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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中国农业保险经历了一个时断时续的坎坷过程,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更是进入了一个全面萎缩期。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中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严重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多人次。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农户中参加农业保险的又很少,由于没有保险来“转嫁”风险,除政府给予的救助外,剩余所有农作物的损失都由农民来负担。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中国农业仍以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水平和经营规模较低,技术落后,市场信息匮乏,农民很难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这些状况导致农业市场风险源更多,范围更广,不可控制性更大。
自从各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型后,对属于政策性险种的农业保险,国家不再给予补贴。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营,使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务风险集中,再加上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较高,很多保险公司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灾害多发的地区和年份进行战略性的收缩,压缩了农业保险承保的范围、数量和险种,而在自然灾害发生较少的地区和年份,则热衷于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依赖程度是很大的。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是很笼统的,如其中的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系统的农业保险法,而缺乏立法支持的农业保险是很难顺利发展的。总之,中国农业保险发展主体缺位,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需要,发展滞后。
二、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1.农民收入不高,保险意识不强。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少,各户实行分散经营,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较大,因此农民收入不稳定且普遍较低。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末中国农村人口为75705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2%,人均耕地面积1.41亩,比2003年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了0.02亩,中国农民年人均收入2936元,在扣除必须缴纳的各类税费、子女教育费用、生活开销、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外,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很少。有关调查显示:按农业受灾损失率制定的农业保险费率一般为8%~10%,甚至更高,而农民可以承受的保险费率仅为4%,大大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虽然有的险种价格相对便宜,但保险期限短,续保不够方便,农民自然不热衷。目前中国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事物速度较慢,特别是部分地区仍受到“养儿防老”、“靠天吃饭”等传统思想的影响,认为投保保险是加重生活负担,没有认识到办理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农业保险的意识淡薄,这就造成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使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限制了农业保险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2.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低、风险大。中国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低、赔付率高、风险大,政府对其财政补贴又很少,农业保险连年亏损,许多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此类业务。据保监会提供的统计数字:2004年中国农业保险业务共取得保费收入3.77亿元,同比减少0.88亿元,负增长18.86%。在保费减少的同时,农业保险的险种也在不断减少,已由最多时的60多个下降到不足30个。目前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和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这与中国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建设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很不相称。同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近年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保险赔付率达到88%,而农业保险盈亏平衡点上赔付率是70%,远远高于平衡点上的赔付率,业务逐年萎缩。因此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3.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保险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中国现行的《保险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涉及农业保险内容较少,没有根据现在农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及时修订并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发展缺乏法律法规保护。由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业保险目标不明确,范围涉及面窄,没能覆盖所有的农业领域,不能为农民、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没有设立明确的部门或再保险机构,缺乏风险分散机制而处于经常亏损的境况,严重挫伤了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同时,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农业保险缺乏强有力的保障,影响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另外中国缺乏有效的农业保险政策倾斜和支持。国际上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都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如实行免税政策、对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政府出面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计划等。而在中国,农业保险除了免除营业税外,国家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
4.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中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组织不够健全,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中国虽在少数几个省份开办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在全国范围内仍然较小,不能够充分利用中国商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的优势;而且,险种数量少,种类不全,在险种的开发上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保险业务层次少、组织形式单一、方式方法死板,缺乏生机和活力,未能充分调动保险人、投保人的积极性。中国农业保险缺乏灵活的组织形式,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由于高风险者的存在要求较高的保险费,而低风险者因为不甘支付高于分担其低风险所需要的保费不愿参与农业保险。另外没有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发展缺乏组织保障,发展后劲不足,不能有效地调动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不能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导致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三、发展中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引言
在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目前大型水利工程管理主要集中在城市,在农村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水利建设。中国大部分农村特别是西北部,干旱少雨,水资源贫乏,众多的人口与有限的资源加剧了环境的负荷,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一、我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农村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组)集体投资投劳建成的,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农民个人及联户兴办的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也日趋增多。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现状值得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工程管理滞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在圩堤乱垦乱种、在行洪河道设置鱼网鱼簖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圩堤沿线近年又增添不少鱼塘,出现了新的“两水夹一岸”地段。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粗放,有的灌区支渠以下用水混乱,“跑、冒、渗、漏”较为严重,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同时由于各领域的生产进度很难一致也很难统一,彼此间为了各自的牛产需要随意截流、堵坝、开沟、放水,把水线和明渠搞得支离破碎,干疮百孔,逐渐失去供水功能,农民们没办法只好在原灌内打井种稻。大量开采地下水,也是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下去,不光是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生存环境也会受到破坏。另外,由于近年来的过度垦荒,水体植被越来越少,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库底淤积层越来越厚,而承包者既没有清淤的意愿也没有清淤的能力,这样下去就不单是一个蓄水问题,还潜在着洪灾的危险。
1.2财政投入不足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紧,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开工建设的也很难按计划竣工验收,加大了继续向上争取工程项目的难度。同时所有财政支持的资金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补助资金差距较大,主要还是靠受益群众自行解决,政府只能“以奖代补”形式,普洒细雨。转贴于1.3农村基层水利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由于水利项目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很多水管单位内设机构不科学,非工程管理岗位多,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导致效率低下,人浮于事。据调查,2006年某省水管单位职工总数为3211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5079人,在职职工21002人,超编严重。在人员总量过剩的同时,各地水管单位真正急需的高、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又严重短缺,工程技术人员4925人,仅占职工总数的19%,且大多集中在省、市属水管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不利于水管单位的发展。
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发展
2.1进行科学管理要把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作为一门科学来对待,注重向管理要效益,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采取专业管护、拍卖经营、个人承包等形式,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使新老水利工程都进入良性运行轨道。其次,要搞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工作,以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因为农村水利既有农田灌溉、水产养殖和生活供水等兴利功能,也有防洪、除涝、降渍、防治地方病等除害减灾功能。所以以水利为主的工程兼有经营性和公益性,而防洪除涝等工程完全是公益性,不具备经营条件。根据各种不同农村水利的特点,需要对不同功能的水利工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使水利工程在完善的工程管理条件之下,取得较好的工程效益。以水利为主的工程,既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偿服务,核算成本,降低费用,促使工程良性运行,又要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
论文正文:
中国循环农业思考
一、我国循环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
由于我国农民的自身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对循环农业经济的意识淡薄,只注重投资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对农副产品废弃物再利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关注不够,使本可以通过循环利用所得的经济效益流失。
2.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我国成熟的循环农业生产技术比较少,发展规模小,在农业中的比重不大,未形成发展循环农业经济的良好氛围。
3.支持循环农业发展的资金不足
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需要有足够资金的投入。目前由于经济条件有限和认识不到位等原因,用于发展循环农业的资金投入还比较少。
二、我国发展循环农业的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农业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培育全社会的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深入宣传发展循环农业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发展循环农业的积极性。
2.科技先行,推进循环农业技术创新
循环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模式,沼气利用、秸秆气化及发电、稻草还田机具、测土配方施肥等都需要有科技的投入,需要动员一大批科研工作者研究循环农业应用技术,技术上的可行性需要不断地技术创新,以促进农业废弃资源的循环再利用。
3.加强土壤、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耕地可持续利用,实际上就是要求土地资源与人口之间取得平衡,勿使土地负担过重,降低人的生活质量,又要求高效率地利用每一块土地,使其发挥较大的效能,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减少耕地的浪费。
4.加强循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专业中介机构可分为三类,即: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从数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机构2110家,其中保险机构1563家,保险经纪机构303家,保险公估机构244家。近年来,保险业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所占比重稳步提高。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个百分点。同期,外资合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也纷纷登陆设铺,在这些机构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保险经纪公司(美国达信保险集团公司、荚国怡安保险集团公司、英国韦莱集团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设立独资公司或子公司。从地域分布上来说,除外,全国内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设立了类型不一、数量不等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但是,上述中介机构都以产险和寿险为服务对象,为农业保险服务的甚少,而规范化的保险中介机构活跃在保险市场上,是现代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保险的供求双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桥梁作用。特别在农业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触角延伸到农村的各个角落,既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也能起到服务广大农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国保险公司几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业队伍承保农业保险,这是因为虽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业务,但却缺乏可用的对象,致使充分利用农业保险中介形式开展业务很难落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规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问题
1.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国虽然对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如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制定了法律法规,但从总体上看,保险中介法规还不健全。有些法规显得相对滞后,也未出台鼓励和扶持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没有扶持举措,对不盈利的农业保险来说,很难通过中介达到展业的效果。
2.客户对农业保险中介的认知程度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的保险意识还不是很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客户不知其为何物,潜意识里认为其是“二道贩子”,只会搅局,普遍持抵触情绪。
3.人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中介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人来源复杂。在农垦系统,分场和连队从事农业保险中介的人等均是财务部门人员;在农村,乡镇和村里多是由经管站相关人员从事中介活动。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规培训、保险知识匮乏、对所的保险险种也不很了解、人员流动性又很强,因此产生了许多损害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4.人和经纪人业务范围不清。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划分不清。许多农业保险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经纪人,有时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有时又代表投保的农户利益,自身都很矛盾。这就使得保险经纪人混同于保险人,导致其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农业保险中介行为不规范。部分农业保险中介机构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垦区甚于农村,因为垦区指令性事物多于农村。主要表现在欺骗误导客户、欺骗保险公司。这些都损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阻碍了农业保险的推广。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市场的立法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原有的、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同时坚决查处侵害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中介活动,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予以取缔,以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二是加强和完善对农业保险中介入的监督与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手段,包括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保险会计制度、年度审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誉评级制度等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中介人行业自律,逐步建立全国性的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如保险人公会、保险经纪人公会、保险公估人公会等,为行业自律提供保证。
(二)提高农业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
农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业精神、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和良好信誉去赢得客户。应健全组织架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独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企业内部形成激励、约束、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效运转。保险中介机构还应充分发挥市场反应灵敏,机制灵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机制,用现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管理和营销管理。
(三)加强农业保险中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加快各类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中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有重点地培养一批执着追求、立志终身从事保险业务的人才。二是要扩展农业保险中介队伍,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吸收进来,使他们成为人或经纪人,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农业知识,对当地的风险等信息掌握较好。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分工,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农业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而将产品销售、理赔等业务领域交给保险中介来完成,而且其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这样不仅能有效减少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促进保险中介机构的良性发展。
我国农业机械化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风雨之路,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成绩是主要的。①解放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农业机械。解放后,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很快。到1997年,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达42016万千瓦,比 1952年的 18万千瓦增加了 2333倍;农用大中型拖拉机增加到 689051台,比 1952年的 1307台增加了 526倍;农用载重汽车875571辆,比 1952年的 280辆增加T 3126倍。与此同时,农村电力等也都是从无到有,得到了巨大的发展。②农业机械化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抵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靠天吃饭”的状态;农业机械的使用促使农业向农工贸一体化发展,促进了农业运输事业的发展。③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农机生产和推广体系。培养了一支达二千万人的农机科研科技队伍。在农业机械化的推广过程中,农民开阔了眼界,提高了科技素质。各种基层农机厂、农机站为后来的农村工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④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机械由国家统配变为非控商品进A了市场。农民拥有了选择购买农业机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农机投资主体发生了由国家投资为主到以农民私人投入为主的转变,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另外,农业机械推广运用领域不断拓宽。
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失误也不少,值得反思和总结;①在过去,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前,没有认识到农业机械化是一个经济技术发展过程,不讲经济效益,不算经济总帐,而是采用行政命令、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进,试图速战速决,超越了生产实际需要和经济可能,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造成了很大的浪费,给农业机械化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②在改革开放之前,在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倾向,没能注意到我国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农机在我国不同地区需求具有层次性和差异性。③改革开放时期,在对改革前20多年农机化中“左”的影响进行清理时,矫枉过正,出现了80年代初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否定论。认为“石油农业”在我国行不通,只搞生物技术就行了。认识的模糊造成实践中的混乱。农业机械失营失控,有些地方农机具被拆分,或因无人管理而报废。农机教育网络受到严重冲击。
纵观我国农业机械化所走过的道路,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误的教训。但因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失误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暂时困难而对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持否定态度是不足取的,笔者认为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方向是正确的。机械化代替手工工具,提高劳动生产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业机械化是当今各国现代化农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有人说中国要绕过“6油农业”,X搞“生态农业”也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其实,重视“生态农业”是对的,但不能片面地把“生态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对立起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生态农业”是要靠农业机械化这个手段去实现的。我们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本身就是与机械化相辅相成的,农业运输、农产品加工和林、牧、渔业现代化也离不开机械化。可以说,整个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机械化。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反对只片面强调其必然性而不顾客观条件的冒进,又要反对只片面强调客观条件性而消极等待,在认识上则不应消极回避它,而应该积极正视它,决不能低估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义
第一,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①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落后。就劳动工具为主的劳动手段而言,我国农村广泛使用的仍然是原始的手工工具:犁、耙、锄头、镰刀等,普遍存在的还是人力播种,人办收割;就劳动对象而言,耕地过于分散零碎,土地利用率低,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受损;就劳动力而言,我国农业劳动人口多,但素质差。只有大力提倡科教兴农,推广农业机械化,才能改变生产力落后状态,使农业生产上一个新台阶。②发展农业产业化,要以市场为导向,实现农业的专业化、企业化的集约化经营。而集约化农业要求有更多的技术和资金的投。人,其中校人大量农业机械则是一项基本要求。②生产工具和基础设施的落后,使一些农业高新技术得不到有效采用,制约了土地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激烈的竞争,发展机械化,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已势在必行。
第二,农业机械化道路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农业现代化包括技术(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现代化和管理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在技术上就是采用现代的机械技术和生物技术装备农业,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科技体系。机械技术就是机械化,它是从机械操作斤始,进而达到自动化,其作用主要是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工效和劳动生产率,生物核,术包括土壤改良、植物保护、良种培育、化肥、农药、除草剂以及农田灌溉等。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产品的单产和质量,着重于提高土地生产率。只有把机械化和生物技术适当地结合起来,两重并举,才能既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提高土地生产率,,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过去曾走过了一些弯路,但现在都基本上把机械化和生物技术结合起来了,而且一配合得较好,从而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生产管理的现代化,主要是指生产组织上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和管理方法上的科学化。如运用系统分析法。电脑和通讯网络等科学技术。而这些先进技术实施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以机械化为基础和手段。可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主要内容。农业机械化道路是农业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必经之路。
第三,发展农业机械化,它可以成为我因经济新的增长点。农业机械化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提高农业各生产部门的劳动在产率,降低成本,为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不仅有巨大的直接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它的间接经济效益。农机行业是。联系农业和工业的纽带,发展农业机械化,扩大‘咱需”,农机行业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①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各种类型的农用机器、电力设备,促使农机科研投入大量资金,加快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多层次的农机供应,促使农机制造、销售、修配、电子、电力等部门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可”以大大刺激城市工业和#镇企业的发展。②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及水利等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而刺激建筑、建材、交通、能源等部门规模的扩大、生产的发展。③发展农业机械化需要大量的农机人员*发农民学习农机知识的热潮,可以进一步刺激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展农业机械化,能刺激工业对农机的投资和农村的消费,只要引导得当,农机行业一定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从而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四,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社会政治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人近期来看农民解除了繁重的体力劳动,同时增加了收入,有助于农民身体健康与生活舒适,缩小了工农和城乡差别。从长期来看,发展农业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减少农业人.a,为我国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过渡创造条件。另外,我们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发展农业机械化具有社会政治意义。 三、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现实困难和对策
任何一项生产力的突破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我国发展农业机械化虽然具有广阔的前景,但切不可忽视存在的困难。最突出的困难是:
第一,劳动力转移困难。由于我国工业发展水平和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农业劳动力很难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客观上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另外,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减少,但素质要求提高。而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多,素质差。据统计,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仅占0.31%,高中文化程度的占8.gi%,初中文化程度的占42.83%,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占总劳动力的46.75%,这也是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现实困难之一。
第二,资金困难。农业机械化的农机科研开发、投入生产和农民购买农机产品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方面,自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户为单位经营后,农业资金难以集中使用。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财政暂时拿不出很多的资金来投入农业机械化,这对农业机械化造成了很大困难。
第三,土地过于分散零碎。农业机械化要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然而,我国不到15亿亩土地被分给2亿多农户,户均6-7亩耕地,土地被分割得七零八落,不便于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不利。
二、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分析
道德风险,源于合约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活动中,道德风险是一种重要且无法避免的风险,无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均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在农业保险中,由于农业保险本身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大部分农业保险是由财政支持给予保费补贴的。特殊的运作方式,有了利益的诱惑,甚至有政府部门通过直接干预农业保险经营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使得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不光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还有政府机构的因素,较一般的商业保险风险更高。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成因按照参与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原因:
(一)农户的小农意识滋生道德风险
农业保险中,作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农户,大部分保险意识水平较低,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足,投保后担心事故发生无法获得赔付,或者认为不会有事故发生,买保险就等于让保险公司白白赚钱。基于这种心理,农户的道德风险就会通过隐瞒事实或者灾后不作为等方式发生。农业保险的标的具有特殊性(有生命的植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掌握和控制了保险标的生长情况、风险环境等绝大部分信息,较承保机构占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农户有意隐瞒、谎报案情、扩大保险事故、替换保险标的、灾后不作为等欺诈骗保现象不可避免。
(二)保险人的技术水平及监管漏洞引起道德风险
在保险合同制定上,农业保险从保险责任到定价机制都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道德风险极易发生。在合同条款方面,农业保险多为综合性保险责任,专业的术语让农户并不能完全理解保险责任的准确范围;在保险费率确定上,由于现在农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方法以经验法为主,保险人可能“随意”提高费率,以避免高风险造成的亏损,甚至获得正常利润水平之上的超额利润。另外,农业保险标的物的特殊性,导致保险人难以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和监督,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难以充分了解。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于技术有限,标的物的损失测定也没有办法达到精确测量,这也是世界性难题。这在客观上就给道德风险提供了发生的空间。保险人在有意无意间促成了虚报或扩大损失赔付情况。同时,我国在农业保险监管上也存在漏洞。保险机构利用监管漏洞,与投保人、中介机构,甚至是政府人员密谋,签订虚假保单,骗取财政补贴、赔款或者多收保费,据为己有。
(三)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源于监管失灵
农业保险准公共品的性质,使得政府成为农业保险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在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下,地方政府即便不是农业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但却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参与主体,不仅为农业保险提供财政补贴,还参与协助农业保险的组织工作,若没有地方政府的参与,农业保险难以持续发展。在法律法规不明确或缺失的情况下,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的特殊地位,存在监管失灵的情况:监管主体不明确,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有利时相互争权,而无利时则无人问津。道德风险也在监管失灵中产生。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准确把握自己在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定位以及权限,过度干预、寻租问题在所难免。
三、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可以说农业保险道德风险的防范要较一般商业保险更有难度。面对这些欺诈骗保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展开:
(一)完善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我国《农业保险条例》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农业保险立法的空白,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及各级政府在农业保险经济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提供了依据。但《农业保险条例》仅明确了对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行为的法律处理,而对虚假承保、选择性投保、虚假赔案、虚报灾情、虚报损失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保监会的《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上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和治理。但对农业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政府的行为,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工作来防范道德风险。
(二)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
农业保险在经营方面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和组织,其监管比一般的商业保险更复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权在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也使其存在多部门监管的情况,其中权责不清导致的监管低效和监管盲区引起了道德风险,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干预农业保险市场活动等行为,并不受保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包括特定的监管主体以及统一的监管规则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对农业保险实行全面监管,以防范某些方面的监管失灵产生道德风险。首先,设立一个相对独立、专业化程度高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参与主体、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承保环节、损失测定、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以实行农业保险的全面监管。其次,建立一个农业保险的信息共享平台,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形成农业保险数据库,实现行业信息共享,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最后,建立相关审查制度,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的资金预算、拨付程序和监督以及使用效果评估,防止保费补贴低效运行,对道德风险的防范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加强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
第一,加大防范道德风险工作的投入。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培养相关专业人才。第二,加强核保工作,提高承保质量。保险公司在对农户进行承保前,应进行实地勘察测算,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第三,建立专业化的理赔队伍。由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专业技术强的理赔队伍,能够迅速识别保险标的的生长情况,判断保险灾害的损失情况。第四。加强查勘定损工作。由于农业保险标的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农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标的损失的测定工作以保证定损的准确性。第五。完善内部监控机制。保险公司内部应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和理赔制度,保证农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能够规范操作,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工作人员各司其责、互相监督、严格防范,避免或内外勾结实行保险欺诈的行为发生。
因此,只有具备强大市场敏锐性及实用先进的产品和技术的种子公司的参与,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才是一个完善的体系。那么,作为种子公司科技成果推广的高速通道应当是:
建立专业组织机构由种子公司市场策划、经营、生产及科研部门联合成立推广服务中心,推广服务中心人员应培训成多面手,既懂育种又了解栽培技术还有一定的营销攻关能力。然后在每一个地区挑选当地有关部门(如推广站或种子公司)的2人——3人聘为推广技术辅导员,明确其责权利。再在每个示范推广点培养2名——5名农民技术员,具体指导。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1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2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超级秘书网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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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植物必需微量元素之一,硼种子和果实形成的重要元素,对于果实的膨大起到积极作用[1]。磷、钾都属于植物三大要素,对于植物的生长发育、保证产量品质与氮素具有相同的重要性。
冬枣作为近年颇受欢迎的鲜食水果,具有口感好,外观美,营养丰富,等优点[2]。所以农业论文,研究与冬枣生产有关的元素含量对于促进冬枣生产意义重大。
本文就是基于上述目的,研究了冬枣果实中硼磷钾三种元素的含量。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材料与仪器
冬枣:选择颜色、大小具代表性的冬枣果实用去离子水冲洗5次,去核待测,重复4次核心期刊目录。
仪器:PQ Excell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TJA Solutions,USA)。
1.2 实验方法
1.2.1 样品前处理:用微波消解方法处理冬枣,参照王小平方法[3]。
1.2.2仪器及工作参数参照文献方法[4,5]。
2 结果分析
结果如表1所示,冬枣果实中B、P、K含量分别是386.48ng/kg、5070.05 ng/kg和3237.28 μg/g(见表1)。
表1 冬枣果实中B, P, K含量
Table 1 Contents ofB, P, K in Chinese winter jujube fruit
元素
含量
B
386.48ng/kg
P
二、 我国石器时代养殖业与烹饪饮食保健文化
中国石器时代养殖业与农作物的栽培几乎是同步进行的。
1.石器时代我国养殖业区系划分
中国养殖业区系划分在新新石器时代基本完成。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南、甘肃青海以东地区适合农耕,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多种经营,种植棉麻、染料、蔬果、油料,采集捕捞,栽桑养猪。长城以北的蒙新高原,地广人稀。匈奴、鲜卑、突厥、女真、蒙古等等游牧、半游牧民族,他们拥有庞大的畜群,牲畜数动辄以万、十万以至百万计,在茫茫的草原上逐水草而居,食畜肉、饮乳浆、喝马奶酒。畜群以羊为主体,其次是马、骡、骆驼等[1]。
2.中国石器时代养殖业烹饪原料种类繁多且以猪为主
中国新时期中、后主要文化遗址与养殖动物。距今10000年的河北南庄头遗址文化遗存至少有九种动物的遗骸:鸡鹤、狼、狗、猪、马鹿、麋鹿等,其中猪和狗可能是家畜[2]。距今约9000年的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第二钙华板下层的家猪,出土了几十个个体的猪骨,以成年猪最多[3]。仰韶文化的年代大约为距今6100年至4400年,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饲养动物主要是狗和猪。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780年,误差在145年。农业和家畜饲养业比仰韶文化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庙底沟遗址26个第二期文化的灰坑出土的家畜骨骼的数量,远远超过该遗址168个仰韶文化灰坑中家畜骨骼的数量。家畜种类也有增加,猪、狗、牛、羊都时常见的家畜[4]。河姆渡遗址出土一件7000年前的陶猪,在亚洲野猪与现代家猪形态之间。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了5000年前的陶猪?k,形态与家猪无异。距今4000年左右的涧沟遗址一个灰坑中即有21个个体的猪头骨,多数有恒齿[5]。黄牛饲养在中国北方居多,水牛饲养在中国南方居多,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黄牛、水牛在中国南北方均有饲养。河北磁山遗址出土发黄牛的骨骼,西安半坡遗址出土了牛的牙齿,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了7000年前16个水牛头骨,江苏吴江梅堰遗址出土了7个6000年前的水牛头骨。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山东大汶口遗址、王因遗址、河北邯郸涧沟村遗址、陕西长安客省庄遗址都出土过水牛骨骼。羊的饲养遗迹,北方遗址比南方遗址多。最早发现饲养羊的遗址是浙江河姆渡遗址,该遗址出土了形态跟家羊无异的陶羊。裴李岗遗址出土一件陶羊头,临潼姜寨遗址出土过一件陶塑器盖把纽,呈羊头状,西安半坡出土有羊骨骼,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南北各文化遗址出土的羊骨骼较多。鸡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江西万年县仙人洞遗址出土原鸡骨骼,西安半坡出土原鸡属的骨骼,河北磁山遗址、裴李岗遗址、山东滕县北辛遗址有家鸡骨骼出土。狗的饲养,河北武安磁山遗址、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西安半坡遗址都出土过狗的骨骼。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陶狗?k,最具特色的莫过新石器时代晚期的四川三星堆文化遗址,出土了一系列饲养动物的陶塑形象,如陶猪、陶羊、陶狗、陶马等等[6],特别是陶猪的形态,其中一件采用园雕的陶猪,形态引人注目:又园又肥,跟中国现在年画中猪的形态几乎一模一样。
新石器时代中、后期几乎每个文化遗址都有饲养动物猪的信息,猪在中国石器时代养殖业烹饪原料中占有重要地位。
3.养殖类烹饪原料与饮食保健文化
养殖类烹饪原料是中国人优质蛋白的主要来源,优质蛋白是生命活动最基础的物质,没有蛋白质就没有生命,养殖类烹饪原料是中国人的健康之本。
三、 中国石器版平衡膳食结构的建立
现代营养学的灵魂是平衡膳食,平衡膳食的物质基础是各种烹饪原料。多种多样的烹饪原料经过合理搭配、科学烹饪是人体健康的基石。中国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时期烹饪原料的构成,将现代营养学平衡膳食的精髓体现得淋漓尽致。
1.中国石器版平衡膳食结构建立的时间
中国石器版平衡膳食建立的时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中、后期,该时期农业经济已经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该时期烹饪原料的特点是各类型原料应有尽有,跟当今中国的烹饪原料相差无几。
2.中国石器版平衡膳食结构的具体内容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汪懋华教授,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动物微生态学分会理事长、四川农业大学程安春教授,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印遇龙研究员,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刘波研究员,南京农业大学朱伟云教授,荷兰瓦赫宁根大学André Aarnink研究员,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猪生产咨询委员会主任、推广教育主任Wayne Martin,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热带农业研究所首席研究员Liang Juan Boo,哈佛大学副教授Haining Shi,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李玉芝副教授,美国蛋品工业中心主任、美国依阿华州立大学Hongwei Xin教授,丹麦DLG公司技术总监Plamen Nikolov等知名专家作了《工程技术与中国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动物微生态与粘膜免疫》、《生猪机体氮代谢及其减排调控研究进展》、《保障生态安全的无害化养猪微生物发酵床工程化技术体系》、《反刍动物瘤胃甲烷生成机理及其营养调控》、《环境与福利友好型猪舍系统》、《猪和鸡的小规模生产和市场系统》、《利用水稻秸秆日粮减少瘤胃的甲烷排放》、《粘膜免疫与肠道感染》、《对美国猪舍系统的评估》、《美国蛋鸡产业现状与研发机遇及蛋品工业中心(EIC)的作用》、《环境控制与饲养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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