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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保险产品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是以保险公司的信用向客户所做出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因而,保险公司是否诚实、守信用,在保险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消费者只会向其认为有信用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只有诚信,才能为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竞争实力,为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扩大交易创造条件。
2.诚信是保险市场活力的信心指数。保险市场上失信行为的扩大化以及诚信制度的缺位,会增加保险交易的风险,使保险行为主体对保险市场缺乏信心,阻碍保险交易向纵深发展,甚至使保险市场在较长时期处于低迷状态。可以说,保险市场疲软的原因在于诚信不足。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不诚信,影响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被保险人及其关系人、保险人的违信行为,也损害了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交易行为的信心。
3.保险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双方最大诚信。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相对于被保险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信息是不充分的;相对于保险人,被保险方对保险条款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增大,可能出现道德风险并直接损害保险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才能降低保险市场的交易成本,保证保险业的发展。
二、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情况的主要表现
近十几年,是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十几年,也是问题不断暴露的十几年,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现象严重。诚信问题,也由一元性转变为二元性。
1.保险供给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供给者即保险市场上提供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过去十几年,我国保险业一直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及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强,使保险消费者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做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另外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欺骗,不及时履行甚至拒不履行赔付义务,违规经营,恶性竞争等都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此外,从宏观层面来讲,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积累风险过大,寿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也是不诚信的重要表现。
2.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投保时和索赔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其主要表现。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保险公司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有些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增大了保险标的及社会财富的损害,增加了保险人理赔的成本。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骗赔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要高出一倍。
3.保险中介者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者包括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其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其业务中欺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我国则较多地表现为保险人的诚信缺失。不少保险人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投保人,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引起保险消费者的普遍不满,更导致了整个保险业失信于社会,严重损害保险业的声誉。
4.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缺失。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优势有赖于所有保险公司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共同维护。但在现实经营中,以邻为壑的情形却时有发生。有的保险人为了争揽业务,不惜违背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自律协议,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有的保险人在分保过程中,有意隐瞒和原保险标的有关的某些风险。有的保险业务员在展业时,常常视同行为冤家,标榜自己,贬损他人。这样的相互排挤损害更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三、构建中国保险业诚信制度的思路
当保险业的诚信缺失升级为诚信危机时,就会使保险交易成本大大增加,缩小保险交易的范围,使保险市场的行为主体难以正常地沟通和交往,使保险市场缺乏正常运行的基础。因此,应该从多方面来构建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环境。
1.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健全保险监管机制,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保险市场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往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而违背诚信原则,因而必须借助于制度的外在强制力——明晰的产权制度及健全的法律制度,从而引导人们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保险交易主体进行决策的一个关键就是行为结果的置信性。如果有法律提供的硬约束,交易主体就会确信一旦做出不诚信行为,将遭到法律的制裁,其后果是确定的,这种法律产生的威慑力迫使交易主体理性地放弃欺骗行为。中国保监会作为保险市场的监管主体,应通过监管加大执行力度,鼓励、引导诚信行为,并与司法机关配合,依法惩治失信行为,促进保险诚信制度的建立。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保险行业内部规范化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市场。在一个粗放经营、恶性竞争的保险市场,产险公司靠高手续费、低费率抢夺市场,寿险公司夸大产品的投资而忽视保障功能,这两种行为都没有有效满足客户的风险需求。因此要建立起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通过同业公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并要加强行业间的沟通与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建立反保险欺诈和调查机构,有效地打击了保险犯罪,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市场,有效地避免诚信缺失行为。
3.重视核保核赔环节,推动保险公司技术进步,形成立体调查网络。核保是对保险标的风险的前期筛选,做好核保工作对控制好道德风险问题和逆选择有重要的意义。理赔处理环节是保险公司防范保险欺诈的最后关口,理赔专业技术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风险防范的质量,理赔员要严把每一个关口,提高防欺诈、反欺诈的能力。我们应该重视核保核赔环节,促进核保核赔技术进步,改善理赔调查的内外部环境,形成立体调查的网络,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保险欺诈所造成的风险,推动保险市场的诚信。
4.建立社会个人信用账户,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快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通过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及信息披露,促使保险市场主体始终诚实守信用,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并要注意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实行的评级标准、技术等方面的对接,吸收国外先进的评级办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要把分散的反映保险机构和个人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管理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极大地提高交易的效率,促进资源合理分配。
5.将保险市场诚信建设的规范对象扩展到第三方,培育诚信理念,构建保险业的诚信文化。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是广义上的第三方,包括保险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法院、仲裁机构等等。在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第三方扮演的角色就是降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全社会(特别是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问题的教育与宣传,培育诚信理念,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为诚信行为创立思想基础。在保险公司的形象宣传中应当从立足长远,做好与新闻媒体的解释沟通工作,打造保险行业百年诚信老店。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霍夫斯蒂特(GeertHofstede)认为文化不是一种个体特征,而是具有相同经验、受过相同教育的许多人共有的心理过程。接受教育的不同,经历的生活不同,使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人们拥有不同的心理过程——不同的文化。霍夫斯蒂特根据他对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为同一跨国公司工作的16万名员工进行了问卷调查,提出了描述文化差异的四指标说,即:权力差距、防止不肯定性、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念的刚性与柔性。权力差距,指社会中权力弱或无权利者相信并接受“权力的分配是不公平的”这一观点的程度。相信与接受的程度越高,权力差距就越大。在权力差距大的文化中,下属对上级有强烈的依附性,公司多是集权型的。在权力差距小的文化中员工参与决策的程度高。防止不肯定性,是指在不确定性防止高的文化中,人们对安全(职业保障)有高度民主需求,十分相信绝对忠诚和专业知识;员工缺乏冒险精神。个人主义指人们只顾及自己及他们的家庭的倾向,集体主义指人们归属集体的倾向。价值观念的刚性是指一种以成功、金钱观念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价值观念的柔性是指关心别人关心生活质量占主导地位的情形。
文化因素影响保险公司跨国营销与管理
文化差异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从设立合资保险公司谈判到保险客户的搜寻、销售,从保单设计、投保、核保、交费到后续服务全过程。同时文化影响市场选择及进入市场的方法等。
文化影响市场选择
对一个国家文化的理解,将影响跨国保险公司经营战略中对市场领域的选择。国际上一些著名学者对这一问题有以下认识:市场营销专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创新倾向主要取决于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传统和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创新波及理论认为,新思想的传播或交流,在文化背景相同的群体内部较容易,否则很困难。社会学家认为,世界文化分为“高背景”和“低背景”两大类文化类型。在高背景文化中,内部同文同种,约定俗成相同,因此信息容易传播。而在低背景文化中,社会内部差异大,存在许多“亚文化”相互独立。这样信息既不易传播,也不易被接受,在保险上表现为新险种的创新过程中模仿者较少。跨国保险公司究竟选择那些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必须结合各国的文化背景。
保险谈判过程的跨文化观点
谈判是至少两个团体试图就各自利益问题达成契约的过程,谈判包括两个范畴:谈判主题和谈判过程。在异质文化中,谈判过程是谈判中的关键障碍。不同的文化体系产生不同的谈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在对主题的会谈开始以前,首先要确定谈判过程。谈判的经典观点把谈判划分为四个阶段:无任务探索阶段、任务阶段、说服阶段和定约阶段。虽然所有的谈判都包括这四个阶段,但是当谈判双方来自不同的文化时,每个阶段的战略、技巧、内容、持续时间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是不同的。
保险市场营销调研中文化因素
保险营销调研本质上是指收集、分析和展示与保险营销有关的信息。一般而言,调研的工具是一样的,但是所处的文化不同时,调研的环境和得出的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保险市场调研可以利用直接数据或间接数据,直接数据是通过个人访问、调查、目标小组、观察和实验等方式采集,间接数据是已经存在的、公开的关于某地市场的资料。在这里面,文化的影响是很明显的。对直截数据的获得,上述五种数据采集方法都有潜在的文化缺陷并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因此,跨文化调研的基本问题是市场分析所得的结论的真实性和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
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的文化现象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险种的设计,必须符合当地的文化习惯。保费的确定是受诸如成本、需求条件和国家的法律等因素的影响。每一种文化对定价策略以及方法的应用都有其文化偏好。保险产品的费率、理赔率、回报率以及所在的文化也许将成为主要决定因素。收入、文化习惯和消费者偏好在国与国之间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的文化面前,不同的保险费水平及赔付水平也许会被接受或拒绝。
文化因素对营销方式的影响
目前,保险促销策略主要包括广告、人员推销、公共关系、网上营销等促销方式。每一种促销方法都有其适用性,文化对于沟通和信息的反映方式是不同的,如现今很多国家兴起的网络保险营销深受保户青睐,而一些国家的保险消费者却更加习惯人员上门推销。其营销方式的设计应随着文化的不同而不同。
个人推销保险的文化问题
个人推销保险是市场营销组合策略中最大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遵循的文化规范不同,世界各地的保险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是不同的,而满足这种需求和要求的过程——个人销售过程也是不同的。在个人推销过程中,往往由于文化上的失礼而陷入困境的不乏其例,特别在人寿保险营销中,在有些国家一些忌讳的语言一定要避开。保险营销人员应该对文化差异有敏感性。另外,宗教和文化信仰常常会影响推销过程,以及处于跨文化的影响下风俗和习惯,都会为推销过程带来影响,譬如头衔的使用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加以注意。
保险售后服务中的文化因素
保险竞争日益激烈,保险服务日益成为保户关心的问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及时上门调查理赔。售后服务是整个产品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没有协调一致,产品形象将受到极大损害。售后服务是国际竞争的强大武器,不仅能留住客户,而且能扩大收入。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着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需求内容的期望值和认同感,决定着他们怎样沟通、怎样交流、双方注重什么和如何反馈等。
管理者与当地员工之间的文化差异
管理是“管”与“理”的有机统一。如果跨国保险公司管理者不相信员工,只“管”他们,而不会“理”他们,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职工关系的疏远和社会距离的增加,就会影响沟通,甚至造成沟通中断。管理者如果不能正确面对这种文化冲突,对职工采取情绪化的或非理性的态度,职工也会采取非理性的行动,这样,误会越多,矛盾越深,对立与冲突就成为必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文化差异难于实现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者与保险营销队伍的良好沟通。
文化差异对跨国保险公司组织机构运转效率的影响
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而同一公司内部便会产生文化冲突。随着跨国保险公司经营区位和员工国籍的多元化,这种日益增多的文化冲突就会表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上和外部经营中。在内部管理上,人们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生活目标和行为规范必然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大,增加组织协调的难度,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转。
解决文化差异下跨国保险公司营销的策略
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
跨国经营的用人策略主要有母国化、东道国化、国际化等,但对于保险行业来说,应实行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本土化策略。要本着“思维全球化和行动当地化”的原则来进行跨文化的管理。通常跨国保险公司在海外进行投资经营,就必须雇用相当一部分的当地职员做管理人员及保险人,利用当地雇员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市场动态以及政府方面的各项法规,而且和当地的消费者容易达成共识,雇用当地雇员无疑方便了跨国保险公司在当地拓展市场、站稳脚跟。“本土化”有利于跨国公司降低海外派遣人员和跨国经营的高昂费用、与当地社会文化融合、减少当地社会对外来资本的危机情绪;有利于东道国在任用管理人员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该雇员的工作能力及与岗位的匹配度,选用最适合该岗位的职员。随着全球营销中产品的快速创新和多样化,以及人类种族之间的空前交往和融合,本土化策略有利于按照当地文化习惯开发产品、实现保险销售。
根据各国文化习惯发展保险电子商务
保险电子商务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电子交易,即通过网络实现投保、核保、理赔、给付,在通往这个最终目标的过程中,跨国保险公司需根据东道国的语言、信仰、价值观等,设计网上营销流程。电子商务将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与服务的竞争。保持与客户长期的、紧密的一对一方式的关系,一直是现代金融服务业追求的目标。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的、专业的和个性化的咨询与产品组合,随时了解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甚至还可以让客户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酌情定制保单,使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得到统一。
加强保险管理人员和推销人员的培训
大多数公司一般注重对员工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推销技巧的培训,常常忽略文化差异的培训,跨国保险公司要建立员工的跨文化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尤其是非本地员工,进行文化敏感性训练。这种训练的目的是加强员工对不同文化环境的反应和适应能力。培训通常的主要方式和内容包括:文化知识培训;语言培训;模拟培训;跨文化研究;心理培训;外交技能的培训。
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中结合文化因素
关于营销文化的结构,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但支持者较多的一种观点认为营销文化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处于营销文化内核的精神层面、处于中间层次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处于表层的物质层面。本文也认同这种观点。精神层是营销文化的核心,是企业关于营销活动的意识形态的总和,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价值观、营销道德等对企业的营销活动起决定作用的观念,这些观念是企业经过长期营销实践形成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也是评判企业和员工行为的标准。处于中间层的制度层是指那些保障企业的营销活动、员工行为、企业形象严格按照企业的营销理念进行和设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企业营销精神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行为层包括企业及其员工在营销活动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它是以人的行为为表现形式的企业营销文化,是企业精神面貌、经营作风的动态体现。营销行为文化包括营销礼仪、营销习惯等。按照人员划分,行为文化包括营销管理层行为、榜样行为和员工群体行为。物质层是以物质形态表现出的企业营销文化。营销物质文化是指企业对外所展现出的形象,它是可见、可听甚至可触摸的,包括企业的产品、宣传手册、广告、商标、员工形象、设备设施等,是营销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营销文化作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软实力,除了具有指导营销活动开展,促进企业获取利益与长远发展的作用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第一,营销人员会自然地把个人的命运与企业的兴衰联系起来,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二,营销文化对营销人员的个体行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第三,营销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能够在营销人员心中形成一种定势,自然而然地按照企业的要求行动。第四,具有辐射作用。营销文化通过各种渠道穿越企业组织的围墙,传播到更广阔的领域,并得到社会的认同,因而使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都因此得到改观。
(二)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特色
保险企业营销文化是指保险企业通过长期营销活动,在产品开发与设计、费率厘定、销售管理、促销开展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逐渐形成并向外传播的,独具企业特色的营销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形象、行为习惯与营销制度等。除了具有一般企业营销文化所具有的社会性、民族性、市场性、差异性外,保险企业营销文化还具有独特之处,即更注重诚信文化、合规文化、服务文化的培养。这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产品特殊性决定的,是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险企业构建营销文化的目标和方向。
1.保险企业营销文化更注重诚信文化。
从本质上来讲,保险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一种信用契约,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承诺式服务。如果在契约生效之后保险企业不能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和给付责任,那么投保人所持有的保险单就如同一张白纸。诚信是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灵魂。一般的企业文化中也涉及“诚信”,但由于保险企业经营的是一种无形的产品,诚实信用就成为保险经营活动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险企业营销文化中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
2.保险企业营销文化注重合规文化。
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时刻保持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章制度、行业习惯等准则相一致,即要保证合规经营,这是保险业稳健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保险营销活动是保险经营的重要部分,营销人员必须遵章守规,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因此,无论是产品设计还是售后服务,都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将合规作为营销员的行为准则,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将合规操作的意识和理念渗透到营销活动的各个部门的各个环节,使合规文化融入营销文化之中。
3.保险企业营销文化注重服务文化。
保险服务存在于保险售前、售中以及售后的整个过程。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现象十分严重,那么衡量保险产品价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的好坏。谁的服务更好,谁的产品就更加物有所值,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规范化、始终如一、贴近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优质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又能提高保单的续保率和顾客的忠诚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服务文化是保险企业营销文化中核心内容。激烈市场竞争中,客户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尤其是延伸服务)的差异性。服务文化就是赋予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文化含量,让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享受到产品和服务中所蕴含的文化,在满足客户的文化消费需求同时,实现与客户的心灵沟通。
二、构建我国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必要性
(一)我国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现状分析
1.缺乏有特色的营销理念。
“营销文化”这个概念在保险企业还没有得到广泛关注,营销文化更多地是作为企业文化中的一种亚文化而存在,受企业文化的影响和指引,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近年来,随着文化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各保险企业开始重视文化软实力的培育和应用。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例如中国人寿的“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双成”文化;人保集团“以人为本,诚信服务,价值至上,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太平洋保险的“诚信天下,稳健一生”的核心价值观。这些理念虽然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营销精神文化,但这些理念正是保险营销文化应当涵盖的服务文化、诚信文化等文化内容,在现实中确实充当了各保险企业的核心营销理念和价值观,指导并规范着保险企业营销行为、营销活动的开展以及营销部门中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但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的营销文化存在雷同的现象,“创新“”一流“”奉献”等词语频繁出现在企业的营销理念之中。这样不考虑本行业、本企业特点,盲目地简单模仿所总结出的营销理念必然成为空泛的政治标语。在这种缺乏生命力的营销文化中进行的产品开发和企业形象设计也必然毫无特色,营销文化也难以被客户、市场以及社会所接受和认同。因此保险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加深对“营销文化”的重视和理解,确立一套适合自身实际的、科学的、具有特色的企业营销理念和精神。
2.缺乏与营销理念相匹配的营销制度文化。
目前保险企业营销制度方面还存在着制度与精神“脱节”的现象,制度与营销理念不匹配,没有起到应有的辅助与保障作用。例如,我国寿险公司仍以保险人为主要销售产品的渠道,这种以推销为主的“人海战术”式的营销制度,以及营销人员高度的流动性、营销人员缺乏归属感,导致大量“孤儿”保单产生,影响了保险售后服务水平,也为保险公司的保单续期等后续工作带来麻烦,影响了保险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国保险企业应在营销制度设计和创新方面加快步伐。
3.保险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营销是保险企业经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管理层一般都对营销活动给予高度重视。我国保险企业通过选拔和塑造在营销各个环节中最能体现企业营销文化并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扬,引导其他员工尊重和效仿模范榜样的行为,潜移默化地将企业的营销文化灌输到每一个员工的头脑中。营销方式上,保险企业在“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引导下,逐渐改变以往依靠“狂轰滥炸”的“煽情式”的游说方式,取而代之的是真正站在客户的角度上,设身处地地帮助客户设计最佳的保险方案,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客户建立起合作互惠的良好关系。我国保险企业一贯重视营销人员的礼仪修养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自身价值,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在营销行为文化方面,未来我国保险企业应当在如何选择一套科学的营销策略,不断完善营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面下功夫。
4.尚不能满足国民迫切需要的保险需求。
我国保险企业在产品开发、服务创新和硬件技术等物质营销文化建设层面取得了不小进展。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开设理赔绿色通道、开通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建立网络、电话保险销售支付平台等。尽管目前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在“以合理的价格提供满足国民迫切需要的保险保障”方面,还存在巨大差距,这是当前保险产品设计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保险企业构建营销文化的必要性
加速构建保险企业营销文化是保险企业做大做强、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1.是提升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C.K.Prahalad和GaryHamel认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两个部分:即产品、技术等硬件和价值观、使命、远景等软件。其中产品和技术是归属于营销文化物质层面的元素,价值观和使命等则归属于营销文化中的精神层面。企业的营销文化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和目标市场的选择,也就决定了企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采用什么样的技术。产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也是企业赢得客户的前提。体现在保险企业中就是保险公司履约能力和其他售后服务水平。质量的关键在于员工的质量意识。如果保险企业营销文化顺利形成,质量文化就会成为员工的整体文化,质量意识被灌输于每个员工心中,那么履行约定,提高服务水平就会成为员工的行为准则。这种约束方式既节省了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成本,还可以保证约束力的持久性。营销价值观渗透于企业营销过程的各个环节,决定了企业营销方式的走向。在产品同质化较严重的保险行业,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不仅仅取决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还在于它的营销方式是否能够被客户接受,它的营销理念能否被客户认同。可见,优秀的营销文化构成了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持久竞争力,有力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是保险企业打造品牌做大做强的需要。
品牌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更是企业文化总体的一个缩影。好的品牌必定凝结着深厚的文化底蕴,能够带给人心灵的慰藉和精神的享受。好的品牌不仅仅是好的产品和服务,还要使客户获得额外感受上的附加价值。客户对一个品牌的了解和忠诚度,往往是通过与品牌的产品、服务、营销员工的接触逐渐形成的。优秀的营销文化正是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展示企业形象,传播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理念,以获得客户的认同和支持。因此,通过建设营销文化,能够增加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使产品和服务升华为一种精神,一种象征,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成响亮的品牌,形成企业的生命力、竞争力和吸引力,增强客户的忠诚度。保险产品容易被复制,开展价格竞争和品种竞争的空间较小。但如果将企业打造成一个品牌,在产品中融入文化因素,融入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满足客户的精神需求,就会将企业形象提升至更高的境界,实现企业长期盈利和做大做强的目标。此外,通过打造品牌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员工认同和共享企业价值观,凝聚成一个积极进取的队伍。
3.是规范企业和员工行为的需要。
营销文化作为一种软性的约束,更强调精神理念的灌输,用理念去规范员工的行为。当保险企业营销文化形成之后,由于共同观念的约束,企业的经营决策、员工的营销活动都会自觉地按照企业营销文化所规定的标准去做。建设符合市场规则要求的营销文化,有助于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形象。
4.是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
不同企业的营销文化各不相同。即使两家企业推出的产品在保障范围、费率设定等合同内容完全相同,但由于其背后的营销文化不同,凝结在产品中并传递给客户的知识、习俗、道德、情感等内容会给客户带来不同的感受,使产品焕发出独具一格的文化光彩,为产品创造出惊人的差异性。可见,构建营销文化是打造个性化产品,满足保险客户差异化需求的有力支撑。
三、构建我国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建议
1.在精神文化层面,倡导诚信文化,建设合规文化,提升服务文化,鼓励创新文化。
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保险企业必须坚守的生存之道。诚信营销理念要求秉持道德的正确的利益观,要保证客户利益的实现,在客户满意的同时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要求对同行竞争对手同样保持诚信,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建设诚信文化,要求保险企业制定明确的诚信行为准则,将企业价值观和理念融入其中,并作为评判企业政策和员工行为的标准,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诚信观,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建设合规文化方面,可以借助我国儒家传统文化中的自觉、克己的理念,强调遵纪守法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倡导合规创造价值、自觉合规等理念。有了合规意识还要有完善详细的规范标准。除了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外,保险企业还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设立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在提升服务文化方面,保险企业要用真诚、细致入微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便利,提升客户忠诚度,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这就要加强对员工进行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的培训教育,使员工自觉改变以往被动的、基础的服务,取而代之的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主动的个性化和感情化的服务。用面对面、情系情、心连心的服务,带给客户热情和温暖,激发客户的信任。特别是保险售后服务,更要求提供充满真情和人文关怀的服务。为此,保险企业要制定一套员工服务行为准则,明确每一个岗位员工的服务要求,便于企业内部开展服务监督检查以及开展量化考核。保险企业可以建设顾客满意度CS系统,请客户配合企业的满意度调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调查客户满意度指标,及时掌握服务中存在的漏洞,并积极寻求方法加以完善。保险企业营销文化的创新不仅指营销文化精神层面的创新,还要求相关的制度、行为和物质方面不断创新。以保险产品为例,创新文化需要保险企业开展市场调研,研究保险需求,科学地开发新型保险产品。此外,在保险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也需要不断探索,学习世界先进的营销方法。例如引入文化营销的方法,给保险产品注入文化元素,借助文化的力量促进营销的开展。在宣传保险产品时除了宣传产品的功效之外,还应当宣传保险产品本身蕴含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和我国传统文化的“孝道”,使保险产品从一种经济补偿产品升华为一种文化产品,开发潜在客户的需求。
2.加快营销制度文化与行为文化建设。
制度是根据企业的营销理念和价值观等精神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企业的营销观。制度在企业的营销文化还没有完全被员工接受时,可以作为一种外在约束引导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不违背企业的营销理念,同时硬性约束久而久之会成为员工的工作习惯,进而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因此,企业制定的制度首先必须严密,尽量不留漏洞;其次必须切实可行,切忌简单照搬照抄;再次必须公平,即企业营销制度一旦实施就要对公司所有员工具有约束力,不应有例外者。保险营销制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或模型,每个企业应针对自身实际设计相适应的制度。面对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保险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持续地对营销制度文化进行优化和完善。在具体操作步骤上,保险企业一要根据已经确立的营销核心精神构建与之相匹配的营销制度框架体系,具体的制度规章可以逐步出台,但是整体框架应当尽可能一次性设计好,避免出现完善过程中偏离最初预想的现象;二要根据拟定的制度框架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出台相关营销制度,先出台基本的营销制度,具体的产品开发、销售等环节的制度办法可以逐步完善;三要结合营销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标准化文件,保证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目前改革人的薪酬制度、建立责任明晰的权责制度、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员工培训制度等。尽快建立起与企业营销理念相匹配的制度,避免营销文化流于口号。构建保险企业的营销行为文化,就是要在企业营销理念的引导下,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由各个级别的员工共同努力、实践,打造具有企业特色的营销行为文化。根据营销人员职位级别不同可以将员工行为分为高层领导行为、中层管理者行为和基层员工行为。不同级别员工的行为在保险企业营销行为文化中发挥的作用不同。高层领导是文化的提炼者和推行者,他们在企业营销行为文化构建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带动、传播和示范作用,还负责理念的提炼宣传并以身作则;中层管理者是企业营销行为文化贯彻落实工作的操作者,发挥着承上启下和监督管理作用,他们需要正确理解企业营销理念,自觉践行营销行为文化的要求,还要指导和帮助员工理解营销理念,实践行为文化,监督员工行为;基层员工是保险企业营销活动的直接操作者,他们直接面对客户,充当了企业形象代言人,客户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感受企业的营销文化,其行为对企业核心营销理念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具有重大影响,关系到理念和制度设置成功与否。具体选择何种营销行为,需要各个保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和创造,保证营销行为既有特色又具有适用性。例如,针对目前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认知度低、信任度低的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开展公共关系营销———不以销售产品获取利益为首要目标的营销方法,通过开展公关活动,回报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的支持和厚爱,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体操作上,保险企业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立慈善基金等方式,树立回馈社会、奉献社会的企业形象,传播企业关注社会、服务社会的价值观,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此增强公众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同,水到渠成地实现产品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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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深,中国寿险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营销模式已被打破,新的模式正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伸。如何选择适当的寿险营销模式已成为推动中国寿险业营销策略步向个性化、多元化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和推动中国寿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寿险营销模式的涵义
从营销学的观点出发,寿险营销就是指通过挖掘人们对保险商品的需求,设计和开发满足投保人需求的保险商品,并且通过各种沟通手段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并从中得到最大满足的过程。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费率的厘定,寿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产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二、我国现有寿险营销模式与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的寿险营销模式
所谓“模式”按字面理解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具体到寿险营销模式应该是指较为成型的、大家都可运用的销售方式。决定寿险营销模式的因素很多,如法律因素,历史因素,市场需求因素及企业的产品、战略因素和渠道的选择及其组织等,但我们认为,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渠道因素,因此本文将主要从渠道方面探讨我国寿险营销模式。
在美国友邦进入上海之前,我国的寿险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营销,也没有个人寿险的概念,业务以团险为主,销售方式主要是公司的业务员和行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一时期寿险的销售还带有大量的行政命令手段,并至今还在产生影响。1992年友邦进入上海,将个人人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随着平安及中国人寿和太保在全国推行个人人制度,这一销售方式发展迅猛,并成为国内寿险营销的主要渠道。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
(二)现有寿险营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道单一。个人与团险业务员在行业中占居绝对主导地位,而经纪、直销等渠道所占份额微不足道,既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又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2.以产品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现有销售模式下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产品,出现同一客户拥有同一公司不同销售渠道的多张保单,同一公司多头服务的现象,不仅浪费企业成本,而且影响保险企业在客户中的品牌形象,也不利于建立和培养长期忠诚客户群。不以客户为中心的销售模式还造成保险企业间的经营方式雷同,各保险企业间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目标,产品大同小异,以同一产品应对各个层次的客户,体现不了个性化的营销特征。3.中介严重不发达、不规范。由于体制及观念的原因,中介特别是经纪人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近年虽然开始发展,但举步维艰。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由于成立时间短,经验少、规模不大,专业人士缺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处于求生存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垄断因素等原因,中介的发展出现不规范的现象,如兼业的强制保险、乱收手续费,经纪人缺乏合理的佣金标准等,严重扰乱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发展。在现有营销方式下,保险公司地级市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行使展业职能,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职能重合,形成的是一种竞争,而不是合作关系。
4.个人人定位不明确。从法律定位讲,个人人与保险公司属委托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个人人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个人人的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类似员工的管理形式,如培训和考勤等,有的公司为了留住特别优秀的个人人,还采取了代为办理养老保险的措施。这使得社会上对个人人的定位产生误解,加大了保险企业对个人人的管理难度。5.人海战术,经营粗放。由于个人人队伍的增长能迅速带来保费的增长,而目前各保险公司都采取了跑马圈地的策略。令人担忧的是,在保费快速增长的压力下,个险盲目增员的方式也开始波及到团险队伍的发展管理,对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寿险营销模式创新的思路
(一)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在中国保监会已经放开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的限制,使保险公司可以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当地业务情况,决定是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还是采取组合各种销售渠道的方式开展业务,而不是仅仅靠层层设机构、铺摊子、上人员来开展业务,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在较短的时间内拓展业务,有利于保险公司将核心竞争力转到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上来。进一步开放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将有利于鼓励保险公司走集约化、效益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利用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地减轻了保险公司在营销管理方面的压力。显然保监会决心要改变目前保险中介弱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过多的局面,这个政策从客观上给了保险中介机会,而对一些老牌公司的老网点有较大冲击。(二)发展网络营销
与传统保险营销模式相比,保险网络营销具有如下明显的优势:1.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险种、公司评介等方面在信息电子化后可以节省印刷费、保管费。通过降低保险总成本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更好地吸引客户。2.信息量大,且具有互动性。网络就如同一位保险专家,不仅随时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的资料,而且简洁、迅速、准确,大大地克服了传统营销方式的缺陷。客户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可以在网上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借助互联网,顾客足不出户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访问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获得诸如公司背景、保险产品及费率的详细情况,顾客可以随意访问多家保险公司的系统,比较其产品的价格。从中选择最合适的险种。3.节省营销时间,加速新产品的推出和销售。新产品设计出来后,几乎无需其他环节就可以立即进网,供顾客选择。由于网络的存在,投保人也用不着等待销售代表回复电话,可以自行查询信息,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而且保险网络营销还具有24小时随时调用的优势,减少了市场壁垒,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大力拓展其他营销渠道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兴的营销模式正试图重整游戏规则,如“媒体营销”、“电话营销”、“方案营销”等全新的营销模式将被中国寿险界首次引入。
1.媒体营销。所谓媒体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大众传媒等工具传递公司和产品信息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种方式一改寿险业过去几乎不做广告的传统,通过高密集度的广告投放吸引目标客户。2.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将完全抛弃现在银行保险、个人和团险营销模式,而引用“电话营销”手段。保险公司拥有庞大的电话营销队伍,营销人员将致电客户、介绍保险并询问是否有投保意愿。3.方案营销。传统的销售是以产品为导向。而方案则创造了一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全新模式,即从卖产品到卖方案。客户需要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什么的险种最适合你的家庭,公司提供这样一个解决的方案给你。这就是所谓的“方案营销”。
虽然个人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位居寿险营销主流地位,但国际寿险界现有的各种营销方式却将在中国陆续出现。多层次营销方式并存,借助科技手段营销模式创新将成为寿险界的发展趋势。
(一)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普遍采取人海战术
人制度为无底薪制度,仅需进行简单培训即可上岗。对保险企业来说,成本低、效益高,利于扩大规模,打人海战术。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做法,尽管使保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客观上却降低了整体销售队伍素质,不但让业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而且使得销售误导问题频频出现,为发展埋下了不安定因素。
(二)从业人员大进大出,缺乏归属感
个人人制度核心是佣金制度。下不保底、上不封顶的无底薪不限高佣金制度一方面极大的激发了销售人员积极性,但同时也给销售人员带来极大的生存压力。目前,各保险公司考核制度非常严格,每季度无法完成一定数额的佣金则自动降级,连续一定时间无法完成佣金数额则直接解聘。部分销售人员往往因为无法定时定额完成业务指标而被解聘,还有部分销售人员为完成目标而利用违规行为进行展业,这客观上降低了保险销售人员在社会上的地位。在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下,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成就感和归属感根本无从谈起。目前,我国的保险人一到二年的留存率仅为30%、15%。比保险发达国家低2-3倍。缺乏职业归属感,导致保险营销员眼前利益至上,一味追逐业绩而不顾公司形象。
(三)行业诚信问题突出,社会不满严重
当前保险行业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发展问题,尤其体现在队伍大进大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产能两极分化严重,甚至许多不诚信行为,如:销售误导、“飞单”、返佣、挪用保费等引起大量纠纷,一些消费者排斥人营销渠道,保险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信誉度都因此受损。
(四)行业评价体系未建立,惩戒机制不健全
虽然《保险法》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有了一定的约束和惩戒,但配套的实施细则或地方性、区域性管理规定不全;此外,保险监管机构人员少、监管执行难度大客观上导致了杯水车薪的局面。保险人违规现象大量存在,但无追踪无评价,后续无惩戒无追责,致使整个行业出现了道德危机。
(五)不正当竞争普遍存在,保单回佣现象
严重佣金是保险公司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手续费,是人展业的所得。然而现在许多个人人为了维持业绩,普遍都存在返还给投保人一部分自己所得的佣金,以此来吸引业务的情况。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回佣现象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当然,这种现场的产生也与各家保险公司产品同质化不无关系。但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会在广大消费者中间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个人保险营销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明确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客观的说,保险营销个人制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相信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我们还必须继续仰赖该体制,保险营销员还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虽然目前该体制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我们更因抱持着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在没有寻求到全新的销售渠道之前,以改良的方式来对待现行个人营销机制。当务之急,就是要理顺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明确其法律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其现实问题,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这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于营销员法律地位的确立,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明确为保险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营销员最大的诉求就是成为保险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成为名副其实的“保险公司的人”,这也是最直接和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劳动合同法》的第17条列明:“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第38条列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一旦确认为劳动合同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障和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员工制的优势可以被总结为“四利”:对保险营销员有利,收入稳定,获得职业归属感,挖掘工作潜能。对客户有利,好的员工素质,必然能为客户带来高质量的服务。对保险公司有利,人素质的提高,标志着公司保单质量、续收费水平及企业利润都有了保障。对保险行业有利,从业队伍稳定有利于行业稳定,也可以消除社会对人的偏见。与此同时,将营销员全部转为员工的弊端同样不容忽视:一是将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如同淘宝网店和实体店销售之间巨大的成本差距一样,一旦将保险营销员纳入劳动者管理,将会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在员工制队伍组建初期,只有当人员的数量和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保持相对稳定的留存率时,规模稳定的效应才会显现。所以保险公司要控制成本,就必须在员工的留存率和人均产能上下功夫。二是压力下降可能导致事与愿违。人的本性中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好逸恶劳。当必须完全依赖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获取生存时,人会爆发出超乎寻常的能力。但是一旦处于相对宽松和舒适的环境,人的惰性就会增加。在保险营销体制中,这个问题同样存在。将原有营销员纳入员工制问题,如何避免吃“大锅饭”,是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最现实的问题。当不用劳动也可以获得固定和底薪和福利待遇时,对于营销员的压力大大下降,惰性就会大大增加。2004年7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曾经在云南和重庆进行了开创性的试点尝试。由新华人寿全额出资,组建了专业销售公司,将原有的制营销员全部转变为公司的员工,每个人每个月按照原有职级的不同可以分别享受到300-1200元不等的底薪和社会福利保障。但蛋糕是既定的,固定底薪制带来的必然是浮动制佣金比例的下降。最终底薪和福利反而成了一个筛子,高绩效的业务人员因为收入减少而离开公司,低产能的人却因为可以不劳而获而留在了公司。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曾经轰轰烈烈开始的试点就以悄无声息的失败告终。三是大大影响了队伍规模的扩张。在劳动合同营销员制中,保险公司雇佣一个人的成本远远高于招募一个人。受成本因素的影响,保险公司会对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严格控制录用人员的数量,更要求在职的人员具备较高的产能,才能弥补或分摊掉固定支出的底薪和福利成本。这也决定了员工制营销规模难以在短期内做大做强。目前,保险公司一般拥有个人营销、银保和团险三大主力渠道,其中,个人营销又是成本最低、创费能力最强的主力渠道。这一渠道的效益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所以,如无巨大资金实力不计回报的长期支撑(这违背了资金逐利的最基本原则),员工制营销队伍在短期内难以突破规模等诸多限制实现快速扩张。因此,从眼前来看,采用员工制似乎可以最方便快捷的解决营销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负担能力范围,必然无法长久,保险公司最终迫于经营成本的压力,只能进行大幅裁员,反而会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2、成为保险专业销售公司的员工
鼓励成立保险专业销售公司,将现有营销员转为销售公司的员工,与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走专业化经营之路,保险公司只从事保险产品的生产,将产品销售和服务转由专业化公司负责。鼓励成立专业销售公司,公司有人员招募的需求,营销员有就业的需求,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是可以使营销员依法获得社会保障,增强其归属感;二是便于公司进行人员管理,规范行业展业风气。同时,专业销售公司可以多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以综合考虑投保人的实际需求,给与更广泛的选择空间和更高质量的保险服务。纵观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其成熟度就体现在分工明确,专业经营。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保险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过程中的核保和售后的理赔环节,其余均交给专业的公司负责。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借鉴和学习,不求全而粗但求精而熟,将销售和服务职能剥离,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之路,提高经营的效益。所以,大力发展保险专业销售公司,提升其市场地位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把营销员纳入销售公司管理也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专业化经营。采用专业销售公司员工制从长远来看是可行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规模小、实力差、市场份额少,短时期内很难吸收和消化现有如此庞大的营销员队伍,一样会影响到市场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
3、将营销员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序列
除了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外,许多企业中还存在劳务派遣制的员工,把营销员转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也不失为方法之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营销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被派遣到保险公司实际从事销售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得以明确,营销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将营销员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序列主要有两大好处:对保险公司而言,降低了用人成本,而且更为灵活,可以挑选合适的人;对营销员而言,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也可以获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作为劳动者的权益得以保障。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聘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从事销售工作,经营成本的问题同样存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人员社会保障费用,最终实际上还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本质上并无太大的区别。而且,目前很多公司聘用劳务派遣制的员工,实际上是受所谓“编制”的限制,这本来就是一种畸形的存在。
4、转化为“险商”,独立自主经营
除上述员工制的发展方向之外,营销人员还可以自主选择,向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人”转化。成为真正独立的、与保险公司处于平等法律地位的人。按照相关的工商管理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自由选择服务的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与此相配套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就要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服务措施也要跟上。包括行业准入资格、收入标准、监管要求等,明确各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落实各项社会保障,解决税收问题。保险公司也应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各方责权明确,各司职、有序运行。综合来看,上述的几种方式都各有优劣,如果单择其一而为之,风险较大,实际可操作性较低。面对350万之众的庞大保险营销员群体,改革必须慎之又慎,小范围试点,反复试错。较为可行的方法无外乎多方打算,在实践中检验真理。不妨将营销员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模式进行分流,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既符合当前保险市场的实际状况,又能在改善营销员法律地位方面做出实际的努力。一是对于绩优营销人员,可选择的路径较多。保险公司乐意吸收其为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就个人而言成为专业的个人人也更是一条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道路。二是对于普通的营销人员,或是成为专业销售公司的员工或是成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给与适当的就业压力以抑制惰性,给与适当的平台以培养人才,价值完全由自我创造。三是对于劣质营销人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是市场必然的选择,保险行业不是收容站,不是福利机构,一个无法创造价值的人没有理由要求一个企业给与利益和保障。将不适合的人员淘汰出行业,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综上所述,对于不同的人员给与不同的发展路径,既有利于解决现实问题,又不过重的加大保险公司的负担,尤其是稳定了绝大多数的群体,也有利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保险营销员激励机制
1、委托关系对激励制度的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
(1)激励对象构成复杂,必须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国保险业历经三十余年的蓬勃发展,行业中聚集了形形的各类人群。有下岗工人、家庭妇女,也有知识青年、金融专家。他们来自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成长经历,受过完全不同的教育,甚至连他们经历的时代都完全不同。他们拥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他们所追求和看重的东西也截然不同,面对这样一个构成负责的庞大群体,对于他们的激励方式肯定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必须得把握关键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以获得最佳的激励效果。(2)缓解法律定位矛盾,弥补保障缺失是激励重点如前文所述,保险营销员身份尴尬,与保险公司关系不明。明明干着保险公司的活,拿着保险公司的钱,却又不是保险公司的人。按照现行的模式,营销员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卖保险的人却无保险保障,成为最讽刺的社会现实。作为集体动物的人类,却长期无法被所服务的集体接纳,没有归属感没有融入感。对于营销员而言,再多的金钱都无法弥补这种失落,因此对他们的激励重点应放在情感激励上,以弥补保障的缺失。(3)激励对象的高流动性,要求采取长效性的激励机制任何一套完整的激励制度,运转和发挥作用都有必须的流程,需要必要的时间。但保险行业归属感缺失,人员大进大出,在短期内却是无法改变的现实。这就对保险公司的激励制度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有吸引力,使激励对象在短期内感受到利益,更要将重点放在留人机制上,立足于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除了经济利益外,文化建设也是不得不考虑的激励重点。
2、人激励制度的改革建议
(1)佣金制度
事实证明,经济利益的刺激最直接也是最有效果的激励方式。保险公司都把激励的重点放在了佣金制度上,但是现存的佣金制度还存在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抑制了激励效果的最大化发挥。改革人佣金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改革佣金的单一计算标准。在计算佣金时,除了考虑保费因素,还应加入其他制约因素。例如:对于投保后在一定期限内退保的保单,将佣金做一定比例的扣回;对于首期佣金和续期佣金的支付比例,进行一定的调整;对于缴费期限较长的保单,佣金的支付年限拉长,以鼓励后续服务。通过各种措施,促使人主动关注业务质量,提高保单续保率。二是实行差别佣金制度可以设定几个佣金档次,如新手和长期从事保险工作的人员在佣金提取比例上有差别,可以稳定人队伍,强化人的长期服务意识,促使人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使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运行。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佣金提取比例上有差别,促使其关注自身的信用等级建设。
(2)税收制度
人的唯一收入来源就是销售保单的佣金收入。获得的佣金中,实际包含了展业成本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根据现有的税法相关规定,佣金收入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从未进行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营业场所的营销人员,却需要交纳营业税,这大大加重了营销员的税收负担。建议在没有完善营销员工商管理登记等制度前,取消营业税的征收。并且充分考虑营销员的展业成本支出,进一步提高展业成本税前扣除的比例。
(3)福利待遇
对于长期在公司服务,绩优的营销人员,应当给与一定的福利保障待遇。一是满足了营销员被肯定被接纳的心理需求,更具有良好的行业示范效应。福利待遇的设计应与差别制佣金待遇的设计保持一致,设定几个衡量标准,如服务年限、工作业绩、所处职级等等,可以提供商业性质的养老险、疾病险和企业年金等福利待遇。
(4)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模式
物质激励只是激励手段中比较重要的一种,其他的还有目标激励、典型激励、晋升激励和情感激励等。保险公司应研究人的心理和需求,激励体系的设计应根据不同层次和年限的人员进行,不能搞一刀切,合理搭配不同的激励手段,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的双重手段,以获得最佳的激励效果。
(5)充分发挥主管效用
保险公司的团队发展是以师徒关系的形式存在的,无论是传达激励政策还是具体执行,都是通过团队组织下达到个人的,主管是决定整个激励制度效果的最重要因素。现在有的主管,或是意识不到或是责任心不强或是能力不够,很少主动参与到团队的管理中来,作为整个激励系统传导环节的关键链条,或走样或脱节,甚至起反作用。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团队主管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团队主管的经营管理能力,只有他们最了解团队,能最大化的发挥激励制度的作用。
(三)加强行业联动,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1、完善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是改革资格考试制度。根据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现状,区别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资格考试内容。并设定不同的考核等级,以迫使营销员认真规划职业生涯,加强其长期从业的信心和决心,走专业化发展之路。二是完善资格认证体系。出台更加精细化、标准化、流程化的资格认证制度。要求保险公司积极主动申报《展业证》,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对于违规保险公司给予严厉处罚。三是建立违规处罚和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明确和具体的处罚和退出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分类和界定,并列明具体的惩处措施,对于何种情况处于何种惩罚都应一一列明,直至重大违规清退出行业。
2、建立完善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
一是加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使消费者可以在各个渠道以各种方式获得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且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完整、简明易懂。二是加强保险人信息披露。建立全行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加大对先进典型人物的表彰,在全行业大力倡导诚信展业的氛围。更重要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每一个保险公司都有权将发现的违规人员违规情况向全行业乃至全社会通报,特别是对因重大违规被解除保险关系的保险营销员由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永久清除出行业。
3、规范行业流动模式
一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流动公约,在流动时限、流动程序等方面设置规定,限制低素质和无道德人员的行业流动,对跳槽频繁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保险营销员,设置合理的流动时限。二是制定行业就业指引,规范保险公司人员招募流程,明确培训要求,提高考核标准。对于肆意挖角,扰乱佣金标准的保险公司给与警告和处分,积极消除营销员大进大出给整个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4、开创信用等级评估制度
建立全行业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综合考虑保险营销员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公司服务的年限,个人的销售业绩,所销售保单的质量,被有效投诉和违规处罚的记录等情况。信用等级可与资格考试等级结合起来,授予不同等级的保险营销员不同的权利,例如,差别化的佣金计提比例、率先销售新产品的特权、产寿险混业的资格。相信通过信用等级评估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能够做到警钟长鸣,极大的促进保险营销员的自律意识,带动整个行业风气的转变。
2.组建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营销业务发展的好坏,与营销人员素质的高低,营销队伍发展的快慢密切相关。在营销队伍建设上应量质并举,注重质量。在构建稳定的营销队伍方面,可借鉴国内有些保险公司“宽进严考核”的用人用工办法,防止队伍良莠不齐,充实营销队伍健康“血液”,增强营销队伍活力,走精兵之路,避免人海战术。对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产险个人营销应一步到位,走整体营销之路,对原有机构,应当加快销售体制改革。在现有情况下,可逐步将保险职员中的展业人员分离出来,向保险人过渡,使其成为保险营销队伍的“中坚”。培训是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在产险营销起步晚,营销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必须制定详实的人才培训计划,对新人司人员,着重进行基础知识及业务技巧的培训;对在岗人员,着重进行相关知识及工作心态的激励培训;对优秀业务人员,着重进行专家成长计划培训,将其培养成保险领域某一方面的“权威”,在展业队伍中形成梯级结构。
3.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人寿保险、个体营销人寿保险以及人寿保险是国内寿险最基本的三种表现形式。近几年来,国内个人营销寿险发展很快。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太保、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业都推出了个人寿险营销业务。但是推销形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表现在个人养老、个人长寿、重大疾病和少儿等相对简单集中的险种。我国人口十几亿,占全世界的十四分之一,这种形式单一、过于集中的险种很难满足国内民众的需求。
(二)寿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制约寿险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机构设置方面还存一些漏洞。虽然对总机构设置问题不能及时获取,但下属公司一直处在积极和推动环节。特别是有些保险公司专业部门人员配备和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有其在管理方法上运用不当。在寿险管理中约束力不够,内部工作人员从签单到归档一系列手续存在弊端很大。对客户资料证件、付费问题差异性较大。
(三)资金流动和使用上存在很大问题
虽然有些人寿保险投入期限比较长,但是人寿保险的给付性也较强。寿险公司在保障金增值监管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投保人一生的有效投保得到回报期限很长,一般不愿意选择这种方式。这就导致人寿保险公司收益率低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表现在资金使用方面,由于国内保险金融投资方面的人才奇缺,专业性不够强,这也是我国当前保险行业的注意重心。
二、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从宏观形势上分析
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日新月异,国际贸易风靡全球,国际投资行业更是活跃异常。从国际形势来分析,世界经济依然保持着继续增长的势头。从国内形势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让国家有更多的财力投到基础建设、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保险行业也要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正因为国际、国内市场经济都处于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就有了保险行业发展的机遇,相对而言,也就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市场。
(二)从国民方面来分析
我国近几年,逐渐步入老龄化阶段。这就是市场,人寿保险的市场。老龄化加剧更是为人寿保险开拓了市场。还有一方面就是体现在国民流动状况上。国内城市人口过于聚集,农村人口开始萎缩,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这也就加快了国民的素质教育,也就快速提升了居民的商业保险意识。对于我国这样的情况来解析,选择寿险也是国民的普遍选择,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国民的存储额度和寿险的发展成正比
据调查,2009年末,我国居民存储余额已升为260772万亿元。从国民的存款方式来分析,有44.5%的储存目的是为了养老、教育等。而这块市场在保险公司那里也只是作为观察,却无法实施到位。而保险公司也不能退缩,国民的存储与保险公司发展相辅相成。国民的存储利益增大,也就有更多的国民最大化去购买保险。
三、我国人寿保险市场营销战略策略
(一)开发多种存储方式的寿险
国民有一半的存款用在养老、教育等方面。所以,即便现在保险公司有能力、有办法应用这方面情况,能切实让民众感觉到这对于他们是有利的,才可能有机会得到这块市场,让保险公司市场和利益共同扩大化。其实民众的想法很简单,就是“付出与回报”,既然付出了就应该得到回报。如果在投保期间没有发生危险,一般人就会认为这就是“无用功”,只买不赚的买卖谁都不愿意做。而他们一般都不考虑什么“大数法则”。如果保险公司能相对改变发展策略,能让居民普遍接受,这样才能有开发发展这块市场的机会。
(二)开发“给付性”险种的可实施性
“通货膨胀”是近几年经济发展的噩梦。“给付性”险种的开发一般与投资活动综合在一起。为了安定人们那颗恐慌的心,寿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最低的保障制约。寿险公司一般不得低于签单时约定给付标准。投保金额有一定标准,如果能让投保人在一定期限内得到应得的那份“利息”和“利润”,这就足以说明保险公司可以被投保人所接受和推广了。
(三)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
我国人口众多,近期调查表明,国内居民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医疗保障问题。这就对当今社会来说,也是一种经济发展有利性的体现。相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这是业务推广利好机会。
(四)建立健全保障寿险功能
[关键词]保险服务营销;顾客期望值;服务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
。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营销即展业,产险营销指保险业务的拓展、保险市场的开发以及保单的推销。各种财产保险都是商品,和寿险一样,也存在着如何进入社会、被社会认可、接受的营销问题,特别是在当今保险商品激烈竞争的时代,营销是能够控制保险企业命运的重要活动,关系着保险公司的兴亡。要搞好产险营销,必须正确理解其含义。首先,产险营销是一种经营活动,既别具特色又与产险经营的其他环节相联系、相统一。因此,营销就不仅仅局限于促销或推销环节,而应是贯穿于保险服务的全过程的一种行为。其次,现代产险营销也是一门文化品味颇高的艺术与技巧,并非一个单纯的经济交易行为。要求其从业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修养和能力,能针对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方法。保险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大学生、研究生越来越多地进入这一领域。再次,营销的内涵丰富多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市场调研、整体策划、保单设计,信息与传递到宣传咨询、选择保险标的、签发保单以及理赔总结,等等,环环相扣,相互影响,每一环节又各有特色,变化万千。这不但意味着产险营销人员与部门要向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服务,对营销方式的选择也要多种多样,具备相当的弹性与应变能力。
二、正确认识与摆正产险营销在整个业务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产险营销的作用
作为整个保险业运行的第一步,营销是保险商品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相互间竞争的主要领域和方式之一。产险营销是否顺利,直接关系着保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规模与效益,以及经营管理的好坏。一项典型的调查显示:目前,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谋求发展、提高赢利的手段与因素中,营销是否成功对企业的发展起着最为关键的作用。
这一调查结论也已被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的经验所证明。
然而在我国,保险业内外人士中几乎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误解,即产险营销虽然必要和重要,但没有寿险营销在其业务发展中占有的地位重要。因而,产险从业人员更愿意从追求宽松的环境、优惠的政策、减少赔付率、用活资金等方面入手,在这些方面花费更大的力气,以谋求业务增长和更多的利润。
依据我们的实证分析,我国的产险业要想进一步发展,必须特别重视产险的营销,把市场营销作为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总公司要重视,省公司要重视,地市县及基层公司更要重视。要使上上下下、内内外外、处处地地讲究营销,重视营销,营造出浓烈的气氛。通过培训营销干部职工,研探营销技巧,向营销第一线配备、充实高素质的得力干部,在收入及其他待遇方面向营销人员倾斜,以及重奖在营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等措施,来不断强化产险营销在整个业务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关于产险营销的空间大小问题
当前人们普遍认为,产险没有寿险发展潜力大,相对于寿险广阔的发展前景来看,产险的前景似乎显得较为暗淡。甚至有人认为,产险特别是财产损失类保险在我国已发展到头了,即使没有到头,但剩余的发展空间已非常狭小,业务难度异常地大了。因此在开拓市场,从事产险营销时表现得信心不足,处处畏难,甚至于人心思迁,队伍不稳。若任此观点长期影响下去,势必严重阻碍产险业的发展。
支撑上述错误看法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寿险不存在保险金额上的限制,受限制的倒是投保人负担保费的能力;而产险的投保额度却受到保险利益的严格制约,因此,在假定保险供给能力无限、企业或人们的收入(保费负担能力)对购买保险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制约(仅存在持有资产的结构转换制约)的情况下,寿险表现出需求的无限性,而产险的发展与扩张则是有限制的。
事实是,尽管产险存在着财产实际价值(进而在保险金额上),超额保险下的惩罚性措施等方面的限制,但由于我国企业和个人(家庭)的各种有形、无形财产增长迅速,目前产险覆盖面仍非常小,保额也很低。产险的短期性、大宗性以及风险的急剧增加和大量性,使得产险与寿险一样,也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从产寿险比较角度看,寿险经营机构众多,近似的替代性品种(如定期存单、债券、股票等)特别多,而产险却很少有相应的替代品,有的只是不同的风险处理方式,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险的近似性替代品种或财产的其他风险处理方法,其保障性能以及在风险—收益上的对应性都非常差。特别是在目前的体制转轨期,由于各方面的变动性较大,对未来的预知性、把握性较差,人们对短期性的产险品种的评价与肯定远远超过长期性的寿险品种,产险的保障性、互、调剂性更强,风险处理成本更低,是最典型的保险。由于历史上我国人民长期、普遍的不富裕,宝贵的财产来之不易,使相当的企业、家庭对财产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人身乃至生命(虽然这种评价与看法以后会逐步改变,但在目前却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可以说,一部分人只是看到了产险发展困难的一面,而很少看到或不愿看到由于市场基础条件的日益完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所带来的对产险业发展有利的一面;只是从静止的角度,从保险市场需求量保持不变的角度来看产险发展潜力的大小,而没有意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财产保险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是一个极具动态的变量;只看到分饼子的人越来越多,而没有看到这个饼子本身是越来越大的。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1995年初,中国只有7%的人参加了财产保险。而在企业财产保险中,投保企业只占一成左右,投保资产只占四成。从业务覆盖面来看,大型企业只有30%,中小型企业为50%,家庭财产险为29%,车辆险为70%,公路货运险仅20%,水运险10%。按GNP与保费的关系推算,预计到2000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应达到2533亿元左右(目前我国保费总收入只有六七百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连年高于产险业务的增长速度,也说明产险仍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对此我们应满怀信心。
由于实际承保户与应承保户、实际承保的财产总额与应承保的财产总额之比在我国都很小,既表明财产保险的发展仍有着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开掘,也表明产险市场拓展的难度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大。也许,难的只是人们对产险发展潜力看法与观念的转变。四、决定产险营销成功率的因素分析决定营销成败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①本公司的实力大小、社会知名度高低,及其在每个客户(现实的或潜在的客户)眼里的形象的好坏。②企业和个人(客户)对不同保险公司、不同险种、不同的营销人员等等的偏好与倾向,即客户对供给方的个性化接受程度。③营销的大环境和小气候,大环境诸如整个社会对保险的认识、政府的态度和政策等,小气候诸如营业网点的多少、远近,劝买时机、场合与方式的选择等等。④关系的远近。营销人员与社会各界间的联系多少、关系的生熟、深浅、远近程度。关系包括各种渠道形成的人际联系,如由亲戚、同学、地缘、业务往来等形成的交往与联系等。⑤营销人员的素质高低、展业水平、工作经验及努力程度等。⑥服务好坏与规范化程度,等等。
简单透视一下,企业实力、客户偏好和营销环境可以归为较客观的因素,而关系的形成与贴近,营销员的品质与水平和服务的好坏,则是偏重于主观性的因素,更富有个人能动性,因此值得每个产险企业认真研究。当前的误区之一是产险营销要全靠私人关系,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主动热情,特别是能否感动对方。我们不否认各种公私联系是产险营销成功的重要因素,但它只是切入性(开始性)要素,还应看到这种成功是建立在公司的实力与形象的基础之上的。甚至关系的形成和远近程度也取决于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名誉以及关系人的努力程度。靠那种狭义的近乎于庸俗的关系来获取营销成功并不是真正能长期稳定保持的成功,也难以保证业务质量。
对产险营销中的服务要特别重视,从大多数产险合同期限来看,产险市场是个短期性市场,每一张保单对每一家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变动不定的,因此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始终如一地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每一笔新保的和续保的产险合同。要树立营销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营销的概念。提高服务质量也不只限于热情,而是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设计与考虑保障计划,并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一般而言,中国、日本等国以主动、热情和信念取胜,而欧美国家的保险营销则多以理性、技术准确的市场分析与预测、规范化服务取胜。我国的营销人员应把中西方在这方面的长处融合起来,提高产险营销的成功率。
四.关于产险营销方式的选择
现代产险营销体制包括保险公司所采取的营销渠道,以及基于这种渠道而采取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比较,等等。产险营销主要有直接营销和间接营销两种方式。直接营销是本公司职员的推销行为,而间接营销则是指通过专兼职人及经纪人进行推销的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关键是如何合理地选择、组合与使用它们。在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营销方式,主要考虑本公司在某一时期内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保险市场的供求态势与发展状况;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与份额,实施的时间、地点与对象;所售保险品种的特点,等等。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5.公司应建立各子公司和渠道都能一定程度分享的客户信息资源系统,这是做到客户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工具,也使渠道整合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