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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研究现状
2.1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视角
何芹(2009)针对目前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中的主流两大类指标,即经济指标和环境指标提出质疑,认为两者的独立运用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建议采用生态效率的概念来衡量真实的绩效。袁广达(2007)建议以货币方式作为计量单位,从生态环境变化影响的视角,考察资源耗费、环保成本等方面评价绩效。并且参考《循环经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使用效益、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以及社会效益综合评价等维度评价环境保护的效益。黄溶冰等(2012)从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回应性6个维度来定义绩效,并且对每个维度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贾卉(2013)建议可以运用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价。
2.2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刘晔、窦国栋(2007)以山西省污染防治资金为例,强调制定了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与项目的效益审计标准的重要性,建议将标准划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其中,定性标准主要包括人大批准的部门预算、健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是否有利于发展的根本标准以及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等;定量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概算指标、部门或行业绩效指标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等。何芹(2009)指出,评价标准是判断和衡量环境审计对象真实合法、环保公平以及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尺度,它主要包括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准、绩效指标的具体标准等。刘长翠等(2007)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问卷结果显示,69.39%的被调查者参照其他行业经济效益评价的标准,18.37%的被调查者将监管人员的主观判断作为绩效评价的标准。
2.3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方法
刘晔、窦国栋(2007)以农业与资源环保效益审计为例,认为效益审计分析评价的内容复杂多样,应该采用一套有效的技术方法全面、深入的进行审计评价,例如价值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程亮等(2012)在其构建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模型中建议,对项目效果层次的评估可选用系统分析、专家评议、文献调查法、横向对比法、费用效果法等;对项目影响层次的评估可以选用规制对比法、有无对比法、先后对比法、横向对比法以及系统分析和专家评议等方法。杨玉楠等(2010)认为绩效的评估适宜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评价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保障环境保护规划可持续运行的需求。袁广达(2007)认为环境效益评价中,可以运用“因素量化法”把一些与环保资金相关的非计量因素进行量化,并且按照其影响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列,进而运用“对比分析法”与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比较,以便得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结论。王爽(2012)建议环保财政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可以选用沃尔评分法、模糊数学分法、综合指数法、因素分析法以及方案比较法等,并且举例说明了沃尔评分法和因素分析法的具体应用。
2.4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模型
房巧玲等(2000)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构建环保项目财政支出评价模型。模型涵盖了作为一个系统的财政资金运作的全过程,绩效的评价作为行之有效的系统反馈回路,由三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分别为关注环境保护支出系统运作转换过程的指标———合规性、环境保护支出系统输出的指标———环保的效果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万寅婧(2012)以江苏省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为例,基于逻辑框架法构建了包括从投入、管理、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在内的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模型,并且对应模型的三个方面构建了有三个级别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程亮等(2013)运用逻辑框架法从投入、产出、效果和影响四个方面构建了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信息来源、评估方法在内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评估模型。孙童等(2007)分析评价了河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该办法坚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内容和功能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实施管理情况建立分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张芳丽(2007)认为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仅包括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个方面设计了相对系统的、涉及资金使用过程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袁广达(2007)借鉴《循环经济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从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环境保护的能力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的监督以及社会效益综合评议等四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李强(2012)将模糊综合评判法运用到环保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中,首先使用德尔菲法、文献调研法以及层次分析法构建一套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基于此构建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的综合评价体系。
2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1集成创新的目标成果导向模糊专项资金始终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专注于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逐渐形成了品种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体系类项目和探索性项目几大类别,研发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模式。创新项目初期只是将主要成果目标定位于品种、技术等单一点上的创新,尚未实现由技术点到技术面再到全产业链覆盖的集成创新,集成重大科技成果的目标导向并不突出。随着农业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与创新需求的不断升级,这一现状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对于集成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与科技成果分散存在的状态,难以从整体上组装集成出具有影响力和冲击力的大成果。
2.2缺乏利益趋同引导的组织方式当前,传统农业优势技术研究领域在研究内容与学科建设上普遍存在重叠与交叉,一些能够体现新兴农业发展趋势,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先导、前沿产业和边缘领域并不容易获得支持与重视[3]。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方式相对分散,承担单位的基本科研单元又普遍较小。因此,在没有统一科研目标导向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引导的状态下,各申报主体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团队分工与层次排位,容易将项目的立项与执行定位于分“盘子”和抢占资源,进而对自身所掌握资源和信息形成保护意识,加剧彼此之间条块分割,甚至可能出现恶性竞争。有限的资源难以聚焦,不仅无法促成紧密的学科体系,也难以在团队建设中产生聚集优势,同质化趋势将不断降低科研协同创新效率。
2.3过程管理与绩效考核有待加强专项资金由财政厅委托省农科院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此举解决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激发了科技创新的原动力。但是专项资金所涉及项目的数量、领域、单位和专家的体量较为庞大,项目执行期间有限的管理人员难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与监管,不利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另外,目前专门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特点与目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难以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若对成果产出与转化的激励不足以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思维方式将难以摆脱“重立项、轻过程”的老套路。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的建议
经过广大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各方力量的支持,专项资金已经走过了6个年头的光辉历程,对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带动了财政支农方式的转变,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全国科技创新方式的探索提供了参考。为了更好地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需求,根据专项资金的运行现状,结合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要求,针对性地提出关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一些建议如下。
3.1贯彻落实顶层设计,明确项目管理目标通过积极创建和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培育的目标导向机制,强化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培育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科研成果的意识已经在科研人员中初步形成并得到统一。围绕这一工作重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应借助科研绩效评价、政策倾斜等渠道,最大程度调动和提升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凝聚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特别是在重点项目和奖项的服务支持上,要把专项资金作为推动全省重大科技产出的主要抓手,由省农科院牵头,策划遴选出重点部署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并从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程化、便捷的项目管理服务。科研管理部门立项前就要引导科研人员先行一步,紧密围绕当前国内外学科发展的前沿与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性技术需求,结合团队优势与科技成果的定位和特点积极引导,为提高科研人员对重大项目的占位申报和主持实施能力做好铺垫与准备工作。
3.2调整学科结构布局,构建交叉型创新团队针对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分散不成体系的现状,一是建议在全面梳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学科特点的基础上调整学科大类结构,进行统筹分类,按照农作物、动物、生命环境、食品与信息及加工与装备五大类别设置一级学科群。再由学术委员会讨论按照领域划分设立二级学科组,每个二级学科组内部都可以选出一名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团队根据当前学科发展的现状,提出3~5年的学科发展规划与成果目标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只有通过调整现有学科结构布局,才有望打破单位内部各个小团体的利益堡垒,聚集优势科研资源形成创新的内生动力。二是重新组合包装全院科研力量,打破“专业所—研究室—项目组”的单一框架设置,以二级学科组为基本单元,以专项资金为平台,探索建立以产业为主线,以学科带头人为领导,以重大成果产出为目标,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为原则的多层级人才培养机制与学科交叉型团队建设机制,进而在全省范围内深化有特色农业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协作,加快构建江苏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和支撑有力的良性发展格局[4]。
3.3强化立项审核,规范评审机制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数量与资金体量在持续增加,现有科研管理力量难以确保过程管理的全面性。为降低项目风险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管理部门应根据所划分学科类别建立专家库,旨在汇集各领域的归口专家,从源头上为项目启动把关,避免盲目立项。遴选入库的专家只负责对各自归口领域内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竞争性进行综合评判。一般项目可通过问卷或打分的形式完成,重要项目的评审则需会上讨论,并全部参加盲审。对于科研人员则要求坚决破除“分盘子、要经费”的消极思想,敢想敢干,且能够提出明确具体的支持要求和保障需要。项目的最终立项必须签订合同书与成果责任状,明确界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段、负责人和详细成果,同时启动责任追究与末位淘汰制。对参与的专家不设身份限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成员均可以自荐或推荐的形式入库。同时,为提高项目审核的效率与可操作性,所吸纳专家除特邀顾问之外均需参加针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和成果产出的统一培训。管理部门可邀请专人对专家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大多直接来自财政拨付,可分为发展性专项资金和事业性专项资,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其资金规模大,使用效果影响范围广。
一、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预算难做、支出随意、决算和绩效评价缺失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偏差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项目资金拨付滞后,有的项目资金在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有的项目资金已到位但拨付进度滞后;三是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四是项目立项后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
五是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后续管理上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这些现象给专项资金规范核算带来了困难,也削弱了预算编制的作用。
(二)财务控制作用弱化事业单位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
多数单位财务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只是承担了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等简单的服务性工作,对具体的业务和决策了解不多,财务人员对各专项资金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的辅助控制作用没有体现出来,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对于专项科研经费较多的单位,科研人员没有精力也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造成了资金管理的真空。
(三)专款支出开支范围不明确具体哪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哪些开支不能在专款中列支,相关规定一般只是明确了一些大的原则,缺乏对具体操作的规定。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财务人员只能凭理解去审核监督。一些单位则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及招待费,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无形中也造成了“合法浪费”的现象。
(四)专项资金结余处理不及时专款下拨到单位,单位完成专款规定的项目后,有时会节约下来一部分资金,结余的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进行处理,会导致单位挂账的专项资金结余项目越来越多。
这些项目的结余资金是构成单位银行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单位却不能用这部分资金来开支日常支出,导致这部分资金留在账上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而另一些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各项目资金之间存在相互调剂、混合使用的现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计划规定要求实施。
二、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建议
加强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使用效益,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科学构建预算编制体系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制度并统一预算编制表格和编制程序,然后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确定来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据此编制下年度预算。此外,还应明确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分清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必须的项目,科学合理地在预算中列示项目。
(二)落实专款专用原则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应设立专户的还必须在银行开设专户;严格按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三)完善整套项目管理体制具体有: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立项、筛选、论证制度,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滚动的部门项目库和财政项目库。
二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专项开展之前应制定详尽的费用预算,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是建立绩效拨款机制,项目开始时先拨启动经费,以后每个季度拨款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上次拨入经费的使用情况拨付,如果上季度经费结余较多,在下季度拨款时作相应扣除。
四是各资金使用单位在资金支出过程中应加强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使财务人员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
五是在项目完成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进行项目报销工作,并进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形成专门项目决算,阐明形成预算和决算差异的原因。
六是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将项目结余资返还财政,不能私自挪作他用。
七是项目期间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项目结束后应归项目依托单位所有,要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四)强化财务控制工作要将财务部门的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与控制。
财务人员应该参与到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对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根据“资金流到哪里,管理管到哪里”的思想,加强对资金支出方面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高效率。这需要整个单位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配合。
(五)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考核部门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和效率水平,根据不同项目支出结果,比较项目之间的社会成本效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比较不同支出组合所产生的社会价值,以及单一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事中或事后进行:事前评价,有利于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事中评价,可以分析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事后评价,则可以审查和评价项目支出成果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愈演愈烈的国际金融危机对新兴转型经济体产生巨大冲击,一些转型国家经济甚至濒临破产的危机。为什么看起来蒸蒸日上的快速发展的转型经济在外部冲击下发生剧烈波动和倒退呢?深入分析其原因,对转型中的新兴经济体寻求克服危机、持续发展的路径意义重大。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转型国家的影响
始于上世纪后半叶的世界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大转型,使近30个转型国家相继摆脱了计划经济下的经济停滞状态,逐渐走上了加速发展道路。中国保持了30年年均9.8%的高增长,越南取得了22年的快速增长,中东欧和波罗的海国家分别获得了近15年左右的快速增长,俄罗斯及独联体其他一些国家也在10年前结束了经济的持续低迷和衰退,步入高增长行列。但2008年以来,这些转型国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明显的下滑。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转型国家的冲击
1.金融体系遭遇重创。首先,银行体系受害深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危机,一些私人中小银行已被国有大银行收购,如BankGlobex等这样的中型银行2008年10月由于支付困难一度停止储户提现5天;乌克兰工业投资银行因外债过重而被政府接管,2008年10月13日乌克兰中央银行宣布未来半年内禁止储户提前提取定期存款,并禁止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其次,转型国家股指、币值普遍下跌。自2007年10月以来中国股指下跌70%,股票市值损失24万亿元,仅2008年10月,股指就下跌24.6%。俄罗斯股市灾难也同样严重,2008年5至10月,俄罗斯交易系统(RTS)指数下跌73.16%,损失市值达1万亿美元,停盘成为俄罗斯股市休克疗法的一部分。同时,一些转型国家货币出现贬值趋势。自1998年金融危机后,卢布随俄罗斯经济一路走强,卢布对美元累计升值了1.43倍,但能源跌价和全球金融风暴终结了卢布的上升趋势,卢布自2008年7月以来回落15%。由于贬值,居民开始提取本币转存美元,中央银行为支持银行系统应对居民大量提取卢布转存美元或欧元,已经支出了数百亿美元。2008年10月17~24日一周内俄央行国际储备从5157亿美元降至4847亿美元,减少310亿美元,达到创纪录的下降水平。乌克兰原本坚挺的格里夫纳9月份一度贬值20%,导致民众挤兑。匈牙利股市暴跌、本币不断贬值,为度过难关,乌克兰和匈牙利方面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欧洲央行请求救援,于10月17日分别获得140亿美元和50亿欧元的贷款。再次,对外投资、并购活动损失严重。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企业、特别是外汇金融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凸显中国金融业的不成熟和监管不力。如,中国投资公司30亿美元的黑石股份价值暴跌2/3,中信泰富澳元杠杆对冲基金大幅度缩水,中铁股份19.4亿元的外汇存款损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3.2亿元的外汇贬值、50亿美元的大摩可转换债券前景不佳、中国外汇储备在次贷危机中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等等,表明中国金融行业损失较大。
2.企业经营困难,失业加剧。在外需降低、汇率升值和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影响下,多数转型国家出口遭到阻碍,出口导向型企业陷入困境。中国沿海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首当其冲,仅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上半年中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多达6.5万家,失业人数上千万。受能源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俄罗斯银行业、建筑业、房地产、钢铁业等也受到拖累。2008年10月,包括远东航空公司在内的多家俄罗斯小航空公司宣告破产。钢铁巨头“马格尼托戈尔斯克钢铁公司”已宣布减产15%,裁员3000人。许多在建工程冻结和停工,大批外来建筑劳工突然失业。俄罗斯15大建筑公司平均负债5~15亿美元。据估计,俄罗斯建筑业将有20%,即上百万人失业,将对经济增长造成巨大打击。
3.出口和吸引外资能力下降。外部需求降低对转型国家的出口和吸引外资造成严重打击。2008年,我国广东3万多家玩具企业已有3/4倒闭,1~9月全国只有3507家企业有出口业务,同比下降了53%。前三季度,剔除汇率、出口价格上涨等因素,中国实际出口增长已下滑至个位数,即比上年下降近20个百分点;出口顺差下滑,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2.5%,同比下降8.9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预计2008年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为负,而2007年对11.9%的经济增长中贡献了2.5个百分点。俄罗斯外贸收入和顺差因油价下降而出现缩水。按照测算,每下降1美元/桶,全年俄罗斯收入将下降30亿美元。70美元/桶是俄罗斯保持预算平衡的基准价,油价继续下跌,将使俄罗斯经济出现一系列严重问题,过去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或许即将结束。越南、俄罗斯、中东欧等均发生外资抽逃,由于金融危机的快速蔓延和影响,自2008年8月开始到10月初为止,使银行系统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储备损失了近400亿美元。由于国际资本市场危机和俄罗斯环境恶化,2008年俄罗斯流入外资额同比将下降一半(2007年达800多亿美元)。中国资本项目平衡表下的热钱大量下降,出口顺差和外汇储备增长率明显下降。
4.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减缓。2008年7月,中国税收同比增长13.8%,出现了2003年来的首次降低,当月税收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了19.3个百分点,比上半年回落了19.7个百分点。8月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1%,增速比去年同期大幅回落了31.9个百分点,9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速也在加速下滑,同比增速只有2.5%。与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累计增长33.3%相比,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增长仅为10.5%。
5.经济快速发展步伐受阻。在金融风暴冲击下,外部需求下降导致内部经济减速。各转型国家经济增长率普遍下降。越南自2007年开始经济即陷入危机状态,外资抽逃和出口剧减使经济增长率严重下挫,2008年1~9月的增长率只有6.52%,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以上。10月14日IMF声明指出,波罗的海三国经济迅速发展在较大程度上依赖廉价外国信贷资本,从而使其金融体系非常脆弱,外资加速流出会推动三国银行崩溃过程,可能很快会遭受与冰岛银行破产类似的危机。目前,三国经济正陷入衰退,标准普尔降低了对三国的评级。2008年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三国经济增长率从前几年连续8%左右的高增长率下降到4%~5%,2009年将继续下降到3%以下。中国连续5年超过10%的增长率在今年被打破,2008年第3个季度已下降到9%,同比下降了3个百分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F)预计中国经济增长率2008年为9.7%,2009年为8.5%,东欧、俄罗斯及其邻国增速将急剧降低。
(二)转型国家受到剧烈冲击的原因
原本欣欣向荣的多数新兴转型国家为何在这场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较大冲击?在英国《独立报》10月19日发表的西蒙·埃文斯等发表的“谁是下一个滑落下去的国家”的文章中列举的步冰岛后尘的16个国家中,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匈牙利、俄罗斯、中国等均名列其中。这虽是一家之言,但也并非空穴来风。转型国家受到了国际金融危机较大影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金融体系脆弱,国际应对经验欠缺。中东欧国家、俄罗斯等银行体系过度开放,并按照美国的金融模式运作。但因金融机构弱小、债务过重、应对危机管理水平偏低,一些中东欧国家模仿美国的高赤字、高举债经济模式,对外部的依赖度较高,如匈牙利的外债高达GDP的60%,而且外债的1/3是以外币方式存在的。拉脱维亚的经常项目赤字也高达20%以上。由于过分偏重借助外资加快发展,加上加入欧盟的便利条件,2007年中东欧吸引了全球新兴市场流入资金约7800亿美元的近一半。其中,大部分体现为外资对当地银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购买,而吸引的外资又被大量投入到美国债券等金融产品的购买。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一度被称为外资天堂的中东欧,在西方资金短缺大量抽逃时,其经济因失血而陷入困境,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巨大。中国、越南等国则由于金融开放不够,虽然避免了过度卷入危机旋涡而受到严重损失,但外国热钱抽逃,使资本项目平衡状况产生逆转。同时,中国外汇储备对外投资及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杠杆对冲投资,因经验不足和决策失误遭遇了不小损失。2.经济结构不合理,对外依存度过高。转型国家经济对外部依赖度过高是这次金融危机冲击波对转型国家造成较大震荡的基本原因之一。中国、越南、俄罗斯、中东欧和波罗的海国家等均存在极大的外国资本、技术和市场依赖症。罗奇认为,中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国内需求比重较低,而且,经济总量相对较小、人均收入水平太低。在美国等主要出口市场萎缩的条件下,由出口收缩进而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就业、出口收入减少和增长乏力。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严重依赖能源、原料等资源禀赋优势,同样因国际经济增长放缓,对燃料和原料需求减少而导致出口降低、预算收入减少,就业者收入降低,进而导致进口增长放缓和经济活力降低。而波罗的海和中东欧转型国家则在资本、市场上严重依赖西方国家。越南近年吸引外资成效显著,但因多数投资集中于宾馆、饭店、房地产和旅游娱乐等行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这些热钱出逃很快,使其经济受到严重损害。可见,转型国家过分倚重外部资金、市场来加快发展而形成依赖度太高,势必增加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转型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策略
转型国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增长速度从短期看,需要沉着冷静应对,抵御冲击,重点防止经济过快回落,要妥善处理好促进外贸外需行业转型与防止经济过快回落的关系;加强对商业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健,特别是保证部分流动性相对紧张的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充足。从长期看,则需要抓紧推进改革转型,调整结构,扩大内需,持续快速发展。
(一)推进金融创新、强化金融服务与金融调控。这次危机肇始于金融体系并波及到实体经济的事实表明,金融体制是现代经济的集中体现,金融创新及其监管水平关系到经济运行健康。正是由于中俄等转型体的银行体系改革不彻底,金融市场和调控机制不完善,给外部金融冲击以可乘之机。如何处理放宽金融市场与防范金融风险间的矛盾,变得愈加重要。美国金融创新遭遇内部崩溃,一方面说明美国金融体制并非至善至美,不能照抄照搬,但另一方面更不意味着要停止或放慢金融体系的改革,恰恰相反,应利用危机契机,深刻反思作为我们金融转型榜样的美国金融体系的经验和教训,从其错误中学习,并作为有效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动力。美国次贷危机告诉我们,金融创新不能没有监管,监管缺失的金融创新蕴含很大风险。应在大力鼓励市场主体开展创新的同时,对创新进行过程监管;放贷结构在发放房地产等贷款时必须负责详查借贷者的信用和偿还能力,不能为了扩大业绩或者盈利而不顾潜在风险。因此,加快资本市场创新,构建金融防火墙,以创新模式、工具等加快经济转型步伐,促进发展战略转变,形成资本市场与经济发展间的良性互动循环。构建集中统一的跨部门金融监管、调控体系。转型期,中国等一些转型国家尚未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如中国直接的金融职能部门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等,同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等部委也有部分相关金融监管职能,金融领域多龙治水的局面不利于对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流动性危机和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监督和预警。因此,可考虑设立跨部门国家金融综合监管机构,建立涵盖制度监管、市场监管、全程监管、协同监管等形式的统一监管框架,有助于改变多龙治水、风险控制不力的状况,促进金融服务转型。多数转型国家金融体系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工业大企业,而不是多数中小企业,这样不仅容易造成产业集中和垄断,还容易形成产能过剩,不利于加快金融体系流动性向产业投资的转化。在金融风暴冲击和对外投资风险加剧条件下,中国、俄罗斯等外汇储备充裕的国家,可以推动金融体系由间接融资主导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的结构转变;投资模式由政府主导向以民间投资为主导、多元化投资并存的结构转变;金融类型由一般商业金融为主向商业金融、能源金融、农业金融、创业金融等多种政策性金融并举的结构转变。从抵御金融风暴、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角度看,要通盘考虑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和促进发展转型三者关系。
(二)调整货币政策目标,追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平衡。现代金融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原有宏观经济运行的规律和结构,出现经济虚拟化和货币虚拟化特征。由此,资产价格波动导致货币流通速度和货币供应量具有非稳定性,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传导途径、作用效果也相应发生重大变化。转型国家的货币政策也应进行适当结构性优化,使其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从以往的主要关注通胀、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等实体经济目标,转向同时关注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目标(金融体系稳定、资产价格稳定)。拓展货币政策调控政策目标,使货币中介目标逐渐从单一实体经济目标(控制通胀或经济增长)转移到“经济稳定+物价稳定+金融稳定”的三重目标(调控中介:增长率+通胀率+金融资产价格与收益率)。这会更有利于统筹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发展,能够稳定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
(三)优化外汇储备结构,积极稳妥推进对外投资。随着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大,推进外汇储备结构多元化调整,改变以前被动的美元储备和投资美国国债的方式,寻求合理的外汇储备结构和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迫切。作为世界第一和第三位的外汇储备国的中国和俄罗斯,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结构,在美元币值下降周期中已显示出明显的风险和遭受相当大的损失。为此,必须加强外汇储备结构调整。同时,积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周期调整时机和多元化投资背景,通过兼并收购等渠道实施全球布局,致力于将庞大外汇储备转为战略性资产,由债权投资为主转向股权投资为主,通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进一步融合,推动产业并购和结构升级。对中国而言,一方面,通过对外并购促进产业结构和效益重构,减小外部需求萎缩给经济增长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抓住近期国际资源价格下滑的有利时机,为推进工业化进程积累廉价资源的储备。中国商务部鼓励重化工业、电信运营业、咨询业等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学习运用股权投资和跨国并购等新的对外投资方式,积极“走出去”。对俄罗斯而言,可通过对中亚、伊朗、委内瑞拉、非洲等地能源资源的资产并购和参与,增强俄罗斯油气资源的全球配置话语权,维护油气价格稳定和自身战略利益。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496-3490
国内刊号:11-1809/S
邮发代号:82-336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50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效期刊
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提名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05年设立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资助具有其他国家国籍45岁以下的华人学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人学者,愿为中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贡献,并能够保证资助期内全时全职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
2、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3、已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聘期覆盖项目执行期。申请者在国外没有固定受聘职位,项目依托单位为申请者唯一聘用单位。
4、具有博士学位,现已被项目依托单位聘为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与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曾在中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独立主持过若干重要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科研经历.其研究成果已被国内外同行所认可,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6、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方向明确,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发展前景,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可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或人才培养。
7、项目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条件和发展环境.能够为申请者项目研究提供必需人力,物力和实验设备等。项目依托单位仅限于中国内地的大学或研究单位。
注意事项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着重考察申请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及把握学术方向的能力。为保证公平竞争,撰写申请书时均不填写“项目组成员”;
2、在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主要学术成绩”。
3、该基金为人才类基金,项目名称栏目亦应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申请报送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使用通用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请者的聘用情况及全时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宪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资助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暂不回国定居的,45岁以下优秀青年学者,每年在国内进行一定期限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海外从事科学研究,可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两个月以上;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4、具有所在国副教授级以上或成绩突出的相当于助理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海外独立主持一个实验室或一个重要的研究项目;
5、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中,已取得国际同行承认的创新性学术成就,或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国际前沿且为国内所急需,与合作者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国内主要合作者一般也应是具有相当水平的青年学者。
6、在国内的合作研究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已经落实并与其签订了合作研究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双方应就以下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1)合作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研究方向、预期目标等;
2)合作单位承诺保证合作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设备以及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配备;
3)获资助者每年在合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至少在两个月以上。
7、合作单位系指国内合作申请者所在单位,即本基金申请获资助后的项目依托单位。
注意事项
1、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注重考察的是申请人学术水平、国家需求及合作基础,因此申请者在申请该项基金之前首先须落实在国内的合作者及合作单位,并与其签订《协议书》
2、申请书摘要部分应填写申请者的“主要学术成绩”;
3、合作者信息填写在“项目组成员”栏目的第一行。
4、申请者供职单位用英文原文填写。
申请报送
申请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使用通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按照“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合作单位提出申请。合作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及合作者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择优遴选,经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通告要求报送。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1994年起设立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
申请条件
本基金择优资助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出国留学以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有突出的学术成就,包括:获得过有影响的科学技术奖励,有突出的发明创造,
近期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等;
2、本人短期回国工作讲学有助于国内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
3、已落实国内接待单位和回国短期工作讲学计划。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它留学人员也可申请。
资助内容
1、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和国内同行就某一基金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2、作为主讲人参加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的讲习班或研讨班;
3、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国际会议,并口头宣读其学术论文;
4、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验室建设;
5、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可的其它活动。
申批程序
1、申请人需通过国内接待单位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资助申请。接待单位需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申请书》,并附该留学人员要求回国短期工作讲学的信函和工作讲学详细计划及证明其学术成就的材料,一并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学部;
2、在一时难于找到接待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和教育处、
组或直接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或有关科学部联系,协助落实接待单位;
3.根据本专项基金资助经费金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常年受理留学人员申请,择优资助,直到本年度专项基金经费额满为止。申请者应在项目实施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对获得资助或未获得资助的申请者,都将在受理申请书之后及时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本基金原则上资助留学人员在国内工作讲学期间的部分或全部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留学人员在国内期间的研究费用由接待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支付,若有特殊需要则要另报申请和经费预算,并经同行专家评审后决定资助与否。本基金也少量择优资助国内接待单位和留学人员发起和举办的讲习班或学术研讨会。
补充规定
为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与国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开展深层次和可持续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以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逐渐形成研究工作基地(简称“两个基地”模式),1999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又制定了本基金的补充规定。
申请“两个基地”模式经费资助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合作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在海外已有永久或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独立主持实验室、研究组,有独立的研究经费,有条件接待国内合作者进行合作研究;
2、留学人员一年内一次或多次累计回国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在国内有合作单位和合作者,已商定合作研究内容并明确各自承担的实质性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作研究计划;
3、国内合作单位应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具备完成该合作研究计划的人员和设备条件;
4、双方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并体现优势互补,能促使国内合作单位人才培养、项目研究和基地建设的有机结合,同时,双方已按国际惯例对分享合作成果达成共识。
1政策内容分析
1.1设置独立的科学传播项目
第六框架计划在第二部分“构建欧洲研究区”中设置了专门的科学传播项目,主题为“科学与社会”,研究预算为0.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所有项目旨在促进科学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发展和开展欧洲创新,为科学家的“批判性见解”和对社会关心的问题的反映提供帮助。项目侧重促进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对话[2]。第七框架计划在四大研究计划之一的“研究能力建设计划”中设置了科学传播板块,主题为“社会中的科学”,总预算为2.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项目强调科学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家与公众要互动,公众要对科技项目知情并参与进来[3]。社会中的科学主题在“能力建设计划”中承担重要的作用,主要目标是建设更加有效和民主的欧洲知识社会,加强科学家与广泛大众之间的深系。社会中科学主题是以往框架项目科学传播工作的重要拓展。
1.2其他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
除了单列的科学传播项目,欧盟框架项目另一推动公众参与和知晓科学研究项目的措施是在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嵌入是全程式的,从项目申请、项目执行、结题评审以及成果宣传都要有科学传播的内容。欧盟把研究成果与公众交流作为申请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条件之一,鼓励的科学传播形式包括多媒体、展览、教学与教学材料、公众辩论、研讨会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参与人要在适当的时候与研究界之外的广大公众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和讨论,与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团体就科学相关事宜进行对话和讨论;在所有级别开展教育合作;开展活动以促进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框架计划资助项目成果评估时要求项目承担人在项目完成60天之内提交相关报告,报告中要对项目的广泛社会效应,特别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扩大影响以及成果的使用和宣传计划等进行详细描述。框架计划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要求。要求项目承担人积极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宣传项目成果;通过CORDIS(欧共体研发信息服务网页)服务,以易用的方式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研究成果的利用;推动与更广泛的大众,包括民间社会组织,而不局限于研究界,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展开对话与讨论[4]。
2政策背景、实施基础以及实施效果分析
2.1政策背景
2001年,第六框架计划的“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被欧盟委员会采纳以及欧洲委员会研究网络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已经投入到促进和鼓励科学与社会间的对话中。欧盟委员会的目标之一即是在科学团体中培养一种科学传播的文化,希望能够拉近科学与公众的距离,促进公众对科学研究的理解。在第六框架中,欧盟委员会对大型项目给予了支持(50~100名合作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成果的传播就成为参与欧盟FP6计划所支持的研究活动中的一种契约性义务。这一条款的特殊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公众了解、透明度和教育[5]。欧盟委员会的传播策略尤其注重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电视、广播和报纸媒体),此外,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播中还涉及网络。
2.2政策实施基础
在欧洲实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不但受到广大公众的欢迎,同时也得到科学家的支持,政策实施基础有如下几点:首先,欧洲公众希望更多的了解科技信息和科学研究。“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公众意见调查报告表明,78%的欧洲公众表示对“科学新发现”非常有兴趣或者有兴趣。相比1992年的调查,2005年的调查中公众希望从“科学新发明”和“科学新发现”中获取信息的比例分别提升了2%和1%[5]。不管是对科学技术很了解的人还是不了解的人都同意“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非常重要”。其次,欧盟委员会积极参与到资助项目的成果向公众和媒体开展的科学传播活动中。欧盟委员会对项目执行人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给予很多支持,一方面是给予经济支持,比如资助项目开设自己的网站定期公布研究进展[6],另一方面对项目团队给予很多针对性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科学传播的技巧,使得成果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最大化利用。第三,欧盟委员会特别希望框架项目资助项目的参与者认识到自身也有公众传播层面的内容,不断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有能力改善科技以及科学家在公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认识到让非专业人士了解他们的科研成果能够增强公众对科技发展的理解,有助于科技政策实施的成功。科学家对如何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的兴趣和需求都愈加强烈。
2.3政策实施效果
欧盟框架计划对科学传播项目的投入增长很快,预算成倍增长;研究目标愈加明确;研究主题不断具体化。欧盟委员会对框架项目评估发现,设置独立科学传播板块产生了比较好的科学传播效果。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公布了对第六框架中“科学与社会”主题的中期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主要包括:这个主题的研究已经确立了考核欧盟科学与社会问题的讨论框架和背景———在科学技术研究相关问题上提供反思性的活动;“科学与社会”主题的研究在扩大科学团体的范围上做出重大的贡献,特别是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开展的活动数量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单列的科学传播研究板块对整个欧洲社会的文化和能力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7]。网络对于科研项目宣传其科研成果和让公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方面也有很好效果。欧盟第七框架中期监测报告中有数据表明:欧盟委员会研究网站(EUROPA)目前已经有26000个页面(2008年),月访问量已经超过125000人[10]。EUROPA随时更新欧洲研究的最新决策和最新进展。2008年,有将近8500万访问量,直接产生了16200万的浏览[8]。#p#分页标题#e#
3对我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仅在2009年就获得97.7万件专利,发表科技论文47.2万篇。据2008年SCI、EI、ISTP统计,我国作者发表在国际期刊和重要会议的论文共27.1万篇,居世界第2位[9]。可见我国的科技成果总量已经居世界前列,有充分的科技资源供公众利用。2010年我国公布的最新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表明:71%的公众认为“科学家要参与科学传播,让公众了解科学研究的新进展”;77%的公众认为政府应该支持基础研究,即使这些研究不能马上产生效益;71.6%的公众对科学新发现感兴趣。能够看出,我国大部分公众有了解科学新发现和基础科学研究的需求,这一点与欧盟公众非常相似。因此,在我国实施基础研究和科学传播相结合是非常必要且有实际需求的。
3.1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基金的“科普专项基金”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主办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0412-4367
国内刊号:11-5358/S
邮发代号:82-567
发行范围:
创刊时间:1934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中科双效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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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本刊办刊宗旨为紧密结合养蜂科研与生产,理论联系实际,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传播先进养蜂科技,促进我国养蜂业不断进步与发展。
投稿须知
1、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规范,文责自负。来稿在3000字符以上,每版字符数在2000字以内,2版面4000内(含空格不包含图表)。来文随附作者单位、邮编、电话、电邮等个人信息。
2、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同时注明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来稿严格按学术论文格式要求,附有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
3、论文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专项基金或攻关项目,用黑体字加圆括号标注,置于正文后、注释或参考文献前。
一、碳基金的概念及其产生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臭氧层耗竭,各种极端气候现象的反复出现以及灾害性频发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更多地关注全球变暖问题。科学研究发现,全球大气层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原因。为此,限制温室气体排放CDM,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被提上各国政策的议程。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为附件Ⅰ国家(即发达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规定可以通过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三种灵活机制实施项目,以完成各自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前两种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清洁能源发展机制的基本思想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并转让先进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项目,所获得的碳信用指标,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这是一个双赢机制。碳基金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碳基金是一种通过前期支付、股权投资或者提前购买协议CDM,专门为减排项目融资的投资工具核心期刊。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通常指“清洁发展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专门资金。碳基金通过对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项目的投资与合作,取得项目所产生的交易品----“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或者成为碳信用指标,并在国际碳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并取得投资收益。
二、国内外碳基金发展现状
(一)国外碳基金发展现状
碳基金在国外已经有10多年的发展历史。作为碳市场中的先锋,世界银行于2000年发行了首只投资于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Fund),发行规模为1.8亿美元。该基金的资金来自17个公司和6个政府,管理方为世界银行。目前,世界银行管理着价值超过20亿美元的10个碳基金。16个国家的政府和覆盖部门的65家公司已经为这些基金做出了贡献。欧盟及日本等国也相继设立专门机构和气候变化专项基金。来自Financial Solutions的2009年度的报告中显示,全球碳基金总数为89只,资金规模107.55亿欧元,并且还有6只基金在酝酿中CDM,新生资金规模为32.3亿美元。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快速成长的碳基金已经成为碳指标的购买主力军,往返于碳指标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赚取高额的利润。据统计,碳基金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为24%的CDM提供了融资,通过签署《减排量购买协议》(Emission Reduction Purchase Agreement)获得CER的所有权。
(二)国内碳基金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引进探索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促进节能减排公关政策的落实,帮助企业通过捐资造林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的方式开展资源减排活动,2007年7月20日,在国家林业局的提倡和组织下CDM,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部门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设立中国绿色碳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活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专业造林减排基金。
三、我国碳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碳基金筹资规模小
国外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碳基金规模都在千万美元以上,根据各国减排任务的不同有所不同。最多的为世行创立的PCF总金额达到1.8亿美元。其余奥地利政府为7200万欧元,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生物碳基金为3000-5000万美元,丹麦碳基金为1.2亿欧元,日本碳基金为5480万欧元。英国则每年拨付约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拨付给碳基金管理使用核心期刊。
我国碳基金由于处于刚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以及参与程度还不够,筹资规模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规模比较小。中国绿色碳基金前期投入资金只有3亿元人民币,和国外碳基金规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碳基金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单一
国外碳基金管理模式有以下方式:
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发出邀请CDM,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
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另外还有17家私营公司也参与了碳基金的组成。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
3.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政府并不干预碳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
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CDM,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日常管理。
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而中国绿色碳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该基金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及有关出资企业和单位共同组成执行理事会,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以及共同制定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核心期刊。和国外相比,无论从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上还都比较单一。
(三)设立目标单一
国外碳基金设立目标广泛。除了用于积累碳汇为目的的基本项目以外,还用于许多其他主动性项目。如德国碳基金主要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交易证书的企业提供服务。日本碳基金主要用于购买《京都议定书》规则下的减排量,以完成本国的减排目标量。丹麦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风能以及热力和电力、水电、生物质能源以及垃圾掩埋等项目。
反观我国的碳基金设立目标则较为狭窄,主要用于以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它相关性项目;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碳汇技术标准的制定、碳汇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汇相关信息等;开展森林与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宣传、论坛和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发展我国碳基金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发展的现状,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在碳基金发展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汇国,我国有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借鉴国外在碳基金发展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身的碳基金。具体措施如下:
(一)扩大筹资渠道,争取财政支持。
为了扩大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影响力并加快碳汇造林,在中国绿色碳基金建立初期,应争取国家财政的配套支持。 既可新增碳汇造林专项经费注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也可以结合国家造林专项, 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开展中国绿色碳基金的造林活动,有利于造林的管护和后期效益的发挥。如果造林所产生的碳汇有收入,应使其回到基金会中用于再次造林。
(二)完善相关法律与制度CDM,加大政府支持力量。
捐资造林吸储二氧化碳, 推动企业志愿减排行动, 可看成是应对气候变化我国政府立法前的“演练”。真正的减少排放, 还要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之下,调整某些宏观政策和环境政策, 限制企业的排放行为。即确定一个全国的总排碳量和各个部门的排碳总量, 使排碳权成为“稀缺”品。再允许利用植树造林吸收的碳汇抵减一部分排放量。将自愿行为和强制行为有机结合,体现道德约束和法制约束双重力量核心期刊。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部门规章建设、区域约束以及国家立法,不仅能促进我国林业碳汇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推进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国内企业与银行对CDM项目和谈金融的认识
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是成立碳基金的一个主要障碍。由于其融资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企业和银行不能看到它的营利性和重要性,不愿出资参与碳交易,使得碳基金较难形成规模效益。为此,应不断加强对谈金融的宣传,提高国内企业与机构的认识,为碳基金的简历奠定基础。
(四)加强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
目前许多国家都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碳基金。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资信声誉与较高的管理水平,因此能成为一个很好的发展与管理碳基金的平台。世界银行扮演的是一个中介服务的角色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吸引了相当数量的资金和项目CDM,并作为委托方,成功地连接了买方和卖方。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途径。于是,通过国际碳基金的运作,世界银行既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也达到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赢。
根据CDM交易规则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交易潜力将达数10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提供方。因此,建立中国碳基金和碳交易市场并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的碳基金发展经验CDM,积极引进国际碳基金,参与到我国CDM项目的开发,形成和国际谈市场联动的碳交易机制,将大力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加速节能减排技术的商业化,缓解节能减排项目的前期资金压力,且可分散其风险,同时又能促进节能产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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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和重庆市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按照“舆论引导、科技支撑、标准先行、技术配套、示范带动、产业跟进、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工作思路,围绕建立推动建筑节能的政策、技术、产业三大工作体系,以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为重点,着力实施建筑节能工程[4],取得了显著成效。
1.1建立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于2008年率先在全国实施了《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在条例中创新设立了强制性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工程竣工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经测评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要求的,根据测评结果发给相应的建筑能效标识和证书;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实现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建筑节能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1.2完善了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2008年成立了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在2009年又新设立了建筑节能业务处室,在市级层面推动设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同时,全市各区县均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承办部门,部分区县还设立了独立的建筑节能工作机构,完善了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1.3建立了技术支撑体系
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气混凝土》等50余项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图集,形成了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程、标准设计齐全配套的技术法规体系。自2008年1月1日起,主城核心区1061km2范围内的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了节能65%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节能65%标准的范围拓展到了主城区2737km2,其他地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1.4发展壮大了建筑节能产业体系
认定推广了360余项建筑节能新技术,召开了180余场新技术(产品)研讨会和推广会,培育形成了年产节能型页岩空心砌块200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300万m3、新型高效无机保温砂浆500余万m3、节能彩钢门窗20万m2生产能力的建筑节能产业,并率先在全国规模化推广应用了安全、防火、耐久性能好、综合造价低的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有效降低了实施建筑节能的增量成本。
1.5强化了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及强制性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施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认定制度及建筑节能材料应用动态监管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2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通过以上措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7%。
2重庆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建设各方建筑节能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个别建设(开发)单位建筑节能法制意识淡薄,为节约成本,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图纸,降低节能设计标准;个别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水平不高,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甚至缺乏可操作性;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力量较薄弱,把关不严;个别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保温层施工厚度不足;个别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使得建筑节能材料入场复验、旁站监理流于形势;个别材料供应企业以伪劣产品进行低价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个别检测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2区县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2010年的建筑节能相关统计数据,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市管项目共计224栋301.40万m2,全市通过能效测评的项目共计2472栋2156.20万m2,市管项目约占14%。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市管项目共计188个2591.03万m2,全市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共计1555个6917.52万m2,市管项目约占37.5%。市管建筑节能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验收到能效测评实现了闭合管理,而主城部分区县及“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南、渝东北等部分区县建筑节能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大,对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设计软件及相关管理规定掌握程度不一,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手段未有效建立,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未全面有效落实,建筑节能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3建筑节能产业支撑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近年来,国家和重庆市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建筑节能规定和标准,建筑节能强力推进,新修订的DBJ50—071—2010《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自2010年6月1日实施,标准以强制性条文对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新增设了楼地面保温、建筑通风器应用的要求[5]。尽管楼地面保温、建筑通风器的应用对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提高居住舒适度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受行业接受程度、增量成本、施工工艺、质量通病的影响,建筑通风器、楼地面保温材料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建筑保温方面,因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公安部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明确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该文件下发后,建筑工程普遍只能采用无机保温材料和自保温墙材,而现有的无机保温材料如岩棉价格昂贵且自重大,无机保温砂浆为非本地材料需从外省市采购原材料,且其保温性能较差(常用的密度等级导热系数在0.075~0.12W/(m•K)之间,而以前常用有机保温材料膨胀聚苯板导热系数为0.041W/(m•K),挤塑聚苯板导热系数为0.030W/(m•K)),部分项目要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无机保温砂浆的实施厚度必须增厚,缺乏施工可操作性。自保温墙材产业尽管得到有效发展,面对广大的建筑市场,存在供应缺口,加之其价格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其推广应用。当前,建筑节能工程存在无经济适用节能材料应用的尴尬局面,建筑产业支撑体系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
2.4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
当前实施建筑节能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经测算每平方米建筑增量成本约为150~200元。但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后,原先对节能项目和产品实行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激励政策措施大大减弱甚至取消,当前国家及地方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鼓励政策,建筑节能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开发单位主动实施建筑节能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活动遮阳、新风系统、高效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的推广应用。当前,建筑节能方面包括通风技术、遮阳技术、太阳能利用技术、地热利用等科技成果都已研发出来,但向开发商推广时却存在一定的工作阻力。一些新的建筑节能科技成果,只能库存在研究者的电脑里,或作为学术论文使用,在市场上的应用少得可怜,并没有被发挥出应有的社会价值。目前缺乏的并不是节能的新技术,缺的是市场的支持和政府的鼓励。尽管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财政支持,争取了一部分建筑节能专项经费,但是尚未落实有效的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措施,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还主要依靠政府强制推动,难于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
3重庆市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对策
3.1强化建筑节能培训,提升建筑节能实施能力
针对管理部门及建设各方主体,分别研究制定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市区两级建筑节能专项培训,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实施能力;加大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的技术帮扶、指导,提高区县建筑节能监管水平及实施能力,逐步统一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尺度,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发展。
3.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针对建筑防火安全需要,研究制定墙体自保温、无机材料保温、楼地面保温、热反射隔热涂料应用的技术标准及标准图集,为材料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引领建筑节能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引导自保温墙材企业在区县发展合理布局,支持区县因地制宜的发展建筑节能地方产业,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业支撑。
3.3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检测质量
严格执行GB50411《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材料检测的相关规定,确保建筑节能材料检测内容、检测数量达标;加强建筑节能检测报告的抽查力度,建立建筑节能虚假检测报告投诉制度,及时向行业通报违规行为,限制和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承接建筑节能检测业务,切实加强建筑节能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质量的管理;对建设各方及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3.4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强化建筑节能实施的过程管理
认真落实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各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依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督促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机构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验、旁站监理、保温材料实施厚度以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等得到有效落实。
3.5建立建筑能效预测评制度,加强“事前控制”
目前我院在实训室开放运行和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现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学型实训室开放的模式、开放运行中将遇到的问题及其相应对策探讨如下。
1 教学型实训室开放的模式
我院教学型实训室在完成日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将采用两种模式面向学生开放:一是时间上的开放;二是内容上的开放。时间上我们将根据“实验室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如图1所示)中所示信息,若某时段某实训室没有安排实训课程,则可以由学生或者老师申请(如图2所示),按照程序审批后即可进入该实验室进行实训。教学型实训室面向学生开放,一来能够使部分因重修、选课冲突、生病请假的学生能够有时间和空间进行实训;二来能够让部分对实训感兴趣并且需要进一步加强实训技能训练的同学,通过在平台上申请后有条件继续进行实训;[3]除此之外,还可为学生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以及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等提供场所。
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时间和内容上的开放,只是教学型实训室开放的表层意义,更重要的是需要在实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开放,需要学院教师在教学理念上进行开放。
2 实训室开放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出了教学改革要注重实践教学创新,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要求。我院在推行教学型实训室开放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时候,发现会遇见以下问题。
2.1 经费问题
教学型实训室开放首先会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经费问题,因为学院的实训经费是按照教学几乎规定的实训学时和实训项目制定的,而开放性实训得不到保障。随着教学型实训室的不断提高,推进和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加,实训耗材和试剂数量最多、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频率提高,必然导致实训室开放运行经费不断攀高。另外,实训室开放必然需要一部分实训老师进行管理和指导,而很多开放性实训都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所以需要对付出劳动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劳务补助以激发老师的积极性。若经费问题得不到保障,则教学型实训室开放很难有所成效,只能纸上谈兵。
2.2 规章制度问题
与日常的实训教学不同,实训室开放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去引导和约束。开放过程中,需要对实训室各类资源开放实施实时管理,还应制定具体的实验室管理规定、学生实验守则以及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及管理要求,等等。[4]否则,实训室开放将无章可循。
2.3 实训教师队伍建设问题
卓越的教师才能够培养出色的人才,因此,实训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教学型实训室开放起着基础性决定作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实训教师队伍不仅是衡量实训室建设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型实训室开放及其发展的重要依据。[5]
2.4 学生积极性问题
实训室开放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多走进实训室进行实训以及创新,然而,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开放性实训室中进行实训练习或者创新实验。因此,如何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主动走进开放实训室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3 开放实训室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开放实训室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真正使开放实训室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是当前多数院校面对的难题之一。推进实训室开放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3.1 设立实训室开放专项基金
为了购置开放实训室所必需的耗材和试剂、仪器设备的维修费,以及相应实训教师的津贴补助等费用,可以设立实训室开放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保障开放实训室的运行,同时也应该注意设立好相应的督查机制,以免该专项基金被用为他用。
3.2 完善开放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
为保障教学型实训室开放顺利运行,必须制定《实训室开放学生守则》《实训室开放实训教师守则》《实训室开放预约管理办法》《实训室开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实训室开放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对上述制度未提及的药品领用、实训室仪器使用情况、实训结果等均需要及时进行登记。
3.3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训教师队伍
教学型实训室开放欲取得良好效果,必须有一支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实训教师队伍。实训室开放后,学生所进行的实训,其实训内容、数量以及广度有可能都会比日常实训教学内容有所增加,这就要求实训教师在知识储备和实训技能操作方面不断充实与提高自身,增加应变能力和解决新问题能力。在此过程中,对于实训教师而言,也是增长经验和成长的过程。通过实训室开放,能够加速实训教师队伍的知识更新。使整个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促进实训室建设,增强教学活动。
3.4 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学生进入开放性实训室中
中图分类号: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4-0047-02
1 引 言
永城市位于河南省最东部,地处豫、皖、苏交界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市境内属黄准冲积平原,植被以人工为主,天然林早已荡然无存,生态结构单纯,生物种群相对较少。矿产资源比较丰富,主要有煤炭、铁矿、石灰岩等,其中煤炭是优势矿产,现已探明储量32.43亿吨,矿区总面积716km2,占永城国土面积的35.9%。
2 永城市矿区生态环境调查
近几年永城市工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矿区开发引起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土地资源、水资源造成破坏,给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
2.1 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永城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以矿业开发为基础带动的电力、冶金、煤化工业等工业项目已初具规模,矿业经济将极大推动永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固体废弃物产生量都呈增长趋势,其中水污染问题尤其严重,境内主要河流包河、王引河水质都属于Ⅴ类,浍河水质为Ⅳ类,沱河水质也仅为Ⅲ类。
2.2 500村庄受塌陷影响
永城市因煤炭开采引起了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道路、村镇、水利设施和工程设施、自然环境都造成了破坏。截至2007年底,全市各矿区共形成塌陷区面积32872亩,涉及46个行政村,16800人因房屋开裂、倒塌而搬迁。已投产的5对矿井,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240万吨,已占地500亩。矿井水每天约排放76300t,矿井水含盐量较高,导致土地盐渍化,造成农作物的大量减产。据测算,永城市8对矿井全部投产后,年影响土地面积6890亩,其中积水面积3590亩,每年将有1500人失去耕地。到全部井田开采完毕,可形成塌陷区面积达515km2,占全市总国土面积的25.7%,其中70%以上是耕地,将有500个村庄受到塌陷影响,地表积水面积将达到184km2,有300个村庄因长期积水需要搬迁。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治理率仅为24.5%,复垦效率低,生态治理滞后,生态治理任重道远。
2.3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矿业城市的发展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体制特征,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参与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企业对矿业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与辐射功能较弱,使得城市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出现目标选择与发展利益上的错位,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采矿企业还将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转嫁给政府承担,不利于永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3 永城市矿区生态补偿工作与措施
近年来,永城市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矿区生态补偿及治理工作。
(1)成立了矿区生态补偿工作领导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土地管理局,市环保局作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参与此项工作。
(2)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编制了《永城矿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展矿区生态恢复工作。
(3)建立和实行了复垦保证金制度。主要内容为:①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山企业协商签订《矿区土地复垦协议书》,落实有关措施和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企业缴交的保证金应不低于矿山土地复垦所需实际费用,并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所确定的土地复垦工作量等有关内容,由永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协商确定保证金数额。复垦保证金及其利息属于企业所有,专款专用。②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按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所规定的措施、方案进行土地复垦,最终完成期限应根据矿山规模和服务年限确定。③采矿权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向永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采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投资分期进行复垦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将复垦保证金及利息分期返还采矿权人。矿区土地复垦保证金按每亩6000元收取。
(4)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由永煤集团和神火集团具体负责塌陷区的生态恢复工作。这两个集团均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拿出了具体的整治方案,目前永城市已恢复遭破坏土地面积3400hm2。但永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仍停留在部分功能的改善和污染防治方面,要促进整个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还需时日。
4 生态环境整治对策
4.1 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出台加快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政策,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这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根本保证。对自然资源开发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环境投入与补偿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要进行统一的规定和协调,并确立生态环境税的统一征收及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通过长期稳定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的生态恢复支持力度。
4.2 制定矿区资源保护政策
结合资源开采的环境特点,制定和建立矿区资源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明确规定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恢复重建措施。研究制订资源开采对环境补偿的新办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4.3 建立生态环境发展专项基金
建立生态环境发展专项基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建设投资。
4.4 加强各种资源费的征收力度
目前各项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是按部门和行业分别进行,未能充分体现保护和建设的整体效能。建立和完善生态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与生态补偿有关的矿产、水、环境、土地费,加大各项资源费支出中的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比重。
4.5 拓宽土地复垦资金来源渠道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是促进土地复垦的必要条件。目前永城市土地复垦资金主要来自煤矿企业,但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煤炭企业、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根据“利益共享、责任分担”的原则,建立土地复垦利益驱动机制,进行多渠道融资。信贷资金是主要渠道之一,国家应在复垦资金贷款的数量和利息方面予以优惠。地方政府从煤炭开采所获得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对较小规模的被破坏土地,通过农村集体或个人承包方式复垦,对土地复垦投资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