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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护理文书书写是关于沟通信息、质量控制、法律依据、科研教育、效益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1]。医疗护理文件反映了病人及时有效治疗的全过程,是临床医疗护理原始记录,是法律证明文件,发生医疗纠纷,在调查过程中要依其中记载,以判断是非[2]。按照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人有权复印医嘱、护理记录等病历相关资料。特别是涉及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条件下,医疗、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和法律的关系越来越重要。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05年1—12月病历130份,其中妇产科60份,综合科60份,新生儿科10份。
1.2方法。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2003年8月版《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以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作为检查的标准,检查过程中及时纠错反馈。以体温单、长期医嘱执行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为检点。检查内容为护理文书书写的正确性,病情评估的真实性,各项客观记录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护理措施记录的完整性,护理效果评价的动态性。
2结果
护理文件书写格式正确,无涂改,字迹清楚113份,格式欠正确4份,字迹有涂改3份。其中病情评估欠真实10份,各项客观记录不准确3份,不及时2份,护理措施记录欠完整10份,缺乏护理效果动态评价15份。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新条例实施及法律意识提高,护理人员主动且认真学习病历书写,病历中护理文书质量有所提高。
3讨论
3.1潜在法律责任问题:护理记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文件,是支持医患关系的最关键证据。如果护理记录不及时、记录不清楚、护理措施记录不全面、不客观,虚填观测结果、重抄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字迹欠清楚,有涂改随意签名造成护理记录失真,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势必造成举证困难而失败。
3.1.1在书写过程中漫不经心,出现字迹潦草、错写、涂改等现象。在护理文书中,确实存在着有些护士书写不规范,欠清楚,甚至涂改迹象,在医疗纠纷中,存在着举证不力的问题。
3.1.2病情评估欠真实。医生护士沟通不够,医生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有出入,抢救、用药、死亡时间不一致。这也存在着潜在医疗责任问题。
3.1.3客观数据记录漏记。护理记录中有客观数据记录错误,危重病人有时未按要求漏记录生命体征等等。
3、1.4医嘱开出时问与护士执行时问不符。有时医生开医嘱的时问与实际时问不符,护士又忽视了核对医嘱开出的具体时间而错误地签名,导致执行时间跨度大,甚至出现超前执行医嘱;护士在执行临时医嘱时,没有正确记录执行时间,尤其对同一病人执行不同医嘱而执行时间却一样。
3.1.5记录缺乏连续性。上一班病人出现的病情变化或用药后需进一步观察等情况,在以后的班次中无相关内容反映。
3.1.6护理措施记录不完整,护理记录重点不突出,护理效果动态评价不及时。护理文书记载了对病人治疗、护理及抢救的全部过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而有的护理记录重点的护理内容没有在护理记录中反映,或记录针对性不强,未能动态反映病人的病情、治疗和护理效果,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因繁忙未能及时记录,这样就容易造成延误患者抢救和治疗的嫌疑,如遇医疗纠纷时是必究的法律责任[3]。
3.2对策
3.2.1强化护理安全与法制知识教育。长期以来,护士主观上更多考虑病人健康问题,往往忽视自已身边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下的医患背景下,极易引发医疗护理纠纷。因此,护士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已行为。护理文书实际上是最重要的法律性文件,是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保障等事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原始依据,具有民法、刑法等法律证据意义。由于护理文书的多种法学意义,确立了其严肃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因此,在一定程度:可说护理文书的书写规范是履行法律义务而不是完成一项简单的工作任务。
3.2.2加强护理文书质量监控,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医院实行三级管理责任,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落实管理责任,定期分析、总结、反馈,防患未然。护理部经常深入科率督查各种护理记录的书写,要求从法律角度规范书写,必须遵循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与医疗文件同步的原则[4]。护理部按计划组织相关护士长不定期对现有护理病历和归档病例中的危重病人护理记录、死亡病历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记录在案,将不属
于共性问题向所在科室的护士长或责任人指出,督促其及时改正,对共性问题则利用1次/月的护理业务学习进行讲解、纠正,提高护理文书的书写质量。
3.2.3注重教育,提高素质,加强规范化培训。加强对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进修深造,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强化病历书写要求,定期进行病历书写质量的检查、讨论、分析,通过考核培训提高护理文书的书写能力。同时培养护理临床观察习惯,提高护士评估观察能力和记录水平。
3.2.4加强医护人员交流,避免记录不符。医疗护理记录的不符,主要是医护双方在收集病人的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的[5],护士在发现医生的记录与自已的不一致时,应找医生给予核对,避免医护记录不符。
总之,重视护理文书的书写,提高对潜在法律问题的认知,对维护自身利益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包家明,霍杰.整体护理一临床问答.北京:中国医药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9.
[2]陈维英.基础护理学.第3版.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223.
本次研究的对象为2014年1月~2014年6月期间在我院精神科工作的48名护士。这48名护士均为女性。她们中有护师18名,护士30名,有本科学历者3名,大专学历者23名,中专学历者22名。她们工作的时间在1~25年之间,平均工作时间为8.5年。
1.2管理方法
我院精神科从2014年3月开始在护理工作中应用品管圈管理法。进行品管圈管理的方法是:
1.2.1成立品管圈小组
本次研究中成立的品管圈小组由精神科主任、护士长和这48名护士组成。由精神科主任任圈长,由精神科护士长任指导员。同时,我院将品管圈中的48名护士平均分成6个组,每组有8名护士,每个小组由一名工作经验在10年以上的护师任小组长。
1.2.2制定护理计划
在成立品管圈小组后,由品管圈的圈长和指导员先制定日常的护理计划,并将护理计划公开供所有圈员讨论。在讨论结束后,由各小组的组长负责统计圈员讨论的结果,并将讨论的结果上报给圈长和指导员,再由圈长和指导员修改并确定最终的护理计划。
1.2.3实施护理计划
在圈长和指导员确定护理计划后,由指导员负责安排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具体护理工作,尤其要重点安排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工作。一般来说,品管圈的指导员会安排组员工作经验丰富、护师数量多的小组专门负责病情危重患者的护理。此外,在护理工作实施期间,由圈长和指导员负责监督护理工作的质量,并对护理工作质量好的小组和圈员提出表扬,对护理工作质量差的小组和圈员进行批评和指导。
1.2.4定期对品管圈组员进行业务培训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期间,品管圈的指导员可根据每个品管圈小组的工作情况,对其组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进行业务培训的项目主要包括:对病情危重患者的急救方法、对病房进行管理的方法和护士与患者进行沟通的技巧等。
1.3观察指标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
3个月后,观察并记录我院精神科这48名护士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后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其中,护士基础护理工作评分、专科护理工作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评分、书写护理记录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评分和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评分的满分均为20分。护士一项护理工作的评分越高,说明其该项护理工作的质量越好。护士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为上述护理工作评分的总和。
1.4统计学处理我们使用
SPSS17.0软件包对本次实验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采用χ2检验,用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在实施品管圈管理法3个月后,我院精神科这48例护士基础护理工作的评分、专科护理工作的评分、对危重患者护理工作的评分、书写护理记录的评分、对病房环境维护情况的评分、对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情况的评分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总评分均明显高于实施品管圈管理法前,组内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5)
该发展趋势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宪法权利司法化势头的形成与发展,所谓宪法权利司法化,指的是公民最重要的或基本的权利,无论是所谓的消极保护,还是积极促成实现,越来越倚重于或付托给国家权力结构和体系中的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则通过间或交替应用积极进取或消极避让的心态与步骤,以司法判决或违宪、合宪审查的形式实现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或者以判例法的形式实现对公民宪法权利革命性的促进;不仅如此,宪法权利司法化进程还尤其彰显于下列情形,即基于民主理念和法律传统等因素,在现代一些民主与法治发达的国家,虽然没有把公民的宪法权利的保护与促进的职责交付给国家权力结构或体系中的司法机关,而是另行组建了准政治性、甚至全政治性的专门机关,而这些专门机关却以积极进取的姿态,越来越频繁地类似于或接近于司法裁决的形式,实现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与促进,并取得了与标准司法判决相当,甚至高于司法判决的法律与社会效果。正是这方面的最新发展,为公民宪法权利司法化进程加注了推力与活力。
(二)
早期宪法并未给予公民的宪法权利以应有的重视。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甚至没有列入正式的宪法文本之内,在体制中也没有发展出有效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机关或机制,而是把公民的权利保护托付给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机制、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以及民众自身行为的良善。例外的情形发生在美国。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中,联邦法院的大法官马歇尔把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强夺”到司法机关手里,从此开启了美国的普通司法机关为主导和最终决定权的司法审查体制与时代。影响所及,司法审查现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具有普遍影响的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典型形式。
法国是晚近才发展出具有独特个性的宪法权利保障的机构与体制。囿于“议会”的民主观念及法制传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在1946年的宪法中创立了一个政治性很强的机构——宪法委员会,作为宪法的监督和保障机关。但由于其内在的缺陷,该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原初设计的功能。1958年宪法对原宪法委员会进行了重新设计,改造成为现今的“宪法会议”。该机构虽作为政治性机构,但通过其积极投入公民的宪法权利争议案件,以一系列具有影响的案例促进了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自1971年起,宪法会议决定发起一场“革命”,通过确立一系列的宪法审查新原则,把原先被视为抽象的权利宣示的1789年的《人和公民权利宣言》、1946年宪法前言,以及“共和国法律所承认的基本原则”,变成了宪法审查的实在基础和依据。
二次大战后的原联邦德国,通过1949年的《基本法》,一反传统的立法至上原则,在普通的司法系统之上,建立了独立的系统来专门处理权力机关之间的宪法争议和个人提出的宪法申诉,1969年通过立法对《基本法》作出修正,使公民的宪法申诉上升为宪法权利。对“任何人因宣称其基本权利之一……受到公共权力之侵犯而提出的宪法申诉”,联邦第一庭皆有权决定。通过宪法审查,可以宣布立法、行政或司法决定,因违反《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而无效,并有权要求作出有关决定的机构加以改正。现在在德国,通过宪法申诉来主张公民的宪法权利已成为时尚。大量的宪法申诉都集中在实质性的权利方面,如人格、自由、个性、生命、财产、自由选择职业,等等。在联邦收到的全部诉讼案中,95%以上都是个人提出的宪法申诉。尽管只有大约1%的个人宪法申诉得到了的审理,但其对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是切实的,对整体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法国和德国的经验证明,一个国家无论其传统多么深厚或其权力体制如何殊异,都可以用不太长的时间去改变其对宪法审查必要性和合法性的态度,且可以尝试全新的模式来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宪法权利。美国、法国和德国的全部经验表明,以完全不同的机构对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实行全司法性的、半司法性的审查,不仅完全可能,而且还能彰显其力。尽管目前政治界、法律界对公民宪法权利司法化、政治司法化、以及相应附随而来的司法政治化还存有疑虑和争议,但宪法权利司法化的发展势头却有增无减。司法介入公民的宪法权利保护不仅可能,或许还是必要。
该发展趋势的第一个主要表现,是宪法权利的私法保护。上述的各种不同体制和模式的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半司法保护,说到底,都是对抗公权力的,是纠正和防止公权力对私人宪法权利的侵害。如果按照欧洲法学界域的划分标准归类的话,它们都属于“公法”领域。如果宪法权利的保护与促进,只到此为止,充其量也只是说到问题的一半。对于广泛的“私法”领域里的宪法权利的保护,至今仍是一个亟待解决、尝试解决而又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不过,一些尝试和发展势头已经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三)
首先,针对极端坚持传统的公法理论者所认为的法律就应当做到“公私分明”,作为公法的宪法,即使是基本权利规范也不应当对私法诉讼施加影响的固执态度,出现了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极端态度,即认为作为公法的宪法规范具有普适性,包括其宪法权利在内的一切规范,都可以而且应当适用于调控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可以直接适用于私法。现在的德国劳工法院就持这种态度。在最高劳工法院作出的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判决中,坚持认为重要的宪法权利并不限于针对政府侵犯,也适用于私人经济组织或个人。无论是工厂、企业还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协议或行为,都不应被允许与宪法基本价值,特别是宪法权利价值相冲突。它坚持认为,德国《基本法》不仅影响着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影响着在法律上平等的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
其次,在并不注意公法与私法区分的美国,已经创造出一种有条件地适用的原则和做法。就是把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与“国家行为”联系起来。无论在所谓的公法领域还是私法领域,美国宪法理论要求以国家是否“行动”以影响个人权益为前提而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如果国家在任何领域的法律内如此行动,那么无论以其调控权能抑或作为私人财产拥有者,国家的宪法就以完全的效力加以适用,以便限制国家的行动;相反,如果国家并无“行动”,那么“国家行为”就不存在,因而宪法亦不再适用。
2常组织
护理部组织全院护士学习“五常法”基本知识、具体要求、实施方法及运用到护理管理中的重要意义,激发护士们参与“五常法”活动的积极性。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学习“五常法”应用技巧,积极投身到“五常法”活动中。如把物品和病床分类、分人管理,每周三一名护士上“整顿班”,科室建立二级质控,定期检查“五常法”管理的规范和落实。
3常清洁要求护士站、治疗室、换药室、康复室、病房当班
每日擦拭2次,每周大清洁1次。换药室需常清理,无菌物品按规定清洗、消毒;对于不常使用但需必备的物品打包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机器设备需定时清洁上油保养,处于备用状态。常规范要求每天进行“五常法”活动1次,每周定期检查急救药品和抢救设备,要求物品齐全,功能良好。对所有物品张贴明显标签,并标明物品的种类及名称,利用安全标记以提醒安全问题。各种药、器械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责任护士每天上、下班检查,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养成认真、规范的习惯[3]。
4常自律
人人都能自我要求做到遵守规章制度,仪表端庄,按科室服务标语“微笑服务在脸上、礼貌问语在嘴上、勤奋工作在手上、无私奉献在心中”去服务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清楚自己的责任及工作范围。自律养成认真规范工作习惯,同事间团结协作,营造团队精神[4]。在护理中不仅给予患者全方位的整体护理,而且能传帮带教地引导他人做好,形成互帮互学、遵章守规、奉献的自律氛围。
5评价标准
在进行“五常法”管理前后由本科“五常法”执行委员会进行关于消毒灭菌物品合格率、治疗仪器准备合格率、急救物品完好率的检查及患者满意度的调查。统计学方法统计学处理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一般描述性统计。
原发性青光眼是具有病理性高眼压或视血流灌注不良合并视功能障碍的一种常见眼科急症[1]。
其主要体征为:高眼压、视萎缩及凹陷、视野缺损及视力下降等,是一种常见的致盲眼病,发病率约占全民的1%,≥40a的发病率约为2.5%。我国目前青光眼的致盲人数占盲人的5.3~21%,个别地方达24.38%[2],故对原发性青光眼的早期治疗极为重要。现对我科收治的原发性青光眼患者的治疗观察结果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病例选自2000年1月~2002年4月我院收治的259例原发性青光眼患者。男97例,女162例;年龄21~87a,其中≥40a251例,<40a8例;平均疗程16d;痊愈242例,好转17例。
1.2临床表现
(1)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症状与体征:剧烈眼疼及同侧头疼、虹视、视蒙,重者仅留眼前指数或光感,常合并恶心、呕吐、发热、寒颤及便秘等症状。亦有少数病例发生腹泻、眼压升高50~80mmHg,重者≥100mmHg,指压眼球坚硬如石,瞳孔呈固定状态,对光反射消失,球结膜混合性充血,结膜水肿,重者眼睑水肿,角膜水肿呈雾状或毛玻璃状,前房变浅,房角闭塞,虹膜呈阶段性萎缩及青光斑出现。(2)慢性闭角型青光眼的症状及体征均较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为轻。(3)慢性单纯性青光眼大多无任何症状,在早期眼压不稳定,一天之内仅有数小时眼压升高,视凹陷增大,视野缺损等。
2治疗与护理
2.1高眼压的处理
高眼压常能加重青光眼的进展,导致视功能下降,若不紧急处理有失明的危险,故降眼压为当务之急。首先给静脉滴注20%的甘露醇250ml,15~30min滴完,常能快速降低眼内压;1%匹罗卡品眼药水点眼,10min・1次,连续点数次,至瞳孔缩小至正常后改为点眼Tid・d-1。注意点眼后按压泪囊部位,以防药液从泪小点入泪道,引起中毒。碳酸杆酶抑制剂及高渗脱水剂应用后应严密观察眼压变化,严禁误用阿托品类药物,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2.2心理护理
根据患者的主要临床表现、体征及发病年龄,护理时必须耐心、热情,不可强制、责难和斥责,使其在住院期间感到温暖,满意地接受一切治疗及护理。
本病患者均因生气、脾气暴躁而发病,在护理中,施以良好的语言可提高患者的积极情绪,促使体内各器官系统处于高水平的协调一致,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促进病情的康复。因此,护理人员对青光眼患者要多安慰,多鼓励,体现出一个医务工作者的高尚情操,以丰富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言语的表达,满足暂时失去视力或永久失明患者的求知欲,解答他们深切关心的问题,减轻他们的焦虑,及时给予相应的心理支持。青光眼患者易急躁,而加剧眼疾形成恶性循环。护士在心理护理中要打破这个恶性循环,进而改为良性循环。
对于病情重、无人服侍,常有悲观轻生念头的患者,除在精神上给予同情和安慰外,在物质上应给予帮助。对于暂时失去视力,经常陷入沉思的患者,护士要给予同情、安慰及耐心的解释和周到的照顾,使患者获得和安全感,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治疗作用。
眼睛是人体最敏感的器官之一,人们在感知外界事物所接受的信息量中,视觉占83%[3]。当眼睛患病后,给人心理上以极大的压抑和忧虑,所以,积极主动的护理,稳妥、谨慎的操作,生活上的有计划的安排,可以帮助患者解除焦虑、忧郁情绪。
总之,良好的心理护理可以使青光眼患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增强生活的适应能力,并能较好地克服自卑、孤独的消极情绪,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参考文献
近几十年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现象在全球发展得如火如茶,是世界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动向之一。而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混业经营更是独树一帜。而在我国,近七八年来,银保合作的发展势头也很迅速。据统计,2001年全国银保业务保费收入仅50亿元,占寿险收入的17,1%。而到了2003年此项保费收入达8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0%。
银保合作(又称为“银行保险),狭义上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出售保险产品、代收代付保险费,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广义的银保合作则指银行和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相互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所以,就广义的银保合作而言,一般可以分为这几种模式:
1、兼业型。即所谓的狭义上的银保合作。机构利用自身便利条件销售保险产品,但不承担保险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并且获得一定的手续费。
2、专业型。指银行投资于专业保险公司,通过自身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的优势获得保险销售费用,也不承担产品的风险与收益。
3、战略合作型。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合作,指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及保险客户委托收取保险费并支付保险金;或者是银行与保险公司进一步合作,在代收代付保费、保单质押贷款、协议存款、资金网络结算、融资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多项合作。
4、金融控股集团下的银行保险业务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是指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统一控制下、通过内部组织与股权合作,形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各自分业经营,但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混业经营集团。
总体而言,我国的银保合作出现了上述几种模式。但是,最普遍存在的是第一种模式,以分销协议为主,融合程度并不高。确切地说,我国的银保合作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种层次较低的合作形式的弊端在于,双方以追求短期收益为目的,银行要的是费,保险公司追求的是迅速扩张,因为其营业网点规模与广度与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网络相比,显得十分有限。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后。纵观我国金融业的分业与混业经营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这当中经历了八十年代的混业经营阶段——九十年代相关法律法规确立的分业格局——本世纪以来的混业经营迹象这三个发展阶段。
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并于1999年最终确立国内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的分离格局。但随着近年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如火如荼趋势,以及为应对加入WrO后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带来的潜在混业经营冲击,我国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有所松动,并做出了相应的修改;同时,也新增添了几部金融法律,但仍未达到明晰银保合作法律地位、填补法律缺失的作用例如,2003年12月27日通过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之前的相关规定相比,不难看出,这种规定实际上是为银行业投资其他企业,包括银保合作预留了未来开放的窄间。因此我们认为,银保混业经营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定还是显得有些模糊。《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这项业务范围进行规定: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只将保险业务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与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缺少规定,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现象。
(二)监管问题
1、单一监管与多重监管。根据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然而,根据2003年12月通过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由国务院监督管理。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的现象,商业银行开办同一业务,去受到两个机构的监管,而且两个机构的权限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难免就产生了监管权冲突的情况。当各个监管机构对同一银保合作有不同的指令时,银行、保险机构就可能无所适从。
2、合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在我国保险业,合业经营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合作形式甚至深入到了对方的股权,并进行投资。但我国目前所实行的仍是分业监管银保合作,主要是由《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几部重要法律进行规制。它们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监管作用,无法“越权行动”。这种传统的分业对不同领域的业务活动和相应风险完全隔离的分业管理来说是适合的,但是,它无法应对当今的这种合业经营趋势,无疑就出现了监管壁垒和监管真空。这不仅无助于合业的发展,甚至起到了一些直接的掣肘作用。
(三)银保勾结.其实,在公众眼中,银保合作并未如业内人士所极力推崇的那样令人期待。相反,已有越来越多的不满声音,甚至出现不少储户和银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情形。问题出现在当银行保险产品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推销人员(其中不乏银行的工作人员)难免会误导、甚至欺诈储户,而银行和保险公司又为其提供保障欺诈的平台和资源,并由银行快速为保险公司直接划拨转账,将储户在银行的存款瞬间变成一张保单,达到非法占有储户存款的目的。
(四)风险问题。在国际上,尤其是美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大多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目前,这种模式也已在我国崭露头角,但随之带来的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防范内部风险。主要表现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风险传递、财务杠杆风险及大量的关联交易风险。其中,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问题不容忽视。因为,实施合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为了实现协同效应、降低金融成本、增加利润,必然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由此便会产生一系列的内部交易问题,滋生新的金融风险。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问题主要包括:风险传播、信息不完全、利益冲突等。
三、银保合作的制度改进
(一)立法先行
1、明确银保合作中的法律关系。如前所述,在银保合作的诸多方式中,我国目前最普遍的是协议合作方式。在这种合作方式中,银行和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般委托关系,该委托关系又可以分为、行纪和居间关系,这三种不同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同。所以,务必明确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何种关系,以及何种方式更有利于银保更加稳健地发展。如果银行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保险业务,其行为直接后果归于保险公司,这属于关系;如果银行以自己名义仅从事报告订约机会或为保险公司和客户订约充当媒介,则属于居间关系,银行对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我国当前的银保属于情形。由于行纪方式不利于客户对该保单销售行为的定性以及保险责任的明确与分担,且不易与情形进行区分,所以今后我国逐步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时也不宜采用行纪方式。至于,银行以居间人的身份进行银保合作这种灵活经营的方式,风险最小,又是金融服务创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便利了银行和客户。因此,随着我国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合作关系将会得到很好的发展。鉴于银保合作关系的复杂性,很有必要事先明晰银行、保险公司、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明确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承担,这能有效地防止银保合作中纠纷的发生,并且能促进银保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2、进一步规范银保合作协议。除了在宏观的法律领域中对银保合作所依赖的环境进行完善,如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允许银保合作进行资金融合、业务融合、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更有必要规范银保合作协议本身。应进一步规范银保合作的义务范围、业务操作流程、建业业务宣传、人员的服务、业务的风险控制标准和要求、合作方式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范银保合作。银保合作以合法、有序的流程进行,一旦其中一方违反相关规定,也可以明确追究其责任,这样才更有利于增强客户对银保合作的信誉感和信心,有利于银保合作更快、更好地发展。
3、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一些国家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在我国尚属新兴之物。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种高度合作模式在未来将会成为金融混业经营的主流。因为纯粹的营销联盟不能实现银保之间长期有效的合作,双方深层次的合作应当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当前我国尚未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立法,就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内部交易处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信息披露机制、“防火墙’制度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完善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
Peopleorientedandtakeaninitiationofuniquenursing
[Abstract]ObjectiveTodiscusshowtoconstruct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culture.MethodsToperformcertainnursingactivitycalled“5heartsofnursing”whichincludesprovidingawarmreception,acarefulnursing,askingforadvicesmodestly,providingdiagnosisandtreatmentelaboratelyandgivingexplanationspatiently.ResultsTheactivityof“5heartsofnursing”havesubstantiallyembodiedtheconceptof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Andalsoitisthematerializingofthehumancenterednessofnursingculture.ConclusionTakeaninitiationoftheactivityof“5heartsofnursing”wouldcomprehensivelyimprovethequalityofnursingandwouldbeamechanismforlongterminperformingthenursingofhumancenteredness.
[Keywords]peopleoriented;nursingculture;nursingquality
如何建立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如何将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到每一名护理人员的心中?如何建立起护理文化体系?如何让病人感受到以人为本的温馨护理?这些问题是每一名护士每日都在思考和面对的。医院于2005年3月由护理部倡导实行“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即接待热心、护理精心、征求意见虚心、诊疗细心、解释耐心。这一活动的开展,为建立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做出了答卷。同时也开创了我们医院护理活动的特色。
1认识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的实质
开展以人为本的护理,营造温馨护理文化是提升护理服务质量的关键问题,在医疗市场竞争加剧的今天,医院文化已成为现代医院管理的新趋势、新发展。为此,我院由分管护理的院长为全院护士进行了关于“护理文化建设”的专题知识讲座,从护理文化建设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这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述。其中精神层面是核心,是形成物质层和制度层的基础和原则,包括建立明确的护理理念,推出“护理品牌”为医院在竞争中拓展生存空间。然而,护理文化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通过长时间、不断的沉淀,才能铸造起一种持久的医院精神[1]。院领导对护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全院护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推出了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五心”即接待热心、护理精心、征求意见虚心、诊疗细心、解释耐心。这“五心”具体体现了护理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因为人文关怀主张以人为本,重视对人的无限关怀[2]。因此,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得到了全院护理工作者的积极响应。
2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
各临床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五心”优质护理服务的项目、细则,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以集体学习、自学、参观学习、观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演示及操作等。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护士长组织大家学习了临床护理实践中的护理文化建设、人文关怀等方面的知识。分析了“五心”服务的内涵。邀请了航空公司空姐进行礼仪知识演示并现场进行指导,传授礼仪服务知识。为了进一步规范语言、行为,护理部组织大家观看录像、VCD。同时利用医院的院报宣传了“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这一活动也得到了全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支持。
3以具体措施落实“五心”服务的内涵
为了具体措施落实“五心”服务的内涵,为了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创建医院服务品牌,我们制订出“五心”优质护理活动计划及细则,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心中有目标”,力争我科在创“五心”优质护理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我们制订了计划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首先,我们规范护士职业用语和行为举止,如入院病人接待、电话接待、来访者接待、出院病人服务流程、静脉输液操作服务流程、晨晚间护理服务流程、化疗病人的温馨护理流程。其次规范护理操作程序,如心肺复苏、吸痰、用氧、会阴冲洗等。为了便于大家理解和运用护理流程,我们特别编制了一些顺口溜,如接待热心做到“五主动”:主动起立、接物、问候、自我介绍、入院介绍。耐心解释做到“四个不”:不直呼床号、对询问不说不知道、对难办的事不说不行、患者有主诉不说没事。着装仪表“四不要”:内衣不外露,发辫不过肩,化妆不过分,首饰不佩戴。这些顺口溜在大家反复的学习和训练过程中,逐渐转变了大家的观念和行为。同时也巩固了“五心”服务的内涵。让病人感受到温馨规范的护理服务,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的护理观念在广大护士的心中逐渐形成。
4建立特色服务项目
为了将制订的“五心”优质护理服务活动项目、细则进行贯彻执行,落实到个人。我们加强了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对患者常常可以遇到的问题以个别解答、建立宣传栏、召开医-患沟通会等方式进行,并要求健康教育“四到位”:心到位、说到位、做到位、管到位。同时开通健康教育咨询热线。为了便于跟踪患者的情况,我们在病人入院时详细记录了住址、电话、诊断等,设专人负责出院病人的随访工作,至今已对近2000名出院患者进行了出院后的电话随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护理给予病人的已不仅是生活上的照顾和生理上的救护,而是心理和个性的满足[3]。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特别是癌症患者),我们科室特别推荐了一名副主任护师担负起了心理咨询师工作,这名心理咨询师以自己亲身的抗癌经历,为广大的癌症患者树立了榜样,成为癌症患者的知心朋友。这些措施的实施,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好评,同时也提升了医院的信任度。
5层层质控
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活动,是2005年护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护理单元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得到医院-护理部-科室的层层质控。通过护理部及医院纪委组织发放床旁问卷调查表,出入院处发放出院病人问卷调查表,院工会组织召开病员座谈会;护理部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护理单元的病人意见征求等综合情况来判断“五心”优质护理活动的效果,在全院进行评比。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好评,并将这项活动作为提高护理质量的长效机制进行深入开展。
从2005年3月开展“五心”优质护理活动至今,这项活动的开展从内容、形式、实施过程中,我们真正领会到以人为本的护理文化实质。深刻领会到这一特色护理活动,是贯彻以人为本护理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对进行犯是罪中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严重判刑
2.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她人的意愿和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刑法的变革不断的加大对性寝犯的处罚力度。特别强调了奸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处理无论对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前题。
3.奸节恶劣的,对使用暴利导致使被害人受重伤、严重则导致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以死刑或者有期徒刑。加强对幼儿暴力事件的管理。近年来幼儿园频频出现虐待儿童的事件,给年幼的孩童留下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家长要善于利用幼儿刑法中的有关条约严惩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老师。
4.诱拐幼儿拐卖,对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不仅破坏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还让幼儿心理留下巨大的伤害,我们国家正在不断的完善幼儿刑法加大力度打击诱拐分子。陪诱拐的家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惩罚不法分子。
二、推广刑法
立法的本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而近年我国也加大了幼儿刑法中的个种条例,爆保障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的合法权利,而刑法只是停止纸面上的一些条条框框而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用,也不能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只有刑法等到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1.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推广刑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和更新的能力是任何传播媒介无法代替的,通过一些真实的刑法案例让人们在生活中了解刑法,知道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去保障的合法权利,普及和推广刑法,善于利用贴近人们生活的案例,将枯燥的刑法,生动化,立体化,简单化。
2.学校要加大推广刑法,学校通过组织一些有关刑法的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了解刑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学校老师对学校进行集中的刑法教育,当她们受到暴力事件或者犯和各种人生安全遭到伤害的时候如何利用刑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屈原威胁,迫于暴力选择沉默默许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只有让她们了解刑法的作用,我国为什么要加大对刑法的完善和监管力度。
3.社会对刑法的推广,通过一些公益广告对刑法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通过举行一些有关刑法知识比赛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和加大对自我的保护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即时的保障自身的安全,事后如何通过刑法来为自己申辩。
三、运用刑法保护权益
刑法的修订和推广是为了让更多人利用刑法来保障的合法权利,而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的权益成为我国的侧重点。
1.在受到犯事件上,在日常中家长要告诉孩子即使遭到侵害后,还是要‘告诉’可信赖的大人。寻求帮助告诉孩子如果无法逃脱害,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生命的安全而不是意气用事,事后像老师,家长或者警察寻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教导孩子学习一些安全的防身身术,可帮助孩子建立信心,在遇到犯时可以如何逃脱。在加强儿童的保护意识下国家因该加大对犯的处理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加大对刑法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让犯者打消犯的念想。社会要帮助人们树立理性健康的性心理,这样才不会有人将魔爪伸向自我保护能力低的儿童身上,让她们有效的心灵受到伤害。让孩子相信通过刑法可以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可以通过刑法更好的保护自己,自己要勇敢的说出来,而不是选择沉默。
2.在受到暴力时要如何的利用刑法对自我进行保护,往往屈于暴力下选择逃避和不敢勇敢的站出来,在频繁的老师虐待案例中,由于老师的恐吓她们不敢告诉家长,对学校产生恐惧,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而如果日常家庭,学校,社会加大对刑法的教育,让她们学会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自己。在学校收到虐待的时候即时的向家长反映家长通过利用刑法对的权益进行保护。
抽取邵阳医专2013级护理大专2个班级为实验对象,A班为实验组,48人,B班为对照组,47人,全部为女生,均为高中毕业全国统招入学,学制3年,年龄19-21岁。已学的相关课程成绩无统计学差异,具有可比性。
1.2研究方法
实验班级分为3大组,每2人一小组分为8小组,将视频反馈法应用于实验教学中。现以无菌技术教学为例,无菌技术实验课时为8课时,前4节课教师示教后护生自主练习,5-6节课要求护生利用手机的录像功能拍摄操作视频,拍摄后先进行小组内自评和小组间互评,找出操作存在的问题,再由教师随机抽取几份学生的操作视频在进行回放、点评,归纳该操作重点、难点、易错点。通过个人自评、组员互评和教师点评3个环节的反馈后,7-8课护生根据自生操作存在的问题加强练习、重点突破,最后要求每位护生在该实验内容结束后的一周以内上交最满意操作视频,教师对这些视频进行考核并点评。
1.3评价方法
1.3.1课程结束后,随机抽取同一个操作项目由同一组教师按统一标准对实验组和对照组所有护生进行考核。
1.3.2自制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对视频反馈教学法的评价、视频反馈教学法的优缺点、推广视频反馈教学法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问卷和访谈调查,在期末考试后发放。
1.4统计学方法
整理资料,采用SPSS18.0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护生操作考试成绩比较
实验组成绩明显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2调查问卷结果
调查问卷50份,回收50份。
3.讨论
3.1视频反馈法是符合时展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电子产品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具有智能操作系统的手机,更成为当代青少年热衷拥有的电子产品。经过调查我校护生100%拥有拍摄功能的、较大容量智能手机。如何将手机的功能与现代教学有机结合是教育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视频反馈法借助手机这种新媒介,通过自评,互评,师评三个反馈环节,形成练习、反馈、再练习、再反馈的完整学习过程,从而达到提高护理操作技能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
3.2视频反馈法激发了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效果
传统教学模式下教师示教后,护生反复地、机械地模仿练习,课堂气氛沉闷、压抑,护生学习被动,常常学一个忘一个,学习效果不佳。视频反馈法首先小组内成员通过相互拍摄视频,使单调枯燥的练习变得生动有趣,然后看看视频,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审视自己的实验操作,给自己留下思考的空间,常常出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是找找茬,找出同学操作存在的错误和不足这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最后是加强练习,针对自身操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强化练习。
3.3视频反馈法存在的问题
在视频反馈法应用过程中,有些护生过分的追求拍摄操作视频的技术和效果,而非内容本身,还有一些护生以拍摄操作视频为名放肆玩手机,以至于耽误练习时间,影响练习效果。另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时间原因教师对护生一对一的点评次数有限。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中的“地理标志”,指用来标示原产于某地区并具备由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为要素所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产品的一种商业标记。这里的“某地区”可能是一个国家,如中国陶瓷、法国白葡萄酒,也可能是特定国家中的一个地区,如天津鸭梨、峨山矿泉水,还可能是一地区内更小的地方名称,如龙井茶、景德镇瓷器。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商业标记,一般是由地理名称和产品通用名称组合而成,如新疆葡萄干,其中“新疆”是地理名称,“葡萄干”是商品通用名称。当地理标志的知名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往往只取地理名称便可实现整个地理标志的表示功能,如“香槟酒”习惯被人们称作“香槟”。地理标志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地理标志是一种地理名称,但它不是一般的地理名称。一方面,地理标志是实际存在的地理名称,其涵盖的地域范围大可以是国家,小可以是省、市、县、镇、村。地理标志就是这特定地域内某种产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共同使用的一种商业标记。另一方面,地理标志是具有较高声誉的地理名称。一般的地理名称(即商品产地落款或货源标志)经当地某种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长期使用,其声誉不断提高,令消费公众对这种地理名称下的特种商品产生了稳定而又特殊的信任感,这时一般的地理名称就转化成了地理标志。其次,地理标志与其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色密切相关。一般的产地名称之所以能发展成地理标志,关键是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色是由产地内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决定的。这里的自然因素是指产地内的环境、气候、土质、水源、物种以及天然原料等;这里的人为因素主要指产地特有的产品加工工艺、生产技术、传统配方或秘诀等。上述人文地理条件对地理标志形成的作用是一个历史过程,它可能表现为产地内世代生产者对生产加工工艺、所选原料等生产要素的规律性认识,进而形成稳定的产品质量和特色,也可能表现为消费公众对产品质最和特色的普遍认同,由此形成产品信誉,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再次,地理标志既是一种质量证书,又代表了产地信誉,因此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这种社会影响就地域而言,可分为世界性地理标志、全国性地理标志和地区性地理标志;就影响的社会主体而言,指达到一定数量范围的消费群体。地理标志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地理标志是产地内生产、制造、加工者共有的一项无形财产,是他们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有利手段。
地理标志的属性和功能与商标基本相同。它们都属工业产权的范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都有商品来源区别功能。但二者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一是地理标志用来区分不同的产地,商标则用来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不同生产经营者。同一产地的不同生产经营者可以使用相同的地理标志,但使用的商标却不同。二是地理标志一般只用于商品,而商标使用的范围即可是商品,亦可是服务项目。三是地理标志的质量信誉表示作用取决于产地的人文地理条件,而商标的信誉表示作用则取决于具体生产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点需要说明,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证明商标”。当然,注册为“证明商标”并非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唯一手段。
二、地理标志权
通过上文对地理标志涵义的分析,不难得出地理标志权的概念。所谓地理标志权是指产地内特定商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地名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其中“特定商品”是由具备产地的人文地理条件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的商品,该商品符合真实、稳定的传统条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享有较稳定的信誉。“生产者”指从事特定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关于地理标志权的涵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第一,地理标志权是一种专有权。如果地理标志被产地内的商会、机关或者团体依法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则由该商会或团体享有该地理标志的专有权;如果地理标志未被注册为证明商标,则地理标志权表现为地方性共有权。地理标志权作为一种专有性的权利,其“专有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即原产地名称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许可产地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其理由在于,地理标志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都会导致产品出处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认,并丧失地理标志的本质特性。
第二,地理标志权是一种集体性的专有权。地理标志不能为某个人所垄断,即使被有关组织申请注册为商标,也要由注册人依法授权给合格主体共同使用;如果地理标志未被注册为商标,它就表现为一种共有权。这是因为,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是基于产地的特有自然条件和产地内世代劳动者集体智慧而形成的,它当然应当属干产地内劳动者集体所有。地理标志权的集体权利属性决定,产地内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只要其产品符合相应的传统条件,具有特定的质量和特色,均可使用该地理标志。与之相适应,产地内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一旦不能按规定的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就要丧失使用该地理标志的权利。地理标志所限定的地域范围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无论其生产经营产品的质量、特色是否与该地理标志的特定要求一致,或者是否使用与产地内生产经营者相同的原料和技术,都无权使用该地理标志。
第三,地理标志权没有限定的保护期,它取决于产地特有的人文地理条件。地理标志权具体表现为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作为使用权,它不受时效的限制,可地内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世代享有,即使某一地理标志在一定期间未被使用,也不能由公众随意使用;作为禁止权,地理标志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排除产地内外一切不合格主体对其地理标志的非法使用。尤其地理标志的滥用或冒用,会淡化地理标志的识别性,降低其商誉含量,使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四,《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将地理标志明确列入了工业产权的范畴。地理标志的特有功能使得它成为使用主体的一项宝贵的无形资产,成为特定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也正因为如此,地理标志成为假冒的对象,地理标志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地理标志权法律保护在名牌战略中的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实施名牌战略,启动名牌工程。一提到名牌,绝大多数人会想到商标,尤其是想到驰名商标,与之相适应,对名牌产品的保护,更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会想到运用商标法来维护其合法权益。殊不知,名牌产品之名不只是商标的出众,其中还有商号、地理标志等所承载着的信誉。名牌产品的法律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地理标志保护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地理标志在名牌战略或名牌工程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关系上。一方面是地理标志与消费者的关系。消费者以自己的需要和爱好选购自己的商品,这种挑选是对商品最公正的评价,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合理的报偿,其结果使商品生产优胜劣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今天,体现在“认牌购物”上,穿名牌、吃名牌、用名牌成为一种社会时尚。而“认牌购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选择商标,其中还有地理标志。如西湖龙井茶、沧州金丝小枣、新疆哈密瓜、绍兴黄酒、赵州雪梨等,人们可能不知道或不太在乎其商标是什么,但对其地理标志格外垂青。可见,地理标志的依法使用是对消费者负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正是名牌战略或名牌工程的宗旨之一。另一方面是地理标志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关系。商品生产经营者只有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提供的商品适合人们的实用水平和购买能力,比同行竞争者物美价廉、质量高而又富有特色,才能创出信誉,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名牌的行列。地理标志之所以能从普通的货源标志演化而来,正是产地内特有的自然条件和世代劳动者的智慧使然,地理标志中凝结着较高的信誉,使其成为名牌的组成部分。反过来,地理标志又可以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换取可观的收益。上文提到过的法国葡萄酒产品的地理标志已成为当地开发农村地区潜力的有效手段,创出了一系列名牌产品,中国消费者所熟悉的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都是夏郎特蒸馏器酿制出来的葡萄酒。再一方面是地理标志与国家的关系。地理标志是名牌的组成部分,而名牌产品的多少标志着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显示国家经济实力。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许多名牌产品因地理标志享誉世界,如中国丝绸、中国瓷器等,它们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我国的商品形象。总之,名牌中的地理标志与国家利益、生产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它在名牌工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地理标志在名牌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决定地理标志保护是名牌产品法律保护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搞好名牌产品的原产地名称保护,本章以下儿节将对地理标志侵权认定、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等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期能对名牌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实践有所借鉴或参考。在此,只对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几个观念问题作初步讨论。
笔者以为,做好名牌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观念上应当注意三个联系:
首先,把地理标志的意义同目前市场经济实践和经济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地理标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理标志在市场上作为竞争手段的功能将进一步突出;为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将进一步健全市场管理法,原产地名品适合人们的实用水平和购买能力,比同行竞争者物美价廉、质量高而又富有特色,才能创出信誉,使I‘1己的产品进入名牌的行列。地理标志之所以能从普通的产地标忐演化而来,正是产地内特有的自然条件和世代劳动K的智慧使然,地理标志中凝结着较高的信誉,使其成为名牌的组成部分。反过来,地理标志又可以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换取可观的收益。上文提到过的法国葡萄酒产
品的地理标志已成为当地开发农村地区潜力的有效手段,创出了一系列名牌产品,中国消费K所熟悉的人头马、轩尼诗、马爹利都是夏郎特蒸馏器酿制出来的葡萄酒。再一方面是地理标志与国家的关系。地理标志是名牌的组成部分,而名牌产品的多少标志着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显示国家经济实力。在进出口贸易中,我国许多名牌产品因地理标志享誉世界,如中国丝绸、中国瓷器等,它们在一定意义L代表了我国的商品形象。总之,名牌中的地理标志与国家利益、生产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它在名牌工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地理标志在名牌工程中的重要地位,决定地理标志保护是名牌产品法律保护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搞好名牌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本题将对地理标志侵权认定、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等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在此,只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几个观念问题作初步讨论。
笔者以为,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观念上应当注意三个联系:
1.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商学院倡导,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案例都来自真实情境或事件,教师在教学中扮演设计者和激励者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该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意识。案例教学法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受到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内基小组(CarnegieTaskForce)在《准备就绪的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教师》(《ANationPrepared:Teachersforthe21stCentury》)一书中,特别提出案例教学法在师资培育课程中的价值,并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而国内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则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栾娈在中专生内科护理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与传统教学法比较,发现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兴趣及教学参与程度,调动学生学习能动性。在护理本科生中应用案例教学法也取得显著成果,案例教学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临床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因此,应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但案例选择要经典和难易适度。李健芝等指出案例编写要具有真实性、客观性,有利于启发学生临床思维;要有明确的目的性,突出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过程,注重培养其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案例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案例的选择与设计。案例要具有科学性、典型性和多样性,要紧扣内科护理学重点和难点,以保证内科护理学课程授课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精心设计案例讨论的每一个问题,保证问题间的联系性;教师要经常到临床收集病例,斟酌选取适合的教学案例,避免随意性和不完善性,且表述清楚,保证学生听得明白,以达到互动效果。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是分析资料、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主体,教师仅仅起引导和鼓励作用。教师要引导学生梳理思维过程,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病例讨论,调整讨论内容和深度,争取获得最佳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自己已经在以“准护士”身份参与真实病案的护理讨论,有助于其工作后的角色转换。
1.3情景教学法情境学习理论是1990年前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JeanLave教授和独立研究者EtienneWenger提出的一种学习方式。情景教学法是由教师组织、学生配合,以护理某一情景患者为内容的教学方法。在该教学过程中,师生间有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从而实现交流和相互促进。情景教学法通过实物演示、角色扮演等模拟医院的护理场景,力争做到学习与临床实践零距离。李云丽对情景教学法在中专生内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显示,学生对情景教学法满意度较高,基础知识成绩及综合素质均得到显著提高。情景教学法符合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护理人才的要求,是提高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方法。该教学法应用于专科内科护理学教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学生认为情景教学法可以提高其学习兴趣,促进知识掌握,提升临床应变能力,因而支持在内科护理学教学中引入该教学法,并积极参与演示。王思婷等的研究表明在本科护理专业内科护理学教学中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大部分学生经历了由生疏到熟练的进步,能够记忆所学技能的要点,学生均反映,亲身体会和实践如何在模拟人和患者家属身上收集资料、进行系统评估和护理技能操作,比在课堂上单纯学习理论知识收获更大。情景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情景设立和角色扮演。现代高科技电子产业为高端模拟技术提供了保障,学生轮流扮演患者和护士,模拟临床场景进行护理评估,总结护理诊断,拟定护理措施。这就要求学生有一定表演能力,所以课前教师应让表演能力强的学生指导其他学生扮演患者。教师既要熟悉患者习惯的表达方式,也要熟悉护士护理患者的程序和沟通技巧。情景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应注意调控课堂节奏,学生会因认知能力不足而导致课堂纪律散乱。
2临床实践教学方法研究进展
2.1临床路径教学法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而制订的一个有时间限定的诊疗计划。20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次将其应用于健康照顾系统,1995年哈佛医学院首次将临床路径理念与临床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护理。2005年引入我国,2009年我国正式启动临床路径管理模式,以临床路径为平台对医院实习生进行教学,该教学法称为临床路径教学法。张园园等将临床路径理念引入护理本科生临床实习带教管理中,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临床护理路径规范了临床带教模式,更新了教学思路与方法,调动了护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护生护理工作的法律意识。临床路径管理模式目前固定在112个病种,临床路径带教模式的应用没有规范化,缺少成熟的标准,一些临床路径带教只是根据本医院情况自行拟定的,特别是缺乏对不同学历护生临床路径带教的研究。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带教模式,统一标准,规划不同学历护生临床路径带教模式。
2.2循证护理教学法20世纪90年代初Albadicenso教授在循证医学基础上提出循证护理的观点。循证护理教学可提高护生评判性思维能力,帮助护生转变护理观念,在护理实践中自觉运用批判性思维对现存的实践模式寻求实证,展现更多的理性思考,用科学证据而非经验和直觉决定护理行为。国内循证护理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这方面正规的师资培训,也没有统一的教学计划和教材。目前都是小范围开展,研究时间和研究对象都有很大局限性,应用效果可行性评价和反馈依据不够充足,这都给本研究带来很大困难。笔者认为应该扩大研究范围,探索出可行的循证护理教学方案。
二、课程整合,注重综合素质培养
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决定中职学校的毕业生能否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职毕业生能否融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中,不仅仅取决于他们的专业技能,还取决于他们的综合素质,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但能够促进学生自身发展,而且对学生未来工作成败也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中职学校在为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综合素质。将课程整合应用于教学中,能够较好地纠正学生的厌学情绪,而情景模拟对课程整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情景模拟教学要求学生完成一系列操作,而课程整合是将护理技术、健康评价及内科护理学等整合到一起,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训的热情与激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配合协作意识及职业道德精神,从而改善学生的厌学情绪,使学生能够很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巧妙运用横向比较,激发学生求知欲
在护理教学中巧妙运用横向比较对激发学生求知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对内科患者吸氧浓度进行总结时,可以通过问学生一些相关问题来调动学生学习激情,激发学生求知欲,比如,流量达到多少属高流量?达到多少属中流量?低流量低浓度持续吸氧的概念是什么?怎样的患者能用这种吸氧?要求学生结合书本,联系前后所学知识,比较内科患者的吸氧浓度并得出结论,需要进行高流量吸氧抢救的患者包括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危象、一氧化碳中毒、急性肺水肿及急性心肌梗死等;而需要采取低流量、低浓度(25%~29%)持续吸氧的患者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Ⅱ型呼吸衰竭、肺心病、肺气肿、肺性脑病等;剩余的采取中流量吸氧,其中,高流量是5~6L/min,中流量是3~4L/min,低流量是1~2L/min。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度地把其他有关知识联系起来,建立庞大的知识体系,比较记忆,形成知识链条,拓宽学生知识面,这样能够使学生的思维更加敏捷。巧妙运用横向比较,不但有助于学生掌握重点知识,培养学生学习探索知识的兴趣,而且还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