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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心理学自诞生以来,各种理论和流派百花齐放,相互影响和渗透。道德心理研究作为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它受到不同时期相关心理学理论的影响。皮亚杰对道德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柯尔伯格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发展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以此构造了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这一术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柯尔伯格所开创的公正主题和后来其他道德心理学家们提出的关爱和宽恕主题,成为道德心理研究的三大主题。从皮亚杰到柯尔伯格及其追随者们,都明显受到认知学派的影响。而同时行为主义心理学对道德心理研究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其中加裔美籍心理学家班杜拉最为突出。他认为德性的形成是通过直接强化和榜样示范的间接强化而实现的,所以他对道德发展这样的术语持有不同观点,这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实践领域出现的重奖励和惩罚的德育方式。
儿童心理理论是近20年来发展心理学领域中一个比较活跃的研究课题,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对道德心理研究也产生一些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希望加深和扩展对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的研究。
二、对“儿童心理理论”的剖析
在学术界关于“到底什么是儿童心理理论”众说纷纭,一个基本的看法是,儿童心理理论是儿童对他人心理以及心理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发展理解错误信念为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从其发展过程看有两个阶段,即心理理论的获得和心理理论的发展。经典研究主要是关于错误信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们逐渐提出了儿童心理理论获得和发展的模型。
(一)经典错误信念研究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是理解了“错误信念”。目前以韦尔曼(Wellman)和普那(Pemer)的“错误信念任务”为这方面的经典实验。如研究之一,两个女孩,一个叫安娜,一个叫萨丽。
萨丽把一个小球放到一个筐里,盖上盖子,就离开了。可是当萨丽不在的时候,安娜把小球拿出来放到自己的盒子里。问儿童:“萨丽回来会到哪里找小球?”研究者发现,3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盒子里找,正确判断率只有10%,而4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筐里找。这是因为三岁的儿童把人的心理认识(即Wellman和Pemer的信念)等同于客观世界的事实,也就是不能认识到客观世界是一样的,但人的主观反映却可以不同,而四岁的儿童就可以突破这种限制。目前一般认为能正确解决“错误信念任务”,即能正确判断他人的心理状态。一般以此作为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
(二)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
有研究者在把“错误信念任务”作为儿童心理理论形成的标志以后,开始从整体上思考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主要有下面三种观点:建构理论认为,儿童对心理状态的理解如同科学理论形成一样是个理论建构的过程,并且随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模仿理论认为,儿童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从而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如果按照这一理论观点,儿童心理理论是在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上通过移情能力而获得的。
匹配理论强调,儿童必须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各自心理活动上都属于等价的主体,儿童不断面对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活动上的相似性,从而促使儿童不断深入这种对等价关系的理解,逐渐形成系统的对心理活动的认识。
以上三者都有各自的实验研究或演绎推理的支持,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以上三者都认为儿童预先并没有关于心理活动或状态的知识,是后天形成的,这是共同的。现在不排除这种可能,那就是儿童在认识了自己与他人的心理活动等价的主体地位后,才有可能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活动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在这种复杂渐进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心理理论,也就是说三种模式都能说明问题的某一方面,但综合起来可能更全面。
(三)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模式
正确解决“错误信念”问题,标志着儿童获得了心理理论。关于在此以后儿童心理理论是如何发展的,研究者们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韦尔曼认为,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复杂化和精确化的过程。儿童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欲望心理学”上的,即他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受欲望制约的。随着年龄发展,儿童会发现,仅靠欲望来解释人的行为是不够的,渐渐出现了“欲望一心理理论”,即儿童通过对信念和欲望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来解释和预测行为。但是到了七八岁之后儿童又逐渐开始发展起对他人人格特质的理解,即不仅从信念和欲望这些方面来解释行为,而且还会从不同时空中抽象出稳定的人格特质来作为解释行为的又一依据。
普那认为,儿童在4岁左右拥有元认知能力后,标志儿童心理理论发展的一个质变,以后心理理论的发展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变化,其中量变主要体现在能够理解的心理状态的嵌入量在不断增加,如:从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发展到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前面的经典“错误信念任务”实验是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就是认识到一个人关于另一个人信念的信念,如果把类似与前面的实验情景改变一下就是考察儿童对二级信念的理解。故事如下,约翰和玛丽在公园玩,有人在卖冰棍,玛丽想吃冰棍,但没带钱就回去拿钱。过一会儿,约翰饿了也回家吃饭去了。约翰走后,卖冰棍的人到学校去卖了。
玛丽拿钱以后半路上遇到卖冰棍的人,就跟他一起到学校去买冰棍。约翰后来到玛丽家,玛丽的妈妈说玛丽去买冰棍了,约翰就去找她,问儿童:“约翰会NiU1.,找玛丽?”研究发现儿童只有6岁以后,才会认为约翰会到公园找玛丽,即儿童能正确认识到“玛丽认为卖冰棍的人在公园里”。这虽是个错误信念,但它却是约翰实际的二级信念,约翰会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所以到公园找玛丽。
儿童心理理论虽然是个新名词,但它实际上与我们发展和教育心理学中的许多已有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是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中一个新的视角。而品德心理是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经典研究领域,两者在内容和方法上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三、从儿童心理理论看个体道德发展
自从20世纪初皮亚杰对道德心理学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以后,心理学家对个体道德发展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其中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影响最大。许多个体道德发展的研究成果如果从儿童心理理论角度来看,其实质内容与儿童心理理论是一致的。如:自我中心主义、他律和自律道德、观点采择和移情、道德情绪判断研究等。
(一)自我中心主义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认识到他人与自己一样是有一套对外在事物的观点,即拥有关于世界的信念,而每个人是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尽管这个信念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也就是认识到别人可能具有与自己不同的信念,而不同的信念会引起不同的行为。皮亚杰的“自我中心主义”是特指儿童以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以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看待世界,这种混淆使个体不能认识到他人观点与自己观点的不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是儿童思维处于前概念时期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在4岁左右结束。很显然。自我中心主义使儿童不能区分他人观点与自我观点的不同,而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要求儿童能认识到别人可能会有与自己不一样的信念和行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皮亚杰所说的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的。从实际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韦尔曼和普那的“错误信念任务”研究发现4岁是儿童心理理论发展分界的年龄,而这也正是自我中心主义存在的前概念时期结束的年龄。
(二)自律道德
前面说过,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和道德实在论是导致他律道德的关键的原因,自我中心的儿童分不清自我和外界,他们把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从而会自发的尊重准则和服从成人的权威,因此没有获得儿童发展理论的儿童是不会出现自律道德的。从他律到自律的原因就是他们在认识上逐渐成熟,削弱了自我中心主义倾向,能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道德问题,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心理具有认知能力。也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过程。
(三)观点采择与移情
观点采择,是区分自己与他人的观点,并进而根据当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作出准确推断的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能力。皮亚杰认为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原因之一就是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能力的发展,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观点采择能力。米勒等人认为,观点采择需要很多心理成分联系在一起,具有递推的性质。最初级的观点采择是直接对他人观点进行推断和认知,随着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儿童逐渐可以推断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的观点进行认知的,再后来,能对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观点的推断进行认知……,这种观点采择的间接性逐渐增强,说明了儿童在头脑中能同时处理的心理成分在逐渐增多。.
移情,是一种特殊的观点采择,它是根据有关线索推断他人内部情感状态,并且自己也能体验到相应的情绪反应。如觉察到他人伤心,自己也能体验到一种难过情绪。许多心理学家认为移情是儿童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霍夫曼指出:移情会成为儿童利他行为的主要动机。艾森伯格也发现自愿助人与移情分数呈正相关。艾森伯格将良好的亲社会行为产生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他人需要注意阶段、确定助人意图阶段、出现助人行为阶段。其中,亲社会行为形成的初始阶段,即对他人需要的注意,他人的需要是属于他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他人的心理状态,儿童能对其注意显然本身就是儿童的心理理论发展水平的一个侧面。
在整个儿童期;无论是观点采择还是移情都是品德与社会化发展中经常涉及的领域,观点采择与个人的移情相互作用进而促使了利他行为的产生,而观点采择和移情都需要正确地认知他人的观点和情绪,这实际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阶段之一。特别是米勒关于递推的观点采择理论与普那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中“心理嵌入量”增加的观点是异曲同工的。
(四)道德情绪归国判断
以往的研究者多把注意力集中在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即道德认知上。而在本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的研究动向,即研究道德情绪及其归因判断。研究者们试图探索个人在某种道德情境中对他人的情绪及其原因作出推论判断。情绪对行为具有激发、维持和调节的功能,一个人具有了某种道德情绪,会成为个人产生某种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可以引发并维持个体的道德行为。如有人看到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受伤躺在路边,心里觉得很同情,并且忿忿不平,想到底是谁把老人撞伤的,这种同情和忿忿不平的情绪促使他可能先把老人送到医院再去公安局报案。
研究儿童的道德情绪判断及其归因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对“快乐的损人者”现象的研究发现,儿童对犯过者的情绪判断及归因有三种模式,即高兴——难过;难过——高兴,难过——高兴——难过。三种模式由于实验设计的一些因素处理和研究重点不同,导致出现结果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先提供一个犯过情境。然后让儿童站在犯过者的角度推测犯对者的情绪反应。我们可以看出儿童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是能从他人的角度考虑,意识到别人与自己一样也有心理反映,也就是对他人心理状况的认知。所以我们说情绪判断及其归因的研究与儿童心理理论在内容上是有一定重合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子方面,即对他人情绪的认知。
四、从儿童心理理论看道德心理研究方法的深化和内容的扩展
(一)传统的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柯尔伯格的两难故事法,还是艾森伯格的亲社会两难情境法,实验所用的材料多来自于儿童的实际生活,通过投射来进行研究。首先向儿童呈现一个道德故事,其后跟随一个问题,如“你认为主人公会怎么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儿童能在道德故事提供的线索基础上对他人的道德抉择过程有一个较清晰的认知,并能对其行为作出预测。因此支撑了道德心理发展了几十年的传统研究方法是以一定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为前提的。很小的儿童如果还没有获得心理理论,那就无法使用对偶故事或两难故事来测查道德心理发展水平。虽然现在有些研究者打破了单一的情景故事方法,开始使用其他的道德研究方法,如有人通过对品德词语的内隐记忆研究来间接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但是使用最多的还是投射故事法,所以说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二)儿童心理理论促进道德心理研究内容的扩展。
当前儿童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儿童叙事性思维的特点,忽视了故事的价值和作用,忽视了叙事法的情境性。许多教师和家长甚至没有时间给孩子讲故事,更多地是代之以道德知识的灌输和规则的教导,这是一个令人非常遗憾的事实。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根据时代特点,如何根据儿童叙事性思维的特点,给叙事特别是道德叙事这一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赋予新的内涵与活力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儿童道德教育呼唤新的范式
(一)对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范式的批判
1.违背儿童心理思维特点。
根据布鲁纳提出的例证性思维和叙事性思维这两种思维模式及其特点,儿童的思维更多地具有叙事性思维的特征,叙事在儿童社会性和道德认识发展中起着核心作用;同时,叙事是儿童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之一。可是,“长期以来,儿童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侧重于例证性思维和抽象道德观念的灌输,其弊端是道德教育疏离于儿童的心理世界,凌驾于儿童的生活世界之上。”
2.剥离儿童的生活基础。
在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中,成人往往把儿童看成是一个旁观者,而非自由、能动的主体。儿童不能自由地选择,也不能自由地体验和感受生活,更不能自由地为“我”和“他者”负责,这样的道德教育注定是要失败的。现有的儿童道德教育课程试图从制度上规制道德知识,形成一个宏大的道德知识图象和道德知识秩序,但是作为缔造心灵秩序的外显“符号”,道德知识“格式化”的前提与儿童道德教育的目标取向是相背离的。强调致知,忽视本真生活经验和理智以外的其他生活时空,用“知识”来抽象和割裂“生活”,必然会导致对儿童“生活”的遗忘。
3.忽视传统道德文化资源。
传统道德文化资源是传统文化的核心所在,是民族认同的根据。在现实的儿童道德教育中,去传统道德文化酿成道德教育的“无根性”是当前道德教育低效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不仅对传统道德文化缺乏深入的理解,因而随意地抛弃传统道德,同时又对现代西方文化盲目崇拜,以致在迷失文化根源认同之后出现“被迫性”的现代性追随,导致当前道德教育的茫然。
4.儿童道德教育方法的异化。
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两方面看,我国的道德教育至今仍然把道德教育的过程仅仅看作是对儿童施加外部道德影响的过程,而所施加的道德影响又主要是既定的道德规范,强调儿童符合规范的行为习惯的养成。这样的道德教育过程也就是科尔伯格所批判的,用刻板的灌输、管理与训练等方法,强制儿童去服从各种道德规范的“美德袋”式的道德教育。
早期经验对儿童个体的一生都具有重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个体从学前儿童时期便对德育抱有成见,那么以后再对他施以这方面的教育恐怕会愈见其难了。”审视当下儿童道德教育范式之弊,剔除其不合理的存在,是儿童道德教育新范式诞生的现实基础。
(二)儿童道德教育范式转换的认识基础
1.道德的传统生命意义考察。
从道德的传统意义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经历了一个合二为一的演变过程。道德的产生直接源于人们的生命活动,源于人们对天地化育之奥妙的领悟,不仅贯穿着人的生命活动之始终,而且其生命实践活动也正是这种化“道”为“德”的内化与外显过程。
“道”的原初意义既指人的一切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的、最高的准则,也指人的生命活动展开以及生长发展所籍的凭据。作为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秩序,“道”既指人的自然本性,也包括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以及群体的典章制度、组织原则等。这种展开与生长,就是体“道”成“德”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认识、体会与领悟的过程。《说文》中“德者得也”,“内得于心,外得于人。”便是对此意义的描述。“德”作为人对“道”的领会与理解,是人的德行品德、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最深厚的德,也就是道的自然本性的体现。因此,只要“道”的思想普遍贯彻于社会人生,那么,“德”也就真正地行于天下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道”的贯彻并非一个自然外在赋予的过程,其基础是一种基于生命的内在“体悟”。这是因为道德无论是作为一种“知识”或是一种“智慧”,都与个体生命的经验、需要联系在一起,个人的道德选择都直接源于个体生命实践的价值取向。这些道德知识或智慧实际上处于一种动态的转化状态,在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的过程中,个体生命需要主动调动自己的体验去活化和内化“道”,并通过个体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完成它们与现实生命的内在联系。遗憾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种展现生命活动的丰富维度并未随时间的流逝而得以充分彰显,反而演化为一种僵持且机械的单一向度。包容天、地、人三才的“道”,孕育自然、社会、人生协调发展的生命之大德竞不知不觉地被消解于我们“高度重视”的道德教育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道德文化传承中的重大挫折,以至于今日,我们的许多研究者不得不借助于西学以图重振中国的道德与道德教育。
2.道德产生的生命实践基础。
在道德的个体发生和发展的问题上,皮亚杰、柯尔伯格的发生论纠正了传统的先验论和灌输论的偏差,深刻揭示了道德认知发生和发展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则从社会心理机制方面补充了道德认知发生理论。但道德认知的发生学理论与符号互动理论只有在交往实践理论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统一起来。照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道德意识的基础同样也是实践。但实践本身又分为两种,即对象性实践和交往性实践。前者形成主客体之间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后者形成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两种实践活动以及因此而形成的两种关系对道德意识的发生和发展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同时,心理学研究表明,对于自主选择并主动参与的活动,人们往往能想方设法去做好,并能主动承担责任。自由度越大,承担责任的欲望越强。而传统的德育无视儿童的自由,一方面,他们只是让儿童遵守既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压制符合儿童内心真实需要的那些道德要求,于是从根本上剥夺了儿童自由决定和自由创造的权利,教育完全成了使儿童服从的工具(服从于规则,服从于权威,惟独不服从自己的理性)。在这样的教育中,儿童丧失了主动性,丧失了自由,只能在外界压力的强迫下,机械地做出各种虚假的承诺与行为,最终形成双重人格。诚如杜威所说:“在这种由强迫造成的一致性的背后,以致个人的倾向就是在不正常的和或多或少是在被禁止的方式下做出一些活动”。嘲这种行为因缺乏儿童的自由而毫无道德意义可言,也就更无从谈到儿童的尊严和价值。有些教师以儿童年龄小、阅历浅为由,认为他们不具备真正的选择能力。我们也承认这有一部分道理,但决不能成为忽视儿童意愿、否定儿童自由的理由。
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源于人们物质生活过程中的社会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因此,最初的道德教育与生活是一体的,就是生活本身。但是随着制度化教育的产生,学校教育与生活开始分离,教育的内容开始忽视生活经验,走向所谓纯粹的知识,从而使人的生活世界逐渐退后,直至最后被遮蔽。
二、个体道德叙事的“生命·实践”意义
叙事理论认为:生活中充满了故事,人的每一经历就是一个故事,人生就是故事发展的过程。一方面,故事使我们认识世界、他人和自己。没有人们对所发生和经历的各种事件的叙说,我们就无从知道世界发生了什么以及人们所想所做的心理历程;另一方面。故事又以它所传递的社会文化规范、风俗习惯塑造着每一个人。这充分展现了故事在个体社会化中的强大力量。
根据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家热奈特的研究,“叙事”概念包含三种含义:第一是讲述一个事件或一系列事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话语,即叙事话语;第二是指叙事话语中讲述的真实或虚构的事件(“故事”);第三是指某人讲述某事的行为。实际上无论是作为名词的“叙事内容”(故事),还是作为动词的“叙事行为”(叙述),叙事指的是叙述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方式进行的故事叙述过程。因此,所谓“道德叙事”,是指叙事主体通过口头或书面的话语,借助对道德故事(包括寓言、神话、童话、歌谣、英雄人物、典故、生活事件、生命故事等)的叙述,促进受教育者道德成长、发展的一种活动过程。它包括叙事主体自己的生活经验与体验、生命经历与追求,及叙述者对他人经历、经验、体验与追求的感悟。
叙事“是人们将各种经验组织成为有现实意义的事件的基本方式叙事既是一种推理模式,也是一种表达模式。人们可以通过叙事‘理解’世界,也可以通过叙事‘讲述’世界。”安照与个体生命体验关切的程度,道德叙事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集体道德叙事和个体道德叙事。集体道德叙事以抽象、提炼的手法述说集体叙事伦理等宏大主题,而个体道德叙事贴近个体生命实践,言说充盈生命体验的个体道德故事。个体道德叙事关切生命“实存”状态,抒发道德体验,描述道德成长轨迹。雅斯贝尔斯认为,“生命是完整的,它有着年龄、自我实现、成熟和生命可能性等形式,作为生命的自我存在也向往着成为完整的,而只有通过对生命来说是合适的内在联系,生命才能是完整的。”儿童通过个体道德叙事,使过去、现在与未来发生历时态的意义相互关联,其中的道德体验是儿童个体生命的直接存在方式。
道德体验是“道德感或个人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而受到的社会肯定或否定的经验。”它作为生命的直接存在方式,内在于生命并组成了永不停息的生命之河,生命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自我体验的过程。生命是我们理解人类一切活动的根源,只有把握了生命,才能理解人类所创造的不同的文化形式。作为儿童道德体验的基本载体,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的关联体现出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是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关联的直接性。从其产生来看,个体道德叙事来自于现实的、活生生的生命存在,先于任何逻辑的推测和理智的判断。正如柏格森所说,人是一个生成的过程,对于人的理解,知性无法把握,而只能靠直觉,直觉就是要直接进入对象内部以获得与对象的融合,进而体验到完满的对象。绵延只有在直觉中才能直接的显现给我们。
第二是个体道德叙事与生命意义关联的独特性。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各自的生命体验形成并规定着不同的生命,同时也被这样的生命规定着体验的程度。“所有被经历的东西都属于这个自我的统一体,因而包含了一种不可调换、不可替代的与这个生命整体的联系。”
第三是个体道德叙事在表达生命体验时具有偶然性和意义无限性。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发生道德体验,正如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感和直觉的到来并不是时刻都有,但它会在个体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光临,个体也就时刻都有可能产生深刻而强烈的道德体验。这种道德体验随时可以打破原有的生活秩序,破坏日常生活的连续性,乔治·西默尔称它为生命的奇遇。正是这种生命的奇遇构成了生命意义的统一体,个体也正是在这种意义统一体中产生更多的体验。伽达默尔说,“每一种体验都是从生活的连续性中产生,并且同时与生命的整体相联”,“由于体验本身是存在于生命整体里,因此生命整体此时也存在于体验之中”。体道德叙事正是在表达这种“生命的奇遇”中体现其独特的生命意义。
三、儿童道德教育新范式的可能
(一)集体道德叙事对个体道德叙事的僭越
集体道德叙事言说集体叙事伦理,与个体叙事所表达的个体叙事伦理相去甚远,它们各自表征着不同的伦理价值体系。集体叙事伦理指向集体行动规则与规则对个体的铸造,它代表着统一、秩序与对多样个体的伦理期待。在道德教育中,集体叙事伦理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它无法也不会关照个体生命的欠然;它无法在个体面临伦理困境时提供有效的信念支撑;它不能解决内在的位序与评价冲突即本身并非自足圆满;它的多意化阐述摧毁了自身的规整;它无法清晰表述个体化生命的意义,而且不能沟通生命与世界的价值关联。而个体叙事伦理是个体生命的自在呈现,是故事而不是规则;是个体生命自我完满的扩张冲动;是非严格的散乱的生命呢喃。它需要的是怀抱,而非教条。
所以,尽管集体道德叙事对于个体道德成长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比如,在营造社会道德风气与道德氛围,引领个体道德价值等方面表现出积极功效,但是,相对于个体道德叙事而言,集体道德叙事由于疏离个体生命实践,抽空个体道德体验,悬置生活基础,从而在个体道德成长方面有可能发生对个体道德叙事的僭越,从而遮蔽其积极功能的发挥。这种僭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为拔高、“圣化”的集体道德叙事容易导致“假”“大”“空”的道德说教。集体道德叙事演绎成了社会主导价值的“输送带”,而不论其结果的“消化”程度。道德教育成为教育者不能自圆其说的、一厢情愿的道德知识教学活动,而儿童则成为应付考试的道德知识学习活动的参与者。
第二,集体道德叙述在道德教育的政治化取向下容易演变为抹杀人性的“帮凶”。长期以来,我们的学校道德教育“工具化”,为培养“单相度”的政治人服务,集体道德叙事在言说传统道德人物、故事中,凸显其政治色彩,引导崇尚一种社会价值,而忽视了对个体道德需要和生命的关切与关怀。
第三,集体道德叙事,以集体道德为对象,体现一定社会道德的共性和主流,不能替代个体道德叙事对个体道德成长的特殊功用。在一定社会中,集体道德是各种个体道德公共利益的体现,集体道德叙事利于塑造公民德性,但在个体道德生命成长中,尤其是对于个体道德生命中个性精神品质的形成,仅靠集体道德叙事是难以奏效的。个体道德叙事以其独有的魅力应当在儿童道德成长的道路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个体道德叙事展开的基本方式
1.个体道德叙事的静态表达。
个体道德叙事基于儿童道德生命实践,从三个层次得以展现:其一,独白真实道德生活经历。每个人在其个人生活史中,或多或少经历过一些道德境遇,正是这些感动过自己的道德事件升华着儿童的道德品质,促使其道德成长。独白个人真实的道德社会经历,以“感动”自己的道德体验去“打动”他人的道德情怀,无疑是道德教育的人性化体现。这正应证了孔子所言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金律”,也体现了教育过程中所追求的“出自内心、方能进入内心;感动别人、先感动自己”的基本教育准则。
其二,交流阅读的外部道德故事。外部道德故事作为道德文本,在儿童个性化解读之后,会形成新的道德体验,从而演绎成具有个体差异的新道德文本。通过交流,个体间相互比对,相互触通,相互分享和发现。在这一过程中,想像的道德事件溶人了新鲜的生命体验和道德理解,构成了儿童道德经验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三,表达储存在内心的内部道德故事。内心的道德故事是个体道德理想的虚拟表现。儿童道德理想总是幻化为一定的道德故事,在内心徜徉,独自玩味。在个体道德叙事中,表达储存在内心的内部道德故事,就是述说个体的道德困惑或道德需要。通过沟通与对话,有利于儿童道德上的欠然在他人的相互启示下实现弥合。
一、问题的提出
道德发展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儿童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关于道德发展的研究,正如美国学者R.M.利伯特等人所言:“道德发展的研究有一度至多只被放在心理学的边缘,但近来它已处于显著地位,成为值得研究的、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课题。”[(1)]在儿童道德发展的研究上,相对而言,国外起步较早。早在1894年,美国的厄尔·巴因斯和玛格丽特·沙卢伯格就在斯坦福大学开创了道德判断的研究。后来皮亚杰、柯尔伯格等人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更是引人注目。国内本世纪60年代有一些关于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比较有影响的如谢千秋的《青少年的道德评价能力的一些研究》。[(2)]但真正大规模的协作研究始于70年代末期。1978年,在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了以李伯黍教授为首的儿童道德发展研究组,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立足于我国国情,在皮亚杰框架的基础上,应用科学实证的手段进行了一系列大样本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其研究主要可分为五类:一是大范围地检验皮亚杰模式,同时对它进行一定的修正和发展;二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方针,探索我国儿童青少年以国民公德为核心的道德观念的发展;三是国内各民族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跨文化研究;四是结合我国道德教育实践,进行影响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因素研究;五是道德价值观和品德结构的研究。[(3)]北京师范大学章志光教授为首的心理学同行,对学生的品德形成进行了教育心理学的持续研究,他们提出为建立我国德育心理学体系而组织的研究大致上沿着三条路线来进行:一是采用间接故事法测查我国3~12岁不同年龄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二是运用教育心理实验法探索学生道德行为表现的心理结构及其与教育条件、方式的关系;三是通过教育经验总结法,了解学生的问题行为及其矫正方法。[(4)]辽宁师范大学韩进之教授为首的关于青少年理想形成和发展的系列追踪研究以及西南师范大学曾欣然关于小学生品德认识心理结构发展的追踪模拟调查研究均显示了各自的特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83年在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的组织和指导下,我国中小学生品德心理发展研究协作组采用问卷调查、情绪回忆、实验、观察等综合方法,从分析品德心理结构入手,在较大样本的基础上,调查和研究了儿童青少年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行为的发展趋势、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取得了丰硕成果。[(5)]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和心理学工作者在积极引进、吸收国外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幼儿品德心理展开了大量的理论与实验研究,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6)]所有这些研究都为我国儿童青少年道德发展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然而,国内外有关道德发展的研究更多的是围绕道德发展的认知方面进行的,关于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研究并不多见,关于3~9岁这一年龄段儿童道德发展的连续研究更是少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道德发展过程,就是一种道德行为的学习过程,是社会道德规范经学习和实践演变为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的过程。这既是一种接受教育的过程,又是一种自我教育的过程。换言之,个体道德发展的状况,可以通过其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状况加以反映。依据品德心理能力序列[(7)],笔者从知、情、意三方面着手,结合实际,查阅资料,编制了调查问卷,进行测试。在道德认知方面,着重考察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情感方面,着重考察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状况;在道德意志方面,着重考察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状况;然后综合三方面的资料,对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总体水平及各因素的发展水平与特点作出评价,旨在为对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提供一些科学依据。由于道德认知方面有许多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在兼及这方面研究的前提下,重点研究了儿童道德行为与道德体验的发展。
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本研究,将有关概念在此略加说明,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自我评价能力,是指儿童以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道德思维活动为基础,对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行为作出价值上的鉴别和判断的能力。其实质是指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一般而言,适当性越高,说明自我评价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弱。本研究中自我评价的适当性程度,是通过比较儿童对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及其父母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而得出的。两者间的一致性程度越高,说明儿童的自我评价越适当,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所谓自我体验能力,是指儿童在对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作价值上的判断时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能力。它与儿童的自我道德认知和评价是分不开的。
所谓自我控制能力,是指儿童在道德意志行为中善于自觉地掌握和支配其情感与行动的能力。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与其认识水平有关,与他们控制自己的需要、兴趣等直接愿望的水平有关。
二、方法
本调查研究主要采用问卷法。对学前儿童和部分年龄偏小、理解能力偏差的学龄儿童采用个别谈话的方法帮助其完成答卷,由主试逐题念给他们听,并在问卷上记下他们的回答。
测试是在江苏城乡6所幼儿园和6所小学中进行的。测试对象按年龄随机取样,分3(指满3周岁不满4周岁儿童,下同)、5、7、9四个年龄组。共发放问卷640份,回收有效问卷600份。为便于统计分析,每一年龄组取140份,男女各半。
测试材料及计分方法如下:
本研究共使用4种问卷: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自测量表,分对行为控制(目的性、坚持性、自控性)、对情绪情感的控制(抗感性和自制力)、以及言行一致状况三个部分,共74个题目。自我体验能力自测量表共有26个题目。自我评价能力自测量表及父母问卷(对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评价,内容与儿童自评量表相同)各有58个题目。
兹以自我控制能力量表题目举例如下:
1.你总是按自己的想法做事吗?
2.你经常忘记该做的事吗?
3.一件该做的事,不论是否有趣,你都能愉快地去做吗?
4.只要对一件事不感兴趣,不管它是什么事,你都不会去做。
单号题为正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3~1分;双号题为反向题,从“很多”到“很少”依次记1~3分,分别按男、女、城、乡、总进行统计。不同的是,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分值取的是家长和儿童问卷二者差的绝对值。
最后,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水平将由自我控制与自我体验能力的和及与自我评价能力的差这三项总合分数反映。
三、结果与分析
(一)3~9岁儿童自我评价能力(SA)的发展
1.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
表13~9岁儿童SA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表1表明,学前儿童亦具有了一定的自我评价能力。按理说,人的自我评价能力应随年龄增长而提高,但我们的调查结果未能反映这样一种发展趋势,恰恰相反,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相比,是前者强,后者弱。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年龄组间均数考验还表明,除3岁组与7岁组、9岁组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未达到显著差异(Z<1.96,P>0.05)。
一般而言,在对自己的评价方面,学前儿童较学龄儿童更加依赖家长和老师,而成人对儿童的评价较之儿童对自己的评价应该说更为客观一些。学龄儿童的自我评价虽然也依赖成人,但与学前儿童相比,他们已具备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只是这种自主性和独立性较幼稚、不够成熟罢了。由此看来,调查所反映的结果,即儿童自我评价能力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正常的。
2.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
表23~9岁儿童SA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2可以看出,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其余各年龄组不同性别的儿童,其自我评价能力发展均无显著差异(Z<1.96,P>0.05),且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都是女孩较男孩的自我评价能力强。这种情况可能与家长对男孩要求较松,而对女孩要求较严有关。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3.自我评价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3。
表33~9岁儿童SA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从表3可以看出,除3岁组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为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在总体和5岁组表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城市儿童的自我评价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主要原因在于前者更有可能受到较好的早期教育,而人的认识和评价能力是与接受教育的程度密切相关的。3岁组为何会例外,这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值得今后作更进一步的探索。
(二)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SE)的发展
1.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4。
表43~9岁儿童SE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4表明,总体上,儿童自我体验能力呈现出随年龄增长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的趋势。但这种发展是曲折的,不平衡的。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间有显著性差异。经组间均数差异检验,发现5岁组与7岁组和9岁组之间存在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学前阶段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比较迅速的。
2.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5。
表53~9岁儿童SE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表5说明,虽然总体上3~9岁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是女性略高于男性,但这种差异无明显的统计学意义,而且各年龄组儿童自我体验能力的发展亦无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体验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6。
表63~9岁儿童SE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6表明,城市儿童的自我体验能力高于农村儿童,且这种差异在7岁组和总体上有着极为明显的统计学意义(Z>2.58,P<0.01)。这种情况的产生是与儿童自我评价能力的发展相一致的。
(三)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SC)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7。
表73~9岁儿童SC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表7表明,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以7岁为一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在此之后其发展呈现为一种“高原”现象。说明7岁是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阶段。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检验都达到极显著水平(F=49.18,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2.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8。
表83~9岁儿童SC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从表8可以看出,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发展在学前阶段和总体上是女性高于男性,学龄阶段为男性高于女性,但这种差异均无明显统计学意义(Z<1.96,P>0.05),说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3.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9。
表93~9岁儿童SC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1
表9表明,自我控制能力的发展,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这种差异在9岁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有极显著差异。为何农村儿童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的产生可能与农村儿童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较严,而城市儿童的父母对子女的要求较为宽容有关。
4.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0。表10表明,3~9岁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三因素发展是不同步的。随着年龄增长,他们在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感方面能力的发展有其共同特点,即以7岁为转折点,3至7岁呈上升趋势,7~9岁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言行一致性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在上述三方面,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言行一致方面3岁与5岁之间无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显著差异。说明3~9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0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1。从表11可以看出,各年龄组儿童在行为自控、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的发展均不存在明显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1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2。表12表明,在行为自控方面,无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均为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且9岁组及总体上城乡儿童得分呈现为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在情感自控和言行一致方面,除9岁组城乡差异极为显著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但学阶段是城市高于农村,学龄阶段和总体上则相反的特点却也比较明显。
表123~9岁儿童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5.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3。表13表明,3~9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目的性方面,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在此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在坚持性和自控性方面,则随年龄增长而提高。F考验表明,三因素的发展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发现,除了三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以及在自控性方面5岁与7岁、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段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在上述三方面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
表133~9岁儿童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4。从表14看出,除3岁和5岁儿童在行为的目的性方面以及5岁儿童在行为自控性方面存在显著或极显著性别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和总体上在行为的目的性、坚持性和自控性三方面均未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14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3)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5。从表15看出,行为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是:①目的性方面城乡儿童无明显差异,除3岁组外,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为农村儿童得分高于城市儿童。②坚持性方面,5岁组和9岁组城乡儿童之间有极显著差异,其余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从得分看,学前阶段是城市儿童高,学龄阶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高。③自控性方面,除5岁组儿童有显著差异,总体上有极显著差异外,其余各组城乡差异均不明显;但无论是总体上还是各年龄组的得分,都是农村儿童高于城市儿童。
表153~9岁儿童行为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6.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
(1)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6。从表16可以看出,3~9岁儿童在情感自控力的抗感(染)性和自制力方面的发展是不同步的,以7岁为转折点,在此之前呈上升趋势,之后略有下降,但其水平依然高于学前儿童。F考验表明,各年龄组在抗感性和自制力方面有极为显著差异。各年龄组间的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在抗感性方面3岁与5岁及二因素在7岁与9岁之间无明显差异,其余各年龄组之间均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
表16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的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17。表17表明,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各因素的发展,无论是在总体上还是各个年龄组,均无明显的性别差异(Z<1.96,P>0.05)。
表17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18。从表18可以看出,情感自我控制能力发展的城乡差异情况如下:①在抗感性方面,学前段是城市儿童得分高,无显著差异;学龄段及总体上是农村儿童得分高,其差异显著或极显著。②自制力方面,除5岁儿童有显著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及总体上均无明显差异。
表183~9岁儿童情感SC各因素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P<0.05()P<0.01
(四)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趋势。见表19。
表19表明,3~9岁儿童道德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总的趋势是随年龄而增长。各年龄组间的差异,经F考验都达到极为显著水平(F=15.12,P<0.01)。各年龄组间均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除5岁与7岁组儿童之间无明显差异外,其余各年龄组间均有极显著差异,说明儿童道德发展并非一种线性的发展过程,而是一种跳跃式的发展。
表19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
(附图{图})
()P<0.01
2.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见表20。
表20表明,不论是总体还是各年龄组,3~9岁儿童的道德发展均为女性优于男性。不过,无论是从各年龄组还是从总体看,其道德发展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
表20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异
(附图{图})
3.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见表21。
从表21可以看出,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得分,除9岁组外,总体及各年龄组均是城市儿童高。其间差异在学龄阶段是显著或极显著的,但在学前阶段及总体上,其道德的发展均无显著的城乡差异(Z<1.96,P>0.05)。
表213~9岁儿童道德发展的城乡差异
(附图{图})
(l)P<0.05()P<0.01
四、结论
1.3~9岁儿童道德发展随年龄增长而增长,且具有较为明显的年龄特征,但无明显的性别特征。虽然除9岁组外,总体上和各年龄组得分均为城市儿童高于农村儿童,但这种差异只有在学龄阶段才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
2.3~9岁儿童道德各因素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自我评价能力是学前阶段高于学龄阶段。自我体验能力虽然是学龄阶段高于学前阶段,但学龄阶段呈现的却是一种高原现象。其道德各因素发展具有明显的年龄特征和城乡差异,但无明显性别特征。
让保罗皮亚杰(Jean PaulPiaget,瑞士, 1896-1980)是当代著名的儿童心理学家及认知发展心理学家, 发生认识论的开创者。他深入地研究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 关于儿童思维发展和道德发展的规律, 无论对于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还是教育实践, 都起到一种启发作用
一、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皮亚杰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与幼儿认知发展相联系。前道德阶段( 0-2 岁) , 这一阶段属于感知运动阶段, 就道德发展而言, 则属于道德萌芽阶段, 初生婴儿仅有一些构成情绪的情感反射, 随着生长, 其情感相应地和自己的动作发生了联系。道德实在论或他律阶段( 2-6、7、岁) , 属于前运算阶段。期刊投稿 所谓“他律”其意`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 成人是儿童的一切道德和一切真理的源泉, 每个儿童都按照违反或遵从权威的规定去判断是非, 他们的第一道德感是服从。他们对道德评价、判断时, 只注意行为的客观效果, 而忽视行为者的主观动机。道德相对论或自律道德阶段( 6、7-11、12 岁) ,这个时期属于具体运算阶段,所谓“自律”, 既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主观价值标准所支配, 儿童在道德发展方面产生了相互尊敬的情感以及合作的或自律的道德, 儿童是非判断的主要根据是行为者违反社会规范的动机, 而不是行为的客观原因。
二、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研究主要内容( 一) 儿童对规则的理解皮亚杰发现, 儿童的游戏规则也是变化发展的, 这种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感觉运动阶段, 有原始活动的游戏规则, 在前运算阶段, 有强制游戏规则, 在具体运算阶段, 有理性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 儿童在游戏中又表现出自我中心状态的特征。他们按自己的目的来运用这些规则, 并且各人玩各人的, 不管别的儿童怎样玩。第三, 理性的规则。他们认为, 游戏规则只要能得到全体成员的赞成, 是可以改变的。这样, 民主制定的规则就取代了强制的规则。( 二) 儿童对行为责任的道德判断通过以上对儿童过失行为的责任判断和说谎观念发展的研究, 皮亚杰得出结论:无论儿童在对过失行为, 还是对说谎行为的道德判断中, 都存在着两种明显的判断形式, 年幼儿童往往根据主人公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的后果, 即行为的客观责任去做出判断, 而年长儿童则往往根据主人公行为的主观动机, 即行为的主观责任去做出判断。而且这两种判断形式不是同时出现, 也不是同步发展, 这两种道德判断的过程是部分地重叠的, 皮亚杰把这两种判断过程部分地重叠时期称为道德法则的内化阶段。( 三) 关于儿童的公正观念皮亚杰指出, 儿童是在掌握了规则概念之后, 开始建构其公正观念的。公正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二到七岁。这个时期儿童的公正观念同成人对儿童的要求往往是相一致的。他们的公正判断是以服从为特征的., 虽然儿童有突, 儿童总是倾向服从。第二个时期是八到十一岁。这个时期的特征是自律逐渐发展, 平等逐渐高于权威。在分配公平的范围内, 平等是至高无上的。当权威与公平发生冲突时, 这个时期的儿童首先考虑平等。第三个时期是从十一、二岁开始。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儿童能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个人应该享有的平等权利。他们已能用公道不公道来对道德标准进行判断, 他们寻求的是有差别的平等, 而不是笼统的平等。
三、儿童德育的方法根据皮亚杰儿童道德发展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提出了阶段性道德教育的方式。不同年龄的儿童其心理接受能力是有差别的,年幼儿童虽然在成人严厉的道德要。求下能够按照成人的旨意去做,但他们实际上并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蒙台梭利曾说过:“年幼儿童没有是非感; 他还生活在观念之外。事实上, 我们并不认为他很坏或很邪恶, 而只是认为他挺调皮, 既他的行为很幼稚。”因而她声言, 她的著作对幼小儿童“没有使用‘善’、‘恶’、或‘道德’这些术语。”只有到了6 岁以后,“儿童开始具有是非正式误意识, 而且也是关于他人行为的是非正误意识。是非正误意识时时是该年龄阶段的特征。道德意识正在形成⋯⋯”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应避免成人化倾向, 学前儿童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必须基于儿童世界的视野和活动所能及的范围, 必须是儿童世界里的东西, 以成人的眼光把成人的东西强加给儿童是危险的。这如同儿童认知领域中的某个逻辑结构尚未建立时, 你非要求儿童用这种逻辑结构去解决问题一样, 其结果只能儿童无法完成任务; 无法完成就会感到痛苦; 这种痛苦与学习联系在一起, 会使儿童讨厌学习。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因此,对各个阶段的儿童进行道德教育的内容也不同。皮亚杰肯定,恰当的教育可以促进儿童道德的发展,但教育的作用也是有限度的即它不能超越儿童道德发展的一般进程,否则,儿童不能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观念,从而导致教育的失败。我们认为,与其要儿童形成高水准的道德观,倒不如选取水准相适应的内容进行教育,例如,爱小朋友、爱小动物、爱幼儿园等,这样的教育将会产生有实际意义的效果。幼儿园大班幼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自律的萌芽,此后,道德教育的主题也就转变为发展儿童的自律道德了, 自律道德的根源在于儿童对成人的单方向的尊重, 发展自律道德的途径是让儿童与同伴及成人相互交往, 儿童只有在交往中才会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做比较, 只有在和他人的交往中儿童才能摆脱权威的束缚,互相尊重, 互相协作, 发展自己的评判能力。成人往往认为自己的道德认识水平高于幼儿,其实并不尽然, 成人应虚心地倾听儿童的道德思考, 以平等的态度与儿童进行交流。另外, 幼儿思维具体形象的特点, 教师和家长应用具体形象的方法让幼儿理解德育的规则, 在日常生活和有戏中对幼儿进行德育, 在良好的环境氛围中融合德育。中文核心期刊 儿童的道德不会自然而然的产生和发展,它不仅需要儿童间的相互关注,也需要家长和教师的积极引导。杜威的原则是由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