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5 1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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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久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对教师编写教案要求过细过死,导致广大教师在制度束缚下,陷入“教案陈腔滥言”的编写之中。据有关资料体现,教研职员对345名教师备课情况视察效果评释,在备课历程中,教师只有20%的精神用于研讨课本、相识学情,80%的精神用于誊写教案,大概叫抄教案,应付主管部门检查。
2.视野局促,缺少创新
除了管理上的误导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教师视野局促、信息闭塞。相当多教师备课,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手头只有一本教科书,一本课程尺度,一本教学参考书。有的学校教师手里仅有一本教科书,其他什么也没有,种种教学资料奇缺,学科专业杂志基本没有见过。外出学习的时机没有或很少。而业务研讨不够,知识结构迂腐,学科水平低,导致缺少创新本事。
教案革新势在必行。首先,迂腐的教诲头脑及滞后的教诲理念得改。当前对教师教案应该重新思量:1.取消数目、翰墨量的要求。2.不求范例求创新。3.不讨情势求实用。4.重在看教学效果。其次,教案编写要因人而异,动态管理。新教师,任教新学科的教师及其他教学本领不强的教师要备详案,要指定专门的主干教师跟踪向导;对本事较强的教师可备稍简教案,还可以将课备在书上,备在老教案上,向导部门应增强随堂听课。着末各校要勉励教师教案创新,写出有本性特点的教案。要编写本性化教案,就要勉励教师博采众长,发挥自己优势,要研究教学本性,独树一帜,自成一家。这样,教学研究才有生命力,教师的生长才有前程。
二、教案编写如何体现“动、乐、爱、创”的教学特点
1.观念决定思绪,思绪决定出路
任何一次教诲革新,无不以教诲观念的改革为先导,教诲每前进一步,无不依赖教诲观念的突破。备课的革新也是一样,教师头脑上观念上必须有所突破与创新,没有教师教诲头脑上的一次重大装变化,就不会有整个备课内容要领上的突破。部分教师在课改当中教案没有创新,还未能跳出“导入——教学——牢固——作业——小结”的思绪。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旧模式,与其说是要领本事的落伍,不如说是教诲头脑迂腐,教学观念落伍。有什么样的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教诲,就有什么样的教学,以是,革新备课要领应先革新备课头脑。
2.由静态向动态备课变化
传统意义上的备课,基本上是按着“我教你学”思绪来编写教案,教学历程全是由教师控制的。这种教学计划基本上是预设的、有筹划的,是可控制的。它是静态的、单一的、过细的和单向的。
新课程教学计划应“以学定教”。像裁剪师为每小我私家“量体定衣”一样。教学计划应体现学生学习需求的教案,绝不等同于以往的“教案”。教学计划议决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课本之间的多向互动,始终是在“发明题目(自学)——管理题目(质疑)——开发新题目(引导)——管理新题目(训练)”循环中举行的。唯其云云,教学计划不应是对课堂情形举行八面玲珑计划,只能做大要外貌上的形貌,应为学生留下更多空间,让他们在教学历程中不停得到充实完满。
具体地说,新课程教案计划,教师在课前可以举行粗线条的第一次计划,而随着课堂教学的举行以及教学中不停出现新情况,则应因地制宜,随时调解教案,举行二次计划。
原先许多教师为了应付检查常会照抄名师教案,没有照顾学生现实情况,学生思绪跟不上就生拉硬拽,将学生绳之以“案”。学生和教师都成了教案的“仆从”。如今可以凭据新课程尺度要求机动掌握教学目的,用课本来“教”而不是“教”课本。现实上学生的思绪即是我们课堂教学的线索,教师只是引导学生前进。以往以教授知识技能为主,如今应以促进学生终身生长为己任;以往教师带着知识走向学生,现在我们陪着学生走向知识。
3.由履历型备课向研究型备课变化
传统的备课是一种关闭式备课,教师通常餍足于一本课本、一本教参,备的教案,讲的是自己知道的,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独自研讨课本,选择自己熟习的教法。十几年、几十年备课上课全凭自己履历,这是一种老牛拉磨式的磨道循环。
如今新课程实验,备课应是开放式,备课内容、情势、要领都发生了巨大改革。备课不光备课内还要备课外;不光备课本还要备课本之外,如:图书、报刊、电视、影戏、广播、网络、戏剧等,另外如自然风物、文物奇迹、风俗民情、新闻、学生家庭生活等都可以成为语文课程资源。
新课程下备课即是教研,备课即是课程革新。备课自己即是一种研究活动,每一次新课程教学方案的计划即是对旧教学方案的否认与创新。教学计划革故鼎新即是教学革新,因此时下教师备课应由履历型向研究型变化。概括起来新课程备课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备课内容的开放性;②备课要领的多变性;③备课历程的反思性;④教学计划的创新性。
4.由小我私家备课向相助备课变化
新课程的实验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如今教师已不再是知识的化身,学校也不再是文化的孤岛,课程的优化整合要求广大教师淡化学科之间的界限,与真实的外界生存靠近,与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的交换与相助。
新课程实验后,教师的相助备课显得非常重要。新课程计划新题目多、困难多,靠一小我私家的管理困难较多,要是靠团体改进备课质量而且节省时间。
具体实验中将各语文组教师整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备课组,先团体学习,统一相识新课改的教学理念。再凭据课本单元组合将语文知识点渗透渗出于各单元中。在这个历程中,要做的是确定每篇课文的重点、难点及作业难易度。建立了这些后备课组将整个备课使命发表出来,让教师凭据自己的小我私家喜欢,挑选一个单元备课使命,认真准备,这样会集精神打“扑灭战”,一可减轻教师备课事情量,二可发挥小我私家专长,效果非常显着。
教师在备课历程中全心计划教案,落实每篇课文的知识点,以及知识拓展迁移,作业实习等。在教学目的中,凭据学生差异基础计划差异教学目的。
1、教师的实践和教学能力不足。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条件是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由于大多数教师是“校门”到“校门”,没有实践经验,教师又不能长期深入企业,各商学院又缺乏对教师实践方面的培训,因而无法有效地对案例进行研究、判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学习。在此情况下实施案例教学,只不过是在课堂教学中穿插了某些案例作为教学的补充和说明,案例启发角度比较单一,案例点评不够深入、全面,影响案例教学的效果。
2、学生的知识面窄,学习方法存在问题。案例教学是具有较高难度的教学模式,在对教师要求较高的同时,对学生的要求也比较高。案例教学要取得较好的效果,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知识、广泛的背景和较丰富的社会阅历,从而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能展开讨论,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开拓思路。但管理学课程的开设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此阶段的大学生仅仅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学知识,管理学知识尚未涉及,社会阅历较少。此外,对于长期接受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影响很深的大学生来说,尽管对案例教学方式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对待案例中提出的问题束手无策、答非所问,不能利用所学的管理理论去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学生参与较少,学习效果不甚理想。
3、选择管理案例质量不高。目前,管理教学案例主要来自于一些著名大企业发展的得失成败中提炼出来的经典案例,经典案例往往篇幅过长、背景过于复杂、问题的难度过大,而教学对象是没有工作经历和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因其知识储备不足可能会无从下手,丧失参与的兴趣,因而难以达到案例教学应有的效果。另外,管理案例有的来自新闻报道、报纸、杂志改写的实例。此种案例内容较新,学生感兴趣。但这些新闻、报道的材料,由于缺少加工,不能达到一定的深度,且带有偶然性,很难用正常的理论分析出来。
4、案例教学时间比例把握不好。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类课程中,大多数课程都采用案例教学方式,而且案例教学课时数所占计划课时数的比例较高,有的课程高达90%以上。而在我国的管理学教学中,由于把握不好运用案例教学的时间比例,总感觉理论讲授的时间不够;同时,案例教学也未能深入开展,以致运用案例教学时好似蜻蜓点水,针对案例往往只能一带而过。
5、基础设施薄弱。管理学案例教学不等同于课堂上的案例讨论,而是一种模拟式的教学实习,因而需要一定的教学投入并建立专用的教学设施,才能适应案例教学的需要。然而,现行的管理案例教学中,除少数高校的案例教学设施比较先进以外,大多数高校至今仍缺乏专门的案例教学教室、缺乏足够的信息资料、缺乏多媒体教学工具和高质量的课件等。不仅教学经费投入少,而且教学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不可能达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要求。
二、管理学案例教学模式
管理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较高素质,能有效、高效地进行管理活动的管理人才。因此,其教学模式重在实际操作能力,与一般的理论教育是有区别的。
管理学最重要的教学模式是案例教学模式,它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1908年建院的美国哈佛商学院,最初用于工商管理,现已扩展到管理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借助管理实践中的案例,将学生置身于特定的管理情景之中,给予恰当的引导,为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和与“实战”极其相近的实习氛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促进其相互交流与沟通,塑造健康的人格品质和正确的价值取向,让学生真正接近甚至融入真实的管理世界。大量的实践已证明,案例教学对于确保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跨越案例教学模式阻碍的对策建议
1、采取多种途径,发展师资力量。案例教学是一种技巧性、难度性较高的教学方法。教师既要有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还要具备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讨论的能力,要能引导学生对案例的理论提升,能使其对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获得更透彻的理解。教师应加强培训,尽快更新观念,并掌握从事案例教学所必需的各种专门技能与技巧。为此,学校应有计划地选派任课教师接受系统的案例教学法的培训与学习;亲自参与企业管理活动,熟悉企业经营环境,了解企业运作程序,在管理的实践中收集典型案例以丰富管理案例教学内容,提高案例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产、学、研”活动,使教师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提高实践能力,达到教师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双向沟通、优势互补,以丰富教学经验。
2、引导学生改变学习习惯,更新学习观念。为了改变学生总是习惯于教师单方面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听,希望教师能够为每个案例提供一个唯一的绝对准确的答案,对管理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无法理解的现象。因此,在管理学教学中推行案例教学,就必须更新学生的学习观念和改变他们老套的学习习惯。首先,要求学生在教学前,必须进行积极准备。学生应大量储备案例分析所需的理论知识,认真阅读或倾听案例的背景材料及相关内容,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例情境中寻找问题,再从不同角度,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其次,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案例教学当中,学生应以案例中“扮演者的角色”去观察与思考案例中的问题,锻炼学生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能够通过积极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再次,要求学生认真总结,提出解决方案。学生必须总结自己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对案例理解和理论上的收获,并形成书面解决方案。最后,把案例教学中的学生表现情况纳入最终成绩,并占较大的比重。
3、重视案例的选择。一是教学案例的内容应尽可能涉及所授的理论知识,达到管理学的课程目标;二是确保所选案例应该是真实的,是管理实践中所发生的真实事件,是现实工作中常见的、复杂的问题,这样的案例才有研讨价值。否则,就会降低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也不能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三是问题的难度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做到小、中、大型案例循序渐进,尽量使难度呈梯度增加,使学生由简入手,在逐步获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四是多选择贴近生活和我国企业实际的案例,尤其是那些身边的案例,如本单位、本地企业,越是学生熟悉的案例越具有感染力,这样既可以使案例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又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联系,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投入程度,提高了教学效果。
4、合理分配案例教学的课堂时间。原则上,确定并掌握合理的时间比例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虑历史文化所形成的差异。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是有其历史和文化背景的。首先,它的发展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它的出现是对教育领域形式主义学习方法的反叛。其次,案例模式在管理教学培训上的应用,主要基于这样的一种逻辑:管理的成果靠正确的决策,正确的决策靠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判断靠正确的生产,所以学习应以实践为基础。正是基于这种以实践、经验的方式和对待社会生活的态度,案例教学模式在西方的管理学中被广泛地使用,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案例模式的使用往往是有限的,体现在效果上也是有差异的。二是教学方法多种多样,案例教学并不能替代其他的教学方式。管理学教学中,讲授、演讲、实践教学等都可以综合安排使用,尤其对于刚从中学升入大学的低年级学生的教学而言,还有一个转换思维方式的适应过程,因而采用案例教学计划数的50%左右,高年级学生可适当提高比例,研究生的案例教学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甚至完全的案例教学。
5、配备好必要的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忽视,而又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教学场地与设施等物质条件的安排。
教学场地条件主要是指实施案例教学的教室条件方面。对于大型案例讨论,如果具备一些单独、小间的案例研讨室,案例研讨的效果会更好些。对于大多数学校而言,一间大的教室也足够进行分组案例研讨;不过,需要给每个小组配备必要的课桌椅,等等。另外,每个小组或者课堂的课桌椅的排列也是至关重要的。传统的“秧田”式讲课桌椅排列适合于开办讲座,沟通方式主要是单向的,讲台上的教师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难以充分地参与。而案例的讨论主要是进行双向交流,需要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因此,这种传统的讲课桌椅排列方式是不利于案例教学的。案例教学场地的常用排列类型有“圆桌形”、“方形”、“矩形”、“六边形”,等等。这些排列类型能够保证所有参与者都是平等的,都有机会参与研讨活动,并且彼此可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并能让教师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学生的反应。
必要的设施条件包括案例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的讲台、板书、软板、投影、麦克风、幻灯机、活动挂布等各种辅助设施。与教学场地设施条件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案例教学班级和研讨小组的规模问题。什么样的班级规模和案例研讨小组规模较为适宜呢?不同的老师可能对“理想”的案例教学班级规模有不同的判断。根据我们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实际,班级人数尽可能控制在40人以内。案例研讨小组的规模则定在4~8个之间比较合适。这个规模可以让小组成员之间充分地交换意见,有利于对需要共同努力以提出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案进行充分地讨论交流。
(一)课前准备
一般曲式分析的课程都是大学二、三年级音乐表演与音乐学的学生学习。这时的学生已经修过了《乐理》、《和声学》、《复调》等基础课程,具备了学习更复杂的理论知识的基本能力。作为教师,要在课前准备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个环节:首先是教师要吃透教材,以教材中的二段体教学为例,将教材内的知识点,划分为再现二段体、无再现二段体以及这两种曲式结构有什么相同及不同之处三个专题,每一个专题中都要选择出两到三个具有典型特殊意义的案例让学生们进行分析;二是教师在上课之前要大概了解教授学生的基础情况,例如学生的兴趣爱好、专业水平程度等等,也就是说任课教师要对自己教授的学生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还要预想到在课堂上可能出现的突况,根据学生情况及时做出相适宜的教学安排。在上曲式分析的课程之前学生也需要进行课前准备,例如要熟悉教材,了解教材中各种曲式的结构,方便在课堂上进行讨论。也可以通过网络,以二段体为例,对再现式二段体、无再现的二段体进行一个初步的了解与调查,了解其典型结构、创作手法等等方面的内容。
(二)课堂的实施
以学生为主体是案例教学法区别于其他教学形式的显著特征,它的实现是由教师来引导的。所以,在课堂中,良好的实施案例教学法,就要依据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实施不同的课堂环节。
1.提出案例任务
首先教师提出一个案例总的任务:以教材中的二段体教学为例,辨析再现式二段体和无再现二段体。然后提出三个问题:什么是再现式二段体的结构特征?什么是无再现式二段体的结构特征?再现式二段体与无再现式二段体之间有什么异同之处?问题提出之后,鼓励学生对前两个问题进行独立思考与阅读,进而提出自己的见解,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可以让其他同学进行补充,在这个大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第三个问题,这样有助于提高学生们提高取长补短的能力。在他们讨论一定程度后,教师再加以点通与讲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两者之间的不同,从而加强学生对这两种曲式结构的辨析能力,达到最初的教学目的。
2.案例讲解
首先提出问题,而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是案例讲解的最终目的。曲式作品的案例讲解,主要是通过对具体曲式结构的分析,进而使学生们能够比较深刻的掌握作品的内容以及表达方法。首先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再现式二段体的代表作品《摇篮曲》,这样可以加深学生们对于作品的印象,为接下来的理性分析奠定基础,其次是通过分析作品的结构明确再现式二段体“a+a1+b+a1”的结构特征。然后在通过分析无再现式二段体的典型乐曲《我的祖国》,让学生们了解无再现式二段体的最大特征就是“A+B”,没有再现的内容。通过两者之间的对比与分析,从而达到让学生了解主题的目的。
二、案例教学法对于曲式分析教学中的启示
首先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其针对性。案例教学描述的其实是一种教学实践,通过一种丰富、立体的表达方法向人们展示了包含了一些教师与学生的思想、行为与感情的故事。因此能不能选择一个有针对性的案例,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学互动是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其次案例教学要有一定的目的性。案例教学不能仅仅是引导学生们去追求一个简单的答案,而是追求任务完成的一个思维过程。最后案例教学要打破传统课堂上教师与几个学生发言包揽的现象,而是要让每一位学生都经历这种学习过程,学会学习。
伴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网络教育的发展,对理论经济学中的案例应用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传统的教育体制的影响再加上案例教学在理论经济学中应用的比较晚,使得案例教学在我国的理论经济教学中的重视程度、教学手段以及师资力量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多的问题[1]。本文主要就案例教学在理论经济教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一现代远程教育的经济学研究
伴随着成人远程教育在国内的蓬勃发展,远程教育的经济学研究也得到了广大学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的目光集中在远程教育的经济学。本文主要立足于教育经济学的核心领域,借鉴国外的教育经济学成型的研究规律对我国的远程教育经济学进行研究方向的展望。主要应该对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研究:远程教育的外部效率研究,主要涉及远程教育给经济增长带来的贡献、以及远程教育带来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效益等。远程教育的内部效率研究内容也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教育的生产函数、规模经济以及师资供给与相关培训等;最后一方面研究是如何更加公平高效的为教育生产提供相对充足的资源。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更好的对教育财政进行有效的研究。
二案例教学的内涵以及重要性分析
案例教学起源比较早,最早起源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后来在欧洲以及其它国家流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案例教学就被引入到了中国,在管理学、法学以及其它学科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撑,也正是因为有科学的;理论支撑才使得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理论经济学的教学过程当中。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有一定的理论指导,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理解和深化理论的具体内涵,除此之外,还要在理论指导下学会认识、分析以及解决问题。案例教学的精髓就在这里,与传统的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创新性以及互动性。对于理论经济学的教学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在我国的理论经济教学中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传统的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机制的影响
应试教育是我国传统的教育机制,而传统的教学理论是以教师为主的“填鸭式”的形式,这与案例教学中的理念是完全相背离的。受传统的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机制的影响使得案例教学在我国的理论经济学教学中没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基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及教育机制下,很多学校对于案例教学的重视度不高,对于鼓励和倡导实施案例教学的机制也是缺乏的[2]。
(二)案例库不够健全
想要进行科学有效的案例教学就必须具备科学、合理的理论经济学的教学案例。因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案例库。但是在构建理论经济学的的案例库时需要耗费的时间比较长,难度系数比较大。有些学校在对案例进行收集、分析、研究以及整理方面还比较落后。很多案例都是从一些文学作品、期刊以及报纸上照搬来的,采用这种方式对案例进行编制,虽然就案例的教材以及案例的内容而言彼此之间没有太多的差距,但是案例的教材与内容却没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及典型性。对学生的启发性不大,严重影响着案例教学的质量与水平。
(三)教学手段落后
案例教学需要一些高科技的技术来支撑,比如多媒体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等。这就不免会给很多高效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有些学校缺乏专业的案例教学教师,在多媒体的教学工具以及案例课件、信息传播等方面的资源是严重缺乏的。案例教学的本质是一种实验性的教学方式,对于专业化的实验室以及实验设备的要求比较高。这种要求对于高校的经济也是一种压力。由于实验室以及实验设备的缺乏,使得经济学案例教学在高校的应用受到很大的限制,自然就降低了教学的效果。
(四)师资力量不够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占据着主体地位,但是并不意味着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就失去了作用。在国内的理论经济学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教师要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另外对教师的分析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一定程度的要求,具备这些素质的教师才能符合教学的需求。然而,现实情况是,很多教师在毕业之后就直接进入高校进行教学,理论教学的素质比较高,但是还是缺乏实践经验的,不仅如此,在应变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融会贯通的能力上都存在很大的不足。总的来讲,国内的理论经济学的案例教学是缺乏强有力的师资队伍的。因而各高效需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通过完善师资力量来促进案例教学的发展。
四提升我国理论经济学中的案例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针对案例教学在我国理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供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学习和借鉴。
(一)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提高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
伴随我国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远程教育也作为一种比较新型的教育模式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现代社会人们提倡终生学习,而远程教育正好满足了人们对终生学习目标的需求。案例教学采用远程教育手段,通过函授、面授或者自学的形式来开展教学。通过对各种媒体信息手段的应用来对师生进行联系,进而对课程内容进行远程的传授。如今社会是现代化的信息社会,网络资源的信息量比较丰富,海量的教学资源可以任由受教育者进行选择。在远程教育中,教育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以教为主转变为现在的以学为主。远程教育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不同地点的快速学习,并且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对经济学案例讨论作出及时的评价,对其中的关键性的问题进行科学的指明,建立网络讲堂的资源,方便更多的用户使用。不仅如此,远程教育技术还可以对学生的分析进行有效的指正,帮助学生及时的发现问题的存在进而更好的提高学习的效果。另外,在教师的正确指导下,学生可以对案例教学进行归纳和总结,通过不但的锻炼来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而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总之,现代远程教育可以利用技术条件充分的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优势,进而提高各类教育教学的质量与水平。为不同的学习对象提供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
(二)加大对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模式的革新
基于新课改的背景下,想要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对传统的教学理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在教学的过程中,倡导以学生为主体,开设更多的案例教学课程,通过对案例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来促进案例教学的发展。另外,通过教师的正确指导,学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大胆的创新,尽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7]。
(三)建立和完善案例库
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依据教学的大纲内容以及教学内容,通过对多媒体以及信息技术的应用来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的经济学案例资源,通过这种方式来对案例库进行不断的完善。加快我国经济学案例库建设,编制适合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需要的高质量案例。在案例教学中,想要提高教学的质量就必须提高案例库的案例质量。因而,在现阶段,就要加大对经济学案例库的建设。首先,对案例的选择一定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要在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案例,这样形成的案例才有利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其次,案例要能提供人们思考和解答问题的多种路径和空间,切忌用所谓标准化的惟一答案来束缚学习者的创造性思维。最后,应该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来对案例进行标编,在案例教学中,不管是对案例进行选择和编制,还是对案例教学进行设计,都应该要围绕培养的目标和课程目标进行开展。
(四)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
案例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落后的教学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案例教学的需求。因而必须要对教师进行培训,通过转变他们的教学观念来实现对他们教学技能的提升。从事案例教学的优秀教师需要具备以下三点优势:首先,必须对经济学以及相关学科进行透彻的了解。一个教师如果缺乏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整体把握,未能掌握宽厚扎实的经济学理论,不懂得经济学理论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国内外理论探讨的前沿及进展,是搞不好案例教学的。其次,要对案例有所了解,对案例中隐含的理论知识有个透彻的了解,明晰基本的经济理论知识。教师不仅需熟知案例内容,还要关注整个案例研讨过程,要为案例讨论过程作好充分准备。最后,要有平等的观念。教师不能以权威自居,要转变角色,增强对话、沟通意识,要能听取学习者的不同意见,尊重学习者的创见.对于案例研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不足,最好是在启发学习者的基础上让学习者自己通过讨论加以解决。
五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我国理论经济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水平,有利于对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有效的培养。不仅如此,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以及正确价值观的树立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理论经济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起步比较晚,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会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分析,一定能够对我国的理论经济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2.难以进行真实的区域规划实践规划实践是城乡规划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也是所有空间规划设计专业教学的特色之一。由于区域规划研究的对象“区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巨系统,要素繁多而且复杂,编制规划通常要一年甚至数年时间。而“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只有几十个教学时数,学校的教学实践经费又极为有限,学生实地实习时间也有限,所以“区域分析与规划”的课程实习,多数都只能在校内“假题真做”,进行专题性或概念性的实践教学。
二、案例教学在“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中的应用
从“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教学需要出发,教师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等多种灵活的教学方法。特别是现代教育的信息化、网络化,知识的日新月异,教师更应采用新的教学手段教学,调动学生的兴趣,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自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1.案例分析规划理论课基本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更加直观明了。案例的选择要注意代表性和典型性。国外的案例,如纽约大都市地区规划、大伦敦规划、巴黎城市地区规划、莫斯科城市地区规划等。国内的案例可选择多种类型,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案例,如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区域规划;中西部的规划案例,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成渝经济特区规划、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等。教师通过介绍案例,可以拓宽学生区域视野,加深学生对区域差异的认识。通过典型、真实案例分析,学生能对地区情况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加深对规划理论、规划方法的理解,并对现实问题产生兴趣。案例剖析是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结合的桥梁,既可以深化扩展教学内容,又可以弥补教科书中的不足。
2.案例讨论区域规划的案例讨论适合规划理论部分,可以和问题导向型的教学方法相结合。教师可根据教学重点内容,结合各地区区域发展实际情况,提出讨论主题,让学生预先阅读材料,充分准备。可用案例如大珠三角规划、广州市战略规划、三旧改造、厦深高铁对区域经济作用、某市创意产业园区评价等,选择其中之一,组织课堂讨论。案例讨论前,要求学生做好充分准备。案例讨论中,要让学生自由发言,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这样,可以使学生自主地学习,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争辩能力。案例讨论中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在讨论前要精心筛选案例、提出主题,讨论过程中,教师要引导、防止跑题。教师还应总结点评,理清有关的概念,阐述争论中有关的理论和知识,把握好案例讨论最后一个环节。
3.案例模拟实践“区域分析与规划”课程只有几十个学时,限于本科生的教学时数与经济能力,基本上是采用“真题假做”的方式进行实践教学。“真题假做”是案例模拟化的教学方法,可选取学生熟悉的本地的市、县或镇,作为区域分析和规划的具体对象。鼓励学生自主搜集规划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域规划的“真题假做”要求学生多画图,从区位图开始,到现状图、空间结构图,最后画出总体规划图,用图说话,让学生经历整个规划流程。限于现状认识及资料的有限性,学生的规划方案只能是粗线条的和概念性的表现。通过实践,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让学生掌握区域规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达到基本技能的训练。
关键词:煤炭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自身教育
在知识经济时代,各类信息多元化,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作为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面对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新变化,这对看似清闲工作的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能够把档案工作做好?能否让档案管理工作在推动煤炭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
1搞好档案工作首先是单位必须重视
任何单位的任何一项工作只有单位重视了、领导重视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以做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取得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煤炭企业往往会忽视档案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应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去争取领导的重视,以优质的服务吸引干部职工的注意,来提高本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地位来自作为。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爱岗敬业,为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为领导的决策,工程技术人员的科技攻关提供方便。档案工作人员自己怀着满腔热情的去工作,忠于职守,在领导和同事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部门的地位也会逐渐提升。另一方面,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做好宣传,使领导及干部职工增强档案意识。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多谈一些档案工作对单位长远发展的影响,诱导和启发领导重视档案工作。
2努力进行工作创新,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档案工作人员既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有扎实的档案管理理论知识、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等,尤其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先进管理方法管理煤炭企业的各类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因此,作为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在学好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同时,必须认真学习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做好煤炭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国务院1991年9月22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调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该“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因此,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行政职能。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公安机关依其职责进行处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办法”第5条。该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调解”程序,其中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里用“应当”一词,有其明确的法律含义,即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公安机关必须进行调解。只有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有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办法”第34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依法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之所以设置这种制度,而不是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面是基于公安机关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主管机关的行政职能,享有同时调解民事纠纷的权力;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充分的便利化解因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从而减轻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而又不损害当事人的诉权。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应提交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终结书或不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损害的结论,还应提供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治疗费用等证据;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残评定书或死亡证明书;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交抚养关系证明材料。若当事人未能向人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有关文书,一般不应予以受理。[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究未果而向法院;
(二)调解协议一次性履行解决后,当事人一方又以伤未痊愈或漏算应赔偿的费用等为由,向法院的;
(三)调解期满后,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制作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就损害向人民法院的;
(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处理时,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违章行为的赔偿纠纷,当事人一方持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或公安机关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交通事故责任或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为由,持有公安机关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提起民事诉讼的。
根据最高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案件主要有两种:一是未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二是经公安机关调解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而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心环节是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属于事实的范畴。构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构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道路,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路,而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及其院内的路,均不属于道路,如院内通道、校内道路、乡间道路等。交通事故,也并非道路上发生的一切事故,单指车辆等交通工具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道路上进行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例如某单位用汽车为单位家属拉运煤气罐,在家属大院内,拉煤气罐车倒车轧伤一家属,造成残废的事故。因该事故发生在院内通道上,也就不构成交通事故,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第二,受害人须受有损害
交通事故必须以受害人受有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有违章行为,而无损害,则只能以行政制裁方法处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害事实,包括人身伤亡损害,也包括其他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事故,应依人身伤害标准予以判断;财产损害事故,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的财产因事故造成的减少,如财物被毁损;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的利益因事故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如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是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停运,停运期间应得到利益的损失。[2]第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交通事故的致害人,一般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这些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规章,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均为交通违章行为。如无证驾驶、闯红灯、超载等等。
第四,交通违章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特别强调,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应依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原则判断。
第五,致害人须有过失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过失责任,不包括故意在内。因为故意以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因而,交通事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过失,该过失采取推定形式。如果致害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的,一般可以免责。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双方当事
人均无过失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最高不超过当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四、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行为,是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具有多种不同的所有与使用的关系。例如,所有人自行驾驶机动车,所有人雇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盗用所有人的机动车驾驶,租用他人所有的机动车驾驶,等等。这些情况不同,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者即责任主体也不相同。
(一)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依据这一原则,可以得出以下赔偿责任承担者的确定规则:
1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原则上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即驾驶员承担。
所谓“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侵权行为法中替代责任的责任人概念并不相同。责任人,是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主体,而非具体的行为人。交通事故责任者一语,根据上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用语,可以确认就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员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时,毫无疑问适用这一规则。但是这一原则又过于简单化,无法容纳过于复杂的驾驶员与车主的关系。
2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
这一规则,是对驾驶员承担责任存在的不足所作的补充办法。在现实生活中,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多数是单位所有或他人所有,驾驶员多数是受雇于单位或者他人的工薪收入者,因而难以负担巨大的受害人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确定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就由单位或者车主垫付。这种办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驾驶员负责赔偿原则的不足,但是,仍有很多问题无法解决。例如,驾驶员永久无力偿付,如何处理﹖单位或车主负责垫付以后,在程序上如何向驾驶员求偿﹖3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是典型的替代责任。单位或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让驾驶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确定上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者的一般原则,总的说,是基本正确的,但是,确有不周之处。学者认为,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来看,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就是支配机动车辆运行并获取运行利益的人。这种作业人在一般情况下为机动车的所有人,但也可以是机动车辆的非所有人。如何具体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取决于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3]这种意见是正确的,依据这样的原则来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才是正确的原则,可以避免上述各种不周之处。依据这样的原则,对下述各种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正确的处理规则。
(二)替代责任的责任主体
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时造成交通事故,其赔偿责任应由机动车驾驶员受雇的单位或者所有人承担。机动车驾驶员受雇的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是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既可以支配运行,又可以将运行的利益归属于自己,因而肇致交通事故,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情合理的。这种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已作了明确规定,应当作为首要的处理规则。
(三)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者
合法使用他人机动车,如借用、租用等,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近年来,我国也出现了类似于驾驶俱乐部性质的租车公司,有的是按日出租给用车人使用,有的是实习驾驶员陪练的有偿使用。合法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是一个重要问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自应由借用人、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无疑。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合法地转移给他人占有时,机动车的合法占有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作业人,因此,租用人、借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外的情况是: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明知车辆有故障所有人仍转移占有,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租用人、借用人是其雇员或家庭成员的,仍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责任。[4]但是,对于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车公司的租车行为,以租用人作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而承担赔偿责任,有所不周,且可能对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因此,对于租用人致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出租人与租用人都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人,故应由双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且应以出租人为主,更为妥当。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人
盗窃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在这一前提下,尚有值得研究的问题,如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盗车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应当怎样处理;盗车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时应当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运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前段确定的原则,即由驾驶车辆的盗车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赔偿的,可以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但必须明确,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确有保障的追偿权。
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主观恶意以外,其客观表现与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而驾驶车辆执行职务以外的运行,致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赔偿,与以上处理规则相同。经领导同意者,应作替代责任处理。
(五)因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者
因车辆故障而发生交通事故,是比较常见的情形。对此,处理的规则是:如果故障是在运行前已经发现,或者故障是在运行中发生,因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车辆所有人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义务。如果明显故障因驾驶员没有发现,或者因其未能及时排除而致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有权向其求偿。如果是构造、设计上的故障,驾驶人员无法发现或预料,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从性质上说,属于机动车的产品质量责任。受害人可以向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厂家请求赔偿,或者向两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在实践中,受害人最习惯采取的方式,是向肇事车辆所有人请求赔偿。车辆所有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请求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五、一方违章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完全由于一方违章造成他人损害,而受害一方完全没有责任的,责任应当全部由违章当事人一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受到多少损失,加害人就应当赔偿多少损失,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得到补偿。
一方违章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包括推定全部责任。构成推定全部责任,应当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采取逃避行为或者不报案等;第二,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符合这两个条件要求的,原本可能并非为全部责任,但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而推定该一方负全部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虽有上述行为,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还能够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就应当依照调查结果认定责任。推定全部责任包括三种: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而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三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上述三种情况,都推定该方当事人为全部责任,对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承担。
一方违章包括受害人自己违章。受害人自己违章造成交通事故,应当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失,不能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有一个例外,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而机动车无过错的,虽属于受害一方的过错致害,但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10%的损失,但不能超过当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标准;如果是受害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所致,则不在赔偿10%之列,机动车一方免责,受害人自行负担损失。
六、交通事故的混合过错与过失相抵
交通事故中的混合过错责任,分为三种,即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这三种责任,是按照加害人和受害人对于造成损害各自的不同责任划分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为自己的责任承担损失。对于不完全属于自己的责任致受害人损害,如果责令加害人全部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受害人自己违章,与加害人违章共同造成自己损害,受害人自己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也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在造成损害的事实中,如果加害人起主要作用,受害人起次要作用,加害人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反之,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行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起同等作用,就构成同等责任,加害人向受害人赔偿一半的损失即可。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处理混合过错和过失相抵,应当遵循以下三个规则:
(一)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确定交通事故的过失相抵,重要的规则之一,是优者危险负担。其含义是,在交通事故中,以车辆冲撞在物理上危险性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之优劣等,来分配其危险责任。如健全之成年人要比幼老残废者优,汽车比人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故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在过失相抵的负同等责任中,不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双方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如果考虑这一原则,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加害车辆为四轮车而受害人为步行者时为9∶1;受害人为脚踏车时为8∶2;受害人为机动二轮车时为7∶3;受害人为三轮车时为6∶4.[6]在混合过错中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失比例和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以优者负担的责任更重。具体的分担比例,司法实务中尚没有提出可以借鉴的成熟做法,尚须借鉴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探索。
处理交通事故,还有一种推定混合过错责任,即: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都有条件报案却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这是一般情况,即推定各自承担一半的损失。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这体现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要求。
(二)优先通行权原则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路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上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例如,机动车要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必须让非机动车优先通行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一定限度;大型机动车借用小型客车道路,必须让小型客车优先通行。因此,优先通行权就是道路使用人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而限制他方同时使用道路或者要求该他方承担避让义务。其确定优先通行权的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所驾驶的车型以及行人。
优先通行权在法律上的意义,最重要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确定双方的混合过错及过失相抵。当存在优先通行权时,如果受害人忽视他方优先通行权而发生事故,则加害人可依据优先通行权,主张过失相抵,令受害人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但是,享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不得以享有优先权为由,对其不当行为的损害后果主张免责。例如,行人在未划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方横穿马路,道路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没有降低车速予以避让,撞伤行人,驾驶员一方无疑享有优先通行权,但他不能依该权利而主张自己免责,只能主张过失相抵,减轻其赔偿责任。
过失相抵的比例,应依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与加害人对此行为的预见可能性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等相比较而定。例如前列,行人在无人行横道线处横穿马路,严重忽视了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属严重违章;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预见了该行为后,没有采取防止事故的积极措施,因而也有重大过失。据此,双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在其具体确定忽视优先通行权行为的程度时,应考虑到行为的场合、时间、交通量、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忽视行为的困难程度大,则优先通行权人的预见可能性及回避措施可能性就会变小,因而前者过失重而后者过失轻。如果优先通行权人对受害人忽视优先权的行为的预见程度高,而回避能力小时,其过失就较重。
(三)好意同乘者原则
同乘者,是指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机动车内的乘车人。有偿的同乘者,如买车票搭乘客运汽车,依客运合同处理,不涉及同乘者的责任问题。所谓好意同乘,系指无偿的好意同乘,即搭便车。
(一)执法不规范,未体现以人为本。少数民警服务意识差。在执法过程中高高在上,不听或不允许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语言生硬,态度粗暴,或者故意刁难当事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粗心大意,如办理车辆入户、转出等手续时,录入错误给群众带来不便;对身边的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或对群众的报案以及求助敷衍搪塞等。
(二)执法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一是证据意识不强,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导致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不完整,当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提出复议和诉讼时,交管部门陷入被动。文书制作不规范,内容缺项。二是执法随意性大,滥用自由裁量权,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随意处罚;处罚时不考虑该考虑的因素,考虑了不该考虑的因素。三是执法目的不明确,不管什么行为一律按罚款处理,该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降格按简易程序处理,可罚可不罚的一律处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重罚款的倾向。
(三)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没有统筹好实体和程序的关系,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只重视适用法律正确,对违法认定准确,认为依法进行处罚就完成了执法工作,而忽视了当事人的告知、听证权利,不愿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罚,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处罚应遵循的程序形同虚设。二是没有统筹好处罚和教育的关系,重处罚,轻教育。交警在执法中往往对违法人只讲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然后开具处罚决定书,就认为完成了执法工作,不注重对当事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使当事人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存在的潜在危害,没有达到执法的目的。三是没有统筹好严格执法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关系。有的认为两者相互矛盾,要严格执法就无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从而将两者割裂;有的为了构建所谓的和谐警民关系而置法律于不顾,牺牲法律,“和稀泥”。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从客观上讲。一是警力不足,特别是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很少,民警年龄老化,而违法案件较多,导致民警没有精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行为,从而在处理交通违法时简化和省略某些程序。二是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民警滥用权力留下了制度空间。三是不少民警是非公安或非法律专业毕业,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进,导致民警执法水平不高。。
(二)从主观上讲。部分民警不注重学习,对执法依据不熟悉、不掌握;民警长年累月重复同一种执勤执法工作,或者由于工作、家庭等原因,难免产生枯燥和烦躁情绪;有的民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执法为民思想没有树立起来,存在特权思想或不负责任想法。
三、实践执法工作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科技管理交通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开发网上违法办案系统,按执法办案程序设计操作流程,使使用者必须按执法办案程序一步一步进行,无法减少程序。二是为民警配备必备的执法摄录设备,全程拍摄执法过程,既能固定证据,又能约束执法者的言行,促进规范化执法。三是在主要道路和路口等重点部位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通过“电子警察”弥补警力不足和克服现场执法带来的正面冲突等问题。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民警素质。开展对一线执法民警开展以案例讨论为主的培训,突出实用,以案析理,使民警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款和规定;定期对各基层中队执法情况进行点评,总结成绩,揭摆问题,改进工作;重视执法策略、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的针对性和艺术性,减少与群众的磨擦;建立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所有执法民警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执法,促进执法水平和执法正规化建设。
(三)完善执法考评,激励规范执法。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考评制度,确立合理的考评指标。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考试考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考评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以此对民警进行奖惩和评优晋级,从而激励和约束民警进行规范化执法。
在前不久执教《海燕》最后一课时时,在对课文充分理解的基础上最后一次激情朗读课文之后,问学生:“学完了课文,你有什么收获和感受?”同学们纷纷举手回答。
A生说:“我体会到了象征、对比手法的魅力本领。我觉得它们真了不起。”
B生说:“我特别喜欢这篇课文,它有如春天的旋律,时代的前奏曲,革命的宣言书。
C生说:“我觉得最了不起的是高尔基。”
D生说:“我最喜欢文章中海燕的形象,它不仅是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象征,它更是一个面对困难能勇往直前的英雄的化身。
……(以上学生都有自己不同的感受,说得都挺好的。)
听了D的发言后,学生们都把手举得更高了,此时,我想这是个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体现他们个性的时候,也是讨论交流的良好机会。接着,便稍稍做了个安静的手势,说:“同学们,在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既有温煦的爱的阳光照耀,也有各种各样“暴风雨”考验。面临生活的暴风雨,你该怎样做呢?试就这个话题,与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
有的说:“我这一次月测成绩不尽人意论文服务,我决不做海鸥、海鸭,我要做一只高傲的海燕。
有的说:“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挫折,什么大风大浪,我都不会气馁的,我要像海燕一样高傲的飞翔,搏击生活的浪潮。”
又有一生说:“我觉得《真心英雄》已经告诉我们答案了它和《海燕》一样具有魅力。”
……(就这样你一言他一语的,下课的铃声响了。)
作为教师,让课内教学走向课外,让文本教育走向现实教育 对这一课的教学重视背景,这似乎是对原作的尊重,但从现实来看,凭空增添了距离感,反而让大多数学生逃离。阅读教学的起点应是“学生的心灵”。我认为主要还应从作品的文学性进行审美欣赏,从当代人的角度进行解读。我认为这才真正激发起对作家及作品的热爱,才能真正披文及人,指导人生。
[分析与反思]
以上教学片段真可谓“随风潜如夜,润物细无声”,也是我没有预料到的。但学生的回答却让我看到了学生的世界是充满无限想象力的,他们思维的发散性很强,并富有开拓性,他们对课文的理解有自己独特的感受。结合现代语文教学的新理念和新思想,以上教学片段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新观念:
一、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成了课堂的主人翁,而教师却成了课堂的发现者、开发者、欣赏者、组织者、和引导者。整个教学片段当中教师自始至终没有去干涉学生的学习行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让学生在课堂中交流、讨论、争辩、质疑……。教师只是在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维护课堂秩序方面,作了适当地引导。学生在课堂上尽情地发言,抒发对课文的感悟与见解。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的谈课文的写法,有的心灵的感悟。可以看出学生是思考了,是探究了,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使课堂成了他们学习的演练场。
二、凸现人文性。语文课程的人文内涵十分丰富,它对一个人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远的,广泛的。语文课程的“人文性”着眼于学生的精神领域。语文课程的“人文性”揭示了语文课程的内在意义和价值。语文课程的人文性,强调语文的学习过程,既是学生实现自我成长的过程,也是激发学生创造力和生命力的过程。
常言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林黛玉。因此,我们在语文教学中,要引导学生走进文本,让学生与文本对话,尊重学生的个人感受和独特体验论文服务,鼓励学生发表富有个性的见解,这既是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的需要,也是发展学生个性品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需要。
三、开放式教学思想的体现。新课程所提出的开放式教学思想的渗透,并不是放任学生,而是对教材的开放,对学生评价的开放,提倡多元化教学,这当中包括学生对教材的不同体验和感受。以上教学片段就是体现了学生对课文多角度、多方位理解,从不同角度去欣赏。对学生的评价不再是以教师一言定论,而是建立了生生、师生等交互网式的评价,还可以在评价空间上由课内延伸到课外。
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但现阶段的学生没有那种被摇动、被推动,更没有灵魂被唤醒的感觉,却感到越来越像工厂、流水线生产的同样的产品,生产力在不断的提高的同时,学生的生存空间去却越来越小。现在的教师大多没有承担起灵魂导游者的责任,更多的充当的是知识的灌输者。因此,作为语文教师,应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担当起引导学生灵魂的责任。
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4、取证困难。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多为远离市区的路段,加之高速公路一般都是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进入的。若事故发生在夜间,现场几乎没有目击者,就算过往的车辆经过现场,也是一晃而过,且大多数车辆都是过境车,证人基本都是外地的,就算有点线索也可能要赶往千里之外,这样就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另外若遇驾车逃逸后现场无人保护,往往很多证据也会被过往车辆破坏,使得案件的认定进一步复杂化。
二、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近年来,从剖析一大队破获的三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看,发生肇事逃逸归结为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罚加大了,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在加重。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仅要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还将受到刑事处罚,致使肇事者产生逃逸心理,并千方百计躲避追查;二是事故赔偿数额在增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引起的直接、间接的物质和财产损失比过去增加了近一倍,一些车辆由于未办理车辆保险或在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驾驶员为逃避巨额赔偿往往选择逃逸;另外,现今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小伤小病动辄几百元,大伤大病成千上万元,一旦发生伤人事故,医疗费用将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个事后抓获的肇事逃逸者直言:之所以逃跑,就是负担不起没完没了的巨额医疗费。三是地域上的原因,个别外地肇事者因无法接受本地受害者家属的无理要求并害怕受害者家属的打击报复而选择逃逸,而现实中肇事驾驶员被受害者家属穷追猛打的案例亦时有发生。
其次,由于高速公路自身的特点所致。高速公路地处偏僻,沿线多为人烟稀少的农村、山区,肇事者在此环境下往往会抱着不会被人发现的侥幸心理而逃之夭夭;即便是车流量较大时,也有不少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大多驾驶员却是抱着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从而匆匆而过,哪管别人是留是逃。
第三,交通肇事逃逸侦破率不高也是造成逃逸案件增多的重要原因。由于平时对逃逸驾驶员的打击不够,在社会上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致更加重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的侥幸心理。
三、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不高的原因
1、报案人或证人未能准确提供逃逸车辆或逃逸驾驶人的相关信息:由于地段、时段的特殊性和人员的素质差异,很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证人都未能对逃逸车辆、人员的特征进行准确、详细的收集,以致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无法根据现有的线索进行布控和堵截,使案件难以侦破。
2、现场勘查取证不全。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现场一般都会遗留事故痕迹、物品等,但由于现场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现场证据往往会被过往车辆碾压破坏或是因施救时人为破坏,导致现场勘查时证据收集不全,无法为案件破获提供更多的线索。
3、破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缺乏全局意识,各警种间、各部门间不能相互配合。首先,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分工越来越细,各司其职。即使是交警,内部也是分工得越来越细,这就造成了在发生逃逸案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往往是单打独斗,其他岗位民警、警种或单位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配合。虽然近年来时常召开一些联席会议,会上常会签订联动协议,但一到关键时刻,这个协议总也指望不上,协商好的配合机制总也开展不了,失去对逃逸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4、警力不足,工作机制不合理,不利于逃逸案件快速侦破。由于车流、人流、物流的不断增加,导致高速公路上几乎天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事故处理民警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完,新的交通事故又发生的局面,而事故处理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还要兼顾交通安全宣传、查纠交通违法等工作,因此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时间一长,势必会影响其他案件的正常处理;反过来,当民警忙于其他普通案件处理工作时,也会无暇顾及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一长,日积月累,民警往往是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没有一点喘息之机。从另一方面讲,就算事故处理民警先期到达肇事逃逸现场,发现线索后,有堵截条件的可以设卡堵截,而丧失堵截条件的,后期工作则会变成事故处理民警单打独斗的局面,民警只能根据已有的线索四处奔波。而当前,交警系统面临肇事案件高发不下,事故处理警力却严重不足,处理日常工作已是捉襟见肘,很难派出足够的警力进行逃逸案件的侦破,这就使得一些线索不能及时得到追踪,一些证据无法及时进行查证,错过了破案的有利时机。
5、装备落后或不合实际。近年来,交警部门的物质装备虽有一定的改善,但跟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相比,物质装备就显得相对落后,特别是办案车辆的技术状况比肇事的车辆就差一大截。民警连上班、办案开车时都小心翼翼,生怕什么时候车子就会抛锚,更不用说敢开多快去堵截其他车辆了。而堵截的工具太笨重,比如说所发的破胎器需要两个人来抬,把它展开也需要两个人来拉,若要换个地方堵截还需慢慢的把它收回来,一来一去花了不少时间。
四、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制度
1、加强值班备勤制度。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值班民警要保持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值班民警的问话技巧,详细记录报案内容。针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夜间和恶劣天气的特点,加强流动巡逻,同时,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迅速布控,争取在第一时间设卡拦截。
2、严格落实民警定期业务培训制度。目前有些大队存在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不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经验不足的现象,应当在现有警力条件下,积极提高民警的事故处理水平,制定定期培训制度,并采取老带新、送出去、请进来的经验交流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要的技术和手段以及破案方法。
3、完善联勤机制,建立有效的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沿线各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大资金的投入,设置事故处理及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经费。进一步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在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民警能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机制:一是制定预案,进行必要演练,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二是完善以交警为主,集收费站、服务区及地方公安机关为一体的多部门破案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破案奖励机制。凡提供线索者应予以保密和奖励,把奖励政策公开,让民众知晓,以调动群众举报肇事逃逸案件的积极性。同时,对破案有功的民警也要进行一定的奖励。
4、组建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车辆基本构件信息资料库。交警部门应组建交通安全信息队伍,把一些在服务区、收费站、沿线修理厂、洗车场、加油站等行业部门里的人员发展为交通安全信息员,使侦查少走弯路。另外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还要建立不同车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痕、车型外貌、车辆高度、宽度等资料数据库,专人专管,及时更新,收集整理不同种类的油漆样片,以备侦查之需。
(二)现场勘查与调查
1、出警须快速。要保证出警快速,设立事故勘察车,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当事故处理人员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出发前必须问清楚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肇事车辆和逃逸方向等基本信息。赶到现场后,迅速了解现场情况,马上向上级汇报,为上级组织联动协查提供高效保障。
2、现场勘察取证及时高效。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后,逃逸的速度很快,往往来不及设点堵截,因此,现场勘查中,取证是关键。一是看现场是否是原始现场;二是肇事车有无停车查看证据;三是要尽量扩大现场勘察范围。取证时,要防止现场区域微小物证的消失或破坏,在现场复杂的的情况下,要有数个勘察者对现场进行系统的检查,寻找细小的证据和线索,车上部件或其他证据有可能被冲击到最远处,以及逃逸车辆行驶路线上掉下或扔下的物证。现场取证重点有:有无遗漏的肇事车辆的车牌照;肇事车辆可能的损坏位置和程度;地面上、事故车辆上以及护栏上、尸体上可能遗留的油漆片,以求确定车辆的颜色;有无遗留单据、标签、证件、装载的货物等;破裂的车灯、车窗或挡风玻璃;注意现场有无可疑人员走动或打听交警侦查情况;查看和测量肇事车辆遗留的轮胎痕迹,可从痕迹中算出车轮周长以辨别车型;从死者的外貌、衣着、随身物品确定其身份等等。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2-0101-02
1.高中语文诗歌教学现状分析
1.1 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兴趣不高。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在高中诗歌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比较单一,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不高。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部分高中语文教师仍然是灌输式教育,这种方式直接造成课堂气氛沉闷、乏味、枯燥,降低了学习学习的积极性。
1.2 学生探究能力较差。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现状来看,很少有学生会主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大多数学生比较依赖辅导书和老师,学生极度缺乏自主创新能力。
1.3 很难实现因材施教。在课堂上老师除了完成每天的教学任务,有时还会处理一些课堂的突发事件,因此一堂课中,老师的任务十分繁重。一般情况下,只能勉强将计划的任务完成,很难再有时间去照顾个别同学,长期下来一些基础较薄弱的同学,会积累越来越的问题。
1.4 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根据目前的高中诗歌教学来看,协作学习和探究式学习应用不多。基本上一堂课老师会占据五分之四的时间讲解知识点,将主观的知识硬性灌输给学生,而学生只能被动接受,学生很少能发表自己的讲解。
2.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
就基于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设计而言,一方面要求教师要设计与开发诗歌课程。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要从学生的兴趣出发,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诗歌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发挥自身主体地位。
2.1 系统性原则。在高中语文诗歌教学中,教师需要从教学方式、教学结构等几个因素出发,系统全面的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作用。并且实现各个因素之间的优势互补,使他们各自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提高高中诗歌教学质量。
2.2 主体性原则。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的主动获得者,因此在高中诗歌教学中,教师要从培养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学习诗歌的积极性出发,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的能力。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强调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给学生提供活动的平台,给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空间,教师则在课堂中起着引导和督促的作用。
2.3 参与性原则。在高中诗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即整个学习过程要由学生自己完成。在高中诗歌教学设计中,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更多参与的机会,使学生可以亲自体验学习,进而牢固掌握所学知识。
3.混合式学习理论下的高中语文诗歌教学案例分析
《短歌行》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教学对象:高一年级学生。
知识类型:概念性、事实性知识。
对教材的分析:高中诗歌《短歌行》,其作者是曹操。诗歌所表达的意思是曹操希望能够有贤能之任,助自己实现宏图大愿。
对学生的分析:高中生时期的学生,内心对任何事物都有着极强的好奇心理。因此老师要抓住学生这一心理,适当对他们进行引导。让学生首先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而理解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
教学目标:通过诗歌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感受诗歌中描绘的意境;使学生掌握诗歌中借景抒情的表现手法,以用于以后的文章创作中;使学生能够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进而产生积极进取的精神。
教学难点:体会诗人内心的雄图大志;理解诗歌中作者内心的政治情怀。
课前准备:老师安排学生在课下收集有关诗人的资料和故事;通过网络方式了解诗歌创作的背景,感受诗人创作诗歌时内心的情怀。
安排课时:一课时(五十分钟)
教学方式:课堂讲解(学生阅读、老师讲解、学生之间交流、解决问题);教学媒体的运用(选择适合诗歌朗诵的音频文件、制作多媒体课件、播放相关视频资料)。
工作计划。
第三周:教研组会。中心发言人:涂鹏。各备课组布置备课任务,每人
准备一节课。有教学课件的制作。探讨生物教学论文的编写。
第四周:教研组全体老师作课、听课、评课。中心发言人:作课老师。
对教学课件做为改进的重点。
第五周:教研组全体老师作课、听课、评课。中心发言人:作课老师。
教案检查。对教学课件做为改进的重点。
第六周:教研组全体老师作课、听课、评课。中心发言人:作课老师。
对教学课件做为改进的重点。
第七周:推评确定参加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希望之星的
人员。探讨生物教学论文的编写。
第八周:教研组全体人员备课,研究xx年高考试卷。
中心发言人:涂鹏。
第九周:各备课组准备期中考试试卷,根据学校要求,有针对性地组题。
教案检查。
第十周:教研组全体人员备课,研究xx年高考试卷。
中心发言人:涂鹏。
第十一周:期中考试。
第十二周:阅卷,各备课组做出试卷分析,教研组评析。
第十三周:教研组全体人员备课,研究xx年高考试卷。
中心发言人:王彩云。
第十四周:教研组全体人员备课,组合高三年级第一套复习试卷。
探讨生物教学论文的编写。教案检查。
第十五周:针对高三年级第一套复习试卷的考试情况,总结经验,
组合高三年级第二套复习试卷。
第十六周:针对高三年级第二套复习试卷的考试情况,总结经验,
组合高三年级第三套复习试卷。
第十八周:针对高三年级第三套复习试卷的考试情况,总结经验,
组合高三年级第四套复习试卷。
初中年级、高一、高二年级进入期末考试复习。探讨生物
教学论文的编写。教案检查。
第十九周:针对高三年级第四套复习试卷的考试情况,总结经验,
组合高三年级第五套复习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