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7 16:50:4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银行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作者:陈丽娟 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平监管分局
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难点
目前,许多地方农业科技发展计划不是实行课题组制,而是过分强调做项目,考核评价标准是课题成果和论文,缺乏退出机制,忽视将研究出的成熟技术转让给企业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人才不济,农技队伍结构优化迫在眉睫。一是农技队伍存在结构“短板”。同时,农技推广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其中农学专业技术人员占44.26%,其他多种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发展要求。二是农技队伍不稳定。上述科技特派员多为下派单位的技术骨干,必须兼顾本单位工作,加上基层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福利待遇难以保障,易岗混岗现象较严重,专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1.农业科技前期投入高、生产周期长、效益产生慢且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意愿不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至少需要经过“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通常来说,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至少需要6~8年时间,一项农业新技术则至少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在农业科技创新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及市场等各种风险,因此其融资需求必然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长、规模大、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农业科技创新诸多的不确定性与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深度介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信贷创新产品少、放贷总量有限,企业准入条件不低。从银行方面来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少数创新品种,因受限于担保物的流动性,贷款发放规模有限。具体而言,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存在价值认定标准不统一、转让不便等问题;应收账款、农产品则存在着自然风险、违约风险等,预期收益存有较多变数,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担保且抵押率较低,无形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企业自身来看,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一般都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成熟的创新成果商业化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度不高;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高度依赖的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处于初创期,技术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往往陷入“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有银行资金,而要想得到银行资金就必须先做大做强”的怪圈。3.农险品种少、补偿认定难,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上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品种主要以地方重要及特色农产品为标的,农险品种匮乏。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着交易成本高、补偿范围认定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欠缺等问题,其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各个阶段,实现互利共赢”的模式。(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化融资环境1.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要适当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比例,营造一个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氛围,吸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组织、私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有序运转,培育创新主体,孵化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新技术。2.创新资金运用方式。要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及有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金融化运用机制,由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贷款的风险分担和奖励补贴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切实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满足企业资金需求1.创新丰富服务产品。要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办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组合融资模式,有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2.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管理办法;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设计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贷品种;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对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大型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银团贷款;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其推介的优质企业、项目列为关注对象,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评估项目风险,对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3.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合理调整审贷条件,简化信贷流程,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切实保证相应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银监部门科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适当放宽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不良比率容忍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投放。(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科研活动,加快创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农业科技创新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活动,必须明确界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有效整合资源。目前,全国上市农业企业有100多家,其中60%~70%都有实施科技创新项目,2011年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入科研经费超过230亿元,建议由涉农龙头企业来承担和申请可商业化、应用性较强的科研课题,农业院校及农业科研机构则专注于基础研究领域。由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统筹安排,积极对接,对科技研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进行评审,实行不同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效益好、信誉高的龙头企业以及知名度较高的农业院校、科研机构,扩大贷款利率优惠幅度,有效促成“工厂流水线式”的“研”“产”体系的建立。
对国有银行的改革,目前我国政府已提出一项计划,拟用5年或更长的时间,把四大国有银行改造成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近期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个“金融改革方案”,将由政府向四大银行注资,规模达400亿美元左右,以助四大银行进行改制,在2007年以前全面解决银行业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利润偏低问题。对于银行的坏账问题,关键是控制好增量,控制其不再增长,若GDP每年增长8%,7年后坏账占GDP比重就会下降一半,10年下降70%。按人民银行的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在2005年之前将其平均不良资产降至15%以下,每年下降3%至5%。然而,对四大银行的改制方案实际上是分拆上市的方案,而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扩大他们的市场规模,实行全球化战略,渗透所有的金融服务,直接兼并后银行资产数额巨大,笔者认为,将四大银行进行合并为一家,我国银行就可顺利解决资本充足率和坏账高的问题,其在国际的排名也可立即提升。目前全世界的银行发展趋势是合并,银行规模大,优势才显现,如果把四大银行分拆,规模不仅变小,而且削弱了竞争优势。即使现在实行了分拆方案,那也只是暂缓之计,在将来的某一天他们将会合并,通过股权进行合并要迅速和容易得多。毕竟在我国能与外国银行进行竞争的还是我国的国有银行。针对四大银行机构庞大的现实,我们可以进行剥离,使其采用吸引民间资本等方式另立门户,作为新成立的国有银行的同级机构。国有银行上市以后也并非万事皆休,为防止经营者利用自己的地位做出不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当局对银行的监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不是综合改革的最终目标。改制上市并不能解决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全部问题,因此,在当前要继续推进银行的资产结构、收益结构等调整,改进金融服务和优化资源配置。
对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我们要吸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的一些经验,不能再只听雷声不见雨点,久不见成效。国有银行的改革是我们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如果改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当前形势下,我们要着手处理好以下儿方面:一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按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强化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使得银行的操作风险尽可能地降低;三是要吸引外部注资化解不良资产,使其保持存续能力。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
为适应非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对金融中介和金融服务的客观需要,有必要在我国适度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他们的经营状况要好于国有银行,但他们的规模小,所占市场份额小。正因如此,他们的竞争力不强。如果中国的股份制银行能够进一步壮大,就能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由于存在准入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靠设立分支机构的发展战略会极其缓慢且成本较高,他们会以股份制银行为跳板进军中国的银行业,抢占市场份额,利用现有的网络、员工和客户群体,这样做盈利快,投资少,且易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完善,经营较为透明,不良贷款率较低,其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发达和沿海城市,客户资源优良,这也是外资银行选其为合作伙伴的主要原因。从股份制银行的角度来看,他们可利用外资银行的优势,比如雄厚的资本、丰富的市场经验、先进的经营理念、既有的先进技术和金融产品等等,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竞争力。
外资银行主要以参股的方式来绕过政策方面的诸多不便参与中国银行业,他们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我国银行业,这对于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要意义。这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改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外资银行带来世界先进的技术、管理方法和机制,将进一步促进引资银行的重组和改革,并为其将来上市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入股的外资银行,还要防止他们把引资银行变成其分行或把他们的坏账转移到这些中资银行,防止在若干年后变成外资占控股权的银行,谨防“引狼入室”。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准备重组上市,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己相继成功上市。我认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与重组应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要以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壮大,要积极地通过增资扩股、出售股权等形式引进经营质量好、素质高、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经营的合作,促进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合理的股权结构的形成。股份制银行在瞄准国外银行的同时,还应该引进国内的战略投资者,吸引有能力的投资者入股,并在发展过程中适时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间的重组与兼并,把股份制商业银行做大做强。
三、发展民营银行
我国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银行结构与已经初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企业结构之司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中国经济发展最缺乏的是中小企业的贷款机构,而国际上成熟的经验是大中小银行并存的结构,我国服务于小地区的小银行相对较少。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缺乏民营银行。与西方相比,我国的国有银行产权是国家所有,西方的商业银行的产权是民营的私人银行所有。事实上,在中国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再成为有争议的问题。按我国加入WTO的协议,加入5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国民待遇。既然能对外资银行开放,为什么不能对本土的民间资本开放?我们要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并重的原则,要把改革开放中的非国有经济的成功经验应用到金融领域,发展民营银行。从金融改革的次序看,在我国应按照先对内开放再对外开放的次序。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新加坡所受冲击最小与其金融改革的次序不无关系。在我国建立和发展民营银行也是我国金融深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对于民营银行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民间资本控制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资本来源于民间,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二是民营企业参股论,认为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三是公司治理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具有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银行。在我国,民营银行是以“银行改革救世主”的身份出现的,它被赋予了艰巨的历史使命。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有两个优势:一是可以更好地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二是民营的经营机制按市场的规则运行会更有效率,民营银行的收益质量也会更高。
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模式,目前有两种观点:一是类似于特惠制的试点法,即经过试点、推广、过乱、整顿和规范等步骤。这种做法只允许被选样的少数地区或城市进入市场,享用先期改革的收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金融改革有很大的风险,要慎之又慎,要减少风险只能靠试点,并且要强调试点的多样性。二是实行普惠制,即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在对民营银行进行真正审慎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不人为地制定民营银行发展的地域或特殊群体,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在这两种观点中,我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在资源的配置上,市场机制要比行政手段更有效得多,合理得多。这已被无数的事实所证明。
对于民营银行是通过改造还是通过新设来组建,我认为二者各有利弊。改造的成本可能比较低,但原有银行的遗留问题也较难解决。新设的成本可能偏高,但内部管理要清晰得多。但我更倾向于通过改造来建立民营银行,这可以通过民营银行的发展途径略见一斑。第一种途径是接管四大国有银行在“瘦身”过程中撤并的县以下的经营网点,这样不仅弥补了基层金融的空白,而且解决了基层资金“失血”的问题。再者民营银行可以接管中等城市的一些经营不善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其进行注资,按经营企业的理念对其进行整活。另外,发展民营银行的另一广大空间是农村。目前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这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个良好契机。当然,发展民营银行还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关键是要在客户群体中民营银行要建立起自己的信用体系,还要有一批既懂经营又懂管理的金融复合型人才。另外,在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推出等方面监管当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当然,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在社会信用缺失和金融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民营银行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风险,如道德风险、寻租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人控制风险、经营风险、退出风险等。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我们不能因为民营银行存在各种风险而将其拒之行业之外。所以,在我国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目的是为中小银行提供一个与大银行平等竞争的环境,提高银行业总体的竞争力,促进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钟伟,巴曙松,赵晓,高辉清·中国银行业的出路在哪里[J]·财经界,2003,(1)·
[2]李惠·关于商业银行上市[J]·资本市场,2003,(1)·[3]杨大光·对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设想[J]·经济研究参考,2003,(15)·
[4]吴敬琏·银行改革:当前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J]·金融与保险,2002,(12)·
[5]四大银行改制方案初定[J]·银行家,2002,(3)·
[6]张延军,柯大纲·股份制商业银行未来发展五个趋势[J]·金融研究,2003,(8)·
[7]姜波·竞争与合作: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战略选择[J]·财贸经济,2003,(1)·
[8]刘红忠,马晓青·中小银行的公司致力于金融风险管理[J]·国际金融研究,2003,(4)·
我国国有银行的资本结构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虚置资本现象,即所谓的“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在国家实施金融抑制的条件下,绝大部分的居民储蓄都流入了国有的银行体系,从而充当了这种担保性注资的真实资本载体。这样,国家就收稿日期:1999-12-16可以在不用通过财政付出真实资本来向国有银行注资的情况下,凭国家担保来成功地实现对国有金融产权的控制,并依此来支持国有经济的成长。
在有国家担保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这是因为,银行能够正常运转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其能保证充分的资产流动性,可以随时应付可能出现的“挤兑”等流动性问题。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正是为了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才作出的一项重要规定,目的是通过限制银行的过度放款来保持储户对商业银行的信心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然而在我国,虽然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很低,甚至是在净资本比率从1990年的641%下降到1995年的实际-739%②的状况下,国有银行体系不但没有出现流动性问题,反而其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同时呈现出很高的增长率(当然,没有出现问题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处在“技术上已破产”的状况下,只要有国家的担保,居民方面就不会存在信心问题,国有银行也就不必担心不良资产的产生而导致的净资本比率下降,因此仍能照常运转。所以说,在当前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各个重点之中,资本充足率并不是最重要的。
二、即使国家在静态上补足了某一时刻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却很难在动态上有效抑制住新生不良资产的增加
1中国的渐进改革需要体制内产出(国有经济)的平稳增长,否则GDP增长率将出现大幅度下滑,渐进改革也将难以为继。而体制内产出的平稳增长又需要国有金融的强力支持,从而使得政策性金融支持难以在短时期内明显缩减,政策性不良资产将是渐进改革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迄今为止,中国的渐进改革是成功的,这主要是因为在体制外产出(非国有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体制内产出保持了平稳的增长态势,从而在整体上呈现出GDP的较快速度增长。然而体制内产出的增长是离不开国有金融体系支持的。国有部门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获得了国有银行体系贷款总额80%左右的信贷支持。这其中有一大部分是政策性贷款(1994年数据:中国工商银行18%,中国银行22%,中国建设银行53%,中国农业银行48%,平均比重达3525%①),还有另一大部分是面对受政府保护的国有企业“倒逼”而发放的软约束贷款。我们不妨把这两种贷款合称为政策性金融支持。事实上这部分贷款总是与低效率、不良资产等名词联系在一起。原因也很简单: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总是将这部分资金看作是可以不予归还的国家注资或补贴,他们从借入资金的那一天起就没有准备还本付息。所以可以这样说,只要中国还处在渐进改革的过程当中,国家通过国有的银行体系对体制内产出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也可以看作是替代财政补贴的一种金融补贴)就是必需的,那么新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产生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事实上正是国家付出了金融资源低效率配置(产生了巨额的政策性不良资产)这个巨大的隐性改革成本才买来了中国的渐进改革,否则体制内产出将必然出现较明显的下滑,渐进改革将难以为继。若改渐进改革为激进改革必然使改革成本显性化,会在短期内导致GDP增速下降和失业率上升。由于国家绝对无法承担如此之大的改革成本在短时期内迅速显性化,因为这有可能直接导致民心不稳,社会矛盾激化,这不仅是政府肯定无法承受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绝对不愿看到的,所以维持渐进改革模式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也正是维持渐进改革的必要性决定了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就很难短期内在真正意义上实现。
2国有的金融产权使得国有银行经常产生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冲动,而这种冲动又是一种缺乏风险约束的单方面趋利行为,最后形成了大量的投机性不良资产。国有银行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是很自然的事情。在完成了国家对其分派的政策性任务之后,国有银行必然会追求自身的效用偏好,而发放由自己决策的商业性贷款是其追求本行利润最大化等目标的主要手段。但由于银行产权的国有性质,作为人的各银行机构就会产生机会主义冲动,在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过度发放某些高风险贷款(如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贷款),结果导致大量不良债权的产生,我们不妨将此称为投机性不良资产。由于国有金融产权的退出成本将很高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性,使得国家作为注资者和出资人无法通过行使退出权或转让产权来威胁国有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国有银行正是利用了国家在产权上的劣势来满足其自身的效用偏好,同时也容易出现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其表现形式则是投机性不良资产的大量积累。
3国有银行在风险压力和外部竞争压力不足的情况下,自身也缺乏更多的金融创新激励,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呈现出明显的X非效率特征。对于一个国有垄断企业来说,没有私人能够合法占有企业的剩余,所以监管效率低下,许多技术上可行的、实际上也很容易做到的事情,人们却往往没有积极性去做,所以生产了X无效(杨小凯,1997)。这个论点对于国有银行也是适用的,国有银行人均利润远低于股份制银行就是一个明证:据统计,1995年四大国有银行的人均利润率仅为111万元,远低于中信实业银行3953万元和中国光大银行3949万元的水平(武捷思,1996)。
从以上三点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只要国家还处在渐进改革的阶段,即使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比率在某一个时点上达到了8%这个目标,也容易因为国有银行不可避免的资源配置低效率和X非效率而再次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国家要维持8%这个目标,就得不断给国有银行注资。
三、国有银行改革的重心应是设法阻断不良资产的再生机制
我们都知道治病要除根,国有银行的病根究
竟在哪里?毋庸质疑,不良资产的不断再生甚至加速增长是当前金融改革的最主要问题,而其中政策性金融支持是导致不良资产不断产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对其应在改革中首先予以解决。因为这个病根不除,任何存量改革都是无效的。笔者认为,政策性不良资产源于渐进改革本身,所以并不能在国有银行内部体制的改革中得到解决,而只能在渐进改革这个更宏观的层次上逐渐消化。以下就抑制政策性不良资产问题从整个渐进改革的角度提出两点建议:1在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贡献份额已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却又得不到足够外源融资的情况下,国家应鼓励国有银行逐渐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样做的合理性在于:一方面,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更快,信用约束要相对好于国有企业,银行收回本息的可能性要大于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这样就会减少新增不良资产的发生。而更重要的是,国有银行因此还可以在我国加入WTO直接面对外资银行竞争之前抢先争得一批信誉良好的非国有经济客户,增加优良资产的比重和银行利润,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减小入世可能会给国有金融体系带来的冲击,这对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非国有经济在得到更多金融支持的情况下,发展会进一步加快,从而对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再就业、补贴利益受损阶层等方面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也就是说,国家因此可从“国内外援”(樊纲,1994)那里得到更多的改革收益以弥补日益高昂的改革成本。尤其是在当前国企改革已到了最后攻坚阶段的时候,这种体制外产出的增长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可以这样说,给非国有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既有利于渐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又有利于国有银行在实质上向商业化转变。当然,如果非国有经济得到了相对更多的信贷份额,那么国有企业所能得到的份额必然会相对减少,体制内产出的增速也自然会下降。但我们只要能够遵循循序渐进的方式,用向非国有经济提供金融支持所获得的收益增量来抵消因体制内产出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渐进改革就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而不会向激进式改革转化。
(二)会计管理模式不健全。总分行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这一模式的缺陷在于一是导致了管理层级多、管理人数增加,指令的传递或信息时沟通渠道明显增长,极易发生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现象。
(三)会计人员风险意识不高。一方面,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地找到并利用银行内部管理的漏洞,有计划有组织地采用犯罪手段进行诈骗。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拉拢银行员工,致使少数员工误入歧途,二者通过内外分工,骗取银行资金,这样更加大了银行风险防范的难度。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商业银行更侧重扩大经营规模,搞粗放型经营,对银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往往不重视,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地配置,造成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部会计控制薄弱。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制度不严格执行、不能落实到位,重建制、轻落实,导致各类形式的会计风险案件时有发生。
(二)会计人员素质堪忧。银行新业务的迅速发展,同时缺少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人才。有的会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缺乏,再加上对业务认识没有深入的了解,没有掌握牢固的业务知识,难对业务流程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判断,使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认识内控制度。
(三)内部检查监督乏力。一是银行会计监督检查针对性和计划性不强。财会主管部门的检查往往只是例行公事,缺乏上下级的沟通,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二是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相对不足。内部审计部门附属于银行机构,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不高。三是监督不力。会计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会计风险,没有起到稽核工作的实质作用。
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完善金融监管模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银行业监管标准、统一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政策;明确银行业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分工,规范监管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稳定性。建立风险预警系统的目的就是要将这些风险尽可能地防范、控制或化解,从而实现风险管理损失最小化的目标。将单纯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通过实现银行经营管理规范化、操作流程化、制度严谨化、业务标准化、监控综合化、整改彻底化等目标,全面落实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差错事故和重大经济案件的发生。
1.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论述治理通货膨胀的对策。
答:通货膨胀是指商品和劳务一般价格水平持续上涨的现象。严重的通货膨胀会给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加以控制。治理通货膨胀,应该从多方面综合进行:
(1)控制货币供应量。(紧缩的货币政策)
由于通货膨胀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货币供应过多,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的一个最基本的对策就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使之与货币需求量相适应,稳定币值以稳定物价。而要控制货币供应量,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投放,保持适度的信贷规模,由中央银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有效地调控货币信用总量,将货币供应量控制在与客观需求量相适应的水平上。
(2)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需求管理政策)
治理通货膨胀仅仅控制货币供应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各次通货膨胀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对于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是关键。各国对于社会总需求的调节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在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坚持收支平衡,不搞赤字财政。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是采取紧缩信贷,控制货币投放,减少货币供应总量的措施。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综合治理通货膨胀,两条很重要的途径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控制消费过快增长,以此来实现控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
(3)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调整经济结构。
治理通货膨胀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方面控制总需求;另一方面增加总供给。二者不可偏废。若一味控制总需求而不着力于增加总供给,将影响经济增长,只能在低水平上实现均衡,最终可能因加大了治理通货膨胀代价而前功尽弃。因此,在控制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一般来说,增加有效供给的主要手段是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投入产出的比例,同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支持短缺商品的生产。
(4)医治通货膨胀的其他政策。除了控制需求,增加供给、调整结构之外,还有一些诸如限价、减税、指数化等其他的治理通货膨胀的政策。
当前,我国存在的通货膨胀是需求拉上型和结构型通货膨胀。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基础工业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价格总水平上涨;二是农业发展与工业发展不相适应,农产品价格上涨引发价格总水平上涨。
总之,通货膨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根据原因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对症下药。这种对症下药,并不是简单地根据原因分析一一对应,也不能机械僵化地照搬别人或自己以往的经验。而且对症下药也要以某一方为主或优先,同时结合其他治理方案综合进行。也就是说,治理通货膨胀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治理方案相互配合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2.加入WTO后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挑战:(1)面临银行管理体制的挑战;(是否受政府干预,管理上的差距)
(2)面临经营模式的挑战;
(3)面临业务创新和优质服务的挑战;
(4)面临技术手段和金融产品的挑战;
(5)面临融资风险的挑战;
(6)面临人才竞争的挑战;
(7)面临金融安全的挑战;
(8)面临不良资产的挑战;
(9)面临金融宏观调控的挑战;
对策:(1)尽快处理不良债权,化解金融风险,轻装上阵。
(2)完善中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3)尽快实现业务经营的多元化、国际化和资产证券化。
二、政策性银行契约体系构建的外部条件
(一)明确的契约目标
新公共管理契约责任尽管是为代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并不排斥经济效益,在准公共产品领域尤其如此。因此,新公共管理出现多目标化,包括社会效益目标、经济效益目标、程序性目标等,但不同的公共领域目标应有所不同,且必须明确。那么政策性银行的目标究竟应是政策性还是商业性,是坚持经济有效性,还是社会合理性?若坚持社会效益为目标,还要不要市场化?金融资源论认为,在资源配置目标上,商业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经济有效性,政策性金融配置首要目标是社会合理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必须履行特定职能,处理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弥补市场失灵。①从中国现实来看,政策性银行建立15年来,中国国民经济金融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能力越来越强,各行业发展更加充分和成熟,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的传统领域逐步缩小。但仍有一些行业和领域需要国家“扶上马、送一程”,如“三农”行业、县域经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事关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竞争力提升的某些高风险性投资产业和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普遍不愿介入,仍需政策性金融落实国家各项政策目标。由此可见,政策性银行仍应坚持政策性社会效益目标毋庸置疑,但政策性目标是否为第一目标?笔者认为,经济效益至上的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正是政策性金融弥补和纠偏的价值所在。商业性金融根据“金融啄序”规律,垂青低风险高回报的优质客户,忽视和拒绝高风险低回报的弱势行业领域,造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正因为此,需要政策性银行作为“白马骑士”来解决市场失灵。若政策性银行也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则加剧了商业性金融的负面效应。因此,政策性是政策性银行的灵魂,代为执行国家责任,扶持产业发展,贯彻产业和金融政策是政策性银行的天职。市场化运作是指经济主体根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要求,按照企业化的运营方式通过市场配置内外部资源,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经营手段。②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银行也要承担市场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办事。但市场化运作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将市场化当做目的,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在经济领域内屡见不鲜。如果我国电网改革,强行引入竞争实行市场化,将电网南北分治,但各自在南北领域内仍然是垄断,有市场化之“名”,却无市场化之“实”。在经济学上,如果某项技术产品呈现规模经济特征,即生产的边际成本少于相关范围的产量平均成本,即具有了自然垄断的特点。在实践中,电力、网络等基础设施系统的固定成本巨大,且为一次性投入,增加新的准入者则需要重复建设,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③对于有些领域市场化不仅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且还造成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政策性银行采用市场化运作与其坚持社会效益的政策性目标并无冲突。在契约体系建设中,仍应坚持社会效益的目标,同时将市场化运作融入到契约建立、履行、评价等各个环节,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各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二)责、权、利角色的合理设置
政策性银行的目标是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不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同时又要求资源配置和机构运作更为合理和有效。因此,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契约。即负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委托政策性银行代为实现政府的部分责任。在这个契约中,各方的责、权、利、效的角色责任应配置合理。
1.受托人职权和权利。
即便政策性银行追求社会效益,但它是在目标的指引下和规则的约束下,能够有自主选择决定权的“人”。经理人制度应赋予经理人相应的职权、权利,并根据效果给予利益奖励。但就我国政策性银行情况并非如此,对于政策性目标的误读,使政策性银行和高管背负更多的国家义务、道德责任和行政干预。而行政性的人事关系和薪酬机制,使其工作人员缺乏活力和积极性。因此,政策性银行不仅应有职权,而且应有契约和法律保障的明确职权和权利。
2.委托人的职责和受托人的责任。
即便在普通私人企业中,也难免出现“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两种极端。尤其是由于国企普遍的“老板缺位”特点,政策性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若缺乏有效监督,不仅难以实现公共管理职能,还可能成为“内部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将委托人的监管职责和受托人的管理责任通过契约明确,才能作为双方责任划分和追究的明示依据,这也是削弱“内部人控制”损害的重要前提。
3.第三方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和约束。
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政策性银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其经营管理不应当是私人、秘密的、不受监督的。哪些行业和领域应当通过政策性银行予以扶持?政策性银行内部的内控体系是否适当?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完成效果如何?已经成熟的行业是否需要退出?在契约关系中,政府是名义的委托人,仅仅依靠其道德感、责任心来实现对受托人的监管,并不现实。在经济集中向经济民主转变的经济背景下,需要审计、评估、律所、研究机构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参与,也需要公众通过听证、信息披露等途径开展广泛的监督。
(三)外部程序的民主、透明、科学
在普通契约中,契约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市场竞争等途径减少信息不对称以达到充分合意。而在公共管理特殊契约关系中,政府与企业地位不平等,公众监督和表达途径受限,造成契约构建、履行、评价中信息不对称,契约目标不可避免出现偏离。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契约构建需要外部程序主要是政府、第三方机构、公众和企业之间的程序,包括契约目标决策程序、监督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考核程序、行业退出程序等。(四)司法上引入对民事责任的实质判断和责任追究传统上对国企负责人的行为仅有形式评价,没有实质评价,只有对违反刑法和党纪的司法追究和行政问责,不过问对履约过失的民事责任。而新公共管理强调契约性,更注重契约实效,并通过实体化的价值判断追究民事责任。国外的新公共管理实践中,“合同形式的责任不再是程序意义上的,对程序的依赖让位于质量控制和责任落实;合同化的公共责任日益纳入司法审查,意味着司法对行政的控制趋于实体化,从单纯的行政责任发展为经济激励和法律责任,以完成公共目标。”①引入对民事责任的实质判断是经济民主化和实质正义的要求,也需要司法体系改变固有的定势,不能以“豁免”和“自主商业判断”等法律观念使公共管理组织及其经理人仅受党内约束。
三、政策性银行契约履行体系的构建
(一)有效制衡的企业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产权和银行绩效的提高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②但治理结构与银行稳健运营之间存在必然性联系。参照公司法建立和商业银行法有关原则,建立“三会”构架,并成立专业的风险内控管理机构、财务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等,保证各机构间有效制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科学的公司治理机构框架下,还应增加内部风险控制,约束政策性银行信贷扩展冲动,强化规范经营。由于政策性银行信贷扶持对象是根据政府政策导向来选择的,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四个弱化”:弱化项目准入,弱化贷前调查,弱化贷款担保,弱化贷后管理。“四个弱化”不可避免地造成“三个风险”:因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信用风险,因贷款对象集中引起的同向化市场风险和内在约束体系脆弱产生的操作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内,实现“保本微利”经营,是保证政策性银行可持续经营与发展的基本前提。反之,若风险过大,政策性银行便有被当做“唐僧肉”沦为“第二财政”的可能。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指定的贷款项目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同时,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并确定该项目可承担的风险,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贷款分类,并提取风险准备金,启动盈利项目对亏损业务的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银行应践行契约义务,建立更为具体的内部控制流程和科学的管理体系,监管机构更有义务建立公司治理标准,制定内部控制目标,并监督契约的实际履行。
(二)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没有对契约履行的考核评价,契约责任就无从谈起。日本在政策性银行改革中,重点完善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两大类指标组成,共计八项内容:一类是关于政策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稳定资金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和经济信息、补充和完善商业性融资活动不足等四项公益性指标;另一类是围绕机构经营绩效,包括风险管理措施、组织运作情况、专业人才培养和机构盈利状况等四大类商业化指标。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评价标准均采用商业性金融的评价标准。如银监会2007年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将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即保持在8%以上,没有考虑到商业银行的开办业务的特殊性和资本金来源的特殊性。2009年1月,财政部为了加强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金融绩效评价工作,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办法设置了盈利能力指标、经营增长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和偿付能力指标,共四项指标,几乎全部都是经济性指标。这样的监管法规有失公道,若严格和认真地贯彻下去,必然造成两个不公平。一是逼迫政策性银行收缩政策性业务,积极开展商业性业务,在金融市场中与商业银行开展“同构”竞争,政策性银行坐拥国家信用兜底、财政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与商业银行开展市场竞争有失公平;二是若政策性银行严格恪守“本职”,继续突出政策性职能,在承担了较重“政策性负担”的情况下需要与商业银行使用相同的监管和评价标准,显然有失公平。②这两种不公平最终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政策性银行契约体系中可以借鉴日本政策性银行改革中的八项指标,引入社会效益指标,同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二、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建设薄弱,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短,急于开展存贷款业务,因而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部分村镇银行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制度,仅将发起行的信息安全规章制度改头换面,难以对信息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约束,个别村镇银行连最基本的机房出入登记、应急演练记录都没有。即使制度制订较为完善的村镇银行也未能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建设与管理指引》的要求进行规范,反映出村镇银行普遍存在注重追求业务拓展而忽视制度建设与执行,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
(二)未设立专职科技部门,兼职科技人员自身水平不高。村镇银行都没有设置专职的科技部门,从最初机房建设到后来发展分支机构,科技工作均是由发起行派科技人员实施和管理。从人员素质看,10名科技专管员中,计算机专业人员仅占5%,大部分专管员难以胜任科技工作。此外,各家村镇银行所谓的专职科技专管员实际上都是身兼数职,而且流动性大,更换频繁,不利于信息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网络线路繁多,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每个村镇银行需要硬性接入的网络线路为7到10条不等,比如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城市金融网、地市中心支行城市金融网、发起行网络、行网络等,此外还要与银监局、下属支行互通,按照网络双线路备份的要求,一个村镇银行总行机房的网络线路达到近20条,不但给本来就不大的机房增添了不少负担,而且繁多的网络线路不便于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一个村镇银行每年在网络线路上的花费均在30万元以上,高额的支出也给本来规模就不大的村镇银行增加了财务负担。
(四)过度依赖业务外包,不利于内部风险控制。廊坊辖内村镇银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由发起行来实施,发起行能否长期提供免费系统升级支持且升级是否及时,值得引起重视。日常设备维护、巡检基本由第三方IT外包服务公司来做。由于廊坊本地没有外包服务公司,出现问题不但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维护,更为重要的是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无法保障,存在泄漏重要信息的可能。
(五)机房环境普遍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按照《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建设与管理指引》,村镇银行要达到B级机房标准,而廊坊市的村镇银行机房环境设施过于简单,与指引相差甚远。主要表现:一是面积过小不能实现机房分区操作;二是装修没有达到国际有关要求;三是空调设备和供电未达到冗余要求。这不但对今后机房设备的拓展存在影响,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相关建议
(一)加强科技制度建设和落实。人民银行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村镇银行信息科技建设与管理指引》,要求村镇银行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管理制度。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村镇银行的执法检查,评估科技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强化村镇银行科技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二)加强科技人员管理。每个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必须设立至少一名科技专管员专司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科技专管员要具有计算机专业学历,严禁非专业人员为应付监管部门检查而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现没有专业人员的要通过公开招聘尽快解决。要减少科技专管员兼职,有条件的机构应设立科技部门。
(三)建议全省村镇银行参照农村信用社的方式统一管理。由于村镇银行科技力量薄弱,没有能力自行开展信息化建设,而搭建独立的核心业务系统,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财力,短期来说困难重重。农村信用社也为独立法人,与村镇银行类似,由省联社统一开发业务系统后各独立法人机构接入。建议村镇银行也采取此方式,在省一级成立公司,全省村镇银行业务系统以及人民银行相关系统的接入,系统升级和改造也由公司完成。采用此方式可以规范村镇银行的接入标准,减少对发起行或行的技术依赖,最重要的是通过整合可以节省人民银行网络资源,减少村镇银行的网络线路,节约经费。
(四)以人民银行地市中支为节点一点接入。目前,村镇银行接入需直接由所在地连到省里,建议以人民银行地市中支为节点,村镇银行通过地市中心支行接入。随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接入征信系统逐渐提上日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需要接入,省网络资源会越来越紧张,以地市中支为节点接入可以有效分担省里压力。与此同时,以从廊坊到石家庄单条线路月租费5000元计算,仅网络租用费每年就可以为村镇银行节约10多万元。
关键词:中型银行竞争银行产业效率
中国经济要保持高速、稳定增长,需要转变经济增长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金融资源运用效率。银行储蓄资金是社会资本形成的主要渠道。
一、中国中型银行比较弱小,小银行极不发达
中国的信贷市场份额商度集中于四大国有银行,中型银行(本文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很低,小银行(特别是民营小银行)极不发达。
根据2000年的数据,中国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16406.9亿元,四大商业银行占84.6%,其他商业银行比例为13%,外资银行只占2.4%。当然,随着业务经营范围管制的放松和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呈现出缓慢下降的趋势。如果我们将其他商业银行理解为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果把城市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理解为小型金融机构,他们的力量更加弱小。
在银行体系方面,美国银行有8000多个,大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全国性的银行,例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这些银行也是大的跨国银行,影响遍及全球。第二层次是跨地区银行,例如美洲银行、富利特银行。第三层次是地区银行。这类银行数量很多,一般都在某一州开展业务。为当地大的企业和大城市的居民服务。第四层次是社区银行。这类银行有几千家。主要为某一小城镇或大城市的某一社区的小业主和居民服务。这四类银行形成自然的分工。都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工具,使社会不同层次的企业和居民都能得到相应的金融支持,从而使经济活动在不同层面上都能有效的开展。
中国银行业的区域结构很不合理。作为第一层次的全国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开发银行,与美国相比有两大区别。一是中国全国性银行的资产集中度太高,集中了全国银行资产额的80%多(美国全国性银行只占全国银行资产额的40%,但服务的范围却不对称,广大农村,小城镇以及大城市的小企业都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二是中国没有跨国银行。中国银行虽然在国外有一些分支结构,但基本上是为中国进出口企业和当地华人服务的小机构,不能叫做跨国银行。
作为第二层次的地区超级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同美国同类银行相比,也有两个主要区别。一是美国地区超级银行一般都在某些地区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而中国的这几家跨地区中等银行在任何地区的市场份额都很小,对任何地区都无大的影响力。二是美国的地区超级银行,一般都有相当的跨国业务,而中国的上述银行都是纯国内银行。作为第三层次的地区银行,在中国非常薄弱。美国基本每州都有在当地颇有影响的地区银行,中国只有少数省有省级地区银行,如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和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由城市信用社改组的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相比,中国地区银行数量很少,规模很小,没有形成气候。作为最后一个层次的社区银行,从严格意义上讲,在中国还没有。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产业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信贷市场的极大份额,竞争还不充分,中型银行比较弱小,小型银行极不发达。这种状况会造成银行业集中度过高,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信贷市场环境。金融业是一个有机联系、互相补充的多样性生态系统,既需要大中小型商业银行,也需要面向社区中小企业和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
二、中型银行的壮大有利于银行业竞争和效率的提高
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中中型银行的市场份额非常小,这使得中型银行没有力量对大型银行形成真正的挑战,使大银行得以长期维持低效运行的状况而没有改革的压力。笔者认为,中型银行的壮大是提升银行业竞争和效率的关键。
银行业的市场竞争应该是梯度传递的有序竞争,才能衍生出一个富有竞争和产业组织效率的信贷市场。小银行在市场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直接竞争外,还会部分地和中型银行直接竞争,但由于实力有限却无法给大银行造成实质性竞争压力;中型银行在业务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地直接竞争以外,还会部分地与大银行和小银行两边都发生直接竞争:大银行在业务上除了和同等规模的银行全面展开直接竞争外,还部分地会和中型银行直接竞争,而不屑于争夺小银行的客户。
三、做大做强中型银行的政策建议
1、实施做大做强中型银行的战略。
大力支持中型银行做大做强战略的实施将带动和加快银行业改革和产业组织效率提升。做大做强中型银行是提高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的关键。这一步棋下好了,可以将银行改革的全局“盘活”。鼓
励现有的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中型银行做大做强,将会较快地打破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导的寡头型市场结构,加速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和改革,带动中国银行产业效率的提升,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银行业对民间投资者要全方位、多层次开放。
中型银行的做大作强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要鼓励民间的资金投资银行业,鼓励银行间的重组和兼并,支持帮助中小型民营银行的建立和发展。2003年十六届三种全会文件以及2005年10月召开的五中全会文件都已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而目前为止全国意义的民营银行只有一家,这值得我们深思。银行业要能相对自由的进入和退出才能保证在足够的竞争中产生有效率和竞争力的银行。微观层面银行有良好的经营效率才能保证宏观层面信贷资金乃至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鼓励小型银行(特别是民营小型银行、社区银行)的发展。
以服务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取决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特征,商业银行也是一种服务类企业,但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都是涉及金融方面的,货币和银行的银行的金融产品作为银行提供服务的一种载体是无法独立存在的。如果将商业银行看作是服务型企业那么银行的营销就是服务营销,而传统的营销服务可以分为三种:支持、便利和核心服务。现在的商业银行以主客户关系营销模式为主,这种服务导向从另一方面决定了商业银行营销中最大的难点就是把握服务的质量,但是在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中,因为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客户,而这种庞大的客户群体中又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所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对服务质量的把握和控制。
1.2银行营销中的关注重点客户
有学术报告指出,在很多的行业之中存在一个共同的盈利定律,企业80%的利润是来自20%的客户群体,而商业银行作为一种服务类企业也存在这种盈利定律,所以商业银行开展的营销行为一定要对重点客户给予高度的关注,并且要尽最大的努力与这些重点的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应对合作关系,银行要积极的提高重点客户的满意度这样才能换来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在与重点客户的合作中要注重双向沟通,不能一味的去重视加深对客户的认识和了解,还要向他们介绍商业银行的现状和经营理念,这样加深重点客户对银行的认识才能确保双方能够建立一种高度的信任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商业银行在与重点客户的合作中一定要是实现银行和客户共赢,在提高银行利益的同时也要提高客户的利益,这样才能与重点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1.3银行营销中的团队力量
如今人们的物质生活要求越来越高,银行的单人服务已经难以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多元化需求,而商业银行又拥有强大的服务团队,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这种团队所具备的的综合竞争优势,将银行营销模式向团队营销过渡,打造团队服务重点客户的营销方案。
1.4银行营销中的以技术为核心
商业银行的服务类型都带有数字产品特征和金融产品特征,在以客户为主的营销过程中充分利用自己的核心技术和客户建立长久的关系。例如银行所拥有的综合数据库技术、面向对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和在线分析处理技术等,这些核心的技术都可以为商业银行制定完善合理的营销策略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这样银行就可以通过对比分析确定一个面向主要客户的服务方向,如此才能确保商业银行的营销模式取得成功。
2、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在经过调查发现,我国很多商业银行虽然也在积极的进行营销活动,但是里面存在着三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观念不足、体制不完善。
2.1商业银行对营销观念认识不足
很多商业银行虽然是在主客户的营销模式之中,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管理中并没有将经营理念和服务观念完全转化到客户的身上,他们对银行营销理念的认识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字面含义中,根本没有将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是要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认识到满足客户的需要比推销银行产品对银行的发展更加重要。银行不能只是要求工作人员微笑的面对客户,要将银行营销的管理模式和理念结合起来,可以定期的开展员工对银行营销的学习活动,也可以组织员工到其它营销管理较好的商业银行进行限时的学习,真正的做到银行每一位员工不仅仅了解以客户为主的营销理念,更要掌握以客户为主的工作方式和内容。
2.2商业银行营销组织体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若想要真正的实现银行营销的作用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银行营销组织体系。国内的很多商业银行虽然设立了营销组织体系,但是体系之中各个部分的职能不够明朗,严重缺乏专业的统一化服务标准,这种低效率的服务现象直接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在设置营销组织的时候要对客户群体分类,不同类型的客户全设置不同的部分和主要负责人,要有针对性的服务。而且要提前了解各个类型的客户群现在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向,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服务银行所有客户,为银行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关系切实的起到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银行改制的深化和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和业务系统不断进行升级和发展,银行内部信息技术部门对这些系统管理也越来越困难。而银行IT外包服务的出现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银行IT外包服务是指银行以合同的方式委托IT服务商来为其提供信息系统或信息技术服务的一种实践或管理策略,它也引申为雇佣外部组织或个人来发展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的行为,使银行能够以更富有效率、低成本、低风险的方式完成某项信息技术任务。常见的银行IT外包涉及银行通信网络管理、银行信息系统运作和管理、应用系统开发和维护、备份和灾难恢复等。IT外包在构建银行核心竞争力、节约项目成本费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二、银行IT系统外包服务的特点
银行系统IT外包运行操作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1.专业性与复杂性,银行信息技术融合了目前世界上各种先进的信息理论和技术,信息设备包含多家厂商的高、中、低端产品,IT系统结构设计、技术运用和生产配置均采用IT技术领域先进模式。
2.影响范围,银行IT外包服务范围涉及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影响多种重要业务与应用系统的生产运行。
3.实时性,银行信息系统所承载的许多银行业务与应用系统直接面对客户,提供实时服务与交易功能,因此必须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4.服务不间断性,根据银行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必须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对项目进行实时运行操作服务。
5.流程管理,银行IT外包服务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日常操作手册、日常监控流程、故障处理流程、系统变更流程等工作流程与规范进行。
6.报告机制,在运行操作服务中要有完善的报告机制,对银行IT系统日常运行状况、投诉与响应、故障处理与分析、系统变更与备份、数据分析与统计、综合评价等相关信息与数据均要按照合理的流程与科学的形式进行报告。
7、安全与保密性,银行IT系统支撑了从内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到核心的交易系统,这些系统是银行的命脉,对其数据的安全是非常高的。除此外,涉及到这些系统的相关文档、资料都属于非常机密的内容,需要分级使用。
三、银行IT外包服务的成功保障因素
根据IT服务的理论,结合IT服务的经验,从以下四个方面为IT外包服务提供保障:
1.从技术上提供保障
在ITIL(ITinfrastructurelibrary)有关IT服务的最佳实践理论中,技术是IT服务的三大要素之一。没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就无法进行运行维护的正常开展。技术的支持能力包括对技术本身的支持服务能力和服务的技术能力两个层面。前者是对各种IT技术的掌握程度,后者是能多大程度上把IT服务理论贯彻到实践中去,产生符合用户实际情况的最佳运行和维护操作。2.从管理层次上提供保障
未实施银行IT外包服务之前,系统运行维护的风险主要是技术上的风险,管理上的风险较小。实施IT服务外包后,由于维护人员不是银行内部职员,从本质上讲是将技术服务的风险直接转化成服务管理上的风险。因此,在IT服务商和客户之间建立有效的管理界面,是IT外包服务之核心所在。
3.从技术过渡上提供保障
成功的银行IT外包服务需要对系统的全面掌握和对服务管理流程的明确制定。对服务提供商来说,这些要求的实现均需要一定的时间。(1)接手外包服务的过渡磨合期,服务提供商在接手任何一项外包服务前,需要首先深入项目各个环节,详细调研和理解现有项目的服务内涵,包括服务的内容和指标、人员、流程和系统架构,为后期与用户一起制定服务的接收、整合和管理提供基础。(2)循序渐进的管理过渡,围绕保障服务持续性的要求,服务提供商需要对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建议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整个服务项目的流程、管理、人员等内容。
4.从对外包项目的可控性上提供保障
银行对外包项目的控制力度是通过管理流程来实现的。管理流程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点、工作汇报机制等。服务商必需做到两个方面:服务的透明性和伴随知识(知识库)为用户所有。服务透明是指服务商不能为外包服务项目设置壁垒,银行通过工作汇报、文档记录、服务流程很容易的掌握服务项目。伴随知识是在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知识库。知识库是非常重要的技术资源,服务商在服务过程中建立的知识库产权应该归银行而不是服务商。这样将降低银行更换服务商的风险。
一、银行改制上市对提高效率的作用
首先,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又有助于实现激励机制市场化和约束机制规范化。有效的资本市场创造了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检验银行业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客观手段。股票价格集中反映了市场上一切可以利用的信息,是一个简单的、低成本的度量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好坏的标准。业绩检验标准具备了客观性,有利于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可以通过明确的市场奖励或惩罚信号,调整经理人员的认知和行为,达到与银行利益最大化的趋同。
另外,减少“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效率。在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结构下,由于产权主体虚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错位,加上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监督评估机制,使银行经理层享有大量的消费和其他租金,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良好的治理结构有助于减少内部人控制发生的概率。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如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专家,可以公正地代表股东立场,保证银行的利益导向,防止经理人员损害小股东利益。可以说,这种内部人和外部人互相制衡、互相支撑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既保护了国有金融资产的权益,又保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二、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中的问题探讨
1注资问题
2003年底,国家决定动用450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资本金,以提高两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其风险抗御能力,利于它们在短时间内上市。从国家对两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的动机来看,主要是提高其资产质量。这是这次改革中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应该说,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是多年积聚起来的,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国有商业银行历史上聚集起来的各种损失,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的经营损失,它是中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必须付出的成本,国家有责任帮助国有商业银行消化不良资产和补充部分资本金。
但是这样做可能导致行业的不公平。目前的注资行为相当于金融业的产业政策。本来,四大行中,建行和中行在利润、管理、竞争力等方面就优于工行和农行,果账、坏账相对低,但现在政府不管弱者、反援手强者,必使强者更强、弱者仍弱,加剧行业天平的倾斜。同时,四大行股份化提速,对于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呼吁中的民营银行来说压力更大,他们的机会相对更少了。另外,可能导致宏观政策的顺周期调节。2003年,央行扮演了给中国经济泼凉水的主角,但是,眼下大举注资商业银行带来的却一定是助推经济的效应。虽说要求两大行贷款规模不得因此突破,但实际上的宏观扩张效应必然出现。
2上市方式问题
目前,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选择哪种上市模式有许多争论,下表简单地就理论界提出的几种上市方案进行比较。
从下表可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的这几种上市模式都各有利弊,笔者认为,分拆上市会造成上市银行和作为控股公司的母行之间的复杂股权结构,并产生繁复的关联交易。而考虑目前的海外市场法律环境和金融业务的行业特殊性,在股权结构和关联问题方面给投资者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会表现得更突出。另一方面先分拆重组后上市发行这种模式可能会给商业银行的利益共有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因为为了上市而将经营状况最好质量最高的地区或者业务的资产注人上市银行独立出去之后,留在母行的资产质量会相对下降,这对于所有留在母行的储户来说无疑意味着存款风险的增加。对此,选择通过整体式的股份改造而实现整体上市,有利于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和银行储户的利益。另外,买壳上市也是目前可以尝试的一种上市模式。
3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直是金融改革之痛,也是中国经济金融最大的风险所在。有数据表明,在中国近20万亿的全部金融资产中,银行业资产占85%以上,而四
家国有商业银行又占全部银行业市场份额的六成以上,且四家国有商业银行45%的贷款期限都在一年以上,再加上长期贷款,占总贷款比例在60%以上。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农村新金融竞争格局的形成,由此形成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各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局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对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起到促进作用,增加一条支持“三农”的金融渠道,可以弥补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地区所形成的空白,还可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因审批严格、手续繁琐、门槛高而对“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三农”和地方经济的更好发展。中外资商业银行进驻农村金融市场,增大了农信社的竞争压力。由于涉农贷款机构的增多,农信社已经开始主动上门服务了。这对于农信社的发展、进步而言,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
(三)村镇银行的设立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舞台。首先,为农产品企业或者个体业主提供金融服务。长期以来,这类企业或者个人融资需求较大,而且基本上是通过民间融资(非正规金融)完成的,村镇银行的出现无疑拓宽了融资渠道,从而为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其次,村镇银行的出现可开拓我国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农民生活支出中教育、医疗比例较大,村镇银行可在这方面做出一定的探索,从而促进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再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一些农民拥有一定的闲余资金,村镇银行的出现可以满足广大农民的理财需求。
(四)设立外资村镇银行——汇丰村镇银行是创新农村金融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从“开放”的角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注重统筹利用国内国际资源,积极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定位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银监会《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显示,村镇银行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小额信贷需求一直未能被信用社很好的覆盖,这是农村金融的空白点,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难题,村镇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也比较弱。部分村镇银行无意“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三农业务,而将目光放在贷款金额比较大的小企业主及出口企业上,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当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
(二)村镇银行信誉度不强。商业银行法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如果没有资金来源,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也无从做起。一些村镇银行人士介绍,他们行在村民中的信誉度还比不上其他银行甚至农信社,吸存十分困难。在我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的南充市仪陇县,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小额信贷的名义利率是8%,实际利率在13%以上,比村镇银行和信用社都高,但农户却更愿意到协会贷款,而不是村镇银行或者信用社。出现了协会资金不够贷,村行、信用社资金贷不出的情况。另外,该银行现在只有一个网点,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让客户感到不便。
(三)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很多村镇银行目前开展的贷款业务与当地信用社业务基本重合,由于规模经济原因,其信贷能力远弱于信用社。因此,实际工作中常与信用社“撞车”,从而引发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质疑。
三、解决村镇银行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村镇银行的独特性,明确村镇银行的定位。组建村镇银行有一个最大的政策背景,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群体扶持弱势群体的指导思想适时组建村镇银行,让具有优势的金融机构把信贷支持延伸到村镇,并通过股份制吸收和引导民间资本,从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更便利、更充分、更有效的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让弱质产业尽快升级换代,让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符合十七大精神、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当前农民状况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农田不多,收成不好,没什么技术,也没有打工的经济来源,勉强维持着生计。二类是正在脱贫致富的农民,他们从事个体经营,成为种植、养殖大户,已经解决温饱问题,成为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有生力量。三类是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办企业,办商场,办学校,从事一切有利可图的规模化的经营活动,基本实现小康水平,走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列。村镇银行的根本任务,是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首先应该为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人提供帮助,否则,它就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村镇银行。
(二)加强监管。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与政策目标的差异应得到及时矫正,否则,试点效应一旦扩散,再来进行规范就比较被动。要从农村经济平衡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上,定位贷款的投向。金融监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年度或阶段性考评,对不符合市场定位要求的村镇银行提出改进措施,直至责令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村镇银行的组建和运行虽然是经济现象,但要看到它关系到民生问题。
(三)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性发展。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比如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免税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提供征信服务、及时解决支付结算等方面的障碍问题,等等。对外资金融机构组建或参股我国村镇银行,要积极引导鼓励,并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和小额信贷经验,来增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四)产品及服务创新。要推出适合农村中低收入阶层的产品,没有好产品的推出,就没有生命力。村镇银行可以在寻求合作的道路上积极探索,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与当地经济合作组织接洽,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另外,除有贷款的需求外,部分农民也有理财需要,村镇银行可借鉴城市银行的理财经验,设计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在提供金融服务上,应把村镇银行建设成为“田野上的银行”,让农户觉得这是他们自己的银行。在村级层面将金融与生产、流通、采购结合起来,更有利于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在降低信用风险方面,对村镇银行来说,可以由三个途径来强化这方面的工作: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创新担保方式;与专业合作社进行融资担保合作等。村镇银行要真正深入基层,了解收集大量客户资料,降低因对客户信息的不知情而导致的信贷风险;寻求和开发新的担保方式;对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贷款时可要求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等。
(五)放开农村信贷利率限制。放开利率限制是农村金融得以健康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0.9~2.3倍。对于信贷供给方,关心的是成本收益,考虑到农户居住偏远、分散,借款额小、借款频率低等因素,要想使农村金融商业化可行,2.3倍的贷款利率上限还是太低,应该实现利率市场化。对于信贷需求方,最迫切的问题是“贷款难”而不是“利率高”。
(六)建立农村存款保险体系,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目前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在鼓励发展各种农村金融机构的同时,为保护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一起被认为是支撑金融安全网的三大基本要素,它可以提高存款人对农村金融体系的信心、抑制个别金融机构倒闭造成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通过该制度,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有效防止农村金融机构只能存活、不能退出市场的情况发生,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