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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是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然是对“四五”普法的传承和延伸。“五五”普法目标的确立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江苏、法治政府的目标相衔接。因此,“五五”普法的目标的确立,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向新的层次攀升,体现新的高度的要求。“五五”普法要有新的目标,但新的目标不能定的过高。根据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五五”普法目标应该确立这样一个目标:即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五五”普法目标的确定应当区分不同层次,对不同层次的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总目标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如对领导干部与对一般干部群众的要求要有所不同,城市与农村的要求应当有所不同,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的要求应有所不同。我们要在提高全民崇尚法治意识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引下,对领导干部、城镇居民、农民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校青少年以及外来流动人口分别提出具体的普法目标任务。
(二)关于“五五”普法的侧重点。
抓重点、促全面,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四五”普法对重点普法对象和重点普法内容作了要求。实施过程中,我们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仍然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五”普法取得积极的和突出的成效。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
推动依法治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关键。通过20年的普法,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推进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自觉性并不十分强、十分高,尤其是在当前纷繁复杂的环境下,能够做到依法执政,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很高的法律水准是很难胜任的。近年来,许多违反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按科学规律办事,随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其对法治的破坏及其的恶劣影响,多少年都难以消除。因此,“五五”普法仍然应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重点,只是普法的目标侧重点不是放在提高法律意识,而是放在增强其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上。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普法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最近我们下基层作了一些调查,虽然我们武进在经济上属于较发达地区,但从目前了解情况来看,我区农村的普法仍然处于“靠天吃饭”的自发状态。大多数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法律知识主要是从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获得的。因此,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因此青少年应当作为普法的重点并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企业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和责任,因此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应仍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
2、扎实抓好重点普法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是针对各个不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确定普法的重点内容。如对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其法律至上和依法行政意识。
3、分解落实“五五”普法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将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并根据具体实际,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普法的重点工作,按照动员、实施、总结等步骤,层层推进,抓好落实。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要求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带宽,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而我国由于经济实力和技术方面的原因等,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严重制约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与银行、税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联网尚未实现。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二、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Internet是一个跨国界的网络,建立在其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必然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如果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交易方式运作电子贸易,必然一事无成。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全球性的标准和规则,以保证电子商务的顺利实施。同时,政府对电子商务活动不应过多地干涉,而应遵循电子商务的国际准则,尽量放权于企业。政府在其中起的作用应是扶持和服务,而不是控制和干预。当然,当交易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时,政府应有及时、准确的行动。在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应用普及面临的社会环境是:政企不分,信用制度不完整,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纵横交错而滋生出形形的保护主义,面对如此境况,政府如何管理才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值得好好思忖。
三、安全问题
安全问题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而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心研究领域。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地传递;其次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绝对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对于中国来说,网络产品几乎都是"舶来品",本身就隐藏着不安全隐患,加之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安全因素更显突出。目前,电子签名和认证是网上比较成熟的安全手段,而在我国大多尚处在对SSL协议的应用上,在SET协议上的应用试验刚刚成功,而要完全实现SET协议安全支付,就必须有一个CA认证中心,而目前在我国CA认证权的归属问题尚未确定,在信息安全保密体制上究竟谁来管理?怎么管理?采取什么有序的管理办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网上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的互相沟通和交流,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进行交流,洽谈确认,最后才能发生交易。这时对于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完成交易的双方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介入是必须的,银行所起的作用主要是支持和服务,属于商业行为。但从整个电子商务网络的发展来看,将来要在网络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的信用卡等各种方式来完成交易,以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与金融网络的连接来支付和收费。而目前我国各个国有专业银行网络选用的通信平台不统一,不利于各银行间跨行业务的互联、互通和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以及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另外,各行信用卡标准不一样,不能通用,尚不能用信用卡实现网
五、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作生意就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Internet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解决。那么,这个法律系统究竟应该如何制定,由谁来制定,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其效力如何保证?这些都是现在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1、企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落后、网络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正忙于解决吃饭问题,信息部门设在总工程师办公室,大部分企业缺乏计算机,少数企业拥有计算机也主要应用于文字处理和计算,产、供、销、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的管理,大多未实现电子化。信息加工和处理手段落后,信息处理能力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1%,且仍以提供单纯的技术产品信息为主,不擅长动态信息的跟踪和获取。企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非常淡薄,12亿人中仅有210万网络用户,除去免费用户外,真正交费上网者很少,企业用户还没大量出现。企业的信息化只是在理论界、信息产业界热度很高,而在企业中热度并不高,从而造成经营决策的被动局面。
2、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方式陈旧
在举国上下重点推进文化民生的时代背景下,博物馆免费开放早已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常规内容,包括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博物馆的免费开放也作为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临沂市博物馆是一个地质综合性博物馆,建筑面积2万余平,展厅面积1万余平,馆藏文物3.7万余件/套,是国家二级馆,每年固定的免费开放资金139万元。在刚刚结束的2016年,除了正常免费开放320天外,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成为博物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窥一豹而知全身”,这是当前中国大多地方公共博物馆的缩影。
打造社会公益服务品牌,是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民众走进博物馆,了解家乡的历史文化和文脉传承的重要载体。以临沂市博物馆为例,自2013年开始,博物馆每年举行“带着家乡的历史上大学”暑期实践活动。刚毕业的高中青少年学生走进博物馆,参与博物馆日常公益志愿活动,深入了解家乡的历史,作为走进大学校园前最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一活动每年吸引大批的青少年踊跃报名参加,他们在这里亲身体验了文化遗产博大精深的魅力,感受到精美的文物藏品带来的震撼,从而激发了对家乡故土的眷恋之情,带着这份对家乡厚重文化的自豪感走进大学校园,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宣传使者,这就是这项活动的最大意义所在。2016年,临沂市博物馆先后启动了“十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流动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延伸博物馆开门办馆的传统定位。据统计,一年来全市的11所中小学的7万余名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对弥补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在青少年中的“断层”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流动博物馆”更是打破了坐等民众前来参观的服务理念,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带着精美的文物走进社区、校园,上门提供科普宣传教育,很受老百姓的喜爱。这些创新的举措,是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水平的重要探索,从效果来看,值得地方博物馆借鉴学习和推广。
二、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的几点思考
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教育中的功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是有效的载体,不是最终的目的和哗众取宠的手段。尤其是地方博物馆,要重点定位自身的存在价值,切不可在争取免费开放资金中喧宾夺主,误入歧途。
首先,要明确的是博物馆的展陈基础。一个博物馆,首先要做的是展陈的效果,展馆、展厅带给民众的感受和思考。以临沂市博物馆为例,博物馆设从史前时期到近现代的“临沂通史展厅”、“汉画像石展厅”、“历史名人展厅”、“陶器展厅”、“铜镜、古钱币展厅”和“书画展厅”。主展厅与专题展厅遥相呼应,清晰展示了临沂市从古至今的发展脉络以及地方独有的文化特色。在此基础上,近年来相继策展了“沂蒙红色文化展”、“临沂望族家规家训展”等专题特色展,引进了“齐鲁瑰宝”巡展等高水准的省级展览,组织了沂蒙六姐妹画像展、“孝文化”漫画展等临时展。综合展陈与专题展陈、固定展厅与临时展厅,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办活了展陈,吸引了民众。
其次,要勇于承担文物内涵研究阐发的职责。就地方博物馆而言,研究力量的薄弱一直是困扰内涵阐发的难题。然而,文物内涵的研究与阐发,是做好博物馆内涵研究,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要支撑,不可忽视,更不可废弃。就临沂市博物馆而言,利用文物资源与硬件平台,吸引科研力量入驻,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引进高端人才,推出科研成果,成为可借鉴的成功范例。2016年,在与山东省文物考古所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洗砚池晋墓田野考古发掘报告》公开发行。洗砚池晋墓是2003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也是建国以来山东省魏晋时期考古的重大的发现,这一重要学术成果为洗砚池晋墓这个沉积了十余年的“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贡献。同年,临沂市博物馆还与临沂大学合作完成了课题《沂蒙地区汉画像装饰艺术比较研究》,成功获批国家教育部研究课题立项。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省统计局积极配合国家,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统计法(修订草案)》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认真组织调研和论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2009年,省统计局已争取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并积极争取省人大将修订《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纳入规划。对于统计行政处罚、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巡查、违法案件查处、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审批岗位、基础工作验收评比等,都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办法。各市州局也据此着力加强。
普法多管齐下力求深入人心
2007年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统计法制优秀论文的评选推荐活动,遴选出3篇参加国家局组织的评选,2篇论文和1幅书画作品获奖。此外,还积极参与了全国统计法制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和第六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统计普法宣传旬期间,省统计局在办公楼前悬挂大型横幅,开辟“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统计”的宣传专栏,图文并茂,引人入胜。各地还采取召开座谈会、统计法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
2007年底前,全省统计普法培训会议上,国家统计局政法司、省法制办的领导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并请市州有关人员结合实际讲解,100多名基层骨干参加。各市州相应完成了本地区培训,建立起普法骨干队伍。
2008年,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出动宣传车80多辆,悬挂标语2000多条,举办宣传橱窗近200个。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广告栏、宣传栏等各种媒体,以贴近群众的语言和形式,努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湖北统计信息内网“统计法规”栏目,内容丰富、时效性强,起到了宣传、交流和学习的作用。各地在党校开办专题讲座、建立联系点、开展“校园法律服务行”活动等等,提高了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8年6月,省统计局精心组织开展系统内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通过自查和抽查,真实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动了经济普查工作。
2009年3月,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相继出台,省统计局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并特邀国家统计局政法司副司长刘恒作辅导讲座。省统计局向各市州县发放《统计法》单行本500余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手册》8000册。大部分市州还另外印制各类宣传资料给调查对象。
2009年10月、11月,省统计局局长毛凤藻、副局长李克勤分别做客省广电总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
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还对统计系统落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等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电话访问调查。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广告牌、横幅、版块、标语及电视游动字幕,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聘用法律顾问,开展知识竞赛等,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创新统计执法推动科学发展
两年来,省统计局加强统计调查和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按照国家要求,省统计局在完成登记、审查统计调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后,全部换发新证,依法示证执法有了保证。
2008年,全国开展了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湖北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认真组织自查和抽查,发现统计执法存在程序意识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省统计局边查边改,通过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制度、编辑系列权威资料、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取得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统计局成立执法工作组,对外公开举报电话。9月份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月活动,分赴各市州县开展督查,主要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2009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紧紧抓住新《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出台的有利时机,加大执法力度。4月下旬,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60余人,分赴17个市州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针对有关问题,专门下况通报,提出整改意见。11月3日至15日,省统计局领导带两个组分赴黄冈、孝感、咸宁、随州4市,开展首次统计巡查。在各地的密切配合下,收到很好的效果。
两年来,全省共检查4682个单位,立案696起,结案672起,其中给予警告的198起,经济处罚41起,行政处分2起,通报批评184起,责令改正等其他处理247起,较好地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实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清晰,执法程序规范,奖罚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以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建立统计法制宣传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建立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开展执法宣传周活动。围绕日常工作,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
4、配合重大统计活动,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把依法统计理念推向深入。以《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为契机,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
5、充分发挥统计监审的重要作用,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力争在监审范围、监审内容、监审数量、监审质量方面有所突破,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6、坚决查处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严重影响统计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影响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对重特大案件及时处理。
7、对近两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着重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五”期间,公路行业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必须继续弘扬“铺路石”精神,狠抓职工教育,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整体综合素质,为公路行业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笔者认为,“十二五”期间公路行业职工教育工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三个立足”向“三个转变”抓起。
1.立足个体的“精英化”发展向群体的“多面化”发展转变,走持续化发展之路。新形势下,公路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必须依托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战略,全面提高每个个体的综合素质。“十二五”期间,公路行业职工教育工作必须强化职工多工种、多技能、复合型人才的职工教育方式,扭转目前公路行业人才单一、甚至人才短缺、人才结构断链的现状。
2.立足“传帮带”的点状辐射向“阶梯式”的立体覆盖转变,走集约化发展之路。公路行业是个传统行业,“父传子承”、“拜师学艺”传统明显,这从一方面保持了传统养护生产优秀技能、工艺的传承,反而另一方面造成了技术交流壁垒,不利于公路行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大规模、多批次、多层次、多工种举办各类培训班是当务之急,依旧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在岗、脱产等方式进行技能素质提升活动,抓紧培养紧缺人才,为“十二五”公路事业发展打造人才资源储备库做好准备工作。
3.立足“学历教育”硬件培养的“量化”向“技能提升”软件教育的“质化”转变,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十一五”公路行业职工教育尤其是学历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职工学历、文化基础大幅度提升,高学历人才不断涌现。但伴随而来出现的“高学历、低技能”现象开始显现,职工技能素质出现结构断链。职工工种出现单一化、片面化,操作技能和实践技能下降。“十二五”期间,公路行业职工教育必须注重职业技能教育,提倡理论结合实践,逐步培养复合型人才。采取单位和院校合办培训班、委托大专院校培养人才、联合院校进行科研、技术、课题和研究项目攻关,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所合作等方式进行步骤化、阶梯化、立体化提升干部职工技能素质。重点培养“机械操作工”、“机械修理工”、“建筑试验工”、“公路试验检测员”、“网络管理员”等稀缺人才,以适应“十二五”公路行业向“机械化”、“信息化”发展之路转型。
二、从“三个定位”向“三个保证”抓起。
二、积极开展“成才达标”竞赛活动见成效。通过开展自定目标自学,参加各种岗位技能培训、函授大专、本科学习、各种职称资格考试及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女员工大专以上学历人;中级职称人,助理职称人;党员人;中层干部以上人中,女干部名,其中2010年提拔副科名,提拔正股级名,副股名。2009、2010年连续两年女工委选派女员工业务骨干代表市区司法局参加省举办的员工行为守则及法律知识竞赛,为市区司法局争得了荣誉。《……》调研报告也获优秀论文二等奖。每年至少有2名女员工被县妇联表彰为“巾帼建功”行业标兵。女司法员们克服了繁重的家务和儿女的拖累、工作繁忙等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在工作中巾帼不让须眉,在诸多方面做出了令男司法员汗颜的成绩。
三、开展普法服务,受到群众好评。治标需治本,为了使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为了搞好普法工作,女司法员们倾注了多少心血,已无法计算。只是能清楚地记得上级每次发放的普法书籍,她们都要自己看一遍、学一遍、讲一遍。还经常自费购买法律书籍,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刻苦自学。厚积薄发。多年来,她们亲自撰写普法讲稿有50余万字,一条条枯燥的法律规定,一个个典型的案例,都被她们用浅显的语言,通过调频广播,送到千家万户,送到工厂企业,送到田间地头。她们知道,普法的深入开展还要靠大家。为此,她们联合打出一连串普法组合拳。
她们每年都要组织两次普法骨干培训班同,村、组三级干部、普法骨干,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而她们每次都是教员,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五五”普法期间,她们共组织3000多人次接受培训,发放宣传材料25000余份,印发法律问答试卷3万余份。
她们还组建两支老年法制文艺演出队,经常到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巡回演出,均受到欢迎。而演出的剧本大多都是由她们亲自参与编写的。
她们还建成长880米,由168幅图文并茂漫画组成的法制宣传长廊。
她们还邀请法院、政府法制办、派出所、团委、关工委、的同志深入企业、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近几年来,她们共组织法制讲座20多场次,数万人接受了教育。
此外,她们还帮助党委、政府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实施规划,深入村(居)、重点单位、学校,扎扎实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帮助全镇14个村(居)委会全面开展依法治村(居)。在她们的指导下,全镇14个村居全部通过了区级民主法治村居的达标验收,其中九个村居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个社区居委会获得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
四、广泛宣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她们坚持抓住重大节日和各种纪念日等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制宣传日、禁毒日、奥运法制宣传日等社会宣传活动,并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抓好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成立了女律师普法讲师团,并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制讲座,组织开展了“法律伴我行”百场讲座活动。全年共为全镇多家机关、学校、社区、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巡回讲座,为妇女、青少年讲法制课场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多万份,有余人次律师参加了妇女、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全力以赴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年月,遭遇了工作以来最为棘手的一次调解,那是她们在村下乡时发生的一件事。村村情十分复杂,有23户人家因历史原因,十几年没批宅基地。为此,在几个村干部丈量土地时,遭到这23户村民的围攻。赶到现场时,只见男男女女30余人,拿着棍棒砖头打砸成一团。龙晓霞一面挤进人群一面大喊:“快停手,我是镇里的司法调解员,谁带头闹事,谁要负法律责任!”可愤怒的群众根本听不进她们在说什么。“什么调解员不员的,你有房子住,我们批不上地方,住你们家?”为了避免群众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举动,把所有的责任担在一人肩上,她们郑重地说:“打架解决不了问题,大家先回去,只要符合条件,我们保证给大家一个满意答复。”经过一番劝解,总算暂时稳住局面。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发现这个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太多太复杂,宅基地的事十几年里解决不了。村里有一家等着盖房娶媳妇,儿子从16岁一直熬到26岁,有的老人未等住上新房便含恨离世,村民的积怨和不满可想而知!如果她的保证落不到实处,不仅会使局面更加不可收拾,村民们再也不会相信司法调解员的工作。她们的身上压着重担,她们一方面向镇里领导请示汇报,一方面在县、镇、村三级不停地奔波忙碌,白天在村里调查核实,晚上召集村干部一起开会研究,还不时地去县土地部门询问有关问题,十几天下来,她们都瘦了一圈,但事情终于圆满解决了,23户农民批上了宅基地。他们逢人便说:“十年无住房,一日得解决。多亏了镇里的司法调解员办事公道、负责,把咱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儿。”
1技工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1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办法。
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
1.2 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育内容。
技工学校学生多是初中毕业生,有的还没有初中毕业,学生来源复杂,学生的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学生甚至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的重要场所,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育,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理想情操的培养,特别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和需要。
1.3法制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和成材的前提。
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应试教育”虽然已受到社会的强烈抨击,但它仍有一定的教育市场;大众化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有待于发展和规范;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个性得不到发展和充分利用,缺乏动手、生存和就业等能力。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使各具个性的青少年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最终实现人人都成才,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才,是我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当务之急。
2 技工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缺乏对技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没能较系统地研究出一套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职业指导相结合的素质教育体系。
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参与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参与性可言。起不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的目的。
教育导向错误。目前的学校教育虽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
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这就给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3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整个社会普法的系统工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强化学生素质,深化德育教育,完善就业和创业的重点。
3.1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作为公权力的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一要有明确可行的立法。首先要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因而,相对应的,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受理机构的设置、处理原则的确立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以期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体系。
3.2技工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针对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加以重视的:要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要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要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要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教育内容要丰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教学要规范。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教育质量要提高。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3.3社会和家庭要积极参与共同加强技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技工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1加强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办法。
未成年人自身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和易于教化等特点,在刑法上普遍采取了从宽处理的政策。但现在的情况是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并且恶意犯罪的情况也有抬头的趋势,这和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相对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学校又是未成年人学习知识的第一阵地,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好办法。
1.2 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育内容。
技工学校学生多是初中毕业生,有的还没有初中毕业,学生来源复杂,学生的文化程度、自身素质普遍较低。有的学生甚至已经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的重要场所,担负着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任务。所以我们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育,强化技能训练的同时,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道德、理想情操的培养,特别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其更加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和需要。
1.3法制教育是青少年个性发展和成材的前提。
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个性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该看到:“应试教育”虽然已受到社会的强烈抨击,但它仍有一定的教育市场;大众化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有待于发展和规范;相当一部分青少年的个性得不到发展和充分利用,缺乏动手、生存和就业等能力。 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个性发展,使各具个性的青少年人人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最终实现人人都成才,成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栋梁之才,是我们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当务之急。
2 技工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技工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部门缺乏对技工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没能较系统地研究出一套将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职业指导相结合的素质教育体系。
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参与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参与性可言。起不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和创业教育的目的。
教育导向错误。目前的学校教育虽然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
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这就给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技工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3技工学校法制教育的对策建议
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薄弱环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技工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整个社会普法的系统工程。将法制教育作为强化学生素质,深化德育教育,完善就业和创业的重点。
3.1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作为公权力的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一要有明确可行的立法。首先要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因而,相对应的,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受理机构的设置、处理原则的确立以及保护措施的制定等方面进行论证探讨,以期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体系。
3.2技工学校要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针对当前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是需要加以重视的:要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要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要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要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教育内容要丰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教学要规范。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德育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和中央两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法制教育教学内容,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教育质量要提高。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
3.3社会和家庭要积极参与共同加强技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要将授课的效果与教学实绩挂起钩来,与年终考核、晋级、晋职挂起钩来。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校外的法制教育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片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学校要通过采取与政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共育单位,聘请校外辅导员、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卡、定期家访,向社会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一、品德高尚,自立自强,自觉提高个人修养。
xxx同学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谦恭有礼,性格内敛,沉稳干练。入学不久就向学校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其后参加了学校党支部举办的第十五期党(团)校培训班的学习。学习期间,xxx同学勤做笔记,勤写心得,还勇于同培训班的教师交流自己对党的认识,畅谈对当前社会主义建设的看法,视角独到,见解深刻,深受支部一班人的好评,被确定为学校党支部的重点培养对象。
xxx同学是教师子女,成绩又特别优秀,但从没在同学面前显示出一种优越感。他富有爱心,待人诚恳热情,对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同学,总能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尽己所能帮助他们。班主任熊老师考虑到他学有余力,又乐于助人,编座位时,有意安排一些学习上或上课表现方面欠佳的同学跟他做同桌。他总是乐于接收,跟他同桌过的同学也都能从他那里有收获。或在精神上深受感染,或在学习上倍受教益。张旺同学就是一个在他的影响下奋发学习成绩突飞猛进的典型。张旺生长在单亲家庭,家庭条件比较差,加上学习上底子薄,缺乏自信心,曾经一度出现过自暴自弃的迹象。2011年上学期,熊老师安排他们同桌,xxx同学一方面经常给他鼓劲,课余还带他到家里吃饭,一起散步,一起打羽毛球;一方面又在学习上不遗余力地帮助他。张旺同学的心情日见开朗,同时重拾信心,学习干劲越来越足,学习成绩迅速上升。进高三第一次月考,张旺同学一跃进入年级前12名,现在基本上稳定在年级前十五名以内。谈起这段往事,张旺总是动情的说:“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这位同桌,要不是他的鼓励,我也许至今还未走出阴影,现在还在不在读书都说不定。是xxx坚定了我学习的信心,让我重新找回了自我。”
xxx同学的母亲是学校的一名普通老师,多年执教高三毕业班,工作任务繁重。父亲在海事部门工作,长期在外,一家人一年难得有几天团聚的日子。作为独生子女的他,比同龄人更自主自立。生活上他坚持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从不惹父母生气,不跟他们提过分的要求,尽可能减轻父母的负担。从小他就学会了做饭、炒菜、洗碗、擦地板、洗衣服等,家里的活,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有些粗活重活,他有时还抢在母亲前面去做。在90后独生子女中,许多都是泡在父母的宠爱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甚至把这种享受当成了理所当然。因此,不熟悉xxx同学的人,根本不会想到他在家里还是这样一个孝顺父母的孩子。
二、能力出众,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xxx同学志向远大,知识面广,关心时事,关注社会热点。作为理科生,课余时间他跟同学讨论时事,针砭时弊,从不附和人家的观点,理性而不偏激。
进入高二,xxx同学通过竞聘担任了学校学生会副主席兼学习部部长,他工作认真踏实,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学习部在他的带领下,各项工作开展得风生水起。每天公布迟到学生名单;每月对各班学习园地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活动;组织各班学习委员进行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登记。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周前有布置,天天有检查登记,周末有总结,俨然成了学校的第二教务处。xxx同学同时又是班上的学习委员,在他的影响下,班级学风浓厚,同学之间竞争意识强,师生关系民主和谐。学生干部工作的经历,对提高他的自主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各方面都有较大的促进,同时对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做出了他应有的贡献。由于其突出表现,xxx同学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2011年5月被授予资阳区“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1
2011年7月中旬到8月上旬,xxx同学参加了“英孚”国际游学机构组织的游学活动,在英国爱丁堡的leith academic与当地师生一起学习了三周,参观了伦敦、爱丁堡和格拉斯哥等城市。这次英国之行丰富了他的阅历,锻炼了他的交际能力,提高了英语会话水平,当然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经济和科技上的进步更激发了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发读书的豪情壮志。
xxx同学兴趣广泛,知识面广,注重社会实践。学习之余,运动场、图书阅览室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生在学校、长在校园的他,不仅热爱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更与书本结下了不解之缘,文学、历史、哲学都是他涉猎的对象。辩论赛上他能侃侃而谈;班会、家长会上他可以即兴演讲。他是学校春晖文学社的会员,常有作品在校刊《涌泉学刊》上发表。他喜欢独立思考,对许多事情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跟同学一样,他也喜欢上网,不过更多时间是用在关注时事社会热点,查找相关学习资料,拓展自己的知识面。高中阶段,他与同学们在xx城区古道街、汽车北站、秀峰公园等地方多次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卫生打扫,进行环保宣传;他去过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给他们带吃的,搞卫生,讲故事,连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也认识了这位举止文雅、礼貌热情的优秀青年;他与一伴志趣相投的同学对资江水质进行过调查,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资江的环保行动;在学校团委组织下,他与同学们走进社区,到大水坪调查“五五”普法在基层的落实情况。xxx同学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了解了社会现状,丰富了人生阅历,锻炼了人际沟通能力,学会了同学之间彼此分享,相互尊重与合作,还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本领。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2)06-0075-04
一、内蒙古法院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状况
据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自治区现有19个沿边法院,25个牧区法院,这些法院辖区总面积8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73.6%;辖区总人口608.3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6%。但这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院普遍缺少能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主持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全区现有法官5600多人,蒙汉双语兼通的法官421人,占全部法官数的7.5%。[1]阿巴嘎旗位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北部,全旗常住人口4.4万人,其中牧业人口2.1万人,蒙古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60%以上。近些年,锡林郭勒盟经济发展迅速,蒙汉群众之间的草场租赁、牲畜承包、民间借贷等经济往来增加,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诉讼双方使用蒙汉双语诉讼已经成为普遍现象。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使用蒙语、蒙汉双语、涉及有蒙文证据的案件已经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而全院的17名法官中,能够熟练使用双语开展诉讼活动、制作双语法律文书的只有2人。[2]2009年该法院试图通过搞法官助理试点来缓解审判压力,但是法官助理不能独立办案、不能参加合议庭、没有表决权又制约了其审判权力。该法院还通过专门配备翻译和在每个苏木聘请1名人民陪审员的方法来缓解双语法官不足的压力,但是都没能产生很好的效果,更何况还存在着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内蒙古东部的新巴尔虎左旗人口40143人,其中蒙古族25187人,占全旗总人口的62.7%。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使用蒙语沟通,一些偏远牧区的牧民依然存在不懂汉语、不识汉字的现象。这就决定了该旗法院需要大量蒙汉兼通的双语法官。该院的一份资料显示:1995年该院有54人,双语人员19人,占全院的35%;1998年该院有49人,双语人员16人,占全院人员的33%;2000年该院有40人,双语人员9人,占全院人员的22%;2003年至今该院有41人,双语人员9人,占全院人员的22%。目前,该院的9名双语人员中,只有1人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其余都是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兴安盟两级法院500余名法官中,少数民族法官占法官总数的近40%,高于全区平均比例,但这些法官中能用少数民族语言主持诉讼活动的不到四分之一,能用少数民族文字制作裁判文书的更不到十分之一。[2]
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的双语审判是该院的一个亮点工程,蒙文庭审已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中全面推进。库伦旗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3个,派出人民法庭2个,其中一个人民法庭和一个巡回办案法庭专门从事蒙文审判工作。全院共有干警5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4人;审判员38人,蒙汉兼通的有25人,占审判员总数的66%;书记员共17人,蒙汉兼通的有8人,占书记员总数的47%。近年来年均受理各类一审及执行案件千余件,其中全部使用蒙语的案件为400件左右,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9%。[3]可以说,库伦旗法院双语法官人才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是全自治区各法院中比例最高、优势最强的。
总体来看,蒙汉双语法官奇缺,常常不能组成合议庭,是各地法院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内蒙古高校法学专业培养蒙汉双语人才目标定位的意义
法学专业培养蒙汉双语人才关乎我国民族平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民族平等不能流于形式,要在各个领域制定具体实现措施,这样才能将民族平等的政策法规落实到实处,实现本质意义上的各民族平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经济往来也在大幅度的增加,各民族交往日益频繁,民事关系的种类和范围也日趋复杂。这样一来,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加之普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普及,选择到法院诉讼的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
可见,配备蒙汉双语法官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是确保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保障。内蒙古高校的法学专业,特别是民族高校的法学专业要立足蒙汉双语人才的培养目标,树立为民族地区服务的理念。所以,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在内蒙古地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政治意义。
1.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的最终保障
《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政策在我国的各个领域都有所体现,特别是在教育领域,通过教育立法和教育政策的颁布,充分体现各个民族在享受教育权利上的平等。
法学教育在我国始于1904年清末的直隶法政学堂,经过100 多年的努力,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培养出一大批杰出的法学人才。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法学教育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形成了一个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法学教育体系。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9法治蓝皮书》的统计,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个,30年来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学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间增长了200多倍。[4]
但是,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短缺问题却很严重。不仅内蒙古地区如此,新疆、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如此。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的缺乏,致使少数民族当事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培养大量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是蒙古族群众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2.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维护内蒙古地区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矛盾的保障
人类使用语言,都是从单语开始,然后向双语乃至多语方向发展的。双语现象是一个民族或个人为了与另一民族交际学习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或者说是一种社会现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构建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从而更好地传播法律文化,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由于蒙汉双语法律专业人才缺乏,致使蒙古族当事人在进行维权、诉讼时与办案人员沟通不通畅的情况时有发生,易产生误解和冲突,这些误解和冲突解决不好又容易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语言不通给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之间带来的障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语言障碍极易造成司法机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结案,致使诉讼效率大为降低;二是语言障碍使得有些办案人员不能准确理解诉讼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因此就妨碍了案件事实的查清、诉讼证据的核准,以致于做出了脱离客观实际的不公正的裁判;三是语言障碍使得司法办案人员不能用双语制作法律文书,大量需要翻译的法律文书难以及时翻译并送达,致使司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损害;四是语言障碍致使少数民族当事人对侦、控、审整个过程浑然不知,只知结果,听不懂诉讼庭审,被动接受司法审判。所有的这些障碍,必然会让蒙古族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和怨气,认为这是汉族强权。如果他们受到民族分裂势力的煽动,就容易产生反叛思想。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律师在四川甘孜州调查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人才短缺问题时也指出,双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翻译人员严重不足,不仅普法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到民族地区,难以建立可以发挥长效作用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和制度,司法审判的公正理念也难以为少数民族民众所理解,民族感情容易受到伤害,民族矛盾会越来越突出。[5]可见,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是维护内蒙古地区民族团结,化解民族矛盾的保障。
三、内蒙古高校构建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存在的困难
1.师资匮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第二语言教学提出了如下公式:教学质量=[学生(1分)+教材(2分)+环境(4分)+教法(3分)]×教师。[6]
由此可见,教师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然而,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缺乏,必然导致蒙汉双语法学师资的匮乏,尤其是“双师型”人才的匮乏。蒙文司法考试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报考者学历层次较低,专业方向也比较分散,且语言单一现象(偏重蒙语)还是存在。因此,他们都很难胜任高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教材匮乏
目前,蒙文版的法学教材种类十分有限,仅出版了萨日娜、胡春香主编的《刑法学》,萨日娜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和《法学导论》,芒莱夫主编的《宪法学》,宗那生主编的《刑法学》。胡玉荣主编的《民事诉讼法学》还待出版。这些教材,也仅供内蒙古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蒙语法学专业的学生使用。
蒙文法学书籍也很单一,仅限于“五五”普法学习教材和培养双语法官及司法考试所用的辅助教材和工具书。如:《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各类法律法规汇编5册,《法律工作蒙文丛书》等。另外,还有《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被译成蒙文发到了1000多个以蒙古语为主体语言的牧区嘎查。
3.资金匮乏
在我国,蒙汉双语法学专业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之所以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与投入资金不足密切相关。资金匮乏的关键就是对该专业的认识程度不够,双语教育理念仅仅停留在我国族际语言——汉语的学习层面上,不注重少数民族双语学生其他方面技能的培养,尤其是法律技能的培养。正因为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师资培养、教材建设等没有取得多大的进展,也使得内蒙高校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在兴办过程中就很快夭折了。
4.生源质量不高
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生源主要来自内蒙古全区各个蒙古族中学。由于基础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教育质量远低于汉族学校,高考录取分数线在370分左右(满分750分)。在法学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又存在着现代法律文化与蒙古族法制文化之间的断层因素,即现代法律名词及其术语在蒙古族语言中没有相对应的内容,这样一来,汉语能力对于法学专业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些学生汉语表达和写作能力普遍比较低,对于法律名词术语和法条的理解存在着很大的障碍,这就给教师授课带来了许多困难,也给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兴办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四、对策
1.结合地区实际,加快法学蒙汉双语师资队伍建设
高质量的蒙汉双语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内蒙古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蒙古族历史文化和习俗的基础上,制定师资培养方案。首先,在人才选拔方面,要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地区选拔蒙汉双语法律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有基层法律工作经验的“双师型”双语人才可在年龄、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其次,在师资培养方面,一是要坚持师资队伍内部的“传、帮、带”传统,将老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制度化,这是师资质量快速提升的最有效的一种方法。二是要采取国外留学和国内访学两种形式,开拓双语教师的视野,提高双语师资的整体素质。最后,应注重提高双语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可与地方司法部门建立合作关系,让双语教师定期深入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可采用带学生实习和挂职锻炼的方式,获得双语法律实践经验,并运用于教学之中,以培养合格的双语法律人才。
2.立足本土,集中优势,加快蒙文法学教材建设
尽管教育部规定了高校教育要统一使用国家规划教材,但是在当前缺乏蒙文法学国家规划教材的情况下,只能采取国家规划的汉文版的法学教材和学校自编的蒙文版法学教材并行使用。首先,借助本地区及本院校蒙族师资的优势,集中双语法学师资力量(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也可请求蒙文师资的适当协助),翻译和撰写蒙文版的法学教材及相关工具书,作为学校的内部教材使用。其次,加强与各个民族院校的联系与沟通,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编写蒙文版的法学教材。最后,要向高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相关部门寻求资金等多方面帮助,确保蒙文法学教材的编译工作顺利进行。
3.开拓各种融资渠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双语法学教育的投入,保障该专业的顺利发展
蒙汉双语法学教育仍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内蒙古的一些高校也曾办过蒙汉双语法学专业(内蒙古大学至今仍在招收蒙汉双语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是大多因为资金投入不足、缺乏师资等原因,最后不得不停止招生而夭折。因此,从中央教育部门到地方教育部门,都应设立民族双语法学教育的专项资金,加大对双语法学专业的扶植力度,推进法学双语教育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所需要的法学人才。
4.做好生源对接工作,确保双语法学专业的生源质量
优良的生源是教育质量的保障,要采取各种措施吸引更多的高中毕业生选择蒙汉双语法学专业。首先,要深入各类蒙古族中学宣传双语法学专业,使高中毕业生加深对该专业的了解。其次,为优秀生源开辟绿色通道,可以通过免试保送和提供奖学金的方式吸引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选择本专业。再次,学生入学后,要对其语言程度(汉语和蒙语)进行测试,以此为依据设置蒙语授课和汉语授课的专业课程。同时,要开设汉语言课程,提高学生对汉语授课的专业课程的接受能力。最后,做好职业规划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培养出更多的优秀双语人才。
参考文献:
[1] 杨文斌,史燕龙.内蒙古:三项机制培养双语法官[EB/OL].http:///html,2010-09-12.
[2] 史万森 .西部双语诉讼调查.内蒙古:远眺双语诉讼中的人才困惑[EB/OL].http:// .cn/,2009-04-15.
[3] 伊日乐图.关于双语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EB/OL].http:///public/detail,200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