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核算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27 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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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算论文

篇1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篇2

Abstract:since"BusinessaccountingCriterion--Fixedasset"haspromulgated,variousenterprisesaccordingto"BusinessaccountingCriterion--Fixedasset"theconcernedrequirementshavemadethecorrespondingadjustmentinthefixedassetcalculationandthemanagementaspect,graduallywithinternationaltrailconnection,butthepartialenterprisesactuallyreceivethebenefitactuationinfluenceuserelatedstipulation“theelasticity”toachievetheirintention,hadsomeproblems;Theauthoraftertheponder,proposedseveralnotmaturemethodspreventthesephenomenatheoccurrence,thegoalarewanttoinitiatethefellowexperts,colleague''''sponder,avoidsorreducesthesequestionsfinallyintheaccountingpractice.

keyword:Constructionenterprise;Fixedasset;Calculationandmanagement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真实、透明的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也从过去的政府几个部门扩展到广大微观层面,如:企业管理者、债权人、投资人等;并且会计信息涉及到诸多利益问题,因此,准确、透明、负责愈加显得重要。为适应时展,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制度》之后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为《准则》),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它企业先行施行,作为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它保持与《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颁布)一致的同时,在定义、折旧等方面内容作了修改,扩大了企业选择的余地,但笔者认为它同时也带来了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弊端。对于施工企业,由于其固定资产使用地分散等因素,而企业却要节省管理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使得问题也显得更加突出。目前,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有:

一、会计信息方面的问题

《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同时附加了两个确认条件: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准则》不再强制要求企业执行同样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比如,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也不再采用列举的方式来对固定资产核算范围进行限定;这样,尽管《企业会计制度》仍然有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但企业在实务中可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企业相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不再具有可比性,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也不再具有可比性。

此外,《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规定虽然也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强调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要求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与管理;但此举实际为某些企业人为控制利润创造了条件,增加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

二、资产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企业可以自己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部分企业不完全合理地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使部分本应该进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不再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尤其是部分金额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如:办公设备、通信工具、生活用具等),此类资产的管理程序、方式变得粗糙、简单,使得该部分设备远未到达使用年限,便被企业当作“废品”提前处理,使企业资产流失现象加剧。在施工企业这种现象尤其发生的频繁,通常有的辅助经营设备在一个工程项目(通常为18-24个月)结束后便被变卖、处理,严重导致了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

三、影响固定资产使用者的价值体现

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同一设备在不同项目部、不同使用者之间经常变动;而对于同一设备来说,购置使用初期明显生产能力高、维修费用低,使用后期则刚好相反,对于使用直线法折旧的企业来说,同一设备前、后期的使用者却承担着相同的折旧费用,这就在使用者价值体现时显失公允、形成了明显的偏差。随着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械使用费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目前,机械使用费在工程造价中通常占18-25%),这种偏差必将愈加突出。

针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出现的上述问题,笔者考虑能否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予以解决:

一、由于《准则》没有明确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判断标准似乎已经落后于现在的经济发展现状,各企业为了核算的一贯性,势必自己制定并提高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由于各企业管理者思路的差异,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有区别,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性,为消除这种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由施工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施工行业的生产特点,生产设备、辅助设备的使用特点等因素,由主管部门制定一个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并在经济环境变化不大时保持相对稳定,使施工企业行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一致,确保施工企业内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保持一致,从而保证行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保证相当时期施工行业内同一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为防止企业善意行为导致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提高职业判断力。由于《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中“可选择性”的范围扩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使其在对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估计和判断时,力求客观和公正,避免主观随意性。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一项重要而富于挑战性的工作,职业判断能力的强弱是一个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方法的全面理解与准确把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与经营管理目标进行透彻的了解,良好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广泛的知识面,既要精于专业又要有一定广度,并要熟悉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也应当积极宣传新的会计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对其要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阐释和开展讨论,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以便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供会计人员学习以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力。

三、在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的价值判断标准后,企业在实务中不能再将金额相对较小的辅助经营设备作为当期费用项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的固定资产必定变得繁多,管理变得更加费时、费力,为避免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耗费过多的资源,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从购建、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对固定资产进行则进行分级管理,比如:大型、关键的固定资产由公司总部核算与管理;项目部管理小金额的、对经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的辅助设备,但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原则,公司总部对此类设备的核算与管理进行监督(如:建立台账,在报废、变价处理此类设备时予以审核、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资产的任意流失。企业为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发生,还应加强盘点工作的实施,盘点工作最好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参加,全面盘点工作则保证每年进行一次。

四、为防止企业随意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恶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政部门可否颁布相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不再出具简单的审计报告,增加一项针对会计信息的等级评估报告或者将审计报告直接改成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每年的会计信息进行评估,针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予以细化,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更加清楚、明了地通过会计信息评估等级报告来判断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而社会有关部门则可以对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加强监督,对连续会计信息评估结果差的企业则进行相关处罚、直至停业整顿等。此外,还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使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合理地处理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的要求,防止会计人员为某些局部利益所诱惑,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时还可以对有关制度的缺陷起到部分修正作用。

五、目前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其固定资产核算若采用加速折旧法,基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然而,如果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那么同一固定资产前、后期使用者的价值体现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施工企业的设备使用情况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多数设备有冬歇期,这样更加重了固定资产使用者价值体现的失衡。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下列方法来处理:固定资产(由公司总部管理的大型、关键设备)的折旧由公司总部每月计提,但公司根据设备的新旧程度参照折旧金额每月对项目部收取租金而不是按折旧金额收取费用,以此来平衡同一设备前、后期实现效益的差异。

例如:某公司20X2年购入一台设备价值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按10年期、直线法进行折旧,使用者为各项目部。

按照直线法,那么每年项目部应承担的折旧为100万元。但是前期该设备能带来的收益通常可能大于100万元,其使用者明显占用较大的优势,能创造较大的利润,而给后期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则通常可能小于100万元,使后期使用者在业绩方面丧失了机会。

如果采用上述向项目部收取租金的方法,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每年计提折旧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其它应收款100万元

贷:累计折旧100万元

假设该设备20X3年由项目部A使用,每年实际应可为项目部A带来收益120万元,则向项目部A列转租金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120万元

贷:其它应收款100万元

营业外收入20万元

项目部A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120万元

贷:内部往来120万元

假设该设备20X9年由项目部B使用,每年实际可为项目部B带来收益70万元,则向项目部B列转租金时,公司总部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70万元

营业外支出30万元

贷:其它应收款100万元

项目部B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70万元

篇3

矿区取得支出是指为了取得一个矿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包括未探明和已探明)而发生的购买、租赁支出,包括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土地使用权、签字费、租赁定金、购买支出、咨询顾问费、审计费以及与获得矿区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规定,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2)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3)完井时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暂时资本化,但暂时资本化时间不应超过1年。(4)完井1年后仍无法确定是否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暂时资本化的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其中“,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已在其内部管理活动中通过了该计划的实施,例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实施计划并对所涉及人员进行了传达。(5)直接归属于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出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无效井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弃置义务的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井及相关设施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设施,企业可参照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义务进行处理。在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时,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弃置义务和预计负债进行复核。如必要,企业应对其进行调整,使之反映当前最合理的估计。

(四)油气资产折耗、减值及转让

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计提折耗。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中涉及的资产主要有矿区权益(包括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进行减值处理。根据油气准则,企业应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然资源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中谨慎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一是计提减值准备,准则规定对于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所规 定,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是从我国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相一致,考虑到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反制措施。但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会计核算的油气资产并不能反映出市场的真实价值。二是计提预计负债。企业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时还可能受与所在地利益相关方达成协议的约束,例如在废弃时必须拆移、清理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因为资产的弃置义务与油气开发活动直接相关,企业应计提预计负债。

(二)勘探支出采用了成果法

对油气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国际上有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两种。两种方法的主要差异如表1所示。采用成果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是以矿区为成本归集和计算中心,只有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相关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采用全部成本法对钻井勘探支出进行资本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油气勘探成功与否,其已发生的成本都应资本化,以准确反映获得探明储量所花费的代价。

(三)产量法更符合自然资源价值损耗的特点

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认为,油气资产的服务潜力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特定矿区所发生的资本化成本与发现并开发该矿区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密切相关,每一产量单位应当承担相同比例的成本。按照产量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对矿区权益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对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计提折耗。因此,油气资产按照产量法计提折耗比较符合该类资产价值损耗的特点。年限平均法是将资本化支出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额相等。如果各期间油气产量相对比较稳定,按照年限平均法与按照产量法计提的油气资产折耗并无显著差异。

三、思考与建议

(一)统计和会计均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手段

目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会计核算,遵循“资产—负债=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对自然资源进行产权界定和相关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会计要素的价值量核算问题。例如,石油天然气准则规定油气资产计量采用成果法,而成果法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对于油气储量价值不予确认,但要求披露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也规定企业应计提预计负债,这从另一个角度为计量某一类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提供了的依据。二是统计核算,具体又分为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和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研究》,同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年中文本)中新增加了附属账户———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目前自然资源统计和信息披露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草地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再生资源和环境统计等九大类别。以SNA为基础,延伸和扩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一条比较可行的方法。而我国以SEEA基本结构为蓝本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表的条件还不成熟。一方面该账户体系仅包括金融负债,并没有环境负债概念;另一方面SEEA在我国还是一个全新的核算体系,而SNA在我国已经推行十余年,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最终目的是,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经济管理,定期评估核算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动情况,综合反映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资产的可持续利用状况,进而对环境保护乃至整体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事实上,从会计和统计两个维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更好地为最终目标服务。

(二)扩展自然资源的会计核算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指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其他活动应该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需要指出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提出,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照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所以这里核算的是耗竭性资源即不可再生的资源。可再生资源是能够通过自然力以某一增长率保持或增加蕴藏量的自然资源。事实上,还有大量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存在。有些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性受人类利用方式的影响,在合理开发利用的情况下,资源可以恢复、更新、再生,甚至不断增长;在开发利用不合理的条件下,其可再生的过程会受阻,使蕴藏量不断减少,以至耗竭。因而,今后还要扩展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会计核算。

(三)丰富自然资源价值评估方法

会计计量属性或特征的选择,是会计计量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对最终财务报表信息也有较大的影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指出,可供选择的会计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而在自然资源会计核算中,油气资产计量很多情况下选用历史成本,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资料易搜集,尤其是在缺乏完善的资源资产市场情况下,更显其优越性,但它没有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只考虑投入而未考虑自然资源的产出,这与价值不太相符。因此,丰富自然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完善资源资产市场,客观公正的反应供求关系和资源状况。此外,加强环境资源的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解决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方面的核算和入账问题。

篇4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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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学校固定资产购置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学校应深入分析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国家财政拨款是学校固定资产购置的主要经费来源,尽管随着改革的发展,学校办学经费正在向多元化转变,但长期以来固定资产购置资金具有无偿性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因而缺乏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学校各部门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能给予高度的重视,对固定资产的内涵、管理的要求缺少清晰的认知,工作中往往出现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编制不科学、固定资产使用消耗过快、固定资产重复购置等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固定资产管理本身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实际上学校常面临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由财务、后勤部门共同承担,但财务部门仅仅是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管理,至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清点等工作未能有效落实,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脱节,配合不力,信息无法共享。这就容易使固定资产在购置、调拨、领取、使用、报废等环节产生管理漏洞。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法不科学。

学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当能够反映资产的全貌,而按照现有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的信息存在失真问题。学校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采购以来,在使用中不断损耗、减值,但是从会计核算的结果来看,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然体现为原值,无论是采购、调拨还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在正式报废前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原值,这就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

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发展的举措

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的重视,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方法,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针对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学校应尽快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采购、入库、使用、维护、报废等各项管理工作都纳入制度化轨道。固定资产的采购必须遵守预算编制制度,校领导、财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可组成采购计划小组,按照预算要求,认真分析固定资产采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定采购的资产,学校应采取招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入库时,由于学校固定资产种类多,存放地点较为分散,管理难度大,管理人员应借助信息技术的支持,使用管理软件与条形码标签相结合的方法,对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和维护。固定资产如需报废,也必须经过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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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院执行的会计制度是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局限性开始显现。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现在,医院固定资产的来源渠道日趋复杂,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日益增加,不少资产单位价值已超过千万元。完善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是准确核算医院财务状况的前提,这就要求医院要改革现有的固定资产核算模式,使其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济能力。

一、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已有部分不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院购入固定资产时,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财政专项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相对应,“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是一个净资产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时,一个净资产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减少,一个净资产科目“固定基金”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固定资产”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减少,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购入的固定资产由货币形态转为实物形态这一过程。但当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而所提取的修购基金不足以支出时,《医院会计制度》就没有规定应当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此外,这种核算方法容易发生漏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的现象,导致少记固定资产,并且因为没有相应的钩稽关系而不易被察觉。

二是没有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医院的固定资产核算没有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只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的很长时间里,不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损耗,出现了减值,但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中仍然体现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提的修购基金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中,它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因而固定资产的老化程度也就无法在账面上反映,这样容易造成资产充裕的假象。资产负债表如果不能客观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也就不能向医院的管理者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价。

三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缺乏抗风险的内容,只是在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时,列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处理,未充分贯彻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今天这样一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一些高端医疗仪器单位价值高、更新淘汰快,不到设备报废年限,就极有可能出现资产减值的现象。由于《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科目,如果遇到固定资产减值,就会出现账面价值与实物价值不符的情况,以致造成财务报表的失真。

四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医院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出售、捐赠、毁损和报废清理等,在实际收到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由于专用基金是按照基金类别设置的明细账,不能具体反映固定资产每个类别的损益情况,包括变价收入、清理费用以及保险赔付等,而且这种记账方法也存在容易发生漏记“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科目的现象。二、改进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建议

(一)在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时,医院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在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相关税费以及运输费等应归属该项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可以设置“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家具”等子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等。这样可以避免漏记固定资产的现象。

(二)增设“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累计折旧”,这样固定资产的减值情况就一目了然,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列示,两者相抵冲,得出固定资产的净值。医院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的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目前,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同时,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果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等有可能与最初预计时变化较大,医院应于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对差异较大的,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可以相对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三)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医院定期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以在公平交易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确认的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减少期末固定资产金额,从而可以夯实医院资产价值,有效避免资产的虚盈实亏,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同时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可信的相关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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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不良债权因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不能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的不良债权无到期日、回收金额不确定,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不良债权只能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但企业会计准则定义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由商业竞争引起的,这是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不得不采用赊销,此时产生的应收账款即为商业竞争引起的,它是一种商业信用。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准则规定: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能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所以列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征和业务特点,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的增设、删减或合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会计科目。依据收购不良债权资产的特点,应设立“应收债权“科目,并进行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备查账,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全额追索权,期末填报会计报表时,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会计报表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及“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科目期末未结转的损益。购入不良债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如何进行初始计量?现多数企业收购不良债权时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按原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原账面价值)贷:银行存款等贷:坏账准备或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差额)。

收购不良债权一般为折价,应收账款(原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处理,一是将支付对价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计入“坏账准备”科目;二是将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三是将差额确认为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待资产处置时转为当期损益,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上面的三种账务处理均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要素计量的原则,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算,即按历史成本法计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所以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不难取得。购入不良债权时的账务处理:借:应收债权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建立辅助账户记录、核算不良债权资产。

二、收购不良债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收购不良债权资产,主要是通过产权交易所及拍卖行受让的原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资产人转让权力的,受让人取得与资产相关的从权力,但该权力专属于资产人自身的除外。企业收购金融资产公司不良债权,享有该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转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期末对受让的不良债权的原借款利息计算,要根据债务人的性质决定是否计算利息,要按《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转产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执行,因收购的债权包为不良资产,债权本金的回收具有不确定性,法定孳息也具有不确定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也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对于受让日后的利息不能确认收入,只能表外计息。期末应当对不良债权进行减值测试,重新测算这些不良债权资产的可收回性,确定可收回金额,该不良债权资产如果出现减值或转回迹象,符合减值或转回确认条件的,确认资产减值或转回损益,调整“坏账准备”科目,账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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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2)木器类。(3)玻璃器皿。(4)铁器五金类。(5)纺织品。(6)非机动车。(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时,一般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价值直接冲减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摊销法时,一般先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再按使用情况分次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不复存在,实际上这时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价值,这样形成了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低值易耗品类资产调控股票价格。前几年公司股票上市时发行有内部职工股,有关领导、包装上市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师、内部职工都可持有内部股票,上市时忽略账外的低值易耗品这一块资产,上市一两年后的财产清估,使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浮出账面,以盘盈的办法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再加之利用调增利润等其他办法,综合利用以达到调控股票价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在用”、“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有关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摊销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如有残料估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缺陷三:低值易耗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了。到报废时,实际上已没有50%的价值存在,账面上却保留了50%的金额。长期积累虚增了一块资产,使账实不符。

四、改进核算的对策

为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议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类,分别进行核算:将低值易耗品中的价值较低的,使用时间较长的低值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在五年内平均分摊,并在账面上留下5%的余额,待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以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值冲销预留5%的余额,不足部分计入报废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将低值易耗品中的易耗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对一经领用,余额不复存在的易耗品[如工作服],在一两年内平均分摊。对有余额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账面上预留5%的余额,待报废时再冲销;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一些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将其金额归并为一个总额,以固定资产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在做低值易耗品的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制度:

(1)领用卡制度。使用领用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转移等情况,领用卡一般是卡随物,由领用人保存一份,仓库保存一份。格式如下:

(2)明细分类账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一般按使用单位设置,由财会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仓库人员登记,按使用单位反映,监督低值易耗品的收、发、结存情况。明细账统驭领用卡。

篇9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收入

3000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例2]某行政单位出售多余的库存甲材料一批,取得变价收入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6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拔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例3]某行政单位经批准报废汽车一辆,变价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该汽车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收入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事业单位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前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资产类别主要有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在增减材料和产成品的同时,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因此,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可做如下会计处理。当变价收入低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材料或产成品”。当变价收入高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为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事业支出,为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经营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应改变上述做法,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原用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活动购买的甲材料一批,变价收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9000元。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8000

同时,借:财政补助收入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事业收入购买,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经营资金购买用于经营活动,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经营收款8000

经营支出

1000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二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适应《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5]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出售汽车一辆,变价收

10000元,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三是无形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事业单位无论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取得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记入事业收入”。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核算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6]某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某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账面余额2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事业收入

5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

贷:无形资产2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50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

20000

篇10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存在的弊端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购建时一次性列为当期支出,这项规定对于必须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而同时又要考核经济效益的单位来说,其最大缺陷是,由于费用和收入不配比,因此无法科学,准确地考核经营结余。固定资产账面所反映的价值是其购建时的原价值来反映资产的成本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体现资产的真实价值。其次,由于不折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很容易被各方“遗忘”,特别是一些不常用的固定资产,等到国家组织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时,由于平常疏于管理,最终会计部门很难寻找到其“踪迹”。因此,这非常不利于国家资产实物管理。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在购置时一次性列为支出,而在其使用期内不计提折旧,也不做减值测试,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原值,在处置和报废时,处置收入和报废时间没有相应会计资料作为严格的依据。这样的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的变动得不到正确反映,有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工作实践中,因为缺乏必要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较为“宽松”,可能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和低价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和管理方式不同于一般企业,其资产的核算与管理须与相应的预算管理体制相配套,因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要计提折旧的问题,目前尚不能急于定论。但为了正确反映其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状态,同时使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可在报表附注中对固定资产的现时状况加以披露。即每年年末对各项固定资产做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会计上不作损失的确认,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减值的原因及扣除减值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减值判断与企业会计略有不同,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这里的“账面价值”就是固定资产原值。

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能为求方便或其他原因随意低价处置;同时,按照财政部对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新规定,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不应再作“固定资产修购基金”,而是作“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方法

完善固定资产核算办法,使其既能体现国家资产的经济特性又符合事业单位的资产特点。

(一)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现行管理办法是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分别列支,会计分录如下: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专用基金一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人账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货记“固定基金”科目。这两组分录之间不存在勾稽关系,不能确切明了地反映业务内涵。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不少单位往往只作了付款分录,忘记作资产入账分录。其结果,导致账外资产形成,甚至给不法分予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制度如此硬性规定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由国家拨款形成的。

对于完全实现财政预算管理或不实行结余考核办法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法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事业单位支出与财政支出保持一致,同时还能反映国宝资产的真实价值。

实行结余考核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按以下办处理:事业单位购建固定资产时,代记“长期等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平时,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选择费用,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等,贷记“长期选择费用”。这种核算办法的优点是,固定资产费用与收入能够配比,且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核算是与企业会计制度同步的,就没必要保持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按资金来源列支,而是比照企业会计,只通过一组分录反映,即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按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又规定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在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O%。上述会计处理存在着三个缺陷:(I)价值背离。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越来越大,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反映固定基金,既虚增单位的净资产,又体现不出设备的现有生产能力;(2)成本不完整。由于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与收入相应的成本支出,导致会计记录支出不真实、成本不完整;(3按收入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不足以维持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计提依据。

事业单位作为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事业和产业双重性质,其固定资产也需要保值增值,故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上,应取消“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以计提的折旧基金取代修购基金。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将每月应摊销的折旧价值作为费用计入有关的成本或支出中,从相应的收人中得以补偿。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现行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格,借记“对外投资——其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按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这种会计处理,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对应关系。但上述分录的对应关系显得有些牵强,未能直观反映各单位对外投资的增加与“事业基金——投资基金”增加有什么必然联系,令人费解。同时,造成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与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口径不一。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科目,使事业单位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以其他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趋于一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购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日趋增加。科学有效地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可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单位的竞争力。这无疑十分重要,本文旨在抛砖引玉,改革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完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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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

1、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选取原则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价值存在确定性、半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在损失核算过程中,可灵活采用直接市场核算法、替代市场核算法和意愿价值核算法等多种方法。其中,直接市场法运用货币价格计算可量化的环境代价,如土地性能破坏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替代市场核算法是对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使用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估算其隐含价值。防护支出法、回填法在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损害核算中最为常用。对价值不确定的矿山地质环境可选用意愿价值核算法,通过调查对环境改善的支付意愿或环境恶化希望获得的补偿意愿来解释环境价值损失。

2、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指标及方法根据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将地质环境代价划分为地质灾害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地形地貌破坏损失、土地资源破坏损失和土地生态价值损失五大类。矿山地质灾害损失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致灾体本身的破坏力、活动程度、危害范围等;另一方面是受灾体本身,包括受灾体类型、抗破坏能力、数量,以及社会经济中的人口、建筑、设备设施、农作物等分布情况。根据这两方面的情况,矿山地质灾害损失可有两种计算方式,即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核算法和防治工程费用支出法。如疏干排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水系破坏,储水能力下降,加大取水难度,造成用水困难,增加用水成本,其代价核算的方法可以用地下水污染恢复费用核算法、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法、地下水位下降经济损失核算法、含水层储水功能恢复费用核算法等。地形地貌价值包括旅游景区经济价值和景观环境价值,可用旅行费用法衡量人们对旅游景区的支付意愿,从而计算地质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经济价值。地形地貌破坏带来的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则可以用恢复工程费用法进行核算。枣庄市土地资源破坏包括煤矸石、露天采坑对土地资源的占压和地面变形、土地质量变化引起的资源价值损失。这两种损失均可通过土地基价计算得出。此外,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土地质量和利用方式的变化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物多样性,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因此,土地资源破坏还会引起间接的环境代价。通过对土地生态价值代价的核算,可定量表示土地资源破坏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代价核算指标和可选核算方法。

三、枣庄市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选用

上述矿山地质环境代价核算方法,对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代价进行核算。

1、地质灾害直接损失采用直接核算法,地质灾害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家庭财产损失+公共基础设施损失+其他财产损失。其中,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建筑损失和非建筑损失(如农作物)。基础设施损失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等方面。2012年,枣庄市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多种地质灾害。其中,山亭区崩塌损毁树木11000多棵,损毁道路(含指示牌、防护栏等)200多米,造成经济损失125万元;北岭自然村滑坡损毁各类果树农作物,造成经济损失约50万元;3次泥石流地质灾害毁坏农田32亩、果林20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全年无矿山地质灾害人员伤亡记录,矿山地质灾害代价共275万元全由财产损失引起。

2、含水层破坏代价核算按照地质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指未被污染时的总价值,一般按水资源销售价格的6%~10%计算。根据枣庄实际情况,该值取7%,则: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7%×地下水资源开采量×水资源价格。枣庄市现有42家采煤企业,地下水资源开采总规模为3495.98万吨/年。当地水资源价格按照3.25元/m3计算,采用地下水资源价值损失评估方法,该地区采煤活动每年造成795万元地下水资源开采价值损失。

3、地形地貌破坏代价核算枣庄市受矿产资源开发影响最大的为塌陷地貌。当地露天开采塌陷区和井下开采塌陷区内不存在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无旅游消费价值。采用塌陷回填治理费用法核算景观环境价值损失。塌陷坑回填费用=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其中,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分别按2.4%、5%、3%、3.22%和2%计提。枣庄市塌陷区总面积90.9km2,平均深度约为2m,按60%工程量回填,回填量为10908×104m3。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按33元/m3计算直接工程费,则塌陷回填治理费用为409339万元。

4、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在土地资源破坏代价核算中,判断土地是否遭受永久性破坏是关键。若土地资源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加以部分甚至完全恢复,可在评估损失时只需要考虑对其进行清理恢复的费用,具体计算时用灾害破坏面积与该种土地类型基价的1%来进行估算;若土地资源破坏严重以致于无法恢复,则损失直接按照土地基价估算。枣庄矿山土地资源破坏代价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煤矸石、采矿坑等对土地资源占压破坏引起的,这部分的代价可以用清理费来估算损失;另一部分是地面变形、地面积水等导致土地的质量、用途发生改变,这部分可通过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前后的土地基价差计算。土地资源占压代价=∑(各类土地资源基价×占用土地面积)×1%土地质量变化代价=∑变化前各类土地资源价值-∑变化后土地资源价值2012年枣庄市矿山土地资源破坏情况全市煤矸石、露天采坑等占压工矿地、农田、林地分别为27.9公顷、363.9公顷、12.4公顷,共造成经济损失836.53万元。矿产资源开发导致土地质量下降、用途发生改变,原有803.8公顷农田和11公顷林地变成草地131.6公顷、湿地131.4公顷、水域540.4公顷和荒地11.4公顷,土地用途变化造成经济损失约82620万元。该地区矿山土地资源破坏造成损失共计83457万元。

5、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核算土地生态功能破坏代价即土地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变化量,等于矿产资源开发后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与矿产资源开发前不同土地类型生态价值之和的差。土地生态价值=∑(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各类土地面积)根据表2的土地破坏变化面积和各类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土地生态功能破坏损失为399万元。

四、核算结果

由以上核算可得,2012年枣庄市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环境破坏损失共计494265万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493866万元,间接生态价值损失399万元。在核算过程中,地面塌陷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代价中不核算该项损失内容。在地形地貌破坏损失核算中,以塌陷回填治理工程费用估算其景观环境价值的损失。含水层破坏损失只有煤矿开采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部分,缺少对含水层水位下降和其他矿种开采对地下水影响,地形地貌损失也只考虑了塌陷坑的回填,缺少露天采坑治理(面积3.225km2)的相关统计,因此实际损失要比上述计算结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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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固定资产的原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这一规定已明显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一些简易办公用品价值不断降低,并且容易损坏、经常更换,而将其纳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但加重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量,而且造成固定资产的界定不明确,核算范围过于宽泛。

(二)固定资产核算原则滞后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落后于单位的自身发展需求。首先,固定资产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的物质资源,收付实现制仅对其取得和报废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对其使用过程则脱离会计核算,无法准确反映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源。其次,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又要重视经济效应。仅通过现金收付途径无法满足单位对其资源的高效运用,也无法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各项资源运用方面的真实会计信息。

(三)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繁琐且不科学

把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直接列为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通常情况下,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外,这两者的金额相等。这样就会虚增当期的事业成本,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当期的结余虚减,成本核算不科学。

(四)固定资产未进行折旧处理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直至报废时才从账面上转出,对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和磨损,不采取任何措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这种核算方式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首先,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点只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账面价值和实际净值的差距越来越大,不符合信息质量的要求,即不能可靠、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信息;其次,在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之前的各个会计期间均以账面价值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得以反映,或多或少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的总量,导致账实不符;第三,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最终导致收入支出表提供的结余信息不真实;最后,脱离了会计的正常核算和监督,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容易造成固定资产低价转移和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五)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在期末不对其实际价值进行估算,不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着与不计提折旧相似的弊端。固定资产的减值是由无形损耗引起的,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这种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弊端有:首先,报表上无法反映价值的减少,信息不真实;其次,游离会计的监督,固定资产更新不及时。

(六)修购基金的计提不恰当

规则规定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直接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购置和修缮账户的金额,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即固定基金账户的数额,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这种重复计算造成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修购基金的提取基数不具有科学合理性。

二、新制度新规则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对策

(一)提高固定资产核算标准

新规则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这一标准虽已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提高,但仍然低于《企业会计制度》制订的标准。随着事业单位不断接近企业化管理,建议按照企业制度的标准规定固定资产,即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对于专用设备的标准还可以适当提高。对于拥有较少专用设备的事业单位,可不区分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统一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标准进行管理。

(二)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原则

第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能更好地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的会计制度。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权责发生制不仅记录资金的支出,同时还要记录资金价值的折旧。运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新制度中已经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较好地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全面信息,也有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后续支出,会计核算上要求做到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后续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应当属于资本性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加以分摊;如果是经常性支出,仅增加当期的效益,则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直接列支。

(三)合理简化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简化了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过程,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

(四)增加并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新制度基本上借鉴了企业核算固定资产的方法,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现行会计核算的缺陷,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使用、报废状况以及期末净值、盈余情况;促使事业单位树立成本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与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新制度对于计提折旧的方式一般规定为年限平均法,并没有提及其他的折旧方法,但是各单位可以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灵活选择折旧方法。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并对各类固定资产规定最短折旧年限,如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为10年,一般设备、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如果是电子科技类资产,由于其更新周期比较短,可采用年数总和法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但是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减轻工作量,实务操作时也可采取按类计提折旧的方法,在每年年底根据每个类别的固定资产余额按比例计提折旧。对于专用设备、图书、其他资产都按该类固定资产年底账面余额的1%计提折旧,一般设备则按其固定资产年底账面余额的2%计提折旧。对于文物和陈列品此类固定资产,鉴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对其不计提折旧,取得时按成本入账,年终清查时应根据谨慎性原值进行价值评估,对明显发生减值损失的文物和陈列品计提减值准备。

(五)增加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新制度中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减值进行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量不满足谨慎性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在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建议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情况。事业单位至少应在每年年末,对能够取得公允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法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在资产负债表中,建议增设“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净额”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在报告时点固定资产净值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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