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道德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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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道德论文

篇1

一、引言

心理学自诞生以来,各种理论和流派百花齐放,相互影响和渗透。道德心理研究作为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它受到不同时期相关心理学理论的影响。皮亚杰对道德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柯尔伯格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发展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以此构造了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这一术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柯尔伯格所开创的公正主题和后来其他道德心理学家们提出的关爱和宽恕主题,成为道德心理研究的三大主题。从皮亚杰到柯尔伯格及其追随者们,都明显受到认知学派的影响。而同时行为主义心理学对道德心理研究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其中加裔美籍心理学家班杜拉最为突出。他认为德性的形成是通过直接强化和榜样示范的间接强化而实现的,所以他对道德发展这样的术语持有不同观点,这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实践领域出现的重奖励和惩罚的德育方式。

儿童心理理论是近20年来发展心理学领域中一个比较活跃的研究课题,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对道德心理研究也产生一些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希望加深和扩展对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的研究。

二、对“儿童心理理论”的剖析

在学术界关于“到底什么是儿童心理理论”众说纷纭,一个基本的看法是,儿童心理理论是儿童对他人心理以及心理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发展理解错误信念为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从其发展过程看有两个阶段,即心理理论的获得和心理理论的发展。经典研究主要是关于错误信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们逐渐提出了儿童心理理论获得和发展的模型。

(一)经典错误信念研究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是理解了“错误信念”。目前以韦尔曼(Wellman)和普那(Pemer)的“错误信念任务”为这方面的经典实验。如研究之一,两个女孩,一个叫安娜,一个叫萨丽。

萨丽把一个小球放到一个筐里,盖上盖子,就离开了。可是当萨丽不在的时候,安娜把小球拿出来放到自己的盒子里。问儿童:“萨丽回来会到哪里找小球?”研究者发现,3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盒子里找,正确判断率只有10%,而4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筐里找。这是因为三岁的儿童把人的心理认识(即Wellman和Pemer的信念)等同于客观世界的事实,也就是不能认识到客观世界是一样的,但人的主观反映却可以不同,而四岁的儿童就可以突破这种限制。目前一般认为能正确解决“错误信念任务”,即能正确判断他人的心理状态。一般以此作为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

(二)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

有研究者在把“错误信念任务”作为儿童心理理论形成的标志以后,开始从整体上思考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主要有下面三种观点:建构理论认为,儿童对心理状态的理解如同科学理论形成一样是个理论建构的过程,并且随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模仿理论认为,儿童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从而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如果按照这一理论观点,儿童心理理论是在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上通过移情能力而获得的。

匹配理论强调,儿童必须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各自心理活动上都属于等价的主体,儿童不断面对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活动上的相似性,从而促使儿童不断深入这种对等价关系的理解,逐渐形成系统的对心理活动的认识。

以上三者都有各自的实验研究或演绎推理的支持,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以上三者都认为儿童预先并没有关于心理活动或状态的知识,是后天形成的,这是共同的。现在不排除这种可能,那就是儿童在认识了自己与他人的心理活动等价的主体地位后,才有可能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活动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在这种复杂渐进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心理理论,也就是说三种模式都能说明问题的某一方面,但综合起来可能更全面。

(三)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模式

正确解决“错误信念”问题,标志着儿童获得了心理理论。关于在此以后儿童心理理论是如何发展的,研究者们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韦尔曼认为,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复杂化和精确化的过程。儿童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欲望心理学”上的,即他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受欲望制约的。随着年龄发展,儿童会发现,仅靠欲望来解释人的行为是不够的,渐渐出现了“欲望一心理理论”,即儿童通过对信念和欲望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来解释和预测行为。但是到了七八岁之后儿童又逐渐开始发展起对他人人格特质的理解,即不仅从信念和欲望这些方面来解释行为,而且还会从不同时空中抽象出稳定的人格特质来作为解释行为的又一依据。

普那认为,儿童在4岁左右拥有元认知能力后,标志儿童心理理论发展的一个质变,以后心理理论的发展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变化,其中量变主要体现在能够理解的心理状态的嵌入量在不断增加,如:从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发展到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前面的经典“错误信念任务”实验是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就是认识到一个人关于另一个人信念的信念,如果把类似与前面的实验情景改变一下就是考察儿童对二级信念的理解。故事如下,约翰和玛丽在公园玩,有人在卖冰棍,玛丽想吃冰棍,但没带钱就回去拿钱。过一会儿,约翰饿了也回家吃饭去了。约翰走后,卖冰棍的人到学校去卖了。

玛丽拿钱以后半路上遇到卖冰棍的人,就跟他一起到学校去买冰棍。约翰后来到玛丽家,玛丽的妈妈说玛丽去买冰棍了,约翰就去找她,问儿童:“约翰会NiU1.,找玛丽?”研究发现儿童只有6岁以后,才会认为约翰会到公园找玛丽,即儿童能正确认识到“玛丽认为卖冰棍的人在公园里”。这虽是个错误信念,但它却是约翰实际的二级信念,约翰会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所以到公园找玛丽。

儿童心理理论虽然是个新名词,但它实际上与我们发展和教育心理学中的许多已有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是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中一个新的视角。而品德心理是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经典研究领域,两者在内容和方法上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三、从儿童心理理论看个体道德发展

自从20世纪初皮亚杰对道德心理学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以后,心理学家对个体道德发展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其中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影响最大。许多个体道德发展的研究成果如果从儿童心理理论角度来看,其实质内容与儿童心理理论是一致的。如:自我中心主义、他律和自律道德、观点采择和移情、道德情绪判断研究等。

(一)自我中心主义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认识到他人与自己一样是有一套对外在事物的观点,即拥有关于世界的信念,而每个人是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尽管这个信念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也就是认识到别人可能具有与自己不同的信念,而不同的信念会引起不同的行为。皮亚杰的“自我中心主义”是特指儿童以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以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看待世界,这种混淆使个体不能认识到他人观点与自己观点的不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是儿童思维处于前概念时期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在4岁左右结束。很显然。自我中心主义使儿童不能区分他人观点与自我观点的不同,而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要求儿童能认识到别人可能会有与自己不一样的信念和行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皮亚杰所说的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的。从实际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韦尔曼和普那的“错误信念任务”研究发现4岁是儿童心理理论发展分界的年龄,而这也正是自我中心主义存在的前概念时期结束的年龄。

(二)自律道德

前面说过,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和道德实在论是导致他律道德的关键的原因,自我中心的儿童分不清自我和外界,他们把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从而会自发的尊重准则和服从成人的权威,因此没有获得儿童发展理论的儿童是不会出现自律道德的。从他律到自律的原因就是他们在认识上逐渐成熟,削弱了自我中心主义倾向,能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道德问题,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心理具有认知能力。也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过程。

(三)观点采择与移情

观点采择,是区分自己与他人的观点,并进而根据当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作出准确推断的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能力。皮亚杰认为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原因之一就是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能力的发展,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观点采择能力。米勒等人认为,观点采择需要很多心理成分联系在一起,具有递推的性质。最初级的观点采择是直接对他人观点进行推断和认知,随着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儿童逐渐可以推断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的观点进行认知的,再后来,能对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观点的推断进行认知……,这种观点采择的间接性逐渐增强,说明了儿童在头脑中能同时处理的心理成分在逐渐增多。.

移情,是一种特殊的观点采择,它是根据有关线索推断他人内部情感状态,并且自己也能体验到相应的情绪反应。如觉察到他人伤心,自己也能体验到一种难过情绪。许多心理学家认为移情是儿童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霍夫曼指出:移情会成为儿童利他行为的主要动机。艾森伯格也发现自愿助人与移情分数呈正相关。艾森伯格将良好的亲社会行为产生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他人需要注意阶段、确定助人意图阶段、出现助人行为阶段。其中,亲社会行为形成的初始阶段,即对他人需要的注意,他人的需要是属于他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他人的心理状态,儿童能对其注意显然本身就是儿童的心理理论发展水平的一个侧面。

在整个儿童期;无论是观点采择还是移情都是品德与社会化发展中经常涉及的领域,观点采择与个人的移情相互作用进而促使了利他行为的产生,而观点采择和移情都需要正确地认知他人的观点和情绪,这实际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阶段之一。特别是米勒关于递推的观点采择理论与普那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中“心理嵌入量”增加的观点是异曲同工的。

(四)道德情绪归国判断

以往的研究者多把注意力集中在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即道德认知上。而在本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的研究动向,即研究道德情绪及其归因判断。研究者们试图探索个人在某种道德情境中对他人的情绪及其原因作出推论判断。情绪对行为具有激发、维持和调节的功能,一个人具有了某种道德情绪,会成为个人产生某种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可以引发并维持个体的道德行为。如有人看到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受伤躺在路边,心里觉得很同情,并且忿忿不平,想到底是谁把老人撞伤的,这种同情和忿忿不平的情绪促使他可能先把老人送到医院再去公安局报案。

研究儿童的道德情绪判断及其归因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对“快乐的损人者”现象的研究发现,儿童对犯过者的情绪判断及归因有三种模式,即高兴——难过;难过——高兴,难过——高兴——难过。三种模式由于实验设计的一些因素处理和研究重点不同,导致出现结果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先提供一个犯过情境。然后让儿童站在犯过者的角度推测犯对者的情绪反应。我们可以看出儿童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是能从他人的角度考虑,意识到别人与自己一样也有心理反映,也就是对他人心理状况的认知。所以我们说情绪判断及其归因的研究与儿童心理理论在内容上是有一定重合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子方面,即对他人情绪的认知。

四、从儿童心理理论看道德心理研究方法的深化和内容的扩展

(一)传统的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柯尔伯格的两难故事法,还是艾森伯格的亲社会两难情境法,实验所用的材料多来自于儿童的实际生活,通过投射来进行研究。首先向儿童呈现一个道德故事,其后跟随一个问题,如“你认为主人公会怎么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儿童能在道德故事提供的线索基础上对他人的道德抉择过程有一个较清晰的认知,并能对其行为作出预测。因此支撑了道德心理发展了几十年的传统研究方法是以一定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为前提的。很小的儿童如果还没有获得心理理论,那就无法使用对偶故事或两难故事来测查道德心理发展水平。虽然现在有些研究者打破了单一的情景故事方法,开始使用其他的道德研究方法,如有人通过对品德词语的内隐记忆研究来间接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但是使用最多的还是投射故事法,所以说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二)儿童心理理论促进道德心理研究内容的扩展。

篇2

当前儿童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儿童叙事性思维的特点,忽视了故事的价值和作用,忽视了叙事法的情境性。许多教师和家长甚至没有时间给孩子讲故事,更多地是代之以道德知识的灌输和规则的教导,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的事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根据时代特点,如何根据儿童叙事性思维的特点,给叙事特别是道德叙事这一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赋予新的内涵与活力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儿童道德教育呼唤新的范式

(一)对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范式的批判

1.违背儿童心理思维特点。

根据布鲁纳提出的例证性思维和叙事性思维这两种思维模式及其特点,儿童的思维更多地具有叙事性思维的特征,叙事在儿童社会性和道德认识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同时,叙事是儿童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可是,“长期以来,儿童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侧重于例证性思维和抽象道德观念的灌输,其弊端是道德教育疏离于儿童的心理世界,凌驾于儿童的生活世界之上。”

2.剥离儿童的生活基础。

在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中,成人往往把儿童看成是一个旁观者,而非自由、能动的主体。儿童不能自由地选择,也不能自由地体验和感受生活,更不能自由地为“我”和“他者”负责,这样的道德教育注定是要失败的。现有的儿童道德教育课程试图从制度上规制道德知识,形成一个宏大的道德知识图象和道德知识秩序,但是作为缔造心灵秩序的外显“符号”,道德知识“格式化”的前提与儿童道德教育的目标取向是相背离的。强调致知,忽视本真生活经验和理智以外的其他生活时空,用“知识”来抽象和割裂“生活”,必然会导致对儿童“生活”的遗忘。

3.忽视传统道德文化资源。

传统道德文化资源是传统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民族认同的根据。在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中,去传统道德文化酿成道德教育的“无根性”是当前道德教育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不仅对传统道德文化缺乏深入的理解,因而随意地抛弃传统道德,同时又对现代西方文化盲目崇拜,以致在迷失文化根源认同之后出现“被迫性”的现代性追随,导致当前道德教育的茫然。

4.儿童道德教育方法的异化。

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两方面看,我国的道德教育至今仍然把道德教育的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儿童施加外部道德影响的过程,而所施加的道德影响又主要是既定的道德规范,强调儿童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也就是科尔伯格所批判的,用刻板的灌输、管理与训练等方法,强制儿童去服从各种道德规范的“美德袋”式的道德教育。

早期经验对儿童个体的一生都具有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个体从学前儿童时期便对德育抱有成见,那么以后再对他施以这方面的教育恐怕会愈见其难了。”审视当下儿童道德教育范式之弊,剔除其不合理的存在,是儿童道德教育新范式诞生的现实基础。

(二)儿童道德教育范式转换的认识基础

1.道德的传统生命意义考察。

从道德的传统意义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经历了一个合二为一的演变过程。道德的产生直接源于人们的生命活动,源于人们对天地化育之奥妙的领悟,不仅贯穿着人的生命活动之始终,而且其生命实践活动也正是这种化“道”为“德”的内化与外显过程。

“道”的原初意义既指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最高的准则,也指人的生命活动展开以及生长发展所籍的凭据。作为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秩序,“道”既指人的自然本性,也包括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以及群体的典章制度、组织原则等。这种展开与生长,就是体“道”成“德”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认识、体会与领悟的过程。《说文》中“德者得也”,“内得于心,外得于人。”便是对此意义的描述。“德”作为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是人的德行品德、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最深厚的德,也就是道的自然本性的体现。因此,只要“道”的思想普遍贯彻于社会人生,那么,“德”也就真正地行于天下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道”的贯彻并非一个自然外在赋予的过程,其基础是一种基于生命的内在“体悟”。这是因为道德无论是作为一种“知识”或是一种“智慧”,都与个体生命的经验、需要联系在一起,个人的道德选择都直接源于个体生命实践的价值取向。这些道德知识或智慧实际上处于一种动态的转化状态,在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的过程中,个体生命需要主动调动自己的体验去活化和内化“道”,并通过个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完成它们与现实生命的内在联系。遗憾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展现生命活动的丰富维度并未随时间的流逝而得以充分彰显,反而演化为一种僵持且机械的单一向度。包容天、地、人三才的“道”,孕育自然、社会、人生协调发展的生命之大德竞不知不觉地被消解于我们“高度重视”的道德教育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道德文化传承中的重大挫折,以至于今日,我们的许多研究者不得不借助于西学以图重振中国的道德与道德教育。

2.道德产生的生命实践基础。

在道德的个体发生和发展的问题上,皮亚杰、柯尔伯格的发生论纠正了传统的先验论和灌输论的偏差,深刻揭示了道德认知发生和发展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则从社会心理机制方面补充了道德认知发生理论。但道德认知的发生学理论与符号互动理论只有在交往实践理论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统一起来。照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道德意识的基础同样也是实践。但实践本身又分为两种,即对象性实践和交往性实践。前者形成主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后者形成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两种实践活动以及因此而形成的两种关系对道德意识的发生和发展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同时,心理学研究表明,对于自主选择并主动参与的活动,人们往往能想方设法去做好,并能主动承担责任。自由度越大,承担责任的欲望越强。而传统的德育无视儿童的自由,一方面,他们只是让儿童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压制符合儿童内心真实需要的那些道德要求,于是从根本上剥夺了儿童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教育完全成了使儿童服从的工具(服从于规则,服从于权威,惟独不服从自己的理性)。在这样的教育中,儿童丧失了主动性,丧失了自由,只能在外界压力的强迫下,机械地做出各种虚假的承诺与行为,最终形成双重人格。诚如杜威所说:“在这种由强迫造成的一致性的背后,以致个人的倾向就是在不正常的和或多或少是在被禁止的方式下做出一些活动”。嘲这种行为因缺乏儿童的自由而毫无道德意义可言,也就更无从谈到儿童的尊严和价值。有些教师以儿童年龄小、阅历浅为由,认为他们不具备真正的选择能力。我们也承认这有一部分道理,但决不能成为忽视儿童意愿、否定儿童自由的理由。

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因此,最初的道德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就是生活本身。但是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产生,学校教育与生活开始分离,教育的内容开始忽视生活经验,走向所谓纯粹的知识,从而使人的生活世界逐渐退后,直至最后被遮蔽。

二、个体道德叙事的“生命·实践”意义

叙事理论认为:生活中充满了故事,人的每一经历就是一个故事,人生就是故事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故事使我们认识世界、他人和自己。没有人们对所发生和经历的各种事件的叙说,我们就无从知道世界发生了什么以及人们所想所做的心理历程;另一方面。故事又以它所传递的社会文化规范、风俗习惯塑造着每一个人。这充分展现了故事在个体社会化中的强大力量。

根据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热奈特的研究,“叙事”概念包含三种含义:第一是讲述一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话语,即叙事话语;第二是指叙事话语中讲述的真实或虚构的事件(“故事”);第三是指某人讲述某事的行为。实际上无论是作为名词的“叙事内容”(故事),还是作为动词的“叙事行为”(叙述),叙事指的是叙述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方式进行的故事叙述过程。因此,所谓“道德叙事”,是指叙事主体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话语,借助对道德故事(包括寓言、神话、童话、歌谣、英雄人物、典故、生活事件、生命故事等)的叙述,促进受教育者道德成长、发展的一种活动过程。它包括叙事主体自己的生活经验与体验、生命经历与追求,及叙述者对他人经历、经验、体验与追求的感悟。

叙事“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为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叙事既是一种推理模式,也是一种表达模式。人们可以通过叙事‘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讲述’世界。”安照与个体生命体验关切的程度,道德叙事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集体道德叙事和个体道德叙事。集体道德叙事以抽象、提炼的手法述说集体叙事伦理等宏大主题,而个体道德叙事贴近个体生命实践,言说充盈生命体验的个体道德故事。个体道德叙事关切生命“实存”状态,抒发道德体验,描述道德成长轨迹。雅斯贝尔斯认为,“生命是完整的,它有着年龄、自我实现、成熟和生命可能性等形式,作为生命的自我存在也向往着成为完整的,而只有通过对生命来说是合适的内在联系,生命才能是完整的。”儿童通过个体道德叙事,使过去、现在与未来发生历时态的意义相互关联,其中的道德体验是儿童个体生命的直接存在方式。

道德体验是“道德感或个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而受到的社会肯定或否定的经验。”它作为生命的直接存在方式,内在于生命并组成了永不停息的生命之河,生命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自我体验的过程。生命是我们理解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源,只有把握了生命,才能理解人类所创造的不同的文化形式。作为儿童道德体验的基本载体,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的关联体现出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是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关联的直接性。从其产生来看,个体道德叙事来自于现实的、活生生的生命存在,先于任何逻辑的推测和理智的判断。正如柏格森所说,人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对于人的理解,知性无法把握,而只能靠直觉,直觉就是要直接进入对象内部以获得与对象的融合,进而体验到完满的对象。绵延只有在直觉中才能直接的显现给我们。

第二是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关联的独特性。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各自的生命体验形成并规定着不同的生命,同时也被这样的生命规定着体验的程度。“所有被经历的东西都属于这个自我的统一体,因而包含了一种不可调换、不可替代的与这个生命整体的联系。”

第三是个体道德叙事在表达生命体验时具有偶然性和意义无限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道德体验,正如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和直觉的到来并不是时刻都有,但它会在个体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光临,个体也就时刻都有可能产生深刻而强烈的道德体验。这种道德体验随时可以打破原有的生活秩序,破坏日常生活的连续性,乔治·西默尔称它为生命的奇遇。正是这种生命的奇遇构成了生命意义的统一体,个体也正是在这种意义统一体中产生更多的体验。伽达默尔说,“每一种体验都是从生活的连续性中产生,并且同时与生命的整体相联”,“由于体验本身是存在于生命整体里,因此生命整体此时也存在于体验之中”。体道德叙事正是在表达这种“生命的奇遇”中体现其独特的生命意义。

三、儿童道德教育新范式的可能

(一)集体道德叙事对个体道德叙事的僭越

集体道德叙事言说集体叙事伦理,与个体叙事所表达的个体叙事伦理相去甚远,它们各自表征着不同的伦理价值体系。集体叙事伦理指向集体行动规则与规则对个体的铸造,它代表着统一、秩序与对多样个体的伦理期待。在道德教育中,集体叙事伦理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它无法也不会关照个体生命的欠然;它无法在个体面临伦理困境时提供有效的信念支撑;它不能解决内在的位序与评价冲突即本身并非自足圆满;它的多意化阐述摧毁了自身的规整;它无法清晰表述个体化生命的意义,而且不能沟通生命与世界的价值关联。而个体叙事伦理是个体生命的自在呈现,是故事而不是规则;是个体生命自我完满的扩张冲动;是非严格的散乱的生命呢喃。它需要的是怀抱,而非教条。

所以,尽管集体道德叙事对于个体道德成长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在营造社会道德风气与道德氛围,引领个体道德价值等方面表现出积极功效,但是,相对于个体道德叙事而言,集体道德叙事由于疏离个体生命实践,抽空个体道德体验,悬置生活基础,从而在个体道德成长方面有可能发生对个体道德叙事的僭越,从而遮蔽其积极功能的发挥。这种僭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为拔高、“圣化”的集体道德叙事容易导致“假”“大”“空”的道德说教。集体道德叙事演绎成了社会主导价值的“输送带”,而不论其结果的“消化”程度。道德教育成为教育者不能自圆其说的、一厢情愿的道德知识教学活动,而儿童则成为应付考试的道德知识学习活动的参与者。

第二,集体道德叙述在道德教育的政治化取向下容易演变为抹杀人性的“帮凶”。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工具化”,为培养“单相度”的政治人服务,集体道德叙事在言说传统道德人物、故事中,凸显其政治色彩,引导崇尚一种社会价值,而忽视了对个体道德需要和生命的关切与关怀。

第三,集体道德叙事,以集体道德为对象,体现一定社会道德的共性和主流,不能替代个体道德叙事对个体道德成长的特殊功用。在一定社会中,集体道德是各种个体道德公共利益的体现,集体道德叙事利于塑造公民德性,但在个体道德生命成长中,尤其是对于个体道德生命中个性精神品质的形成,仅靠集体道德叙事是难以奏效的。个体道德叙事以其独有的魅力应当在儿童道德成长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个体道德叙事展开的基本方式

1.个体道德叙事的静态表达。

个体道德叙事基于儿童道德生命实践,从三个层次得以展现:其一,独白真实道德生活经历。每个人在其个人生活史中,或多或少经历过一些道德境遇,正是这些感动过自己的道德事件升华着儿童的道德品质,促使其道德成长。独白个人真实的道德社会经历,以“感动”自己的道德体验去“打动”他人的道德情怀,无疑是道德教育的人性化体现。这正应证了孔子所言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金律”,也体现了教育过程中所追求的“出自内心、方能进入内心;感动别人、先感动自己”的基本教育准则。

其二,交流阅读的外部道德故事。外部道德故事作为道德文本,在儿童个性化解读之后,会形成新的道德体验,从而演绎成具有个体差异的新道德文本。通过交流,个体间相互比对,相互触通,相互分享和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想像的道德事件溶人了新鲜的生命体验和道德理解,构成了儿童道德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三,表达储存在内心的内部道德故事。内心的道德故事是个体道德理想的虚拟表现。儿童道德理想总是幻化为一定的道德故事,在内心徜徉,独自玩味。在个体道德叙事中,表达储存在内心的内部道德故事,就是述说个体的道德困惑或道德需要。通过沟通与对话,有利于儿童道德上的欠然在他人的相互启示下实现弥合。

篇3

一、问题的提出

道德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儿童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关于道德发展的研究,正如美国学者R.M.利伯特等人所言:“道德发展的研究有一度至多只被放在心理学的边缘,但近来它已处于显著地位,成为值得研究的、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课题。”[(1)]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上,相对而言,国外起步较早。早在1894年,美国的厄尔·巴因斯和玛格丽特·沙卢伯格就在斯坦福大学开创了道德判断的研究。后来皮亚杰、柯尔伯格等人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更是引人注目。国内本世纪60年代有一些关于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比较有影响的如谢千秋的《青少年的道德评价能力的一些研究》。[(2)]但真正大规模的协作研究始于70年代末期。1978年,在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了以李伯黍教授为首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组,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立足于我国国情,在皮亚杰框架的基础上,应用科学实证的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大样本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其研究主要可分为五类:一是大范围地检验皮亚杰模式,同时对它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发展;二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方针,探索我国儿童青少年以国民公德为核心的道德观念的发展;三是国内各民族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跨文化研究;四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实践,进行影响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因素研究;五是道德价值观和品德结构的研究。[(3)]北京师范大学章志光教授为首的心理学同行,对学生的品德形成进行了教育心理学的持续研究,他们提出为建立我国德育心理学体系而组织的研究大致上沿着三条路线来进行:一是采用间接故事法测查我国3~12岁不同年龄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二是运用教育心理实验法探索学生道德行为表现的心理结构及其与教育条件、方式的关系;三是通过教育经验总结法,了解学生的问题行为及其矫正方法。[(4)]辽宁师范大学韩进之教授为首的关于青少年理想形成和发展的系列追踪研究以及西南师范大学曾欣然关于小学生品德认识心理结构发展的追踪模拟调查研究均显示了各自的特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在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的组织和指导下,我国中小学生品德心理发展研究协作组采用问卷调查、情绪回忆、实验、观察等综合方法,从分析品德心理结构入手,在较大样本的基础上,调查和研究了儿童青少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行为的发展趋势、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5)]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和心理学工作者在积极引进、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幼儿品德心理展开了大量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6)]所有这些研究都为我国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然而,国内外有关道德发展的研究更多的是围绕道德发展的认知方面进行的,关于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研究并不多见,关于3~9岁这一年龄段儿童道德发展的连续研究更是少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道德发展过程,就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学习过程,是社会道德规范经学习和实践演变为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的过程。这既是一种接受教育的过程,又是一种自我教育的过程。换言之,个体道德发展的状况,可以通过其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状况加以反映。依据品德心理能力序列[(7)],笔者从知、情、意三方面着手,结合实际,查阅资料,编制了调查问卷,进行测试。在道德认知方面,着重考察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情感方面,着重考察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意志方面,着重考察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状况;然后综合三方面的资料,对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总体水平及各因素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作出评价,旨在为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提供一些科学依据。由于道德认知方面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在兼及这方面研究的前提下,重点研究了儿童道德行为与道德体验的发展。

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本研究,将有关概念在此略加说明,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自我评价能力,是指儿童以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思维活动为基础,对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作出价值上的鉴别和判断的能力。其实质是指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一般而言,适当性越高,说明自我评价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本研究中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是通过比较儿童对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及其父母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而得出的。两者间的一致性程度越高,说明儿童的自我评价越适当,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所谓自我体验能力,是指儿童在对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作价值上的判断时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能力。它与儿童的自我道德认知和评价是分不开的。

所谓自我控制能力,是指儿童在道德意志行为中善于自觉地掌握和支配其情感与行动的能力。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水平有关,与他们控制自己的需要、兴趣等直接愿望的水平有关。

二、方法

本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法。对学前儿童和部分年龄偏小、理解能力偏差的学龄儿童采用个别谈话的方法帮助其完成答卷,由主试逐题念给他们听,并在问卷上记下他们的回答。

测试是在江苏城乡6所幼儿园和6所小学中进行的。测试对象按年龄随机取样,分3(指满3周岁不满4周岁儿童,下同)、5、7、9四个年龄组。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有效问卷600份。为便于统计分析,每一年龄组取140份,男女各半。

测试材料及计分方法如下:

本研究共使用4种问卷: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自测量表,分对行为控制(目的性、坚持性、自控性)、对情绪情感的控制(抗感性和自制力)、以及言行一致状况三个部分,共74个题目。自我体验能力自测量表共有26个题目。自我评价能力自测量表及父母问卷(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内容与儿童自评量表相同)各有58个题目。

兹以自我控制能力量表题目举例如下:

1.你总是按自己的想法做事吗?

2.你经常忘记该做的事吗?

3.一件该做的事,不论是否有趣,你都能愉快地去做吗?

4.只要对一件事不感兴趣,不管它是什么事,你都不会去做。

单号题为正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3~1分;双号题为反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1~3分,分别按男、女、城、乡、总进行统计。不同的是,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分值取的是家长和儿童问卷二者差的绝对值。

最后,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水平将由自我控制与自我体验能力的和及与自我评价能力的差这三项总合分数反映。

三、结果与分析

(一)3~9岁儿童自我评价能力(SA)的发展

1.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

表13~9岁儿童SA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表1表明,学前儿童亦具有了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按理说,人的自我评价能力应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但我们的调查结果未能反映这样一种发展趋势,恰恰相反,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相比,是前者强,后者弱。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年龄组间均数考验还表明,除3岁组与7岁组、9岁组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未达到显著差异(Z<1.96,P>0.05)。

一般而言,在对自己的评价方面,学前儿童较学龄儿童更加依赖家长和老师,而成人对儿童的评价较之儿童对自己的评价应该说更为客观一些。学龄儿童的自我评价虽然也依赖成人,但与学前儿童相比,他们已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只是这种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幼稚、不够成熟罢了。由此看来,调查所反映的结果,即儿童自我评价能力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正常的。

2.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

表23~9岁儿童SA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其余各年龄组不同性别的儿童,其自我评价能力发展均无显著差异(Z<1.96,P>0.05),且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都是女孩较男孩的自我评价能力强。这种情况可能与家长对男孩要求较松,而对女孩要求较严有关。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3.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3。

表33~9岁儿童SA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从表3可以看出,除3岁组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为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在总体和5岁组表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主要原因在于前者更有可能受到较好的早期教育,而人的认识和评价能力是与接受教育的程度密切相关的。3岁组为何会例外,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值得今后作更进一步的探索。

(二)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SE)的发展

1.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4。

表43~9岁儿童SE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4表明,总体上,儿童自我体验能力呈现出随年龄增长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的趋势。但这种发展是曲折的,不平衡的。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间有显著性差异。经组间均数差异检验,发现5岁组与7岁组和9岁组之间存在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学前阶段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

2.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5。

表53~9岁儿童SE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表5说明,虽然总体上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女性略高于男性,但这种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意义,而且各年龄组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亦无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6。

表63~9岁儿童SE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6表明,城市儿童的自我体验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这种差异在7岁组和总体上有着极为明显的统计学意义(Z>2.58,P<0.01)。这种情况的产生是与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相一致的。

(三)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SC)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7。

表73~9岁儿童SC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7表明,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以7岁为一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在此之后其发展呈现为一种“高原”现象。说明7岁是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阶段。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检验都达到极显著水平(F=49.18,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2.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8。

表83~9岁儿童SC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8可以看出,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在学前阶段和总体上是女性高于男性,学龄阶段为男性高于女性,但这种差异均无明显统计学意义(Z<1.96,P>0.05),说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9。

表93~9岁儿童SC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9表明,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这种差异在9岁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有极显著差异。为何农村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与农村儿童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较严,而城市儿童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为宽容有关。

4.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0。表10表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三因素发展是不同步的。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在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方面能力的发展有其共同特点,即以7岁为转折点,3至7岁呈上升趋势,7~9岁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言行一致性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在上述三方面,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言行一致方面3岁与5岁之间无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显著差异。说明3~9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0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1。从表11可以看出,各年龄组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均不存在明显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1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2。表12表明,在行为自控方面,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9岁组及总体上城乡儿童得分呈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在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除9岁组城乡差异极为显著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但学阶段是城市高于农村,学龄阶段和总体上则相反的特点却也比较明显。

表12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5.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3。表13表明,3~9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目的性方面,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在此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在坚持性和自控性方面,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三因素的发展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发现,除了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在自控性方面5岁与7岁、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段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在上述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3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4。从表14看出,除3岁和5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方面以及5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性方面存在显著或极显著性别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均未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14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3)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5。从表15看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是:①目的性方面城乡儿童无明显差异,除3岁组外,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为农村儿童得分高于城市儿童。②坚持性方面,5岁组和9岁组城乡儿童之间有极显著差异,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从得分看,学前阶段是城市儿童高,学龄阶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高。③自控性方面,除5岁组儿童有显著差异,总体上有极显著差异外,其余各组城乡差异均不明显;但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的得分,都是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

表15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6.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6。从表16可以看出,3~9岁儿童在情感自控力的抗感(染)性和自制力方面的发展是不同步的,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呈上升趋势,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在抗感性和自制力方面有极为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的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在抗感性方面3岁与5岁及二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

表16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7。表17表明,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各个年龄组,均无明显的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7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8。从表18可以看出,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如下:①在抗感性方面,学前段是城市儿童得分高,无显著差异;学龄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得分高,其差异显著或极显著。②自制力方面,除5岁儿童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

表18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四)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9。

表19表明,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趋势是随年龄而增长。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考验都达到极为显著水平(F=15.12,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5岁与7岁组儿童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道德发展并非一种线性的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跳跃式的发展。

表19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0。

表20表明,不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均为女性优于男性。不过,无论是从各年龄组还是从总体看,其道德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20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21。

从表21可以看出,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得分,除9岁组外,总体及各年龄组均是城市儿童高。其间差异在学龄阶段是显著或极显著的,但在学前阶段及总体上,其道德的发展均无显著的城乡差异(Z<1.96,P>0.05)。

表2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l)P<0.05()P<0.01

四、结论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随年龄增长而增长,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但无明显的性别特征。虽然除9岁组外,总体上和各年龄组得分均为城市儿童高于农村儿童,但这种差异只有在学龄阶段才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

2.3~9岁儿童道德各因素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自我评价能力是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自我体验能力虽然是学龄阶段高于学前阶段,但学龄阶段呈现的却是一种高原现象。其道德各因素发展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和城乡差异,但无明显性别特征。

篇4

让保罗皮亚杰(Jean PaulPiaget,瑞士, 1896-1980)是当代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及认知发展心理学家, 发生认识论的开创者。他深入地研究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 关于儿童思维发展和道德发展的规律, 无论对于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 都起到一种启发作用

一、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幼儿认知发展相联系。前道德阶段( 0-2 岁) , 这一阶段属于感知运动阶段, 就道德发展而言, 则属于道德萌芽阶段, 初生婴儿仅有一些构成情绪的情感反射, 随着生长, 其情感相应地和自己的动作发生了联系。道德实在论或他律阶段( 2-6、7、岁) , 属于前运算阶段。期刊投稿 所谓“他律”其意`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 成人是儿童的一切道德和一切真理的源泉, 每个儿童都按照违反或遵从权威的规定去判断是非, 他们的第一道德感是服从。他们对道德评价、判断时, 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 而忽视行为者的主观动机。道德相对论或自律道德阶段( 6、7-11、12 岁) ,这个时期属于具体运算阶段,所谓“自律”, 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 儿童在道德发展方面产生了相互尊敬的情感以及合作的或自律的道德, 儿童是非判断的主要根据是行为者违反社会规范的动机, 而不是行为的客观原因。

二、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研究主要内容( 一) 儿童对规则的理解皮亚杰发现, 儿童的游戏规则也是变化发展的, 这种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感觉运动阶段, 有原始活动的游戏规则, 在前运算阶段, 有强制游戏规则, 在具体运算阶段, 有理性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 儿童在游戏中又表现出自我中心状态的特征。他们按自己的目的来运用这些规则, 并且各人玩各人的, 不管别的儿童怎样玩。第三, 理性的规则。他们认为, 游戏规则只要能得到全体成员的赞成, 是可以改变的。这样, 民主制定的规则就取代了强制的规则。( 二) 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通过以上对儿童过失行为的责任判断和说谎观念发展的研究, 皮亚杰得出结论:无论儿童在对过失行为, 还是对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 都存在着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 年幼儿童往往根据主人公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后果, 即行为的客观责任去做出判断, 而年长儿童则往往根据主人公行为的主观动机, 即行为的主观责任去做出判断。而且这两种判断形式不是同时出现, 也不是同步发展, 这两种道德判断的过程是部分地重叠的, 皮亚杰把这两种判断过程部分地重叠时期称为道德法则的内化阶段。( 三) 关于儿童的公正观念皮亚杰指出, 儿童是在掌握了规则概念之后, 开始建构其公正观念的。公正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二到七岁。这个时期儿童的公正观念同成人对儿童的要求往往是相一致的。他们的公正判断是以服从为特征的., 虽然儿童有突, 儿童总是倾向服从。第二个时期是八到十一岁。这个时期的特征是自律逐渐发展, 平等逐渐高于权威。在分配公平的范围内, 平等是至高无上的。当权威与公平发生冲突时, 这个时期的儿童首先考虑平等。第三个时期是从十一、二岁开始。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儿童能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个人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他们已能用公道不公道来对道德标准进行判断, 他们寻求的是有差别的平等, 而不是笼统的平等。

三、儿童德育的方法根据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提出了阶段性道德教育的方式。不同年龄的儿童其心理接受能力是有差别的,年幼儿童虽然在成人严厉的道德要。求下能够按照成人的旨意去做,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蒙台梭利曾说过:“年幼儿童没有是非感; 他还生活在观念之外。事实上, 我们并不认为他很坏或很邪恶, 而只是认为他挺调皮, 既他的行为很幼稚。”因而她声言, 她的著作对幼小儿童“没有使用‘善’、‘恶’、或‘道德’这些术语。”只有到了6 岁以后,“儿童开始具有是非正式误意识, 而且也是关于他人行为的是非正误意识。是非正误意识时时是该年龄阶段的特征。道德意识正在形成⋯⋯”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应避免成人化倾向, 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必须基于儿童世界的视野和活动所能及的范围, 必须是儿童世界里的东西, 以成人的眼光把成人的东西强加给儿童是危险的。这如同儿童认知领域中的某个逻辑结构尚未建立时, 你非要求儿童用这种逻辑结构去解决问题一样, 其结果只能儿童无法完成任务; 无法完成就会感到痛苦; 这种痛苦与学习联系在一起, 会使儿童讨厌学习。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因此,对各个阶段的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内容也不同。皮亚杰肯定,恰当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但教育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即它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进程,否则,儿童不能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从而导致教育的失败。我们认为,与其要儿童形成高水准的道德观,倒不如选取水准相适应的内容进行教育,例如,爱小朋友、爱小动物、爱幼儿园等,这样的教育将会产生有实际意义的效果。幼儿园大班幼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自律的萌芽,此后,道德教育的主题也就转变为发展儿童的自律道德了, 自律道德的根源在于儿童对成人的单方向的尊重, 发展自律道德的途径是让儿童与同伴及成人相互交往, 儿童只有在交往中才会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做比较, 只有在和他人的交往中儿童才能摆脱权威的束缚,互相尊重, 互相协作, 发展自己的评判能力。成人往往认为自己的道德认识水平高于幼儿,其实并不尽然, 成人应虚心地倾听儿童的道德思考, 以平等的态度与儿童进行交流。另外, 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 教师和家长应用具体形象的方法让幼儿理解德育的规则, 在日常生活和有戏中对幼儿进行德育, 在良好的环境氛围中融合德育。中文核心期刊 儿童的道德不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和发展,它不仅需要儿童间的相互关注,也需要家长和教师的积极引导。杜威的原则是由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

篇5

【中图分类号】F7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6-0198-01

儿童广告,是指儿童使用的产品或有儿童参加演示内容的广告。① 这种广告旨在影响、指导儿童的消费,并通过影响儿童而影响其父母的购买行为。儿童广告必须有益于儿童生理、心理健康,有利于培养儿童高尚的品德和优秀的思想品质。

一 对儿童广告作出的规定和限制

儿童身心发育未全,不能自觉地用批评的眼光看待广告,没有足够的能力客观地判断广告信息的真伪。因此,儿童长期收看某些电视广告,可能会对他们的价值观、态度、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鉴于此,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不得含有不良导向和影响的文字、语言、图像等。各国在社会舆论和群众团体的压力下,都对儿童广告尤其是儿童电视广告作出了各种规定和限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儿童广告播出的时间和数量作出的限制。1974年,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FCC)规定:儿童电视节目播出的广告数量必须减少,周末每小时广告数量最多为9.5分钟,1990年改为10.5分钟,非周末为12分钟。在加拿大,儿童广告只限出现在周一到周六的上午,而比利时、丹麦、瑞典甚至完全禁止电波媒介播放儿童广告。

第二,对儿童广告产品作出的限制。1978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式提出:“禁止播出可能造成龋齿的甜食广告,要求广告商在对年纪较大的儿童所作的甜食广告中,提供营养及健康方面的说明,以平衡广告的内容。”这项提案后因遭到美国商业界的强烈反对而被迫中止。但FTC仍希望广告业、商业界加强行业自律,因此可见,对儿童广告产品的限制仍是大势所趋。

第三,对儿童广告表现作出的限制。日本《报纸广告伦理纲领》在针对儿童广告的表现方面有如下规定:广告应高水平、真实地宣传产品,不应使儿童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广告应努力促进友爱与亲善,改善人类之间的关系,以此向儿童传播知识;广告不应有轻视儿童双亲之类的内容;在所有广告中,都不希望引导儿童进行商品交易。

第四,对儿童广告和儿童节目两者关系作出的限制。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1977年曾发表了著名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报告》,对儿童分辨电视节目与广告能力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报告显示:8岁及其以下的儿童显然无法分辨节目与广告的差异,而他们不仅对广告较信任,而且会提出较多的购买要求。到1990年,美国已有70个节目以商品为基础,FTC和FCC对此都作出了监督与限制,要求电视台加强对儿童的教育义务,以此作为播放或延长节目长度和商业广告的许可的一个条件。

二 广告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表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当今的家庭都十分重视儿童生活质量的提高。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儿童广告在我国也日益呈蓬勃之势,对儿童和社会的影响也愈来愈大。但由于儿童身心发育的特点,有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见利忘义,导致儿童广告中有许多不道德行为的发生。广告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主要表现有:(1)以是否使用某种商品作为儿童产生优越感或自卑感的标准。如某些口服液广告中出现高个、健康的儿童嘲笑发育不正常的儿童的画面等。(2)误导儿童对某些产品、尤其是营养品的过度依赖,增加了家长的压力。(3)误导儿童生理、心理早熟。这类广告不顾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出现一些情爱的画面、文字等。(4)误导儿童沾染不良的习惯和不文明的举止,例如吸烟、酗酒、流浪、聚赌、暴力等。这将对儿童的成长发育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可能会使他们在人生道路上走向歧途。(5)宣扬有害于儿童的食品、玩具等。中央电视台新闻中曾接连报道了几起出售、误导宣传有害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玩具事件。例如,某地的仿真玩具枪,不符合有关玩具的安全规定,容易被危险分子利用。

三 儿童广告存在负面影响的原因

《广告法》对于儿童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但以上各种反面例子,却大多数出现在今天,不得不令人深思。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广告法》中的有关规定太过笼统,使人有可乘之机。虽然在此前的广告审查标准中,对禁止的儿童广告内容有较详尽的规定,但广告审查制度目前只在有限的几个城市实行。第二,儿童广告的管理制度明显滞后,社会各界仍不够重视。第三,最根本的是,广告工作者对此职业道德遵守不够,欠缺自律。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国际广告界公认的职业道德和基本准则。例如《国际商会广告准则》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儿童的轻信或青少年缺乏阅历的特点来做广告,亦不得滥用儿童、青少年的诚实;针对其广告或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广告,不得在精神、道德、身体方面使他们受到伤害。

篇6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0-0078-02

何谓儿童文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自2005年已有13亿人口,0-14岁的儿童近3亿。儿童教育问题早已引起充分的重视,儿童读物市场也是百花齐放;但是关于儿童文学的界定却并不明确。瑞典学者Gothe Klingberg首先提出儿童文学是“为儿童创作的文学”,陈子典在2003年出版的《新编儿童文学教程》中将其定义为“儿童文学是指切合儿童年龄特点、适合儿童阅读欣赏、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形式的文学作品”。这些定义都体现出了儿童文学的两个显著特征:兼具文学审美性和教育意义,有成人和儿童读者的共同参与。要翻译这样的文本,必须要掌握协调好这两个体系,才能达到作者的预期效果,满足读者的迫切需求。

20世纪著名的文学批评家米哈伊尔・巴赫金提出了著名的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对文学文本的解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他提出“一切莫不归结于对话,归结于对话式的对立,这是一切的中心,一切都是手段,对话才是目的。单一的声音,什么也结束不了,什么也解决不了。两个声音才是生命的最低条件,生存的最低条件”,这奠定了复调的基础,也正是“对话”理论的核心,而“对话性是具有同等价值的不同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的特殊形式”,这种基于平等关系的对话性解析在儿童文学文本中能更好地协调成人与儿童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再创作的译文文本中可以达到协调平衡作用。

一、儿童文学与复调小说

巴赫金的复调理论以人际对话为出发点,正是通过语言的对话,人与世界、与他人构成社会交际关系;作品中有众多各自独立而不融合的声音和意识,每个声音和意识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这些多音调并不要在作者的统一意识下层层展开,而是平等地各抒己见,作者与其笔下的主人公构成微妙的动态关系。人物与人物、人物与作者,是互为主体的关系,而不应是主客对立的关系。因为人不是供人打量的物,人对他者的意识是在语言对话关系中形成的。这种关系可以通过文本的叙事呈现出来。

作者即作品的第一个读者,在创作过程中作者逐渐隐退并隐去自身趋向性,由人物本身来自我阐发,代入主人公意识,构成艺术世界。而读者亦可以在对作品的解读作出自身的判断和解读,构成与作者和作品主人公之间的对话,形成论辩关系。而儿童文学文本在这种叙事模式之外,还融入了审美和教育的双重意义,必然掺杂了成人与儿童之间视角的转换,在作品中则表现为对某些儿童禁忌词语意向的掩饰和转移。与其他文本相比,儿童文学文本的对话性结构更为复杂,也更需要这种论辩性的动态解读。

儿童文学作品的翻译在原有的作者和读者关系之外,还加入了译者的声音,上面的叙事图表就演变成:

从原文到译文的完成是各种声音相互交流对话的结果,也正体现了复调小说多声部的特性。

二、狂欢化诗学与儿童文学

狂欢化源于狂欢节,节日上的庆典活动和仪式都被称为狂欢式,狂欢式蕴含象征意义且复杂多样,体现在文学作品中则是文学狂欢化。巴赫金把小说看作各种异质性成份的复合体。巴赫金发现,在狂欢化的文学世界里,不仅有自己的时空型,而且有自己的语言实践。这是一种狂欢式的特殊语言,它容纳了诸如粗俗化的广场语言、伊索式的寓言语言、隐喻、侃……换言之,它几乎囊括了与双声语、一符多音以及与滑稽相关的一切美学范畴(丑、幽默、怪诞、喜剧因素……)。在他看来,小说永远都是未完成的开放状态。这种解读与儿童文学不谋而合。

儿童文学作品淋漓尽致地体现出了这种文学狂欢化的特征。狂欢广场的意象在儿童文学中比比皆是,如《小意达的花》中花王花后的舞会,《爱丽丝漫游仙境》中的茶会等等,参加狂欢的除了人,还有各种儿童作品中赋予生命的各种拟生命体,能看到想到的一切都会成为生命的象征,这也正契合狂欢化中的全民性特征。蓝胡子禁止打开的那扇门和小女孩违背诺言染上金色的手指都是狂欢仪式的象征。狂欢的时空可以是任何的异世界,无论是爱丽丝的兔子洞仙境,彼得潘的永无岛,还是哈利波特的魔法学院,都是孩子们的梦想空间,这里没有时间的流逝,逻辑就是随心所欲。这种杂乱无章,毫无时间逻辑可循的故事也正构成了儿童文学难能可贵的童心童趣。语言的无序变成了有趣的文字游戏,逻辑的缺失使任何荒诞不羁都变成可能,天马行空的想象和创造才更适合儿童的审美情趣。而这种情趣却往往会在翻译的过程中出现刻意的篡改和遗漏。究其原因,往往在于成人对儿童的操控。

儿童文学定义为为儿童创作的文学,其创作者依然是成人,从作者到出版商都对儿童读者的阅读选择进行了筛选和干预。经过重重过滤,留给孩子的往往是成人认为最适合孩子的作品。我国儿童文学起步较晚,有意识地承认儿童文学的存在已经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虽然先后出现过张天翼,陈伯吹这些儿童文学作家,本土作品在儿童文学市场上份额不到10%,绝大部分都是翻译的作品。而这些作品中还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经典的重译,名作《小王子》近10年在国内就有超过80家出版社出版过近100个翻译版本,但真正的好作品却不多,名家作品少,能像杨静远、赵元任这样译出童趣的作品寥寥无几。很多翻译作品画蛇添足,或增添解释说明,改变原有的句式,却无法兼顾同声谐韵特征;或屏蔽某些涉及死亡或暴力的词语,偷换概念。这些做法都体现出了成年人对儿童的关爱和保护,但是儿童文学的美就在于其异于成人甚至不符合常规的狂欢化特征,尽管教育性意义也要在同样的文本中传达,但主要的体现方式并不是回避而应是引导。要正确传达这种审美情趣,就应将他们放在平等的位置上,探索他们的需求,达成愿望。

结语:巴赫金的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都能更好地诠释出儿童文学的本质特征,体现出其复杂的动态对话过程。儿童文学翻译过程涉及译者的介入使得这种对话更加复杂而呈现出典型的双语性。要完成这一语言的转换,必须平等看待儿童的审美需求和审美情趣,而不要始终将成人凌驾于儿童之上。复调小说中的作者的隐形和译者的隐形有共通之处,已完成的作品中主人公是自我阐发的,并不是作者(译者)意识的附属。巴赫金的核心对话理论在克里斯特娃的解读下引申出“互文性”理论,文本的前瞻和回顾可以呈现出文学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使得对话语言的研究超出了文字的藩篱,进入了新的境界。

参考文献:

[1]陈子典.新编儿童文学教程[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43.

[2]Oittimen,Ritta TranslatingforChildren[M].NewYork london: GarlandPublishlng,Inc,2000.

[3] Morris, P. (ed.)The Bakhtin Reader: SelectedWritings of Bakhtin, Medvedev, Voloshinov [M].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4.

[4]董小英.再登巴比伦塔:巴赫金与对话理论[M].北京:三联书店,1994:7.

篇7

引言

接受理论兴起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又称接受美学。作为一种文学理论,它推动了西方文论的研究重点从作品转向了读者。它认为任何文学作品都不是决定性和自足的存在,而是一个具有未定性的多层面的未完成的图式结构。文学作品的存在本身并不产生独立的意义,而意义的实现是靠读者以自身的经验将作品中的未定性得以确定。将接受理论应用于文学翻译,使文学翻译研究的中心由作者、文本、译者最终转移向了读者。因而读者对译本的反应与接受为译者进行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国从晚清时期开始引进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到了五四时期,儿童文学翻译活动发生了重要的转型。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儿童文学翻译活动蓬勃发展,大量的优秀儿童文学作品被介绍给中国的儿童。但遗憾的是有关儿童文学翻译的研究却寥寥无几,这使得儿童文学翻译一直处于文学翻译研究的边缘位置,而且儿童文学市场上许多译作不尽如人意。本文将接受理论运用于儿童文学翻译的实践,通过对译者和读者的地位以及译作的性质的探讨,以期能够促进儿童文学翻译研究工作的发展,并提高译作的质量。

1.译者的身份

对于译者,有史以来人们有着诸多的比喻,如翻译机器、舌人、媒婆、仆人、文化贩子、带着镣铐的舞者等。在这样一些说法中,不难看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角色经历了从完全的被动到发挥一定主观能动性的转变。虽然接受理论强调读者的地位,但绝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否定译者的作用;相反,它赋予译者双重的身份:首先是原文信息的接受者(读者),然后才是译本的创造者(译者)。然而,尽管译者有理解原文的权力,但在对原文进行理解这个过程中他必然受原文的制约。当译者完成了对原文本的阅读进行翻译时,译者必须以目标读者的认知能力为依托。总而言之,在阅读和翻译的过程中译者的主体性不是随心所欲的,他们是戴着镣铐的舞者。

目前儿童文学翻译的译者大都是成人;显然,它们与儿童文学的目标读者――儿童属于完全不同的社会群体,二者在年龄、心理、审美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同样对文学的欣赏和接受也各有特点。就这要求成人译者首先在阅读的过程中调整自己的期待视野,达到与儿童文学作品中展现的视野达到融合。只有这样译者才能正确地为儿童读者解读原作的思想和内容。然后,在翻译的时候要缩短自己与作品之间的审美距离,从儿童的期待视野出发,逾越年龄和心理的鸿沟,以儿童的心灵去体会原作,用符合儿童各方面特点的语言把原作的思想和内容介绍给本国的儿童。

2.读者的地位

接受理论把读者解放出来,认为他们不是文学作品的被动接受者,相反他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和理解使文学作品的存在变成了现实,这就是译界所说的文本本无定旨,旨随读者而生。而读者由于思想性格、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的不同,会形成自己在文学接受有的审美、趣味与偏爱。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所说:“慷慨者逆声而击节,酝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刘勰,2006:661)因此目标读者才是文学作品创作、翻译以及进行文学批评时加以审视的首要对象。

儿童是儿童文学作品和译作的主要读者。他们虽然年幼,但在阅读文学作品之前和阅读的过程中,他们的大脑并不是空白的,而是具有自己的独特的期待视野(世界观、社会经验和审美倾向)。他们倾向于选取与自身审美期待一致、易于诱发和满足自身兴趣和欲望的作品。因而译者在翻译儿童文学作品翻译时,要做跨域时空的超人,离开自己的成人世界,回归到以前的儿童时代,真真切切地用儿童视角再现原作的思想和内容。反之,不管多么出色的译作,只要是远远超出了儿童的读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与他们的期待视野相去甚远,达不到视域的融合,那这种译作只能作为“声音”在孩子们的耳边回响,而不能传达意义和唤起形象。

3.译本的性质

译本是译者以原文本为依托再创造的一种文本,是译者结合了原作和自身的视野所创作出来的新作品,因而译作不可避免地受到译者所处的时代特征和自身的主观性的影响。但无论怎样,译本也属于一种文学作品,它要成为有意义的接受客体,就必须进入读者的阅读视野,具备相对于读者而言的一定的条件,即它必须迎合读者的艺术趣味,符合读者的审美能力、文化基础和思想道德水平等。

儿童文学翻译的工作虽然大都由成人承担,但译作一定要以儿童读者的身心特点为导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儿童读者的词汇量少,生活经验也不丰富,因而在翻译时必须首先考虑儿童读者的文学理解能力,然后比较每个词的用法,再对照上下文,选择在其理解范围内的词语进行翻译,力争使译作中的语言简单易懂,准确鲜明。(2)儿童的天性是追求快乐,让孩子快乐是儿童文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所以,儿童文学翻译应该具有情趣,语言和思想能够引起儿童的兴趣让他们快乐,这样才能被儿童接受,成为一部好的译作。(3)儿童不像成人那样先对内容感兴趣,其次才是韵律和节奏。相反,韵律和节奏首先给予儿童审美愉悦,激发他们的情绪(郁炳隆、唐再兴,1990:105)。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将一些长句化短,给儿童能够眨眼的时间,使他们不觉得文章冗长而失去往下读的兴趣。(4)在儿童期儿童的思维开始从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要形式,但这种抽象逻辑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仍带有较大的具体形象性。这个时期的注意力正逐步从无意注意向有意注意发展,但主观的具体的事物(形状、颜色、声音和形象)仍比较容易引起他们的注意(《儿童文学概论》,1990:16)。尤其是丰富多彩的图像,又因其直观性、瞬间性,拉近了审美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距离。因而译作中应添加必要的忠实于原著的图画,从而帮助小读者更好地理解故事。(5)儿童在道德评判标准上还不成熟,需要成人指引和教导。这就要求译作的内容和思想健康、活泼、美好。(6)翻译不是简单的文字符号间的转换,而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同样,儿童文学翻译也负有文化传输的任务。译本中,丰富的异域文化和风情能够开拓儿童读者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知识和经验。

结语

儿童正处于学习的过程中,一部好的文学作品不仅能给儿童带来愉悦感,而且还能成为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学习、受教育的资源。儿童文学翻译为本国的儿童引进了优秀的外国文学作品,同样也起到丰富儿童的知识,教化儿童成长的作用,应当受到广泛重视。本文结合接受理论探讨了儿童文学翻译中译者的身份、读者的地位及译作的性质,以期能为儿童文学翻译实践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篇8

儿童思维发展新论是在对“儿童认知发展阶段论”进行理解与质疑的基础上提出的更符合儿童思维发展规律的理论,认为语言学习的根本目的是交流沟通,儿童只有在人际交往中对语言进行实践运用才能快速有效地掌握语言知识和能力。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这一理论可以有效地对语文学习从拼音识字到阅读写作,

即认知到运用环节进行指导,在儿童思维发展新论下,小学语文教学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丰富教学形式,打好拼音教学基础

拼音无疑是语文学习的基础,对发音、认字、阅读等都有极大的帮助。

1.以教师为主导,利用多媒体教学,激发儿童学习兴趣

拼音学习需要注意发音与书写,新理论强调重视学生的思维发展,因此语文教学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通过利用多媒体教学,让学生跟随课件、视频等去学习字母的口型、读音以及声调变化等,教师将教学重点放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易混淆、易错的地方进行补充指导。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充分调动积极性并打好拼音基础,提高教学效率。

2.开展丰富的教学活动,培养儿童的拼音应用能力

(1)扩展学习

扩展学习主要是通过扩展阅读和识字来进行,而学习内容应安排那些比较简单并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连的字词句。如:儿歌、绕口令等韵律性较强、能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学习内容。

(2)组织趣味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学生思维

在学习之余,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简单的拼音组词、造句、对话、看图搭配等实践活动,这样既能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又能无形中增强其拼音应用能力,为下一步的学习打好基础。

二、结合儿童思维发展,提高识字教学效率

识字是语言学习和运用的保证,小学语文识字教学应将重点放在学生对识字方法的掌握以及汉字运用的效率上。

1.结合课程要求,完成重点教学任务

识字课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在理解课文的基础上重点学习课文中遇到的要求掌握的生字词,包括会认会读的和要求熟练运用的。汉字具有多种多样的字形,学生需要掌握每个字的笔画和书写。通过对生字词进行书写、正音,使学生在语言交流中掌握字词的用法,达到新课标的要求。

2.创新教学方式,灵活进行识字教学

教师应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活动来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去识字、记忆。通过一些趣味活动,如:将字形相似的字混在一块儿,根据听到的不同读音来找对应的字,给定一个字根,添加不同的偏旁变成不同的字等吸引学生的兴趣,促使他们主动地去认知字词。而在这些活动中学生会遇到许多不认识的字,教师应及时进行指导,扩展他们的词汇量,同时锻炼其多元思维。

三、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培养儿童读写能力

阅读和写作既是语文知识的应用,也是语言学习的重要手段。在语文教学中,教学环节都是以各种文章、诗词、段落等形式来进行的,通过理解词句和课文的含义,提高学生语言应用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并进行写作训练。在进行阅读训练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充分结合学生语文水平和思维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语文阅读教学

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同一类型的课文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低年级的课文通常比较短小,表达的意思浅显易懂,因此,在上课时以朗读、识字为主,教师的任务应该是调动大家的热情,并适当地对过程进行引导,无需过度干预。对于高年级如自三年级以后,课文的字数增多,内含相对有深度,表达的意思和情感较为丰富,而经过一二年级的积累学生已具有一定的汉字积累,这时除了对课文进行深层次解读外,还可以安排学生进行专门的课外阅读,扩展阅读量,积累各方面的知识,并对所读文章发表看法、感想并鼓励学生自己进行写作练习。

2.开展写作教学,提高学生语言实践应用能力

写作是对学生语言能力的综合运用,如低年级的字词造句到高年级的作文练习。一、二年级时,教师应经常性地引导学生利用所学词汇发挥想象力来造句练习,通过游戏、比赛等形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其语言应用能力。到了高年级,学生经过一定的语言积累,可以进行简单的作文练习,教师应经常引领学生深入生活,从生活、社会、自然中发现素材,充分发挥创新思维,写出属于自己的东西,作文内容范围有许多,如:读后感、生活杂事、社会见闻、自然风光,最主要的是鼓励学生写出真实感情、真人真事。对于作文练习,教师不应过多地限制学生的写作,应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在掌握写作的方法后鼓励自由写作,以适应他们的思维发展特点。

在儿童思维发展新论指导下,无论对于低年级还是高年级都应围绕语言应用为核心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培养儿童的思维能力和各项语言能力,提高语文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全爱华.浅议儿童思维发展新论指导下的小学语文教学[J].课程教育研究,2013(17).

篇9

中图分类号:C6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11-025-D3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其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与人伦情感

严格定义留守儿童需要确定三方面主要因素:外出父母数量、父母外出时间、子女年龄界定。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上述三方面因素的界定标准尚不统一:一是大部分学者针对外出父母数量,认为父母双方只要有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就被界定为留守儿童;--是针对父母外出打工时间,大多数学者认为以半年为界限;三是针对子女年龄的界定,认为应该限定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综合现有文献,笔者采用上述被大多数学者认同的界定标准,对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人伦情感主要是指子女与父母及其他长辈之间与生俱来的亲情。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或其中一方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像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体会父母的疼爱与家庭的温暖,在父母长期缺位的生活环境中,其人伦情感明显缺失。

(二)独特的家庭结构分析

调查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类型共分为“隔代监护、单亲监护、亲属监护、同辈监护、自我监护”五类。调查数据显示:隔代监护最为普遍,所占比例为55.7%,子女大多与祖辈生活在一起;其次是单亲监护(父母一方在家中照顾子女),所占比例为23.1%,且留在家中的大多为母亲;亲属监护占比例为17.7%,同辈监护与自我监护比较少见。与正常家庭相比较,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无疑是比较特殊的,父母缺位造成的影响不仅仅表现在家庭结构方面,还表现在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方面。

二、农村留守儿童人伦情感缺失导致的家庭疏离问题

(一)人伦情感缺失致使农村留守儿童价值观出现差异

在家庭里,父母扮演着至关重要且无可替代的角色,子女从生理和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是非常强的,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的“文化教养、行为方式、观念态度”都将给子女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子女也是通过对父母的观察模仿逐步形成与之类似的基本价值观与行为态度。而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多数情况下是从身边个体或群体的模仿中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外出打工的父母无法完整、系统地将自身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传递给子女,更无法教化子女认同其价值观与行为方式。随着子女的成长,其人生观、价值观等已经基本形成,但这些贯穿于子女生命历程中的重要思想理念却是在人伦情感缺失的状况下产生并形成的,子女通过模仿其他人所形成的社会价值观与行为规范必然会与父母产生强烈的冲突。

个案:(小张,13岁,父母外出打工)我从小学习成绩就好,在班级里担任班长,我很重视这个职务,同学们都巴结我,因为我是老师眼前的红人,像我村的人都巴结村干部小刘哥哥一样。刚入初三时,我外出打工的妈妈怕这个职务影响我学习,就找班主任撤销我班长的职务,因此,我特烦她,就算她是为我成绩着想,可是她都不知道同学现在都很势力,我自从不当班长后再也没有人巴结、奉承我了,真讨厌我妈妈什么都不懂还瞎操心。

从上述个案中明显看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所形成的价值观与父母不同,行为处事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尽管碍于家长的权威听从了父母的安排,但这种接受是被迫的,孩子“口服心不服”,对父母产生强烈反感。

(二)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

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伴随着“深刻的情感体验、彼此的亲切接触”,子女感受父母的爱能够产生安全感与责任感。良好的人伦情感关系还能够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信任与和谐。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的行为是子女模仿的对象,父母会以直接的形式向子女传递道德知识与价值观,在社会交往中帮助子女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与良好的同伴关系,最终促成子女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的内化。家庭是个互动群体,家庭中每个成员既是施动者也是受动者,子女在互动中“身心的发展、品德、个性”都得以完成。然而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无法陪伴在子女身旁,不可能有这种互动。

个案:(一个外出打工的父亲,39岁)我在外打工,妻子已经过世,有一个儿子在上初中,我把儿子寄养在父母那,因为是男孩子,父母都比较疼他。我平时因忙碌工作很少给他打电话,现在孩子和我也不像以前那么亲了。过年回家的时候看到儿子吃饭挑食就说了他几句,他就很不耐烦。看到儿子总是看电视却不学习,我就让他好好学习,他却说:“你谁啊,有什么资格管我?”我听了很伤心,长时间不与儿子在一起生活,我们之间感情越来越冷淡了,儿子对我外出打工一点都不理解。我也想好好与儿子相处,但是没办法啊,我总得出来赚钱养活他啊!

从上述个案中能够明显看出,该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子女因人伦情感缺失导致亲子关系的失谐与道德情感的变异。农村留守儿童因与父母长期分离而与父母的亲情关系趋于淡漠,子女因父母外出打工、人伦情感缺失而无法在良好的亲子关系中与父母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从而很难形成健康良好的道德情感品质。调查发现,许多农村留守儿童因人伦情感缺失仅仅片面接受爱却不施爱,缺乏同情心与社会责任感,一些孩子表现出“冷漠、自负”等情感障碍,甚至具有严重的攻击。

(三)人伦情感缺失导致隔代抚养中的教育偏离

父母外出打工后,隔代监护是最为普遍的抚养方式。调查发现,目前我国60岁左右的人口中有40%没有受过教育,而且这部分人中95%都聚集在农村。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因自身成长环境、经历、受教育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价值观与时代相去甚远,祖辈的受教育程度从客观上决定了对孙辈的监护抚养只能停留在温饱式抚育的水平上。

个案:据新华网报道,小王,14岁,在上初中,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将其寄养在孩子的祖父母家中。小王花钱大手大脚并迷恋网络游戏,两位老人对其劝说,小王不仅不听,并威胁说“再管我,我就离家出走”。两位老人在与其父母通电话时总是报喜不报忧,对小王的变化遮遮掩掩,无形中纵容了小王的堕落。最后小王因没钱去抢劫同校学生,最终落入法网。

祖辈对孙辈因天然的血缘关系对孙辈相对溺爱,在相处中对孙辈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偏袒孩子的不良行为,在监护和施教时偏重于对孩子物质生活上的满足,缺乏道德与精神上的管束和引导。由于文化层次的差异,祖辈对孙辈不能科学合理辅导其功课并对其学习进行有效监督。这就容易使孩子的道德心理发展出现偏差,即以自我为中心,在道德认知上往往只考虑到自己的观点,而不能将自己的观

点与别人的观点相协调。在农村,大多数祖辈的观念与教育方式相对比较陈旧,祖孙之间的隔阂比较严重,话题大多是唠叨生活琐事,当孩子遇到一些情况时,在家庭中往往缺乏具有共同语言的交流对象(与祖辈交流困难且又无法及时与父母沟通),这就无法有效满足子女成长中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加之老年人因身心的衰老与退化,在情绪上通常表现出明显的“空虚感、孤独感、焦虑感、怀旧感”等消极特征,这些消极特征通过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传染给儿童,并使之形成“沮丧、孤独、焦虑”等不良情绪情感特征。

三、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疏离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父母应为孩子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

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一旦父母离开子女,很容易导致子女对“父母角色认同”出现疑问,让子女很难对父母产生依恋,加之叛逆期与父母意见不同,出现矛盾时因缺乏交流一时得不到解决会使其隔阂不断加深,可以说任何抚养方式都无法完全替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笔者认为,除非家庭发生重大突然变故等情况,否则父母应尽量在子女身边进行抚养并为之提供相对熟悉、稳定的家庭环境。父母选择外出打工并将子女留在家中,这本身对子女的成长就是不利的。父母外出打工应尽量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或者父母双方留一方在家中陪伴子女,外出的另一方则需要经常与子女联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方外出对子女的成长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这种陪伴,能够有效帮助子女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避免子女因感情投向过于单一而将原本家庭中“父、母、子”三方共同分享的“家庭之爱”将外出打工的父母排除在子女的“家庭认同意识”之外,让孩子出现“恋母”、“恋父”或对父母双方都不依赖的情况。

尽管从某种程度上说,孩子去适应不断变动的生活环境能够提升孩子的适应能力,但是,如果孩子长期处于一个缺乏稳定的家庭中,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是不利的,孩子被频繁寄养于不同的家庭中,很难建立稳定的“家庭认同意识”且家庭社会化功能也无法有效实现。农村一些父母外出打工时,选择将子女寄养在亲戚家中,这就要求父母尽量选择让孩子在相对熟悉、稳定且有一定感情基础的家庭中(曾经共同生活过且保持着密切的交往的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家庭是子女“过渡时间最长、建立最持久、最有影响力关系”的环境,稳定且适当的环境对于子女的成长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子女对被寄养家庭的“生活习惯、成员间相处方式、管教期望值”比较熟悉,能够保证子女较快融入并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寄养家庭也能较快适应其加入,可以有效防止与避免子女出现“寄人篱下”、“局外人”的不良情感感受。

(二)父母应增加与孩子生活家庭的交流机会

1.父母应增加与子女的交流

子女被寄养后,出于对父母的依恋与思念,使其对寄养家庭中的抚养者产生一定逆反心理,寄养儿童往往性格中存在“疑惑、过敏、世故”。一些父母外出打工后将孩子托付给父母或亲戚照顾就不再理会,认为子女有人照顾就万事大吉了,这类潜意识中将子女视为一种负担并将与子女分离的期限模糊化将给子女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让子女产生一种“被抛弃”的心理且亲子之间极易产生隔阂。一旦子女在被托付的家庭中无法很好地适应,子女会很容易产生凄苦的感受。父母外出打工后,其家庭中与子女交流具有“时间上的长期间断性、空间上的远距离性、交往的非面对面性、互动频率极低”四大特点,这就将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与影响功效降低到最弱,也是形成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其家庭社会化不足的主要原因。对此,笔者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应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子女的情况并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例如电话),以帮助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且能够有助于子女克服“寄人篱下”的心理,有条件的父母应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与子女相处的时间(例如孩子放假时把孩子接到父母打工的地方或者回家看望孩子),通过与子女多沟通、多联系,尽量缩短亲子分离的时间并将亲子分离的期限明确化。

2.父母应增加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

父母外出打工一般会选择将子女寄养在祖辈家庭或亲戚家庭中,当子女在与父母相处或回到自己原本的家庭生活时,已经不再适应父母对自己的管教方式。寄养在祖辈家庭中,祖辈对孙辈太过溺爱。寄养在亲戚家庭中,寄养家长往往考虑到与孩子父母的关系,对其管教时存在多方面顾虑,毕竟管教的是别人家的孩子,担心管教太严格孩子会有可能误解并向其父母“告状”,于是在管教过程中因无原则地迁就、顺从而导致监管不力。对此,笔者认为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寄养子女时应与寄养家庭的家长对子女的“管教、期望、教养方式”等多方面尽量达成一致,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子女面对新家庭的生活形态时产生心理冲突,还能让子女在寄养家庭中较快地去融入、适应,保证子女在不同家庭生活中的前后一致性,避免子女对当前家庭生活与管理人因存在不满情绪难以建立认同问题。父母在与子女寄养家庭的交流中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需要与情感需求。将子女的思想动态及其前因后果都了解清楚后,与寄养家庭家长进行沟通,帮助子女与寄养家庭家长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并进行最大限度的交流与理解,让子女在新的家庭中感受家庭的温暖。

(三)构建学校监护体系,加强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辅导

学校在留守儿童人校时应对其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库。作为留守儿童最重要的活动场所――学校,应为留守儿童构建学校监护体系,通过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与健全相应配套措施,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尽量住在学校,设立“代管家长制”,实施“一对一”的帮扶机制,以保障“代管家长”真正有效担负临时家长的相应责任。强化教师的责任心,对留守儿童的学习与心理进行及时有效的相关辅导,以促进其生理与心理健康发展。通过电话、信件等联系方式,加强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沟通,以及时了解学生学习与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

(四)改革教育体制,有效加强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

作为农村留守儿童重要的生活场所――农村社区,应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通过在农村社区建立“健康服务中心、抚养人支持小组、被抚养儿童心理治疗小组、信息公告服务中心”等机构来改善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各类心理与健康问题,让被抚养儿童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同时应在社区中建立相应的“社会互助网络、农村留守家庭互助组织”,呼吁社区各界志愿者结对帮助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以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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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面对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及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孝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提高我国的文化竞争力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加强对中小学阶段儿童孝文化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培养儿童基本的道德意识,尊敬父母,理解父母,还能使儿童正确地认识自我,洁身自爱,珍惜生命,促进孝道文化的传承与革新。

一、中小学加强孝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中小学生的道德孝道意识的培养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中小学生自杀、犯罪、辱骂老人的现象频频被曝光,从小学阶段加强孝文化教育势在必行。

(一)学界对中小学孝文化教育的关注度不高

论文通过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获取数据。在搜索中以“主题”作为检索项,分别输入“孝文化教育”和“孝道教育”,选择“精确”查找,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检索分析,除去重复的和不相关的文献,共得到论文374篇。通过逐篇进行文本内容的分析发现,关于中小学生孝文化教育的论文24篇,仅占相关研究总量的6.4%,而对大学生和高职生孝文化教育的研究125篇,占相关研究总量的33.4%。由此看出,专家学者比较关注大学生及高职生孝文化意识的养成,对于中小学生孝文化意识养成的关注度不高。

中小学阶段是儿童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充分把握儿童发展的规律性,在这一阶段培养儿童的孝文化意识和态度,对后期儿童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中小学生加强孝文化的教育是培养道德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基础,应该引起教师、家长以及社会的关注。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推动

自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成为社会中一个庞大的群体,越来越多的家庭里是四位甚至更多位老人宠着一个孩子,很多年轻人迫于工作压力或者其他的原因,把孩子交给老人看管。儿童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难免会被溺爱,这就不利于孩子正确价值观的培养。同时,人口老龄化在各项养老福利制度还不健全的中国势必会增加儿童未来的养老负担。从2011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加速发展,老年人口的数量及老龄化人口的增速大大超出预期。

儿童生活在这样一个老龄化急剧递增的时代,急需从小就培养他们爱老、敬老的意识。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是一个整体,在这样一个整体里,家长、学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需要协同努力,弥补儿童孝文化教育方面的缺失。虽然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也素来以孝治国,但是近年来,孝文化意识越来越淡薄,加之媒体的宣传,比如婆婆媳妇一类电视剧的上演,以及很多家庭的儿童受父母一代的影响,耳濡目染地形成了一些扭曲的孝文化的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自杀与犯罪率升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急剧增加,留守儿童的数量也逐年增加,留守儿童在跟随老人居住的同时,与父母的感情淡薄,使得社会“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影响了儿童孝文化意识的根基。很多儿童不珍爱自己的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孰不知,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就是最大的不孝。2011年,商丘9岁学生因功课压力大服毒自杀,2012年泌阳县14岁儿童喝农药自杀,2013年,开封市一名小学生上吊……从这些事例中足以看出儿童孝文化意识的淡薄。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2009年公布了一项全国性的调查结果:在调查涉及的13个省约1.5万名中学生中,每5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曾经考虑过自杀,占样本总数的20.4%,有6.5%的学生为自杀做过详细的计划。

未成年人自杀现象严重,其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急剧攀升,甚至2004年较之2002年增加了40%。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攀升虽然由很多方面导致,但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的孝文化意识非常薄弱,他们很少考虑甚至不考虑父母的感受,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吸毒、上网,威胁甚至以暴力方式向父母索要“生活费”,给父母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折磨。

(四)家庭教育的缺失及学校教育的缺陷

通过对不同年级的部分学生和老师的访谈调查发现,中小学孝文化的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现在的中小学儿童大都是家里的宝贝,在教育功利主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驱使下,家长往往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智力的开发以及儿童特长的发展,忽视了儿童道德习惯的养成。有些儿童在帮爸妈干家务或者用其他形式来感恩父母时,往往会得到父母“你把成绩提上去就是最大的孝”这一类的话。长此以往,儿童的孝亲意识就会逐渐淡薄,认为自己有出息才是对父母最大的孝,而忽视了与父母在情感上的沟通。还有很多老人对待孩子一口一个小公主、小皇帝,使得孩子从小就养成了霸道不听话的习惯,动辄打骂老人。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一方面过于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忽视了学生道德的发展。另一方面,中小学校基本的道德教育是教会学生如何讲文明讲礼貌、互帮互助和舍小家顾大家,忽视了儿童孝文化意识的培养。调查发现,教师对活动缺少积极的反馈与评价,活动举行得如何,儿童是否从中有所收获,都没有引起教师的关注,儿童对孝文化的意识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

二、进行孝文化教育的对策

(一)学校要形成良好的孝文化教育的氛围

让孝文化进课堂。课堂教学是文化教育的主阵地,中小学校应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和加深孝文化的教育内容。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重视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更要重视传统孝文化承载的人文理念,以及学生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在适应新课改进行课程整合的同时,在学科教学中融入孝文化的内容,尤其是在人文学科教学中穿插孝文化的教育,从思想上和精神上进行孝文化的传递,使孝文化像一加一等于二一样深深地印在儿童的脑海中。从小培养孩子的孝亲意识,并形成连续性的教育,使儿童在中小学阶段能够不问断地接受孝文化的熏陶。学校还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需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的孝文化资源,借助榜样的力量督促学生了解更多的孝文化知识,在学校开设的校本课程中植入孝文化的内容,把孝文化切实有效地贯彻到学生的学习中去。陈侠指出“在教材中重视学习者实践,是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最好办法”。学生在理论的支撑下再去结合实践,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进行孝文化教育的最有效的途径。

将孝文化的弘扬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对中小学生进行孝文化教育,除了通过直接说教外,还应把孝文化教育融人到生活实践中,使学生认识到孝文化的现实意义,巩固所学的孝文化的知识,真正认同和接受孝文化,践行孝文化所倡导的价值理念。通过开设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办宣传栏等,挖掘学生的兴趣点,营造良好的孝文化氛围,通过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学生对孝文化学习的积极性,潜移默化地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孝文化的概念,培养学生的孝文化意识。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资源,开展孝文化的相关活动,把课堂所学与多种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实现二者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使学生在实践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在每一个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都要负责任地组织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效果进行反馈,通过多样的形式展示学生实践活动的所感所获,并通过多样的评价方式对活动进行有效评价,借助儿童的同伴影响提升孝文化在儿童群体中的发扬。在中小学中,教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群体,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学生模仿,或是不自觉地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因而,教师还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表率作用,加强自身孝文化的学习,在掌握更多的孝文化知识的同时增强自己的责任心,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二)家庭要起到良好的桥梁作用

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第一园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与父母生活时间长,和父母有天生的亲和力,以此为切人点,孝文化教育工作更容易步人正轨。学校孝文化建设要通过“学校主课堂、家庭小课堂、社会大课堂”三位一体,形成一个广阔的立体教育空间。在孝文化教育方面,学校在充分利用宣传图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等载体,做好广泛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一种“崇尚孝道,感知孝文化”的氛围,充分重视并发挥好“家庭小课堂”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专题讲解孝文化,明确家长在孝文化教育方面对子女的要求与作用,使家长自觉担负起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的责任,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良好的家风。

家长在与班主任或教师沟通时,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成绩,只询问学生在学习上的表现,还要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家长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意见及建议,共同为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基础而努力。学校和家庭在孝文化教育方面一定要形成合力,比如,教师布置学生回家给父母洗一次脚,干什么样的家务这样的作业时,父母要积极响应,为儿童设置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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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大力提倡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教育机会均等的背景下。专业道德的提出昭示着幼儿园教师在当代社会将面临更多的职责挑战。因为“教师作为变革的因素。在促进相互理解和宽容方面,其作用的重要性从未像今日这样不容置疑”,“他们要为培养一代新人的性格和精神作出贡献”。从保障儿童权利角度看,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弱,最需要法律保障与伦理关怀。因此,幼儿园教师在教育过程和专业发展中加强专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要。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

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专业知识、技能和伦理道德基础上。在专业领域内合理行使其专业权力以完成专业职责与使命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对专业的道德信念与责任、对儿童及与其有关的教养者的伦理责任。它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伦理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充足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实际,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与其他教育活动比较,幼儿教育作为特殊的文化或精神活动,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伦理是首要的、基础性的要求。如果缺乏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本质的认识,那么其专业道德就难以真正确立,伦理方面的审视就缺乏标准,因此,只有认清专业道德规范。才能保障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生活价值并确保他们正确行使专业权利。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的向度

幼儿园教师论文专业道德发展的向度包括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与信念、对幼儿发展的责任和伦理道德态度两方面。

在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信念是基础。专业责任是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承诺、责任及对儿童的责任。一般而言,幼儿园教师应担负的专业责任通过教育法规、教育政策以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例如我国《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教师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和第二章“权利和义务”部分规定了教师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可以享受的权利等。以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例,其中包括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项要求,但这六项要求都在强调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具有职业化色彩,缺乏专业性特征,在教师专业标准方面还没有相关的准则。在教师对待学生的伦理道德问题上,也没有相关的、能够体现教师专业的法律法规依据,更多的是从传统道德的信念体系和职业道德角度看待问题。国外的一些相关文件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如全美教育协会。1975年制定的《美国教育协会教育专业伦理守则》不仅提出了教育的专业道德规范,也对教师履行专业职责提供了判断标准,它规定“教育者有无限接近最高大的标准的责任,教育者要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保护学与教的自由和保证所有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均等”……为了得到同事、学生、父母以及社会成员的信任和尊重,教育工作者应当追求并保持最高水平的专业操守,要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对专业的承诺。在“对专业的承诺”中指出“基于深信教育专业服务品质直接影响国家人民的福祉,教育工作者应当全力提升专业水准、带动行使专业判断的风气、吸收值得信任的人投入教育生涯、防范不合格的专业实习”。这些规定,表明教师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确立了教师在专业工作过程中应坚持的道德职责标准,体现了教师道德的专业性。

与幼儿园教师对专业的责任相比,他们对幼儿的伦理道德与发展责任的意义与价值更为深远。鉴于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幼儿教育专业责任和专业伦理守则之类的条文,笔者以美国为例对此进行分析。美国不仅具有整个教育行业的专业伦理守则,而且美国幼儿教育协会于1990年针对8岁儿童教育的特殊性专门制定了《美国幼儿教育协会的伦理守则》,该守则制定的初衷是“引导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责任及行为,并为解决早期教育可能遇到的主要道德困境提供一般原则”。

该伦理守则分为幼儿、家庭、同事、社区与社会四个方面,并说明了这四方面的专业责任和专业关系。每个方面又包括守则的理念和原则两部分,具体阐述了幼教专业人员在该领域的主要责任,并指出幼儿园教师论文教育的道德行为准则是以对几个方面核心价值的承诺为基础的:承认幼儿期是人类生命周期中独特而且重要的阶段,以幼儿发展的知识为基础和幼儿共处。尊重幼儿的尊严、价值和独特性,在以信任、尊重和关心为基础的关系中协助幼儿和成人发挥其最大的潜能。

在“对儿童的道德责任”方面,规定教师对幼儿的道德责任理念包括六个方面:熟悉幼儿教育的知识基础。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在职训练跟上时代的潮流:以幼儿发展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对每位幼儿的特殊了解作为实务的基础:认识及尊重每位幼儿的独特性及其潜力;承认(认知)幼儿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创造及维持可促进幼儿的社会、情绪、智力和身体发展的条件;支持特别需要参与与其能力一致的正规幼儿教育方案的儿童权利。

美国幼儿园教师专业伦理守则成功之处在于不仅确立和表达了专业道德规范,还提出了幼儿园教师履行专业伦理责任的指标和判断标准,并把专业知识、技能与专业责任、信念有机融合在一起。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在建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体系和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过程中借鉴。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路径

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是在完善教育法规、建构教育专业伦理体系、发展专业精神、走向专业伦理的过程中实现的。

首先。完善教育法规、建构幼儿教育专业伦理体系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基础。从我国当前的状况看。对幼儿园教师的要求多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来看待的,或者说是基于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认识而对教师人格的期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幼儿园教师在人们的心目中往往被定格为“道德的化身”。在对教师的期待与评价上,存在过分突出教师的道德标准、忽略教师专业标准的现象。支持教师职业感的是“园丁”“春蚕”之类强调辛劳和奉献的道德准则,而非真正的专业标准。这是一种理想的期待,而无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现实生活基础。上述提及的美国的两部守则。所规定的幼儿园教师专业职责都是基于法律和专业的视角,以充分考虑幼儿园教师论文工作专业特点为基础的,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各种行为规则都被定位在法律框架之内。如守则中关于教师与儿童、家长,教师与同事等伦理道德关系的处理准则。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派生出来的。这种在法律和教育行业理论守则指导下的教育活动显然是一种专业道德活动。而不仅是一种职业活动。在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条重要的线索。从最初的一般性德行要求到具有道德法典意义的专业伦理规范。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的兼顾是教师专业化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笔者认为,我们也应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使幼儿教育专业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违背教育伦理道德不仅涉及道德问题,更涉及法律问题。进而养成在法律意义上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习惯。

其次,发展专业精神是提升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水准的途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体现为一种专业精神。“教师的角色化是一个有着很深厚的道德范导意义的存在。它凝聚着教师对自身使命的某种敬畏。敬畏必然表现为道义、良知和职责。事实上它通过教师角色的‘耻感’来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德自律,体现为道德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所以,幼儿园教师专业精神培养应包括让其对自己的角色和专业使命形成一种敬畏的精神,敬畏不是迫使自己服从权威、承担责任,而是一种人性的内在要求,是尊重本专业的基础与实践的动力。发展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精神,需要规范行业准入制度,严格按照要求选聘教师。真正强调专业伦理(而非一般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将专业知识纳入专业伦理的视野之内,将比单纯地呼唤伦理道德更能发展出独特的专业伦理学术建制。

再次,走向专业伦理是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建设目标。专业道德发展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一方面。专业道德更强调专业性与主体性,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因为一种职业的专业化提升如果没有专业道德规范及其提升。如果不能赢得社会对其的高度信任和尊重。那么该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很难取得相当的专业地位。也就是说。一种专业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专业人员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外,公众对于该专业人员的道德也能够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幼儿教育一直以来被认为与专业无缘,幼儿园教9币的专业性难以得到社会承认,他们常常被定位为“保姆”“孩子王”的角色。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对幼儿园教师这一职业而言,其专业道德发展由强调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幼教人员服务的对象是幼儿,幼儿对于本身所受到的不当对待很少知觉,也无力改变,专业伦理可以督促幼教人员避免做出对成人有益但对幼儿不利的事情。

正如IBSTPI教师道德规范所指出的:教师应该思考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问题——“我是否具备了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情感态度,以便为特定受众有效提供特定内容,以达到预期目标”。如果教师能力体系中的知识内容领域有问题,学习者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所以,幼儿园教师的专业道德和专业知识不是分割的。而是有内在联系的。甚至可以说其专业道德的建立依赖于专业知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对儿童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对幼儿园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幼儿园教师论文道德发展的非专业状况必然会得到改变。从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研究成果及已经建立起来的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形式来看。幼儿园教师专业道德的建构之路已经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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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1-0065-06

“制度德育”是继“生活德育、情感德育、生态德育、叙事德育、对话德育、主体性德育、欣赏性德育和后现代德育”之后我国德育领域的又一大理论创新,华中师范大学杜时忠教授2000年开始对“制度德育”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在《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一书中正式提出,至今已经有了十五年的发展历史。这期间发表了一系列与“制度德育”相关的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涉及范围较广,对中国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十五年来,有关“制度德育”研究方面的理论成果有专著三本,即杜时忠教授的《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刘超良博士的《制度德育论》和冯永刚博士的《制度道德教育论》。通过中国知网(CNKI)分别对“制度德育”和“德育制度”为篇名和关键词进行学术搜索,以2000~2015年度为时间跨度,关于“制度德育”和“德育制度”方面的文献研究有60多篇,其中核心期刊16篇,硕、博士学位论文18篇。笔者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归类、分析和加工,回顾了制度德育十五年来的历史发展,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述评和理性反思。制度德育丰富了我国的德育理论体系,完善了我国德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对我国德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一、历史回顾

1. 制度德育的基本内涵

制度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或规约行为者行动的强制性规则体系。从文化现象学来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凝结着人类精神文化因素,不仅影响着人的现实生活世界,而且对人的精神世界有着巨大的影响 [1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制度具有巨大的德育意蕴。制度德育的发起者杜时忠教授在《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一文中,基于理论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制度德育重要性的认识提出了制度德性与制度德育的基本内涵。所谓制度德性,指的是制度是否合道德性,以及合道德性程度。所谓制度德育:德育制度是德育的重要资源,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个人 [2 ]。刘超良博士在《制度德育论》一文中在概括了杜时忠教授关于“制度德育”的理解,提出了制度德育的内涵:制度是德育的资源,德育是制度性的活动,以制度规范德育的实施,制度具有道德教化价值,以制度德性养成个人道德 [3 ]。

2. 制度德育的学科价值

(1)制度德育的教育学价值:道德教化 制度德育的首要价值在于其教育学价值,有学者提出了制度德育的教育学立场,强调德育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导向功能,其揭示了制度德育的四大立场:制度德育的“成人”立场、制度德育的“儿童立场”、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和制度德育的“明日立场” [4 ]。制度德育的教育学立场主要在于其道德教化价值功能。首先,制度德育的成人立场,符合教育学“培养人”的道德立场与价值属性,也使得“制度”获得一种教育性的价值与属性,最终实现培养一个性格丰富的人、一个德性和谐的人和一个幸福完整的人的教育目标。其次,制度德育的“儿童立场”符合教育学的本质属性,“儿童立场”是教育学的根本立场,为此,制度德育必须坚守教育学的“儿童立场”,使得儿童能够真正理解和接纳制度,实现制度与儿童之间的高度融合,制度德育只有真正融入了儿童的“生活世界”,才能真正在儿童的生命世界中促进儿童的道德生长;再次,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过程孕育着生长,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意味着教育的可能性,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首先是一个主体参与的过程,强调了制度德育情境下学生的参与性。当前学校道德教育的过程和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学生们的过程参与性低,忽视了学生实际参与道德教育的过程,因此,道德教育过程要把学生的参与性放在重要的位置。制度德育是一个生成创造的过程,教育学立场重视对学生的生成、创生和开发的过程,为此,制度德育必须保持一种开放的、互动的、动态的和生成的状态,以形成制度德育的“场域与时空”,随时随地促进儿童道德的生长。制度德育的过程立场还是一个相互滋润的过程,这里的相互滋润强调的是多种主体、要素和结果之间的互动滋养过程,是一种联合生长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制度与道德的相互滋养;儿童、教师与制度直接的相互滋养;学校制度生活与社会生活之间的相关滋养的动态过程 [4 ]。最后,制度德育的明日立场,强调制度德育应该基于未来,而不是现成的,目光短浅的和世俗的标准来衡量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中坚持用正义的制度来“涵养”德性,以“制度德性”养成“个人德性”,以道德制度培养“道德人”,对当前的学校教育而言,这是一项非常有希望与充满意义的伟大事业。

(2)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人性向善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就在于制度中蕴含着实体化、结构化和程序化的伦理精神 [5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倡导“人性向善”。人性是人的自然性、社会性与精神性的高度统一,人性具有生成的特性和可变特性,并且朝着趋善避恶的方向去生成、去改变,如果人性不可改变,那么就不会存在教育。“人性向善”是人世间、自然间人与物和谐共处的基本需要,“善”才是人性和教育的本质,为此,强调教育必须触及学生的人性,所以制度德育就是要提倡制度正义和“善”,一方面表现为制度本身的正义,另一方面把正义的价值转化为制度的要求 [6 ],强调制度德育的人性化,所以制度德育强调以合乎德性的制度培养“人性向善”的学生,促进学生“道德善”的过程,以人性化的制度培养“人性善”的学生,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刘良超博士在《论德育制度的价值标准》一文中指出,好的德育制度既能促进人的德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又应该具有正义、自由和发展的价值标准,并指出正义是德育制度的首要价值标准 [7 ]。正如罗尔斯所言“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曾秀兰认为制度德育能够引导学生人性向善,他认为,人的德性状况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所提供的社会体制、社会结构和宏观调控的方式,只要社会和学校能够提供像黑格尔所说的“活的善”的客观社会机构和制度体系时,其成员才能表现出普遍的“真善美”的行为选择 [8 ]。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在于为社会提供这种 “道德善”,借助制度的功能加以实现。在实践层面,制度德育的伦理学价值在于学校的制度建设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先,以关怀为首”的现代教育理念,强调教育民主化和制度的人文化倾向,构建学生民主参与、平等表达、公平诉求的良好机制。制定人性化的制度德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举措,以培养具有丰富情感的现代人,具有和谐德性的现代人和人性向善的现代人。

(3)制度德育的美学价值:美的熏陶 制度德育正是借助于制度环境对个体道德形成影响,以达道德育人的目标,但是,制度德育相比传统的制度或者德育而言,其重视制度的人性化取向,与传统的制度重视对人的约束相比,制度德育更加重视文化熏陶,使得制度德育充满温情的一面,这是制度德育最美的一面,充满了美学价值。现代教育制度缺乏美育,造就的是一代人内心世界的荒芜,席勒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写道:“若要把感性的人变为理性的人,唯一的路径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 [9 ]。”制度德育强调避恶从善,注重学生的道德参与和道德体验,注重审美经验和审美感觉的形成,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情操,净化学生的心灵,从而达到高尚的人格,正如柏拉图所言的“融美于心灵”,让学生的心灵更为纯净和美好,这可以被视为制度德育的美学价值。美是人的生命追求的精神实现,制度德育强调制度环境下创设美的情境、学生融入其中受到的是美的教育、美的体验和美的熏陶,注重诠释制度“道德善”与“人性美”。此外,制度德育不仅仅强调实践美学,更加强调生命美学,让学生从自由体验中形成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的敬畏,让学生的生命情感更为丰富,心灵更加丰盈,以形成学生正确的生命观,从美学的视角丰富制度德育的内涵。

3. 制度德育的时代特征

(1)教育性 制度德育强调制度的德行,教育性是制度德育的存在方式和基本属性,改变了传统学校制度“规训式”的约束,摒弃了传统学生制度的工具理性,充分挖掘现代制度的教育性价值,使得制度的教化功能和人文价值更加凸显,制度中的伦理精神,对学生的现实生活进行价值引导,通过一定正义的伦理要求或者价值准则影响学生的道德养成,从而影响学生的德性生成 [8 ]。制度德育的教育性特征,在本质上与学校教育“教书育人”的教育目的与办学使命是一致的。

(2)融合性 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理论研究与生活实践,诠释了把制度与道德高度融合不仅仅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十以来,我国更加强调“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充分利用制度的约束功能和教化功能,制度德育也是适应时展的必然产物。在理论方法,制度德育要充分挖掘制度的德育性,强调制度和道德的高度融合,坚持个体道德与制度伦理的高度统一、坚持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的高度统一、道德逻辑与制度逻辑的高度统一,在约束和教化中寻求制度德育的张力,实现“制度(体系)、标准(规范)、美德(德性)”三维一体的学校管理模式,这是道德教育的时代诉求,也是社会转型期间我国道德领域建设的关键点。在学校实践层面,制度德育凸显制度中人文价值、道德优势和伦理精神,加强对学校师生进行伦理责任建设和德性建设,有利于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推动道德制度转化为道德情感与道德信念,让制度德育影响学校中每一个人,以学生可以理解和接纳的方式进入儿童的生活世界,实现“制度―学生―德性”三者高度的融合,并且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落地生根,这有利于“依法治校”方略的有效实施,也丰富了学校治理体系,推动学校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开放性 制度德育它并不是以“个人性”关系角度表达稳定的社会关系的范畴 [10 ],制度德育不是一种封闭、单向的过程,而是注重制度德育的开放性,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一切的肯定与批评,注重吸收和借鉴其他学科如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哲学等一切优质社会资源与教育资源来促进自我发展和自我优化,以促进制度德育的内涵与外延的发展、促进制度德育的深化与细化,促进制度德育分支学科的产生,这也是时代对制度德育提出的新的重大要求。

(4)互动生成性 有论者认为:制度德育不是把师生看做是制度的奴隶,不是培养“奴性人”,而是培养“道德人”。这就有赖于把制度德育作为一个开放、生成与创造的过程,而是各要素、各主体与各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包括学生、教师与制度之间的互动、制度与道德之间的互动、学校制度生活、学校学生生活与学生社会生活之间的互动。所以,制度德育是开放式的德育模式,是诉诸师生广泛参与、良性互动和生成性的德育模式。制度德育不是以静态的或者现成的“制度裁刀”去学生的德育发展的丰富性,这样才能保持制度德育的丰富内涵与育人价值,避免人与制度的矛盾,把精力引导到制度的完善与人的德性的培养上来 [4 ]。

4. 制度德育的实施路径

(1)以“制度德育”批判“传统德育” 制度德育是在批判传统学校制度弊端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在三个方面批判了传统的学校制度。首先,传统学校德育的渗透高度重视学生的心性,高度重视学校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而忽略了制度的道德影响,学校制度体系中程序性、强制性、规范性和权力性等元素成分居多,导致学校制度的行政意蕴浓厚,忽视了学校制度的德育内涵,难以发挥学校制度的德育意蕴。为此,从制度德育的视角看,传统学校制度的行政化值得批判,应该充分发挥学校制度的德育功能,强调学校制度中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意识、公正与公平意识、责任意识等。其次,传统学校制度脱离了学生群体的生活境遇,在制定学校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学生的立场与视角,导致确立的学校制度难以被学生理解、接纳和拥护,学生对学校制度缺乏关注,缺乏敬畏,更不要说内化到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中去。学生立场的缺失,也是传统学校制度的一大弊病,导致了传统学校制度中人文关怀的缺失。而相反,制度德育,就是基于学生视角,这是制度德育区别和批判传统学校制度的重要立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培养人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学校制度必然要基于人文的视角,即要有“人文关怀”,“人文关怀”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即形成学校的文化制度。朱永新在《新教育之梦》一书中写道:“如果校长没有人文关怀、人文情怀,就不可能有教师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没有教师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也就说不上学生的人文关怀和人文情怀。” [11 ]因此,制度德育的意义就在于此,就是要创设学校制度的人文情怀和道德意义,这正是制度德育所强调、关怀和肯定的。

(2)以“制度情境”形成“制度生活” 制度德育的渗透和实施在于给学校创设一种“制度情境”,所以,这就对制度本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学校制度设计要合乎道德精神和伦理需要,这样的制度首先要立足于“以人为本”,必须是能够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是以学校和学生发展为出发点的,是充满人文情境的,是以正义和发展为价值取向的,是遵循了人性发展需要的,符合社会发展的伦理价值。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化设计,在学校内部创设一种人文的、优化的德育意蕴,让学生沉浸其中,接受制度的濡染,形成一种制度化的生活。从“制度情境”到“制度生活”本质上是德育生活化的体现,制度德育和其他德育模式一样,最终都必然走向生活,与学生的生活与心灵相对接,触及学生的人性需求,在生活实践中走向成熟与完善。通过“制度生活”影响着学生对道德教育中所含规范的认同程度,建立合理的“制度生活”有利于调动学生的道德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生个体对制度的理解、认同与接纳。雅斯贝尔斯指出,要实现道德的完善,必须不断激发个体自身的潜力,启迪他们的道德自觉,不断超越自我,通过制度化的生活,实现学生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主,最终实现以“制度生活”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的目的,这种制度化的生活一旦常态化,便能持久地发挥对学生道德的侵蚀、濡染与渗透功能,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和美德的生成,对学校的长远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对促进当前的学校德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以“制度生活”优化“学生品性” 制度让人的行动总是通过个人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力量释放出来的,人的道德行为通过自己的行动所反映,所以学校生活的构建系统,首先要意识到学校教师和学生对学校的制度认同和道德认同。所谓制度认同,是学生对制度的认同、理解与接纳,制度认同是制度内化为生活的前提,没有制度认同的制度生活是不能长久的。“道德认同”指学生对学校制度所蕴含的道德观念和所提倡的道德规范从理性和情感上予以认可并内化的过程,包括道德观念认同和道德规范认同 [12 ]。道德认同是制度生活的情感纽带,任何道德认同,缺乏正义规范的制度就不能真正得以贯彻和实现,更不可能内化为学生的道德品性与道德行为,所以只有实现制度认同和道德认同的相互统一,并调整好学生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的相互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德育“塑形铸魂”的道德效果。鲁洁教授指出:道德教育呼唤德性培养,道德教育的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的教育,从具体目标来说就是成就人的德性的教育 [13 ]。所以,制度德育就是通过学校制度化的生活来促进学生的道德生长,制度化的生活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与情境性,充满文化情境的制度生活本身就具有道德性,不管它如何呈现,也不管采取了何种手段或方法,都熔铸了人类道德文化的神圣律令,都富于深刻的人性精神和人文意蕴 [14 ]。学生在文化情境中可以自由伸展,以达致思想与心灵的相互交融,全面扩充学生自我道德生命的力量,学生在制度化的生活中会有意无意地接受文化共同体的行为和信念,这种情境的影响是隐藏的,但它创设了真实的情境、真实的时空与真实的场域,在充满文化的情境中,通过学生成功的感受和体验,从而实现共同体的文化适应,具有内化道德品质、优化道德情操、促进道德生长的功效,在此基础上,内化外生为学生的道德品行,最终实现培养有德性的社会公民的教育目的。

二、现实反思

1. 完善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

通过对制度德育十五年来研究文献的归纳与整理,笔者发现在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建设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1)制度德育前提论。“前提论”主要指出制度德育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必要性主要表现为社会转型期间“道德失范”亟须规范和治理以及学校制度文化特别是学校章程的制定;可能性主要从制度德育过程中个体的道德学习机制以及从制度伦理学中吸取营养 [15 ]。(2)制度德育的意义与内涵解读。对此阐述最多的是制度德育的发起者杜时忠教授及其弟子刘良超,他们对制度德育的内涵与解读更为专业与权威,见文章第一部分,这里不再赘述。(3)制度德育的理论基础。制度德育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制度伦理学、学说和德育社会学。制度伦理学认为:制度具有德育伦理与德育意蕴,对学生的价值选择与价值判断具有导向作用,具有道德伦理精神和道德教化价值 [3 ]。学说认为,制度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与人的发展存在很大的相关性,能否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制度是否合理的最高标准 [16 ];德育社会学认为,德育总是在一定的制度规范的环境下进行的,一定的制度规范引导着德育,德育是一种制度性的学校教育活动,制度是个体德育品质发展的重要因素 [3 ]。(4)制度的德育价值研究。其主要阐述了制度与德育之间的关系,有学者认为制度是德育的资源,制度具有道德教化功能,德育是制度性的育人,可以以制度规范德育的实施 [3 ];制度德性与德育制度的关系,杜时忠教授提出制度德育是道德建设的前提,德育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德育资源,德育制度就是通过道德的制度来培养道德的个人 [2 ];制度德育的价值标准,强调制度的公平、正义、平等、民主以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5)制度德育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的方式,另一种是间接的方式。这是制度德育理论方面探讨的重点,也是制度德育体系建构的关键,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主要以杜时忠教授提出的“三部曲”为代表,第一步是观念上,要认识到制度的育人功能;第二步,实现学校制度的改造;第三步,把学校制度化为学生的生活方式,内化为学生的品德 [17 ]。(6)制度德育的机制研究。这方面的研究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武汉理工大学卢楠楠的硕士论文《制度德育》和上海师范大学尹黎的硕士论文《制度德育机制研究》为代表,尹黎指出制度德育包括预期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认同机制四个方面,同时指出目标性、能动性、整合性和规律性是制度德育机制的主要特征 [18 ]。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研究说明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还尚不完善,还处于初级的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制度德育更多地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和制度伦理的角度进行探讨,缺乏其他学科制度,如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和哲学的视角。为此,制度德育领域要建立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借鉴其他学科的视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构建和创新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德育理论成熟的前提条件,因此制度德育的系统研究必须建立和形成自己独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在此基础上,努力构建制度德育的学科群,加强制度德育的体系建设,从制度德育的哲学层面到制度德育的基本原理层次,再到制度德育的工艺学层次,构建制度德育的学科群,除了加强制度德育理论研究的多元性,还需要加强对制度德育现代化实践研究的实效性,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加强制度德育的理论体系,立足于我国德育实践和德育发展的国情,构建本土化的制度德育模式,丰富现代学校制度,以促进现代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 回归教育实践的行动趋向

高度重视德育理论和德育实践两者的高度融合,已经成为我国德育现代化的主流,制度德育只有在道德教育改革实践的过程中,才更接近本身,才能真正显示出其力量。制度德育和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如活动德育、对话德育、生活德育、主体性道德教育和欣赏性德育,都需要回到教育实践,回归生活,回归育人的原点。但是,通过十五年制度德育的研究发现,现行对制度德育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学校德育制度的现状调查,主要有刘良超的《学校德育制度现状的调查分析》、蔡佳辰的《我国学校制度问题反思与探讨》和陈嘉丽的《学校制度的德性思考――基于广州地区的部分高校的调查分析》都是从实践调查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德育的解决策略;另一方面有高校的研究生深入学校一线从事蹲点式的质化研究,刘任丰通过深入教育一线,采集现场资料,实地考察,从制度的层面思考学校德育问题,写成的博士论文《学校制度的个案研究》就是反思制度德育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破解的对策。制度德育十五年的研究成果显示,这方面的实践研究极少,存在“高理论、低实践”的状态,出现了制度德育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脱节严重的现象,理论研究严重缺乏实践支撑和实践检验,正如制度德育的开创者杜时忠教授在制度德育研究十年之际撰文所说:“制度德育发展到今天,一个重要的不足便是缺乏教育事实与教育行动的支撑” [19 ]。关于制度德育的一些实践性问题也突显出来,如制度在真实的学校是如何运作的,又是通过何种方式影响到学生的德育发展;在多元背景下,如何通过恰当的制度安排推进学校的道德教育,如何保障制度德育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如何改善传统德育“规训式”的教育功能;在中小学实施制度德育的真实效果如何;制度德育如何在学校教育实践中走向创新?像这样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制度德育研究者们在实践中给以研究和解答,所以在新的时期,制度德育研究要坚持回归教育实践的行动取向,一方面理论工作者必须改变传统的研究范式,既要保持制度德育重视自身理论的研究品质,又要向实践转化,注重制度德育的实践探索,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中小学教师要倡导行动研究,提倡“教师作为研究者”的教育使命,通过自身的教育行为的研究解决制度德育实践中的问题,并进行批判性反思,从而重建和改进自己的教育行为,提高制度德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实效性,这是制度德育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制度德育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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