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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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启发式教学?教育界对它的看法不尽一致,但有三点几乎是共识的,即:从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的本质联系以及教学应达到的目的来看,高校法学教育启发式教学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主体性
即:把学生看作教学过程的主体,千方百计把学生由从属和被动地位变为主体和主动地位,注入式教学不重视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教师讲,学生听,扼杀了学生聪明才智和个性特长的发挥。相反,启发式教学则认为教是为了学,教是为了教会学生自学,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教学中搞好主导作用,尽可能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想方设法唤醒和培植学生的主体意识,造就学生独立人格。因此,学生学习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必须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师在教学中要解放学生的大脑和双手,要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动脑想、动口说、动手练,使其积极主动地学习,成为课堂上的主人。
2、能动性
即:积极引导,激活思维,使学生处于积极的思维状态。启发式教学认为教与学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没有学生的能动作用,也就根本谈不上“启发式”。学生能动作用有多种多样表现形式,其核心思想是思维活动状态。为此,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师应按照“教为学服务”的原则,精选教学内容,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创设问题情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其处于最佳的思维状态。例如:课堂教学要以研究讨论为主,切忌呆板地照本宣科,时间安排上要给学生留下充分思考的余地和发表主张的机会,以调动学生积极思维、主动钻研的积极性;同时授课要紧密联系实际,用栩栩如生的形象、真切感人的情景以及耐人寻味的哲理深深吸引学生,打动学生,感染学生,使课堂教学变成有吸引力的有趣活动。再比如实验、实习、调查等社会实践课,教学中可以采取提问、讨论和现场分析等方式,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和剖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强化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
3、创造性
即:启发式教学的目的在于着力发展学生的智能,促使学生独立探索,由学会到会学,由学习到创造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通过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的智能,促使学生独立探索,由学会变为会学,由学习变为创造。离开这个目的,启发式教学也就不复存在了。启发式教学的三个特征告诉我们,启发式教学首先要把学生看作教学的主体,要以千方百计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启发式教学的核心是要运用各种手段,激活思维,使学生始终处于积极思维状态,,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启发式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发展学生的智能,提高其创造能力。把握这三点,就可谓把握了启发式教学的精神实质。
三、启发式教学法在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普通高校法学教育中,启发式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运用方法。
1、设疑求解教学法
设疑求解教学法是以贯彻启发式原则为宗旨,着重解决学生认知领域的问题。在此教学下,学生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阅读相关的资料,通过以设疑,析疑、解疑、质疑的教学过程模式,重视学生的质疑和问难精神,引导学生探究问题,最终达到掌握法学知识的目的。此种教学法实际上就是让教师与学生进行互动,分为教师设疑和学生设疑两种形式。教师设疑,即教师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后回答,或者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解疑、得出结论,教师的每堂课都本着“提出问题、分析疑难、解决问题、掌握知识”的基本思路组织实施,重视学生自身的“领悟”,以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生设疑,即学生根据所学资料,提出不理解的问题,之后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映不断地加以引导,这实际上是引导学生主动探索未知、获取知识的一个过程。这种教学法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教学过程:一是教师设疑,引发学生兴趣;二是学生阅读资料、思考、分析从而使思维处于积极、主动状态之中;三是教师引导解疑;四是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深入提问。
2、角色模拟教学法
这是指通过设置一定的情境,让学生按不同角色置于某一虚拟的或真实的场景之中,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种较为接近实际应用的教学活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直接运用技巧的学生,如律师的扮演者,还是间接运用技巧的学生,比如原告或被告的扮演者,以及观看表演的学生,都由原来的受教育者变成既是受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主体。教师由原来课堂的主角变为起主导作用的角色,要注重设置较为逼真的场景,引导学生思考,促使学生动脑筋、想对策。角色模拟教学法可考虑采取以下模式:第一步,案件选择。围绕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案件应当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应预先设定答案,以便为学生提供充分发挥的空间。模拟的内容可以是节选的片段,也可以是较为完整的案件模拟,如模拟法庭庭审过程。第二步,组织材料。由于因模拟不同的角色,教师通常需要准备角度、特征、立场和内容全然不同的材料。组织材料应当严密、准确、细致、完备、分门别类和条理清晰。第三步,角色分工。根据案情,角色包括双方当事人或人,也可以有法官、检察宫、证人参与,此外,还可以安排学生当观察员。观察员不参与表演,其任务是观察和记录,并对各方表现做出分析、评价和总结。第四步,模拟表演。教师在学生进行角色模拟之前,引导学生对问题做进一步思考、读书、讨论。第五步,模拟评价。这是角色模拟之后重要的学习过程,也是全面总结、深入思考和不断提高的过程。
3、问题分析教学法
问题分析教学法主要是遵循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要求教师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由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然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这一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起引导作用,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积极参与意识和锐意进取的意识,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大胆突破常规的思考方法,主动提出自己的见解。此种教学法主要步骤如下:提出问题—研究分析—进一步提出问题—再次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
全日制的本科生、研究生普遍被认为是学校的“正规军”、“核心”,提高他们的质量声誉与学校建设顶尖大学的目标密切相关,目前国家对高校的评估也主要是针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而言,对继续教育的关注程度是非常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就更加不受重视。
(二)体制没理顺
根据市场发展规律,非学历继续教育本应开展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模式,但目前大部分高校却一方面把非学历继续教育当作学校赚取经济效益的一个工具,另一方面又采取行政措施对其进行全权管理,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培训工作依托于内部员工或专业学者。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和培训质量的提高,也限制了整个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
(三)投入不重视
学校正规的人力、物力、财力、师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是非学历继续教育正常发展的基本要素。但是,目前,由于部分高校的不情愿以及担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资源会被挤占,继续教育的发展并没有获得充足的资源,这导致非学历继续教育不能在日常教学时间进行,只有在学校正规教育之后借用教室,才能艰难地开展。
二、重视普通高校中继续教育的发展
继续教育是面向普通学校教育的补充,是我国教育体系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具有多样化的类型、灵活的方式等优点,能够有效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多样化人才,并解决其与人民群众对良好教育的期盼、教育和培训能力不足及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继续教育还具有多类型、多层次的教育方式,包括学历补偿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休闲文化教育等,这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在积极推动广大社会成员提升综合素质的同时,满足了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期望,成为我国建设终身教育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受到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高校根据其区域所在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及自身所拥有的学校条件、优势和特点,对开展继续教育实践工作进行科学定位,这是促进继续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内外著名大学对继续教育进行的改革和创新实践可知,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中介和手段,其地位和作用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同样重要,三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肩负着高等教育的重任,已经成为学校彰显其综合实力水平的重要力量。同时,继续教育为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了桥梁,亦在更大层次上促进了学校本身的快速发展。可见,只有根植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普通高校可持续发展才能有广阔的生存空间,而在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为学校服务地方提供了更大的优势条件。因此,普通高校必须深刻认识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树立继续教育的重要地位,发挥其对于学校办学的补充作用,使其成为学校的主要使命之一。学校也应不断推进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模式的发展,将继续教育的师资培养、发展策略确定、内容研究等纳入其工作范围,促使广大教师积极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以促进我国继续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推进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为地方社会与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
普通高校的基本职能是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因此,为社会服务是普通高校办学的三大职能之一。目前,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和社会培训还不是十分发达,因此,普通高校应该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服务,凭借自己的人才优势以及资源、环境、信息等各方面优势来为社会服务。为社会服务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可以对当地企业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能力以及技术水平。其次还可以对当地社区的居民进行知识传递,活跃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幸福指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并且比较直接的方式。减缓科技人才的供需矛盾也是高校教学和科研职能的延伸。
(二)打造集团化非学历教育优势
打造集团性的教育是未来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趋势。第一方面,从受教育者的需求来分析,非学历继续教育首先是一种继续教育,它的受众群更多的是已经参加工作或者离开学校的人群,这些受教育者来参加继续教育的目的更多的是为了自身更加完善的发展,或者提高技能来达到对自我的一种超越,因此,他们更希望获得的是一种全面发展的教育,能够系统地提供给他们知识是他们最为渴望的。这样就要求,普通高校应该将各个学院的优势统筹安排,形成一种集团化的教育模式,整合教育资源,增加课程的价值与含金量。第二方面,从非学历继续教育本身来分析,说到底,教育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产业,产业的发展不能是零散的,单一的,而是要走向系统化,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都知道,任何产业的发展最后都要形成产业链,也就是俗话说的一条龙服务,只有全面发展才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教育也一样,只有全面系统,才能吸引更多的受教育者来接受教育,对于非学历继续教育本身来讲,产业化的发展,利于管理,便于发展。
(三)创建品牌培训项目
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校,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创建好的培训项目,如何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第一,教师质量的管理。教师的聘用与考核严格与否关系着教师质量的高低,若想在教师质量的把握上做到万无一失,必须严格考核教师聘用的各个环节,无论是从授课方法还是从知识积淀、实践水平等方面都需要认真细致的考核,只有优秀的师资才能保证上课的质量,才有利于打造金牌课程以及特色的培训项目。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也是非常重要的,选择一批优秀的教师队伍对于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第二,教育资源的挖掘。普通高校由于所处的位置在当地,因此,或多或少都与当地社会特色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然在高校也保留了一些地方特色,学校内部专业的设置也与当地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我们在找特色培训项目时可以考虑先从考察当地生活开始,可以去了解当地的企业或者百姓的生活,根据人们需求来设置将有利于培训项目的长效性与持久性。
(四)加大网络教育的应用
网络教学是科学技术发达的一种结果,是一种先进技术手段的运用,它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方便了人们的学习。尤其是对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者更是这样,我们有必要重视网络教育带来的优势,在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大力发展网络教育,更好地进行课程传播,也大大节约了成本。现在我国教育资金比较短缺,经费投入又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更要重视省时省力的网络教育来开展非学历教育。也许有的学校会认为,网络教育的投资比较大,比如购买设备,网络应用软件以及各种多媒体设施,聘请网络教师等,但这些投资都是一次性的。假如利用传统的面授教学,面对相对零散的非学历教育群体,由于时间不是很固定,高校为了配合他们的学习时间,就得花费相当大的师资投入来进行教学,既增加教师成本,又增加场地、教学环境的成本,因此,从经济上考虑,网络教育能够大大节约成本,有利于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的长久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本身是一门面向人的应用科学。人民对法制宣传教育认识总是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同时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来认识和对待它,克服“走过场”和“教条主义”,注重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系统性建设。所谓系统性建设,就是用系统论的观点,将法制宣传教育看作是一个多方面、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强调依据“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顺应新形势发展要求,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特点,开展目标环环相扣,内容层层递进,方法包罗万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体系。
一、目标上的远近配套。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标的实现时间、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等等。改进法制宣传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层次设置目标,要从公民各自不同的特点开始,根据培养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总目标。设计出切合不同群体的分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不同群体的分目标下,各群体中的教育对象又分别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有的要着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执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质,有的要着力培养法制观念等等。所有这些分支目标、近期目标,都是对总目标、长远目标的分解和具体化,他们都是最终指向总目标和长远目标并成为其基础。我们在确定目标时,就应该做到既立足现实找对策,突出针对性;又把握未来求发展,看到远近目标之间的连贯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对象上的分层有序。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多层面的复合体,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对象。按每一轮五年普法工作综合情况考察,可分为重点普法对象和一般普法对象。重点普法对象类别可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司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级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还可分为地(厅)级、县(处)级、科级;公务员还可分为行政执法人员、无执法职能的公务员;司法人员还可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还可分为青少年学生、社会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还可分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员工;村级组织领导还可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普法对象类别可分为工人、农(牧、渔)民、城镇街道居民、个体工商业者、常住外来人口。这些类别和层次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表现在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上,他们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为规范;表现在公民作为独立个体上,他们又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规律,把握整体性的同时,仔细分析公民不同特点和实际接受能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三、内容上的系统衔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确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对象不同特点的制约和影响。具体到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法治社会”的需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另一方面要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公民,为公民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既要鲜明地体现时代特色,紧跟形势的发展,又要从实际出发,保持一种动态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就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总体框架而言,可以概括为四个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学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摆上日程,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培养公民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二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引导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推进文化和体育 事业发展。三是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同时,在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四是要深入开展“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即:“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加强对公民守法和依法维权观念的培养,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的能力,促进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等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应该看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素根据它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又表现出等级有序的层次性。比如,同属法制教育对象的领导干部和农民教育就是两个不同的层次,领导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农民是提高法律素质的问题,领导干部教育层次要高于农民教育层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就是一个有序递进的运动过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点的实际,有的放矢;又根据人的认识规律,循序渐进。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