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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管理核心理论
任何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都应该具有其独特的核心理论,而工程伦理学、技术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便是新型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最根本内容,它们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旧的理论知识,二是在历代工程管理人员的经验总结,是真正的精华所在,是工程管理理论体系完善的指导性文件。
(1)工程伦理学。工程伦理学是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之一,作为工程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之一,它是一门主要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在建设工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的学科,是核心理论或基本理论,是研究工程中人的地位和作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相关学科。通过总结工程伦理学所有组成部分,我们可以将工程伦理学分为多个方面的内容。
(2)技术经济学。大众意义上的技术经济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之前,运用先进的生产定额,考虑经济发展、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等问题,对项目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进行分析,采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对工程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以寻求最佳的投资组合。
(3)组织行为学。组织行为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学科,任何一个组织都应该有其独特的规范、层次和沟通体系。任何一个组织的人集合体,组织是一群拥有着相同的目标,相互关联的人的集合体,如何能够使组织健康稳定的发展,就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严格的分配原则,给组织的每个人公平的表现平台。
3工程管理应用理论
(1)工程规划技术。常常用于工程的战略性发展规划,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抽样分析法、评估法和估算法。
(2)工程决策技术。常常用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和国民经济评价。
(3)组织协调技术。我们所采用的定额等方法进行项目价值或者成本估算时,都必须要有合理的生产组织和合理的施工条件。而这里的协调,则主要是协调各个工人小组之间协调统一的施工,材料按规定的额度进行使用。可以采用协调法和权责分配协调法、按劳分配法等。
(4)风险分析。这里的风险,首先在技术经济分析阶段,我们就需要找出造成不确定因素的原因,即所谓的风险。然后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在风险造成损害时能够及时的处理。可以采用相关数据分析法、风险转移技术和风险利用技术等。
(5)信息化技术。信息管理是建立工程管理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能够接受并妥善的分类处理各类信息,整合各类信息所反映的内容,才能达到工程管理的严谨性要求。可以采用数据库技术和全球定位体系技术等。
一、我国信用缺失现状及危害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证券市场各种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消费领域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信用缺失对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由于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一些企业为防范风险,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愿采用信用结算方式。
第二,信用缺失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不断积累,特别是向国有银行集中,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信用缺失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预期的不确定性,使企业的投资和银行的贷款趋于谨慎和收缩,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第三,信用缺失阻碍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稳健地推行,但一些企业借改制、破产之名大肆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之间相互拖欠三角债,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改革、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造假更是触目惊心,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
第四,信用缺失导致中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由于信用缺失现象的普遍存在,我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将加大,参与国际市场的难度将增加,将不得不在价格等多方面做出较大牺牲。信用缺失还会引起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环境的担心,加大我们吸引外资的成本。
二、我国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与助推器,是支撑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转的基础和必要的安全装置。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则会阻碍和破坏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
(二)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经济总量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行各业将广泛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经济增长。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三)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坚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要求。加入WTO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将逐步连通为一体,如何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课题。在国际贸易中讲信用、注意自身信誉是国际惯例的首要信条。守信用的企业将会得到长远的利益,不守信用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完备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新经济顺利发展的要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经济必须以社会成员之间高度的信用依赖和信用确信为基础,网上各项业务的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大规模的信用规范未建立的背景下,无法谈什么电子商务,网络再安全也难以得到真正发展。
三、建设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一)建立系统、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刑法》、《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对部分信用问题作了规范,但这些法规的目的、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上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因此,我们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快信用立法步伐,制定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尽快完善上述与之相关的现有法律。
立法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信用公告制度与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矛盾;2.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处罚措施;3.立法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凸显部门利益,避免引起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否则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和发展。
(二)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与信用管理有关的政府各部门如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大多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能需要出发,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管理相应的信用活动,但是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全国信用活动的综合管理部门。因此,当务之急是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信用管理的目标与内容,并明确一个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综合管理和监管职责。
政府在建设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应发挥积极作用。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看,在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与配合。第一,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实现资源共享,打破目前各自为政的状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政府应主持制定一些基础性、关键性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以规范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信用管理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规避系统建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府部门不直接经营信用中介机构,也不直接干预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否则就失去了信用管理的中立、公正性质。政府应扶持和监督信用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让信用中介机构按照市场的原则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欧美和亚洲地区著名的信用中介机构来看,绝大多数公司一直都采取民营方式。因为民营公司是中性的,无偏见的,是市场经济中除客户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方,它们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它们在市场上的生存问题。第四,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信用市场的需求是推动信用管理行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需求不足将严重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很注重为信用产品的应用创造市场需求,利用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交易者进行信用评级或者利用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信息的意识,信用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需求。第五,政府应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另外,应该特别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中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对于自己在建设信用管理体系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没有深刻的认识,存在一哄而上的现象,出现了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的情况,这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发展信用中介机构。
近十余年来,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逐步发展。我国现有征信机构人体可以分为3类:一是民营征信机构,如新华信公司、华夏国际和上海中商等;二是外资、合资征信机构,如邓白氏公司等;三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的有关中介机构。客观上,我国的征信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理想,其作用与功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我们应该积极培育独立的征信机构,以市场化、商业化方式管理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目前,我国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有几十家,但资信评估市场规模小,可供评估品种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资信评估机构权威性与专业化程度一直没有得到社会公认。我们应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奉行“超脱、公正、独立”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地扶持、培育专业的资信评估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方法和管理办法。
规范的信用管理服务是整个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或缺。在西方国家,系统的、深层次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管理服务,是信用经营机构的后勤保障。目前我国信用管理服务行业发展很不平衡,商账追收行业基本上是空白,信用保险和国际保理等行业刚刚起步,国家应该鼓励发展这些机构与有关业务,进一步发展和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四)建设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我国现有的信用经营机构主要是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商业银行,信用活动也主要是信贷。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企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经营机构。美国的企业,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往往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情况。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缺乏一些最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而加入WTO后,我国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企业直接面临国际市场和本土市场的竞争,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企业可以考虑从两方面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完善企业自身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的自我信用控制能力,建立财务核算制度、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防止自身发生失信行为;二是完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包括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章,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五)加强信用宣传,开展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活动。
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固然需要法律体系的支持,但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社会的信任和诚信的道德理念来维系。我们要把强化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建设的重要内容,让“诚实守信”深人人心,增强全民信用观念。
当前,应该加强信用管理教育,在中小学直至大学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人们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专业化的信用管理人才。同时还要加强信用管理科研活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朱毅峰,吴春妹。美国信用管理体系简介[J].中国金融,2003,(5)。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会计理论中相关概念定义等已不能对其内涵做出完整的解释,而需要给予重新定义,诸如会计假设、会计原则、会计确认和计量等等。会计核算空间将被拓宽,会计报告将呈现多样性、充分性和及时性,会计信息处理技术将更发达、信息传送更快捷。会计管理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在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知识经济时代的突出特点,全面、系统、客观地揭示它们的内涵和外延。当前财务会计只有及时完善、创新某些理论方法体系,才能在新的经济环境下,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的决策参考作用。知识经济[1]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上的一种无形经济,它要求会计核算上应包括人力资源会计、无形资产会计、研究与开发会计等,因此,我国会计基础理论体系内容应做相应的调整与创新。
一、会计原则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在坚持传统会计核算原则的同时,又要符合其独特要求,拓展或改变部分原则内涵。历史成本原则显得不合时宜,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某种形式的市场价值,混合使用两种或多种计量基础,完整地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相关性原则要做到对外对内报告并重,对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都要快速提供相关信息资料,满足多变环境的要求;为利于反映现金流量信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等因素,适应现实经济中的衍生金融工具等经济事项,权责发生制原则将与收付实现制结合起来运用,对网络经济以现金流动制[2]为基础进行核算;配比性原则因“虚拟公司”的出现及合作各方要求合理分配实物资产、人力资产、智力资产的耗费,配比范围扩大了,核算方式也因不确定性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及时性原则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会计必须能够随经济业务变化而变化,提供“实时”信息和预测信息;灵活性原则致使人力资源会计、知识会计在坚持精确计量的同时,合理地运用模糊计量方法,将精确计量和模糊计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披露原则既要求反映财务资本的货币化会计信息,也要求将人力资源、知识资源在报告中全面、适当、公正地予以揭示和披露。
二、会计假设
随着近20年知识经济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计算机的产生,计算系统的发展,国际互联网络的迅速普及,出现了许多原有经济环境中难以想象的经济活动。以信息为产品的虚拟主体大量兴起,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相继登台,使得立足于传统商品经济的会计基本假设理论受到了严峻挑战,导致现有的会计基本假设部分或全部地受到否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应予以披露的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假设失去了支持它的合理事实基础时或者当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与现实差距很大时,会计假设也必须及时作出相应修正,以适应新的环境。
1.会计主体假设。随着我国加入WTO,在我国除了具有独立资金、完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经济实体外,将会更多地涌现出经济发展水平多样化和财产权益日益复杂化的虚拟主体。虚拟主体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或形式上的企业组织。在网络化经济时代,经济组织的结构和功能都具有较强的变动性。企业可以由多家独立公司通过信息技术进行迅速的联合和重组,形成一种临时性结盟组织,即虚拟公司。虚拟公司的出现,突破了以往的空间概念,它极大地改变了会计主体的存在方式,组成公司的各独立企业借助计算机网络迅速分组,随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组合。虚拟公司使会计主体变成一种新型的“相对会计主体”,这种“相对”会计主体,拓展了传统有形的会计主体假设。“网上公司”、“远距离多主体的网上合作体”等形式的出现,则突破了原有会计主体的“空间”概念。“媒体空间”中的会计主体会越来越多,外延也愈难以界定。会计主体应承认现实主体与虚拟主体并存,会计上对虚拟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计量及有关记录和报告,都应适应这个特殊会计主体的需要。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将有可能被“相对会计主体假设”所取代。
2.持续经营假设。基于现实主体和虚拟主体同时存在的情况,持续经营是假定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照既定的目标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但随着竞争加剧和风险增大,企业随时会出现被并购、清算、终止的可能,虚拟公司的经营活动呈现出即合即分的即时性特征,具有临时性和不可预测性,它能根据市场需要,适时介入、退出与转换,虚拟公司是一个存在于网上的临时性组织,进行的多是一次易,完成后即进行解散,因而引发对持续经营假设的挑战。有人主张代之以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期间假设[3]。因为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更新、扩散的速度很快,从而经济活动面临着较大风险。正是意识到这一点,“网上实体”的经营活动便呈现出“短暂性”,因此,笔者也认为确立破产清算及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3.会计分期假设。在网络经济环境下,虚拟企业随市场机遇的出现而产生,市场机遇的可变性决定了它的存续时间可能很短,甚至可能在几分钟之间就形成一个虚拟企业,完成一笔业务后即宣告解散,所以在一个极短时间内再划分时间段已无必要,只要把会计期间与交易期间统一就可解决该问题。因此,有人提出以虚拟企业的网上交易期作为一个会计期间[4],可以在一次交易后只编制一次会计报表便可满足需要。这样就不会产生成本费用的跨期分配问题,从而使收益等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从另一方面说,在网络时代,计算机强大的运算和传输功能使企业财务管理由静态走向动态,使企业在任何时点,都可将已发生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反映在财务报告上,企业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地得到企业实时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而无须等待会计期末,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使会计分期假设消除了时间的断点,因而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也引发了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笔者认为,对于网络经济可取消会计分期假设,对实体经济仍可适用会计分期假设。
4.货币计量假设。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已发展成为电子货币[5]。货币出现了无纸化趋势,加上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这些对虚拟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又无法用货币计量,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披露。为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发展非货币计量单位,以使这些变动因素的计量变成可比性强和易于分析的因素,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这些非经济性信息的需求。会计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系统的反映,为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货币这样一个统一的量度,然而在网络时代,经济的全球化模糊了经济活动国内国外的界限,同时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活动的不断增长使得国际间各国货币汇率变动很大,这在客观上要求以全球一致的电子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以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会计计量模式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计量的重点是要从财务资源转向知识资源,其中的最大障碍就是会计计量问题。传统会计计量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历史成本计量有客观、可验证、中立等优点,知识经济时代仍需要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但是,由于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重要资源,依靠发达的科技技术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决定条件,如按历史成本计价,往往会低估无形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为了正确计量无形资产的真正价值,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资料能够对投资者和决策者真正有用,在会计系统中引入多重计量手段,因不同会计事项性质而选择不同计量手段将成为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1)对于实物资源,可沿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如果物价变动较大时,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按历史成本/一般购买力货币单位计量模式进行调整,以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
(2)对于人力资源,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人力资源的计量,可分为成本与价值两个方面。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现行成本)。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法主要是现行成本法或未来贴现法。但人力资源(价值)因其强调人在未来服务期对企业的贡献,其计量是极其困难的,一般可以以劳动力市场为基础,以劳动力的现行市价计价。
(3)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可采用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由于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交易事项并未发生,故无历史成本可言,需用市价代表公允价值。
(4)对未来需求须估计的事项,可采用可实现净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
(5)对于衍生资源,可采用历史成本/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以及现行市价(或公允价值)/名义货币单位计量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量。
需要说明的是,公允价值[6]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现行价值为计价基础的计量方法,正好弥补历史成本的不足,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能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能确切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对于人力资源、特征各异的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远期合同”等采用公允价值能较好地计量。
四、会计平衡公式
在一般经济学意义上,任何社会的生产经营过程都需要三个因素:即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但在传统的会计中,将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投入者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好像只要有这些便可建立一个企业,自动带来收益,这显然是与事实相悖的。所以,我认为企业有两种所有者:一是物质资本的所有者,他们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二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们完成劳动过程。所以,客观上要求企业对劳动的投入必须和其他要素的投入一样对待,将劳动视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会计中得到反映,与此相联系,劳动者权益与投资者权益一样需要在会计权益概念中得到体现。
会计必须对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价值、劳动者权益进行恰当的评价、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传统的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十所有者权益,应修订为:知识资产有形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即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再加上劳动者权益要素;利润分配也应随着劳动者权益要素的建立而由仅仅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改为由投资者和劳动者共享。
资产包括知识资产和有形资产,这里的有形资产是传统会计上除无形资产之外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它依旧是资产的组成部分。知识资产将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企业未来的竟争力和盈利能力往往取决于其所拥有的知识资产价值。知识资产=人力资产智力资产结构性资产市场资产[7]。在这四个组成部分中,人力资产是实现价值和增值的基础;结构性资产则是保证和支持人力资源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资产;市场资产是企业资产获得市场价值,实现价值和价值增值的主要途径,没有合适的市场资产,资产价值难以实现和发挥;智力资产是知识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企业实现资产的价值和增值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知识资产是一种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软资产,是一种无形化的知识、技术、信息形态资产,是以智力劳动为主创造的一种非物质化的战略资源,虽具无形性,但它可借助一定的知识、技术等载体来展现,而不是虚无飘渺的事物,知识资产一般很难确认和计量,但它并非不可确认和计量。
五、会计确认基础
国际上有识之士实际上早已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益表)和全面收益表的确认基础,但对另一个重要的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确认基础在会计基本假设中未予以明确。因此,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若用直接法编制,其直接的确认依据是现金流量制,但若用间接法编制时,表中的各项目的确认还是要通过权责发生制转换现金流量制。由此看来,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流量制均应用来作为会计确认的基础。由于核算的“网络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会计部门和销售、经营、采购等部门业务相融合,经济业务可以实时地发生和结算,使得会计确认的基础将逐步由权责发生制转变为收付实现制。但会计确认基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现行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会计是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前提的。在网络经济时代,大量虚拟企业的出现使会计分期假设受到了强烈冲击,因此,实现现金流动制[2]正是未来会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比虽然比较合理,但其只能用于历史的现金收支信息的处理,而现金流动制不止限于实际已发生的现金收支,它还包括可能的虚拟现金流量,可不受会计分期的约束,可随时提供会计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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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包括: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审查、行政垄断。然而,市场经济中垄断行为的种类是纷繁复杂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垄断行为的经济、法律性质各不相同。笔者在此提出的问题是,所有这些垄断行为在市场经济及反垄断法中各处于何种经济、法律地位,它们相互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的行为各具何种经济及法律特征?笔者以为,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研究。
一、各种垄断行为相互变化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结构动态演绎垄断形态的变化
我们知道,经济学理论在研究市场竞争模型时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市场竞争结构,[1]包括完全竞争的市场、垄断竞争的市场、寡头垄断的市场、完全垄断的市场。笔者认为,应当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待这四种市场结构的相互变化关系,即假定这四种市场按完全竞争的市场一垄断竞争的市场一寡头垄断的市场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的方向发展变化,通过这种变化来考查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之间的动态变化关系。[2]
完全竞争与垄断竞争的市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数量众多,且它们的规模都不是很大,其产量都只占市场极小的份额,因此,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单独影响产品的市场价格,按照竞争模型假定的条件,企业可以处于均衡生产的市场竞争之中。由于企业在市场上生产经营的逐利性,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有利的地位并不断的追求更多的利润,它会不断地寻求扩张的途径。企业扩张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自身积累逐步扩张,二是通过兼并或收购其它企业扩张。由于企业靠自身积累扩张不仅速度慢而且效率低,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因而它往往会通过第二种手段即通过并购扩张。通过并购扩张的好处就是扩张的速度快、效率高,而且企业可以逐步扩大市场的份额。在假设的这两种竞争市场结构中,如果所有企业都在竞争中不断地进行并购,可以预见的结果是,完全竞争及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将逐渐地发生改变,竞争企业的数量将不断地减少,它们相互之间并购的困难也逐渐增加,直到市场上出现几个较大规模的企业形成相互依赖、互相竞争的格局时,此时即产生了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按照寡头垄断的竞争模型,其中任意一家企业都不能单独影响市场的价格与产量,它必须顾及到其它对手的反映。这时,它们之间继续并购的可能性已越来越小,如果要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话,它们必然意识到:如果它们之间能够进行合作,通过协调产量和价格就可以达到控制市场的目的,从而实现垄断利润,于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即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产生了。通过以上假设的市场竞争结构,我们看到,企业并购的过程在不停地改变着市场结构,且企业随规模的扩大对市场的影响力也在扩大。这就是说企业的并购最终导致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通过这一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企业并购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动态关系。
以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为起点,假定其中两家以上的企业能够相互协调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继续进行合并,这时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将继续发生变化。很显然,这几个寡头通过合并会出现一个规模更大的寡头,它将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此时它所取得的市场势力使它如果要对市场进行控制,例如操纵产品价格、改变供应数量,可以不再需要顾及其它企业的反映了。也就是说,寡头垄断市场进一步并购的结果产生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这个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它就可以通过这种滥用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个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过程,同时也说明了企业并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动态关系。
(二)各种垄断行为相互变化关系评析
经济学家与法学家们对各种垄断形态的成因分析和探讨已经非常深刻和全面。对各种垄断形态的生成原因进行具体的分析,毫无疑问是为了加深对它们的进一步认识,这不仅有利于夯实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反垄断执法。法律经济学这一学科的诞生使得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纷纷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各种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其可能对经济产生的危害,从而构建起科学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众所周知,垄断行为本身是经济活动的产物,企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本身又属于一种行为科学,因此,企业的各种活动产生的各种形态,特别是垄断行为形态,从经济科学与行为科学上来看必定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或者某种内在规律。因此,如果能从各种垄断行为生成的原因、各种垄断行为本身之间的动态联系上进行分析,并将它们按成因进行分类,建立起它们之间的有机动态联系,对构建动态体系的垄断行为理论是大有裨益的。反垄断法关注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大主要问题,竞争理论的四种市场结构成为分析这三种垄断形态的基础。其实,除以上三种主要的垄断形态以外,其它垄断形态还有:行政垄断、特许经营,分销体制,滥用知识产权等等。笔者认为,所有这些垄断形态都是围绕这三大垄断形态产生的,或与它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因此,不仅仅要对企业并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各自进行相互独立的分析,还应当找出它们之间的动态联系、它们与其它各种垄断形态的关系。通过对市场结构动态变化的分析反映了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过程,揭示了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间的动态关系。
二、各种垄断行为法律性质的比较分析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比较
1.单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根据前述企业并购行为逐渐引起市场结构改变的过程分析,企业之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分别位于两个不同的市场结构时期。从市场结构变化的过程来看,可以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企业实施垄断最初级的一种行为方式,即在这个时候,由于企业互相依赖而不能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供应,因此,如果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只有采取互相联合的形式,共同采取行动。而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阶段,因为企业的并购行为致使市场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使得其中某一企业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该企业可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市场价格与供应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垄断行为的一种终极形态,也是一种高级形态。
两种形态对比的结果其实质是都形成了对市场的价格与供应进行操纵与控制的能力,唯一的区别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通过协议或默契配合等形式进行的,参与企业各自仍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仍然独立承担法律义务,因此这种联合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政府政策、市场环境、企业内部等内外因素的变化都可能使这种联合解体;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同,它是由一个企业独自采取的行动,完全不依赖于其它任何企业,甚至不顾及政府的监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于是一家企业的行为,因此,它可以采取更多的形式、更多的手段来达到对市场竞争的控制与操纵,因此,它也更为复杂、更加隐蔽,或者说更难以监管。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方式有:拒绝交易、搭售、掠夺性定价、维持价格、价格歧视、滥用知识产权、价格回扣、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这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式的案例在美国及欧盟已经大量出现,从美国与欧盟的审判实践来看,对各种形式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分析都大量使用了经济学原理的分析,并且各种形式案例的经济分析使用了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明显不同的。
笔者认为,就两者的这种不同,可以将联合限制竞争这种垄断行为看作低级阶段的垄断行为,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看作高级阶段的垄断行为。这两种形态之间的关系就是与企业并购的关系,即假定联合的企业如果通过并购成为一个企业,则它也就演变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态,这与《欧盟竞争法》第82条第1款中的规定“一个或多个在共同体市场内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支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是相符盼。根据垄断力的来源方式不同,行政垄断的垄断力来源于政府部门而非企业合并,且这种垄断力不受任何市场主体的制约和因响,因此,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中的极至形态即最高形态。
2.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定于《欧共体条约》第82条第1款:一个或者多个在共同市场内或者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地域内占有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这种地位的任何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因与共同市场不相容而被禁止。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最早出现提出是欧共体委员会1989年处理的意大利“平板玻璃案”。[3]该案的基本事实是:Societa公司等三家公司是意大利平板玻璃市场上的主要生产商,他们之间达成协议,共同拥有相同的批发商网路,相互交换生产和技术情报,并且进行价格固定和分配产量指标等。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其共同分销各自的产品并且建立了销售结构上的联系,已经不单纯是一种反竞争的协议或者行为,而是三家公司在意大利平板玻璃市场上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竞合行为,既可以适用条约之第81条也可以适用第82条做出处罚。但是,欧共体委员会最后还是按照条约第81条而不是第82条对三家公司予以罚款处罚。通过对欧共体委员会的观点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比较如下:
共同点是:第一,其行为都是由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做出,这些企业都具有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资格,因此它们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两种行为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即都属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第三,两种行为的行为方式是相同的,即都是两个以上企业之间的联合行为,都采取了合同、协议、决议等方式;第四,两种行为都具有市场支配力,即都能够影响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产量等。第五,既符合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又符合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特征的垄断行为属于反竞争行为的竞合,可以选择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或第82条。从欧共体委员会的实践看,都选择适用第81条,[4]或者“不排除选择两条同时适用的可能性”。[5]
不同点是:第一,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企业,它们之间通过协议联合后的行为上就如同一个企业实施的行为一样。第二,正是由于第一种原因,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比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更为稳定,相互之间不会或不可能出现欺诈现象,而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则由于各自所保留的独立性而使这种联合具备不稳定性。第三,两种行为的行为特点也可能不同,前者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征,因而可以采取的行为方式将是多种多样的,如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超高定价、知识产权滥用、价格歧视等,而后者的行为特征则不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特征,如只是按照协议约定的制定价格或按照协议分配的产量组织生产等。第四,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同,以欧盟竞争法来看,前者为《欧共体条约》第82条,而后者为第81条。第五,虽然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都必须是两个以上企业的行为,但对于前者而言,行为本身可以是多个企业实施,也可以是一个企业实施,这就是说,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以共同行为为要件,它以单独行为为必要要件,而以共同行为为任意要件。因此,假设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数个企业合并为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它就由数个企业的共同滥用行为变为一个企业的滥用行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在掌握这两种垄断行为相同特征的同时,更应当注意其不同特征。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控制
以寡头垄断竞争的市场为起点,假定其中两家以上的企业能够相互协调关系,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继续进行合并,这时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将继续发生变化。很显然,这几个寡头中就会出现一个更大规模的寡头,它将占据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且它所拥有的市场势力使得它如果要对市场进行控制、操纵产品价格和供应数量可以不再需要顾及其它企业的反映了。也就是说,寡头垄断市场进一步并购的结果产生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这个时候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互相竞争的企业数量更少,而企业的规模更进一步扩大。如果这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话,它就可以通过这种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这个过程说明了企业并购是产生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这个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企业并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间的动态关系及对企业并购控制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笔者在此的分析是假设企业以采取并购为策略追求企业增长与经济扩张,而不是靠自身积累扩张来达到企业发展的目的,如果是后者则又另当别论了,当然尽管靠的是自身积累,但其结果仍然是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
(三)单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以上述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意大利平板玻璃案”分析为基础,将单独与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比较,可得出如下结论:
共同点: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同点: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数量不一样,前者只是一家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后者需两家以上企业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其中任意一家不一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意大利平板玻璃案”中,三家企业合起来市场份额达到意大利市场普通平板玻璃销量的79%和汽车用平板玻璃销量的95%,因此其中任意一家就有可能单独并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因而也就不可能单独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四)行政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虽然依上述企业并购过程,我们无法阐述它与行政垄断的关系,但我们知道,所谓行政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实际上也是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首先因为这两种滥用的表现形式极为相似,如强制交易,限制交易、划分市场、独占市场等都是利用能影响市场的力量;其次,市场是由各种市场主体组成,除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外,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各个部门其实也是一种市场主体,不同的是它是市场管理者,对其它市场主体行使监督管理的权力。正是因为它拥有这种权力,因此,政府部门就可能滥用这种权力而构成行政性的垄断行为。由此,笔者认为,行政垄断属于行政性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垄断是垄断者获得的市场支配力达到极至的结果,这种垄断力不是来源于企业本身,不是来源于企业并购,而来源于市场监管者的政府这一特殊市场主体。
综上所述,通过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的比较分析,我们加深了对各种垄断形态经济及法律特征的认识。由此,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机的垄断形态理论分析体系,并将其它所有垄断形态置于此体系之中,而且也将过去对各种垄断行为的相互独立的静态认识提高到现在相互关联的动态认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一企业并购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行政垄断,而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并购是其重要的手段;并在反垄断法理论上发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各自的重要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说,从理论上反垄断法有四根支柱,而不是前述的三根支柱。且以上述动态经济学分析为基础,笔者进一步认为,可以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初级阶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高级阶段,行政垄断视为垄断行为发展的最高阶段。上述所有这些认识最终为反垄断法规制各种垄断行为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三、反垄断法理论体系之构建
通过演绎前述市场结构的变化过程以及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并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相互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到,企业并购将企业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联系起来,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的性质与特征也更为突显出来。为此,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企业并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并购能够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它也是产生垄断的来源,因为它可以改变市场结构直到为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这种垄断行为创造条件,它也可以继续创造市场集中度直到企业在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并导致它滥用这种支配地位。从市场结构变化的过程来看,可以说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企业实施垄断最初级的行为方式。此时,企业由于互相依赖而不能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或操纵市场价格与供应,因此如果要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只有采取互相联合的形式,共同采取行动,它们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且联合并不稳定,联合随时有可能破裂。而到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阶段,由于企业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该企业可独立于其它企业控制市场价格与供应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由于它是由一个企业独自采取的行动,完全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企业,甚至不顾及政府的监督等,也就是说它可以任意实施它愿意采取的行为,只要这种行为能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因此,它可以采取更多的形式、更多的手段来达到对市场竞争的控制与操纵。例如,从欧美等国家或地区反垄断实践来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方式有: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价格歧视、超高定价、滥用知识产权、价格回扣、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也正因为如此,它更为复杂、更隐蔽、更难以监管。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垄断行为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一种高级形态。
以上述结论为前提,笔者认为,除行政垄断外,所有垄断形态都可以用这种理论加以说明。行政垄断是垄断行为中是较为特殊的,因为它不是企业的行为而是市场主体的监管者——政府或者行使政府权力的经济组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其实也是市场的主体之一,它是市场的特殊主体,它行使的是对其它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职权,因此,可以说它也是市场上是具有支配地位的主体,行政垄断是政府部门滥用这种支配地位的行为。由于这种支配地位是任何其它市场主体所无法具有的,因此,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所有私人性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也是所有私人性垄断行为中危害最大的,而行政垄断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比则是所有垄断形态中危害最大的。因此,笔者认为,行政垄断行为是垄断行为发展的最高阶段。
对市场竞争的动态过程及其引起的市场结构的发展变化进行探讨,可以发现不同市场结构时期垄断行为的产生及其相互关系,这加深了我们对各种垄断行为经济及法律特征的深刻认识。以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四种竞争市场结构的相互变化,即假定这四种市场按完全竞争的市场一垄断竞争的市场一寡头垄断的市场一完全垄断的市场的方向发展变化,通过这种变化来考查企业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控制企业并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之问的动态变化关系,以动态的经济学理论揭示了各种垄断行为的形成过程,它们主要的变化在于垄断力来源的变化。通过揭示企业并购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行政垄断之间的动态关系,我们就此可以构建一个有机的垄断形态理论分析体系,并将其它所有垄断形态置于此体系之中。构建这样一个完整的、有机的、动态的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可以使我们加深对各种垄断形态的认识,而且也将过去对各种垄断行为的相互独立的静态认识提高到现在相互关联的动态认识,并从中发现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企业合并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垄断各自在反垄断法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最终为反垄断法规制各种垄断行为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注释:
[1]“Structurehasbeenusedtorefertocharacteristicswhichconstituteamarket’spattern,status,competition”,“AnexcellentdefinitionofmarketstructurehasbeenofferedbyBainwhotakesthetermtomeanthosecharacteristicsoftheorganizationofthecompetitionandpricingwithinthemarket”.
[2]波斯纳在该书中对“寡头垄断定价的相互依赖理论”,“共谋定价的统一理论”,“运用经济学进路发现和证明共谋,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三部分作了详细论述。为此,笔者提出此动态设想。
(一)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体系
金融机构发放个人贷款前,需要查询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按照这个要求,资信登记的内容应该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投资及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经营等);商业信用记录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信息等记录);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个人保险信息、个人养老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产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即违反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法规,恶意逃债、偷逃税费、欺诈行为等民事处罚和刑事犯罪信息)。
实行个人信用密码制。公安部门对个人身份证实现惟一化,在目前公民身份证编码系统的基础上,可考虑实行IC卡身份证,借此进行个人信用的实码制,即将可证明、解释和验查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个人所有必要的资料都可存在该编码下。在个人需要向相关者提供自己信用情况时,只要出示个人的信用实码,对方就可以查询到所需的资料。
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所谓个人信用账户,就是居民个人在银行储蓄实名制的基础上开立的综合性信用账户。这个账户以IC卡身份证的名字为准,按身份证编码一人一号,依托于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将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置于这一基本账户下,统一管理个人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个人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服务。实施IC卡多功能网络身份证后,每个人的个人资产信用情况都被适时地一一记录在一张惟一的加密过的IC卡上和相应的数据库中。全国各地银行可以随时调阅这个人的资信情况。在具体操作上,应把个人的收入(含工薪收入)从现金交易逐步通过转账记人其个人信用卡账户,而银行个人信用卡开户又必须以其个人终生惟一的信用号码为依据。
IC卡多功能网络的实施,一个人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某一时期的经营损益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我们可以把个人的一切收支都视同为经营)就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为资信评估及贷款风险预警打下基础。
(二)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个人资信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金融、家庭理财等业务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对不同客户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信誉体系,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和基本情况体系。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商业信誉、金融信誉、司法信誉等。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存货)、投资(股票、债券、收藏物品)、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及应付款、欠交税费)、长期负债。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进行量化评定;个人无形资产中的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根据在投资中的使用方式,采取提成收益法及成本加成法进行评估。基本情况体系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职业、婚姻及健康状态、家庭年收入支出情况等。对不同的指标体系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评分系列,然后根据评估的总分情况划分个人的信用等级。个人信用评估的关键在于评价指标的选取和其权重的设定,指标的选取原则上以上述指标为基础,权重的设定采用国际上制定不确定性决策的通行办法——特尔非法(选择专家咨询意见)。信用等级可采用百分制按层次划分为AAA、AA、A、BB、B、C、D级(计分标准略)。
在此基础上,可编制个人信用评级的网络软件。
(三)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论价值
正如诚实信用原则一样,信赖保护原则具有立法准则的功能。所谓立法准则是指立法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一项法律原则被证实以后,就要在立法中具体体现。离开了法律规则,抽象的法律原则势必成为空中楼阁;反之,法律规则也需要通过法律原则来统领,没有法律原则的贯穿,法律规则也会苍白无力,失去了灵魂。法律规范借助于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得以正当化、一体化,即以法律思想、法律原则为立法准则。
信赖保护原则要求对合理的信赖予以保护,它体现在民法典的各个部分。首先,信赖保护是民法总论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一般以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而隐性存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诚实信用原则发挥作用的时候,它也常常得到了运用。其次,它普遍存在于民事法律行为、、时效、物权、债及契约法中,在上述制度中都有体现,如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解释、中的表见制度、取得时效及消灭时效制度、物权的公示和公信原则以及从缔约到契约解除的每一个环节;在侵权行为法中,也可以找到信赖保护的规定,如对欺诈行为所致损害的救济。第三,这一原则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存在于民法中,而且更为普遍地渗透到商法原则到具体单行法的各领域,商法中的交易安全保护原则、外观主义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在精神实质上是相同的;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对经理权力的限制、对董事权力的限制、对非营业主张的限制等均贯彻了“表见即事实”或者说“表见视同事实”等信赖保护原则。票据法更是以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为理论基础,采取严格的文义主义、表示主义来认定票据责任,使信赖保护原则有了制度保障。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论价值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下位原则,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运作,可以授权法官进行利益衡量,突破、软化法律的某些刚性规定,甚至进行“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以司法手段推进立法的完善。
信赖保护原则可以授予法官衡平权利。衡平的主旨是指法官有权根据个别案件的具体情况,避免因适用法律条款而使处罚过于严峻和公平地分配财产,或合理地确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简言之,“衡平”就是指法院在解决争讼时,有一定的根据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裁决的权力。衡平原则表明,当法律条文的一般性规定有时过严或不适合时,当某些具体问题过于复杂以至于立法机关不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事实的结果作出详细规定时,法院运用公平正义的原则加以处理是必要的。
按照埃塞尔的观点,“一般法律思想”作为“原则”,其事实上本得独立于法律之外而有其效力。为了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法官可以运用法律原则来解释规范、恰当适用规范甚至发现规范的不合体系性、不合目的性而适当突破之。作为信赖保护原则的重要体现是表见理论和信赖表征制造者的信赖责任。学者认为,表见事实在某些情况下优于法律事实,对表见效力的确认实际上阻止了法律的逻辑适用。
从大陆法系的司法实践来看,信赖保护原则成为软化、突破法律的某些刚性规定从而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的手段,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可以授权法官进行一些严格限制下的“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是成文法主义的,立法者充当了规则的制定者,法官则为司法者。严格规则主义的司法传统禁止法官进行超越法律的价值判断,立法留给司法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小。但近代这种传统遭到人们的普遍质疑,这首先来自于对立法者能够预设一切的能力的质疑。成文法的传统在约束司法者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比如规则的一般公平与个案的具体正义之间的矛盾,法律非预见性的矛盾等。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发展的必然,其途径是通过基本原则的作用,进行利益衡量和漏洞填补,发现个别规则的不合体系性并予以解释突破或回避,甚至在法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基本原则进行裁判。
大陆法系中“部分履行”原则对法定方式欠缺无效的“治愈及突破等做法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上述作用。按照许多大陆法系民法的规定,对于一定的法律行为应采取法定要式,如书面方式、公证方式等,欠缺法定要式的,行为无效。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行为的公示性、警示当事人以及保存证据等。但在行为不具有法定要式但当事人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各国在司法实践中多通过多种方式,如利用“禁止权利滥用”、“禁止矛盾行为”等原则,突破法定要式欠缺的瑕疵,保护信赖契约有效的当事人。就信赖之一方当事人而言,其值得保护的理由不仅在于主观的善意,更在于其基于信赖而对自己近况所为之改变,即处置行为,此种改变所达的程度,如德国实务上认为“危及生存”,理论上认为是“不可回复性”;就相对人而言,其对于信赖的产生必须是可归责的。当对履行有效的信赖保护超过了对法定形式欠缺无效的立法意图,以此,后者得以被突破。
类似的做法也存在于英美法系。在普通法的传统下,法官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关注个案的公平正义有时甚至超过抽象的公平。因此,普通法较大陆法更为灵活和弹性,法官在推演法律中的作用更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普通法是法官之法。从历史上看,普通法的法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如法律规则的适用可能带来非正义的结果时,常常运用某些抽象的价值原则予以规避,或者软化、突破具体规则,并在反复的司法过程中发现规则的不合理性,推演出更为公平和符合法律精神的规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解释论价值
1.实行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合理地确定可扣除项目,保持保险业税收与银行税收的公平。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为个人和团体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又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保险业在金融资产中占有较重要的比例,1997年人寿保险资产达1万亿美元,占到私人性质养老金的1/4.然而,美国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1997年12月达成的WTO金融服务协议更使其市场开放的趋势加强,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纷纷进行跨行业扩张,而国外公司也进军美国市场,与本国那些运营成本较高的保险公司竞争。
为了充分培育竞争体系,美国对保险业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保险税收和银行税收的公平。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收入和投资活动的收益,它与银行虽同属负债经营,但等额的保费收入同银行按法定利率取得的存贷利息收入相比,保费收入实际上是不肯定的,即日后可能存在赔付事项发生时保费返还,甚至超额索赔的情形。因此,如果对银行和保险按照相同的计税依据计税,并以相同的比例税率征收,高运营成本的保险业的税负要重于银行业。从实现行业间税收公平的角度出发,美国对保险业实行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保险公司的应纳税所得时,较为合理地确定可扣除项目,以充分抵消保费收入的不确定性。
以寿险公司(LifeInsurance)为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一般情况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蓄银行(mutualsavingsbank),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1)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2)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
5.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使保险费用下降、利润边际缩小,因此,从业者不仅努力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绞尽脑汁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来维系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显而易见的例子是随着年金和养老保险的不断上升趋势,使寿险公司的管理角度从原来管理人寿险转变为管理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往往将主要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的项目(政府和企业债券),股票次之,其他的投向抵押、抵押贷款、不动产持股和保险单贷款等其他短期的投资。
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如财产保险公司,允许扣除免税利息(Tax-freeinterest)、投资性支出、不动产支出、业务开支、已付利息、折旧、资本损失等,这些条款的规定对高负债、高成本运营的保险公司无疑起到了支持作用。
除了上述几点,美国还对保险需求主体给予许多税收优惠,从而间接促进了保险业的蓬勃发展。综观美国的保险税收体系,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就象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充分发挥了保险税收这一财政杠杆的作用。
二、我国保险税收体系的现状
尽管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速度较快,但截止2000年,保险业总资产不到全国金融资产的2%,保费收入尚不足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总额,而且保险业的资产质量和赢利能力也很差。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民族保险业要与“百年老店”、“深资巨富”、“高科技含量”的外国保险公司相抗衡,除了企业自身需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制订微观应对策略,也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我国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虽然我国保险税制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应该说还是对保险业的特殊性考虑不够。
1.从实际税负上看:原来金融保险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统一执行8%的税率,相对其他服务业来说,总体税负偏重,制约了保险业的长期发展。对此,国家已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3年将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从8%降低至5%.这对我国保险业这一尚属年轻的幼稚行业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
2.从税收结构上看:我国保险业未实行对寿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纳税的税收制度。在具体的计税依据方面,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保险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保费收入中扣除赔款支出、经营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允许列支的费用依据我国收入和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固然无法像美国那样,可将公司合理预计的损失(或者或有损失)予以扣除,但在其中作为扣除项目的各种准备金还缺乏合理的提取标准。
另外,在营业税税基的确定上,税法规定以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如果实行分保业务,分出公司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则由分出公司对保费收入全额(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以初保人作为扣缴义务人、从源课税的实际征收办法,有利于提高税务局的征管效率,这点是勿庸置疑的。但以取得的保费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却值得商榷。前以述及,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保费收入中相当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并具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财险公司往往赔付率较高。可以说,保险业的营业税税基缺乏考虑行业特殊性。
3.从税收优惠来看:为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1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这些税收优惠体现一定的政策性导向。
4.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税收负‘担来看:外资保险公司在税率、税基、税种、退税和再投资免税上都能享受到种种优惠。比如以所得税的税基来说,中资保险公司计税工资有最高限额的限制,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而外资保险公司的职工工资可据实从成本中列支。中资保险公司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呆账准备金为年初放款余额的1%;而外资保险公司则按年末放款余额或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呆账准备金。再从税种上看,中资保险公司要缴纳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外资保险公司则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使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民族保险业在竞争中更是处于劣势。
三、我国保险税收体系的构建
面对加入WTO后开放型的市场经济,为了扶持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确保民族保险业与国外保险公司公平竞争,保险税收作为一种调控保险市场的财政工具,建立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并符合保险企业自身经济运行规律的税收政策迫在眉睫。
1.重视保险业作为融通资金的金融功能,税制改革方向朝培育税源、提高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努力。
保险业有社会保障、金融和服务三大功能,而我们往往只注意到它为个人和团体提供规避风险担保的社会保障功能,却忽视了其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的金融功能。加上我国一直对金融业即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现行《保险法》规定中资保险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及金融债务,近年来虽有部分资金投入股市的“松绑”政策,但仍未从市场经营和“入世”角度上去盘活、增值和壮大保险基金,提高补偿能力,使保险基金处于被动保值的局面。这也是为什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在全国金融资产中仅占极小比重的原因。反观国际保险公司,资金运作渠道广、范围宽、灵活性强,不但可投资股票、房地产、发放贷款,还进行跨国投资、高新技术开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等。不少国外保险公司遭受巨灾巨额赔偿或给付造成的亏损,就靠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弥补。
尽管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国际化,实现银行、保险、证券混业经营的趋势是必然的,但在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仍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国家未放开不允许保险业涉足风险性投资的限制之前,我国也无法象美国那样,通过税收杠杆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或投资收益)起到显而易见的影响,但保险业税收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保险业税源的培育和保险业的持续发展,而不在于提高税率。因此如何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发展应该成为保险税收制度改革的取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行业税收公平。再从发展的角度来说,假如国家逐步放开金融业分业经营限制,就可以考虑对保险公司的固定收益项目(如政府债券等)免税,而对股票、抵押、不动产等风险性投资性支出允许扣除其中的一定比例(或投资收益课税),保险公司自然会权衡利弊,慎重考虑其风险投资组合。对比美国的实践,保险公司出于获得稳定回报的考虑,在资金运用上将主要部分投向了固定收益项目。
2.实行保险税收政策的国民待遇,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及中外资保险公司应力求实现税收公平。加入WTO以后,公平竞争将成为保险市场的主基调,国民待遇作为入世承诺的基本原则,要求中外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纷纷为跨国保险公司所看好,税收已经不是它们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统一中外保险公司所得税,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各个扣除项目、资产和财务的处理办法作统一的规定,这一点已达成共识。关键的是对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
由于跨国的保险公司要在东道国提供保险服务,一般通过设立处、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等方式进行,只有首先结合我国对各种公司组织形式的业务范围限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准确判断其经营和业务性质,进而才能合理地确定是否征税、相应税基及可扣除项目等。如入世后的银行大多为“金融超市”,银行兼营保险的情况并不鲜见。美国对银保式公司下设的保险部门规定了代用税,并依据该保险部门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区分征税方式,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这点我国就可以加以借鉴。在保险税收立法技术上,对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征税应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从而真正实现行业税收公平。
3.调整保险税收结构,提供税收优惠,发挥保险税收的杠杆作用。
(1)考虑分险种纳税,扩大免税税种范围。由于寿险、财险公司在运营机制上有各自的特点,而各险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与国计民生的关系程度也不伺,因此像美国那样分险种纳税,实行差别税率,或规定不同的可扣除项目,能较好地体现同行业的税收公平。另外,应当扩大免税税种范围。除了目前已有的农业险、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免税规定外,对其他政策性、非盈利性保险和利润水利低但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半政策性保险,包括国内实力难以承担的险种和部分再保险业务,如地震险、洪水险等也应当减免税收,发挥保险税收的社会保障杠杆作用,以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湿地农业”的概念是在“湿地”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水(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是湿地的基本特征。国际上提出湿地的概念,主要是鉴于该类自然资源对调节自然环境和保护生物物种的绝对重要性,即所谓“大地之肾”的特点提出来的,其核心是要加强对湿地的保护[6~7]。但对我国江汉平原乃至长江流域来讲,近600年来,已有大片的湿地被开垦成了以水稻田为主的人工湿地,该湿地的主要功能已转变成农业经营的基础条件、生产农产品的功能上来。在该地区农业经营中,除要保护好依然存在的部分自然湿地、发挥湿地的生物和生态功能外,农业的经营本身还或多或少受到本区湿地特征的影响,如何根据其特点进行农业经营、处理好湿地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湿地农业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很早以前,我国劳动人民针对南方多雨的特点,在有效排水和农业利用上就创造了一套成功的方法,在珠江三角洲形成了著名的“桑基鱼塘”系统,在长江下游地区则有所谓“圩田”利用方式。而在长江中游的两湖平原,则是以湖垸形式的土地利用方式占优势。而且这部分地区在我国农产品生产上的地位十分突出。相对于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干旱农业而言,我国南方湿地季风气候条件下湖泊湿地地区的湿地农业,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有的问题与挑战。开展湿地农业研究意义十分重大[8~13]。
2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特点
在低湿地上之所以短期内发展了出色的农业,固然与人口压力密切相关,但也与其具有独特的优点息息相关。江汉平原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光热水资源丰富,雨热同季,宜于农作;交通发达,综合经济实力雄厚,湖北省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大都位于江汉平原地区之内。但是在20世纪50~80年代期间,江汉湖泊数量和面积急剧减少,耕地面积骤增,生态环境日益脆弱化。农业灾害,包括洪、涝、渍、干旱、病虫、冷热等日益严重,农业耕作和生活的设施水平与条件十分恶劣,农业的结构单一,劳动生产力与土地生产力徘徊不前,农业资源浪费严重,比较效益低下。形成了江汉平原湿地农业的基本背景[10,12]。江汉平原的湿地农业还具有一些具体特点。
2.1垸田特征
江汉平原湿地垦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大量垸田的产生。所谓垸田,就是人为地由湖边向湖心通过建立堤坝、排干湖水,建立相应的水利设施,即所谓“围湖造田”形成的农田。最后在地貌上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个由人工开挖形成的水系相对独立的垸落。从大的方面来看,垸田由于开垦历史不同,所属各异,因而垸落与垸落之间形成各种人为的隔离和阻碍,道路和水系混乱,不利于农田作业以及灌溉、排水与行洪。每逢5~10年一遇的大雨,往往形成大面积内渍[1,14]。
垸田的另一特征是土壤长期接纳河流冲积物和湖渍物,因而表现为土体深厚、有机物丰富、土壤潜在肥力高但有效肥力低。由于其土地平整与水利设施大都不充分,因而排水不良。春季土壤升温慢,形成所谓“冷渍田”。此外,还有一部分低湖田表现为土壤粘粒成分含量高、土壤结构不良。从土壤营养上来看,该地区土壤严重缺磷和缺锌[4,15]。
2.2地貌和生态上的分异特征
江汉平原的农田多由湖泊开垦形成,在地貌和生态上呈现出有规律的变化。王克林等在对洞庭湖湿地进行探讨时指出了洞庭湖区具有碟形盆地圈带状立体景观结构的特点。并将该湿地归纳成3个圈次,即1)内环敞水带;2)中环季节性淹没带;3)外环渍水性淹没带[2,8]。蔡述明等在江汉平原四湖地区监利新兴垸进行的研究阐明了四湖地区“湖垸同体”,从湖边到湖心可分为9种农业利用地貌类型的规律[4]。我们通过对典型碟形洼地——高场示范区的剖析,观察到一个没有彻底完成垦殖过程的低湖地在多个土壤特征上(地下水位、土壤剖面结构、土壤机械构成、土壤营养、土壤温度和综合土地质量)存在明显的梯级递变,因而其适宜的农业利用价值也是不同的。
2.3灾害加剧与生态脆弱化特征
由于本地区独特的地理气候特点,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程度日益加剧。主要灾害有洪灾、涝渍、干旱和病虫灾害等[16~18]。叶柏年等在分析湖北省旱涝发生情况时,论述了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灾害日益加重,如1980、1982、1983、1991、1993、1995、1996、1998年均为特大洪涝年,每年因洪涝使农田成灾面积均超过66.7万hm的标准,平均两年就遇一次,其中1991年农作物受灾174.97万hm,农业损失55亿元。80年代与50年代相比,旱灾面积增加1.28倍,涝渍面积增加1.67倍。
王学雷等对江汉平原的生态脆弱性进行过专题论述[19]。除上述以洪涝为主体形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外,江汉平原还面临严重的生态脆弱化问题。包括,1)耕地面积日减,人口骤增,土地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2)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下降,物理结构劣化,生产性能下降;3)生物多样性下降,时有暴发性或毁灭性病虫害发生;4)水体面积减小,湖水水质下降,渔农矛盾日渐突出;5)农业内部结构单一,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农业经济再生产难以完成;6)农业设施老化,基本建设严重落后,农民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等等,应该说湿地地区的农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
3湿地农业技术体系探讨
局部性、季节性水环境恶化是南方低湿地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位于该地区的以湖泊为主体的自然湿地既是当地农业的重要环境,又在该地区整体的水资源调度和控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须从整体上来认识南方低湿地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力开展湿地农业技术研究(图1)。
附图
图1“湿地农业”构成图
3.1湿地农业关键技术的探讨
“九五”期间,我们对农业湿地中的主体——涝渍地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键技术包括:
(1)涝渍地农业小区综合整治开发规划与实施研究建立了两个分别代表典型“湖积地”和“冲积地”的涝渍地改良综合开发示范区,在示范区的综合整治与开发规划中提出了以“单元水系”为基本单位整治涝渍地的观点,将农田基本建设作为整治涝渍地的先决手段。规划中还引入了日本区域排水规划的数理模型与土地分析的“数量化理论Ⅰ”,实践证明上述两种方法对江汉平原湿地地区微地域特点的分析具有较好的适用性。研究还将高场示范区的开发模式总结为“农田整备+梯级开发”,岑河示范区的开发模式为“农田整备+优化模式”[22~24]。
(2)涝渍地排水改良技术
湿地农业中农田的排水是一项关键技术[25~27]。研究开发和引进了适合于湿地农业小区排水的数学模型以及农道、沟渠、土地平整的工程技术参数。深入探讨了农田涝渍相随的作用过程和主要作物棉花、大豆、油菜在关键生育期的排渍标准和涝渍排水综合控制指标[28]。
(3)涝渍地土壤肥力特征及改良技术
选择典型地域对近20年来大范围的江汉平原湿地农田土壤肥力动态演替进行了分析和评价,采用土壤系统分类法,对涝渍地的土壤类型进行了重新划分,找出了不同类型涝渍土壤的特征与利用方法。探讨了涝渍地土壤的分布与肥力演变规律。
(4)适生生物种质资源的发现、引进与鉴定
对多种水生经济植物莲藕、芡实等的适宜特性进行了鉴定。发掘并开发了新鱼种——月鳢,继续扩大了对适宜于湿地的早熟西、甜瓜品种的筛选,选出适合于大面积推广的新品种“黄宝石”、甜瓜“丰甜1号”。引进筛选出“两优培九”和“丰两优1号”等品种作为湿地高产优质水稻换代“组合”。
(5)主要作物抗涝渍的机理及抗渍高产栽培
重点对水稻、油菜等作物不同抗(耐)性品种间差别产生的机理进行了探讨,并总结出一套本地区水稻的抗渍栽培技术体系。研究认为栽培上应重点抓好品种筛选和育苗技术两个环节[29]。
(6)涝渍地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规律及综合防治技术
重点对涝渍地上易发生的稻飞虱、稻螟和纹枯病、白叶枯病的发生特点进行跟踪调查,以有效排水和节水灌溉为出发点,探讨了病虫草害综合防除策略。
(7)涝渍地生态环境异化评价及生态恢复技术
湿地环境异化程度在日益加重,环境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和不合理的利用。环境治理策略既要注重缓解环境压力,也要注意照顾当前经济发展,要做到二者的良性互动。
(8)涝渍地高效农业模式研究
湿地良好的土壤潜在肥力和充裕的光、温、水等自然资源为本地区农业的主体产品开发和农田多熟制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自然条件[5,30~32]。以“麦—瓜—稻”模式为基础,面对新的农村形势,新创了4种高效农业模式。这4种模式是系统针对本地区爽水型高产水田、旱田、农牧肥结合以及保护地栽培方式分别形成的,在生产中已得到迅速推广。
3.2湿地农业综合开发典型模式探讨
湿地农业模式总体上可分成农田高效农业模式,农林间(混)作模式,水体养殖模式,种养加一体化模式和碟形地域梯级开发模式等5类。每一类有若干种形式的模式。主要模式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种:
(1)适宜于中小水面的分层混养模式;
(2)适宜于连片池塘的鱼、猪—禽复合混养模式;
(3)适宜于大中型水面的网箱养鱼与流水围栏精养模式;
(4)野生水生植物人工种植园模式;
(5)适宜于河滩湖滩季节性淹水带的耐渍经济植物模式;
(6)低湖田鱼—稻—藕共生模式;
(7)湖区生态公园观光农业模式;
(8)适宜于大面积低湖田的一季中稻模式;
(9)适宜于典型碟形洼地的梯级开发模式;
(10)适宜于高产爽水区的多种农田高效种植模式,包括:麦—瓜—豆—稻模式;油—瓜—稻模式;菜—甜瓜—杂交棉模式;大麦=玉米+绿豆—晚稻—畜禽模式。
优化模式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尤为显著[3,5,33~36]。
3.3湿地农业的若干技术难题
纵观江汉平原过去几十年来的研究,湿地农业的技术研究多集中在点、区或者局部技术环节上,成绩很大但有所偏颇。今后应加强如下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
(1)关于湿地农作区国土综合整治,即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面积的合理比例及其规划建设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湖泊面积还在继续减少,减少的部分主要用来作渔业养殖用。与低湖农田的利用方式相比,渔业养殖兼顾了蓄水、生产和调节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功能,生态与经济效益显著,因而显示出较大的优越性。但江汉平原全域内土地面积如何在生产、泄洪和湖区水面之间分配出一个合理的比例,并通过具体地规划、布局(该布局还应该与相关的水利、农业设施相匹配),是今后湿地农业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应该学习日本“土地改良区”的做法,大范围统一规划,整体分区建设;通过立法,集中来自于国家、地方和农业经营者的有效投资;规划与建设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做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开发、保护的有机结合。
(2)关于拳头产业的选择与培育。要在减轻涝渍为害的同时,充分发挥湿地地区多水与土地肥沃的优势,培育特色产业,建立相应的优质、名牌商品基地。而这一方面恰好是江汉平原湿地农业过去的薄弱环节。具体来讲,需水较多的水稻、油菜,水生动物(鱼、鸭、鹅等)养殖,水生经济植物产品是本地区农业发展的潜在优势,但一直以来未形成相应的产业和产品优势,今后应重点研究其从基地化生产到加工、包装和销售一体化的技术,形成湿地农业的特色。
(3)关于恢复优美环境与确保食物安全。江汉平原的地理特点决定了该地区各种用水可能在不同区域之间产生多次循环使用,而且人畜饮水、农业灌溉用水与生活排水之间极易相互混杂。以水作媒介,农药、化肥及有机污染物容易得到迅速传播与分布,从而导致对环境的大面积污染,进而导致对农产品的污染。在江汉平原这个传统的农业集约区和国家农产品生产基地,如何保证农村广大土地以及农产品免遭污染,改善农业从业者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将是今后湿地农业技术体系中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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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系统化模式
建设“安全学校”是指在实现学校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在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安全、环境和健康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力量,保障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全面提高师生安全素质的学校。将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即OSHMS),又称系统化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理念,运用于学校的安全管理之中,用它的策略和方法帮助学校进行安全和健康方面的管理,借以改变目前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将系统化的学校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学校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使学校管理的所有方面都与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
2.1“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创建步骤
“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创建“可分为五个步骤:计划、组织、实施、评估和改进。
(1)“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策划与设计。计划、组织步骤是“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策划与设计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拟定“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实施程序。
(2)计划。在学校决定实施“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后,应成立工作小组,首先由学校初步状况分析(ISR)及初步危害分析(PHA)开始,了解学校的现行情况。初步状况分析(ISR)。通过相关部门颁布的学校适用的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与学校现在的执行情况比较,找出创建“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应达到的底限。初步危害分析(PHA)。对整个“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初步的危害因素分析,根据相关标准、学校的意外统计数字、已经进行的评估和安全检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初步找出学校存在的危害。如果学校没有意外统计数字、已经进行的评估报告和安全检查记录,那么在以后工作中,这些部分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根据初步状况分析(ISR)及初步危害分析(PHA)制定学校的安全、健康工作重点,估计需要的人力、资源投入等。
(3)组织。在这个阶段,工作包括确定“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安全方针、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职能分配和制定“安全计划”四个环节。确定“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安全方针;职能分析和确定机构;职能分配,即把“安全学校”管理体系中各要素所涉及的职能逐一分配到部门;制定“安全计划”。“安全计划”应该详细列出学校工作中遇到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学校内的安全及健康推广活动,“安全学校”体系实施的要点、步骤和程序。
(4)“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运行。“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运行就是执行“安全计划”、实现“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目标、保持“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和不断优化的过程。体系的有效运行,是依体系的组织结构进行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执行考核,信息反馈,并通过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实现的。“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运行涉及组织学校的各个部门,学校应抓住体系设计的要求,按照严密、协调、高效、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学校的内部机构,并配备能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同时明确各部门的关系以及协调方式,牢牢抓好体系的运行机制。当体系运行中发现问题,要采取纠正措施体现PDCA的原则。
(5)“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评估和改进。学校对自身“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评估是为了检查与确认体系各要素的实施效果是否按照计划有效实现,它是对体系运行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所作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是“安全学校”管理体系的一种自我保证手段。在“安全计划”中应该包括这个步骤。管理评审通过年度计划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管理体系评估的重点为:制定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管理体系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否合适;体系要素及其文件是否要修订;对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评价等。
2.2“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安全学校”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这部分工作在制定“安全计划”时应该充分的考虑,因为体系建立后的工作将依据该计划执行。同时,在制定学校的“安全计划”时,应该充分考虑到PDCA的原则,将检查、持续改进的具体行实施步骤,列入计划。“安全学校”管理体系考虑制定“安全计划”时,计划中应该包括6部分内容,分别是:安全政策、安全管理、安全环境、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文化和与社区关系。各部分内容在学校的“安全计划”中应该分别详细的列出实施计划,包括现状分析评估、设立分步目标、实施原则、实施内容措施及最后效果的评价、检讨与计划修订。
2当前施工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忽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当前很多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往往将经济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很多施工单位在不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况下,就盲目承揽工程。很多总包企业也并未对分包企业进行详细的资质审查,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及施工队伍。在项目的初期为了赶工期,没有对任务进行合理的分配,对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培训,忽视对于项目全局性整体性的计划。导致整个施工项目的进行最终缺乏组织和计划。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实时的施工反馈与控制,忽视对整个管理过程的计划和安排,对于相关的项目策划仅仅停留在施工组织设计上,并没有成型的项目管理规划或者手册。以至于最终项目管理的效率低下,且极容易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和成本、工期超支的问题。
2.2施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项目的管理需要依靠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以及组织架构,才能保证工作流程的顺利实施,以及各级责任制度落实到位。然而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建筑行业涉及的工种较多,且大多是室外高空作业,基于这样的工作环境建筑业的人员流动非常频繁,使得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更加困难。很多企业的管理制度并未落实到基层操作人员,管理层的职责也不明确。导致各层工人对于自己的工作流程以及职责都不清楚,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无法带动起施工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以及奖惩制度的缺失,导致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无法落实,且管理效率低下。
2.3项目三大目标的管理不协调
施工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包括了成本、进度和质量。在施工现场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无兼顾三者的关系,从而导致了项目管理的失衡。施工项目的三大目标是相互制约相互关联的,往往追求过低的成本,就会对工期和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只有成本、工期和质量三者都达到了一定的均衡点,才能实现项目的整体最优。然而目前,很多项目管理者往往比较注重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从材料的选购、施工人员的安排、分包单位的选择上都会对成本进行控制。然而对于工期和质量,却有一定的忽视。很多项目往往都会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工期,而有一些更是由于项目管理不当而导致了施工的质量问题。这样一来将大大降低施工项目管理的质量,不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3施工项目管理的要点
3.1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的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只有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都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在施工开始前,做好严密的计划工作,对工程的总量进行合理的计算和安排,将项目分解到各个工作单元和工序,保证各个工作都有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一步制定出相关的资源调度和进度安排计划。然后,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定期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考察工程的实际进度和资金使用量与计划之间的差别,并继续合理的调整和资源的调配,保证整个施工工作的合理进行。最后,在每期末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核算和考评,总结出相关的经验,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地监督,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督才能保障前期计算工作的落实,保障施工过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3.2合理进行现场管理
在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时,需要对现场的具体场地布置进行合理的安排,根据各类材料、人员以及机具的使用情况,配合实际的工程进度,对场地进行合理的分区,在保证工程施工效率的基础上,促进现场的文明施工。对于场地的分区需要做到“施工区、运输区、生活区、材料区、办公区”五区清爽。现场文明施工可以分为±0.00上下两个部分,±0.00以下要注意材料堆放与通道布置,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和抽水,以保证基本观感;±0.00以上要全面提升现场布置水平,达到一流水平。做好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合理安排场内临时设施,使场地内排水顺畅。
3.3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管理组织体系
合理的管理组织体系能够有效的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任务进行分解,让不同的人员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权力。因此需要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组织体系的设立。建立项目以生产副经理为首的现场施工管理领导小组,各工序工长及材料、机械、行政管理员为兼职施工管理员,每个班组也设立兼职施工管理负责人一名,组成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的管理层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健全项目经理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的关系,保证项目经理的基本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施工人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培训,保证所有员工都对项目管理的知识深入了解。在进行岗位安排时,应有一定的弹性和多样化,根据不同人员的特长、管理技能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3.4做好相关激励措施
要保证施工项目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必须做好相关的激励和奖惩措施,从激励和约束两个角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激励。首先,必须制定严格的项目审查制度,对里程碑计划进行合理的监督,重点抓好在建、竣工、分包项日的审计对规模大、工期长的项日实行年度和终结审计。对于日常实际工作中超出成本预算以及进度没有达到要求的部分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纠偏,采取措施最大程度的保证项目计划的完成。在每期期末还需要对人员的各个行为进行表彰和惩罚,这样才能真正在施工人员内部构建一种良好的互相竞争与和谐上进的氛围,通过经济激励与荣誉称号等措施,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鼓励他们努力提高自身水平,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3.5保证施工三大目标的相互协调
工程的建设质量与工期是对立而统一的。如果施工单位过分追求速度,不合理的压缩工期,则必然会降低建设工程的质量;而在另一方面,如若工期设定得合理而前后连贯、松弛有度,注重保证质量,则会减少返工和维修的时间。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成本,同样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如若施工单位过分追求减少建设成本这一目标,则必然会降低建设质量;而另一方面,如果项目的资金计划设定得合理而连续,充分考虑了质量的控制,则会降低返工和维修的成本,反而会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的投入。因此在进行施工项目的管理时,应尤其注意项目三大目标的协调统一,在进行项目的计划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实时对这三大目标进行控制,保证三者的相互协调与统一。
更切近地说,我们要进一步具体探索:怎样通过整体优化教学过程、教学模式、教学结构的途径,达到强化素质教育,自学能力,创新意识的目标。这里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的理论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富于时代精神,中国特色的小学语文教学阅读教学模式?积上下五千年研究探索,我认为文章要做在六个结合上,努力开出民族化与现代化统一的“六朵金花”。
第一,文道结合的素质教育。当前特别应当注意突出小学语文教学,阅读教学与素质教育的三个结合点:一是掌握祖国母语的科学文化素质;二是爱国主义的民族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三是善于自学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情理结合的教学过程。李吉林老师倡导的情境教育,继承发扬了“从孔夫子到叶圣陶”开创的中国语文教育优良民族传统,走出一条情理结合的大道;把生动直观的形象思维与科学抽象的逻辑思维,把审美情感与智力发展,把右脑开发与左脑开发有机地结合。
第三,读写结合的教学结构。在这方面,丁有宽老师创造的读写结合法,作了有益的探索,其基本经验与精神实质就是:把读与写,语言的内化理解活动与外化表达活动,乃至听、说、读、写四种能力结合起来,全面训练,全面发展。
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到三个加强:加强朗读的训练;加强听说等口头语言能力的训练;加强听、说、读、写的综合训练。
第四,师生结合的联合主体。中国语文教育的一个优良传统,就是强调师生结合,联合主体,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在当前形势下一个突出任务,就是摒弃死板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创造启发式的现代化新型教学模式,把主体地位还给学生。
要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要做到三个为主:阅读教学,以读为主:精讲多练,以练为主;教学结合,以学为主。
第五,严活结合的训练方法,西方近现代教育的特点是:“活”字突出,“严”字不足,而中国教育传统的特点是:“严”字当关,“活”字不足。我们今天需要扬长避短,综合创新。
基础知识、基础训练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这是中国语文教育的优良传统,这一条在转向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不能丢,不能松。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今天更要努力学习西方教育,世界教育的先进经验,大力加强“活”的这一方面。向哪方面“活”呢?应当重点做到四个加强:加强求异性思维训练;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语言思想中的独立个性发展;加强学全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发展。
一、银行管理会计的内涵及特点
管理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与财务会计不同,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股东、债权人、监管机构等外部决策者,而管理会计是为进行决策的内部管理者提供信息。商业银行管理会计涵盖了财务预算、成本核算、盈利分析、业绩评价、资产负债管理等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国外先进银行的经验表明,管理会计是建立业绩一流银行的基本前提,实施管理会计有利于银行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提高。银行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比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管理会计的工作重点是立足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面向未来算“活账”,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技术,按照管理人员的需要编制各种管理报告,为银行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效经营和最优管理决策信息,控制和评价银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属于“经营性”会计。二是管理会计的主体主要是银行内部各个责任单位,对它们日常工作的实绩和成果进行控制、评价与考核,同时也从银行全局出发,认真考虑各项决策与计划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综合平衡。三是管理会计不受认原则或统一会计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但要服从管理人员或上级行的需要,以及经济决策理论的指导和成本效益关系的约束
二、我国商业银行大力推行管理会计的原因
1.宏观经济方面的因素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完善,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混业经营的全面推行,未来商业银行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可以通过探索构建基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内部资金转移体系,配合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将利率风险从日常经营业务中分离出去,交由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化的监控和管理,从而使日常经营管理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关注于客户营销和信用风险。
2.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和发展方面的因素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有6年多的时间,对本国商业银行的保护期已经结束,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抵挡外资金融机构强烈的冲击浪潮,仅仅外抓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和重点地域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内部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加强对财务资源的管理。对财务资源的管理可以简化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商品价格,另一个是商品成本。只有进行合理定价,控制成本,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产品定价的目的是为业银行创造价值,而价值创造首先要弥补过程中的成本耗费,这必然要求以成熟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为前提,对某一产品是否提供、提供数量等进行判断。因此,要做到合理定价,就需要正确确定商业银行产品的成本,需要应用成本性态分析、作业成本制、本量利分析、责任会计制度等管理会计手段和方法,建立一种以价值创造为目的的管理会计体系。
三、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管理会计的对策建议
国外银行的组织体系、业务发展与国内银行存在很大的差别,我们不能照搬国外银行的具体实施标准,而应注重吸收引进其管理理念和管理原则的精髓,因地制宜地推行管理会计新项目。
1.从理念和企业文化上为实施管理会计打好基础
我们应认识到,管理会计是对传统财务会计和成本会计的超越,管理会计能预测企业前景、参与企业决策、规划企业目标、控制经济过程、科学考核和评价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经营业绩。在商业银行推行管理会计,能提高其预测、决策水平,改善其经营管理。只有领导员工从思想观念上充分认识到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的重要作用,才会促使大家自觉学习和运用管理会计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责任考评等方法,才能使单独设置管理会计部门、加快管理会计人才队伍培养等问题得以实现。管理会计可以通过其技术和方法影响人们的理性分析从而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通过这种技术文化的作用,逐步引导非正式文化,最终形成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正式文化。
2.结合我国实际,在组织结构上为实施管理会计提供保障
西方商业银行大都实行扁平化管理的事业部制,将全行分为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能够为银行分析评价各责任中心的利润贡献提供详细的数据报告。而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是总、分、支三级管理机构,只能够提供机构核算的数据信息,很难按照各业务、各产品实施精细考核和业绩评价。各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正在进行有益的尝试:比如按业务和产品设立职能部门,对银行业务和产品分条线垂直进行管理,弱化各分支行的业绩评价等,使银行的经营管理向更专业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些都为更好地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按照国内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一级法人、分级管理”的体制依然是管理体系的主流,我们不能这种分级管理体制,只能顺应潮流,完善管理会计所需信息的搜集、报告和检查制度,将管理会计信息与分级管理体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结合起来,建立以管理会计信息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更好地发挥管理会计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温坤:《管理会计学》.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