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体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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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体育论文

篇1

2.育儿剧展现了个性化的育儿理念。

育儿剧的主角通常是刚刚步入婚育年龄的80、90后年轻族群,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为他们提供了相较以往更为优裕富足的成长环境,独生子女的国家政策为他们创造了相对简单的家庭伦理关系与封闭自我的生存空间,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经常在心智上表现出与实际年龄不相称的青涩,他们常常不自觉地拒绝长大,恐慌成人世界的复杂人际关系,害怕承担繁重的社会责任。他们的家庭观念与上一代人相比显得更为淡薄,他们更为注重自我感觉,追求新鲜与刺激的个性化生活。因此,在这些育儿剧中,剧情中的男女主角可以为了他们眼中的爱情打拼追逐、成疯成魔,因为恋爱的感觉极富冒险刺激意味而且不用承担过多人伦责任,但是,当他们遭遇怀孕事件,面临生儿育女重任时,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恐慌、不安与躲避的心态。孩子的到来使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发生极大的调整与变动,《小儿难养》中的简宁与《断奶》中的安琪都因为怀孕而无缘升迁,《辣妈正传》中的夏冰因为怀孕被老板数落,《小爸爸》中孩子的从天而降导致于果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孩子,他们没有像父辈那般欣喜,由于工作与生活的改变,一种“被入侵的剥夺感”迫使他们在亲子关系与育儿理念上明显有别于上一代人。比如他们对待孩子不再是如上辈人那样孺子牛般一味的隐忍与付出,《小儿难养》中的简宁生完孩子后心心念念想的还是自己喜欢的工作,以至于她的婆婆发出“儿子心里最重要的是简宁,简宁心里最重要的是工作,谁也不会看重孩子”的感叹,《宝贝》中的陈静波生完孩子很快到国外出差,丈夫有时还会沉浸于电脑游戏;陈QQ当了父亲后依旧花天酒地、寻欢作乐;《辣妈正传》中生完孩子的夏冰更为关注的还是自己的身材外貌,甚至为此患上了产后抑郁症,夜里会任由孩子哭闹不起来喂奶,玩性大发时还会跑出去喝酒、跳舞导致第二天喂奶时孩子酒精过敏。夏冰一句“我是妈,我更是我”代表了很多育儿剧主角的呼声。由于他们对待孩子不再是盲目的付出与牺牲,在养育子女方面也就不会像上一代人那样有过多的干预与控制欲望,从而能够建立起一种相对平等的亲子关系。《宝贝》中的一丫尊重孩子喜欢玩水的天性,将婴儿学步车进行改装允许孩子满屋子自由乱转;《小爸爸》中的于果起初更是将儿子以“兄弟”相称,带儿子出去喝啤酒、吃肉串,毫无禁忌。这些初为人父母的年轻人与其说是孩子的长辈,不如说更像是孩子的玩伴。但是,不少老年观众与育儿专家在观看了这些育儿剧后却情绪激动,将育儿剧视作洪水猛兽,直言剧中做父母的“不靠谱”。的确,仅从剧名来看,小爸爸的“小”与辣妈正传的“辣”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剧中年轻父母的不成熟,但剧情更为重要的部分则是展现了年轻父母逐渐从不成熟到成熟的一面,比如,《宝贝》中的浪子陈QQ不再花天酒地,他耍宝卖萌给女儿唱歌展现了别样的父女温情;《小爸爸》中的于果与儿子为了在一起而彼此付出的努力令人动容,这种看似不靠谱的年轻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互动却常常具有更为催人泪下的艺术效果。

篇2

【关键词】窃电现状分析对策

近年来,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保守估算,全国每年因电能被盗损失达200亿元。如果考虑到目前采用高新技术以更隐蔽的手段窃电,那么,这一数字将有所上升,国家为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尽管现代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但窃电现象却一直屡禁不止,屡查不绝,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窃电手段更加高明,技术含量更高,方法更隐蔽,给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更是把窃电作为企业的利润的来源之一,而窃电给供电企业带来的是真正的利润损失。窃电现象不仅困扰电力企业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

1、现状分析

1.1、窃电的原因

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窃电为何屡禁不绝?说的来说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对窃电的处罚力度不够,使不少心存侥幸的偷电户玩起了“老鼠戏猫”的游戏:你来查我不偷,你一走我就偷,甚至前罚款后脚继续偷。从具体的原因来分析,则与很多因素有关。包括用户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电价及用户承受能力、电能计量设备的防盗可靠性、用电营销管理水平、营销人员素质、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方式等。综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我认为窃电原因主要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1.1由于我国法制建设水平还不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电力法》出台的又比较晚,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和窃电的违法性认识不够,加上多年来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非常小,是导致窃电多发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错误地认为“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窃电户往往被他人窃电得逞“传染”,心理不平衡,禁不住伸手试法。

1.1.2用电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技术滞后。营销各环节间制约监督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为窃电尤其是内外勾结窃电提供了机会。供电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明知有的用户窃电,但多次检查却找不出原因,为什么?一是窃电者手段狡猾;二是我们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三是检测技术设备不能跟上反窃电的需要;四是有个别内部职工思想不健康,受人拉拢,胳膊肘向外拐,内外勾结帮助用户窃电,对窃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1.1.3对很多用户来说,电费是其生产经营的一大成本,尤其是一些耗能高,经济效益不好的用户,支付电费是一大难题。于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和诱惑,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等,把窃电作为一种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手段,因而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电,形成了由过去个人窃电发展到现在一些法人单位窃电的现象。而特定的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的落后又为窃电大开了方便之门。

1.2窃电行为的主要主体

据了解,目前“电耗子”中,以居民数量最多,主要是农村的少数用电户,另外私营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不少,例如发廊、浴室、网吧、歌舞厅、餐饮娱乐企业等,小冶炼、小加工等高耗能企业的窃电行为也呈上升趋势。近年来,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已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1.3窃电的形式和手段

窃电的形式和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归纳起来主要有:

1.3.1使用简单的容易操作也容易暴露的手段,如利用u型导线分流、别卡表盘、开封拨表、表外接线等,这些方法都比较容易查获,但近几年利用上述手段窃电的已不多见。

1.3.2改变ct变比、电压线虚接或反接或压皮接线、隐蔽处安装过流开关或双头刀闸控制表外线、利用营销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疏忽或与营销人员相勾结积攒电量后事故换表消除表上电量等,成为近几年主要的窃电方法。

1.3.3采用高新技术窃电。将当今电子新科技运用于窃电,让用电管理人员防不胜防,对供电企业威胁最大,最值得供电企业高度重视。例如一些所谓的“节电器”,实质上是窃电器,以窃电来达到所谓的节电。据介绍,有些企业还破解了电表的密码,重新编程,通过掌上电脑,遥控指挥电表倒转;有的企业甚至在窃电装置上安装自毁设备,窃电行为一旦暴露,立刻遥控引爆,毁灭证据。

1.3.4与供电局查电人员打时间差窃电。这类窃电者多对供电局经营活动比较熟悉,摸透了供电局查电人员的工作规律,利用在公休节假日或夜间窃电;

1.3.5内外勾结窃电。这类窃电性质非常恶劣,发生和存在的概率较大,对供电企业的威胁也特别大,我们要高度警惕;

2、防范和打击窃电行为的对策

2.1组织措施

2.1.1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窃电行为给企业造成的危害,反窃电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利害关系。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但反窃电工作,由于可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应作为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切实感受到加强用电管理、加大查处反窃电的力度与线损的高低之间的直接关系。特别是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住宅、养殖户等。往往是抓地紧,线损率便下降。所以,反窃电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需把反窃电工作摆到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1.2要广泛深入的开展《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由于宣传的不够,很多用户对电的商品属性、窃电的违法性和应受到的处罚了解地甚少,一些专业部门认识地也不够,致使窃电者心安理得,逍遥法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用户依法用电,也借此引起有关国家机关对窃电违法犯罪现象的关注是电力企业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

2.1.3要加强对供电企业职工的教育,完善用电营销监督管理措施。供电企业的职工是供电企业利益的维护者,然而个别职工却与用户勾结窃电,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职工工作不负责任,任凭电能流失而无动于衷,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对上述行为不仅要从 行政上、法律上予以追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用电营销职工的法制教育和职责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同时要加大对营销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各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堵塞漏洞,不给非法之徒以可乘之机。

2.1.4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队伍,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窃电行为具有普遍、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专业管理人员身肩执法重任,是窃电分子拉拢收买的对象。所以,在队伍管理工作中制度要严,教育要勤,反腐倡廉,奖罚分明。始终保持一支高效廉洁、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反窃电队伍,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

2.1.5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窃电现象屡打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大部分供电企业现行的做法是抓到窃电者后,给予追(来源:文秘站 )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这种简单的处理办法实际上是对窃电行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由于没有实际可靠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显得极为软弱且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已不能适应当前用电市场形势和反窃电工作的需要,不能使窃电分子伤筋动骨,既不能达到教育本人的目的,也不能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因而我们要注重运用法律武器,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和惩戒作用,发挥有关国家机关的管理和职能,凭借国家法律强制力,严厉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电力企业将行政职能移交给政府后显得尤为重要。实际工作中,我们可抓住典型案例,除按规定足额进行处罚外,还要联系新闻单位进行社会曝光。窃电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惩处。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防打结合,遏制其发展势头。

2.2技术措施

2.2.1增加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计量设备的防窃电能力落后于窃电手段的快速发展,只能是疲于应付,不可能有力地遏制窃电行为的发生。因而我们非常重视防窃电的改造工作,从计量装置和配电设施上堵塞窃电的漏洞,加强对电能表下户线和电力计量装置的监督和管理,增强供电计量设施的防盗可靠性,最大程度的遏制窃电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负荷控制系统的监控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防窃电改造是加强用电市场管理,防止窃电,降低线损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这项工作必须做,而且要做好,要见实效。

2.2.2采用专用计量箱或专用电表箱。这项措施对常见的窃电手法都有防范作用,适用于各种供电方式的用户,是最为有效的防窃电措施。

在实施这项对策时,通常根据用户的计量方式采取相应的做法。高供高计专变用户采用高压计量箱;高供低计容量较大,且采用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采用配套专用计量柜、屏;高供低计容量较小且无低压配电柜、屏供电的,采用专用计量箱;低压用户容量较大经ta接入电路的计量装置,采用专用计量箱;低压普通三相用户采用独立电表箱;单相居民用电户采用集中电表箱,对于较分散居民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分区后在用户中心安装电表箱。

通常,窃电者作案时都要接触计量装置的一次或二次设备才能下手,所以采用专用计量箱或电表箱的目的就是阻止窃电者触及计量装置,从而加强计量装置自身的防护能力。

2.2.3封闭变压器低压出线端至计量装置的导体。这项措施主要用于防止无表窃电,同时对通过二次线采用欠压法、欠流法、移相法窃电也有一定的防范作用。适用于高供低计专变用户

2.2.4安装负荷控制系统。负荷控制系统带有远程抄表、计量装置故障报警、防窃电等功能,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对计量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在线监视。目前国内己开发出多种防窃电装置的产品,并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改进,效果显著。

2.2.5选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的有功电能表,如防倒转、防脱钩、防电流短路、防一线一地用电等。湖南威胜集团生产的dssd331型和dssd341型电子式多功能的三相电能表,具有记录失压及逆相序供电的累计时间、累计电量等功能。对不平衡的三相负载及含有单相负载的用户,不宜选用三相二元件的电能表进行电能计量。对电焊机应选用专用的电能表,如河南金雀集团的ddh2型单相电能表,能保证电焊机在低功率因数时的准确计量,且与相序无关,能有效地防止误换相序造成的漏计。

2.2.6合理选择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的倍率。如电流互感器的倍率选择得过大,当电流互感器工作在其额定电流的20%以下时,由于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电流占一次电流的比例较大,会使电流互感器的误差增加,使负误差值超过允许范围。但如电流互感器的倍率选择得过小也不行,因为当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超过额定电流120%以上时,由于电流互感器铁心磁化曲线的饱和,也会产生很大的负误差。对工业用户,一般可按长期的负载电流来选择电流互感器的倍率,其负载电流值应在电流互感器一次额定电流值的30%—100%之间。

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作为供电企业,应充分认识窃电的危害,对反窃电工作要常抓不懈,而且要抓紧抓好,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自身利益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参考资料:

篇3

      语体是适应不同交际领域的需要形成的语言运用特点的体系。人们在长期的语言实践过程中,由于交际条件和社会功能的不同,因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语体。有关语体的分类问题,众学者意见不一,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在此只是陈述本论文的观点,前辈们的看法不做赘述。

      语体的分类各异,主要是因为分类的标准不同。语体的形成是由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决定的。交际领域是语体形成的外部因素,由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语言运用的领域也随之不断扩展。类型化的交际领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语言的运用和语体的形成。语体形成的内部因素,主要是语言运用所形成的特点体系。有的把外部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有的把内部因素作为分类的依据,袁晖和李熙宗学者认为语体的分类应将内外部因素一起考虑,并以内部因素为主。我们也赞同两位学者的观点,因为这样的划分标准是有科学性的,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根据外因和内因相结合的标准,首先可以划分出两大性质不同的、处于高层位置的语体:口语语体和书卷语体。口语语体根据具体的交际环境特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语言特点,可以再分为日常谈话体、演讲体和实况广播体;书卷语体又可以分为应用语体、科学语体、文学语体和政论语体,各个分语体下有可以分出其下位语体。“语体与语言表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们只要用语言表达思想、进行交际,其言语成品就必然从属于某一种语体”〔1〕,以有声语言为主要表达手段的电视新闻也不例外。

      关于电视新闻的语体归属和划分一直众说纷纭,存在争议。目前对于这个问题,归纳起来,有这几种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新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自己特定的语体——新闻语体。电视新闻作为新闻学科中的一部分,应该从语体的角度可以分出电视新闻语体。众所周知新闻语体是指人们在言语交际中,为了适应新闻交际领域、目的、任务等的需要,运用全民语言传播新闻信息而形成的语言特点体系。新闻作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出不同的类别。从内容上分为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等;从报道意图上分为简讯、深度报道、动态新闻等;从传播媒介上分为报纸新闻、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这些分类虽说在语言上也各具特点,但都属于新闻作品的工作分类,不是从新闻语体的角度作出的分类。应该看到,并不是社会上产生了一门学科或行业就会随之出现一种新的语体的。这种划分是难以找出语言运用上的规律的。语体的形成是由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决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电视新闻属于口语语体。认为电视语言是一种规范化的口语,应属于口语语体。论者认为电视新闻是一种借助于电子传播技术创造语境、面对广大观众而又无及时反馈的有准备性的谈话语体。论者抓住了电视新闻语言区别于其他语体的最根本的特征,就是使用电子传播工具,面对着广大受众而做的有准备的谈话。确实,在电视新闻节目中,播音员的“播”,其实质就是对着那些“虚拟”的、不在面前的广大而又分散的受众而“谈”。不过,虽然“谈”是必须以语音形式出现的,但是,以语音形式呈现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口头语体,还包括书面语体。在电视新闻中,有些节目在播出之前,第一手资料都是经过编辑精心加工过的文字稿件,然后再由我们的播音员把它们转换为语音的形式,最后通过现代电子技术将他们传播开来。就像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其实更倾向于口头形式的书面语言。

      还有人认为电视新闻属于书面语体。他们给电视新闻语言的定位是内容为书面标准语,形式为口头表达,所以,电视新闻语体是书面语体的一个分支。这种观点虽然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有人提出来了,但是由于它散见于语言学概论一类的著作之中,而研究语体的人们大多把视线聚焦在修辞学的论著上面,因而一直为人们所忽略。徐通锵、叶蜚声先生也曾说过:“新闻广播就是书面语的口头形式”。虽然他们的著作由于出版年代较早未能论及电视,但都把广播归入了书面语体。

      有的人则认为电视新闻语体则“大体须有,定体则无”。意思是电视新闻根本不存在语体,他或是新闻语体的一个分支,或是各种语体的一个综合体,他可以使用各种语体的语言形式。这种说法只能说是泛泛而言,显然电视新闻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固定的媒介和受众,有其特定的语境,电视新闻语体应该有一个确切的归属。

      我认为,上述四种观点也都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的道理,但都不是很全面。比如认为电视新闻语体是书面语体的,仅以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为分析对象,其中记者和受访者的同期声又怎么解释呢;认为电视新闻语体是(规范)口语语体的,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这些认识多是从某一类节目出发,没有着眼于整个电视新闻系统。目前学术界站在全局角度涉及电视新闻语体归属问题的就是著名语体学家袁晖先生在语体分类上提出了一个融合语体,并把电视新闻语体归入其中。所谓“融合语体”应该是融合了其他语体的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语体。这也是随着交际范围的扩大、交际任务的增多,各个语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形成的语体的交叉问题。电视新闻是以有声语言为主要表达手段,分有稿和无稿两种形式,有稿是编辑、播音员根据稿件内容后期加工而成的,可以说是书面语体的口语化;无稿(记者、受访者的同期声)主要是以规范性的口语为表现形式,可以说是规范化的口语。因此电视新闻语体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语体形式,即电视新闻语体是一种融合语体。

      本论文初步认为电视新闻语体是新闻语体和演讲语体的融合。电视新闻作为新闻学科中的一部分,其性质特征跟新闻语体有很多相同、相似之处,如它们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再现性、信息性等,这也决定了两者在语言运用上的相似性。而“演讲语体是在同一时空环境中,采用口头形式说明事理、传道授业、抒感而产生的运用全民语言而形成的言语特点的综合。”〔2〕。演讲语体实际上就是一种阐说,而电视新闻中的播音员、记者等所进行的现场直播、现场报道、现场解说、新闻点评等就明显带有“阐说”的特征。因此电视新闻语体是位于新闻语体与演讲语体之间并兼有二者优势特征的一种特殊的融合语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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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费抄核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抄表中常见差错

抄表是电费回收的最基础工作,抄表的准确度对电费回收工作的顺利展开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由于当前抄表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抄表工作差错存在的比较多:第一,需量漏抄。对于一些按照最大需量来计算和回收电费的用户来说,如果用户的抄表期不是每月零点,而且正常抄表日期的电表中的示数与月末相比较小的时候,抄表员需要注意补回,但是一些抄表员在抄表中不注意,存在漏抄的现象。第二,抄表员工作不认真,导致抄表中存在负电量、总相差与峰平谷示数相加差距比较明显。或者是抄表员在抄表的时候没有对电能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仔细的核对,导致用户表号、表位数等发生错乱,给后期的核算和收费工作带来麻烦。

1.2 电费复核中常见差错

电费复核是保证电费发票正确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个工作环节中的质量对供电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在电费复核中常见的错误主要有:第一,对抄表数据的审核不到位。电费复核人员要将抄表卡上的示数与发票中的本月示数进行对照,但一些复核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复核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对上一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第二,对工作传票的核算不准确,因为在电费核算中各种票据的种类较多,电费复核中符合人员要查阅传票进行核对,但在工作中一些欠费停电、销户等情况的传票核对经常发生错误。第三,复核人员素质不高引起的差错。一些电费复核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本身知识水平不高,对业务知识不精通,在复核中对一些业务知识不能很好的了解,从而导致不能发现电费复核中的错误。

1.3 电费回收中常见差错

对于供电企业来说,电费回收工作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当前供电企业积极采用新的电费回收方式,有效防止了拖欠电费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在使用这些新措施回收电费的时候也存在一些工作中的错误:一些供电企业在电费回收中使用预付费的结算方式,虽然这种方式的利用有效减轻了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压力,同时也加速了供电企业的资金回笼,但是在工作中将预付电费转化为电量的时候存在测算误差,出现了电力用户的表虽然有剩余电量,但是实际上用户已经欠费的现象,使电力用户对供电企业产生误解,增加了电费回收的难度。另外在实行了阶梯电价之后,供电企业是按照用户上个月的平均电价售电的,但是不能确定用户这个月的平均电价还是这个电价,这种差距的存在给电费回收带来困难。

2、电力企业电费抄核收工作考核标准

为了保障电费抄核收工作的质量,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以及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抄表的精确性以及信息的完整率,对于出现电费出错以及相应的报表出错应该做到定期的考核制度。另外每个电力企业都应该不断的完善电费管理机制以及出错责任管理制度,还需要定时的对于其电费的抄核工作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审查,以此来保障电网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此外,为了电费能够按时稳定的得到回收,则需要供电企业建立全面的电费回收的机制,还应该使用监控的手段,对于相关的信息进行实时的分析,保障其信息的准确性,同时还应该审核相关的电费的回收率,以此来保障电费的安全稳定的回收,保障供电企业的收益。

3、电力企业抄核收工作的应对策略

3.1 抄核收工作的电力信息化

要适应电力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实现营业抄核收工作的数字信息化。

3.1.1 对于电费账目的管理要严格仔细,使电费明细账以及电费总账与财务账目一致。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仔细的核对记录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3.1.2 大力推行电力行业的网络化建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购买自己所需的计算机软、硬件智能产品,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审核、决策的双向通信网络。这样就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来处理业务问题,进而提升营销的服务水平。

3.1.3 建立相匹配的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网络上可以实现多种形式的的查询,尊重客户对电费信息的知情权。当然要对这些信息做好备份工作,可供随时抽查,也可以避免信息丢失后造成的困扰。

3.1.4 可以灵活的采用多种收费方式,比如:现场收费、柜台收费、充值卡收费、自助收费终端机等方式,不仅方便快捷又可以更好的服务广大用户。

3.1.5 推行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抄表:通过网络可以快捷方便的查看用户的电费信息,这样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是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同时也可以避免人为输入出现的错误,提高了抄表的速度和质量。

3.2 电费抄核收管理方法的优化

3.2.1 创新电费管理理念

对于电费抄核收传统的管理方式,要进行大胆的创新和发展,不仅要适应本企业的发展,还要不断满足市场和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对于原有的管理水平和方式,首先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

电费的统一管理,可以对电费的抄核收工作进行桂发,实现原有职能的分离,有利于电力企业对电费的现金流和信息流的差异进行观察,分析其风险的详情。同时,可以实现用户缴纳电费的直接输入,使电费账户能够得到统一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的消耗,不仅能够减少成本投入,还可以方便客户的使用。

3.2.2 加强电费会计管理

在供电企业中,财务部分需要实现与供电局的电费核算,在这个环节中,就需要加强电费会计管理,这样通过设置会计岗位,才能使供电局的电费核算和相关管理工作得到推进。在传统的电力营销部门中,有收款整理岗位、收费整理岗位和现金整理岗位,当设置电费会计岗位后,这三个岗位将可以由电费会计直接完成,从而减少了繁琐的中间环节,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3.2.3 规范预收电费管理

用电器也必须要提出一套完善的电费管理营销处理系统,通过和厂家的配合,实现对预收电费的长期供应需求,实现企业的预收功能。在预收电费管理中,爱是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使预收电费达到滚动需要的实现,提高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高效性。

3.2.4 加强用电客户的审核

电力企业不能定期对磁卡表用户进行检查,也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偷电现象和表针异常等现象。应当对现阶段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达到对磁卡表用电客户的用电信息量进行了解,并根据此数据,并对一些异常用户进行上报,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了解用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到有针对性的排查,并解决异常问题,使检查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模式的开展还需要长期的建设,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3.3抄核收人员技能的提高

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使员工和企业可以共同进步。随着时代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力信息化也发展迅速,那么企业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对于适应这样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企业要对这些员工定期举办营业抄核收工作岗位的专业化培训,使企业抄核收人员的工作能力适应目前信息化的需要。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水平,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训练:

3.3.1 学习和了解电工的基础知识,掌握不同电路的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

3.3.2 对变压器、电动机、电力市场营销等相关供用电的基础知识进行培训和学习。

3.3.3 对计算机软硬件以及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学习和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和计算机的运用。

3.3.4 对营销的具体工作进行培训,使员工了解具体的工作流程。在培训期间和培训后都要及时地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分,这样对企业整合抄核收相关的人力资源是很有帮助的。在此基础上,企业抄核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都相应的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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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园林不仅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且还特别由于独树一帜的艺术风格而极大地丰富了人类文化的宝库。中国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多讲究“相地合宜,构园得体”,可见其为造园中最重要的问题。据其“天人合一”的理论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要“筑宅先卜其邻,百金买宅,千金买邻”,强调的是借景选址。往往由于园址地理位置和邻借条件的不同,园林的主题、内容也有所差异。基于对环境的论述,可知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是外向取景、以水为主题,寓意造园者的情趣也是顺理成章的。

1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的基本特点分析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的究源与察地就是选择园址时,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包括地理位置、地貌条件、林木植被、以及周围的构筑物等多种因素。造园选址时除了考虑周围环境之外,还要考虑园林基址范围内的立地条件,园林讲究随曲合方,得景随形,只有顺天然之理,才能自然、合宜,故对园林的选址和立意十分重要。中国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巧妙而科学的框架式结构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结构即采用木柱、木梁构成房屋的框架,屋顶与房檐的重量通过梁架传递到立柱上,墙壁只起隔断的作用,而不是承担房屋重量的结构部分,“墙倒屋不塌”这句古老的谚语,概括地指出了中国建筑这种框架结构最重要的特点。这种结构可以使房屋在不同气候条件下,满足生活和生产所提出的千变万化的功能要求。同时,由于房屋的墙壁不负荷重量,门窗设置有极大的灵活性。

此外,由这种框架式木结构形成了过去宫殿、寺庙及其它高级建筑才有的一种独特构件,即屋檐下的一束束的“斗拱”。它是由斗形木块和弓形的横木组成,纵横交错,逐层向外挑出,形成上大下小的托座。这种构件既有支承荷载梁架的作用,又有装饰作用。只是到了明清以后,由于结构简化,将梁直接放在柱上,致使斗拱的结构作用几乎完全消失,变成了几乎是纯粹的装饰品

1.2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的究源、察地特点分析

究源指探究水之源头,在中国的古典园林选址中水源是重要的因素,古语道:“园无水不活“,而这里的水当为有源头、有出口之活水,若硬成一池,以水灌之,只能是一池死水,并无生趣。正如宋代朱熹诗句:“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道出水之妙在于活。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中的究源历来以泉而闻名,泉水虽然在园内并不循环,但它与园外之水构成大的循环。因此,其水体循环方式是在大循环中套有多个小循环,求其深邃和宁静,仅利用清泉筑成方池,朴雅而清幽。各园之水皆需有源头,此亦为选择园址的决定因素。

察地为了解园址地形之高下和地被情况,古人云“山以水袭为奇,水以山袭尤奇也”仅有活水而无山相配不能构成佳景。园中山体,虽说可以人工培土、掇山、叠石为之,但终究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远不如利用原有地形,故相地时,对原有地形的考虑非常重要。察地的范围不仅包括相邻的构筑物和自然山水,也包括周围整个环境,所谓“得景随形,或傍山邻,欲通河沼”。往往由于园址地理位置和邻借条件的不同,园之主题、内容亦有所差异。如苏州之沧浪亭,地处苏州城南,地偏近郊。苏州拙政园,居廛市之中,无邻借之景,故以“拙政”为造园主题。

综上所述,究源与察地就是选择园址时,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包括地理位置、地貌条件、林木植被、以及周围的构筑物等多种因素。造园相地除了考虑周围环境之外,还要考虑园林基址范围内的立地条件园讲究随曲合方,得景随形,只有顺天然之理,才能自然、合宜,故对基址的了解十分重要。

2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的艺术形象

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不仅仅是技术科学,而且是一种艺术。中国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经过长时期的努力,同时吸收了中国其他传统艺术,特别是绘画、雕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的特点,创造了丰富多采的艺术形象,并在这方面形成了不少特点。

2.1 富有装饰性和衬托性的园林建筑应用

中国古代园林匠师很早就发现了利用屋顶以取得艺术效果,《诗经》里就有“作庙翼翼”之句,说明三千年前的诗人就已经在诗中歌颂祖庙舒展如翼的屋顶。到了汉朝,后世的园林基本屋顶式样基本成型。四面坡的“庑殿顶”,四面、六面、圆形的“攒尖顶”,两面坡但两山墙的“硬山顶”,两面坡而屋面挑的“悬山顶”,以及上半是悬山的“歇山顶”就已经具备了。我国古代匠师充分运用木结构的特点,创造了屋顶举折和屋面起翘、出翘,形成如鸟翼伸展的檐角和屋顶各部分柔和优美的曲线。同时,屋脊的脊端都加上适当的雕饰,檐口的瓦也加以装饰性的处理。

衬托性建筑的应用,是中国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常用的艺术处理手法。中国古典园林的分类,从不同角度看,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它的作用是衬托主体建筑,形制和雕刻十分精美,是古典园林的选址与立意的典型作品。汉代以后的雕刻、壁画中常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作品,到了明清两代,常见的富有艺术性的衬托性建筑还有宫殿正门前的华表、牌坊、照壁、石狮等。

2.2 中国古典园林选址立意中唯美性的特征

中国古园林妙就妙在多附于各类建筑,结构就似阴阳八卦,独树一帜,生机盎然。这背后的深层结构是双重生活合一,劳累与休憩、严谨与随意,入世与出世。人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便有双重生活。相应地,园林有两种各有侧重的功能区,园是自然性较强的一半。在古代世界,中国园林最充分体现生活模式,而精髓也在于此贯通古今。在古典园林中暗示未来、天人合一的自然崇拜,仿自然山水格局的景观类型 ,诗情画意的表现手法 ,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巧于因借的视阈扩展,循序渐进的空间序列,小中间大的视觉效果,委婉含蓄的情感表达。

总之,园林绝非仅供观赏的艺术,而是内容丰富的生活场所,其中的精神享受也是生活情趣。

3 结语:

中国古典园林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它被举世公认为世界园林之母,世界艺术之奇观。中国的造园艺术,以追求自然精神境界为最终和最高目的,从而达到“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审美旨趣。它深浸着中国文化的内蕴,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史造就的艺术珍品,是一个民族内在精神品格的生动写照,是我们今天需要继承与发展的瑰丽事业。

参考文献:

[1]计成.中国古典园林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1988.

[2]李延寿.古代园林艺术鉴赏珍传[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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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力系统整体配置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乡配电网建设日益重视,如何科学地设置城市配电网的规划显得尤为重要。在传统的电力建设中,我国总是将发电摆在第一位,输送配电摆在第二位,认为只要有充足的电能资源就可以做好电力系统的建设。但是,输送配电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城市供电的能力和供电的可靠性。因此,合理适当的城市配电网规划在逐渐彰显着自己独特的优势,为电网建设的改造提供了合理性、科学性的指导经验。

一、我国配电网建设的现状

如今,我国有意识地改变原先的“重发电、轻输送配电”的现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使得整体上配电网的设置都趋向了正规、合理。但是由于我国在配电网规划上发展较晚,依旧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1.基础差、底子薄

基础差、底子薄是我国配电网建设的真实写照。在过去的电网建设中,由于缺乏早期的勘测、考察和规划,导致我国配电网的设置分布不合理,供电线路较长,损坏较严重。一些城市出现了市中心电源丰富,周边村落电源稀少的现状,这种情况致使一些周边农村长期处于没有电用的状态。

2.电路结构不合理,转换复杂、不灵活

我国在电网建设中呈现出电路复杂、互相交错、难以移动等现象。近电远送、电网接线复杂、迂回供电、专用线路占有主线路过多等不合理的安排也为之后重新建设新电路结构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增大了电路维修的困难。

3.供电质量下降,故障多

由于基础差、底子薄,加上线路设置的不合理,就必然会影响供电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了供电的可靠性。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地区都在采用架空线输送电能的方式,这也直接影响着供电的可靠性。同时,采用这种架空线路的方式,故障出现的频率较高,容易引发电路漏电、触电等事故的发生,增加了危险性。

二、我国城市配电网规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一直倾向于对发电能源的开发,很少关注于基础的配电网的建设,致使我国电力事业建设出现偏颇。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出现,高速度、高质量、安全、可靠成为了人们对电力发展的新要求。这也迫使专家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对配电网规划作出了重新的审视,对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进行了新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基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城市配电网规划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1.城市发展不稳定

国家建设部2003年提出“以人为本,以安全舒适为基础,重新调整修改城市建设规划”。该规划指出,各个城市应根据自身特色和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重现对出现的不合理的城市规划进行修改,将城市规划的重点放在危房改造、处理城市垃圾、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的目标上来,同时建设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努力改善城市综合服务和人居环境。这个规划的提出对于城市电网建设来说既是好事,也是难题。城市规划标准的提高必然影响着城市电网建设的提升,但是由于每个城市的发展状况都不一致,而且也在不断改进和变化,这给城市电网配电网的规划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城市规划的衔接存在问题

城市电网规划的衔接问题一般分为两方面,城市电网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存在问题,城市电网建设和城市建设衔接存在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城市规划包含电网规划,电网规划又对城市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所以也导致城市建设与电网建设之间有着很深的摩擦。城市在规划中一般是同一时间编制,所以在面临突发问题时不能及时快速地进行修改和协调,导致了城市规划与电网建设规划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和电网建设有时候不能同时建设,这样也导致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3.配电网规划数据难以统计收集

配电网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海量数据进行考证和收集,以保障能做出合理有效的电网规划,同时还要注意各方面的因素。如前期考证、收集数据时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花费大量成本等,这都需要我们事先做好规划。但是这样的复杂大工程,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

4.配电网建设中审批程序复杂

配电网规划的审批要经过各种复杂的程序,而且审批难度较大,需要结合城市自身的情况和人力、物力等各方面的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同时,电力部门是我国的核心能源部门,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国家和城市在考虑配电网建设规划时更要三思而后行。但这也意味着配电网规划的实行需要经历一段长久的等待。

三、城市配电网规划问题的若干解决措施

城市配电网规划牵扯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更对整个电力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排除万难,将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落实到实处,真正为电网建设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安全性做好先驱保障工作。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分析当前解决城市配电网规划问题的措施,为在以后配电网建设中指明一些方向。

第一,针对城市在规划过程中发展不稳定、不平衡的状况,我们要加大事先对城市不同区域用电量和用电指标的调查,针对各类区域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配电网架结构,从整体上做好布局,更好地融入到城市建设中来,满足广大用户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另外,要加强与城市主要决策人员的沟通,了解城市的进一步规划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与城市规划发生冲突。

第二,对于城市规划建设与电网规划建设之间的衔接问题,电网规划工作人员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其中的利弊关系。城市规划建设一般倾向于城市总体布局的规划,它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既要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又要满足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而配电网的规划建设是针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个部分,对城市空间内电网的分布进行合理的布局,改变之前的电路结构不合理,转换复杂、供电质量下降、故障多等现状,做到科学合理的修改和完善。为了保证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有效利用,在进行规划时,争取做到城市规划与配电网规划同步,即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第三,收集数据难。收集数据复杂是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我们要广泛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平台,收集整合各种电网规划建设所需要的各类数据,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查找关于电网历史发展过程、电量使用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等历史性的数据。同时,要注重高科技统计人才的培养,将人才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四,配电网的规划建设毕竟是一个关乎着城市总体发展的大工程,所以,我们在规划过程中要争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先预期的目标,完成整体电网规划的实际建设。例如,对于电网规划中的城市土地征用、拆迁、线路建设等都要和政府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商,避免出现一些因拆迁、土地征用等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对于城市建设中需要重点使用电力的位置,电力系统也要加大规划的力度,遵循合理、科学、实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电网中电缆的分布范围,对重点的电网建设项目,争取到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政府部门需要配合配电网的建设,反过来,配电网在建设过程中也要时刻考虑到城市建设中的需要和困难,做到相应的配合与帮助,二者共同为城市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配电网规划中除了要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建设,也要将电力系统的社会形象考虑其中。在电力系统中设置宣传机构,加强自身的宣传和报道,对于新的城市配电网规划要有重点、有事例地突出报道,使广大政府部门和群众都关注到这个项目上来,为项目献计献策。这样不仅增强了广大群众对电力事业的关注,也为配电网规划实施的过程做好铺垫,消除市民对电力建设的抵触心理,努力推进配电网建设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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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分析预测体系指电力供需分析、电力电量需求预测、负荷特性分析、售电量预测以及与电力市场密切相关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用电走势分析。预测时段为年度及中长期预测,以中长期分析预测为重心,以年度分析为基础,以季度分析跟踪动态变化。地区电力负荷的中、长期预测是地区电网规划中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电网规划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其精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规划工作的优劣,张掖供电公司一直很重视电力负荷的中、长期预测。负荷预测工作不仅对供电公司有经济效益,而且与社会发展也有着密切关系。国网张掖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编制并提交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布置、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供电公司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搜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宏观数据资料,调查、收集有关产业、产品的重要资料;组织评审各供电公司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组织开展全省电力供需状况调查和重点专题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各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交流等。

1.2专业工作的要求

深入扎实地做好电力市场供需分析预测和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是做好电网规划、计划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立足市场需求来规划建设电网,是实现电网科学合理发展的关键环节。电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使长期以来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电力瓶颈得到缓解,电力供需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基本实现当前经济水平下的电力供需平衡。随着电力供需矛盾的不断缓解,电力用户受压制的需求得到了释放,电力电量也基本反映了用户的实际需求。新形势下,对电力市场分析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认真深入地分析研究电力市场,才能较好地掌握和驾驭电力市场,才能做到引导和开拓电力市场,使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发挥作用,为电力规划、计划、生产、调度和市场营销等工作服务。

1.3专业工作的难点

负荷预测作为整个规划工作中关键任务之一,其目的就是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未来各规划年内的电量及负荷分布情况。精准预测是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的终极目标,但要准确做到这一点仍存在较大难度。影响电量变化的因素很复杂,作为中长期负荷预报,仅依靠电力系统本身的信息和资料是不能完成的;同时电量与环境因素之间是一种模糊关系,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系统规模日趋庞大,众多社会、政治、经济甚至气象等因素也加入到预测背景中来,预测环境的复杂程度便大大增加。其次,基础数据资料不全和不确定信息,导致无法全面、准确地开展分析预测工作。由于多数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规划区内各地块的负荷分布存在很大不确定性;这种预测的准确性既取决于规划人员所掌握的原始数据量,又取决于城市能否按既有规划发展。种种因素导致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尚无法达到精准预测的水平,因此,必须每年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

2主要做法

2.1专业工作的组织架构

多年来,国网张掖供电公司一直十分重视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特别是电网规划的中长期负荷预测,生产经营计划中的年、月、日负荷预测,都较好的发挥了作用。面对电力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为更好地开展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张掖供电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了工作细则,明确了工作张掖供电公司人员和设备配置、经费来源上都得到了落实。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由发展策划部和经研院(所)主要负责,调控中心、营销部、运维检修部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并建立了定期报告和信息交流制度。同时,为增大电力市场预测分析的信息采集量,规定了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电网运行数据分析、用户用电和生产动态分析;与地方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统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关系,以便于及时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在信息采集方法上,张掖供电公司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不仅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而且扩大了覆盖面。通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张掖供电公司初步建成了科学有效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管理体系。

2.2专业工作的工作流程

经过不断的探索,公司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形成了一套务实、高效的工作流程,该套工作流程的主要节点:(1)由地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制定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公司内部、经研所、县公司转发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编制通知,下达审批通过的工作计划、任务。(2)市公司发展策划部从地方发改委、统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获取国民经济、电力发展等主要数据,营销部、调控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业扩报装、需求侧管理、电网负荷、电力平衡等其他数据,经研所从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及相关部门搜集电力市场等数据,并汇总、整理。县公司发展建设部接收通知,搜集电力发展及其他数据,经县公司内部审核后报经研所。(3)省经研院根据搜集、汇总的数据开展电源供应能力分析预测、电力电量需求分析预测、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分析预测、负荷特性分析预测。(4)省经研院根据省、市公司发展策划部出具的修改意见将报告修改完善,形成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评审稿。并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报告,形成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审定稿。

2.3专业工作的支持保障系统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但需要在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岗位上配置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而且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张掖供电公司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在电力规划、计划、市场营销、生产调度中的重要作用,张掖供电公司印发了《张掖省电力有限公司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指导监督和协调公司有关单位、各供电公司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3特色亮点

3.1加强电力市场调研

要进行中长期电力市场需求的准确预测,必须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研究分析。张掖供电公司要了解地方政府的城市及用地总体规划,及时跟踪产业调整、园区和大项目建设的电力需求,超前介入,主动工作,紧跟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努力挖掘用电需求,加快业扩报装速度,满足企业用电需求。细化售电量分析工作,开展好市场调查,及时了解电量变化因素,做好用电大客户的跟踪分析,超前研究电量波动因素,及时提出准确预测。需求预测不仅要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还要重视微观经济对用电的影响,并最终落实到各行业企业对电力的需求分析,这就需要加强电力市场调研。规划人员在工作中积极了解各行业,特别是高耗电行业工艺流程、耗电设备类型等;了解产品用途,上、下游产品等与之有关的行业情况,掌握其生产情况受哪些因素影响。在掌握了整个产业链用电情况之后,当某些相关因素变化时,即可大致判断对该行业的影响,从而对负荷预测做出准确判断。

3.2把握用电结构特点

开展用电大户的用电调查,摸清用电大户的基本情况和用电情况,把握用电大户的用电规律和发展趋势,将为进行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坚实基础。张掖供电公司在加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建立用电大户档案及信息跟踪制度,及时对用电大户的用电情况和市场供需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使得用电大户的生产、用电等有关信息及时反馈到公司,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决策参考,为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具体案例

公司在编制《张掖电网“十三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展望》时,发展策划部超前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明确考核制度。确立规划思路,并协调各部门各专业间的分工配合;深入分析电网现状,查找电网薄弱环节,根据用电结构特点,准确进行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规划项目,确保按时、高质、保量地完成了规划报告的编制任务。在规划报告的编制及后期的修编过程中,规划人员加强电力市场调研,及时捕捉经济形势、城市规划、大用户扩建投产等信息,同步调整负荷预测及规划项目,确保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的准确性,保障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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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众所周知,现代建筑的电气部分越来越复杂,已不再只是埋管穿线,电通灯亮的简单内容。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现代化电气设备和装置的安装使用,已是建筑物现代化水平和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现阶段,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普通住宅建设必须包括电话,有线电视;高层住宅的高层供水,消防报普及其控制系统,空调、防盗,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各种生产,科研教育用房的自动化系统及设备;文化娱乐场所的音响,灯光设备,各类建筑的现代化照明灯光装饰,代步工具的电梯、电动扶梯等等,无一不是电气工程的组成部分,成为建筑物必须具有的使用功能的重要内容,建筑电气工程的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对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存在重要意义。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1配电箱安装方面

配电箱坐标、标高不准确或凹入墙面,移位、变形,箱盖内杂物未清除,防腐不及时。箱面板不紧贴墙面,回路无编号,布线不整齐,导线未绑扎多股线未搪锡或压接,有的甚至被剪断,管进箱未利用敲落孔及箱内零线、地线交接,箱体无专用接地螺栓。配电箱安装好后,不查线就送电,配电箱内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未测量。

1.2电线管铺设方面

薄壁管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代替金属管;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跨接钢筋,或焊接长度不够,“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镀锌管和薄壁钢管不用丝接,用焊接;钢管不接地或接地不牢;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影响土建施工;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不设过路箱,留下不安全的隐患。

1.3照明等方面

开关、插座面板不平整,与建筑物表面之间有缝隙,开关不能切断相线,开与关方向不一致。插座的相、零、地线接线混乱,有的三孔插座无接地线。螺口灯头接线不对,软线吊灯灯头线长度不足,绞织线做吊线,未做保险扣货掉盒内保险扣太小不起作用。日光灯未能与启辉器、镇流器配套使用,未设挂线盒,双链不平行,有的甚至用铁钉直接钉在木塞上,偷工减料。成排灯具,吊扇中心线偏差超过允许范围,室内吊扇、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不合规范,l类灯具及低于2.4m的灯具无PE保护线。

1.4防雷接地方面

避雷带采用非镀锌圆钢,定位不合理,感观质量差;引下线截面小于避雷带截面,且焊缝质量差,高出屋外的构筑物或金属体未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接地体埋深或间隔不够,焊接面不够,防腐处理不好,断接卡所用螺柱小于M8,变形缝无补偿装置,接地电阻大,不符合设计要求。

2.电气工程质量问题防治措施

2.1电线管敷设处理

监理人员严格把关,要求下料配管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施工。施工人员要不断充电,练就过硬的安装技术,在电气安装工程中尽职尽责,高质高效地完成建筑电器安装工作。弯管器的选择:当镀锌管和薄壁钢管内径≤25mm时可选用不同规格的手动弯管器;当内径≥32mm时,可选用液压弯管器;PVC管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弹簧弯管,在进行对接时,尽量采用整料套管对接法。

2.2配电箱安装处理

配电箱安装施工前,技术管理人员应做足准备工作,详细了解箱盒的坐标、标高,用钢筋套圈焊接固定定位好的箱盒,并在箱盒内做一支撑,以防移位和变形。配管与箱盒的预埋、预留、位置、标高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线内外壁应按规定做除锈和防腐处理,剔除管口毛刺,入箱入盒时须加护口,弯曲半径须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硬质、半硬质阻燃塑料管的预埋须根据埋入的墙体种类进行可靠地保护。配电箱盖板要紧贴墙面,但不要影响灵活性。对箱体进行合理开孔:严禁用电焊或气割,应用敲落孔或机械开孔。箱体应有不少于M8的专用接地螺栓。配电箱安装好后,要认真查线,保证导线间接触良好,并做好导线间、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的测量,进行试送电。

2.3照明灯安装处理

无论是开关、插座、灯具安装。还是吊扇安装,准确定位至关重要,特别是成排的灯具与吊扇接线盒的安装,预埋定位一定要精确,安装误差要在允许的范围之内。日光灯的安装应根据图纸的要求严格选用规格型号。合理定置预埋接线盒的位置,尽量偏在一侧,不要放在灯的中心。

2.4接地防雷处理

基础底板钢筋的贯通,柱与底板主筋的焊接,防腐,做接地电阻阻值测试,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有关规范。必要时可增加人工接地极,以减小接地电阻值。接地线的连接,接地端子的预留应符合规范要求;外墙的金属门窗、防护栏杆及屋面的金属大件部分防雷作为关键,搞好工序衔接,防止遗漏,设备外壳接地应完善;当采用立柱筋做引下线时,必须将作为引下线的主筋自上而下都做标记,当采用专用引下线时,应注意上下贯通成一体,并做好焊接、防腐处理。

2.5隐蔽工程的施工控制

在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很多电缆管、接地线须穿越楼板、隔墙,或是其它建筑物,接地扁钢则要与建筑物底板钢筋、基础槽钢等焊接。如有差错,不仅返工困难,还埋下隐患,所以必须严格监控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预埋管的材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管子排列是否整齐,弯曲半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母线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是否分开敷设;电缆是否需要屏蔽,是否符合国家安装标准规定。防止预埋管被堵塞,接地线及电缆在施工过程中被破坏。在施工中,监理要采用工地巡视、现场观察、测量和检查安装记录来确保施工质量。测量接地线的电阻,应小于等于图纸标注的欧姆值。消防泵的控制,因涉及降压起动、现场手动、消防控制室手动、自动起动、备用互投等控制,且往往涉及几家安装调试(供货)单位,很容易发生技术上、协调配合上的问题,加上个别设计存在一些小缺陷,影响调试和验收,电气工程师必须提前熟悉设计图纸及厂家提供的二次线路图、控制原理图,及早发现或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作出处理。

2.6调试运行等处理

调试是对前述大量工作的一次检查。电通灯亮是调试的第一项工作,配电箱柜要做好标签明确控制对象;设备要按照产品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对其性能指标逐项进行,有关安全的各种控制、操作设备,一定要反复试验,使其达到设计要求,设备调试过程是电气专业人员和各专业管理及使用单位密切配合对本项工程进行最后检验的关键性工作,决不能仅由调试单位进行,要请使用部分的有关人员参加调试。

2.7施工安全管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应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应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做好技术交底,认真管理好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工程验收的全过程,并且建立良好的质量监督体系,才能确保建筑电气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3.结语

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该建筑物的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影响该建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所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应对工程有责任心,深入细致地搞好电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篇9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 A

电气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施工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尤其是住宅电气工程,直接关系到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日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但是,由于施工管理不严、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等因素的影响,多年来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容易忽视一些问题,从而导致了质量问题的出现,应引起广大工程人员的重视和注意。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对电气施工中的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等电位系统

等电位系统是为建筑使用者本身安全设计的保护系统,联接良好的等电位系统能使建筑内的所有导体处于零电位状态,使人身不受电击伤害。在日常施工中,有部分施工人员对等电位系统的作用认识不够,错误地认为这些管道都自然接地,做不做等电位联接无所谓。

事实上这些管道表面都有防腐层或保温层,且回填的土质不一、埋深不等,因而大地存在电位差,一旦与带电体接触就将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对的措施是: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知识培训,严格要求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在质量合格后才能进行土层的回填.否则不能回填。

二、穿线施工作业

穿线施工作业中常容易出现导管细、导线多的现象,造成管内空间余量小,散热面不够。这一通病产生的原因一般是施工人员技术素质低,不能按图施工。危害是加快了导线绝缘层老化速度,降低使用寿命,难以补救。

因此,笔者认为,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敷设导管时要认真看图。直径不够的不能上墙敷设。严格每一道工序,在施工工程中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验收规范施工,特别是要做到事前控制,避免把隐患留给下道工序,为穿线施工打好基础。在穿线作业时,操作人员特别要注意导线的颜色,不能掉以轻心。笔者认为,穿线作业技术含量不高,一般情况下只要管理人员加大检查力度,施工人员增强责任心,这些问题的很容易避免的。

三、接线安装

挂锡不满,腐蚀剂擦拭不净,开关不切断相线,相线接到灯头螺口线柱上。插座不是按照相线在右零线在左。相线在上零线在下的规程接线等等是在接线安装施工****别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出现,相对而言也比较容易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并不常见。笔者在多年的工程实践中发现,另一个更具有普遍性,同时又隐藏性强,极易留下事故隐患的质量通病应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那就是用扒皮钳子扒线皮时的伤线问题。

一般建筑中常使用的电线多为独芯塑料胶质外皮线,在安装插座、连接开关等部位时,需要扒掉电线的外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施工人员习惯用扒皮钳子操作,由于用力大小不好掌握。常常容易在线芯上留下深浅不一的横向伤痕,这些伤痕在经过接线时弯过来拧过去的一番周折,受损较大。在实际使用运行工程中,当电路负荷稍大时,这些受损的地方就达不到额定负荷要求,其临界承载负荷事实上被人为降低。这些受损的伤口处,在瞬时负荷过大时往往极容易产生发热现象,个别特殊情况下甚至会发生打火现象,严重的还会因此酿成火灾,给我们带来严重的物质甚至是人员的伤亡损失。因此,针对这一较为普遍和隐蔽的安全隐患,笔者建议,在操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在扒线时首选工具应该是电工刀,使用电工刀的长刃削掉电线的外皮,这样做既不会伤线芯又因为刀刃的作用刮掉了线头上的一层防腐蚀薄膜,使接线时接触更加良好从而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

四、隐蔽导管敷设

隐蔽导管敷设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占到非常重要的比例,也是极其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技术环节。因为它是电气工程施工的一个基本环节,不少施工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在导管敷设施工中,金属材质导管的常见通病是管口不做处理,裁剪下来的管口有许多毛刺,这些金属毛刺锋利异常:在穿线作业时极容易划开导线的绝缘层,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安装完毕后,在将来的使用运行中,一旦出现了问题,轻者造成短路停电,且难以维修,重者造成火灾,带来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为杜绝这类质量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首先应严格操作规程,对金属导管管口剪裁完成后,按相关规程要求,管口的形状应当进行处理,管口必须做成喇叭形或加保护套。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管口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坚决不准进行穿线施工作业。

对于FPC阻燃管的施工,质量问题集中出现在穿过现浇板或柱子时或在接头处。阻燃管因为材质的原因,加上壁薄的物理特性,对温度的变化敏感,温度低时脆,温度高时软。因此,在穿过现浇梁或柱子时极易被压扁或混凝土振捣时被损伤破裂。灌进沙浆,穿线时无法通过。接头处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没有达到要求粘接强度时,被压弯拉长,使导管中断,从接头套管中脱出。

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是,在FPC管穿过现浇梁柱时加上套管。避免因被压扁或混凝土振捣时被损伤破裂。造成无法接线的难题。对于接头问题的处理,一般是在接头时提前粘接,待达到要求强度之后再上墙,这样可以避免问题的发生。

五、避雷系统

避雷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当雷雨云接近避雷针时,能感应出大量的异性电荷。通过导电线和受电端向空中放电与雷雨云中的电荷中和减弱雷雨云的电场强度,达到防雷目的。如受电端果是直击雷,避雷针可以把雷电流引入大地,从而起到保护作用。避雷系统对楼房尤其是南方地区的高层建筑的保护作用非常重要。近年来,随着建筑不断向高层发展,在城市里40米以上高楼已属常见。避雷系统对这些高层、超高层建筑的保护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在避雷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是引下线部分。引下线的做法不一,有的用镀锌圆钢,有的利用构造柱的四根主筋沿墙体或柱内敷设。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是镀锌圆钢漏接或构造柱主筋接头漏焊。由此造成的危害是:漏接或者漏焊一处圆钢,已经埋下的圆钢就失去了引下线的作用,避雷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将大打折扣,在雷雨云靠近建筑或雷击直接命中建筑物时,避雷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后果不堪设想。

篇10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参考文献】

[1]赵淑萍,王银桩.美国电视纵横.华文出版社,1999:18.

[2]温源.奥运大商机——2008奥运会全接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4~46.

[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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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138-01

广泛展开电视艺术理论探讨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成型理论用于教学的主要是中国传媒大学张凤铸教授、高鑫教授的《电视艺术学》《电视艺术概论》《电视艺术理论》,在有相同专业的高校使用较多。这些论著不仅用作教材,实际上电视行业的理论认识也多依据于兹。上述学者在创建电视艺术理论上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对电视的本质探讨不够,由此创建的理论体系未能充分围绕电视的本性展开,对电视理论的核心问题,说得不够透彻。

一、真实性是社会赋予电视的本质特性

真实性是电视的本性,或者说是社会赋予电视的本质特性。不管电视发明的初衷是什么,电视进入社会领域,社会即赋予了电视的社会任务,承担了传播社会新闻的义务,使大众能够看到方方面面真实的事情。

从新闻节目到娱乐节目,都为观众带来真实的、现场的观感。因而所有电视理论的构架应该围绕电视真实性来加以构建。

电视艺术自诞生起,并不是要创造一个艺术世界,而是承担了纸质媒体的社会新闻功能。但它又不同于报纸,中国有“听说为虚,眼见为实”的观念,电视是直观的,大众通过电视要看到真实的事情,电视提供的图像与画面,应该是真实、亲切、更具生活原生态的。在许多理论家的论著中可以发现,对于电视的特性都集中在大众性、娱乐性、多样性、文化性等方面,对于电视的真实性,多提到“客观的真实”“假设性真实”等概念,对电视艺术持这种结论,是立足于电视节目在拍摄过程中有电视工作者主观因素的介入,还有技术设备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以理论构建方面,对电视的真实性不够重视,由于理论上缺乏足够的支撑,实际应用中也引发诸多问题。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面对经济效益的诱导,媒体为夺人眼球,夸大、歪曲事实,虚假新闻频频亮相,媒体的公信度从而减弱。

二、电视真实性是观众最根本的需求

当下,受众对电视节目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希望看到真实的事件、明星的日常和普通人的面孔,因此,不论新闻节目、谈话节目,还是综艺娱乐节目,传播真实、反映真实是首要宗旨。真人秀节目的兴起,说明了观众更加倾向于自然的、纯朴的人物形象,比如《爸爸去哪儿》《奔跑吧兄弟》《真正男子汉》等真人秀节目自开播以来就受到热捧。据央视索福瑞最新统计数据报告,2016年1-5月,真人秀节目扎堆播放,活跃的季播真人秀节目达到119档,预计播出总季数将超过400档。真人秀节目之所以受欢迎,在于此类节目最能体现明星的真实个性,他们像日常生活中一样表达着喜怒哀乐,观众可以从中实现对自我生存状态的理解,从而产生精神上的愉悦感。

三、电视艺术是一种家庭艺术

电视艺术最为契合的属性大概就要算它的家庭属性了,把电视作为媒体的第一条属性归结为“家用媒体”,对于我们全面地理解电视艺术提供了新的视角。长期以来,中国电视除了继承了广播居高临下的传播态度之外,基本上没有借鉴到广播的内容,原因是我们当时并没有把电视看作是一种家用媒体,而是当作了电影。与传统艺术相比,电视艺术作品主要的目的不是“给观众以启迪”,而是“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电视媒体的家用属性决定电视是“平民化”而不是“贵族化”,电视对象是“大众的”而不是“精英的”。因此,电视节目的制作更应该侧重于家庭化.

四、对于电视艺术理论的建议

电视艺术作为新兴的现代艺术门类,对传统的艺术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艺术格局,使得许多传统艺术样式呈现了式微的态势。然而,作为一门年轻的艺术,它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理论上的归结,还没有受到理论的滋养,还没有在艺术理论园地获得一席之地。

笔者从电视艺术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暴露的缺点介入,从电视艺术的社会功能和家庭属性出发,深入论述了真实性这一特征对重构电视理论的重要性,为电视艺术理论发展添砖加瓦,同时倡议电视工作者,应将电视艺术还原到整个社会的大文化背景下,把其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社会现象加以考察,尤其是结合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实际情况来探究中国电视艺术的性状。

参考文献:

[1]杨世真.电视艺术原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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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increasingly strengthen and people's living product requirements increasingly of refinement, building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problems also increasing attention.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 improve the level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a electrical engineer's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residential;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S776.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住宅电气安装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电气安装工程一直贯穿始终,甚至延续到工程的使用期,因此,电气工程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由优与劣。在不否定电气安装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必须要看到电气安装存在的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1、住宅电气安装常见的技术问题

关于住宅电气安装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1设备和材料问题。

导线电阻率高、熔点低、截面小于标称值、机械性能差、温度系数大、绝缘差、尺寸不够数等;电缆耐压低、抗腐蚀性差、绝缘电阻小、耐温低。内部接头多、绝缘层与线芯严密性差;照明、动力、插座箱外观差,几何尺寸达不到要求,钢板、塑壳厚度不够,影响箱体强度,耐腐蚀性达不到要求;开关、插座导电值与标称值不符,导电金属片弹性不强, 易发热,接触不好,达不到安全要求,塑料产品阻燃低、耐温、安全性能差等;灯具、光源粗制滥造,机械强度差,防锈防腐性能差,使用寿命短等;各种电线管壁薄,强度差,镀锌层质量不符合要求,耐折性差等。

1.2防雷接地问题。

引下线、均压环、避雷带搭接处有夹渣、焊瘤、虚焊、咬肉、焊缝不饱满等缺陷;焊渣不敲掉、避雷带上的焊接处不刷防锈漆;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直接利用对头焊接的主钢筋作防雷引线。

1.3是电线管敷设问题。

薄壁管代替厚壁管,黑铁管代替镀锌管,PVC管代替金属管;穿线管弯曲半径太小,并出现弯瘪、弯皱,严重时出现“死弯”;金属管口毛刺不处理,直接对口焊接,丝扣连接处和通过中间接线盒时不焊跨接钢筋,或焊接长度不够,“点焊”和焊穿管子现象严重。镀锌管和薄壁钢管不用丝接,用焊接;钢管不接地或接地不牢;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预制板上敷管交叉太多,影响土建施工。管子通过结构伸缩缝及沉降缝不设过路箱,留下不安全的隐患;明、暗管进箱进盒不顺直,挤成一捆,露头长度不合适,钢管不套丝、PVC管无锁紧“纳子”。

1.4是室外进户管预埋问题。

铜管厚度不够;预埋深度浅,较大的位置偏差;转弯处用电焊烧弯,上墙管与水平进户管网电焊驳接成90°角;未能有效处理地下室外墙和进户管的防水问题,

除上述的技术性问题外,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主观人为和客观实际问题。比如,电气市场管理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产品泛滥;在采购环节,存在采购人员识别真假能力差,把关不严的问题;在技术实施环节,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焊接技术不熟练,是这一行业的主要问题,很多操作人员是电工班里的多面手焊工,对立焊的操作技能差;现场施工管理员对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有关规定执行力度不够;施工人员对施工规范不熟练,甚至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技术不过硬;一部分施工人员在操作中责任心不够,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监理工程师与现场管理人员把关不严、监督不够;,有的施工单位利用材料采购员不熟悉国家规范、标准的短处,故意混淆材料,降低成本,施工管理员管理不严格,对承包者的故意违规行为不敢持据理力争,导致规范和标准缺失。

2、住宅电气安装工程常见问题的处理对策

2.1加强电气设备、材料方建设。

电气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保管员协同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货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核对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对主要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等。对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应现场封样,及时到当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去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入现场投入使用。

2.2加强防雷接地方面的建设。

加强对焊工的技能培训,要求做到搭接焊处焊缝饱满、平整均匀,特别是对立焊、仰焊等难度较高的焊接进行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焊工的责任心,及时补焊不合格的焊缝,并及时敲掉焊渣,刷防锈漆。避雷引下线的连接为搭接焊接,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因此,不允许用螺纹钢代替圆钢作搭接钢筋。2.3加强电线管敷设方面的建设。

严格按设计和规范下料配管,监理专业工程师严格把关,管材不符合要求不准施工;PVC管子根据内径选用不同规格的弹簧弯管,内径≥32mm的管子煨弯,如大量加工时,可用专制弯管的烘箱加热。做到管子弯曲后,管皮不皱、不裂、不变质。PVC对接时,建议采用整料套管对接法,并粘接牢固;如果配管超过下列长度时可在适当位置加过线盒;禁止用割管器切割钢管,用钢锯锯口要平,管口用圆锉把毛刺处理干净等。

2.4加强室外进户管预埋方面的建设。

进户预埋管必须使用厚壁铜管或符合要求的PVC管。加强与土建和其他相关专业的协调和配合,明确室外地坪标高,确保预埋管埋深不少于0.7米。加强对承包队伍领导和材料采购员有关法规的教育,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需检验这一规定,堵住漏洞。预埋钢管上墙的弯头必须用弯管机弯曲,不允许焊接和烧焊弯曲。钢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痕现象,其弯扁程序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做好防水处理,请防水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或由防水专业队做防水处理。

通过上述对电气安装中存在的技术性问题以及其他客观存在的问题的论述,提出的相应的解决方案与有效措施后,将对实际中电气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一定的一句。

参考文献:

[1] 纪睿. 建筑电气工程中常见问题浅议[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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