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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方法论》是2014年06月16日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景燕。
2、内容简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的任务和目的,要完成这种任务和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有一定的方法,因此,方法包括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科学方法在本质上是认识方法。科学方法论则是关于科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它是一门思维科学,是联系理论和实践的中介,具有反思性,普适性,经济性和开放性的特征。学习科学方法论有助于自觉运用科学的方法搞好科学研究,并从科学研究的新成果中提升出新的方法,从而推动科学方法的发展。
(来源:文章屋网 )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在《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一文中,韦伯提出人们在大学授课时是否应当宣明他们所赞成的某种伦理的或者建立在文明理想以及其他世界观基础上的实际的价值判断这一问题。针对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回答:其一是以可以从纯逻辑演绎而得到的事实和经验事实为一方与以实践的、伦理的或世界观的价值判断为另一方的区分是正确的;其二是尽可能在课堂上不讲实际的价值问题。对于上面两种回答,韦伯发表了自己不同的见解,他认为大学教师在一切具体情况下,甚至在面临使他的授课内容变得毫无吸引力的危险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向听众,首先向自己宣明,哪些陈述是纯粹从逻辑推理演化而来的或者对纯粹经验事实的说明,哪些陈述是实际的价值判断,并且把这一点看作自己天经地义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第一种回答才可以接受;而韦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赞同第二种回答,认为第二种回答只适于掩盖向听众发表的意见的实际影响,韦伯认为如果让教师放弃实际的价值判断,不能讲激情昂扬的话语,会使听众迷失于各种不同范围的彼此混淆之中。
在讲坛上一般是否应该进行实际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策的问题,因而它最终只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而对大学的任务所取的观点来决定。韦伯批评了种种不合时宜的德国教授们在大学课堂的言行,认为“如今的大学生在教室里应当向自己的教师学到的东西,首先是熟练地完成给定的任务的能力;其次,承认事实,即使是令人不堪的事实,然后把关于它们的规定和自己的价值态度区别开来;第三,使自己服从职责,因而首先抑制不必要地表示自己个人兴趣和其他感受的冲动。”提出在每一项职责任务中,承担任务者应当克制自己,排除那些不属于职责的东西,而最需要排除的是他自己的爱与恨。
韦伯认为经验科学只能告诉人们事实怎么样,它可能怎么样,但决不指导人们应当怎么样,因此关于实在的经验认识的科学必须拒绝承担价值判断的任务,从而保持科学认识的客观性和中立性。科学研究者在涉及社会事实时,应当克制对它公开发表个人见解,韦伯写道:“一个职业‘思想家’如果有什么职责的话,他所迫切要做的便是,面对时下盛行的理想,哪怕是倾人的理想,都要保持个人才智的清醒,倘有必要,就需‘逆潮流而动’。”韦伯深切地认识到研究者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和做学术报告时需要回避价值判断,不借科学研究来鼓吹自己的价值观;正是在这些因素之下,韦伯提出了“价值无涉”的概念。
韦伯写《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这篇论文的意图在于,批判德国的教授们利用自己不受攻击的权威在学术讲坛宣扬自己的价值观点,混淆了价值判断和关于经验事实的科学知识之间的界限。在韦伯看来大学教授不能任意的发表其价值判断。即应该做到价值无涉(价值中立)。所谓价值无涉是指要求研究主体按主观愿望选择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之后,应该客观地描述关于所要研究问题的全面资料和对这些资料进行科学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不管这些资料和结论是否与研究主体、社会或者他人的价值观念相冲突、相对立。
价值无涉这一原则首先是由韦伯提出的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原则,今天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依然广为接受的标准。社会科学是否需要坚持“价值无涉”的原则,引起了学者的广泛争论。这两种立场在中国社会学界争论了十几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刊登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的郑杭生教授和李金教授之间的争辩。
李金教授对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价值无涉”的立场是持基本接受的态度。他在《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写道:“在中国社会学界正如在社会科学的其它领域一样,有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即主张我们应当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决拒斥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
郑杭生教授对“价值无涉”立场是批判的接受。他在《究竟如何看待“价值中立”?――回应〈为“价值中立”辩护〉一文对我观点的批评》中写道:“‘价值中立’作为一种来源于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是一个在总体上包含根本缺陷但又有局部合理性的西方社会学方法论原则,是一个在国外学术界有严重分歧、毁誉参半、仍难一致的争论问题,是一个在本质上与相左但又有部分一致的理论命题,因此,对它极有必要采取具体分析的态度,既不能全盘肯定,把它夸大为我国社会科学的普遍的方法论原则,也不能全盘否定,将它说得一无是处,连它包含的合理因素也否认了。”
郑杭生教授倾向于批判,他提出用“实事求是”的原则来代替“价值中立”。他在《关于我的社会学定义――序董驹翔主编的〈社会学〉・答我的一些批评者》一文中写道:“总之,我与那位批评者的分歧根本不在要不要科学性,在坚持科学性上我丝毫也不亚于他;分歧在于科学性能否通过所谓‘价值中立’来达到。我认为通过所谓‘价值中立’不仅不能达到科学性,还会引起十分有害的后果;在我看来,科学性只有通过实事求是才能达到。”
在我看来,对“价值无涉”我们应该做到批判的保留,而不是简简单单地认为要完全接受或者是全面地、彻底地抛弃。“价值无涉”原则在韦伯那里是一种原则,而非方法。是以解决实际出现的问题为出发点的,这也是科学研究过程中所要求的基本态度。因此,我认为在大学教学的过程中大学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价值判断、发表其主观性的评论。以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老师的思想,使大学课堂充满活力、学生更加愿意地加入课堂讨论,增加其知识,开阔其视野。
参考文献:
众所周知,科学的合理性问题一直都是科学哲学界最为关注的, 同时科学进步是否合理又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美国科学哲学家劳丹针对科学进步以及科学合理性问题,在批判继承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范式”理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 费耶阿本德“非理性主义”等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也即“研究传统”,该观点为解决科学哲学问题提供了有益启示。
1 解题模式的进步意义
劳丹在其著作中,针对科学进步问题,提出了和传统观点有着显著区别的新观点――“解决问题”的观点,也可以说这与传统观点有些大相径庭,但该观点对科学研究哲学有着进步意义。
首先,科学具有进步性和合理性。劳丹的思想发展扎根于西方传统哲学思想,并非亦步亦趋,而是批判继承,尤其是对费耶阿本德思想的批判。众所周知,费耶阿本德对于科学提出了“非理性主义”以及“无政府主义认识论”,这无疑导致其“反对方法”,由此使得科学成为“一门有伟大过去的学科”,完全推到了科学方法论的立论基础,劳丹则对费耶阿本德的观点进行了驳斥,为科学进步正名,使得科学方法论的发展空间得以拓展。
其次,针对科学的发端,学界普遍趋同波普尔的观点,也即“科学研究始于问题”,随后的库恩也对问题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但波普尔和库恩并未在该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劳丹不但强调了“问题”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此外,还对问题进行了区分研究,问题由此被划分成经验问题和概念问题。他立足于经验问题角度,重点说明解决问题和未解决问题的内在机理,同时,也对库恩“范式”理论的反常问题进行了研究,说明反常问题在解题科学观中的重要作用。再就是,他强调了概念问题在科学发现以及科学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据此构建了“解决问题”模型,而传统科学观却忽略了该方面的研究,“解决问题”模型的提出为科学进步和合理性问题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正如国内学者刘大椿所言,“劳丹的模式符合科学史,对科学家如何评价科学理论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三,为科学真理问题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劳丹从“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在实用主义的视域下来讨论科学真理问题,由此引发了劳丹和实在论者之间的论战,他反对实在论者关于科学真理的观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劳丹逐渐认同真理是科学认知目的的一方面,他并不完全赞同实在论者的真理观,在他看来,他们的观点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在他看来,科学实在论者无法检验科学理论的真理性,特别是基本假定以及核心概念的真理性,同时,他还对真理和认知价值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探讨。正如有些学者所言,“这些问题我们由于受传统的整体的辩证分析思维方式的影响,而缺乏深入的逻辑学、语义学和细致的科学史案例分析,因此,我们应从劳丹与实在论者的争论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
第四,批判继承了历史主义学派思想。一是注重科学史和科学哲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劳丹提出“解决问题”模型、网状模型、科学划界等问题,均是立足于科学史的研究基础上,也即通过科学史案例来佐证其观点,并且在科学史中验证该观点。二是注重将科学哲学和认识社会学紧密结合,通过认识社会学完善科学哲学的思想,由此改造和发展了库恩的科学社会学。
2 “研究传统”的进步意义
劳丹提出的“研究传统”范畴是一套规定“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本体论和方法论规则,从宏观领域来对具体理论的修改作出指导,并由此启发构造新的理论。换言之,该理论更具一般性,这就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分析提供了新的方法,特别是经济学领域。
众所周知,经济学领域问题不但种类繁多,而且呈现的状态也比较复杂。例如,通货膨胀、经济危机、失业问题等,通常的做法是,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不同的理论对其进行解释说明,所以基于理论的差异性特征,在经济领域构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不符合实际。借助劳丹的“研究传统”范畴,就可对不同的理论进行分类。
第一,基于同一“研究传统”的指导,研究经济活动的不同方面的理论。例如,政治经济学研究传统中就存在着剩余价值理论、劳动价值理论、社会在生产理论等。以上理论就是在统一的“研究传统”指导下,对经济活动中的不同方面进行研究,由此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传统”。
第二,基于同一“研究传统”的指导,因为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差异而形成的具有矛盾对立特性的理论。例如,针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观点截然不同。
第三,基于不同的“研究传统”形成不同的理论。经济学研究传统和西方流行经济学的研究传统,以上理论不存在派系之争,而是隶属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研究传统的差异导致了哲学世界观的不同。“按照劳丹的研究传统范畴我们可以把各种各样的理论进行分类,以便进一步的研究,同样,在面对一个理论时也要注意他背后的研究传统,以便深刻把握理论。”
3 “网状模型”的进步意义
相比较“解决问题”模式,“网状模型”的提出更具开放性。劳丹通过研究科学和价值问题,其旨在说明科学价值可以更加完满的解决科学合理性,劳丹的这一理想并未实现,但不能否认其“网状模型”的进步性。
首先,“网状模型”更加深入地揭示了科学变化的结构以及机制。网状模型”的提出,基于对传统等级模型以及库恩“范式”理论的批判基础上。“网状模型”通过吸收二者的合理之处,将两个截然不同的模式进行有机结合,由此构成了统一的科学合理性模型。“网状模型”从其功能角度,不但解释了科学中出现意见高度统一的现象,同时,也合理地说明了科学中出现的分歧现象,此外,还将科学变化的过程构造成合理的过程,由此由此拓展了科学合理性范围。
其次,“网状模型”还体现了系统论思想。劳丹在“网状模型”中强调,科学理论、方法以及目标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模型中的每个因素均起着重要作用。该思想显然深受奎因整体论思想影响。需要说明的是,“网状模型”也避免出现库恩对科学内部构造解释不清的缺陷。“这也是劳丹自己突破自身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的合理模式局限的一个自我超越。”
再次,避免出现波普尔、拉卡托斯等人认为科学具有约定性的思想。在波普尔、拉卡托斯等人看来,对科学合理性的评价过程中存在着约定成分,这也就导致评价标准不固定。同时,对科学进行评价之前不存在被预设为合理性的前提,因此,在劳丹看来,科学合理性在整个“网络模型”中合理变化。这就为科学合理性的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科学理论、方法以及目标的研究也存在着限定范围,这主要是基于网络结构受到其组成要素的影响,因为各个因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由此,“这不需要对某个因素进行某些特殊约定,所有因素的变化又快要在网状模型中与其他因素合理结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传统预设主义的僵化,避免走向极端的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劳丹的“解题模式”、“研究传统”、“网状模型”思想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他不但批判继承了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库恩“范式”理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思想,同时,也对费耶阿本德的“非理性主义”思想进行了有力驳斥,也就是说作为西方科学哲学界的一份子的他试图用实用主义观点说明科学合理性的倾向,为解决科学哲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参考文献:
[1]波普.猜想与反驳[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劳丹.进步及其问题[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3]刘大椿.科学哲学通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马雷.进步、合理性与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王善波.科学评价标准的理论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