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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7-0196-02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食品安全问题也开始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1]。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需要有关人员及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以下本文就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进行探析。
2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来看:首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已经有所提高,政府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对餐桌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和管理。从数据来看,2002年我国食品质量合格率仅仅只有89%,但是截止前年,我国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已经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七,可以说明食品质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2]。此外,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而出现的食物中毒现象已经有所好转,食品中毒人数也出现了锐减,这也说明食品的安全性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目前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事件依然存在,以及企业在食品安全保障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意识问题不足。
3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不足
虽然近年来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消费过程中也会更加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但是就具体来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依然缺乏,认识程度依然不足,导致消费者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区分食品是否安全[3]。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不会特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食品的原材料,也不会重视食品的营养问题,而是受广告促销影响来进行食品的购买。这种现象很容易引发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安全。
3.2部分企业诚信缺失
从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来看,食品生产相关企业在职业道德上以及诚信方面的缺失是重要原因。食品企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为了获取高额的经济利润,大量生产廉价食品,并在其中添加各种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极大,因此容易引发规模不一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社会的恐慌。
3.3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
企业的生产目的是获取高额的经济盈利,因此,要避免出現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水平。但是从当前我国食品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食品监管方面还存在较多的不足: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的体制还存在较多不足。尤其在制度上,过去存在多头管理的缺陷[4]。多头管理会导致食品管理的权限较为分散,导致各个部门无法看清自己的管理职责,最后出现各部门和人员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管理力度不足以及管理效率下降的问题。2015年以来,部分市县组建了“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这虽然有利于整合行政执法力量,精简机构,减少多头管理的缺陷。但是却弱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是因为专业执法人员会分散到其他部门,二是由于政出多门,基层执法人员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其次,就目前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制建设来看,我国目前设立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较多漏洞,因此给了不法企业和个人以可乘之机,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3.4食品生产技术有待提高
从企业生产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诚信和道德方面的缺失是导致出现大量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但食品生产技术水平降低也是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生产者的生产水平不高会直接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第一,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对工程控制和监管不够严格,那么就会引发各种食品生产污染现象的出现,从而导致出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我们经常说的微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等,就是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水平的限制而出现的污染问题。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会对食品进行原材料的收集、加工和运输处理,生产时间过长会导致食品腐烂变质,继而出现各种病菌和毒菌,从而引发人体的各种疾病。化学性污染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化学物品残留对人体会造成直接的伤害;第二,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限制也会产生食品安全问题。受本企业的经济能力影响,部分企业在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导致包装技术不合理、冷藏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4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4.1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重点在于指导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食品的筛选,以及曝光市场上的有害食品。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够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掌握方向和方法,避免受广告商和促销活动的影响,因小失大,形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
4.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缺失和不足是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问题着手,强化企业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规范企业各个环节的生产行为,提高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安全性。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也必须要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操作不当以及设备落后等原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影响食品的安全性和本企业的社会形象,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政府能够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大法律监管力度:首先,要求政府能够完善技术性法规,即对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标准会让市场准入机制,從市场源头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其次,要求能够健全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各个地区在食品监管方面会出现不同的情况,要求政府能够根据各地的特殊实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最后,要求加强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体系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也需要特殊对待。
4.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还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食品安全。首先要求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目标和监管职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缝隙。要求政府能够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制度,使各部门和人员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能够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保证食品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要求能够加强对市场准入机制和召回制度的重视,不仅要保证食品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问题,还要求保证能够顺利回收出现问题的食品,禁止问题食品进一步在市场中流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7(C)-0296-02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平均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几件,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甲醛奶糖、带花黄瓜、爆炸西瓜、地沟油、染色花椒、墨汁石蜡红薯粉、瘦肉精、假牛肉、河南南阳毒韭菜、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沈阳毒豆芽、宜昌毒生姜、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影院米花桶含荧光增白剂、海南的毒缸豆、广州市场“染色紫菜”、台湾塑化刘有毒食品、漂白大米、面粉增白剂、下水道小龙虾、双氧水凤爪、避孕药养黄鳝、激素染色草莓等。食品安全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三个特点:一是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陷隐蔽,从食品外部走向内部、从物理走向化学。
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1、政府规则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由于政府的定位不当,导致规则不能及时发挥作用。如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滞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食品安全质量普遍降低,这些都说明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政府规则失灵有着紧密的关系。
2、攻利主义和食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功利主义不考虑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行为的结果。在我国,功利主义表现为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受到重大冲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把经验归结为行动的效果,把知识归结为行动的工具,把真理归结为效用、或行动的成功。尽管实用主义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实用主义往往会在价值观念上返客为主,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几部,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由于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地规范,合理的操作。
4、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食品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且职能交叉,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地信息交流,有时甚至相互掣肘。第二,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矛盾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检测机构不健全。从2011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个试点城市的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定点监测工作开始实施,进而逐步扩展到全国37个城市。从总体上来看,各个地方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不完善。第二,对已有的监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关键是检测技术检验设备和资金不足,致使食品检测一直处于步履艰难的状态。
5、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食品市场上,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知识淡薄、唯利是图、不注重食品质量。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在对有可能伤害到自身健康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购买行为。还有一部分生产单位在获得证书后,往往会给安全标准“打折”,生产低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消费者难以察觉食品的质量而可能造成伤害。
6、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一,地方保护阻碍了全国统一、公平、规范、有序市场的建立。这种不公平的经济体制必然会加剧无序竞争,破坏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第二,地方保护危害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了地方政府的信誉。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市场信息失真、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管理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以便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测。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行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
关键词:食品安全 企业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 生态伦理 对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现代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和食品种类的丰富多样,使得温饱问题不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热点。但是,近几年来,从注水肉、假豆腐,到瘦肉精、毒大米;从吊白块、苏丹红,到洗虾粉、一滴香,从植物奶油、红心鸭蛋,到南京小龙虾、化学火锅料,还有死恢复燃的“三聚氰胺”奶粉、禁而不绝的“地沟油”,不停接受的“新鲜名词”让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充满了忧虑。我国食品安全屡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国民生活的一大难题。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近些年,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引发了消费者的不安和对食品消费的担心。食品法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大多是以对行为者进行罚款,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为惩治措施。相比这些微小的惩罚,巨大的利益诱惑足可以让违规者甘愿受罚。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食品经营环境堪忧,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和监管力度,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一、从伦理学的角度剖析食品安全伦理
1、企业伦理
所谓企业伦理,是指在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安全责任理论。企业应当要具有一种企业社会责任,即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消费者必然会支持该公司的产品,政府也会对其发展进行支持,使企业在优良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社会也会因为企业的负责任生产而进步。因此,食品企业应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转变伦理思想,把为企业谋利益置于为社会谋福祉中,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公共卫生伦理
公共卫生伦理的目标是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公正,实现一个社会的健康发展。食品具有易污染、易变质、保质期较短、储存条件要求严格、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等特点。
一些道德素质低下的企业经营者,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至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于不顾,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不择手段,生产销售具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健康,有毒、有害食品会引起人体急慢性中毒,致癌、致畸,甚至导致死亡甚至危害生命。某些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中大量的掺杂、掺假,专门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公众健康,甚至残害弱势人群。在食品的流通领域,一些超市、商店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从正规渠道进货,明知是假货、劣质食品,却以低价购进,以次充好,成为伪劣食品流通的代销商,为制假者提供了市场。某些监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人情关系权钱交易、收受财礼,让制假贩假有可乘之机,这也是伪劣食品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在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某些人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为了牟取暴利,不顾公众的利益,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了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使食品安全问题愈来愈加凸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保障食品安全的应对之策
1、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实施的制度基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参照发达国家更为先进的食品安全法规,我国还应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应该注意包括农产品与食品生产场地周边生态环境等相应影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建设,用法律及制度来保障食品安全。
2、建立食品安全的应急机制
在发达国家,在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控下,一旦有食品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设计缺陷,生产厂家和销售部门便会主动召回该类型的全部产品,同时清退消费者已付款项。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召回”这一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国内食品企业建立食品质量不合格召回制度,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大面积扩散。
3、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
充分发挥媒体的的作用,利用广播、新闻、电视、网络宣传绿色安全食品及优秀放心企业。正确引导公民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教育机制,初步形成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要得到普及,对公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营养知识培训,使其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适宜的食品烹调方法。促使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畅通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最终使假冒伪劣产品失去消费市场,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渠道。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和政府管理问题,它是涉及企业伦理中的社会责任、公共卫生伦理中维护公民生命健康的利益的伦理问题。食品安全伦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领域,我们必须要提出相应的对策,努力完善和解决好食品安全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参考文献
[1]张晓涛,孙长学.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现状、问题与对策[J]. 经济体制改革,2008,(1).
[2]葛晓春. 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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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锐洪.食品安全危机的伦理分析与解决[J].管理观察,2008(7).
[5]吕婷婷.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二、《SPS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一)“以科学为依据”实施相关措施
《SPS协定》中第5条第7款规定,各成员国采用临时卫生检疫措施需满足四个条件:临时措施是在成员方有关科学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取的;根据有关信息包括国际组织以及其他成员方实施的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信息而临时采取某种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各成员方应寻求获得必要的补充信息以便更加客观地评估风险;各成员方应相应在合理期限内评价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四个条件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二)WTO体制下《TBT协定》食品安全规则
WTO体制下《TBT协定》是为防止成员国利用技术水平行使不公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理所当然包括食物质量要求方面的标准。《TBT协议》规定无论标准、技术法规或者合格评定程序制定,都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三种规范的实施不应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其次通过建立咨询点制度、通报制度,相互事先通报,大大提高了技术法规和认证程序的透明度,使出口商更加容易适应进口国要求来组织生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技术壁垒对国际贸易的阻碍。
三、对策
(一)建立食品法律体系
自我国在1991与1997年分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两项食品安全法律以后,截止到2010年食品安全法规基本未做任何修改与完善。时代日新月异,环境变幻莫测,旧的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关系,与现存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是我国二十一世纪初食品立法的首要工作,时至今日我国总算通过《食品安全法》,此法律在食品安全的整体和细节方面建设完善结束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始终处于“群龙无首”状态,整体法律体系统由此建立。
(二)完善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
有力的技术支撑在食品出口检验与安全质量保证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下缩减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与加快技术进步步伐势在必行。科技兴国,管理创新乃治国良策,高科技、质量与强势产品必然是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不可缺少的推动力。在法律与规则日益完善的环境下,企业应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优化商品的出口结构,引进并有效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系统与高端技术以修炼内功。努力学习与适应学习产业商品出口的国际标准,在系统推行ISO家族与欧盟系列标准出口产品的认证管理前提下,势必将合乎规矩的出口程序凝练在企业的出口工作当中,一步步推动企业良性运行,保证出口产品质量以突破别国贸易壁垒基本条件。
2食品安全问题背景概述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意识也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更加重视生活的质量,生活的品质,尤其对于食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于是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花样很多的食品,市场开始活跃起来,这必然会引发一些问题,这源于市场的自发性,并且这种市场的自发性不是市场本身能够调节解决的,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调控,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是很健全,存在漏洞,而且执法力度不大,各部门协调能力不强,导致打击力度不大。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深化,我国也被卷进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国内外商品流通速度加快,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商业伦理佟飞衡水学院河北衡水053000人也越来越喜欢西餐和西方的快餐,但是这些食物并不健康,但是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并且明明知道存在质量问题也会去买也会去吃,而且这种食物的利润很高,所以国内这种餐馆数量越来越多,主要是更多的商家追求利益不断大力宣传这些食品,导致市场的混乱,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人们谈食色变,对于食品安全十分担忧。
3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3.1商业企业的原因
商业企业是食品的销售者,有质量问题的食物是通过商业企业流通到消费者手中,所以商业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责任,他们一般不会特别注意购进的食品只注重它的销售,他们的眼中只有利益,另外市场的不合理竞争越来越多,商家们为了击败对手会不惜一切代价,无视商业伦理,昧着良心销售有害食品,主要是不合理竞争和利益的驱使。
3.2商品生产者的原因
食品是由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者肯定是第一责任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就明确了生产者的义务,但是事实上生产者也会为了追求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不按照生产规则生产,花低价购买劣质原料,有些甚至是有毒的,但是他们依然会毫不犹豫加入人们的食物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还是利益心在作祟。
3.3消费者原因
消费者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消费者对于食品观念影响了制假售假人的行为,如买蔬菜,大家就喜欢颜色漂亮的,大个的,就这样对外观的重视,就迫使生产者使用化学药剂来生产适合人们喜好的蔬菜,这样那些不健康的食物就被搬上了餐桌。另外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并不强,因为很少会有人再买东西的时候,看看保质期,看看生产日期,成分什么的,大部分人就是买了就行了,所以消费者很容易买到劣质食品。
3.4行政监管的原因
虽然我们对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律和道德上提出了要求,但是完全把人们得健康寄托在企业的自律上,是靠不住的,还应该由行政监管进行监督,现在市场这么混乱,行政部门有一定的原因,他没有发挥好监督的作用,我国的生产经营者规模偏小,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给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大困难。另外我国执法队伍不够正规,各部门协调能力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建议
4.1商业企业
针对商业企业来说,对于购进的商品应定要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减少毒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另外作为一个销售者,要认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销售者,同时也是消费者,要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商业伦理,不要让利益冲昏头脑,要本着一颗善良的心,在于他人竞争的同时也不能不顾一切,要文明,要合理,不能损害任何人的利益,要个遵守市场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这样也是企业长久发展之计,这样才能在市场上立足。
4.2商品生产者
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是食品的直接生产者,只要生产者生产的都是健康无害的食品那么市场上就不会有有问题的食品了,商品生产者与商业企业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的关系有时候是冲突的,有时候也是一致的,冲突的关系在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都希望自己获得最大利润,一直的关系在于商品一旦卖给消费者,如果出现问题谁也不会承认,因为这样双方都会有损失,总而言之商品生产者就是不能只追求利益。
4.3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虽然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是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食品市场的现状,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市场的所有问题,所以应不断完善,也应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不同地方的现状,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制度的健全。各个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惩罚力度,一定要刚正不阿,这样市场上的这种混乱的状况才会得到解决。
一、问题的提出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权利。目前,教育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未进行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普遍,而受害方未得到知识产权法律救济。2002年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与自己所从教的小学之间的教案纠纷是我国首例教案著作权纠纷。原告诉称自己的44本教案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案的审理可谓一波三折,最后原告变更案由,以被告侵犯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为诉讼理由才使本案最终审结并获胜。本案涉及到教案是否属于作品?教案是否是职务作品?教案本所有权与教案著作权之问的关系?等等。体育教案属于教案中的一种,同样属于著作权客体。笔者企图通过本文来唤起教育行政管理机部门、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保护体育教师的智力成果,激发体育教师的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工作,以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
二、体育教案的含义
体育教案(也称体育课时计划)是体育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设计出的教学基本结构和过程的书面表达形式。教案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体育教师所具有的体育课程教学理念,体现了体育教师对学习领域的有关学习水平目标及其内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凝聚着体育教师对学习对象、教学条件、组织形式和方法等钻研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教师的教学风格。体育教案包括纸质教案或电子版教案、多媒体课件等形式。体育教案包含了教案格式、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板书设计、场地利用、教学组织、教学进程、运动负荷、课的密度、学习评价、体育绘图、录音资料、录像资料、摄影资料、学习资源、参考书目、体育作业等具体内容。
三、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所有权
1.体育教案具有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所保护的不是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或者说,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来达到保护作品思想内容的目的。作品的著作权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1)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体育教案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做出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相关法律的解读,可以判断体育教案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体育教案以文字(包含图形、图画、影像资料等)形式存在,可以复制、保存、出版。因此,体育教案无疑属于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范畴。同时,体育教案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u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5条规定了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范围,包括3类:(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很显然,体育教案不在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之内,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体育教案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其中的每个部分如体育绘图、摄影资料、板书设计等可分别作为一个独立的作品来看待,都有著作权。体育教案的任何组成要素如图形、文字、照片、录音、动画、录像等都是作品,对其利用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会造成著作权纠纷。
体育教案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断体育教案是不是作品,首先要看体育教案是不是具有独创性,其次要看体育教案内容能不能以有形形式进行保存、复制。
第一、体育教案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独立构思完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私人之间的通信、日记、律师的辩护词、法官的判决词等进行保护,其立法着眼于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而不强调作品的文学性、艺术性和科学性。在我国的著作权实务中,将节目预告表、火车时刻表等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也不是保护预告表、时刻表的内容,而在于这些作品的独创性编排形式。体育教师教案是体育教师对所教授的动作要领理解与表达,对教学时间、课的密度、运动负荷等合理的安排,是体育教师个性化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
新的体育教学改革更加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的创造精神,促使体育教师进行体育教学的创新,体育教师由传统的“由传统的‘经验辛苦型’向‘研究创新型’转变”。“年年重复旧教案”、“陈陈相袭老一套”的做法已经没有出路了,体育教案的编写必须兼顾诸多要素:教学对象——学生在性别、体育基础、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课程标准》实施后,国家不再制订、编写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师不可能“按部就班”、“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必须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取舍、比较、综合;教学空间和形式开放,必须采取有效的教学组织形式;各地地理境气候的不同、教学器材设施条件的不足等客观现实需要体育教师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等利用好体育教学资源;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之下,许多体育项目需要经过改造后才能进入课堂,成为学生的体育锻炼项目;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体育教师必须进行创造性地工作,教案设计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体育教案很个性化,它凝结着体育教师对体育课的教学经验和对某些问题的独特见解,优秀教案不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能具有很高的创造性。总之,体育教案是体育教师独创性的无形智力成果。
第二、体育教案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教案分纸质教案和电子版教案。体育教案以文字、图形、图画、照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具有知识产权的容易被复制的特点,可以以抄写、印刷、拓印、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翻录等形式进行复制、保存、出版。电子版教案的复制甚至无需成本,只需在电脑上点击“复制”和“粘贴”按钮就完成复制。非法复制的成本及其低廉,但给体育教案的著作权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体育教案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所说的作品,体育教师对其教案拥有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便复制和出版,体育教师有权维护自己教案的版权。教育出版机构出版的体育教师教案书籍和名师教案不可以随便盗版复制。
(2)体育教案是职务作品
体育教案虽然可以成为作品,但是该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学校与教师之间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教案著作权的归属取决于该作品的性质。
首先,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法人对其法人作品享有除作品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的著作权。教案是教师为课堂教学所撰写的一种作品,是教师思想的结晶和人格的体现,它不是在学校的主持下完成的,其教案撰写的好坏一般也不是由学校来承担责任,因此教案不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教案不属于法人作品。
其次,教案应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教师撰写教案是其本职工作之一,所以教案是职务作品。但是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明确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学校和教师之间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也没有合同约定。
第二种情况: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法律之所以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法人所有,按照当时的立法意图,主要是因为上述条件下产生的上述作品不适宜由公民个人享有著作权,例如,工程设计包括建筑、桥梁、道路、水库等,由具体设计人享有著作权显然是不合适;产品设计图为工业用途,同时受到工业产权法,如专利法、技术秘密法等的规范,由设计人享有著作权也是不合适的。地图是国家正式出版物,与一般图书不同,个人也不能享有著作权;企业投资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也不能由个人拥有著作权。教案显然不能归人上述作品。
第三种情况:其余情况下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个人所有。由于教案不能归人本文上述的两种情况,那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教案的著作权只能归教师本人所有。
综上所述,在学校和教师对教案的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教案的著作权应归撰写该教案的教师所有。但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学校依然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教案,比如说学校将其教师撰写的优秀教案作为示范文本供其他教师作为教学的参考,就不能认为是侵犯了教师的著作权。同时,在教案完成两年内,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其学校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教案。
2.体育教师享有教案本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排除他人,独占其所有物,并依自己之意愿通过占用、使用、收益及处分等方式利用其所有物,以实现其作为物之所有人之应享利益的权利。空白教案本是一种物品,具有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通过教师撰写教案而不断被消耗,结果产生了一个新的物品——体育教案本,教师成为新物的所有人。一节课要写一份教案,教师凭借教案进行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后,这份教案的使命就完成。随着教学任务的完成(通常为一学期或一学年结束),教案本由学校所有的物品就变成了教师所有的物品,其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学校“公有”变成教师“私有”。此时,教案本的使用价值主要是其所承载的无形智力成果——教案,而由原空白教案经使用转移过来的使用价值显得微不足道,可以忽略不计。从法理上讲,只有将教案本的所有权和教案的著作权相结合由教师享有,才能使教师切实享有著作权。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教师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享有除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完全著作权,学校作为单位只享有有限的管理权和优先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学校对教案的一定期限的掌握和控制,是非所有人的占有行为,不能改变教师对教案的所有权。教学任务完成后(体育教案完成两年后),教师则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另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由于教案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在其受到他人的侵害时,作为教案的著作权人,教师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提起财产侵权之诉,可以主张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救济。
学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行使管理的职责,对教案进行检查监督、质量评价、评优评先、优秀教案展示,但不能随意更改、隐匿、毁灭、出卖体育教案。当体育教师教学任务完成后,其职务任务就结束了,教案本也变成了教师的所有物。此时,学校对体育教案的利用要坚持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
四、体育教案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今后在著作权法修改时,要明确毁失著作权的(唯一)物质载体同样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在诉讼程序法当中则明确证明著作权物质载体非唯一性的举证责任由被诉的侵权人承担。体育教师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引用他人教案时要注明出处。使用他人体育教案要征求其许可使用,出版物中引用体育教案要取得许可使用权并支付一定数额的稿酬。
近年来,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频率增加,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强度的增加,各大商业运营商已经开始调整其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的千变万化。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
中国农业生产早期阶段的销售情况是不理想的,农业监管体系还没有发育完全,给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障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国内市场增长速度加快,现有监管体系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新时代的要求。
1 法律不足
农业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政策,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监管食用农产品的各项活动。
2 体系不全
一个完整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应涵盖整个消费的生产和加工的整个过程,现行的监管制度,重点仅限于在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不重视原有的加工、包装处理、货物运输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3 策略不当
对于出现在市场上的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未能严格把关,未能充分考虑各种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以至影响了整个监管制度性能的发挥。
4 人员不多
由于市场是一个广泛的经济交易平台,整个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管策略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作用
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须从整体市场经济活动监管,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更新现有的监管制度且也是市场经济的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监管制度的作用体现在:
1 规范市场秩序
当今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世界贸易是一个开放的格局。在这个开放的过程中,还必须依靠各种监管策略加以保护,从而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改善监管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各交易活动的主体,按照规定,以避免市场交易混乱。
2 维护各方利益。
运营商,在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下交易,通过业务发展产生的收入,以确保经济利益的合法性。消费者依照监管制度,以保障购买安全的食用农产品,遇到各种质量问题时,可以按照监管要求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表明食用农产品监管的重要作用。
3 保证产品安全
近几年,国内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农产品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农产品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能够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保障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指标,以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4 创造经济效益。市场稳定是经济利益的前提条件,只有监管制度完善,才会合法经营,同时这也是运营商获取经济利益关注的重点。完美的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是各种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的保障,并引导各主体正确的交易,以避免各种纠纷的出现。
三、切实加强监管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
1 加强资源整合,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政策支持的联动机制,立足现有农业政策和项目,并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农业主体培育、动物和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作为工程应用和检验测试的内容,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大整合力度,应设置专门的预算,落实资金保障。
2 健全源头管理,推进全程监管制度
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覆盖城市和农村地区是一个最基础的工作,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可以提高小规模生产消费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门槛,提高小规模生产者的教育和监督,而从使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得到更好的管理和监督。
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成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和植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按照管理制度、生产记录、质量检测、产品标识等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
4 实现标识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者必须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对其提供的农产品出具追溯凭证,能找到相应的产地及操作人员,以确定该产品的身份,历史和来源。食用农产品原料采购应索要凭证,更加有购买和销售台帐,档案管理等等,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性,严把市场关。
四、一个健全的监管制度的有效策略
1 加强立法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立法部门应制定农产品相关法律,调整现有的监管制度且不断更新,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度的执行。
2 依法监管
食用农产品监督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工作,对于假冒伪劣食用农产品,必须立即处理回收。
3 搞好宣传
为了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执法工作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确保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使消费者放心购买。
[摘要] 目的 了解山西新绛县居民的食品安全认知和举报投诉行为差异,为食品安全社会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使用横断面描述性方法开展问卷调查,用spss软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较高,但是举报投诉表现较差。 结论 需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城乡居民的举报投诉意识,并规范食品类相关信息公布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有针对性的提高城乡居民食品安全自我保护的能力。
[
关键词 ] 食品安全认知;举报投诉;城乡居民
[中图分类号] 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a)-0192-02
中国食品市场行业分散,中小企业和小摊贩小作坊过多,难于管理。自2009年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来,积极推行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和新闻媒体等的多元主体监管模式,并鼓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成为社会监管的主要力量[1]。公共服务和居民素质较高的大城市在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中先行一步,而基层的中小城市却鲜有改变。因此,本研究以山西新绛县为例调查城乡居民的食品安全认知及举报投诉行为,为中小城市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办法提供科学依据。
1样本和方法
1.1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为山西新绛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国家蔬菜基地)城乡居民,抽样方法为按比例随机整群抽取。根据新绛县2012年人口统计数据(以九成有效率估计问卷回收率),确定对城乡居民各发放调查问卷425份,最终回收到的有效问卷数量为:县城居民385份,乡村居民384份。
1.2调查内容
被调查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性别、出生年份、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和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食品安全现状认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度、严重度、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的重视度以及对政府监管工作的满意度认知)和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的举报投诉行为(举报投诉的经历、方式以及不举报投诉的原因和希望得到的举报投诉回复)。
1.3调查方法
调查方式为面对面填答问卷,调查对象自主匿名填写;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对象,由专门的调查人员以问答形式协助填写。用SPSS 21.0 for Windows软件建立数据库及统计分析。对县城和农村居民的举报投诉行为进行χ2检验,统计用双侧检验,以α=0.05为显著水平。
2结果与讨论
2.1个人基本信息
所调查的城乡居民以青壮年为主,已婚者居多;且农村青年多外出务工因此整体上县城居民更年轻。农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主要为初中及以下(90.4%),县城居民的分布较平均,呈递减趋势。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集中于1000~2000元/月(81.0%);县城居民的差距较大。(表1)。
2.2食品安全现状认知
调查结果可知:城乡居民均比较或十分关心食品安全问题,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比较或十分严重,且县城居民比农村居民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另外,农村居民认为政府比较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且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比较满意,而县城居民截然相反。
2.3举报投诉调查
城乡居民中曾举报投诉过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数比例均约为调查人群的20%。
2.3.1 不愿意举报投诉的原因 超过50%的城乡居民认为报投诉不受重视而不愿举报投诉,其次为不知道如何举报投诉和不清楚可以解决问题的具体部门。究其原因可能是长期以来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太多,机构职能重叠又缺乏有效的协调,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使得消费者投诉无门、不知道如何举报投诉[2],即使举报投诉后也无人受理。同时,大部份消费者缺乏举报投诉知识,受理的案件也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3]。另外《食品安全法》中对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导致不安全食品事件层出不穷,最终使得消费者认为举报投诉不受重视,解决不了问题[4]。
由于没有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及网络使得消费者认为举报投诉费时费力,尤其是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只能去县城政府单位举报投诉的农村居民(43.0%)
2.3.2举报投诉后的要求 相比较而言,农村居民大多只希望在举报投诉后获得政府部门的调查回访和结果公布;而县城居民还希望公布调查过程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满意度回访。且农村和县城居民的举报投诉次数、不举报投诉的原因、举报投诉的方式以及希望获得的举报投诉答复有统计学差异。见表2。
表2 城乡居民食品举报投诉状况调查[n(%)]
注:显著性水平*P<0.05;显著性水平**P<0.01; 显著性水平***P<0.001。
3结语和建议
研究表明:山西新绛县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度较高;且相较于农村居民,县城居民对政府的监管工作更不满意,但其在食品安全维权行为方面没有显著优于农村居民。政府监管部门在严厉执法,严惩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同时也应该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一方面,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了解消费者认知上的差距,尤其是通过教育纠正农村居民的错误观念并增加知识、通过实践形成举报投诉的习惯,主要为食品安全风险应对知识和行为,包括食品购买、消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和食品标签信息、安全认证信息的认知和实践活动的培训。使消费者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社会责任,培养起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习惯。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机制。①建立统一举报投诉平台,由专门机构负责,从而破除消费者不知道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不知道向谁投诉的难题。②创新多种方式便利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网络方面也应该有政府部门管理的微博、邮箱和网站等;另外,也应在各个社区、乡村以及超市设立举报投诉站点,方便消费者对小型食品安全纠纷的现场裁决,同时承担起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咨询和帮助任务,包括维权费用和法律知识的帮助。③规定统一的举报投诉受理办法。在受理举报投诉后,作出受理答覆幷向举报投诉人进行调查回访。④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布平台。这个平台由可信的独立机构进行管理,统一向社会公布事件调查过程和处理结果信息,以及各个检测、认证机构的食品安全信息,内容要透明、及时,语言要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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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WHO联合国驻华系统. 不定期报告: 推动中国食品安全[R]. 北京:联合国系统驻华协调代表办事处,2008:5-9.
[2] 韩俊.中国食品安全报告[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34-236.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142-0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是国家对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模式的一种探索,其目标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1,2]。“项目教学法”是针对某一个专业或专业课程,教、学、用三位一体的教学方法[3]。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频发,社会各阶层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知识体系构建和实践技能培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多设置在高等农业院校,因此,该问题成为各高校探索的重点。结合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名校建设”的目标[2],我们提出了卓越计划,在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教学中适时提出“项目教学法”的理念,以期提高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部分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项目教学法的来源
最初的项目教学法应用于跨专业的课程,它以“项目”为依托,将多门课程合起来进行教学[3]。为了使学生在解决问题中熟悉一个完整的方式,所设置的“项目”一般包含多门课程的知识。学生自己查找资料,收集文献,制定实验方案,并独立开展项目的实施以及最终的评价。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掌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知识要求。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老师只起到一个指导作用,不亲自参与,只在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和归纳。
该方法主张先练后讲,先学后教,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主动参与。从尝试入手,动手做实验开始,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等。学生唱“主角”,而老师转为“配角”。这种方式实现了师生角色的互换,有利于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符合高等农业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理念。
二、项目教学法的特点
(一)学生积极性高
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系统方法和手段,通过这一系统能对问题产品快速定位并准确隔离,最后实施快速召回,降低质量安全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本文从应用前景研究视角,探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的推广与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理论研究状
(一)国外理论研究状况
国外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较早,因此食品可追溯技术的理论也较为丰富,研究也较为全面。认知和支付意愿是影响该体系推广的重要原因,理论研究显示不同的消费者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认知有概念的差异。社会最优供给的可追溯食品所额外增加的成本与生产者出于收益考虑所能够承担的额外成本间存在着差异。
(二)国内理论研究状况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也较少。国内很多学者也借鉴国外的研究方式,对国内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进行了研究。为了百姓饮食安全,国家积极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然而,我国食品可追溯开展较晚,普及面较窄,现在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食品安全观念落后,生产规模小,技术兼容性差,操作成本高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限制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推广和建立。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很多食品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以下两个方面:
(一)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在食品市场上,很多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的健康,致使消费者对有害食品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购买行为。部分生产单位申报安全证书时,一般能较好地执行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在获得证书后,在利益驱使下,往往会生产低质量的产品。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产品驱逐优质产品,进而占领整个市场。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比较单薄,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较为笼统,不具体明确,责任主体也不明确,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也不能应对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的态度
(一)食品安全性是影响消费者的主要因素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人们的饮食不再仅仅关注温饱问题,而更多的是安全健康问题。食品的价格不再是影响人们消费的主要因素,食品是否安全则是人们首要考虑的。
(二)消费者的支付意愿
支付意愿可以理解为消费者愿意为某种消费支付的资金,可追溯商品的价格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上涨,由此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食品可追溯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生产地和加工流程等信息,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与流向,成为食品供应链系统中各个主体信息交流的重要工具,由此被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四、企业战略选择
(一)食品安全问题对企业影响
食品企业的形象最主要的就是安全,一旦食品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很大的阴影,影响企业的销售量,品牌价值和股票的价格,甚至致使企业倒闭破产。
(二)食品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理论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信息不对称。在食品供应链中,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由于客观的原因必然有着信息不对称,这严重损害消费者和生产高质量食品企业的利益。食品安全可追溯技术很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实现企业的差异化战略和品牌战略。
(三)企业的长远利益分析
(1)实现企业差异化战略。食品是生活必需品,弹性小、替代品多。因此,食品企业要想在食品行业长远发展,不仅要满足消费者基本要求,还要有着创意,有着自己特色,争取有利的竞争优势地位。因此,企业应用新的科技实现差异化是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较好途径。可追溯体系能成功传递消费者所需的各种信息,满足消费者安全需要,实现产品特性、实现差异化。(2)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与质量控制能力。近年来,人们对食品的质量安全也在发生改变,正由量到质的飞跃。因此,食品企业要长远发展,就必须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而食品可追溯体系正好符合这个质量控制的总体思路,它可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食品万一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追溯到问题责任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召回成本。(3)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食品可追溯体系为食品生产商、加工商、物流商和销售商等构建了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各个企业能了解到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些信息不单为消费者提供,也为食品企业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渠道,各个厂商不但能清楚了解本环节的信息,还能清楚了解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信息,他们能更有计划的安排生产,生产更有市场的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产品库存,所以必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对政府建议
第一,支持建立个民间的食品安全基金,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旦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基金就减少该企业的基金收益,减少的部分用于奖励给安全性好的食品企业。第二,使用有安全等级的企业标识,各类食品企业名字后面必须加上等级标识,由权威机构对国内的食品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等级评级,安全系数最高的企业定为A级,然后依次是B、C、D、E。该标识随着企业的安全性而改变,每年对食品企业做一次食品安全等级评估,若企业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其安全等级会相应下降,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严惩不贷。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应急处理机制、信用制度和信息制度,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从重从严惩罚。
六、前景展望
随着我国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相关政策的推出,我国国内食品安全发展要求,顺应国际发展潮流,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有着较好的前景。我们企业要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也必须广泛的建立起信息可追溯体系。然后,随着智能信息技术的进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不断地下降,便宜且方便的追溯方式将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综合上述探讨,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能够为消费者、食品企业、国家带来很大效益,将会在食品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拥有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
(作者单位为贵州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310657038),国家级,项目编号:贵大国创字(2013)002,项目负责人:裴伟康(1991―),男,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2-1002-01
1 引 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的负面现象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这就使得国家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现状研究,不断加强控制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本篇论文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与每个人的健康和利益都息息相关。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能够使消费者更加清晰的认识到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为减少损失、规避风险提供信息,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其次,从食品安全政策的角度看,随着我国各种关于食品安全活动的开展,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政策也相继出台,从评估结果看,这对我国提高食品安全政策实施效率有很大帮助。最后,从学术角度看,根据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研究内容,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食品安全发生机理的研究,二是对国外的食品安全体系的研究和介绍。比较之下,我国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与国外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强食品安全学术研究,提高政策效率,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一项艰巨而深远的任务。
2 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我国各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也严重动摇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虽然我国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但是从供货到餐桌的整个流程中还是充满了危机。我国的食品业在不断地发展,食品消费在居民消费中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通过不断的努力,食品卫生情况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食品的检测合格率也在不断提高。总之,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在整体上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形势十分严峻。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影响极其恶劣。一起起恶性案件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困扰,苏丹红事件震惊全国,给食品生产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三聚氰胺奶粉时间、福寿螺事件等,不但给部分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也极其广泛。
食品的生产流程缺乏监管力度,社会食品安全秩序混乱。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安全法,但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尤其是在小城市、乡镇和城乡结合处,不计其数的黑作坊、个体工商户和一些无照企业,钻法律的空子,做着不见天日的制假售假勾当,导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系数降低,造成秩序混乱,影响了食品安全系统的稳定。
消费者担忧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使消费者对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极为担忧,国内居民大多数都会担心自己周围的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存在问题
目前,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但是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类:
3.1 微生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病原微生物现在已经成为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由微生物污染引起的人体食物中毒,在中毒起数和发病人数方面,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沙门氏菌在这类污染中污染最严重。虽然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这类污染所占的比重仍然最大。
3.2 环境污染物引起的食品污染 环境污染物,即是污染环境的周围物质,主要有病原体、固体颗粒、有机毒物、重金属和有害气体等。尤其是城市废弃物和工业三废,使大量的有害有毒物质渗入地层,导致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和含菌量都明显增高,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环境的污染,许多地区的经济作物、粮食、畜产品、饲料作物和水产品等的质量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用途的化学农药随之诞生,而农民为了节省劳动力,提高作物产量等,争相使用各种化学药品,使农产品的质量大大降低。
3.3 农药引起的食品污染 农药引起的污染主要是在现代农业中表现出来,在农产品中大量农药的残留,从食品源头就带来了隐患。我国的种植业仍然处在发展的水平,每年的农药使用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尤其是一些毒性较强的农药,仍然被不少种植业主使用。危害性较强的农药主要有:敌敌畏、甲胺磷、敌百虫、乐果等。经有关部门检测,从水果系列到蔬菜系列,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都不低,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3.4 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污染 食品添加剂并不是对人体一点害处都没有的,尤其是一些食品生产商滥用添加剂,直接导致了食品的污染,如苯甲酸在腌菜过程中的过量使用,增白剂在面粉制造过程中的过量使用等。
3.5 过期食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泛滥 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的食品在食品市场上的泛滥,同样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一些非法生产企业,通过非法途径进行食品生产,在手段上弄虚作假,生产出的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低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些销售商出售过期商品,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在我国的某些落后地区,消费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使食品容易产生滞留现象,这就导致了长时间的存库造成食品过期变质,而销售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昧着良心出售过期食品,这都为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埋下了隐患。
3.6 转基因食品、新原料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 随着科技的进步,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往往会添加新原料,或者通过转基因的手段生产出新食品,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大量的转基因食品已经走上了餐桌,虽然现在没有发现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但是转基因技术毕竟还没有发展到没有瑕疵的地步,所以现在依然得到人类的关注。从研究现在看,转基因食物可能在下面几个方面存在威胁:可能对人体机理产生毒性,可能损毁人体的免疫系统,可能使人体产生过敏反应等。
4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保障,除了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外,还应加之教育、培训等激励手段。其主要目标是:①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整治,降低引发疾病的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②避免消费者遭受错误标识、不健康、不卫生的食品的侵害。③逐步增加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必须了解目前食品安全的状况,系统分析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因素,制定一个相应的国家战略。主要有两个步骤:①收集信息。收集信息要有一定的格式,系统整理收集的数据。并且收集的数据要有助于对消费者观点、食源性危害、社会经济学问题和贸易发展的研究,有助于明确各个相关行业的责任。②制定战略。食品安全控制战略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助于国家对于安全控制体系的建立,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应用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建立多部门联合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多部门体系。②建立单一部门专门负责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单一部门体系。③在国家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就是综合体系。
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正常实施和运转,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这部门的开支一般由政府提供,当出现多个政府部门都负有相应责任的情况时,为了保持资金的延续性,就要建立合理的供资结构。
5 结 论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对于维护人类的身心健康,保持食品市场的稳定,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在“三鹿奶粉”、“苏丹红”硝烟未尽,老百姓对餐桌食品仍然提心吊胆的时候,2010年,食品安全事件又接踵而至,“地沟油”、肯德基的“橡胶门”、圣元奶粉的“早熟门”……媒体对这些事件进行了大力地报道。新闻学者们对于这些报道进行了细致地研究。本文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食品安全”、“新闻”、“媒体”、“报道”等为关键词,选取2010年发表的论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整理,对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研究理论进行总结,以期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借鉴。
一、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范围
在选取的22篇关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中,有的是着重于事件报道本身,选取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研究,如《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①;有的是着重于媒体本身,对某媒体整体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如《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②;有的是着重于探讨媒体责任及表现,套用理论研究媒体食品安全报道优缺点,如《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③。
从统计篇数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者更希望通过对报道的分析,进而用理论解释研究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如何作为,承担何种责任。
二、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目标文献的分析整理,2010年食品安全报道研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报道本身的分析研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媒体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刊发大量的报道,这些报道能否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王宁④和李蕊⑤通过定量分析为主要方法对《人民日报》关于“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和“三鹿奶粉”事件等三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从中探寻主流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议题设置、报道体裁、表现手法等方面的特点和不足。赵欣⑥搜集了2008年9月12日―10月23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通过标题、栏目、报道内容等分析《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特征,认为在此次报道具有贝斯沃斯和凯莉提出的“典型的食品危机”报道的特征以及新闻报道中存在着“新闻螺旋”的观点。
也有学者对不同媒体的报道进行对比分析,李⑦选取《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作为样本,对两报的报道数量、报道类型、报道主题、消息来源及版面编排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李妍⑧选择《人民日报》和《纽约时报》对于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危机的高密度跟踪报道为研究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主题进行尽可能详尽的分析,研判在不同的国家利益、文化传统、政治制度背景下,两家报纸在报道角度、报道手法及报道影响方面的不同。
赵等⑨以饮食、营养、食品为关键词检索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数据库,共检索出1982-2008年间相关新闻报道943条,他们分析中央电视台新闻报道对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关注重点及其在近年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认为中央电视台有关食品安全新闻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相关领域的现状,但媒体关注的热点与公共卫生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间有所偏差。于⑩选取自2007年3月起至2008年12月,《纽约时报》关于中国消费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共计217篇。通过对所选取的报道进行批评话语分析,他认为,中国应该加快建设与综合国力和国际威望相适应的话语权系统,改变中国在许多与自身有关的问题上面临的话语权困境,让世界听到更响亮的中国声音。
2、对报道引起反应的研究
媒体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引起的影响,是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大量的文献都是关于此类的。
危琼⑾认为,近年来报纸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已经由单纯的曝光逐步呈现出理性色彩,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报道趋势。她通过对《人民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两份不同性质报纸相关报道以及其它媒体部分报道的研究,认为媒体在处理和报道此类事件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其表现不仅关乎社会公器角色的实现和环境监测功能的发挥,而且关乎事件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更多的是对食品安全报道不当的批评。门玉峰⑿在其《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一文中列举了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当炒作的5种表现:报道内容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和以讹传讹。他分析了媒体在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报道时出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主要有媒体自身的原因,媒于信息通道的末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危机公关意识以及评估机构没有被纳入常规的食品安全体系。这些非适度性的问题,给企业和行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也为社会和公众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的2个食品安全事件“橡胶门”和圣元奶粉的“早熟门”最后都被确认为偏差,这不得引起新闻学界对于媒体食品安全报道结果的深思。
张彬⒀在《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一文中感慨,“作为媒体人,笔者曾不止一次目睹了食品安全事件毁掉一个企业甚至一个行业的事件。当无良老板、企业得到应有下场而大快人心的同时,那些枉受牵连损失惨重的诚实守信者往往只能默默承担。都说媒体是惩恶扬善的有力武器,但面对着一家家消失的‘百年老店’,黯淡的‘质量明星’,我们除了扼腕,也不得不思考,这真的是我们想得到的结果吗?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是在铅字、镜头、镁光灯下被刻意夸大、掩盖甚至扭曲了的。笔者看来,媒体应该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利益的守望者,而非终结者。”
3、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责任的探讨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总则第八条,赋予了新闻媒体重要的使命: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马志红⒁认为,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媒体该发挥的作用有:(1)发挥信息传递功能,及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和预警。(2)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催促政府企业履行相应职责。(3)发挥社会协调功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张超⒂更加强调报道的时效性,他认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及时、时宜和长效是保证其起到积极社会效果的要件之一。只有在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监督下,民众才能吃到真正安全健康的食品。
温锦清⒃详细探讨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他从三个方面着手论述:(1)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中国社会的媒体监督力度和反应速度已超过了监管部门,从而成为最及时最有效的监督;(2)在食品安全报道上,媒体要做到理智和有分寸。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3)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既要依靠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强化政府、企业、评估机构以及公众的积极作用,建立一个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媒体方面要加强新闻自律,正确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记者职业道德修养,杜绝恶意炒作;要培养记者的科学素养,倡导新闻报道的科学精神。
三、食品安全报道研究所选用的新闻理论
对于食品安全报道的研究,不少学者都采用了“风险社会理论”,如黄旦⒄,郭丽华的《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该文从风险社会的角度,以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为例,说明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会变成了食品安全的报道问题,这里面既有因果关系的难以确立,也有事件本身的后果无法测量,把责任全归之于媒体是不公平的。同时,中国的媒介在报道食品安全时,也必须改变观念,从自以为是的监督者成为客观公正的“雷达”。
也有学者借用“框架理论”的成果,兰州大学的万丽丽⒅基于框架建构理论,采用内容分析和文献分析的方法对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兰州晨报》、《东方早报》为代表的报纸媒体在2008年9月11日到2008年11月11日之间对于“三鹿问题奶粉”的报道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结语
食品安全大于天,做好食品安全报道也至关重要。本文期望通过对2010年相关研究的整理综述,对于后来的研究者能有所借鉴。总的来看,这些研究肯定了食品安全报道对于社会民生的有益之处,认为大多数媒体发挥了“社会观察者”的功能,但是也对报道失误所带来的弊端进行了分析与批评。同时,更多的学者运用新闻理论进行分析,也正试图寻找一条完善食品安全报道之路。
参考文献
①孙尉翔,《以讹传讹成就麦当劳“橡胶门”》[J].《新知客》,2010(8):20-21
②陈都,赵士林,《上海主流报纸食品安全报道分析》[J].《今传媒》,2010(5):76-78
③张晏,《框架理论视野中的食品安全报道研究》[D].暨南大学,2010
④王宁,《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现代传播》,2010(4):32-35
⑤王宇,李蕊,《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报道特色及优化建议――以〈人民日报〉相关报道为例》[J].《东南传播》,2010(6):37-39
⑥赵欣,《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特征及“新闻螺旋”――以大公报对“三鹿事件”的报道为例》[J].《新闻世界》,2010(3):69-70
⑦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比较两家报纸颁布前后的报道内容》[J].《新闻爱好者》,2010(3):18-19
⑧李妍,《由三鹿奶粉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危机报道》[J].《新闻爱好者》,2010(2):57-58
⑨赵,衣,李可基,《中央电视台有关饮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新闻调查分析》[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0(8):4-7
⑩于,《涉华消费品安全报道的批评话语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0
⑾危琼,《食品安全事故报道的趋势透视――理性色彩和多元化关照的回归》,2010(10):95-96
⑿门玉峰,《北京市食品安全的媒体适度监督作用研究》[J].《中国商界》,2010(4):9-12
⒀张彬,《守望者还是终结者――试论面对食品安全,媒体所扮演的角色》[J].《轻工标准与质量》,2010(2):55-57
⒁马志红,《食品安全中媒体的监督作用》[J].《消费导刊》,2010(8):317
⒂张超,《从食品安全谈新闻舆论监督的时效性》[J].《才智》,2010(26),172-173
⒃温锦清,《食品安全报道和舆论监督》[J].《新闻战线》,2010(4):85-86
⒄黄旦、郭丽华,《媒体先锋:风险社会视野中的中国食品安全报道――以2006年“多宝鱼”事件为例》[J].《新闻大学》,2008(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