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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架构及技术分析
系统架构主要由数据仓库系统、模型库系统、知识库系统及可视化接口4部分构成。采用的关键技术是数据仓库技术(DW)、数据挖掘技术(DM)、在线分析处理技术(OLAP)。
(一)数据仓库的作用
电子政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从非结构化数据中抽取结构化信息,再提供非结构化决策分析结果的过程。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子政务决策数据环境,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适合政府决策的数据仓库系统是电子政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确保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更好地发挥分析、决策的作用。这种数据仓库系统的功能要能向两个不同方向拓展,一是广度计算,二是深度计算。广度计算是使数据仓库系统的应用范围尽量扩大,能基本涵盖市级政府决策、服务的领域;深度计算使数据仓库系统克服了以往数据库简单数据操作处理(即事务处理)的缺点,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更多地参与政府对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二)模型库系统的功能
模型库系统包括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是一个包含有财务、统计、运筹和其他定量模型的软件包,存放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经验模型,是为决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给予决策者通过推理、比较、选择来分析、预测和解答整个问题的能力。因此,研究一些决策支持模型,建立一个政府决策的模型库系统是完成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模型库系统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能实现多目标决策;二是能实现多领域、多部门、多用途的决策,即按经济内容来看应具有预测类模型、综合平衡模型、结构优化模型、经济控制类模型等,按决策活动来看应有规划模型、推理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知识库系统的功能
知识库系统包括知识库及知识库管理系统,其功能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组织与管理,存储、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知识,以及对知识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校验。知识库与数据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知识的逻辑表示观点来看,关系数据库是一种简单的知识库,数据库中的每一个关系是一个原子公式,即一个谓词,关系中的元组即是知识中的事实,因此利用关系数据库来建造知识库,就可以充分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便于知识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可视化接口
可视化接口包括预测、分析、查询和维护等4个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分析、汇总,结果可以用二维表、饼图、折线图和直方图表示。
二、数据挖掘的技术工具和基本过程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有神经网络、决策树、遗传算法、近邻算法和规则推导等。数据挖掘常用的工具有:
第一,基于神经网络的工具。由于对非线性数据具有快速建模能力,神经网络很适合非线性数据和含噪声数据,所以在政府数据库的分析和建模方面可以应用。
第二,基于关联规则和决策树的工具。大部分数据挖掘工具采用规则发现或决策树分类技术来发现数据模式和规则,其核心是某种归纳算法。
第三,基于模糊逻辑的工具。其发现方法是应用模糊逻辑进行数据查询、排序等。
第四,综合多方法工具。不少数据挖掘工具采用了多种开采方法,这类工具一般规模较大,适用于大型数据库或者并行数据库。数据挖掘的基本过程包括数据准备、模型搜索、结果分析和生成报告。
数据准备:收集和净化来自数据源的信息并加以存储,将其放入数据仓库中。
模型搜索: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在数据中查找模型,搜索过程可以由系统自动执行,也可以由用户参与执行。对于一个主题的搜索,可用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统计方法等。
一、引言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二、强化消防意识,杜绝火灾隐患
消防意识必须要贯穿于整个社会和人民的意识之中,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让人民群众自我的杜绝生活中不安全的用电习惯、用煤习惯等等,提高自身对于火灾的防范意识和思想。在企业中,消防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生产的重点摸排,对于消防设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与停止生产、尽快整改的措施和意见,督促企业或个人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摸排重点地区,设立特勤消防站
消防管理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于辖区内的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摸排,对于人口密集、生产过度集中的地区,可以申请设立特勤消防站,可以保障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可以进行有效的灭火和管理。
四、加强联动体制,联合灭火、提高灭火效率
联合灭火时现代消防管理体制中的重要部分。现代的灭火“战争”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帮助,联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可以让消防灭火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挽救更多的生命和财产,如某地交警驾警车巡逻至金马路看到,正昌水果市场内冒出阵阵浓烟,李钟勇立刻朝冒烟处赶去。察看得知,浓烟出自市场内一香蕉储存冷库,其间夹杂着蹿起的火苗,李钟勇迅速联系消防部门通报险情,附近值守的交警也闻讯赶到,立即对现场进行布控,划定警戒范围,疏导交通,为消防车开辟救援通道。约10分钟,消防车赶到,在交警及消防人员共同努力下,控制了火势,扑灭了明火。经查,火情因电源线路年久失修、下雨受潮短路所致。加强企业消防人员的联动和演练机制可以有效的帮助消防人员掌握企业消防设施、重点营救人群的位置等,争取一分一秒去挽救更多的人。如某地,随着火场总指挥“演练开始”一声令下,灭火演练在中医院门前正式开始。根据预案设定,当日下午,医院4层住院部发现火情,冒出滚滚浓烟,火势迅速蔓延。医院工作人员发现火后立即发出信号,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辖区客车厂中队官兵及时赶到“火灾”现场,经过火情侦察,按照准备展开、预先展开和全面展开的步骤,利用单干线出3支水枪,设置3个水枪阵地,利用水枪和水炮进行扑救。经过参战官兵的奋力扑救,火灾被及时的扑灭。消防官兵清理火场、清点器材,讲评归队,演练结束。整个演练过程中,全体参与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扑救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检验了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了部队的战斗能力。
结语
实践证明,加强各单位的联动管理和协调机制,有利于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相关职能单位介入管理,在消防队赶到之前进行前期的灭火准备与人员疏散,保障交通畅通等一些列的措施,之后由消防人员进行统一而又专业的消防灭火与救援工作。作为消防管理单位,要积极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加强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提高专职人员的防火与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整个社会人民与企业的安居和安全生产意识。
参考文献:
[1] 谢菊,伏虎,熊亚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防范策略――基于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A].2015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2015
[2] 徐耀州.浅谈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A].消防科技与经济发展――2014年浙江省消防学术论文优秀奖论文集[C].2015
[3] 谢菊,伏虎,熊亚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防范策略――基于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A].2015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2015
一、思想政治工作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中的作用
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思想政治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越来越快,市场经济逐渐实现全面深化,在此背景之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也越来越多。而治安保卫工作能够切实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因此在国有企业当中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有效强化治安保卫工作效果。事实证明,国有企业之所以多年以来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思想政治工作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帮助治安保卫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和价值观念,加深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在爱岗敬业、勤奋刻苦的观念指引下,治安保卫人员能够有效提升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帮助国有企业不断扩大利益空间的同时创设和谐社会。
二、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积极创新思政工作。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其自身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始终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严抓工作作风。同时需要对以往国有企业在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保留其中的精华部分,并不断结合时下最新的技术方法和新鲜事物进行创新。国有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应故步自封,而是应当对当前国有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面临的市场需求等进行深入剖析,在积极学习其他企业优秀的工作经验下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理念,使得其能够始终保持活力。
(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始终贯穿在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因此在思政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治安保卫人员,用积极正面的话语不断鼓励安保人员,并将人本思想融入思政工作,耐心倾听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落实解决其反映的问题。另外,国有企业需要充分展现出其人文关怀,通过适当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绩效福利,在强调集体利益的同时不忘维护其个人利益,采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代替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对治安保卫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能够在国有企业当中感受到“大家庭”般的温暖。
(三)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当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社会各领域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国有企业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也需要与互联网相结合,通过利用其庞大的数据信息量和超快的传输速度等巨大优势,为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除此之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网上直播等方式开展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远程会议、网络讨论室等突破时空的限制,使得全体人员均能够被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当中。考虑到思想政治工作还可以加深员工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联系,借助于微博、微信和微课视频等方式完成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使得治安保卫人员能够在优秀的企业文化熏陶之下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工作当中,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向前发展。
(四)发展思政工作人才。无论何时,具有优良工作作风、先进思想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业思想政治团队都是国有企业对治安保卫人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需要积极培养现有党务人员,在敦促其不断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的同时,采用换岗方式使其能够深入到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当中,与一线员工进行接触交流。不仅如此,对于具有极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治安保卫人员,国有企业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团队当中,通过对其展开科学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使其成为既有多年从业经验、又懂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新经济时代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市场需求以及其自身的发展定位等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传统的“开大会”等形式的治安保卫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已经逐渐开始暴露出弊端。为此本文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人才队伍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简要介绍了在新时代下国有企业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长足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
【参考文献】
“医闹”事件这几年只长不息,尽管在2012年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严打医闹,2015年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但是据中国医院协会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在医患矛盾尖锐、相互严重缺乏信任的情况下,“医闹”严打不止,原有的诉讼、调解方式已完全不能适应双方需求。
一、“医闹”的概念
“医闹”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医闹”是一种现象,是人们对于患者非理性地采用极端手段与医院交涉现象的一种描述[1]。有人认为“医闹”是一种行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认为,“医闹”是一种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2]。有人认为“医闹”是特指一群人,包括患者方及其雇用的人,其中被患者方雇用并以此为生的人专指“职业医闹”[3]。笔者认为,“医闹”是特指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一种现象:患者方通过雇佣人员或者单纯聚集人员,采取各种不正当方式扰乱医疗秩序获取赔偿。
“医闹”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患者、家属、朋友等单纯情感聚集的“非职业医闹”群体;一类是指被雇佣,将“医闹”作为职业为生的“职业医闹”群体。
“医闹”的行为方式分为“暴力”和“非暴力”两种。暴力的行为方式从医务人员角度来看主要分为“身体暴力”和“心理暴力”芍郑身体暴力包括打、踢、拍、扎、枪机、推、咬、刺等直接对医务人员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心理暴力包括通过辱骂、聚众滋事、骚扰、威胁等对医务人员的心理造成威胁或潜在影响的行为。非暴力的行为表现方式主要有:阻塞交通、堵住大门、纠缠医务人员、散布医院谣言等。
二、“医闹”问题的应对现状
(一)执法难
2016年,丁香网一项针对医疗暴力的调查数据显示:49%的医疗暴力都未进行调查,仅有19%的暴力事件警方介入调查。可见当发生医闹事件时,公安机关出警保障医疗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医闹”表现方式的多样,除了典型的暴力威胁医务人员人生安全外,患方还会采取非暴力不合作手法,这些非暴力的方式由于其不典型性往往在法律法规中很少列明,公安人员很难分清“医闹”的界限在哪里,不知“该不该管”。其次,目前没有明确清晰的法律文件加以参考,虽然从“医闹”出现之日起颁布了很多相关规定,但是相互之间难免有冲突,这就导致公安人员不知该“如何管”。最后,医患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一方面,公安机关多管了怕担事,要承担行政责任。另一方面,公安人员即使撒手不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其进行追责。
(二)第三方介入难
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方式,涌现出“宁波模式”、“北京模式”、“深圳模式”等多种方式,其中“宁波模式”被浙江、江苏、天津等多地采用,2015年,被国家卫计委向全国推广。“宁波模式”中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再由独立的医疗理赔中心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作为“第三方”介入诉讼,另外,宁波还颁布了条例明文规定1万元以下医患双方调解解决,超过的则由“第三方”调解解决。而在推广实践中这一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仍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医疗责任险费用较高且保险标的范围有限,医疗责任险的专业要求高且投入成本较大导致设有医疗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很少,目前只有人保、天安、太平洋等几家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这样业务。医疗责任险体制不完善,尊崇自愿购买原则等,很多医院特别是盈利小的诊疗机构在权衡下往往不会选择购买医疗责任险。其次,医患双方“私了”并未禁止,即使赔偿数额大的“私了”也没有相应规定会受到惩罚。
(三)诉讼难
对患者来说,诉讼一般是他们不愿选择的一种处理医患矛盾的方式。第一,诉讼的时间长、成本高。第二,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极高,因此判决时依附医疗鉴定的程度很高,然而目前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与卫生部门和医院总存在者一定联系,还未实现完全独立,所以其权威性受广大患方的质疑,从而也影响到了诉讼判决的有效性。第三,目前赔偿的标准不一,一些医疗事故出现一些怪现象: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得少,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反而赔得多[4]。患方对诉讼结果难以掌握,倾向于选择能实现自己权益最大化的“医闹”。
对公安部门来说,虽然2015“医闹”入刑,但是真正执行的却很少,原因在于条文并不具体明确,首先对何为“医闹”,这个范围无具体规定。其次医患双方对阵不平等性,患者作为个体对阵整个医疗群体,舆论往往导向弱者一方,一味将焦点聚集到患者弱势群体的这一身份上而忽视其“医闹”本质的行为的不合理性,片面不合理地给公安人员的执法造成巨大压力。再者,刑法是最后一道防线,是处理争端纠纷的末端机制[5]。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很好的解决问题时,执法者才会谨慎使用。
三、解决“医闹”的对策思考
目前,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的解决方式的被应用概率很小,根据2016年丁香调查的一份调查显示:受访者中75%表示一般由医院科室出面和患方进行协调,29%和21%的人表示由医生或者第三方协调机构出面协调,22%的人反映会诉讼解决。可见,在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中医患之间“私了”仍占主导地位。“私了”的这种方式中医方往往让步比较多,患者获得非合理性赔偿多,严重损害医方权益,反而增长了患方“医闹”的气焰。因此,必须从根源上抑制医患双方“私了”的做法,增加第三方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以及诉讼的应用率。
(一)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监督机制
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性,因此这些人员必然必不可少的会来自于医院里的医护团体,这对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必然有所影响。另外,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鉴定专家的出席接受质证的很少,鉴定人员缺少外力监督,鉴定意见的可信度下降。切实推行鉴定专家出庭参加质证的制度,由具有医学背景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医疗事故鉴定进行审理,从而完善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机制。
(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
“宁波解法”将保险公司纳入第三方范围内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这样的做法的确有利于帮助构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医疗责任险还不成熟,此项保险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保险标的单一、保险费医院负担高、保险方缺少处理医疗纠纷的专业能力等等,无法将其作为一项强制险来推广。目前自愿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医院较少,“宁波解法”的全国推广困难重重。国家需要加强投入,完善整个医疗责任险的服务体系。
(三)明确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
“医闹”非一法学概念,缺少相关法律文件来对它的概念、范围加以明确规定。解决“医闹”的法律条文也是散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中,目前各地也在陆续出台各种解决办法,法律纷杂。有学者认为,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尽快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制定《医疗过失责任法》[6]。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来指导相关人员对“医闹”的处理会增加很多便利,也更有利于医患双方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从而对其行为产生约束效力。
参考文献:
[1]赵桂民.“医闹”违法犯罪及其防控研究[A].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年)[C].中国犯罪学学会:,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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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小丽.“医闹”冷暴力索赔现象的法律分析[J].人民论坛,2011(05):96-97.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4)08(b)-0162-03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status of the county hospital doctors for pain treatment of cognition,and to analyze countermeasures. Methods A self-designed doctors treating cognitive pain questionnaire was used to investigate doctors in Guigang six secondary level hospital. Results Awareness on cancer pain treatment basics,narcotics addiction,time and method of administration,morphine-like drug use in doctors had been trained were higher than those of untrained doctors,there was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Doctors;Cancer pain;Awareness
癌症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1990年起我国开始推行WHO的癌痛三阶梯治疗,只要正确遵循三阶梯治疗原则,90%的癌痛都能得到很好的控制。医务人员对癌痛相关知识和癌痛处理能力决定着癌痛能否有效控制,提高医务人员对癌痛治疗的重视度是关键[1-2]。癌痛治疗在贵港市县级医院的认知度尚未见有报道,本研究对贵港市县级6家二级甲等医院医生进行癌痛治疗情况调查,以了解县级医院医生对癌痛治疗认知现状,为临床合理应用止痛药物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贵港市6家二级甲等医院的执业医生242名,其中男169名,女73名,年龄23~48岁,平均31.98岁,人员涵盖医院行政临床专业科室,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2 调查方法
2013年3~8月采用自行设计的医生镇痛药物癌痛治疗认知调查表,此调查表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本地区专家论证后修订而成,包括三部分。①被调查者个人信息:科别、职称、性别、年龄;②有关三阶梯止痛治疗的知识;③医生对癌痛治疗的态度和行为。调查表由专人当场发放,当场回收。共发放调查问卷300张,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42张,回收率为80.7%,其中115张已经参加过癌痛的相关培训,占总人数的47.5%。将调查结果按是否参加过癌痛培训进行比较分析。
1.3 统计学方法
使用Excel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医生对癌痛治疗知识的掌握程度
能正确回答三阶梯止痛有几项基本原则的人数只有20名,已培训与未培训过的医生在认为哌替啶被推荐用于慢性癌症疼痛这个观点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余的一些癌痛治疗基础知识,已培训的医生答题正确率明显高于未培训过的医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医生对癌痛治疗的行为和态度
已培训的医生对品成瘾性、采取按时给药的方法进行给药、重度癌痛患者应用吗啡类药物进行治疗这三个问题的回答正确率与未参加过培训的医生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医生认为影响应用麻醉镇痛药品的主要原因
未培训医生中因管理太严、副作用大而影响应用麻醉镇痛药品的比例大于已培训者,其他原因所占比例小于已培训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本调查涉及贵港市6家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初级职称159名(65.7%)、中级职称73名(30.2%)、高级职称10名(4.1%),调查样本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基本上反映了目前贵港市县级医院医生对癌痛治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癌痛相关培训提供了依据,为提高临床规范应用止痛药提供了实施依据。
3.1 参加癌痛培训的医生比例
47.5%的县级医院医生参加过癌痛的相关培训,但要实现癌痛患者无痛的目标,这个比例仍较低。尽管癌痛治疗在我国已经全面推广应用WHO的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但仍存在用药简单、用药量不足、向基层医生和患者宣传不够等问题[3]。本次调查也发现同样的问题,说明我市基层医院医生癌痛知识培训的普及率还不高,今后仍要加大对县级医院医生的培训力度,力争把癌痛知识培训纳入基层医生人才培养的必修课,让每一位基层一线医生都普及三阶梯止痛治疗知识,为临床规范化应用止痛药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3.2 三阶梯止痛知识的掌握情况
癌症患者三阶梯止痛应遵循的五项原则是:①口服给药。②按时给药。③按阶梯给药,第一阶梯:非阿片类药物;第二阶梯:弱阿片类药物;第三阶梯:强阿片类药物,该阶梯药物无封顶效应。④用药一体化。⑤注意具体细节,如注意不良反应的处理[4-5]。能正确回答三阶梯止痛有几项基本原则的人数只有20名(8.3%),说明培训过的医生对这个知识点未掌握,在今后还要加强理论学习。
3.3 医生对癌痛治疗的行为和态度
培训后的医生对品成瘾性有正确的认识,与未参加培训的医生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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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6}16号文件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类型教育是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框架下,融入了产业、行业、企业、职业和实践五个要素,在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模式、运行机制和教学过程中只有将这些要素充分体现,并构建起与此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与运行环境,才能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正是按照教育部的这一指示精神,通过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搭建起校内外沟通平台,在构建“社会、行业企业参与充分、校企合作机制灵活”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外部循环体系的同时,还建立了“咨教作用明显、保障功能突出”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初步建立起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双循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了保障教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如图1所示)。
一、依托校企合作管理平台,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外部循环体系
(一)建立校内外沟通平台,吸引政府、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
学院通过建立行业企业兼职教授、兼职教师、兼职教学信息员工作机制,吸纳合作行业企业专家加入学院质量管理专家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组织,共同商讨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构建和教学内容改革等重大问题。同时,定期开设专家讲堂,建立前沿热点问题报告制度。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教务处、各二级院系及教研室围绕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五个重庆”建设等社会、行业企业关注的前沿热点问题,定期邀请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行业企业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来校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和论坛交流,促进校内外沟通与交流。
(二)完善校企合作有效机制,促进校企深度融合
学院积极推进专业教育与行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企业订单培养到企业定制培养,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到校企共享共用资源,从企业冠名到企业投入建立二级学院,通过制定并完善校企合作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等制度,形成校企共育人才、共享资源的良好局面。
(三)围绕就业市场,开展人才需求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学院建立《关于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度,以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主,政府、行业企业参与,每年定期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形成人才培养质量论证调研机制,以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适用性。
二、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
(一)建立质量管理相关机构
学院始终围绕高职教育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建立校内机构、配备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增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服务功能,形成学院、教务处、二级院系“三级联动”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体系。
在成立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基础上,聘任院领导、教职工代表、行业企业专家代表共20人作为学院质量管理与业绩考核办公室专家委员会成员,负责学院质量管理重大决策论证;同时配备质量管理理念先进、经验丰富的骨干3人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学院质量管理决策(如图2所示)。
(二)建立一支人才培养质量保障队伍
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涉及学生学习、生活、发展的全过程,其保障队伍包括了教学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队伍、教学督导队伍、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队伍、兼职质量信息员队伍和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如图3所示)。
教学管理队伍主要由教务处管理人员、各院系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管理队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支队伍的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对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学生管理队伍主要由学生处管理人员、各系副主任、各辅导员组成,学生管理队伍在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到合作企业的调研和毕业生跟踪分析,全面认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保障;教学督导队伍的组成坚持了“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原则,聘请了6名对高等职业教育有系统认识且分别来自校内、校外、企业的督导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学督导队伍,教学督导队伍始终坚持“以督导学、以督导教、以督导管”的教学督导工作方针,对教师教学指导、教学反馈、教研教改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人才培养质量研究队伍主要由校内专家、兼职教授、校内研究骨干组成,这支队伍主要围绕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市场需求,研究分析人才培养质量现状、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咨教服务等,为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供理论支撑;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主要由校内外学生指导教师和具有稳定工作的毕业生组成,这支队伍在学生成长指导、质量信息反馈、校企合作交流反馈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通过《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手册》及“人才培养质量信息收集系统”软件平台等,及时反馈学生在职业素质、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信息,为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主要由学习成绩优秀、素质优良的在校学生组成,这支队伍主要是协助教学督导员队伍、兼职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反馈教学质量信息、参与教学质量调研等,在教师、督导、学生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平台,形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内部循环中的重要环节。
三、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教学质量标准体系主要依据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全面制定符合行业标准和服务型高技能专门人才规格的专业建设标准及各专业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及各课程标准等教学质量标准,初步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
(二)建立质量保障体系
学院围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各环节标准,通过建立并完善《关于人才培养质量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新生入学调研制度》、《各教学环节检查制度》、《人才培养质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对专业设置、教学过程、教学管理、顶岗实习等进行重点监控,形成了过程管理严格、绩效考核科学、持续改进明显的质量保障体系。
纵观人类决策理论的发展脉络,从规范决策理论到描述决策理论和进化决策理论,人类的决策思维呈现了从“完全理性”、“有限理性”到“生态理性”思想的变迁,它浓缩了人类思维与认识发展过程,深化了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推动了现代决策理论的融合与发展。
一、 三种决策理论模式的演进与脉络
1. 规范决策模式――完全理性。现代决策理论源于1944年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其代表作《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中提出的基于期望效用值的对策理论,它假设决策者是理性的,依据这种理性,决策者在不确定情况下,会依据所计算出的最大主观期望效用值来选择方案,该理论模式因而被称为“完全理性模式”。其理论出发点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一脉相承,并广泛应用到对人类社会和政治行为的分析。完全理性模式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探索和解决决策问题的科学方法,由于其理的研究具有规范性,这种决策理论被称为规范决策理论。
规范决策理论以“理性人”假设和信息完全对称为立论基础,把现实世界中的决策问题抽象和概括为可推理、可量化的数字和模型,代表了人类对决策结果理想化、严密性和可比性的追求。然而,规范决策理论毕竟是建立在“完全理性”和享有完全信息这一假设基础上的,以假设和公理作为理性推理的依据,存在着演绎抽象和高度形式化的特点,是一种理想化的决策模式,而非现实版本,在实际应用中,其理论缺陷也不断暴露出来。
2. 描述决策模式――有限理性。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理性主义模式遭到了不少学者的批评和怀疑,在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质疑声中,美国学者西蒙和林德布洛姆在规范决策模式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人的“有限理性”的观点,构建了影响深远的描述决策模式。
(1)西蒙的有限理性和满意原则。西蒙1955年于“A b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一文中最早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他通过对传统理论中的理性观念的重新评价,指出了完全理性决策的理性前提的不真实性,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但理性是有限的,在现实决策中,人们呈现的是一种符合实际的理,这种理性不同于经济人假设的那种完全理性的行为,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往往遵循的是“满意性”原则,即决策者并不考虑所有可能的选项及计算所有可能的结果,因为现实条件和作为有限理性的人难以完成以上任务,现实的需要使人们仅考虑几个有限的选项,一旦感到满意就会停止选择,并做出最终决策。其“有限理性”理论为决策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途径,代表了人类决策思维的一次重要改变。
西蒙有限理性理论采用实证的研究方式对实际的决策过程进行描述和分析,因此又被称为描述决策理论。受西蒙及其“有限理性”思想指导下的描述性决策理论阐述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真实思维过程,符合传统意义上的人们的非完全理性的心理现象,因而这种有限理性的观点与人类的真实心理和实际决策更为接近。如果说前面的规范决策理论注重决策后果,则描述决策理论更注重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和决策心理。
(2)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模式。与西蒙的描述性范式相对应,林德布洛姆于1959年首次提出了“渐进调适的科学”这一概念,并逐渐发展了自己的公共决策的渐进主义模式。该模式是在批评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过程中建构的,他认为:公共政策追求理性化的目标本身并没有错误,但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林德布洛姆以西蒙的“有限理性”概念和决策者的“满意”行为为基础,结合他个人对政府实际决策过程的观察,逐步完善了其在公共政策决策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的渐进主义模式。
渐进主义模式强调在政策方案的设计上体现出渐进性的特点,决策者的目的并不是对原有政策的通盘否认、全部改变,而只着重对现有公共政策的修改与补充。同时,渐进主义认为,公共政策决策和确定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不是单纯靠理性分析所能决定的,而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协商和沟通的平衡产物。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如果说理性模式是一个目标导向的决策模式,林德布洛姆的渐进模式则表现为是手段导向的决策模式。渐进模式的意义在于能使投人最少化,减少了社会系统的矛盾和冲突,政策方案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也有效降低了决策失误的风险。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渐进决策模式往往被批评为短视和保守,缺少彻底改革的意志和决心。
3. 进化决策模式――生态理性。德国人类发展研究所心理学家吉戈伦尔领导的研究小组在西蒙和卡尼曼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人类决策的特殊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生物本能和启发式策略的角度提出了生态理性的假设。首次将进化论的观点引入决策研究中,提出人的决策能力是与环境相适应的,人类的决策认知也是长期进化的产物,这就是所谓的“进化决策模式”。吉戈伦尔等认为:人脑虽然发达,可以进行复杂的计算和记忆,但生存现实中所面临的环境威胁,再加上不断的社会进化,人类在与自然的适应过程中具备了一套心理捷径,可以快速地做出反应和决策,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复杂因素。
吉戈伦尔等学者重点研究了这些对人类决策常常很有效的心理捷径,他们认为这种心理捷径或心理工具源于从祖先那里继承的最适应生存和繁殖的生物特质,进化决策模式也认同有限理性观点,基于这种有限理性,并不苛求人类和动物都能随时做出最优化选择和决策,但足以在面对外界环境时凭借人类本能的心理工具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这种决策能够与现实环境相互协调一致,能够满足自我的生存发展和生态的需求,因此,这种理性被称为生态理性。吉戈伦尔等人认为:“人类个体在长期进化和适应环境过程中已经具备了获得识别环境信息结构的能力,人类决策过程就是充分利用环境中的信息结构以得出具有适应价值的有用结果的过程”。总之,进化决策模式从生态理性的角度给我们展现了人类决策的另一面。
二、 三种决策模式的对比分析
1. 规范决策模式与描述决策模式。如上所述,规范决策理论往往注重决策后果,而描述决策理论更注重决策过程中人的行为和决策心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决策理论与经济理论一样,也存在着规范研究和描述研究两种不同的研究思维方式,规范决策理论从数学的角度强调精确性和可重复性,然而,在现实中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很难做到完全的精确和严密,而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描述决策理论选择了从人的行为和心理方面来解释人类决策现象的研究路径,正是人的理性认识的差异,导致了一系列理论观念的差异,在人类决策的理论与实践中,到处都可以看到这种并存的差异。
第一,理想化程度上的差异。规范决策模式是决策中的理想主义,即强调经过严密的计算或推理,选择最适当的路径去实现目标的最优化,但规范决策模式往往陷入过于追求理想化的境地,在现实条件下,实际问题的复杂性,时间和成本的限制,决策过程的可操作性等都可以使决策的理想结果难以满足和实现。而描述决策模式的理想化程度较低,相比较较为现实可行,它不再把决策制定看成一种单纯的技术方法去追求最优化和最理想化,而是遵循“满意性原则”,不再致力于寻求最完美决策方案或政策的彻底变革,因此,这种决策成本低,选择余地大,可操作性强,有助于维持现有系统的稳定。但描述决策模式趋于保守,往往注重当前的短期利益和诉求。
第二,科学化程度上的差异。规范决策模式坚持以科学理论和定量分析方法来解决最优决策方案的选择问题,应该讲,这是一种科学的,严谨的思维模式,力求更客观、更准确地认识客观世界和选择正确的认识和解决问题的路径,体现了科学化的倾向。而描述决策模式则反对完全定量化,它积极关注决策过程的人的行为和心理等因素;特别是在公共政策决策中,强调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利益集团的平衡,政治上的考量往往占据重要位置。描述决策模式通常适应于一个具有相当稳定水平的社会,而不太适应于剧烈变迁的社会,不太适应于战略性、创新性决策。
第三,民主化程度上的差异。由于对决策科学性的追求,规范决策模式将决策作为一种精英的认识活动来看待,他们认为决策要符合客观规律,追求事实、证据和理性,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这往往导致决策过程变成精英们的技术活动,没有掌握这种特殊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公众则无法参与这种决策过程,规范决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非民主的倾向。相反,描述决策模式并不注重决策过程的知识技术因素,而更强调决策者的心理和行为,注意参与者的互动,利益的协调,把决策过程看作是不同社会群体的相互博弈,让利益集团有表达各自意愿的途径和机会,因此,我们说,描述决策模式较多地体现了一种民主化的倾向。
总之,从以上理想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各有其鲜明特色,代表了不同的决策探求、选择和权衡。
2. 进化决策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从本质上来看,其核心都是围绕理性的多少来展开的。而进化决策模式虽然与描述决策模式一样都基于“有限理性”的出发点来研究和探讨人类的真实决策行为,寻找人类决策的启发式策略,但相比较描述决策模式而言,进化决策模式认为快速节俭启发式是人类适应环境进行决策的重要策略,肯定了个体在与环境的互动中的主动性,突出强调了环境对个体行为乃至决策带来的重要影响,所以两者之间有着重要区别。
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进化决策模式注重从生物进化的角度强调环境的作用,最优化、一致性等传统理性观念不再是专注的重点,不再把效用和概率规则等作为决策评判的依据,而是考察它在现实环境中的效用,注意环境对人的影响以及人对环境的适应,提倡生态理性。进化决策模式强调决策与现实环境的要求相匹配,强调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强调满足人的生态需求。进化决策模式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寻找人类决策的启发式策略,这是人类适应环境的产物,是生态理性的一种重要体现。
进化决策模式的特别之处在于强调决策过程就是根据人类的本能,识别、利用和适应外界环境中的信息结构,进行合理判断和选择的过程,在于强调人类决策启发式的合理性。进化决策模式虽然出现相对较晚,但体现了当前科学技术和人脑科学发展的新水平,是人们对自身和外界环境的新体悟,为未来的科学决策探索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
三、 三种决策模式的融合与发展
从以上对三种决策模式的对比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纯粹的规范决策模式和描述决策模式以及进化决策模式都有其特点和存在发展的合理性,同时也各有其局限性;在未来,从人类思维发展和长远视野来看,这三种决策模式的沟通和融合应该成为一个大趋势。
第一,三种决策模式的存在及发展是与人们力求完美地认识客观世界,追求科学、效率、理性和现实的需要保持一致的。近年来,数理统计手段的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成熟使得定量分析在许多领域成为可能,理性分析一直在科学决策中占用重要位置;而描述模式则源于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判断和当代政府决策惯例的现实主义的描述和考证,将决策的运行看成是一个前后联系的不间断的渐进过程,将根据人的现实条件的可能性来选择决策的方式方法,注重事物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过程;而进化模式又从生物的本能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方面给我们展示了决策是一个怎样的过程,强调了环境的重要性,符合了生物适应自然环境的科学解释。所以,每种决策模式都有其基于不同角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决策具有自然和社会两种属性。规范模式注重决策的自然属性,拿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来看待决策过程,强调从技术和效能的角度来进行决策分析,以追求全面理性,来保证决策的最优化,这样就过分强调了决策的自然属性。相反,描述模式充分认识到决策的社会属性,认识到公共决策往往是各利益集团之间相互作用、寻求均衡的政治过程,决策结果是社会利益集团互相协调、博弈的产物;然而它在强调前者社会属性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对决策自身客观规律的探索和追寻,过度贬低了理性分析的作用。而进化模式则充分强调了人的生物属性,从人类适应外界环境的本能,自我保护和动物进化中所具备的潜意识等方面来判断人的决策能力,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就在于把有限的认知资源用于探索不确定的环境结构,并使两者达到和谐一致,保证人类决策行为的适应性。所以,每种模式都应避免走向一个极端,兼顾这个客观世界的决策规律和属性。
第三,三种决策模式的融合与发展应是未来的大趋势。综上所述,无论是规范决策模式、描述决策模式,还是进化决策模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研究路径和思想,各有其优缺点,具有明显的互补性,都是在探索人类决策的道路上出现的重要理论派别,都有其合理存在的重要价值,各种模式都有自身发展的理论依据,我们不能因为强调某一个模式,而忽略了其他模式的重要性,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寻求最佳决策模式的出路在于取长补短,实现各种模式的融合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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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归纳的这些前在预设,实际上都是经验命题(empiricalstatement),其旨归不在于揭示制度的发生学意义(唯物史观认为,制度是经济关系的产物),而在于揭示制度需求——制度供给之间的矛盾,回应人类对于游戏规则的基本需求与基本价值追求以及如何来设定游戏规则等政治规则范畴的基本问题。这些预设从各个方面表明,制度化、法治化的选择,或者说通过构筑完善的政治规则,以实现和推进规则政治,乃是人类秩序化的合理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无法规避的命运。
“无赖原则”预设。在探讨制度必要性和它的功能设计时,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c)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这条原则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人必须被看成是“理性”的谋利动物。而制度设计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的钳制功能,使人“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益。休谟说:
政治作家们已经确立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都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注:[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编:《新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7~28页。)。
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效果:不仅要对“无赖”行径实施有效的钳制,而且要能防止和遏止人们萌发各种损公利己的“无赖”冲动。休谟认为,这一假设在作为描述性模式时是非真实的,而作为分析性模式时则又是真实的,可以得到事实的正当证明。这一预设表达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既然所有的政治家和政治行动者在政治生活中,都可能成为“无赖”,那么必须有强大的制约机制在先,让人们服从制度规则。这一点,詹姆斯·布坎南是这样说的:
当人们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一如他们其他方面行为一样是追求私利之时,上的挑战就成为这样一种挑战: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39页。)。
普遍“无赖”的假定,构成了国家方法论上必需的思想前提:基于“最坏情形”亦即每个政治家都可能是无赖这一最坏情形为基本出发点,而不是寄托于人性的自我完善。旅行中的安全检查就是这样。为保证飞机运行的安全,所有乘飞机的旅行者和行李都被要求必须通过一道X光机的安全门。美国"911"事件后,世界各国尤为加强了安检的力度。事实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已被假定为潜在的可能违禁物品携带者乃至,尽管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会这样做。然而为确保安全,人们必须概莫能外地接受一套技术实施的安全检查。
制度设计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地采取消极预防措施,“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在休谟看来,人们显然不能靠改变人性来把人的罪恶动机变成善良的后果,人类社会在设定各种所需求的政治规则时,只能以消极的防御观为基本依归。这亦如杰斐逊所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
休谟这一预设中,还蕴涵着这样的逻辑结论:即政治规则设计者们也应当被认为是“无赖”,他们可能会操纵所发明制度的有关信息。规则设计的努力应当采取一种设计与选择分开的办法:即规则的采用应当由那些不参与设计制度的人们来择定,以防止制度出现利益倾向性。这亦如哈林顿(JamesHarrington)提出的所谓“分饼”原则。哈林顿认为,“卓越的哲学家争论不休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以至整个国家的奥秘”,“就在于均分和选择”,为确保制度之“饼”的公正分配,只能是一部分人拥有“均分的自然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拥有“选择的自然权利”(注:[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页。)。
非“天使统治”预设。如果说英国学者休谟的“无赖原则”是以一种“是什么”的判断方式,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的话,那么美国学家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dison)则以一种“不是什么”的方式,从另一角度对人与制度的相关关系提供了逻辑结论。他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说: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的预防措施(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麦迪逊这一论断包含着两层假设:第一,人不是天使,正因为如此,所以需要政府。(美国资产阶级启蒙学家潘恩说:“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政府是一个“惩罚者”(注:[美]托马斯·潘恩著:《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麦迪逊指出:“用种种方法来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对人性的一种耻辱。但是政府若不是对人性的最大耻辱,又是什么呢?”(注:[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这也正如洛克指出的,政府起源是由于人性的先天不足所致,是一种“正当救济办法”,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注:[英]洛克著:《政府论》(下篇),第10页。)。
第二,政府作为社会的人,其统治本质在任何意义上都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恶——在麦迪逊看来,纯粹的“善”只能是“天使”之为,人类做不到——正因为如此,需要对政府这个管理被统治者的统治者本身,实施外在的和内在的控制,寻求“辅的预防措施”——而这实际上一直是主义的持久话题。这种“控制”最根本的,就是国家权力体系内部有分权制衡机制;外有社会力量对“利维坦”的制约。这一目标乃是政治设计的“最大的困难”,需要高超的政治艺术与技巧。
人不是天使,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这就是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
“局限存在物”预设。詹姆斯·麦迪逊关于政府非“天使统治”的论断,由人的特质出发考察和判定公共权威的特点,那么回眸人类这个社会存在物,它的一般性特点是什么?这是政治学一切理论的原发点,也是各类政治设计的逻辑前提。
关于人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孟德斯鸠在被伏尔泰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作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理论预设: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注:[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页。)。
以前的思想家,都把人的自然属性归为人的本质(注:马克思于1845年春,提出了一个超越一切关于人的旧理论的崭新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页)。正是出现后,才从社会关系上真正揭示了人的本质。),孟德斯鸠这一论断基本上仍是从自然属性上界定人的。但是孟氏的这一论断对人的特质已注入了社会性的内容,强调了人的“社会生活”的特征,并提出人需要“道德”和“法律”的规范,才能介入社会生活。
这一理论预设价值在于,首先揭示了人类具有的局限性这一重大事实:人类作为“物理的存在物”,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人类是一个感性的存在,受到种种不定因素的影响,“无知与错误”是必然的。其次导示出“局限存在物”必然的逻辑结论——人类的这一缺陷,只有通过社会生活外在的东西——一是“道德”、二是“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予以补偿和救济(这两种事物,按制度学派的定义,乃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人类制度的双重性构成。)。特别醒目的是,人类只有“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他们尽他们的责任”这一历史性结论,必然使法律制度处于崇高的无可或缺的地位。人类设计和创制各种政治的和非政治的规则,便是理所当然的逻辑行为了。
权力无“休止界限”预设。孟德斯鸠还作过另一个经典性的、对人类政治生活具有重大揭示意义和认识价值的理论预设,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他对权力的特质所作的一个著名的言简意赅的判断: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就是权力或权力者的特质。由此,孟氏给出具有公理性的结论便是: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注: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这个命题业已成为检阅人类社会权力现象的基本判准。“滥用权力”的基本“规则”是:权力载体——“即是以统治者的名义行事的人,当选的立法人员、法官、官僚以及在限制和规定公民自由的供选择的条件中进行选择的人”(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在运用权力时,一定会把权力运用到他可以运用的一切“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的最大范围,实现权力效能的最大边际化。
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这两个领域,公共权力的原始命题是为了保障私人权利。进入阶级社会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政治权力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逻辑起点),“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历史起点)(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为了“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8页。),导致了政治权力的产生。由此,政治权力一经产生便具有了“公共”的性质和名义。孟氏这一理论预设蕴示:从权力的本性上说,它“总有着一种越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和一种特殊诱惑。权力总是倾向于增加权力……它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注:[法]J.马里旦著:《人与国家》,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页。)。亦如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指出的:政治活动家们似乎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与规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观察到的“公共性边界”(注:参阅詹姆斯·M·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第373页。)。
权力的这一内在特性,决定了外在制约的极端必要性。关于这一点,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指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无限权威是个坏而危险的东西。(注:[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9页。)
孟德斯鸠这一理论预设归纳包蕴了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历史经验:一是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罗素将之表述为“权力嗜好”(theloveofpower)(注:邹永贤等著:《现代西方国家学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7页。)。权力运作者总有着一种不“休止”、乃至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二是对于“权力滥用”,最符合“事物的性质”的做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的力量、道德的力量,而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力量。人类发展到今天,制权一般有这样几种方法:一是“以法制权”、二是“以民制权”、三是“以德制权”、四是“以权制权”。“以权制权”才是最本质、最见效的方法。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必要的恶”预设。英国籍奥地利哲学家、政治思想家波普以“证伪主义”的科学哲学、“渐进的社会工程”的政治哲学、“三个世界”的本体论哲学形成了批判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从“证伪主义”科学哲学观点和批判理性主义哲学立场出发,波普反对本质主义的国家理论,注重探求“我们对国家的要求是什么?我们应当把什么作为国家活动的正当目的”(注:《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TheOpenSocietyandItsEnemies)第1卷,伦敦罗特列杰与基根·保罗公司1952年版,第109页。)诸如此类国家与社会的功能性问题。对“利维坦”这种政治存在物,波普作了这样一个理论预设:“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注:[英]卡尔·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他说:
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第499页。美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潘恩(1737~1809)也表达了这一思想:“政府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因为,当我们受苦的时候,当我们从一个政府方面遭受那些只有在无政府的国家中才可能遭受的不幸时,我们由于想到自己亲手提供了受苦的根源而格外感到痛心。”(《潘恩选集》第3、241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尽管“利维坦”对于保护公民的自由是必要的,在许多思想家们看来,却是一种危险的“罪恶”,“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罗素著《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92页。)国家如果取代目的,成为目的本身,无限制地扩展,自由这一“目的”就必然丧失。关于这一点,历史上思想大家们几乎持定一致的论断。)
如果说,孟德斯鸠关于权力“休止界限”的预设,是从权力个体着眼揭示权力的特质的话,那么,波普的这一理论预设,则是从权力的集体行动(collectiveaction)着眼揭示权力特质的。其基本判断:一是国家“是必要的”、二是它“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罪恶”,前者侧重价值判断;后者侧重事实判断。
“在现代世界里,由于国家权力过大所造成的罪恶很大,但却很少被人认识到。”(注:罗素著:《社会改造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32页。)波普认为,国家权力扩张与滥用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无论谁执掌权力,即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统治者也不例外(注: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即使是由选举产生的政权,也容易成为非正义的。他认为“政治制度中非正义的影响比市场的不完善更为痛苦和持久。政治权力迅速地积累,并且成为不平等的利用国家和法律的强制力量”(罗尔斯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英文版,哈佛大学出版社1971年版,第226页。)。因此,只要权力这种“罪恶”存在,无限扩张趋势的可能性就存在。恩格斯曾精辟地揭示过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复杂化,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3页。)
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StuartMill)在《论自由》一书中,对国家权力的非制度化增长作过这样的假设: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注:[英]约翰·密尔著:《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25页。)于是,德国籍近代著名政治思想家洪堡归纳的这样“两件事”,也就成为人类文明社会理所当然的抉择了:
对于任何新的国家机构的设置,人们必须注意两件事。其中任何一件被忽视都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一方面,界定在民族中进行统治和提供服务的那一部分人以及界定属于真正的政府机构设置的一切东西;其次,政府一旦建立,界定它的活动的扩及和限制的范围。(注:[德]威廉·冯·洪堡著:《论国家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页。黑体为引者加。)
没有国家的干预,自由就会死亡;国家过多干预,自由同样也会死亡。这是“自由的悖论”(注:参阅波普著《开放社会和它的敌人》第11卷,第124、125页。)。波普主张,重要的是要设计出合理有效的制度,对“利维坦”进行控制。为了防止“利维坦”对社会生活的威胁,波普提出了类似中世纪“奥卡姆剃刀”的“自由主义剃刀”。(注:波普著:《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99页。)
英国政治理论家和现代分析哲学主要创始人伯特兰·罗素认为,社会组织和权威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驾驭的力量。一方面,组织和权威不可没有,另一方面,又要对它加以限制。如何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应该成为一切政治科学的中心议题。而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比率”,则应当成为国家理论尤其是现代国家理论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罗素呼吁:(像国家)这种巨大组织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要想废除它们是不可能的……的确,它们使维护个性更加困难了,我们需要寻找一种使它们尽可能地与个人创造性结合起来的方式。(注:罗素著:《政治理想》,纽约世纪出版公司1917年版,第22页。)
“有限理性”预设。政治和行政管理归根结底是决策行为,决策具有对理性追求的倾向。按对理性作用的不同认识,决策理论分为三类:其一是绝对理性选择论,基本要点是认为决策者拥有完全的知识、明确的价值序列,并能利用所掌握的知识取得期望的价值选择。限制只在于外在的物质因素。其二是排斥理性的非理性决策,这种理论把焦点放在决策中的价值冲突上,认为所有的价值都是相对的,甚至是随意择取的,人们的决策并不以理性为旨归。其三便是美国行政学家、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西蒙(HerbertAlexanderSimon)为代表的有限理性决策论。认为人的理性具有局限性,决策理性充其量是一种“有限理性”。
西蒙在《管理决策新科学》一书中认为,传统的“完全理性”的假设不符合人类行为的现实。他从人的意识、决策环境与人的能力等方面否定了“完全理性”的假设,提出了“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假设。关于理性,西蒙认为,“理性就是要用评价行为后果的某个价值体系,去选择令人满意的备选行为方案”(注:[美]西蒙著:《管理行为》,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74页。)。“广义而言,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第一,适合实现指定目标,第二,而且在给定条件下和约束的限度之内。”(注:西蒙著:《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决策者是在有限理性中决策,因为决策者是在存在着无法控制的未知数和变化着的内外环境中决策。由于人的智能的局限,不可能搜集到和充分分析处理决策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行政机构只能接受不圆满的决策,而不可能实现最佳决策。西蒙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表述说:
如果我们假定决策者的计算能力是不受限制的,那么就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果。第一,我们不必将真实世界与决策者对它们的认识区分开来:他或她对世界的看法与真实世界一样。第二,我们可以预言,一个理性的决策者根据对现实世界的知识所作出的选择,不需要有关决策者对感知或计算模式的知识。(当然我们确实得了解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接受决策者的知识和计算能力是受到严重限制的看法,那么我们就必须将现实世界同行动者对它的看法与理解区分开来。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决策过程的理论(并在理论上检验它)。我们的理论不仅要包括理解过程,而且还必须包括形成行动者对决策问题的主观表述的过程。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理性人常常能根据给定的效用函数来达到有目的的或主观的最好决策。认知心理学中的理性人则是根据可得知和计算方式而以程序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注:转引自[美]道格拉斯·C·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1页。)。
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制度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西蒙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制,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
政治是一个“社会中价值的权威分配”(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系统》(DavidEaston,ThePoliticalSystem),纽约艾尔弗雷德·A·克诺大出版公司1960年版,第113页。)的决策领域。从本质上说,需要“完全理性”的支撑。然而“理性短缺”正是政治领域最常见的现象。英国政治学家格雷厄姆·沃拉斯(GrahamWallas)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认为:国家政治首先必须克服“唯理智论”,传统的政治理论大都强调“人是理性的”,而在政治中,人往往在感情和本能的驱动下行事,“大多数政治见解并非是受经验检验和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所确定的无意识或半意识推理的结果”(注:格雷厄姆·沃拉斯著:《政治中的人性》,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66页。)。任何组织都是人的组合,虽然拥有相当大的解决问题的权能,但是由于人的智力与理性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决策绝非是一种全知全能的完整理性体系。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人们对环境反应所建立的主观模型差异很大,从而导致人们选择上的重大差异。人不但处于“有限理性”下行事决策,而且还常常处于“非理性”状态下行事决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与人的理性的稀缺性,是政治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一个深刻的内在原因。
“诺思悖论”预设。国家的目标是什么,国家的基本职能是什么,这是人类历史上不断被思想家们审视和论辨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新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斯看来:
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无论是无文字记载的习俗(在封建庄园中),还是用文字写成的宪法演变,都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页。)。
国家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是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还是使社会产出最大化,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两难选择。“从历史上看,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这种基本矛盾是使社会不能实现持续经济增长的根源”(注:[美]诺斯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页。)。
诺斯认为,由国家来界定和保护产权可以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国家并不是中立的,竞争与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往往引导国家选择无效或低效的产权结构。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是构成有效产权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这就是著名的所谓“诺思悖论”。事实上,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的或经济的原则,而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这一“悖论”的实质,反映了国家行为存在的内在冲突: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确立与统治者的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按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国家是一种“制度”结构,其职能是生产和出售一种确定的社会“产品”,即公正与安全。国家提供的基本服务是博弈的基本规则。因此诺思认为:
无论如何取得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对任何国家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具有一个好的行为准则对一个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实际上要想取得交易成本低的经济市场和有效的政治市场,也需要这种诚实的、合乎理性的、好的行为准则(注:《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4月8日第4版。)。
由于“公共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了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了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国家作为一个“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页。),不可能漠视自身的利益机制。国家的两个目标,失却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现实的。办法只能以外在制约机制,促使国家行为的内在冲突减至最微限度,尽可能地确立公正的、合乎理性的社会准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这种冲突。“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是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注:诺斯著:《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页。)这是“诺思悖论”所蕴有的政治学启示。
“政治创租”预设。公共选择理论把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注:在以个人为基本分析单位时,经济学假定人在市场中的私人经济活动是理性的。即经济活动中的个人在决策之前要经过仔细计算,力求一个于己最有利的结果,以追求其希望实现的目标或有价值的东西。具体到消费者身上,理便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具体到生产者身上,理便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应用到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中(注: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确立了国家人“经济人”角色和“寻租”预设。
在政治环境中,国家人同样扮演着“经济人”角色。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只要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一部分实际上受效用最大化动机驱使,只要个人与群体的一致达不到让所有的个人效用函数相同的程度,那么政治活动中的经济个人主义模型就具有价值,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利己主义行为都是正常的。问题在于,这种利己主义动机有一种与经济租金(economicrent)因素相结合的动势,由此便产生了“寻租活动”(rent-seekingactivities)。公共选择学派的“寻租理论”(rent-seekingtheory)描述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进行交换的过程,揭示了腐败产生的现实经济根源。
所谓“租金”(rent),是指某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那一部分剩余。(注:在早期的李嘉图学派中,租金是指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它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的最小的额外收益(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认为租金还应包括被称为准租金的暂时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报酬(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中文版。)。现代经济学中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发现,政府对经济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制,由于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也能形成类似地租的超额收入。租金是由于政府行为(干预和管制)阻止了供给增加的结果。按照布坎南(JamesBuchanan)的解释,所谓寻租活动,是指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这种努力的结果不是创造社会财富而是导的社会的大量浪费(注:Buchanan,J.M.,"RentSeekingandProfitSeeking",inBuchanan,Tollison,edc.,Towarda
TheoryoftheRentSeekingSociety,U.S.A.TexasA.&MUniversityPress,p3-15,1980.)。
租金的本质乃是在政府干预下,由于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而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都是“寻租行为”。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一如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指出的:“腐败的基本形式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政府官员一般不只仅仅扮演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是“主动出击”进行“政治创租”(politicalrentcreation)和“抽租”(rentextraction)。寻租活动与政府对市场过度干预紧密相关。没有政府过度干预,没有干预所提供的特殊垄断地位,租金便无从寻求。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租金,寻租活动便不可避免。
寻租理论阐明了腐败的深层本质。只要公共权力的存在和经济生活不停止运行,寻租活动很难根绝。一如詹姆斯·布坎南言:
纯粹租金的因素从而权力因素,更容易在复杂交易而不是简单交易中出现,从而更容易在群体关系而不是在两人关系中,以及在政治协定中而不是在市场协定中出现,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科学劳动的正确划分要求“政治科学”学科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政治安排上,而要求经济学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市场安排上(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布坎南还指出:
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对于这个简单观点的承认,以及由此对这个观点在现代政治环境中的含义的实证分析,是进入必定推动立宪改革讨论的更广泛的比较分析的基本通道。正是因为现代官僚理论和规则理论的洞察力,人们才逐渐意识到新的制度约束的必要性(注:[美]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40页。)。
腐败作为“政治之癌”(注:何增科著:《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在空间上是全球性的,在时间上是历史性的(注:恩格斯曾认为,在古代东方,掌握了政治权力的“社会公仆”正是在从事灌溉、治水等公共工程上升为“东方暴君或总督”的。(参见王沪宁主编《政治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1页)。“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化。”(注[美]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关于权力腐败,法国著名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说过一段这样的话:腐败在“任何社会制度中都将如此。的缺点在于,它认为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范畴内,只要消灭了私有制,这种现象就会随之消失。然而,所有的官僚阶层、领导阶层、比较富裕或有地位的阶层、特权集团和尖子人物都企图让后代子承父业。要想不让他们得逞,就必须建立一些制度机制来阻止他们这样做。但这些机制也难以实施,因为执行者通常正是这些机制所有限制的对象。由于相信阶级会随着资本主义的消失而消失,因而忽视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对这个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始终保持必不可少的警惕性。”(迪韦尔热著《政治社会学》第157页,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迪韦尔热关于腐败普遍存在于当今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的判断,是有警策意义的。但是认为把腐败现象只划定在私有制社会的论断,显然不符合事实。当然,迪韦尔热关于以“制度机制”“阻止”腐败的见解,是有参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