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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而且把欧洲的现代化理解为具有普遍历史意义的合理化过程的结果。韦伯用一般的
经验研究揭示了合理化的过程,但他并没有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曲解合理化过程,没有使合
理性内容在社会学习过程中消失殆尽。韦伯留下来的著作都是一些断片;但合理化理论是
其中的一条主线,我们可以用它把韦伯的理论全貌建构起来;这些解释视角在20世纪20年
代的哲学讨论中一度占据主导地位【1】,可是,后来被严格的社会学研究(比如对《经
济与社会》的研究)排挤到了一边,但在最近的韦伯研究中又开始抬头【2】。这些观点
认为,韦伯的著作是一个整体;而由此恰恰暴露出了一些有益的矛盾。宗教历史的解神秘
化过程是西方理性主义出现的一个必要的内在条件,韦伯分析了这个过程,而且借助的是
一个复杂而含糊的合理性概念;相反,合理性概念在分析社会合理化的现代过程中可以把
有限的目的理性当作主导观念。韦伯、马克思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所使用的都是这个
概念。我想首先对他们的三种观点概略地加以比较,由此来阐明我的提问立场【3】。
马克思认为,社会合理化就是生产力的大发展,具体而言,就是经验知识的增长、生
产技术的改进、社会劳动力的有效动员、训练以及组织等。相反,生产关系是社会权力的
分配制度,也是生产工具的调节制度,只有在生产力所发挥的合理化压力下才会出现变革
。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制度框架则有另外一番评价,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制
度框架不是束缚合理化力量的生产关系,而是目的理的亚系统(Subsysteme),正
是在这些亚系统当中,西方理性主义才获得了社会意义。当然,韦伯也对社会关系的物化
(作为官僚化的后果)表示担忧,因为它遏制了合理的生活方式。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以
及后来的马尔库塞,都是从韦伯的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在工具理性范畴下,统治自然的
合理性与阶级统治的非理性融为了一体,获得解放的生产力加固了异化的生产关系。《启
蒙辩证法》(DialektikderAufklaerung)消除了韦伯面对合理化进程尚还抱有的矛盾
,他们毫不犹豫地纠正了马克思的实证立场。知识和技术,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绝对的解
放力量,可它们自身却成为了社会压迫的工具。
我在这里关注的不是三种立场究竟有怎样的正确性,而是它们共有的理论弱点。一方
面,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都认为,所谓社会合理化,就是指行为关系当
中工具理性和策略理性的增长;另一方面,他们又都在思考,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究
竟是意味着一种自由生产者的大联合,还是意味着一种合理的道德生活方式,或是与自然
的和谐相处。而合理化的经验过程的相对价值,可以用总体性的社会合理性来加以检验。
但是,这样一种总体性的合理性概念,必须和生产力、目的理亚系统以及工具理性
的总体承担者处于同一个水平上。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原因一方面在于行为
理论过于狭隘:马克思、韦伯以及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所确定的行为概念还不够完善,不
足以把社会行为中的一切社会合理化内容全部囊括进去【4】。另一方面,则在于行为理
论和系统理论的基本概念混杂不清:行为取向和生活世界结构的合理化,同行为系统复杂
性的增加并不是一回事【5】。
一方面,我想在开始的时候就交代清楚,韦伯是在一个科学语境中接手合理性问题的
,他摆脱了19世纪历史哲学以及带有历史哲学色彩的进化论的前提。合理化理论不属于社
会学作为科学而必须抛弃的推理遗产。社会学是踏着苏格兰道德哲学和早期社会主义的足
迹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的,它有着自己的问题和理论,主要关注的是现代社会的形成与
发展【6】。在此过程中,社会合理化已经成为了一个主题:在18世纪,历史哲学探讨了
这个主题;到了19世纪,进化主义的社会理论又接手并转化了这个主题。我想简略地回顾
一下社会合理化问题的早期发展历史,以便阐明韦伯所面对的实际问题。
孔多塞的《人类精神进步论》(Esquissed\unTableauHistoriquedesProgres
deL\EspritHumain,1794)一书囊括了历史哲学思想的最重要的主题【7】。合理性
模式是由计算性的自然科学提供的,主要是牛顿的物理学。它发现了\研究自然的真正方
法\;\观察、实验以及计算\是物理学揭示自然秘密的三大工具。和康德一样,孔多塞
也深信这种科学的\可靠过程\。科学成为了一般认识的范式,它把迄今为止的一切哲学
都变成了单纯的意见:\数学和自然科学构成了两大分支。由于数学和自然科学所依赖
的是计算和观察,它们的学说不受不同学派的意见的左右,因此,它们和哲学分离了开来
\【8】。
孔多塞没有象康德那样去努力揭示认识方法的基础以及科学理性的条件;孔多塞关注
的是韦伯所说的科学的\文化意义\;也就是说,孔多塞关注的问题是:依靠方法导致理
论知识的增长,这会对人类精神的进步以及整个文化生活关系产生怎样的影响。孔多塞试
图根据现代科学的历史模式,把人类历史理解为合理化的过程。他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四
个方面的内容:
(a)首先,孔多塞根据科学进步模式重新解释了至善(Perfektion)的概念。至善
不再象亚里士多德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意味着事物内在终极目的(Telos)的实现,而是
意味着一个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尽管方向明确,但一开始目的并不具体。至善被解释成
了进步。孔多塞在他的著作中试图阐明:
\自然的完善并没有给人的能力(perfectionnementdesfaculteshumaines)设定
界限;人追求至善的能力是不可意料的……其界限只有一个,就是星球的存在时间,因为
自然让我们无法摆脱时间的约束\【9】。
人类精神的进步不受人类内在终极目的的限制,它们是在偶然条件下实现的。进步概
念与学习观念联系在一起。人类精神取得进步,并不意味着向终极目的又接近了一步,而
是意味着人类自身的智力获得了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人类精神取得进步,所要归功的
是一种学习机制(Lernmechanismus)。学习过程就是从知性上克服障碍的过程;孔多塞
认为,\我们的知性观念\依靠的是\一种紧张关系:一边是我们揭示真理的手段,另一
边则是自然对我们的反抗\【10】。
(b)自然的反抗包括先见(Vorurteil)和迷信。自然科学模式的认识概念似乎把
传统的宗教观念、哲学观念、道德观念以及政治观念等统统都给否定掉了。面对这种传统
的力量,科学的启蒙作用日甚一日。科学作为一种独立于神学和人文主义修辞学的亚系统
,在18世纪末获得了长足的制度化,以致于科学发现的组织形式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样板
制度。启蒙成为了一个政治概念,代表的是人类在实践中提炼科学知识,进而摆脱先见的
过程;用孔多塞的话说,启蒙是一个政治概念,说明的是哲学对公众舆论的影响过程。科
学进步要想转变成社会生活的合理化,科学家就必须承担起教育公众的使命,以便使他们
自身的工作原则成为整个社会交往的原则。科学家作为启蒙者,试图把他们享有的权利
\大声宣布出来\,这个权利就是:\任何一种意见都要接受我们自身理性的检验。……
这样,在欧洲很快就出现了一群人,他们的工作不是揭示或论证真理,而是传播真理。他
们的使命就是要直捣一切先见的老巢,因为有了先见,人们就到教士和教派、政府和传统
的社团那里去寻求庇护;他们的荣耀在于,消除民众中的谬误,而不是要拓宽人类知识的
界限\。当时还身险囹圄的孔多塞进一步补充说:\科学家的使命就是要追求知识的进步
,他们这样做既充满着危险,也蕴藏着用途\【11】。
(c)启蒙概念是一个纽带,把科学的进步观念与认为科学也致力于道德完善的信念
联系在一起。启蒙要求人们在与教会、国家等传统暴力机器的斗争过程中,拿出自己的勇
气,运用自己的知性,也就是运用自己的自主性和成熟性。此外,启蒙的激情还源于这样
一种经验,即:道德实践的先见实际上已经被科学的批判力量动摇了。\一切政治谬误和
道德谬误都是出于哲学谬误,而哲学谬误本身又是与物理学谬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一种
宗教体系或超越自然的迷狂,不是出于对自然规律的无知\【12】。因此,孔多塞认为,
不仅要通过批判去信奉科学,而且要借助科学帮助解决常规问题:
\数学和物理学都是为了让技术更加完善,使之满足我们最基本的需求:道德科学和
政治科学的进步,对决定我们感知和行为的动因产生了影响,这点难道不是自然的必然规
律造成的?\【13】。
孔多塞所说的包括道德实践问题、学习的认知问题以及学习过程的科学组织问题。人
类有能力\获得道德概念\,同样,人类也有能力让道德科学达到自然科学已经取得的水
平:
\自然科学值得信赖的唯一理由在于:自然科学认为,决定宇宙现象的普遍规律,不
管我们是否了解,都是必然的和永恒的;可是,这个原则对于人的知性能力和道德能力所
发挥的效力,为何比其他的自然进程来得要微弱?\【14】
(d)但是,如果启蒙能够依靠人文科学,而且,人文科学的知识进步和自然科学的
知识进步一样在方法论上获得了保障,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期待个人的道德有所进步,
也可以指望文明的共同生活方式也取得进步。和康德一样,孔多塞也认为,文明的进步意
味着建立起一个保障公民自由的共和制度、一种确保永久和平的国际秩序,以及一个加速
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进而消除或补偿社会不公的社会制度。孔多塞希望消灭\在两性之
间制造不平等的先见\【15】;也希望消灭犯罪和堕落,在卫生和医药方面消除贫困和疾
病;孔多塞认为,\未来一定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死亡只是外在不可抗拒力量所导致的结
果\【16】。
换言之:孔多塞以为,相对于死亡,生命是永恒的。这是18世纪历史哲学思想的典型
观念,尽管它在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同时代人那里才获得完整而明确的表述。当然,也正是
这种激进的态度才暴露出了历史哲学思想中的断裂。主要有四个论断后来遭到了质疑,并
促使历史哲学的现代观发生转型。
首先,孔多塞必然会设定一些前提,因为他认为,直线性的进步概念所立足的是现代
自然科学的科学进步概念。(a)他设定,物理学历史以及把物理学当作样板的科学,可
以说有一个连续的发展脉络。相反,当代后经验主义科学理论强调,理论的形成与范式之
间没有瓜葛;后经验主义科学理论指出,科学理性的连续性不是建立在理论层面上,而是
建立在理论关系层面上,也就是说,建立在不同范式之间的复杂关系当中。更具有冒险性
的是另一个假设(b):迄今为止,宗教学说和哲学学说所解答的一切问题,不是变成了
可用科学加以合理解决的问题,就是成为了假问题,在客观上消失不见了。孔多塞希望能
克服死亡,这并不奇怪。其中隐藏着这样一种观点,即:偶然性经验和意义问题,迄今为
止一直都是用宗教来加以解释和解决的,现在会有巨大的缓解。否则,就会留下一些无法
合理解决的问题,它们必定会对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产生很大的制约。这是韦伯的一个出
发点,他试图由此去追踪社会合理化的过程,而且依据的还不是科学的发展过程,而是宗
教世界观的发展过程。
其次,孔多塞是18世纪的产儿,他未能搞清楚,如果从现代科学合理性的角度去把握
人类历史的同一性,他所提出的普遍主义要求会有多大的有效性。孔多塞并不怀疑,总有
一天,所有的民族都会\接近象法兰西人和盎格鲁-美国人这些最开化、最自由、最没有
先见的民族已经达到的文明状态\【17】。
对于这个信念,孔多塞的论证是:和自然科学一道形成的合理性,并不是西方文明所
特有的,而是人类精神内在所固有的。这种关于普遍理性的假设,首先遭到了历史学派,
后来又遭到文化人类学的质疑;直到今天,这依然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关于这一点,本
书导论在讨论合理性争论时已有交代。但是,对于历史哲学在19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深
远影响的,则是其他两个假设。
再次,正如我们看到的,孔多塞把科学进步的认知内容与成熟的道德实践内容联系在
一起;所谓成熟,就是指摆脱了教条和自然的权威。孔多塞使用的是前批判的\自然\概
念,这个概念曾出现在康德的历史哲学著作中,被用来确定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同一性
。这种同一性在孔多塞那里没有构成问题,尽管从休谟(D.Hume)以来,人们已经清楚
地认识到,关于道德理论和国家理论的规范命题无法从经验科学的命题当中推导出来。最
初,这是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哲学所探讨的主题。黑格尔的法哲学在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
间建立起辩证法中介,这个中介在马克思那里进入了社会理论,而且通过双重渠道:
一方面,马克思批判了哲学反思的自足性。随着黑格尔辩证法逐步与时代合流,理论
与实践的中介成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实践理性所涉及的问题,再也不能只用哲学的手段来
加以解决了;它们跨越了纯粹论证的界限:批判的武器需要对武器加以批判。用实践手段
来进一步发展理论,不会揭示出太多的普遍性内容;值得提及的,就是革命理论了【18】
。
另一方面,在用非批判的手段把握辩证法概念的过程中,黑格尔又引起了重视;理论
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同一性深入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基本概念当中,以致于理
论的规范基础至今还模糊不清。的模糊内容不是被回避了,就是被遮蔽了,因
而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理:被回避了,是因为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分解成了社会研究和道德
社会主义(阿德勒);被遮蔽了,既是因为正统派用黑格尔来限定马克思(卢卡奇,科尔
施),也是由于被等同于19世纪的自然主义发展理论(恩格斯,考茨基)。这
些理论为历史哲学最初探讨的合理化主题进入社会学领域铺平了道路【19】。
对于这些理论来说,重要的是孔多塞历史哲学的第四个假设。孔多塞如果认识到,不
断改进的理论知识具有经验意义,他就会把文明的进步还原为人类精神的进步。任何一种
解释命题,一旦从合理化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现象,其出发点就必然是:知识和认识的论证
力量具有经验意义。但是,孔多塞既没有深入研究学习机制和学习过程的前提,也没有解
释清楚,认识是如何转化成技术进步,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合理组织的;更没有注意到,认
识会带来预料之外的副作用。孔多塞所信赖的是精神的自发作用,也就是说,孔多塞信以
为,人类的知性依靠的是知识的累积,而随着知识的不断扩散,又会反过来对文明的进步
产生影响。当然,这种自发性表现为两个相互矛盾的方面。从参与者的实践角度来看,文
明的进步是知识普及的结果,是哲学家影响公众舆论的结果,是改革学校教育和大众教育
的结果。这些启蒙实践的目的是要推动人类精神不断进步,但它们自身都是历史哲学的产
物,因为它们第一次从理论上揭示了人性的过程,以便让那些参与者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
推动这个过程。从科学家的理论角度来看,文明的进步是一些可以用自然规律解释清楚的
现象。从实践角度来看,合理化表现为一种有意志和有意识的交往实践;而从理论角度来
看,合理化表现为一个合乎规律的认知过程。这两个方面紧密相连;但是,只要我们从唯
心论的角度认为人类精神是一种权力,它有着自己的逻辑和动力,上述两个方面就可以和
谐地联系在一起。
在这个方面,19世纪的发展理论(在斯宾塞那里达到完善)对历史哲学的合理化主题
作出了重大修订:它们从达尔文主义的角度认为,文明的进步是有机系统的发展【20】。
解释渐变的范式,不再是科学理论的进步,而是类的自然进化。这样,合理化主题就进入
了社会进化领域。视角的转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19世纪的主要历史经验: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生产技术成为社会进化的一个重要纬度。生产力的发展最初
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的应用;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一种模式,这个模式比现代自然科学的发
展模式更有助于我们从经验的角度把握社会进步。
--政治变革也是这样。政治变革始于法国大革命,结果是资产阶级制度的建立。
进步在资产阶级自由的制度化过程中的反映,比在人文科学中要清楚得多,因为人文科学
的发展本身还是一个问题。
--最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壮大,经济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亚系统,当代政治
经济学用循环模式对此有清楚的描述。这样既形成了整体主义的视角,使得无须再把社会
分工现象还原为个体的聚合;也出现了功能主义的视角,使得我们能够把社会比作有机体
,进而看作是自我持存的系统。
前两个主题有助于我们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把合理化过程解释为增长过程;第三个主题
则使得社会史更加合乎达尔文建立起来的自然史进化模式。这样,斯宾塞(H.Spencer)
就可以建立起一种社会进化理论,它剔除了历史哲学的模糊唯心论,把文明的进化看作是
自然进化的延续,进而使文明的进化彻底合乎自然规律。
科学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壮大,国家的建立以及现代管理制度的形成等,所有这
些趋势可以说都是一些经验现象,是社会系统结构分化的结果。我们无须再把它们仅仅看
作是内在精神历史(可以还原为学习过程和知识累积)的经验标志,也无须再把它们解释
成历史哲学意义上的合理化标志。
通过对孔多塞提出的四个历史哲学基本假设的考察,我们可以把维多利亚时代的发展
理论简单地概括如下:它们既没有对启蒙的理性主义,也没有对启蒙的普遍主义提出质疑
,因此它们还没有意识到欧洲中心论所面临的危险;它们还在重复自然主义的错误结论,
当然,这一点不太显著,因为它们至少提出要用关于实践道德进步的价值判断去解释关于
进化的理论命题;另一方面,它们也更加紧密地依靠社会科学,用(偏向生物学的)经验
科学的进化概念,来填补历史哲学关于历史规律的唯心主义论述所遗留下来的空白。
韦伯重新接手合理化主题,并使之成为一个社会学的问题;主宰当时科学史语境的,
是对19世纪进化论的批判。批判的焦点可以用上文的关键词来加以明确。在这里,我将从
反方向来清理历史哲学的上述基本假设:批判的焦点是进化决定论,道德自然主义以及发
展理论的普遍主义和理性主义。
进化决定论(EvolutionaererDeterminismus):从兰克(L.v.Ranke)和萨维尼(
F.K.v.Savigny)开始,精神科学就在历史学派内部逐步形成了,而且一直伴随着方法
论的反思【21】。这些方法论的反思最迟到狄尔泰就已经发展成熟,即发展成为一种历史
主义(Historismus)。历史主义批判既针对辨证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也针对进化主
义的历史理论和社会理论。我们这里主要关注的是这场争论的结果,亦即否定为自然主义
文化寻找发展规律的做法。历史主义认为,文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由意义关系建构起
来的对象领域,表现出来的是结构主义的合规律性,而非规约论(nomologisch)的合规
律性,更不是进化的合规律性。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历史主义把文化科学与生物科学,或
者说,与自然科学的样板区分了开来;正是历史主义的这一做法,促使了韦伯重新从非历
史主义的合理化角度,去提出现代社会发生和发展的问题。如果我们认真对待历史主义的
批判,朝向一定目标的渐变就必然会被还原为意义关系或观念的内在逻辑,而非社会系统
的进化机制;人们也必定会从结构主义的角度,而非根据社会进化的规律,来解释这一渐
变。此外,韦伯的这种历史主义遗产彻底妨碍了人们正确对待系统功能主义当中的一些值
得注意的内容。
道德自然主义(EthischerNaturalismus):韦伯自身属于德国新康德主义西南学派的
传人【22】。就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理论而言,文德尔班(H.Windelband)和李凯尔特
(H.Rickert)同狄尔泰以及其他历史学派哲学家的立场是一致的。但在与社会科学进化
主义理论的争论过程中,新康德主义超越了其二元主义的科学哲学,发挥了一种特殊的影
响,而且是因为他们的价值理论。新康德主义在方法论层面上区分了实然(Sein)和应然
(Sollen),区分了事实的断定和价值的判断,并且在实践哲学中坚决反对一切道德自然
主义。这就是韦伯在价值判断论证中的立场背景。韦伯批判进步概念和进化概念,正是因
为它们在经验科学中发挥了潜在的规范作用。韦伯对于道德领域中的自然主义错误结论十
分敏感,甚至对于描述命题和评价命题的泛滥也十分敏感;韦伯的这种敏感受到了康德和
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的影响,当然,这种敏感也有负面作用,它在韦伯那里和一种非康德
的历史主义观念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就是:怀疑实践理性的论证力量。韦伯在方法论层
面上坚决反对道德认知主义和道德自然主义。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us):19世纪的精神科学和文化科学更加关注社会生活方式,
传统,价值以及规范的变化范围。历史主义把自身传统和思维方式的相对性经验归纳为如
下问题:即经验科学中设定的合理性标准难道自身不是有着时空限制的文化,亦即现代欧
洲文化的组成部分,因而丧失了其普遍有效性要求。但是,对于多元文化当中是否也会出
现认识论相对主义这个问题,历史主义处理得比较草率。精神科学主要探讨的是有文字记
载的文化传统,它给人的直观印象是:不同的文明在原则上是平等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的
则是古代社会,它对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发展差别轻易不会无动于衷。此外,功能
主义文化人类学当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危险:即一边用进化决定论批驳一切合规律性
的规约论(nomologisch)分析,另一边却得出相对主义的结论。正如我们在后文中将会
看到的,韦伯在这场争论中所持的是一种谨慎的普遍主义立场;他认为,合理化过程并不
是西方所特有的现象,尽管综观一切世界宗教,合理化只有在欧洲发展成为一种理性主义
,这种合理主义一方面具有特殊性,即为西方所特有,另一方面又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
,它是现代性的普遍特征。
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在历史哲学和发展理论当中,科学和技术是合理化模式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它们具有范式特征,这一点韦伯也没有否认。但是,要想充当进
步概念和进化概念的范式,就必须从启蒙或实证主义的角度对科学和技术加以评价,也就
是说,必须把科学和技术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它们对于类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19世纪末的资产阶级文化批判以尼采以及生命哲学家为代表,他们所反对的就是这种准形
而上学的评价方式。韦伯也未能摆脱对科学文明的悲观主义评价【23】。他坚决反对合理
化过程在现代社会中脱离道德的价值趋向,而放任自流。因此,科学和技术在他的合理化
理论中失去了范式的地位。韦伯集中研究的是目的理制度化的道德-实践基础。
注释:
1.洛维特(KarlLoewith):《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MaxWeberund
KarlMarx),载其:《论文全编》(GesammelteAbhandlungen),Stuttgart,1960,
第1页及下两页。兰茨胡特(S.Landshut):《社会学批判》(KritikderSoziologie
),Leipzig,Neuwied,1969,第12页及下两页。弗赖尔(HansFreyer):《社会学作
为现实科学》(SoziologiealsWirklichkeitswissenschaft),Darmstadt,1964,第
145页及下两页。以及我的注释,载施塔默(O.Stammer)(编):《马克斯·韦伯与当
代社会学》(MaxWeberunddieSoziologieheute),Tuebingen,1965,第74页及下
两页,转载于哈贝马斯,(1970),第313页及下两页。属于这个传统的还有凯斯勒(D.
Kaesler)编的文集:《马克斯·韦伯》(MaxWeber),Muenchen,1972;比恩鲍姆(
N.Birnbaum):《对于资本主义发生的不同解释:韦伯与马克思》(Konkurrierende
InterpretationenderGenesedesKapitalismus:MarxundWeber),载塞法特(C.
Seyfarth),施普龙德尔(M.Sprondel)(编):《宗教与社会发展》(Religion
undgesellschaftlicheEntwicklung),FrankfurtamMain,1973,第38页及下两页。
2.圣卡尔贝格(St.Kalberg):《当代德国社会学领域关于韦伯的讨论》(The
DiscussionofMaxWeberinRecentGermanSociologicalLiterature),1979,载:
《社会学》(Sociology),第127页及下两页。
3.请参阅Wellmer,手稿,(1977)。
4.哈贝马斯(J.Habermas):《行为合理性的几个方面》(SomeAspectsof
theRationalityofAction),载:杰莱茨(F.Geraets)(Ed.):《当代的合理性》
(RationalityToday),Ottawa,1979,第185页及下两页。
5.卢曼(N.Luhmann):《目的概念与系统合理性》(Zweckbegriffund
Systemrationalitaet),Tuebingen,1968。
6.斯特莱瑟(H.Strasser):《社会学的规范结构》(TheNormative
StructureofSociology),London,1976,第44页及下两页。
7.这里引用的是阿尔夫(W.Alff)主编的德法对照本,孔多塞(Condorcet):《
人类精神进步的历史进程》(EntwurfeinerhistorischenDarstellungder
FortschrittedesmenschlichenGeistes),FrankfurtamMain,1963。
8.Condorcet,(1963),第125页。
9.Condorcet,(1963),第29页。
10.Condorcet,(1963),第253页。
11.Condorcet,(1963),第275页。
12.Condorcet,(1963),第325页。
13.Condorcet,(1963),第381页。
14.Condorcet,(1963),第345页。
15.Condorcet,(1963),第383页。
16.Condorcet,(1963),第395页。
17.Condorcet,(1963),第345页。
18.托伊尼森(M.Theunissen):《理性的实现》(DieVerwirklichungder
Vernunft),《哲学评论》(PhilosophischeRundschau),附刊,第6卷,Tuebingen,
1970。
19.Habermas,(1976a),导论。
20.斯克莱尔(L.Sklair):《进步社会学》(TheSociologyofProgress),
London,1970,第56页及下两页。
21.罗特哈克(E.Rothacker):《精神科学的逻辑性与系统性》(Logikund
SystematikderGeisteswissenschaften),Bonn,1948。
22.伯格(Th.Burger):《韦伯的形态概念》(MaxWebersTheoryofConcept
Formation,Durham,1976;豪(R.H.Howe):《韦伯的诸种亲和性》(MaxWebers
ElektiveAffinities),AJS,84,1978,第366页及下两页;巴克(M.Barker):《康
德作为韦伯的问题》(KantasaProblemforWeber),载:《英国社会学杂志》(
BritishJournalofSociology),1980,第224页及下两页。
二、生态哲学的内涵
生态哲学实际上是一个理论体系,分别由生态哲学本体论、生态哲学认识论、生态哲学价值论和生态哲学方法论这四个部分有机构成。生态哲学本体论是生态哲学最根本的问题,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世界既不仅仅指客观的自然界,也不是单纯指人类世界,而指的是作为整体的“自然—社会—人”的复合生态系统。人与自然是相互作用的,既表现为自然的人化,也表现为人的自然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生态哲学认识论突破了传统的人类中心论,不再把自己看成是主宰自然的世界中心,而是作为生态系统中的其中的组成部分,与自然是相互联系、影响与依附的关系,共同构成世界乃至宇宙的有机整体。生态哲学价值论则认为自然不仅具有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外在价值,或者叫做工具价值,还具有其自身所包含的内在价值。人类的实践与认识活动只有在正视自然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相统一后,才可能促使人类社会与大自然的协调发展。生态哲学方法论主张用生态思维,即生态观点来认识和解决问题。提倡人们用辨证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人类以及其他生物与生态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核心价值。
三、东方的生态思想
“天人合一”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有关生态方面的核心思想,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其中,特别是以对天、地、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反思为主。再加上我国是传统的农耕社会,对气候、天气的依靠性很大,因此“天人合一”作为我国哲学的基本内核,贯穿始终,超越时空,并且影响着中华传统文化,最终形成深层内涵:一直在追求和执着于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亲和、统一的境界。同时,作为一种精神观念已经融入进了我们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学艺术中,融入进了中国人的日常思维方式中,从而形成了代表我国文化的民族形式,如“天人相参”的思想。儒家文化强调人与自然之间要和谐相处,认为人类社会与宇宙自然是协调统一的。在儒家学者看来,人作为自然界中的某一组成部分,应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不是与自然对立,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道家将尊重自然规律作为自己的最高准则,与儒家强调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同,认为人必须遵从顺应自然。老子的相关思想理念是最接近生态伦理的,他最先表达了有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主张天、地、人三才都统一于“道”也即自然,从而提出了“齐同万物”的观点和“重人贵生”的理念,同时从宇宙的整体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生态伦理思想。佛教虽起源于印度,但是却在中国得到发扬光大,其中汉传佛教便是中国与印度文化相融合的最好例证。佛教中的“缘起论”阐释出的“整体共生”的生态观便是以系统性、相关性的观点来看待这个世界,认为自然万物与人之间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着,它们之间应该是一种彼此依存、互及互入的关系。
四、西方的生态理论
“人类中心主义”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内涵,但归根到底全都主张人是自然界的立法者,人处在自然界的中心地位,将人类的自身利益作为一切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古希腊的智者普罗泰戈拉著名的哲学命题“人是万事的尺度”,柏拉图的“理念论”以及苏格拉底的“神学人类中心主义”都属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动物解放论”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界限,是生态哲学的一大进步。澳大利亚的辛格作为“动物解放论”的代表,提出了“解放动物”的口号,他将“功利主义”作为自己伦理学理论的哲学基础,动物同人一样也能感受到苦乐,从而将道德的主体范围从之前的仅限于人类扩大到了包括动物在内。动物权利运动的序幕就此拉开了,人类应该像重视自己的利益一样去考虑动物的权利。因此,“动物解放论”又叫做“动物权利论”。“生物中心主义”,又称为“生物平等主义”,摒弃了“动物中心主义”的的局限性,将道德权利的范围扩大到包含所有生命的整个生物圈。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史怀泽和美国的泰勒。相比较“动物中心主义”而言,将人类的道德关怀的范围从动物扩展到了整个生物圈,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依然是沿着解放、权利的道路在走,将人类降低到与其他物种同样的地位,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于“生物中心主义”与“动物中心主义”只强调生物圈内物种个体的权利与价值,“生态中心主义”更加注重生态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它将研究对象扩展到了整个自然界,在承认自然界以及其所属部分拥有内在价值的基础上,强调益主体多元化,进而推证出自然界的道德权利与地位,从而推动了人类思想的进步。
2引导学生阅读哲学书籍,积累哲学素养
学习哲学如果仅仅局限于教科书,是永远不会理解哲学微妙的之处的,要想让中学生真正喜欢上哲学课堂,引导他们适当阅读哲学类书籍是非常有必要的。著名哲学家周国平先生在谈到如何学习好哲学这个问题时说:“根据我的经验,要真正领悟哲学是什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读大哲学家的原著。”可是对于中职生来说,他们年龄小、阅历浅,思维能力弱,而且很多哲学原著晦涩难懂,接受能力有限,读原著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可以向学生介绍一些起点较高而有趣的哲学入门读物,如《苏菲的世界》、《哲学家讲的哲学故事》,以及傅佩荣的《哲学与人生》等,并邀请有阅读的同学定期与笔者探讨,在思想的碰撞中,引导他们探求生活的真善美,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在阅读中领会哲学家们所面对的“问题”,把握哲学发展的脉络。在具备初步的哲学知识和哲学思维之后,再推荐学生阅读中外较有影响的哲学书籍。
3攫取典型案例,丰富课堂内容
哲学的抽象思维如何通过形象化的东西表现出来,典型案例的恰当辅助教学必不可少。尤其是新版高教版《哲学与人生》教材,更加重视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即在指导人生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在讲到“积极行动实现人生发展”一节中,为了让学生明白人在行动中才能存在和发展,并且要积极行动才能实现人生发展时候,笔者选取了我校优秀毕业生烹饪班洪泓的案例,洪泓为了实现咖啡师的梦想,积极行动,每天奔跑于实训室训练,最后以当年最小的年龄获得了国际ECC咖啡师大赛的海西赛区亚军。这种身边的案例更容易与学生们产生共鸣,让学生明白:不断行动的奋斗的青春才最美丽。在讲到“人生价值和劳动奉献”一节中,同学们对人生价值的终极意义始终无法理解透彻。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教学实践中,笔者引入当代雷锋郭明义的案例,让学生感动的同时,也让学生明白了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不是看他从社会、他人那里得到了什么,而是看他为社会、为他人尽到了什么责任,作出了什么贡献,个人是通过对社会的奉献来体现自己人生意义的。
西方著名学者承认中国哲学的存在,对其独特价值进行了赞扬和研究,他们认为中国哲学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是人类文明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著名哲学家罗素、美国的中国文化研究专家史华慈和安乐哲就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罗素的《西方哲学史》、《西方之智慧》就暗含了对东方中国哲学的肯定。史华慈认为中国的哲学智慧价值很大,“中国儒家、道家和墨家兴起,都有‘一种高瞻远瞩的倾向’,‘一种追问和反思’,‘以及出现了新的积极的视野和通见’”。史华慈在他的《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一书中说:“和古希腊的思想一样,中国古代思想并没有对古代文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单一的回答……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可能出现某种普世性的属于整个人类的论域。”安乐哲作为研究中国哲学的大家,他的《自我的圆成:中西互镜下的古典儒学与道家》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和对世界哲学的贡献,在接受记者访问时他谈到:“儒学对于人类经验有其独立的视野,儒学最重要的贡献是提供了西方伦理学传统之外的另一选择。西方绝大部分伦理学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儒学中的‘个人’是处于关系中的‘个人’,强调人的关系性、共生性。这个理念非常健康,它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图景”。
当代美国学者承认中国哲学并出版了大批研究著作,例如顾立雅的《孔子与中国之道》、孟旦的《早期中国“人”的观念》、郝大维和安乐哲的《通过孔子而思》、牟复礼的《中国思想之渊源》、芬格莱特的《孔子:即凡而圣》、列文森的《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安乐哲的《和而不同:比较哲学与中西会通》、狄百瑞的儒家的困境境》等,积极推动了中国哲学在西方的传播。如果中国人不承认有中国哲学,是奴性和败类的表现。由于中国近代长期作为殖民地,西方哲学有霸道的话语权,使一些人产生了自卑和崇洋心理,丧失了文化自信、自觉、自强,甚至自甘堕落,失去了学术和人格上的独立和尊严。牟宗三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时至今日,东西方都应互相尊重平视,藉以调整、充实、并滋润其文化生命……中国人少数不肖之徒,若再抵死糟蹋自己,不自爱重,那只可说是其买办之奴性已成,自甘卑贱,这只是中国之败类。”
二、中西哲学的差异
中国哲学的学术(学问)有自己关注的话题、重点、体系、内在标准、研究方法,有自身的特殊性,不能按照西方哲学的模式来衡量。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服务对象差别很大。西方哲学是在古希腊上层贵族大雅之堂的“形而上学”,中国哲学家则面向社会大众,试图“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造福芸芸众生;西方哲学强调严格的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不可能掌握和领悟,中国哲学则强调日常生活,关注世俗层面的接人待物、“洒扫应对”的感悟和智慧运用,认为“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语)、“满街都是圣人”(朱熹、王阳明、王艮都有此说法)。例如,惠能从舂米、种菜、扫地等打杂事务中脱颖而出成为禅宗六祖,就是典型代表。在谈到中西哲学的差异时,梁启超说得好:“所谓西洋哲学,那才真是贵族的、少数人爱智娱乐的工具。研究宇宙来源,上帝存否,惟有少数贵族,才能领悟得到。晚近虽力求普遍,渐变平常,但是终未做到。儒家道术,因为笼罩力大,一般民众的心理风俗习惯,无不受其影响。所以研究儒家道术,不单看大学者的著述及其理论,并且要看政治上社会上所受他的影响。”[5]18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侧重点差异明显。西方哲学讲究知识论、逻辑学、真理观,中国哲学强调人生观、为人之道、处世哲学。中国哲学面向人生和社会,希望能够指点迷津、安心立命,西方主流哲学则在逻辑上十分讲究,强调纯粹知识的推演,不甚干预世俗的生活。梁启超考察西洋文化,对此有深刻认识:“西洋哲学由宇宙论或本体论趋重到论理学,更趋重到认识论。彻头彻尾都是为‘求知’起见。所以他们这派学问称为‘爱智学’,诚属恰当。中国学问不然。与其说是知识的学问,毋宁说是行为的学问。”[5]4对中西哲学的差别,不同角度的概括一直持续,各有千秋。
李艳辉认为:“西方人讲‘用脑’,中国人讲‘用心’;西方人的思维方式重理性和逻辑,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重直观和体悟;西方人讲天人二分,中国人讲天人合一;等等。”[6]中国哲学的三大派别儒释道都关注生命之学,成为中西哲学差异的又一个方面。中国哲学历来一直主张“生民为本”,《周易》强调“生生之为大德”。儒家提倡君子之道在于利于苍生,墨家主张兼爱之道在于利天下,道家探讨自然之道希望人生自在、浪漫、逍遥,都着眼于生生不息。牟宗三认为:“中国哲学以‘生命’为中心。儒道两家是中国所固有的。后来加上佛教,亦还是如此。儒释道三教是讲中国哲学所必须首先注意与了解的。二千多年来的发展,中国文化生命的最高层心灵,都是集中在这里表现。对于这方面没有兴趣,便不必讲中国哲学。对于‘生命’为中心的学问没有相应的心灵,当然亦不会了解中国哲学,以西方哲学为标准,来在中国哲学里选择合乎西方哲学的题材与问题,那将是很失望的,亦是莫大的愚蠢与最大的不敬。”[1]3中西哲学研究的内容不同点甚多。梁启超和傅斯年认为将西方的philosophy翻译为“哲学”,并且移植、界定“中国哲学”,是简单地将西方学问搬到中国,缺乏对应的内容,实在不妥,值得反思。傅斯年1928年所作《战国子家叙论》略云:“‘斐洛苏非(philosophy)’,译言爱智之义……像苏格拉底那样的爱智论,诸子以及宋明理学是有的;像柏拉图所举的问题,中土至多不过有一部分,或不及半;像亚里斯多德那样竟全没有……拿诸子名家理学各题目与希腊和西洋近代哲学各题目比,不相干者如此之多,相干者如此之少,则知汉土思想中原无严格意的斐洛苏非一科,‘中国哲学’一个名词本是日本人的贱制品。”[7]中西哲学的文化背景、侧重点等差异,要求我们注重中国哲学的特殊性,采取独特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用中国语言,突出中国风格,讲究中国习惯。例如,中国古代的书信、游记、对话、会谈等,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现在看来仍然属于珍贵的学术成果,起码是重要的学术线索,按照今天西方严格的学术论文、著作规范要求,它们肯定被排除在学术领域之外。现在学术论文的写作格式往往固定化、“八股化”,例如:论文要求有“引论———正文———结论”,排除了“文无定法”的独特的、多样化风格;哲学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在2万字以上,即使言之无物也要拼凑达标。
仅以字数标准,古代孔子的《论语》、老子的《道德经》,仅仅五千言,现在很难符合本科毕业论文字数要求,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样的做法,似乎是严格遵循学术规范,但却忽视、取消了学术生态的多样化,更奢谈中国特色了。假如小说、电视剧等文艺作品也严格按照这样的统一规范衡量对待,更无所谓“百花齐放”,也许就没有读者和观众了。目前学术刊物的发行危机和读者的流失,不能说与此无关。中国哲学的独特性告诉人们,不应该与西方哲学简单比附或者生搬硬套,更不应该唯西方哲学和学术规范为尊。石峻认为,中国哲学不同于西方哲学,要有独特的研究方法,他评论黄子通的《儒道两家哲学系统》一书,指出中国哲学“研究基本概念或基本名词的时候,切不可用外国的概念或者外国的名词来比附……用西洋的套子去套,或者把中西绝对不同的名词,活剥生吞地等同起来,于是乎对于中国哲学生了许多误解”[8]。
余纪元认为:“通常当我们说不要把西方的哲学概念强加于中国的古典思想时,其实是指不要把西方的某种哲学概念(一般是指占统治地位的分析哲学)做框架。……中国哲学的自身理性虽然与西方主流哲学传统相悖,却与后现代诸多流派的视角相吻合。”[9]34-35其实,西方学者承认、尊重中国文化的独特性,越来越强调“中国式”了,他们进行中国哲学研究,开始尊重中国的语言和文化背景了。例如,美国的“君子”一词的翻译就有10多种,争论不休,常见的gentleman的翻译以西方“绅士”为参照,方便了理解,但这是以西方来解读中国,有不少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孔子心目中的“君子”纯粹是以道德情操作为衡量标准的,不是以“绅士”的地位、爵位衡量的;中国传统的男尊女卑,“君子”讲究男女有别,不像西方“绅士”那样要为女士献殷勤、做奴仆。为还原中国哲学并进行地道的表达,避免歧义,现在流行的一种翻译,就是按照“君子”一词的汉语发音翻译成junzi或者Chun-tsze。近年来,西方“汉学”到“中国学”的概念演变,也表明西方人对中国文化研究方法的转变,尊重文化的独特性,平等地进行研究和交流。柯文认为,“西方中心论”实质上是一种“种族中心主义”,而“种族中心主义”必然导致对儒学的歪曲,应该从“西方中心论”转变到“中国中心论”,这样一方面是尊重,另一方面的确是研究主题、对象与方法的需要。他说:“研究中国历史,特别是研究西方冲击之后中国历史的美国学者,最严重的问题一直是由于种族中心主义造成的歪曲。”[10]53针对这种弊端,他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上述三种儒学观的“中国中心观”。对于这种新的研究模式,柯文指出应该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中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柯文解释道:“我使用‘中国中心’一词时绝对无意用它来标志一种无视外界因素,把中国孤立于世界之外的探讨这段历史的取向;当然我也无意恢复古老的‘中国中心主义’,即含有世界以中国为中心的意思。我是想用‘中国中心’一词来描绘一种研究中国近世史的取向,这种取向力图摆脱从外国输入的衡量历史重要性的准绳,并从这一角度来理解这段历史中发生的事件。”
三、中西哲学的共性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应该也必须交流与对话,从而才能推进中西哲学的互动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国哲学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让世界了解中国哲学与文化,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承认差异,同时寻找共同点,是东西哲学沟通的需要。我们不能因为学术上存在差异和学术生态的多样性,而放弃比较研究和相互沟通、交流。不同的学术生态的呈现是正常现象的反映,显示了不同国家对人类的独特贡献和魅力。近代西方的学科分门别类,强调分析,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也是中国文化世界化的大趋势。即用近代学科观念来看待中国经学、史学及诸子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近代的阐释:“是故《书》为历史学,《春秋》为政治学,《礼》为伦理学,《乐》为美术学,《诗》亦美术学。而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至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则赅心理、伦理及理学,皆道学专科也。《易》如今之纯正哲学,则通科也。”[11]应该将中西哲学的共性和个性加以分别,进行综合、贯通研究,避免过分极端、自说自话、各自为政的做法。在全球文化融合的大背景、大趋势下,如果过于强调中国哲学的独特性,不主动与西方哲学交流,就容易孤芳自赏,中西哲学对话就可能出现障碍,西方主流分析哲学就会更有理由不把中国哲学当作真正的哲学看待。德国的中国学家罗哲海指出,中国哲学具有重要价值,需要在现代西方进行整合,加以思想的中西贯通、重建和利用,这样才能有利于中国和世界。“中国哲学具有一种不仅对于中国本身、而且对西方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无论对中国人或西方人而言,古代中国的伦理学并非只是文献学上的课题,而是一个与伦理学本身关系重大的议题。这样一种议题需要一种特殊的方法论———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可以称做‘重构’”[12]。对待中国哲学研究的方法,中西学者殊途同归,已经成为共识。学界大多数人主张应该一方面切实地按照中国文献的经典进行诠释,认真对待原始文本,另一方面需要站在当代的理论高度进行审视,挖掘、发现其现实价值和问题,加以合理运用。刘笑敢在《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一书中指出,关于中国哲学诠释传统和中国哲学研究方法的研究,是注释、诠释,还是创构?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是“以中释中”还是“以西释中”?值得深入反思[13]。依据经典进行认真研究,挖掘其价值,是应有的正确路径。
(一)二元说
提出“二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汉语中“国家”是由“国”字和“家”字两个部分组成的,所以,“中国梦”也应当是由“国梦”和“家梦”两方面构成。
(二)三位说
“三位说”顾名思义就是从三个角度看待“中国梦”这个问题,即“从个体上看”、“从集体上看”、“从民族看”,它是富民梦、强国梦,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中国梦”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所以,具体来说,“中国梦就是现代化之梦、社会主义之梦、民族复兴之梦”。这是“三元说”的基本思想。
(三)多维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梦”是由多个维度构成的。其分别从国家实力、幸福指数、文明形态、价值追求等多个角度阐述了“中国梦”———进一步加强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幸福感、演进中华文明和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不难看出,这三种观点对“中国梦”的解读,其实是存在着某些必然联系的。“三位说”是在“二元说”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发展,而“多维说”又是以“三位说”为基点对“中国梦”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和解读。我们可以从两个大的方面对其哲学含义做进一步的分析和解读。第一个方面,词语。“二元说”认为“中国梦”由“国梦”和“家梦”组成,这是在“国家”是由“国”和“家”组成,也就是字面含义的层面来说的,继而才有了“国和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共同认识”,即“国梦”和“家梦”是有接洽的。第二个方面,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都是走在不断前进的大道上,这是纵向比较。从横向来看,我国尚有很多地方区域没有达到小康水平,所以说,“从个体上看,它是中华儿女的富民梦”;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力得到迅速提升,但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需改进之处,所以说,“从集体上看,它是强国梦”;纵观整个历史,中华民族起起伏伏无数次,经历了数次大朝盛世,也遭受过无数强权欺凌,有过辉煌,也走过磨难。很多外国人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总是充满干劲地力图发展,这是因为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落后就要挨打”,所以说,“从民族看,它是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复兴梦”。这是“中国梦”与中国当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必然联系。
气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气是万物之源,是精神的根蒂。气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气有阴阳刚柔之分。古代思想家把万事万物皆纳入阴、阳两个对立的范畴之中,用阴阳对立统一哲学来解释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在古代思想家看来,阴阳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互相作用,不断地运动、变化、生成与更新,这就是气的运行。《周易》认为,万物的构成及其演变,皆由具有刚、柔二性的阴、阳二气所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世界万物皆由阴、阳结合而产生而演变,并呈现出各种具体的象。《周易•系辞传》曰:“阴阳不测之谓神。”[1](P78)《淮南子•原道训》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2](P82)由此可见,气是万物之根本,气可通神。而作为万物之根本的气,亦自然可以移之于文,故曹丕《典论•论文》曰:“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3](P2270)在曹丕看来,文之高下,是由气所决定的,而气的阴阳清浊,决定了创作主体气质与才性的多样化,从而也决定了其作品风格的多样化,所谓“徐干时有齐气”、“应玚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高妙”,[3](P2271)此皆与诸人文中之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刘勰亦云:“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4](P506)刘勰又以贾谊、司马相如、王粲、嵇康和陆机等人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其才气与文学风格的关系,认为“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4](P506)由此,刘勰将气与“势”相联系,以进一步解释文体风格之不同:“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不必壮言慷慨,乃称势也。”[4](P531)由此可见,气与“势”有着天然的内在关系。在古代文论家那里,凡言气必导向“势”,而凡言“势”则必承气而来。换言之,气为“势”奠定了必要的方法论基础。因此,以气为哲学基础的“势”,必然具有一种飞扬跃动的多变的态势。“势”之中,有阴阳二气的力的奋发,有不尽的气的动力做驱动,却又浑然天成,绝无痕迹,体现出整体性、多样性与丰富性的统一。气论为“势”提供了独特的诗学智慧。宇文所安曾说:“传统中国思想比较推崇那些把抽象物与实物统一起来的或者把心理过程和生理过程统一起来的词汇。”[5](P68)气这一词汇正是如此。在中国人看来,气不仅是一种自然之气,更是生成一切的本原。宇宙大化的生命节奏与律动,以及人们心灵深处的节奏与律动,皆源于气。《周易》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下生成的,其各种卦象,均包含了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一切信息。《管子》曰:“气者,身之充也。”[6](P778)庄子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7](P733)《孟子•公孙丑上》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8](P231)既然气乃万物之根本,生命之所在,于是,气便成为主体诗性感知的生命基础。因此,气可会通创作主体与客体,所谓“文以气为主”[3](P2270)、建安文学之“慷慨以任气”[9](P49)、“真画一划,见其生气”[10](P19)云云,皆是如此。气既与势相生,则气胜而“势”飞。谢赫《古画品录》曰:“六法中第一气韵生动。有气韵,则有生动矣。”[11]方东树《昭昧詹言》曰:“观于人生及万物动植,皆全是气所鼓荡。气才绝,则腐败恶臭不可近。诗文亦然。”[12](P38)气乃万千,则“势”亦万千。气以混成为上,“势”以生动为要。混成则无迹,生动则流走。于是,“势”之形,诚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13](P688);“势”之神,则不可以形求,须“不着一字,尽得风流”[13](P40)。至此,“势”与诗便走到了一起,从而体现出一种诗性思维,诗味。从这一层面而言,“势”拓展了文人的精神境界。
二、“势”的理论特征:自然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范畴。它已潜入中国古代各种文化形态中。在中国古代各种文学艺术中,自然作为艺术的合法合理性的存在,有着不证自明的天然基础;同时,自然也是艺术创作的理想和艺术批评的标准。由气而来的“势”,则鲜明地体现出对自然的审美趣味的追求,与对自然的创作方法的追求。关于“势”与自然之关系,刘勰《文心雕龙•定势》有云:“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9](P339)刘勰认为,弓上的机栝发射箭头的姿势是笔直的,曲折的山涧冲出急流的姿势是回旋的,这都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向;因此,规的形体是圆的,其姿势便总是转动不已,矩阵的形体是方的,其姿势便总是安定。由此可见,“势”乃自然,所谓“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9](P339)。激水不生波,枯木不生阴,非由造作,实出自然。在中国古代的书论、画论、诗论中,有关“势”的论述非常多。历代书画家都很重视“势”,且皆标举自然之“势”。蔡邕《九势》讨论书法的各种技巧,认为笔势的九种方法或法则,都以自然为宗旨。皎然《诗式》提出作诗应“明势”[14](P73)、“偷势”[14](P86),齐己的《旨格》和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则指出,在作诗时,应通过句法的前后结构安排以及巧妙配置,来营造各种不同的“势”,以使所作诗歌能达致良好的审美效果。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将“势”与神理相通,认识到了“势”对于诗歌作品意义表现的神奇功效。
二、以主体性哲学为基础的西方管理是反生态管理
以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为指导,在西方管理理论和实践中,管理的研究者和实践者都只看到了自然物的“消费性价值”,都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联。纵观西方管理思想史,各种管理理论几乎概莫能外地聚焦同一中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泰罗的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谋求最高工作效率,而达到最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代替旧的经验管理,因此科学管理理论重点解决的是如何用科学的方法提高生产现场的生产效率问题;法约尔的组织管理理论所研究的中心问题是组织结构和管理原则的合理化,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合理化问题,以确保效率的提高;行为科学学派试图通过行为科学的研究,掌握人们行为的规律,找出对待工人、职员的新手法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新途径;管理科学学派的主导思想是使用先进的数学方法和管理手段,使生产力得到最为合理的组织,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决策理论学派以统计学和行为科学作为基础,力图在管理领域寻找一套科学决策方法,以寻找到实现最佳效益的最佳方案;社会—技术系统学派认为,组织不仅是一个社会系统,而且也是一个技术系统,只有把二者协调起来,才能解决组织矛盾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见,西方管理思想的终极旨趣都是为了追求本单位经济效益、利润的最大化,而没有考虑或很少考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然的破坏和影响,没有考虑到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态平衡问题。这种片面追求效益而忽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联的管理是当前迫切需要反思的。在现代管理实践中,人们皆自觉不自觉地在行为上忽视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管理学家指出各行业中管理工作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为了实现本单位的既定目标,通过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职能进行着任务、资源、职责、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协调着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管理实践仅仅是为了实现本单位的、局部的利益目标,在社会系统内部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排除了人和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在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指导下,西方管理理论和管理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和组织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关注不够,这就使组织形成了以片面追求效率为核心的功利的、反生态的管理观。这样,西方管理理论对人掠夺自然的事实视而不见,在客观上放任和加速了这种掠夺的进程,从而造成了资源危机、能源危机、人类生存的生态系统的危机,这种危机本质上就是人的生存危机。因此,为了人类的永续生存,用一种新的哲学和管理理论来指导管理实践,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这种新的哲学就是生态哲学,新的管理理论就是生态管理理论。
三、生态危机时代需要生态哲学指导下的生态管理
哲学具有时代性,任何哲学都是其时代的产物。生态哲学是以生态世界观为基础而构建的新哲学,是一种不同于西方主体性哲学所尊崇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新哲学,是以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为基础的整体论哲学。生态哲学是一种整体论的生态世界观。一般认为,世界由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所构成。而社会是人的社会,思维也是人的思维,因此世界就是由自然界和人所构成的世界,世界观就是关于自然和人的总的看法和态度。生态哲学所坚持的生态世界观在对人、自然的态度上坚持整体论、系统论的观点。人作为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的一员,是自然界高度发展的产物,但人无论怎样特殊,都与自然具有同一性,其生存须臾离不开地球生态系统整体平衡所提供的清新的空气、温暖的阳光、充足的食物、清洁的饮用水等。目前,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其终极原因就在于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没有把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视为一个整体,而是把统一的自然界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管理就是在生态哲学的指导下,合理吸收生态学、系统论、经济学、管理学、现代技术科学等学科知识,反思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在管理理念和管理目标上,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维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的前提下,实现人的可持续生存。生态管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庞杂,涉及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领域。从不同的视阈进行研究,可以构建出不同的生态管理理论体系。从国内的研究状况来看,以“生态管理”为关键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都很少。笔者才疏学浅,暂无力构建系统的生态管理理论。这里,提出几点有关生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生态管理,要坚持整体论的管理观。
由于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是人类可持续生存的基础,因此为了人类的生存,必须更新管理理念,重新审视现代的片面追求利润、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管理目标,把维护地球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作为当代乃至未来管理的基本理念和目标,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都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理念和目标。今天的管理者尤其是高层管理者、领导者,必须从忽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现代管理理论中“超拔”出来,充分认识到现代管理理论及其指导的管理实践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的危害,认识到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人类就将走向不归路。
第二,实行生态管理,关键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整个地球生态系统是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不同的自然物不仅具有供人消费的“消费价值”,而且具有维护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生态价值”,这两种价值都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然而,这两种为人类生存所必须的价值却是正相反对的:对于同一自然物来说,实现它的“消费性价值”,就必须牺牲它的“生态价值”;而实现其生态价值,又无法实现其消费性价值。面对这种窘境,人类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必须对人类改造自然的管理实践进行必要的规约和限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从而保证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人类生存的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保持,是人类管理实践活动的底线。
哲学家尝谓:“以常识非哲学,疑若可笑,实则哲学之穿凿迷障,正当以常识正之耳。”[6]719面对在中西方哲学中自来便成立说绕不开之根本话题的“善”,刘先生却举重若轻地以一“生”字准之。初看来,似乎题不对义,也无奇特深刻之感。然而,这位“神童”加“天才”的旷世奇才从来出手不凡,他的“常识”是通达“神奇”而为言的。他虽一边言“夫平常神奇者,相对之词,宇宙固如是,即平常,即神奇,本无分别,特以人间所见有常有罕,遂以较罕者为奇耳”[6]737,可也不得不承认“此固非深探人生而推本宇宙无以言之也”[5]263。刘咸炘先生说:凡人之所以学问思辨者,无非求善,而天下之难辨者,则无过于善。善者价值之词,价值必有标准。审天下之所谓善不善者,固不以生为标准。杀人为不善,以其伤人之生也;欲为不善,以其戕己之生也。或谓全己之生非善,全人之生乃为善,则试问全人之生何以为善?岂非以人皆欲全其生乎?其他所谓善不善,莫不如此。故善否乃定于生否,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也。夫如是,则人既生矣,即既善矣,何乎斤斤然讲道术乎?斤斤然讲道术者,求善其生也。既曰求善其生,则是生有善有不善矣。与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之言毋乃太相谬乎?曰:非相谬也。凡所谓生之不善者,浅见者以为生耳,实善不生也。杀人者人必杀之,欲全己生而终害己生也。人自以为尽生人之乐,而不知漏脯救饥,暂饱而终死也。是故生有尽不尽而以久为善,善之准在生而尤在久生,久即善,不久即不善。[6]638由此,刘咸炘先生认为,善的根本义准在生,而生的根本保障也正在于善。一方面,“善否乃定于生否,生即善,不生即不善”,与此同时,斤斤然讲求道术的根本目的亦在于明白真正的生唯有依赖决定生否的善作为根本标准。刘咸炘先生进而谓:“善否乃定于生否,完成其生即是善性,即人所以生。”[6]679《易传》谓“生生之谓易”,又曰“天地之大德曰生”,此种“生生之德”即《中庸》所谓“苟不固聪明圣智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之“天德”,或许也正是《卫灵公篇》中孔子告诉子路的“由!知德者鲜矣”所指之“德”。在刘咸炘先生看来,此“德”或“天德”无疑为至诚纯善之道体,因此,人以纯善而成全其生,通达天人一贯并非玄幻。天道之德乃生乃善,因此说“善之准在生”,“善否乃定于生否”。此也正证成“生即善”,故刘咸炘先生谓:“儒者所证得者,止此生生之机。”[6]790不仅如此,刘咸炘先生还引证西方学者亦有相同之见。如他说:“法人戴森柏作《自然道德》一书,作善之定义曰:所谓善,乃足资保全与扩大生命之任何事物,乃谓促助个人与其所隶社群和谐伸张之任何事物。”[6]682此外,刘先生还认为除却高深之哲人,就是像斯宾塞这般主进化论者,也不得不以“最高之行为,乃引致最长最广最圆满之人生者也”[6]682为准,也不得不以人生为善准。因此,刘咸炘先生指出:“以完成生之本身为善之本,非新说也,乃古今中外深达之贤哲所同主。”
二、人生鹄的
胡塞尔的《第一哲学1923/1924》构成了从1913年《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理念》到1929年《笛卡儿式的沉思》之间他的思想进程中现象学的里程碑和高峰;正如胡塞尔在1923年8月31日致茵加登的信中所说的,这是一个在现象学意义上并具有“第一哲学沉思”形式的哲学体系之构想,这些沉思作为“开端”,一定会从根本上开启真正的哲学。
胡塞尔在这里将他的超越论的现象学哲学称作“第一哲学”,是要强调,它是一种由最终根源奠立的普遍科学之开端部分和基础部分,它正是要研究那些最初的东西和自身包含一切存在与真理之起源的东西,即超越论的主观性(transzendentaleSubjektivitit),纯粹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又称“第一哲学”为“考古学”。第一哲学将严格科学的哲学当作最高目的理念。这种严格科学的哲学是彻底有根据的哲学。它是以确定的绝对自明的基础为根据,按照最严格的方法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
《第一哲学1923/1924》由上卷《批判的理念史》和下卷《现象学还原的理论》两卷组成。上卷《批判的理念史》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是对超越论的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历史导论。在其中,胡塞尔按照由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对诡辩哲学的反应中产生的,并作为内在的主导目的决定以后科学发展进程的哲学目的理念,对哲学的历史进行了批判的考察。根据这种哲学理念,哲学应该是由认识者对他的认识成就进行普遍的和最后的自身考察,自身理解,自身辩护而来的认识,或者说,哲学应该是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而且应该是普遍的科学。在这种批判的考察中,使胡塞尔感兴趣的是历史上对作为认识之统一来源的超越论的主观性的认识。考察要揭示贯穿于数千年哲学史中的动机之统一。这种动机作为发展的推动力,存在于一切想要成为真正的哲学,想要获得真正哲学方法的哲学之中。胡塞尔说,对于历史上的哲学的进步来说,决定性的转折在于,从前想要成为科学的诸哲学之所谓的科这里提到的哲学史上统一的动机,在胡塞尔看来,就是追求严格科学的哲学,追求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哲学之理想,而在其历史的具体实现过程中,这种动机就变成了追求实现超越论哲学之理想的各种不同尝试。胡塞尔的理念史批判正是针对这些尝试之成就与的。
在古代怀疑论哲学中,胡塞尔就已经看出了超越论哲学最早的倾向。古代的怀疑论哲学就已经以“超越论方式”将实在的宇宙,一般可能的客观性全体,当作意识的一般对象来考察了,它第一次实现了从朴素地专注于呈现着的对象向反思态度的转变,使进行认识的意识作为实行超越论功能的主观性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古代怀疑论通过将科学的目的理念追溯到进行认识的主观性,将真实的存在本身追溯到科学真理,并追溯到认识真理的主观性,而使当时新发现出来的实在宇宙与主观性之本质关联所带有的不清晰性变得清晰可见。因此它具有划意义。
在苏格拉底哲学中,胡塞尔看到了理性批判的萌芽形式。苏格拉底的伦批判正是回溯到一切正当性的最初源泉,即确真的自明性(apodiktischeEvidenz)。他第一个认识到理性的普遍方法的必要性,并认识到这种方法正是一种以确真的自明性圆满实现的进行澄清的自身沉思。他第一个认识到纯粹的和普遍的本质之自身存在。这种本质能够在普遍的和绝对的直观中,自身呈现出来。苏格拉底的方法是通过本质直观进行彻底澄清的方法。他要求用由这种本质直观而来的普遍理念对道德生活进行正当性证明。
胡塞尔给予柏拉图哲学以最高评价,称柏拉图有关严格科学的基本思想决定了欧洲文化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命运。在柏拉图那里已经有了“全部科学的总体”这个概念和“普遍科学的统一”这个概念,而这所意味的正是新的哲学。这种新的哲学的理念就是要成为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它力求在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方面都达到最终的有效性。在这里已经有了关于这种哲学之必然奠立和已经必然划分为“第一哲学”和“第二哲学”两个等级的概念。柏拉图将存在者看成是意义,并且认为,只有确真自明的被给予之物才可作为真理来认识。柏拉图第一个从诡辩哲学的悖论中看出了属于哲学之理念的真实存在、真理和认识活动三者的本质联系。柏拉图的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它是第一个科学论,并第一次使科学成为可能,正是因此它是科学之历史的起源。柏拉图意义上的科学不是一般的认识,而是这样一种认识,它要求对它的每一个论断,每一个论证步骤,都能够作出普遍原理的说明。
关于近代哲学,胡塞尔认为,它的发展的最深刻意义,就是要以一种新的更严肃的主观主义,一种以理论上最彻底的,最认真的态度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主观主义,即超越论的主观主义,克服那种否定客观认识和客观科学之可能性的、似是而非的、不严肃的、轻率的主观主义。
胡塞尔说,近代是从笛卡儿开始的。笛卡儿是哲学的真正开始者。在超越论哲学的历史上,胡塞尔给予笛卡儿以最高的评价,称笛卡儿是一切真正的超越论哲学之父。笛卡儿以他的《关于第一哲学的沉思》为哲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向。笛卡儿发现了一切真正哲学之开端的基本形式。笛卡儿认为哲学应该成为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普遍科学。哲学所思考的是普遍的绝对的认识之正当性证明的方法,它拟定这种方法,并论证这种方法的正当性。笛卡儿第一个试图从理论上满足作为怀疑论论证之基础的无可争辩地为真的东西,并第一个从理论上占有了即使是最极端的怀疑论也要以之为前提的,并在以怀疑论进行否定时要返向地联系于其上的最普遍的存在基础,即对自身毫不怀疑的进行认识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他将超越论的自我看作是一切认识的根源,看作是真正的哲学应该借以实现系统的绝对可靠的发展之“阿基米德点”。正是笛卡儿的这种对超越论的主观性的发现,才使超越论哲学得以开始。但是胡塞尔说,笛卡儿本人并没有了解这种发现的真正意义,他对于超越论的意识科学毫无所知,他完全囿于客观主义的先入之见中。
胡塞尔指出,如果说笛卡儿在追求一种作为绝对被奠立的,绝对证明自身为正当的科学体系的真正的真实哲学时,偶然发现了认识问题,并要求一种应该先行于一切真正科学的有关知性的理论,那么洛克正是想要真正阐明这种理论,而且正是为了这样的目的。洛克的新颖之处正是他将我思当成课题。洛克在其“观念”学说中就预见到了超越论的直观主义。洛克的哲学不仅按照它的原初形式,而且按照它以后继续发展成内在哲学的形式,都是通向真正的方法之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洛克是按照自然主义的观点行事的,在洛克那里,自我是预先给予的世界之中的心灵。
胡塞尔认为贝克莱是近代最彻底的、并且事实上是最有独创性的哲学家之一。他是近代经验主义和近代心理学最伟大的先驱者。正是贝克莱第一次系统地尝试使在进行认识的主观性中构成实在世界(物理的世界,动物和人的世界)成为理论上可以理解的。是他第一个提出了关于外在性作为纯粹自身封闭的意识内在性之现象的基本理论。贝克莱有关他人的身体与他人的精神生活的理论,是第一个以内在性为根据而建立的有关超越性的理论。当然,贝克莱仍囿于洛克的白板论的自然主义。
胡塞尔在休谟的《人性论》中看到了有关纯粹现象学的第一个构想,尽管它具有纯粹感觉论和纯粹经验现象学的形态。胡塞尔认为,在休谟的理论问题提法中第一次呈现出一些可以看作是新现象学的基本问题之预备形式的问题。休谟式的实证主义是怀疑论的完成,同时又是迈向超越论的基础科学的决定性准备步骤。休谟式的心理学是对于有关纯粹意识之被经验物的科学之第一次尝试,是第一个具体的和纯粹内在的认识论。在超越论哲学的历史中,是休谟第一个通过具体内在的,通过对于内在领域的实际研究,寻求解答关于超越的客观性如何在纯粹的主观性中,在纯粹意识中被构成,以及与此有关的认识如何可能等问题。几乎在休谟所有的论述中,都能够同时看到现象学的关联。尽管在休谟的怀疑论中没有一个命题能从科学上得到真正支持,但它却是一种直观主义的和内在的哲学,因此是真正的直观主义哲学,即现象学的预备形式。但是休谟的怀疑论只能导致一切哲学和科学的终结,而且休谟也同样陷入自然主义之中。
胡塞尔认为,莱布尼茨是近解了柏拉图理念论之最深刻的最有价值的意义,并据此将理念认作是在特殊的理念直观中自身呈现之统一的第一人。对于莱布尼茨来说,直观作为自身呈现的意识,就已经是真理的和真理之意义的最后来源,任何以纯粹自明性看到的普遍真理,都具有绝对的含义。莱布尼茨在对单子的根本特征进行研究时,把握住了意向性的根本特征,但是对这种特征作了形而上学式的理解,他没有认识到,意向性能变成科学上可以理解的,并可以是科学研究的课题。莱布尼茨系统地构想了一种有关作为意识生活的主观并在自身中构成客观性的那个自我之纯粹的和绝对必然的本质的科学,认为以绝对自明性看到的自我之本质特征要求一种完全是绝对的意义。他将这种有关自我之本质的科学认作是一切一般认识和科学之最终根源性(这种根源性的先验性Apriori是一切先验性都在其中在更高阶段上被构成的最深刻的先验性)的科学。但是胡塞尔指出,莱布尼茨的哲学仍是朴素的和客观主义的,在他那里,世界是在自然意义上被给予的,并且是按照自然的真理被认识的。
胡塞尔也给予康德的哲学以最高的评价。他说,康德在哲学史上无与伦比的重要性,就在于人们谈论得很多却理解得很少的对于世界之意义解释的“哥白尼式的”转向,同时又在于他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科学—超越论的科学。他将这种科学看成是对于世界的意义之严格科学解释的唯一形式。胡塞尔认为,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是对全部哲学思想方式的革命,它标志哲学研究的一种全新的形式和一种新式的哲学理论类型。康德是将超越论哲学引入真正可实行的理论形态中的第一人。康德实际上拟定了科学的超越论哲学之最初的体系,拟定了一种关于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中建立真正的客观性之原则可能性的超越论的科学的理论。康德的哲学是从自然的认识方法向超越论的认识方法转向,从实证的或独断论的世界认识和世界科学向超越论的世界认识和世界科学转向在历史上的第一次实现,是将自然,直观的自然和数学自然科学的自然,作为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内在性中被构成的构成物而从理论上加以理解的第一次尝试。因此康德的超越论哲学构成了向超越论现象学过渡的一个环节。但康德只是超越论哲学的开路先锋,而不是它的完成者。
胡塞尔对康德的哲学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康德的理性批判以独断论的客观主义为基础,到处都运用了超越的形而上学的假设。康德不知道现象学还原。他陷入令人捉摸不透的人类学主义。他将人的主观当成心理能力的主体来讨论,将心灵和人格性的主观看作是与现实的意识相符合的超越物,表明他仍停留于心理学主义的立场上。总之,康德的理性批判是与认识本质固有的意义相矛盾的,它完全属于科学的认识论之前形态,本身并不是科学,即使按照可以作为科学之最微小的开端来看,也不是科学。
尽管有这些严厉的批判,胡塞尔并不否认自己的哲学与康德的哲学之间的联系。他说,尽管他自己的现象学从起源上就不是由康德及其学派直接决定的,但必须承认,它是一种将康德的研究之最深刻的意义付诸实际行动的一种尝试。
可以看出,胡塞尔的理念史批判完全是从他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的超越论现象学哲学观点出发的,其批判的范围也严格限定于历史上可以看作本身具有超越论哲学之倾向、萌芽,或某种预备形态的哲学。这种批判一方面展示出在哲学史发展中处于预备阶段中的超越论哲学所呈现的各种形态和所取得的各种进步,另一方面,也揭示出这些哲学的不足与缺陷,表明它们由于根本的不彻底性而陷于客观主义,人类学主义,心理学主义,一句话,陷入自然主义。因此这些哲学没有一种是真正的超越论哲学。而根本的原因是它们都不知道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这种批判的积极结果,就是引发了胡塞尔要重新开始的动机,即开始从根源上建立真正科学的哲学,即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
那么胡塞尔的哲学与这些历史上的哲学处于一种什么样的联系之中呢?
古代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关于严格科学的哲学之理念,显然是胡塞尔哲学的一个来源。
就近代哲学而言,胡塞尔把他的哲学思想发展与历史上的哲学之联系归结为两条路线。他吸取了笛卡儿《沉思录》和洛克《人类理智论》的最内在的意图,这为他的现象学发展之可能性创造了前提。他一方面吸取了洛克心理学之合理的最内在核心,另一方面吸取了笛卡儿关于被绝对奠立的普遍科学之合理意义,以及为它服务的向超越论的自我还原的方法之目的设定的合理意义。在这些动机的共同作用中,他将被澄清了的经验的自我还原为超越论的自我,也就是将洛克的纯粹心灵的经验还原为超越论的经验,使超越论的主观性变成直接经验的领域,并变成经验研究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超越论研究是由心理学的描述的研究和发生学的研究产生出来的。这是胡塞尔思想发展的一条路线。
胡塞尔思想发展的另一条路线,是从莱布尼茨的动机出发的,而且是从莱布尼茨的柏拉图式的动机出发的。洛克对于柏拉图理念学说的解释对他的,与这条路线有联系。由此产生出一种柏拉图主义。将对于莱布尼茨作为“形式存在论”的普遍意义之再发现,以及莱布尼茨关于每一个对象领域都可以直观地获得的先验科学之要求(又是对于旧的莱布尼茨的动机之再发现),前后一贯地转用到心理学和超越论哲学领域,就产生出对可以用本质学方式实行的纯粹心理学和超越论哲学的必然认识。布伦塔诺对意向性的重要发现,对于这种哲学的真正实行提供了一种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但是布伦塔诺在对意识领域之理解中,仍束缚于普遍的自然主义,因此并未达到意向分析和意向描述的真正的方法。
所有这些有时被胡塞尔从一个侧面追求的动机(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彼此相互联系的),最终导致一种以越来越高的自信为自己辩护的有关超越论的主观性的严格科学,即超越论的现象学。
胡塞尔由上卷《批判的理念史》的历史批判得出,哲学按照理念本来应该是绝对证明自身正当的科学,但是历史上的哲学由于所指出的种种原因,并没有实现这种理念。胡塞尔由历史的批判还得出,一切正当性证明都在进行认识的,并能以超越论的纯粹性把握的主观性统一中有其最后的来源。因此哲学需要重新开始。因此需要一种有关超越论的主观性的科学,一种有关根源的科学,一种“第一哲学”。一切真正的科学都必须从这种科学中寻求它们的全部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它们的一切方法的,一切其它原则的最后来源。其它的科学由于它们的最终来源领域的这种共同性,本身必然呈现为这门唯一哲学的分支。但是历史上没有一种哲学是这样的哲学,只有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才会成为这样的哲学。在这样获得了超越论现象学之预备性概念—最普遍的目的理念—之后,胡塞尔就要开始单独实现这个目的理念,就是说,使符合这个目的理念的哲学———超越论现象学的哲学—从其最初的开端起引致现实的生成。该书下卷《现象学还原的理论》就是要完成这项任务。
下卷虽然讨论的是方法问题,但实际上是要通过对现象学还原方法的讨论建立一种超越论的现象学形态的“第一哲学”,因此它涉及到了胡塞尔哲学的广泛。胡塞尔之所以将重点放到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上,可能是出于以下一些原因。首先,一般来说,方法的构想与论证是哲学本身的本质部分。哲学按照其固有的意义,只有借助于一种能够从科学上进行最后辩护的思想而构想和论证的方法,才是可能的。哲学只有就其普遍的方法之系统形态达到最高的和最后的意识上的清晰性,才能获得真正的和真实的存在。其次,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是一种全新的反思方法,是完全不同于自然态度的“非自然的”态度。自然态度的生活是专注于世界,忘我于世界的生活,而这种非自然态度的生活是一种彻底的和纯粹的对自身思考的生活。它要求系统地摆脱自然的现世主义态度,使一切世间东西都超脱世间性并将它们提升到纯粹的主观性。正是因为它的这种非自然的、非世间的超越论的性质,在自然的世间的生活中并没有关于它的任何提示说明的样板。因此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了严重困难。除此之外也许还有一种更具体的原因,即为了弥补此前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理念》一书中对还原论述的缺陷。胡塞尔说,在那里采取的“笛卡儿式的还原的道路”虽然好像是通过一种跳跃就已经达到超越论的自我,但是因为这个自我毕竟缺少任何预先的说明,看上去是内容空洞的,因此人们就不知道由这条道路会得到什么,甚至不知道如何会由此获得一种对于哲学具有决定意义的,完全新式的基础科学。因此,正如对该书的反应所表明的,人们很容易就屈服于本来就很具诱惑力的朴素的自然的态度,并且在一开始就立即倒退回这种态度。由于这些原因,全面阐明现象学还原的方法就成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因而也成了该书下卷的主要课题。而且正如该书编者在“编者导言”中说的,从1920年起,胡塞尔关于现象学“根本问题”的思考就已经集中于“通向还原的道路”了。为方便读者理解,这里就下卷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简要说明。
一、普遍的科学哲学之理念,绝对正当性证明原则和确真自明性原则
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所追求的目的理念,是普遍的科学哲学,而他所遵循的原则是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原则和确真自明性的原则。
胡塞尔说,哲学的彻底精神使它本质上不同于任何停留于朴素性之中的其它文化信念,哲学从根本上反对一切朴素性,并试图通过克服一切朴素性而获得最终真理。一切实证科学由于没有从理论上研究被认识客体的起源(认识活动之赋予意义,确立存在的功能),没有研究进行认识的超越论生活和有所成就的活动,因此是朴素的,抽象的,片面的。即使是将主观性及其认识活动当成课题的心理学,也是如此。因此,面临开始的哲学家,对以前以朴素的实证的态度获得的一切认识成果、真理、理论和科学,不再满意了。于是对于继承下来的哲学和科学的朴素性的批判就成了第一哲学的沉思之最初的和必然的部分。这种批判,一方面使人们认识到,以实证主义精神建立完全是直向地指向世界和一切可认识物之绝对意义的科学与哲学,是根本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将人们的目光引向一切认识成就的根本东西,引向形成意义和有效性的意识的主观性,引向进行认识的和有所成就的认识活动和被认识的存在之间的相互关联。因此使人们能够预期一种新式的科学和哲学,一种返向地指向作为一切进行认识的理性和理性形态的,作为一切科学的根源领域的“超越论的”主观性的科学。由此获得一种作为普遍的和绝对的科学的有关这种原初提供根据的主观性的普遍的科学哲学之理念,并由这个哲学理念之可理解性中产生出绝对正当性证明之原则。开始的哲学家只想要绝对被证明为正当的、系统的和普遍的认识。他必须对这个目的之意义和实现这个目的之可能性进行思考,而这些思考的内容就构成通向哲学之路的必然的开端,并形成方法之基本部分。哲学本身的内容正是从这种方法的运用中,作为被绝对证明为正当的理论之体系产生出来的。因此胡塞尔说,这种普遍的科学哲学必须将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原则放到前面,要求在最严格意义上遵守这个原则。它要求哲学的确信应该是绝对自明的确信,是一种进行看的确信,一种绝对自身给予的确信,并将自身给予的绝对的最佳值看成是一切判断,一切意见之正当性的最后标准。这就是有关认识和合目的活动之方法上的第一原则,即自明性原则。
但是一切自明性又必须作为自明性而证明自身为正当的。在反思的意识中,将在判断的确信中被意指的意义内容的诸成分,与自身给予之物的诸成分比较,就意义内容的诸成分之被充实程度逐一检查。得到完善充实的成分被称作具有切合的自明性。(AdaguatelEvidenz)切合的自明性的特征是,这种由绝对自身给予而被把握的东西不可能是非存在或可疑存在。因此这样的自明性又被称作确真的自明性。
切合的并因此是确真的自明性这个指导原则,是认识的正当性证明之“形式的”而且实际上是不可超越的理想,也是哲学开端的指导原则。针对开端本身的考察涉及的正是询问作为最初的自明性必须获得的那些切合的自明性,因此所涉及的是要获得被规定用于整个哲学建筑之基础的那些被证明为正当的认识之基本领域,即超越论的主观性。实行现象学还原正是为了获得这个具有切合的自明性的基本领域。
二、现象学还原的两条道路
对现象学还原的论述是该书下卷的中心。胡塞尔在这里提出了现象学还原的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通过对世间经验的批判通向超越论主观性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只不过是对在笛卡儿的最初几个沉思中隐藏的(而且也是对笛卡儿本人隐藏的)深刻内容的澄清和强调,胡塞尔又称它为超越论还原的笛卡儿式的方法。第二条道路是胡塞尔称作由心还原而通向超越论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下面就这两条道路分别作一些简介。
(1)第一条道路:通过对世间经验的批判通向超越论主观性的道路
胡塞尔是由探讨外部经验是不是切合的知觉这个开始的。他通过对个别空间事物的知觉结构,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结构,以及处于连续进展之中的知觉过程的结构的指出,由于其本质结构的缺陷,世间的经验不可能达到切合性。他说,每一个别知觉一方面具有在它当中真实地被意识到的诸规定内容,另一方面又具有一些空的附带意指和预先意指的内容,这后一种内容并不是真正自身给予的。被知觉的空间事物总是依赖人们的经验的继续证实,而经验只能由经验证明自身的正当性,而且始终只是假定地证明为正当的。由于知觉本身的这种普遍本质结构,知觉的不切合性是不可消除的。因此空间事物性被给予之物的不同存在甚至非存在是无限可能的。
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之普遍的连续性使我们持续地意识到一个统一的世界。但是外部知觉活动的连续的流事实上是以连续校正的形式进行的,通过校正消除一切不和谐而达到和谐,使人们总是能够意识到一个同一的世界在此存在。但是,尽管迄今为止普遍的世界知觉一直是以这种和谐统一的方式进行的,并不能保证今后一定会继续这样进行。这种和谐统一的结构也可能会解体,因而为世界根本不存在留下了可能性。因此根本谈不上世界确真存在的必然性。
不仅个别的知觉和全面联合的总体知觉的结构有这种偶然性性质,而且连续进行的知觉过程之普遍结构也具有这种偶然性性质。每一个知觉作为对事物的知觉都随身带有对未来一致的过程或通过可能的校正达到一致的过程之预期,就是说,相信知觉以后仍继续以这样的方式进行。这是世界知觉连续进程的普遍结构。但这是一种单纯经验上的相信,因此可能得不到证实,前后一贯的校正过程的结构可能会解体。因此世界的实存是十分可疑的,世界可能是一个单纯的假象。
在这样完成了对世间经验和世界实存的批判以后,胡塞尔就将这种批判的结果用于的目的。他说,这种批判的结果表明,世界并不需要存在,不需要曾存在过,也不需要今后存在。开始的哲学家作为首先想到的开端将一切普遍之后,呈现给他的就是这个认识:“我在”;还有这个认识:“世界存在”。但是世界的存在是在完全不切合的经验中被给予的,因此世界的存在也必须包括在普遍的之中。那么“我在”的情况如何呢?
胡塞尔说,如果假定这个世界不存在,那么作为世界之部分的我的身体也不存在,因此作为人的我也不存在,于是就什么也没有剩下。然而被所有这些当作前提的知觉世界的活动却存在,并且我本身作为知觉活动的主观和世间的知觉活动在其中进行的整个具体的心理生活的主观,连同我的全部生活都存在,并且仍是我之所是。因此,如果我的经验的客观世界被消灭了,那么我,经验这个世界的纯粹的我,并没有因此被消灭。因此必须区分:在世间的自身经验中,知觉上原初给予我的人的此在,和在超越论的自身经验中,在纯粹反思的自身经验中,原初给予我的超越论的此在。在世间的自身经验中,我是心灵和心灵的自我,它属于被经验到的身体,这个自我会和身体,和世界一起消失。而纯粹的或超越论的自我并不随世界的消失一起消失,它并不拥有由我的世间经验而来的实存的意义,它的确不是什么世间的东西。我的纯粹的自我及其进行经验的生活仍然有效,它是我的考察得以进行的整个基础,如果抛开这个基础,我的考察就会是绝对无意义的。
这种对世界的排除,就是实行现象学还原。胡塞尔说,揭示超越论的主观性的方法根本是必不可少的。单纯的反思,不管多么完善,如果没有这种方法,就仍是的心理学的反思。在自然的平淡的生活中,没有理由要超出这种自然的态度。但是如果在我朴素地实行世间经验时,我赋予世间经验的那种有效性不起作用了,我将这个世界完全勾销了,那么这种超出自然的态度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时保留下来的就只是我的经验这个世界的自我和我的生活本身。因此在这里就是:“我存在,当我经验着这个对世界的经验时,我存在。”即使没有任东西存在,并且不管世界和人等等是否存在,这个进行经验的生活都存在,我的生活都存在。只不过这是一种超越论的生活,在其中实行的是将世界排除的态度。于是超越论的主观的存在及其生活领域就被作为超越论批判的课题揭示出来了。
(2)第二条道路:从心理学还原通向超越论还原的道路。
胡塞尔说,建立在被经验的世界可能不存在这种证明之上的笛卡儿式的还原,只具有一种有限的结果。它通过设定被经验的世界不存在,将目光仅仅指向作为进行经验的,此外也作为未被这种不存在涉及的主观性的主观性。因此这种方法必须得到进一步扩展,以使任何有关世界的思想设定完全失效,也使任何理想的对象性东西完全失效。为了划定超越论的主观性的整个范围,必须做一些补充的。只当这种研究结束,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本身才能作为一种成熟的方法建立起来。这条新的还原道路,即从低级阶段的单纯现象学-心理学还原有步骤地上升到高级阶段的超越论还原的道路,具有一种巨大的优点,即它向我们展示出对主观东西本身的结构(悬搁的可能性就是基于这些结构)之最广泛最深刻的理解,并提供了对主观性的纯粹意义之最深刻理解。因此胡塞尔说,它不仅提供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而且同时还提供了一种现象学的还原的现象学。
这条新道路从那个实行随便什么行为并以自然方式与随便什么意向客体关联的自然的朴素的自我出发,对每一个别行为实行一种类似于在笛卡儿道路上针对世界与世界经验实行的悬搁。在这里进行反思的自我有可能在以自然方式实行反思时同时就变成漠不关心的自我,他排除对被反思的自我之当下兴趣的一切参与,禁止在这个方面进行的批判和认识中指向真实存在的一切企图。于是这个进行反思的自我在这样的悬搁中就发现了现象学上纯粹的行为,但这种纯粹性尚不是超越论意义上的纯粹性,而是现象学意义上的纯粹性,是经验心理学意义上的纯粹性。但是胡塞尔说,在经验的-人的自身行为上实行的这种个别的还原中,能够展示出一条获得超越论的主观性的道路。其方法就是,代替上述的操作,我直接将自己构想成超越论的-现象学的自我,这个自我实行超越论的-现象学的还原,将自己的超越论的主观性变成一般现象学的经验和研究之敞开的无限的领域。这样,我就变成了超越论的观察者,我的悬搁本身由于它在一种以前的心理学的还原尚不知道的意义上是普遍的和彻底的,而变成了超越论的悬搁。在这条道路上,我不仅获得了作为超越论的我的我本身,而且还通过将他人的主观性也包括到这种方法中,而获得了超越论的共主观性(Intersubjektivitat),作为以超越论方式把握的个别自我的超越论的共同体的超越论的全体自我。
在这里应该注意胡塞尔关于现象学心理学还原的特征说明。胡塞尔说,处于自然态度之中的心理学家,生活在他熟悉的周围世界中,并不需要放弃现实的世界和理想的世界,放弃客观的东西。为了获得纯粹心灵的东西,他只要求对个别行为及其意向性东西实行某种程度的还原,对被当下行为设定有效的客观东西暂时加括号,世界与人在背景中作为已经获得的习惯财富仍然有效。因此他实行的是一种抽象的行为,通过抽象,一方面获得单纯物理的身体这个成分,另一方面获得纯粹的心灵这个成分,而且正是作为“成分”获得的。而在以自然的普遍性实行这种抽象时,则导致整个世界的心灵成分,即一切人和动物之存在的纯粹心灵全体。胡塞尔说,这种个别地进行的,只对个别呈现的存在有效性加括号的现象学还原是不充分的。因为我们是处于无限的生活关联的普遍统一之中,处于自己的和共主观的(intersubjektiv)生活的无限性之中的。这种生活本身是无限生产的,而且又是在对现在的地平线(Horizont),过去的地平线和将来的地平线之侵入中无限呈现着的有效性之普遍统一。因此这种个别的还原始终还是留下了一些隐蔽的有效性和这些有效性之无限的作用范围。
在胡塞尔关于超越论的普遍悬搁的说明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关于地平线意识的揭示,也即关于对具体的知觉行为结构中的前景意识和背景意识的区分。前者指自我行为特别地指向的课题,以及课题本身所涉及的一切东西。后者指使空间对象的背景被意识到的意识地平线。胡塞尔说,我的生活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我决没有无地平线意识的被知觉物。每一个被知觉物只是作为具有其看不见的里面和看不见的背面的正面之呈现而被给予的。这种未被看到的里面和背面,是“非直观地”被意识到的,但是这种直观上空洞的意识仍然还是意识,是一个意识的地平线,当注意的目光指向那里时,人们就会注意到它。而且每一个被知觉物不仅有其非直观的内在的地平线,同样也有其非直观的外在的地平线,即它的空间和空间事物性的环境。这种环境首先是一个确定的预示的领域。实际被知觉到的东西由这个领域让人们去注意直接地邻近地共同在此存在的东西或能够预期的东西。这种预示任何时候都能够变成现实。当注意力指向那里时,被指示的东西就被意识为一起在此存在的现实性。这些空的地平线包括整个世界,将整个世界当作可经验的无限性包括于其中。世界之总是新的领域会在可能知觉活动之理想的全体中逐渐被知觉到。这种意识地平线不仅包括现在的周围世界,而且还包括过去与将来之敞开的无限性。在生动地流动着的现在本身中,包含着被意识到的过去的领域和将要到来的领域。这种地平线以特殊的方式包含着所关联的有效性之无限性。这种关于现实周围世界地平线的分析,对于理想的世界也是适用的。相关联地,在流动着的经验之每一阶段的结构中,都以地平线形式具有关于我的周围世界在此存在的确信。
正是这种有关地平线意识的说明,为胡塞尔提供了一种能使连续流动着的生活所包含的一切有效性一下子全部失效的手段。胡塞尔说,我的反思不仅能够针对我的各种各样个别的行为,而且也能够针对我的一段生活,最后也能够普遍地通观我的整个生活,并为我的整个生活作决定。如果我为了一种普遍的批判并为了能够由真理和真实性之根源形成新的和真正的生活之目的,而去追踪最高的意义,并去探询所谓的极限状态,我就能够达到一种与对生活之普遍概观相关联的以反思方式进行的自身规定,即同时禁止现在对我有效,以前曾对我有效,和将来会对我有效的一切有效性,将一切有效性普遍悬搁起来。这种普遍的悬搁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通观我的生活,相关联地,同时就意味着通观世界。这种通观也是一种行为,它的对象是我的这整个生活对于在其中曾被设定和正被设定的对象性全体的意向关联。我对这里的对象加括号,使我的行为之地平线含蓄地包含的全部有效性失效,而只保留地平线意识本身作为进行设定的意识为有效。于是我就获得这个通观自身的行为之纯粹主观的东西。如果我不仅对我现在的生活,而且对我过去的和将来的生活也如此行事,我就能够获得本身绝对自成一体的我的全部纯粹的生活,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为我在此存在的周围世界之存在与非存在的情况如何。因此我能够纯粹就其本身考察我的纯粹的普遍的生活。
胡塞尔说,这样我就彻底实行了超越论还原这种新方法。超越论还原的方法使我放弃一切对世界的自然相信,使我停止将我看成一个现世主义者,一个自然的人,由此而为我敞开一个全新的经验之无限领域,即超越论的主观性之经验领域。这个新经验领域对我这个正在开始的哲学家所以是最重要的,正是因为“我-在”之在最初的把握中已经显露出来的确真的自明性。这种东西并不包含在自然的宇宙中,也不可能包含在其中。胡塞尔说,在我思的自明性中,以及以能够间接奠立的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中,就存在具有绝对正当性证明的和具有我所寻求并能够最终达到的哲学意义的一切可能的真理与科学。对超越论的自我的认识,是在最后的和最高的意义上真正令人满意的一切科学认识和使哲学的生活成为可能的一切哲学认识的唯一源泉。正是因此,胡塞尔将哲学本身定义为:超越论的主观性根据超越论的自身经验及其派生物对自身之以系统的超越论的研究形式进行的系统阐明。胡塞尔说,超越论的方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它通过排除一切自然的真理,通过普遍的改革,而自动地实现绝对证明为正当的一切真理,将真理由其有效性之隐蔽的相对性中突出出来,并置于绝对的基础之上,在这个基础上,一切相对性东西都处于清澈的主题之中,并在普遍的转换中变成绝对认识的主题。
另一方面,忠实于彻底精神的胡塞尔又指出了纯粹现象学的超越论的朴素性之可能性和对超越论的经验实行确真批判的任务。他说,如果我们完全抛开哲学的目的,我们仍能够实行心理学阶段的现象学悬搁和超越论阶段的现象学悬搁,并能够实行所属的一切意识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朴素的经验和超越论的经验,朴素的科学和超越论的科学,同样也是对立的,而且正是在“朴素的”和“超越论的”二者对比的意义上是对立的。
但是胡塞尔说,我们也能够通过以下方式规定“朴素的认识”的第二个概念,即指并非由绝对的认识之理念指导的,并非由绝对的和全面的正当性证明而来的认识之理念指导的认识活动。我们也能够更普遍地就每一种采取的态度,每一种理性生活,按照这样的对立理解。在这种意义上,不仅未被超越论的悬搁触及的一切自然的认识活动是朴素的,而且建立在超越论的主观性基础之上的认识活动也可能是朴素的,只要它没有受到确真的批判,只要它对超越论认识的绝对正当性证明不做任何询问。
三、超越论的自我学和向共主观性还原
胡塞尔说,超越论还原是向超越论的主观性还原,因此是向这个进行还原的我的超越论的自我和我自己的超越论的生活还原。在这里,我能看到的真正存在的东西,只不过就是我自己的——这个认识者的——生活之意向的事件。这样我就处于超越论的唯我论之中。因此超越论的现象学就只有作为超越论的自我学才是可能的。作为现象学家我必然是唯我论者。胡塞尔说,这就是他对于现象学还原最初的认识,而且在他发现移情作用(Einfiihlung)的道路以前许多年里他都没有看到将它形成为共主观认识的任何可能性。移情作用道路的发现,对于使一种完整的超越论的现象学成为可能,并在更高的阶段上,使一种超越论现象学的成为可能具有决定意义。
胡塞尔说,超越论还原直接地得到了我的自我,间接地得到了借助于可经验的身体而被指示的或可被指示的这个和那个超越论的他我,并且一般而言,得到了无限多的超越论的主观。
借助这种移情作用首先得到了他人。胡塞尔说,我的身体是我唯一能在其上以绝对直接的方式,原初地经验到心灵生活之体现的东西。我的身体是知觉他人身体的原身体,所有关于其他身体的经验都是由这个原身体派生出来的。他人的身体只是就其与我的身体和在我的身体上赋予其物理以赋有灵魂的表现的那种东西相似而言,才能被理解为身体。但是在对他人身体的知觉之意义中包含有某种间接性,正是这种间接性将对他人身体的知觉与对我自己身体的知觉从本质上区分开了。在他人身体中体现的心理东西是以间接呈现(Apprasentation)的方式被意指的。在我自己的原初身体性中,我有一种关于主观东西结合到事物性显现者中的原初体验。当我在他人身体上知觉到这个在全部举止中与我的身体相似的事物时,我只能将它理解为在其中有主观东西得到体现的东西。借助移情作用,我作为自我就以知觉形式拥有关于其他主观,任何他我“亲身”在此存在的意识。我的这种移情作用也可以在他人身体中或借助他人的身体表现出来。据此我能将另一个人经验为某人,他本身又能够以另一个他人这种形式经验第三人,而这第三人又能够以同样方式经验第四人,如此等等。根据这种相互在此存在的原初形式,就形成极其多种多样的我-你-行为和我们-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其他人和作为统一的相互交往的众多人,又是可以移情的。这样一来,极其多种多样的共同体生活就变成可能了。不仅是众多的主观在生活,而且他们每一个人都能借助移情的经验的意向性,提供作为他的他人的所有其他人,这些其他人作为共同在此存在的其他人,处于他的实存领域之中。而且每一个人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有这些其他人处于联系之中。
胡塞尔说,如果在移情作用上以还原方式获取其现象学成分,就会遇到根本新奇的东西。我可以如同在我自己身上做的那样,通过仿佛进入到他们的行为生活中为他们的每一个行为、每一个知觉、回忆、预期、想象等等,将纯粹主观性突出出来。于是我就在他我中发现了作为他人意向成分的一切体验。在这种情况下,在直接的意向性和间接的意向性中,可能有相同的东西同时被给予,并作为相同的东西被视为同一;例如,我经验到某物,同时我经验到我的邻人通过经验指向同一个东西,一个第三者在观察这个邻人指向这个东西,等等。因此对移情作用的超越论解释表明一种向他人的主观性过渡,与此同时也向超越论的主观性过渡。胡塞尔说,在这里经验的每一个部分都被改写为超越论的经验。并在超越论的经验中表明其真正的意义。所有那些在各个方面都属于持久的和总是能够得到证明的对一个世界—一个由时而经验到,时而没有经验到,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的事物构成的世界——所确信的东西,在超越论上不外就是一种具有稳定的本质结构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经验之能够确定地描述的系统,一种具有连贯的超越论的联系的经验和和经验可能性之系统;我能够在超越论的经验中和进行构成的直观中经历到这种联系。事物本身的此在,经验对象的此在,都不可分割地包含在超越论的经验关联的这种系统之中,如果没有这种关联,它就是不可想象的,并且根本就是虚无。其他主观随身带有的也正是这样的经验系统,并且一个主观的经验系统之意向客体,与另一个主观的经验系统之意向客体是同一个东西。
由于移情作用生效,我与他人在被知觉到的空间事物方面的广泛序列中相符合。而且他人的超越论的主观性在我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被准当前化(Vergegenwartigung),我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也在他人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被准当前化。正是在这里胡塞尔将事物性的周围世界在与人格关联方面的特征称作是共主观的(intersubjektive),即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的周围世界,对于在我的主观性中间接呈现的和可间接呈现的每一个人而言同一的(dieselbe)周围世界,不仅在一个超越论的主观性中,而且在这些主观性之共同联结起来的全体中同一的周围世界,并且是每一个人可能的诸知觉之系统的以及一切在他之中间接呈现的他人可能的知觉之系统的基底极,而这些他人都带有被辩明是同一基底的附属的诸基底。
在主观性中只能通过间接呈现,但不能通过知觉被构成的东西,也就不再是内在于它之中的东西,而是超越性东西。这是在这里唯一能如此这般称谓的超越性(Transzendenz),即他人的主观。只是通过这种解释性的经验,与彼此超越的诸主观性相关联的共同体才被建立起来。内在于每一个别主观之中的对象性东西,如果不是实项地内在的,就能够被共主观地视为同一的。因此,世界是共主观的-理念的-内在的。胡塞尔的结论是,一切客观存在都是超越论的绝对的共主观的“产物”,而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不可以再被理解为人。
四、现象学还原通向超越论的唯心主义
由现象学还原揭示出超越论的自我、超越论的他我和超越论的共主观性以后,胡塞尔便谈到了现象学还原的哲学意义。他说,由于对现象学还原的意义和成就的误解,人们以为纯粹现象学唯有作为超越论的自我学才是可能的,因此只能作为超越论唯我论才是可能的。只有最深刻地理解现象学还原的意义,才能防止这样的误解。胡塞尔说,现象学还原的道路通向超越论的唯心主义。其实在正确理解的现象学还原中,已经预先指出了通向超越论唯心主义的进军路线。因为整个现象学只不过就是这种唯心主义的第一个严格的形态。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最严格的科学,是对这种唯心主义之真正意义的第一次精确的澄清,是以最有说服力的形式对这种唯心主义所做的第一次真正的证明。
胡塞尔说,在自然态度的反思中已经表明,世界,我总能有意义地谈论的世界,是我的认识活动之被认识物,我的意识之被意识物。当我转入到现象学的态度以后,就比自然的反思者更认真地实行这种对于一切认识事件之主观性的认识,在超越论的主观性之普遍关联中,从超越论的起源上,对从理性认识中产生的“真正存在”这个概念进行最后的澄清和意义规定。如果我设想,在我的周围世界中根本没有其他人的身体出现,因此我对于他人的身体毫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客观的现实性,整个世界,就只不过是我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经验之系统的相关项统一,而“真正存在”就会是作为我的可能的普遍一致的经验过程同一性之相关项的可构成的理念,在我的可能的经验之理想的系统之外,它就什么也不是。如果我允许他人的身体,在这里就有他人的存在。我就能以移情作用的方式获得一切可能的他我不仅是作为处于我之中的意向对象性东西,而且是作为合法地相似地一起在知觉上被认识到的和被证明为正当的他我,他们对于我是“他人”,但对于自己则是“自我”。借助普遍的现象学还原,我就能在与我自己的自身意识中流逝着的生活之联系中,提供出第二种超越论的生活。这种超越论还原对于他们只是意味着,在我由移情作用以超越论方式将这种可能性之合法意义(超越论解释的意义)确定下来以前,我不能使用它们的可能性。如果我在与我自己的超越论生活之联系中考察他人的生活,那就会认识到,由于这种联系,我的事物世界的意向构成同样也获得与他人实行的意向构成的联系,而且是作为同一事物世界的意向构成的联系。我能够借助移情作用,在被我与另一些人知觉到的事物是同一的这种意识中,使我的知觉与他们的知觉达到综合的统一。一切对于我而言是真实的东西,对于每一个人而言也都是真实的,并且具有在每一个人的认识生活中作为认识生活的相关项而被构成的基本认识统一的超越论的存在。我由此获得了“客观的”(共主观的)世界之意义和“客观的”世界科学之意义,为一切以合法的真实性存在着的东西获得了合法的意义。但是这种统一的绝对的存在是共主观的存在,作为为自己本身而被原初构成的存在;而总体的绝对的存在,是共同存在于现实和可能的共同体中的超越论的主观性之全体的存在。这里有关主观性的之整体必然是唯心论,但是超越论现象学的唯心论。这种唯心论并不否认物理的自然,物质的自然,以使心灵的存在代替它作为真实的存在登上帝王宝座。而是由被澄清了的认识即关于超越论的自我为一切存在和一切真理赋予意义的认识取得下面这种绝对自明的洞察,即一切存在本质上都在意向上返向关联到自我的存在,而这些自我从他们那个方面只是返向地联系到自己本身,他们对于自己本身是意向的存在,是为自己本身被构成的,而他们相互间只是间接地作为他我被构成。
胡塞尔又进一步将这种现象学的唯心论归结为莱布尼茨式的单子论。他说,根据对共主观性的,唯有处于其相互关联之中的诸自我才是绝对存在的。它们作为绝对的诸自我并不是世界的部分,并不是经验实在性意义上的实体。它们是绝对的主观性,没有它们进行认识的构成活动,一切实在的实体就不能存在。诸自我不仅为自己存在,而且彼此互为存在。而且是通过进行实体化的意义赋予而是这种东西的。社会性东西之绝对的存在就存在于每一个自我之绝对的存在和每一个我-你关系的绝对的存在之中,存在于一些自我与另一些自我的共同体关联中。它们在共同体中是世界之绝对的承担者,世界的存在是为它们而被构成的存在。
胡塞尔说,只有这种现象学意义上的唯心主义才提供给自我并提供给绝对的交往的主观性以真正的自律,并提供给人以力量,及其按照自律的意志而绝对地形成自身,形成世界之合理的可能性。因此,只有这种绝对的主观性,才是进一步的课题,是神学和目的论研究的课题,是有关之和意义研究的课题,最终是形而上学研究的课题。
五、超越论的现象学作为彻底的认识论
超越论的现象学还原还原到超越论的主观性,将作为反思的现象学经验领域之确真必然的存在突出出来,使之成为显然可见的,以作为超越论研究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所进行的研究,是认识论研究。
胡塞尔说,现象学是最彻底的认识论。现象学不是研究诸可能的世界或世界一般之可能性,不是直向地致力于存在论,而是对进行认识的主观进行研究,它将经验活动和思想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本质要素和本质法则当成研究的课题。这种研究的任务就是以现象学方式按照其种类、形式和本质可能性,研究有效的认识活动之本质、本质条件和可能性条件,研究认识的目的本身,以及真理之本质和意义,以获得有关认识的认识,形成有关认识的一切概念和规范。为要突出经验活动和逻辑思维活动之最普遍的东西,这里需要一种形式的现象学,一种现象学的逻辑学,以使在每一步骤上都证明为正当的科学方法,逻辑上正确的方法成为可能。这种研究最后一定会形成一种规范的认识论,拟定出一种有关科学的工作方法之普遍的反思规则,并且会为每一特殊科学领域拟定出一种有关认识活动的,使认识者在每一步骤上都有可能在进行正当性证明时与一些作为提供理解和提供正当性的东西的普遍的洞察联系起来,并由此而保证他的认识行为正确的特殊的方法论。现象学本身构成提供正当性的一切可能形态,并因此构成一切可能的规范,为认识活动和被认识之物,为真理与真实存在,为作为理论的理论,而且也为个人的和社会的一切可能的评价活动和意愿活动,构成规范的理念。精神科学的认识论如同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一样,也属于现象学范围。在超越论现象学范围内,一切彻底的工作方法,都是认识论的,并以认识论为前提。
Abstract:SocialConstructionwithitsradicalattitudeshasposedchallengestothephilosophyofsciencetousesocialrealismtoreplacenaturalrealism.Thesechallengesaremainlyreflectedinthreeaspects:toreplacereasonablenesswithsymmetry,logicwithcontext,andrealismwithconstructionism.Suchchallengehasopenedabroadsocialandculturalanalyticcontextforscientificknowledgeand,isofgrea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However,thiswasdoneattheexpenseofthenaturalbasisonwhichscienceisbuilt.Thesolutiontothisdilemmaliesinscientificpractice.
Keywords:socialconstructionism;scientificphilosophy;scientificpractice
对传统科学哲学的批判最有力的来自于布鲁尔,以他为代表的社会建构主义以其激进的姿态向科学哲学提出了挑战,目的就是要用社会建构论来取代自然实在论。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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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
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参考文献:
须知道,哲学教育也只是人的整个教育的一部分,所以它既不能代替后者,亦不可凌驾于后者。把哲学教育等同于意识形态教育,把哲学教育等同于宣讲教条,其结果只能使哲学失去自己的“本性”,从而使哲学成了“非哲学”。哲学之所以成为“非哲学”,哲学教育之所以成为“非哲学教育”,还在于一些人不了解哲学和哲学教育的特点。哲学的特点是“批判性”“教化性”以及“创造性”。哲学教育亦复如此。首先,哲学具有批判性。批判性可以说是哲学最显著,也是最根本的特点。哲学的批判性表现在自己不断质疑自己,自己不断否定自己。这一点既与科学不同,也和宗教不同。宗教强调“信”,而不允许怀疑,所以是“无疑—不疑”。哲学则是一种“大怀疑主义”。“哲学就是把本来很稳定坚实的东西都变成问题。”科学虽然也提出问题,但是其问题都是原则上可以回答的问题,而哲学上的问题则无法达到“定论”。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总是寻求答案,哲学则不断提出问题。哲学的批判性保证了精神的永不枯竭。其次,哲学具有教化作用。通过中西哲学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哲学教化的目标是求善,并且以诚意正心之类的自我道德修炼为手段。这样的认识使得中国哲学将求真从属于求善。而西方哲学教化的目标是求真,它以理性的培植为教化的手段。这样的认识使得西方哲学将求善从属于求真,强调理性的规导。”哲学的教化性保证了精神的自我维系。第三,哲学还具有创造性。叶秀山先生指出,“惟有哲学一定要‘创造’;没有‘创造’就不是哲学,哲学处于‘创造’—‘创始’、‘原始’处。”这意味着,哲学不仅要“从有到无”,而且还要“从无到有”。其中,“从有到无”是“解放”的维度,“从无到有”则是“开显—创造”的维度。“哲学的本性使它总是求新、求异、求变,一句话,求自由创造。”哲学的创造性保证了精神的永不止步。对于哲学教育来说,其批判性的品格表现在哲学教育始终以培养批判精神和批判思维的人为宗旨。哲学是永恒的追问。通过这种追问,哲学将自己置于理性的永恒审判之下。理性可以予人以“权威”,但是不能予人以“权力”,因为理性只服膺于“证明”,而不屈从于“独断”。故此,思想欲保持活力,就不能固步自封,否则便会导致“权威”的丧失。哲学教育的教化性则表现在,始终以追求真善美为进路。真善美是人类最高的价值。通过“说理”的方式,哲学教育将真善美的观念传播给每一颗心灵,从而达到“化民成俗”的效果。哲学教育的创造性表现在始终以鼓励思想的自由创造为动力。如果说哲学教育的批判性在于以否定的方式来防止思想的僵化,那末哲学教育的创造性则是以肯定的方式来激励、催生新观念的诞生。就此而言,哲学教育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二、“哲学性”与哲学教育的本性
哲学教育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说,还是由于哲学教育的“本性”使然。如前所述,哲学教育以哲学为内容,显然说明哲学的本性也就说明了哲学教育的本性,因为哲学的“本性”决定哲学教育的“本性”。哲学的“本性”究竟是什么?过去的教科书把哲学看作是一种“世界观”,或“意识形态”。也有观点认为,哲学就是认识论。对此,陈修斋指出这恰恰是哲学没有“定论”的表现。他说:“无定论正是哲学的本性,只有无定论的问题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而真正的哲学问题总是无定论的。如果一旦有了定论,则它就是科学问题,而原本并不是或不再是哲学问题了。”为什么会这样?当然是与哲学问题的性质有关,因为“哲学问题往往是带有根本性的、最基本的、有时甚至是超验的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往往超越了我们的经验的界限,所以通常是不可能通过一般科学的方式来加以解决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们是没有终极答案的”。从哲学史上看,“哲学本身自其产生起,就从未有过统一于一说。虽然历史上曾有(将来很可能也还会有)哲学之外的某种权力要求哲学统一于一说,但是,这种统一将不可避免地被哲学本身所瓦解。”所以,“哲学没有也不应该有自己固定不变的本性,哲学是在不断地拓展自己的地盘的同时,不断地扬弃自己已有的本性。”哲学无定论并不等于哲学不能界说。众所周知,“哲学”一词源于希腊词“philo-sophia”,意为“爱”“智慧”。不过,哲学所爱的是“大智慧”,而非“小智慧”。什么是“大智慧”?什么是“小智慧”?如果就“智慧”总是和“问题”相关联这个意义上来讲,那么与诸如形而上学问题这些“大问题”相联系的便是“大智慧”,而与日常的、实际的事务这些“小问题”相联系的则是“小智慧”。就此而言,哲学是“大智慧”,而经验科学等是“小智慧”,因为“经验科学、形式科学的问题在提出来的时候就蕴含着得到一个非常明确的答案的可能,而形而上学的问题之所以‘大’,就是因为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答案。形而上学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纯粹的问题、没有条件的问题、没有预设任何答案的问题”。这表明哲学“不是一种完成态的静观知识,而是一个不断跃迁和提升智慧的动态过程,是一种爱智慧的运动”。
“大智慧”和“小智慧”只关涉“问题”的根本性与否,并不意味着前者比后者更“高明”。相反,在近代科学思维的支配下,作为“小智慧”的实证科学倒是逐渐取得了对作为“大智慧”的哲学的优势,而哲学则不得不开始漫长的“科学化”“知识化”的历程,从而标志着“智慧之爱”变成了“智慧之学”,其结果是哲学最终遗忘、迷失了自己。当然,哲学不是没有,或不能有知识体系。只是说,哲学的是开放的、自由的知识体系。但是当“把哲学界定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方法论等确定无疑的知识和具体的条文时,它们也就在无意中宣布了爱智慧的终结。因为哲学已经对于各个领域中需要智慧去探索的问题找到了明确无疑甚至具有终极性的答案。人类智慧似乎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并在完满的哲学体系和内容面前失去了用武之地……这时候,所谓‘爱智慧’就是去学习由一系列答案所构成的既成哲学内容和体系结构”。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甚至都很难说得上是一门“智慧之学”,充其量也就是一般的“知识之学”。哲学不仅爱智慧,同时也追求自由。亚里士多德说,在一切学科之中,哲学是惟一自由的学问。“我们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显然,和其它知识相比,哲学知识摆脱了那种“实际的、实用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知识。“这样一种知识摆脱了需要,不受需要控制,而是以事物自身为对象。这样一种知识是自由的知识,我们哲学要考虑的是这种自由的知识,而不是在实际需要控制之下,受各种权力支配的知识。”正是由于其非实用性和非功利性,哲学被称为“自由的学校”。在这一点上,科学也具有相似的特点。然而,科学还有技术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倾向。当科学知识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时,“科学”就变成了“科学主义”,从而由解放的力量变成了禁锢的力量。哲学则不然。哲学的批判性使之永远朝向未来开放。如果“强求哲学接受、面对由经验科学所确定的现实,无异于取消了哲学的未来立场与现实的未来维度”。必须认识到,“自由的本质就在于使人永远保持在可能性当中,永远有未完成的可能性展开。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使人永远是行路人;拒绝被完成,坚持‘在路上’的开放性存在,就是维护自由。”所以,“哲学在根本上是出于自由,守于自由,又归于自由。”我们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地说,哲学不仅出于自由,栖于自由,守护自由,而且创造自由。这种“爱智慧”和“爱自由”的特性就是所谓哲学教育的“哲学性”。由于这种特性,哲学教育必定是开放的、自由的和创造的。当然,哲学也有民族性、个体性的一面,例如哲学史家根据地域上的不同而把西方哲学划成分析哲学和欧陆哲学,欧陆哲学又细分为英国哲学、法国哲学和德国哲学等,威廉•詹姆斯则依据哲学家的气质将其划分为“软心肠的哲学家”和“硬心肠的哲学家”,从而把哲学区别为“软心肠的学派”和“硬心肠的学派”,但是“即使有其自身的文化局限性和偏见,哲学或许仍是所有科目中最开放的。其主要目标是思想和表达的清晰性,而其主要的成分是理性、洞见、沉思和经验。没有任何问题或观点是”。因为“最伟大的哲学家们—不管其个人信念是什么—都只尊重那些最具有说服力的论证,而不考虑其来源”。据此可以说,“哲学具有世界主义的特点”,因为“谁进了它这所学堂,谁就天生是一位世界主义者,是全世界全人类的公民”。不仅如此,哲学还具有“未来主义”的特点。由于哲学的任务是“站在未来的立场上”,所以“搞哲学的大多数是未来主义者”。
三、贯穿“哲学性”的哲学教学
对于课堂哲学教学来说,哲学教育的“哲学性”具有重要的启示。哲学教学必须体现,乃至于实现哲学教育的“哲学性”这一特点。
1.哲学教学必须回答“为何教”,“为何学”的问题,也即“教”和“学”的目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教”和“学”同样也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教”亦“学”,“学”亦“教”。简单地说,哲学“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人”。冯友兰说,“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雅斯贝尔斯也指出,教育不只是传递的事实和技巧,而必须是以形成“整体人”为目标,以最广义的教育为目标。Introduc-tion从根本上看,培养“人”比培养“人材”重要,因为“人材”以“用途”为尺度,“人”则以自身为目的。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可以说正是有见于此。孔子亦曾主张,“君子不器。”对此,朱子云:“器者,各适其用而不能相通。成德之士,体无不具,故用无不周,非特为一才一艺而已。”(《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一》)因此,对于哲学教学来说,必须“先立乎其大者”。(《孟子•告子章句上》)
2.哲学教学必须回答“教什么”“学什么”的问题,也即“教”和“学”的“内容”问题。
哲学“教”“学”究竟是传授“知识”,还是开启“智慧”,澄清这一点非常重要。传统的教学模式大体上都是照“本”宣“科”。“本”就是所谓的“指定”“教材”,其中不少要么是哲学史材料的任意裁剪,要么是意识形态的“汇编”。这些“教材”把哲学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学科知识,试图给予学习者以某种特定的“知识”。但是问题在于,哲学不仅具有“学科性”,而且具有“超学科性”。“如果仅仅注重哲学的学科性特点,便容易将哲学理解为一种单纯的知识系统,甚而由此进一步把哲学视为技术性的形态,用中国哲学的话来表述,也就是由‘道’而演化为‘技’。”显然,这种哲学教科书永远代替不了“哲学本身”,因为后者只能来自于“哲学经典”。这种说法虽然给人以“哲学就是哲学史”的陈词滥调之嫌,但是不可否认,学习哲学,经典著作的确是绕不过去的。由于始终面对终极的、永恒无解的问题,所以经典著作中提出的那些哲学问题总是“万古常新”。哲学史之所以被视为“问题史”,原因即在于此。在哲学中,“问题”远比“答案”重要。“这看似哲学致命的弱点,其实恰恰是哲学的永恒魅力之所在。”
3.哲学教学必须回答“如何教”“如何学”的问题,也即“教”和“学”的“方法”问题。
哲学“教”“学”究竟应该是“灌输”,还是“启发”?究竟是“独白”,还是“对话”?一般来说,“对话”胜过“独白”,“启发”强于“灌输”。“对话”是哲学的本质。所谓“对话”就是精神之间的敞开和相遇。据此,在“对话”中意义的流动成为可能。不仅如此,“对话”中还会不断产生出新的理解。所以,“对话”最能体现哲学的民主、包容、开放和创造的精神。当然,“教亦多术”(《孟子•告子章句下》),没有哪一种方法可以包治百病。例如,如果没有“平等”、“相当”的对话者,“对话”则难以维系。“启发”也是如此。“启发”虽然有利于扩展思维,但是如果没有先前“接受”的知识,就有可能导致“启而不发”。当然,“哲学不在于能够记住多少哲学观点,讲出多少哲学观念。记住哲学的知识,只是走向哲学的第一步,只是哲学教育的基础。”“真正的教育者必须培养自己的批判者,用智慧的乳汁哺育自己思想的掘墓人。”所以,对于哲学教学来说,是不是最好的方法,关键在于其能否体现哲学教育的哲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