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融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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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论文

篇1

一、国内外关于中期票据的定义。

20世纪80年代早期,在美国等成熟债券市场中,中期票据(Medium-termNotes)作为连接短期商业票据和长期债券之间的“桥梁”性产品出现,其期限通常在2-5年之间。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称为欧洲中期票据(EMTNs)。随着市场的发展,中期票据逐渐突破了期限的限制,10-30年期限之间的中期票据变得更为普遍,中期票据已成为企业代替中期贷款的又一融资形式。

在我国,所谓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是继短期融资券之后推出的又一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按照计划连续、分期地以公募形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中期票据的分类。

中期票据是一种直接融资行为,发行者通过发行票据在资金市场上直接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由于商业票据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因此中期票据的二级市场不发达,交易主要集中于一级市场。参与发行过程的主体,依据其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发行者即借款人。在美国市场上,发行者主要是大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银行、政府和政府机构也开始涉足中期票据市场。大型的银行控股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发行了大部分的票据。大公司的信誉高,违约风险小,因此他们能够垄断发行市场。在欧洲货币市场上,最开始主要是一些美国企业,他们利用票据筹集低廉的欧洲美元资金为自己的海外子公司融资。此后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纷纷涌人该市场。到19%年3月止,发行在外的欧洲中期票据已达到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承销商,可以由一个承销商担任,也可以组成承销团。一般发行都通过承销商,也有一些发行者有自己的发行队伍,主要见于美国市场。但是,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每期商业票据如果要直接发行,它的最佳发行规模为20亿美元(美国市场)。美国市场的承销主要由几家大的机构垄断,他们是美林公司(MERRILLYNCH)、高盛(GOLDMENSACHS)、雷蒙兄弟(LEHMENBROTHERS)。欧洲货币市场的发行主要采取承销团的方式,发行者会指定一家主承销商,它负责组织承销团,给发行者提供财务咨询。主承销商并不因为它的特殊地位而获得额外报酬。美国的投资银行主导了欧洲货币市场的承销……其次是由发行者委托的发行和偿付人。人通常是一家具有清算功能的银行,它将表明持有票据的证明提交给承销商,收取资金。当票据到期的时候,它从发行者处收到资金。负责偿付,同时收回证明。有时候人和承销商是同一主体,但是它们在业务上必须分开。在美国市场上还存在着为发行者提供信贷额度或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保证在发行者不能偿还本金时负责偿还,或者保证发行者能获得他们想要的金额。欧洲市场缺少这种支持,因为最开始进人市场的发行者主要是信誉卓著的大企业,他们利用欧洲货币市场环境宽松的有利条件,完全依靠自身的实力发行票据,以节省先头手续费。

第三,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美国市场的这个特征十分明显。因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规定,如果商业票据由机构投资者购买,而且该票据不在市场上交易,该票据的发行可以免于申请登记。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机构、投资公司、养老基金甚至地方政府都参与中期票据投资。其中,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占据主导地位。主要原因在于票据的面额都比较大,小投资者没有实力参与。欧洲货币市场票据的通常面额为50万美元和1的万美元,美国市场的最小面额为2。5万美元,但是大部分的票据以100万美元的整数倍标值。中期票据项目的设计通常作法,中期票据的发行者与承销商签订一份发行承销合同,与已有的票据包销便利不同,承销商并不负责包销所有票据,他们只承担最大努力义务。该合同与合同、备忘录等文件构成一份项目合同,它规定了中期票据项目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发行期限、金额等。此后,发行者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发行商业票据的种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和市场资金情况选择币种、期限。每次发行,他只要和承销商签订一份定价补充协定,该协定参考承销合同制定。于是发行者节省了每次发行票据重新拟定合同的成本。发行者一般指定二三家投资银行作为承销商,然后签订多边协定,就票据发行的形式、法律基础、交割时间表作出安排。目前,中期票据的合同条款已经建立起行业标准,节约了拟定合同的时间。传统上中期票据采用私寡发行方式,承销商将票据销售给少数大的机构投资者。近来,公开在货币市场发行的方式逐渐流行,1995年,欧洲货币市场的公开发行量为9印亿美元,比1994年增长69%。

三、中期票据市场的意义。

众所周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市场在融资体系中均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是融资结构明显分化,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发展缓慢。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实施宏观调控,既要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抑制通货膨胀,又要防止经济下滑,避免过大起落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结束了企业中期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长期缺失的局面,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有效平衡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平稳推进。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

四、我国中期票据市场的管理方式。

借鉴美国等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中期票据目前实行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由协会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七项自律规则具体地明确了中期票据管理战术。《指引》明确规定企业的注册程序: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评级公司等市场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目前共有81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其中,每周的注册会议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认为不符合相关要求,交易商协会就将不接受发行注册。

《指引》中还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对于募集资金的规模,指引并没有严格限制,仅规定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而且因为投资期限的延长会增大投资风险,所以《指引》中指出,企业还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企业信用评级下降、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以及中期票据发生违约后的清偿安排。由此可见,中期票据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发行更为便利,市场普遍认为它丰富了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渠道,将会得到发行主体的青睐。尤其是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中期票据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并且随着市场的深化,中期票据的交易结构将有更大的创新和丰富,从而带动新型信用债券和结构化证券的涌现,引领中国信用债券市场进入新纪元。

五、中期票据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第一,中期票据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根据2008年4月22日首批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情况来看铁道部两只3年和5年期的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分别确定为5.08%和5.28%外,其余6只中期票据的票面利率整齐划一地呈现为3年期5.3%,5年期5.5%的水平。而目前我国银行贷款3年期和5年期利率分别为7.56%和7.74%,两者相比,中期票据有低成本融资的优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会主动核算融资成本,降低银行贷款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和中期融资比例,改善并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通过对首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分析,可以发现除了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中期票据融资的另一大用途就是偿还成本较高的银行贷款,其中,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置换银行借款的部分约占募集资金的40%。所以在贷款利率高企,货币当局控制银行贷款规模的背景下,中期票据自然受到广大融资者的青睐。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必将凸现,发行中期票据的企业会越来越多。

第二,从投资者的角度,中期票据提供了一种新的固定收益产品。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大大地丰富了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品种。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银行、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的一个债券发行和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原有的中长期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单一,缺少企业凭借自身信用发行的无担保的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期票据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这一局面。从2008年2月短期融资券的持有者结构看,商业银行占73.51%,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占60.97%,城市商业银行占8.81%,由于短期融资券收益高于同期限央票收益,商业银行更乐意持有短期融资券。类似地,企业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会高于同期限国债利率,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中期票据可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第三,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业务,但也为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与中长期贷款相比,中期票据低发行利率的优势十分明显。根据前文的分析,中期票据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200个基点以上。从长远来看,中期票据低融资成本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企业采用中期票据的方式替代贷款融资。从首批发行中期票据企业情况来看,除铁道部以外均为大型央企,资信等级为AAA级,这些企业长期以来都是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发行中期票据必将使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受到很大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筹集资金用途包括偿还银行贷款和置换银行贷款。企业从降低融资成本角度选择中期票据替代银行贷款的“脱媒”行为必须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从首批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来看,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入到中期票据的承销商行列中来。这些商业银行均有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历史,为银行承销企业中期票据积累了宝贵经验。根据以往短期融资券的承销情况,主承销商能获得的短期融资券的承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4%,承销团成员能获得的分销费率大约为融资额的0.15%。因此银行在短期融资券的承销业务中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短期融资券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大许多,所以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以往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过小。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这一不合理的局面,使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同时承销收入不占用银行资本金和法定准备金等资源,这是承销收入不同于贷款收入的一大优势。面临中期票据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客观地看待中期票据所导致的企业“脱媒”现象,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大力发展中期票据的承销业务,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根据首批中期票据发行的情况分析,从融资成本的角度,具有优良资信等级的企业倾向于选择中期票据来替代中长期贷款。这些企业都是银行重要的贷款客户。因此银行可以将原有的贷款业务客户转变为中期票据承销业务的客户资源。由于银行和企业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彼此熟悉对方的情况,银行在此基础上开展承销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和现金流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中期票据融资方案,安排发行金额与期限,同时争取中期票据的承销资格。这样既保留了客户资源,又能扩大银行的承销业务。

第四,从货币政策的角度,中期票据缓解了货币政策的压力。在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是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从2008年金融机构的贷款数据分析,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3326亿元,同比少增891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7%,信贷额度控制的效果尚属理想。如果按照一季度贷款占全年35%的比例计,则全年贷款将达到3.8万亿,而去年全年新增贷款为3.6万亿。因此可以推断央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执行信贷规模管制。中期票据作为直接融资,实质上是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直接的资金融通。投资者购买中期票据一方面满足了一些企业刚性的生产性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又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的融资所导致的贷款总量快速增长,缓解了货币当局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压力。

六、中期票据市场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问题及建议。

中期票据对银行贷款的替代效应,使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面临挑战。竞争加剧行业分化,商业银行盈利水平差距扩大。中期票据业务带来了相应的经营风险,为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是中期票据的主要投资主体,使得信用风险分散的效果并不明显。商业银行在承销中期票据时的余额包销及代清偿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推动银行阴历模式的转型;延伸客户服务,开发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力,防范中期票据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1]包香明。美中期票据市场概况,推出中期票据扩大直接融资[N].金融时报,2006-03-18.

[2]潘渭河。欧洲票据市场的发展和EMTN[J].国际商务研究,2002,(2)。

篇2

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尤应强调渠道、方式的多元化。从目前国内金融创新实践和国外经验借鉴,小微企业可选择如下融资模式。

1.银行综合授信

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可灵活采取买方贷款、异地联合协作贷款等方式。

2.信用担保贷款

目前,我国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逾4000家。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营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小微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另外,小微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担保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3.自然人担保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

4.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中国建设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此项融资业务新品种。

5.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6.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7.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其三,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其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8.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投资者占股份,投融资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对于不具备银行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条件的小微企业而言,这种融资方式不仅便捷,而且可操作性强。如今,很多国家的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都是依靠股权融资途径获得的。为推动股权融资的发展,应针对扶助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建立专门机制和机构,可成立由政府支持但由民间来投资和管理的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政府与民间分别出一部分资金建立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民营企业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5-7年后政府资金可以本金加利息或别的方式退出。

9.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相比股票融资具有投资风险小的优点。国内实践证明,只要将债券利率贴补到比同期贷款利率低1~2个百分点,便可极大地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吸引力。

10.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性的金融工具,具有90%以上的股票属性和100%的债券属性。正是由于它的这种双重属性,不仅汇集了股票和债券的全部优点,而且还回避了股票和债券的某些缺陷,是一种非常有发展前途的融资工具。国家计委已于近期选择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中未上市的公司进行试点,待试点成功,必将出现一个大力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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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融资;投资;短期票据

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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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公司财务理论认为:资金的取得和使用的组合结构具有内在的客观规律性。资金的取得按照所得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资金筹集和长期资金筹集,短期资金一般期限在一年以内,主要投资于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资金成本较低,常采用商业信用,发行短期融资券和取得银行流动资金借款等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主要投资于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本成本较高,常通过长期负债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资金的期限结构和所购置资产的期限结构配置得当,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化解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企业价值,配置不得当,则要么增加企业风险,要么增加企业成本,均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上很难达到资产和资本的完全配合,如何驾驭资金的使用,权衡风险和收益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资金期限结构匹配理论前提下,如何灵活内部优化资本结构,面对、应对政策性市场系统风险带来的融资困境,利用长短期债务相互转化融合的辨证思路,进一步设计优化长短期债务的“内部”期限结构及长短结合,在企业可承受财务风险范围内,利用“短融”进行“长投”解决企业暂时性融资约束也是企业的一个重要选择,值得企业进行研究思考。本文以某大型企业票据贴现理财实践为对象,通过案例研究对企业长短期债务的转化融合进行初步研究,以期提供一种解决企业融资约束,降低资本成本的理财管理思路。 

二、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公司历史沿革 

2xx8年5月,某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集团公司)下属某省分公司(以下简称f分公司)经集团公司授权,与该省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股东正式签署《c水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c公司股东在c公司100%股权;收购工作完成后,b集团公司授权f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代行集团公司层面经营管理责任权限。 

a公司股东b集团公司,系国有大型中央企业,经营范围涉及能源投资、建筑施工、相关领域技术开发、集团相关业务延伸领域及金融,属综合型经营集团,在相关业务领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分别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获得巨额的长短期信用额度,资金来源渠道顺畅。 

f分公司属b集团公司在某省派出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其授权下,对b集团在当地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并对各个开发业务项目的经营管理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考核。 

2xx8年8月,c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更名为“a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由b公司100%全额出资成立,b公司为a公司唯一股东;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其他资本金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按实际工程建设需要,分期分批到位;a公司主要负责xx江流域xx水电站(以下简称g水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当月,a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正式成立。 

9月,该省发改委印发《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水电站项目变更的批复》,同意c公司在建水电站项目法人由原c公司公司变更为a公司,新公司正式获得水电站开发建设权。 

2.案例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主要负责对g水电站项目进行投资开发和建设,建设期除发生工程建设成本费用外,项目无投产、无(电力)销售行为发生、无生产运营收入。 

g水电站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4.8亿元,项目投产发电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融资约3.5亿元,分别与两家商业银行签订1.3亿元、2.2亿元20年期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其余资金由股东按工程进度分批分期投入;项目建设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合同项目内投资3.8亿元,其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刚性,a公司主要依合同进行管理;总承包合同外及公司内部的采购管理、成本费用控制由公司自行管理,日常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具有可控性,管理上主要依内部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g水电站工程项目进展形象:引水隧洞支洞全部陆续贯通,进入引水隧洞主洞开挖施工,厂房围堰填筑完成、基坑开挖,电站综合楼基本完工,各参建单位陆续入住并办公,实现大江截流,上下游围堰施工全面展开,电站项目进入了工程建设高峰期。 

截止到2xx9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94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6.5万元,占总资产的4.08%;固定资产净值99.6万元,占总资产1.05%;在建工程8986.2万元,占总资产的94.87%;负债总额为7692.4万元,其中:外部银行借款融资6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80万。 

3.票据自贴发行 

(1)票据发行背景。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引发了世界级的金融大地震,席卷全球的次贷金融危机引发全球各国经济不同程度的衰退,对中国经济也产生显著影响。2009年底,中国经济受金融危机影响经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调控已呈现好转趋势,但国际经济发展总体前景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国内金融政策虽然相对宽松,但在结构上有松有紧;预计在经过2009年国家四万亿投资计划和政策实施后,2010年国内金融政策很可能进一步趋紧,影响各商业银行各月可发放贷款规模。 

b集团公司虽属于综合性央企,但发电能源业务占其业务比例甚大,近年来煤炭能源价格持续不断上涨,又由于电力销售价格受政策影响限制,不能随时进行“煤电联动”调整,造成集团能源业务板块不断亏损,亏损额度巨大,进而影响到集团其他业务板块及全集团的整体收益。 

在国际国内及行业环境的压力下,b集团公司提出年度增收节支目标,将增收节支活动在全集团全面细致展开,要求各子、分公司财务部牵头制定目标方案、行动计划、行动措施制定及其目标任务分解等系列工作,要求各所属单位主动出击、多方挖潜,开拓创新财务管理工作。f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在集团增收节支目标的指导下,基于分公司所属业务项目均处于基建期实际,通过周密分析论证,提出通过将长短贷信用捆绑的方式发行商业承兑汇票,降低项目在建期资本化利息的思路。 

f分公司根据其所管理下属企业a公司管理建设g水电站工程项目2010年进入建设高峰期,年度总资金需求量大、相对集中、且受当地干湿季天气影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特点,决定先以a公司为突破口率先实施该财务管理方案。 

(2)票据发行方案。a公司以集团增收节支为指导思想,根据公司建设期投融资特点,通过改进票据发行的金融创新形式,以降低融资费用为目的,拟定具体方案如下,发行票据类别:商业承兑汇票;发行票据金额:首期拟发行500-1500万元;发行票据期限:6个月;贴现方:发行方贴现;利息承担方式:发行方承担利息;收款方获得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约为3.6%;票据到期归还:六个月后,提取长期贷款合同款项归还;融资费用节约率:约1.7个百分点(长贷利率5.3456%-贴现利率3.6%)。 

(3)票据发行过程。2010年8月,a公司通过开户银行和总承包单位协助成功签发一笔“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票据期限6个月,面额1000万元。为通过发行短期票据配合基本建设投资、降低融资成本、拓展项目未来盈利空间、改善融资环境走出了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创新的第一步。 

第一,准备商业汇票知识。a公司在2010年初,在f分公司统一安排下,下发学习资料,针对a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票据业务操作知识培训,为全面掌握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知识,并投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之中做准备。 

第二,协调金融机构。2010年3月,a公司开始与开户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展开协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开户银行上级行审核同意,达成以下意向:a公司以在开户银行长期基建贷款合同中未提取款项为保证,采用a公司发行、承兑方式,向收款方(电站建设总承包方,以下简称d公司)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发行后,由发行方a公司向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以当期同业市场同期贴现利率为准,贴现资金由开户银行受托支付给收款方,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从a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直接划收;短期票据发行占用信用额度,从开户银行授予b集团整体信用中分割相应份额使用。 

第三,收款方协调。由于缺乏成功先例和操作经验,在与收款方d公司的协商中,d公司非常担忧会否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占用d公司自身银行授信额度问题;为消除中南设计院的担忧,a公司财务人员会同d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到各自开户银行详细了解责任承担的具体情况,采用向d公司出具正式承诺函、正式沟通文函等方式,保持良好畅通有效的沟通,消除双方操作疑虑和障碍,明确各自相关权责利。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最终a公司、d公司与银行就发行票据一事达成三方合作协议。 

第四,票据正式发行。8月中旬,a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电站工程进度资金需求,获得公司管理当局授权委托书后,成功签发第一笔商业承兑汇票:面额1000万元,期限6个月,贴现率3.86%,贴现金额1000万元。a公司当日向其开户银行进行贴现,贴现资金直接受托支付给d公司,贴现利息由贴现银行直接从a公司基本账户直接划收。此次商业承兑汇票成功发行在f分公司尚属首例,该创新对f分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降低企业成本。依据a公司长贷利率与贴现率差计算,该次票据发行节约融资利息成本约1.7%。依照a公司2010年9-12月资金计划,拟发行6000万商业承兑汇票,按当前利差水平可节约数十万元融资成本。 

(2)改善融资环境。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权利义务明确、可约期付款、可转让贴现、办理手续方便等特点。 

(3)缓解银行放贷与自有资金到位矛盾。根据现行法规政策,银行固贷发放要求投资单位资本金先到位方可发放贷款,而实践中股东投入资本金往往按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及进度情况拨付,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而以基建贷款额度为担保,发行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以灵活获得资金,即解决两者之间矛盾,又保证项目资金。 

(4)调节长短期授信额度。b集团与银行之间签署年度长贷授信总额协议,但b集团近几年能源投资项目很多,下半年可能总额不够导致无法获得融资,影响工程进度。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可以提前锁定贷款额度,由银行事先安排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 

三、理财案例有益启示 

1.拓展融资空间改善融资环境 

案例实质是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授予企业的长短期信用额度,①将两者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的巧妙运用。以长期信用为保证,以短期授信额度发行短期票据,获得长期使用资金,票据到期后,从银行获得预先安排的长期信用资金归还时间上确定的短期债务,以“短融长投”方式获得融资,既拓展企业融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约束”环境,也丰富企业融资手段和支付手段、协调企业产供销关系,保证资金需求,又为银行有计划地提供良好信贷服务创造确定性条件。 

2.提高投融资效率 

企业投资项目一般具有资金需求量大、不确定性、期限长及停工损失巨大等特点,为防止资金短缺导致的巨额损失,建设单位往往倾向于一次性提取大量贷款资金存放在账户中,贷款资金沉淀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增加财务费用支出,不必要地推高资产负债率。通过发行灵活迅速的短期票据融资,即可总体降低资金成本,又可有效减少资金沉淀避免不必要长贷资金利息支出,优化资金管理,提高企业建设项目期投融资匹配效率。 

3.合理优化投融资优化传递良好财务管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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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海洋经济新区发展规划中突出要建设滨海水城和七大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势必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融资困难无疑是在新区建设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为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本论文通过对融资策略进行研究为进驻滨海新区的企业找出适合自己的融资策略,解决多数企业的融资困境,从而为产业园区建设献计献策,为突破滨海,拓展融资渠道提供理论支撑,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投资融资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研究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滨海新区的“一城四园”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目前企业的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直接导致银行业负担过重,增加不良资产和坏账比例,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本论文旨在研究在园区建设中能够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多种融资策略,为企业搭建更为广泛的融资平台,通过构建更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来为滨海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的建设保驾护航。

2.提高经济效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通过对发展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的融资策略的研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和自身的发展状况选择最优的融资方式,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3.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洋高科技产业发展

滨海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建设以海洋高端产业、新兴产业为主。海洋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因此依靠银行来支持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需要多种多样的融资渠道来满足海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海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4.选择合理的融资策略,实现产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园区内各企业自身的特点不尽相同,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策略,使企业能够在控制融资成本的同时,保证企业资金的充足。滨海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建设还应该以大局为重,不仅是要解决现在产业面临的问题,更应该以未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三、滨海建设特色海洋产业园区的融资策略研究

1.内源型融资策略

内源型融资策略是园区内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原始资本的积累和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来实现的融资策略。该策略来源于下列几种情况:(1)个人存款。个人存款主要是指企业负责人、管理层和内部员工自己的储蓄。该融资方式由于是企业内部融资,因此具有融资成本低、资金使用方便的优势。(2)亲戚朋友借款。即企业负责人、管理层和内部职工从亲戚朋友处筹借款项。该融资方式一般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界定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力和义务。(3)私人投资者。园区内成长性比较好的中小型企业会吸引一些正在寻找合适投资途径的投资者,他们投资于该企业对双方都是双赢的。

2.债务型融资策略

该策略通过第三方的担保或企业的信用来取得资金供给方的资金使用权,并以一定的利息作为对资金供给方的回报。该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是海洋产业园区内企业常用的融资策略。该策略适合园区中的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难以贷到。(2)发行债券融资。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3)商业票据融资。该模式要求票据发行人具有很高的信用级别,因此该模式适合大型企业,不适合信用级别低的中小企业。

3.股权型融资策略

股权型融资策略是企业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常用融资策略。该策略可以通过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方式来实现。(1)直接上市融资。符合发行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来上市,也可以通过香港市场上市,有条件的还可以在海外上市。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选择创业板市场来上市筹集资金。(2)间接上市融资。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内多数企业以中小型企业居多,且多数不符合直接上市的条件,可以通过借壳的方式来间接上市募集资金。企业通过购买某上市公司部分股权来获得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通过优化资产配置使上市公司的利润获得高速增长,从而达到再融资的条件。对产业园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来说,间接融资是比直接融资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

4.吸引风险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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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票据市场货币政策信用

一、票据市场影响货币政策传导的理论基础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一个有效的市场环境内,而货币市场因其能够灵活反映短期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变化,比较准确的反映出市场信息,成为货币政策的理想实施场所。如前所述,票据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通过票据市场对货币政策的传导进行研究,有利于加深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认识,同时也可由此找出货币政策传导不利的原因。

在货币政策工具中,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都可以在票据市场中得以实施。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公开市场业务则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目前,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设有功能齐全的票据专营机构,各国中央银行也将公开市场操作和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把货币政策直接传导到基层商业银行和企业,并通过票据市场来吸收反馈、调控或修改货币政策。首先,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再贴现利率和额度,影响人们运用票据进行融资的成本,由此发挥金融宏观调控的作用,调节货币供应量。其次,通过再贴现对象和再贴现票据的选择,直接引导信贷资金的流向,促进信贷结构的调整,从而增强货币政策工具选择的灵活性。最后,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在票据市场买卖各种票据,进行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促进商业票据流通,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因此,票据市场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实行宏观调控的理想场所。

二、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票据市场信用制度不健全,影响货币政策的预期目标

我国的票据市场建立之初,市场经济制度才开始建立,信用机制也刚刚起步,在这样的环境下,票据市场的信用状况至今为止仍不容乐观,违约行为时常发生,而且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假票据和克隆票据,为贴现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的票据信用形式主要是由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一个原因便是市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票据的买卖双方不得不选择信誉度高的银行作为中介来进行承兑,虽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同时也得到了较好的安全保障。所以,在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票据市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

但与此同时,在贴现与承兑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转由银行承担。如前所述,当市场上存在假票据或克隆票据时,银行的信用风险将大大增加,进而影响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央行有可能会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将资金注入有风险的金融机构,从而维持金融的稳定。但同时这也是一种投放基础货币的行为,导致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最终可能会对货币政策的目标产生影响。

另外,在一个具有完善的信用机制的票据市场中,票据的高安全性相对会具有高流动性,而商业银行也倾向于持有这种票据,其持有票据的货币则是从超额准备金中提取的,这样就会降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乘数增大,进而货币供应量增加。然而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信用机制的不健全,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对票据的持有意愿并未达到发达票据市场的水平,所以我国票据市场对货币乘数的影响较弱。

2.票据市场交易结构存在问题,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力度

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缺乏,票据种类单一,贴现和再贴现规模小,是票据市场发展以来一直都面临的问题。一个完善的票据市场,可以将供求双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相互制约的整体,中央银行通过这样的体系传导政策会得到显著的效果。由于我国票据市场交易主体贫乏,只有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银行要“身兼数职”,且各银行间利益趋同,相互很难制约。而且银行出于其本身对存贷规模的追求,以及不良资产率降低的需要,作为票据交易的一方,很难公正、客观地承担起有效传导货币政策的任务。

票据市场种类单一,市场规模小,直接影响了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实施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进行公开市场业务要以丰富的票据种类和一定的票据规模为基础,以我国目前的票据市场情况来看,除了支票和银行汇票较为普及以外,本票和商业汇票较少,而且商业汇票中一大部分都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仍占有绝对的地位。并且,尽管我国近几年票据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但同发达国家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票据市场远未达到央行宏观调控所需要的票据规模,不利于公开市场业务的灵活操作。

3.票据市场定位不明确,阻碍货币政策功能的发挥

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定位的问题,主要争论在于贴现票据是否要严格区分为贸易性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在国际上,贴现票据并无贸易性和融资性的区分,各商业银行审查的重点是风险程度。但从我国国情出发,为防范风险,将票据市场限定为发展以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为前提的市场,不支持融资性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很难区分贸易性和融资性的票据,中央银行也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的制度,商业银行很难操作,许多融资性票据经过技术操作后进入市场。当然,这也反应了在市场经济下,供需是由市场决定的,融资性票据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说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票据市场满足。

正是由于我国政策管制和市场客观需要的矛盾,使得我国票据融资波动较大。融资性票据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如果我国不明确解决这个问题,势必使商业银行在业务拓展中遇到经营和政策的风险,导致运作不畅,最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发挥也会收到阻碍。

三、关于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票据市场的信用机制

票据市场是一个古老的融资市场,其建立的基础就是商业信用,因此一个完善的信用环境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为货币政策的有效实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但是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法律、道德等因素的改善。而当前票据市场本身应该注意的是信息披露的加强,或者考虑建立票据风险基金,用于参与发行者的违约支付。另外,社会约束措施可以通过建立信用评级机构来执行,负责审核票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一方面确保票据的安全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重视自身信用的建设。

2.扩大票据交易品种,培育多元化参与主体,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票据市场基础是票据业务,

因此扩大票据交易的种类和规模,并进行品种创新,是票据市场发展的必要出路。所以,中央银行应该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票据承兑、贴现申请大力予以支持,稳步推进商业银行的汇票业务,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努力拓宽票据承兑贴现面。另外,鼓励推进融资性票据的使用也是近几年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国目前还处在探索使用的过程中,接下来应注重培育和拓展规范、高效的融资性票据市场。

此外,积极发展票据市场的中介机构,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也是我国票据市场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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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的实践

2009年10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CommercialDraftSystem,ECDS)正式建成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由此迈入电子化时代,首批上线运行的有包括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五矿财务公司在内的共18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2009年10月28日至2010年3月31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处理电票业务达19714笔,金额910亿元,其中出票登记7351笔,承兑6478笔,贴现1915笔,转贴现737笔,提示付款2037笔,通过大额系统发生票款对付业务金额20亿元,系统运行良好。

由于传统的纸质票据交易始终未能摆脱效率低下的实物交割模式,存在携带安全性较差、背书转让要求严格、流转交易不便等情况,伪造、变造票据和遗失、损坏票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票据的进一步应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电子票据系统作为票据业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电子商业汇票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大大降低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提高交易效率。存储在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电子票据,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对于纸质票据容易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而言大为降低;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ECDS上记载完成,并支持在线交割票款,相对目前纸质票据要多次审验审核、查询照票、长途运转交付等操作环节毕业论文范文,不仅大大降低了人力及财务成本,而且将交付及交易时间由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或几十分钟,将加速物流和资金流,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运行,是继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之后,人民银行组织建设运行的又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各类支付系统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力。电子票据代表了票据业务发展的方向,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和支付文化,适应了金融电子化发展的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截至2010年10月28日,ECDS已投产运行一周年,ECDS平稳运行并实现全流程业务处理,商业银行初步确立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模式,并加大电子票据业务的市场开拓。自ECDS投产运行以来,电子票据主要业务逐月平稳较快增长,主要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截至2010年11月底,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法人机构达316家,系统参与者6.5万多个,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目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逐月快速增长,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影响日益增强,必将成为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主力品种和未来票据市场的重要业务品种。以工商银行为例,2010年工商银行大力发展电子票据业务,形成了包括电子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在内的完整的产品线。2010年前11个月,工商银行办理的电子票据承兑金额已超过300亿元,电子票据贴现金额也超过270亿元,贴现金额居国内同业首位,为推动国内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推动电子票据系统的应用,工商银行依托票据业务的整体优势和旗下票据营业部的专营特点,进一步完善自身科技网络建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电子票据业务支持系统。一是依托系统推出的网上电子商业汇票产品,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企业网银渠道受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现了电子商业汇票从签发承兑、背书流转到托收入账的全程电子化操作,并可以进行资金的实时清算和对业务信息的实时查询毕业论文范文,极大地提高了票据业务的处理效率。二是电子票据业务处理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有效保证电子票据的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大大增强了业务的风险防控水平。这种新型的电子票据交易能够让客户充分享受到安全快捷的票据服务。例如,在2009年电子票据系统投产当天,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就与同业共同完成了国内首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交易,从提交申请转贴现到成功办理转贴,再到收到贴现款入账,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比起传统纸质票据最少1至2天的办理方式来,效率倍增。

二、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自电子票据业务运行以来,电子票据业务平稳较快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票据业务开展良好。但我国电子票据业务在起步发展阶段存在的诸如安全问题、规范问题、法律问题等。主要表现在:

(一)电子票据交易的安全问题凸显

电子票据安全性是电子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基础,电子票据在网络上进行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讯线路,系统面临的安全隐患必然增多。无论是有意攻击还是无意的误操作,都将给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带来巨大损失,增大银、企经营的风险。电子票据信息的安全性主要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实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必须做到银行网站本身要安全,客户与银行、与电子票据登记网站、银行与电子票据登记网站之间的信息传递要安全,客户与客户之间通过电子票据登记网站交换信息要安全。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的特点,电子票据在网络上交易公开化程度较高,操作人员和信息使用者干预系统的机会增大,加上使用的是公用通信线路,系统面临诸多安全隐患,电子票据安全问题凸现。此外,由于电子票据业务处理的原始记录以电子凭证的方式存在和传递,不法之徒通过改变电子货币账单、银行结算单及其他账单,就有可能将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目前很多银行对大客户采取的是IC卡加验证密码的制度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但由于各家银行在网上银行业务凭证格式的设计上并不一致,使电子票据转化成纸质凭证的样式各有差异,不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电子票据业务运营有待规范

2005年3月以来毕业论文范文,陆续有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电子票据业务试点,但是因为各行之间创新理念的冲突以及业务竞争的因素,行际间一直没有统一的电子票据样式,我国也没有出台关于“电子票据”交换业务的制度。在电子票据流通中,存在六方面的问题,大大制约了电子票据流动速度快、不受区域限制等优点的发挥,进而影响了电子票据的流通范围和进一步发展。一是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平台不一致。由于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系统流程不同,银行经办人员很少接触到他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对本行签发他行接收或他行签发本行接收等网银操作流程并不了解。因此,向企业推广电子票据业务时比较被动,企业对电子票据的了解也很有限,造成该项业务难以迅速开展。二是电子票据银行承兑到期提示付款、解付等操作没有规范化,各银行的操作有很大的差异。有的银行反映在提示付款应答中没有持票人户名及账号显示,不知如何核对提示付款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在做了提示付款应答后,收到他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发过来的借报。这对于讲究凭证的会计人员来说无疑是个难题。三是票据电子化为票据融资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银行的电子票据贴现业务暂时没有与此相配套的便捷操作指南,只能采用纸质票据贴现业务的操作指南。也就是说,客户在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贴现申请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的贴现凭证、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协议,企业的便利程度并没有太大的提高。四是由于电子票据的转让是以上线银行的网银为载体的,对客户而言,收到电子票据只能背书转让给已在上线银行开通了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并乐于接受电子票据的企业,使用渠道相对狭窄。而作为一项新业务,电子票据的接受、使用和普及仍需要一段时间。五是电子票据业务一旦出现问题或差错,申诉及处理的流程不明晰。如果电子票据业务出现问题或差错,有的银行目前的处理是把系统提示信息报告总行有关部门,由总行的系统研发人员查找产生差错的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银行一般都不惊动客户,免得带给客户对银行系统或人民银行电子票据系统不信任的感觉。但由于申诉及处理流程不明确,埋下了风险隐患。六是目前国内电子票据的产品范围是有融资功能的可以跨区域流通的商业汇票,即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不包含传统票据中的本票、支票和银行汇票。

(三)电子票据业务发展中面临法律问题

随着电子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不能适应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缺少相关法律条文对电子票据的流通行为进行规范。一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都是基于纸质票据的毕业论文范文,对电子票据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在制定时所有的规范都是基于纸质票据的,确认的是纸质票据及其签章的法律责任,对电子票据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未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的法律效力,说明电子票据的业务实践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制定处于失衡状态。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因特网上进行的,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由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因而可能造成经过电子签名的电子票据因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由此导致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况产生。同时,电子签名涉及到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的效力和安全,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还没有保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的司法解释,导致相关规定欠缺,阻碍我国电子票据在现代贸易发展中发挥作用。因此,对于商业汇票“书面形式”的规定进行调整,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以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有效性。二是电子票据业务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电子票据流转的安全性。传统银行业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行为,如何在电子介质中应用,出现纠纷后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等问题,是电子票据发展过程中待需解决的问题。在目前的票据法体系下,票据行为仅是一种书面行为,离开书面,票据和票据行为是不可想象的。电子票据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储资金信息于计算机系统之中,并通过因特网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传统纸质票据的功能。但是,数据电文由于其自身特点的限制,并不能起到传统有纸质书面文件的全部作用,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以数据电文为支撑的电子票据也因其不具备纸质书面形式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保护。另外,现行票据法理论和实践均确定无疑地、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票据行为,即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必须是针对原件而言的,离开原件,谈不上票据行为。离开原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而电子票据业务,使金融机构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账务结算。这种方式使得出票和持票等一系列行为均游离于人之外毕业论文范文,由计算机网络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文完成。因此,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被排除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适用之外。

(四)金融机构开展电子票据业务不均衡

在电子票据业务起步发展阶段,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条件、客户资源和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办理的特点采取符合实际的业务发展策略,尤其是商业银行在电子票据业务开展初期和央行加大货币政策调整力度的市场背景下,较为重视利用企业网银客户群体优势抢占承兑和贴现客户资源,以便锁定电子票据业务目标客户群体。同时,由于电子票据流通性和贷款规模受到一定限制,商业银行对电子票据转贴现和回购等二级市场业务较为谨慎。一是目前电子票据业务在办理时须依托由各家机构自身开发的企业网上银行和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因而当一家机构在贴现所承兑的电子票据、或将贴现后的电子票据转贴现给其他机构时,可能会因为各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或内部电子票据系统开发设计模式以及操作使用流程方面的不一致,而影响到电子票据同业流通的交易效率和意愿。二是在企业网银电子票据业务发展模式中,中小金融机构因自身科技实力等条件限制在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开发建设方面较为滞后,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开展方面与大中型商业银行和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距。三是相当比例的中小企业尚未在商业银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同时部分行业企业对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票据的接受和熟悉程度不高,对新型业务还需逐步了解接受。

三、规范我国电子票据发展的建议

(一)强化电子票据的安全性。一是提高电子信息的安全性。一方面确保电子票据系统的网络安全、保密性能,避免因恶意攻击或者客户电子信息泄露而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保证电子信息真实完整的性能,确保接收到的信息确属合法发送者发出,且电子信息摘要求、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

(二)建立统一的网上电子票据交易平台。一是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电子票据平台,对电子票据进行集中登记、托管、查询、挂失、交易、清算,通过特定接口,统一格式,以便于监管和优化电子票据市场的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电子票据成交效率,促进电子票据全国流通。二是电子票据平台应当是经过法律认可,独立于电子票据交易双方,不以赢利为目的,带有国家公证性质的权威机构。也是一个登记见证、数据保管并提供可与商业银行、企业联网的服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客观、公正交易证据的媒介。三是电子票据的出具、背书、贴现、存入托收、退回、作废等都应当在电子票据平台上进行登记保存。在商业银行为客户签发电子票据时,商业银行便将客户电子票据的有关数据报送电子票据平台进行登记,企业在电子票据流通中需要进行贴现、兑付等业务时,可依照程序到电子票据平台办理手续,受理电子票据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在电子票据平台查证到票据真伪、是否合法有效等信息。同时毕业论文范文,平台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电文,以解决商业银行与企业客户之间发生业务纠纷。另外,电子票据平台应对企业电子票据使用情况给予信用评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方便客户了解票据市场的总体状况,从而约束票据市场成员的行为,有效防止票据欺诈和票据违约,形成良好的票据市场秩序。为交易公正公平,可以由人民银行统一协调,对于使用电子票据的用户进行统一认证,这样各个银行都能认可。

(三)完善电子票据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借鉴国际电子票据业务开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现阶段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一是尽快扩大电子票据司法解释。扩大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相关票据业务的法律解释,丰富实践中“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对票据业务的保护范围由以纸面票据为工具的支付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的法律规范。二是明确电子票据的定义。在制定电子票据相关法律时,必须要先明确电子票据的定义、电子票据的种类、电子票据的格式等,从而为发展电子票据业务指明方向。三是要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电子票据的签发和流通是在虚拟的网上实现的,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的签章只有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电子签名在电子票据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其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电子票据的发展命运。因此,发展电子票据业务须首先明确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制定出使用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则,保证电子签名合法有效。四是要明确电子票据业务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定电子票据相关法律制度时必须要明确客户、金融机构、网络服务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等多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四)促进电子票据业务均衡发展。一是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总结电子票据业务运行以来,金融机构在创新发展电子票据业务方面所取得的经验,研讨电子票据在流通性和安全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因网上银行电子票据业务模式差异而影响电子票据转贴现流通性等方面的问题,应统一认识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电子票据转贴现市场加快发展。二是加强电子票据应用引导,由人民银行制定相关政策扶持或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开展票据业务,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电子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加强电子票据在相关行业企业中的宣传介绍,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对采用电子票据作为毕业论文范文,支付结算工具的认可度,鼓励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扩大电子票据应用群体。四是简化业务操作流程。电子票据业务投产后,各银行还没有出台新的较为详细的操作办法与之相配套,办理业务的便捷程度没有提高。建议银行统一简化电子汇票贴现的相关手续。如在办理电子汇票贴现时不需要企业提供纸质的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凭证(企业在电子银行系统发起贴现流程视同贴现申请,而贴现凭证由银行自行打印给贴现申请企业,并由原来的五联改为一联,仅持票人的收账通知联即可)等。投入影像功能后,尽快让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电子化,减少由于相关资料传递耗费的时问,提高服务效率。

(五)强化电子票据业务创新。电子票据系统建立后,商业票据的基础设施和业务平台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商业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组织机构设置、票据创新产品的设计、票据业务流程的梳理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商业银行应紧紧抓住电子票据系统建设这一重大基础设施创新,梳理票据业务的流程,优化票据业务的劳动组合,在新的平台、新的起点上进行票据业务创新,丰富电子票据市场品种,充分发挥票据的结算及融资功能。同时,要加强电子票据业务宣传,提高客户对电子票据的认知度,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电子票据的优越性,主动使用电子票据办理结算业务。给予电子票据发展政策支持。如可考虑利用优惠贴现利率,降低电子票据结算费率水平等措施提高产品的吸引力,加速对电子票据的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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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集团公司资金结算的运营管理机构,资金管理中心应如下定位:从职责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应该是金融服务中心(服务职责)+金融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从角色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对外代表整个集团(包括子、分公司),对内则相当于集团内部银行;从职能考虑,资金管理中心应该是整个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融资信贷中心、票据中心、理财中心、预算计划中心及财务风险管控中心。

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目标是实现集团资金全额集中管理。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不应局限于对下属子公司银行存款的集中管理,而是通过对货币资金、票据、融资的全面集中管理,真正实现对集团所有资金的来源、使用、去向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运作。

二、资金管理中心的运营模式

资金管理中心以资金集中管理、统借统贷、统收统支为运营管理模式。

(一)成立资金池,通过银企互联,实现统收统支

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信息变更全部由总部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自行办理相关业务。子公司所有的收入全部上划至集团,所需的各种形式的资金支出全部由总部下拨。集团在资金池中开立母账户,子公司开立子账户,通过银行银企互联系统绑定母子账户,授权母账户对子账户的全面控制,确保子公司资金流入与流出分开管理。即当子账户收到款项,系统即时自动将其划转到母账户,子账户清零,同时增加该子账户在母账户的可用额度。当子公司需付款时,若在可用额度内,母账户划款至子账户,然后子账户对外付款;若子账户可用额度不足,则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向子公司借款,增加可用额度,后才可下拨。

(二)票据集中管理

票据集中管理,是指集团利用对票据的信息集中、业务申请与批复、统一组织运行等手段,对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收取(退票)、转让、贴现、到期委托收款等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票据集中管理遵循“业务审批—业务运作—监督检查”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将资金集中管理的范畴扩展至票据资金,不仅可以杜绝子公司利用票据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外循环,也丰富和完善了资金集中管理所涵盖的内容,使集团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子公司全部资金的集中管理。

(三)融资集中管理

禁止子公司直接对外融资,改由集团统借统还,然后以资金计划为依据以负息资金的形式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通过统借统贷,实现集团整体资源整合,作为优质客户,更容易提升信贷评级,增强对银行的议价能力,以降低的利率贷款,降低融资费用。同时,实现集团资金来源的渠道统一,也有利于规避风险。

(四)引入激励机制,调动子公司积极性

将子公司上划至集团账户的资金,称为子公司上存资金。为调动子公司积极性,集团对子公司上存资金可按照同期协定存款利率上浮一定比率计息。当子公司出现资金缺口,经领导批准,可由集团直接对子公司借款,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这部分借款可称为负息资金,由集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五)资金计划管理

集团应建立起年、月、日的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并通过事前的计划编制、事中的控制、事后的分析和考核将整个公司的经济活动置于全过程的管理之中。资金计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各子公司编制上报资金计划后,资金计划科负责对子公司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批、执行、监督考核。将年度资金计划分解为资金计划,再继续细分为周、日资金计划。通过合理控制,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体系安全、高效运行。

三、资金管理中心主要部门及岗位设置

(一)结算科

主要负责成员企业对内、对外的账户管理、收支结算(收入上划、费用下拨)、利息计算、银行结算、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核算、资金报表编制等。设置结算经理岗和结算专员岗。

(二)融资科

主要负责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统借统还,对外筹资,对内分配。设置融资经理岗和融资专员岗。

(三)资金计划科

汇总各子公司资金月度、年度预算,出具集团资金预算并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全面掌控集团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与流向,从而实现对资金的全面计划管理。设置资金计划经理岗和资金计划专员岗。具体可见图1和图2.

四、资金管理中心的岗位职责

(一)资金管理中心主管

1.全面主持资金管理中心工作;

2.全面负责集团资金的计划、筹资、分配和运用;

3.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培训考核资金结算中心在岗人员;

5.领导协调结算科、融资科及资金计划科,理顺关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结算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结算科的工作;

2.依照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结算业务规范;

3.指导本科室员工处理日常的结算业务;

4.编制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资金报表、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等日常工作。

(三)结算专员

1.负责接单、验印、查询账户余额及收付款等工作;

2.负责日常借款、放款、利息归还等工作;

3.负责与成员企业的对账和接受成员企业的日常查询;

4.负责月底对账单、明细账、总账的打印工作。

(四)融资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负责融资科的工作;

2.在资金管理中心存量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银行融资;

3.负责完成信贷资金成本、效益、信贷指标等计算及分析;

4.负责信贷台账的管理及统计分析;

5.负责协调资金管理中心与银行及企业的关系;

6.为成员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提供参考意见。

(五)融资专员

1.在融资经理指导下,具体办理信贷业务及申请财政性拨款等;

2.负责银行借款、债券本息的计算并办理展期、延期手续;

3.负责统计、分析信贷资金的结构及成本效益。

(六)资金计划经理

1.在资金管理中心主管领导下,全面负责资金计划科的工作;

2.审核、汇总子公司资金计划;

3.全面掌握资金流向及资金需求,为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业务开展做好资金安排;

4.负责集团各子公司资金计划的审批、汇总、监督。

(七)资金计划专员

1.汇总归集集团各子公司的资金收入及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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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论文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需要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协调。我国虽然没有系统地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律,但《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关法律已经很完善,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为证券化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从历次金融领域重大举措来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最后由监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即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暂行条例,使得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美国为例,该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证券化监管的法律,但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统一商法》等构成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足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那么我国对证券化应如何监管、适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则必须明确界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证券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决定着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配,还决定着该证券究竟适用哪部法律规范,如果证券性质是债券,则应当适用《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金融债券的规定;如果性质为所有权凭证,则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债券转让和买断法律规定;如果为信托收益凭证,则应当符合《信托法》规定。因此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明确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①作为债券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我国成立公司型SPV还有一定的法律障碍,中国的行业和公司管制十分严格,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民商法律,注册资本制度限制、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证券发行的资格限制使得我国目前无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须颁布特别法进行规范。虽然采用债券的形式实施证券化在目前还不可行,但在国际上抵押贷款证券化中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的方式最常见,既然该资产证券的法律属性是债的性质,那末就必然受到关于债券的法律规定的监管和制约,这些法律监管和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证券化资产的权属上,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发行人,毕业论文不能绝对排除发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资产的追索权,尤其是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

b.追索权上,投资者在不能完全通过资产或处置抵押品所产生的现金流获得偿付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发行人追索,直至参加发行人的破产清算,因此资产的收益风险仍然由发行人负担。

c.对于发行人挪用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即无处分权)的,依据我国法律,投资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无物权上的排他追及权。

d.在证券的发行上,应当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如果不作修改,则根据这些法规,SPV作为发起主体几乎没有可能。

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SPV与发起人之间一般是买卖法律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真实销售”。通过“真实销售”,SPV对基础资产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在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不能作为其破产资产,也能使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而SPV与投资者的关系就是债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约束,即投资者为债权入,SPV为债务人。投资者享有按期收回债券本金利息的权利,享有转让投资、了解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债券人的其他相关权利。SPV作为债务人负有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利息的无限责任。

②作为票据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发行人不仅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实行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在货币市场上实行证券化,通常证券化工具是票据,例如,票据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债,应当受到债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在这方面与债券相同),但由于票据在商业活动中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规范体系,因此在法律性质上体现出许多与债券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票据法调整,一般不适用债券的法律法规;在追索权上,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直至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法律上的限制少,监管起来也更简单。

a.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到票据法调整。

b.在运用目的上,我国法律排出了票据的融资功能,仅把票据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硕士论文即票据的签发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作为基础,而债券则是一种融资工具,并非支付工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无法以票据作为工具,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不能用于短期融资。

c.在追索权上,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一直到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因此我国法律对票据持有人的保护更严格。

d.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门槛低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

③作为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发行人SPV作为委托人的发起人(即银行)取得抵押款组合,并作为信托资产。随后将信托财产分割成单位,将本属于委托人的受益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收益凭证,并因此作为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收益范围为包括一切因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根据信托法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因此,在信托收益权部分转让给投资者后,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和清算财产。由于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所以,以信托收益凭证的方式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监管上具备了可行性。但信托收益凭证还将会受到以下的法律制约:

a.法律性质上,信托收益凭证能否作为证券对待。我国立法虽然对于信托收益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一种凭证是否作为证券对待,应当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确定。在信托收益凭证没有被法律或行政法规确立为证券前,不能作为证券对待。虽然我国已经发行了许多信托计划,但这些信托计划不过只是合同而已。与证券比,这些合同在流动性、无因性、规范性等法律保护方面显得十分弱小,不能实现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

b.在资产权属上,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是受托人。所谓“名义所有人”是指受托人只有受托之名,而无所有人之实,医学论文不承担贷款的违约风险,委托人也不承担违约风险;违约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是投资者,但与所有权凭证不同,投资者不是资产的所有人只有权分享因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这意味着受益人在法律上无权直接追索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而如果是所有权凭证,则有权追索。

c.在追索权上,信托受益凭证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追索隔离最彻底,受益人只能自行承担因贷款无法偿还而产生的风险。作为对等条件,破产隔离也最彻底。

d.现金流权属上,现金流名义上属于受托人,但由于现金流被要求注入到一个独立的受托管理帐户上,并由托管人监督资金的划拨,因此,被受托人挪用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被挪用,受益人不能直接向资金接受方追索,但可以向受托人和托管人追偿,因为他们违反了信托义务。

e.在发行条件上,由于信托受益凭证不同于债券,因此不必适用有关公司法或其他发债法规的相关规定。

采用信托收益凭证的形式发行,SPV与发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法律关系,即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住宅抵押贷款)转让给SPV,成立信托关系,由SPV作为证券的发起人,在此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为发起人,受托人为SPV,信托财产为证券化资产组合,受益人则为信托收益证书的持有人(即投资者),根据信托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基础资产信托于SPV以后,这一资产的所有权就属于SPV,发起人的债权人就不能对这部分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实现了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的要求;SPV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为信托法律关系,受信托法的约束,信托文件详细记载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SPV作为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物,但不对财产管理产生的亏损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证明有过错行为。受益人则根据信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及其衍生权益,但不得干涉受托人的财产管理事物。

此外,我国还可以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框架下的信用风险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且规定了资产证券化项下处理信用风险的标准化方法,以此来对证券化的资产和信用风险进行内部评级,使风险的控制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在未来的证券化实施过程中这些标准都可以逐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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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收益凭证;特设机构SPV

 

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证券化中交易结构的严谨有效性需要由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而且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市场主体较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也需要以相应的法律为标准,必然需要法律上的协调。我国虽然没有系统地出台资产证券化法律,但《证券法》、《公司法》、《信托法》等等相关法律已经很完善,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为证券化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从历次金融领域重大举措来看,在立法上通常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有关条例,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配套司法解释,最后由监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即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暂行条例,使得我国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完全有能力对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美国为例,该国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证券化监管的法律,但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统一商法》等构成的美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足以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实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即将实行抵押贷款证券化,那么我国对证券化应如何监管、适用哪一部法律,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则必须明确界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证券的法律性质不仅直接决定着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风险分配,还决定着该证券究竟适用哪部法律规范,如果证券性质是债券,则应当适用《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金融债券的规定;如果性质为所有权凭证,则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债券转让和买断法律规定;如果为信托收益凭证,则应当符合《信托法》规定。因此在发行证券之前,必须明确定证券的法律性质。

①作为债券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我国成立公司型SPV还有一定的法律障碍,中国的行业和公司管制十分严格,根据我国目前有关民商法律,注册资本制度限制、银行和证券分业经营制度的限制、证券发行的资格限制使得我国目前无法成立公司型SPV,必须颁布特别法进行规范。虽然采用债券的形式实施证券化在目前还不可行,但在国际上抵押贷款证券化中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的方式最常见,既然该资产证券的法律属性是债的性质,那末就必然受到关于债券的法律规定的监管和制约,这些法律监管和制约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证券化资产的权属上,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发行人,毕业论文不能绝对排除发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资产的追索权,尤其是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

b.追索权上,投资者在不能完全通过资产或处置抵押品所产生的现金流获得偿付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发行人追索,直至参加发行人的破产清算,因此资产的收益风险仍然由发行人负担。

c.对于发行人挪用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即无处分权)的,依据我国法律,投资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无物权上的排他追及权。

d.在证券的发行上,应当适用《公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如果不作修改,则根据这些法规,SPV作为发起主体几乎没有可能。

采用债券的形式发行证券,SPV与发起人之间一般是买卖法律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真实销售”。通过“真实销售”,SPV对基础资产享有了完全的所有权,在发起人破产时,基础资产不能作为其破产资产,也能使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而SPV与投资者的关系就是债的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约束,即投资者为债权入,SPV为债务人。投资者享有按期收回债券本金利息的权利,享有转让投资、了解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的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债券人的其他相关权利。SPV作为债务人负有按期支付债券本金、利息的无限责任。

②作为票据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发行人不仅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实行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在货币市场上实行证券化,通常证券化工具是票据,例如,票据虽然本质上是一种债,应当受到债的法律关系的调整(在这方面与债券相同),但由于票据在商业活动中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规范体系,因此在法律性质上体现出许多与债券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票据法调整,一般不适用债券的法律法规;在追索权上,票据法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直至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法律上的限制少,监管起来也更简单。

a.在法律适用上,票据主要受到票据法调整。

b.在运用目的上,我国法律排出了票据的融资功能,仅把票据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硕士论文即票据的签发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作为基础,而债券则是一种融资工具,并非支付工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无法以票据作为工具,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不能用于短期融资。

c.在追索权上,票据的持有人可以向其前手无条件追索,一直到票据签发人即发行人,而债券持有人只能向发行人追偿,因此我国法律对票据持有人的保护更严格。

d.在发行上,票据的发行条件比债券简单,门槛低发行程序也比较便利。

③作为信托收益凭证的证券的法律性质及效果。在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交易过程中,发行人SPV作为委托人的发起人(即银行)取得抵押款组合,并作为信托资产。随后将信托财产分割成单位,将本属于委托人的受益权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取得收益凭证,并因此作为受益人拥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收益范围为包括一切因管理或处置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根据信托法规定,在委托人不是信托唯一受益人的情况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因此,在信托收益权部分转让给投资者后,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不作为委托人的遗产和清算财产。由于我国已经颁布了信托法,所以,以信托收益凭证的方式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法律监管上具备了可行性。但信托收益凭证还将会受到以下的法律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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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企业财务部门绩

财务部门是每个企业都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工作关系到企业经营的兴衰

(一)财务部门绩效

(1) 资金运作

资金运作能力是企业财务部门的基本能力,能够进行科学合理的融资、投资规划与决策,

(2) 财务管理

在企业的财务工作中,财务部门需要进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票据管理、报表管理等基本

(3) 风险管理

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特别是财务风险尤为常见。其中很大一部分风险都可以通过财务部门的合

(4)战略执行

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重要战略执行部门,能否很好的执

(5) 塑造良好财务形

公司的财务形象是公司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塑造良

(二) 财务部门绩效

(1) 差异

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政治背景下,企业的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的目标、具体做法、相关

(2) 可控性

对财务部门绩效考核计划、执行结果及其所产生的影响都应该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要保证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

(3) 层次性

财务工作所追求的目标也是有差异的。财务部门的工作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总目标就是企业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都必须要执行

二、对财务部门绩效

(一)财务部门绩效

1 准备工作

在对财务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之前,

(1)明确绩效考核目的,

首先是衡量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绩效,找出工作中的改进点,进行系统的工作改进,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财务能力,促

(2)分析财务部门绩效工作,

在对于财务部门绩效工作的分析、优化绩效考核流程

(3)构建财务部门绩效

建立财务部门绩效考

表3-1 财务部门绩效考

通用指标

(20%)

办公费用

劳动纪律

环境卫生

文件、会议精神及处领导指示的传达与落实

执行力提升

考核数据质量

管理提升

关键指标

(50%)

资金运作管理

财务管理

经济活动分析报表

预算管理

费用管理

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

会计核算和财经纪律执行

税务筹划

投资融资合理性设计与评估

临时任务

 

企业财务部门绩效考核通用指标(占总权重的20%)

指标

标准

分值

考核摘要求向使用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提交相关资料每拖延1日扣3分,内容错误1处扣1分。

企管科

10

与公司内部及集团内部单位业务开展有序,联系通顺

工作协作差,联系不彻底,关联部门、单位不满意1次扣5分。

企管科

考核数据质量

5

按时准确地提供分工内考核使用的相关数据

每延误1日扣3分,提供的数据每错误1处扣2分。

企管科、审计科

管理提升

10

每月初5日前提出有见地的工作创新或合理化建议

每延后1日扣2分,每一季度至少采用1项,否则扣5分,合理化建议得到公司采用或者工作创新效果佳的,超过2项的,每超过一项加5分。

企管科

5

组织员工参加公司学习培训,不缺席或迟到早退

无正当理由缺席1人次扣2分,无故迟到或早退1人次扣2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针对财务部门的工作特点,结合以往工作经验,重点运用特尔斐法,通过征询专家意见以预测和确定企业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现行的合理方法和未来发展方向。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考核:资金运作管理、财务管理(经济活

表3-3 企业财务部门绩效考 企业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特定指标(占总权重的50%)

指标

标准

分值

计划和要求

评分标准

数据搜集部门

资金运作管理

2

严格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办理收退转付款票据等业务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的收、退、转和付款业务,未经公司领导签批同意擅自收取,1次(笔)扣3分,错误1笔扣6分。

绩效考核小组

10

及时足额的组织资金,并且要有效的控制降低筹资成本

要保证合理科学降低筹资成本,每环比降低10%加5分,每环比增加5%,扣8分,筹集资金不利,影响企业使用的每次扣10分

绩效考核小组

10

对于闲置资金要合理利用,科学的进行资金的保值增值

对于闲置资金运用合理,获得高于同期市场利率的加5分,而由于金融环境变化使资金贬值的每次扣5分

绩效考核小组

4

按规定前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说明

延迟1日扣2分,错误一处扣2分

企管部

10

现金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得当,完善紧急情况预案

抽查到安全隐患的每次扣8分

绩效考核小组

财务管理

2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延迟1日扣2分,错误一处扣2分

企管部

2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交上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延迟1日扣2分,错误一处扣2分

企管部

2

对超五千元以上的单项活动或工程要没有预算审批不予报销或付账

 

 

没有预算或审批手续付款的一项扣4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对报销发票严格审理,不得出现违规或假发票

发现报销一张不合规定的票据扣4分

绩效考核小组

4

严格执行住宿、交通等报销标准和补助的标准

实际报销或补助金额较标准偏低1次扣2分,实际报销或补助金额较标准偏高1次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报销的品类和相关手续符合管理规定

超规定的品类范围报销1次扣2分,手续不全给予报销1起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复核相关部门提交的各类需开票的单据和票据无误

票据或单据存在错误,经过认真复核可发现而未能发现,发生1笔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依据各种开票信息,准确开具相关发票

自身原因导致发票错误1笔扣3分,开票错误造成欠款的,每笔扣3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发票开妥后财务管理论文,当日通知相关部门领取。

每拖延1日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4

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种报表

财务报表4日前报出,每拖延1日扣1分,财务报表数据出现错误,1笔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2

无特殊原因,凭证、报表及税务资料20号前归档

每晚1天每项扣1分,资料丢失1份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4

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科目错误1处扣2分,核算错误1处扣2分。

绩效考核小组

4

遵守会计制度或财经纪律,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违反会计制度或公司规定等1次扣2分,上级、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1项违纪扣2

企业的发展在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不同,财务部门的工作也应随着企业工作的重点的不同而突出自身的工作重点,集中有限的精力做好重点的一件或不多的几件事情。如在对于某化工企业的调研中,公司的财务部门

三、财务部门绩效考核

(一)考核指标定性与

在绩效考核的发展中,考核主体越来越重视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的结合,考核指标既要在定性的角度给予财务部门整体绩效的评判,又要用具体的考核数据来

(二) 多种绩效考核

由于企业发展的状况不断变化,企业的财务部门的职能不断扩展,尤其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其绩效考核体系比较庞大且相对复杂,一种绩效考核方法是难以完成

(三) 多主体参与、

财务部门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必不可少的职能部门,它与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外界相关主体联系密切,这要求对于财务部门绩效考核要

(四)多方面改进、

随着财务部门战略作用的日益凸显,企业必然对财务部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有更新更高的要求,而对于财务部门绩效考核的最终落脚点即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改进,通过绩效考核以后财务部门的多方面工作改进,进一步改进财务部门的工作绩效,提高财务部门整体的资本运作能力,从而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更提高企业资本运作这一战略能力,从而促进企业的整体性进步。

整体性进步

吸引更多主体参与,从不同角度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吸收不同的意见,听不同的声音,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多部门协作

对于财务部门科学、完整的绩效考核的。因此,对于企业财务部门绩效考核将不再单单使用一种方法,亦不会单单基于一种理论,而是多种理论与方法的结合。

方法相结合

作为科学考核的基础,使定性的绩效考核有更稳固的理论依据,定量的绩效考核会呈现出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从而使整体绩效考核更有说服力。

定量紧密结合

应注意的问题

当年的工作重点就是做好某子公司的上市工作,以及集团公司财务核算的一体化建立等,这样在这一年度对于财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将重点考核这两件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比重将占总权重的30%。

分。

 

 

绩效考核小组

税务筹划

14

通过享受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给公司节约了资金

合理运用税务筹划方法,为企业环比节约资金10%以上的加10分

绩效考核小组

投资融资合理性设计与评估

10

对于企业每项投资、和融资决策都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和评估

对于公司投资、融资设计、评估出现偏差,造成企业损失的,每项扣8分

绩效考核小组

临时任务

4

篇12

一、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

(一)融资观念落后。很多企业缺乏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地依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有“等、靠、要”的思想,对企业的融资管理缺乏严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为曾为国家上缴过很多利润而要求政府追加投入资本或减税让利。更常见的是企业通过“游说”或贿赂,要求政府干预银行,迫使银行对不符合经营的企业发放贷款或实行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发展企业。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融资政策上,要把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融资方式单一。由于我国的金融格局长期以来是由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再加之受企业财务人员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和素质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方面对银行有极大的依赖性,导致融资工作几乎就等同于单纯的“跑银行,拉贷款”。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资金来源好运用的灵活性都很差,财务风险增加。融资方式的单一同时也意味着融资租赁、票据贴现与转让、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方式没有在企业融资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浙江有74.6%的中小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85.3%的企业需要再融资,而这些中小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银行贷款。

(三)成本观念好风险意识较差。成本观念较差体现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收益原则的考量,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综合资金成本,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原理。更多的时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资金时,财务人员去融资,并且是筹措到资金就算完成了融资任务,并没有考虑资金结构与资金成本。风险意识较差则体现在:一方面企业普遍存在盲目举债经营的现象,不管企业资金利用率高低,不管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也不论企业资本结构如何;另一方面,企业在盲目借入资金后,没有对借入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理财,资金的占用、闲置和浪费很大。企业融资管理上淡薄的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使得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缺乏融资上的时机管理。很多企业的融资往往只顾及到自己的资金需要,而忽视了资金市场的宏观环境。对于那些缺乏中长期资金需求规划的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当资金市场供不应求或者是政府紧缩银根时,这时企业就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因此,企业如果没有一个详细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计划,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宏观经济情况适时调整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周期好资金市场、政府调控周期相背离,企业由此承受本来可以避免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众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管理,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明确,在资本管理、资本控制、资本结构等方面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管理原理。

(五)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支持不足是造成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一是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二是银行信贷动力不足,改制中的银行及法人银行从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出发,相应提高贷款条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三是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经营成本较高、风险大,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大致相同,而每户中小企业平均获得的贷款大大低于大中企业,因而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相对较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期短、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必然要严格控制中小企业贷款。四是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金融机构。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给发放贷款,从而导致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受阻。

二、加强企业融资管理的方法

(一)开拓和利用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1、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盈余求得生存与发展,增加企业盈余的方法不外乎增加节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企业利润,降低成本和费用。据世界银行对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调查显示,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高度依赖自有资本融资,其中至少62%的资金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企业前期利润解决。这表明,内源融资仍是浙江众多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比重偏高超过5成;2、外源性融资主要分为间接性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可分为政府性贷款、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和世界多边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等)的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通常是与其产业政策相联系的,世界多边组织贷款是国家主权贷款,具有一定的扶持性质。此外,出口信贷也是企业的一种贸易融资。直接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商业票据、租赁好股票。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债券融资可以不受银企关系的影响,企业直接面向投资者。商业票据与企业债券一样,属于直接融资工具,但是它更多的是偏向于短期融资。租赁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前者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后者则不转移。股票是一种权益性融资,意味着企业获得的是永久性资本,同时也意味着公司股东结构的改变。除上述融资方式之外,还有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形式的融资好出售应收账款的保付等。 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企业不同时期对资金的不同需要。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重点应根据资金需求的特点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从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看,对金华、绍兴、台州、温州四个地区的企业资金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企业需要从银行贷款,30%的企业靠自筹,7.5%的企业通过内部集资方式筹资,2.5%的企业表示依靠股票筹资;有16.27%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容易,有60.47%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难,有23.26%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困难,即83.73%的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贷款难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加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首先要合理地预测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因为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与资金市场中“资金商品”的可供量直接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充分考虑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筹资成本。其次,充分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包括含有多种融资方式的混合性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从中选择资本成本最小的。加强风险意识体现在合理选择筹资方式,因为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如权益型融资可以获得永久性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是企业需要出让部分投票权好收益权,而债务型融资虽然无须出让收益权好投票权,但是却有还本付息的硬性压力。此外,即使同一种融资方式,在不同时期和处于不同时期的企业都是不同的。总之,加强企筹资管理,增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的基本原则是,在筹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成本最低,或者在筹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风险最小。

(三)加强和完善融资数量和期限管理。在数量管理上,应提前对融资的数量做出规划或预测,并根据预测或规划安排融资数量,力求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融资数量可能来自各部门的预算或各项目的规划,也可能来自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数据作出的回归语塞。数量管理的目标是不影响部门或项目的资金适用时间,因此融资数量要得当,既没有多余的,也没有缺口。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理想状态,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个调解安排,成立融资数量调解资金,当融资数量多余时,把它纳入基金中,当融资数量短缺时,从基金中拔付部分资金补偿期限管理是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说的,其目标在于总体和个体的期限要平衡。总体的平衡是指企业整个负债融资的期限结构要合理,尽量多利用长期负债,因为长期负债对企业的财务压力相对于短期负债来说要短。此外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可转换债券也是一种中长期负债。至于短期负债,因为它对企业经营好财务的压力比长期负债要大得多,所以企业尤其要注意短期负债的管理,在偿还能力上,短期负债要和企业的现金流好收益流相适应。在风险管理上,不同的短期负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具有不同的风险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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