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5:5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加工贸易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
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给链治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给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
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治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治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治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治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治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闻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
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治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把握参与和治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
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给链治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治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治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
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治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治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三是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又要保证有效监管,就应加强监管手段和工具的现代化,包括监管的电子和网络化改造。目前存在着一种倾向,即技术和网络投资过度,投入了巨额资金改造技术和设备,使监管的技术基础设施达到了国际水准,但这些技术设备的应用效能很低,出现了硬件过度发展,软件严重滞后,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办法,就是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投资和改造,并提高监管部门的应用水平和能力,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二)输出种类固定单一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之所以在国际加工初级市场上大放异彩、所向披靡,主要原因是其产品形式丰富多样,不仅款式多、质量好,而且价格优势突出。如纺织制作类、服装衣帽类、消费电子类等龙头加工贸易产品,都有很强的竞争优势,这种多样化产品布局为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过度依赖既有的产品布局模式,国内加工贸易产业逐渐陷入产品输出种类单一固定的困境。国外竞争对手抓住中国加工贸易产业产品输出种类单一固定的契机,通过扩大产品种类、增加产品形式、改良产品质量等方式,迅速抢夺了大量原本属于中国加工贸易产业的市场份额,使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几近失去国际市场的半壁江山。[2]在遭到国外竞争对手打压之后,虽然我国加工贸易产业迅速对产品种类进行了重新布局,但这种局部微调改进并没有形成突出的竞争优势,自然无法夺回失去的市场份额。
(三)营销手段落后在进入国际市场初级阶段,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依靠质量与价格优势,迅速占据了大量国际消费市场份额,中国加工贸易产品一度成为“质优价廉”的代名词。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不善于营销推广,一味依靠多种类、高质量以及低价格等产品优势与国外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竞争。长远来看,这种“营销推广短板”将制约企业的后续发展。虽然目前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在非洲、拉丁美洲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注重多重消费体验的欧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善于营销推广,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条件下,销售业绩已经远远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3](四)制作水准不尽如人意伴随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成熟运作以及国际消费市场竞争加剧,单纯依靠加工贸易产品价格优势来吸引消费、占据市场份额的做法开始失效。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及时采取了价格优势与质量优势同步推进的策略来对抗国际同行的市场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的国际市场份额。但由于我国对加工贸易产业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加之加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产品质量把控不严等,致使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不仅在加工原料方面存在以次充好、不足量等问题,而且在产品外观设计、包装打磨等方面也存在老旧粗糙的问题,很难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虽然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已经意识到了产品制作水准低下问题,但仅仅通过更换设计、变换包装等来应对市场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
二、我国加工贸易突围脱困的路径
(一)明确产品定位,发挥资源优势由于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定位模糊不清,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量降低、市场份额锐减。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迅速明确产品定位,集中发挥资源优势,尽快研发出更为契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新产品。首先,要加大新产品研发的财力、物力及人力投入力度。通过引入国际先进技术、聘用高素质专业人才以及加强国际市场跟踪调研等方式,提高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的质量,促使我国加工贸易产品与国际主流消费市场准确对接,为产品精准定位奠定基础。其次,通过开展订货说明会、主题宣讲会以及创新动员会等方式,稳步推进产品定位全新理念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产品营销。最后,设立专职小组,深入加工贸易企业及国际消费市场,对加工贸易产品定位进行跟踪调查,通过与国际先进产品比照,充分认知自身产品的不足,进而找到调整产品定位的合理对策。
(二)增加输出种类,开拓多样市场当前,加工贸易产品输出种类存在单一老旧、固定落后等突出问题,相关企业要在集中增加加工贸易产品输出种类、有力开拓多样全面消费市场方面做好工作。一方面,尽快建立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以及制作反馈三位一体统筹机制,有选择地淘汰低级加工半成品,在充分获取消费市场主流需求动态前提下,研发出受市场欢迎的系列新产品,同时改良原有的优势产品。要在保持已有产品特色的同时,合理融入当前市场最新消费潮流。如纺织类、鞋帽类、服饰类等传统优势产品,要在保持其既有的中国特色基础上,适当加入国际先进技术元素,真正制作出集外部美感与内在使用价值为一体的多样性特色产品。另一方面,采取中外合作开发经营模式,迅速增加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种类与数量。具体可以通过开展双方市场调研、建立中外企业精益生产交互机制方式,不断创新加工贸易产品。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外消费市场实际需求,多多听取加工贸易合作方的意见,积极借鉴其在产品种类拓展、市场多样化开发方面的经验,融合中外产品特色进行纵深制作。如在电子产品加工方面,可以采取国内自主创新技术进行内部元件添加打磨,在外包装上则以国外消费市场具体需求为标杆进行适度改进,在有效占据国外市场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自身技术实力。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结合山东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对山东省加工贸易的空间布局做出规划引导,注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各地市根据资源与产业发展优势,明确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重点,促进形成各地市有序分工、相互协调的发展格局,克服功能交叉重叠和产业结构趋同。
东部地区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和外经贸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家电、通讯设备、船舶、集装箱、汽车等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成为拉动全省加工贸易升级的主力。中部地区则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化工产业、食品产业、机械、新兴材料。将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加工贸易项目向鲁西北或内陆地区逐渐转移。根据国家的加工贸易政策导向,引导“两高一资”加工项目企业调整方向,引导其向更高产业层次发展,摆脱被动。
(二)将加工贸易与招商引资紧密结合
改进和提高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和层次,建立专门的引进外资机构,跟踪国际行业技术和领军企业的最新动向,瞄准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充分发挥山东地域的品牌效应与地域优势,多渠道主动招商。明确招商引资的指导方向。提高加工项目投资门槛,对于增值率低于目前平均增值率的新项目限制进入,分行业规定新进入项目增值率的最低限,确定国内采购的最低比率,推动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对于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资金、技术密集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关联配套”型加工贸易项目,要通过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引进;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两高一资”加工项目坚决禁入。
要重点鼓励和吸引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山东省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以及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要继续加强对日韩企业的招商工作。充分发挥区位、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抓住日韩企业海外加工布局结构调整的机遇,主动分析收集各类企业发展动向和信息,尽可能多地吸引日韩等地区企业来山东省开展加工贸易。扩大对欧美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欧美的大型跨国公司来山东省投资建厂,扩大技术溢出效应,尤其是应该加强对欧盟各国的吸引,同时,借我国与非洲、东盟各国关系发展日益密切之机,多渠道地加强与其合作。
(三)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工贸易
加快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使其具备应有的激励机制、竞争理念和市场行为,从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和产业技术基础的作用,为加工贸易升级换代提供有利条件。
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积极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给予其资金、技术方面的倾斜和支持,降低进出口权的门槛,改变现行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新环境,从而促使内资企业加工贸易的快速增长。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密切跟踪有关跨国公司的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争取跨国公司的订单,融人跨国公司的产业链,为其提供配套产品,彻底解决技术扩散效应差的问题。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建立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外资经济与当地经济不断地融合,形成民营企业加工贸易群体,促进加工贸易本地化。
(四)发展加工贸易海外营销
品牌是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竞争力的象征,仅仅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环节,不但导致企业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的利润极少,而且生产经营中始终不能掌握主动权。因此,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知名品牌企业,是新时期加快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增值率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加工贸易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政府和有条件的企业需要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培育自己的国际品牌。
企业需要转变思想,正确认识海外分销与品牌建设的重要性,积极融入到全球产业发展的大潮中;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企业生产;多渠道获得融资,解决营销网络建设与品牌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成立海外业务部,吸引国际经贸人才进入,积极接触海外跨国公司,争取直接接单;实施正确的营销策略,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分销商的沟通与管理,加强合作,加强品牌宣传,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外分销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
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
引导配套产业向主体产业靠拢,推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集群特有的技术外溢效应加快技术的扩散、传播和创新,释放科技创新能量。打破行政区划概念,各地在发展主要产业基础上,加强与其它地区的产品配套能力开发,形成中东部大产业群。
确立烟台、青岛、威海在加工贸易中的龙头地位,重点承接带动力强的大型机电、高新技术加工贸易项目,成为加工贸易对外的龙头,其中,青岛家电产业群,烟台汽车制造业群,威海轮胎产业群成为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潍坊、淄博等半岛城市群其他地区在重点发展海洋化工、石化、医药的同时,根据各自优势,重点发展与东部地区相配套的产业群,形成东部地区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相互配套、相互渗透且不断升级换代,带动整个地区产业结构提升的局面。
产业集群发展应该以各类开发园区以及出口加工区为核心,根据各园区发展重点规划,推荐一批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名单,规划、引导与之配套的关联协作企业在其周边集聚,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产品配套难的问题。
鼓励外资的跟随性投资,引导外资向专业园区发展,促进配套产业群的形成,培育新技术产业的配套生产基地,为加工贸易的升级换代创造更加有利的产业空间。
支持国内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配套协作,不断提升包括加工配套、人力资源配套以及同行企业和相关企业聚集效应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工业配套水平。
改革和完善各项不利于配套产业发展的现行制度和政策。提高海关通关效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加强对配套企业的科技、资金和信息支持;发挥政府、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有能力进行配套生产的内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联合技术开发、人才培训。
提高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子公司设立研发机构,促进中外企业的联合开发和合作,鼓励企业转移先进技术,培训员工,同时,严把审批关,将加工贸易审批和管理工作与促进加工贸易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外溢工作结合起来,扩大技术溢出效应。
围绕工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核心技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模仿创新。借鉴台湾等地的经验,设立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基金和产业科技进步基金,积极支持大中型企业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发放优惠贷款和各种补贴,用于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工程技术进步、质量改进、自动化发展和员工培训,以有效地缓解企业技术进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的联合与合作,加快科技尤其是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大力宣传并采取适当鼓励措施,促使加工贸易企业实施合理的人才开发战略,鼓励员工创新,充分发挥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实施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技术进步的合法权益。
加强园区建设
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与管理,明确产业定位,避免园区的趋同发展,使园区成为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力促配套企业群、产业群的形成与集中。加强半岛制造业基地与其他地区的分工协作,建设专业产业园区,重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现代装备制造业园、总部经济集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以及传统加工工业园。对现有的开发区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加快调整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入园企业和项目标准,按照是否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在能源、财税、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
完善政府配套服务
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是山东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一条现实路径,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的发展环境。
对外做好山东整体形象宣传,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环境。组织各地政府集体对外招商,将外资项目与产业规划相统一,有重点、有秩序的引入优质加工项目。
推行信息化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尽快在全省推广“无纸通关”和“联网监管、取消手册”的监管模式,试行电子底帐管理,扩大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范围,全面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征税问题。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等各类外经贸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贸发网”等各种媒介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更加快捷和有效的政策法规和信息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博览会、展销会,尤其是国际著名的专业博览会,将山东的产品推向世界,努力创造世界知名品牌,增强产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参考文献:
1.易雪玲.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理论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2.黄晓玲.发展加工贸易与产业技术升级探析[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1)
3.刘似臣.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升级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05(2)
二、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
(一)(1)研究目标:本课题试图以湖南省发展新型加工贸易为契机,在职业教育和国际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借鉴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的建设成果,将湖南省与江苏或浙江等某个沿海发达省份在国际贸易专业建设和加工贸易转型省级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深入研究教育部十一五中长期规划和商务部等相关政策和法规,将国际商务类专业建设的提升和湖南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发展进行有效对接,同时通过计量模型的构建和测算,对新形势下加工贸易影响湖南经济发展的程度做一个经济预测,从而为湖南构建新型加工贸易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借鉴,也为国际商务毕业生的对口就业率的提高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2)研究内容:国际贸易省级示范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国际商务专业学生就业区域选择与湖南省产业转移关系分析;湖南省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对国际商务专业方向创新的效用分析;湖南省与浙江省国际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和加工贸易发展对比分析;新型加工贸易促进湖南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考虑风险的加工贸易模型的假定及说明;模型的实证检验分析以及测算结果的导出;湖南省发展新型加工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的可行性分析及建议;国际贸易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的社会辐射作用与湖南省发展新型加工贸易及产业转移的关系研究;湖南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升级对拉动国际商务类毕业生就业的效用分析。(二)主要观点。(1)国家“十二.五”中长期规划明确规定了发展加工贸易,特别是中部省份应承接东部甚至国外产业转移,这为湖南省提升现有加工贸易内涵,构建新型加工贸易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基础。(2)国际贸易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的成功申报与前期建设为湖南省提升现有加工贸易内涵,构建新型加工贸易格局提供了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基地。(3)将加快湖南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国际贸易省级示范特色专业的后续建设进行对接研究,既是经济发展对更高级别人才培养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中“产学研”结合的重要理念。
三、基于新型加工贸易转型下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总体发展情况
1978年8月,广东省签订了第一份毛纺织品来料加工协议,在珠海创办了我国第一家加工贸易企业——珠海海鲜宪州毛纺厂,从此加工贸易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了。到2008年的30年间,加工贸易取得了很大发展,其中: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11.31亿美元扩展到2007年的6177亿美元,增长546倍,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5%跃升到50%以上;加工贸易进口总额从1981年的15.04亿美元扩展到2007年的3684亿美元,增长245倍,从占我国进口总额的6.8%跃升到38.5%以上;2008年1-10月,加工贸易出口累计5709.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总额47.5%,加工贸易进口累计3283.4亿美元,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3.3%。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种主要方式,它对扩大出口、促进就业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二、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变化
(一)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一种盈利较小风险也较小的加工贸易方式,仅得到一点工缴费,而进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大但风险也较大的加工贸易方式,必须自购料件、自销产品、自负盈亏,因此要承担价格风险和销售风险。但是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没有所有权转移,而进料加工拥有产品的所有权。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以来料加工为主;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以进料加工为主。正是由于加工贸易从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的演变,使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从初级产品为主转变为制成品贸易为主。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初,以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相对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及非关键的技术密集型环节为主,加工贸易不仅在吸收外商投资、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税收方面,而且在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推动技术进步,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中发挥了更大的影响力,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起到了“加速器”的作用。
(二)加工贸易区域结构。由于沿海的区位优势,中国最初的加工贸易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90年代中期以来,加工贸易在中西部也逐渐发展了起来。主要因为对外开放的政策向内陆地区推进,国家加强了对中西部产业的扶持力度,并给予了优惠的政策支持中西部经济的发展。此外,西部地区具有发展加工贸易的特有的优势,有充裕的自然资源和大量的廉价劳动力。中西部地区借助沿海沿边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转移的趋势,发展了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
(三)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主要以加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到80年代后期,由于以进料加工方式为主,因此制成品出口比重增大;90年代中期以来,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迅速增长,2008年1-10月,机电产品出口额已达693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350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促进并带动了高新技术在我国出口产品中的运用,大大提高了这些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基本处于国际产业增值链条低端环节。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是作为跨国公司国际产业链中为其在下游产业开展加工或组装业务。即便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较好的地区,比如,广东、深圳等沿海地区,其制造业加工增值环节也主要停留在主要原材料和技术设备的加工生产阶段,零部件和原材料仍是大量依赖进口,尤其是真正体现技术水平和要素含量的设备和中间投入品更是严重依赖进口。料件本地采购率低,国内产业链条短。这种状态限制着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产业关联和技术外溢效应的发挥,致使我国加工贸易产业结构总体上仍处于传统、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工序上,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低。
(二)我国加工贸易中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比重大。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过于注重短期经济效应和扩大就业率,加上我国环保法规的不健全,加工技术落后,在我国加工贸易的引进和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据测算,中国用消耗30%-40%的资源只生产世界5%左右的GDP。不仅如此,出口加工外商企业来华投资除了利用我国劳动力、土地资源外,另外还利用我国尚不完善的环保体系、扭曲的资源价格,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加工业转移到中国。世界各国工业化过程中原煤、电力消耗对GDP增长的弹性系数一般保持在0.8-1.0之间,而我国原煤、电力等能源消耗的增幅明显高于GDP增速,消耗弹性系数呈不断扩大趋势,该系数已经提高到1.6左右。
(三)我国加工贸易中外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占80%,而本土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所占比重很低。近几年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平均占比超过75%,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上占比更大,且外商独资进料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增强。民族企业远未成为加工贸易的主导力量。这说明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使得我国原有的工业基础和技术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严重阻碍了整个加工贸易的升级和国内配套程度的提高。外资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最好的东部沿海地区,这导致加工贸易的配套主要是在外资企业间进行,人员流动也主要发生在外资企业间,产业关联和技术外溢效应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样,未来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其发展方向和区域规划会受制于外资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
加工贸易在性质上具有较多的“水平分工”成分。从加工贸易的定义可以看出,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而“水平分工”的实质就是将同一产品的零部件的生产,或不同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然后统一组装制成成品。因此加工贸易方式是国际“水平分工”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当前,发展中国家通过接受发达国家产业转移而发展的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加工贸易是一种初级的“水平分工”模式,而现代迅速发展并成为趋势的高新技术加工贸易则属于一种高层次的“水平分工”。总之,加工贸易较多地体现了一种国际“水平分工”的特性。
二、产业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所谓产业内贸易,即一个国家同时出口和进口同种产品,以及同种产品的中间产品(如零部件和元器件)参加国际贸易的现象。例如,日本出口丰田汽车到德国,同时进口德国的奔驰汽车,又如美国出口汽车零部件到日本,又从日本进口汽车的零部件。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日本本田汽车大量向日本出口,本田在美国的产量超过日本本土的产量。
二战后产业内贸易能够迅速发展,在贸易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首先是国际分工进入“水平分工”阶段的结果。正是由于“水平分工”,使得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或不同的生产工艺过程分布在不同的国家生产,然后通过产业内贸易将零部件集中到一个或两个地方统一组装销售到世界各地。因此,“水平分工”的出现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其次,在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从而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制造业内部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如生产零部件阶段和统一组装阶段,往往投入的要素比例不同。一般来说,生产零部件要求投入的资本较多,技术要求较高;而组装阶段,要求投入的劳动力较多,于是出现了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国际分工。再次,战后科学技术蓬勃发展,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发展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劳动力工资上升较快,于是它们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一些发展中国家。以总部位于加州的罗技国际集团公司为例,它在苏州有一个工厂,每年向美国出口2000万只鼠标,在美国销售价40美元左右。其中罗技公司拿走8美元,批发、零售商拿走15美元,罗技的供应商(如摩托罗拉)拿走15美元,中国只赚3美元,而这笔钱还要负担工资、能源、运输和管理费用。罗技在加州的450个销售人员的收入总额,远远高于苏州工厂内4000名工人的工资。
加工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产业内贸易。加工贸易是在二战后国际贸易呈现一系列新特点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产业内贸易就是国际贸易一系列新特点中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国际贸易方式由过去主要使用本国相对便宜的要素资源直接出口最终产品的方式,逐渐向大量进口资本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然后再加工成成品出口的加工贸易方式转变。加工贸易方式成为产业内贸易赖以发展的重要保障。三、WTO对世界加工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WTO秉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扩大了它的范围,主要内容有:无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削减并约束关税、取消数量限制等)、互惠原则、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原则、鼓励经济改革和发展原则。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它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第一,关税大幅度下降,使发达国家的资本、商品、技术更容易进入其他国家市场,减少了跨国公司在外国进行加工贸易运营的成本。跨国公司可以在世界各地进行零配件的生产,然后通过国际贸易集中进行组装,使最终产品的成本达到最低,这对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第二,按照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在一定的范围内,缔约国一方应使另一缔约国企业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企业同等的待遇,例如,各国不能强制让跨国公司使用当地的国产原料、零部件等,这就给跨国公司在各国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了便利,减少了政策上的障碍。
第三,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迅速公布有关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及其变动,以使其他成员国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这使跨国公司能够更方便地获得信息,减少加工贸易经营的风险。
第四,世界服务贸易的迅速增长为加工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的范围内,使世界服务贸易包括通讯、运输、金融、保险、咨询、人员培训等迅速发展,这为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带来了诸多方便。
第五,乌拉圭回合的知识产权为加工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世界加工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WTO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各成员方能逐步改善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将极大地促进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四、跨国公司推动了世界加工贸易的发展
跨国公司投资区域的调整使各国参与加工贸易的竞争更加激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公司开始实行全球产业的整合。在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中,不同的生产环节所需要的要素投入是不同的,而不同国家要素的相对价格不同,这会促使跨国公司分解生产流程,将各环节分别放在成本最低的国家进行生产。跨国公司利用其巨大的资本优势和各国的低成本要素相互结合,实现企业经营的全球化战略。因此,它们将具备供求关系的上、下游产业分布在世界的不同地方,以相互利用优势,实现战略资源的真正共享。为此,在跨国公司的全球一体化投资中,选择在哪个国家进行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的范围更大,这将导致各国参与加工贸易的竞争更加激烈。
(1)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我国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进程加快,使得中西部地区迎来了承接全球和东部地区产业投资转移的重要机遇。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为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
(2)国内产业向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转移。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从其整体布局出发,必然不断把产业投向商务成本最低、出口便利的国家。2007年以来面对两税合一、出口退税率下调、劳动合同法实施等一系列政策变化,外资纷纷撤离。从珠三角撤资的不少外资并没有流向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而是流向了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加工贸易直接流向国外将造成国内东西部产业内循环的“断链”。
2.加工贸易政策变化
近几年,我国经济运行中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信贷投放过多问题比较突出,并且还出现了通胀压力加大和资产价格持续上升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国对外贸易顺差以及外汇储备的持续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针对对外贸易采取了一些更加严厉的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调整。2007年6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2)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政策调整。2007年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新增共计1853个十位海关商品编码,还对加工贸易监管要求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二、我国加工贸易变化的影响因素
1.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为了更有效的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和发挥监管作用,我国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其中,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的用工成本大约提高了8%。这是致使许多中小型“三来一补式”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出现产业波动的直接原因。
2.运营成本持续上升
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工资成本上升,导致许多外资企业难以维生;环境成本上升,东部的环境承载力趋于饱和,加上群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这也成为外资企业迁走或撤资的原因之一。
3.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从2007年,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制定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等,使优惠政策不断减少。
三、未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对策
1.促进加工贸易的主体转变
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发展的重点,应是使加工贸易的主体逐步从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2.加快加工贸易的转移步伐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进一步加快开放,基础设施条件日趋完善,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和境外产业转移的能力增强。同时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大趋势下,东部的土地、劳动力、水、电等要素成本大幅度上升,东部急需产业转型升级。因而东西部产业转移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1)改善投资环境。我国中西部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比较差,经济条件落后,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仍然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务之急,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一个良性的硬环境。
(2)加强政策引导。相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更大,面临的问题与困难也更多,只有采取相应对策,解决加工贸易发展的系列问题,才能顺利完成产业的转移。
3.推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为促进我国企业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链条中不断向高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环节提升,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的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企业的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员工培训,制定和实施对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完整的技术创新优惠政策体系,尽快改变加工制造业普遍的技术落后局面。
(2)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在稳定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同时,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的出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
(3)建设相关配套产业。若失去了廉价劳动力这个优势,我国将不再对这些跨国企业有吸引力。因此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建设加工贸易的相关配套产业,能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提高加工企业的本地采购率,进一步带动基础产业的发展,增长产业链条,促使其向上下游深入发展,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在我国沿海地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当地的工资水平已经有很大幅度的提升。再加上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取消农业税,加强农村城镇建设和进行农村医疗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有离开城市,返回农村的倾向。特别最近猪肉及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样将会导致我国发展加工贸易地区的劳动力数量的减少和劳动力成本的急剧上升。
我国在现阶段也可以通过在东南亚,南亚,东欧等一些劳动力成本比我国还低的地区发展加工贸易,利用别国的成本优势和我国在加工贸易发展中积累的其他优势相结合,促进加工贸易的更好发展。
1.2应对反倾销,绕过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各种名目繁多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手段层出不穷。特别是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商品的出口遭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和调查。目前,我国已成为WTO成立以来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特别是将主要市场放在国外,使得加工贸易的产品,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更高。因此,一旦受到反倾销后所遭受的损失会更大。与此同时,国际社会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例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所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再加上区域内一些国家同样也具有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以及原产地的保护手段的使用,使得我国对这些地区的出口越来越多的被区内的一些国家所替代。这种情况使得在国内一味地发展加工贸易已经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
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则可以通过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投资来避免此类问题。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可以通过在其他国家设厂来完成某些产品的部分生产环节,能够避免使这些产品遭受到来自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制造的产品所进行的反倾销指控。同时,许多区域经济体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许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
2我国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有利因素
2.1利用人民币升值的契机
目前人民币已经较大幅度地升值,但距理想价位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进一步升值潜力。在这种背景下,国内轻工纺织服装、小机电等产业通过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转移,可以节约我国企业的投资成本。但我国企业与许多国外企业相比显然实力不足,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其核心竞争力也不强。所以,对我国企业来讲成本优势是各种竞争优势的最集中的体现。总的说来,通过境外加工贸易的投资能够充分挖掘人民币升值的潜力,促使我国外贸结构升级和国际分工地位改善。
2.2资本技术优势的逐渐显现
经过20多年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已经在发展加工贸易方面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和技术优势。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并不具备相对的技术或资本的优势。但相对与东南亚和东欧的一些国家,我国在技术和资金上尚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投资,利用当地的一些优势,结合企业自身具备的资金和技术优势,能够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发展,而且能进一步巩固自身的优势,树立自身的形象。
3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政策建议
(1)对于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地支持和放松管制。主要体现在: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统一管理;简化相关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改进现有的外汇管理体制,使企业能合理有效地调配外汇的使用;加强对企业相关的金融支持,为企业在海外建厂提供相应的资金信贷或提供相应的补贴。
(2)加强对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政府应该为企业在当地投资提供相应的经济、法律、环境、行业、教育水平等相关的信息和对相关企业的进行信用调查等。这样能使企业在较短时间对投资国的整体环境有较深刻的了解。这样可有效地降低企业投资的风险。政府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有效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同时通过此机构也可加强境外投资企业间信息的交流,有效地积累成功企业的经验和吸取企业失败的教训,以指导更多的企业“走出去”。
参考文献
[1]李洁.亚洲加工贸易发展特色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5,(9):52-54.
[2]蒋丰.我国加工贸易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06,(4):159-161.
[3]张秀娟,曾勉.对我国企业开展投资型境外加工贸易的几点建议[J].商场现代化,2005,(10):11.
[4]于培伟,于鹏.“走出去”战略再思考[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3):20-23.
实践证明,新兴工业化国家(如韩国、新加坡)和地区(香港)在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初期,都在自己国内或地区内设立出口贸易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与补偿贸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抓住亚太地区乃至全球产业结构调整与转移的有利机遇,积极调整政策,使我国贸易迅速发展,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20多年来,加工贸易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从“量”和“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一、来料加工阶段
为了抓住以我国香港为代表的亚洲“四小龙”向外转移劳动密集型加工业的机遇,1978年6月我国制定了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有关政策。来料加工业务首先在广东、福建等省市开展起来,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来料加工开始向沿海其他地区乃至内地迅速扩展,加工工厂近3万家,加工商品品种成倍增加。1980年~1987年,来料加工进出口从13.3亿美元增至116.71美元,年均增加36.4%,在全国对外贸易的比重由1980年的3.4%上升到1987年的14.1%。
来料加工又称“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广义的来料加工包括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它是指由一国客户作为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另一国的被委托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被委托方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作为报酬的贸易方式。来料加工发挥了我国的生产潜力,补充国内原材料的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我国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
二、进料加工阶段
随着我国加工能力的提高和资金短缺状况的缓解,加工贸易由来料加工这一初级阶段向进料加工中级阶段迅速发展,并在加工贸易中居主导地位。1989年,进料加工进出口额达192.5亿美元,首次超过来料加工进出额,在对外贸易总值中比重由1987年的9.1%飙升至1989年的17.2%,1991年又升高到24.7%。
进料加工一般是指从国外购进原料,加工生产出成品再销往国外。由于进口的原料的目的是为了出口,所以习惯上称进料加工为“以进养出”。进料加工有利于解决国内原材料紧缺的困难,利用国外提供的资源,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有些不能出口的产品还可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开展进料加工可以更好地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客户的要求,组织原料进口和加工生产,特别是来样进料加工方式,有助于做到产销对路,避免盲目生产,减少库存积压。通过开展进料加工,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并有效利用相对过剩的加工能力,扬长避短,促进我国外向经济的发展。
三、“双高”阶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工贸易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加工贸易产业构成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我国进出口商品构成开始自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双高”方向演变,最明显的例子是机电产品加工贸易迅速发展,并位居加工贸易主导地位,使我国加工贸易的技术档次发生了巨大变化。
加工贸易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中,通过积极开展加工贸易,无疑是引进外资、提高生产力,使我国经济赶上和超过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四、加工贸易的作用及在发展加工贸易中应注意的问题
上述实证结果显示了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和拉动度,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和政府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把握国外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带动了该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其次,发展加工贸易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加工贸易以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且这种产品生产对员工的受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要求并不非常高,能较多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增加就业机会,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裕优势。第三,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工贸易可以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素质较高的比较优势,提高了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快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成品的出口,使生产资源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部门的转移,推动了我国工业化进程。
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我国加工贸易由1981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到2001年的20年间,加工贸易出口总额从10亿美元扩展到1400亿美元,从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不足5%跃升到55%以上。2003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400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商品总出口额的55.17%。2004年第一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贸易1111.2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3%,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6.3%,其中加工贸易出口651.9亿美元,增长38.0%,占全国商品总出口的56.34%。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个主要方式,它对扩大出口、促进就业和带动地区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经过20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的方式和内容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第一,加工贸易方式的变化。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等。对我国来讲,来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小但风险也较小的加工贸易方式,而进料加工是一种盈利较大但风险也较大的加工贸易方式。按照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可以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1)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对外的来料加工和装配作为利用外资,扩大出口的启动模式。
(2)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以进料加工为主,这一阶段以亚洲“四小龙”向我国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直接动力。进料加工是比来料加工更为成熟的一种加工贸易方式。
(3)九十年代初期开始以外商投资为特征,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业特点和技术档次以及分工的层次上都有较为明显的提升。这意味着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入了一个更高的综合发展阶段,其综合性特征表现在以外商投资为基础带动各种方式的加工贸易发展,因而是一种投资式的,而非单纯契约式的加工贸易。
第二,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加工贸易的最初发展缘于发达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升之后将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移植于交通便利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传统产业的转移主要着眼于东道国的劳动力优势和区位优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产业分工的深化和细化,新兴的高新技术产业将走向国际化。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更加注重东道国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研发能力和信息基础设施、配套产业水平等因素,劳动力优势和交通便利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步降低。经过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力成本正在上升,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
第三,外商投资主体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随加工贸易的发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经历了与港、澳、台毗邻的东南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然后到港、澳、台商投资,再到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的变化过程。投资主体的变化直接影响到我国加工贸易的投资规模、技术与管理水平,经营方式,销售渠道以及行业结构的改变,反映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的渐进过程。
二、我国加工贸易中的主要问题
1、国内加工贸易配套产业的发展堪忧。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本地采购比例不仅低于新兴工业国家,而且低于东盟国家。国际经验表明,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能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逐渐与本地经济相融合。然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20多年,配套产业仍不理想。这是由于加工贸易关联程度较差和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造成的。传统加工贸易的最突出特点就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因此传统加工贸易的大规模发展,必然要大量进口原料,这给我国国内相关原料工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使原材料工业的发展的提升受到阻碍。加工贸易本是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台阶。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充分利用其波及效应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在我国,加工贸易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原材料与零部件从国际市场上来,产成品到国际市场上去,而在国内只进行简单的加工装配,产业链条短,使得加工贸易对国内其它产业缺乏前向和后向的带动作用。因此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增长没能大规模地,有效地带动基础产业的改造和进步,产业结构也没得到应有的优化和升级。一旦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丧失,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都将受到恶劣影响。因此,鼓励和培植加工贸易的配套产业的发展,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中既有紧迫性又具有长远意义的问题。
2、我国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一直是我国加工贸易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目前我国较高的贸易壁垒和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下,加工贸易相对于一般贸易的税负优惠对加工贸易本身发展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优惠政策使得大量出口企业纷纷争取将其出口业务列入加工贸易中以享受增值方面的优惠,这其中包括一些进口料件及其关税在产品成本中不占重要地位的企业和原本使用国产料件从事一般贸易的出口企业,从而出现中国加工贸易出口过度膨胀的态势。
第二,优惠政策使得多数出口企业弃国产中间品不用而采用进口料件,从而严重压制了国内中间投入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始终停留在“飞地”状态,不仅难以带动国产原材料的进口替代,而且自身发展也因缺乏国内产业力量的支持而难以摆脱劳动密集型加工组装的阶段。
3、加工贸易监管不严,打击力度不大,走私现象普遍。由于加工贸易的基本政策是对进口料件采取保税政策,在我国相应原材料进口关税水平较高的制度背景下,走私者利用加工贸易的名义,偷漏税款,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同时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造成了极度不平等的市场竞争格局。
三、我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策略
随着加工贸易不断发展,其地位在未来贸易中越来越重要,如何引导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已关系到我国外贸未来的发展前景。
1、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跨国公司开始将内部服务业和研发中心向外转移,中国要鼓励国内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合作,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也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