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0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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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并经依法核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年 月 日止,共计年。
二、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 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间,甲方经营亏损,由甲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甲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经营资金由甲方自筹(该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经营),经营人员和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生效三天内,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号及财务帐册由双方列清单移交给甲方,双方确认。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九、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的土地,共亩。以每年每亩租金500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元整。若三年后产生利润,从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月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土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土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土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村种值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四至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待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所承包的土地归还甲方并复垦。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大棚赔钱归乙方所有。如丧葬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完善、规范土地二轮承包管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标的和期限
甲方将本集体经济组织第 村民组农村集体所有的 亩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土地二轮承包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及时规范办理好因国家征收、征用、集体占用土地及农户流转土地的相关手续,搞好土地档案管理。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5、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生产设施建设。
6、负责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和集体道路、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占用,应自觉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村镇规划区内耕地,因农户建房需要的,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积极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搞好项目农业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
4、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的,须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干涉乙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涉及国家征收和征用、集体占用和规划区内农户建房等需要,乙方不服从安排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承包土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年去甲方处办理合同、清册、证书等相应变更手续。乙方放弃办理,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拒绝办理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颁发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同时作废。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变更土地承包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第二条农村技术承包是指全省各有关行业的科研设计单位,技术开发、交流、推广服务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这些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部分科技人员,对县以下的农、林、牧、渔、水利、乡镇企业等部门、实体的生产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技术承包,履行合同手续,帮助其解决各种技术、管理及市场问题的经济技术责任活动。
第三条农村技术承包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及时提供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积极创办公司加农户的技术经营实体,促进先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四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中心任务,大力发展农村规模经济,促进支柱产业的形成;五是帮助乡镇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引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工作,成为政府与基层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科技传输纽带。
第四条农村技术承包的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科技培训、中介服务等与振兴农村经济相关的第一、二、三涉农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承租、领办、参股、创办各类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有集团承包、集体承包、公司加农户、个人承包等四种方式。
第五条农村技术承包工作主要以计划引导形式管理。计划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年度科技重点计划之列。对于实施完成效果好的计划项目及人员以政府名义进行评比奖励。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类型设计。以重大计划项目、重点计划项目、个人计划项目三种类型为主。年计划项目数:集体项目200项,其中重大项目10%左右,个人50项。项目实施时间为1-3年。重大项目实施承包期限一般2年以上。项目规模一般以5万亩左右粮田、1万头左右猪为参照单位,重大项目可突破100万亩(头)。
第七条重大项目围绕国家、省级重点行动目标,以集团、集体承包方式进行。倡导党政领导亲自参与部署,财力物力专项投入扶持,多学科、多部门、多层次结合;重点项目主要以专业部门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特色开展;个人承包要结合星火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科级特派员等多种新型服务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性、示范性培训与指导。
第八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的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于年初制定承包项目计划年度指南,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市科技局应在每年4月1日前组织申报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于4月10日前将资料及电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省科技厅农社处负责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达年度省级项目计划;会商财政下达相关资金计划。
第九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在承包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承包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承包合同应确定明确的承包项目内容、规模、形式、期限、主要承包人员,有关经济指标、技术措施、验收标准与方式及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以及奖罚等事宜。
第十条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管理。纳入计划的承包项目由承包双方配合协同实施;分别由省(有关厅、局、院、校)、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包方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省及市、县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完结验收,并监督落实发包方兑现合同有关奖惩条款。
第十一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原则。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期终验收,面上检查与定点抽查,典型测产和面上统计,专家评估和行业部门核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要建立农村技术承包项目专业网站,结合中国星火网、中国扶贫网、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将现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高效整合,同时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网页,实现全省农业技术网络连接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相关组织管理部门,对重点承包项目给予资金引导、补助和匹配,有效实现技物结合;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农村技术承包的活动中取得合理收入。提倡直接向技术受益者收取承包服务费和实行超产分成、效益挂购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开展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要从物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在保证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照发全额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奖金,并与单位其它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项目引导经费可用于承包人员下乡蹲点期间的交通、差旅补助和补差所在单位规定发放津贴、奖金等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参加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对承包期满综合考评优秀的,可推荐到相关部门就业。对开展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单位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信贷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第十七条积极筹备和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承包计划项目的引导、各级计划管理、承包项目单位补助、及对优秀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章评比奖励
第十八条省政府牵头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厅(局)及省农科院、*农大等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社处,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优秀项目评比奖励工作。管委会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承包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进行指导把关和绩效评价,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及人员经会议评审,向管委会提出表彰意见草案。
第十九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奖项设置。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分集体一、二、三等和个人一、二、三等。年度授奖总项数:集体奖按年度计划项目数的1/3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数,按2:4:4比例计算。个人奖授奖数与集体奖计算方法相同。省农村技术承包奖集体奖成果受奖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每项限定10人,行政人员比例不超30%;个人项目奖成果受奖人员每项限定3人。授奖项目由省农村技术承包管理委员会以政府名义颁发《*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农村技术承包奖励待遇视同于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组织申报要求。农村技术承包奖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施效果良好并履行了检查验收程序。报奖项目材料包括:部门推荐书、评审卡、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合同书、技术实施方案、合同兑现、效益证明等。报奖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
第二十一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程序要求。部门推荐报奖项目,经农社处初审合格后推荐行业专家组进行第一轮行业评审。行业评审,筛选确定出等额预授奖候选项目。预授奖候选项目经综合专家组评审,按评审得分确定项目授奖等级。
第二十二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行为规范。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评审专家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得主持和参与本年度报奖项目实施工作;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考核的重点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经济指标要注意横向、纵向以及投入成本、环境的比较。要注重技术的适用性、针对性及先进性,更要考察技术的可操作性。要注重组织政技物的有机结合,技术服务要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要技术创新与组织管理创新并重,注意技术、服务失误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技术承包业务考核档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承包的科技人员,在评定推广技术职称时,应以农村技术推广和承包的业绩为主,论文和学历、外语条件适当放宽。对突出贡献者,不受学历、资历和外语程度的限制,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广西铁源建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房屋建筑工程等,韦某是没有营业执照及建筑资质的自然人。2009年8月28日,铁源建筑公司与韦某签订了《房屋建筑施工合同书》,将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的6号楼第九层1轴至16轴以上主体工程承包给韦某承建,工程期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1月10日。合同签订后,韦某即自行招聘工人,蓝利香作为韦某招聘的工人之一于2009年9月1日进场做工,工资均由韦某统计和发放。蓝利香的工资收入月平均为1940.75元。2010年1月11日中午,蓝利香在该工地6#楼13层拆除模板时,意外跌下12层,后送入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跟骨骨折,经治疗症状好转,于2010年1月19日出院,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不适随诊,住院期间陪护一人,花去医疗费4521.68元。出院后蓝利香到都安瑶族自治县门诊治疗,花去医疗费387.90元。2010年2月1日,蓝利香向宜州市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认定蓝利香与铁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蓝利香在由铁源建筑公司承建的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工地拆除模板时不慎跌落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蓝利香和铁源建筑公司对该通知书均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得起行政诉讼。2010年6月24日,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蓝利香的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玖级。
不服劳动部门的仲裁
蓝利香向宜州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铁源建筑公司支付住院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等共计102735.88元。宜州市劳动仲裁委受理后,因铁源建筑公司申请,追加了韦某作为第三人。
2011年4月8日,蓝利香得到了宜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仲裁书上说:“铁源公司答辨称,公司与韦某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韦某所招用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应由韦某承担全部责任;韦某答辨称,他与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后同无效,铁源公司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蓝利香的工伤负全责。”
但劳动仲裁部门最后仲裁:雇佣蓝利香的韦某与广西铁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源公司)系个人承包经营关系,韦某属于无营业执照的承包经营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法律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韦某、铁源公司对蓝利香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韦某在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情况下招用和管理蓝利香,并安排蓝利香在其所承建的宜州市富丽源商贸城二期工程工地拆除模板,导致蓝利香不慎跌落受伤;在蓝利香受伤治愈后,韦某也未安排蓝利香进行工作调整或者安排,给蓝利香造成损失,韦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的80%;铁源公司未严格对韦某的资质进行审查,应承担20%的责任。最后裁决韦某支付蓝利香的各项费用37479.26元,铁源公司支付9369.82元。
接到仲裁书后,韦某、蓝利香均对仲裁结果提出质疑,对劳动仲裁部门在仲裁过程中使用的法律及证据不当表示强烈不满,并分别向宜州法院提起诉讼,将铁源公司告上法庭。
伤残女工公堂讨说法
蓝利香认为,宜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严重错误的。仲裁推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经调查,现核实2010年3月23日宜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蓝利香所受的伤为工伤。双方接收该文后均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进行行政诉讼”这说明铁源公司是承认与她的事实劳动关系。但仲裁认为蓝利香与韦某存在劳动关系,韦某非法用工,是适用法律错误。
蓝利香指出,如果说是韦某非法用工,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经查实,蓝利香与铁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铁源公司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同时铁源公司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考勤表》、《工伤事故证明书》、《建工险索赔委托书》均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蓝利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属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承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发包方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仲裁裁决认定“因无法认证蓝利香本次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是错误的。被告出具的原告连续4个月工资收入证明就是原告的实际收入。为此,蓝利香要求各项损失赔偿总额为103118.88元。
一审判决用工主体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