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贸易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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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论文

篇1

(一)高关税仍是当前世界农产品的主要保护手段。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全面纳入自由化谈判之列,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也是多方关注的议题。但据WTO综合数据库显示,2001年所有成员的农产品配额内平均关税达62%,配额外关税达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从价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现象。如,美国的非从价关税占43.8%,欧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从价关税的存在隐藏了实际保护水平,未能实现wro关税透明化目的。根据Gernat、Lairt和Turrini2002年研究显示,关税高峰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美国有20%,欧盟有25%,日本则达30%。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罐装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烟草等。

(二)各国仍继续运用各种支持农业的条款扶持其农产品出口。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员关注的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干预,避免国内市场受变幻莫测的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国内生产的存续。在市场不稳定及价格持续低迷时,美国通过贷款扶持计划和差价支付,欧盟则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不同计划,经合组织成员国通过多项国内支持计划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存续。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OECD国家农民收入中的40%来自政府的补贴,其中日本、挪威、韩国和瑞士达66%。OECD国家目前每年对农业的补贴总额达3600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高额补贴使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而我国在人世承诺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贸易的补贴。

(三)发达国家采用新兴的贸易壁垒保护其国内市场。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据调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每年造成的损失达90亿美元。技术性壁垒占各种贸易壁垒的比重已上升到80%左右,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的进口上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增加,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势头受阻,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200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因技术壁垒扣留的达816起,占其总数的43%;日本达476起,占其总数的43%。总体而言,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通报或扣留数量不断增长。就领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饮料、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传统农产品领域。被通报和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未经注册批准、包装与标签问题、缺少证书、有毒有害物。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农产品技术壁垒又有新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反恐壁垒措施、身份认证壁垒措施、知识产权壁垒措施等新的名目。从发展变化趋势看,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业造成的长期影响很快就会超过大宗农产品进口的压力,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四)随着农产品协议的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削弱。《WTO关于新一轮农业谈判市场准入问题的研究报告》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水平的关税保护。该报告提出:尽管所有WTO成员都对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对农民的影响表示关注,但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处理这些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尚不充分。另一方面,鉴于农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绝对重要性,包括大量农业人口的生存安全问题,价格的波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对中国来说,根据人世承诺我国2004年以前处于过渡期,2005年,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4%,而全球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为62%,我国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对大宗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大大放宽,最少达国内产量的5%,大豆及菜籽油产品已在2006年取消配额。虽然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延迟关税化做了例外规定,但该例外条款的时限性很强,规定农业协议生效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可推迟关税化。中国作为农业协议生效后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已失去利用此例外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传统保护性措施相当薄弱。(五)我国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有限。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强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虽然我国对农产品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我国农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0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在我国制定的《标准化法》中,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因此,我国的标准难于构成技术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适度保护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我国的农业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因此,各国政府都对农业进行程度不同的保护。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减轻城市的人口压力始终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因此,我们要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对农业实施可行的适度贸易保护策略。

(一)继续利用农产品配额管理手段。作为农产品关税化的产物,关税配额制度延续了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保护格局。农产品的关税配额也作为我国农产品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关税化过程中,虽然关税配额能使少数农产品增加市场准人机会,但由于实施期内一般不增加关税配额量,且配额主要分配给传统的贸易伙伴,关税配额制度中的关税高峰超过了30%,因此,配额制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保护农产品的可行选择。从我国对11种重要农产品的配额管理来看,配额内税率不足10%,配额外最惠国税率平均50%,普通税率平均达128%。因此,配额以外的农产品成本过高几乎难于进口,关税配额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利益。

篇2

2.数据来源说明与处理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UN-COMTRADE数据库和世界银行数据库等,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本文研究的目的,本文的数据年限为1994—2012年。①农产品出口贸易额———EXP。在本文中,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包括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以及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单位为亿美元。由于碳排放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最大,所以本文研究的农产品主要为HS海关编码商品分类中的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和第二类植物产品。②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供给能力,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潜在的需求。本文假定出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供给能力越强,出口值就越大;进口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越大,需求能力越强,进口值就越大。本文采用的是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单位为亿美元。③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SAG。SAG表示两国之间人均收入差值的绝对值,反映出两国要素禀赋之间的差异。SAG值越大,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大,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间贸易;SAG值越小,表示两国间要素禀赋的相对差异越小,因此两国之间更倾向于产业内贸易。本文SAG的单位用美元表示。④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D。本文假定贸易双方之间的地理距离越大,贸易成本就越大,贸易量就会越小;反之,地理距离越小,贸易成本就越小,贸易量就越大。本文用中国北京到美国华盛顿的直线距离表示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单位为公里,由于本文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所以距离D将不出现在模型里面。其中,C表示碳排放量,单位为万吨;Si表示能源i的消耗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Fi表示单位能源i的消耗所产生的碳排放量,该数据参考林伯强和刘希颖(2007)对原油、原煤、天然气每单位消耗量产生的碳排放量的计算,三者的数据分别为0.5854万吨碳/万吨标准煤、0.7476万吨碳/万吨标准煤和0.4479万吨碳/万吨标准煤。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构建了三个引力模型分别为影响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影响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引力模型和影响中美两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引力模型,采用了1994-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OLS回归分析。

篇3

(二)研究方法1.散点图散点图可以粗略地判断出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是否转移,直观地做出比较优势变化的判断。何树全(2008)和向艾(2012)用此方法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做了分析,得出中国农产品贸易模式较稳定的结论。2.非参数核密度估计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方法由ProudmanandRedding(1997)[11]首次应用于贸易模式动态研究中,该方法不利用数据分布的先验知识,不作任何假定,是从数据本身出发对其密度进行估计。因此核密度曲线描述变量数据自身的数字特征和分布情况,可以更细致地分析农产品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在总体上对比较优势动态进行考察。

(三)数据说明现有对农产品贸易动态比较优势的研究中,多以SITC二分位、三分位数据为基础,局限于产业层次,未能深入到产品层次。本文以高度分解的HS四分位数据为基础,将对农产品贸易的研究细化到产品层次上,在此基础上计算出的专业化指数能得到更多的信息,进而更好地反映所需研究的问题。对于贸易模式动态的研究,一般至少要选取10年以上的贸易数据,因为贸易模式结构在短时间内会有延续性,短期内变化不明显,故研究的意义不大。故本文选用2001—2012共12年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在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标准中,选用WTO在HS体系下指定的农产品分类标准。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HS分类体系前24章(HS01-HS24)作为本研究的农产品范围。本文所用数据来自国际贸易中心数据库(InternationalTradeCentre),所有数据均选取了HS(2002)四分位数,样本大小会在具体分析中再做说明。

二、计算结果及分析

我们先从总体上分析研究大陆农产品贸易、台湾农产品贸易以及海峡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再从农产品各细分类别的角度深入分析HS01-HS24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

(一)大陆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本研究对大陆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96个农产品样本。首先我们可以通过散点图粗略地判断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动态比较优势状况。图3是分别以2001和2012年大陆农产品贸易的RSCA指数为横坐标和纵坐标做出的散点图和回归曲线,RSCA=0的两条虚线是对应年份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分界线,整个图由它们分为四个象限:若点落于第一、三象限,表明比较优劣势没有发生转变;若点落在第二、四象限,则说明比较优劣势发生了转变。更详细地说,对于落在第二象限的点,产品贸易有改善,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转变;落于第四象限则表示产品贸易状况恶化,由比较优势转变为比较劣势。相对图中45°线的散点图分布,进一步说明了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动的趋势。落于45°线上方的点表示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反之,有恶化趋势。图3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图中,绝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一、三和四象限,而且大多数都处于45°线以下,说明中国农产品贸易总体的比较优势在恶化,从第四象限的散点来看有不少农产品已经由比较优势转变成比较劣势,而第二象限中由比较劣势转变成比较优势的产品却寥寥无几。从核密度估计图中可以更细致地观察农产品贸易总体上的动态比较优势变化。图4显示,2001年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大致呈双峰分布,左侧波峰较为陡峭,说明大部分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8附近,不具有比较优势;右侧波峰比较平缓几近消失,说明有少部分产品的RSCA指数是集中在0.5附近,相对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2007年的农产品RSCA指数分布已经呈现明显的单峰状,左侧峰度更加陡峭同样集中在-0.8附近,而右侧波峰已经消失即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指数越来越稀疏。2012年的指数分布与2007年几乎一致,左侧峰度更高,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这说明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在趋于恶化,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即贸易出口越来越专业化。下面我们再来用统计检验来验证2001—2012年的农产品贸易变化的显著性。首先设定原假设:2001和2012年RSCA指数没有显著差别。采用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进行验证,得到两个指数向量的Wilcoxon符号秩和检验的p值小于0.01,拒绝原假设,大陆农产品的RSCA指数分布形态变化显著,从而从统计上说明了大陆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动态变化的显著性。通过对HS01-HS24章农产品RCA指数的计算,可以在更细致的层次上分析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类别。如表3所示,列出了8个年份各章农产品的RCA指数的具体变化。观察得出,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HS05(其他动物产品)、HS07(食用蔬菜、根及茎块)、HS14(编结用植物材料)、HS16(肉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HS20(蔬菜、水果和坚果)这六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其他五类都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但是从图5这六章农产品指数的趋势图可以看出,RCA指数几乎均呈逐年下滑趋势,虽然这六章农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正在逐步下降。较明显的,HS09和HS12从2001年具有比较优势发展到2012年已经基本不具有比较优势。

(二)台湾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对台湾农产品贸易的分析中,我们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64个农产品样本。图6显示,几乎所有农产品的RSCA指数散点都落在了第三象限,说明台湾农产品贸易总体上比较优势很弱,只有HS0301、HS0303、HS0505、HS1503、HS1903五种农产品落在了第一象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且比较优势相对稳定。所有的散点几乎均匀地落在45°线上下两侧,故台湾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比较优势,且贸易模式相对稳定。从图7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可以看到,在2001—2012期间台湾农产品RSCA指数的分布形态相对稳定,呈明显的单峰分布,波峰较为陡峭,大多数农产品的RSCA指数集中在-0.9附近。然而,与2001年相比,2007年指数分布的波峰更为陡峭,指数值在向极小值收敛,台湾农产品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越来越少,于是农产品出口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到2012年RSCA指数分布的峰度有下降,但分布形态几乎未发生变化,预示着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有改善趋势。从表4来看,台湾农产品中只有HS03(鱼及其他水生动物)和HS05(其他动物产品)两章农产品在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其中HS03具有中度比较优势,HS05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其余各章农产品具有很弱甚至不具有比较优势。

(三)两岸双边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变化在本小节的研究中,大陆对台湾出口农产品中选用了2001—2012年HS(2002)分类四分位数的119个农产品样本,台湾对大陆出口农产品中选用了115个农产品样本。从图8观察2001、2007和2012年RSCA指数的核密度估计分布图,2001年指数分布呈明显双峰形态,但是左侧峰度较陡峭右侧较平缓,随着时间的推移左侧波峰趋于平缓而右侧则趋于陡峭,说明大陆对台湾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总体上在上升,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增多。从图9可以看出,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从RSCA指数分布峰度观察到13年间的出口集中化程度下降特别明显,比较优势趋于改善。

(四)两岸农产品贸易比较优势动态演化的成因如前所述,入世后大陆农产品比较优势总体上趋于恶化,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加入WTO,农产品进口放开,关税的大幅削减以及配额管制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扩大,使得农产品贸易由1984年以来的持续顺差到2004年首次出现逆差。二是国内供求的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对农产品原料进口需求不断增加,而由于城镇化发展,农业用地不断减少,造成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上存在很大缺口,如粮谷、大豆、棉花、畜产品等农产品都呈现净进口的态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三是国际上针对中国农产品的贸易壁垒(如TBT、SPS等非关税壁垒措施)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四是近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人民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使得农产品出口压力重重,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使得农产品外部需求下降。

究其深层原因,还是我国尚未实现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高,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比较优势不断被削弱。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的过程。前者分三个主要的阶段,一是农产品短缺时期,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1950—1955年);二是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追求价值效益的阶段(1955—1960年);三是充分发挥国际比较优势、追求市场(份额)效益的阶段(1960—1965年)。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台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呈现出较大的比较优势。1963年,台湾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市场60%的份额。同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甘蔗却大丰收,食糖出口一年就盈利400亿美元。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香蕉、凤梨等农产品在国际上也具有比较优势,就此建立了农业经济作物出口基地和品牌,农业成为台湾外汇积累的最基础性产业。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农业劳动力、资本不断向工业转移,工业的盈利能力强,导致农业不断衰退,台湾开始进入以工补农阶段。

台湾农业有过辉煌,但终究受区域限制,土地稀缺,农业规模较小,加上台湾劳动力成本相对较高,其农产品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地位。台湾随大陆相继加入WTO后,市场放开,国际廉价农产品不断进入台湾市场,农产品逆差不断扩大。两岸三通及ECFA签署后,大陆在农产品方面对台湾放开市场,单方面让渡利益,台湾却对本地农产品市场严加保护,在这种不对等的开放政策下,台湾农产品比较优势有改善迹象,贸易模式比较稳定。五、结论与启示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总体上看,两岸农产品贸易在总体贸易中的占比较低、贸易规模偏小。ECFA的签署大大促进了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与两岸总体贸易中大陆持续逆差相反,大陆在两岸农产品贸易中持续出现顺差。大陆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在恶化,在统计期间内大陆很多产品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农产品出口贸易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大陆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减弱。台湾农产品基本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只是2007年以来有改善趋势,但出口贸易仍然集中在少数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上,贸易模式相对稳定。在海峡两岸的双边农产品贸易分析中,大陆对台湾出口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总体上在呈上升趋势,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增加,出口专业化程度在降低。而台湾对大陆农产品贸易则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在统计期间出口专业化程度明显下降,比较优势趋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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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TBT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简称TBT)由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三部分组成,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与动植物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证食品安全与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或法规,在主观或客观上成为外国商品自由进入的障碍。WTO关于的TBT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实行农业保护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已经直接使我国的农产品出口遭受巨大损失,其扩散效应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计。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不同,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隐蔽性,一旦出现,影响巨大,而且损失难以避免。那么我国农产品出口为什么容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可以从国内各个方面进行分析。

1、中国农产品自身标准的落后性 中国农产品领域目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与国际标准和进口国标准还有差距,不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内在优势。而且中国标准体系混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专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数目多而水平低下,使企业产品出口不畅。

2、中国农产品市场秩序没有理顺,农业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内部壁垒严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没有形成局部领域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相当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对出口市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此外,中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力度不够,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对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够,流于形式。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备的食品安全立法。

三、利弊同行——TBT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负面影响

(1)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量急剧下降。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受影响的农产品企业日益增加,造成的损失逐年加大,截止到2007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

(2)加大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手段对进口产品制定苛刻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我国的农产品一时难以达到其要求而无法获得市场准入。并且这种情况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明显加剧。

2、正面影响

(1)提高国内农产品检测技术。TBT在给我国农产品带来负面效应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正面影响。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在农业生产上较多追求农产品数量增加,对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接轨,农业监测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产品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国内检测技术及监督力量薄弱,许多质量问题未显露出来。这就促使我国农产品出口行业对现有农产品生产体系、管理体系进行反思。

(2)加大对农产品标准化、质量安全等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我国沿海各省市率先加大了农产品标准化等的建设。例如广东省河源市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广东湛江在建立湛江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督网络的同时,还注意做好养殖基地建设,抓好加工环节质量监控,防止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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