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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扎染虽然是手工操作但工艺原理却很高,技法多种多样,它作为优秀的传统印染手工艺,在华夏大地上传承了数千年并以其独特的结扎造型、染色装饰、丰润肌理、美观实用而受到历代人们的喜爱。一般来说,民间扎染强调实用性,几乎与日常生活不能分开,如衣料,床单,门帘,头巾,围腰,肚兜等。这些品种,以使用为根本,不但贴近生活,同时也表达出人们的生活理想和审美追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文化艺术交流、设计艺术、手工艺交流的频繁,随着公共空间与生活空间的变化与丰富,随着设计审美与观念的演化更新,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出现,传统手工艺开始逐渐向现代形态转变,现代扎染技术随之出现。
从广义上说,凡是现代制作的扎染制品都是现代扎染,但从严格意义上说,现代扎染必须不同于前人,要新,要有个性,要有创意,并能体现时代风尚,具有现代气质。模仿不是艺术,蹈常袭故是不可取的,只能看作师法前人的制作技术而已。基于这样的认识,经过多方探索和反复实践,扎染画技术逐渐发展起来。
扎染画是用针线和染料在纺织品上作画,亦用扎染的方法来塑造形象,展示主题,表达作者的思想和感情,由于形式不同,社会功能也随之而改变,不再以实用为目的,已经从实用美术的大体系中分离出来,贴上画的标签,衍化成为诸如漆画、铁画以及各种各样镶嵌画之类的一个新的绘画品种。
艺术视觉的转换也必然带来艺术形式的变化。扎染画的创作,意在寻求一种新的传媒载体,并以独特的创意在画面上形成一种新的图式,让人领略一种新的审美情趣。
随着人们物质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增加,而音乐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影视热潮的到来,各种各样类型的影视作品层出不穷。竞争之大也不言而喻。因此,很多影视作品除了在角色人选上拼杀,在主题曲创作方面也择优而取。这种发展让很多在音乐上有一定造诣的创作型人才有了施展的空间,优秀的人才汇聚一堂,使得整部影视作品的音乐创作团队愈加优秀。
1.2高科技的合理运用
传统的影视创作中,影视音乐都是由歌手自己弹唱或请人弹奏自己来唱。随着科技的发展,有了很多高科技器材出现,从创作到编曲到和声,都可以通过电脑软件制作完成,甚至是歌手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单独做调整,这时的音乐创作省时又省力,也就有更多的好作品呈现在了观众面前。
1.3音乐类型从单一变得多元化
随着影视行业的发展,和人们越来越高的审美要求,影视艺术中的音乐作品也开始发生变化。早期的影视作品,大多以古典音乐和较为平和的音乐来烘托,而目前,大部分影视作品中加人了流行因素,甚至更有些影视音乐中掺人了摇滚元素,动感的音乐节奏让观众们耳目一新。此外,也出现了一些针对性的音乐,如张艺谋导演的((满城尽戴黄金甲》中的片尾曲—《台》,唱尽了凄凉,恰如其分地衬托了影片到最后的悲惨结局,为该影片完美收尾。
2现今影视音乐的艺术形态
2.1音乐的整体特质
2.1.1内容的特指性
艺术的整体特质都是精髓所在。影视音乐中,音乐的整体性尤为重要。首先,在内容上显现的特指性。音乐是一种不分国度的语音,更能方便沟通。例如,当在你闭着眼睛听音乐时,脑海里会不自觉地浮现出一个场景,或许是一片幽静的薰衣草地,或许是一望无际蔚蓝的大海,又或许是铮铮铁马黄沙漫天的战场。这些就是音乐所创造的的奇迹。内容所指性是通过丰富的配器、音乐的旋律,以及人物的和声等,让人们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2.1.2人物角色的元素化
影视作品的元素是最能抓住人心的,所以影视创作人也开始把各类元素渗透到影视作.pAA中。例如,(新白娘子传奇》大部分都是借助于演唱“黄梅戏”的方式来完成的,让观众在枯燥的观看剧情的过程中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再如,由周杰伦导演的作品《天台爱情》,更是被誉为影视业第一部多元素电影,其中有舞蹈、武打、舞台剧等众多元素,为影片的票房贡献了力量。
2.2语汇系统的艺术形态
对千艺术而言,语汇系统的独特性,可以从根本的以一种独特的形态进行支配。影视音乐作为一种跨界的艺术,其语汇系统显得更加的重要。首先就是包容及节奏形态。一切艺术的骨架就是包容,自然影视音乐也不例外。例如,古装戏中的征战、武打,警匪片中的擒拿、枪战,现代剧中的蹦迪、飘车。这些场面,影视音乐都能将场面所具备的动感节奏淋漓尽致的展现出来,影视音乐借助着这一表达要素,可以实现听觉节奏的有效统一;同时,运用较为便捷的方式,将影视音乐的包容性充分的体现出来[[2]。其次就是运动旋律的形态。音乐作品中,最重要的无外乎就是旋律。例如,恐怖片中,跌宕起伏的旋律是整部影片的点睛之笔。充分利用好旋律,使其在影片中发挥其重要价值,也是一部好的作品最需要具备的。3影视音乐的合理运用
1、自画像产生的历史原因和意义
自画像是艺术家为自己所画的肖像作品,达芬奇、丢勒、伦伯朗、库尔贝、凡高、毕加索等许多画家们都在画史上以自画像著称。这些自画像是画家本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真实的写照,是忠于自己内心感情的表现,自画像创作是非常有意义的,首先是艺术家自传式的记录。同时,在画布上又可以自由的表达艺术家对人生、社会、艺术的见解。
自画像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出现及发展,与人们的自我意识苏醒和自我价值体现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同风景画一样,是从西方宗教画中分离出来的。在早期绘画,创作者自身的形象是无资格出现在画面中的。画家们被视为体力劳动者,卑微的手艺人,为上等社会所鄙视。到15世纪晚期,达芬奇等艺术家们认识到艺术家不是卑微无知的匠人,而是具有文化和艺术修养、通晓自由学科和科学知识的社会精英。这时期画家自身的形象开始出现在历史或宗教性的作品中,艺术家们开始在自己作品的一角留下本人的形像,画家通常是将自己装扮成故事中的人物出现在画面中,渐渐的画家自己的形象在画面中所占的位置越来越大,并不断向画面的中心移动,直至后来的现实主义画家库尔贝把自己画到了画面的正中心。这是艺术家社会地位以及自信心提高的一种表现,展示和炫耀自我修养、社会地位、服饰、仪态等。WWw.133229.Com艺术家表达了他们关于提高艺术和自身的地位,重塑自身形象的理想和愿望,自画像也成为人们希望探知艺术家内心世界的一个窗口。
2、自画像作品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和作用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与它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现实环境等因素分不开的。绘画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语言形式,它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受诸多方面的影响。不同的时代就会出现不同的艺术观念,产生出新的艺术流派及风格,不断地赋予艺术以新的生命,从而推动艺术的发展[1]。自画像艺术的发展变化就是一部西方美术史的演变发展过程,传统的自画像是以真实的表现自我为目的,准确的表现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内心世界为特征。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改变了中世纪艺术家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法,他们把真实地再现自然面貌当作绘画的宗旨和技术能力的体现。这种绘画形式从15世纪到17世纪以后发展到更加成熟,自画像在这时期产生并发展成一种特殊的绘画形式。
19世纪中叶,这个时期画家们在自画像的处理上己不再是单纯的灰暗调子,而更多的是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或者把自己和现实生活的道具结合在一起表现。同时在描绘自己的画像时,衣着随便自然,不加修饰,显得纯朴实在。
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活跃于巴黎的革新艺术家们,他们反对传统的绘画形式,抛弃了传统的绘画思想,探索绘画自身独力的价值,摆脱了历史、宗教题材的束敷。从这一时期开始,欧洲艺术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过渡,经历了印象主义、新印象主义、后印象主义等风格流派,世界艺术的现代性开始来临。
印象派在自画像作品中更加侧重人物的自我、精神状态的描绘,强调人物的现代性,他们更自由地使用了色彩、线条以及由色彩和线条构成的抽象形式,他们认识到这些纯粹的绘画语言似乎更能表达他们所要表达的东西[2]。绘画作品展现的是人物性格与心灵世界,传达画家情感与艺术理念不再仅仅是通过写实手段,而是通过背离传统,淡化真实,强调对绘画语言实质的开拓手法来实现。
20世纪抽象、变形、立体、象征、表现等等流派并存,自画像同样被画家们用来探索新的艺术语言形式。画家们更加注意人物的内部特征的描绘,人物外部特征被加以主观处理,对象的外部特征并不重要,画家只是从中寻求抒发内心感受的契机。在现代绘画的各种流派中,艺术家没有什么固定的美术标准,艺术家根据各自的天性和自己的本能进行制作[2],作品充分体现了那种表现“内在需要”的艺术追求,绘画在此己发生了“面目全非”的改变,艺术家的主体精神开始解放,造型和色彩被抽离出来获得新生,现代艺术在突进中开始催生更新的语言[3]。
艺术大师们的自画像,无论哪个时期,都是对自我个性的表达,自画像是他们转移、减轻内心痛苦的手段,在探索自己内心世界的同时也是他们艺术的实验田。艺术家用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发掘自我意识。自画像就象艺术家的自传,展现了艺术家的技艺、思想、自信、审美观及社会地位。总体来看,自画像的产生和发展是从注重人类个体的外部特征转向内部特征,从描绘具体的个人转向非特定个体,从古典的传统法则转向注重内心情感加以主观处理的转变。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画家观察、认识世界方式不同,作品的语言风格也不同,这些因素对于生活在现今时代的艺术家思想同样具有启示作用。
3、现代自画像的创新性与时代性
在十九世纪以前的绘画中我们可以看到多为表现宗教故事、历史故事、贵族人物肖像为主要题材,这当然是由当时的历史时代背景所决定的。今天,在现代自画像绘画中,如何展示自己的作品语言,如何用具有当代性的思维去思考,如何吸收和创新是重要任务之一,这是我们当代画家所应研究的课题。处在不同时代的画家,个性有可能有相通之处,但是他们个性体验、生存的环境肯定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时代,也肯定会呈现不同的个性体现。同样是语言,艺术作品也需要用不同的表达方式跟观者交流,这样就需要艺术家用自己独特的个性语言来表达绘画的内涵。绘画的表现语言就是一种表述方式。不同的艺术有不同的规范,当代绘画吸收了现代绘画发展的一些成果,结合了现代艺术的一些观念和技术材料。从绘画的手段以及对绘画特点的认识角度出发,对作品进行了新的创造与探索。传统的写实手法以不足以表现新时代了,现代油画以真切的审美感受面对变化了的社会现象,去探索真实,表达出新的感受。寻找画家独特的绘画风格追求,以期让绘画领域呈现出更丰富的面貌。
对于自画像绘画语言的形成,时代感和当代性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当今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数码技术的广泛应用,都给绘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借鉴影像、数码,利用新材料等科技手段,已成为当今艺术家常用的手法,很多艺术作品在媒材上已完全打破了以往艺术种类的划分界限。不拘一格的媒材方式使艺术派生出形形、生机勃勃的新的语言形式[4]。今天,我们正处在一场大变革的前夜,人类自身所创造的网络空间正在彻底重塑人类社会的空间,人类的生存空间正在被重新定义。知识洪峰时代的到来和由网络技术的信息交易成本的降低将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真正的创新主体[5]。它给绘画提供了图像形式想象的无限可能和绘画手法创新的课题。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学习和借鉴传统的绘画经验,大师们在自画像等方面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创作出许多传世之创,为我们今天的自画像创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是我们学习自画像绘画技巧必须研究和继承的传统,继承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向传统学习,没有传统就没有创新,传统提供出一块坚实的平台,以便艺术家向上跳跃。在对某一阶段大师作品作深致研究,对个人的艺术品味发展是非常有好处的,我们可以从大师作品中领悟到大师的精神所在,大师们把他们的精神留在画布上,留在语言的表现中。我们继承的不能是表面形式,我们的时代在变迁,我们的生存环境在改变,我们的认知在拓展。因此,要用我们当代人自己的思考、自己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感受,这才是绘画的真谛。
4、结语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信息图像时代,人们不需要高超的技能就能得到高质量的影像和照片。在这样的一个时代,我们如果还是完全用以前的绘画方式来创作,那必将被淘汰。自画像语言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必须要发展,更要有当代性,这是时代的要求。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世界高科技突飞猛进,我们的认知世界也在不断变化,艺术呈现多元的态势。作为绘画题材的一种“自画像”来说,在这新世纪也应有着不同的内涵与表达方式。
参考文献:
[1] 曲欣 超写实主义绘画 [m]广西美术出版社19961
[2] 王健 超越性思维 [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63 , 85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一直以来,诗歌可译还是不可译的问题都是文学界与翻译界讨论的话题。作为高度精炼的文学表现形式,诗歌满载着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情感―喜怒悲欢,不一而足。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因此,要全方位地了解不同民族的历史、习俗、情感等,就要通过翻译来实现,而诗歌自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就具体诗歌而言,可将其分为外部形态与内在意义两部分:外部形态即“音”和“形”;内在意义即“意”。换而言之,诗歌是“音”、“形”、“意”的综合体。许渊冲在其著作中指出“翻译是使一种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的艺术,主要解决原文内容和译文形式之间的矛盾。”(2006:73)然而,与其它文学体裁相比,诗歌自有其特殊之处。诗歌不仅用字精炼,且意味深长。因此,在翻译时很难真正达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Soame Jenyns认为:“诗之美妙不在于诗人表现的内容,而在于诗人如何表现。”显而易见,Jenyns偏重于诗歌的外部形态。许渊冲在“三美论”中提出在“译诗除了传达原诗内容之外,还要尽可能传达原诗的形式和音韵”。在谈及诗歌创作中说道,新诗要“精炼,大体整齐,押韵”。“精炼” 指的自然是诗的“意”,而后两者指的就是“形”和“音”了。
翻译诗歌时,尤其是抒情诗歌的翻译,若能做到外部形态与内在意义的统一(即“音”、“形”、“意”的完美结合),自然再好不过。然而,在大多数实践中,由于诗歌本身的特殊性,很难达到二者完全一致。在此类情况下,就难免面临取舍。“对等论”认为文学译文应该用对等的译语表达方式;“优化论”认为文学译文应该用最好的译语表达方式。如果对等的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那么优化论和对等论是相同的;如果对等的方式不是最好的方式,那就要舍“对等”而取“最好”或“优化”。本文以英文抒情诗为例,通过对翻译实例进行分析,得出观点:外部形态(即“形”和“音”)对于诗歌翻译更为重要,在取舍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2 文献综述
钟嵘《诗品》曰:“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古今中外,人们给予了“诗”无数的定义。法国诗人瓦莱里在其《诗与抽象思维》中指出:“诗是一种语言的艺术。”而辜正坤在《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中将主要定义归于“言志说”、“缘情说”、“摹仿说”、“想象说”、“法度说”、“押韵说”、“灵感说”、“语言结构说”、“感觉说”、“思维说”等十大类,并提出判断是否为诗的第一要素是“其外部结构特征,即分行或押韵。要指出的是,这种分行和押韵同时意味着相对于其他文体来说更强的节奏感。”(2003:48)。美国诗人Robert Frost曾说过:“诗就是在翻译中失去的东西。”(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他的这种说法看似在给诗歌下定义,实际上反映出诗歌翻译的难度,即“诗歌不可译论”,并影响了后来大批的学者和译者。John Denham认为:“诗具有一种微妙的精神,当你把它从一种语言移入另一种语言的时候,那股精神就完全消失了。如果你不把一种新的精神加入译文,那么,译出来的东西除了一堆渣滓之外就什么也没有了。”美国语言学家Edward Sapir在其著作Culture, Language and Personality中指出:“要了解一首简单的诗,就不仅要了解各个词的一般意义,而且要体会这些词所反映的整个社会生活,或者这些词所暗示的弦外之音。”由此可见,诗歌翻译的难度超出一般文学作品,而译者若要用另一种语言传递诗的语言,就要致力于传递原作的精神。
3 抒情诗翻译中的取舍
3.1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兼得的佳作赏析
译本采用中国传统诗歌七言律诗的形式,每节结构形式相同,且一韵到底。虽选用的格律音韵与原诗不同,但丝毫不影响其读来琅琅上口。在“形”上,与原文行数相同,每行字数相同,排列整齐;在“音”上,第一节的:“瑰”、“随”、“吹”、“悲”;第二节的“言”、“绵”、“宣”、“天”体现了用韵之美;在“意”上,译文与原文行行对应,有些是直译,有些则是基于译者的理解而对原作略加修饰,但并未改动原作本意。总的来说,这是一首将原作的外在形式与内在意义很好的加以整合的优秀译作。
3.2对外在形态与内在意义取舍的翻译实例比较
(1)My heart’s in the Highland wherever I go.
王佐良版
我的心呀在高原,别处没有我的心。
袁可嘉版
我的心呀在高原,不管我上哪里。
本句取自彭斯的名诗《我的心呀在高原》。相比之下,王译上下句字数相当,对仗工整。就语言的精确性,袁译更准确。然而,在此句各处被引用中,王译出现的更多一些。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中说:“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王译在这“三美”方面总的来说优于袁译。
(2)Ah! Love, could you and I with him conspire
To grasp this sorry Scheme of Things entire,
Would not we shatter it to bits―and then
Remould it nearer to the Heart’s Desire!
此诗原作出自一本篇幅极小而译本及版本之多可谓世界之最的诗集《柔巴依集》。以下为两种不同的译本。
郭沫若版
啊,爱哟!我与你如能串通“他”时,
把这不幸的“物汇规模”和盘攫取,
怕你我不会把它捣成粉碎―
我们从新又照着心愿专拟!
屠岸版
爱人啊!假如你我能与“他”沟通,
把主宰万物的蓝图拿到手中,
我们岂不会把它撕个粉碎―
再按照心底的愿望,重画一通!
显而易见,郭译较为生涩,“物汇规模” 、“专拟”这样的提法更是让人费解,而屠译语句通畅,相比郭译明白易懂的多,诵读时也更加顺口。
4 结语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不难看出,译者通过有意识地对原文进行补充、改写,甚至再创作,以期达到重塑原文精神的最终效果。作为文学宝库中璀璨的明珠,诗歌的翻译更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抒情诗是为了“传情”,而不只是为了“表意”。如果一味追求源语(source language)与目的语(target language)的完全对等,而忽略了诗歌之所以流传所具备的“音美”和“形美”,那无疑失去了原作的风采,而目的语读者也无法领略原作的美感。因此,在抒情诗翻译中,若难以或无法到达“音”、“形”、“意”的统一,应取“外”而舍“内”。
参考文献
[1] 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 海岸.中西诗歌翻译百年论集[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郭昭第《审美形态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将人类审美活动划分为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将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作为审美形态分别置于相应审美阶段进行研究,对传统美学数千年来看似无法统一的或强调现实美、或重视感觉美、或关注艺术美的片面本质论、学科论、形态论,乃至审美形态学理论构想进行了成功修正、整合和超越,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建构了审美形态学的完整理论体系。
一、对传统美学本质论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和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论仅强调审美活动某一阶段的审美形态,却忽略了其他审美形态,明显存在片面性。或如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车尔尼雪夫斯基、蔡仪等仅关注前审美阶段的现实美,认为美是事物的客观属性;或如伊壁鸿鲁学派、休漠、柏克、康德、杜威、桑塔亚那,乃至吕荧等仅关注审美阶段的感觉美,基本上主张美是心灵活动,是愉快;或如狄德罗、黑格尔、朱光潜等仅关注后审美阶段的艺术美,强调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尤其主观的客观化。所谓美的本质的界定,必须涵盖前审美阶段的现实美、审美阶段的感觉美和后审美阶段的艺术美等所有审美形态,否则就是不全面的。但是任何一种针对某阶段审美形态,却忽略其历史发展的界定,同样是不科学的。而且,任何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的抽象和界定其实都不可能是毫无遗漏的,甚至往往以漏失更具有真理意义的本质规律为代价。因为人们总是对已经引起注意的因素进行了概括,却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同样有理由成为本质规律但是没有被人们注意到的那些因素。所谓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的抽象常常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对具体、鲜活和复杂的形态特征的描述为代价的,而对形态特征的牺牲同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作为真理存在的可能。对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的本质的抽象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是空洞而没有意义的。因为事实上不存在可以涵盖所有审美形态的概念,任何概念所能涵盖的只能是具体的暂时的审美形态,而不是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审美形态乃至审美本质。
郭昭第《审美形态学》对传统美学本质论所进行的修正和整合,不是从最普遍意义上重新获得一定貌似新颖实则仍然不免偏颇和肤浅的本质论,而是创造性地将审美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将各个不同审美阶段的审美形态都作为界定对象,使传统美学数千年来看似无法统一的片面本质论在具体审美形态的描述中获得真理性地位。这就是该著作超越传统美学的一个主要体现。正如他所说:“坚持概念性与非概念性的有机统一,放弃对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审美形态乃至审美本质的界定而寻求对具有具体性和暂时性的审美形态的描述,是我们所谓审美形态学的一个基本思路。”虽然这种具体描述也非无所遗漏,但相对于最为普遍意义的抽象来说毕竟漏失得少些。
二、对传统美学学科论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传统美学学科论,或如柏拉图、蔡仪和洪毅然强调对美本身尤其现实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是美的哲学。或如鲍姆嘉通、桑塔亚那、高尔泰,甚至李泽厚等强调对审美心理、审美经验和审美意识等感觉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或如谢林、黑格尔、朱光潜等强调对艺术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以上三种学科论由于强调某一审美形态而忽略其他,明显存在片面性,但最受忽略的是现实美中的自然美。因休漠、鲍姆嘉通、黑格尔和桑塔亚那等对感觉美和艺术美的片面强调,最终使现实美尤其自然美逐渐被贬斥或遗忘。虽然西方现代美学尤其是英美肯定美学已经对黑格尔等否定自然美的学科论有一定程度反拨,但在我国仍有许多人将美学限定为美感学或艺术学。近年来兴起的生态美学虽有所反拨,却因忽视和贬抑感觉美和艺术美而陷人另一片面性之中。
真正全面、完整的美学体系应该对包括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在内的人类审美活动各个阶段的一切审美形态进行整体观照、动态把握和历时性研究。有些著作或教材虽然注意到整体观照,但多停留在基于逻辑关系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阐述层面。郭昭第《审美形态学》将人类审美活动划分为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将三种审美形态分别放置于人类审美活动的相应阶段中进行历时性研究和动态描述,不仅成功修正和整合了传统美学学科论的片面性,而且超越了传统美学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阐述的理论模式,在重视历时性研究与动态描述的基础上,达到了宏观的历时性研究和动态描述与微观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描述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审美形态学体系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动态性与静态性、历史性与逻辑性的统一。 三、对传统美学形态论尤其审美形态学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纵观童先生的各种文论教材和相关论文,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三处代表性的阐发:其一,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60页。)。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书》,武汉大学出版,1995年版11页。)。这里的“审美特质”在客体上表现为:面对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和价值系统,文学所撷取和反映的“必须而且只能是客体的审美价值”(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
其二,“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此处也对审美作了正面阐释:“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
其三,“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文学又是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文学的审美特性有机结合在一起,就产生‘质变’,产生了作为文学的根本性质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作为文学属概念的意识形态又不是“话语活动”了,而回到了“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上去了:“我们说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生活本来是自然形态的东西,经过作家的艺术改造,变为观念形态的东西。”(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而审美也变成了人对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动过程:“审美是心理处于活跃状态的主体,在特定的心境时空中,在有历史文化渗透的条件下,对客体的美的关照、感悟、判断。”(注:童庆炳:《文学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页。)
由上述可知,童先生的“审美意识形态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两个层面中:一是不同版本的论著对“审美意识形态论”具有不同版本的解释,各种解说之间不仅各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二是不同解说自身也有诸多不尽合理和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说第一个层面的问题。上面三种解释都把文学的属概念规定为一种“意识形态”,但对意识形态的界定却并不一致。解说一、三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在外延上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解说二认为它是一种“话语活动”,这一说法实际上已经把社会意识中的某些因素排斥在外了。一般认为,所谓“话语活动”不过是说话主体与接受者之间在一定话语情境中通过文本进行的一种信息沟通过程。而话语活动之所以能够进行,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话语双主体(说话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沟通的媒介——“文本”的存在。文本大体有两个存在形式,即所说的话与所写的文字。我们知道,如社会习俗、幻想、集体无意识等社会心理因素并不常常构成“文本”和“话语系统”。因此,从意识活动的角度说,社会心理因素不能构成话语活动的重要内容。这样,一边认为意识形态包括全部社会意识内容,一边又认为它排除了社会意识的某些内容,两个意识形态概念在外延上发生了矛盾。在内涵上两者也相互抵牾。前者认为意识形态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把它视为静态的、凝固化的事物;后者又认为它是“话语活动”,即是包括说话主体、接受者、文本、沟通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动态过程。其实话语活动本质上就是意识活动,如果意识形态是话语活动,在更大范围上等于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活动,那么,一面说,意识形态是“意识活动的产物”,一面又认为它是“意识活动”本身,孰对孰错?令人匪夷所思。
由于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解释充满矛盾,已经提前决定了对“审美意识形态”和“文学”不可能再有科学合理的说明了。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对“审美”的解释之中。解说二,把审美视为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解说三又把它变成了人类对“美物”的“观照、感悟、判断”的精神活动。应该说,单就“审美”一词而言,它确实拥有包括上面两种含义的多重内涵。然而,在“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判断中,“审美”充当的是被判断事物“文学”的“种差”,即文学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独特性质。严格说来,这个种差——“审美”必须是确定而统一的,否则,就会使人产生认识上的歧义和模糊。
从第二个层面来说,童庆炳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每种解说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解说一把文学规定为“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在方法论上混淆了事物的存在“形态”和分属领域。一般而言,事物的形态是人的感官能够直接把握的事物外貌状态。例如,人们能够直接把握H[,2]O的“形态”只能是气态的、液态的、固态的水,亦即我们说H[,2]O只能形态化为汽、水、冰三种形态,而不能说它“形态化”为了黄河、太平洋和喜玛拉雅雪峰。同样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也只能是为人所直接感知和把握的语言、文字、文本、话语及人的自觉不自觉的动作行为等,而不能形态化为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就像河流、雪山不过是H[,2]O的形态——水、冰的存在领域一样,哲学、文学也只是人类社会意识的某种外化形态——哲学性文本和话语、文学性文本和话语的存在领域。
以撷取现实生活中的审美价值作为文学的“特质”,理由并不充分。童先生的说法是:“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熔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溶解于其中。”(注:童庆炳:《文学审美特征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页。)然而世界上任何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一般都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的,不仅事物的审美价值不是独立的,其实用价值、认识价值、政治价值、道德价值等也是如此;不仅实用价值、政治价值等可以渗透溶解于审美价值之中,反过来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渗透溶解于实用价值和其它价值之中,那么既然文学可以撷取溶解其他价值因素的审美价值,也完全可以撷取融合审美价值的实用价值或其它价值。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撷取审美价值呢?为什么“必须而且只能”要用审美价值去溶解其它价值呢?童先生并没有准确把握到文学与审美价值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关键之点。
解说二在属概念上把文学视为一种话语活动,把“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种差——“审美”解释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和人与世界的一种特殊关系。紧接着又说:“它(审美)可以从目的、方式和态度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形象的;从态度看,审美是情感的。”(注:童庆炳:《文学理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页。)然而,我们知道“方式”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它与“目的”、“态度”等一起构成实践活动的下位概念,我们只能说人类在掌握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抱有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表现何种态度,而不能说“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一)的目的如何,方式如何,态度如何。“关系”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它至少在双方之间方可发生,审美关系必然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审美关系(解说二中审美内涵之二)的特征也必然是审美主体与对象互相作用所形成的特殊状态的特征。如所周知,在审美发生过程中,就主体的心理状况而言,最终并不报有任何目的,主要采取形象方式,并表现出某种情感态度。这只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呈现出的特点,而并不是主体与对象间形成的审美关系的特点。
如此的“意识形态”与如此的“审美”,两者“复杂组合”而成的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应是什么呢?我们找不到明确的答案。
解说三与前两种解释最大的不同是提出了“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的观点,而问题也恰在于此。我们知道,审美活动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审美活动包括审美欣赏与审美创造两种含义,狭义的审美活动单指审美欣赏。显然,上述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指的就是狭义上的。让人不解的是,童庆炳先生一向坚持文学活动论,即认为文学是世界、作家、作品、读者四要素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而审美欣赏不过存在于读者——作品的环节之中,说文学是一种狭义的审美活动,实质上等于说文学仅是一种读者对作品的鉴赏活动了。我们宁愿认为这是童先生的疏忽。问题是我们把这种疏忽的因素考虑进来,如果从广义上理解审美活动,即把“审美创造”也看做是审美活动的重要内容,可否认为文学是一种审美活动呢?我认为,广义的审美活动仍涵盖不了文学活动。首先。“审美创造”不等于“艺术创作”。为了表达对传统艺术的反叛,杜桑为微笑的蒙娜丽莎画上两撇胡子,又把夜壶摆上大雅之堂供人观赏,名之曰《泉》,我们说不清是在创造美还是在破坏美。但由于这些作品确实蕴含着某种艺术意义,我们还把这些艺术家的行为称为艺术创作。其次,审美活动中的审美欣赏也不等于文学活动中的读者接受。我们认为,审美欣赏是审美主体在非功利状态下对事物形式进行的非功利情感的知觉过程。但在文学艺术的接受活动中,往往要经历阅读——鉴赏——评价(不只是审美评价)的过程。其中,只有在鉴赏的某个瞬间读者是完全排除功利性考虑的。另外,文学活动中“世界——作家”的加工过程,“读者——作家”的反馈过程,“读者——世界”的体认过程等环节也很少与审美结缘。由此可见,文学活动不等于审美活动。
三、我的几点看法
如所周知,文学现象的无限丰富性和复杂性,为阐释文学提供了巨大的理论空间。在多元化的阐释背景下,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角度解说文学,不过是多音合唱中的一种声音。至于是否可以担当“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既然要从人类社会意识的视角审视文学,就应挖掘出它本来已拥有的深厚的理论内涵,进而明晰地、系统地、合乎逻辑地将其阐发出来。由于篇幅所限,现将几点看法粗列如下,详细论述笔者另有专文。
现代人类文明意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体说来,文明意识可以分为实用意识、审美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大类。实用意识遵循的是现实实用性原则。它具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性和功利性,即满足人类的物质性存在的需要。实用意识又可分成两小类,用来专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相关技术发明以及指导思维活动和语言交际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工具意识;专门对组织、团体、国家、社会及其活动进行规范、制约和管理的意识类型,可称之为规范意识。审美意识是在实用意识中分化产生的一种超功利性意识类型。首先,只有当人类形成了完全的抽象能力,具有了把事物的形成与属性相区分的能力,人才有条件和可能以非功利的态度和非功利的情感专注于欣赏事物的形式,于是审美欣赏在人类历史上发生了。其次,如黑格尔所言:“人有一种冲动,要在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中实现自己。”(注: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页。)而当实践水平发展到人们的精力可以不必全部投放于事物内容和属性,而有能力集中于对承载事物内容和属性的形式的创造上时,我们说审美创造在人类历史上出现了。在审美欣赏和审美创造活动的共同推动下,人类的审美感觉、欲望、兴趣、情感以及审美观念、理想等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进而形成了由这些因素统一而成的完整的人类审美意识。与实用意识相比,审美意识的特征表现在三大方面:非功利性、超越性、自由性。
文学可以成为各种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由于各类意识内部结构不同,承担职能不一样,它们分属领域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实用意识内部,观念、认识等理性化因素与欲望、情感等感性化因素相比处于主导地位。按其特点与职能,工具意识分属于了自然科学、语言学、思维科学等领域;规范意识分属于了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伦理等领域。欲望、情感等感性因素在意识内部处于主导地位的审美意识,主要分属于了文学、音乐等艺术领域。某一意识归属于某一领域,以某一形式表现,并不具有天然合法性。在人类所有意识类型中,情感、想象、理想等作为不稳定的因素,在特定情况下都可能突现成为主导因素。此时,该种意识的最佳表现形式就是文学艺术。换言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之一在于,它主要是审美意识的存在领域和表现形式,也可以成为实用意识诸种类的表现形式,还可以成为实用意识之下的个人潜意识和社会集体无意识的泄导渠道和形式。
意识形态指的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由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因素构成的、表现在各种意识领域中的社会意识的整体面貌和样态。按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定社会形态中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必然决定着该社会形态中存在于各种具体社会意识形式中社会意识的性质。因此,具体的社会意识无论归属于什么领域和分工形式,其社会性质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和支配,从而产生社会意识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和划分,各自形成特定的样态、面貌。另一方面,不管何种意识形式、何种意识因素只要产生并存在于某种社会形态之中,就有可能或多或少地、直接或间接地、显露或隐曲地体现出该种社会形态的社会性质。同时,它们会以体现社会同一性质为磁石,聚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意识样态。我们把这个体现一定社会形态性质的统一的、意识样态叫做“意识形态”。
历经拨乱反正、引进趋新和体系创造的步步足履,新时期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无疑是成就巨大并令人鼓舞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和文艺复苏的时代大潮,为理论家的创造和理论的推进提供了适宜的精神生态和广阔的话语空间,文艺理论的观念更新与学科拓展赢得历史的尊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对文艺理论实绩的真诚崇敬并不能抹去理论研究自身的缺憾,我们对理论走势的欣喜也难以开释对理论困窘的深层焦虑。对于21世纪的我国文艺理论建设来说,得到的已成为过去,而失去的却要影响未来。于是,直面缺憾,检视我们这些年在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方面失去了一些什么,也许对构建文艺学当代形态更具启迪意义。
缺憾之一: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让我们失去了聚焦文论本体的自信。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转型和商品大潮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使文学艺术及其理论一道被置身于一个告别和进入、解体与建构的动荡时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艺失去轰动效应,经济的“热”和文艺的“冷”形成鲜明的反差,以致出现精神审美功利与物质实用功利的悖反,作品的艺术价值与衡量作品的经济杠杆之间的反差和艺术消费中“曲高和寡”与“媚俗获众”的错位,文学日渐偏离“社会代言”和“文化主打”的中心位置,文学和文学理论的“边缘化”即由此而生。在文艺理论领域,其边缘化不仅表现在这些年来的文艺研究远不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那般红火和抢眼,还在于文学理论的“研究”本身也被置于边缘化处境。譬如,文学理论研究队伍的边缘化——理论研究人才流失,甘坐“冷板凳”的学者越来越少;文学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扎扎实实从学理本体和基本问题上做“功夫学问”的人在分化和锐减,而赶时髦、求新潮、扮“黑马”、标新立异走“捷径”的投机学人越来越多;还有文学理论研究学科目标的边缘化——即以所谓应用研究、交叉研究、跨学科研究来替代基础原理研究。例如,这些年把文艺原理“美学化”“文化学化”“社会学化”,乃至于“哲学化”或“科学化”的研究成果十分普遍,并且常常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夸赞。这里潜藏着的危机在于:有些研究在将文艺理论打了一阵跨学科“擦边球”后,理论自身的原理性难题并未得到有效地解决;相反,简单地把文论问题做“美学化”或“文化学化”处理,丧失的却是对文艺理论学科本身独特而系统地把握能力和聚焦文论文体的自信。
缺憾之二: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认同化,使我们失去了原创和超越的勇气。如果说边缘化错位使我们的求异思维找错了坐标,那么,守成的惰性心理则常常使我们的理论研究被求同思维所困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许多研究者习惯于将自己的思维支点依托于前人的某种理论范式上,以“本本”“经典”“权威”为依归,以读解、引征或推崇、效仿来代替理论创新和学术超越。这有三种表现:一是向马列文论认同。诸如从经典著作中找到哲学认识论、意识形态论或艺术生产论等论述,于是也就有了自己的持论根据和学理体系。二是向现当代的西方文论认同。从俄国形式主义、法国结构主义、英美新批评到存在主义、现象学、精神分析理论,从语义学、符号学到解释学、接受美学,乃至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后殖民理论、西方等等,都被一些人风车似的玩过,都曾被持论者认同为先锋理论的界碑和方法论武器。三是向中国本土的文论传统认同。博大精深的古代文论宝库和“五四”以来的现代文论遗产不仅成为一些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而且成为一些研究者的学术精神原乡。
这些理论认同并非毫无意义,比如,向马列文论的认同使我们有了主流意识,向外国文论认同使我们找到了参照坐标,而向中国古代文论认同则使我们拥有了理论的民族本根。问题在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味地理论认同,极易造成对文学基础理论不是“接着说”而是“照着说”,不是“说自己”而是“说别人”,不是消化式吸收而是囫囵吞枣或照抄照搬。结果便是理论研究的陈旧、重复、学舌和玄虚,理论建设变成了“述而不作”的八股老调、中外文论的“元件组装”或前人观点的“穿靴戴帽”,从而削弱和消解了研究者的原创意识和理论成果的超越价值。
缺憾之三: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功利化,使我们失去了思想和方法论的支撑。“功利学术”的泛滥正侵害着理论研究的健康肌体。走近时下的学术圈,你不难发现,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而进行理论研究、为完成科研指标而从事科研活动、为编写教材、完成丛书出版计划而写书的不乏其人,更不用说“著书只为稻粱谋”的“编书”了。许多人把精力放在争课题、报大奖、拜名家、找路子等“学外工夫”上,希图靠虚名浮利尽快扬名立腕,而对学问本身关注不多或思考不深。功利化学术在研究对象和治学方式上通常表现为:第一,轻基础理论研究重应用研究。因为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对治学的基本功要求更高,而应用研究诸如介入热点、评品时尚、点击流行文化、追踪偶像明星等,做起来投入少,见效快,事半功倍又名利双收。第二,用浮躁和炒作代替沉思与创造。文坛的心浮气躁常常滋生出一个个泡沫学术和商业化炒作,传统的“求道之思”或“授艺之学”已被演绎成“卖点秀”或“包装术”,骂名人、唱反调、游走传媒、吸引“娱记”,论题惊世骇俗、开口语惊四座,是其惯用的操作方式。第三,重体系搭建轻问题研究。这些年国内出版的不下几十种文学原理教材以及众多学术专著,已经构建出许许多多相同或不同的文论形态和体系,如文艺反映论体系、文艺认识论体系、文艺意识形态论体系、文艺生产论体系、文艺主体论体系、文艺心理学体系、文艺符号论体系、文艺系统论体系等等,无疑它们从总体上推进了文艺理论建设。这些理论体系中,有些是具有创造性的或有具创造性的成分,但确有不少是陈陈相因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每一个基础理论问题深入思辨和科学解答基础之上的,如果仅有体系空壳而没有思想新创,疑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那么所谓的“体系”也不过是空中楼阁,对推进文艺理论的实际进展和建构文艺学当代形态是无济于事的。缺乏学理创新而忙于搭建体系,是功利化学术的反映,也是文艺基础理论研究失去思想和方法论支撑的表现。
二、认准坐标:我们选择什么
当历史把文艺理论研究带入21世纪的时候,时代迫使我们对建设什么样的文论范式以及怎样建设这种范式作出自己的选择,开放的理论背景又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选择的可能性。时至今日,至少有4个层面的观念坐标需要我们去认真面对、认知和选择。
从纵向上讲,我们正面对“传统与未来”的价值选择。建设新世纪的文艺理论需要我们把目光投向过去,开凿自己脚下的理论岩层,批判地继承古代文艺理论遗产,吸纳文论传统的丰富营养;同时,文艺理论的发展又不可为传统所累,背负沉重的包袱前行,或囿于旧有模式而驻足,而应该面向现实发展,关注时代进步,把目光投向未来,开辟文艺理论建设的新境界。
从横向上说,我们要面对“自律与他律”的价值选择。文艺理论建设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秉承民族的文论血脉和人文精神,重新镀亮自己的理论个性,以理论的民族性来赢得理论价值的世界性;同时,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又需要广撷博采人类一切优秀的理论质素来滋补我们的文论肌体,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外民族文论的“橄榄枝”作为我们理论建构的借鉴,任何封闭意识和“国粹”心态都将和信息时代的历史潮流格格不入。这种“中化”和“西学”或“中体”与“西用”的关系,构成了一个自律和他律的观念悖论。
从理论范式上看,我们正面对文艺理论的“经典形态”“传统形态”与“当代形态”的价值选择。“经典形态”是指文艺理论创始人及其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它们通常代表着文艺理论的主导思想、基本观点和权威话语模式,具有学理的典范性和观念的规范性。“传统形态”是指“五四”以后、特别是建国以来发展和积累起来的习见理论模式,它们是以文艺理论教材及专著式成果所形成的、被多数人认可的文论形态,具有理论范式的约定俗成性以及价值取向的惯性和思维定势的惰性。“当代形态”则是正在创造和发展中的文艺理论,这种文论正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会给它带来异域文论、甚至是殖民文化的渗透与挤压,高科技的迅速兴起形成文艺存在方式和媒介形式的变异,还有大众审美文艺、特别是影视艺术、网络艺术和“快餐文化”形成的文艺本体变迁和观念革命的新选择等,它们使得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常常要在“适应”与“定位”的不断碰撞中,不得不作出无以选择的选择。
最后,还有理论特色的价值取向问题。面向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切合新世纪文艺发展实际的理论。而“中国特色”是一种什么样的特色呢?这里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可以是指中国古代文艺学传统所铸就的“中国特色”,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的根基和“底色”;可以是“五四”新文学以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在其构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国特色,这是我们所依托的现实理论背景和学理延续的“接口”;还可以指文艺思想在中国传播、接受、发展、变异以来所显示出的“中国特色”,即“马列文论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的指导思想[1]。这3种“中国特色”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尤其是后2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齐头并进、此消彼长的。3个层面在各自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中国特色”都应当纳入我们所要建构的文艺理论形态中,问题只在于如何把握和选择它们。
以上4个坐标的立体交叉与相互渗透,把当前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观念困境推到了学科建设的前沿,而对之作出怎样的选择将直接影响文艺理论的未来。当然,认准这几个坐标并不难,从理论上找出自己的选择维度也容易做到,但要从实践上让理论选择的自我意识变成理论创造的有效成果,也许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三、构建学理:我们应该做什么
首先是要回到基础理论本体,以“元问题”研究来启动文艺学当代形态构建。
文艺理论的发展取决于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突破,取决于基础理论问题的局部突破带动学理的整体建构。因而,当前的文论研究应该倡导回归本体,而不是解决外围;回到问题,而不是制造概念或急于搭建体系;回到起点、找准支点以解决基础理论命题,而不是凌空蹈虚或避坑落井。美国学者拉夫尔·科恩(Ralph Cohen)在《文学理论的未来》中谈到:“人们正处在文学理论实践的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形式主义、文学史、文学语言、读者、作者以及文学标准公认的文学观点开始受到质疑,得到了修正或被取而代之……人们认识到原有理论中哪些部分仍在持续,哪些业已废弃,就需要检验文学转变的过程本身。”[2](1)这些话对当前中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也是适应的,而我们检验文学转变过程所得出的教训之一便是要关注理论本体中的“元问题”,即“文学是什么”“文学写什么”“文学怎么写”“文学写成什么”“文学有什么用”等,并据此来深入探讨文学的本体论、客体论、主体论、文本论、价值论等“元问题”[3],从这些“元问题”出发延伸出一个个“问题元”。通过这样回到最基本的范畴,抓住最基本的问题,靠理论本身的逻辑产生理论的张力,才会带来学理推进的思想动能,并产生新的理论生长点。要达到这一理论目标,就需要确立文论本位意识,排除边缘心态;确立基础研究意识,排除功利心态;确立理论原创意识,排除认同心态。从范畴概念到观念观点,从思辨方式到思想体系,都采取“问题化”的研究眼光,本体论的研究角度,“推进性”的研究态度,从而一步步构建出具有原创性和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学当代形态。
其次是面向未来,实现“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
文艺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它是在依托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不断拓展中,把对真理的无限追求变成无限的追求,最终使追求本身变成无限的过程。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就是这样的一个无限追求的历史过程,而“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正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基本途径。
“一体两翼”的“一体”,是指文艺理论研究要以新世纪的社会现实和文艺现状为“体”,就是让文论建设立足于中国现实文艺发展的实际,贴近实践,实事求是,回应现实的需求,瞩目变迁中的世界,让理论品格体现出鲜明的现实感和时代精神。“两翼”是指文艺理论的民族传统和外来精良。对于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主要是吸纳它的人文精神,并实现古论范式的现代转换。如古代文论在文艺家与现实关系上的“交感”说(心物交感、天人合一),在文艺家与文艺关系上的“言志”说(诗言志、诗缘情),在创作与作品关系上的“意境”论(意象、兴味、性灵、境界),在作品与现实关系上的“教化”说(诗教、讽喻美刺、有补于世、有为而作)等,都是富含人文内蕴和价值理性的文论传统,一旦将其转换为现代文论的有机成分与合理血脉,不仅会使新的理论建设底蕴充盈,而且还可以使古代文论在21世纪焕发新的活力。外国文艺理论对于我们的意义在于“弃其蹄毛,留其精粹”,洋为中用,一方面要将外来文论的理论质素与中国的文艺现状和理论传统结合起来,实现对其营养素的消化式吸收,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同化”与“顺应”的辩证关系,实现文艺理论的跨文化对话和中外互补。
所谓“综合创新”,即运用辩证思维的研究方法,对以往的文艺理论形态进行辩证地分析和综合,让它们根据现实的需要融合为一,铸就一种面向21世纪的新的文艺理论体系框架。它要求我们通过对文艺理论的古典形态与现代形态、经典形态与新创形态的重新审视、辨识、转化和吸收,找到同历史走向和时代精神相符合的思想线索,形成对当代学理本位的思想支撑、对学术立场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重新选择。在这里,“综合”是创新的手段,“创新”是综合的目标。研究者应该以传统为鉴,以创新为本,光大中国既有的卓越的文艺思想品格,同时采纳外来文论有价值的丰厚资源,发扬中国文论注重整体性、蕴藉性、颖悟性的辩证思维传统和西方文论重逻辑思辨和求新求异的原创意识,而克服中国传统文论“圆而神”的和谐有余、“方以智”的锋角不足的治学缺陷,以及西方文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思想承继与观念变异“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从而创造出既把握宏观又剖析微观,既跨学科融通又中外互补,既有学派对话又回应现实问题,既总结过去又指向未来……这样一种由范畴、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一以贯之的、具有原创性又具有科学的思想与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基础理论体系。
另外,在理论视野上,要关注全球化、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对文艺基础理论建设的生态滋养。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化浪潮,使我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一方面受到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的挤压,另一方面也为跨文化的沟通与对话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从中所得到的应该是更广阔的思维视野、更丰赡的学术资源和更具价值的理论参照。例如,20世纪的西方文论在上半期是从历史走向语言,从内容走向形式;但是,如希利斯·米勒所说:“事实上,从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兴趣已发生大规模的转移: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为研究文学的‘外部的’联系,确定它在心理学、历史或社会学背景中的位置。换言之,文学研究的兴趣已由解读(即集中注意研究语言本身及其性质和能力)转移到各种形式的阐释解释上(即注意语言同上帝、自然、社会、历史等被看做是语言之外的事物的关系)。”[2](122)当近20年来的西方文论从语言返回历史、从形式返回内容的时候,我国的文艺理论却走了一条几乎是与之完全相反的发展道路,这对于长期陷入“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二元对立困境中的我国当代文论建设来说,不是颇具警示和借鉴意义么?
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的嬗变更是新世纪学理建构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当新技术革命悄然走进我们生活的时候,它所带来的不仅有物质生活的高效和便捷、精神生活的新奇与变异,还有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例如,电子媒介、网络文学和视听艺术的崛起,造成了语言艺术日渐被音像艺术所取代,艺术样式由单媒介向多媒介延伸,以及文艺传播方式由“硬载体”向网络“软载体”转变,由此造成了文艺存在方式,文艺功能方式,文艺创作、传播、欣赏方式,文艺使用媒介和操作工具,文艺价值取向和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的变化,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带来的文艺研究方法——诸如信息通讯技术、信息存储检索技术和人工智能系统用于文艺研究所形成方法和手段的革命。同时,由科技进步引发的大众审美文化变迁,正使得“快餐文化”“准艺术”和“视听消费”一步步挤占高雅艺术、纯文学和精英文化的市场份额。这时候,文艺基础理论建设需要的不仅是搭建一个宽待时尚、兼容先锋、多元并存、自然甄陶、自由竞争的理论环境平台,更需要在思维方式、概念范畴、理论观点、思想体系和学理模式等总体构架上,认准自己的发展坐标,由理论新变达成学理创新,构筑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文艺基础理论新体系。这里我想引用希利斯·米勒在论及文学理论的未来时所说的一段话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文艺研究现状:“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它会继续存在,就像它一如既往的那样,作为理性盛宴上一个使人难堪、或者令人警醒的游荡的魂灵。不管我们设立怎样新的研究系所布局,也不管我们栖居在一个怎样新的电信王国,文学,作为幸存者,仍然急需我们去‘研究’,就是在这里,现在。”[4]
参考文献
[1] 董学文.文艺学当代形态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一 技术哲学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门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
中外技术哲学研究大致经历了30年左右的系统努力,虽然成果颇丰,但作为一门学科仍未进入“常规科学”阶段,仍处于哲学研究的边缘,仍未产生明显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针对这种困境,为了适应当今技术时展的要求,为了促进技术哲学研究的繁荣,中外技术哲学家对技术哲学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张加强技术认识论研究,通过科学哲学之门融人哲学主流;拉普建议研究技术变革的动力学;伦克和罗波尔主张建立一门“跨学科的实用主义的技术哲学”;费雷建议,技术哲学应联合西方主流的哲学传统思考技术;伊德认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技术文化环境,反思当代技术世界的新问题;米切姆指出,必须努力思考我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术(meta—technology);杜尔宾则呼唤行动主义,呼吁技术哲学家走进行动主义的领域,加入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列中来;陈昌曙先生提出,技术哲学研究必须要有自己的学科特色、基础研究和应用。
这些建议凸显了两个“问题意识”。其一,技术哲学研究如何融人哲学主流;其二,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切近社会现实。这两个“问题意识”的确应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技术哲学研究的“定向仪”,应是我们思考技术哲学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针。
技术哲学研究要融人哲学主流,要切近社会现实,主要取决于它选择什么样的学科主题。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是什么,在中外技术哲学界有很大的争论。笔者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技术哲学是“哲学中的自然改造论”。从现代哲学的生活世界观视角看,技术解释有两个基本观点,即“技术是目的的手段”,“技术是人的行动”。这两个基本观点实质上是“一体的”。它们贯穿在雅斯贝尔斯关于技术的界定中,它们也正是海德格尔追问技术本质时首先“穿过的正确的东西”。技术是人的行动,具体地说,国内学者称:“技术就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人工过程或活动本身”。国外学者称:技术是“人们借助工具,为人类目的,给自然赋予形式的活动”;技术是“设计一实施”。说到底,“技术是做”,技术是属于自然改造的范畴,技术的问题是实践的问题。所以,技术哲学研究的学科主题本应该定位为“自然改造论”,即是研究“关于改造自然这个领域的一般规律”。
更重要的是,这样学科主题的定位,不仅使技术哲学研究在整个现代哲学体系中有鲜明的特色和突出的价值,而且也使它真正切近社会现实。一方面,马克思在现代哲学的起始处要求“哲学家不仅要研究如何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_18_马克思提出的这项现代哲学研究任务至今远未完成。可以说,要完成这项任务,就必须大力发展如此定位的技术哲学研究。而且由于在中外哲学史上,“自然改造”或“造物”的主题始终是缺失的,所以技术哲学研究如此定位就更有价值。另一方面,如马克思所说,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决定其它一切活动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所以,以这种实践活动为研究对象的技术哲学必然能真正切近社会现实。
笔者不赞同,技术哲学研究应“以技术认识论为中心”的主张。这种观点的理论预设是,把技术化约为一种“知识体系”,把技术问题归之于认识问题,把技术哲学归结为“技术认识论”。这种观点,究其实质是那种“重视超然的理论思考,轻视实践活动”的哲学传统在今日技术哲学中的继续。如上所论,现在真正需要的是“自然改造论”。“自然改造论”,首要的是指向“自然改造”活动本身,研究其本质、要素、结构和形态,但并不排斥“技术认识论”。技术实践活动中需要知识,有独特的认识现象,技术认识论问题当然有必要研究,但它不足以构成技术哲学研究的中心。
研究“自然改造论”,应该从更好的哲学开始。在这里,“更好的哲学”就是马克思实践哲学。人们通常把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哲学革命称作“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聚焦于“人的”“实践的”“感性的”“现实世界”,以实践活动作为其世界观的支撑点,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去寻求人类解放道路。比较不同的生活世界观,马克思实践哲学突出强调物质生活、实在的对象化活动之于生活世界的基础性,而其他现代哲学则都不同程度地把人的生活归结为日常生活或日常语言交往,都将物质生活、人的对象化活动排除于生活世界之外。所以,只有马克思实践哲学才有一个科学的实践观,才能为“自然改造论”研究提供全面的科学的理论框架。其实,由于其突出的“实践转向”,马克思实践哲学内在地包含了极其丰富的“自然改造论”思想。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自然改造论”研究,不仅能使技术哲学作为一个哲学学科得以成长,而且也会推进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展。如陈昌曙先生所言,“离开自然改造论,实践唯物主义就会被架空。”
综上所述,技术哲学要融入现代哲学的主流必须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事实上,当前欧美技术哲学的发展已经有走向这一定位的端倪。与经典技术哲学家相比,美国当代技术哲学家伯格曼、伊德和费恩伯格都更加走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伯格曼发现当代生活中存在着“装置范式”(deviceparadigm),伊德揭示了技术制品与人的中介联系(relationsofmediation)、他性联系(alterityrelations)和背景联系(backgroundrelations)。两人都专注于日常生活,但都没有关注产生技术装置或技术制品的技术实践活动。比较而言,费恩伯格更关注技术实践领域,他的“工具化理论”(instrumentalizationtheory)就是描述技术制品成为社会的适用工具的实践过程。当前,这种向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的回归,在欧美技术哲学界已发展成为一场“经验转向”运动。它主张,技术哲学研究必须立足于对技术“内部”的认识,“必须基于对技术实践本身的理解,即技术制品是如何被设计、开发和生产的。”目前,“技术哲学的经验转向”还是初步的,可以预见,其进一步的发展必将指向技术实践论本身,必将使技术实践论研究凸显出来。因为只有这样,技术哲学才能从“关注技术制品使用者阶段(theuserphase)转移到关注其设计、开发和生产阶段”,[]才能真正打开“全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意味着,这场在欧美兴起的“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只有彻底地走上“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之途,方能实现其目标。
二 技术哲学研究的关键:技术创新哲学研究
一旦把技术哲学研究定位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那么在技术哲学研究的众多主题中,技术创新哲学研究就显得特别关键和紧迫。它不再仅仅是属于“技术哲学的应用研究”或“技术方法论研究”领域,而是属于整个技术哲学研究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深入的技术创新哲学研究,作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技术哲学就难以真正确立。从建设“马克思实践哲学的自然改造论”的角度来看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重要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从理论逻辑来看,技术创新是技术成为技术的实践过程,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技术形成的实践过程,才能向技术“敞开”,揭示技术的内在本质。历史上通常认为,技术是发明家的创造,而创造本身是一种无结构、无过程的心理顿悟,似乎是“来无踪迹”、“带有魔幻色彩”。这种技术创造的“恩赐说”L29J已先行地限制了人们对“技术内部的认识。现在人们则认为,技术从构思到社会的实际应用是一个复杂的创造性的技术与社会相互建构的过程。其中,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终产生与社会相适应的技术、与技术相适应的社会。这个技术产生的实践过程,这个技术成其所是的实践过程,被称之为“技术创新”。可见,“技术创新”概念本身就意含着使技术创造过程“祛魅”,使其“物质化”而纳入实践范畴的意思,已经内在地向“技术内部”的认识敞开。所以。只有研究技术创新,才可能切实知晓技术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产生。实质上,德韶尔早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技术哲学惟有研究技术创造活动,才能发现“技术是如何可能的”。他正确地指出:“为了遇见技术的本质,我们必须到新形式首次被创造的地方去寻找。大规模工业生产只是类似于诗和音乐作品的复制和再生产,而只有在艺术家的创造活动那里我们才更接近于诗和音乐的本质。技术的核心是发明。只可惜,他把技术创造活动主要归之于发明家的“内在的作出”(innerworkingout),而未能正确地把它视为物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德韶尔这种原本正确的技术哲学研究思想,在后来的技术哲学研究中没有被实行。从整体上看,实际的技术哲学研究“最惊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技术的外部化方法”。目前,在那些打算“认真对待技术”的哲学家那里,德韶尔的这个思想才逐渐成为技术哲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性的指导思想。
其二,从历史实践来看,技术创新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轴心,技术哲学研究只有牢牢抓住这一社会发展轴心,才能向现实社会“敞开”,指导和推动现实社会的发展。在古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隐含着的,可以从史前各种先王从事创造的传说中窥其踪迹,如《易·系辞》讲中国先王伏羲作八卦、网罟,神农作耜耒,黄帝尧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现代,这个社会发展轴心是显在的,种种事实显示,技术创新是现代企业和社会的活力之源,是经济发展、生产率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驱动力。技术创新正作为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第一战斗力,成为世界各国企业家、政治家、军事家头等关切的主题。从历史深处看,从宏观上说,技术创新的体制化始于19世纪末,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技术创新已经发展成为当代社会物质生产实践的创造性本体,越来越成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础和标志。从微观上说,技术创新恰恰就是一个新的“制作社会”的形成过程。所以,研究技术创新,必将密切技术哲学研究与社会实际的联系,从而促进实际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发展。如果不“下沉”到“技术创新”层面,则技术哲学研究就不可能实现其重在“改造世界”哲学旨趣。譬如,芒福德、马尔库塞、弗洛姆提出的技术人性化的思想,若要真正作用于现实社会的生活,则必须发展出相应的较为具体的人性化技术创新理论。
其三,从技术哲学自身发展看,技术哲学研究之所以分裂为工程的和人文的两个对立的流派,主要是因为各自偏执于一端:工程的技术哲学,以技术发明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纯粹技术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视了技术与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人文的技术哲学,以技术的社会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只关心从人文社会的角度评价技术,往往对技术持敌对态度,而忽视了对技术自身的全面认识。由前所述,技术创新是技术成其所是的技术一社会过程,技术哲学研究技术创新,既能向技术“敞开”,又能向社会“敞开”。由此,研究技术创新可以在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架起桥梁,实现两者的融通,从而为建立一种健全的、连贯的、一致的技术哲学奠定基础。譬如,基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至少要包括“实践结构论”和“实践形态论”,而要研究这两方面的内容就必须把“工程的”和“人文的”研究视角结合起来,工程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结构论”必须有人文的透视,而人文技术哲学视野中的“技术创新实践形态论”必须有工程的基础。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多地需要一种精神的享受,而音乐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文化载体,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音乐作品无疑会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精神享受。然而,在面对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物象时,普通民众如何作出有益的选择,使自己的精神得以愉悦、情感得以升华,就需要音乐批评的正确指引。但我国的乐评市场并没有很好地担当起此一重任。
在此情况下,音乐批评学科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学科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它首先需要的是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而当今音乐批评学方面的学术著作也可谓是凤毛麟角,更何谈师资培养。近期,笔者有幸拜读了明言教授的《音乐批评学》一书,感觉如获至宝,此书真可谓是音乐批评学科建设的应时之作。
明言教授长期从事音乐批评学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其代表性著作有《20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导论》、《音乐批评学》;代表性论文《应以开放意识关照“谭盾”现象》、《音乐批评学刍议》、《20世纪中国音乐批评学科的理论及历史问题》、《“乐评人”现状的思考》等在学术界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音乐批评学》一书全书立论新颖、结构严谨、论述流畅、例证翔实。可称为中国当代“音乐批评学”的开拓性著作。
全书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更多的是侧重于“论”,包括绪论、第一至第九章,论述的是音乐批评基础理论的各个基本方面:第二部分则是“史”,包括第十、十一章,勾勒出中西方音乐批评的历史脉络。
一、“论”中出新
在绪论一章中明言教授从“音乐批评学”的学科现状谈到音乐批评学的研究对象和本质属性,又到该学科的基本范畴和学科体系,但都没有作过于深入的探讨,而是列出了全书的一个基本框架,使读者一目了然。然而从其中关于音乐批评和音乐批评学的定义所做的推敲就可以看出作者的治学态度。作者旁征博引,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音乐批评(Musical Criticism)’就是以文化学、哲学美学、社会学、历史学、工艺形态学等单纯的或综合的理性眼光来审视音乐的现实事项与历史事项(理念、活动、音响文本与符号文本等)的一种理性建构活动。是将音乐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有机地应用于音乐审美评价、历史评价的实践的一门应用性学科”。而“音乐批评学”,作者则认为:“是关于音乐批评的一般原理、方法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来讲就是运用哲学、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的基本方法,以音乐哲学、音乐形态学理论、音乐音响学基本原理对音乐批评活动进行系统化梳理和理论性总结的一门学科体系”。对这两个基本概念的准确定位为后文的音乐批评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后面的一到九章中作者分别就音乐批评的本质论、功能论、主体论、对象论、标准论、形态论、方法论、操作论、发展论作了系统而又深入的论述。且论中出新。
第一章就“音乐批评的本质论”展开深入论述。古今中外,旁征博引,立于巨人肩头而又看得更高更远,由“音乐批评谓何”?的“是什么”到“音乐批评何谓?”的“干什么”,阐述生动,论据确凿、论证有力。从学科的基点出发逐渐垒起学术的大厦。第二章“音乐批评的功能论”中,则立足于文化的角度阐述音乐批评的三点文化使命。即通过批评“探讨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为音乐艺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为繁荣音乐创作作出贡献”。最后得出结论“我们需要音乐批评的繁荣与发展,尤其是需要高屋建瓴、雄视全局、鸟瞰历史的音乐批评。具备了这种文化视域,音乐批评的文化使命才可能完成得更好。”在第三章“音乐批评的主体论”中作者就批评家的社会属性、批评家的思维方式、批评家的学识人格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批评家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真理负责”且明确提出“对真理负责”是三个负责中的根本与核心,以无畏的胆识坚定自己认定的真理,但同时也要勇于改正错误,两种行为都是批评家人格魅力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后面的经典性总结“音乐批评家的这些素质应当是一个综合体,是一个全面的、立体的互补系统。如果将它们互相分割,或只注重单项发展,对批评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都是不利的。”为我们以后音乐批评学科的建立指明了方向。这又是本书的一大亮点。第四章“音乐批评的对象论”,针对音乐文化这种人类的特殊文化现象,从音乐本体论出发把音乐批评的对象分为“文本”和“泛文本”两种形式,扩大了音乐批评的对象。这一点就为我们以后音乐批评学科的课程设置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五章“音乐批评的标准论”,标准意即“衡量事物的准则”或“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而这一章中对于音乐批评标准设定的问题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作者从批评家、专家、社会文化语境三方面对音乐评价的标准作出设定,且提出“三者中的任一方都与它者形成对立统一的关系”的精辟论断。如果说前五章作者还是从理论的角度来阐述音乐批评的话,那么六、七、八、九章则是从实践的角度来阐述音乐批评的,说白了就是怎样去进行音乐评论。第六章列出音乐评论的不同文体、类别、形态等各方面的大体框架。第七章则从方法论的角度使第六章的框架变得有血有肉生动起来。最后还特别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提出“方法论的基本准则,应当根据艺术本体和社会历史的基本准则而制定。依据艺术本体制定的准则,是音乐艺术批评的方法的本质所在;依据艺术的社会历史规律制定的准则是音乐艺术批评的方法的深厚社会基础之所在。在现实的批评实践中,在两者中要做到不偏不倚,不可或缺。”使得音乐批评的方法有了更加广阔的理论视野。第八章则是音乐批评的具体化,把前几章的理论、观念付诸操作实践。同时,这一环节也是音乐批评成败的关键。作者分别就操作原理、操作程序做了一定的梳理,也对操作的方式做了一定的探讨。为我们以后音乐批评的实践操作指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在第九章中作者就音乐批评的发展做了精辟的论述,指出音乐批评的发展受“音乐批评自身性因素,音乐艺术实践性因素,音乐批评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只有努力改善这三方面的因素,才能使音乐批评走上一条康庄大道。
二、“史”中明鉴
在本书的第二部分(第十、十一章),主要是从“史”的角度来进行阐述的。勾勒出了中西方音乐批评的历史脉络。这一部分的梳理也可谓是填补了一项史学空白。作者从大量的历史尘埃中搜集出这些散金碎玉,且根据批评观念、批评形态的演变划分出不同的历史阶段。如把中国的音乐批评史划分为“音乐批评的萌芽期(远古一先秦);音乐批评的成熟期(先秦一两汉);音乐批评的深化期(魏晋一晚清);音乐批评的转型期(晚清―20世纪)。”把西方的音乐批评史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阶段(音乐批评与哲学思辨、文化批评、艺术论辩等往往混生在一起);确立阶段(音乐期刊、报纸出现,有了专门的音乐批评活动,音乐批评学科成为显学);多元阶段(20世纪传统音乐创作与批评观念的瓦解和多元音乐创作与批评观念的确立)。”“读史可以明鉴”,作者对中西方音乐批评史的梳理与阶段的划分也许会引起一些学者的争议,但他毕竟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划出了一条比较明析的音乐批评历史演变轨迹,不仅挖掘出了这些散金碎玉,而且还把它们用这条线串成美丽的项链献给我们。
一、公安文化理论与公安文化软实力
(一)公安文化理论
公安文化理论是一种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结构清晰、指导性强的文化理论,它是人民公安事业一笔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理论财富,是公安工作、公安实战和公安文化的一种理论形态。公安文化理论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长期执法为民、治安维稳、服务社会与人民的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对公安文化的理论概括,是一种源于公安文化实践又能指导公安文化创作的创造性理论成果,是以理论思维、理论分析、理论研究和理论概括的方式,对公安文化创造的一种理论性把握,也是对公安文化本质与规律的一种理论性探寻和理论性阐述。公安文化理论从简单到丰富、从稚拙到成熟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公安工作和公安文化实践与创造的情形,也是一部承载了中国公安文化发展历史的理性记录。从迄今公安文化理论研究的实际成果看,其理论形态和结构主要有:“公安文化本体论”、“公安文化结构论”、“公安文化功能论”、“公安文化形态论”、“公安文化关系论”、“公安文化发展论”、“公安文化创作论”、“公安文化风格论”、“公安文化建设论”等,构成了公安文化理论的完整形态。[3]
(二)公安文化理论的创新
公安文化理论的创新,既是时代的召唤和公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安文化理论自身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公安文化理论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内容的创新:从张兆端教授所著的《警察文化学》(第三版)中的“公安文化关系的理论”、“公安文化建设的理论”、“公安文化传播的理论”等篇章看,都是具有新的公安特色、新的时代精神和新的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媒体性生活的公安文化理论内容。除此而外,贴近时代、贴近实战,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满足人民新期待的“文化育警”、“公安文化的普及与提高”等内容,也是新时期以来公安文化理论的崭新内容。
二是形式的创新:公安文化理论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圈在行业里,只是重视公安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做法,只是关注眼前的文化工作建设和警营文化活动的指导与操作。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化的发展,随着公安文化内容的不断丰富,随着学习型公安机关和文化型公安队伍的建设,全警机关、文化和教育部门逐渐注重公安文化理论的建构,注重公安文化创新实践的总结,注重公安文化经验的理论提炼,注重公安文化理论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创新性。从张兆端教授的《警察文化学》第一版(1997年6月)到第三版(2010年9月)的13年间,可以充分地、清晰地看到这种公安文化理论的特色、理论的发展成就。实际上,从近几年公开出版发行的有关公安文化的论著和论文中,也可以看出公安文化理论所体现出的公安特色和时代特征,以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以服务治安维稳实践、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文化,结合了当今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特点、时代特点,兼容了信息化、网络化、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形式与成果,全面创新了公安文化理论,从形式上日益为广大公安民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所喜爱。有许多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所写的大量反映公安工作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服务社会以及长期辛苦工作感受的网络博客,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也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很高评价。
三是机制的创新:各地公安机关和各级公安领导都把公安文化建设、公安文化理论提炼和实践总结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列入公安整体工作来规划、来组织、来实施。各级公安机关结合自身的特色、优势和便利条件,公安文化建设形成了上下齐抓共管、民警积极参与、警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公安文化理论日渐成熟的格局。很多公安机关制定出符合各级公安机关实际的文化建设规划,广大公安民警也都有各自的文化发展目标和文化参与的热情度与积极性,这种公安文化的自觉状态和公安文化理论的日渐成熟,既有利于弘扬本地区、本机关、本警种优良的公安文化传统,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吸收其他文化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此来不断丰富、充实和发展公安文化理论。
四是手法的创新:公安文化理论在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吸取新的文化元素和新的文化理论的表现力。在表现手段的现代性、表现方法的多样性、表现风格的丰富性和表现效果的优良性等方面也都有新的进步、新的发展与新的特点,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精英与大众、理论与实践、纸质与网络、信息多元、文化多元、理论多元的新情态。手法、数量和质量都有大的发展、大的提高。近些年,公安部党委组织“公安文化基层行”,是推动全国公安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三年多时间里,公安文艺小分队赴全国31个省演出218场,观众达60余万人。对公安文化创作、公安文化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繁荣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公安文化理论在不断创新中提升,在不断完善中成熟,丰富和指导着公安文化的不断创造与进步。
(三)公安文化软实力
我们所说的公安文化软实力,就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公安工作的实践中以自己的信念、自己的政治态度和自己的核心价值观,以自己的人生追求、工作态度和自己的警容、举止、风范、语言、礼仪等综合的警察文化素养所展现的一种为社会全体成员所认可、所赞扬、所学习的感人力量、威慑力量。2008年《公安研究》第5期刊登了周浩然、吴杰飞写的《提升公安机关软实力问题初探》,在文中作者将公安文化软实力概括为五种:即素质力、亲和力、文化力、凝聚力、科技力。
有新意,有观点,有指导性。2008年《公安研究》第9期发表了柳汉男写的《关于提高公安机关软实力的思考》的文章,该论文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公安机关软实力做了操作层面的深入研究与论述,理论结合实际,文化结合实战,有很强的实践特性和指导意义。在以后的各种公安文化建设的论文中,也都有公安文化软实力方面的内容。但少有揭示和阐述公安文化理论与软实力关系方面的文章。人类文化所具有的这种柔软的力量(softpower),已经被大家所共知,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共识。英国二战时期的首相丘吉尔曾说:“我宁愿失去一个印度,而不愿失去一个莎士比亚。”中国古人将文化的力量极简洁地概括为“不战而屈人之兵”。孔子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就曾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公安文化软实力是公安工作潜在的、隐显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它与公安物质装备力量相结合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公安实力和公安战斗力。这种源发于公安文化系统中的制度性、组织性和公安干警所具有的精神性、思想性、道德性、文化性、艺术性以及他们独特的精神品质、精神个性、精神风采的软实力,当与公安组织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相结合,与公安的物质装备相结合时,就会形成一种驱动强劲、战效明显、持久而无声的新型警力,一种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公安生产力。公安文化软实力与公安硬实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理解它们两者的关系和作用,还不能简单地将其看做是两者相加、两者之和的关系,其中的软实力是发挥着倍数功效的实力因子。在公安实战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它们各自都有其重要的存在价值和功能效率,若认识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培训服务到位、激励引导到位,就可以整合为成本低廉、方便耐用、功效巨大、释放持久的公安战斗力。
二、公安文化理论创新与公安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关系
公安文化理论对深化公安文化软实力的研究和提升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以正确的、创新的、富有时代特征和公安特色的公安文化理论来指导公安文化软实力研究,可以取得新的突破与新的成果。而公安文化软实力的研究,也可为公安文化理论创新性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新的经验,其最新的研究成果,也可进一步充实到公安文化理论建设与理论发展之中,为公安文化理论提供新的内容。它们相互结合、共同促进,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一)二者是什么关系
公安文化理论创新与公安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关系是一种指导、促进、互补和互有发展的关系,是一种在公安事业和公安文化大树上所接下的两个硕果,它们是对公安文化这棵大树根与枝的回馈,也是对公安文化这颗参天大树枝繁叶茂的继承和发展。它们是同质相连的关系,又有各异不同的特色和优势。
(二)二者关系怎样
创新了的公安文化理论适应了新时期、新环境和新任务下的公安文化的发展需要,是一种新的公安文化的理论总结,揭示了公安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时代特征,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公安文化和公安文化软实力研究;而提升公安文化软实力研究作为公安文化理论新的课题、新的成果,也必将丰富公安文化理论的创新和内容,在公安文化创新理论的指导下会不断发展和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