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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主体,而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股份制银行则是国有银行之外最具实力的“第二梯队”,股份制银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资产增长率、人均利润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资产率等主要经营指标都领先于国内同业水平,显示出自己独特的经营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从银行市场结构上看,无论是存款、贷款还是资产额度上,国有商业银行都牢牢地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在市场集中度上,除利润指标外,资产总额、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都超过了70%的水平。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规模相对过大,市场结构垄断程度太高。
股份制银行难敌国有商业银行的原因何在?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关键在哪里?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占据市场主体原因分析
我国银行业改革是从两个方面着手的: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经营;另一方面则是从体制外因素开始的。目的是随着体制外因素的发展壮大,进而影响和带动传统体制的变革,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发展的。但是,这些银行并没有成长为能与国有商业银行抗衡的力量,主要的原因如下:
1.国有银行的传统垄断优势。国有银行曾占据完全垄断的地位,拥有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良好的客户基础和长期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政府的有关项目也都向国有商业银行倾斜。例如部分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门内部文件,指定预算资金只能存在国有银行;央行和财政部对国有银行的资金支持、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扶持等,股份制银行都无从获得。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成立时间晚,规模小,资本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缺乏规模效应,在经营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如果现有的各种限制还继续实行,股份制银行发展后劲不足问题就将突出。
2.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在推进企业化、市场化改革方面有长足发展,开始有了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风险观念,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自身的经营思想、经营作风和经营方式,树立了为客户服务的宗旨。例如:为吸引居民存款,国有银行扩大服务范围,大多已经变成了“金融超市”,其业务包括了银证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保险、代售基金、代收电费、代收话费、住房贷款与汽车消费贷款等。
3.国家信用优势。4大国有商业银行背后是国家信用作为基础,谢平(2002)研究发现,工、农、中、建在我国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他们同属于一个“父亲”,他们的竞争是兄弟之间的竞争。由于在实质上是国家最终为银行的经营成果承担责任,因此存款人不必担心4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而贷款的资金是部分来源于存款的,这就造成了4大银行存的越多,贷款越多,不良资产越多的循环。而股份制银行要凭借自身的信用开拓市场,难度就大了许多,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存款保险制度,股份制银行无法享有国有银行的国家信誉担保。
4.金融产品同质化。在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下,各个银行间的产品同质性很强,加上利率尚未市场化,中间业务收费未全面推行,银行在金融产品的创新上空间非常狭窄。在这一背景下,股份制银行在经营理念上也没有大的突破,依然把“存款立行”作为经营的重点,没有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以及所处的竞争环境进行有效的分析,大多采用了与国有商业银行雷同的营销方式,使得体制的优势没有充分得到发挥。
综上所述,目前的银行市场结构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整个银行业的面貌,加入WTO后,虽然引进的外资银行都是世界上比较著名、历史长、信誉比较高的大银行,他们的管理、金融产品的设计等等都十分先进,但是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以及外资银行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短时间内对4大商业银行造成的威胁并不大;但4大银行的改革是迫切的,不仅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效率和资源配置都将具有重大的影响。
二、技术模仿与制度创新
1.对经济发展而言,重要的是制度结构。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产权的基本观点可以表述为: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根本基础,产权制度决定了经济组织的类型和形式,也决定了该组织经济效率的高低;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都是可供选择的产权制度,一种产权形式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核心在于该产权制度安排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产出的最大化。私有产权制度会产生出复杂且合作效率极高的组织,因此,私有产权的明确界定为求解最优体制奠定了制度基础。国有产权名义上为全民所有,而实际的产权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国有产权的真正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委托的管理方式。
2.技术模仿优势难以持久有效。杨小凯(2002)指出,经济发展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间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因为制度改革比模仿技术更痛苦,更触痛既得利益,更多模仿技术的空间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缓。这种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差,但长期代价极高。4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借鉴了发达国家银行的运作模式,并在一定时期内效果显著,但由于没有好的体制加以保障,这种技术模仿所带来的优势并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能在本质上解决银行家的激励和约束问题。
3.体制再造可以为技术模仿提供更优化的平台和条件。制度创新和技术模仿并不是对立的,制度的创新可以为技术的模仿创造更为广阔的空间,而技术的模仿又对体制的再造产生要求,发生作用,促使制度的优化。当然,制度创新解决的是银行发展的根本问题,即产权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看,体制再造更为迫切也更为重要,它是银行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基础。
三、国有银行改革关键——民营化
1.民营化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民营银行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主流(张新,2001)。世界银行金融市场发展局从1998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世界上107个国家的调查显示,2000年末,国有银行在全球银行资产中仅为30%,在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北美和澳洲,国有银行比重低于10%。
欧阳卫民、李茂生等(2002)研究证明,外资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一般以私人资本为主,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而国有银行的所有者虚位,对经理人的监督形式化和弱化,造成了较高的“内部人交易”的道德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竞争力现状不如人意,机制能力不强,制度改革不到位是主要的决定因素。
2.国有商业银行的体制再造具有积极的意义。产权不改变,产权主体缺位的矛盾并没有解决;产权主体缺位,使得委托关系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产权不改变,国有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分离,国有银行必然会受到政府的垄断性保护以及政策性负担的约束;如果没有触动产权制度的改革,体制再造也就无从谈起,因为产权代表的利益是银行的最终目标,而产权的不同形式,也就决定了不同产权下寻求各自利益的方式的不同以及交易效率的不同。
在国有独资的产权制度下,国家是唯一出资人,资金来源单一,致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能达到国际标准;而且,这种产权占有具有不可转让性以及经营责任的无限性,这一方面使国有商业银行有效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和市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不可能,职业银行家选择机制的产生不可能;另一方面,也使银行的金融风险完全集中于国家,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可能形成的危害性。另外,目前在全部银行信贷资产中,非国有经济使用的比率不到30%,因此造成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的严重错位。
3.上市不是民营化的必然选择。目前轻改制、重上市的风气很盛,很多人以为原来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有法人控股银行只要能够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东成功上市,就能够改善银行的经营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事实上,如果仅仅着眼于融入补充资本金,这种预期是不现实的。许多国有控股企业在包装上市以后,虽然得到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原有企业并没有经过实质的改造,新的企业制度没有建立,机制也并未得到改变。
应把商业银行改制(产权重构)放到优先于上市融资的地位,为了促进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实质性转变,当务之急是依赖民营化实现公司化,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吴敬琏(2002)强调:改造银行业就要着眼于根治制度缺陷。国有银行上市不能沿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老办法,把国有企业中的优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然后让存续的劣质资产公司控制上市公司。应在剥离核心资产中的不良资产后整体上市。而且,上市银行要避免一股独大的现象,在组建股份公司时要吸收足够的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加。
4.民营化过程中的注意点。在国有商业银行民营化的过程中,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严格选择股东。非国有股东和外资股东的引入,一方面实现了产权的多元化,促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内有效制衡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银行技术。但是,也应防止借入股国有商业银行“方便融资”(国内企业)和控制我国金融市场(外国资本)两种现象的发生;二是严格监管。美国法律规定,在一家商业银行持股超过10%要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必须加强监管,特别是对单个股东在商业银行的股份进行监管,其目的是不能让一家股东对银行有过大的掌控权,因为那样不利于管理层把商业银行当作一个健康的公众企业来管理。
参考文献:
近二十多年来,西方各国银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同时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发展趋向:一方面,管制放松后,银行竞争程度明显增强;另一方面,经过数次并购浪潮之后,银行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①。一般认为,增强竞争可以促使银行业以更为低廉的价格向社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能改善社会福利。但就金融监管部门而言,保证银行业稳定似乎更为重要。他们长久以来的信条是。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存在着权衡(Trade-off)关系,竞争可能会导致诸如银行破产、银行恐慌等不利于社会的后果②,基于这种信条,他们通常会采取某些限制银行业竞争的政策措施。显然,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涉及到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基础理论问题,即,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一、银行竞争与银行风险转嫁
通过将吸纳活期存款与发放贷款两种业务置于同一组织机构之下,银行可以为社会提供特性资产转换服务③,这也决定了银行具有财务杆杠比率高的资本结构特征。根据委托-理论(JensenandMeckling,1976),企业财务杠杠比率越高,其风险转嫁(RiskShifting)的期望收益越大,从事高风险活动的激励就越强。
就银行而言,其财务杠杆比率很高,且其债权人主要由众多分散的小额存款人构成,一般不了解银行经营行为以及潜在风险。当竞争加剧导致银行利润水平下降时,银行股东和经营者将风险转嫁给存款人的动机就可能增强,从而承担过量风险,给银行业的稳定带来潜在威胁④。
因此,考察银行市场竞争状况是否会影响银行业的稳定性,首先就必须考察竞争对银行转嫁风险产生怎样的激励。
早期研究(Rhoades&Rutz,1982)发现,美国1960~1980年间区域银行市场上,市场集中度与承担风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Keeley(1990)研究了1980年代美国放松跨州设立分支行限制后的银行竞争与大型银行持股公司风险转嫁激励问题。通过构建一个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的两期状态偏好模型,他提出了一个具有启发性和广泛影响力的假说,认为竞争会增强银行风险转嫁激励。此后的一些研究(Allen&Gale,2000,Hellman,Murdock&Stiglitz,2000,Repullo,2003)进一步证明,竞争会增强银行风险转嫁激励的关键因素在于银行承担过量风险的支付结构,即风险收益主要是归银行股东。而发生损失则主要由政府或存款人承担。
Allen和Gale(2000a)在Keeley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即便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许可证价值(ChatterValue)本身也可以解释竞争加剧条件下银行更多承担风险的行为⑤。在他们建立的存款市场Cournot-Nash竞争模型中,竞争加剧将会使得每家银行的资金规模相对于资金市场而言显得非常小,这让银行在作决策时市场利率变动的重要性降低。其结果是,银行经营行为近乎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行为,并且只要还能获得正利润。银行就会扩大其业务。均衡状态下,市场利润收敛为零,这反过来意味着为了获得正的利润,银行会有非常强的激励去承担风险。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考察了存在资本管制环境中的许可证价值问题⑥。通过建立存款竞争动态模型,他们发现,如果存款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银行会倾向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扩大其存款来源。存款利率的提高意味着资金成本的增加,这会侵蚀银行的利润,降低其许可证价值,从而会促使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Repullo(2003)对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模型作了进一步扩展,银行可以在“赌博性”资产(高风险)和“审慎性”资产(低风险)之间进行投资选择的情形。该模型证明了,如果不存在资本要求,在高度竞争性市场和高度垄断性市场上,银行只会选择投资“赌博性”资产,而当市场状况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时,“赌博性”资产或是“审慎性”资产都有可能称为均衡状态下的投资决策。这一结论与前述论文基本一致,但当在该模型中引入资本要求之后。则无论市场竞争状况如何,银行通常会选择“审慎性”资产。
针对上述模型,Boyd和DeNieolo(2003)提出了批判,认为这类模型仅考虑了存款市场的竞争,是以银行通过贷款形成资产的违约风险和预期回报给定不变为前提的。因而忽略了银行竞争对贷款市场的影响,也忽略了借款企业在市场竞争状况发生变化之后的反应及其对银行竞争策略的影响。他们扩展了Allen和Gale(2000a)模型,将借款企业纳入到模型中,并得出了与Allen和Gale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随着银行数量增加,均衡的风险转嫁是递减的。
二、银行竞争与授信行为
银行业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持有资产的质量。而资产质量不仅受银行转嫁风险动机的影响。还直接取决于银行的授信行为。已有文献关于银行授信行为的研究主要关注两个领域,一是竞争对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的影响;一是竞争对银行甄别、监督(Screening&Monitoring)借款人的影响⑦。
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企业建立长期信贷关系,其本质是借贷双方之间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信息交换,这种信息交换有助于克服一次性契约(Single-ShotContract)的低效率,进而有助于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和银行系统的稳定。通过建立长期信贷关系,银行可以从借款人处获取必要的属性信息,并能够发展特定产业专门技术(Sector-SpecificExpertise),这有助于银行更加准确评估它对特定借款人授信的风险。对于借款企业而言,由于银行在与其合作过程中可以了解信息,并且更为关注企业未来现金流而非现值,企业可以克服现期信息不透明、资产现值低以及缺乏担保品等困难,以较低的利率从银行获得信贷。
Petersen和Rajan(1995)提供了颇具影响力的实证证据,他们发现,在美国银行集中度高的地区,信贷可得性也较高。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具有垄断性的市场中,在位银行更愿意从事关系型贷款。希望从与新成立企业建立的长期信贷关系中获得长远的利益。但一旦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因为所获取的借款人属性信息租金价值降低,就会转向“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Lending)”,仅根据可观察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保持距离”的授信。近期研究(Boot&Thakor,2000;Yafeh&Yosha,2001)认为,竞争加剧并不必然导致关系型贷款减少,相反,在竞争的环境下,银行可能更愿意从事关,系型贷款。其理由是,竞争加剧后,银行的关系型贷款和交易型贷款收益都会下降,但前者下降幅度要小于后者。
授信过程中对借款人的甄别和监督是银行发挥其经济职能的基本途径(Diamond,1984)。通常认为,如果赋予在位银行以许可证价值或强制提高其承担风险损失的比例,为保证持有资产的质量,银行会降低风险转嫁激励,并会加强甄别和监督。而当竞争加剧后,在借款人投资项目风险状况既定的条件下,银行为了尽可能多地放贷,其甄别和监督激励会相应降低,最终结果可能是,原先在垄断市场条件下无法达到银行授信资格的借款人也能获得贷款,银行授信总量提高了,但资产质量却会大幅度下降,银行业稳定性会因此降低。
Cetorelli和Peretto(2000)建立了一个关于资本积累的一般均衡模型来考察银行市场的最优竞争结构。模型中,银行具有甄别借款人的激励以区分借款人的质量,然而甄别是有成本的。因为银行可以通过观察竞争对手是否对某个借款人授信来判断该借款人的质量,所以可能会出现“搭便车”问题(Free-riderProblem)。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最优战略是,仅对部分借款人进行甄别。并同时对已经甄别“安全”借款人和未经甄别“风险”借款人授信。在这个模型中,银行数量的增加将会对资本积累增长速度产生负面影响。而当银行数量减少时,信贷可得的总量会减少,但银行甄别激励会增强,从而可以提高“安全”借款人的比重,提高银行业资产的总体质量。
有些文献讨论了所谓的“赢家倒霉(Winner''''sCurse)”效应问题,认为即便银行贷款甄别激励不受竞争影响而保持不变,只要甄别技术存在缺陷,诸多银行就贷款展开竞争,最终获胜的银行或许只是赢得了对一个质量差的借款人的贷款机会。这种结果意味着,在竞争程度高的市场上,一个曾经被其它银行拒绝申请的借款人有更大的可能从另外一家急切赢得竞争的银行那里获取到贷款。Cao和Shi(2001)提出,在银行就贷款展开竞争时,它们有可能获得关于借款人质量的噪声信息,如果银行对这些噪声信息错误估值,并以此为基础在竞争中对借款人作信贷投标,则获得的噪声信息越多,倒霉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赢家倒霉”的外部性愈发增强,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威胁更大。Shaffer(1998)描述了这样的银行市场,虽然每家银行的甄别技术都存在缺陷,但银行却能只对那些被甄别认定为“好”借款人的企业提供贷款。借款人被一家银行拒绝贷款申请后,仍然可以向市场上其它的银行提出告贷申请,银行并不能了解借款入是否曾经被其它银行拒绝过。Shaffer说明了,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贷款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银行数量越多,任何给定的借款人无法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预期贷款损失也就成为银行数量的增函数。
Cordelia和Yeyati(2001)研究了银行竞争对监督激励的影响,赞同竞争会导致银行减少对监督的投入,此外他们提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结论:如果要求银行披露其资产组合风险状况。因为风险的增加会提高信息披露成本,所以无论在哪种市场结构下,银行都会有强烈的监督激励管理其风险。该文讨论了两类信息披露机制。公共信息披露(PublicDisclosure)会向公众尤其是存款人提供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状况的信息,当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程度高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后,存款人可能会要求银行对其支付更高的存款利息以补偿其存款的风险溢价,或是选择其它方式对银行加以处罚。预期成本的增加会迫使银行重视监督;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下(Risk-basedDepositInsurance),风险的增加会导致保险费率的提高,因而也会产生同样的后果⑧。
银行竞争与危机传染
危机传染(Contagion)是指银行业可能发生的一种现象。起初仅对一家或数家银行(或是某个区域)的小冲击,会迅速通过银行体系在所有银行间扩散。最终冲击整体经济。银行危机传染与Diamond&Dybvig(1983)提出的银行脆弱性的“太阳黑子论”有密切关系。当银行业很脆弱时,一个很小的冲击就有可能引起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会摧毁整个经济。目前对银行竞争与危机传染的研究并不深入,相关实证研究也较少。但已有的理论文献大多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权衡关系的。
Allen和Gale(2000b)建立了一个以银行同业市场为传染渠道的危机传染模型,在该模型中,一家银行受到的流动性需求冲击之所以能够传染给系统内其它银行,原因在于银行除了持有Diamond和Dybvig所假定的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之外,还持有同业拆借的存款,并按照资产流动性的强弱来满足储户的提款要求。他们证明了,如果整个银行体系在下一期的提款要求总量既定的话,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同业市场可以为银行体系提供额外的流动性。但是,这种系统也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即如果下一期实际提款要求超过预期。且在某个区域出现银行支付危机,危机会迅速在整个体系内蔓延,导致大规模银行支付危机。至于银行竞争到底会对危机传染产生怎样的影响,则主要取决于同业市场上每家银行相互之间建立完全关联关系的程度:发生危机传染时,如果市场上银行间关联度高。即每家银行都与其它银行建立同业拆借关系。则竞争越强(银行数量越多),对任何一家银行的)中击就越小,整个系统稳定性就越高;如果银行间关联度低,则当一个区域爆发的危机扩散到邻近区域时,其溢出效应会增强,危机更容易进一步扩散,在这种市场结构下,银行竞争加剧,其结果与银行间关联度高的情形截然相反。由于在现实世界中,市场上存在银行数量较少时,同业市场高关联度才更容易实现,因此,从防止危机传染的角度来看,Allen和Gale模型暗含的政策倾向是,银行业应该保持一定垄断性。
此外,Saez和Shi(2004)也认为,当市场上银行数量受到限制,当一家银行爆发支付危机时,其它银行才有采取战略性行动的激励,他们会对问题银行提供流动性,防止危机传染的蔓延。而Boyd,DeNicolo和Smith(2004)则在其提出的一般均衡货币模型中证明,在竞争性或是垄断性的银行市场结构中银行危机发生概率都有可能很高,主要是取决于通货膨胀率。
四、实证证据
在考察银行竞争与风险转嫁方面,Keeley(1990)认为导致美国在二十世纪80年代间发生银行破产的部分原因在于银行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侵蚀了在位银行的垄断租金,降低了许可证价值。许可证价值的降低增加了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他发现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资本正相关、与银行风险负相关⑨。Demestz,Saidenber和Strahan(1996)在Keeley的基础上。用不同方式来测度银行风险,同样发现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资本以及风险的相关关系。Salas和Saurina(2003)应用同样的方法检验了西班牙的银行体系,发行较高的许可证价值与较低的信贷风险相关。DeNicolo(2000)检验了银行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规模的关系,发现,在大银行可能运用其市场势力施加影响的情况下,许可证价值和银行规模是正相关的:但银行规模同时也与更低的许可证价值和更高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相关。因此,虽然他也支持许可证价值会对银行审慎经营产生激励,进而降低系统偿付风险的观点,但同时还说明了。银行规模或是市场势力并不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必然原因。
在考察银行竞争与授信方式方面,Petersen和Raian(1995)运用美国的数据考察了他们提出的关系型贷款理论,他们用市场集中度来表示市场势力,发现在一个集中度高的市场上,新成立的企业比在更具竞争性的市场上获得的信贷要多,并且还发现,在集中度高的市场上,银行会以平滑的方式向企业收取利息,即当企业处于新建阶段时,征收利率较低,而在企业处于成熟阶段时,征收较高的利率。近期的研究(Cetorelli&Gambera,2001)采用了跨国、跨行业的数据以检验银行市场集中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在总体上市场集中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负面的,但具体到不同产业的增长上,集中度带来的影响不同: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更多依赖银行贷款的产业而言。如果所在国家银行体系集中度较高,其增长速度更快。这一证据也支持了关系型贷款的观点。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3)将银行脆弱性定义为银行危机的爆发,考察了79个国家1980—1997年间的面板数据。他们以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银行集中度及一系列宏观经济和结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估计了Logit概率模型,发现,集中度与银行危机概率显著负相关。同时他们还发现,对新银行的准入限制会显著提高银行危机的概率,这让他们提出能否将集中度作为市场势力的单一测度指标的质疑。DeNicolo等人(2003)采取了新的实证方法,并得出反面的证据。他们发现,银行个体倒帐概率与银行集中度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其它条件不变,集中度高的市场中银行更加脆弱。但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在具有如下特征的银行体系中,银行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较低:(1)具有集中度的银行系统;(2)竞争程度高的银行体系,竞争程度用准入和行为管制限制少表示;(3)司法体系较为成熟。
这说明,市场集中和市场竞争都能增进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结语
虽然在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是否存在着权衡关系这一问题上,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已有研究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可用以改进银行管制政策:一、关于许可证价值的研究表明,无论在那种市场竞争结构下,管制性资本要求都有助于减少承担风险行为:在关于甄别的理论文献中,类似的结论也存在。
二、具有市场势力的银行部门或许有更强的甄别激励,但是,即使是在竞争的环境下,提高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信息披露政策以及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能提高甄别激励。因此,无论银行市场结构怎样,诸如资本要求、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等管制性政策都有助于银行业的稳定性。
三、在银行竞争程度既定的情况下,提高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各银行间的关联度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机的扩散。
借鉴上述观点,在我国制定和实施银行监管政策的过程中。对于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问题,我们不应该过份关注市场集中度、银行数量等结构性因素。也不应该只看到市场势力某一方面的好处或是引发的成本。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基础性制度应该成为工作的核心,该制度包括管制性资本要求、信息披露机制、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同业拆借市场以及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等。通过这种制度建设,实现既有助于我国银行业通过竞争提高效率。
又能有效保持银行业稳定的目的。
注释:
①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市场集中度高意味着市场的垄断程度高。
②欧洲中央银行执委会委员Padoa-Sehioppa(2001)在一次银行业竞争国际研讨会上致辞介绍道:“在二十世纪30年代爆发银行和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变革以应对危机。变革举措的思想基础是,为了保持银行业和金融产业的稳定,必须对竞争加以限制。这一基础性命题正是美国、意大利和其他许多国家在当时引入立法变革的根源之所在。”
③特性资产转换(QualitativeAssetsTransfer)是指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期限短、流动性强、采用顺序服务原则的存款契约为社会提供资产,以转换借款人发行的长期、流动性差的标准债务契约资产。
④当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或其它政府干预行为时,银行会将风险转嫁给政府。
⑤银行业的许可证价值除了源于具有垄断性的市场结构赋予在位企业运用市场势力攫取垄断租金之外。还可能源于银行通过关系性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获取到的客户属性信息,以及银行管制机构为鼓励接管问题银行而对接管银行给予的价值补贴。许可证价值越高,意味着退出该行业的机会成本就越大。
⑥较高的资本要求意味着一旦风险承担导致损失的话。银行股东分摊损失的比例显然会比较低资本要求情况时要高,这就是所谓“在险资本效应”。但与此同时,较高的资本要求也会降低在位银行的许可证价值,因而会增强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这是所谓的“许可证价值效应”。
⑦根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关系型贷款、甄别和监督行为,都是银行用来克服授信过程中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不对称信息的基本举措。所以,这部分的研究的考察实质是,给定借款人市场风险结构,银行竞争对于银行克服不对称信患效率的影响。
(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法理论发展的产物。过去,人们往往认为公司是由股东、债权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构成的利益平衡体,现在,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突破了这一狭隘的看法,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关主体,承认了公司经营对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要求公司承担更广泛的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顺应了这一趋势,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9】由于《公司法》同样构成银行法的重要法源,因此,无论是《公司法》总则第5条的规定,还是其后分则中第45条、第52条、第68条、第71条、第109条以及第11条等规定,对银行设立、治理、运营、重组等各个环节都应有约束力,银行应予以严格执行,并注重弘扬社会责任精神。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利润和股东收益仍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目标,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出现与《商业银行法》等专门金融机构立法对银行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位不无关系,与商业银行及其高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更有着直接联系。
(三)反垄断法制不够完善。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垄断法》出台以前,有关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法律规范却主要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中。这些法律、法规的特点是:部委规章居多,立法的权威性不够;立法形式散乱,不统一甚至冲突;立法内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规范多于制裁性规范,导致责任追究不足。如《商业银行法》第9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这样的规定只是表明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同样适用竞争规则,但在反垄断领域明显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一些商业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实施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无视广大消费者和小企业的利益,显然与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方面经济法制的不够完善有关,司法介入乏力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尴尬。
二、当前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及其危害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已经出现区别于过去以国家垄断形式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给金融市场和消费者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具体表现在:
(一)相互串通收费,形成价格联盟。以银行卡跨行收费事件为例,2006年6月1日,跨行查询收费正式开始实施。但几乎与此同时,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对这一收费提出了“究竟是‘国际惯例’还是‘垄断行为’”的质疑。透视该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发现,银行卡跨行收费实际上是中国银联与大银行协议一致的结果,其事先并未征得广大客户的同意,而属于此类收费的还有小额账户管理费、借记卡年费、跨行取款费等。应该说,价格竞争本身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方式,但价格联盟在反垄断法中却是一种本身违法的卡特尔类型。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在我国,小公司在银行开户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一般来说,小公司注册登记后,商业银行对小公司开户往往设置资本金、存款余额等限制,即开立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最低标准是50万元或100万元,并保证在账户中维持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存款余额。难怪有人评论说,商业银行通过提高开户门槛的作法,将小公司拒之门外,这直接促成了为小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一条龙服务的中介公司的火爆。【1】然而,商业银行设置开户门槛并不符合有关规定属于歧视政策。【2】应该看到,拒绝交易只是当前我国一些银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表现,捆绑式搭售、强制交易、价格歧视等其他行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即使市场主体拥有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这种经济优势仍然有可能被滥用,而传统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与自愿精神的指导下很难对这种滥用行为进行规制。【3】
(三)并购重组使银行集中加剧。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外资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也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有助于巩固银行的资本基础、促使中资银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提升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和全面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外资银行的参股和并购战略有以下几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被参股银行的规模和地域性不断扩大,逐渐从沿海省市、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展;二是参股的对象由商业银行向其他金融机构扩展,如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三是参股的途径趋于多元化,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机制的实施以及中国商业银行上市进程的加速,为外资银行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并购提供了可能。【4】我们必须看到,金融机构跨国并购,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迅速获取市场上的相对垄断地位,以获得定价权或提供领先服务的竞争优势,因此加强对银行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管理日显重要。
(四)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行政性垄断是一种制度性的、具有取消竞争功能的垄断情形,在中国不仅种类多、范围广,而且危害大。【5】以房贷强制保险为例,消费者要获得所需购房贷款,必须对整个房屋(按房款算)进行全额保险,并将保单交给银行。一些商业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5月9日颁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其本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作出了上述规定。2005年2月22日,浙江省消费者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向央行发出建议书并抄送银监会,要求重新审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不适当的内容,提出无论从合法性还是必要性角度,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都不应将购买房贷险作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强制性条件。【6】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于同年4月4日进行了复函,并表示对该问题非常关注,但至今仍未与银监会对该办法进行修改。笔者认为,该办法的规定直接限制了房贷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已然构成了行政垄断行为。
上述垄断行为的存在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限制了市场竞争,使金融市场的供给严重不足,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为“地下金融”提供了机会,从而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稳定。【7】事实表明,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三、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难题及其化解
《反垄断法》的出台,为我国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视并有效化解银行业反垄断中的执法难题,是今后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完善银行业反垄断法制的关键。
(一)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管辖分工和协调。与美国的司法模式不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借鉴了欧共体的作法,采取了行政模式。早在《反垄断法》的起草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和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管辖问题即受到了学界的高度关注,现在,解决该问题变得更为实际和迫切。银监会作为我国银行业的行业监管机构,旨在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因此,银监会对银行业的反垄断案件理应有一定的管辖权。就银行业反垄断执法而言,问题直接表现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监会的案件管辖权所面临的冲突与化解。有学者提出,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处理市场准入和与互联互通相关的案件,而在企业并购、垄断协议以及一般的滥用行为等方面,管辖权则应交给反垄断执法机构。【10】笔者对这一观点深表赞同。笔者认为,为减少摩擦和节约执法成本,两个机构应就银行业反垄断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合理划分,避免越俎代庖,禁止随意扩大或缩小管辖范围。在这一问题上,有赖于将来国务院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凡涉及银行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审批,涉及对“问题银行”的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涉及对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银行的撤销,以及涉及对擅自设立银行或非法从事银行业务活动的取缔等案件,应由银监会予以管辖;而涉及银行并购、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案件,则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管辖。二者之间是特殊管辖权与一般管辖权的关系,其中银监会的管辖权属于特殊管辖权。特殊管辖权确定的意义在于限制行业监管部门依据特别法排除反垄断机构管辖权的可能,从而明确反垄断法对行业竞争事项上的一般适用原则和只在特定事项不予适用的例外原则。【11】另外,根据《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银行业中的外资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则必须进行双重审查,即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此类案件的双重管辖权并非上述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因其审查的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还应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银监会之间的深层对话,创建双方的反垄断协调机制。
(二)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协调。《反垄断法》的出台,使国家的相关竞争政策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律化,为银行业的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然而,竞争政策的推行并不是孤立的,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竞争政策的执行会受到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等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特征是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既表现在城乡、地区、不同产业和行业、不同利益群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也表现在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民营和外资、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由于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其相互之间能否实现有机协调,能否在磨合中实现各自的政策目标,是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将要面临的又一难题。在欧共体,竞争政策较其他政策有优先适用的地位。【12】欧共体条约强调保护欧共体市场的有效竞争,强调其成员国以及欧共体的任何活动都必须与开放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相一致,因此,欧共体竞争政策的优先适用性与其市场经济的发达和成熟状态是相适应的。我国的国情则有所不同,尽管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目前仍处于转型过程中各种经济变量因受变革因素的冲击而更为活跃,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金融控股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因此赋予竞争政策在银行业发展中的优先适用地位显然不合国情。笔者认为,不同的经济政策有着不同的功能,金融政策以货币政策为主,旨在维护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和工具,故在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应较竞争政策优先适用。鉴于竞争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互动性,笔者建议,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行竞争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实,这样才能避免竞争政策对金融政策的负面冲击,确保国家金融调控的有效性和宏观调控的差异性,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以实现国家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的量化标准。银行业反垄断执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远无法回避的一个难题,其直接触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银行利益以及消费者利益。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分析研究,必须采取理性的态度,克服狭隘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义情结,将其进行必要的量化处理。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和日本在该问题上比较严格,而美国则相对比较灵活。透视我国的《反垄断法》,其在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上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在第19条、第22条等一些条文中进行了一定的量化处理,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根据该法第27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应主要考虑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这就要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被指控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结构——行为——效益的经济定量分析。这些经济定量分析的引入,对反垄断中的定性分析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银行并购是否构成垄断,对相关指标进行定量调查分析时量化标准的确定至关重要。但此时第22条的量化标准是否科学,对银行业集中是否适用,则需要采取灵活态度进一步研究确定。笔者认为,必要的技术分析需要因时、因地而做出,决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把限制竞争与成本优势、规模优势进行区别。有学者曾提出,反垄断法中的量化问题必须通过民主与法治的手段和途径予以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度与条文设计包括量化问题的设计,并不是越细越好,越具体越好,更不是越严格越好。就我国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反垄断政策,何时宽松,何时严格,都应该由民主的机制适时因地而作出。【13】笔者赞同该种观点,故建议在这一问题上赋予法院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其在处理银行业反垄断案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不应将《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认定的量化标准绝对化,应在追求法律稳定性的同时保持足够的灵活性。
(四)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反垄断法》第15条、第28条等对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豁免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构建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旨在抑制过度竞争,以免资源浪费,其并不构成市场进入壁垒,只是采取了一种避免激烈竞争的规制方法。【14】因此,该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当然,我国《反垄断法》直接将垄断行为的豁免决定权交给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从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看,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豁免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第54条对并购申报豁免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对银行业垄断而言具有重要价值,银行业垄断的行为豁免应在《反垄断法》第28条的基础上,以该规定为蓝本进行合理构建。笔者建议,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将登记或批准作为其豁免的形式要件,并适用合理原则进行分析;对经营者集中而言,应严格执行申报程序规定,并以获得批准为豁免的必要条件。另外,在禁止行政垄断方面,较之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而言,【15】《反垄断法》在第五章中增加了四种行政垄断行为,如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经营者从事规定的垄断行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从而表现出了明显的进步和可喜的勇气。但不足之处在于,其没有规定适用除外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在制定《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时应增加一条规定,即“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运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除外。”
(五)《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从实际情况看,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已成为目前各国反垄断法发生冲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国反垄断法一方面允许甚至支持、鼓励本国企业对外国市场的垄断,另一方面又严格管制外国企业对本国市场的垄断。为了能够在跨国公司限制竞争的活动中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各国唯一可行的选择就是域外适用本国的反垄断法。【16】当前,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突发性、区域性和关联性已成为金融国际化背景下金融危机的重要特征,因此,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理所当然地成为构筑我国金融安全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格局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关于域外适用的规定十分重要,但从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看,还应作出必要的限定,尽量避免片面的、极端的做法而引起不应有的法律冲突。有学者曾提出,在我国的反垄断法中,可考虑将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从事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直接的、实质性的且可以合理预见的”限制或者不利影响作为对其适用的基本要件,并确立利益衡量原则作为对该基本要件的补充。【17】该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必须兼顾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和经济利益,尽量避免并着力化解各国相互之间在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建议在银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中借鉴和吸收该观点,把外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限制或不利影响的垄断行为,以“直接性”、“实质性”以及“合理预见性”作为必要条件予以限制,尽量减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不必要冲突,使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免受国际上一些人为因素的侵蚀和恶意伤害。
注释
【1】《商业银行提高开户门槛向小企业强加风险》,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082716238.shtm,l2006年7月8日。
【2】《拒绝存款人的开户请求商业银行涉嫌违法》,资料来源:http:///g/20060708/16252716252.shtm,l2006年7月8日。
【3】孟雁北:《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载《法学家》2004年第6期。
【4】苗燕:《外资银行并购倾向于中小银行》,载《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10日。
事实上,按照先将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这几年,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如,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推出利率互换试点等。这些措施无疑为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但与此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行渐近,国有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如: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明确,2006年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方面,将实施多项对市场影响极为明显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包括:长期大额存款的利率市场化和建立实施动态调整再贴现利率机制。这便将对企业融资和银行的资本运用产生重大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成本高、运作收益低困境可能加剧。这无疑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形势,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当今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一、当代利率政策理论综述
利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指导。古典利率理论、新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派利率决定理论的长期争论,分别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利率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一根本问题。麦金农和肖以及新制度金融学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论证了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诸多理论的争论和回归,论证了一个核心观点即利率市场化是客观规律。这也为发达国家乃至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此相比,中国利率市场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但经过一批批学者们的不懈努力,终于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理论,并指导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1.利率的内涵
利率到底是什么?这是在研究利率市场化理论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的一个问题。而事实上,我们,很难对利率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它包含的范畴实在太广了。从微观来看,利率是借贷资金的价格,是金融资产的收益率,从宏观来看,利率是调节资源(资金)配置的重要手段,是货币政策传导的枢纽,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这里,我们将利率定义为:对于金融债务(信贷、债权等)所支付的利息占债务本金额的比率,它是衡量利息高低的指标,也是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具体表现1。正是由于利率隐藏着非常复杂的经济关系,利率历来是经济学家们探索和研究的经济领域,也是各国政府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
2.利率决定理论
利率市场化需要一定的理论基础作为指导。古典利率理论、新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以及新古典综合派利率决定理论的长期争论,分别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利率是由什么决定的?”这一问题。
古典利率理论的理论核心在于储蓄和投资共同决定实际利率,并且利率具有自发调节经济失衡的作用。由此可见,其实质是一种市场化的利率决定理论,是现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理论的雏形。但这一观点在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中受到了巨大的挑战,与此同时,凯恩斯提出了他的流动偏好理论。
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认为,利息是对人们放弃流动性追求收益性的补偿,而利率则是衡量人们的流动性偏好的指标。利率是一种纯粹的货币现象,他决定于人们意愿持有的货币量与现实中的货币存量相等,也就是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之时。利率水平的失衡会通过人们对于货币和债券的选择来自发进行调整。基于对凯恩斯观点的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凯恩斯强调利率是由货币需求决定的,而货币需求是受政府操纵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赤字或货币扩张(放开货币发行)来扩大投资,影响利率,并把利率保持在低水平。于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凯恩斯的利率决定理论成为了各国利率管制的理论渊源,世界各国纷纷以此为指导思想对经济和金融进行严格管制。但与此同时,他将利率视为纯粹的货币现象,这一点受到了诸多批评。
在凯恩斯之后,他的学生罗伯逊(D.H.Roberson)等人又提出了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其将利息视作是借贷资金的代价,因此,利率应当由可用于贷放的资金的供求来决定。可贷资金的需求主要包括投资和货币的窑藏,而供给主要来源于储蓄、货币供给增加的反窑藏。可贷资金市场的供求达到平衡时,均衡的利率水平也就随之确定。其实质也是强调利率是由整个社会的可贷资金的供给与需求决定的,也即利率由市场决定。但是他在兼顾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同时却忽略了两个市场各自的均衡。
为弥补上述缺点,许多学者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其中希克斯和汉森的IS-LM模型分析是相对最为成功的一种。IS-LM模型认为,应当以投资需求函数、储蓄函数、流动性偏好函数和货币供给为基础,借鉴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和可贷资金利率理论,综合考察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情况,考察收入和利率的相互决定关系。其强调利率由市场决定,另外又要求控制利率上限,便于央行进行控制。
上述传统的利率决定理论贯穿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背景是不同阶段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程度,来源于不同阶段的发展的矛盾与问题。虽然最终认为利率由供求关系决定,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虽然,上述理论是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但对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上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麦金农和肖的利率抑制与利率自由化理论
麦金农和肖是最早关注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经济学家,在其1973年的著作中,他们指出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典型的特征。其中利率抑制2是金融抑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金融抑制的环境里,一方面,过低的存款利率抑制了人们的储蓄愿望,造成资本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贷款利率的限制,借款人可以按照很低甚至是负的利率得到贷款。但这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为投资分配储蓄能力。麦金农和肖主张,为了刺激金融增长,应该实行利率自由化的金融改革措施。他们认为,利率自由化提高了国内私人部门的储蓄的报酬,也会有更多的机会分散持有国内金融资产。储蓄率的提高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规模,给更多的物质资本投资者提供了资金的支持。
4.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的金融约束与利率控制
进入20世纪90年代,信息经济学的成就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很多经济学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8年提出了金融约束论3。金融约束理论与金融自由化理论针锋相对,主要从信息不对称、监管的角度强调政府适当控制利率上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金融市场最有可能存在市场失败。一定程度的政策干预不仅使市场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有助于提高各部门的经济绩效。
5.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理论研究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系统研究起步较晚,但在宏观层面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学术理论,从而指导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开展。
(1)关于利率市场化的界定
由于利率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利率市场化改革自然就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李扬认为4利率市场化改革至少包括如下四个要点:①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②由于融资活动的多样性,“一步到位”的方案很难找到,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利率“双轨”并存不可避免。③通过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来促成基准利率形成,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④由市场放任自流决定的利率水平并不能自动保证国民经济达成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因此,货币当局始终都必须保持对利率的控制权。在市场化条件下,主要表现为拥有足够且有效的市场手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利率走势。
(2)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时序与条件研究
大部分学者都不赞同激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被认为是一种更为稳妥的方案。之所以激进的方式不可取,钱小安认为5,这是因为全面放开利率后可能造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冲击:①由于长期存在的资金缺口,投机因素和与其因素的影响会推动资金的需求,从而加大资金缺口。②利率的大幅波动,从而产生对金融资产保值的要求,并出现金融衍生工具,导致投机的出现,投机因素进一步加剧利率的波动。③利率的上升会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带来困难,社会资金可能从产生领域流向流通领域或虚拟领域。
也有学者认为利率市场化要遵循一个特定的顺序。①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②是国债利率的市场化;③是确立市场化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④是开放贷款利率,紧接着放开存款利率。
二、利率市场化的实践
利率市场化是经济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西方国家大多出现了政府放松利率管制、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更多地由市场决定的利率市场化趋势,形成了一股国际范围的利率市场化倾向。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率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金融杠杆,利率自由化的步伐明显加快。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实施产生了不同的效应,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率管理体制都朝着国家管理日益放松、市场自由决定的范围和程度日益加深、利率日益自由化的方向发展。
1.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率在市场化实施过程中的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利率自由化,但二者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在发达国家,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对利率和金融实施管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利率管制和对金融机构的管制都要放松,这是水到渠成的事,没什么大的障碍,其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开放的时机选择。如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经历了较长时间,从1970年开始到1986年才结束,但在抑制“金融脱媒”6、增强利率敏感性及银行业间竞争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类国家的利率开放对总体经济产生的震荡较小,成熟的市场能较为迅速地吸收利率市场化的负面效应,而使利率市场化的正效应较为突显。
而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情况就较为复杂,利率自由化以后会大大地提高实际利率水平与货币的真实收益率,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由于可能不够完全具备其他的配套改革措施,而使得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推行变得困难,带来总体经济的不稳定。因此,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利率自由化之前必须首先培育实施利率自由化的前提条件,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注重防范风险与宏观经济不稳定性的发生。
2.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和改革思路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确定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央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其改革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本外币利率政策的协调关系,逐步淡化利率政策承担的财政职能。确定改革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7。
通过整理几十年来央行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已为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了漫长而充分的准备:
1996年6月,我国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揭开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此后我国利率管制逐步放松,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陆续出台。
1997年以后,我国先后开放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4年1月1日,央行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月29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2005年1月31日,央行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同年3月16日,央行再次大幅度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并完全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
2006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2006年,央行将一如既往地遵循渐进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具体包括:适当简化贷款的基准利率期限档次,推进长期大额存款利率市场化;研究推出利率衍生产品;完善中央银行利率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能力等等。
从另一个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于06年1月24日起允许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同年4月27日央行更是10年来首次将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5.58%调高至5.85%8,在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的同时,也改善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联想到此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坦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较其他改革慢了一些,央行希望这个过程走得快一点,并且正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朝这个方向发展;而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学会对自己的存贷款价格做出决策。我们应该有理由相信,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正在渐行渐近。
三、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我国在“入世”协议中承诺,利率在三年内逐渐开放,对外资银行在五年内开放全部市场。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无论是利率市场化,还是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都将面临更为激烈、严峻的竞争和挑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完善市场体系的同时,也必将重塑中国的银行业。
1.利率市场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创造良好发展机遇
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自,可以促进商业银行从粗放的经营模式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可以降低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从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1)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创造规范的经营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转化的过程,而国外改革的经验也告诉我们,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完善得益于金融的自由化,其中利率市场化功不可没。2006年2月,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对利率互换交易进行试点“开闸”,其为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提供了工具,也满足了贷款客户债务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冯国勤表示上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于2006年力争突破9。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必将最终促进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融资工具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赋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管体制;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这些都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
利率市场化改变了以往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商业银行预算的软约束,有益于落实商业银行的经营自,进一步确立银行的自主经营地位,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同时,利率市场化会使银行间、乃至金融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只有银行的预算约束强,内部风险、成本控制制度健全,定价科学合理才能适应利率市场化,这将促进银行的经营机制发生根本性变革。
(3)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在利率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建立负债组合,提高主动负债比重等,对利率水平做出控制并及时调整,通过差别定价,利用风险补偿机制,获取更多利润;也可以利用利率的价格杠杆作用,使一些效率低的项目知难而退,从而达到降低金融风险的目的。
(4)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提高了银行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商业银行能逐渐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减少在大批外资金融机构涌入时,由此带来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而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冲击,有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2.利率市场化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挑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留给中资银行的过渡期将尽,而能否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银行资金,是中资银行能否在未来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利率市场化犹如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时,它又加大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
(1)市场化改革导致利率风险使利率管理的难度加大
利率风险是市场化为商业银行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给商业银行带来净利息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商业银行经营中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利率结构风险和客户选择利率风险。
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成熟期不匹配风险。它是指在某一时期内银行需要重新调整利率的资产与需要重新调整的负债数量不相等,两者存在一定缺口时,银行再吸收存款或再贷款时所蒙受的利率风险。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是严重失衡的,存款中定期存款和储蓄占了相当的比重,而贷款中,短期贷款则占了绝大多数。这表明,我国银行业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利率风险的暴露部位偏大,在市场化的环境下,易受到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的影响。
利率结构风险。这种风险有两种表现形式,①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益减少的风险;②在短期存款利差波动与长期存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八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是每次调整时各种期限档次间利率变化的幅度不同,总体上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大于贷款利率的降幅,中长期贷款(尤其是个人消费贷款)利率的降幅大于短期贷款利率的降幅。如最短期的6个月贷款利率由1996年初的10.08%降到2006年4月前的5.04%,降低了50个百分点;最长期的5年期贷款利率从1996年初的15.12%降到2006年4月前的5.76%,降低了62个百分点,不同期限存贷款利率波动的差异,带来了商业银行经营上利率的结构性风险10。
客户选择利率风险。这种风险是指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将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承受的利率风险。当利率趋于下降时,客户将以该期低利率获得的新贷款提前偿还该期以前高利率获得的贷款;当利率上升时,他们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尽管商业银行可以对提前还款或提前取款设定一定的限制条款,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各商业银行为了稳定自己的存款大客户和优质客户,很难采取相应的政策阻止客户提前还款或取款。
根据先前国外经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极有可能上升。那么商业银行必定会遭受利率上升带来的资产收益的损失,这便向商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
(2)利率市场化导致利差减小,主营业务收入缩水,生存压力增大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营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存贷款利差是其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平均占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中间业务品种少,档次低,科技含量不高。据统计,2001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平均占比仅为8.5%。利率市场化后,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家银行为增加存款,存款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同时,为抢夺优质大客户,贷款利率却不会有什么显著提高甚至还可能出现下降。这将大大影响商业银行现有的资金平衡关系和利率配比关系,利差空间也随之减小。在我国商业银行利差收入占利润构成的绝大部分情况下,成本增加,息差缩小,势必影响经营效益。不仅如此,利率的市场化必将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一部分原有储蓄者将不再看重含有低风险价值的储蓄利率,风看重含有高风险价值的货币或资本市场的收益。传统的存贷款与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相比不再具有竞争力。这些都将是商业银行现有的主营业务受到巨大冲击,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原有的盈利模式必须调整。
(3)利率市场化加大“逆向选择”风险的产生
利率自由化进程中,利率水平的上升使对贷款合约违约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从而产生借款人的“逆向选择”。这是因为在信贷活动中,不同借款人违约拖欠的可能性是不同的,但银行无法知道谁的违约可能性更高,随着实际利率的升高,更高比例的喜欢冒险(收益很高)的借款人将更愿意向银行借款,而风险较小的安全借款人则可能退出申请者的队伍,这也就是所谓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经验表明,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对贷款合同违约的可能性也增大。有两点原因:①更多的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可能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那些不喜欢违约、较安全的借款人则可能退出申请人的队伍;②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借款人的行为进行监控),使之更具风险。这就是所谓“逆向风险选择”。由于存在这样的“逆向风险选择”,银行的实际预期收益率11就可能低于其实际贷款利率。尤其是那些预算约束软化的国有企业,当它们在资金的成本和收益性上作权衡时,首先考虑的是收益,而不是成本的大小。如果这种企业在市场占主导地位,利率市场化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麻烦。
四、就国有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所提出的几点建议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日益显露。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结合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及开拓金融创新两大方面入手。
1.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本文先前已指出市场化改革导致的利率风险使商行利率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那么,如何进行利率风险管理,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为此开展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以利率风险管理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利率市场化加剧了银行的所面临的风险,利率风险成为银行生存和发展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对利率风险的各种管理技术的应用意味着需要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技术人员,各商业银行也应该成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监管部门12。西方商业银行利率决策机构大多数为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任务包括进行全面的利率敏感性管理;定外部及内部利率;确定总行对分行机构的利率授权。如汇丰银行在其本部和各分行均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个集团和各个分行利率风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西方银行的经验表明,利率风险管理对于资产负债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监测、并预测利率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调整资产负债管理方案,从而大幅度提高组织分析效率,最大限度地优化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我国目前有一部分银行已经成立了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可以对利率风险进行适当的管理。但其职能分散、专业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与资金计划职能重叠,缺少对利率风险管理的专业化职能。对此,国内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成立专门的职能机构:一部分是利率预测组织,其作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改革及国际国内时事来准确预测利率变动趋势;另一部分是利率风险控制组织,其作用主要是用来评价商业银行所承受的利率风险暴露,确定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程度,并通过缺口管理方法13等对银行资产负债的调换或购买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来减少利率风险。
(2)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以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影响即为使其获得了对存贷款的定价权。然而,经过多年的利率管制,我国的商业银行已经习惯了利率管制体制下利率的定价机制,这便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定价机制的建设,加快存款定价机制、贷款定价机制、服务定价机制和授权定价机制等的完善。例如,在管理机制上,可以由总行公布或规定适于全行的基准利率,分支机构在总行基准利率基础上,通过受权,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根据各自的成本情况、不同客户的资信差别、同业竞争程度以及目标利润水平等因素进行确定。在定价策略方面,可以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即实行客户差别定价、服务差别定价、地理差别定价等;在定价方法上,可以采取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法14、以需求为导向的定价法15、以竞争为导向的定价法16等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金融产品的定价目标,即财务目标(利润最大化、资金平衡)和市场营销目标(保持或提高市场份额)。
2.重视开展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的发展之源。在我国利率严格管制的时代,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因而金融创新的成效甚微。我国开展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则将商业银行向前推向了金融创新的舞台。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认识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才能扩大在业内的影响力,进而稳定并扩展其市场份额。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1)金融业务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后,必然带来商业银行利差收益的减少。然而从目前来看,存贷款利差收益还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占全部收入的80%以上。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加快业务创新步伐,拓展业务经营空间,拓展客户市场领域,不断开掘新的效益增长点,实现经营结构、客户结构和收益结构的多元化,以降低利差缩小对经营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减免利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①商业银行在保持基本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减少对利息收入的依赖,寻求其他的新的金融业务,可积极发展表外业务和中间业务。要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重点发展投资理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国内外结算、担保、保险等附加值高的业务品种,使经营收益从以赚取利差为主逐步向以赚取服务费为主的方向转移。
②要开拓个人客户市场领域,调整客户结构,调整服务中心。以个人理财为中心的个人金融业务是国际上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如美国花旗、香港恒生等银行个人金融业务对全行的利润贡献都在50%左右17。因此可以大力增大零售业务比重,开展汽车消费信贷、资信、按揭等个人金融业务,拓展个人金融业务利润增长空间。
③要积极创新资产负债业务,改变资产负债相对单一的结构。从资产的运用情况看,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除了上缴各类存款准备金外,几乎只用于发放贷款与上存资金。从负债来源看,各项存款占到90%以上18。这使得商行在控制和规避利率风险时缺乏必要的应对手段。为此,国有银行应积极推进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的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增强筹集应急资金的能力;拓展投资渠道,开发资产可紧急变现的投资产品。如发展票据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因为以票据为基础的融资利率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利率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作用,票据利率体系中的各种利率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是反映市场利率变化的重要指标。据统计,金融机构间短期资金融通的90%以上是以同业拆借方式进行的,相信同业拆借市场将成为是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重点发展领域。
④要大力发展网上业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网上(电子)银行及其相关业务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中国电子商务服务环境等级仅为5.9,世界平均水平为7.5。可见,我国电子金融服务在各方面的发展还相对滞后。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行,国有商业银行更应加大发展步伐,与国际接轨,完善网上银行、在线交易、网上支付系统、网上证券信息服务等业务,以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
(2)金融营销的创新
包括主要业务市场营销的创新、产品营销的创新、服务营销的创新等。要改变传统的金融营销理念,以动态营销取代静态营销,以市场开发取代市场占有,以关系营销取代产品营销等等。加快产品包装和组合营销,努力打造精品名牌,力争以独有的特色和优势业务赢得市场和客户。
(3)金融工具的创新
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阶段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利率的变动不居,使得商业银行缺乏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开展金融工具的创新,如利率期货、利率互换、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等,以规避利率风险和其他金融风险。
2006年央行为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已对利率互换交易进行试点“开闸”,同年上海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建设也将力争有所突破,国有商行适时应把握契机,创新金融工具,控制金融风险。
五、结束语
2006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继续稳健地向前迈进:长期大额利率市场化的推行、利率互换试点的“开闸”、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突破等,都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已渐行渐近并必将最终促进一个融资工具品种齐全、结构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赋有法律和经济手段监管体制;金融市场主体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这些都将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即将全面地对外开放,届时中国银行将面临与外国金融机构更激烈的竞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还不够成熟,望能牢牢抓住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契机,深化体制改革,严谨求实、开拓创新,为中国金融产业的崛起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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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1995—2002年期间,资产、贷款、存款各项CR4指标均大于75%,按照贝恩(Bain.JoeS)对市场结构集中度指标分类法进行判定,CR4指标大于75%,说明我国银行业处于高度集中的寡头市场。这种情况近年来出现缓慢而明显的下降趋势,截至2004年底,CR4的贷款指标降至63.32%,仍处于较高的寡占状态。但是,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正在加紧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银行业,同时,民营资本也在借监管逐步放松的国际趋势,写作论文逐步向银行业渗透,我国银行业正处在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之中。那么,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银行业高寡占的市场结构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发生怎样的演变?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目标该如何判定和选择?对此,许多学者都做出了分析。其中较为主流的一种观点认为。垄断竞争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提出寡头垄断依然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优选目标。
二、对主张我国银行业垄断竞争结构观点的几点不同意见
认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应选择垄断竞争的观点。大多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受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对竞争的偏好,对垄断的排斥。按照西方经典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竞争成为效率的前提,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市场形态。而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总是与扼杀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从不完全竞争的两种市场形态来看,寡头垄断更偏重于垄断,而垄断竞争更侧重于竞争。所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竞争成分的增加,垄断竞争被认为是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必然演进结果。
2、按照产业经济学SCP理论进行倒推,认为银行业的寡头结构是造成我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写作毕业论文主张垄断竞争结构。按照SCP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影响市场绩效,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由此归因于高度集中的寡占市场结构,因此,主张降低准入壁垒,增加竞争成分。
3、对垄断和竞争存在两种偏颇的理解。一是将竞争定位于潜在进入者和在位银行之间的竞争。而忽略了在位银行之间存在着更为激烈的竞争,认为增加竞争成分就是放低准入,增加竞争主体和银行的个数。二是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相混淆。将反对垄断行为替换为反对垄断结构。因此,认为垄断竞争结构更有利于竞争和反垄断。
对于第一种观点,就垄断和竞争的关系而言,垄断虽然是竞争的对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没有消灭竞争。寡头垄断改变的只是竞争的形式。而非竞争的本身。垄断结构产生后,垄断者仍然面临着各种不同程度的竞争,即使是完全垄断,也不能把竞争排斥在外。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垄断地位都不可高枕无忧,垄断地位只能凭机敏和精力赢得并得以保持。从国际范围诸多产业来看,寡头垄断反而会使竞争大大加剧,在经济开放背景下,外资银行的进入无疑会加剧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而激烈的竞争足以使寡头垄断银行尽可能地努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尽可能地提高效率,尽可能地降低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价格,而并非像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的垄断一定会破坏竞争、降低市场效率,阻碍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对此,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寡头垄断企业组织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一事实,指出“垄断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的观点,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假设前提上的,而这个前提缺乏现实性,因而此观点的正确性大打折扣。
对于第二种观点,20世纪70年代SCP理论就受到质疑。实践中。世界各国银行业普遍是高度集中的寡占性市场结构,但效率却差异很大。20世纪80年代,W.J.Baumol和.C.Panzar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决定市场绩效的并不是现有的市场结构,而是市场的可竞争性或是竞争程度,在理论上弥补了SCP分析范式的缺陷。产业经济学大师HaroldDemsetz也从另一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他指出,写作硕士论文高效率的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伴随着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优秀企业的良好绩效是因为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结构造成的。秦宛顺、欧阳俊(2001)所做的MP和ES假说检验结果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绩效水平主要取决于银行效率,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水平无显著的统计关系。因而,按照SCP倒推,将我国银行效率低下的原因归于寡头市场结构,以此主张银行业选择垄断竞争结构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从理论上看,银行业SCP分析范式也没有考虑到银行业相对于制造业等产业组织的高负债高风险的特点,没有考虑到不无完全信息和委托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对银行厂商行为、结构和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产生影响。可见,银行业的SCP框架需要进一步修正。
对于第三种观点的两个误区,首先,根据迈克尔•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除了潜在加入者、代用品的威胁、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外,还有现存厂商者之间的抗衡。对于银行业来说。由于高资本的准入壁垒和高风险的政府规制,来自于潜在加入者的竞争并非构成主要的竞争威胁,其它几种竞争也因为银行业独特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的高同质化的减弱。而真正的竞争压力来自于在位银行之间的竞争。因此,增加竞争成分并不意味着放低准入,增加低实力的主体。
其次,从垄断的本质看,垄断是指特定经济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从而对目标市场所作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状态(戚聿东1999),分为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垄断结构是指目标市场上的市场主体不是众多。而是为数有限。按照主体数目的有限程度,垄断分为完全垄断、双头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等多种形态。垄断行为又分为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前者是指市场主体的一致行动。串通合谋,制定垄断价格谋取垄断利润的活动:后者是指政府与市场主体进行合谋的行业垄断行为。实践证明,阻碍和限制竞争的只能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垄断结构不一定必然产生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既可以产生于垄断结构,也可以产生于竞争结构。反垄断主要是指反对寡头企业的垄断行为,而寡头垄断结构的效率已经被现代市场结构的实践所证明。
综上分析,主张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应选择垄断竞争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根据的。寡头垄断非但不排斥竞争,而且促使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
三、从国际银行业与我国银行业集中度变化的实证视角看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
1、国际银行业的寡头垄断趋势不断增强
进入20世纪80年代寡头垄断逐步成为发达国家产业市场的一种普遍的市场形态。国际银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掀起并购浪潮,随着信息技术创新、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管制的放松,银行业的边界发生变化,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际抑或国内范围,银行之间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日趋频繁,单个银行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数目显著下降,集中度上升。从收入角度来看,表1的数据显示出,无论是写作医学论文高收入国家,还是中低收入国家,银行业集中度指标存款CR5都很高。
从发达程度比较。表2数据表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存款CR5反映的银行业集中度都在60%以上。
以上不同角度的数据说明了同一个事实,即各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都很高,寡头结构是不争的事实。
2、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近年来不断下降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出下降趋势,如表3,前四大银行即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和资产的CR4指标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05年和1993年相比,存款份额下降了27.8%,贷款份额下降了28.5%,资产份额下降了24%。
在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份额呈扩大趋势,如表4。
2006年11月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如图1),清晰地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的分散程度。
可以看出,与国际银行业集中度的情况比较,我国银行集中度并不是很高。即使使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集中度指标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集中度已经不足60%。与欧洲国家相比处于中等水平,并且,我国银行的集中度还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中。由此看来,盲目反对垄断,通过降低准入标准、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扩大竞争成分、分解寡头结构并非理智之举。在金融市场开放和银行业重组融合的国际背景下,各个国家提高银行业国际竞争力都成为迫切的需求,而一个国家银行业竞争力难以依靠数量多、但规模小的银行结构做支撑,而是更需要拥有巨额资本实力的大银行。其实,寡头垄断结构是银行业的业务结构和自身特质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上讲,寡头垄断结构适宜于资本密集型产业,银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而且风险高,对资本规模有更高的要求,银行业复杂的风险控制、繁琐的审核程序、较长时问的信息收集过程等因素要求银行在面对不同规模、不同需求性质的信贷业务上拥有高度灵活的贷款机制。规模小、实力弱的银行是难以应对的。
3、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逐步分散的主要因素是内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业顺应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趋势,金融管制逐步松动,从银行业来看,一方面是写作职称论文降低市场准入,发展多元化的内资信贷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银行。从实际运行机构看,内资金融机构增加的速度远远大于外资机构,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分散化的主要原因。自1994年开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类信贷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到2006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五类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已经占到38%。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虽然经过多年的开放,但其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散化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的。截至2006年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业务品种超过100种,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仅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即使考虑到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因素,外资银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很难成为改变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主导因素。
无论是增加内资金融机构的数量,还是引入外资银行,其内在的政策逻辑是要增加银行业的市场竞争,通过竞争刺激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提高银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但从实际效果看。并没能够较好地实现上述政策目标。外资银行虽有先进的银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由于其比例较小,对我国银行业形成的实际带动效应微弱:而内资金融机构增加的主要是中小银行和合作制城市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虽然增加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的成分,满足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但由于规模小、资本实力弱,金融创新能力差,业务模式雷同,产品同质化严重,并且自身处于缺乏经验、技术水平低、业务运营能力差的阶段,致使竞争只能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展开,不仅不利于提高银行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而且,积累了诸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见,这种通过降低金融门槛,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来增加金融竞争的做法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应对激烈国际竞争压力的能力,保持长久、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四、从理论层面看银行业选择寡头垄断结构的优势
1、寡头垄断结构可以避免银行业的无序竞争,减少资源浪费
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银行的数目相对较少。竞争建立在竞争主体实力相当的基础之上。因此,竞争更多的是在资金、技术、产品、服务和信用度等综合层面展开,而不是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在垄断竞争结构下,市场主体多,规模小,竞争更多是在价格、产品差异化方面展开,而金融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技术投入和智力投入都较大。没有一定实力的金融机构是难以实现产品差别化的。
2、寡头垄断结构给银行带来规模经济优势
寡头银行由于资金实力雄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风险防控体系,信用水平高,在资金筹措上具有成本优势;写作英语论文在贷款等资产盈利性业务上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容易获得更好的收益水平。Shaffer(1993)在对欧洲和加拿大的银行业进行了研究之后认为,大银行也可以通过兼并与收购来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加拿大许多学者对寡头割据的银行市场进行了大量研究之后得出,巨型银行仍然保持了市场竞争力。实践证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银行业合并浪潮,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
3、寡头垄断结构使银行获得范围经济优势
垄断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主要是通过范围经济来实现的。范围经济是指厂商在一定规模下同时生产经营多种不同商品和劳务的成本低于多数厂商分别生产经营其中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成本总和。在国际竞争压力下,只有寡头银行拥有实力涉足多种金融领域,进行多角化经营,无论是利用现有技术、特长和经验开发新产品,增加经营品种的同心多角化。还是利用不同技术开发金融新产品的水平多角化,从业务类型到产品种类,再到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业务,使银行获得分散风险的操作余地和范围经济的福利。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混业的背景下,银行通过购买、兼并、合资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是向更广泛金融领域扩展的需要,通过集团多角化,达到增强竞争优势的目的。
4、寡头银行有较大的金融创新能力
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由于强大的财力支持,寡头银行可以投入大量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更有可能进行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寡头垄断银行并非独占市场,其不得不追求高效率,进行研发投入,从而推动技术进步。据资料统计,写作留学生论文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几乎所有的重大技术创新都源于寡头垄断性大企业,在日本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大公司承担的科研和设计工作占到全国总量的86%(文青,王述英2006)。超级秘书网
五、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产业政策
遵循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结构和产业政策应是我国制定银行业产业政策及规制的主要出发点。寡头垄断结构是银行业自身特质的内在要求
。选择寡头垄断结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的客观要求。
2、明确市场结构
一美国的社区银行为什么在激烈的银行竞争中具有生存空间?
如同全球银行业一样,美国的银行业也经历了大规模的合并之路,主要的大型银行通过并购不断扩大规模。但是,与此同时,美国的银行界也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那就是规模相对小的多的社区银行同样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这些社区银行如何在大型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应当生存空间的呢?
根据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IndependentCommunityBankersofAmerica)2000年的统计,目前美国有8300家中小金融机构(如储蓄和贷款机构等)被划分为社区银行,这些社区银行在全美有36803个网点,这些网点有54%分布在农村,29%分布在城市的郊区(suburban),有17%分布在城市。从社区银行在美国的区域分布看,26%分布在美国的中北部,21%分布在东南部,16%分布在西南部,18%分布在中西部,11%分布在西部,8%分布在东北部。
尽管因为美国的银行业市场已经发展成熟、因而银行购并活动剧烈,美国的社区银行的数量一度呈现减少的势头,但是,新的社区银行始终在不断出现,1999年,美国新设立的社区银行就达到205家之多,达到历史性的新高;上一个设立社区银行较多的年份则是1989年,新设立的社区银行在1989年达到了192家。
与美国的大型银行相比,这些社区银行在多个方面具有显著的特点:
从市场定位看,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大型银行则主要面向大型的公司。从资金运用看,大型银行通常将其在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使用,而社区银行则主要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社区银行的员工通常是十分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同时这些员工本身也是融入到社区生活的成员,而大型银行的业务管理者则通常是衣冠楚楚地坐在远离日常客户的办公室里。社区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的贷款时,客户不仅仅是一堆财务数据的代表,实际上社区银行的信贷人员还会考虑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的历史和家庭的构成、日常的开销特征等等个性化的因素,大型银行在审批这些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时,通常只是根据一些财务指标作出结论,基本上很少考虑借款人的个人因素,客户在这个时候只是一些财务数据而已。由于社区银行的运作都在本地,因而社区银行作出信贷决定相当迅速,而大型银行则需要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时,因为这些社区银行本身就是中小企业,因而其能够更好地理解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例如,中小银行通常需要在开业3-5年之后才能盈利,需要经历艰苦的拓展市场、控制成本、完善制度等阶段,这些困难都是中小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因此目前美国的社区银行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的金融服务的咨询支持机构。
美国的社区银行最为典型的特色之一,是对客户的深入了解并相应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其贷款主要面向附近社区的存款者及相关社区内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事实上,社区银行已经成为美国的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许多社区银行在面对个人客户的零售业务方面提供了相当全面的业务选择,这包括: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较低收费的支票和一些投资产品、不同种类的楼宇按揭和消费者贷款产品、较低收费的信用卡和借记卡服务、以及自动提款和电子银行等服务。
其次,社区银行提供的服务收费通常较之大型银行要低。据美国有关机构2001年的统计,美国的社区银行在支票帐户等服务的收费方面较之大型银行要低15%左右。
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多个行业性的自律性质的协会。例如,美国银行家协会专门设立了社区银行分会,全美范围内成立了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等组织,独立社区银行协会目前拥有5500多家社区银行组成的会员。
从经济环境分析,美国不同地区经济的活跃和繁荣是推动美国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社区银行在美国市场的分布看,经济繁荣地区的社区银行相对多一些,因此社区银行的设立主要依据的是不同市场的繁荣程度及其可能给社区银行带来的业务机会。当然,美国的社区银行的经营要符合监管当局统一的监管要求。
从发展趋势看,因为美国银行业市场已经相当开放、发展也较为成熟、市场竞争也相当激烈,因此不排除未来社区银行可能通过并购而出现数量下降的可能性,但是,从总体市场格局看,社区银行依然因为其独特的经营定位而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社区银行成为中国放松银行业管制突破口的现实原因
中国放松银行业的管制,之所以可以选择社区银行作为突破口,除了美国的社区银行发展历程所显示出来的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等因素外,考虑到中国的现实状况,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社区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所需资本不高,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和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
银行业放松管制的进程,也表现为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过程,如果设定过高的进入壁垒,能够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势必相当有限,客观上会抑制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目前的一些股份制银行,甚至包括部分上市的银行,其内部经营管理结构、营运方式、决策过程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原有体制的影响,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有些银行基本是国有银行的翻版。这主要是因为迄今为止银行业的进入壁垒相当高,现有的银行市场开放程度有限导致的。
规模较小的社区银行如果经营不佳,其他民间资本可以以不高的成本对其进行收购,这无疑对社区银行的经营形成一个市场约束。反观当前的股份制银行,即使不考虑政府干预等因素,其相对庞大的规模也使得其他民间资本的收购难度过大,在实际操作上几乎没有可能性。
2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的融资渠道一直不畅通
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已经在中国的经济增长、吸收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环境并不宽松。随着大型银行日益将融资的重点转向大型公司,中小银行势必需要寻求自身的融资渠道,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融资对象的社区银行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
3中国金融市场巨大的差异性决定了全国性的大型银行难以有效掌握不同地区的市场和客户信息
中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全国性的大银行实际上很难制定一个适用于全国不同市场的发展战略,也很难全面地掌握不同地区的市场和客户信息,从而难以对不同地区的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必然促使大型银行更多地面向全国性的大型公司提供服务。在这一点上,立足于不同地区的社区银行在掌握不同地区的客户信息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
4社区银行有助于缓解当前中国资金运行的“虹吸现象”,填补因为大型银行的战略调整所出现的“金融服务真空”
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推进,国有银行更多地注重将全国范围内吸收的存款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这造成中国资金流动的“虹吸现象”,即本来急需资金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被转移到资金已经较为充裕的发达地区,这也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扩大的金融方面的原因、另外,国有银行也在加速从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撤出,这可能会在局部地区形成金融服务的真空。社区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的特点之一就是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在本地市场,因而能够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国有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也可以填补金融服务的真空。
5社区银行的发展能够推动中国金融结构的顺利转换
目前中国金融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居民的存款成为银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而且居民资产的主要形式是存款,实物资产所占的比率相当有限,居民所可能得到的金融服务种类也十分有限,这种金融结构无论在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是缺乏效率的。社区银行强调的是面对一定社区内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消费者贷款等会成为主要的贷款形式之一,对于客户的服务也会较之国有银行更为全面和个性化,这对于推进当前中国金融结构的转换具有积极的意义。
6社区银行的发展能够推动金融服务的差异化
目前中国银行业市场上的竞争从表面来看已经较为激烈,但是从银行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看,基本上属于低水平的重复,针对客户的需求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十分有限,社区银行的设立能够针对社区范围内的客户特点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也促使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调整市场定位,并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7社区银行的设立能够增大外资银行拓展中国市场的压力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实际上对于网络庞大、客户基础众多的全国性银行的冲击力度有限,从其经营规模、针对部分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经营方式来看,与社区银行更为接近,开放设立社区银行,能够促使中国的金融机构迅速学习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经验,使得外资银行开拓中国市场时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
三中国社区银行的生存空间十分广阔
首先,中国的中小企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其对于金融服务也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可以为社区银行提供广大的融资市场。研究表明,小型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较之大型银行更有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小型银行的组织架构灵活简单,易于解决贷款方法中的委托问题,易于了解大型银行所难以了解的客户收入变动、支出状况等有一定保密色彩的个人信息,这也就是所谓信息优势假说(Informationadvantagehypothesies)。另外,学术界也提出了“共同监督”假说(peermonitoringhypothesis),认为社区银行这类地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即使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是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社区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市场机会。
其次,是中国消费者贷款和个人金融服务开始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社区银行所强调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和对于客户的了解使其在竞争这些业务方面可以获得优势。
第三,中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在较长时期内会一直存在,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别、城市和农村金融服务上的巨大差别,为地区性的社区银行发展提供了机会。特别是许多国有银行已经撤出的地方已经成为被金融机构遗忘的角落,将来即使外国大银行进入中国,它们也不可能向边远地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社区银行可以担负起这一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资本充足率是一个用来衡量银行资本与资产风险预防程度是否充足的重要指标,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用于衡量其资本充足程度。在市场经济成熟的西方国家。利用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管理商业银行资产是一个通用的办法,它成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工具。1988年7月15日西方10国集团国家中央银行签订了巴塞尔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中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而在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即《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更是把这一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确定为新框架的第一支柱。至此,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监管原则。
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现状
资本不足依然是目前困扰我国银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表面的金融统计数据看,这几年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水平大幅度提高,总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005年末我国银行业总资产高达37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银行已达40家,比2004年增加10家,达标行资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3%,比2004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主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或超过了8%的监管要求,工行、建行、交行达到了10%的稳健水平。但这距国际活跃银行12%的资本充足率还有很大的差距。资本严重不足仍然是中国银行业的突出问题,按照2004年银监会颁布的新的资本监管口径计算,从资本中剔除专项准备、其他准备及当年利润等传统项目,并且对尚未提足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从资本中扣减,同时不考虑国内外风险资产发生变动的情况,要使整体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要求,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缺口依然巨大。事实上,由于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有限,在经历2002~2004年业务快速扩张之后,一些股份制银行的资本约束问题已经开始凸现。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几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直徘徊在8%警戒线的附近,深圳发展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更是远低于监管标准,中信银行在2005年年底获得集团注资后资本充足率也仅为8.18%。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则更为突出。2005年底,117个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7.7%,平均资本充足率约2.7%。另外随着2006年底入世过渡期的终结,中国银行业将直面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倘若不能补充资本金,势必会令自己在业务扩张和市场竞争方面受到诸多约束。
2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业绩指标的实证分析
资本充足率的构成与影响因素,已经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1983年,AlanJ.Marcus分析了从1960~1978年按市场价值计算的美国银行资本结构的变化趋势,对影响银行资本结构的多个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银行权益比率与利率及股权融资的税收劣势均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1999年,AnthonySaunders&BerryWilson研究了银行在资本结构和银行资产风险程度方面的影响,结果表明银行权益比率随银行并购的增加及安全网支持程度的增加而降低,但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与安全网的支持程度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2002年,MarkJ.Flannery和KasturiP.Rangan认为资产收益率与资本资产结构显著正相关,银行规模与权益比率正相关。2005年,邹平、王鹏、许培在借鉴了MarkJ.Flannery和KasturiP.Rangan的研究结论后,又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得出结论:固定资产比率和固定资产增长率指标也是影响资本充足率的因素。这些研究,都深入分析了资本充足率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我国学者的研究还是建立在中国股份制银行现状的基础之上,所以他们的研究成果能更好地解释近年来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原因。但不足之处是这些研究仅仅做了理论上的解释,而没有通过计量模型来验证资本充足率与这些因素的具体关系。
本文将资本结构理论与资本充足率结合起来,将资本充足率的变化分为内生的原因和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借鉴了国外学者MarkJ·Flannery和KasturiP·Rangan的研究结论,既资产收益率与资本资产结构显著正相关,银行规模与权益比率正相关。同时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加入了不良贷款率和存贷比率作为解释变量,定量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状况。
2.1模型建立
2.1.1变量定义
为建立资本充足率的解释模型,本文用资本充足率作为被解释变量(Y),选取不良贷款率(X1)、总资产(X2)、资产收益率(X3)、存贷比(X4)和总资产增长率(X5)为解释变量,并采用取自然对数的总资产衡量银行规模。总资产增长率代表商业银行的成长性,成长性较强的企业本身的负债要求比较高,反应在资本充足性上两者之间应该存在负相关关系,文章用(当年总资产-上年总资产)/上年总资产计算总资产增长率;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代表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资产收益率提高,在总资产一定时则意味商业银行的利润增加,从而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两者之间应该存在正相关关系;存贷比(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反映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也能体现银行的扩张速度,银行的存贷比越高,风险加权资产越多,与资本充足率应是负相关关系;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在总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它与资本充足率之间应该呈负相关关系。
2.1.2模型设定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用不良贷款率、总资产、资产收益率、存贷比和总资产增长率做解释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模型如下:
Yi=β0+β1lnX1i+β2X2i+β3X3i+β4X4i+β5X5i+μi
2.1.3样本选取
本文的研究样本数据采用1998~2005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横截面数据(此数据为合成数据,也被称为时序与截面混合数据),包括我国9家主要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广东发展银行的数据可获得性较差,故未纳入本文的研究样本中。数据来源于银行的年度报表和各年度的金融年鉴,数据处理及分析采用SPSS软件。由于资本充足率指标在样本期间计算口径于2004年之后由银监会进行过修订,这可能对分析结果产生影响。
2.2实证结果分析
(1)不良贷款率分析。从理论上说,不良贷款率应该与资本充足率呈负相关关系。但从模型回归的结果看,却恰恰相反。主要原因是:我国股份制银行加强了治理,可是重视不良贷款的清理工作,而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呆账消核,即从利润中拿出很大比例用于核销坏帐,这必然就降低了资本充足率。
(2)总资产分析。在模型拟合的结果中,总资产系数为负,它对资本充足度有影响。新资本协议的内容可以说明这一点:对于规模巨大、声誉良好的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考虑降低对其的监管力度,换句话说,就是降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进行适度的分类监管。
(3)资产收益率分析。资产收益率与资本充足率在模型分析中有显著的正向数量关系。资产收益率反映了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所以银行的首要任务就是重视资产收益率,提高资产收益率,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
(4)存贷比率分析。模型拟合结果显示,存贷比系数为正,并且是不显著的。存贷比对资本充足率有双向的影响,从银行盈利的角度讲,存贷比越高越好,因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谓的资金成本,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很多,贷款很少,就意味着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提高了存贷比例,银行的盈利增加,进一步补足银行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讲,存贷比例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广大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日常结算,在就需要银行留有一定的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如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会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如支付危机扩散,有可能导致金融危机,对地区或国家经济的危害极大,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从这一角度看银行存贷比例越高,对资本充足率有负作用。模型中,存贷比系数为正,原因是:银行对贷款质量控制加强,在提高存贷比的同时风险加权资产的增长并不快,这使得存贷比对资本充足率有利的一面显现出来。这一点与总资产增长率的结论是一致的,
(5)总资产增长率分析。从总资产增长率来看,它与资本充足率呈正相关关系。近年来,股份制银行为了增强自身实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的地位,开始大力发展资产业务,这使得银行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而资产质量也在快速提高。相比之下,银行的资本增长速度略好于风险资产增长速度,这就导致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增加。
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途径管理的建议
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这些举措“增加了每个银行冒险的积极性”;它们会鼓励银行承担贷款风险和沉重的负债,那些通过投保以避免风险的存款机构“实质上是对甘冒风险的银行和储蓄机构提供补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我国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要建立长效的资金补足机制,就不能只关注获取外源性的资金,应将内源性资金作为长期的重要资金获取途径。
根据上述分析以及本文建立的以资本充足率为被解释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的结果,本文对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途径提出如下建议:
3.1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经营机制
商业银行应树立经济资本理念,充分认识到任何业务产生的风险都将占用资本资源,将短期盈利水平与长期盈利能力、质量、规模、收益与风险都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基于长期稳定的收益而非单纯规模扩张的资本约束经营机制。
3.2积极调整业务发展结构
资本充足率的分母——风险加权资产是各种资产按风险大小的加权之和。当前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理财等低风险权数的零售业务;进一步扩大银行卡、POS业务、支付结算、保险、代客理财业务等资本占用低的中间业务的比重,高度重视信用卡和国际结算等发展潜力巨大、收益丰厚的中间业务领域,逐渐由低层次的代收代付向国债代销、基金托管等高附加值品种发展;努力创新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业务等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积极拓展以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资产托管等高附加值的资产托管业务,并为发展基金管理、投资银行、参与设立货币市场基金等新兴业务创造条件,从而实现基本盈利模式从存贷差占绝对优势转向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并重的轨道上来。
3.3提高盈利水平,增强资本内部积累能力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利润留成都将是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资本补充渠道。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快业务发展,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利润增量带动损失存量的化解。在核销呆账和提足弥补预期损失的专项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利润,合理进行利润分配。为增加核心资本,今后应优先采取转增股本金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避免现金分红,促进利润分配与资本积累的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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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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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工作与经济效益有着相当紧密的内在联系,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会计管理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会计管理,能有效地对银行的经济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通过记录、分析经济情况、核算价值以及监督等多种手段对银行的资金情况进行准确的掌握与反馈。会计管理的主要目标就在于用最低的成本来促经济管理手段的有效实施,让银行能够获得最大的收益。银行经济效益的改善反过来也会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会计管理是作为提高银行经济效益的工具与要求而产生与存在的。对于银行来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简单地讲,会计管理与经济效益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加强会计管理,可以让银行通过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经济效益的改善则能够反过来对会计管理工作进行促进。
二、会计管理对银行经济效益提高的作用
(一)为银行走向世界提供支持与服务
当前会计审计正在积极的推进准则持续趋同战略。实现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中国经济融入到世界经济中的必然要求。我国银行业已经走向海外资本市场,并积极的开展境外投融资活动,这些都需要会计行业提供良好的跟进服务、对资金流向进行引导。为了能够更好的支持与服务银行业在国外的发展,当前不仅仅是在会计准则上实现国际趋同,同时还积极的参与到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中去,积极的推动准则持续趋同战略,加快双边或多边等效谈判,为国内银行业的海外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二)通过会计核算对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真实反映
核算是会计的重要基本职能,经济效益的高低、大小,基本都是通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指标比较出来。例如:对中间消耗节约效益进行反映的中间投入率、增加值率指标;对消耗节约效益进行反映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指标等等。而这些资料则主要是通过会计的记账、算账、报账等核算工作所得到的,银行可以通过对会计信息资料的利用,对所得所失的差异进行比较,以发现当前经济效益的实际状况,并为进一步的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准确的分析、预测、决策的一句。
(三)会计核算为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在银行的经营活动中,会计对财务计划、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对经营中所存在的漏洞进行及时的堵塞,以此来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会计通过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审计监督,以此来确保经济效益的改善。会计通过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审计监督,能够发现经营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上所存在的问题,病痛适当的措施来进行改进,以保证银行财产的完整,促使资金的合理使用,让银行能实现例如目标。
(四)通过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分析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利用,对各项经济指标的具体完成情况来进行分析,目的就是为了对经济活动与财务收支进行分析,对取得的成绩进行肯定,找出存在的差距,挖掘出还没有激发的潜力。通过会计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数量对比,同时结合银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影响指标的具体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的意见与措施。通过考核,对银行已经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的目标与措施。
(五)会计决策为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
2民生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经营情况分析
2.1历史对比分析民生银行手机银行业务起步晚,客户基数小,但发展迅速。2012年12月客户数为99.58万户,到2014年6月客户数为895.66万户,手机客户数增长率为863.29%。最初推出的2012年下半年交易金额为410.4亿元,每半年的交易金额都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到2014年上半年交易金额为12183.67亿元,交易金额比前一年半的交易总额还高。历史对比看来,民生银行客户规模扩展迅速,市场交易金额不断提升,在抢滩移动金融这片蓝海中,民生银行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
2.2市场占有率分析2014年第1季度,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占据了手机银行一半以上的市场占有率,民生银行手机银行依然保持高速增长,以9.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股份制银行首位。第2季度,建设银行依然稳居龙头地位但占有率下降,而工商银行不断发力手机银行的推广,与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市场占有率的差距在逐步缩小。民生银行手机银行步入市场两周年来发展迅猛,继2013年交易额突破万亿元跻身商业银行第一梯队后,在本季度其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农行,市场占有率跃居行业第三。第3季度,建行、工行依旧占据了市场40%的份额,民生银行本季度以13.5%的市场占有率保持在第三位,农行与招行分列第4位、第5位,份额相差极为微小,竞争也更为激烈。民生银行2014年度前三季度占有率分别为9%,12%,13.5%,发展速度迅猛,目前进入市场前三。市场占有率变动较大,排名中间的银行市场占有率接近,商业银行间竞争激烈。国有商业银行因早推出和客户基数大的优势变小,民生、招商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迅猛。
2.3同业竞争力分析根据手机银行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建设银行,第二名工商银行,第三名民生银行。从四个方面进行竞争力比较。第一,便捷性:民生业务查找麻烦,建行表现平平,工商特色鲜明。民生银行主页面有12个栏目,排列顺序清晰有条理;同时支持自助设置页面功能,但部分业务查找麻烦。建设银行开通渠道多,基本功能位置明显,查询和转账操作便捷。工商银行手机客户端服务分类比较清晰,可以快速寻到相关功能,但交易需U盾降低便捷性。第二,安全性:民生登录方式简单,转账单笔限额高有风险,工行有U盾更安全,建行最差。民生银行安全提示很完善,有两种以上内容,但是手机银行除第一次登录需填写验证码,之后则无须填写,只需要密码就可登录,相对大部分测试银行验证码配合下登录,民生银行的登录方式太过简单。手机号转账汇款单笔限额20万元过高。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限额是单笔50万元和日累计100万元,限额设置过高,增大了安全隐患。工商银行手机银行办理转账汇款绑定手机U盾才可操作,手机号转账要求两天内收取汇款,否则将会取消汇款,交易安全系数高。转账汇款默认单笔交易限额及单日限额为100万元,系统支持限额上下调,默认值高增加了安全隐患。但是默认值可调。第三,功能性:民生覆盖基本功能,但比工行少,建行最少。民生银行涵盖基本功能,转账功能对于一般家庭父母汇生活费给子女也很适合。建设银行生活缴费项目不多,北京地区只能缴纳水费、话费、暖气费和网费,种类略少,手机银行为用户提供票务信息也较少。建设银行没有特色的、创新的生活服务种类。工商银行常用功能栏目众多,视觉混乱体验差。在常用功能中默认23个栏目,但是与大多数银行8~12个功能相比,让人觉得眼花缭乱,视觉效果体验差。第四,个性生活服务:民生、工行、建行各有个特色,各有千秋。民生银行支持自主设置页面,生活服务功能多样。建设银行摇一摇有特色,用户可以摇一摇手机快捷查询余额。此外,摇一摇功能可以自主设置,用户可以使用摇一摇转账,查询外汇行情、贵金属行情等。工商银行手机银行支持水电气等生活缴费,甚至支持部分高校的学杂费,另外用户还可自助设置缴费,将缴费项目管理编辑,省去了查找过程的麻烦。
2.4盈利分析因为目前整个业界还处于手机银行推广阶段,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都不向客户收取费用。另一方面,目前多家银行将手机银行作为一个服务渠道,以增加服务的快捷性和客户粘合度。而且手机银行还处于推广阶段,因此目前并未作为一个盈利的渠道,银行更多是在投入。
3民生手机银行业务经营分析反映出的问题
3.1核心功能不突出在经营策略分析中看出民生手机银行推出了很多特色的功能,但是很多功能受制于监管,经营起来困难重重。多而杂的功能设置使银行精力不足,无法凸显核心价值。
3.2便捷性有待提高在同业竞争力分析中看出民生银行客户端因为归类太集中,导致部分功能查找比较麻烦,比如测试定活互转功能,需要在投资理财按钮里的储蓄服务里面寻找,交易查询在我的账户查询里面,这就增加了用户操作的麻烦。
3.3民生手机银行存在安全隐患在同业竞争力分析中,发现在登录上,其采用手机号+密码的形式登录,虽初次登录会需要短信验证码,但之后登录则无须填写,只需要密码就可登录,相对大部分银行验证码配合下登录,民生银行的登录方式太过简单,虽然便利,但也给用户带来了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民生手机银行的手机号转账汇款单笔限额20万元,需要填写收款人姓名和手机号码,第二步仅需确认汇款信息,填写短信验证码和取款密码后即可成功汇款,单笔限额过高,过程过于简便增大了安全风险。
3.4移动金融业务竞争激烈,市场风险大在市场占有率分析中发现,商业银行间手机银行业务客户争夺竞争激烈,市场变化日新月异。另外,商业银行不但面临着同业间的竞争也同样面临着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企业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
3.5对银行盈利的贡献不确定在盈利分析中发现,目前,手机银行只作为一个服务渠道,还未作为一个盈利方式。手机银行业务对银行的盈利的贡献仍待考量。
一、银行业监管面临的银行业问题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银行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银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银行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银行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银行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银行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管理。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国家,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银行业体系的91.7%。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这两类银行机构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两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两类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监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现场监管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现场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银行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殊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研究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及时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单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该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殊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例如,资本要求监管作为一种强制的外部要求,只有与银行机构潜在的隐性资本———银行业从业价值(Franchisevalue)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过程,证明了银行业监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2、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银行业安全网政策的目的是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事实表明,缺乏监管政策协调效应的兼顾,一项监管政策在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同时,可能导致反稳定副效应。例如,美国存款保险政策在有效消除银行恐慌和挤兑的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银行处置政策之间,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各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微观反馈效应。只有充分兼顾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搭配,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这也正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意义所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已经有许多年的经验,也经历了问题银行机构的风险处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惯性作用,难以突破传统的政策思维定势,在监管政策的
协调搭配方面还有待引起重视。比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隐性存款保证,加上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的无效性,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监管制度要创新,更要考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应。
3、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又熟悉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变化等,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控制的监管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1、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在银监会统一制定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操作规程下,各银监会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针对地区特殊性,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强监管政策的理论研究。尽管国际银行业的业务领域和风险特点逐步趋同,银行业安全网制度和监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这些制度和政策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制度、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加强政策的理论研究,做到洋为中用,制度创新。
1.中国银行业现有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及无奈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储蓄、存款和信贷资产总量中占绝对比重,它们在中国银行业体系中占主导地位。1978年以来,中国银行体系历经20年的改革,商业银行从央行和商业银行的混合体中分离出来,前15年,构建了由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职能的央行和行使专业银行职能的工、农、中、建等四大专业银行组成的银行体系。该银行体系虽然是对原来高度集中的单一计划经济下的金融体系的否定和改革,但同时继承了原有体系中固有的内部机制不健全、经营效率低下的致命缺陷。93年开始,中国的专业银行体制向商业银行体制过渡,央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职能和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担原来由专业银行承受的政策性业务。
20年的银行体制改革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出现了制度安排上的问题和矛盾,表现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关系模糊、约束机制软化、资产质量低下和资金运营不佳等等。据估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重约为20%一30%,若按30%计算,1998年损失约为3000亿人民币。1998年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仅为0.2%,远远低于同规模的欧美银行,也低于香港银行业2.29%的平均资产利润率,甚至不及问题多多的韩国银行业0.85%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中国银行业面临盈利性和流动性双差的现实,同时,它们又能继续顽强地经营下去而不倒闭。中国银行业的这种制度安排尽管在表面上看似一种制度性的低效率现象,但这也是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进程中多种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因此,诸如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等问题不应全归于制度安排的失效,而应赋予更多的经济学含义,比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追求自身的利益,它们可能将商业性风险外化为政策性风险,诱使了不良贷款的扩张。
2.“入世”后中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银行国际化趋势的冲击
如果说在不考虑“入世”这一变量的情况下中国银行业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的话,那么,中国银行业开放后银行的国际化趋势与现今中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必然产生冲突。国际上,银行业监管要求不断提高,银行的外延逐步扩展,可以想象,现有制度安排下的中国银行业很难适应这样的要求。
(1)中国银行业面对国际银行业监管新要求时的无所适从
99年6月3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征求意见稿。这是为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做出的彻底性的修改。尽管正式文件于2000年底才定稿,但它对中国银行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何正确对待资本充足率,以及如何为之,将起着深远的影响。
新框架除了进一步保持了资本充足率的地位外,又新增加了二项新的要求: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从而构成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新框架预示着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即银行监管更加着重市场约束的作用;更加重视监管的成本与效率;更加重视把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的内在激励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管当局将被置于公众的监管之下。
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同时将给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国内独资商业银行以极大的启示。中国银行业不会仅仅满足于最低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还应将注意力投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的衡量,应根据各种风险规定相应的资本要求。然而,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单一主体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新框架中的具体要求。银行在实施“分子策略”、“分母策略”时的空间不大,也缺乏风险退出机制。
(2)银行外延扩展的趋势与中国银行业制度安排的矛盾
银行国际间的并购实现了外延上的扩展,它加速了银行国际化的进程,银行并购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重建的重要方式,在金融业的发展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银行之间的并购活动是随着金融自由化才逐渐增多的。一九八五年以来,每年都有大量银行并购案发生,美国每年并购案高达四百多宗。进入九十年代,全球化的银行并购叠起,致使全球银行业发生巨大的变革。
首先,银行并购规模不断扩大。历史上的银行并购通常表现为大银行收购或兼并中小银行,近几年来则出现了大银行间的共购,先有东京银行与三菱银行并购案(1996年),大通银行与化学银行并购案(1996年),后有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并购票(1998年),美国美洲银行与费城国民银行合并成为美国第二大银行并购案。其次,混合并购成为时尚。银行趋向业务多元化,涉及证券、信托、保险等业务。新形成的花旗集团的业务范围涉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业等几乎所有的金融领域,成为全能型的商业银行。日本的东京三菱银行、樱花银行则紧随其后。再次,银行并购金额不断扩大。美国和日本银行并购市值逐年创新高。最后,强强联合成为主导近几年来,美国和日本的银行并购虽然局限于国内大银行之间的联合,但这种强强联合万式符合目前法律环境等的要求。它正在改变国际银行业的整体格局。
银行并购的根本动因是追求利润和迫于竞争压力。比如,美国和日本为图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中抢占有利地位,近来加大金融改革力度,改善了法律环境。法律环境的变革影响银行并购的实质和内容。循着这一金融改革路径,可以发现,美国和日本银行并购的新变化有其必然性。1998年5月,美国众议院通过《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FinancialServicesActof1998),它对美国银行业今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分业经营限制的消失,通过银行并购,美国将形成一批比如花旗集团一样的超级银行。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不高,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尽管在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受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影响不大,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因此,中国银行业应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结合自身的发展现状,制定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组,推进体制改革,扩大规模,构造大银行,增加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我国银行业必须主动适应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潮流,不断发展和壮大自身的实力。
二、“入世”后关于中国银行业开放的逻辑判断
银行业是金融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银行业开放应符合金融体系开放的要求和安排。加入WTO后,金融体系开放前其所蕴含的系统性风险是否会在开放后演变成金融危机的命题,将直接影响我们对“入世”后中国银行业开放的逻辑判断。
1.中国银行业开放后出现危机的可能性不大
随着中国金融体系逐渐开放,外国有实力的大银行一旦进入中国并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外币存款和贷款业务,中国的商业银行将可能失去一批存贷款客户,这或许是最直接和正面的影响。但中国的商业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甚至破产的命题不成立。理由是,支持这一命题的约束条件通常有三条:一是占中国商业银行主导地位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有一家在入世后破产;二是四大银行中必须有一家的不良资产超过50%;三是央行及信用手段能为银行提供近乎完全的支持。中国加入WTO后,中国银行业的存量及增量对可流动性资产和总资产的支撑力不受损害,因此,根据理论判断,中国金融体系的支付危机不会出现。然而,“入世”对中国银行业的直观负面影响会影响我们在上述所作的判断:首先,“入世”可能导致中国银行业业务萎缩;其次,中国银行业的人才可能流向外资银行;再次,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增加;最后,中国银行业实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与世界性金融改革趋势相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商业银行虽然在入世后出现支付危机甚至破产的命题不成立,但重建中国脆弱的银行体系,是中国银行业在加入WTO后得以平稳发展而不致引发国内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
2.中国银行业开放顺序的逻辑判断
任何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开放总是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在开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应进行适应竞争的制度安排。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与完全开放间必须有一个过渡期,至于该过渡期的长短则取决于金融改革的压力和改革任务完成的状况。同时,也取决于中国在市场开放协议中所做出的承诺。根据“中美双边协定”,中国已同意在加入WTO一年后,美资银行可向中国客户提供外汇资金,中美合资银行可获批准;外资银行在二年内将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国独资银行将在五年内获准经营;外资银行在五年内经营金融零售业务。
不管过渡期有多长,也不管进程有多快,重要的基金融体系开放的顺序。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银行体制改革�;�;培育中国的资本市场�;�;由分业经营转向混合经营�;�;提高金融经营的透明度。优先进行中国银行业制度改革的逻辑判断的理由为:
第一、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全社会货币资源的分配中占有绝对大的比重,银行业的安全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层面而言,若想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就必须结合不良资产的处理加大银行业,特别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体制的改造速度,如果中国银行业自身的素质及资产状况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发生实质性的改善,那么,加入WTO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中国银行业必将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客户可能去选择更有实力、经营水平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外资银行,客户的流失将使中国银行业出现流动、支付困难、公众信心动摇等窘境。
第二,从中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相对成熟度而言,银行业是中国历史最长、成熟度最高的金融企业。虽然中国银行业商业化改造只经历了二十年,其改革仍有待于继续,但已形成了包括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其中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已被列入世界银行业前500强(按总资产计)。中国银行业是最具开放条件的金融机构。因此,中国银行业体制改革是中国金融体系开放的第一步,这也是中国银行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
三、中国银行业的制度选择
从系统性金融风险来看,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微观经济基础和政策取向条件下,造成中国银行业困难多多以及与国际银行业趋势相冲突的主要根源是制度性因素。我国的银行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至今仍承担着一部分《商业银行法》以外的“社会责任”。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对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结构方面的改造,唯有如此,才能从政府制约转为出资人制约,用釜底抽薪的办法割断传统体制因素与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内在联系,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经济转型期的“信贷软约束”问题“入世”对中国银行业制度路径选择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
1.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与不良资产处置同步进行
中国银行业的产权结构改革有三条路可循:一是上市;二是向国内非国有部门出售股权;三是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改造。就第一条路径而言,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家的资产均很大,我国的股票市场规模小,不能承受如此大规模金融企业的上市要求,同时目前银行低盈利性等条件并不能保证银行能顺利地发行股票。因此,在国内上市并一次将其改造为公众公司基本上没有现实可操作性。就第二条路径而言,中国非国有部门目前还不具备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股权在短期内进行收购的经济实力,它们担负不起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产权重构的责任。显然,第三条路径才较为可行。
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思路,我认为应跳出将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作为切入点的传统思路,而应引入另一种机制,即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与不良资产处置同步进行。这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第一,不良资产的正确处理可节省大量资金,同时为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但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不良资产处置并不能起到从制度本身消除不良资产产生根源的作用。而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恰恰能在一个全新的界面上重塑政府、银行和企业间的关系。
第二,从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大部分不良资产的历史客观性来理解。就大部分不良资产的成团来看,多数不良资产源于财政的负担,是体制的代价之一,它不能完全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来承受这一体制成本。仅仅以不良资产处置为手段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则有失公允,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并不能从制度上得到保证。
对于目前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从民营化的角度进行安排。可以考虑让民营资金以实收资本的形式进入资产管理公司;在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给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以较大的业务范围和适当的政策优惠;以市场化的思路重构目前的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相应的制度与规则。
2.中国银行业制度选择的外部条件及配合
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制度选择是一项艰苦而长久的工程,就目前的现状而言,整体改制的条件和环境尚不具备。目前可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部分股份制改造。但从长远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股份制改造是生、然的制度路径选择。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股份制改造有赖于其他条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