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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入WTO,一直困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配额问题将得到解决。然而,取消纺织品及服装进口的配额限制,对我国纺织业的影响也是双面的。一方面,取消配额将会实现纺织品服装的自由贸易。多年来受被动配额困扰而不能大幅度增加出口的中国纺织服装业,将得以释放。另一方面,取消配额将会对我国纺织业的竞争形式产生极大的影响。以前的纺织品贸易是在配额庇护之下的“不公平”贸易,现行的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配额划分的。我国对欧盟、美国等设限国家的纺织服装出口,也主要由配额决定。一旦取消配额限制,势必导致市场格局的变化。取消配额之后,纺织品市场实现了自由贸易,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当前纺织品出口压力现状分析
2.1屡遭倾销投诉,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巨大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制造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就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产品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抵制,根据一份来自WTO的年度报告表明:20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全球149项反倾销案中,中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了27项调查,占世界总数18.12%。其中纺织品反倾销案件日趋增加,特别是2002年以来,中国纺织品在全球遭受到的各种贸易壁垒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
中国出口的纺织品,主要采取价格策略,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我国纺织品产品的质量产生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指控。由于反倾销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且反倾销措施可以延续5年之久,又可以在5年到期后经过复审继续维持,因此,若我国出口的纺织品产品被征税后,可以维持10-20年之久,等于被永久地排除在进口国之外。
2.2绿色贸易壁垒削弱了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
绿色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一种形式,是指那些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平衡等目的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利用其比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明显得经济与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环保技术、环保产品,并逐步形成环保壁垒。
近年来国际上纺织品的生产环境要求越来越严格,特别是那些针对产品的环境法规、技术标准对纺织品、服装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因为纺织行业是高污染行业,产品生产中的印花、染色及后整理等工艺所涉及的污染问题和成品中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有些国家为此出台了标准不一、行时不同的针对产品的环境要求,对国际纺织品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目前,由于我国纺织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纺织品达不到国际纺织品环保标准,在日益强化的环保要求下,我国纺织品出口竞争力受到严重挑战。
3.3成本优势减小,技术设备落后,产品竞争力下降
我国纺织品竞争优势长期集中在原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低廉方面,然而近年来一方面由于棉花价格持续上扬与进口面料增加而使劳动力成本明显提高,另一方面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与此相应的劳动生产率提高较低,使劳动力充明显上升,我国纺织业的成本优势进一步弱化。而我国棉纺织业先进设备拥有量低,自动络筒机仅有30%,而发达国家是百分之百;各种无梭织机占10%,不但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0。由于设备技术落后,我国不但缺乏开发新产品能力,而且难以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不利于提高我国纺织品竞争能力。
3.4其他发展中国家纺织业的兴起加剧我国纺织业国际竞争的压力
就纺织品档次而言,世界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发达国家所占据的高档纺织品市场,二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占据的中档纺织品市场,三是发展中国家所占据的低档纺织品市场。很显然,我国处于第三层次。就竞争力而言,部分发展中国家以其更低廉的成本与更接近欧美市场的优势与我国竞争低档纺织品市场,虽然未影响我国的世界第一大纺织品出口和生产国地位,但已经夺走了相当数量的市场份额。东南亚、南美、南亚、非洲的发展中国家,都有着传统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历史,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纺织品服装生产大国,他们享受比我国优惠的政策,劳动成本比我国低,一直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同时,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市场受到东欧、土耳其的蚕食,由于他们具有费用低、交货期短、距离近、关税低的优势,挤占了一些我国的传统市场;欧盟的纺织品服装自由化策略也有利于欧洲区域的贸易自由化。因此,尽管我们是全球纺织品第一出口大国,但是面对来势汹汹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正在一步步缩小,利润空间也一步步被打压。
参考文献:
[1]尹翔硕:《加入WTO后的中国对外贸易战略》.[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小华:《欧美“设限”影响中国纺织品贸易》.[J].《中国市场》2005.47.
[3]许瑞超:《中国纺织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5.11.
(一)对美国而言
1.对美国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贸易战是一把双刃剑,美国极有可能会遭到中国的贸易报复。中国的纺织品成品半成品不能出口到美国,美国国内的零售商和原材料生产商也不能正常生产,使其利润降低。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美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较高,中国的劳动力价格较低,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低价的中国纺织品在美国的销售受到限制,这样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上升,美国消费者不得不承担高昂的纺织品价格,对纺织品的需求降低,不利于美国纺织企业发展。
2.对美国的正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中国向美国出口纺织品困难加大,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在市场上的数量大大减少,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中国的纺织品价格较低,在美国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中国纺织品数量的减少使得美国本土的纺织品生产商少了一个竞争对手,美国纺织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便会提高,利润提高,从事该行业的人员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会得到改善。
(二)对中国而言
1.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配额取消后,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需求增加,中国的纺织品产量上升,由于纺织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大量生产资料涌向纺织部门,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大量的中国纺织品无法在美国正常销售,中国纺织品商人的利润和收入降低。纺织品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由于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会导致中国的就业率降低。
2.对中国的正面影响。
中美纺织贸易摩擦对中国也有正面影响。它使得我国纺织品生产企业开始思考,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正,积极设立科研部门,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走品牌战略,注意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强竞争力。
二、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前文已经阐述了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影响,那么何为中美纺织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中美纺织贸易摩擦的产生,中美双方都有责任,不能把责任都推到美国身上,中国也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
(一)从美国方面考虑
1.美国自身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抬头。
中国是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自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大量我国纺织品出口到美国,纺织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我国劳动力相对美国价格较低,我国充分利用劳动力优势使纺织品成本降低,价格在美国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美国市场是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国纺织品进入美国市场后,将导致美国国内纺织品价格的下降,纺织品部门的资本收益率会趋于下降,纺织品部门的产出将会受到影响。中国的纺织品对美国形成巨大压力,美国国内纺织产业竞争力下降,美国便会在公平贸易的政策下加强贸易保护。
2.美国国内政治因素影响导致中美纺织贸易摩擦。
中国纺织品占领美国市场,严重影响美国纺织产业,纺织产业工人收入降低,纺织业作为美国传统支柱产业,从事纺织业的美国劳动者人数众多,工会便会向政府施压,迫使政府颁布纺织品贸易保护政策。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选举利益,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制定针对中国纺织品进口的贸易政策。
3.欧美大环境对美国产生的影响使得美对华加大贸易摩擦。
在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制度取消后,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服装品数量大幅增长,这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引发欧洲对我国展开贸易战,如欧盟重启对华聚酯纤维面料反倾销调查,对纺织服装品要求产地证明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美国对华纺织服装品的态度。
(二)从我国自身考虑
1.中美贸易长期不平衡。
表现为中美双方国际收支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不同,美国用的是“原产地”原则。这就将中国从香港或者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都算入中国,美国用的是到岸价格,与中国的算法差了运费和保险费,美国也没有包括他们优势的服务贸易。
2.国内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导致摩擦产生。
中国纺织产业结构不平衡,企业多以小型为主而且分散,缺少市场竞争力;大型企业大都缺少核心技术,跨国资源配置能力不强。中西部差距依然较大。配套原材料发展比较缓慢,普通纤维产品生产量较大,产能增长较快,而科技含量高、功能品种多样化纤维却比较短缺。纺织产品生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的服装加工中,且竞争十分激烈;而高技术含量的纺织品生产较少。
3.中国纺织品生产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中国纺织服装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长三角”以及渤海湾地区和山东。纺织服装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纺织生产企业利用丰富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大量生产。纺织企业自主生产性不强,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不能自主设计,生产适合销路的产品,产品出口主要是定牌、贴牌加工,缺少自己的优势品牌。有些纺织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参考文献:
[1]洪涓,张家艳.中美纺织品贸易摩擦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06,4
价值链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1985)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物流与客服等活动组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其特有的价值。[1]格里芬(GaryGereffi,1999)在迈克尔•波特的研究基础上建立了全球价值链(GlobalValueChain,GVC)模型,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使得商品生产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或国家的狭义范围内,而是通过国际分工与跨国合作方式在不同成员国之间形成了完整的合作体系。这种分散在世界各国(地)的商品加工程序,通过自由贸易形式将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全球(商品)价值链。
(二)全球价值链理论的运用
全球价值链的形成是资金、人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通的必然结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实体商品的生产或虚拟服务的增值。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成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并彼此依存,通过参与蓝图设计、研究开发、技术测试、品牌推广、渠道建设等,进而享受流通过程中的产品增值与利润分配。全球价值链理论是基于纵向维度来看待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与生产组织过程中的分工,价值链的不同生产环节对应着截然不同的利润空间。某个环节涉及的产品生产工艺越复杂,所需的技术含量越高,对误差的要求也越精密,所要求的条件与门槛也越高,参与者在利润分配中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增加政府投入、集结各种优势资源、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等措施,加速打造产业集群,以构建独一无二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加本国贸易收入。为衡量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商品生产与贸易的效率及其通过相关产业链获取的增值程度,笔者引进了“贸易增值率”这个指标。通常而言,加工贸易增值率=(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2]通过这个公式,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国家在加工贸易环节所获得的附加值多少主要取决于国内相关产业链的深度与长度。在全球产业链参与环节越多、上下游配套设施越齐全、对国外先进技术依存度越低,就越能获得理想的贸易增值率,反之亦然。
二、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装配后再将制成品出口的经营活动。[3]纺织品加工贸易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关键产业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形成了产品质量上乘、品种丰富多样、上下游配套齐全的产业体系。加入WTO之后,中国纺织品加工企业凭借劳动力价格优势,大量承接了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与地区的订单,从而实现了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2013年,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827.6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总额为532.1亿美元,进口总额为295.5亿美元。但与此不相称的是,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平均利润常年维持在极低水准。2012年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从事纺织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净利率仅在3%~5%。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的紧缺,加之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更多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开始面临增产不增利的尴尬局面。
(二)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加工贸易形式落后,企业利润微薄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经济基础薄弱,各行业发展普遍缺乏资金支持,只能以“三来一补”方式参与到世界加工贸易行列。“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主要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等方式。[4]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3年底,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5.83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达到3.79万亿美元。在此背景下,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依托劳动力供给充沛及其价格低廉得到一定发展。但与世界纺织品贸易强国相比,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始终缺乏实质性提升,大部分企业依然从事着含金量较低的来料加工业务。中国的纺织品加工贸易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的底层。按照台湾地区宏碁实业董事长施振荣提出的关于全球分工微笑曲线模型,整个价值链中,最有机会能够获得高附加价值的区域往往位于曲线的两端,即产品研发与品牌营销。[5]国内纺织品行业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研发实力,只能为国外品牌进行代工,从中赚取微薄的加工费。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开发与品牌营销能力,即便是质量上乘、用料充足的产品也只能以成本价为基准进行销售,无法享受国际品牌产品所独有的品牌溢价。以国际时装品牌范思哲为例,某款大衣在美国本土的售价是299美元,而国内服装企业只能获得每件12.9美元的代工费用。反观日本的优衣库品牌,2013年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该公司毛利率与净利率分别维持在47%与23%的高位。优衣库等服饰品牌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对市场营销的重视,通过对自身品牌的塑造,让旗下服装超越了普通消费品范畴,成为当下年轻消费者的一种时尚主张与生活方式,进而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轻松获取高额附加值。
2.研发设计能力不足,产品款式落后
中国服装加工贸易企业主要分布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大多数企业是由当地小型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所有者思维方式陈旧、管理方法落后,对当前国际大环境以及全球价值链变化缺乏清醒认识。反映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主要表现为很多企业经营者对纺织机械与设备投入不足,有将近7成的纺织品加工企业在近10年内没有更新过生产设备,CAD排版裁剪机等新型智能化生产设备仅为少部分企业所拥有。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过去低价夺取出口市场份额做法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不重视纺织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导致行业整体研发能力不足、产品款式落后。目前,这些企业员工构成多以农民工为主。由于员工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能力普遍较差,加上行业平均薪酬较低,阻碍了优秀产品设计人才的跨行业流动。在这个背景下,国内纺织品行业新品设计乏力,绝大部分产品依靠国外来样加工,其余则来自对国外品牌的“山寨”,即便有少量原创作品,但在时尚性与美观性方面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3.环保意识缺失,对生态纺织品重视不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欧美国家消费者愈加重视纺织品的环保性能,纺织品进口检疫标准与贸易门槛逐渐提高。目前,北欧各国正在兴起生态纺织品热潮,其影响已经通过国际化产业分工体系波及全球纺织品产业链上下各合作成员国。生态纺织品是指采用无公害原料,并以规定生产流程制作的对人体健康无明显伤害的纺织品。生态纺织品的流行对加工出口国的上下游企业都提出了全新要求。然而,中国纺织品行业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于即将到来的生态纺织品发展趋势缺乏敏锐嗅觉。2013年,由于产品化学品残留超标,中国有近98亿美元的出口纺织品被退回,相关企业损失惨重。造成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行业如此被动的原因是,一方面,中国产品环保标准严重滞后。由于国家质监部门介入程度不够,中国纺织品生产一向存在多重标准,绝大部分纺织品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中国纺织品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生产工艺落后对中国纺织行业充分参与全球产业链竞争形成巨大阻碍。以出口到美国的生态纺织品为例,美国商务部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流程与工艺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产品不得经过氯漂白处理、不得经由防霉程序、不得进行阻燃整理工序。反观国内,由于环保监督过于宽松,相关违法成本太低,大部分纺织加工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即便短期内加大投入、集中整治,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无法快速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因此,由环保指标所构筑的出口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的巨大障碍。
三、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转型与升级政策建议
(一)转换生产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
政府要鼓励行业内企业努力向国际纺织品产业链上游延伸,从而有效延长国内加工贸易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业增值率;通过强化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创立自有独立品牌;深入海外市场,设立产品分销渠道,建立与国外用户直接接触的渠道,推动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行业实现由“订单模式”向“市场模式”的升级转换。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内销市场已悄然启动并逐渐形成规模,为纺织品行业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要着力引导纺织品加工贸易由原来的“单一外销模式”向“内外销并举模式”转变,加大产品出口转内销的尝试;推动企业商业模式与经营理念更新,竭力打造为消费者所接受的服装、服饰知名品牌;立足国内,放眼全球,通过整合国内消费者需求,一改以往被动生产的局面,以海外订单反向定制创新型模式,实现全球价值链参与角色互换,推动纺织品企业实现从低端制造商到高档品牌运营商的实质性跨越。
(二)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
有关部门应通过树立行业典范方式,推动企业管理者及时转变经营理念;通过设立纺织行业技术改造专项经费财政扶持政策,加快企业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革新步伐;通过鼓励纺织品企业设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完善产业研发体系,提升中国纺织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高质量专业人才队伍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推动纺织品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为全方位满足行业可持续发展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储备人才资源;加大行内企业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设立针对高层次人才的落户优惠政策并给予其相应奖励经费,有效提高国内纺织品行业的研发水平。加强纺织品企业内部建设,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自主研发等方式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巩固和扩大现有大宗初级产品和半成品出口的同时,大举进军国际高档服装及其产品深加工领域,提高时尚品牌服饰的生产与出口比例,进而在全球价值链中获得高附加值回报。
1相关文献回顾及评价
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Edwardsf1998)通过对30个发展中国家1970—1983年的数据进行检验.认为开放的国家伴随着经济的高增长n1。Kwanh和Cosomities(1990)以中国1952~1985年的数据为样本,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发现出口与产出之间互为因果关系嘲。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国内众多学者对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许和连、赖明勇f2001)采用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对中国19781998年的出口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GDP、出口与贸易条件之问存在长期的稳定均衡关系t31。石传玉,王亚菲,王可等(2003)对1952—2000年间我国GDP与进出口的有关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发现进口增长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显著州。对经济增长与我国纺织品贸易的关系研究,目前有少量学者正在逐渐涉人。姜延书,付韶军,白小伟等(2006)以我国1985—2004年的统计数据为样本,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纺织工业经济增长、纺织品出口和纺织品国内需求之间存在着比较稳定的协整关系魄。
上述专家学者研究问题的方法和结论对本文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有些研究基本上是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而对于时间序列数据的回归分析必须以样本数据的平稳性为前提条件.对非平稳性的时间序列直接应用回归分析有可能产生“伪回归”,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第二,一般的定量研究,对模型的可靠性(尤其自相关性、异方差性等)没有做进一步的检验,得到的研究结论可信度差;第三,简单的回归易于把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相混淆,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变量经过“伪回归”后做出因果关系分析:第四,由于经济增长与纺织品服装进口、出口之间存在交互作用,采用单方程经济模型,一方面,不便于分析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的交互影响,另一方面,易产生变量的内生性偏差。因此,有必要通过多方程模型来分析两个以上变量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
2研究方法
20世纪70、80年代,Granger和Newbo|d通过多次模拟分析.发现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变量会造成“伪回归”现象,因此对非平稳时间序列不能直接应用传统的最小二乘回归。
Enger和Granger提出了随机时间序列分析方法。这一方法的基础思想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变量值呈现非平稳性,但它们是同阶单整的.变量之问有可能存在某种长期稳定关系,即协整关系。本文基于这一理论考察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GDP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关系。本文的分析方法具体如下。
单位根检验。最常见的时问数列的平稳性检验就是单位根检验。本文将采用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的变量还需要检验其差分的平稳性。如果变量的n阶差分是平稳的,则称此变量是n阶单整,记为I(n)。所有变量同阶单整是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
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1969)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解决了变量之间是否及如何构成因果关系的问题。其基本原理是:在做Y对其他变量(包括自身的过去值)的回归时,如果把X的滞后值包括进来能显著地改进对Y的预测,就可以说x变化是Y变化的原因。
联立方程组模型。对于联立方程组模型中的单方程(即结构式方程)。只有在可识别的条件下才能被估计,结构式方程是否可以识别存在如下定理:在一个含有M个联立方程组的模型中.一个方程如果能被识别,该方程所排除的前定变量的个数必须不少于它所含有的内生变量的个数减1,即:K—k≥in一1(其中K为模型中前定变量的个数,k为给定方程中前定变量的个数,m为给定方程内生变量的个数),对于可以识别的方程组模型,一般可以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来进行估计[91。根据估计结果,还有必要从拟合优度、F检验统计量值、样本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是否存在自相关、异方差性等方面,对模型的可靠性做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以1985~2005年为统计样本,应用格兰杰因果关系分析法及联立方程组模型,分别考察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我国GDP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交互影响关系。在实证研究结果基础上,最后给出研究的结论和政策启示。
3实证分析
3.1样本数据的建立
本文选取的样本区间是1985~2005年。我国的GDP(支出法)、纺织品服装进口额(M)、出口额(x)的数据均来自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2005/2006中国纺织T业发展报告》以及历年《中国纺织工业年鉴》。按照年平均汇价(中间价)将当年进口额、出口额美元价格折算为当年人民币价格。为了消除数据系列的不平稳性。用GDP缩减指数(以1985年为基期)将我国GDP、纺织品服装进口额、出口额进行调整。南于样本区间大,统计数据多,这里省去模型应用的原始统计数据及计算结果(如果需要,可向作者索取),直接给出我国GDP、纺织品服装出口额、进口额(单位均为亿元)的自然对数值,分别用lnGDP、lnX、lnM表示(见表1)。
3.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应用Eviews软件,对表1巾的lnGDP、lnX、lnM序列分别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2。从表2可以看,通过相应的检验方式,各变量的ADF检验统计量值均小对应的1%或者5%临界值,表明各变量均是平稳的;此,各变量都是0阶单整系列,于是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3.3因果关系检验
对变量lnGDP分别与lnX、lnM进行因果关系检验,观察
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设定的滞后阶数很敏感,在对不同滞后期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时.一般地以AIC或SC取值最小,同时考虑检验模型中随机干扰项不存在序列相关性为依据I。检验结果见表3,检验的模型均不存在1阶和2阶自相关性。从表3看出,在5%显著水平下,我同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我国GDP变化的原因.而我国GDP变化不是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的原因。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出口变化的原因.而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变化不是进口变化的原因。在10%显著水平下。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变化与我国GDP变化互为因果关系。基于此检验结果可以确定:在模型中,lmM应为自变量,lnGDP、lnX既可为自变量也可为因变量
3、4联立方程组模型的建立、识别和估计由于本文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与经济增长的交互作用,又根据因果关系分析的结论,经过反复试验法,并且把存在自相关的模型进行校正,引入滞后一期的lnGDP作为滞后内生变量,建立如下联立方程组模型的基本形式。
lnGDPL=0【(I+0【IlnX+0【2lnGDP¨+[1(1)
lnGDP=13olnM+p.1nGDP¨+p2AR(1)+(2)
lnX=-y0+-yIlnM+^y2lnGDP+(3)
根据本文的研究方法所述,上方程组中,先决变量为lnM和lnGDPK=2,式(1)、式(2)、式(3)中k值分别为1、2、1,对应的m值分别为2、1、2,则式(1)、式(2)、式(3)均为恰
好识别方程,用二阶段最小二乘法来进行估计,结果见式(4)、式(5)和式(6)。
lnGDP,=0.6177+0.10481nX+0.87461nGDP¨+I(4)
t:(2.5958)(2.3668)(16.3409)校正的R=0.9984D.W.=1.1914F=6012.916Prob.=0.000
lnGDP~=0.06891nM~+0.96971nGDP+0.7841AR(1)+tx2(5)
t:(2.2901)(55.5992)(6.6323)校正的R=0.9985D.W.=1.5131
lnX=一2.7949+0.31531nM+0.79441nGDPl=o(6)
t:(一3.2132)(3.3901)(6.1301)校正的RZ=_0.9646D.W.=1.0920F=258.799Prob;0.000
3.5对模型结果的分析
从式(4)、式(5)、式(6)的结果看,拟合优度均在96%以上。在5%的显著水平下,样本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的。从经济意义上考虑,样本的回归系数符号是合理的。对式(4)、式(5)、式(6)的残差进行LM检验,在5%的显著水平下,LM(1)检验相伴概率分别为0.0857、0.4402、0.0695.表明模型均不存在一阶自相关。对式(4)、式(5)、式(6)的残差进行异方差性White检验,在5%的显著水平下,检验相伴概率分别为0.1463、0.1044,0.7006,表明式(4)、式(5)、式(6)均不存在异方差,说明模型是有效的。
从长期来看,式(4)结果表明,lnGDP关于lnX的长期弹性为0.8357(0.1048/(1—0.8746)),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实际值,下同)每增长1%,我国实际GDP会增长0.84%((1+1%)0.8357-1]x100%)左右。式(5)结果表明,lnGDP关于lnM的长期弹性为2.2739(0.0689/(1—0.9697)),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每增长1%。我国实际GDP会增长2.29%左右。因此.纺织品服装进口对GDP增长的贡献大于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同时,式(6)结果表明,lnX关于lnM的长期弹性为0.3153.如果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额每增长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会增长0-31%左右。lnX关于lnGDP的长期弹性为0.7944,如果我国实际GDP每增长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额会增长0.79%左右。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大于GDP增长对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超级秘书网
4研究结论、原因分析和政策启示
4.1研究结论及原因分析
(1)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相互促进作用。原因在于:一方面,出口是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纺织品服装出口是我国商品出口的重要来源,纺织品服装出口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了我国纺织工业的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了我国纺织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
(2)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经济增长具有明显地促进作用。理由在于:一是我国纺织生产上所需的纺织原材料及高级服装面料等的进口.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了我国纺织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二是进口到我国的部分纺织品服装很快转化为最终消费,进一步刺激了投资需求,推动了我国经济增长。
(3)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加工贸易在出口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比如2005年我国纺织品服装进料、来料加工贸易占出口的26-3%.加工出口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二是我国许多纺织行业产品出口所需的纺织原材料及高级服装面料等依赖于进口,比如目前我国每年要进口几十亿美元的外国面料。因此。纺织品服装进口变化是出口变化的原因,进口对出口具有促进作用。(4)我国纺织品服装进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纺织品服装出口的贡献。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国是科技相对落后的国家,我国许多与纺织有关的先进技术对外依赖程度还相当高。另一方面,我国纺织产业还处在世界生产价值链的末端,诸如设计、产品开发、印染后整理、品牌营销等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真正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不多。因此,相对纺织品服装进口来讲.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
命题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各成员收益的提高至少要等于由于参加经济合作所导致的各成员国的直接收益损失。证明:,,=(1,2,3,4,5,6),当国损失部分直接收益从而使得其他合作成员收益提高时,反映在国收益上的增加量我们不妨设为,国参与国经济合作时的直接收益损失量设为。合作是相互的,同理可以得到及。那么此时,国与国经济合作时带来的收益的净增量为{()+()}。因此,,{()+()}是所有参与合作成员国收益的净增量。显然,只有{()}0且{()}0同时都成立的时候,各成员国家才会参与区域的经济合作。通过命题1分析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充分条件是各成员国通过有效的磋商,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并最终达成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此约束双方之间的经济行为。合作的必要条件是中印双方纺织品服装贸易间的互补性。若满足了上述条件,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给各成员带来的收益的增加定会大于不合作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命题2:假设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与其他第三国的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为′,即有′。若国不能同时参与和′的经济合作联盟,则有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的增加量要大于国参与联盟使联盟收益净增加的量。证明:令={′},表示成员国属于联盟′而不属于联盟,由命题1可知,对于,当与国达成合作协议的,其相应的联盟收益净增加量{()+()}0时,则有,({)+()}0。命题2得证。
定义1:成员国对联盟即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收益的边际贡献为()(),其中()表示国不是中印纺织品服装合作联盟的成员国时联盟的值。
定义2:对′,若参与国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大于参加联盟的边际贡献,即(′)(′)()(),则称合作博弈(,)是凸的。引理1对效应可转移的博弈(,),若存在固定的数值(其中,)使得和,()=()+()+,(+),则Shapley值为(,)=()+0.5,(+)。为简化模型方便分析,假设参加中印经济合作的行为对非成员国没有影响,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政策在参与合作前后没有变化。于是,我们可以将特征函数定义如下:其中,0是合作之前各成员国自身的保留效用;为结成联盟时联盟全体成员国获益的总和;为未参加联盟的成员国(但仍属于)对联盟造成的损失;表示未参与联盟而与联盟以外的成员国(但在内)合作所可能获得的收益。与命题1的论证类似,对,有()=()+()+{()+()}令=,=,=,则(,)=0+=1+0.5=1{()()}对于区域经济合作博弈(,)而言,Shapley值为:(,)=0+=1+0.5=1{()()},=1,2,如果结成联盟却没有发生效用转移,则成员国得到的收益为01+=1,=1,2,。由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可知,每个成员国参与经济合作所得到的收益等于合作却没有效用转移时的收益加上合作停止时收益之差的二分之一。显然,这意味着各成员国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命题3:所有成员国都参与合作时,其处于核心Shapley利益分配矢量给每个成员国分配的利益补偿量将为=0.51([()())],=1,2,。证明:对任意的成员国和,是国与其他成员国合作而不与国合作时得到的收益,是国不与国合作时导致的损失。因此,国不与国合作时的收益的净增加量为。同理,为国不与国合作时的净收益。所以,补偿给成员国的总净收益是成员国与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之和减去成员国与除国之外其他所有成员国合作净收益的一半。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知,从不合作中获得较多收益的成员国应该从获得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中得到利益补偿,这显然不符合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因此,为达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从区域经济合作中获取收益较多的成员国应该给予获取收益较少的成员国一定的利益补偿。同时,获益较高的成员国在补偿获益较少成员国后,其福利水平仍比未参与经济合作前有所上升。[4]从上述三个命题的证明及分析中可以得知,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条件为合作各方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充分条件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各成员国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磋商,积极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诉求,以求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以制约双方的经济合作行为。同时建立一套公平、有效、完整的利益补偿机制,使获利更多的一方通过利益输送补偿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获利较少的一方,以此均衡双方利益,从而形成双方互利共赢的局面,实现双方效益的最大化,最终保证各方贸易合作的可持续发展。[5]由此可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需要满足贸易互补性、合作后福利提高、利益分配合理等几个条件。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互补性分析
中印两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大国,其实在纺织原料、技术等方面,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虽然纺织原料丰富,但相对于国内强大的生产能力来讲,供应还显得相对不足。为满足国内的需求,中国每年都需从美国和印度等国家大量进口纺织原料。而印度拥有世界最大面积的棉花生产,同时又是世界第二大纤维素纤维生产国,还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生丝生产国,另外还拥有世界最大产量的黄麻生产。纺织原料丰富且品种齐全,且相对于印度国内的生产需求来说还有较大剩余,每年都有大量原料可供出口。因此,在天然纺织原料这一方面,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需求。另一方面印度纺织品服装业虽然拥有丰富的天然纤维,但人造纤维相对不足。印度由于人造纤维生产起步较晚,企业生产规模都较小,人造纤维的产量无法满足印度国内的巨大需求。为满足国内纺织品服装产业发展的需要,每年印度都需从国外进口相当数量的人造纤维。而中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在人造纤维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这几个方面可以看出,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中印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着很好的互补关系。互补性的存在将促进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为两国发展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合作形成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为更直观地展示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程度,本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进行实际测算。贸易互补性指数由经济学家PeterDrysdale于1967年提出,旨在分析和衡量两国贸易互补性程度。单个产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定义公式为:为出口国对进口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指数,表示国产品的进口额,表示国总的进口额,为国产品的出口额,为国总的出口额。值变动的范围为0到1。值越是接近0,则意味着出口国和进口国在产品出口进口方向上吻合程度差,也即两国在产品上的贸易互补性程度较低;而当接近1,则表示出口国出口的产品和进口国进口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即两国在产品上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中2001年至2013年中印纺织品服装相关数据2001年至2013年无论是中国出口与印度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还是印度出口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呈大于0且非常接近1的趋势。虽然各年份中国与印度的贸易互补性指数有所波动,但整体而言自本世纪之初以来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互补性指数都非常高,保持大于0.9且无限接近于1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印两国在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上存在着巨大的贸易互补性。两国在纺织品服装贸易方面联系较为紧密,相互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中印两国间的纺织品服装双边贸易额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速度且每年的贸易额占两国总的贸易额的比重均超过10%以上。这一贸易事实也很好地佐证了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间贸易互补性的特征。因此,综上中印纺织品服装产业间互补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与印度在纺织品服装产业上各有所长,优势互补,具有较强的贸易互补性。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相互依赖程度高,贸易增长空间大。若两国能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两国纺织品服装业之间的互补性,进行产业内的贸易合作,必能很好地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以上分析指明了贸易互补性是两国贸易合作的重要现实依据,这为进一步扩大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内贸易的合作提供了一个现实基础,说明两国实行纺织品服装业的贸易合作是现实可行的。
(二)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损失分析
1.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收益第一,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互补带来的福利收益。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一个重要现实基础是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的贸易互补性,这也是两国进一步加强贸易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条件。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互补性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分工与协作,从而更好地发挥两国间的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扩大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带来福利的提升。第二,市场规模的扩大带来的福利收益。目前受世界经济低迷的影响,两国纺织品服装的传统出口市场需求疲软,且为保护本国自身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也进一步加强。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背景下,为保持并促进两国纺织品服装产业的良性发展,中印两国须开拓新兴市场。而中印两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大发展经济体,两国国内市场空间巨大。因此,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贸易之间的合作将大大提升市场容量,增加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贸易量,从而带来贸易收益福利。第三,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的降低带来的福利收益。受政治、文化等相关因素的影响,印度一直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且近年来在两国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状态,而印度则一度处于逆差状态。为保护本国产业,缩小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印度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贸易摩擦显著增多。除一般的关税措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手段得到大量运用。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严重阻碍了两国间的贸易发展。而自由贸易能带来经济福利的最大化,因此若中印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实行贸易合作,降低甚至取消关税和非关税等相关贸易壁垒,推行自由贸易,将极大地提升两国的福利收益。
2.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福利损失第一,关税损失带来的福利损失。为促进中印两国贸易的自由化,提升贸易效率,降低甚至消除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的关税必不可少。而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定然会对两国造成一定的税收损失,但从整体的经济效益来看,这一损失并不值得担忧。关税的降低甚至消除将大大地降低企业的产品出口成本,提高贸易收益,也将会使消费者收益。第二,贸易竞争造成的福利损失。目前,中印两国都是世界名列前茅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由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间存在一定的类同性,导致双方在世界市场上竞争激烈。若两国实行自由贸易,推行纺织品服装间的贸易合作,定然会给对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加剧企业间的竞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将有利于两国纺织品服装业的优胜劣汰,升级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综合上述福利收益损失分析,可以得知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带来的福利收益将远远大于引致的福利损失。
(三)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合作的利益分配分析
中印纺织品服装贸易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任何有损合作的行为都会造成其自身收益的下降,只有坦诚地按相应的规则制度和对方合作,才能得到更大的利益。选择贸易合作对中印双方而言都是有利的,一直保持合作状态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相互停止合作时所得到的收益。稳定的生产资料才能让民众的心踏实下来,置土地是生产资料中最为重要的。使民有“百亩之田”“五亩之宅”“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其三是“以德治国”的执政思想。董仲舒坚持“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赋敛,省摇役,以宽民力”。(《食货志》)同时,他认为“德治”还要重教化,“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儒学发展到汉代已趋于成型,其提倡治国要施仁政,要轻刑罚,轻徭役,尽量减轻民众的负担和惧怕之心,以仁德的方法对民众进行管理,使“德治”在汉代广泛推行,诸子百家,独以儒术治国,形成德刑兼用的治国原则,体现了儒学对治国理政的深度关怀。
开放经济条件下,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人民币汇率的调整,困扰着绍兴县纺织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纺织企业,集群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问题
(一)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历程
出口退税指一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税收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增强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是世界上纺织品第一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纺织品出口退税问题一直是个热门问题,相关政策调整相当频繁。自1997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退税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98年1月一2004年1月。这阶段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4次调整。加大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目的在于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扩大出口。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1999年1月,又将出口退税率由11%上调至13%;同年7月,出口退税率由13%上调至15%;2001年7月,国家将棉纱、棉布、棉制产品出口退税率由15%上调至17%。
2004年1月-2008年8月。这阶段国家对纺织品出口退税率采用下调政策,目的在于增加财政收入,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出口质量。具体进行了两次调整。2004年7月,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5%、17%下调至13%,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2006年9月15日,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
2008年8月至今。2008年,为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消极影响,国家频繁地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短短1年间,4次上调纺织品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11月,将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2009年2月,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4月份则提升到16%。
(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的影响
纺织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的。但具体效果并不是均衡地分布于各个地区。绍兴县作为我国纺织品出口大县,有必要考察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其产生的影响。
1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来源和处理方面
历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数值总体由国家税收总局税收法规库相关文件整理,但由于国家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并不是每年调整一次,而是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并不是都针对全体纺织品,还涉及纺织品结构问题,因此文章采取了以下几点处理方法:(1)年度内有不同的出口退税率的处理。这类数值。以不同时段出口退税率的时间为权重进行加权处理。例如,2009年,国家于2月1日和4月1日实施不同的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分别为15%和16%,当年的出口退税率分为3段:1月、2-3月、4-12月,各占权重分别为1/12、2/12、9/12。其中1月份用2008年最后一次调整税率14%计算。(2)涉及小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以该类纺织品出口占纺织品出口比重加权处理。例如,2001年7月1日。国家将棉纱、棉布及其制品退税率调整为17%,其他税率仍为15%,这个政策持续至2004年1月,因此以2002年数据说明。该年棉制品占据纺织品出口的40.65%,即为17%税率的权重,其他59.35%则为15%的权重,数值来源于当年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3)涉及几乎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数据处理。这部分数值不做加权处理,近似取代为全部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如2008年11月税率的调整,涉及纺织品出口大类,因而近似为当个时间段税率。
2出口退税率与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相关性分析
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影响程度,可以用一元回归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其中,纺织品出口美元价按人民币汇率年平均价折算成人民币价。另外,由于出口退税效存在时滞效应,文章考察滞后一期纺织出口增长率的效应。回归结果如下:
Yt=-1.66+14.54Xt-1
t=(-3.09)(3.75)
p值=(0.018)(0.007)
R^2=66.78%
D-W=1.56717=14.07P=0.007
其中,Y1为本期纺织品出口增长率,Xt-1,为滞后一期出口退税率。
从回归结果上看,回归系数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拟合优度为66.7%,不是很高。这是因为文章集中于出口退税率与纺织品出口增长率的相关性分析,没有考虑影响出口增长的其他因素,如GDP、汇率的因素。D-W值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方程不存在白相关问题。
回归结果表明,出口退税率对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增长率有显著性影响,出口退税率每上升1%,下一年出口增长率增加14.54%。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变化非常敏感,由此反映绍兴县纺织品出口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程度很强。
出口增长率对出口退税率依赖现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外在冲击的威胁,但长期依赖出口退税政策来扩展外贸实际上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最终难以培养出市场自适应、自调节的强势企业,不利于产品高级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如何运用好、把握好出口退税率杠杆效应强度成为一项严峻的课题。
二、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
2007年夏,美国次贷危机全面爆发。此后,危机持续发展,导致大批美欧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甚至破产,最终在2008年9月升级为一场全面的金融危机,逐步向世界扩散并影响实体经济。2008年3季度,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开始显现。外向度较高的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出口型企业订单急剧缩减,数以万计企业纷纷倒闭,绍兴县纺织企业也难逃厄运。10月7日,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绍兴“浙江江龙控股集团”轰然倒塌。10月11日,绍兴最大民营企业,亚洲最大PTA供应商——“浙江华联三鑫集团”停产,濒临破产。数天之内,两家绍兴当地龙头企业相继“挂号”,一度引发当地纺织业私营业主们的恐慌,
金融危机对绍兴县纺织业的冲击,在柯桥纺织指数的外贸指数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前。柯桥外贸景气指数和销售额指数从2008年6-9月不断攀升,到9月份达到相应高位,分别为1877.03和2748.5。金融全面爆发后,两外贸指数,特别是外贸销售额指数陡然下滑。2009年3月,外贸景气指数下降为938.75.较2008年9月份下降了49.99%。外贸销售额下降指数先对滞后,到4月份跌入低谷,下降为851.48.但波动幅度更大,较2008年9月下降了69.02%。另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1-2月,纺织服装整体自营出口降幅大于全国14.2个百分点。其中,面料类出口5.7亿美元,下降29.9%;服装出口4107万美元,降幅较小。下降10.9%。
金融危机虽对绍兴县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在2009年4月份以后,短短8个月左右时间,处于集群区的绍兴县纺织产业开始实现适应性调节,柯桥外贸指数在波动中逐步上升。2010年前2月,纺织服装出口额达10.67亿美元,同比增长74.89%,外贸出口强劲反弹,显示了集群强大的生命力。绍兴县纺织产业能在金融危机面前迅速反应调整,一方面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划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来自集群区多年来形成的一种自适应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助推了绍兴县纺织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是集群发展升级的根本动力机制。
根据WTO《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进口纺织品服装配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全球纺织品服装贸易进入了自由贸易时代,事实表明,两项“特保”措施、反倾销、绿色技术性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区域经济集团对区域外贸易的歧视性等将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后配额时代努力设置的主要贸易壁垒。
一、我国纺织服装业出口面临的主要贸易壁垒
1.“特保”措施 “特保”措施指中国加入WTO文件中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和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规定从2005年至2008年年底,在WTO成员认定中国产品造成“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可对中国已取消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重新实施数量限制,此条款称为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中,规定从中国入世直至2013年底,WTO成员如认为中国出口造成或其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可对中国采取过渡期特定产品特别保障措施,限制中国产品流入。两项“特保”措施含义大体相同,其明显的不同是前者针对纺织品服装,而后者可针对任何产品且有效期长。 2005年1月1日,随着配额的取消,为降低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我国政府曾以加征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关税进行自限,但并未遏止住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潜力在短时间对美欧等国和地区的集中释放,导致美欧于2005年5月23日、27日先后对中国纺织品根据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实施限制。贸易摩擦发生后,中国政府委派专人赴美殴进行反复磋商,并与殴盟于6月11日签署纺织品备忘录,与美国于11月18日签署了备忘录,中殴、中美纺织品备忘录将分别于2007、2008年底到期。根据中欧、中美纺织品备忘录,从2005年至2007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对欧盟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8%~12.5%;在2006年,有21类服装和纺织品对美国出口的增长幅度被限制在10%~15%,在2007年,被限制在12.5%~16%,在2008年被限制在15%~17%。可以认为,在2013年底之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会始终处于“特保”阴霾之中。
2.反倾销措施 我国纺织品服装遭受贸易摩擦处于不断上升状态。据WTO统计,1995年~2005年,成员方共发起贸易保护调查案件2840起,反倾销案我国469起,占16.4%,其中2011年,我国遭受52起,占24.5%,2005年57起,占29.8%。对华贸易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6年前三季度,已达到70起,从中看出欧美等国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设限的意图明显。反倾销措施对产品出口的危害要比数量限制大得多,尤其是国有企业,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制约,更将受到严重影响。一旦某类产品遭遇反倾销,那么该类产品出口环境的稳定性和预见性将受到影响,波及产业和产业链的发展,最终导致投资和就业等出现困境。
3.绿色技术壁垒 纺织品服装绿色技术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依靠其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以所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目的,通过颁布法令或技术法规,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强制性产品技术标准,实施环境标志和其合格评定程序,对不符合它们要求的纺织品服装实施限制或拒绝进口,以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目前主要有两类: 一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其代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14000,ISO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具体内容是要求调查企业使用的能源、用水、原料、排水及工业废气物的处理情况及噪音、振动、臭味等状况,并要求企业提出改善期限及数值等。通过ISO14000认证是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重要标志,可作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二是绿色环保标志认证。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中最有影响的环保标志是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KO-Tex Standard 100)。该标志只涉及对纺织品服装本身所含有害物质的检验,它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颁布,现在该协会已包括了13个欧洲国家的协会,加贴该标志的产品在欧盟更为普遍。
4.社会责任标准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壁垒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由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标准是由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在1997年 10月制定的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SA8000),该标准是国际采购商要求供应商的标准,其内容涉及以下方面: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工作环境等。我国作为纺织品服装出口大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因而中低档产品具有较强的价格竞争优势。但若实行SA8000与订单挂钩,企业必须额外增加大量费用去申请SA8000认证,这样势必增加出口成本。若企业申请认证未获成功,会因此失去不少跨国公司的订单,导致我国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下降。
5.区域壁垒 目前,全球区域集团已超过50个,区域集团在便利了区域内贸易的同时,却形成了对区域外贸易出口方的歧视。最典型的例子是在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内,美、加、墨之间的纺织品服装贸易迅速增长,且NAFTA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极为苛刻并带有歧视性,由于该规则的影响,我国纺织品服装在美国市场的份额急剧减少,1994年以前,我国一直是美国最大的服装供应地,而在2001年,墨西哥的出口数量已经是中国的1.5倍;对欧盟而言,纺织品服装贸易以区域内部贸易为主,区域外国家进入欧盟市场的屏障越来越厚。
二、我国纺织服装业扩大出口的对策
1.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我国纺织服装企业众多,但总体来讲,其技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且企业研发投入很低,难以适应开发新产品的需要。虽然低廉的劳动成本使我国出口产品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但随着亚洲周边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崛起,这种优势正逐渐弱化,加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频繁用各种手段对我国产品设限,致使企业出口获利日趋艰难,因此,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应在发挥自身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的同时,努力培育新的竞争优势,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强自主研发,生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借此来发展我国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出口。
2.加强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 凡国外对我发起“特保”、反倾销调查,直接原因往往是进口产品量大价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纺织服装业确实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国内纺织服装业重复投资现象严重,造成某类产品增长过快,致使有些企业竞价销售。因而,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维护出口秩序。首先,要建立产品出口数量、价格监控系统。对增长过快,易引起进口方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产品,做好出口价格、数量、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监测工作。其次,通过价格协调机制控制出口总量的适度增长,避免个别企业压价竞销,发现竞价销售的情况要坚决制止。
一、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的逐步完善
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起源于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2001年,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教授大卫•哈默斯等提出了出口垂直专业化(VerticalSpecialization)这一概念,并运用投入产出测算一国出口中包含的进口成分和一国出口中作为中间产品被其他国家进口的成分,得出该国垂直专业化程度。出口贸易的垂直专业化程度越高,说明出口产品中进口中间产品所占比例越大。但垂直专业化比率的计算方法有两个基本假设:一是不管最终产品用于出口还是国内消费,其使用的进口中间投入品的程度相同;二是所有进口中间产品都是由国外增加值构成。这两个假设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举例来讲,如果一国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较大——如中国,加工贸易出口所需要的国外投入品比重远高于一般贸易,则第一项假设不成立。再比如,如果本国向另一国家出口中间产品,经后者加工后再作为中间投入品由本国进口,则第二项假设不成立。为了克服上述方法的局限性,WTO首席经济学家罗伯特•库普曼等提出了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这一方法是通过多国投入产出表,测度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国内和国外价值增值的贡献程度。多国投入产出表提供了不同部门产品的交易情况,并将这些产品作为中间投入品和最终产品加以区分。目前的多国投入产出数据库,主要有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WTO的增加值贸易联合数据库、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IDE-JETRO)开发的亚洲国际投入产出数据库、美国普渡大学建立的GTAP数据库以及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等。增加值贸易核算弥补了出口垂直专业化方法的不足,成为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体系下更加科学、有效的贸易分析工具。
二、增加值贸易消除
中国外贸统计幻觉传统的贸易总值统计方法大大高估了全球贸易的规模和贸易失衡的程度。在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下,中国的贸易规模和中国对美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顺差均大大减少。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对外贸易规模大幅下调。在新的核算体系下,中间产品多次出入海关的重复计算被剔除,全球贸易总额统计结果大大减少。2013年2月,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全球价值链和发展:全球经济中的投资和附加值贸易》报告指出,在全球出口中,一国进口的商品中仅仅为了生产某种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中间产品的比例,占到全球出口的约28%。以2009年为例,全球出口总额为19万亿美元,其中重复计算的有5万亿美元。这种重复统计形成的虚高成分,对于主要以加工贸易融入全球价值链的中国更为显著。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作为第一大出口国的中国,按照总值统计的出口额近1.3万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仅为8386亿美元。可见,增加值贸易方法的统计结果仅为传统方法的65%,也就是说中国规模巨大的出口中,留在国内的增加值只有65%。基于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中国对美国的出口,结果也显示出口规模的大幅缩减。根据OECD-WTO增加值贸易数据库统计,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规模按照总值口径计算为2899.6亿美元,而按照增加值口径计算则为2012.5亿美元,减少了31%。二是中美双边贸易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全球贸易失衡、尤其是中美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问题,甚至被认为是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与贸易伙伴庞大的顺差,也加剧了中国与其的贸易摩擦。新的增加值贸易核算方法有助于从更加科学的角度解释全球贸易失衡,厘清中国在其中的责任。2011年,WTO和日本贸易振兴机构亚洲经济研究所在《贸易模式和东亚的全球价值链:从货物贸易到任务贸易》报告中,以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了中美贸易顺差。相比传统统计方法,2000年、2005年和2008年中美贸易顺差额减少了20%~27%。如果考虑加工贸易因素,同期中美贸易不平衡的程度将会进一步缩小40%以上,2005年甚至达到53%。2013年,OECD和WTO联合增加值贸易数据库,按照增加值贸易方法计算的2009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减少了25%。并且,中国与欧盟之间的贸易失衡问题也存在虚高成分。初步结果显示,以增加值贸易计算的中国对欧盟的贸易顺差减少约三分之一。中国商务部《全球价值链与中国贸易增加值核算研究报告(2014年度)》也得出相似的结果。可见,经过增加值贸易的重新核算,中国对美欧贸易失衡的状况并没有那么严重。而形成这种明显统计差异的原因,可以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进行分析。随着中国融入全球价值链特别是深度参与东亚地区的价值链,“三角贸易”的格局逐渐形成,中国在东亚地区价值链条中处于加工组装的环节,因此实际上承担了整个东亚地区对美欧的贸易顺差。
作者:耿楠单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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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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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体系是开展统计工作的“龙头”。关于贸易统计指标体系问题,3年前有过一场讨论,国家统计局也召开过专题研讨会,形成的共识为:贸易统计既要反映全社会商品流通和商品市场运行全貌,又要反映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行业的发展变化状况。一方面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要保留,因为它是反映全社会商品市场运行的唯一指标,许多地区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计划考核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并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方面的工作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流通产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工作量和难度都将大大增加,贸易统计工作重心必然要转向贸易餐饮业行业统计。
近年来,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围绕上述两条主线,进行了不断充实和完善,目前基本框架已经成熟或基本成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1、对当前经济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反应不灵敏。例如,对政府关心的商品市场总量平衡状况、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石油、钢材等)供求信息反应得不够;同时反映流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指标和分组过于简单,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反映商业连锁经营和现代商业业态状况的统计制度。2、贸易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贸易企业生产资料销售量仅占社会销售量的20%左右,不能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全貌;同时价格信息是商品市场最为敏感的信息,但目前商品价格统计与流转统计为“两张皮”,按不同的统计方法从两个渠道自下而上地统计,难于科学、全面和及时的分析商品市场全貌。3、现行的贸易餐饮企业的统计限额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实用性.目前贸易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过高,能够达到限额标准而进行全数调查的企业数量太少,从而形成了与其他专业统计“抓大放小”截然相反的结果,贸易统计必须“抓小放大”,因为按现行限额标准,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的商品流转量所占比重很大,影响市场趋势。而目前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又难于抓住和抓好。这是目前贸易统计数据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4、目前贸易统计非调查(或派生)指标很少,从而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贸易统计资料的深度开发。加之现行统计资料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贸易统计资料的利用程度很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贸易统计指标的设计应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的,采取务实和相对灵活的原则。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应随着经济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应调整,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目前首要的是恢复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核算制度。因为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领域,绝大部分商品处于买方市场,市场环境相对宽松,政府的注意力必然转向如何启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何确保商品总量平衡以防止市场波动、如何保护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国家安全等。在从事这方面的分析研究时,居民购买力平衡统计和主要商品产销平衡统计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内市场起着预警的功能。可考虑仅要求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局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编算,并不增加基层负担。
(二)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和实用的贸易餐饮企业统计划型标准。贸易餐饮业企业划型尚无国家标准,但统计上有一个限额标准,目前这一标准作为贸易统计开展目录抽样的依据,即对限额以上企业实施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笔者认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企业限额标准对贸易统计工作尤为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贸易统计工作的格局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目前的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5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200万元及以上,年末从业人员分别为20人、60人和40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全部批发零售贸易业的47%,其中零售企业仅占26%;企业单位不足3万家。建议将目前的限额标准降低,也就是要提高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其销售额应该提高到70%以上,其中零售额比重应提高到60%以上。届时限额以上企业约达到7万家,足以反映商品市场的总规模和发展变化趋势。今后贸易统计只要紧紧抓住这7万家限额以上企业,工作就会变得较为主动,数据质量也有一定的保障。也可减轻限额以下贸易业抽样调查工作的压力。同时现行的许多贸易统计信息(如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统计指标)也会“身价倍增”,变得很好用了。
(三)要在“十五”计划期内取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从而完成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的过渡,并完善贸易统
计指标体系。我国即将加入WTO,贸易统计必须象其他专业统计一样,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现行的贸易统计核心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弊端和目前资料采集方面的制约,数据质量不断下降,已经难以为继;从现在开始,必须统一认识,逐步弱化这一指标,相应突出和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可能的话应含服务业)的商品零售额统计,因为它涵盖了90%以上的商品零售额,目前可考虑同时公布以上两个指标,2年以后用后者取代现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同时完整的商品市场是由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两大市场组成,生产资料流通总规模的发展变化,反映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水平。要在国家和省两级统计部门,主要依据工业统计报表和贸易统计报表有关指标,按季度测算社会中间产品销售总额(或称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从宏观上反映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对于贸易统计来说也是责无旁贷的。
(四)要从宏观上研究商品流转统计与商品价格统计的配套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比较复杂,因为涉及到现行统计体制问题,但现在必须认真的研究。在现行统计体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设想将目前商品零售价格统计基层的采价过程与目前基层商品流转统计过程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商品价格统计和流转统计基础资料的配套,然后按现行统计体制,在县级统计局“分家”,分别按贸易统计和价格统计的不同渠道逐级上报。这样综合资料和许多结构性资料就能配套使用了。
二、关于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统计制度是政府统计部门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表式、调查方法、报送时间及方式等内容进行的专门规定,它既是对统计指标体系的具体体现,又是对具体统计调查工作的综合要求。统计制度的改革相对于指标体系改革而言,既有从属性,又有相对独立性。就目前贸易统计制度的改革来讲,笔者认为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贸易报表制度修订要遵循“进度侧重反映趋势、年度侧重反映总量与结构”的原则。目前贸易餐饮业报表体系中,必须精简进度报表内容与工作量,以利于上下都能轻装上阵,快速反映商品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进度统计只要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贸易企业商品销售总额及其主要构成情况;年度统计则必须全面反映贸易餐饮企业基本情况、流通总规模及其结构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及其经济效益等,为深入分析研究流通产业发展现状、为宏观决策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要强化商品类值统计、弱化现行行业统计。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标志越来越难以反映贸易企业真实状况,因为按现在许多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己经无法准确地界定和将其划归为某个行业,流通企业在一定范围内经营的情况己不复存在。年度统计中的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统计应加强,因为它反映企业所有制结构;而行业分组目录要大为压缩,仅区分为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即可,因为再细分既难于操作,也缺乏经济分析意义。同时要强化对贸易企业商品经营类值的统计,因为详尽的商品分类信息,对处于上游的生产环节和处于下游的消费环节均具有导向作用。建议将目前我国商品分类目录由37个增加到60个以上。
(三)要加强对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我国即将加入WTO,外资开始抢占我国零售市场。这样一方面加快了零售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商业传统的经营方式和单一的百货商店零售业态,目前国内零售市场可谓“百花齐放”:连锁经营迅速发展,连锁企业达1500余家,连锁门店超过26000家,销售额突破了1500亿元,超级市场和专卖店亦应运而生。我国商业尤其是零售商业已步入重组时代。但目前尚未建立起完整的涵盖全社会的商业经营方式和零售业态的统计制度,既不能为政府提供零售市场翔实的结构资料,也不利于我国零售业的国际比较研究。因此建立完整的连锁经营和零售业态统计制度,无论是对探索其发展变化规律,还是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场定期统计制度。商品交易市场即有固定交易场所、进行经常性常年交易、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的现货交易市场。这种我国特有的商品交易形式近年发展很快,目前全国较为规范的市场近6万家,年成交额突破2万亿元,商品零售额己占全社会的20%。对繁荣经济、方便生活、安排就业均作出了贡献,这种交易形式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存在和发展。我局在1999年进行了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快速调查基础上,于2000年起建立了重点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的的季报制度,目前已基本走上正轨。今后主要从报表运作方式、完善统计指标上进行规范和完善。
(五)要尽快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我国目前的商品市场己处于买方市场,大家关心的己经不是哪些商品好销,而是哪种品牌的商品好销,因而商品的品牌信息己经成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关心的信息。统计部门必须顺应市场形势的变化,适时地研究建立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制度。可考虑将目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
商品销售、库存”年报表设计改造成“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主要商品品牌统计”年报表,选择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密切相关的30种商品进行品牌信息的年度统计。
三、关于贸易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
我国的贸易统计抽样调查工作是随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提到议事日程上的。从小型贸易企业开始,到目前己经扩大至包括个体经商户在内的全部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由于多方面因素,前期推进的速度慢一些,而近2-3年推进的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各地区普遍完成了小型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近10个地区经过连续抽样调查的观察和验证,己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抽样调查精度,具备了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统计数据的条件。这项工作的成绩应该肯定,但影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和深入开展的问题仍很多。除具有与其他专业抽样调查工作相同的问题(如受分级经济管理模式的制约而使抽样调查工作的推广困难重重、各种干扰因素影响抽样调查数据质量、受传统统计调查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而使统计系统自身缺乏调查方法改革的内在动力等)之外,目前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还受调查方法、调查体制以及保障条件等因素制约。所以必须从整个统计设计和理顺统计体制的全局出发,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使贸易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和扎实地开展下去,真正发挥出统计调查方法改革“突破口”的功能。
从近期工作看,各地区已普遍开展了贸易餐饮业抽样调查的试点和探索工作,只是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同而己。目前必须尽快结束全面试点,将工作重点转入抽样调查成果的应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2-3年内使各地区的贸易抽样调查工作达到具备用抽样调查数据替代全面调查数据的条件,并在经费基本到位的前提下,在尽可能多的地区实现数据替代。数据替代及其相关工作的完成,即贸易抽样调查工作基本到位。当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必须尽快对全国的贸易抽样调查方法和样本户调查指标进行规范和统一。对贸易抽样调查方法的采用,国家未作统一规定,只提供了参考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灵活运用。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入应用阶段后,改变各地调查方法的多样性以利于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前提条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可以按“小型企业采用分层等距抽样、个体户采用整群抽样”的思路来规范和统一全国的贸易抽样方法。各地区根据这个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抽样总体和样本量,只要对本地区有足够的代表性即可。国家只要求达到一定的调查精度和按一定要求与格式上报抽样调查资料。同时对样本企业(户)的调查指标和相关要求(如调查频率、数据采集方式等)也应统一,以利于抽样资料地区之间的可比和全国抽样调查成果的利用。
一、常用的支付方式简介及存在的风险
1、汇款人是指(债务人)将款项主动交给银行,并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同时也作为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按照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的不同,汇款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有利于出口商的利益,既能够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也能减轻资金负担;而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此外,如果付款的期限长,就要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由此可见,结算时采取汇款方式,就会出现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的情况。
收付款人要注意的问题:
(1)确保客户名称、账号与银行信息的正确、完整。因此,对收款人提供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集中管理应收付款项。对付款人来说,办理汇款一般要承担手续费和电报费两部分费用。对收款人来说,收取汇款一般要承担银行的清算费用,也是按笔数收取。
2、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并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尽管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采用托收方式结算时,出口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1)提供完整正确的代收行、进口企业名址。托收银行是完全按照出口企业的指示来处理托收业务,主要涉及到代收行和客户信息,缮制出口托收函件并进行邮寄等。通常情况下,托收银行几乎无法,也不可能负责审核代收行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在实务中,经常有出口企业提供代收行、进口企业的名称或地址不完整、不正确。如果代收行邮寄地址错误,将会延误收汇,甚至是单据遗失而无法收汇。如果进口企业信息不完整(尤其是没有地址、电话),还会令代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进口企业而延长收汇时间。
(2)必须使用明确规范的业务术语。
托收使用的术语主要有D/A和D/P两种形式,对于这两种方式,在托收统一规则等国际惯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进出口企业和相关银行很少发生争议。而在实务中,很多进出口企业可能被要求使用其他术语。比较常见的有D/P远期,CAD等。
3、近年来,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一般采取该方式将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因此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由银行承担,承担了审单的义务后,也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结算的风险,资金融通更加便利,由此该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的接受。
信用证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也促使双方在支付货款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但银行做出的确认承诺是以交单相符为前提的,如果出现交单不符的情况,那么开证行可以按照规则拒付单据。出口企业在缮制信用证下单据时,要格外小心,并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出口企业缮制单据的能力和水平要求较高。但是,我国当前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素质不高,这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选择正确的支付方式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从国际经济贸易的实践情况来分析,如果只坚持某一种结算方式,那么要满易各方的要求是极为不现实的。面临长期不断的市场变化,我们所要采取的是综合支付方式来进行结算。
1、将汇款与托收结合起来。例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 %,在装船后付T/T合同款的4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付剩余的50%。这种选择可以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也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和贸易时间。
大会将围绕新型纤维材料、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及技术纺织品等热点,进行跨领域、跨学科的学术交流,展示科研成果,额发学术大奖和学术带头人奖,为国内外高层次的纺织理论研究者、纺织科技工作者、纺织生产管理者和纺织技术产业化实施者的零距离接触提供互动空间。现诚挚地邀请您就相关内容投稿并参加此次会议。
一、论文征集范围
(1)纺织基础理论研究;(2)高仿真、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材料;(3)天然纤维的改性研究;(4)聚合物结构与分析;(5)聚合物的合成及在纺织工业的应用;(6)生物质纤维及其关联技术;(7)纤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8)新型纺纱方法及设备;(9)高性能、智能化的新型机织、针织。编织技术;(10)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11)节能节水型染色,印花技术;(12)纺织品的复合功能后整理;(13)纺织用酶的研发及应用;(14)化学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15)各类高功能技术纺织品(含军用);(16)技术纺织品非织遣、机织、针织和编制成型工艺;(17)技术纺织品复合加工技术;(18)技术纺织品长效功能性整理和多功能复合整理;(19)环保低碳纺织专用机械与器材。
二、论文提交细则
(1)会议只接受原创首发稿,文贵自负。
(2)论文可选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但参加“2012年中日纺织学术交流会”的交流论文只能用英文书写。论文的具体格式参见大会官方网站“会议征文”栏目。
(3)作者须在大会官方网站(.cn)在线注册后提交Word格式的论文,会议秘书处会在收到论文后的3个工作日内用电子邮件回复。如在1周内没有收到回复,请重新提交论文或与秘书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