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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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论文

篇1

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即逐步放开对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管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央行培育的“中国基准利率”将于2007年元旦开始,以促进中国金融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此外还将进一步增加央行利率形成机制的弹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与挑战:银行竞争更加激烈、利率风险凸显、利差下降、利坡,等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加快构建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防控机制与体系,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利弊分析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意义重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人行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杠杆作用,稳步推进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这一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利弊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面因素。

目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拥有利率浮动权,即下浮10%,上浮30%。若比照央行对农信社的政策,存款利率最高上浮50%,贷款利率可上浮50%-100%的话,这无疑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营销价格空间。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点:

1.可以更加有效地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显而易见,利率上浮对存款大客户的闲置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适当地把握时机应用存款利率上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相当数量的资金以备今后的发展。

2.可以增加获利能力。合理应用贷款利率上浮,做好存贷差的测算,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3.可以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地运用利率市场化的杠杆,能够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同时使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甚至无法获得收益,从而迫使这部分客户主动地加以自我改进;而风险隐患较高、低信誉度和零信誉度的客户将被迫从信贷市场主动退出。

(二)负面因素。

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的变动和存贷款利差均由代表政府的央行确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多大的变通余地,只能被动接受,以至于形成利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式,即使对利率波动风险有所意识也只是浅层次的。最典型的例证是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多次降息,其间包括利差的缩小,这种大幅频繁的利率调整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然而,据调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频繁大幅下调利率的风险,有意识地防范和规避者却寥若晨星。金融机构这种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和定价能力的缺失,使之在利率市场化后的经营面临着的冲击和压力不可小觑。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将是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

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一是存贷款利差缩小的风险。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总体水平会升高,但并不意味着存贷利率的同步升高,而往往是存款利率升幅大于贷款利率的升幅,造成利差缩小,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获利空间变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和其他表外业务不发达,利差收益占银行机构总收入的90%以上。因此,利率市场化后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二是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利率对经济变数的敏感性大大增强。经济的过热与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通货的膨胀与紧缩,外资的大量流入与流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上升与下降等因素,都会引起利率的大幅波动。商业银行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来自于可重新定价的资产和重新定价的负债的不匹配所引起的利率风险;利率结构的风险,即存款贷款利率不一致或短期存贷款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所造成的风险;客户选择提前还贷或提前取款所造成的风险,等等。三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尽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就已经存在,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应有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信用缺失较严重的条件下,当商业银行获得了贷款定价权之后,一些自我约束机制差的银行为了追逐高收益,乐意将信贷资金投向愿意出高息而还款能力差的企业或高收益、高风险行业;一些不法企业故意隐匿不利于其融资的信息,以高息为诱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合谋化公为私的案件增多,从而凸显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竞争格局中的对策分析

(一)确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两个方面拥有相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即品牌优势和整体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非常雄厚,在广大客户的心目中具有和国家等同的信誉度,大型和超大型的优质客户从心理上也更愿意和国有商业银行打交道。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也是中小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央行的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不够灵活,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加以慎重考虑的负面因素。(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设想。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要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积极地去应对。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应从服务、产品和管理三方面采取对策。

1.服务方面。必须看到,今后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逐渐减少,而中间业务收入将是现代化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这就为客户提供了健全的服务设施。因为客户要想更多地获利,其资金的流动性也必将越来越强,我们的服务设施恰好为客户提供了这样的便利。当然,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高于中小商业银行,还必须在服务的内涵上不断深入,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站立等层次上。

2.产品方面。谁能够提供让客户获利的产品,客户就乐于与谁合作,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2003年年初,央行起草了《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办理主动负债业务,发行大额长期存单,这无疑是又推出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但由于该产品各商业银行均可使用,我们并不能保证应用该产品就能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同时该产品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筹资成本。鉴于金融产品的趋同性,笔者认为,在产品上应加大组合的力度,将现有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科学的组合,对客户实施“打包式”的营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组合方式。

3.管理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总体宽裕的情况下,应科学测算自身在某一阶段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量,根据自身的需求去吸收存款,对于存量资金,为避免其流失可以适当地提高存款利率,但绝不能一律将浮动范围用到极限,否则央行即使提供再大的浮动空间也没有意义,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社会上“争抢”资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为了保障长远利益,不应单方面地强调去吸收存款,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应一味地以吸收存款的数量作为经营成果最核心的标准。毕竟企业要以利润为经营目标,银行也不例外,如果存款特别是“高价存款”不断膨胀,而贷款营销却不能相应增长,相反还要不断发放优惠贷款,中间业务的各种收费又往往作为对客户的优惠条件加以减免,那么银行的利润必将不断萎缩甚至走向枯竭。所以,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绝不能把“吸存能手”作为优秀信贷经营者的考评核心,更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篇2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在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利率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整个利率体系的市场化程度是比较低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利率管制程度高,调整的灵活度不够,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计结息规则的权限较小,不能完全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而灵活变动,决策程序复杂,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发挥时滞较长,难以适应今后金融机构成本管理、金融创新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缺乏有效的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的基本利率。从某种意义上说,基准利率的选择和确定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步骤。一般来说,基准利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市场参与程度高,能客观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市场影响力大,与其他利率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次,可控性好,要便于中央银行调节以体现其政策意图;第三,稳定性好,风险较小。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利率(发行利率和收益率)、再贴现率和再贷款率等都不完全具备条件承担基准利率的责任。

市场缺乏防范利率风险的机制和手段,利率监管的方式急需改革。近几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快,利率风险累计增加,但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市场尚不能提供适合的风险对冲工具,利率监管的重点尚未从检查处罚利率违规转移到防范利率风险上来。

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市场供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市场化政策工具调控货币市场利率,并通过它来对利率水平和结构以有效影响的体系。鉴于当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货币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建立起我国以场外市场为主体、场内市场为补充的统一、高效、开放的货币市场,并以此提高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水平和市场化方式筹资能力。

进一步健全金融机构内部定价机制、成本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并督促商业银行加大投入,重视并充分利用新的电子信息设备,采集、分析各种数据信息,建立科学的成本定价、内部授权、利率风险预警等先进管理制度。

提高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有效降低利率风险。建立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加强利率调控和监管,规范金融机构利率行为,提高市场利率的透明度,正确引导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公众对市场利率的理性判断;出台利率风险指引,强化金融机构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

进一步增强监管能力和调控能力。放开利率管制,银行必须具备自我约束能力,同时有关部门要能够适应新的商业银行定价机制,进行审慎性监管。否则,利率市场化改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会增大。在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法人的利率监管。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统一管理本系统利率,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日常利率管理和调整等。人民银行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进行调控,加强对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对已经放开的存贷款利率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改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垄断化局面,改变商业银行所有制结构,对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同时,加快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提高市场竞争的充分程度,适应经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解决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汇率政策和国际收支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会提高利率与汇率变动的联动性,对国际收支的影响加大,必须加强利率与汇率政策的协调,维护人民币汇率的稳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宏观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利率改革进程还要考虑与国际收支政策,特别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的协调,应按照先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然后实现利率市场化,最后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次序进行,以有利于我国掌握经济金融发展的主导权,执行独立的货币政策。

参考资料:

1.黄达,货币银行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左科华,关于利率市场化的思考,国际金融报,2004

3.易宪容,中国利率市场化路还有多长,中国经济时报,2003

篇3

(二)变量选择1.银行风险(1)银行信贷风险。选择不良贷款率的超越对数函数(PL)作为衡量银行信贷风险的指标,考察银行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经营风险———贷款市场上的风险行为。由于不良贷款率这一指标有界,为保证模型等式左右的一致性,本文对不良贷款率进行超越对数处理,以消除其有界性。PL的计算公式。(2)银行总体风险。选择Z指数作为单个银行总体风险的度量,也可以理解为单个银行的破产风险。具体来说,Z指数将盈利性指标、杠杆比率和盈利波动性联系在一起,反映商业银行的总体风险。较高的资产收益率和银行权益资本与总资产的比值带来较高的银行稳定性,而较高的盈余波动性则带来较低的银行稳定性,因此Z指数是银行总体风险的反向度量,即Z指数的增加意味着银行风险暴露的减少,说明银行具有较强的稳定性。2.银行竞争度(Lerner指数)勒纳指数基于非结构式的新经验产业组织(NEIO)理论来衡量银行的市场势力,度量了银行产出的边际价格超过其边际成本的百分比,即在边际成本之上的定价能力。该指数介于0到1之间,Lerner=0为完全竞争,Lerner=1为完全垄断,0<Lerner<1为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Lerner指数与银行竞争度呈反方向变动。其中,Pit是银行的产出价格,由银行总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衡量;MCit是银行的边际成本,根据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推导得出。本文借鉴AngeliniandCetorelli(2003)及FermandezandMaudos(2007)中的计算方法建立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假设银行总成本为银行产出、银行资金价格、银行劳动价格、银行资本价格和技术变动的函数,即TC=C(TA,W1,W2,W3,Trend)。银行的资金价格(W1)用存款利息支出除以总存款表示,银行劳动价格(W2)用人员开支除以员工人数表示,银行资本价格(W3)用资本费用除以固定资产表示,其中资本费用为扣除人员开支后的营业成本,Trend表示技术变动,用时间趋势衡量。图1展示了不同资产规模的银行在2000-2012年中的Lerner指数的均值走势①。在现实情况中,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的银行在资产配置、资本获取、员工配置等方面确实具有较强实力,具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即由Lerner指数反映出来的银行竞争度较低,故图1结果基本符合现实情况。不同类型商业银行Lerner指数趋势的分离说明将银行分类进行竞争与风险的研究是必要的。从图1还可以观察到,自2004年利率市场化政策实现实质性推进之后,银行竞争度整体态势先降后升,这说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放开对商业银行的竞争产生了有效促进,利率上限的适时放开有利于信贷资产的审慎定价和行业内部的有效竞争。但2009年之后,Lerner指数走势向上反转,特别是大型银行的竞争度不升反降,说明在2008年以来的经济危机中,大型银行因其固有优势所获得政策支持更多,故其市场势力在此阶段逐步攀升。3.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商业银行面对的利率环境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文选择时间哑变量度量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事件对银行风险产生的影响,选择存贷利差方面的变量度量利率市场化对银行风险的渐进式影响。2004年10月29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是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举措,故本文以此为起点构建时间哑变量(Y05)刻画利率市场化这一政策,自2005年起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存贷利差方面,本文从基准存贷利差(LD)和银行净利差(IGAP)两方面对其进行阐述。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基准存贷利差依照“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逐步放开,而净利差的变化趋势由于银行个体差异有所不同:大型银行的平均净利差在2005年之后呈阶段性降低,而中小型银行的平均净利差则持续增长。基准存贷利差为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差值。考虑到利率政策的时滞性,我们选取年度加权值进行计算。银行净利差计算方法。其中,LIR为实际贷款利率,等于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总生息资产之商;DIR为实际存款利率,等于利息支出除以存款与短期借款之和。2000-2012年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的走势见图2,其中中小型银行代表中小型银行平均净利差,大型银行代表大型银行平均净利差。图2中,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净利差的走势出现明显分离,中小银行的平均净利差始终高于大型银行的平均净利差。由此可见,中小型银行和大型银行面对的市场有所差异,中小银行面临的市场具有较高的净息差;与此相对应,中小银行面对的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该图也为中小银行对存贷业务依赖较大提供了佐证,说明中小银行相对于大型银行来说对于利息和风险追求的动机也更为强烈。4.其他控制变量为了控制宏观经济活动对银行风险的影响,本文选取经济增长环境、货币环境等作为额外解释变量。此外,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对银行的经营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加入存贷利差和时间哑变量来控制这一政策变迁带来的影响。经济增长环境(pGDP)用平减后的实际GDP来刻画,我们预期银行风险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下较小。货币环境(MG)由广义货币M2与GDP的比值衡量,宽松的货币环境下,过多的货币流动性带来资金业务的快速扩张和银行间的过度竞争,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提升。为控制其他银行变量对解释变量的影响,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选择银行规模、存款规模、净资本占资产比率和流动比率作为风险的解释变量。银行规模增长率(Sizegr)变量的平稳性检验表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不平稳,故引入其自然对数的差分项度量。规模较大的银行由于具有更大的投资范围和更多的投机机会,因而具备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同时,由于“大而不倒”的隐性保护政策,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高风险业务具有更高偏好,导致风险的积累。净资本占资产比率(EA)值越高,意味着银行防范风险性资产引发重大损失的能力越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越强。由于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存贷款业务仍占据较大比例,本文引入存贷比(DB,即贷款总规模/存款总规模)以衡量由于存贷款业务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二、实证研究

(一)样本和数据本文选取2000-2012年中国50家商业银行的面板数据作为样本数据。选取银行的标准为:能够收集到关键指标———员工总人数的商业银行。样本涵盖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26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8家农村商业银行,样本总资产占银行类金融机构总资产的比例在70%②以上,具备较高的代表性。数据来源于Bankscope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分析库、中国金融年鉴、国泰安经济数据库及商业银行年报。借鉴吴栋和周建平(2006)的银行分类标准,依据资产规模和经营区域两个标准将样本银行分为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大型银行同时也是通常意义所指的全国性银行,中小型银行则包括小型股份制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二)研究方法本文对数据进行了截面异方差、自相关检验,发现样本数据存在截面异方差、组内自相关和截面同期相关等问题。解决以上问题可行的方法有面板校正标准差估计、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和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搭配稳健标准差估计等。在三种方法中,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仅适用于长面板(本文T仅为13,属于N>T,因此不适用此方法),而面板校正标准差估计对小样本数据的适用性较差,故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或随机效应搭配稳健标准差估计作为实证方法。在标准差选择方面,Hoechele(2007)通过对聚类文件标准差、White异方差一致标准差、Newey-West标准差和Driscoll-Kraay标准差进行比较,指出当存在截面异方差时,Driscoll-Kraay标准差回归效果最优。因此,考虑本文数据结构特征,并且在豪斯曼检验③的基础上,最终选择固定效应(组内)搭配Driscoll-Kraay标准差,回归结果见表2。考虑到模型的稳定性,本文采用不同的银行控制变量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的实证结果的方向及显著性均无明显变化,由此说明本文模型具有稳健性。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实证结果显示,不同类型银行竞争度与风险间行为关系确有不同,体现在拐点和U型关系的方向两方面。模型1、3、5中,Lerner指数的平方项显著,符合Martinez-Miera等(2007)提出的银行竞争与银行风险呈U型关系。为了进一步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竞争与风险的关系,本文将Lerner指数的分布与该二次函数的拐点④进行比较。银行总体Lerner指数的82.9%分位数为0.539,拐点为0.540,可知从银行总体来看,竞争度与总体风险呈负相关;大型银行拐点为0.792,结合其Lerner指数98.1%分位数为0.788,可以判定其竞争度与总体风险呈负相关;小型银行拐点为0.171,Lern-er指数15.1%分位数为0.169,可得出其竞争度与总体风险正相关。为直观表现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竞争度与风险的差异性,本文根据拐点关系和U型曲线开口方向画出银行竞争度与总体风险关系的概念图(见图3)⑤。由图3可知,银行总体的拐点位于大型银行和中小型银行之间,大型银行与小型银行U型曲线的分布截然不同,大型银行受到“风险转移效应”的影响更大,竞争度的提升有助于其总体风险的降低,而小型银行的竞争-风险关系则由利润边际效应主导,激烈的竞争会削弱其稳定性。该结果与现实经济中的情况相符: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经营范围、内控能力、品牌价值等方面具有更强的实力,因而具备更强的市场适应能力,竞争增加能够促使其业务转变,从而有利于降低总体风险。与此相反,由于其自身实力较弱,激烈竞争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是利润降低,抗风险能力的削弱。模型2、6中,银行竞争度与信贷风险正向相关。竞争度的提升可能会导致银行承受较大的利润压力,导致其取得高利润业务的动力增大,对业务风险的审核要求降低,信贷风险在此过程中逐步积累。中小银行由于其业务单一性和对于利差的依赖性,在这一点上表现得尤为明显。但模型4却显示,大型银行信贷风险与竞争度相关性不显著,究其原因是由于大型银行具有强大的经营实力、较广泛的业务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因而信贷风险受竞争度的影响不大。表1、表2中基准存贷利差和净利差的实证结果基本一致:对于大银行来说,净利差与总体风险正相关,与信贷风险负相关,也就是说净利差虽然导致大型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加,但降低了其总体风险;中小银行则正好相反,其净利差与总体风险呈负相关关系,但与与信贷风险关系不显著。关于利差的实证检验说明:中小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小、营业范围受限、网点数量少、内部管理能力有限等原因,相比大型银行更加依赖传统业务,因此净利差的收窄将会直接威胁其生存经营,因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过程中,识别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竞争与风险关系的差异性,并对其进行分类引导尤为重要。对时间哑变量Y05的实证检验结果说明利率市场化对于银行竞争度和风险的关系确有影响,表现为在利率市场化实质推进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信贷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对改革不适应等原因,阶段性经营风险却有所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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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用国债期货寻找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作为资本市场中各种金融资产的定价基础,是利率市场化的核心。根据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他们通常以国债收益率作为基准利率,并由不同期限的基准利率构建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但是仅仅依靠国债现货市场形成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是有很大缺陷的,而国债期货市场具有交易合约标准化、交易成本最小化、交易集中化的特点,以及国债期货市场具有很高的透明度和极高的流动性,这些都弥补了国债现货市场的不足,从而可以通过国债期货交易发现未来某一时间国债现货的价格,使国债期货市场对国债现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在国债收益率的形成过程中起引导作用。因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竞争的交易机制,逐渐促进国债市场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国债收益率体系,并以此构建出市场化的基准利率收益率曲线。

二、中国国债期货核心功能发挥的实证检验

从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上市以来的交易情况来看,上市之初短暂的交易活跃之后即遭遇冷场,但是大跌之后逐渐反弹,交易日渐活跃,各合约的交易量和持仓量稳步增加。国债期货的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直接影响其对利率市场化的作用和影响,并且关系到国债期货自身的成败。本部分基于国债期货上市以来的数据对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发挥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样本的选择及描述1.数据选择及说明本文采用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的日收盘价作为现货数据,采用由国债期货各主力合约构造的连续日收盘价序列作为期货数据。现货和期货的样本区间为2013年9月6日到2014年8月14日。剔除其中非期现货共同交易日期的样本点,共有228个样本点。对于因节假日暂停交易导致的缺失数据,采用“等差数列填补法”进行处理来填补缺失的数据,从而在最大限度不影响数据趋势的情况下,使交易数据成为满足每周5个交易日的规则数据序列,处理后的数据扩充为245个样本点。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计量分析软件为Eviews6.0。国债期货和现货的日收盘价格分别用F、S表示,为消除时间序列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本文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收盘价取自然对数,以LF、LS分别表示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对数值序列,即LF=lnF,LS=lnS。并分别对LF、LS取差分,即期货对数收益DLF=lnFt-lnFt-1,现货对数收益率DLS=lnSt-lnSt-1。2.数据序列的基本统计量描述首先对要研究的期货和现货的价格序列和收益率序列进行一个基本特征的统计(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5年期国债期货收益率的均值小于对应的现货,但是收益率的标准差大于现货,即期货收益率的波动要大于现货收益率的波动,这可能是由于期货的交易费用比较低,对市场信息反应比较灵敏所致。另外,从J-B统计量可以看出期现货的价格序列和收益率序列均拒绝正态分布的原假设。3.数据序列的相关性分析现货和期货价格的相关程度越高,两者的引导关系就越显著,套期保值的效果也越好。本文所选期、现货的价格走势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与5年期国债期货价格长期走势非常一致。其中,d軈为dt的算术平均值,TE越小说明两序列的走势越相似。经计算,样本区间内,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和5年期国债期货的跟踪误差值仅为0.001608,说明二者有很高的相关度。另外,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和5年期国债期货的价格序列相关系数为0.845054,收益率相关系数为0.642394。综上,走势图和两个相关性指标均表明所选择的现货数据和期货数据具有很高的相关性。

(二)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的实证分析国债期货价格发现功能体现为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国债期货是否领先国债现货,从而对国债现货市场未来价格形成起到预测和引导作用。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来实证分析中国国债期货价格与国债现货价格间的这种引导关系(华仁海,200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用方差分解的方法分析出在价格引导的过程中国债期货和现货的贡献度。1.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为了检验所选取数据序列的平稳性,首先采用ADF检验对数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结论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格序列在5%的显著水平接受有单位根的原假设,即对数化后的数据序列是非平稳的。而两个对数收益率序列都在1%的显著水平拒绝原假设,说明一阶差分后的两个数据序列都是平稳序列。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国债期货和现货价格的对数值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即Ι(1)的,符合协整关系检验的前提条件,因为协整的序列必须是同阶单整的。所以,接下来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列做协整检验,本文采用基于回归系数的Jo-hansen协整检验法,结果如表3所示。协整检验的结果表明,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对数价格序列在5%显著水平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可见在短时间内,国债期货和国债现货的价格之间可能偏离均衡状态,但从长期来看,自国债期货推出至今它们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的均衡关系。2.格兰杰因果检验格兰杰定理表明,存在协整关系的变量至少存在一个方向上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因为国债期货和现货价格序列存在一个协整关系,所以可以直接对期现货价格序列做格兰杰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表明,在滞后1期时,在10%的显著水平都无法拒绝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互不为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在滞后2、3、4期时,在1%的显著水平国债期货价格是国债现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2期时,在10%的显著水平国债现货价格仍不是国债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在滞后3、4期时,在5%的显著水平国债现货价格也是国债期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国债期货价格和国债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双向Granger引导关系,其中国债期货价格对现货价格的引导关系更加显著。3.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因为协整检验说明了国债期货价格序列和现货价格序列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所以可以进一步通过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来研究国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相互引导关系,对二者之间由短期的偏离向长期均衡的调节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可以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刻画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动态关系。由VECM模型估计结果可知,从长期来看,国债期货和现货的误差修正项调整系数均为负,符合负向调节机制。而且期货的调整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显著,另外期货的调整系数绝对值比现货的调整系数绝对值相对较大,这说明在系统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期货市场对非均衡状态的反应更为灵敏,调整的速度更快。从短期来看,方程式(1)中D[LF(-1)]和D[LS(-2)]的系数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显著,说明期货价格存在自相关性,也说明现货价格Granger引导期货价格。方程式(2)中D[LF(-1)]、D[LS(-1)]和D[LS(-2)]的系数均统计显著,说明现货价格存在很强的自相关,也说明期货价格Granger引导现货价格。图2国债期现货价格方差分解结果综上可得,在长期中国债期货市场比现货市场更快回到均衡状态,在短期中国债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4.方差分解为了进一步分析国债期货和现货在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过程和各自的贡献度,本文运用方差分解的方法进行分析(见图2)。由方差分解的结果可知,在国债期货的价格形成过程中,更多地受到自身的影响,虽然贡献率逐渐递减,但是在10个交易日时仍保持在98.34%,而国债现货对其的影响非常小,在第10个交易日时也只达到1.66%。在国债现货的价格形成过程中,开始时自身的贡献率为56.45%,稍占优势,但是国债期货对其贡献率逐渐增高,且很快超过现货对其自身的影响,在第10个交易日时达到66.7%,超过现货自身的影响。综上,虽然国债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存在双向Granger引导关系,但是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能力更强,起主要引导作用。

(三)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功能的实证分析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其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体现在投资者利用国债期货为其持有的国债现货资产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最优套期保值率记为h*,直接决定套保操作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数目,进而影响套期保值的效果。所以合理测算h*是不同套期保值模型的共同目的,也是套期保值成功的关键。由于传统的套期保值理论忽略了基差波动的风险,认为h*为1,这在现实中是不合适的,所以本文没有采用。本文先是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型和向量自回归(VAR)模型这两种静态套期保值模型计算出最优套期保值比率h*(方世健、桂玲、吴博,2008),然后再基于风险最小化原则对套期保值的绩效做出评价。本部分设定2014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4日这10个交易日为样本外,之前的235个样本点为样本内。1.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模型OLS模型由Johnson(1960)提出,之后Ederington(1979)等研究者都将这一模型应用于套期保值的实证分析中。该模型认为一定时期内,现货收益率和期货收益率呈线性关系。式(3)中,ΔSt、ΔFt分别表示采用套期保值的现货和期货的对数收益率。通过将现货对数收益率对期货对数收益率进行普通最小二乘(OLS)回归估计线性模型的斜率β,该斜率即代表了最佳套期保值 率h*。本文以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的对数收益率DLS为被解释变量,以5年期国债期货的对数收益率DLF为解释变量,建立基于OLS的线性回归模型,结果如表5所示。首先,根据信息准则AIC和SC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为2。建立中债国债5~7年全价指数与国债期货数据序列的二元VAR(2)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由VAR(2)模型的残差序列的协方差矩阵可知,式(6)中的Cov(εst,εft)为1.70e-06,Va(rεft)为4.32e-06。由式(6)计算的最优套期保值率h*=1.70e-06/4.32e-06=0.393519。3.套期保值的绩效评价求解出最优套期保值率h*并按照其对现货资产进行套期保值后的资产组合是由套期保值工具(期货合约)和其所保护的资产(现货资产)所组成的一个新的资产组合,其对数收益率可表示为:套期保值前的资产组合即现货组合的对数收益率表示为:基于风险最小化原则的套期保值绩效评价,即根据Markowitz(1952)资产组合理论对跨期货、现货两市场的资产组合寻求固定收益下的最小风险。令σ2u=Va(rru)表示套期保值前现货组合对数收益率的方差,σ2h=Va(rrh)表示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对数收益率的方差。所以,风险最小化原则就是使rh的方差比套保前现货组合收益率ru的方差减少程度最大。套保绩效HE越大说明套期保值的效果越好。根据以上套保绩效评价方法计算出各套保模型的绩效,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的套保绩效可知,样本内数据利用OLS模型进行套期保值的效果略优于利用VAR模型进行套保的效果,规避资产组合所面临的利率率达到42%。但对于样本外数据,运用OLS模型套期保值失效,而VAR模型套保绩效也几乎为零。原因主要是在样本外时段即2014年8月1日到2014年8月14日期间,国债期货价格走势与国债现货明显背离,国债期货价格呈下降趋势,而此时国债现货价格为上升趋势,从而导致OLS套保失效,VAR套保绩效几乎为零。综上,国债期货已经发挥出了规避利率风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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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民间融资的主体主要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贷款的居民与企业。而利率市场化后,随着存款“脱媒”情况的缓解,可贷资金总量的增加,银行等金融机构满足居民与企业贷款需求的能力也将增强,这必然减少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贷款利率放开后,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根据不同的收益与风险比来为不同的投资者制定个性化利率,理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够获得贷款机会,这同样大大减少了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因此,社会对民间借贷资金的需求也必然减少。再次,民间借贷主体的信用水平可能下降。寻求民间融资的主体主要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获得贷款的居民与企业,这些主体中不乏一些信用良好,但是缺乏抵押品或是担保的居民与企业,不乏一些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但资金缺乏的投资者,也不乏一些选择风险高收益高项目的风险偏好投资者。贷款利率管制时,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有效的根据收益风险比来制定贷款利率,因此它们也没有将这些潜在的贷款对象区别出来的能力与动力。利率市场化后,根据收益风险比,这些潜在的贷款者实际上是银行增加收入的较为优质的贷款对象,根据不同的贷款利率这些主体都有极大的可能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一旦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这些主体从民间借贷市场“夺走”,势必将拉低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

二、利率市场化下民间金融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深,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将面临资金供给下降、资金需求下降、借贷主体的信用水平下降等冲击,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似乎走向了“死胡同”。但实际上,民间金融不可能消亡。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来看,即使在当前金融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其民间金融市场也保持着相当的活力。相对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特有的优势并没有改变,利率市场化带给民间金融市场的不仅仅是冲击,也有机遇:首先,民间金融的相对优势犹在。一是民间金融资金规模小,覆盖率高。

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民间金融规模很小,10万以内甚至几千、几百一笔的借贷金额普遍存在,这种规模的借贷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规模效应太低,不利于成本控制。同时民间金融无处不在,覆盖全国各地没有死角,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二是民间金融程序简单,快捷方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一笔贷款的发放,必须对贷款者的信用水平、资产状况、资金用途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批,过程复杂且耗时长。而民间借贷的主要贷款对象往往是“熟人”、“亲人”,或者“熟人”、“亲人”所推荐的关系户,其信用水平、资产状况等在平时的生活交往中基本确定,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考察,也不需要复杂的审批过程,借贷的程序简单快速,这对一些急需资金“救急”的居民与企业可谓“及时雨”;三是信息不对称性更低。对于银行来说,完全掌握贷款者的信息是十分困难的,难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而招到“骗贷”。而对于民间借贷,借贷双方的关系较为密切,在长期的交往中,相互的了解也较为细致,信用考察也更加针对性,因此,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的信息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更加透明。四是民间借贷能够接纳的风险比银行等金融机构更高。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虽然理论上可以按照收益风险比来确定贷款利率从而发放贷款,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通过人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必须控制不良贷款率,这就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接纳风险过高的贷款,即使贷款者能够支付较高的利率。而民间借贷则不受这些政策限制,只要有主体为了获得高收益而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就能实现供需双方的资金融通。

其次,民间利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率将趋向统一。长期以来,我国民间利率的综合水平远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原因在于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的非法金融活动拉高了民间利率。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等金融机构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能力将大大提高,这会抑制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更加严密,民间高利贷、标会、地下钱庄也会进一步的受到抑制,因此,长期来看民间利率的综合水平有降低趋势。这极大地保证了贷款者的利益,降低了贷款者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当然,由于民间借贷风险依旧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根据收益风险对称原则,民间借贷利率依旧会长期的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

再次,民间金融市场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其市场定位将更加明确。利率市场化要求经济社会具备完善的市场运行与监管机制,因此,政府的监管以及法律制度必将趋于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将更加规范,民间金融的违约风险将极大的降低,民间金融市场不再是投机倒把的场所。在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民间金融市场对风险的识别能力也将极大提升,这极大地提升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信用度。居民与企业转向民间借贷的原因将主要是为了获得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具备的独特优势,而不是为了“圈钱”、“骗钱”,民间金融也不再是高利贷的代名词,民间金融市场将作为正规金融市场的补充而长期存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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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完全或部分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使利率由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上下按价值规律自发调节[1]。利率市场化作为利率决定机制的变迁,会伴随有一定的成本及由此而获得的收益,而要成功实现利率市场化,使其收益大于成本是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的。

一、利率市场化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麦金农和肖从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特殊性的角度出发,对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了系统的论述。他们的“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理论”为发展中国家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2]。众多发展中国家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纷纷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但以失败者居多,不但没有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反而引发了不同形式的金融危机,给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失[3]。根据金融发展理论的分析,发展中国家是有必要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的整个过程既要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又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决不可以将其简单地交给市场,让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来替我们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想引入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仔细分析其国内经济基础和监管水平。根据现有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利率市场化的初始条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应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有必要对利率市场化所应具备的初始条件进行清楚的认识。

二、宏观经济条件

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利率市场化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也是利率市场化顺利运作的最根本的载体。当某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时,市场机制将逐渐取代原有的计划机制而在经济生活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健康稳定的宏观环境有助于利率杠杆和价格体系有效发挥作用。而当宏观经济不稳定时,无论是过热时期还是萧条时期,实施利率市场化都可能造成经济更大的波动,这又会反作用于利率市场化,使改革受挫[4],并且可能导致发生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市场市场化的宏观经济条件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宏观经济条件的定性要求

首先,国内经济稳定增长。经济增长通常是一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这是金融发展的基石,作为金融部门基础的实际经济部门只有在维持一个较长时期的增长后,才能积聚起相当的经济实力来支撑金融改革。

其次,国际经济波动不大。经济全球化已经使每个国家很难脱离别国的影响而独善其身。所以只有交往中的各国经济都比较平稳发展,尤其是汇率比较稳定,国外游资没有大进大出,国内的利率市场化才能顺利进行。

第三,财政纪律严格有序。这主要指政府向央行的借款问题,即“政府借款需求必须是可接受的,以此避免中央银行储备货币产生通货膨胀性的扩张。”[5]而引起这一扩张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政府国内借债的直接影响,即可能出现的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另一种是政府借债的间接影响,即面对巨大的资本流入,中央银行为了避免本币汇率上升,必须大量购入外币,从而导致货币的扩张结果。

第四,物价水平基本稳定。这是宏观经济稳定的最突出表现和基本标志。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践表明,在存在高度通胀的国家,利率放开后往往导致过高的名义利率,会出现金融机构和企业无法适应而经营困难。并且在这种物价不稳的状态下的利率市场化往往又会带来物价的进一步上扬,增大宏观经济的震荡性,形成恶性循环。

第五,资本项目控制有力。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资本项目的适当管制有助于经济的健康运行。从当今世界形势来看,国际游资规模之大已达惊人程度。东南亚金融危机所展示的国际游资对于一国金融体系甚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巨大冲击力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如果实现利率市场化后迅速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任由规模巨大的国际游资对国内金融体系肆意冲击,将很难控制其中所隐藏的金融风险,这会扭曲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正效应。

2.宏观经济条件的定量判断标准

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没有科学的量化指标作为指导,各种经济决策成功实行的可能性就不大。通过经济学家对泰国、阿根廷、智利等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前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金融深化率等指标的实证分析,可得出一国在选择进行利率市场化时宏观经济条件的三个定量判断标准。

首先,经济运行稳定性定量标准。根据中国学者史宝平的实证研究可得,一国利率市场化的时点应选择在宏观经济最近三年稳定增长,GDP增长率的变异系数在0.6以下、平均通货膨胀率在5%以下[6]。

其次,资金市场规模与金融深化定量标准。较高的金融深化程度不仅反映一国现代金融机构和资金市场的发展,而且反映相对较低的通货膨胀及缓和的金融抑制。较大的资金市场规模和较高的金融深化率在进行利率市场化时,更能加速金融深化发展。一国实行利率市场化一般应选择在最近五年的真实金融深化率达到60%以上、银行信贷占GDP的比重达到80%以上的时点上。

第三,财政赤字规模的定量标准。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前应保持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财政赤字应控制在GDP的3%~5%,并且财政赤字要通过发行国债等非通胀的方式来弥补,中央银行不应为财政透支。如果财政赤字主要通过中央银行贷款弥补,会形成通货膨胀的主要压力。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阿根廷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佐证。

三、微观经济基础条件

1.对银行体系的要求

银行作为货币经营的最重要主体,它们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自身是否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能否保证所经营资产的质量,是利率市场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第一,实行银行体制改革。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银行体系中一般都是国有银行占绝对地位。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必须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之前对银行制度加以调整,来为改革顺利进行作好准备。这种调整可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国有银行民营化,使之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对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迅速作出反应;二是国有银行实行商业化经营,政府给予其极大的经营自,并且在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方面实行有效机制,增强银行的市场行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积累较充裕的资本。这主要体现在货币资本上。为了经营上的安全,按《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的自有资本不能少于8%。另外信息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可或缺。在信息资本方面,银行在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中,需要尽可能详细地获取有关人的信息,减轻信息约束。在实行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在已积聚的信息资源基础上能够顺利地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在人力资本方面,人是系统中最活跃的因素,信息是通过人来收集和处理的,系统行为决策是由人来制定与执行的,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及内部激励制度对银行的长期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所以提高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是银行适应利率市场化环境、加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第三,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实行利率市场化,利率的决定机制、利率结构发生变化,会对银行原有的资产结构带来冲击,并且利率市场化后的激烈竞争会暴露出银行资产负债原来所被掩盖的缺陷。如果银行资产质量较差,那么在新的市场机制下,银行的这种资产体系的脆弱性会加大,进而可能导致资产质量状况的进一步恶化,难以保持金融资源的供应。所以银行资产质量是有效推行利率市场化、维护金融体系稳健性所需具备的一个基本要素。

2.对企业组织的要求

企业组织作为使用价值的最重要创造者,它是否具备了相关的条件,也是利率市场化成功与否的重要一环。

首先,建立良好的产权制度。关于这个方面,需要考虑企业存在的所有权形势以及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结构设计与执行。其总的原则是从产权方面形成对企业的有效约束与激励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对资金产生合理需求,避免由所有权约束不力而产生扭曲的信贷需求,从而使利率决定机制更为有效。

其次,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对企业资产负债比例起决定性作用的一项因素是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由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来确定。利率的变化会对成本的构成比例造成影响,所以企业需要根据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融资成本达到最小化的原则来构造一个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普遍的情况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个人财富拥有水平不高,企业自源融资较少,更多地依赖外援融资,负债比重较大。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为利率市场化作准备的过程中,逐渐降低企业负债率是一项重要任务[7]。

总之,以上对发展中国家实现有效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是相互割裂的。它们渗透于整个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只不过是在不同的方面所表现的突出程度有所不同。这些条件与利率市场化本身之间也是一种互动关系,实行利率市场化需要这些条件,而有效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又会反过来促进这些条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周荣芳.关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1,(8):20-23.

[2]黄萍.利率自由化和金融危机[J].现代经济探讨,2004,(2):49-51.

[3]周梅.外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给我们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3,(2):49-50.

[4]佘传奇,祝清.国外当代利率市场化理论探讨与实践的借鉴[J].经济问题,2003,(3):40-42.

[5]MaxwellJ.Fry.Interest-RateLiberalizationandMonetaryControlinChina.ExperienceswithFinancialLiberalization.Kanhay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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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对比分析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影响中介指标进而对总体经济活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过程的机能。货币政策通过货币、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市场共同进行传导,同时信贷传导途径仅作为传统利率传导途径的增强机制、补充机制,并不成为主机制。然而在我国,信贷传导途径表现特别突出。信贷传导途径主体之间的博奕性决定了货币政策的低效性。既然我国信贷传导途径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机制,那么信贷传导途径的任何“瑕疵”将直接导致货币政策实施效应弱化。其传导主体之间的博奕性主要体现在: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难以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行为,商业银行在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实施放贷行为。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的真正决定因素是新贷款的可获得率和旧贷款的偿还率。由于我国这两项比率都不高,因此对扩张性货币政策,信贷途径的作用趋弱。信贷传导途径的局限性使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动性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利率中介指标发挥积极作用。

货币政策之所以能够成为宏观经济调节的重要工具,关键在于一些货币金融变量的变动能够相应导致总需求的变动。而在货币政策变动引起需求变动的传导过程中,利率发挥着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下图可以说明:

利率要能在货币政策传导中起到决定作用,利率必须能自由的发挥其资金供求指示器功能。中央银行只能通过基准利率的制定来影响市场利率,让利率恢复其本身意义,即货币资金的价格。允许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利率高低,逐步实现从以信贷为主机制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向以利率为主机制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转变。利率机制的有效性将降低信贷途径主体的博奕性,有利于中央银行真正成为宏观调控的主体,商业银行真正成为微观行为的决策者,资金的供求平衡能够更好的实现。

信贷途径的无效性和利率途径的有效性促使我们采取措施尽快实现这一转变。而利率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高低。接下来将从利率市场化角度分析利率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性的必要前提

利率是储蓄者与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之间在资金方面达成交易,是各经济变量与经济主体之间互相联系的关键要素。利率的资金供求指示器功能要求利率必须得到回归,即真正反映资金供求,而不是人为的规定,这就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等各方面的市场化。具体讲利率市场化包括: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储蓄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利率由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关系决定,加大市场力量决定利率的成分,即各类存贷款工具和债券应根据自己的内在特征,如风险性、流动性、收益性、期限及使用的方便性等制定不同的利率,使其利益和风险正相关,而与流动性负相关,在三性平衡中实现利率中介指标的指示器功能,商业银行根据市场状态自主制定利率水平,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的指定间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可见,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将会使货币市场包括导向性利率在内的不同利率水平之间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利率市场化将加快资金在各个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传递货币政策信息,迅速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利率机制将逐步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机制。

在利率为主导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中央银行主要利用利率中介指标,通过对基准利率的制定,间接作用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情况结合客户的需求情况,让利率真正反应资金供求,把有限的资源有效的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可见,利率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完成从以信贷为主体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向以利率为主体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转变,必须结合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客户各方主体利益,并对现在利率体系本身进行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中央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的格局。我国利率体系发展的目标是要形成一套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体系为核心的、中央银行可以有效控制的、多层次的、有弹性的、能够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利率体系。具体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和商业银行的储蓄及存贷款方面,要扭转过去那种由中央政府按照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主要从收入分配角度出发制定利率的做法,一方面,使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成为既尊重市场利率水平,又能体现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意图的灵活、有效的政策工具;另一方面,使商业银行能够根据基准利率和现实的经济情况灵活调整自身的利率政策、达到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目的。

2、发展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市场,形成真正的、有影响的市场利率。

3、通过法定利率的市场化、合理化,制约和引导民间利率,以实现高效、统一、有弹性、多层次、多样化的利率体系。

利率市场化改革涉及面广,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只能抓住时机逐步进行,并且注意把利率市场化过程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转化结合起来,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客户利益结合起来。在完善中央银行宏观间接调控机制的同时,使商业银行等中介机构真正实现商业化运作,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使客户切实获得方便、优惠的金融服务,让好项目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实现资源的更加有效配置。

三、利率市场化的实现路径分析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需要各方主体的协调、配合,作用于宏观经济和微观基础,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成功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利率市场化的实现道路以渐进式为佳,特

别在我国,微观基础、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等方面还缺乏很多必要条件,渐进式道路是首要的选择。要实现利率市场化,必须创造一定的条件,可以说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就是创造利率市场化条件的过程。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利率市场化的顺利实现必须尽快完善以下条件。利率市场化要求放开利率,利率的高低由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决定。

1、宏观经济稳定。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宏观经济环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当宏观经济稳定时,有助于银行和企业间维持稳定的关系,降低了信息不完全对双方行为的约束。稳定的银企关系,有利于保持市场利率的平稳,降低波动幅度,这显然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重要条件。当宏观经济不稳定时,利率一旦放开,在无完善监管机制时,银行就会出现道德风险,为追求高收益而提高利率,容易引发借款人的冒险行为,而且宏观经济不稳定会使企业投资的不确性增加,还会引起企业对短期信贷的过度需求,易导致短期利率骤升,对利率市场化极为不利。

2、微观基础的完善。这里的微观基础我们理解成商业银行和客户(企业)。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一个重要条件是众多银行和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灵敏反映,并迅速做出调整政策,这要求微观基础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从我国看,利率市场化微观基础的构造重点是国有银行商业化和一般企业的真正企业化,由于目前未实现完全的银企企业化,利率市场化就缺乏相应的基础,若强行推行利率市场化,则银行和企业因产权不明晰,用别人的财产去冒险,而不顾利率水平高低,从而发生恶劣后果。考虑到银企的企业化现实,可逐步放开票据贴现利率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和幅度。

3、充分有效的金融监管。尊重利率的市场决定机制,必须加强对市场的有力监管,克服市场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使利率真正当好资金指示器功能。建立有效监管机制是利率自由化成功实现的前提。充分有效的金融监管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实现利率市场化两个重要的基本条件。近年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大大改善了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例如,1998年完成了中央银行九大区域分行的设立;根据国情实行了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分业管理模式;整顿和维护金融秩序;提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幅降低其不良资产;出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力度,等等。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金融监管也存在多方困境,如分业监管形成监管真空;监管的“时滞”明显;金融监管手段单一;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等等。如何尽快使金融监管摆脱困境,为利率市场化的根本推进创造条件,这是我们研究的主要问题。因为我国利率市场化各种条件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如国有商业银行未转化为真正的商业银行,许多企业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不完善等,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利率市场化,而没有相应的金融监管,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因此要实现金融监管的规范化,尽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金融监管;按市场化金融运行的要求,建立既适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选拔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从而大大提高我国监管水平。

4、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一旦这一过程完成,利率市场化也就彻底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所要求的金融市场应具有如下特征: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建立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好成绩,证券市场总体呈稳健和创新之势;国债市场建设有起色;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迈出新步伐;公开市场业务在不断完善中发展;增加了交易品种,改善了交易方式。这一切都积极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发展。但金融市场仍存在多个缺陷;金融市场各子市场发育不平衡;债券股票发行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影响利率对其它企业的作用;机构投资者数量不足,影响利率作用的深化;市场监管不完善,导致金融市场利率功能扭曲。从长远而言,要尽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给中小型企业和大中型国有企业一个大致公平的融资环境,培育高素质的投资队伍,完善金融市场监管,提高信用评级服务质量,为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刘鸿儒.漫谈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

[2]刘锡良等.中央银行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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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新定价风险又称期限错配风险,代表未来利率变动的情况下,因银行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从而使资产与负债重新定价不同步,导致资产相应的利息收入变动与负债相应的利息支出变动不对称,进而影响到银行利润和经济价值。当前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短存长贷的期限错配现象,即运用短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当利率上升时,中长期贷款收益依然保持原有的固定利率水平,短期存款成本却需要随着利率上升而增加,银行利润和经济价值将因此而降低。

2.基准利率风险是指在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一致的情况下,如资产利息收入和负债利息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未同步变动,导致银行利差较前期发生变动而形成的风险。在我国利率未完全放开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面临的基准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非对称性调整。自199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共计进行了18次非对称性调整,在此期间,一年期存贷款最大基准利差达到3.6%,最小利差为0,基准利率风险对银行利润与经济价值的影响不容忽视。

3.收益率曲线风险又称期限结构风险,收益率曲线是表示金融工具期限与收益率关系的图谱,当长短期利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时,收益率曲线将出现非平行移动,这一期限利差的变动也会使得商业银行持有的金融工具的收益和经济价值受到影响。如图2所示,近年来银行间市场国债收益率曲线呈现平坦化的趋势,长短期国债收益率差异收窄,银行持有债券资产的收益和价值面临的收益率曲线风险不断加大。

4.期权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业务中内置有选择权条款,业务存续期间参与人可根据利率变动方向作出改变其原有安排的决策,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却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带来负面影响。如预期利率降低时,贷款人可能会选择提前还款并重新续贷,以降低其融资成本;预期利率上升时,存款人可能会提前支取并续存,以增加其利息收益。随着银行业务品种的多样化、客户行为的理性化,此类期权性风险对于银行利润与经济价值的影响将日益突出。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敏感性缺口分析

在商业银行内部,运用模拟高级计量方法分析利率变动对经济价值的影响更能满足实际风险管理的需要。但此类方法对数据的精确性、完整性要求极高,公开渠道无法取得。因此,本文采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兼顾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对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进行评估,期权风险暂不纳入本文分析范畴。

1.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利率敏感性缺口(RSG)是指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RSA)与利率敏感性负债(RSL)之间的差额,即RSG=RSA-RSL。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分别代表一段时期内需按照市场利率重新定价的资产与负债。当RSA>RSL,代表存在正缺口,属于资产敏感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净利息收入会随之增加。当RSA<RSL,代表存在负缺口,属于负债敏感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银行净利息收入将有所减少。可见,商业银行需根据市场预期灵活管理其资产负债头寸与期限结构,以应对利率波动风险。

2.上市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本文选取我国15家上市银行为样本,对各家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比较分析,数据来源于各家银行2014年半年报。数据显示,15家银行各期限累计利率敏感性缺口均为正值,其中10家银行1年以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为负,代表2/3的银行均为短期负债敏感型,短期内面临利率上升、净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1/3的银行为短期资产敏感型,短期内面临利率下降的风险;13家银行1年以上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均为正值,代表大部分银行均为中长期资产敏感型,中长期面临利率下降的风险,其余2家银行为中长期负债敏感型,中长期面临利率上升的风险。

3.利率变动对上市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2014年1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意外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同时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从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至1.2倍。上述政策后,各家银行贷款利率基本按照下调后的标准执行,存款利率则因各家银行竞争力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化。以央行此次调息为背景,本文假定各家银行维持2014年6月30日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不变,各时间段内的资产负债在该时间段的中点重新定价,据此分析上述利率变动对银行1年内净利息收入的影响。其中,以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作为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变动的模拟情景,而利率敏感性负债利率变动则假定降息前均为基准利率,降息后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按照下调0.25个百分点后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二是较下调后的基准利率上浮10%;三是较下调后的基准利率上浮20%。对于1年以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上市银行半年报中仅划分了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两个时间段,未细分出3个月至6个月这一时间段,因此对3个月至1年这一时间段内的利率变动采用6个月利率和1年期利率变动幅度的简单加权平均数。可见,本文的分析可将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均涵盖在内。数据显示,当存贷款利率均按降息后的基准利率执行时,利率敏感性资产形成的利息收入与利率敏感性负债形成的利息支出均成下降趋势,但由于贷款基准利率下调幅度大于存款基准利率,导致所有上市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有所下滑。当贷款利率按降息后的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较降息后的基准利率上浮10%的情况下,3个月内的存款利率实际比之前的基准利率仅降低0.015个百分点,简单加权平均后3个月至1年的存款利率反而上升了0.015个百分点,此情景下,上市银行净利息收入降幅进一步扩大,所有银行均超出了其2013年净利润的15%。当贷款利率按降息后的基准利率执行,存款利率较降息后的基准利率上浮20%的情况下,3个月内的存款利率实际比之前的基准利率上升了0.22个百分点,简单加权平均后3个月至1年的存款利率上升了0.28个百分点,因此各家银行净利息收入受到利息收入减少和利息支出增加的双重侵蚀,下降幅度均达到2013年净利润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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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率市场化为中小银行机构带来的机遇

(一)利率市场化可以为中小银行机构带来新思路。无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还是中小银行机构明显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因为在传统体制下都可以获得稳定利差收益,轻松获取超额利润。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获取超额利润,必须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中小银行机构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定位,寻找适合自己的专业化方向,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开拓中间业务,走差异化道路。

(二)利率市场化可以优化中小银行机构的客户结构。在利率管制背景下,各银行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央行规定的利率,因而中小银行机构无法与大型银行竞争大客户、大集团。但利率市场化扩大了中小银行机构的产品定价权,通过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提供更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吸引到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利率市场化可以提高中小银行机构的竞争力。在利率管制时代,大型银行在资本市场中利用自身多样化优势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与回报,赚取超额利润,挤压了中小银行机构的生存空间。同时,会使金融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并造成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推行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金融市场均衡发展,大银行的规模优势将会被削弱,中小银行的成本优势能向客户提供更加优惠的存贷款利率,这将会提升中小银行机构的竞争力。

三、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中小银行机构的经营走向及对策建议

(一)明确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化发展战略。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银行机构受到的冲击较大。中小银行机构应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业务结构,结合地方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市场定位和服务重点。必须分析目前现状,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在某一专业化领域进行产品与服务的创新,为客户提供其所看中的量身定制与特殊服务,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赢得市场的主动权。

(二)转变经营模式,创新金融服务。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会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大幅减少。中小银行机构必须调整经营策略,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创新金融服务。要把发展的重心从主要注重发展规模和速度,转变为更加注重发展效益和质量,以此降低资本损耗,提高投入产出率。针对中小企业、农村居民,在咨询项目、理财产品方面进行创新,加大信用卡、结算、贸易融资的开拓力度,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加强与保险、证券和信托等机构业务合作,提供如保险、发行债券、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把中小银行机构打造成“特色、创新、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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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净利差的因素

(一)纯利差的影响因素根据Maudos和Guevara(2004)的做市商模型,纯利差的理论决定因素有:市场结构、营业成本、风险厌恶程度、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交易规模。Valverde&Fernández(2007)在所推导的做市商模型中又引入了非传统业务这个因素,本文将其也考虑在纯利差的影响因素内。另外,牟怡楠、周好文等(2007)认为在考虑纯利差的决定模型时还应结合中国利率管制的背景,即基准利差[10]。据此,本文认为中国的纯利差的决定因素有:市场结构、营业成本、风险厌恶程度、违约风险、利率风险、交易规模、非传统业务、基准利差。

(二)控制变量做市商模型所推导的利差为银行的最优利差,也称“纯利差”。但实际利差还受到理论模型以外的所谓市场和机构不完美因素所影响。我们在实证估计银行利差的决定因素时,需考虑这些因子,即控制变量。根据对现有文献的分析,这些因子主要包括隐含利息支付、机会成本、流动性风险、资产规模等。通过对现有国内外文献的实证总结与比较,本文选择的变量及其预期与净利差相关性可归纳为表1。

三、实证检验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bankscope数据库,用于计算基准利差的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5—2012年,本文得到的有效银行数据为49家,总共的观测值为392个,包括5家国有银行、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33家城市商业银行。

(一)最优利差的分离SaundersandSchumache(r2000)使用Ho和Saunders的最优利差模型,运用计量方法分离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纯利差[11]。本文采用类似的计量分离方法,控制一系列的变量后分离出纯利差。从表2的回归结果来看,机会成本和隐含利息支付对净利差有显著影响,且与预期方向一致,说明机会成本和隐含利息支付所带来的成本越高,银行所要求的利差就越高。流动性风险与预期方向一致,与净利差正相关,但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流动性风险小的银行在保留了充分的流动性的同时也丧失了用资金进行贷款获利的机会,保持流动性的成本增加,导致银行要求高的利差,这种对净利差负向的可能性影响也就导致原本理论上正向的影响受到影响,导致回归结果的不显著。银行的资产规模与预期方向一致但不显著,这说明小银行比大银行存在着更大风险,因而会要求更高的净利差,但这并不起决定性作用。由图2可以看出,纯利差均值与净利差均值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且都在2007和2008年有大幅度的上涨,这主要是因为2007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使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加大,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弥补要求也相应增加。总体来看,从2005—2012年,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纯利差均值与净利差均值整体来说是呈增长趋势的。这与现在大部分学者所认为的利率市场化会使利差收窄的观点是相悖的。虽然利率市场化会加大银行业之间的竞争,银行可能会为了吸引客户而降低利差收入,但是利率市场化也会使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增强,银行作为做市商是存在于一个垄断市场的,当其自主定价能力增强,银行会选择更加合理的风险和成本补偿大小来决定利差,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利率市场使得银行索要的利差扩大,而利率市场化具体是通过哪些因素怎样来影响利差的将通过后文的实证分析来解释。

(二)利率市场化影响银行定价能力的实证分析1.实证模型做市商模型将银行看作一个做市商,具有自主定价能力,因此做市商模型推导的纯利差决定模型实际上反映的是银行的定价选择情况。因此,将上式求得的纯利差采用前述的中国利率市场化下的纯利差决定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程度是加深的,且在2008年10月为了进一步扩大利率市场化,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为了研究利率市场化不同进程对银行定价能力的影响,本文将时间段分为2005—2008年、2009—2012年两段(后者比前者的利率市场化程度深)分别进行回归分析,比较不同利率市场化进程阶段商业银行净利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及其变化,从而验证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增强的成效。2.回归结果根据表3的回归结果,在上述三个模型中,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显著正相关,说明交易规模带来的正向影响要大于其可能带来的负向影响。即银行对潜在损失的弥补要求大于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信用风险、风险厌恶程度都与预期结果一致,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显著正相关。平均营运成本对净利差的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但在2009—2012年中模型不显著。利率风险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正向,与预期相同,但仅在2009—2012年中模型显著。基准利差对净利差的影响与预期方向一致,但在2009—2012年中模型不显著。市场结构和非传统业务都与预期一致,对净利差的影响为正向,但二者都在2005—2008年模型不显著。从表4中两个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对比结果来看,不同利率市场化进程下的定价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规模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正向影响显著性增加,且回归系数增大,这表明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程度增加。银行的交易规模越大,意味着银行面临的潜在损失越大,所以银行要索取更大的价差。由这一观点可以看出,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增强,对交易规模带来的潜在损失的重视程度增加,因而交易规模对存贷款定价的影响程度增大。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模对净利差的影响结果为正向,说明规模经济所带来的优势并未发挥作用。(2)成本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平均经营成本对净利差的正向影响显著性降低,且回归系数减小,平均经营成本影响商业银行净利差的程度降低,同样的平均营运成本所带来的净利差增加额是降低的。这说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使得商业银行对经营成本的弥补降低,成本因素虽然依旧显著影响净利差但不再起决定作用。(3)风险因素。风险厌恶程度对利差的影响在两个阶段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但回归系数增大。这说明利率市场化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厌恶程度对净利差的决定作用增加,面对同样风险厌恶程度,银行用来弥补风险的利差增加。信用风险因素对利差的影响在两个阶段也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但回归系数增大。信用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一直都是利差决定的主导因素,因此在利率市场化的两个阶段其回归系数都是5%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回归系数的增大也说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使商业银行对覆盖违约风险更加重视。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利率风险因素对利差影响由不显著变为显著,且回归系数增加。这表明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中对利率风险的考虑程度增加。综上几个风险因素来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增强,银行定价行为中越来越多地考虑风险的弥补,风险因素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假设2得证。(4)政策保护因素。基准利差代表着政策对银行利差的保护,结果显示,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基准利差对利差的影响由显著为正变为不显著,且回归系数减小。这表明银行利差越来越多地由市场决定,利差的政策保护所对利差决定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小,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假设1得到了证实。(5)非传统业务因素。从2005—2008年阶段到2009—2012年阶段,非传统业务因素对利差的影响由不显著变为10%水平下负显著,且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变大。这是由于随着利率市场化,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增加,银行由主要经营传统业务开始转向业务多元化,对非传统业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非传统业务收入的增加对银行的利差要价有着越来越大的抵消作用。总体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增强,在定价过程中越来越重视风险因素和非传统业务因素,而成本因素和政策保护因素在银行定价中的重要性降低,这也是利率市场化初级阶段取得一定成果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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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有新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当今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国内外利率市场化进程

(一)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借鉴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自由化的重要方面。该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源于麦金农和肖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金融压抑论和金融深化论。近30年来,利率市场化成了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美国到1986年完全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而日本是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驱使政府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承认创新的合法性,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但是,利率的市场化在活跃金融市场的同时也加大了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从19世纪80年代伊利若斯银行破产,到今天的美国次债危机,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风险控制都被提到更高的位置。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从实际的情况而言,利率市场化始于1978年,但直至1996年6月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举措才真正揭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第一幕,到2000年9月21日实现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才实质性的迈出第一步,应对金融全面开放当2007年上海同业拆借利率的时候,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远远超过了金融开放的要求,因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基本走到了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攻坚和破解阶段。

二、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影响

(一)利率市场化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利率市场化一旦实施,必将给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这样的不确定性,将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银行资金流人相关经营项目无法得到及时回补,致使资金停滞在经营项目中,极大的加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二)利率市场化加剧了商业银行竞争及收益曲线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利率的管制主要在控制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方式.这种限制使金融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高额的利差。若管制放开,在金融全面开放的前提下,国内外金融机构存贷款竞争必然加剧,利差缩小在所难免,而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业务单一,存贷利差收入是主要利润来源,这无疑给对商业银行带来沉重的打击。鉴于此,在目前中间业务尚不发达的时候银行将会千方百计的加大存贷业务,由于存贷业务利率的敏感性存在着千差外别,随着利率的上下浮动,将造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从而导致收益不确定性的收益性风险被加剧。

(三)利率市场化将导致商业银行利率的结构性风险

存贷款利率波动不一致导致利率结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表现为随着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或长短期存贷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这样的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将在市场上不断的商业,使商业银行利率的结构性风险加大。

(四)利率市场化加剧了借款者逆向选择和信用风险

由于2008年一季度所凸显的通货膨胀情况,我国目前所进行的主要工作就是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因此金融市场里直接融资萎缩间接融资又成市场资金的主要来源,利率市场化往往导致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上升之后,由于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通常就会导致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逆向激励,从而加大整体信用风险。

三、加强利率市场化下的银行业风险控制的对策

利率市场化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时期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的隐含的风险是前所未有的。对此,商业银行一定要有相应的充分准备,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应对路径是选择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调整资金比例,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商业银行内部资金充足率

内部运作成本是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主要的束缚之一,成本过高,将导致较高风险,因此降低成本是保证利率市场化过程商业银行赢利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优化金融产品定价机制保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营利性

1.加强中间业务的发展,摆脱利差利润的限制

据统计,2006年,美国花旗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已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0%,大通银行为68.9%,总的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达到了50%左右,而我国2006年,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仅有260多个,各银行中间业务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0%左右,最高为22%,有的甚至不足1%,因此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还很大。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长期被传统业务统治,利润随存贷款利差依赖过强,因此开展中间业务银行可以依靠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来吸引顾客,扩大银行营业收入,从而弥补利差的损失,摆脱利差利润的限制降低利率风险。

2.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增强银行营销力度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银行业产品服务方面的贡献而言,它使商业银行业务的同质性得到缓解,因此若能有一个很好的营销系统作为支撑,对于银行开展非一致化业务有很大帮助。而这需要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员工的素质,真正从营销的角度来做市场,而非从推销的角度片面用关系争取业务,使业务销售稳固性增强,促使信息流畅,稳定客户群体,减少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信用风险。

开展利率市场化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好途径,但它必然会对我国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手段去减弱,消除其中的负面影响,使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12

1980年代以来,企业、银行名义上已经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但受政府主导的投资推动、粗放型增长模式影响,银行对国有企业仍无法形成严格的预算约束,国有股东也无法对银行形成硬的预算约束,即所谓“双重预算软约束”(施华强2004)。企业在预算软约束的激励下不断扩大投资规模,银行部门在国家信用担保支持下无节制地提供信贷资金,中央银行的角色则是实施信贷规模、利率管制等政策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具体而言:

一是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的低利率弹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国有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经理人员利益最大化目标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造成国有企业追求规模最大化和费用最大化的行为特征(易纲2005)。国有企业在规模最大化的目标驱动下产生过度信贷需求,进一步造成信贷资金的紧张和抬高贷款利率。这种信贷需求的利率弹性很低,企业往往只考虑信贷资金的可得性,而较少考虑利率水平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不仅如此,有的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仍可以获得所谓“安定团结贷款”,有的企业在地方政府或司法部门的纵容下,恶意拖欠银行债务,这都使得利率对于信贷需求的约束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是商业银行资金供给中的风险外部化。斯蒂格利茨和魏斯(1981)在不完全信息信贷配给模型中指出的,银行会选择使自身预期利润最大化的均衡利率水平发放贷款,而不是追逐最高水平的利率。但是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贷款利率水平对银行预期利润的影响完全是单调递增。具体而言,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进程,银行基层经理人逐步掌握了较大的经营自和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充分利用国有银行对资金市场的垄断能力制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但另一方面,国家为维持向国有企业输送资金的体制,不得不向银行提供隐含的信用担保,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外生化。在可以负盈不负亏的激励机制下,商业银行当然选择不断提高贷款利率。在1992、1993年金融投机热潮中,许多商业银行绕开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如通过银行下属的信托公司放款或账外经营等)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表现出风险偏好的经营特性。

三是中央银行的低利率政策和流动性支持。这期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间接货币调控机制和金融监管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管理还局限于传统的行政化管理,包括规模管理、利率管制、信贷政策等。国家从支持国有企业投资扩张的战略出发,将利率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利率只是国民收入分配的手段,而无法起到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特别是在高通胀时期,中央银行为稳定商业银行存款来源而提高存款利率,但在国企部门反对下,无法相应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形成贷款利率偏低和存贷利差过窄的局面。不合理的利率水平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信贷需求,虽然央行对此实施了贷款规模管制,但在特定的政策环境以及银行采取倒逼策略的情况下,央行往往要通过追加再贷款保证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显然,由于存在严重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和银行都存在着严重的追求高风险的人问题,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甚至助长了问题的蔓延,金融市场必然长期处于贷款规模和贷款利率同时上扬的巨大压力。因此,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现实选择就是规定贷款利率上限,以防止利率过高对经济运行产生伤害。

2.人风险意识提高及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1994-2004)。

1993年的金融过热开始令中央政府认识到,以微观低效益、银行高风险为代价的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政府为此对原有的金融政策进行全面调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并采取措施整顿金融秩序,撤销大批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每年下降2—3个百分点,同时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上。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其政策取向也由通过各项优惠政策维护国有企业利益,转变为加快推动银行体系的市场化,包括实施国有银行体制改革、对银行开展审慎监管、建立间接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等。在上述政策措施逐步落实的背景下,企业和银行的行为机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进一步加快贷款利率改革变得必要且可行。一方面,企业部门的资金需求特性发生较大变化。1993年宏观调控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出现效益持续下降,原来很容易从国有银行获得贷款的国有企业面临日趋严重的流动性不足。这反映了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及其内生的“私人部门储蓄—国有企业"的资金融通模式已逐步被打破,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在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安置下岗职工、核销呆坏账等)后,被逐步、彻底推向市场。从1996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大规模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重组,其中包括股改上市、推行“抓大放小”政策、若干城市试点国企破产兼并的优惠政策。实际上,经过几年的整顿和重组,国有经济部门从整体上已经不必依赖于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同时,非国有企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到2001年,非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55.6%,而这一比例在1980年是20%。总之,作为社会资金的主要需求者,企业部门的资金约束硬化,风险意识得到增强,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明显提高。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显著增强。需要指出的是,以往许多学者过分夸大产权改革的作用,似乎只有实现彻底的私有化,商业银行才会实现理性经营。近些年关于控制权理论的研究指出,完善的外部监管、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改善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刘芍佳等1998;钱颖一2004;傅立文等2005)。从外部监管看,由于意识到改善金融资产质量对于整改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几年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都对商业银行施加了巨大的外部压力,商业银行在努力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的过程中风险意识显著增强;从市场环境看,随着竞争水平不断提高,以及预见到加入WTO后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中资银行的危机意识日益强烈;从管理水平看,商业银行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全面实现了一级法人治理,管理架构趋于扁平化,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意识增强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曲线已经不是完全与利率水平正相关,而是在考虑了风险因素后,在一定利率水平以上向左方弯曲的曲线。

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多次对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调研。结果显示,商业银行已经能够比较好地适应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不断扩大的政策环境,在产品定价的行为上表现出合理性,能够按照贷款利率补偿资金成本和风险溢价的基本原则决定贷款利率。各地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基本呈现对大型优质客户利率下浮,大企业执行基准利率,中小企业利率上浮的特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课题组,2004)。这样,2004年彻底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

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的一个展望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不再由金融当局决定,这对商业银行自主定价和保持利润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挑战。从各国经验看,利率放开往往导致利差不足、竞争加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增大。因此,能否放开贷款利率,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我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在我国情况看,关键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首先是由于商业银行还没建立起对基层经营单位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过度强调贷款风险使商业银行盲目追求低风险项目,贷款利率存在向下的巨大压力。1990年代后期以来,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由风险意识淡薄转变为高度重视防范风险,这对于中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这种风险意识的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外部监督压力使然,而不是由于对真实利润的关注所造成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由追逐高利润、高风险转向绝对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具体表现为,许多银行的审批权高度集中于总、分行,信贷投向集中于重点企业、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责任追究过于严格,激励相对不足。信贷人员对贷款风险要承担重大责任,但个人收益不高。

适度规避风险本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般原则,但过度风险厌恶则与银行经营的基本规律相违背。贷款风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概率来度量的,贷款收益抵补风险的前提是银行必须忍耐合理的失败率,形成综合的风险和收益。如果迫于不良贷款压力,不能容许任何一家企业出现风险,其结果必然是:大批经营良好、对经济增长有积极贡献的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则围绕数量不多的优质客户开展激烈竞争,贷款议价能力基本丧失,这在一些票据融资项目上表现特别明显。在这个意义上,过度追逐低风险项目以至于丧失了合理的利差,也是一种风险。从根本上说,利率机制的这种缺陷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或者说,在制度设计上还无法使长期利润水平成为基层的真正经营目标。

其次是金融生态环境还不理想,商业银行必须维持一个合理的利差。周小川(2004)较早将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概括为金融生态,并指出金融生态状况对利率机制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如对金融合同的法律保护不力,《破产法》不完善,造成经济主体对利率信号不敏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信用记录缺乏,造成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较严重;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的标准过低,“骗贷”行为屡禁不止等。不难看出,金融生态的概念是我们在前文所述法制环境的一个更广泛的概括,金融生态不佳是金融交易中人风险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其结果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损失比例过高,客观上要求保持较大利差。为此,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或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合理水平之前,应继续维持贷款利率下限。

总之,贷款利率下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能够维持相对合理的利差,避免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实际上从1999年以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之差始终保持在3个点以上,这表明了中央银行对低利率风险的一种关注。

参考文献:

[1]丁伯平等.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2

[2]傅立文,何卫江.市场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自生能力[J].金融研究,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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