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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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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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但是,绿色壁垒在影响上却是双重的。

1.它从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为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类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毕竟,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所以,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都是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表面看似很合理,但实际上是制造贸易障碍,是一种新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而且,绿色壁垒通常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所以具有极大的不平衡性。因为以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非常不公平的,这也是对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歧视。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从而保护我国的国内、国际市场。

1.组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团

任何活动都离不开人。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方面的法律人才短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掣肘。由于缺乏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法律知识,企业面对“两反一保”调查等贸易壁垒时,往往怠于应诉,从而丧失商机。所以,我国有必要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加强培训我国的法律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吸收具备反绿色贸易壁垒及诉讼能力的律师,相应的法律顾问团来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2.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很多发达国家了许多关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有关信息,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对绿色壁垒的有关信息知之甚少。这样,就不利于规避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应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收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信息的专门机构来搜集整理各国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以使我国能够有效地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规避他国对我国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

3.制定国际认证制度

获得国际认证是出口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志,可以获得国际市场准入,从而是本国产品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建立国家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认证。而且,今年可能多的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

4.健全环境贸易立法

我国目前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保护力度弱、多头立法、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重复等问题。我国应根据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尽快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成熟的包装立法经验,采用单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包装法规。

5.大力生产和开发绿色产品

我们要加强自身的建设,把树立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形象作为国际营销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以高10%的价格购买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所以,政府应该实施优惠的财税、金融、贸易政策来鼓励企业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绿色产品。这样,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的形象,从而有利于缓解其他国家对我国的经常性的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政策

6.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消费税能起到限制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不环保的消费行为的作用,我国对本国产品开征环境税收同时,也应考虑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我国积极应对他国对我国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

总而言之,当今社会贸易摩擦和市场争夺愈演愈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争取双赢是完全可能的。面对我国国际贸易深受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影响的事实,我们不应再将国际贸易看作是一场对抗性的博弈,我们要相信争取双赢甚至多赢都是可能的,关键是我们要对自己的处境,以及核心利益目标有客观而深刻的认识,才能趋利避害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2]王哉洪晓梅: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2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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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发达国家为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限制不符合其生态环保标准的国外产品进口[1]。自奥地利1990年率先制定了环保纺织品标准后,经济发达国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绿色标准”。近年来,质量技术壁垒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也大范围地进入了国际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和服装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国、欧盟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目前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KO-TES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服装的甲醛、重金属、防腐剂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欧盟已禁止进口服装纺织品使用含镍在0.5mg以上与人体接触的辅料和附件,如钮扣、拉链、服饰等金属物等。这些规定,已经对中国服装出口形成了新的技术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纺织品及其消费将主导国际纺织品贸易的新潮流,发达国家有关法令规定,销售和进口纺织品需通过有害物质检测,这给纺织品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随着国际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重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环境保护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所产生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以服装为例,过去对中国出口产生重大影响的纺织品配额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不再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主要障碍,取而代之的则是以产品质量的环境指标和安全认证等绿色贸易壁垒。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主要指要求企业建立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和声明;另一类壁垒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如生态纺织品的生产。有些经济发达国家专门立法,规定进入本国市场的纺织品服装必须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

综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由于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绿色消费的普及,使这种技术标准和环境贸易政策在名义上更具合理性,形式上更具合法性。出口到发达国家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

3生态纺织品认证的方式

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国际贸易中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冲破,主要采用生态纺织品的认定方法。各国主要采取下面3种方式[2]:

(1)申请使用某种标签的方式。国际上的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地区性民间组织、大型生产或流通企业、消费者组织或第三方公证检测机构根据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各种符合性评定程序,纷纷推出了各种与生态纺织品有关的标签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及授权使用该标签的审核程序,如:德国Scotdic染料公司的Eco-Tex、消费者和环保纺织品协会的MUT等。其中Oeko-Tex标准100由于较好地兼顾了市场与生产者的要求,且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全面,已成为欧洲较具影响力的被采用较多的生态纺织品标签。纺织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定程序,由经授权的专业检验机构,按照确定的检测项目和指标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可能按附加的要求对生产环境和生产过程进行评估后才能授权在其申请的某种产品上使用该标签。

(2)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3)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买家(进口商)指定的检测项目或自定的标准对由卖家或供应商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

选择使用生态纺织品标签进行生态纺织品的认定,其对象为申请者的最终产品。相对而言,其手续繁杂严格、过程长、花费多,且使用标签只能局限于申请的某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而不是有些人误认的获得某一产品使用标签的授权就可以在其所有产品上使用该标签。另外,授权使用某种标签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即将过去时,必须经过一个简易的复审程序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而在标签使用的有效期内,一旦原材料、工艺、使用的染化料和生产环境发生变化,必须进行申报并经过评估后才能继续使用该标签。因此,此类标签认证方式的实际应用受到一定的局限。实际上,绝大部分买家(进口商或经销商)会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或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自己的验收标准,不仅对检测项目会有所增删,对限定指标也会有所变化。其中有些监控项目因尚无成熟的检测方法而要求供应商签署承诺书,保证在其产品中不含或不使用其规定禁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采用这类方法进行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认定,在目前的生态纺织品检测认定中占据了绝大部分,不仅省时、省钱,而且同样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中国服装行业现状及主要问题

就中国庞大的纺织服装企业而言,在环保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

首先,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据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驻中国代表机构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统计,截至2001年6月30日,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共在中国颁发约180张证书。在这180张证书中,占相当比例的是外贸出口企业及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而纺织行业中的上游企业——原料商、面料商、印染制造商、辅料商等却少有积极申请生态纺织品认证的。在中国七万多家服装企业中,也只有知名品牌“杉杉”、“波司登”、“铜牛”等18家企业24种产品获得绿色认证。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这反映出中国纺织品服装企业面对席卷世界的绿色消费浪潮缺乏敏锐性,对于生态纺织品的标准和概念还处于被动接受状态,还没有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环保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目前中国的纺织品检测标准与国外有很大差别,尤其是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还没有形成规定。如2001年1月至10月在张家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实验室所受理的321批出口纺织品服装中,共有201批产品因国外要求指标高于中国国家标准而被退回。

第三,是环保技术和措施不健全。现在中国纺织品从原料到制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及废弃物的处理,没有考虑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印染行业的设备和技术落后,导致环境污染更为严重[3]。

中国加入WTO以后,虽然困扰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但支撑中国纺织业大国的劳动力优势将有所减弱。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在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标准等手段,设置的一系列绿色壁垒障碍限制产品进口。因此,中国服装企业应重新认识生态纺织品的重要性,重新考虑在劳动力优势减弱的情况下如何继续保持纺织大国出口的优势。

有人预言,今后“绿色壁垒”将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最大非关税贸易壁垒。绿色消费的浪潮将对中国服装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

5扩大中国服装出口应采取的措施

面对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不断出现和增多的绿色贸易壁垒,中国的纺织品生产企业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抓住机遇,巩固和提高中国作为全球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大国的地位。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具有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阻碍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消极一面,但更有利于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一面。绿色贸易壁垒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趋向和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对正在全球掀起的“绿色浪潮”的积极回应。因此,在WTO的游戏规则中,他是受到保护和鼓励的。

其次,要通过立法、制订与国际接轨的各类标准和建立各种规范化运作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以建立中国自己的“绿色”保障机制。在全面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绿色”安全保障。

第三,要加强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积极研究应对各种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包括积极开发和采用各种“绿色”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扩大信息渠道和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检测技术的研究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近年来,国际环保纺织协会陆续在中国的香港和上海、日本、韩国设立办事处,以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纺织业更快地加入到生态纺织品标签计划中来。

第四,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绿色贸易壁垒是动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态、环境、安全、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乃至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绿色贸易壁垒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不断地变化和加强。资料表明,由于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日益博得消费者青睐,目前世界绿色消费的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开始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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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分析绿色贸易壁垒出现的时代背景

1.“绿色贸易壁垒”根源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民康健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威胁。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基础。1972年,联合国首次举行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开始从单一追求经济效益方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目标效益平衡的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对衣、食、住、行的条件以及用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严格,迫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对生活用品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证,从国外进口的产品当然不能例外。

2.世贸组织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持肯定态度。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规定成员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为此,世贸组织成员可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在采取这些措施时,该协议鼓励世贸组织成员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如无国际标准或认为不合适时,可自行设立标准,但要以科学为依据。设立后,要对世贸组织成员非歧视地实施,保持透明度,对达到要求的出口产品等同对待,还可根据有害生物风险程度确定自身的保护水平,对发展中成员采取这些措施时,应给予特殊的考虑,并在技术上予以援助。该协议强调,在规定和实施这些措施时,要把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3.发展中国家环保意识薄弱,环保相关法规滞后。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国国民对衣、食、住、行的质量和生活用品安全与卫生的要求,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发展中国家整体上环保意识淡薄,相关法规落后,有的国家甚至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发展,有的沦为发达国家的“垃圾场”。一些重视环保的发展中国家,也因财力不足、检验技术落后,缺乏对产品标准的科学检验手段,产品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难以跨越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96年颁布了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为世界各国企业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为企业在各项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消除环境污染提供了依据和方法。发达国家已有近万家企业获取了它的认证,而发展中国家获取认证的企业寥寥无几。

4.来自竞争的压力。世界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在对外贸易中采取“奖出限入”措施,维护和扩大市场的竞争。世贸组织建立以后,世贸组织成员关税下降,非关税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规范。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世贸组织成员,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有意利用世贸组织协议下允许的绿色贸易壁垒,使之成为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厚实的壁垒。此外,为了竞争的需要,发达国家媒体还有意夸大、渲染竞争对手产品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实施过分苛刻的绿色贸易壁垒寻求根据。

二、正确认识我国出口产品不能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不能出口的农、畜、水产品增多,并非因我国入世所造成,而是诸多因素结合的后果。

1.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保意识虽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因此,我国的环境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成为某些国家转移“洋垃圾”的对象国,国内一些一心“向钱看”的人,竟把它们偷运进来,从中渔利。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进口的“洋垃圾”从1990年的9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1750万吨,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生态环境。

2.环保法规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构建了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但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作梗,现行的经济发展政策、会计法规未将环境资源纳入核算范围。在利益驱动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观,保护环境与恶化环境的现象并存,假冒伪劣行为禁而不绝。

3.企业认证意识淡薄,认证能力低下。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此反应迟钝,不积极主动认证。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国已获得该认证的企业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资企业,国内通过认证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电行业,更多的企业仍在IS014000认证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认证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4.我国环境标准过低。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过低,缺乏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落后,周期也长。由于我国的食品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国内的合格产品,在出口时因抗生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的结局。

5.我国农、畜等产品生产分散,形不成规模生产。我国农、牧业整体而言,存在着组织化程度低、过分分散、标准化生产差、信息反应迟钝、规模小和应对能力弱的特点。如在全国1600万亩茶园中,有70%是分散农户经营的,难以实施统一的茶叶生产标准。水产养殖业生产过于分散,使得质量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

三、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能力

1.辩证地认识绿色贸易壁垒,不能全盘否定绿色贸易壁垒。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和国民健康,对进出口商品提出的技术、安全和卫生标准。如达不到这些标准,进口国有权对那些商品进行扣留、退回、销毁和要求索赔。判断其合理与否的依据是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世贸组织成员依据该协议对进口动植物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不能无端非议,只能适应和改革;反之,对背离该协议设立的绿色贸易壁垒,就要有理、有力、有节地反对,通过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绿色贸易壁垒将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与我国进行贸易竞争的主要手段,将不断出现摩擦与纠纷,制约着我国这些产品的出口。但我国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练好内功,以高标准要求产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给我国这些产品的出口创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

2.按照世贸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迅速设立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体制。它将有利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民健康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成为我国与世贸组织成员解决绿色贸易壁垒纠纷的基础和保障。它是我国摆脱绿色贸易壁垒困境、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之所在。在设立中,可援引该协议有关发展中成员的条款,向有关世贸组织成员或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申请有关技术的援助;在必要时,可有时限地申请免除在该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当与世贸组织成员就绿色贸易壁垒发生贸易摩擦时,应主动按照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予以妥善解决。

3.对我国已受绿色贸易壁垒所限不能出口的产品,要及时客观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国出口的商品确实存在问题,应采取果断措施,停止开发、生产、销售或拒绝收购;如果是进口国家有意刁难和歧视,应迅速向我国政府反映,通过双边或世贸组织谈判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强化环保法规,建立绿色核算体系。整个中国,尤其是地方省区,应尽快把忽视环境,单一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相互有机结合的发展模式;在引进外资中,防止把污染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迁移到我国;严格禁止“洋垃圾”的进口;把环境作为社会成本纳入核算体系,强化环境保护,使我国成为经济发达、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而山川秀美的国家。

5.深化改革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在把分散的、产供销脱节的农、牧业生产转向综合产业化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生产能力和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产出口基地倡导由“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公司+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形成规模生产,便于实现产品的标准化。通过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品牌。

6.建立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质量标准体系。围绕这个标准体系安排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和储运环节。在动物产品生产中,要从生产环境、饲料、农药、种养方式等源头抓起,制订相互配套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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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的作用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或安全,为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直接或间接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它是技术壁垒的形式之一,目前已成为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是根据各国国内的环保水平和标准来设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这样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常常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环保标准而拒之门外,这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的障碍。目前,我国每年因“绿色壁垒”而受阻的商品价值近100亿美元,这种影响将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提高和我国出口的增长而不断扩大。从这一层面上,绿色贸易壁垒的确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中的“绿色消费”已成为新的时代潮流,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在不断提高,人们更注重“绿色消费”,因为这种消费适应了人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得到了各国消费者的认可。

而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因为它将使我们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向绿色发展道路。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性 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是绿色生态经济,这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经济生活的具体要求。现实中,世界环境危机和能源紧缺问题已严重制约世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节能、环保已成为世界性的趋势,随着“绿色壁垒”愈演愈烈和消费者“绿色意识”的不断提高,这都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用“绿色意识”来制造环保的“绿色产品”,以“绿色制造”来提升竞争力,突破国际贸易壁垒,广泛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如何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发展方向是否正确首先取决于发展观念正确与否。随着中国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在发展中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目前在许多方面也呈现出难以持续的迹象: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生产率过低。这也就说明了我国企业环保意识较淡薄,我国经济的发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资源、牺牲环境质量发展经济的模式上。

因此,要确立全方位的绿色发展观念这就要求企业树立绿色营销的观念,注重把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重视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的“绿色意识”,从而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思想;第二,我国要健全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国家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认证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促进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从而,迫使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第三,加强与环境有关的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我国的企业也必须认识到ISO14000认证的重要性,让外部竞争的激烈性变成自身发展的动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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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此客观情况下,人类开始关注环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为此,贸易与环境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当前世界贸易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发达国家通过制定高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限制条件,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使传统的贸易壁垒逐步演变成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当前,我国在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双边、多边环保协议及国家环保法规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绿色贸易壁垒成为中国加入WTO后遭遇到的第一道槛,也是最难过的一道槛,它直接威胁到我国企业出口贸易的发展。盛行于世界市场的各种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至少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商品的出口市场相对缩小。我国出口贸易以低技术含量的制成品、初级产品为主,出口贸易的主要市场是日本、美国、欧盟、韩国、东南亚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使我国遭受了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出口市场相对萎缩。这些国家的产品进口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包装标准等,大都是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环境技术标准。在农产品和食品方面,由于我国海洋环境不断恶化,欧盟已不再进口我国贝类产品。1994年以来,中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中国的牛肉、冻鸡肉进入。在服装和纺织品方面,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禁止进口含有某些化学成份的纺织品,如1994年4月1日起德国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这使我国使用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的出口中断。

(二)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技术标准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另外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在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方面,美、欧、日等也从自身的资源禀赋、包装技术、消费者偏好、现有设施等因素着手,制定了许多歧视性规定,使我国出口货物包装成本大幅度上升,出口贸易困难重重。在中国输美商品木质包装案后,欧盟效仿美国,于1919年6月1日公布了欧盟委员会的决议,要求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对1919年6月10日后从中国(不包括香港)离境的所有产品的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标准。由于新检疫规定要求采用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剂处理的木质包装,我国出口产品包装费用将增加20%左右。而如果被强行要求采用纸板、塑料等替代材料,包装成本则会成倍上升。据估算,仅欧盟的包装决定就影响了中国七十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另外,在成本内在化及反补贴措施的影响下,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同样使这些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由于成本提高而丧失价格优势,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与他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20世190年代以来,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尽管存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环保法规标准,但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其对环保技术开发、环保资金的投入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形成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差异性,造成了国际贸易的摩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获得飞速发展,目前已经是世界第六大贸易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国,贸易流量空前增大,外汇收入和贸易顺差逐步增加。在世界经济增长趋缓、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出口产品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制约,引发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增多,影响了我国外贸的发展。

在农产品和食品领域,欧盟自1996年8月1日起禁止我国冻鸡肉进入欧盟市场。日本于11919年初出台《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进口包括中国在内1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必须经过指定设备进行加热消毒处理。从2000年下半年起,欧盟执行了新的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扩大了检测项目,大幅度提高了测量标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也和欧洲一样,以食品安全为名提高了对中国茶叶的进口壁垒。在纺织品出口方面,1994年4月1日起,德国正式禁止进口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凡违反此规定者视同犯罪,产品将被销毁。从上述简要列举的事例中可以明显看到,由于绿色壁垒的限制,我国出口产品所受的冲击将越来越大,与外国的纷争将更加频繁,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为企业加入世界经济贸易大循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如果不能及时把握住“绿色环保”,冲破国外垒起的“绿色壁垒”,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在国际竞争中就无法摆脱劣势。为此,我们应该大力实施绿色战略,积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创建一批有口皆碑的名牌绿色产品,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具体对策如下:

(一)提高绿色环境意识,树立绿色营销观念。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绿色壁垒”尚处于毫无准备状态,对绿色产品的认识也仅仅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对获得绿色证书的重要意义缺乏清醒、明智、紧迫的认识。要想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就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对外经贸与环保方面的宣传上,特别要在国际环保公约、环境标准的法规上做文章,使得各级经贸工作者及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同时,为了彻底消除污染,必须树立全方位、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新思想,从产品的研制、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到废物的回收、再利用,每个阶段都要考虑环保问题。另外,我们还应做好对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负面情况的报道,增加危机感、紧迫感,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例如,山东省冻鸡肉由于农药残留超标而失去国际市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教训应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环保已不仅是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二)追求技术创新,调整产品出口结构,实施绿色发展战略。绿色贸易壁垒实质是高技术壁垒,对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首先,企业要认清市场发展趋势,增加科技投入,开发绿色产品。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在衣、食、住、行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需求日益扩大,绿色消费成为主导国际贸易的新潮流。据美国克里兰夫市场预测公司的调查,国际绿色消费正以每年平均12%~15%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世界绿色市场规模将增至12000亿美元。可见,要争夺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必须适应绿色消费潮流,依托高新技术,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有益于环境和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绿色产品。目前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投入明显不足,许多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许多大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只占年销售额的5%左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中小型企业。因此,必须努力进行技术创新,开发环保成本低、质量优、符合国际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抢占国际市场。其次,重视对传统产业改造。通过改造产品设计、包装,提高产品质量,努力达到各种技术、安全、卫生、环保标准以及包装、标签要求,顺应绿色消费的潮流,让自己的绿色产品大规模走向世界市场。我国冰箱年出口量1992年曾达40万台,1993年因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影响,出口量下降到20万台。经过技术改造,无氟冰箱研制成功,我国冰箱出口迅速扩大,2000年出口达到180万台,成为世界冰箱生产第一大国。我国冰箱行业的成功经验表明,注重对传统产业、产品的技术改造以符合绿色消费趋势,是大力发展出口、实现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三)加快环境管理系列标志认证工作。在绿色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新标准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最有效的武器是通过环境管理系列标志ISO14000认证。这一认证就是对企业或社团的环境行为进行两个方面的规范和评价,它们分别是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环境标志制度。为适应这一国际潮流、服务于企业出口,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联合组成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自1997年正式开展认证工作。但是,很多企业在环境管理上还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对ISO14000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还不深。因此,我国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在认证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要深入了解ISO14000认证的各项标准与要求,扎实做好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综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国际认证,适应国际市场“绿色”潮流,走绿色企业发展之路,全力推进外贸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战略。同时,申请认证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使企业经营由粗放经营向可持续经营的转变。

(四)实施绿色营销,塑造绿色形象。绿色营销指企业通过交换,为满足人们的绿色消费需求,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实现自身的盈利所进行的与产品有关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企业搞好绿色营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搞好绿色品牌设计。在给绿色产品设计品牌名称时应融入绿色概念,一个好的绿色品牌名称有以下特征:暗示产品类别,支持标示物和标示语,尽量将品牌名与自然风景区的名称、少污染或无污染的地名及其具有代表性的动植物联系起来。其次,重视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在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过程中,应强调产品对环境的友好性,使广告不仅突出产品的绿色形象,刺激消费者的购买,而且获得现代公众的好感与共鸣。在进行绿色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可以实施差别策略,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有:一是注重产品包装。许多产品的外包装如可口可乐纸杯等示意消费者用后投入垃圾箱内,这很容易使环保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对企业产生好感。从发展趋势看,可回收、易拆解,部件或整机、包装物可翻新和循环利用的产品将成为绿色消费的一种选择时尚,这无疑为广告产品差别化策略提供了新的诉求点。二是在商品上附上“绿色标志”。绿色标志也称环境标志,它是一张贴在商品上的特定图形,标志着该商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也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目前绿色标志已逐步成为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所必备的通行证,因此,企业应努力取得环境标志并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对其加以强调,以增加绿色品牌广告的说服力。据有关资料表明,77%的美国人表示一个公司的环境信誉影响其购买决定,40%的欧洲人更喜欢购买绿色产品。我国青岛电冰箱总厂销往德国市场的电冰箱数量之所以居亚洲之首,就在于该厂将氟利昂含量减少到5%,获得了德国的环境标志。由此可见,在广告中宣传绿色产品的环保性能可以取得显著效果。

(五)加强国际间的相互合作,抵制环境贸易壁垒。当前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实质是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我国已是WTO正式成员,可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联合发展中国家共同抵制发达国家故意设置的歧视性绿色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树立全球经济伙伴思想,力争建立环境与贸易相互协调的良性机制;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义务,反对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推行“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要坚持发达国家多承担义务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其工业化进程的环境欠账和现行的高度密集生产及奢侈性消费带来的环境后果负责,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反对发达国家动辄实施环境贸易制裁,损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

总之,针对目前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现状,清楚自己的不足,进而研究具体可行的应对措施,顺应形势,把握市场脉搏,努力改变经营思路,迎接绿色挑战,树立绿色观念,开辟绿色产品,塑造绿色形象,满足绿色需求,将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丁家云.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经济问题探索,2002,(4):75-719.

篇6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对更多准备“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首先必须对绿色壁垒有着充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绿色壁垒呢?所谓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商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如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客观上保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本文将从绿色壁垒的成因和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却日益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工业化带来的酸雨、荒漠化、气候变暖等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使人、自然、社会重新结合成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环境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合法的壁垒,绿色壁垒正是顺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而产生的。

(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开始注重生活的质量,对各种绿色食品、生态能源、无污染产品等绿色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与这种变化相一致,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绿色环保组织,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中更注重环境问题,他们经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施压,要求制定全球统一的人道的绿色的贸易规则。在欧洲一些国家,代表环保组织的绿党开始执政,制定了较高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形成了各种绿色贸易壁垒。1999年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会议由于包括环保组织的各种“反全球化”运动的组织的抵制无果而终,反映了环境标准进入多边贸易体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理事会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

(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标准五花八门,制定同意的全球环保标准难度极大,各国纷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导致绿色认证和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形成了新的绿色壁垒。

(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由于WTO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散见于GATT规则第20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农产品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等规则中,而且规定比较模糊,使争端常常无法可依,许多案件依靠专家组的解释,这些法律的漏洞使绿色壁垒大行其道。

二、绿色壁垒的特点

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提出过高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高消费时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人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难以适从。

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

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三、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绿色壁垒在WTO中的法律依据

WTO关于绿色壁垒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协议中:

1、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一下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

2、《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该协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和内容,把补贴分为禁止性的、可申诉的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等三类,其中“按新的环保要求,促进设备改造,而对企业负担给予的资助”为不可申诉的补贴,这为绿色补贴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一些进口国经常以绿色补贴引起了受补贴产品的价格扭曲、损害本国产业为由,按照本国的《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由于WTO没有详细规定哪些绿色补贴合法,很容易产生贸易冲突。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巴西的人造胶鞋和加拿大的速冻牛肉提出了反补贴申诉。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该协议规定各国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检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该协议也引入了“预防原则”,既在找不到“科学依据”时,可以临时性地采取更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这就为一些国家设立复杂苛刻的绿色检疫壁垒大开方便之门。在“欧共体-有关肉类和肉类制品(荷尔蒙)的措施”一案中,欧共体曾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美国认为欧共体决定没有科学依据,将争端诉诸WTO,结果欧共体败诉。

4、《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该协议规定各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要体现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原则,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协调,对贸易影响最小。同时,也允许任何成员方采取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可以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于是,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对技术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英国食品标准机构就以发现酱油中有致癌物质为由,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泰国等地的酱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外国药品进口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检验,漫长的过程加重了进口负担,削减了竞争力。

绿色壁垒从根本上违反了WTO基本原则。一是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WTO自由贸易的目标失去了根基;二是复杂苛刻的环保要求,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三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贸易的原则;四是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另外,由于国际上缺乏有效机制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用国内的一整套环境法规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也对WTO的多边体制提出了挑战。

五、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由于深切体会到环境破坏的影响,中国已经高度认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但是,发达国家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作为新的贸易壁垒的做法,对我国构成了严峻挑战。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价格是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如果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及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必将提高产品的成本,最终影响我国的出口。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消极回避和强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将金融服务、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尽管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是到乌拉圭回合结束,这些问题都成为WTO协议的一部分,可见国际经济关系北强南弱的格局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微弱的。西雅图谈判以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问题的谈判将不可避免,我们应当未雨稠缪,积极准备,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一要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从WTO审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条“环保例外”进行限制的国家,许多都败诉了。因此,只要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并积极申诉,就可以赢得利益。

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纳入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不能走东南亚等小国的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那样,通过国家力量,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要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过立法扶持绿色产业、清洁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三要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从狭隘的环境定义出发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性,也有全球性。历史性是因为今天的环境污染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过多年积累产生的,其中发达国家也有责任,要求由发展中国家完全承担发展的环境成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国家标准已不足以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重负,一国独自建立环保标准无疑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只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根据市场经济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污染等社会成本无人承担,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国内领域必须由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国际社会中则需要由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权和由此应该承担的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环保贸易问题的基本规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篇7

当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统计数据显示,包括经过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有将近75%的出口商品销往这些国家或地区,而这几个国家和地区也是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倡导者和最严厉的国家和地区,这种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不得不直接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威胁。

(一)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

2004年4月欧盟正式出台了《欧盟传统药品法案》,此法案规定销往欧盟市场的药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欧盟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准则审查,出口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欧盟的监测标准,而欧盟的进口商也必须办理药物进口许可证等。这些规定对我国中药向欧盟的出口设置了重重障碍,对我国来说也是一项典型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004年8月13日,欧盟各国完成了两项有关电子垃圾法规的立法,即《关于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于2005年的这一时间正式启动,这对我国电子产品的出口将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为了阻碍中国纺织品服装类商品的大量进入,同时也保护美国国内同行业的竞争优势,美国开始以保护环境和保障人身安全为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规)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主要存在着两类技术壁垒: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是否污染环境所设置的壁垒。这一类壁垒主要是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对产品实施环境标志;另一类壁垒则是要求纺织品和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目前普遍被采用的纺织品技术标准是欧洲的OKO-Texstandard100,它主要规定了婴儿类、与皮肤直接接触类、与皮肤无直接接触类、装饰品类等四大类纺织制成品中毒害物质的最高限量,包括酸碱度、甲醛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等,即我们所说的纺织品的安全指标。

(三)日本对我国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多的国家,但是,近几年来,日本却不断提高农产品药残留检验标准和实施严格检查等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使我国大批农产品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损失,而且日益影响中日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转

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作出了规定,设限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检测项目成倍增加,日本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该制度的实施大幅抬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门槛直接影响到近80亿美元的出口额,涉及到6000多家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一)绿色贸易被贸易保护主义利用

WTO和GATT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要求各国消除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在此情况下产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新体现。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隐蔽性和歧视性较难界定,因而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

许多发达国家没有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

(二)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1.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不够。我国的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手段也缺乏深入了解,也就是说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视还不够,因此不能在宏观上及时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给予指导。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具有不透明性,这使得我国在改进宏观层次上的指导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

2.生产企业认证意识淡薄。我国产品检疫标准与国际上还有较大差距,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证体系,并且我国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认证意识还不强,认证也不积极,存在侥幸心理。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得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检验、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更使得一些企业望而却步。

三、新形势下我国应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我们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作出回应,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的现状,以便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二)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应对策略

1.积极申请绿色环境标准认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绿色标志也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手段,它可以向公众表明此种产品除了具有使用价值外,还具有一定的环保价值,从而也表明了生产企业在保护环境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突破绿色贸易壁垒。

2.善于利用世贸组织的相关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可以利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的决定》中的《技术标准》第12条规定以及国际组织的协议,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所谓的那些“绿色贸易壁垒”,要站在同一个立场上,用同一个声音说话,为维护大家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另外,我国还应该了解世界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

3.完善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法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法规,推行各种国际上通用的环保制度,并保证其与国际上的环保法规相衔接。另外,我国尤其要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对从事贸易活动中的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予以严惩,不仅要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来保护自己,还要打击发达国家故意制造各种事端的行为,以减轻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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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自我表现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表现形式有: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我国之所以频频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既由于绿色壁垒所依存的国际法律依据本身的缺陷和发达国家利用这些缺陷给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碍,又由于我国自身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我国经常遭遇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13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0规定的各国技术陛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O%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

(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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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水果生产大国,近年来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出口占生产量的比重仍然比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水果生产快速发展。1998年中国水果总产量达5503.7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2.7%;2004年,总产量达到782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5.73%;2006年全国水果总面积超过10000千公顷,总产量达到16700万吨,占全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无几,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这对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是个不小的成就。产量增长的同时,中国水果的出口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出口额在2004年达16.47亿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内年均增长36.6%。但是,我国水果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却非常低。1998年中国出口水果67.4万吨,仅占当年水果总产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总产量的3%。

上述数据充分印证“我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不是水果贸易强国”,说明我国水果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很低,我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们本身的诸多限制因素外,来自外部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绿色贸易壁垒。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进口水果的农药残留、卫生标准的要求就越来越高。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果树生产,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植物检疫的要求,其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十分明显。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果品生产与加工、储运等上还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农药残留和生物激素含量达不到无公害“绿色”标准也都进一步制约了我国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国水果出口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产大国之一。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国水果出口有所增长,但增长缓慢,还存在着结构失衡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结构不合理。我国苹果、柑橘、梨三大果树种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种比例不合理,苹果、柑橘、梨在我国水果的总产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水果产品的多样化,也不利于规避国际市场风险。

2果品质量差,销售价格低。目前,我国优质果品仅占水果总产量的30%,而这30%的优质果品中又仅有5%的果品属于高档绿色果品,可与国外优质果品进行同台竞争。例如,优质苹果3—4元/公斤批发畅销,而低档苹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难以销售,进口果品和优质果品的高价畅销与国内低质果品的低价滞销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质量。在果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质量,是加速果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绿色果品产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国果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达不到进口国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国水果总产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4.67%,2002年为15.01%,2003年为15.70;但同期我国水果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为7.49%、7.34%和8.14%。这说明我国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与我国水果生产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极不相称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水果绿色果品产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则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是世界水果生产大国,总产量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但我国水果出口量却很少,出口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从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种的柑橘和苹果来看,中国的柑橘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远低于主要出口国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国。而苹果的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5%,近年来苹果的出口尽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国、美国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国仍有相当的差距。2003年,我国水果生产总量达到7689.3万吨,但也仅出口161.6万吨,约占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产量的3%,这充分说明我国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远非水果贸易强国。

我国水果出口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东盟、俄罗斯、我国香港特区以及欧洲的荷兰、德国等市场。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国水果出口金额达11.82亿美元,其中,对日本出口2.64亿美元,对东盟出口2.13亿美元,对美国出口2.11亿美元,对德国出口0.86亿美元,对俄罗斯出口0.77亿美元,对荷兰出口0.58亿美元,对香港特区出口0.51亿美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就占我国水果出口总金额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区过于集中,当主要出口市场的经济、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时,我国水果出口将随之产生明显的波动。三、“绿色冲击波"对我国水果出口的负面影响

1制约了我国水果出口贸易的增长。我国水果出口市场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东盟、韩国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其水果出口额占到我国水果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都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它们更愿意动用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我国水果产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添加剂)制定了限量标准,实现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标准、现行标准、豁免物质、不得检出标准和一律标准等5种标准。与以前的标准相比,限量指标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标更为严格,需检测的项目成倍增加,这大大限制了我国热带水果进入日本市场。自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有大约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业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人世后,我国水果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变宽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碍。2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了适应发达国家的绿色环保标准,我国水果出口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有关手续和相关费用,从而导致我国水果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大幅度增加。同时,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我国一些水果出口企业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和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用和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这些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使我国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丧失原有的价格优势。

3贸易摩擦频发,企业出口风险加大。发达国家近年来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单边贸易措施,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区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国水果排斥在外,给我国水果出口企业的国际化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风险。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面对极其苛刻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且还要面对水果出口过程中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各种贸易摩擦,承担的海外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我国水果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处理水平低。商品化处理是促进果品营销,使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其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水果产业的生产者及相关部门还没有认识到产后商品化处理的重要性,对这一环节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果品商品化处理的技术还很落后,配套设施不齐全,处理量还很少,平均商品化处理率只有5%左右,这样水果不仅容易腐烂,而且由于外观质量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价格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数果农文化程度偏低。绿色环保意识差。我国水果生产绝大多数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种植方式,种植往往以户为单位。种植者文化素质高低不一,想法千差万别,再加上绿色环保意识差,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不同的生产者使用化肥不同、喷洒农药不同、采摘时间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样。因此,果农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制约水果商品化的重要问题。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果品生产周期长,果园前期投人大,风险高,但我国政府目前缺乏具体的扶持果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财政对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果品加工业、改进果品储藏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没有果品专项贷款指标,果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减免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特产税部分返还没有得到落实等问题的存在也制约了我国果品的竞争力。

4我国的绿色环境标准较低。绿色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外的标准相比过低,企业缺乏有效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工作却相当落后,周期也长。由于我国的水果出口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国内检验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时因为抗生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

5企业绿色认证反映迟钝,认证能力低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此反映迟钝,申请认证不积极。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国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还属于合资企业,更多的中国水果出口企业还徘徊在ISo14000认证之外。

五、我国水果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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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壁垒往往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难以适应和应对,是在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实施中,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绿色壁垒措施,由于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演变成一种技术壁垒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从当今国际范围内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形式有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六大类。

这些披着形形绿色大衣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形成了巨大的阻力,其对我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绿色壁垒削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资源丰富,同时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劳动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廉,农产品相比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具有一定的比较价格优势,特别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方面更是如此。但是,近年来随着绿色壁垒的实施,发达国家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欧美等国家提出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等,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限量更加苛刻,我国农产品往往难以满足要求,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2绿色壁垒制约农产品出口增长

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恰恰也正是各类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的主要使用者,他们推行的环保标准、动植物安全标准以及严格的监测制度和程序,增加了农产品出口国出口商的交易成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约每年增长5%左右,加入WTO后本来有望实现增长的迅速扩大,但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大大阻碍了增长的速度。

3技术标准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发达国家在实施绿色壁垒的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在农产品的生产、包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技术要求,结果就是日本不允许中国的大米进入日本,欧盟不允许中国的牛肉等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美国不允许中国的龙眼、苹果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中国农产因技术要求无法进入国际市场,直接限制了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4环保标准削弱了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传统优势

在传统的农产品对外贸易中,中国的花生、茶叶、蜂蜜等产品都处于优势地位。但是,由于发达国家提出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等口号,对产品的包装标准也提出要求,中国农产品目前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要求。中国的花生产量本来居世界首位,在对外贸易中曾经与美国、阿根廷一起成为世界三大花生出口国,但是,近几年来却因为黄曲霉毒素含量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而导致出口量下降,茶叶、蜂蜜也因为含有污染物质出口下滑。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传统优势逐渐削弱。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且利用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打球,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痛定思痛,中国农产品出口多次与“绿色壁垒”正面相撞,说明我国农产品出口亟待掌握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并充分利用这种规则来保护自身利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着生产缺乏协调统一、生产者和加工者知识水平低,技术和设备落后、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等自身问题,面对各国严阵以待的各类绿色贸易壁垒,综合来说,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

(1)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农产品出口绿色壁垒预警机制。无论是主要发达国家或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本国贸易伙伴绿色壁垒措施的跟踪报告和研究,有的已建立起成熟的预警机制,赢得了应对绿色壁垒的主动权。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做法,加强通报咨询网站建设,建立国外绿色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中国涉外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壁垒通报、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有关信息,使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外国的技术壁垒。(2)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完善农产品出口经营方式,加强农产品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中国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受绿色壁垒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出经营方式有关。目前,中国出口农产品中初级产品比重大,出口经营的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不高,生产、加工出口没有实现一体化,同世界各国的国际标准互认合作不够。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通过与其它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为中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打开通道。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削减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消极影响。

(3)发展生态农业,走可持续发展农业之路。发展生态农业是打破绿色壁垒的有效途径。发展生态农业首先必须掌握充分的市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要改善环境,保护土壤质量,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的基础条件;要加大对生态农业发展的研究力度,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要提高农业品种的产出、抵御灾害能力;要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生态农业,促进生态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得到发展,就能生产出更多高品质、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绿色农产品,就可以抵制绿色壁垒的消极影响,增强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4)改革农产品外贸体制,进一步扩大农产品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出口企业能够从生产、加工到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标准。通过培育一批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专门性绿色农产品龙头企业,

(5)加强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与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备受欢迎,据美国农业部统计,美国绿色食品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年均增长20%,2006年销售额达到87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市场,目前1/3的美国人购买有机食品,几乎所有超市都销售有机食品。德国、英国50%-70%的有机食品依赖进口。无公害农产品之所以受欢迎,因为它的生产受到严格生产条件及质量安全标准的限制,从而满足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约束条件。为此,我国无论是从扩大出口角度,还是从调整农业产业和品种及增加农民收益的角度,都应鼓励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环保、卫生安全意识,同时要简化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的认证申报审批程序,减少和规范检测项目,降低监测收费、标志使用费和标志服务等收费标准,减轻生产者负担。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和检疫制度,建立健全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疫病疫情防控体系。

(6)企业应积极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实施“走出去”策略,绕过绿色壁垒。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应积极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跨国经营。对此,中国出口农产品企业可以在外国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的形式,不仅可以在外国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外国在资金、某些原材料上的价格优势,节约运输成本等多项成本。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劳务输出、技术输出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变“销地”为“产地”,绕开绿色壁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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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吉明.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绿色壁垒的原因及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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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22.2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2-0187-03

[作者简介] 秦小红,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重庆 400031)

绿色贸易壁垒,又称环境壁垒,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一种,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近年来,由绿色壁垒而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层出不穷,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外贸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绿色壁垒的法律依据、特点等问题进行研究,把握绿色壁垒的性质,对我国外贸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

从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动机来分析,绿色壁垒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如果进口国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其抬高本国环保标准实际上是为了构筑阻挡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屏障,那么这种绿色壁垒无疑就是不正当的。

如果实施绿色壁垒的进口国,是出于保护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的动机,那么这种绿色壁垒就是正当的,正当的绿色壁垒反映了各国对环保的普遍重视,是世界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

那些实施不正当绿色壁垒的进口国,其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其一,对特定国家的相同产品给予歧视性待遇。其二,对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实行双重标准。在复杂多变的绿色壁垒案件中,其法律上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贸易协议中有关环境的条款。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都赋予各国为保护环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如TBT协议在序言中申明: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在第5条7款引入了“预防原则”,即在找不到充分的“科学证据”时,成员方可以根据获得的有关信息,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

WTO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条款,其目的无疑是为维护和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但就这些法律条款自身的规定而言,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首先,这些条款突出强调了成员方的“环保例外权”,这就使得所有的绿色壁垒均能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不论其真正目的何在。从而,贸易保护主义者可以凭此多边途径更堂而皇之地设置隐蔽的非关税壁垒。其次,这些条款留有极大的解释空间。如对于何为“情况相同”、什么样的差别待遇是“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均没有具体精确的衡量标准;像“必需的措施”这样的关键词,其内涵和外延也未得到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弹性,其结果是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巨大的威胁。

2.国际环境公约。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重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自1971年以来,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和实施了近200项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和公约。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初亦正式设立了贸易和环境委员会,将贸易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作为世贸组织优先考虑的任务。各国自己制定的有关环境的法规也越来越多。其中,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最大的是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和关于严格限制农副产品有害化学物质含量的法规等。

3.国际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促进商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上的环保管理,建立一套跨越国界的统一环境保护标准(ISO14000),该项标准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持续改进环境状况,收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形象和开拓产品市场。但另一方面,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又是另一种壁垒,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它对那些信息不通、行动缓慢的国家和组织将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这样ISO14000系列标准在其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依据。

4.环境标志制度(Environment Label)又称绿色标志制度(Green Label)或生态标志制度(Eco-Label)。环境标志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商颁发的、证明其产品符合环境标准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获得者可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它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在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中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无害或损害极少。绿色标志制度发展很快,现在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绿色标志制度,比较典型的是德国的“蓝色天使”、日本的“生态标志”、美国的UL和“绿十字”、加拿大的“ECP”标志、法国的“NF环境”、欧盟的“CE”和“FV”、印度的“生态标志”、新加坡的“绿色标志”等。

在环境意识较高的发达国家,50%以上的消费者会自觉选择带有环境标志的产品,绿色产品备受公众欢迎,因而取得绿色环境标志,也就取得了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有些国家借此便大行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严格限制非环境标志产品进口。由于各国技术水平的差异,其环境标志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一致,对产品的评价方法也有差异,加之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态度,发展中国家往往很难获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即使有幸获得,代价往往也太大,最终总会影响其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特点

1.合法性。可持续发展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基本原则和宗旨之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条规定,可以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而不授予专利权,并可阻止某项发明的商业应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明确规定,不得阻止任何成员方采取和加强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环境所必需的措施;《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的卫生与检疫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也有类似规定。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有某种形式上的合法性。

2.趋同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依照国际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均应被推定为没有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鼓励各成员“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换句话说,鼓励各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其目的是使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有关技术法规的立法逐渐趋同。在制定有关的国际环保技术标准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科技发展水平高,以发达国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国际强制环保技术标准,发展中国家一般难以达到,这就无形中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

3.隐蔽性。由于绿色贸易壁垒,既不像关税直接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也不像其他非关税壁垒那样对某类产品、某地域的产品和某企业的产品进行限制,而是通过强制性技术标准,来提高准入条件和生产成本,达到抑制进口的目的。进口企业为了获得国外绿色标志,一方面要支付大量的检验、评估费用,另一方面,还要支付认证申请费和标志使用费等直接费用。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有很强的隐蔽性。

4.广泛性。首先,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的商品范围很广,既包括初级产品,也包括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并且要求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即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其次,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既包括实体法律规范如环境标准、强制认证标准及绿色标志等,也包括程序法律规范如进口检验检疫程序等。再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家广泛,不但发达国家广泛采用,而且采用的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多。

5.非对称性。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实力弱,技术水平差,用于环保的资金投入有限,难以达到发达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公众环保意识弱,环护标准低,发达国家的产品很容易进入发展中国家市场。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有利于发达国家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因此,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具有非对称性。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1.市场准入限制使我国某些出口产品被封杀

(1)农业产品。近年来,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为了控制农产品进口数量,不仅扩大产品检验的种类和范围,还大幅度降低农药最高残留限量,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量标准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凡超标产品一律不许进口,这使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

(2)机电产品。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是中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市场,其环保法规也是世界上最严格、最完善的。其中,许多条款涉及机电产品的性能、兼容性、排污性限制、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而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还远没达到这些标准。

(3)纺织品。纺织品和服装是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但是近来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开始趋缓,其主要原因是纺织品和服装的安全与环保性能不符合要求。欧美、日本等国对纺织品和服装的环保性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这些国家不仅对纺织品中有害化学成分和残留量作了禁止性的规定,而且对纺织品生命周期中的各个阶段,包括棉花种植和处理、纤维生产、产品的加工及制造、消费者使用等都有明确的环保要求。目前,我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难以达到上述要求。

(4)化学产品与医药品。我国这类产品的出口主要受到发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制定的严格标准及分类管理的影响。欧盟目前一直在就聚氯乙烯产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一旦公众异议阶段结束,我国聚氯乙烯产品可能就要面临被禁止出口的境地。

2.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降低了我国产品出口的效益。发达国家有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绿色技术标准的设置使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为增加,削弱了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例如,为贯彻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我国越来越多的产品要接受各种检验、测试、认证和技术鉴定,并且在包装、装潢、标签广告等方面做出更多适应性调整,这必将导致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的增加,使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减弱,从而影响产品竞争力,降低产品出口效益。

3.我国技术标准过低,使国外低质商品大量涌入。发达国家在设置贸易绿色壁垒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和产品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环保门槛较低,造成了低标准的外国产品大量涌入。许多进口食品的卫生质量低劣,一些进口产品还带有病原体,甚至境外的一些有害废弃物如废旧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也在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这些大量低质产品的进口既危害人民健康,又冲击了国内市场,而有害废弃物的入境则严重污染了环境。

四、我国应对绿色壁垒应采取的法律对策

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立法。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差,与发达国家的环境立法还有较大差距。我国应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环保立法经验,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完善环保法律体系,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例如,在产品质量立法中应当体现生产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以增强经营者开发绿色产品的意识;在税法中体现对生产绿色产品的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同时也对污染较大的企业收取较高的税费;在经济立法中要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要求,使环境条款成为经济行为合法性的条件之一。

2.大力推行ISO14000国际认证,搞好标准化工作。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它不对绝对量进行限制,而是关心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和承诺一致等问题,因而是消除环境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已有近万家企业获得了ISO14000认证,而我国只有200多家,差距十分明显。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

3.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抵制绿色保护主义行为。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国际贸易赋予的比较利益的同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环境保护义务,反对西方国家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实际推行的以邻为壑、奖出限入的新重商主义行为。要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与制定工作,以限制环境壁垒的活动空间,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4.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出口管理。近几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却隐藏着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些家庭作坊式的生产企业,甚至“三无企业”恶意压低价格,严重干扰市场的正常竞争;一些企业为发展经济而以牺牲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一些外贸企业为配合进口商逃避关税,低填报关、走私逃税现象屡有发生,市场秩序的混乱导致了出口秩序的不规范。为此,我国必须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打击“三无企业”,尽快制止无序竞争;同时要减少盲目建设低水平的集中性制造基地,防止制度化的低水平扩张而导致出口低价竞销的加剧。

参考文献:

[1]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2001,(4).

[2]叶红芳.从容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J].农业科技与信息,2005,(10).

[3]彭玉旺,牛海花.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理性思考[J].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5,(12).

篇12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对更多准备 “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首先必须对绿色壁垒有着充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绿色壁垒呢? 所谓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商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1] 。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如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客观上保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2] 。本文将从绿色壁垒的成因和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却日益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工业化带来的酸雨、荒漠化、气候变暖等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使人、自然、社会重新结合成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环境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合法的壁垒,绿色壁垒正是顺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而产生的。

(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开始注重生活的质量,对各种绿色食品、生态能源、无污染产品等绿色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与这种变化相一致,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绿色环保组织,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中更注重环境问题,他们经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施压,要求制定全球统一的人道的绿色的贸易规则。在欧洲一些国家,代表环保组织的绿党开始执政,制定了较高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形成了各种绿色贸易壁垒。1999年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会议由于包括环保组织的各种“反全球化”运动的组织的抵制无果而终,反映了环境标准进入多边贸易体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理事会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

(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标准五花八门,制定同意的全球环保标准难度极大,各国纷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导致绿色认证和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形成了新的绿色壁垒。

(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由于WTO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散见于GATT规则第20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农产品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等规则中 ,而且规定比较模糊,使争端常常无法可依,许多案件依靠专家组的解释,这些法律的漏洞使绿色壁垒大行其道。

二 、绿色壁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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