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毕业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5 1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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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毕业论文

篇1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存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如德国《刑事诉讼法》153条a、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48条、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253条对此就有所规定。德国明确规定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轻罪案件,我国台湾地区则规定为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都兼顾了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充分考察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害性及公共利益,但德国要求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法定刑时不能侵犯法院的独有审判权。日本刑事诉讼没有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具体适用的法定刑范围,但公诉机关可以自由裁量,台湾地区亦然。可见三者的具体规定存在细微差别。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概念有所不同,有暂缓起诉、暂缓不起诉、起诉犹豫等,笔者认为,基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初衷,定义为附条件不起诉更为适宜。我国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针对的主体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这么界定: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而又符合起诉条件的特定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附加一定考察期限和条件暂时不予起诉,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考察结果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

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价值

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所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它贯彻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是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以下价值:

(一)理论方面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起诉便宜主义是与起诉法定主义相对应的范畴,又称起诉合理主义、起诉裁量主义,是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罪行法定原则主导下的刑事诉讼制度以起诉法定主义作为刑罚适用标准,通过检察官的积极起诉行为将有罪必罚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但其施行效果不尽人意,未能有效遏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与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人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丰富了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格局,也是我国积极拓展不起诉适用范围的有益探索。

(二)政策方面

1.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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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执法压力不断增大,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作为一类特殊的执法主体,其数量在不断增加。然而由于素质不高、收入偏低、法律和责任意识淡薄等原因,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虽然往往手中职权不大,但仍然很容易滥用职权或懈怠不作为,是渎职犯罪的主要构成主体。从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渎职案件看,犯罪分子为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占全部渎职案件的55.2%。渎职犯罪案件中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凸显出对这一群体行使的公共执法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的紧迫性。

(二)多表现为滥用职权,往往伴有利益交易

2011年以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中,87.5%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均为滥用职权罪。同时,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利益驱动十分明显,均与受贿、索贿行为相互交织,甚至图的仅仅是小恩小惠,如办理的城管系统罗某、朱某等5人滥用职权系列案,涉案的城管协管员仅是收取了无牌商贩小额现金和香烟的好处,即不惜滥用职权搞乱正常市场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为贪图小利而触犯刑事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反映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对职务廉洁性认识的缺失。

(三)内外勾结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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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检察机关本身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17 世纪路易十四时法国将国王的律师和人定名为总检察官,这就是西方检察制度的最早形式。从产生到现在,大多数国家在设置检察机关时都始终将其定位于公共利益代言人。其次,检察机关的权威性说明它适合提起某类民事诉讼,如公益诉讼。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和拥有强大经济、政治实力作后盾的企业、政府之间进行的是不对称的诉讼,受害方常因承受压力过大被迫放弃诉讼。而凭借自身的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完全有能力在公益诉讼中单独启动诉讼程序,使侵害者最终得到应有的制裁。再次,检察机关具有超脱性。在诉讼中,检察机关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这更能保证其以超脱的姿态着眼于维护公益权利,而不至于沦为专为受害方牟利的人,不至于因追求个人的利益而与侵害方同流合污。最后,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检察机关人员熟悉法律,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应当被法律保护的利益。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99 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起诉。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权。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可以监督民事审判活动;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检察机关对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可以提出抗诉。检察机关作为提起民事起诉的法律主体,既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公益、维护法律秩序,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求,无疑是提起民事诉讼的最佳法律主体。

二、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起诉制度的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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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函数理论表明院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供给能力决定了经济的中长期发展水平。同样,农业生产要素的数量、质量以及其配置对农业发展起着基础性作用,并决定了农业的基础竞争力。由于甘肃省人均耕地面积较全国平均水平要高,生产运作的机械化程度和每百户拥有的拖拉机数这2个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其他南方省份更是高出许多,说明其基础竞争力水平较强。

但从表2可以看出,甘肃15岁以上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率为17.77%,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远远高于南方省份,与其他西北地区相比,属文盲率较高的省份。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的现状在甘肃农村经济发展中是一个突出的障碍,这种情况必然制约甘肃特色农业劳动力水平的提高,也影响农业科技的普及。

效益竞争力

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农村人均纯收入这3个指标可以综合反映农业生产投入与产出的情况,进而反映效益竞争力曰该文主要选择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农业从业人员主要农产品生产量来表征土地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水平。从表3可以看出,甘肃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较低,甘肃省2008年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落后全国15~20年,仅相当于全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而农村人均纯收入也只达到发达省份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由此表明,甘肃农业生产的效益竞争力水平相当落后。

结构竞争力

农业经济结构反映了社会分工的格局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在各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的分布状况。该文选择第一产业占总产值比重、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财政农业支出的比重3个指标来衡量农业结构竞争力。从表4可以看出,甘肃第一产业总产值的比重和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二、三产业发展落后。从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比重来看,与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及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明显差距,说明甘肃省经济对农业的依赖度较高,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第二、三产业服务于第一产业的能力也较低,因此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

现代化竞争力

机械化、电力化、化学化和水利化这4个方面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该文选取单位播种面积农机总动力,以反映机械化装备水平曰以单位播种面积用电量反映农业电力化水平曰以单位播种面积化肥施用量渊以1hm2有效灌溉面积化肥施用量计算冤,反映各区域农业化学化程度曰选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重,以反映一个地区农业生产水利状况。从表5可以看出,甘肃农业在以上几个指标上基本都属落后,因此整体来说,甘肃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综合以上5个方面的竞争力指标可以判断,甘肃农业经济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只能算是一个农业大省,并非农业强省,其综合竞争力只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甘肃特色农业发展制约因素

1生态环境劣势

甘肃生态环境较其他省份劣势,农业发展中最大的障碍是水资源贫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310mm,且时空和区域分布不均。干旱,风暴、霜冻和干热风等自然灾害也时有发生,往往给甘肃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近年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质的投入增大,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解决甘肃省粮食自给有一定贡献。但同时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地膜覆盖造成的野白色污染冶在全省范围内普遍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甘肃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劳动力素质劣势

甘肃属教育相对落后省份,全省文盲或半文盲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6.2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人口仅占11.97%。妇女中文盲与半文盲的比例则更大。文化程度的普遍偏低致使农业科技推广困难,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严重制约农业生产效率。

3科技劣势

据调查显示,农业科技在甘肃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占40豫左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率不足1/3,大约只有5%的技术真正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科技含量低,生产机械化运作能力差,农业现代化进程缓慢,将直接制约甘肃农业发展,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羁绊。

4信息劣势

信息化已成为主导世界经济和制约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关键因素。甘肃信息化各要素指数在西部地区均处落后,信息化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信息服务的渠道不畅通。特别是信息化人力资源发展较慢,信息化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甘肃信息化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一切都严重影响了农业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制约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5规模劣势

2010年,甘肃特色农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46个,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到500家。截至2010年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800个。这些数值虽较以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其他省份相比,在绝对数量和增速上都落后许多。这说明甘肃农业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窄,参与农户比例不高,利益和运行机制不规范,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大大影响了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

6制度劣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农业制度围绕市场经济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和创新。但许多制度瓶颈仍未完全消除。一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制度严重阻碍农业规模经济的发展。二是不合理、不规范的农村财税制度难以激励和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三是现行的农村信用制度和农业发展支持体系的缺陷严重打击了农民的投资欲望,更无法满足农业和农民市场化、国际化的需要。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及产权不明晰的土地使用和流转制度都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矛盾在甘肃特色农业发展上表现尤为突出。

提升甘肃特色农业竞争力的建议

1调整特色农业产业结构,促进特色农业集群化的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3个方面。甘肃要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完善的产业体系要求下按照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进行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有选择地重点吸引那些具备产业带动优势和有产业关联效应或配套协作功能的外资项目,进而促进区域内产业集群的发展和完善,调整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布局。

2大力引进和挖掘农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的扶持

一是要通过制订优待政策,吸引省外农业科技人才。二是要鼓励和支持省内科研院所尧高等院校与特色农业基地密切配合,订单式的培养特色农业技术人才。三是在选择农业推广技术时,要注重选择针对性强尧实用性高和可操作性佳的农业技术。对推广的技术要简化操作程序,降低操作成本,不断改进和提高农业科技的使用效率,努力使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尧增效中的贡献率不断得到提高。

3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扶持绿色品牌

甘肃特色农业缺乏知名品牌和市场号召力。今后甘肃要重视品牌建设,以打造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为依托,提升市场号召力。同时,要顺应市场对绿色农产品需求旺盛的趋势,重点培育绿色农业品牌,建立绿色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从产到销都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严格把关,更要注重绿色品牌认证。

4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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