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3 15: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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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论文

篇1

二、以人为本,实现公益文化服务的全面覆盖

公共文化服务强调文化“公平性”,何谓“公平性”,即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面向全体公众,确保每个社会阶层和群体都享有文化服务的权力,确保人人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果实。在提倡文化公平的呼声下,切实维护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已成为一种现实需要。要实现文化共享,就要让文化服务“低门槛”或“零门槛”,不让一个人因费止步,确保所有人都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这是我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思路。但我们在提倡文化公平,无偿服务的过程中,也要直面一些现实问题,市场经济下群众文化工作存在自身的运动规律,活动经费的短缺仍是影响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无偿服务,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公益性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与图书馆、博物馆相比,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坚持无偿服务的情况更为复杂,图书馆每年都有固定的购书经费,而文化馆的阵地建设完全靠自给自足,阵地开放必须面对添置器材、支付教师工资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归根结底,实现文化公平、无偿服务,依赖强大财政力量的支撑。

三、上下联动,彰显公益文化服务的特色

文化工作不是一个封闭的圈子,文化具有辐射、渗透、影响等功能。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要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带头作用,建立以文化馆为龙头,上下联动,左右通达的合理科学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水上舞台周周演活动是武进地区一项颇具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武进文化馆在承办这项活动时,与政府各条战线联动,有机地把文化、财政、科技、建设、卫生、劳动等部门的力量进行整合,把政府各级部门推向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让他们到周周演这个文化平台上一展风采。为了保证演出质量,文化馆无偿为参演单位提供艺术指导和服务。水上舞台的这种做法是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和实践,在武进文化馆的协调组织下,各条战线各展其能,形成合力,把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这也是武进的公共文化服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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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上所有的成员是基层文化的公共性,它还主要体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着最基层的文化服务。

(2)基层文化的紧密型。

群众文化工作网络里有着广泛的基层文化库,而这个网络有着公共文化的覆盖范围,并且基层文化馆成了网络文化的龙头,因此基层文化馆在构建公共文化体系有着“紧密”而独特的作用。

(3)基层文化的服务性。

基层文化馆有着种类繁多的公共文化服务,为广社会大群众提供了不同层次的文化生活,并且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基层文化馆为群众提供者文化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它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自身利益,从性质上讲正直具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属性。这便是基层文化的服务性。

(4)基层文化的基础性。

至今,随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企业,并加大了对文化的投入包括设施设备的较大改善,实践证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资源基础作为前提和保障。

2基层文化的巩固和服务体系的强化,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首要前提

基层文化面对的是群众自我教育、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一种社会文化形态。随着时代在改变,虽然群众文化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但是群众文化的价值取向也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有着积极主导地位的基层文化应当不断地强化和巩固,那么应当怎样强化和巩固基层文化的地位呢?

(1)开展文化活动。

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组织文化活动,积极的配合并巩固基层文化馆的服务体系地位。群众文化的作用是通过组织不同种类文化活动,吸引群众参加达到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和造就对社会有用的新人为目的。

(2)宣传文化的优势。

大力进行社会文化的引导与宣传,巩固基层文化馆的阵地地位。基层文化具有互联网络优势、地点上的优势、人才集结的优势、独特的优势,并且能够把公共文化体系的主要作用和扩散功能很好地展现出来。

(3)强化公益和服务职能明确基层文化馆的主要地位。

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观和民族文化质量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就是公共文化馆的主要职能。

(4)巩固基层文化馆的导向地位。

始终坚持群众文化服务方向,基层文化馆想要实现它本身的社会体系价值,只有不断完善和不断提高群众文化体系的服务,不断坚持群公共众文化服务的方向。

3让基层文化具有时代的特色

开展和谐群众文化的基础是要优秀的文化作品和优秀的文化创意,那么怎样策划并且实施这些文化活动就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当然在实施和谐文化活动中,文化活动实施工作的好坏直接会影响到和谐文化的质量。因此必须要开展准决策准确、运作合理、调度有序、指挥得当的文化活动,这样才能达到和谐文化活动的理想效果。

4整理和谐文化资源

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深入宣传贯彻民资和谐、社会和谐、城乡和谐、阶层和谐,和谐文化活动的开展也会营造一个美好的社会氛围。要以中国化的为指导,建设和谐文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并且利用丰富的文化活动形式,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培养共同理想,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完美建设。社会的稳定来源于优良的文化传统,只有在构建好了和谐的文化体系,才能让社会更加繁荣富强起来,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公共文化体系才能发展得越来越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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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文化和现代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困境

现代公共文化建设在发展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一定困境,首先在群众文化建设中,其文化系统机构相对比较少,不能够满足当前群众文化和现代公共文化建设所需。另外在群众文化建设中,无论是建设政策和经费投入目前均存在一定的不足。群众文化事业经费具有技术小、增长慢以及投入总量少的特点,虽然说目前其经费投入呈逐渐上升趋势,但是在国家财政总支出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中,所占有的比重依然比较小,对其建设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最后现代文化建设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相对偏低,文化骨干不稳定,同时在加上人员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导致群众文化站多出现人员不足、无转业干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现代文化事业的发展。

三、群众文化在现代公共文化建设中的发展

无论是图书馆,文化馆还是纪念馆,这些公共文化都是为了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服务的,公共文化要真正转变思路,面对大众要突出“服务”,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工作思路必须改变。我们要从过去的人民群众上门转变到文化工作到农村、社区,到最基层服务,坚持将服务面向群众,走入基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大力发展城乡文化和校园文化以及军营文化等等,为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来服务广大社会。例如妇女家务劳动繁重,没有时间也没有经费去发展自己的爱好,则可以适当的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妇女进行一些文化活动,以丰富她们的生活;少年儿童在进行学习的同时,也应该积极鼓励其去参加各种体育活动、阅读不同书籍,以增强自身兴趣爱好等等。我国拥有多个民族,文化底蕴十分丰富。由于民族种类繁多,使我们的群众文化也各种各样丰富多彩,各种文化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为了加快群众文化与公共文化共通过发展的步伐,就要进行全面的改革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体系。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进入基层,建设富有发展特色的模范村。比如相关的文化政府部门可以定期的组织当地文化宣传活动,加大文化宣传力度,引起人们对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的重视程度,鼓励建设新文化模范村的快速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带动群众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面建设发展。其次要充分利用好群众广场文化活动,让其带动更多的文化发展,促进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形成一个繁荣发展的和谐局面。想要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资源共享就是一条合理而且经济的途径,比如说由资源共享理念推动的公共图书馆联盟。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信息文化日益增长,仅仅一个图书馆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使图书馆联盟,实现资源的共享已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建立公共图书馆联盟是为了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互惠互利,把若干个图书馆的相关信息资源系统联合起来,以便能够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另外还可以在各区县大力推广“社区影视厅”项目,将公益电影引入到社区文化中心、村居委活动室,丰富中老年人文化生活,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创建示范区(项目)正发挥着“积累经验、探索示范”的领头羊作用。构建公共文化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以及文明程度的保障。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都能够平等的享受到文化的基本权利,不仅仅是城市公民,还要包括基层甚至偏远地区的农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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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益阳市历史文化脉络分析

作为湘北洞庭湖区域重要城市之一的益阳,背靠雪峰山,怀抱洞庭湖,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就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也是湖南农业比重较大的城市。在“绿色发展”理念背景下,益阳市在经济、人文、城市面貌、品牌创建等方面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益阳市内名胜古迹裴公亭上有一幅楹联“裴亭有色树添色,资水无香士溢香”,它印证了益阳自古以来就“因广木而彰声,因人杰而地灵”的区域特质。近年来,益阳努力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把山、水、林与湖湘文化结合起来,以生态、环保为目的,打造市民宜居的生态之都,以期最终将益阳建设成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山水城市。

三、益阳市公共艺术设计分析

公共艺术以多种艺术形式存在于城市空间,雕塑、壁画作为早期的艺术形式对城市起着装饰作用,内容也往往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人文背景,公共设施更是为方便市民生活而慢慢发展起来。长期以来,市民对于益阳市的印象,大多是一些地方缺乏良好的规划,如一些街道、小区、公园广场等,出现一些脏、乱、差等问题,道路、公共健身设施需要维护等。因此,要为市民创造一个美的环境,就要尽量改善这样的现状。第一,公共艺术设计除了设计人们了解的城市雕塑、壁画、公共设施、绿化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共艺术观念应该深入城市建设以及市民审美精神层面。公共艺术并不是简单在公共空间加几个雕塑、设施之类的艺术品就可以了,城市公共艺术最终应该追求人、环境、艺术的和谐,应该与市内建筑、绿化、历史、人文环境等发生对应关系,设计者要根据整体的环境规划设计公共设施,将周围景观要素的形态、色彩以及环境统一考虑,发挥自然特色,增加景观设计,借此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第二,从城市雕塑艺术方面说,益阳目前没有一件经典的、标志性的城市雕塑作为形象代表。城市雕塑就像城市的眼睛,如,说起纽约,大家都会想到典雅的自由女神像;说起美人鱼雕塑,大家都会想到浪漫柔美、充满童话色彩的哥本哈根……这些标志性的雕塑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既是经典造型,又成为该城市的地标形象之一。益阳作为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古城,也应该结合本地鲜明的人文特色,如桃花江传说、竹文化、蚩尤与梅山文化,创作原创性经典雕塑形象以代表益阳的形象。第三,市内的公共设施需更加完善并服务于大众。益阳城市公共设施存在配套不足的现象,部分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盲目引进、照搬、过于程式化的问题,一些地方的无障碍公共设施成为摆设,人性化设计不足,这些城市建设中的细节影响着城市的形象。一座城市的文明,往往体现在这些方便于民的细节之中,这些细节如果做不好,会破坏城市在人们心目中的整体印象,更谈不上绿色宜居。在考虑设计公共环境设施的时候,设计者应从功能、审美角度出发,从人的需求出发,设计出能引发市民共鸣的好作品。同时,还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环境、风土人情、地方特色规划公共设施,以形成当地的风格特征,引起市民对地域的热爱。目前,国内众多城市已充分意识到公共艺术的重要性,积极通过公共艺术设计改善城市环境氛围。益阳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根据本市的实际发展情况,把自身打造成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城市品牌,提升城市的知名度,打造成绿色宜居城市,重塑绿色特色、生态特色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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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文化有其自身的特点,地域特色,风土人情,不掺杂商业化的品质,更具原生态的滋味,但规模小,人员匮乏,档次也相对较低,内容相对单一,这对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都起到制约作用。文化馆(站)主动承担此项任务,因地制宜,在整体的高度指导下,集结成强有力的群众队伍,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研究探索乡村农民文化需求新动态。文化馆(站)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开展科普教育、职业培训、艺术辅导、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为各级政府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与平台。

文化馆(站)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文化馆(站)

在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不断转变思路、转变模式,转变机制,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打破以往的单一化、形式化,从多方位、多角度增加文化内容。一是开展送书下乡活动。除了文化演出、文化娱乐活动,书籍下乡是不可或缺的。广大农民可以从书中获取知识,了解社会、了解新事物,了解政府的新动向,以及时尚信息,多元文化,从思想根源提升个人的文化修养,丰富了知识储备,增加新点子,新想法,有利于更多文化活动的开展。二是文化馆(站)在发展中寻求创新,在创新中寻求突破、在突破中寻求与农民朋友生活的融合。大力支持并组织开展农村文化展演和少数民族歌手大赛等一系列可以展现农民精神面貌的活动,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既激活了农村文化,又开辟一个展示农民多彩生活的平台。三是研究乡土文化,让农民在传承中融入时代精神理念。文化馆、文化站正一步一步地全面推进农村文化建设。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对农村文化建设不够,特别忽略了农民群众自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文化建设的被动旁观者。而另方面,在许多农村,由农民自发组织的游神赛会等民俗文化活动,他们则表现出极高的热情。要扭转这一局面文化工作者及时地深入农村,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学习他们自主自发的能力和精神,并积极组织开展一些具有乡土气息,适应节季时令,符合农民口味的文化艺术类活动,使之成为农民依托的精神乐园。创办文化大院这个平台,更多的农民朋友自编、自排、自演,在家门口唱起了大戏、扭起了秧歌,形式更多样、内容更丰富、节目更精彩。许多民谣、民谚、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等,也传递着为人、警世、爱国治家的良言。这些都是乡村最具特色的文化语境。文化工作者深入挖掘整理,将传统文化融入时代精神理论,使之发扬光大。并且积级引导和鼓励农村民办文化健康发展,农村文化队伍不断壮大。

文化馆(站)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手段

随着农民对科技文化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原有的文化服务手段已不能使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更好的发挥和利用。开拓多元化的服务手段是文化馆(站)近几年攻坚的课题。一是开展的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利用方便、快捷的网络渠道传播最新,最快的文化信息,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更新知识,进行文化交流,使农村文化服务体系步入了崭新的轨道。文化科技信息不断向农村广大地区延伸。高级新款的文化服务手段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组织农村文艺业务骨干进修学习。到外边去,学习别人成功的经验拿来我用,将业余培养成专业,将单一的转化成多元的,将传统的升级为创新的人才,能更好地组织和开展农村的公共文化活动,文化馆(站)真正起一个传、帮、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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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设计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最早提出社会分层理论,他提出社会地位等级的三重评价标准:一是财富———经济标准,二是威望———社会标准,三是权力———政治标准。他指出,财富是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中的能力,可以用经济收入来交换商品与劳务。威望是个体在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所获得的声誉与尊重。根据当前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居民中已出现分层的局面。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看,网络是资源的载体,拥有网络意味着可以可以从网络关系中获取实现目标的资源。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从网络规模和网络关系性质两方面来展开分析。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大,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就越大。而网络关系性质不同,网络资源动员的能力也就不同。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为了探讨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笔者从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是否传统)、社会地位(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社会关系网络(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三个方面来分析。以下是对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健康状况、文化程度、收入水平、交往人群、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这些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农村社区居民的职业越脱离农业、身体越健康、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在整个社区层级越高、与其交往的人群层级越高、在交往圈中的威信越高,他们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职业的多元化及信息的快速传播,这部分居民的人际交往圈子不断扩大,同学朋友越来越多,基于共同的爱好、共同的利益等,“农民越来越成为社会各个圈子的一部分”,其主体意识增强,敢于表达自身的真实需求。农村社区居民的年龄、思想是否传统这两个因素与农村社区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意愿的程度存在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居民年龄越大、思想越传统,这些居民表达自身公共文化需求的意愿就越不强烈。其可能原因在于,一是居民的权利意识、政治意识相对淡薄,缺乏维护公共利益和关注公共生活的热情;二是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人们就变得相对圆滑,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往往怕生出事端,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说为妙,多说无益”、“枪打出头鸟”的思想,缺乏合作意识;三是受世俗文化的影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某些居民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即便自己不参与公共文化供给决策,同样可以享受公共文化带来的好处,这就导致农村社区居民在进行需求表达时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结论与对策

其一,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与其社会认同度(身份)有关,认同度越高,需求表达意愿越强烈。除性别外,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思想是否传统都对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意愿产生影响。因此,一方面,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社区文化。通过社区宣传栏、讲座等宣传教育方式,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及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权利意识以及依法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的能力;另一方面,培育农村社区居民积极表达公共文化需求的意识。制定农村社区居民权益保障法,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决策活动,改变被动消极的心态,摒除部分社区居民存在的“搭便车、随大流”思想,逐步形成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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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不足

一是奖金短缺。尽管各地政府加大了对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但总量仍然较小,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社会捐赠和赞助比例小。二是公共文化资源匮乏,缺乏有效整合。由于缺少有效的引入机制,公共文化资源在社会资源壮大的环境下,没有合理地分流进来。同时,现有的文化资源呈现零碎化、分散化,没有整合充分利用。三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不少农村尽管建立了图书室、文化活动室、文化公园,但由于管理服务跟不上,而且设施配备也较为满后,难于吸引群众参与利用,使用率不高。四是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方面,尚未形成一支门类较齐全、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五是文化活动氛围仍不够浓,基层文化活动群众唱主角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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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等文件,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作高效的市、县(区)、乡镇(社区)、村户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满足群众就近便捷参与文化活动的需求。

(二)以设施建设为突破,搭建群众文化活动良好载体

建设丰富多样、功能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是群众文化发展繁荣的基础。新余市在积极争取国家、省里的项目资金的同时,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元投入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维修、改造了一批功能完善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形成了以市直城区为龙头,以县(市、区)为示范,以乡镇综合文化站为依托,以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文化中心户)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新余市有群众艺术馆1个,县级文化馆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33个,30个社区都设立了文化活动室。一系列大手笔、大投入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创造了好的条件。

(三)以精神创作为龙头,带动全市群众艺术的健康发展

立足新余实际,不断开拓创新,打造有新余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创作了一系列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少儿艺术文化精品。在江西省第九届少儿艺术节中,新余市夺得了全省总成绩第一,获得了五个一等奖。《快乐奶仔》《小胖胖》《俏皮奶奶》等五个少儿舞蹈荣获中国舞蹈协会“小荷风采”金奖。分宜中心幼儿园幼儿舞蹈《快乐奶仔》荣获了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全国第十五届群星奖,《快乐奶仔》也是江西省唯一入围群星奖的舞蹈节目。此外,新余市少儿小品《神奇的小夹袄》荣获全国中小学生文艺比赛一等奖。少儿舞蹈《我最棒》获得第十六届群星奖。目前新余少儿艺术已成为宣传新余市的一张文化名片。新余市创作的小品《唢呐声声》经过多轮筛选评审,被文化部选调参加北京“大地情深”——全国城乡基层群众小戏小品暨第十五届“群星奖”展演。这是新余市复市以来,小戏小品第一次被文化部选调进京演出。新余市创作的小品《假审》荣获第十一届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银奖。新余市摄影作品《技术能手》《望新年》分别荣获第十届上海国际影展金奖、影像亚洲第七届全国摄影大赛优秀奖。胡知敏老师在文化部、中国中外文化交流中心联合开展的“第七届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评选活动中获得“最佳创作奖”

(四)以大型文化活动为重头戏,推动全市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

一是大力组织举办群众性歌咏比赛。组织工厂、学校、部队、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这种共讴歌、齐欢唱的方式,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热情。二是精心组织全市社区健身舞大赛。各社区以秧歌、太极、健身舞等不同形式展现了新余市积极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全市30多个社区都建立了腰鼓队或文艺表演团队,呈现出“天天有活动、月月有重点、年年有”的大好格局。三是积极开展形式各样的广场群众活动。新余市每年举行30多场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广场晚会节目新颖,内容丰富,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寓教于乐,品味高雅,迎合了不同阶层不同市民的口味,向广大群众展示了民间文化、企业文化及各节假日的文化内涵,极大的丰富了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了市民整体素质,为新余市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了保障。

二、新余市群众文化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新余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级部门逐年加大文化建设力度与市、县文化事业经费相对投入不足日益明显

近年来,国家和省里逐年加大文化项目建设扶持力度,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但市、县两级财政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相对不足。一是项目匹配资金难以到位。二是已建的文化站、农家书屋、村级活动中心及文化中心户等无运行经费保障,开展文化活动必需的水、电设施运行,书籍、报刊购置等费用开支无途解决。三是群众文化活动经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文艺创作经费等专项经费也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文化事业发展需求。

(二)群众自发开展的一些文化活动和政府组织的送文化下乡活动满足不了群众的文化需要

目前,县、区群众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在不断丰富,有舞狮、吹打、腰鼓等,并且日趋活跃。市文化系统组织的送文艺下乡虽然搞得很有特色,深受农民喜爱,但毕竟次数有限;乡镇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也非常有限,有教育意义的娱乐性活动很少,很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与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不相适应

市、县群艺馆、文化馆等文化单位的现有专业人员年龄大都学历偏低且都在40岁以上,不少人员已经超过50岁,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乡镇文化站文化专干是“一个人,一块牌子,一枚章子”的“三合一站”,而且大多是兼职。农村现有的文化骨干年龄普遍偏大,一些民间文化艺人已是风烛残年,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的人才捉襟见肘。

三、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推动新余市群众文化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不断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努力创新文化活动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用健康文明而又丰富多彩的活动占领群众文化阵地,是新时期推动群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

(一)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阵地,消除不良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

随着我国阔步迈向全面小康,人民群众对精神生活的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用什么样的精神产品来满足这一需求,是群众文化建设必须要关注和研究好的首要问题。加强群众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就是要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阵地。一是要加强对群众文化建设的领导,把开展文化活动作为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改进和创新基层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作为基层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二是要大力弘扬时代精神与主旋律。开放的新余,给人们带来的是不断变化的世界,同时也为文化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天地。我们应抓住时代赋予的机遇,把握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通过举办群众艺术节、群众书画联展、革命歌曲大家唱等促人奋进、激人向上的文化活动,达到教育人、鼓舞人的效果。三是要对打着开展文化活动的幌子却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非法活动的组织,给予坚决的打击,摒弃低级庸俗的不良文化在群众中的影响,使农村群众文化走上健康文明的发展道路。

(二)大力继承传统的优秀民俗文化,着力培育本土艺术文化

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对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如民间艺术、传说故事、伦理道德等这些看似微乎其微的文化,却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起着影响人、塑造人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融洽。要以全新的视角,着力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本土艺术,提高群众文化的质量与品位,使更多的书香之家、民间绘画之家、音乐之家、舞蹈之家以及戏剧、曲艺之家有如万紫千红的春花遍地开放,使传统的文化艺术得以继承和发展光大。

(三)不断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为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提供智力支撑

我国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主要由各级公共文化事业机构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农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业余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志愿者组成。文化工作者要大力转变职业理念,充分认识到公共文化人才队伍的组成,加强文化队伍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免费开放这一契机,加大对基层文化队伍的培训,大力发挥基层文化工作者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认识到文化志愿者队伍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有计划地吸纳、引导和鼓励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艺术院校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到基层从事文化工作,充实和更新基层文化队伍,改善现有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农村文化骨干、业余文化队伍的管理和引导,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和传承民间文化中的作用。要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文艺创作积极性,激发创作活力,创作出一批反映现实生活,给人以鼓舞和启迪,审美层次较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文艺精品,为繁荣群众文化作贡献。

(四)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群众文化的发展繁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财政资金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全市财政支出中文化事业经费支出要逐年提高,确保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文化人才培养、文化精品奖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研究工程建设、以及面向公众的文化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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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温州市: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作为浙江文化系统首家成立理事会的单位,温州市图书馆对推动全省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理事会理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为了真正吸纳社会人士参与图书馆管理,温州市图书馆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吸引各阶层市民代表加入理事队伍,以确保理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性、来源的广泛性、身份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参与性。二是理事会理事中社会代表比例大。在理事会全部13名理事中,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理事占到了10席。这不仅是温州市图书馆在理事会改革工作中对自身的一大突破,也是目前全国文化事业单位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程中的一大突破。三是由社会公开招募的理事代表担任理事会理事长,主管部门委派代表与图书馆代表不能作为理事长当选。四是理事会在图书馆建设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服务、大项经费开支、薪酬分配等事项上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通过以上四项突破和创新,温州市图书馆实现了政府与图书馆的“管办分离”,既保证了政府作为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出资方对图书馆的有效领导,也实现了图书馆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治理,同时也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积极性。

三.佛山市顺德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在学习和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法定机构的成功经验和管理精髓的基础上,顺德在整合区文体旅游局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区文化馆、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顺德演艺中心等机构职能基础上,成立了顺德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使得政府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更加准确,权力责任更加明晰。其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按照政府瘦身、社会参与、权责明晰、协调共治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将一部分操作性、事务性的工作交由法定机构去承担。改革中,区文体旅游局将多项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二是规范事业单位管理。顺德区文化馆一方面作为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也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与政府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形成“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局面。三是盘活区属文化设施。通过法定机构改革,赋予了顺德演艺中心独立法人地位,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公益性演出为主+市场化运作配套”的定位,自主开展经营管理。通过改革,顺德区在普及推广全区文化艺术、打造文艺精品、培养文艺人才等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开端。顺德区文艺演出和培训数量显著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更贴近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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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授权是指使用者直接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又可分为一对一授权、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①一对一授权是指使用者根据著作权自愿许可原则,一对一地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②授权要约是指作者根据自己的版权授权意愿,在其出版的图书中刊登一页权利人授权声明,明确该书的著作权授权范围、授权费用、支付方式、使用方式以及保留权利等内容,该模式指引使用者依据授权声明合法使用作品,有助于免除一对一洽谈的巨大交易成本[1]。③创作共用(Cre-ativeCommons)协议作为一种相对宽松的授权协议,即除特殊说明以外,任何人可以免费拷贝、分发、讲授、表演某个站点的任何作品,但要注明出处或作者,只能用于非商业用途,不能为某种利益而擅自更改或删除作者名发表在任何商业媒体上,而且如果基于原作品内容进行再创作,应按照与当前协议完全相同的协议分发最终作品[2]。

1.2间接授权

间接授权也称授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权利授权给著作权机构,使用者向著作权机构交纳相应著作权使用费,著作权机构再将这部分报酬转交作者。间接授权又分为集体管理、由出版商授权、专业版权公司授权、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种方式。①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相应活动,如与使用者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以及处理相关诉讼、仲裁等。②由出版商、专业版权公司、技术服务平台商授权,是指作者将作品使用授权交由出版商、版权公司或技术服务平台商代为管理,使用者与出版商、公司或运营商洽谈授权事宜。

1.3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私人权利的法定限制,在不损害著作权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公众保留获取信息、学习知识的自由空间[3]。作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机构,图书馆依法享有两项著作权合理使用情形(也叫图书馆例外):①图书馆复制权例外。《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②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依据《条例》第6条第6项规定,建设开通的“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2008年开通)和“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2011年开通)等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相应的作品合理使用权;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条例》第6条第5项规定,在新疆、等少数民族自治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适用于少数民族文字通行地区的翻译类合理使用。

1.4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须依法支付报酬的制度。法定许可的本质是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降格为报酬请求权。《著作权法》第23、33、40、43、44条分别规定了5种法定许可情形(即教材编写许可、报刊转载许可、录音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已发表作品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已出版录音作品许可),《条例》第8、9条则分别规定了两种法定许可情形(即作品网络传播的远程教育许可和扶助贫困许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相关公益性数据库的开发利用都离不开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如根据扶助贫困法定许可规定,目前设在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依照法定许可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传播扶助贫困和适用基本文化需求的数字化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利用的困惑

2.1直接授权成本过高

虽然直接授权包括了一对一授权、授权要约和创作共用等多种方式,但授权要约模式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和单靠市场机制推行难度大[4],创作共用模式则由于协议较为复杂,作者正确理解协议有一定难度,并且协议普及力度不够,绝大多数作品并未加入协议,因此这两种模式目前还未得到广泛应用,无法成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主要授权方式。由此可知,一对一授权模式自然就成为直接授权的主要方式。同时尽管人类社会经过了数千年的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无法计量的信息资源,但是对当前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传播最具影响力和推动力的信息资源,大多数还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因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如果不事先获得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就无法对大多还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和网络传播,这就不可避免地把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置于一种“海量许可”困境[5],导致直接授权交易成本过高,使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遇到困扰。

2.2间接授权机制不畅

间接授权包括集体管理、由出版商授权、专业版权公司授权、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等4种方式。由专业版权公司授权的作品数量很少,同时也必须解决海量授权问题;由出版商授权,出版商往往凭借出版发行上的优势地位对著作权人提出许多不合理要求,如要求无偿获得作品网络传播权,因此大多数作者并不愿意一揽子将作品授权给出版商;由技术平台服务商代收代授模式主要适用于网络环境中的数字作品,技术平台并不能很好解决纸质作品的授权和收费问题。因此以上3种方式应用范围均有很大局限性,并不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相对而言,集体管理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获取作品的重要间接授权渠道。然而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19条都明确规定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自由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这决定了我国各类集体管理组织不能强制著作权人加入,因此其所代表的会员数量非常有限,目前还根本无法完全满足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海量的著作权许可要求。同时目前集体管理模式表现出一定的缺陷,如缺乏先进的技术平台,授权效率不高;滥用其垄断地位,侵害权利人和使用者的权益;存在较为严重的不积极维权的问题,这导致很多作者对集体管理组织产生信任危机,影响了更多会员加入。因此对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者来说,间接授权机制运行似乎并不顺畅。

2.3合理使用情形过严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以及《条例》第7条均规定了合理使用条款,然而必须指出,为充分保证著作权人的权利,法律对其有较为严格的适用限制:一是使用地点限制,即图书馆等只能在本馆馆舍内(馆域网)内向读者提供数字化作品;二是作品范围限制,即限定为本馆收藏时就是以数字形式合法出版的作品和图书馆为了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制作的数字化复制件;三是使用目的限制,即对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应被用于个人研究、保存版本以及教学科研的需要,并且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四是使用方式限制,即提供作品时应采用技术性措施,只允许用户在线阅读,不能下载全文。基于上述限制,绝大部分图书馆收藏的合法的数字化作品无法向广大读者提供,极大妨碍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需特色资源的收集以及后期推广利用。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根据《条例》第10条规定,除第6条第1项至第6项、第7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目的是防止作者通过事先声明的方式规避《条例》规定的上述限制和例外。然而由于该法条仅仅是规定“作者的事先声明无效”,并未明确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能否排除上述限制和例外,因此《条例》并不能禁止双方以合同协议方式排除上述合理使用的行为。在实践中,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缺陷的存在,资源提供方或著作权所有人往往凭借其强有力的卖方市场地位,隐性逼迫图书馆等用户单位签订“凌驾于法定的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之上”[6]的资源许可协议,不断挤压社会公众利益空间,由此导致图书馆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可能因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但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并非真实意愿表达的资源许可协议约定的行为而产生侵权风险。

2.4法定许可方式过少

前已述及,法定许可的本质是将著作权中的一些绝对专有权降格成为一种合理报酬请求权,从而在作者的排他性权利和公众的合理使用之间构建一种中间制度。作为一种具有较高效率的著作权授权方式,法定许可应该有更大的应用范围。然而出于对法定许可会过多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担心,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纸质文献数字化、已购数字资源下载转化以及网络资源下载链接的法定许可制度,《条例》第8条、第9条也只是就网络传播方面规定了实施远程教育和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并未明确规定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馆舍外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定许可。很显然,法定许可方式的过少也影响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需特色资源的合法收集和有效利用。同时,还必须指出的是,我国的大多数法定许可规定了一个前提条件———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与其他国家的法定许可制度有很大不同,准确地说应该是准法定许可制度,即同意著作权人以声明的形式排除法定许可的使用,这无疑极大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

2.5技术措施保护过度

技术措施保护是法律界为解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作品保护难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意在制裁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而破坏有效控制作品的技术措施,以及有意为牟利而提供破坏技术措施的设备和服务的行为。为兼顾著作权所有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各国法律同时规定了若干规避技术措施行为的例外情形。然而我国《条例》第12条仅仅规定了4种例外情形即为教学或科研目的、非营利为盲人服务、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进行系统或网络安全性能测试等,例外情形范围过于狭窄,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依此规定,图书馆进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时,对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在市场上无法购买的作品不得合理规避其技术措施,因为不符合法定的4种例外情形。此外,对于图书馆履行自身职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人类文化遗产保存方面的价值的至关重要的活动———数字文化资源长期保存,我国现行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允许图书馆享有规避数字资源技术措施的例外[7]。我国法律对作品技术措施的过度保护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进程。

3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许可的出路

资源授权无法突破现有法律与授权资源无法满足读者需求是目前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面临的最大两难困境。虽然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最好现实应对措施是研究熟悉现行法律,并在法律给予的合法空间内开展工作,但这仅是权宜之计,非长久之计,根本出路是积极推动现行著作权法律的修订完善,争取法律给予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大的法律活动空间,促进著作权法设计上的再平衡。目前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一稿),公开征求意见后,又于同年7月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二稿),最后于同年10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三稿)。下面笔者结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情况来分析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著作权许可难题的化解程度。

3.1坚持利益平衡原则

利益平衡是人类社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法治社会立法的方向。现代立法实质是一个利益识别、利益选择、利益整合及利益表达的交涉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立法者旨在追求利益平衡[8]。法律是相关利益方相互谈判和协商、相互让步和妥协达成一致并使相互权利义务制度化、规范化的结果,是利益平衡的产物。著作权法就是一部关于著作权利益平衡的法律,其调节利益平衡的机制是通过设定著作权人和公众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随着高新技术发展,传统图书馆版权利益平衡机制无可奈何地在数字空间下被打破,因为数字技术彻底改变了作品创作、传播和利用的本来面貌,促使信息创造者、信息传播者和信息利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由于网络的迅捷性、互动性、超时空性和整合性,数字化作品下载和复制成本非常低,不仅传播速度更快,而且传播范围更广,社会公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非法利用作品的情形大规模增加,于是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利益,著作权法规不断扩张,以弥补新技术带给版权人的实质性利益损失,如新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却没有完善的权利限制措施,以致图书馆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由此导致著作权利益冲突或失衡[9]。2012年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就是为了重塑著作权利益平衡,在增加著作权保护条款的同时,相应拓展著作权法的权利限制条款,以适应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背景下著作权利益分享与协调的新要求和本土文化事业与产业迅猛发展对著作权利用新保障机制的新呼唤[10]。

3.2完善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分为自愿性集体管理、延伸性集体管理和强制性集体管理。我国现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就属于自愿性集体管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管理活动。延伸性集体管理最早于20世纪60年代起被北欧国家所采用,是指当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足够数量的权利人,并与之就利用作品达成协议代为行使著作权时,这种管理行为可以延伸至该领域内的其他非会员权利人,但是每个权利人可以以书面禁令的方式来阻止其作品遭到延伸性管理而产生的复制行为[11]。强制性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无论是会员或者非会员,只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行使相关权利,如果权利人不接受集体管理,视为放弃该权利。该模式以德、法为代表。显然,完善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解决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所面临的资源著作权海量授权问题的核心方式,学术界对此主要提出了3点建议:①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集体管理制度,改自愿性管理为延伸性管理或强制性管理。②建立统一著作权权利信息查询平台,开发版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我国版权集体管理的数字化。③破除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引入市场竞争者,提高授权效率。草案一稿第60条、70条制定了有关延伸性集体管理规定,但由于社会反响强烈,该条款被指责为“被代表”、“被另行规定”[12],甚至有学者建议本次修改应暂缓设置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等将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运行机制相对完善后再作考虑[13]。到草案二稿,第60、70条虽然依旧规定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不过相比一稿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和自助点歌。再到草案三稿,则只规定了自助点播这一种著作权集体管理延伸范围。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社会公众由于对原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垄断性、授权效率的低下以及报酬获取的不公正的认识,极大影响了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推动。因此,我们应顺应网络时代著作权利用的去中间化趋势,重构集体管理制度的角色即从交易参与者变为市场服务者[14],确立集体管理组织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更多的私人机构参与竞争,以打破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性,推动建立跨类型作品服务平台,以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授权效率。只有这样我国才有社会基础,才有可能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中借鉴丹麦等国著作权法有关延伸性集体许可适用于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以及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等领域规定,以更好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3.3优化合理使用制度

作为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平衡器,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界定始终与传播技术的发展相纠结。全球基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主要有3种:①因素主义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提出了四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作品的性质、部分使用的数量和实质性、使用对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该模式具有灵活性和概括性的优点,但也有易造成司法实践混乱的不足。②规则主义模式。以英国、德国、法国、中国为代表,如德国著作权法以列举的形式详细规定了如临时复制、政府部门为公务而进行的复制等11种著作权合理使用行为,该模式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但易造成立法的滞后。③综合模式。以国际公约如《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等为代表的抽象概括加具体列举综合模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采取的是规则主义模式,属于封闭性立法,缺少对合理性作统一判断的原则性标准,严格限制了其适用范围,同时法律规定的具体合理使用情形又过于严格,这自然非常不利于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因此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专家们建议,一方面我国应主动吸收因素主义模式所具有的优点,以利益平衡为总体原则,采用原则、要素、规则三者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另一方面要完善具体的合理使用条款,解决公益性机构收集、保存、使用、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合理使用豁免等问题[15]。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借鉴了国际条约的综合模式,将三步检验法加入合理使用条款之中作为判定要件,同时明确规定了计算机程序的合理使用情形。不过草案一稿和二稿有关三步检验法立法技术略有不同。草案一稿以单独条款的形式在第39条规定了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的客体是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就与第40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客体既有已经发表的作品又有作品相冲突,因此草案二稿、三稿修改为:第42条第1款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类型,并增加第13项合理使用的开放式规定或兜底条款———其他情形,在第2款则规定了三步检验法———以前款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著名知识产权法学者吴汉东对此修改评价到:“草案在列举式立法的基础上,加入了抽象的判断要件,使司法上对著作权法所列举的行为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10]同时,从合理使用具体列举条款的修订情形来看,图书馆界等公共文化机构学者所提的大部分提议并未被采纳,如馆藏复制与网络传播豁免、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豁免、网络资源链接豁免等[15],这些豁免权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我们一方面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服务模式、合理的用户控制和谨慎的资源控制,结合三步检验法来判定自身行为是否是合理使用,从而扩展合理使用的范围空间;另一方面继续关注后续的修订进程,积极反映图书馆界的诉求,即便在著作权法层面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取得合理使用范围突破难度很大,但如果能在未来关于其他情形司法解释中,能够包括适用于图书馆的新的合理使用类型,那么对社会公众来说是一件幸事[16]。

3.4扩充法定许可内涵

法定许可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利用作品,但必须支付法定费用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弱化权利排他性的方式降低作品利用的交易成本[17],以鼓励和促进对作品的利用和传播,平衡协调著作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前已述及,虽然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七种法定许可情形,但类型还是过少,因此很多学者指出图书馆等公益性机构所享有的法定许可权利范围过于狭窄,社会公众基本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建议:一是变“准法定许可”为“法定许可”,取消著作权人排除法定许可适用的权利,即去掉现有规定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的前提条件;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定许可适用范围,赋予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包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法定许可权,即建设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使用著作权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如果收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通过数字图书馆上网使用的异议,则应立即停止该作品网上的传播[18]。然而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过程中,一些专家建议取消法定许可制度,因为根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20多年的实践来看,权利人的报酬权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不过立法者认为,该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其失败的原因在于付酬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的缺失,因此,一方面,草案一稿着重从这两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关于法定许可必须事先备案、及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酬和指明来源等义务的规定,如使用者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课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草案一稿取消了法定许可制度中声明不得使用的例外(报刊专有声明除外),教科书法定许可增加了图形作品,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增加了专有出版声明,录音法定许可调整为合法录音制品出版后3个月,将广电播放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并入广电播放作品法定许可制度[19]。很显然,法定许可类型并未扩张,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定许可权并未纳入修订条款,即便是这样,上述修改草案一稿的意在完善法定许可制度的第46条和48条还是引起了音乐界的广泛质疑[20]。这一方面是由于法定许可制度虽然具有授权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但也有定价效率低、法定交易条件僵化、不利于作品价值最大发挥的固有弊端],著作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另一方面更是由于音乐产业因网络盗版已遭受重大打击,而长期存在的法定许可制度并未给权利人带来实质性收益,由此带来的是音乐产业对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极其不信任和激烈反对。后来在草案二稿、三稿中,删除了录音法定许可。由上可知,目前社会环境下,从著作权法律层面上设立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法定许可权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对于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机构来说,一方面是继续呼吁社会对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视和关注,另一方面是认真探讨研究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为今后著作权法律的再次修订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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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都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成都市政府自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来,出台了一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形成了一批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文化活动,初步探索了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道路。政策资金保障方面。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过程中,成都通过成立工作调协小组及各部门联合发文高效地推动了公共文化建设。同时,成都市建立了全覆盖、分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还设立了1亿元的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都市315个乡镇(街道)均建立最大4000平方米,平均8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配备了100多万元的设施设备,所有乡镇还配套建设了2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另外,中心城区还将建295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以引导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均衡布局,打造“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服务内容方面。为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供给,成都市推出了如“文化四季风”、“金沙讲坛”、“百姓故事会”等文化活动,在一些企业或社区开始成立针对农民工的青工文化驿站,推行免费的社区教育,向市民提供优质的公益培训课程。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建设方面。成都实施了“百千万工程”等项目培养文化建设人才。“百千万工程”就是开设100所以上的市民文化艺术学校和文化艺术辅导站,培训1000名以上持证上岗的文化艺术骨干辅导员队伍,吸收10000人以上的文化志愿者队伍。舆论宣传方面。成都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进行了多方面宣传,如在《成都日报》每月一期“报纸上的文化馆”专版,媒体滚动播出《成都公共文化公益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了《成都公共文化公益广告》30秒、15秒、5秒三个视频版本,在成都电视台、广播电台、公交、地铁、城市LED滚动播出,建立成都文化短信平台、成都文化微博等方式。监督考核方面。成都市将区(市)县公共文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市委目督办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和群众满意度纳入第三方测评。市委、市政府还将重大文化活动及项目纳入“民生工程”,纳入各级目标管理;并建立了重大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三、成都城乡一体化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框架,推动公共文化的各项立法进程

一是推动制订《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明确政府职能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实现政府职能转化,明确市民文化权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中来,鼓励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法治框架。二是推动对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相关内容进行立法。例如,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促进办法,以及相应的政府购买制度、税收优惠制度,对志愿组织发展的促进办法以及规范化、制度化的组织管理等。三是完善成都市现有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消除其中不匹配、相互冲突的条款,让现有政策可以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及立法的理论研究,总结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规律,推动形成相对稳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资源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文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一是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公共文化资源协调机制,提高配置效能,实现优质文化资源流动共享。二是要对《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布点规划》进行修编,基于城市空间及功能的不断变化,以及城市公共文化资源总体缺乏且分布不均的情况,突破部门格局、利益格局和行政格局,为未来城市公共文化发展留出发展空间。三是要制订《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成都市公共文化服务及资源的省情调研和课题研究,摸清公共文化的家底,结合成都城市发展中长期规划、文化发展战略目标,对成都市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中长期规划,确立远景目标和近期任务。规划别要注意以下原则:第一,动态化发展原则,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因地制宜建设基层社区文化设施。对发展中新区,要预留足够的文化空间;对正在变化和拆迁中的社区,多使用流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动态服务;对旧城区特别是设施明显匮乏的社区,要尽量协调公共文化场所或利用现有民营空置场所或设施,多提供流动服务。第二,差异化发展原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可设立老年人活动室或儿童阅读室;区级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可根据本地区行业、区位特点发展特色图书、特色文化馆藏;省、市级图书馆则走精品路线,发展精品馆藏。第三,一体化原则,推动系统内部、资源之间的整合、联动和共享。组建剧院、博物馆、出版发行、影院、影视产业、图书馆联盟,统筹现有文化资源;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集合功能,图书馆可以同时是社区活动中心、信息中心、教育中心、政府服务中心,博物馆可以同时是教育馆、活动室、探究地、休闲地。第四,均等化原则。要按照服务对象的喜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考虑不同人群的工作生活特点,在不同的时间段提供服务项目,保障弱势群体的文化权利等。

(三)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设机制,提高服务人才素质

人才吸引上,合理引入专业人才,鼓励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参与基层文化服务,吸纳更多的文化志愿者;在人才培训上,采取蹲点指导、培训指导、城乡互动指导等方式,与社会培训机构(专业机构或公益组织)合作,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提供文化志愿者培训;在人才保障上,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职称制度,推进公益性文化机构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鼓励广泛的社会参与

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政府办文化、去行政化的问题。可借鉴日本的委托公益性财团法人管理办法,按照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独立经营管理,公益性、盈利性兼容并蓄,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和压力;建立文化非营利组织培育制度,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和范围;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托管”制度,引入专业文化管理机构解决基层又管又办的难题;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共治分权”制度。对于文化资源的分配、文化事务的管理和文化服务的提供,形成基层党委和政府、农村居民、市场发展商、基层社区、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方平等参与的共治格局以及分权模式。(五)建立有效的宣传推广渠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搭建统一资讯平台,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网站,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展对全市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剧场的集中统一宣传,每天最新展览、讲座和活动信息;延伸社区宣传渠道。透过红旗、互惠超市等社区零售店终端,配送文化信息宣传单,每月一换;在社区报栏张贴海报;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网络、报纸、宣传片等实现全方位覆盖;扩大对外影响力。加入全国、国际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联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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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文化建筑常用防火疏散方案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建筑作为公共建筑的一部分,功能较为综合,空间组织较为灵活。建筑师大多愿意参与此类建筑的设计,并力求在空间和形式上予以创新以得到更为丰富的空间效果。但这些对于空间、流线和形式的处理往往会带来一些防火疏散上的困难。特别是公共建筑主要面向公众开放,使用人数多,对于防火疏散的要求也就更高。通过之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总结了公共文化建筑一些常采用的防火疏散方案。a.设置中庭:公共建筑中往往设置通高的中庭空间作为建筑内部的交通和视觉中心,同时通过屋顶采光解决大进深空间的自然采光问题。中庭的共享空间为建筑中的人提供了更多的交流可能。大型中庭空间通常也是建筑的交通枢纽中心,即使是非核心位置的中庭,为了丰富空间层次、加强空间的流动性,也往往带有一定的交通功能。b.坡道和自动扶梯:坡道和自动扶梯是公共文化建筑中常见的竖向交通设施。坡道和自动扶梯既可以增加建筑空间的流动性和丰富性,同时也产生对人流的视觉引导。自动扶梯的运送量很大,适合在人数较多较密集的场所使用。c.串联式空间:这种空间处理方法多见于博物馆等展览建筑。串联的展厅便于参观者一次性地将整个展览依次看完,形成比较完整清晰的展览流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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