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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世纪 70 年代至 80 年代中期,罗纳得·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到了委托—关系。后经由 Stiglitz(1974)和 Mirrless(1976)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们认为在风险投资当中,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投资,这就形成了风险投资契约理论,在此基础上萨尔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对风险资本契约理论研究,形成了契约理论的深入发展。再后来,有几经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风险投资契约理论。基于此,笔者对风险投资契约理论综述如下。
视角一:基于风险契约主体的研究。
对风险资本契约理论的最经典的理论研究始于萨尔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根据委托—理论,外部人(outsider)在投资一个企业时通常会产生两个问题,即分类问题(sorting problem)和激励问题(incentive problem)。因此,他们将风险资本契约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风险资本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则是风险资本家和他们投资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风险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方面,学者们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方面,Scherler(1990)对近期风险投资契约理论文献进行综述。同时,在实证研究方面 Kaplan and Stromberg(1997)系统研究了美国风险投资实践中的契约设计问题,并对几种主要的契约理论做了实践检验分析。
对于风险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之间契约关系的研究主要有Sahlman(1994)和Gompers and Lerner Sahlman(1998)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有限合伙制组织中投资者和风险管理者之间的契约技术以及他们之间的成本等问题 。Gompers and Lerner(2004)通过对419个有限合伙制基金报酬关系的研究表明:在激励报酬和基金经营业绩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证实了风险投资领域学习效应。
视角二:基于契约性质的研究 ——完全契约和非完全契约
风险资本契约设计,一般都是在“委托—”分析框架内进行的。根据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证明:由于风险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要使人在投资过程中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契约中注明让人也承担相应的风险,并根据风险的大小程度得到相应的补偿。
完全契约方面:Townsend(1979)最早运用完全契约理论的CSV分析框架,得出了存在监督成本的情况下,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最优契约为负债契约。在Townsend(1979)之后,Diamond(1984)、Bolton and Scharfstein (1990) 等遵从Townsend的分析框架,从不同侧面探讨了负债契约的激励特征。
不完全契约方面:该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1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必须解决不完全契约中没有注明的状态发生时,哪方拥有决策权的问题。
视角三:风险投资契约关系两个不同阶段—— 融资阶段契约和投资阶段契约
1、融资阶段契约方面,DalCinm Partizia Elena(1994)认为,风险资本融资市场的效率受信息不对称现象影响。有学者认为,只要信息不对称现象被克服,市场就能恢复效率。Sahlman,WillialnA(1990)指出,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典型组织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
2、投资阶段契约方面,对投资阶段的风险投资契约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风险项目评价及决策、控制权安排、契约金融工具的选择等方面。
2.1风险项目评价及决策
对风险项日的评价是风险投资家选择和签订投资契约的前提。Brun(1984)在定性阐述评价的基础上将评估指标划分为五个范畴:市场吸引力、产品差异度、管理能力,然后根据专家赋值法得出风险项目的风险大小。而RDss,aretLeeHamel(1987)的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家在评估业务计划时,重要程度从大到小排名为管理、营销、研究与开发、财务与生产。
2.2控制权安排
Chan,siegel和Thakor(1990)指出,“控制权意味着控制方需要花费成本以便取得决策的权力。如果创业企业家保留控制权,其所获得的支付取决于他的经营水平。这样的契约设计会导致较高技能的创业企业家将发挥更多的努力”。Marx(1998)认为,风险投资家有巨大的激励不去干预。如果使用股权契约,那么风险投资家干预的程度及其有效性就取决于其持有的股权的大小。
2.3契约金融工具的研究
从理论上对风险投资契约工具的研究非常多,比较成熟的有NeherDanVinctor(1994);JeeyJ.Ttester(1998); Lifesmann(2000);Ziyou,Yu(200l)等人的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从不同角度表明,可转换优先股是最优的风险投资契约形式。Yuk-SheeChan(l990)提出了一个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两期模型”。而matta(l999)则指出,如果风险投资家的货币投资较少他将容易得到普通股,创业企业家得到优先股,这种设计可以更好地激励风险投资家。
参考文献:
[1]刘明辉. 契约理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治理机制研究[d]. 四川大学博士论文, 2009.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网络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成本递减性;边际报酬递增;赢者通吃、强者更强;注意力经济下的“免费”原则。
二、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根据我国学者关于风险投资评估的研究和著名风险投资机构IDGVC、软银中国创投等的成功案例,可以知道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业环境、创业管理团队、技术因素、市场因素、商业模式、变现能力等。本文从创业管理团队、商业模式两个方面阐述初创期网络企业如何吸引风险投资。
1.创业管理团队。美国风险投资之父GeneralDoriot曾说:“可以考虑对有二流想法的一流企业家投资,但不能考虑对有一流想法的二流企业家投资”。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更看重管理团队的以下特征:
(1)激情。创业者必须具备激情,这种激情会感染周边所有的人。在一种激情的环境中,每个人的心态都会变得积极主动。这种激情同时也是一种带动作用、感化作用,会激励整个团队,甚至团队的新成员行动起来。
(2)互联网行业背景。从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案例来看,那些有着良好互联网行业背景的人很容易获得风险投资。如季琦在创办如家酒店连锁公司时,由于他在携程的成功经历以及和IDG多年的良好合作,使得IDG为季琦投资了l50万美元,不久又追加投资至200万美元。
(3)良好的教育背景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处于高新技术企业顶端的网络企业,要求它的管理团队必须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要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如雅虎的杨致远是美国斯坦福大学电机工程硕士;搜狐的张朝阳曾在1986年考取李政道奖学金,赴美留学,并于1993年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学位。
(4)创新精神。创新或创意是互联网世界的生存前提,无论是雅虎的网络门户模式,亚马逊的网上超市模式,还是eBay的网上拍卖模式,创新使网络企业具有无穷无尽的增长动力。
(5)团队结构。一个管理团队是由管理、财务、技术、生产、营销等各方面人才组成的,是企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投资者更希望网络企业的技术人员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更希望管理层利用掌握的信息按照顾客的需要调整发展计划,更希望企业的管理者有全球性扩张经营的长远目光。
2.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家在被问到“评估被投风险企业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问题时,大部分风险投资家会首先回答是商业模式。由于互联网的本质就是分享、沟通和娱乐,因此,构建互联网商业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和效率,来替代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为例,在2007年9月举行的商界论坛最佳商业模式中国峰会上,PPG获得年度最佳商业模式第三名。PPG的商业模式是将男装交给七家合作企业贴牌生产,PPG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然后通过无店铺的在线直销和呼叫中心方式,将产品直接交到消费者手里。这种直销模式,去除了中间商所赚的利润,同时将存货率大大的减低,极大地降低了成本,取得了巨大的竞争优势。PPG的概念吸引了风险投资的关注。其首席运营官黎勇劲就来自于PPG的第一家投资商,当时他的身份是集富亚洲董事。他选中PPG的原因有三:商业模式好、市场够大、管理团队能力很强。
(2)开发“长尾市场”。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人们有可能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关注“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甚至会超过“头部”。通过对市场的细分,企业集中力量于某个特定的目标市场,或严格针对一个细分市场,或重点经营一种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产品和服务优势。GoogleAdWords、Amazon都是长尾理论的优秀案例。(3)寻找新的收入模式。GoogleAdSense是针对网站主的一个互联网广告服务,它面向的客户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小型网站和个人,对于普通的媒体和广告商而言,这个群体的价值微小得简直不值一提,边际收益很少,且需求各异又使得边际成本大,但是Google利用自己开发的“搜索”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边际成本,从而能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广告服务,将这些数量众多的群体汇集起来,形成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利润。
(4)吸引“注意力”。网络企业吸引用户注意力的目的在于获得更多的“点击数”,成为用户心目中能够经常想到的领域经营者,那么企业面临的商机是无限的。网络企业赢得注意力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关联性。网站必须有浏览者需要的东西,而且应该重点考虑用户访问网站是为了得到什么。②权威性。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在Google、百度随便键入一个关键词得到的都是成百上千的网站地址。要想获得高度黏着力,网站必须具备权威性。③参与性。参与性通常体现在互动、竞争、娱乐等方面。④共有性和个性化。如当当网有“我的当当”,使购物者比较轻松方便的管理自己的定单。
参考文献:
[1]郭蕾:网络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的,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集中于风险投资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1] Holmstorm ·Bengt,1998.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的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院
[12] 高程德《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6-0020-04
201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使不同的市场主体匹配起来,并且达到一个稳定的状态。同其他市场一样,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把市场的一方主体与另一方主体匹配起来。但是如何使双方达到一个稳定匹配的状态,使匹配更有效率,是当前金融市场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本文将对双边匹配理论的发展与应用进行梳理,并重点对该理论在金融市场的应用问题进行研究。
一、关于双边匹配理论
(一)双边匹配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罗思(Roth,1985)是最早明确公开提出双边匹配概念的,他不仅明确地界定了“双边”和“双边匹配”的概念,而且分析了双边匹配的现实案例。罗思认为双边就是指事先被指定好的两个互不相交的集合,而双边匹配是指在这些市场中双边人的匹配。
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布丰富了双边匹配问题的研究方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提出了“稳定匹配”的概念,从而使匹配由“个人理性匹配”①走向了“稳定匹配”。沙普利(Shapley)采用合作博弈理论,在比较了不同匹配方法的基础上,用“G—S算法”来保证总能获得稳定的匹配,这一算法还可对各方试图操纵匹配过程的做法加以限制。罗思在沙普利的理论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发现稳定是市场机制运行成功的关键因素,并运用这些研究成果重新设计了现有的很多市场匹配机制,使匹配更有效率。
(二)双边匹配理论与搜寻—匹配理论的关系
搜寻—匹配理论与双边匹配理论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搜寻—匹配理论研究的是在“摩擦市场”中,哪些因素会影响求职者的求职策略、工作搜寻强度及失业持续时间,以及如何匹配市场上的空缺职位和失业者;而双边匹配研究的是在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市场上,如何使市场双方主体匹配起来,并且形成稳定的状态。戴翔(2012)指出,搜寻—匹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因为现实中存在着各种交易摩擦,从而产生了搜寻与匹配成本,这最终会致使交易的不顺利;双边匹配理论的核心是双边市场的双方人如何达到一个稳定的匹配状态。搜寻—匹配理论的研究方法包括匹配函数、劳动力市场基准模型——DMP基准模型;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方法包括G-S算法、H-R算法、线性规划方法等;搜寻—匹配理论主要应用在网络金融信息等方面,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方面更广,主要包括劳动力市场、人与组织匹配、电子商务、器官捐献和金融市场的风险投资、企业合并、银行信贷等方面。
(三)稳定的双边匹配与有效配置②的关系
有效配置状态就是指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稳定匹配的概念强于帕累托最优匹配,因为每个稳定匹配是帕累托最优的,然而不是每个帕累托最优匹配都是稳定的。帕累托最优要求没有两个人希望匹配在一起并且需要对方的同意。相比之下,稳定匹配要求没有两个人希望匹配在一起,无论对方是否同意。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内外的应用
学者们对双边匹配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提炼,针对现实中的双边匹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尝试用双边匹配决策理论来解释具体的现象和问题。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结合实际应用背景进行了有实用意义的扩展,广泛地应用于很多领域。
(一)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外的应用
1. 实习生与医院的双边匹配。实习生与医院的匹配是匹配理论较早的运用。在美国有一个制度,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都要到各医疗机构实习。在早期,医学院毕业生实习市场比较无序,双方匹配很不稳定。为了达到稳定匹配,这个市场引入了“全国住院医生匹配项目(NRMP)”,刚开始比较成功,但后来NRMP也遇到了问题。1995年罗思和他的同事合作,对已有的匹配算法进行了改进,从而使这个市场运行更加稳定。
2. 学生与学校的双边匹配。学生入学匹配问题也是较早提出的双边匹配问题之一,匹配双方是学校和学生。学生在学校的录取优先权排序是学校对学生的偏好排序,而学生对学校的偏好排序是传统匹配理论中的排序,匹配的目标是使学生与学校都达到满意的结果。张、塞特曼和谭(Teo、Sethuraman和Tan,2001)对新加坡小学生升入中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小学生和学校在匹配过程中诚实地表达自己的偏好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匹配结果。
3. 人—组织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关于人—组织的双边匹配,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人—组织的匹配就是组织成员的个人特征与组织特征之间的相互包容性;少数学者认为人—组织的匹配是组织成员的个人特征与组织特征之间的互补性。克里斯托夫(Kristof,1996)认为一致性匹配就是组织的价值观、目标、文化等基本特征与个人的价值观、目标、人格等基本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都一样,而互补性特征就是组织和个人双方的特征可以互为补充。另外,卡普兰(Caplan,1987)构建了关于个人—组织匹配的模型,包括需要—提供匹配和要求—能力匹配两种模型。其中需要—提供匹配就是组织能提供满足个人需要的岗位;要求—能力匹配是个体的能力能够适应组织的需要。
4. 电子商务中双边匹配的应用。匹配理论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用起于20世纪,并一直运用到现在,而且运用面更广、更灵活。郑(Jung,2000)用人工智能的方法来研究电子商务中的双边匹配问题,并且获得了稳定的匹配结果。萨尔尼和克劳斯(Sarne和Kraus,2008)建立了在电子商务中面向多个人的分布式的双边匹配机制。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内的应用
国内关于双边匹配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研究成果主要是应用方面,但是应用研究范围相对较窄,研究的领域主要包括高考招生、劳动力市场、电子商务和金融市场等。
1. 高考招生中的双边匹配理论应用。双边匹配理论在高考招生中应用的研究范围涵盖了稳定匹配方案的存在性、研究方法的选择、信息环境对匹配效率的影响等。温忠麟(2006) 使用操作性方法验证了校方优先方案和考生优先方案,即稳定匹配的方案是存在的。李坤明(2010)分析了完全信息条件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考生的偏好,表明信息环境对高考录取机制配置效率有重要的影响,反过来高考录取机制又对信息环境具有依赖性。
2. 劳动力市场中双边匹配理论应用。张成(2010)借鉴双边匹配理论在国外劳动力市场的应用,并结合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利用双边匹配理论的语言建立模型对我国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进行描述。赵希男等(2008)构建了组织中人—岗匹配的纵向匹配度和横向匹配度测算模型来测算人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并通过实际案例证实了模型的有效性。
3. 电子商务中的双边匹配理论应用。近年来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在电子商务中基于电子中介买卖双方的匹配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匹配问题。对双边匹配理论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的研究是由理论到实证层层推进的。徐晓辉和陈剑(2000) 从产品和服务的标准化程度、顾客对产品网上销售的态度和顾客体验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个判断产品是否适合在网上销售的标准框架,从而开启了对产品电子商务匹配度的初步探讨。基于电子商务业务的特殊性,可能出现多对多的情况,张振华、贾淑娟等(2008) 将Gale-Sharply和H-R算法从理论上扩展到了“p-k”的情况,以处理多对多双边匹配问题。
三、双边匹配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在我国金融领域,有些市场是研究双边匹配理论的天然场所,但是国内外学者们对双边匹配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只有一些具体金融方面的研究,至今未形成一个体系。目前的研究主要在风险投资项目、企业并购、投资以及银行信贷方面得到应用。
(一)双边匹配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风险投资商与风险投资项目或者创业者的匹配是一种典型的双边匹配模式,最优秀的风险投资商期望能够选择最好的风险投资项目,最好的项目也期望能有一个最优秀的风险投资商对其投资。 索伦森(Sorensen,2007) 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分析了风险投资商与风险投资项目的双边匹配效应,认为双边匹配模式对风险投资商和风险投资项目产生双向的正的积极影响。在国内,曹国华、胡义(2009)认为,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的合作都是为了获得最大价值,所以两者之间建立稳定的匹配关系非常重要。他们根据自身的评价标准选择与对方建立匹配关系的理论基础,建立了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之间的双边匹配模型,并加以应用。
(二)双边匹配理论在企业并购中的应用
目前,双边匹配理论在企业并购中应用的研究比较零散,大都是从企业并购活动的某一个方面来研究的,如战略匹配、资源匹配等单个方面的研究,缺乏一个系统性的研究。
刘仲英等(2004)研究了企业并购活动中的战略匹配问题,建立了EKMS柔性和环境不确定性的匹配模型。马锐军、张勇(2006)分析了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匹配的问题,他认为人力资源的匹配要以人的能力为核心的管理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张海珊(2007)将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源匹配分为资产匹配和能力匹配,并通过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来判断并购双方总体的匹配性。
(三)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
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方面应用的研究比较少。文胜(2006) 认为我国银行信贷市场存在着两个有完全不同运行机制的市场——目标客户信贷市场和非目标客户信贷市场。目标客户信贷市场的议价过程可以采用递延接受算法,结果稳定;非目标客户信贷市场如果采用递延接受算法,运行结果不稳定,因此需要设计一个中央化的匹配程序以保证结果的稳定。张继军(2011)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贷款现状和贷款难的原因及城市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案例,认为小银行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是匹配的。
银行和贷款客户之间的稳定匹配,对于银行来说,可以规避客户的违约风险、减少银行的不良贷款、实现银行的稳健经营;对于贷款客户来说,稳定匹配可以减少贷款客户的搜寻成本、贷款成本,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经营。所以学者们有必要深入的研究双边匹配理论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对目前国内外关于双边匹配研究文献的回顾与综述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双边匹配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性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学者们在研究中明晰并扩展了双边匹配理论的应用背景,探索了匹配的目标和获得稳定匹配结果的算法,并尝试在研究中用双边匹配思想来阐明并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匹配问题。201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布必然将双边匹配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毋庸置疑,双边匹配理论尚处于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尚待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另外,国内学者对双边匹配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还相对较少,研究内容也较为分散。但是,在我国金融领域,有许多市场是研究双边市场理论的天然场所,尤其是在双边市场条件③下运作的银行卡市场。作为一种典型的双边市场,市场需求和供给均呈现独特性,发卡机构必须围绕双边用户的联合需求提品和服务、必须协调双边用户的需求以达到均衡。因此,加强对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持卡人、银行卡组织等多方匹配机制的研究,能从根本上提高银行卡市场的匹配效率,这对于竞争不断加剧的银行卡市场④而言,无疑是增强银行卡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注:
①匹配研究是从“个人理性匹配”概念入手的。如果每个人对其派遣结果是可接受的,这就是个人理性匹配。
②有效配置意味着在资源和技术条件限制下尽可能满足人类需要的运行状况。帕累托最优状态表示,当事物的状态在给定的约束条件内时,通过重新改变这种事物的状态使之满足可用的约束条件,已经不可能使任何一个人的处境按照自己的观点来说变得更好。
③罗切特和蒂罗勒(Rochet和Tirole,2004)将双边市场定义为,通过一个或几个平台能够使最终用户相互作用,并通过合理地向每一方收费而试图把双方维持在平台上的市场。双边市场涉及到两种类型截然不同的用户,每一类用户通过共有平台与另一类用户相互作用而获得价值。
④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银行卡跨行交易全年超过16万亿元、104亿笔,同比分别增长44%、24%。其中,POS跨行交易13.4万亿元,同比增长47%;ATM跨行交易2.3万亿元,同比增长37%。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中国行业研究网。
参考文献:
[1]Gale,Shapley.1962.College Admissions and the Stability of Marriage [J].American Mathematical Monthly, 69,(1).
[2]Roth,mon and Conflicting Interests in Two-sided Matching Markets[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7,(1).
[3]Teo C.P,Sethuraman.J,Tan.W.P.2001.Gale-Shapley stable marriage Problem revisited:issues and applications[J].Management Seienee,47(9).
[4]李坤明. 基于双边匹配理论的中国高考录取机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5]张成. 双边匹配理论及其在我国大学应届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应用[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6]赵希男,温馨,贾建锋. 组织中人岗匹配的测算模型及应用[J].工业工程与管理,2008,(2).
[7]徐晓辉,陈剑. 关于产品电子商务匹配度的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0,(4).
[8]张振华,贾淑娟,曲衍国. 基于稳定匹配的电子中介匹配研究[J].控制与决策,2008,(4).
[9]李晓慧. 基于优先级的双边匹配方法在B2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研究[D].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关键词 实物期权 二叉树 三叉树 项目评估
1 引言
对于风险投资项目来说,传统的项目评估方法(如NPV法)在其明显适用性方面感觉大打折扣。净现值法在传统的投资项目价值的评估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一些不确定性高的投资项目,其在应用中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不足。因为净现值法只考虑投资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忽略了其他因素,特别是有些项目所含期权的价值没有被体现。与此同时,实物期权法在评估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能够比较合理的估算出风险项目的价值,为投资决策作出科学客观的参考。
本文只对实物期权定价模型方面作出一些探索,同时提出一种新的实物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和三叉树相结合的期权定价模型,作为纯二叉树或纯三叉树定价模型的补充,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更符合市场变化的情况,最后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展示该定价模型的应用。
2 实物期权的二叉树和三叉树定价模型
2.1二叉树定价模型
Cox 、Ross和Rubinstein 在1979 年提出二叉树模型,二叉树模型的定价基础为风险中性定价法。假设当前的股票价格为 ,该股票所对应的看涨期权价格为 ,假设期权执行价格为 ,并且假设股票在下一期即未来的一段时刻 内,只有上升和下降两种可能的价格出现:股票价格上升的概率为 ,价格从当前的 变化到新的价格 ,相对应的期权价格为 ;或股票价格以概率( )从当前的价格 变化到 ,那么股票的期权价格就变为 。在股票期权的有效期内,期权的价值可以同步的根据股票的价格来进行计算。二叉树模型中股票价格变化的路径图如图1所示
期权的价值在其有效期内,可以通过其对应得股票价格来进行计算,同时可以利用股票和期权合约的合理组合来构造出一个无风险投资的组合。为了让此证券投资组合为无风险组合,用借款成本为无风险利率购买一份股票头寸和 份期权合约的空头头寸来组合证券投资,这就需要持有精确的期权合约份数 ,以使在期权到期日,上述两个证券组合的价值相等,无论该股票价格是上升还是下降,即有 整理可得
2.3 二叉树和三叉树相结合的期权定价模型
4 模型的应用
某公司在2012年初有一风险投资项目,且己经具备一定的理论技术储备,计划在当年新建一个车间上马该生产线进行调试、测试和试生产产品,考虑到一些不确定因素,该项目可在2012年的一年内等不确定因素明朗之后,再进行投资,这样公司对该项目的推迟时间有1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选择在一年内等一些不确定因素明朗之后再进行投资,由于产品的更新换代,预计最初的生产线将于2016年淘汰。预计该项目营运期间的现金流量表如表4-1所示。
通过计算期初的推迟期权价值 万元,附含期权价值的项目净现值为 ,说明在公司认可的收益率下,投资项目是可行的。由于管理的柔性实物期权的存在提高了项目的内在价值,使公司对一些项目的投资更具有战略性。
五 结论
投资项目评估是当今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热点,科学合理的进行项目评估非常重要。在对一些不确定性高的投资项目评估从而进行投资决策时,传统的净现值(NPV)法忽略了管理的柔性,没有考虑项目中所含的期权价值,但有些项目是企业的战略性投资,其拥有本项目可预期现金流以外的价值,如果用净现值法可能该项目被认为不可行,从而有可能使企业失去战略布局,而实物期权法可以比较好的对管理柔性的价值进行估算,能客观地反映项目的真实价值,为企业进行科学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在今后的研究中,将继续研究风险投资项目决策过程,进一步的改进模型,构建更为符合实际的投资评价模型,提高模型的精确度.
参考文献:
[1]罗孝玲.期权投资学(第2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87-100.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Gompers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另外,萨尔曼、勒纳、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黄美龙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具体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轻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张帏和姜彦福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经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非凡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田增瑞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南立新和倪正东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非凡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 统计等方法,并结合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研究内容的扩展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and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1994)、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法兰克福大学金融研究中心CarstenBienz教授在2004年欧洲经济协会年会中的会议论文《风险资本退出优序的决定因素》(A pecking order of venture capitalexits ――What determines the optimal exitchannel for venture capital backed firms?)以欧洲和美国被投资公司的大量案例为分析对象建立模型,该模型能够解释所发生的风险资本退出选择,即I P O或者是出售。Bienz教授认为,高利润率的公司会采用上市作为退出手段,而利润率低的企业一般采用出售的方式作为风险资本退出的手段。而那些不盈利的公司一般就要进行清算了,以避免更大的损失。模型得出的结论与大量的风险投资实际案例是一致的。IPO是指公开上市,出售是指并购,或者第三方收购,可以把被投资公司出售给一个购买企业,也可以出售给个人。
风险资本家将资金投资于年轻的企业中已经成为公司初始融资的方法,由于风险投资的特殊性,这些投资有阶段性的特点。风险投资家是一种特别的中介机构,他们提供资金、建议和监管。一旦公司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会从专业化中得到比较优势。
现实中存在几种退出渠道,但迄今为止,最重要的退出渠道是IPO和出售。因为每种退出方式,在收益分配以及提供的激励方式上的不同,所以对退出方式的选择很重要。在出售方式中,通常整个公司出售给一个投资者,有时候也可以是一个大的公司。在IPO中,风险投资家不完全出售他们的股份。风险投资行业,通过经验观察表明存在一个退出渠道的优先顺序。IPO通常比出售方式产生更高的收益,一些实证也表明IPO公司的内部收益率比那些采用出售方式的公司的内部收益率高。
Bienz教授展示了一些经验证据,即I P O公司的内部收益率高于那些出售的公司。CEPRES数据库的成果得益于在欧洲和美国的广泛调查,它公布了大量观测样本,并且有相当长的时间内I P O公司和出售公司的内部收益率,可以参见文中“ IPO公司和出售公司的内部收益率”表。
表中的数据来自CEPRES,样本区间为1997到2003年,样本数为接受风险投资企业的个数,一共533家企业。内部收益率定义为投资期的年平均收益率,它是指未来每年现金流量的净现值等于零的折现率。除样本数外,表中的数字数量级为百分之一,中位数是指将收益率从小到大排列中间的那个数,如果样本数为偶数就是中间两个数的算术平均值,标准差代表收益率的波动性大小,越大波动性越大。对样本均值差异性的显著性检验表明,I P O和出售退出的收益率差异是显著的。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I P O的收益率比出售这种方式的收益率高,因为前者的中位数和均值都比后者高,而I P O的标准差比后者低,说明前者收益率比后者稳定。
另一个影响风险投资家退出选择的因素是监督成本。风险投资家想退出他们的投资,然而在他们退出后有一定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有了更多的“自由”。较早进入的风险投资家比较熟悉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企业家的能力,这样有利于监督的执行。当风险投资家退出后,购买人成了新的监督者,监督者的变更不利于监督的实施。那些留在公司的企业家需要激励机制,并且被监督,才能更利于公司的发展。
为了简化问题,作者假定在这场博弈中一共有三方,即一位风险投资家、一位企业家、一位购买人。购买人可以是一个个人,也可以是一群分散的股东,前者是在出售的情形下,后者是在IPO的情形下。为了使问题研究方便,只有风险投资退出后企业家的努力程度是不确定的。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作者说明了风险投资家的重要角色。试图抓住影响风险投资家退出决策的最重要部分。风险投资家要想退出就要把所投资的企业出售给购买人,风险投资家有权利决定何种退出方式,企业家要听从投资人的安排,购买人在买完企业后就要给企业家支付一定的工资以激励他们。风险投资家和购买人都是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为基准。常见的原因是,所有者渴望分散他们的投资,或者由于流动性冲击,影响所有者的财富。因此,最优退出决策就是在分散所有权结构与集中所有权结构之间进行权衡。
不考虑其他因素,给出以下的时间结构。
t=0:所有的参与方都完全知道公司的质量,包括可能的收入,以及收入发生的概率。
t=1:风险投资家选择退出渠道,出售或者IPO。
t=2:新所有者的工资安排。
t=3:购买人监督企业家。
t=4:企业家选择他可能的行动。
t=5:收益实现。
Bienz教授主要讨论的是在t=5那段时间,什么方式的退出会使此时的所有人收益最大,也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站在购买人的角度上的。Bienz教授认为,能使t=5时购买人的价值最大就是好的退出渠道。
在出售中要把所有的股权都给购买人,使得对企业家的激励成本更昂贵。该模型指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内部收益临界值,表明当公司的利润率高于这个值时会上市,而那些表现差的公司就会被出售,这样才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
首先,根据购买人的利润最大化等式maxαpk[xk-wk (i)]-c (i),求解最优解的企业家工资水平。α为购买人所持有的股份,pk为企业盈利的概率,xk为企业的盈利水平,也就是利润率,wk (i)是购买人给企业家的工资,c (i)为购买人的监督成本,i为购买人的一种控制监督行为。
此等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可以求出最优解wk (i)。由于IPO和出售两种方式的约束条件不一样,一个保留了企业家部分股份,一个要全部卖掉,解出的最优工资水平不同。再把这个最优工资反带入等式中就可以发现xk影响最优工资值,
进而影响等式的最大值。作者证明了当公司的xk很高时,采用IPO会使等式值最大,反之当xk比较低时出售会使等式值最大。
高新技术产业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高收益特征以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状要求我国必须加快风险投资发展。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主要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巨大潜在收益但融资困难的新创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为其提供有效的专业管理,帮助其迅速成长壮大,以求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取得高收益率实现自身资产的增值。高新技术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其瓶颈之一就是资金供给不足。而风险投资正好表现为资金供给,能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借鉴其他国家风险投资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快速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
一、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体制创新,形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比较传统产业有技术创新优势,因此更有竞争力,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可以用技术上的创新代替体制上面的创新,这样可以避开体制壁垒实现跨越发展。但是这种观点唯一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忽视投资体制上的创新,盲目发展风险投资,没有形成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机制。从其它国家的经验上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如果想要利用风险投资发展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那就必须从制度和市场环境入手。利用市场为导向对其进行体制上面的创新,否则,即使可以在短期时间内取得飞速发展进步,同时也会给长期的发展埋下各种隐患问题。更甚可能会带来毁灭性的的严重后果。硅谷和筑波是美国和日本两国典型的高科技园区,他们的发展也许能够说明这一观点。建于1951年的硅谷和建于1963年的筑波同作为高科技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的情况大相径庭。硅谷发展迅猛,引领着世界科技革命和技术创新的潮流,是高科技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开拓者,成为世界各国高科技聚集区的代名词。筑波则发展缓慢,自始至终都没成为日本的创新主体,缺少产业支撑最后只能滑向衰败,成了世界上最失败的产业园。为什么硅谷成功了,而筑波却难以创造另一外神话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分析其最根本、最深层的原因应该是体制问题,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两种不同的体制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硅谷从一开始就是市场主导,没有政府号召,完全靠自身的创新环境,吸引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来这里体现自己的聪明才干,实现各自的人生价值。硅谷的成功完全是市场驱动的,一切由市场来选择,是市场让硅谷充满了生机与活力。而在筑波,技术开发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从规划、审批、选址到科研整个过程都由政府包办,都是行政行为。科研单位、科研机构乃至科研人员都是由政府从东京整体搬迁的,而且都有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筑波只有政府指令没有市场竞争,整个园区没有良好的自我生存机制,最后沦为了一个官僚科学城。由于两大园区选择的体制不同,导致了运作机制、内在活力、人才竞争和最终结果的完全不同,市场主导还是政府主导是二者成败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硅谷和筑波两个科技园区的体制对比分析,要求我国必须改变过去政府办科技的做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管制,减少政府干预,让科技园区从政府主导型走向市场主导型,加快体制创新,促进高新技术发展。
二、政府高度重视,正确引导,激励风险投资事业健康发展
国外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与鼓励是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政府不仅可以直接参与投资,还可以通过政府补助、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信用担保、政府采购和财政贷款等手段刺激风险投资发展。例如为了提高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美国政府从70年代中期以后一直对风险投资给予大力支持,1978年分布了《税收法》,将长期资本所得税税率从49%降至28%,这项法律的出台使得美国1979年的风险投资资金增长了40%。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进一步将资本所得税率从28%降至20%。又如以色列将发展风险投资纳入整个科技规则中,为保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方向,政府还规定所有活动都要围绕高新技术进行。政府还在市场失效和那些企业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进行着创新活动支持。距离市场越近的,政府介入的程度就越低,完全交给私人部门去经营,大大拓展了风险投资的活动领域。
从各国政府的具体操作中不难发现,在运用风险投资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政府想要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发展的业务操作控制,而是政府对于风险投资高度重视,政府在风险投资开始良性发展以后,其主要任务就转变为风险投资创造优质的运行环境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比如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政府信用担保机制,注重人才的培养与激励,营造鼓励冒险、允许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等。
三、风险资金来源多样化,民间资本应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要提供者
高新技术产业是高投入产业,这必然会对风险投资的规模提出较高的要求,靠单一的资金来源是难以满足其需要的,风险资本来源必然是社会化和多渠道的。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状况以及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促进作用。在国外,风险投资能够获得广泛的资金支持,资金的提供者包括公共和私人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私人资本、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非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等。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在不同时期的构成情况来看,以美国为例,在风险投资发展的初级阶段,私人资本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主要的资金。如1978年,美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中,私人资本所占比例高达32%,保险公司占16%,养老金等年金基金大约占15%,外国投资者占18%,大产业公司占10%。到20世纪90年代的发展阶段,风险资本的来源结构发生了比较显著的变化,私人资本的所占比重逐渐减少,而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的主要资金。美国的50%左右风险资本来源于养老基金,而在欧洲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分布中,银行所占比重相对重一些,德国有62%的风险资本来自于金融机构。
我国风险投资是由政府推动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财政拨款是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相比之下,我国并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具有资本供给能力的力量来扩大风险资本规模。我国居民的储蓄存款额增长飞速,这部分个人资本在我国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通过国家的政策引导,采用合适的金融工具,将这部分资本引进风险投资,可以成为我国风险资本市场上的新生力量。企业有着雄厚的资金实力,理所当然应该成为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另外,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可以逐步放宽对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保险基金、社保基金进行风险投资。
四、建立多样、方便、快捷的退出方式,确保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投资周期中的关键环节,选择合适的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对实现风险投资项目的收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于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国外一般有公开上市、并购赎回、破产清算三种。
(1)公开上市。这种方式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在发达国家,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为中小企业,规模和资金上难以满足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为保证投资在发展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激发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国外高新技术企业大都通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比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已成为现今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和纽约交易所相比,纳斯达克对企业规模、资金、盈利状况等上市门槛要低得多,为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理想的融资环境,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最关键的渠道。
(2)并购和赎回。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风险投资主要以公开上市方式退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兼并收购方式退出的数量越来越多,特别是在股市行情不好的时候更是如此。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高新技术企业来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所谓股权回购也可以称之为赎回,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用现金购买的方式向风险投资机构买回自己公司股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3)破产或清算。由于高新技术创新具有较高的投资决策偏差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相当一部分的风险投资很难成功。风险投资本身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仅仅只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风险投资才会获得成功。据权威数据显示,关于对美国13个相关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研究分析,其中风险投资产业所带来总收益的百分之15的投资。另外总收益的百分之五十则是其它百分之六的投资。因此,一旦被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缺乏一定程度发展的动力,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的高额收益回报,就应该果断退出。特别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将来在收益方面不断恶化而且以无法改变的状况下,该高新技术企业就应该采用破产清算方式退出,这样可以更大程度上减少损失。曾有数据指出,风险投资基金中的清算退市占总投资利益额度的32%。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额的64%。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完善,国家对企业公开上市的条件要求相当严格,因此要想通过公开上市从证券市场获取权益资本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当前我国的高科技企业板仍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距离真正的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差距,应该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时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进行创业板的试点,可以让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个稳定的直接融资渠道,也为风险投资的退出创造最优的途径。
五、 完善风险投资各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制度保障。
风险投资的投资周期比较长。从国外的较多案例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发展壮大和稳定的必要条件是必须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美国的政府机构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发展,并一直通过立法方式对风险投资进行一些调整。1958年,美国国会和政府分别颁布了《中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投资法案》,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保障。为了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美国劳工部于1978颁布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法律允许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另外,美国国会还分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股票期权促进法》、《信贷担保法案》、《购买美国产品法》、《联邦政府采购法》、《证券法》、《投资公司法》等,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障碍,很多现行法律滞后于实践中的风险投资活动,在有的领域立法还呈现出大量空白,在制度上约束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应该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的特点,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颁布《风险投资法》。同时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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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进行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一般来讲,根据企业执行的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风险投资的组织类型①:
企业内部风险投资模式。企业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主要是指通过企业内与之相关的部门或者是重新开设一个专门负责进行风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实现对风险投资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企业集团内部建立正式的创业投资计划,集团拿出一笔资金作为专门的风险投资基金,并由市场拓展或业务部门进行企业风险投资的投资模式;第二种则是企业集团新开设一个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或是在原有的部门中建立一个专门的风险投资项目组,聘请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专家负责该投资项目的筛选和管理工作。但是,并不是说这两种类型中的专项部门是独立存在的,仍需要其他部门的积极配合,而且,不能进行单独的财务核算工作。也就是说,这两种组织模式尽管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都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
企业外部风险投资模式。这种投资模式并不是企业自主进行直接投资,而是企业集团建立一些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者是和其他一些集团以战略联盟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因此,其又被称为是间接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附属创业企业。在组织模式上,企业集团建立一些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这些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的时候,能够做到财务独立于母公司,并且独立完成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集团只是作为一个大股东对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进行宏观上的指导,而不过多干涉其具体的决策与执行。子公司可以在其战略指导下自由选择投资项目和管理方式。第二种是联盟方式的创业投资。在组织模式上,所谓的联盟就是很多企业集团之间,或者是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以及基金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投资,其只是针对某一个项目而言,并不具有长期性。在股权性质上,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参股的投资方式;第二种是以契约的形式建立的非股权联盟;最后一种就是合资企业。
有限合伙组织模式。②该类风险投资主要是一些企业集团委托外部的一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其所拥有的一部分空闲资金进行投资行为,其多数采取合伙的方式,投资公司或者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企业集团则作为主要合伙人。这种投资模式,企业集团需要承担的风险较低,其只是需要选择一些比较稳靠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是投资基金作为合作伙伴,并为其投入一定的资金即可,至于后面的投资与管理工作都不需要企业集团进行亲自操作。
国内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存在的问题
计划色彩浓厚。目前来看,大部分的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都是以“公司制”为主,有限合伙模式比较少见。在“公司制”模式下,资金的投入都是由企业集团一家来承担,企业从主体运作方面考虑,不可能投入过多的资金作为风险投资,从而导致投资量不足,并且,往往企业在前期投入之后,后面很少再进行二次投入,所以,常常导致投资的项目因资金不足而夭折。另外,国内的很多大型企业集团都是国有资金占过半的比例,因此,常常导致政企不分,计划经济色彩明显。由于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目标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很难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另外,集团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责任与权力契合度不足,导致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发挥不出应有的效果。
组织模式比较单一。近年来,尽管有关专家对我国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但是受到当前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大部组织模式仍是脱离不了“公司制”。这类模式在程序的制定方面十分繁琐,条件也非常严格,市场经济制度很难发挥出真正的作用。然而,风险资本市场本身则需要灵活多样,追求个性化,二者之间的矛盾很难相互协调。另外,企业集团成立的附属投资子公司,需要独自承担高额的赋税,致使运营成本高居不下。其管理的资金只能是企业集团投入的资金,资金本身就不充足,还要雇佣大量的工作人员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这些费用占总资金的比例偏高,一般在百分之四左右,相对于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管理费用支出比重偏大。同时,经理人获得的权限较大,而又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道德要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显得可有可无,加之经理人的工资较为固定,并不因为经济效益的好坏来决定其收入的多少,致使其积极性明显不够。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选择适当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构建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民办官助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我国政府在企业集团的风险投资过程当中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国内仍需以公司制为主。有限合伙制在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下,国内尚没有较多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只能在国外的成功模式中寻求适合国内企业集团发展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然而,很多借鉴来的经验并未收到很好的效果,甚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从二十多年的风险投资经验来看,尽管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官办官营”的组织模式逐渐呈现出来不适应的方面,暴露出来很多问题,已经对风险投资业的灵活发展产生了阻碍。正是因为这种阻碍,人们认识到必须改变这一现状,将“政府主导”逐渐推向“民营官助”的发展模式,打破风险投资主体过于单一的现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组织模式。大型的企业集团应该积极地与政府方面进行有效沟通,获得更多的自主投资权利,对高新技术产业、保险基金、信托投资机构等加大投资力度,放宽限制条件,并充分调动起社会中的闲置资金,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范围扩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模式,减少企业集团的资金压力,降低风险投资系数,从而为更大的风险投资做好充足准备。
“公司制”灵活变通。目前的企业集团不是内部成立投资部门,就是建立独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这两种风险投资模式都不利于企业集团的资金周转和风险控制,因此,常常会引起股东之间的意见不统一,进而影响到投资计划的实施。但是,并不能完全否认这一组织模式,其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定是非常有帮助的,相对于有限合伙模式能够更好地掌控投资对象,便于日后的收购工作。因此,对于“公司制”投资模式要进行灵活变通,例如,企业集团可以在其内部实行股权的分散化以及多元化,利用增加资本控股或者采用并购的形式将股权进行稀释,提高企业集团经营自和独立性;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现有的激励机制加以完善。通过类似的变通形式,可以帮助企业集团提高“公司制”风险投资效率,使其优越性更好地得以发挥,还能带动企业集团更好地定位未来发展方向。国外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模式如能良好运用,同样可以取得成功。
积极促进有限合伙制的发展。尽管国内有限合伙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少见,但是,其在国外很多成功的案例当中都有所体现。这种模式能够将监督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从而成为风险资本市场上最具生命力的一种组织模式。目前,国家对有限合伙模式在法律上并没有太多对应的条目,但是,在一些地方上,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出台,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例如深圳市、北京市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都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公司,并已经初见成效。经过不断地经营壮大,经验得到了积累,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逐步由投资者募集资金,转向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这些充分说明了有限合伙模式在我国风险投资业中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我国政府应该针对当前的发展状况,尽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该模式健康、快速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
借鉴外国信托基金模式,发展信托式风险投资。目前,国外很多发达国家在信托基金制的建立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其将这一模式引入到了风险投资领域,并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尽管其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地方,但是,很大一部分是可以借鉴的。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国际化,国内很多企业集团也可以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尝试,初期可以对其投入少量的资金,慢慢积累经验,并尝试着逐步摸索出适合集团发展的信托基金制度,进而帮助企业集团更好地适应未来国际化的风险投资市场。这种尝试尽管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但它是国内风险投资发展初期企业集团必须经历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找到适合集团发展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联兆业投资公司,北京一江山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挑战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特征
风险投资,是由专门人员和机构向那些刚刚成立或增长迅速、潜力很大、风险也很大的未上市新兴企业长期股权融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典型的风险投资往往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10%-49%的股权,不要求取得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一般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以外,一般也对被投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5)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企业增值后,投资人会通过上市IPO、收购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6)风险性极高,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会获得超额回报。
2.分类及功能
对风险投资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标准。按投入方式,可分为“杠杆式”风险投资和“权益性”风险投资,后者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投资方式。按接受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将风投资本分为种子资本、导入资本、发展资本和风险并购资本。
风险投资的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风险投资的基本运作机制是由风司融到风险资金,投向经过谨慎筛选的风险企业或项目,培养风险企业发展壮大,实现正常的市场运作,然后撒出投资,再去寻找新的项目。由此可见,风险投资主要有资金放大器、风险调节器、企业孵化器等几种功能。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主要由项目评估和选择、谈判和签定投资协议、培育风险企业、实现投资收益等环节构成。
(1)项目评估和选择。企业家(团队)管理能力、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以及产品市场大小构成了决策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派生出创投决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决不选取超过两个以上风险的项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总的考核值,P代表产品市场大小,S代表产品、服务或技术的独特性,E代表管理团队(企业家)的素质。
第三定律:投资P值最大的项目。
(2)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风险企业所关心的是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企业运转,确保目标利润和企业经营权。双方通过对风险企业未来盈利的预测来确定风险投资所占股份,最后形成项目股权分配与投资额及对赌条款等全面细致的风险投资协议。
(3)培育风险企业。协议签订后,风司与风险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一般通过管理报告、企业定期访问、担任企业董事会成员来对企业实行监控,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风司一般还会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专长,向风险企业提供专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4)实现投资收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取决于风司整体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风险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购风险企业,把风险企业转售给其它投资公司;执行偿付协议,风险企业向风司回购自身股份。
二、我国风投行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1.投资概况
我国风投行业经历过2000、2001年的发展高峰,之后随国内创业板暂不开设和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的破灭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于资本市场退出形势的预期好转以及网络潮的回暖,风投行业在总投资额上大幅攀升,据统计数据,中外风投机构在2004年共对253家大陆及大陆相关企业进行了投资,投资总额达12.69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其中投资案例数量较2003年增加43%,投资金额上升28%,风投业进人一个全面复苏和加速发展的时期。
2.行业分布分析
风投机构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通常会考虑该行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市场前景以及具体企业的管理团队。调查显示,传统制造业已经取代软件行业,成为创投项目最为集中的行业,表明风投资本规避风险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动机显著增强。风投资本通过参股方式,从稳定发展的传统制造业那里获得股利,增加利润流量,满足了风司股东要求的一种策略选择。
3.区域分布分析
风投资本偏重高新技术项目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苏、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风投机构数目最多,但在资金总量上比深圳小,北京虽然机构数目较少,但管理的资金却较多。此外,风投出现很强的区域集点。京津冀地区的项目投资强度最高,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差别不大,而东三省及其他地区的差别则较大。
4.阶段分布分析
针对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为五个阶段,即种子期、发展期、成长期、扩张期以及成熟期。风投机构会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投资对策。
国外的风投资本一般集中在发展、成长和扩展阶段,向种子和成熟阶段投的比例比较小,特别是在种子阶段,大约只有5%。2003年以来,风投资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态分布”:中间大两头小。项目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而种子阶段所占比例最少,这种趋势与国外风投的阶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国风投行业投资项目退出状况
自2003年以来,我国风投资本在退出上虽然取得可喜的进展,有多家风投机构实现了成功退出。但与国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业收购所占比例明显偏低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开,多数风投机构投资“后撤”,即风投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获得稳定的回报,多选择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传统性项目。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股改的不断深入和登陆海外资本市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较往年明显增多,多家风投支持的中国企业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市场上市。
三、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险投资主体错位
风投机构是风险投资市场的真正主体。它是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风投机构从风险投资者募集风险资本开始,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必要的辅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把本金及实现的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目前,我国风投主体的结构是不合理的,应逐步改变其政府主导的现状,形成由民营主导的风险投资格局。大力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企业,如有限合伙制、信托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营资本主体。
3.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5.缺乏风险投资专业人才
风投是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的特殊金融活动,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方面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很强。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技术理论,又懂管理创新;既懂产业运作,又懂资本运营;既能深谙风险投资的职能奥妙,又能通晓国际风险资本运作规则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是风险投资的灵魂,这正是目前我国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应对我国风投发展挑战的建议
1.扩大风险投资总量,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根据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发展趋势,可从从机构投资者、国内大型企业、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等方面拓宽风投资金的来源:
2.建立一套分散风险的投资机制
可以从投资多个阶段的企业并分批投入资金、组合投资、联合投资、合同制约、管理咨询和严格执行业务计划书等方面分散风险。
3.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与一般公司组织形态相比较,有限合伙制能够有效降低运作成本和成本,并通过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各相关利益者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安排来有效地减少风险。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在此基础上,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4.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
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