚过了春节之后。春节为每年的正月初一。即便是现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把春节前称“年前”,把过了春节称“年后”。“年后”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
由此看来,孙先生援引的五件“入酒文书”中,就不是三件文书写明入酒时间在某年的正月,而是有四件文书都表明入酒时间在某年正月。虽然《高昌延寿十三年十二月赵寺法嵩入当年僧租酒条记》有“十二月四日入”字样,但根本不足以说明麴氏王国在征收租酒的时间安排上有前、后两次之分。事实上,孙先生援引的五件“入酒文书”中没有一件记有“先入酒”或“后入酒”。多数记的是正月入酒。尽管有一件记的是十二月入酒,但每年的十二月与下年的正月又是邻月。比较客观的推断:麴氏高昌王国所规定的入酒时间当在“年终岁后”之际,即当年的十二月和来年的正月。
注释:
⑴《新疆各族历史文化辞典》“高昌”条,中华书局,1996年版,340页。
⑵见《隋书·西域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1846~1847。
⑶孙振玉:《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吐鲁番学研究专辑》,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1990年11月版,230页。
⑷《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324~328页,图、文。
⑸《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42页,图、文。
⑹《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35-439页,图、文。
⑺《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41页,图、文。
⑻孙振玉:《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吐鲁番学研究专辑》,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1990年11月版,232页。
⑼《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9月版251页,图、文。
⑽《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9月版140页,图、文。
⑾《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9月版142页,图、文。
⑿《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41页,图、文。
⒀《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9月版204页,图、文。
⒁《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324~328页,图、文。
⒂《吐鲁番出土文书》〔贰〕文物出版社1994年9月版168~169页,图、文。
⒃吴震:《麴氏高昌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新疆文物》1986年1期。
⒄参见孙振玉:《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吐鲁番学研究专辑》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1990年11版218—239页
⒅卫斯:《关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租酒帐〉之解读与“姓”字考》,《西域研究》2003年2期。
⒆《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51页,图、文。
⒇吴震:《麴氏高昌王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新疆文物》1986年1期。
(21)《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24页,图、文。
(22)《吐鲁番出土文书》〔壹〕文物出版社1992年11月版445页,图、文。
我国当前土地承包金制度立法欠缺。如专门调整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首次以法律直接规定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承包合同的条款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均未提及土地承包金,仅在第45条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其他方式的承包中,提到承包金的确定、议定问题;现行的《物权法(草案)》虽然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可在整个条款中也未涉及到土地承包金的问题。这不是说在我国法律上没有确立土地承包金的必要,相反地在我国现阶段,确立土地承包金制度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有效实施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尤其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其重要性自不必说。但是在各行各业急需大量用工、人员可以自由流动的今天。如果取消了土地承包金,完全采取“无偿”的方式,那么上述具有成员资格的农民也会要求自己的一份土地。近些年来,我国农村许多地方弃耕、抛荒或毁田、滥占农地建房等破坏地力、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的出现固然是农地经济效益的低下造成的,但土地承包金的约定不明,承包人责任不清显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规定适当的土地承包金对土地承包人起着一定的“刺激”作用,它意味着如果土地承包人不积极行使土地权利获得较大收益的话,将会无利可图甚至得不偿失,从而刺激农民要么积极有效地使用土地,要么一心一意去从事其他工作或放弃土地承包,或将土地流转出去交给有能力有条件能使土地较大增值的人使用。这样土地承包金的确立,既使得无能力或不愿意种地的人打消了白白获得土地的念头,又使得有能力、有愿望种地的人通过自愿承担相应数额的土地承包金的方式获得适合自己需要的土地,从而保证土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使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既注重了公平又兼顾了效率。
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
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系列的农村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包括取消城乡统筹、农民的各种集资收费、农民的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就是要减轻农民负担,积极促进农民增收。那么怎样做到减和增呢?
我们都知道,过去我国乡村一级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农业税相关的各种地方附加,现在这些没有了,那他们的收入从何而来,或者说会不会产生新的隐性的债务问题?他们会不会因为土地承包金法律没有作规定而在上面做文章?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金可避免在土地承包金问题上导致农民新的隐性的债务的产生。另外一方面,党和国家改革措施是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土地承包金的确立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这点前文已有分析。而当不种田的农民下决心把承包地流转出去去从事其他工作时,他不仅在土地流转中获得收益,而且在从事其他工作中还能增收,当然土地经营者也可以更好地进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取得更多收益。
有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可以说,在法律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实际上,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在长达30年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应当用于调整的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只能是机动地、新垦地、退包地等。这也就是说发包方若没有机动地、新垦地、退包地,将无法调整土地,在承包期内新加入的成员(如因出生或入籍)也享受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使在那些切实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之间,也会因为自身情况的差异及各种原因而获得数量不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此,近些年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问题纠纷时有发生,甚至演化为严重的社会后果,这是当前我国农村不稳定重要因素。向土地承包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收取一定的承包金,然后将土地承包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农民的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和土地承包保障等,使放弃、少包或无地可包土地的农民可以从中受益,使因婚姻关系变动客观上在新的承包期到来前无法再分得土地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得到土地承包保障金。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又增强集体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使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密切相关。
有助于解决农村公共事业等投入匮乏问题
2005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财政正在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财政投入已经涉及到了农村的各个领域,但我们应清楚由于农村地域的广阔、人口的众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的问题主要还要靠自己,单靠国家投入是不行的。那么经费何来?有人主张采取“一事一议”,笔者认为此法其结果只能是耗时、费力、无果无钱、无事能成,从长远和农村实际考虑主要还要靠基于土地所有权而收取土地承包金,这是土地承包金作用使然。
有助于农村集体所有权的体现
按照海河综合开发规划,其堤岸工程断面大多采用退台式护岸,需对现状护岸进行改造。刘庄桥下游段堤岸断面在高程2.0m(大沽高程,下同)处设亲水平台,亲水平台与现状地面之间设直墙式护岸,亲水平台与河岸边多采用重力式挡土墙或板桩式护岸。
该工程段(右岸)在埋深0~18m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物,自上而下依次为:
⑴人工填土层(rQ):全区分布,该层由杂填土和素填土组成,层底高程-0.51~2.00m。
⑵古河道、河漫滩冲积相新近沉积层(alQ43N):全区分布,该层岩性变化不大,主要由粉质粘土及粉土组成,局部夹有淤泥质粉质粘土及淤泥质粉土透镜体,层底高程-7.18~-6.54m。
⑶第四系全新统中部海相层(mQ42):全区分布,岩性由粉质粘土及粉土组成,局部夹有淤泥质粉质粘土透镜体,层底高程-12.45~-10.53m。
⑷第四系全新统下部陆相沉积层(alQ41):岩性由粉质粘土及粉土组成,该层未揭穿,可见厚度大于7.00m。
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设计及施工资料,本段地连墙总长度为308.33m,共分18个槽段,四种建筑类型,本次检测其中一种类型(即I型),该类型地连墙厚0.6m、宽6.0m、深13.5m。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设计要求,确定检测6个槽段,检测比例为33.3%。检测位置见图1(图中A、B、C为各检测段号三个预埋声测管)。
2检测原理与方法
以介质的弹性特征为基础,进行弹性波测试,以求得筑墙介质的物理力学指标。当弹性波在介质内传播时,与介质本身的物理力学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测取弹性波的波列记录,可以取得一系列运动学和动力学参数,分析整理这些参数,来判定介质质量的优劣,并提供定量依据。
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表明,地连墙混凝土质量较好时,其声波速度值较高或波幅值较大(信号强),且波速离散性较小;而混凝土质量存在缺陷(离析、密实度差、强度低)时,其声波速度值较低或波幅值减小(信号弱),且波速离散性较大。
检测采用声波穿透法,测试原理见图2。其中由发射换能器激发的声波经水的耦合传播到声测管,再在墙体混凝土介质中传播,经接收端的声测管由水耦合到接收换能器。
根据本次检测任务要求和现场各槽段声测管的分布特点,施测时在每一槽段的三个预埋管中放入三个谐振频率为50kHz的声波换能器,中间管(图1中B号管)放置发射换能器,两侧管(图1中A号管和C号管)放置接收换能器。首先将三个换能器置入管底并使其位于同一高程,由下而上实施观测,测点距为0.25m,三探头同步提升并进行测试,直至管口。
测试仪器为国产WSD—2型数字声波分析仪及其附属设备。
3数据整理与分析
将实测数据进行归纳整理,按照式(1)计算声波速度Vp(m/s)。
Vp=L/T………………………………………………(1)
式中:L——发射管与接收管外壁之间的水平距离(m);T——声波在距离L内的走时(s)。
根据求得的声波波速值绘制速度(Vp)——深度(H)曲线,并按照下列方法和步骤确定声速临界值,以此判定声速异常区。
(1)将同一检测剖面各测点的声速值由大到小依次排序,即
Vp1≥Vp2≥…≥Vpi≥…≥Vpn-k≥…≥Vpn-1≥Vpn………………………………(2)
式中:Vpi——按序排列后的第i个声速(Vp)测量值;n——测点数;k——逐一去掉式(2)Vpi序列尾部最小数值的数据个数。
(2)对逐一去掉Vpi序列中最小数值后余下的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当去掉最小数值的数据个数为k时,对包括Vpn-k在内的余下数据Vp1~Vpn-k按下列公式进行统计计算:
Vp0=Vpm-λSx…………………………………………(3)
…………………………………(4)
………………………(5)
上述式中:Vp0——异常判断值;Vpm——n-k个数据的平均值;Sx——n-k个数据的标准差;λ——由表1查得的与n-k相对应的系数。
(3)将Vpn-k与异常判断值Vp0进行比较,当Vpn-k≤Vp0时,Vpn-k及其以后的数据均为异常,应去掉;再用数据Vp1~Vpn-k-1并重复式(3)~(5)计算步骤,直到Vpi序列中余下的全部数据满足:Vpi>Vp0,此时,Vp0为声速的异常临界值VpD。
(4)声速异常时的临界值判据为:Vpi≤VpD,当其成立时,声速可判定为异常。
(5)当检测剖面n个测点的声速值普遍偏低且离散性较小时,宜采用声速低限值判断:Vpi<VpL,其中Vpi——第i个测点声速(m/s);VPl——声速低限值(m/s),由预留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与声速对比试验结果并结合实际经验确定。
当上式成立时,可直接判定为声速低限值异常。
表1统计数据个数n-k与对应的λ值
n-k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42
44
46
48
λ
1.64
1.69
1.73
1.77
1.80
1.83
1.86
1.89
1.91
1.94
1.96
1.98
2.00
2.02
2.04
n-k
50
52
54
56
58
60
62
64
66
68
70
72
74
76
78
λ
2.05
2.07
2.09
2.10
2.11
2.13
2.14
2.15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n-k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100
105
110
115
120
λ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29
2.30
2.31
2.32
2.33
2.34
2.36
2.38
2.39
n-k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220
240
260
280
λ
2.41
2.42
2.43
2.45
2.46
2.47
2.50
2.52
2.54
2.56
2.58
2.61
2.64
2.67
2.69
(6)当采用斜率法的PSD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PSD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PSD=K·T…………………………………………(6)
………………………………………(7)
T=Tpi-Tpi-1………………………………………(8)
式中:Tpi——第i个测点的声时(μS);Tpi-1——第i-1个测点的声时(μS);Zi——第i个测点的深度(m);Zi-1——第i-1个测点的深度(m)。
根据PSD值在某深度处的突变,结合波幅变化情况,进行异常点判断。
(7)当采用信号主频值作为辅助异常点判据时,主频——深度曲线上主频值明显降低,可判定为异常。
综合上述分析,地连墙混凝土质量异常区应结合各声学参数临界值、PSD判据、混凝土声速低限值以及混凝土质量可疑点加密测试后的结果等综合判定,并确定混凝土缺陷的范围和大小。
4成果分析与质量评价
综合分析声速(波幅)——深度曲线图(典型曲线见图3)并结合施工资料,对地连墙混凝土内部结构进行质量评价。
(1)地连墙缺陷:以声速临界值(或声速低限值)、声速平均值以及波幅临界值判据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2)地连墙混凝土均匀性按声速离散系数Cv(Cv=Sx/Vpm×100%)可分为A、B、C、D四级(见表2)。
(3)根据地连墙混凝土声学特征及其均匀性,是否存在缺陷以及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地连墙的内部结构质量分为四类:
表2声速离散系数级别表
混凝土均匀性等级
A级(均匀)
B级(一般)
C级(较差)
D级(极差)
Cv(%)
Cv<5
5≤Cv<10
10≤Cv<15
Cv≥15
Ⅰ类(优良):各检测剖面的声学参数均无异常,无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Ⅱ类(较好):某一检测剖面个别测点声学参数出现异常,个别测点声速低于低限值异常。
Ⅲ类(一般):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局部混凝土声速出现低于低限值异常。
Ⅳ类(较差):某一检测剖面连续多个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剖面在同一深度测点的声学参数出现异常;混凝土声速出现普遍低于低限值异常或无法检测首波或声波接收信号严重畸变。
由本测段地连墙预留同条件混凝土试件的抗压强度与声速对比试验结果,并结合本市实际测试经验确定该地连墙混凝土质量评价的声速低限值为4.00km/s。现就检测槽段的声波成果分析如下:
①段13-I/38:该检测段号测试深度仅为9.00m(9m以下因堵孔无法测试),AB、BC剖面在深0~1.00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影响声速平均值、临界值的计算取值,其余测段各测点声速正常;AB、BC剖面声波速度平均值分别为3.97km/s、4.3km/s,标准差分别为0.34km/s、0.38km/s,混凝土离散系数分别为8.56、8.69,表明混凝土在0~1.00m间质量较差,其余测段混凝土质量优良。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该段混凝土质量为Ⅲ类,混凝土均匀性为B级。
②段11-I/30:该检测段号测试深度为13.5m,其中BC剖面在深8.0~8.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影响声速平均值、临界值的计算取值,其余测段各测点声速正常;AB、BC剖面声波速度平均值分别为4.74km/s、4.24km/s,标准差分别为0.16km/s、0.22km/s,混凝土离散系数分别为3.37、5.19。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该段混凝土质量为Ⅱ类,混凝土均匀性为A~B级。
③段11-I/31:该检测段号测试深度为13.5m,其中AB剖面在深0~0.2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混凝土质量较差,其余测段各测点声速正常,混凝土质量优良;AB、BC剖面声波速度平均值分别为4.65km/s、4.36km/s,标准差分别为0.18km/s、0.12km/s,混凝土离散系数分别为3.87、2.75。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该段混凝土质量为Ⅱ类,混凝土均匀性为A级。
④段14-I/39:该检测段号测试深度为11.0m,其中BC剖面在深0~0.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混凝土质量较差,其余测段各测点声速正常,混凝土质量优良;AB、BC剖面声波速度平均值分别为4.60km/s、4.43km/s,标准差分别为0.12km/s、0.16km/s,混凝土离散系数分别为2.61、3.61。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该段混凝土质量为Ⅱ类,混凝土均匀性为A级。
⑤段15-I/41:该检测段号测试深度为13.5m,其中AB剖面在深0~0.7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混凝土质量较差,其余测段各测点声速正常,混凝土质量优良;AB、BC剖面声波速度平均值分别为4.93km/s、4.94km/s,标准差分别为0.40km/s、0.30km/s,混凝土离散系数分别为8.11、6.07。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该段混凝土质量为Ⅱ类,混凝土均匀性为B级。
⑥段10-I/29、段12-I/35、段13-I/36、段13-I/37:各段内混凝土声速值较高,离散性小,表明检测段内混凝土质量优良,结合波幅等声学参数,综合判定上述四段混凝土质量为I类,混凝土均匀性为A级。
各槽段检测结果及综合分析见表3。
表3地连墙混凝土质量检测综合成果表
段号
检测深度
龄期
平均声速
声速异常临界值
声速
标准差
离散系数
混凝土设计强度
质量综合分析与评判
备注
AB/BC
(m)
(d)
(km/s)
(km/s)
(km/s)
(km/s)
(%)
段10-I/29
13.0
>28
4.57
4.52
4.37
0.11
2.41
C30
整体质量优良,综合评价Ⅰ类,均匀性A级
由本测
段地连
墙混凝
土预留
同条件
混凝土
试件的
抗压强
度与声
速对比
试验结
果并结
合本市
实际测
试经验
确定该
地连墙
混凝土
质量评
价的声
速低限
值为4.00
km/s。
4.48
4.11
0.20
4.46
段11-I/30
13.5
>28
4.74
4.49
4.42
0.16
3.37
C30
整体质量较好,其中BC剖面在深8.0~8.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综合评价Ⅱ类,均匀性A~B级
4.24
3.85
0.22
5.19
段11-I/31
13.5
>28
4.65
4.50
4.30
0.18
3.87
C30
整体质量较好,其中AB剖面在深0~0.2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综合评价Ⅱ类,均匀性A级
4.36
4.13
0.12
2.75
段12-I/35
9.00
>28
4.42
4.42
4.15
0.14
3.17
C30
整体质量优良,综合评价Ⅰ类,均匀性A级。因C孔堵塞严重,BC剖面没有进行检测
/
/
/
/
段13-I/36
13.5
>28
4.44
4.58
4.20
0.12
2.70
C30
整体质量优良,综合评价Ⅰ类,均匀性A级
4.72
4.38
0.18
3.81
段13-I/37
13.0
>28
4.71
4.58
4.36
0.18
3.82
C30
整体质量优良,综合评价Ⅰ类,均匀性A级
4.46
4.20
0.13
2.91
段13-I/38
9.00
>28
3.97
4.17
3.22
0.34
8.56
C30
质量一般,其中AB和BC剖面均在深0~1.0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综合评价Ⅲ类,均匀性B级
4.37
3.51
0.38
8.69
段14-I/39
11.0
>28
4.60
4.51
4.36
0.12
2.61
C30
整体质量较好,其中BC剖面在深0~0.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综合评价Ⅱ类,均匀性A级
4.43
4.10
0.16
3.61
段15-I/41
13.5
>28
4.93
4.93
4.29
0.40
8.11
C30
整体质量较好,其中AB剖面在深0~0.75m处声速小于低限值4.00km/s,综合评价Ⅱ类,均匀性B级
4.94
4.17
0.30
6.07
通过对6个槽段计9个测区的检测成果综合分析和评价可得出如下检测结果。
(1)被检测槽段中,混凝土内部结构整体优良(Ⅰ类)4个,占所检测槽段的44.4%;整体质量较好(Ⅱ类)4个,占所检测槽段的44.4%;整体质量一般(Ⅲ类)1个,占所检测槽段的11.2%。
(2)被检测槽段混凝土内部结构整体优良或较好,局部槽段质量一般,在检测的剖面中多存在声测管管口附近混凝土质量较差。
5结语
以上详细介绍了声波穿透法在地连墙质量检测中的应用及其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由此可以看出,该法具有经济、无损、快速、便于分析等优点,因而在地连墙质量检测中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目前,应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对地下隐蔽工程的无损检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由试验研究阶段转向实用阶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但由于地下隐蔽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填筑材料的不同,其存在的质量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地下隐蔽工程质量的无损检测难度也会更大,这就要求我们研究或寻找多种检测技术或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应用,综合分析,有效地提高地下隐蔽工程质量检测的精度,并查明工程内部的质量隐患类型和位置,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这将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刘康和.超声回弹综合法的工程应用[J].长江职工大学学报,2003,(1).
现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空心村”和“一户多宅”的现象,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针对这一情况,2008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因此对农村空置宅基地进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显得迫在眉睫。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现状及引发的问题
(一)农村空置宅基地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空心村、超标准占地现象较为普遍。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在全国0.16亿公顷村庄建设用地中大约有10%一15%的土地被闲置¨。农村大量宅基地被空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如村民外出务工、农转非、子女求学定居城市。据统计,从农村到城镇因人口迁移而增加的城镇人口占城镇人口增长量的3O%以上;第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村民纷纷从原住房搬到交通便利的地方选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现象;第三,相关配套措施改革滞后,大量农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处理,例如土地置换、腾退制度不健全。
现在我国空置宅基地的特点是:一是出现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致富之路,大量人员长久外出务工,致使大量房屋长期空置;二是分布散乱,荒置宅基地杂乱无章散布于村庄各处;三是空置宅基地与宅基地需求激增矛盾突出。按照现行法律,只要有新的农户产生,该户人家就有权得到一块宅基地。但法律没有规定子女继承房产后不得另占有宅基地,继承后的空置宅基地大量涌现;四是不可流转性,农村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决定了他的不可交易性。
(二)农村空置宅基地引发的社会问题
首先,一方面大量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极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废弃宅基地——荒草连片、残垣废墟、鼠蛇猖獗破坏了农庄优美的人居生态环境。其次,空置宅基地杂乱无章的局面引发一系列农村治安问题。杂乱荒废的宅基地无人居住,一方面使很多邻近的住户失去安全防护网的保护,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罪多发。据人民网报道,2008年1月~9月,全国农村共发生盗窃粮食、牲畜、生产资料等侵财案件88万起,占总数的3l%;另一方面宅基地需求紧张与大量闲置是导致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最后,废弃宅基地打乱了村庄规划,致使村基础设施如村道、农村电网和水利设施项目改造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难以落实。
二、当前涉及农村空置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法律没有对空置宅基地作出准确的定义
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1993年6月《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现行《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者使用权可以无偿收回”。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赋予空置宅基地一个确切的概念。
(二)空置宅基地权属规定存在法律缺陷
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在农村居住,后转为城市户口,其原在农村的空房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
农村宅基地是对农民的福利措施,既然是非农村户口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其地上构筑物的权属可以不变,但不能在永久性享有建筑物所有权的同时占用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人员已经享有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就不能再无限期享有农民的福利待遇。另外依据国土资源部统计,现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仅为7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更是只有5l%,因此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也是解决空置宅基地的土地产权问题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空置宅基地收回程序效率不高
《土地管理法》三十七条规定“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相对于农村空置宅基的收回县级、乡级、村级三级步骤过于复杂。大多数农民怠于做这种对自己不利又费时费力的事。
(四)空置宅基地执法与督察难以到位
涉及到司法机关,国家法律指导地方制定、实施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法规,然而地方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涉及地方土地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强制执行权,加之受自身素质和基层工作条件低的限制,执法、督察只是浮于形式;涉及到村民,由于“宅基地属私有财产”的思想根深蒂固,收回空置宅基地是不可理解的事,容易遭到他们顽强的抵制。这些原因使得国家建立的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全国土地管理信息制度大多流于形式。转贴于中国论文范文本文由中国论文范文收集整理。
三、农村空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思考
(一)对空置宅基地的严格定义
法律必须对那些属于农村空置宅基地作出全面的规定,为空置宅基地的收回及确权发证做好铺垫。笔者认为空置宅基地应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村庄规划前后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二拆旧建新后的废弃宅基地;三继承未充分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四农民农转非后和长期外出务工产生的闲置宅基地。法律推出这一规定后可以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对村庄规划前未开发利用的宅基地,统一划归空置宅基地,村庄规划后未利用超过两年即为空置宅基地;对拆旧建新,只要另择址建房,旧宅基地划归空置宅基地;继承人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继承的宅基地即为空置宅基地;对农转非人员或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测查.假如经济状况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宅基地闲置连续超过5~10年,即列为空置宅基地。这一规定明确赋予村民两年、五年至十年的宅基地空置权,充分保证了村民的居住权,但期间过后使用权人的空置权利自然消失。对于宅基地上房屋限期做出处理决定,或放弃房屋所有权或折价处理。这样既充分保证了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保证了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申请人的权利。
(二)简化农村宅基地收回程序
收回农村空置宅基地,必须针对各种具体情况,简化宅基地收回程序。法律可规定对于连续两年未利用的空置宅基地,满两年期限自动收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对于其上有闲置可利用房屋的宅基地,过了规定的5~l0年空置期间,使用权人拒不处理其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自动收归集体,村委会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注销登记。
(三)制定统一、全面、权威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法律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对空置宅基地的处理规定比较全面,但是这一《意见》毕竟只是准法规。本人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农村空置宅基地收回法,把《意见》第十条的措施收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或者单独做出详细的国家司法解释。这就解决了法院在判案时不愿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及其部门在工作中不能依地方性法规而行政的问题。
四、建立促进农村空置宅基地充分利用的配套法律措施
1.建立严格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将村内所有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逐个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经查确属长期闲置的,要依法收回其使用权,重新利用;对于被登记在册的闲置宅基地以及空闲地,村委会规划土地时,应将其列为首选对象,优先考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有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它具体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以及相互关系,核心部分是关于管理机构的设置、各管理机构的职权分配以及各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等问题。一些西方学者在对环境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讨论时,往往会把公众参与的问题考虑进去。他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体制的结构关系中,除政府的行为之外,还有社会利益团体和管理行为人,它们都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事业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化程度,企业和公众在环境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这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较长时间以来,我们所说的环境管理体制仅指政府内部机构的设置,而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则被视为是外部作用机制,一般不纳入进来。
一、我国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由地方政府通过计划、组织、调节和监督,来协调社会中的各种关系。这一体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很好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级管理”、“四级机构”的组织体系。这种管理体制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资源相对较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也比较晚,正处在经济发展速度过快、管理手段较为薄弱、环境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的转轨时期,因此该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它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部门分散、地方分割、条块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阻力。
我国政府对于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大体上是一个倒“金字塔”的结构,即中央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大、人员充足、技术设备好,对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比较强;相对中央管理机构来说,各地方设置的环境管理机构,越往下数量越少、规模越小、人员越缺乏、技术设备越差,环境监管的执法能力也越弱。就拿我国的县级环境保护部门来说,它的技术人员编制较少,但实际工作人员的数量却严重超编,大多数人员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在机构改革中被分流到了环境保护部门,同时又没有较好的方法对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环境保护部门的技术设备配置也比较落后,缺乏基本的监测手段,不能有效地对排污总量和违法排污现象进行监测,有些甚至还需要将监测项目送到市一级部门进行分析。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监管人员在现场进行执法主要依靠自己的感性认识和已有的工作经验,这样及时取证就有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与通信工具,一旦发生违法排污现象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从而做出快速应急反应,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如酸雨污染、流域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等问题,都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针对这一现象,设置相应的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同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虽然在几个大的流域建立起了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从隶属关系、职责、权限的配置和法律地位上来看,该类机构并非强有力的流域环境管理机构。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境保护局隶属于地方政府,这就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求经济的发展而不惜损害其他地区的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跨区域执法难度比较大。
(四)中央政府监督乏力,难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
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但相关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履行其责任,如何保证其履行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如不履行职责应承担何种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考核干部实行的是自上而下、以GDP增长为依据的体系。在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政绩考核时,各种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仍然是重要的内容,尤其是GDP的增长,把本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企业规模、招商引资情况等作为衡量政绩的硬性指标,而对于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与党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硬性要求。这种考核体制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热情,挫伤了地方提供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这就促使一些地方将完成经济指标作为本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片面地理解为以GDP为中心,把发展才是硬道理片面理解为GDP增长才是硬道理,不顾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盲目上项目,搞投资,造成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现象十分严重”。地方政府中的部分领导从个人和本地区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紧迫感,甚至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认为要大力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会阻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政绩目标的实现,甚至出现干扰环境执法行为,明目张胆地保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下,一些企业采取暴力手段阻止环境执法,甚至抗法。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是否依法履行对本辖区环境保护质量负责的义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仍然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二、实现地方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发展的思路
(一)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部门职能。
国家应将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由微观管理转为通过宏观调控进行指导和服务,转变工作理念,由单纯的管理转为真正的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总局在宏观决策管理方面的职能,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与经济发展部门的关系,初步建立起科学的行政运行规范。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同时,运用必要集中和适当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等的制定权集中到中央,同时又要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根据各个地区发展存在的差异,环境标准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而对于跨区域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的处理权限都应该集中到中央,将局部性的环境问题,如噪声、固体废弃物处理等问题的处理权限放到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问题其处理权限应该放到中央,而环境保护合作项目则可以放到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在工作中所起到的只是引导或指导的作用。:
(二)加强人员和机构方面的建设。
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而政府部门职能的部分不但不能精简,反而要不断加强。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在对其他国家机构进行精简的情况下,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国家机构应该不断加强。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经济,对于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导致环境污染欠账较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但环境的改善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现有的生态环境可能还会进一步不断恶化,在将来的20年甚至30年里,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仍然不会有明显好转,所以,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要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强环境保护。
(三)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离不开部门发展政策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而不单单是某个部门的职能。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建立国民经济绿色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也要有环境指标、人文指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水平,全面、科学、合理地评价地区、单位和干部的业绩。要改变不平衡的管理体制,形成综合权力机构,就需要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潮流,通过计划、预测,综合考虑潜在影响因素,协调各部门间综合处理经济、环境和社会的问题,加强跨部门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在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上,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健全环境保护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制度就显得尤为紧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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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本科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综合素质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平台,是大学生创造性完成科研或工程问题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如何提高对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当前高等学校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概况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涉及地理科学、人文科学、城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其目标是培养具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接受过严格科学思维训练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训练,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能够从事城乡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作为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在我国处于资源环境问题空前严重、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应发挥本专业的强大优势和积极作用,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论文(设计)作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但可以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而且可以针对社会问题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为即将走入工作岗位的学生提供专业实战训练的平台,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以重庆工商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为例,虽然历年毕业论文(设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但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1.面对就业压力和专业技能的欠缺,学生降低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我要求
由于毕业论文(设计)在时间安排上与学生求职时间冲突,加之当前颇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学生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中。同时,由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具有较高的制图软件使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部分学生由于缺乏专业技能而降低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我要求。
2.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不够重视
由于高校教师具有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压力,没有太多精力关注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一些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教师,更是由于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过程以及较多的科研课题,完全淡化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工作中的地位;个别专业教师由于专业水平有限,不能够有效地进行指导。同时,由于毕业论文(设计)没有与教师的职称晋级、评奖评优等挂钩,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不够重视。
3.由于选题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中理论与实践脱节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具有较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社会问题,但在选题中,部分题目与实践相脱节,使得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大打折扣。
4.管理上存在漏洞,机制上不够健全
学校及学院虽然制订了诸多规章制度,但大都是对阅读文献、格式等方面的要求,而忽视了对毕业论文(设计)起关键作用的指标和标准,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新形势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的途径
1.加强师生对毕业论文(设计)重要性的高度认识
思想上的高度认识和统一是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完成的前提。应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训会、宣讲会等方式,使师生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大学四年所学理论与专业技能综合运用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即将走入社会、与行业对接前的重要实战训练。因此,指导教师不但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对于应用性极强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而且也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培养当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学生而言,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不但是顺利毕业的重要条件,更重要的是专业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的重要环节,同时,也要认识到,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可以作为求职材料中的亮点,是反映一个毕业生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的缩影。
2.夯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性工作
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是大学四年积累的一个过程。(1)在大一新生入学阶段,要对学生深入开展专业认识教育,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前景,让学生知道如何学好本专业,树立对专业的信心;(2)大二、大三阶段要重点培养学生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思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等理论课程,同时,要加强基础课程实验、专业课程实验实训和规划综合实习等实践教学,以及专业技术手段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诸如,3S技术、规划制图以及3D技术的教学实践;(3)大三、大四阶段还要注重培养学生查阅文献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等。只有大学各个阶段不断地积累,才能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
3.提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保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要结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环境、新型城镇化以及乡村发展等问题进行选题,这样不但问题针对性强,更重要的是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可以锻炼学生综合的专业思维能力。在选题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求教师能够认真负责,并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2)在选题的支撑上,要尽可能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校学生创新科研基金项目、规划策划大赛以及暑期社会实践等结合起来;(3)在研究尺度上,以小尺度为主,一方面要通过大量调查问卷的一手数据和官方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找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另一方面收集研究区域的基础数据,对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制订研究区域的发展规划方案。总之,通过对选题质量的把关,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制订有利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制度
规范科学的制度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针对目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度存在空白或漏洞的问题,应该积极完善各项有利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的制度或机制。(1)适当调整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针对目前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生求职时间严重冲突的问题,建议对论文写作的时间期限进行适当地调整,可以考虑在大四上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题目选定、开题等工作,寒假前完成初稿;(2)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把关。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征集后,邀请学院内部专家进行题目筛选,方可允许学生进行选题;(3)严格实施二辩制度。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实施严格的二辩制度;(4)实施指导教师奖惩制度。建立指导教师评价标准和指标,评价结果作为指导教师的晋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在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中,最为重要且最易被人忽视的问题,就是水文地质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但是,地下水是岩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对岩土的性质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其对建筑物的稳定性与持久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我国一些地质、水文情况十分复杂的地区,由于缺乏对水文地址的准确、深刻研究,致使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忽视了对水文情况的考虑,时常发生因地下水原因引起的岩土工程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切实提高建筑物的施工质量,是难以实现的。由此可见,在建设岩土工程时,进行严格、精准、全面的水文地质勘察是十分有必要的。
1地下水文对岩土工程产生的影响
地下水文与岩土工程有重要的关系,从以上的地下水文与岩土工程的作用中可以看出,地下水文会对岩土工程产生一些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有:
1.1对基础埋深产生的影响。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在基础埋深时,需要的地下水文的条件、动态等情况进行详细的掌握,如果地下水存在时,基础埋深要在地下水以上,如果必须埋深到地下水以下,需要采取降水位措施。在基础埋深时还需要考虑到承压水的作用,以免在基坑开挖时基坑底土被承压水冲破。从基础工程施工现状进行分析,天然地的造价较低,而且施工方便,在工程施工中都会优先考虑,但是在基础沉降过大或者是地基稳定性无法满足设计要求时,就需要对地基进行处理,提高地基的承载力,提高基桩成桩号质量。除此之外,地下水文还会对基础开挖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出现土体软化强度降低等,会影响基础开裂。
1.2对建筑工程产生的影响。地基是建筑工程安全的前提,也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在地基受到地下水文影响后,必然会对地上的建筑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地下水位高,会对地下室等建筑物产生潮湿等影响,还会增加土壤的盐渍化,加强对建筑物自身的腐蚀,进而破坏建筑物。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前,都会先对地下水文可能造成的灾害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1.3对支护产生的影响。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成为城市的一个标志,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建起,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城市建筑施工,受到施工场地、施工工艺的影响,会采用垂直开挖的方式进行施工。在高层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基坑的开挖,会采用抽水的方法将地下水位降低,减少土侧的压力影响。但是地下水位的突然下降,会对相邻建筑产生影响,引发变形或者是造成地面沉降等,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前进行岩土勘察、水位地质勘测非常重要。
2水文地质勘察的主要内容
2.1详细、准确评价水文地质对建筑物及岩土的影响与作用,预测极易发生的岩土工程故障,并提早做好防范工作;
2.2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工程特点及建筑物实际需求,准确勘察工程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极提供建筑物建设所需要的水文地质详情;
2.3应准确勘察岩土工程周围的水文地质自然风貌,并评估其对工程的各种影响,应重点分析并预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地下水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会对建筑物及岩土发生怎样的影响;
2.4从工程方面考虑,依照地下水对具体工程的影响与作用,详细提出各种情况下应重点评价的水文地质问题,例如:第一,水对深埋在地下水水位之下的建筑物地基中钢筋及混凝土的腐蚀程度。第二,对选择膨胀土、残积土、强风化岩、软质岩石等岩土当成基础里层的工程场地,应重点评价地下水文对各种岩石可能产生的胀缩、崩解、软化等作用。第三,当地基的压缩层中出现了饱和、松散的粪土、细砂时,应预防产生管涌、流砂、潜蚀等可能性。第四,当建筑物的地基下部包含有承压含水层的话,应注重对地基坑开挖之后地下水对地基底板产生强大冲击的可能性进行评价与估算。第五,当工程地基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积极进行富水性和渗透性试验,特别是在山区,应精准勘察水文详情并积极评价因人工降水而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建筑物的持久性与安全性。
3岩土工程勘察的重点
3.1地下水位上升问题
因地下水水位上升引发的岩土工程问题,主要体现:1)具有一定坡度的岩土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或者出现泥石流等,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风化现象严重的山区、丘陵地带;2)崩解性强的岩土易被崩解或软化,进而破坏岩土结构,使其稳定性降低、压缩能力增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强风化及风化后存在积土的地区;3)造成粉土及粉细砂被水浸泡成松散、饱和状态,极易发生砂土液化、流砂等状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第四系湖积细砂、冲积细砂层中;4)可引起地下洞、地下室内严重充水甚至被淹没,导致建筑物地基上浮,最终造成建筑物失稳、倾斜等问题。这种情况在各个地区都可能发生。
3.2地下水位下降问题
地下水水位不均衡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通常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比如,过量或过于集中地取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的取用量远远大于补给量,造成地下水位不断大幅下降,形成漏斗区。另一方面,工程活动比如施工排水、降水工程、矿床疏干等,可可能引发地下水位局部大幅下降。这种情况下,引起的岩土工程危害主要表现在地裂、地面下沉、地面塌陷等,其严重破坏了岩土的稳定性,降低了建筑物的持久性。在有些地区,因为排水、供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引起地下水漏斗区过度扩大,可造成该地区水资源的枯竭,继而引发严重的地裂及地面坍塌事件。
4结论
水文地质问题在岩土工程的地质灾害防御、基础设计、持力层选择等方面都发挥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只有深刻认识水文地质队岩土工程的重要影响,才能从根本上重视其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最终减少危害的发生。
想要正确地评价岩土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精准评价地下水地工程产生的各种影响,预测可能会发生的危害情况,并积极最好应对措施;2)在具体勘察中,应依据具体的建筑地基情况,详细查找与该地基情况有关的水文地质问题,为未来的建筑施工准备详尽、准确的水文地质信息;3)详细测量工程所在地地下水的自然状态及变化特点,一边准确地分析并预测因人为原因对地下水位产生的影响,进而对岩土工程产生不利影响;4)针对高层建筑,假如水文地质情况对其抗震性、地基产生较大影响时,有必要邀请专业的水文地质企业对该工程所在地进行详细的、全面的勘察。
参考文献
[1] 杨峰.岩土工程勘察中关于水文地质问题的相关研究[J]. 城市地理. 2014(14)
开 题 报 告
学 号: xxxx
姓 名: xxxxx
类 别: 在 职
导 师: xxxxx
选题类型:
选题方向: 政府治理与领导
拟定题目:
入学时间: 20xx年7月
开题时间: 20xxx年11月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制表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封面“类别”一栏,填写“在职”。
二、本表封面“选题类型”一栏,分别填写“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者“案例研究”。
三、本表封面“选题方向”一栏,分别填写“政府治理与领导”、“公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交通行政管理”、“海事管理”。
四、开题报告中由学生填写的内容部分必须用计算机输入和打印。输入一律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五、开题报告格式可在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网站下载,网址:zyxw.dlmu.edu.cn。
六、开题报告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七、开题报告一式两份,通过后由学生、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各存档一份。
学位论文选题 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研究(以此论文为例)
开题报告内容(以下八项分别在题目下填写,总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一、选题形式和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一)选题形式
专题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案例研究(三者选其一)
(二)选题目的
本文将在大量阅读文献的基础之上,选取伊春地区国有林权改革为研究对象,运用产权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大量的数据分析,对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对职工在改革前后收入结构,生活水平,固定资产等方面的变化,以量化的方法对改革的有效性进行客观的评价。
2.认真的分析林权改革对林业生产的影响,包括林木砍伐,造林情况,及土地状况的变化是否合理,并为以后的深入改革提供方向。
3.对政府的政策实施进行分析,并对改革的目标,内容,范围,方式,任务等进行重新回顾,对政策的制定提出演进行科学性的要求。
4.在森林资源领域真正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生态的和谐,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家、企业、职工的互赢互利。
(三)选题的意义
1.理论意义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如下:
(1)在我国国有林业这个特定的领域,研究现代产权理论体系的新发展以及林业产权改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从而丰富现代产权理论。
(2)尝试性地探索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实现林业的生态安全、经济发展和林区职工致富有效结合的新模式,从而丰富和发展林业产权理论、生态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
(3)积极探索国有林业资源如何实现保值与增值、改革与发展,从而丰富国有资产改革理论。
(4)尝试从林权制度改革的层面推动国有林区作为资源型地区实现经济的转型和转轨,从而丰富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理论。
中图分类号:S276.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除了可以改善水系水体的水质,还能够解决水源地的问题,全面发挥景观水网的效益:首先,促进水资源发展模式的创新,目前大多数城市的水环境处于亚健康的状态,亟需提供治理保护的措施,为城市水资源的治理积累创新的经验;其次是景观水网的工程实施,为人类提供一个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平台,保证城市的饮水安全,并不断提高城市的特色品位和个性魅力;再次,生态景观水网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支持工程,尤其是生态重点保护 区域,通过将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三者的结合,提高水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城市生态景观水网存在的问题
城市生态水景观存在问题的分析,是针对性构建生态景观水网的基础依据,水体恶化、生态污染和水资源枯竭等现实的问题纵横交错,成为目前城市生态水景观发展的绊脚石:
1.河道生态功能逐渐丧失,水资源污染问题突出,与人类对水资源的基本需求形成强烈的矛盾,某些原本水资源丰富的南方城市,也逐渐沦落为污染严重的缺水城市。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内城河水质呈现继续恶化的趋势,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工业废水和船舶废油等不断排入河道,而水体本身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将制约着河道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
2.城市人口的增长、交通网络的扩展和商业项目的启动,大部分河道在城市建设的进程中被填埋,或者被改为暗沟,使得水系被分割,无法满足景观的水资源畅通要求。
3.为了满足防洪、泄洪和排污的需求,河道往往被人工化和渠道化改造,虽然有利于航运、发电和灌溉等实际需求,但水系将和土地等生态环境分离,对河岸植物和水生生物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破坏河流周边的生态环境,阻碍了地下水系循环、地表水系循环和河道的自净等功能的实现,使得水资源污染的程度加重。
三.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思路分析
1.不断加强生态景观水网的重点环节建设
(一)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水网构建工程属于水利规划的一部分,需要与国家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争取纳入河道污染防治规划当中,以获得生态水网构建构成的资金技术支持,为水网构建工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协作机制的建立,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涉及到水务、环保、园林和房产等领域的内容,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协作机制,使得水网作为一个综合体进行协调性构建,因此必须抓住政策支持的时机,建立生态景观水网构建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管理制度的理顺和各方资源的整合,以便破解工作中的各种难题,保证生态景观水网构建工程的稳步建设。
(三)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针对生态景观水网构建需要大批量资金的要求,在建设施工之前,要拓展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大融资的力度,一方面是争取银行机构的资金支持,争取更多的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是利用市场推广的手段,推行生态补偿,将土地开发和水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以便从土地升值中获取足够的建设资金。
(四)制定生态景观水网构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以此作为规划方案细化和完善的参考依据。目前,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处理等是生态水网构建的工程重点,我们要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将工程项目一体化,根据批复的意见和整改要求,不断完善工程规划的方案。
2.构建生态景观水网的格局
(一)提升水系的景观生态效益。现在城市的高密度开发建设,影响生态景观水网的格局,因此,笔者认为要针对城市的生态水资源环境特点,构建水系网络生态格局:
(1)是结合水资源结构所处位置的地理条件,譬如针对淤泥填塞的河道,进行现场的治理和保护,沟通断头的河道,形成水系的流动,并采用继承和再生的方法,调整水资源系统,重新设计结构清晰的水网架构。
(2)是恢复被填埋的河道,改善缺乏绿化的水系生态价值,譬如重新开挖直河,通过以河流水系为轴心的绿化建设,汇集规模比较小而且分散的公园、绿地和园林,使得景观水网形成系统的城市绿化开放空间。
(3)就是利用水网建立相互联系的敞开式绿化空间,发挥水系的综合效益,并发挥水系本身的水网特色。
(二)是治理水污染,恢复生态水景观的生机。
水污染的治理和生态水景观的开发,两者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据调查,城市90%以上的的排水系统存在问题,在暴雨季节,所排除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
(1)为了解决生活和生产污水污染河道的问题,一方面要改变传统的雨污合流排水方式,将雨水和污水分流处理,截留进入河道的污水,减少河道的污染。另一方面要减缓暴雨季节地表径流冲入河道的速度,通过在公园、广场、湿地、河岸等公共空间设置休闲绿地,发挥绿化植被存蓄雨水和减少径流的作用,发挥其自然排水和水域净化的自然能动性,使得污水处理方式趋向于简单性、高效性的自然需求。
(2)是合理开发土地,增强水空间再生能力。土地是宝贵的资源,与水资源同宗一脉,必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而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必须以长远的眼光考虑,加强土地的有效监控和科学引导,一方面要加强水系区域生态环境的整治,以便对水系区域的开发内容和容量进行合理掌控,保证水系周边绿地和植被的连续性,同时保证水系的自然属性和周边土地的融合性,也便于为水系的生物提供栖息地,发挥水系的生态廊道功能。另一方面则是重新塑造水系自然的生态环境,譬如增设水系周边的开放空间和文化设施等,创造生动的生态教育基地。
3.增强人们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属于人性化的工程项目,工程的最终受益群体和参与群体都是人。因此,要构建生态景观水网,实现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不仅要克服构建过程中的技术难点,还要改变人们对水资源的价值观和行为标准。目前很多城市水资源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而且比例不断上升,笔者认为一方面要进行水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知识水平,以便在保护水资源的时候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则要对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改善生态水资源环境,以生动的水资源环境建设为例子,达到生态教育的目的,让人们在水资源生态环境中受益,将自身的生活环境融入到水资源生态环境当中,感受生态环境的变化,自觉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促进生态景观水网的建设和发展。
四.结束语
生态景观水网与自然环境存在同宗一脉的长期磨合关系,水网的构建,需要结合自然水资源环境的空间动态和自然模式,通过对城市水资源景观问题的研究,寻找合适的生态景观水网构建的具体方法,以便改善水系水体的水质和解决水源地的问题,全面发挥景观水网的效益。总之,生态景观水网的构建需要从生态学的角度,对水资源景观进行优化建设,方可提高水资源的自我维持和自我更新能力,充分发挥生态景观水网的环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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