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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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论文

篇1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篇2

所谓汽车消费信贷服务,是一种由汽车经销商自筹资金,经销商作为贷方向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1993年,中国北方兵工汽车贸易公司第一次提出汽车分期付款概念,首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先河。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汽车金融管理条例》,四大商业银行被授权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目前中国汽车销售中,最多只有10%~15%涉及汽车信贷,而全球市场的这一比例平均达到70%。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内汽车经销商有40%倒闭,80%的汽车经销商处于亏损状态。这种银行坐收利息,汽车厂商出售了汽车,对于汽车消费人而言,是花未来的钱,享受今天的生活三方都满意的事,为何面临瓶颈。

1消费者诚信问题

据统计,2004年9月,全国汽车贷款余额是1741亿元,而10月份,全国汽车贷款已经到了1833亿,其中整个汽车贷款坏账1000亿。汽车贷款坏账的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贷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不能遵守履约及时还款。

这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此外,国外法制环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车消费信贷者的违法行为,也在违法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处理。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三是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见附表)。

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泛,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在欧美国家,仅仅20%的汽车融资业务由银行兼做,80%的市场份额则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占据。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3.1手续复杂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你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目前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3.2速度缓慢

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

但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3.3收费偏高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10%。

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上车贷的四种主要模式: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和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车贷保险大多是与银行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贷保险,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拖欠贷款时,风险便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保险公司为道德风险埋单的金额超过预支额度时,就不得不选择退出和打破原有的运作链。保险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车贷保险的经营风险巨大,不仅赔付率高,而且保险公司还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应对层出不穷的骗保事件,使得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保险公司退出保证保险之际,银行不得不花大力气接过一直由保险公司代劳的风险调查、约束和控制工作。

车贷市场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体现出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价值。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一种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但根据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4.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4.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汽车金融公司只有通过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市场的细分将是大势所趋。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双方会结合各自优势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可以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因此,对于汽车金融前景,我们应该乐观一些,未来3年内中国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汽车消费保持20%至30%的增长率,到2008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将达到740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无论是外资金融公司还是中资银行都会在中国汽车信贷市场上大显身手。

篇3

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

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

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常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

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管理。

(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

“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

现有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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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发展思想到和谐社会的理念,都体现着对人和自然和谐统一的要求,究其根源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就已经有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系统而深刻的理解,它在各个历史阶段各个领域都对人们起了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思想对于如今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形成与发展也都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何谓“天人合一”思想

“天人合一”的思想,浅显的理解则是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李约瑟说:“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和谐,并将此视为一切人类关系的理想。”用中国古人的话简而言之则是“天人之际,合而为一”。

从深层意义来看,其思想更是有着包涵价值观和认识论的哲学意义。它是一种生态价值观,自然是真是善是美,是人类精神的归依。从认识方式来看,系统思维和意向思维是主要的特征,认为主客体不分离,自然是相依相生的系统整体,人与认识世界的符号体系的关系是相统一的,浑然天成的。

二、“天人合一”思想和消费心理与行为

文化影响着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其中“天人合一”思想长期以来对中国消费者的影响也使他们形成了一些独特的消费心理特征和购买方式,其思想的丰富性和深刻性对于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影响已不仅仅停留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上,而更重要的是从认识方法和生态价值观层面来深入理解。

首先,“天人合一”的生态价值观表现在中国人的消费心理上为注重自然与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些思想体现了自然和谐的内在含义,顺应自然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和谐也可以被认为是“天人合一”思想的最终目的。这种传统思想文化反映在消费过程中则是注重自然与和谐。在消费过程中,人们一般讲求自然,不标新立异,偏好于大众化的产品,因为这样才会显得和谐而不突出。在多元化文化的影响下以及年轻一代消费群体的崛起,消费呈现出了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但在整体上,消费特征还是有着明显的社会取向。

其次,“天人合一”的意向思维使得中国消费者更注重物的内在精神价值。古人通过言、象、意三者之间的关系来说明了人与符号体系之间的关系,“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这里的象指的是卦象,推而广之也可指事物的表象,言指的是语言、言辞,从广义上来说,更是指世界的符号体系。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意的重要性,即深层的领悟和精神体会,而言、象只是工具,用来获得意的工具。《易》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重“道”轻“器”与重“意”轻“言”是同样重要的,这种意向思维认识方式的结果使得人们更注重“意”,反映在消费观念上则是注重物的内在精神价值。人们所购买的商品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自我的表达,达到物我同一的理想状态,因此,人们就倾向于选择更具有深层含义的商品。

最后,“天人合一”认识方式中的意向思维特征还表现在消费过程中的非理性和直觉主义。前文已提到过的“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的意向思维都暗含着一种意会、顿悟的境界,这种认识方式体现了对事物认识上的非理性和直觉主义。中国人购物时首先讲的是整体感觉,然后再对有总体良好印象的产品寻找性能上的相应依据,看这个印象是否正确,很少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或理智的分析。也就是说,中国人购物时常常采用的是大体的和直觉的判断方法,而不像西方消费者购物时习惯于先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比较,逐一地分析产品的各项功能的好坏,然后对这些功能进行综合的分析以得出总体的印象。

三、“天人合一”思想与中国汽车消费行为

汽车消费作为近几年中国消费者的一个热点,呈现了各种各样的较为独特的中国汽车消费特点,因此,这里将着重探讨“天人合一”思想下的一些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特征对于国内汽车消费的影响。

第一,注重自然和谐使中国消费者倾向于选择造型相对保守中庸的车型。整体造型和谐统一,不夸张,不突兀的汽车外观是这种和谐自然思想在物品上的一个外在表现,因此也较为符合大多数中国消费者的审美需求。例如在近几年上市汽车中,丰田凯美瑞成为了长时间以来一直热销的车型,并且成为了丰田旗下的品牌车型。凯美瑞的成功自然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包括本身优秀的品质、成功的营销、深厚的品牌基础等等,但是,其中有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汽车造型中所蕴含的一种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凯美瑞在整体外形上显得波澜不惊,整体上和谐自然不夸张但,投合了一向较为保守的中国消费者的胃口。因此,在这种注重自然和谐的观念影响下,人们对于汽车造型也倾向于选择保守中庸的。第二,对于物的内在精神价值的注重使中国消费者更追求汽车背后所体现的生活方式。相对于作为代步工具的实用功能,汽车所代表的生活方式更具有深厚的意义。这种汽车背后所蕴含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便是“天人合一”思想中“意”的体现,是更为吸引中国消费者的关键点。以城市SUV为例,它是越野车的一个分支,在国外则没有城市SUV的叫法,它是在市场细分的背景下产生的即适合城市行走又适合越野休闲的一种车型,在国内,我们在城市高架道路上到处可见城市SUV的身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它体现的是城市行走的功能。在油价上涨的今天,城市SUV在中国的销售依然呈现快速增长的局面。因此,中国消费者对于城市SUV的热衷不仅仅是它实用的越野功能上的体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车型背后所象征的一种越野文化和向往自然放松的生活方式。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城市SUV可以不用真正意义上的越野,而是能够显示出其内在的精神价值上的越野即可,正如“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内在精神价值才是最为重要的,因此这和天人合一的意向思维是一致的。

第三,消费过程中的非理性和直觉主义使中国消费购买过程中更加关注汽车的品牌。中国消费者这种感性的、直觉性的消费心理,使得他们在购车过程中有对产品整体形象认知的需求,在无需理性的考量汽车的各个细节、具体性能等便能对产品有个总体上的把握。而这种对于产品整体形象的传达正是品牌所具有的一个重要功能,品牌是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一个整体形象,从总体上概括了其产品的理念、品质、定位等,因此这正好符合了中国消费者在购车时对于产品整体的感性认知的需要。J.D.Power亚太公司公布的2007年中国汽车销售满意度指数调研报告中指出,60%的消费者购车时会考虑品牌,对汽车品牌的认知度,已经成为目前国内消费者选车、购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中国人在购车时较为看重品牌,在了解品牌的基础上对产品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然后再对汽车的性能规格等各个参数进行比较。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天人合一”思想的价值观和认识方式对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影响,得出了中国消费者购物心理上注重和谐、注重物的内在精神价值的特点以及消费过程中的非理性和直觉主义的特征,而对汽车消费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一是对于汽车造型则更偏好于整体和谐统一的形态;二是汽车消费更注重对车的内在精神价值的追求;三是中国汽车消费者更看重品牌。

参考文献:

[1]赵载光:天人合一的文化智慧[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

[2]三大因素影响购车行为消费者购车时看重品牌[EB/OL]./show.aspxid=1230&cid=882007年9月24日

[3]刘绍瑾:庄子与中国美学[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

[4]王曼白玉苓王智勇:消费者行为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

[5]徐萍:消费者心理学教程[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6]权立枝吴晓东: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消费心理与行为的影响[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0

篇5

1.2增强汽车企业的竞争力我国汽车产业虽然发展迅速,却没有几个真正能够在国际市场上站得住脚的大企业,中国想要发展为汽车强国,就要真正的与世界汽车的发展接轨,发展为大型汽车集团才能增强国际竞争力。世界知名的大汽车企业大众汽车设立了专为汽车消费融资的信贷公司,其公司不仅有规模庞大的优势,消费信贷服务也是该汽车集团的重要发展手段。中国汽车想要更好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推广势在必行。

1.3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为减缓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多次提出要扩大内需来促进经济增长。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意见》等政策,明确指出要加强建设汽车金融服务制度体系,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平稳快速的发展。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汽车服务业发展迅速,而汽车消费信贷作为提高居民购买力的一种有效手段,既能扩大内需,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2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对比分析

2.1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分析

2.1.1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最开始的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于二十世纪初期,1919年美国通用公司成立了第一家汽车消费信贷机构,紧接着在1949年德国大众公司也成立自家的信贷银行,即如今的金融服务公司,1959年福特公司也成立了信贷公司,为全球几千万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与40多个国家的汽车经销商建立贸易合作关系。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使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体制更加完善,贷款购车也成为了国际购车最普遍的方式。据统计,全球有70%的私人用车是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在美国、德国贷款购车的比例就高达80%、70%,连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印度也有60%的贷款购车比例。汽车消费信贷使金融服务市场更加开阔,是汽车产业的强力催化剂。

2.1.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成功原因分析

(1)超前消费观。超前消费也可以说成“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在国外,超前消费是一种时尚消费方式,是社会生活的乐观体现。美国民众就是很好的超前消费代表。美国在1999年的消费信贷为15330亿美元,占其总GDP的16.19%,到2006年,消费信贷总额为24050亿美元,占其总GDP的21.2%,消费信贷的年增长率以每年4%的速度在增长。国民超前消费观的广泛推崇不仅刺激了消费,而且加快了经济增长的步伐。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消费信贷最为发达的国家,80%的贷款购车率给美国汽车市场强有力的支持。

(2)丰富的消费信贷机构和服务内容。在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汽车经销商、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其中商业银行成为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供应商,而汽车金融公司是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汽车金融服务中除了基本的信贷服务之外,还包括融资租赁、购车储蓄等其他业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在面对不同消费人群,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还推出专门针对学生购车的信贷品种,来吸引年轻消费人群,以此来提高群众对该品牌的忠诚度。

(3)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在信贷制度十分完善的德、美、法等国家,贷款购车十分方便快捷,原因是信贷机构可以直接在电脑系统中了解到贷款购车者的个人资信档案,以此来判断是否具备贷款购车的条件。其档案中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来源及个人信用度评估等内容。在美国,还有专门为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的社会机构,专门收集整理个人信息状况。

(4)完善的法律体系。英国、日本等国家都具备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如日本制定的《分期付款销售法》就立意为消费者服务,对贷款购车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英国的《消费信贷法》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威慑力,提高了消费者的信用意识,也使企业在商业运行中有更好的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了消费信贷的高度发展进程。

2.2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分析

2.2.1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1998年央行出台《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逐渐发展起来。从1998年至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经历三个阶段,分别是:1998年至2003年的高速发展阶段,2004年至2006年的萎缩调整阶段,2007年至今的竞争扩张阶段。经过十几年的不断调整和创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汽车信贷业务在我国的渗透率还不够高,银监会数据显示,中国五大行在2013年第一季度的消费贷款余额为6553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58310亿元,占据绝大部分份额;而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472亿元,所占份额较少。

2.2.2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前面已经分析过我国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重要性,其未来发展方向和创新改革与汽车市场、汽车企业乃至国民经济都是息息相关的。但由于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有许多制约因素影响着其发展进程。

(1)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中国百姓习惯远期消费,将预期想要购买商品的资金准备齐全才会去购买该商品。传统的全额付款方式购物会使消费者在潜意识里认为汽车是高档消费品可以不作为购买目标,传统观念的束缚阻碍了新消费观的通行。

(2)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在我国并没有像国外的“社会保险号码”可查阅个人信用相关信息,也没有个人征信档案记录可以被汽车经销商所了解,个人财务信息、职业信息等都属于不透明的隐私内容,信用信息的不流通阻碍了业务的办理。在国内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要确保购车者的信用是否合格,还会选择找担保人,这样涉及第三方的制度显得十分繁琐。而个人担保主要以房产为担保前提,但是在房产价值评估等各项手续的操办中,不仅耗时长而且花销大,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难度。

(3)潜在消费市场未挖掘。大部分消费信贷客户都集中在上海等一线大城市,而消费水平正在逐步提升的二三线中小型城市的消费市场尚未被挖掘开发。上海的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2012年的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就占该公司金融业务的七成比例。而相比之下,二线城市的武汉在调查居民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意愿时,仅有32%的居民愿意选择信贷方式购车。武汉作为东风汽车公司的发展基地,其汽车销量逐年递增,面对如此广阔的汽车销售市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也应当在此大力展开,其消费市场有待挖掘。

(4)法律法规不完备。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展不过十几年,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家在法律法规的方面没有制定关于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的直接维权法和制约法,使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无章可循,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在1998年出台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早已经不适应当今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而新的管理条例还未出台,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够严的局面导致许多拖欠还款等问题,也使各金融机构提高申请贷款购车的各项条件,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未来发展对策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对于将此业务开展才十几年的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再结合我国国情和国民经济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完善和改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的进一步开展,才能起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3.1改变消费观思想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只要当思想观念发生改变才能使人们自主地去参与到生活消费享受中来。人们有意识的去享受高水平的生活,就要改变消费观,使超前消费超前享受不再只是空想。

3.1.1依靠金融机构和媒体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方式对消费信贷进行知识普及让人们对消费信贷的知识有所了解,并通过调查采访的方式询问百姓有哪些困惑并统一收集建议,将问题解答后以同种方式反馈给民众。

3.1.2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采取不同的业务推广思想中年群众的理财意识多为储蓄首选,可以通过宣传合理理财方式间接地向群众推广将储蓄购车的经费进行其他投资,转而选择信贷购车方式。年轻一代是汽车需求较旺盛的群体,能很快接受超前消费的思想,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力军。

3.1.3社会有保障才能促进消费要使百姓能够放心大胆的选择自己有所需求的消费,前提是社会制度要有保障,在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以及教育工作上有所改进和安抚,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在减少后顾之忧后才能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3.2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除了查证购车者的资产价值之外,就是评估其个人信用记录。在我国个人信用的评估具有不确定性,阻碍了业务交易的进行。

3.2.1建立个人信息统计组织鉴于国外的个人资信档案的储备和全国信息查阅系统的建立,我国也可成立相关部门或中介信息机构来专门收集客户信用资料作为个人信用度的评估标准。同行业间信息集中度较高,有专门组织进行信息处理,而有信息调用需求就可以直接向该组织申请查阅。

3.2.2加强信息源之间的合作个人征信来源很多,必须要确保信息的可靠性,才能让个人信用度真实化。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在职公司等各个组织要积极配合,让个人投资、个人收入状况、个人贷款记录等被集中地收集在一起形成统一的评断依据。

3.2.3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对于申请贷款者的失信行为要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中,对其信用度重新估计,并视其情况轻重度确定该购车者之后的业务办理;对于信息来源机构上报错误信息也要有所警示,要及时核对该组织提供的其他信息是否可靠。

3.3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是公民维权的保障,随着消费者维权的意识的增强,因信贷业务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但是关于信贷方面法律的欠缺导致交易双方都有很大损失。

篇6

货款购车消费信贷履约保单借款合同

一、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03年11月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已达1800多亿元。全国“私车族”中,近20%使用了汽车消费贷款。2002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100多亿元,而截至2003年7月底,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车贷余额就高达1409亿元。(1)从2000年起,银行与保险公司联手打造汽车消费信贷的“蛋糕”,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市场越做越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大力发展也带动了其它车辆险业务的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甚至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增长点,有些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占比有时达到50%以上。

但是,去年8月,车贷履约险,相继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苏州、杭州等城市被紧急叫停。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现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3月31日前停止,并对新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采取了“紧缩”政策。

广州保险同业公会今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地区各财险公司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所有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不在这一业务上陷入亏损的泥潭。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底,广东省内各保险机构收取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共计2.039亿元,而因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高达1.5843亿元(2)。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消费者、汽车经销商、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均有责任。

在购车人方面。由于我国尚未成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加上保险公司、贷款银行管理上的漏洞,作为贷款购车者,在发现违约成本较低时,往往选择违约,甚至欺诈。由于近年汽车不断降价,一款车型一次降三四万元并不鲜见。贷款购车人买车时花去了几十万元。(3)但几年后可能连对折都不值。当贷款人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交的钱还多时,就可能故意不还款。一些经营者利用汽车消费贷款的有利条件,购置车辆进行商业运营,这不仅加快了车辆的折旧,而且,贷款人还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车车辆损失风险和商业风险。最终造成大量购车人到期无法按约还款。更有甚至者则利用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上的漏洞进行诈骗。如将还车贷的钱挪作它用。或恶意车贷,车一到手就立即转卖“黑典当”或“地下钱庄”,随即隐匿行踪,进行贷款诈骗。由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滞后,信用风险逐渐暴露出来,据调查统计平均违约率高达30%,使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导致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理赔诉讼纠纷不断,青岛市6亿多元车贷险理赔诉讼就是一个典型案例(4)。

在汽车经销商方面。作为经销商,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汽车销售量,至于购车人是全额购车还是贷款购无所谓,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保证保险增加其销量和手续费收入则一举两得。如果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对购车人的资格、风险进行认真地调查或评估,必然会有相当多的有购车意向的人不符合购车条件,这与经销商的利益相悖。所以,经销商总是尽可能使所有的贷款购车人符合保证保险的条件,增大了保险公司和贷款银行的风险。在法律实践中,经销商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贷款银行方面,贷款银行最大的责任就是放松了贷前审查。作为贷款方,商业银行认为通过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来保证贷款的安全是几乎无风险的贷款。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可就银行贷款的90%提供保证保险。因此,一些银行在放款的标准上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的要求,甚至认为:只要有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银行可以不做贷前的风险调查或评估。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门槛了。如: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年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放贷人对象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的工薪阶层;放宽、简化信用审核,甚至取消担保人制度等。

在保险公司方面。事实上,保险公司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方面大幅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该险种的风险管理不善。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了该消费贷款90%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风险管理的部门或专业人员,缺乏对信贷风险的评估、防范方面的经验和能力,导致的结果就是过分依赖贷款人。而银行对汽车按消费贷款的发放,是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材料和履约保单、机动车辆保单签发的,如此的操作程序不可能不产生巨大的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近两年保险公司为拓展经营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我国办车贷保证保险时,该险种尚未引入精算机制,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既没有历史数据,又无法准确预测,只是在对市场前景的憧憬中推出了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仓促地设计产品很难保证对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忽视了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承担巨大的损失也是再所难免的。另一方面,部分基层保险公司迫于规模压力,为做大业务,与银行签订了大量的补充协议,将保险业务变相转为担保业务。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出现大幅亏损的一个原因。

三、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的法律关系

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一般是这样操作的:首先,由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之间订立合作协议,作为三方合作的基础。根据该协议,汽车经销商协助购车人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合同等。有时,经销商也可以为购车人提供借款保证。所以,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经常涉及四方当事人:银行、借款人、销售商和保险公司。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银行与销售商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借款人与银行(有时是保险公司)之间的消费品抵押合同关系、和保险公司与借款人、银行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其中,产生纠纷最多的是担保合同与保险合同。所以解决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区别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

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信用保险合同的一种,信用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信用放款或信用赊销中因债务人基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未能如约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为其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与信用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是独立的财产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法调整的对象,这种保险合同虽具有保证的性质,但其与保证在责任承担,追偿权行使的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保证担保合同是当事人根据担保法订立的,受担保法的调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一般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从合同无效。但是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根据大数法则和保险原理,根据保险法订立的。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它虽然与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有一定的关系,但其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或买卖合同的影响。虽然民事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前提或基础,保险合同并不是民事合同的从合同,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保险人确定承保的条件的基础,但不能改变两个合同在实体上或程序上的法律独立性。

四、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处理

去年以来有关汽车的投诉和官司剧增。据北京市工商局统计,汽车已成为北京十大消费投诉热点之一,2003年度共受理汽车投诉272件,其中因车贷引发的纠纷又占了大头。杭州上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顾震辉透露,去年上半年,他们受理的610件金融案件中,汽车信贷官司占到八成多,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近4倍,涉案标的1.71亿元,同比增长7倍。

笔者认为:在处理这种复杂的纠纷时,在实体法上要分清各个合同的性质,明确它们之间的主次关系,从而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法上的问题。

首先,抵押人应当首先承担担保责任。在主次关系上要明确抵押合同与保证合同和保险合同的关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和销售商为降低风险,经常要借款人用所借款项购置的消费品设定抵押,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而保证合同与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债的关系。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当借款人不能归还到期债务时,权利人应当首先行使抵押物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抵押人应当承担第一顺序的责任。

其次,保证人应当承担第二顺序的责任。在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中,银行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实践中多由销售商作为这种保证人。既然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保险人承担第三顺序的责任。保险是根据大量法则,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无法控制的风险进提供保障的商业活动。近代以来,一般规则及其模式为:通过立法及其解释将保险事故之范围定性为“偶然事故或意外事故”。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顾名思义,是保险人保证债务人履约的一种保险,它是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或履约信用提供保险,如果债务人丧失履约能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只有在其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才能行使其附属权利。如果债务人有履约能力而不履约,债权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其债权。既然有抵押权和和连带责任保证,说明债务人还有部分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是以被保险人丧失履约能力为保险事故发生而承担保险责任的,既然被保险人还有上述履约能力或履约的信用能力,这时就不能认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人仅应当承担在抵押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后的第三顺序的责任。

第四,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具不同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将原《经济合同法》中的其他八种有名合同都收进了新法,却单独把保险合同剔除了,这本身就说明保险合同虽然也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是它作为一种射幸合同具有独特的补偿,所以,保证保险只能作为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担保人也不能履行义务时的一种补偿。

另外,银行作为债权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按照贷款程序严格审查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履约能力,严格审查抵押手续,以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如果保险人首先承担保险责任的话,容易增加借款人的逆选择,导致大量的道德风险的发生。

由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上的法律关系复杂,导致一些诉讼上的争议,如诉讼的管辖权问题、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在汽车消费履约责任保险纠纷的诉讼管辖方面。它不受民事合同约定的限制,由于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有一定的基础关系,所以,在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上也容易产生争议。法律实践中,这两类合同均有争议的处理条款,而条款中均选择了不同的法院管辖,笔者认为,这保险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两独立的合同,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不应合并审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要考虑责任保险的性质,作为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不是投保人借款所购的汽车,而是投保人的履约责任。所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应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当事人的确定问题上,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和担保合同纠纷时一般不应当追加保险人为第三人或列为共同被告。

五、防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一些建议

据估计,到2005年,我国有购车能力的家庭将达到4200万户。(4)对于开办汽车信贷的金融机构来说,这意味着巨大的市场份额;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理应也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同时,该险种还可以给保险公司带来长期的、较为稳定的车险客户,从而带动其它车辆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说汽车消费贷款履约责任保险有着美好的发展前景。

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吸取以前的教训,加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以前,部分保险公司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过程中,操作不够规范。如放贷管理不规范,贷前调查走访、健全档案等各项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在签订协议时将保险责任无限扩大等。这些都使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成本和承保风险不断加大,赔付率不断上扬。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委托汽车经销商或银行开具保证保险单,在对信贷对象信用情况的调查审核中很难发挥作用。所以,保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风险管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严格限定贷款人的资格,加强贷前风险审查,将贷款车的用途严格规定在个人消费方面。

其次,保险公司应当更新经营理念,坚定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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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潜在的汽车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本文着重探讨了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个人信用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消费国,但贷款购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尚不足20%,我国个人消费性汽车信贷余额从2002年的2000亿元降到2005年的1600亿元,汽车信贷市场出现了逐渐萎缩的迹象,本文就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做出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不健全。汽车信贷市场的良好运转与发达的个人信用体系密切相关。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存在着覆盖面过小、涉及金额过少、项目不完善等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条件下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成为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扩大规模的最重要原因。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治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经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治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治理。(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现有的《汽车贷款治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治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治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参考文献:1。张先锋,单培,尹红。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12)2。李静。对困境中的我国“车贷险”业务的现实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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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在国外已经出现并发展了近百年,已经成为个人消费贷款中的支柱产品。在帮助金融业增加利润的同时,还把汽车产业和消费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两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动力。而在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汽车消费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一直处于增长态势,相对而言,汽车的金融服务相对落后。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这对调节汽车供求情况、提升居民购买力度、拉动经济增长都有着消极的作用。我国尚处于汽车消费信贷的起步阶段,银行机构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汽车消费信贷问题的规定,但是在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汽车消费中的问题

1.消费者对于信贷消费的意识不强

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我国大多数的居民仍然保留着保守性的消费观念。对于“超前消费”的消费信贷方式还不能立刻接受,有些居民甚至表示这种信贷消费方式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消极的影响,从而对这种消费方式产生了抵触情绪。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在不断完善的阶段,这在侧面增加了居民对于未来收支预期的不确定性。信贷消费的方式给普通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很多消费者在进行汽车消费和信贷消费的取舍时,因为对于信贷消费的不信任,放弃了对于汽车的消费。

2.贷款主体较为单一

商业银行是我国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体机构,几乎占据了整个汽车贷款市场。财务公司或者汽车集团的财务公司因为受到资金来源的限制而很难在汽车消费信贷产业占据一席之地。而在欧美的发达国家,汽车消费的信贷主体就比国内更加全面,其中包括了商业银行、商家、销售财务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机构的联合,消费者能得到的服务更为全面,贷款到达的也更为及时。在我国,虽然颁布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赋予了汽车金融公司信贷的资格,但是其中的限制也很多,国有的商业银行仍然占据汽车消费信贷业的主导地位。这样的状况使得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出现了产业垄断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导致行业服务质量不佳,效率低下,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良好的服务,长此以往就必然导致消费者参与热情的降低。

3.个人信贷机制较为落后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社会的消费信用环境也不够成熟,这使得银行很难对于贷款消费者的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这就给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同时,各大汽车厂商间的激烈竞争导致汽车价格下降速率加快,很多消费者还贷的积极性也因此下降。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制定相关制度来防范风险。但是,在另一方面,信贷资格要求的提高、申请流程的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对于汽车消费信贷的积极性。

4.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问题

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贷款绝大部分来自于自有房屋的抵押。而房产的价值需要贷款人支付高额的评估费、找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这无疑是给贷款人增加了负担。同时,我国因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汽车抵押登记和产权证相关制度,用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本身也很难实现,而且这种抵押本身因为无法从根本上避免重复抵押的问题,给负责信贷业务的银行也带来了风险。而对于提及到的履约保证保险,虽然很多银行对此有涉及,但是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根本不能提供此项任务。而即使在提供这种保险的条件下,对于最难保证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还是把责任归属转移给银行,在这样的状况下,银行本身面对的信贷还款风险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5.相关法规尚不健全

我国尚处于汽车消费信贷的起步阶段,银行机构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汽车消费信贷问题的规定,但是还是不能形成很好的市场制度。我国出台的《贷款通则》和《担保法》也没有针对消费者信贷方面的条款。对于汽车消费信贷,也没有相关的、可执行的法规。这就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时候没有法律法规可以依循,而且一旦在后期还款时候出现问题,又不能有效解决,只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导致执行过程中的艰难。

三、汽车消费问题的对策

1.提高消费者对于信贷的认识

为了提高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水平,必须从根本上提高消费者对于信贷的认识。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通过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到适度超前消费的优势,逐步扭转传统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对于信贷行业的信心。

2.加强信贷工作相关服务

拓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优质的服务是重中之重。由于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形成,可以采取汽车经销商与商业银行联手的服务方式。银行也应在业务申报、审批流程上进行恰当的精简。这样的联合服务模式有助于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双方各自成本。与此同步地,在行业内部,也要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缓慢与银行过度的保护措施有关,而之所以发生这种状况,根源还是在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够完善。所以当务之急在于健全个人信用制度,而最有效的办法无疑是建立相关法规,其次也应着手完善个人的资信档案,把个人的基本信息、个人信用历史整合起来,设置信用资料库,以便信贷机构对于消费者消费能力、信用状况的充分了解。这样就能加速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评估效率,也间接推动了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

4.完善贷款担保制度

完善贷款担保制度需要汽车经销商、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通力合作。三者联合起来以当前市场形势为基础,制定出平衡三方风险的担保制度,同时严密监控资金流向,对违规操作进行严厉打击。

5.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现有汽车消费市场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政府部门应发挥其效能和作用。政府部门应该针对汽车消费市场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制定出一套实用性强的法律法规,用以解决目前汽车消费过程中关于法律缺失方面的困扰。

希望通过以上提及到的措施,能为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发展提供参考,同时也希望在汽车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共同协调努力下,我国的汽车消费现状能够不断得到改善、水平也能不断提高,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语:

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在帮助金融业增加利润的同时,还把汽车产业和消费市场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两者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动力。而在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只有针对问题相应地采取措施,才能保障汽车消费稳健、快速的发展!同时也希望在汽车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共同协调努力下,我国的汽车消费现状能够不断得到改善、水平也能不断提高,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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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摘要:

购买者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群体,由于消费心理,购买习惯,收入水平,资源条件和地理位置等等差别,不同消费者对同类产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对于某一企业来说,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全部予以满足,只能通过对市场调研,将购买者细分为需求不同的若干群体,结合特定的市场营销环境和自身资源条件选择某些群体作为目标市场,并制定周密的市场营销战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

正文:

一、市场细分概述

市场细分化就是在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消费者的需求,购买习惯和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把整个市场细分成若干部分或亚市场的过程 。每一个市场或亚市场部分,即每一个细分市场都是一个有相似的欲望和需求的消费者群体,而分属不同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的欲望和需求存在明显的差异。

市场细分不是对产品进行分类,而是对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进行分类,市场细分结果是否成功,需要进行四个方面的检验:

(一)可预测性。

即细分出的几个市场的大小、购买量等关键指标是否可以进行测量。在做细分分析时,营销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是他们既可以只考虑一种变量,譬如性别,也可以全面考虑多个变量,譬如人口因素、生活形态等。既可以考虑这些变量譬如文化因素等,又可以考虑那些变量譬如心理因素等。到底应该以哪些变量为主对市场进行细分?关键是看细分出的市场是否可预测。

(二)可进人性。

即细分出的市场是看得见的,经营手段可以到达的。如果用客户可以承受的价格作为细分的指标,假设根据其对产品的价格承受能力分出来的细分市场是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4个细分市场。很显然,商家可能难于接触到这些人。但如果进一步将价格承受能力与性格、年龄、职业、家庭组成联系起来,那么这个群体又是可以接触到的了。

(三)量的大小。

即每个细分市场的量应该足够大,从而使商家获得企业运营必需的利润。如依星手机,专门服务于野外、航海等处作业的人员通过卫星进行沟通。这群人的需求非常特殊,用户是看得见的、摸得着的,这是一个非常有特点市场。可是这部分市场的总量太小了,小到几乎没有利润甚至亏损。最后,商家也只能在投入巨资后放弃这个市场。

(四)可操作性。

即每个细分市场应该是能够允许营销人员开展后的营销活动。如果细分出了市场,但没有能力去开展后续的营销支持,那么细分的市场也是没有用的。

通过市场细分,能使我们发现市场机会,从而使企业设计塑造自己独特的产品或品牌个性有了可观依据。所以,以市场细分为前提选择目标市场,在目标市场进行市场定位、品牌定位,是营销人员赢得市场、开拓市场的必然选择。

二、消费者市场的细分标准

在现代社会中影响和造成消费者市场需求差异性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因此细分消费者市场就不可能有一个绝对正确的标准和方法或固定不变的模式。各行业,各企业可采取许多不同标准和方法来细分市场,以寻求最佳的营销机会。根据长期以来细分汽车消费者市场的实践经验,影响消费者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大致可分为四类,即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

(一)地理因素。

人必须生活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处在不同地理位置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需求和爱好,并对企业和同一产品及市场营销手段产生不同的反应。

地理区域。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和消费习惯和购买行为,由于长期受不同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影响,往往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异。如适用于环境恶劣地区的奔驰G级,通用大宇scope,阿尔法147等越野车将有可能在边远或是地理状况较差的地区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气候。气候差异也会引起人们需求的差异。如我国西藏地区地处高原,一年中温度差变化较大,则可能对汽车的外观颜色及车内制冷系统有着更高的要求。

人口密度。城市,郊区及乡镇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城市规模。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型城市及小城市,县城与乡镇等。

(二)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历来是细分市场常用的重要因素,因为消费者的欲望,需求,偏好和使用频率往往和人口因素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人口因素较其他因素更容易测量。一般的人口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性别。男士喜欢动力强劲,外观豪放的车型,如标志307,奥迪A6。沃尔沃V90豪华车等;女士则喜欢外观优美,典雅靓丽的车型,如保时捷轻型车,丽人行,波罗两厢车,赛欧等。

(2)年龄。不同年龄的 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特征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年轻人喜欢飚车,自然要求车外型新颖,迎合时尚,同时具有强劲的动力和速度,如宝马车的开发及营销就始终将目光瞄准富裕阶层的中青年消费者。中老年人则喜欢高贵典雅,能显示其身份的车型,如奔驰车的营销就将自己的产品定位于中老年富翁。

(3)家庭生活周期。指以一个家庭为代表的家庭生活的全过程,从青年独立生活开始,到老年后并入子女的家庭或死亡时为止。一个家庭,按年龄,婚姻和子女的状况等,可划分为多个阶段,同一消费者及家庭的购买力,兴趣和对产品的偏好也会有较大的差异。无子女的两人世界在选购车时往往会将目标定位在小型轿车上;而多子女家庭由于首先要考虑能够将全家人装得下,所以会将目标定位在多用途车,面包车等类型的产品上。

(4)收入。不同收入的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需求也有明显的差异,因为收入水平时购买能力形成的重要因素。

(5)职业。不同职业的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也是有明显差异的。

(三)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一个及其复杂的因素,消费者的心里需求具有多样性,时代性和动态性的特点。汽车营销可根据消费者的社会阶层,生活方式及个人爱好等心理因素,进行市场细分。

(1)社会阶层。在一个社会中,社会阶层是具有相对的同志性和持久性的群体。处于同一阶层的人们由于社会背景的原因,一般有着较相似的心里因素,消费习惯在很大程度上也互相影响。

(2)生活方式。人们追求的生活方式不同,对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也不同。

(3)个性。指一个人特有的心理特征,它是导致一个人对其所处环境保持相对一致和持续不断的反应的因素。

(四)行为因素。

消费者市场细分的标准,总而言之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依据的是消费者的特征,如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和心理因素;一类依据的是消费者的反应,如各种行为因素。西方国家许多学者及企业认为,行为因素是市场细分至关重要的因素,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购买时机。在中国汽车进入私人消费阶段以后,每年的传统节日春节之前,都会出现比平时高得多的购车需求。

(2)追求利益。有人追求造型时尚,有人追求价格便宜,有人追求安全可靠,有人追求实惠耐用。不同的利益追求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消费者选购什么样的汽车产品。

(3)使用者情况。使用者的购车目的会决定他选购什么类型的汽车,而他的经济及心理承受能力又会决定他选择什么档次的汽车。

(4)使用频率。如家庭用车由于每个人的审美观,经济状况不同而呈现出多种多样的选择方案,但出租车则一般都会在成熟车型之中选择质量可靠,故障率相对较低的车型。

(5)忠诚程度。在某一市场领域,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品牌忠诚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的购买行为。如:韩国人对国产货情有独钟,尽管市场上也不乏欧洲,美国,日本进口的质量上乘,价格适中的各种汽车,但始终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销售业绩。再如,中国人对解放牌载重汽车及一汽,东风,上汽三大集团的轿车产品拥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所以他们均在中国市场上保持了连年领先的销售业绩。

三、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1964年,著名的汽车大王李。艾柯卡,为福特汽车公司推出的新产品“野马”轿车,取得了轰动一时的成功,两年内为福特公司创造了11亿美元的纯利润。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野马汽车风行整个美国,各地还纷纷成立了野马车会。为什么野马汽车如此受人欢迎?这与独特周密的营销策划是分不开的。李。艾柯卡在仔细分析市场状况之后,制定了一整套推出野马汽车的营销策略,令人瞩目的销售业绩使他获得了“野马之父”的称号。

(一)选择目标市场。 第一,福特汽车公司的市场研究人员调查得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生育率激增,几千万婴儿如今已经长大成人,今后十年的人口平均年龄要急剧下降,20-24岁年龄组要增长50%,18-34岁的年轻人可望占到新车购买者的一半。根据这一信息,艾柯卡预见,今后10年的汽车销售量将会大幅度的增长,而对象就是年轻人。

第二,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消费模式也在改变;妇女和独身者顾客数量增加;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人们愿意把更多的钱花在娱乐上。人们正追求一种样式新颖的轻型豪华车。

第三,艾柯卡在欧洲了解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红雀”牌汽车销售情况时,发现“红雀”太小了,没有行李厢,虽然省油,但外型不漂亮,如不尽快推出一种新车型,公司就可能被竞争对手击败。

于是,艾柯卡根据上述信息提出了一个市场目标,适合这个市场的车应当时:车型要独树一帜,容易辨认:为便于妇女和新学驾驶汽车的人购买,要容易操作;为便于外出旅行,要有行李厢;为吸引年轻人,外型要像跑车,而且要胜过跑车。

(二)根据目标市场进行产品设计。 艾柯卡把新车的命名也看作产品设计的一部分。在早期设计阶段,新车被叫做猎鹰号,后又有人想叫他美洲豹,雷鸟二型等,艾柯卡认为均不理想,于是委托广告人去底特律公共图书馆找目录。此公司从A到Z列出成千动物,最后筛出一个——“野马”,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地道的美国名字。美国人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野马式战斗机的名字印象极为深刻,用“野马”作为新型车的名字,不仅能显示出车的性能和速度,有着广阔天地任君闯的味道,而且很适合美国人放荡不羁的个性。 3.2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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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贷款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中常以固定资产如房屋作为抵押。

2、质押贷款

质押是债权担保的重要方式,动产质押属于质押的一种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法律制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汽车消费贷款的质押是以权利质押为主。根据《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包单、提单;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目前,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质押的大多是以凭证或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及贷款方出具的个人存单作为质押。

3、第三方保证贷款

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指企事业法人单位作为第三方的连带责任保证;另一种是指购车借款人在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后,向银行申请分期支付购车贷款。

二、汽车消费贷款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1、金融风险

贯穿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方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担保人发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并、重组、解散、破产等影响借款人、担保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或存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威胁。

2、贸易风险

从订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风险。虽然社会建立了相应的配套机构和防范措施,如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等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加上企事业单位管理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完全运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3、经济环境风险

环境的变化会对汽车消费贷款产生风险。社会经济秩序和政策的稳定性、产业结构的布局、经济发展态势、地方政府的关注程度都是汽车消费贷款产生风险的经济环境因素。

4、产品市场风险

汽车消费贷款,要了解该型汽车产品的销售、市场占有率、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风险不是人为的,属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对于这种风险只能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出现问题时,争取把风险降到最低点。

6、经营管理风险

如指导方针战略错误、目标的错误理解,方案的错误以及管理失误等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

7、法律风险

可能被或承担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银行金融机构的汽车消费贷款还存在抵押权与法定优先权相冲突的风险。汽车消费贷款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规定,其受偿顺序只能屈居法定优先权之后。二者一旦相遇,将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汽车消费抵押权无法实现,从而导致债权悬空。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留置优先权等。

三、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管理

1、加强适格借款人的管理

借款人信誉的优劣,收入来源是否稳定,经济实力的强弱直接关系汽车消费贷款的安全性。个人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具备: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能力,信誉良好;③能够提供有效的抵押物或质物,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作为保证人;④能够支付首期贷款;⑤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②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存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购车款;③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④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银行应对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的完税情况、抵押物情况、建设工程款的结算情况深入了解。在借款人申请阶段,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完税凭证及相应的建设工程款支付凭证,必要时可直接向税务部门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纳税情况,并要求借款人先行完税,再接受抵押。

2、加强对借款比例的管理

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或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比例最高不超过80%。

以所购车辆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最高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最高不超过购车款的60%。

3、加强对贷款支付方式的管理

贷款必须保证购车专用,并且经银行转帐处理。借款人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在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和收入状况以及抵押物保管状况进行监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变换、赠与、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的均属违约。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权向借款人或担保人追索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费用。

4、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管理

以抵押形式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借款人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物的,应以该车的价值金额抵押。

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所购车辆的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5、加强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的管理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②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或资料,可能或已经造成贷款人损失的;③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挪作他用的;④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⑤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新设置抵押、质押的;⑥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⑦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因意外情况不能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篇11

近几年,邵阳市的经济水平显著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收入增加较快,其消费能力也得到明显增强,享受生活方面的消费越来越明显,且呈逐渐增长趋势。同时,农村的交通设施逐渐改善,国家开始实行汽车下乡政策,这些外部因素使得微型汽车开始走向农村,农村消费者购买微型汽车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因此,笔者以邵阳市农村消费者作为调查样本,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以问卷的形式获取具体信息和数据,从而统计并分析农村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总体情况,并探究哪些因素会对农村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影响,在这一分析前提下,针对微型汽车在农村市场的销售情况,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一、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影响邵阳市农村微型汽车消费行为的因素,形式上通过设计和发放问卷,统计分析问卷数据来进行研究。问卷发放的范围为邵阳市的农村地区,如邵阳县、隆回县、邵东县、洞口县等4个县所辖的8个乡镇,发放对象为拥有微型汽车的农村消费者,发放形式为随机访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00份,回收率为75%。并将这些问卷通过利用EXCEL软件和SPSS统计软件进行信息汇总,予以统计分析。

二、邵阳市农村消费者购买微型汽车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个人特征影响因素

在被调查的农村汽车消费者中,从性别比例看,男性占74%,女性占26%;从年龄结构上看,31-40岁人数最多,占43%,其次是25-30岁群体,占31%;从文化程度看,小学程度以下的人最少,约占10%,最多的是高中程度群体,约占36% ;从经济收入看,家庭年收入在3万-6万元人数最多,约占49.3%,其次是6万-10万元群体,约占31.7%;从职业结构看,个体私营业主占比最高,约30%;农民占比例约22%。

(二)购车价格影响因素

收入水平决定了支出水平,由于邵阳市乡镇农村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加上农村人主要将收入用于婚丧嫁娶以及修建房屋上。从调查中发现,已购车用户购买微型汽车的价格多集中在3万-6万元和6万-9万元的区间,这两部分的比例分别占到了52.5%和36.5%(见图1)。

(三)购车渠道影响因素

选择在特约经销商4S店购买微型汽车的农村消费者占到了53.5%;选择去有熟人的店里买的消费者占36.5%的;另有5%和3%的消费者会分别选择在售后服务站和汽车生产厂家处购买微型汽车(如图2)。

(四)购车决策影响因素

微型汽车农村消费者的购车决策受家人影响(45.4%)和亲戚朋友影响(31.6%)的比重最大,另外经销店的推销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占到了14%的比例(见图3)。

三、研究结论及营销策略

(一)研究结论

(1)由此说明,微型汽车的购买主体多为较年轻的男性消费者,年龄段在25-40岁之间的居多,因为此年龄段的农村男性多为家里的经济支柱,因此购买力较强,其次是家庭收入在3万-6元万间的用户最多,在文化水平上,高中文化程度的购买者最多,因为他们受教育程度较高,其思想相对开放,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强。在未来,这些群体是邵阳市微型汽车在农村的主要消费市场。

(2)农村消费者购买微型汽车主要是平时做生意或者出行方便,最看重的还是价钱,购买微型汽车的价位主要分布在3万-9万元之间,家人与亲戚朋友对农村消费者是否购买微型汽车具有重要影响,这与农村的消费观念有一定的联系。

(3)由于在农村,农村消费者对汽车厂家的品牌以及售后服务了解较少,因此出于谨慎起见,他们更愿意在熟人介绍的店里和有声誉保障的特约经销商那里购买汽车这种高档耐用的家庭消费品。

(二)营销策略

1.价格策略。从调查数据来看,由于受经济状况和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村消费者选择购买的微型车辆价位主要集中在3万-9万元,很少有人购买超过10万元的车的。因此,在农村推广微型汽车时,注意定价尽量在10万元以下,3万-6万元间的微型车应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但低价出售可能会导致低价竞争,造成品牌商之间不合理的价格战。因此汽车厂商们应协商定价,根据不同产品的成本及指标来制定适合的价格,能够做到消费者和厂家之间的利益协调;此外,也可给予消费者适当的优惠和部分配套产品赠送,售后的维修和保养也一定要做到位。

2.分销策略。农村消费者具有交通不便、信息流通速度不高、更加看重关系网的特点,使得他们第一时间向熟人或购买过的人寻求建议,再根据建议有针对性地去店里选车,如果有熟人在经销店里工作,他们则会直接去熟人工作的地方购买微型汽车。这也是因为农村里几乎没有汽车专卖店,这就进一步地削弱了消费者咨询价格以及别的相关信息的能力。但考虑到农村居住地分散,具有汽车购买力的人相对较少,在农村建立一个专卖店成本相对比较高,成交率低,利润率也会相对比较低,因此,可在农村建立一些购车的咨询点或者服务点:一是可推销自己的品牌,起到广告效应;二是相对建立专卖店来说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三是对农村消费者来说,可更便捷地获得关于购买汽车的专业信息,可以针对他们的需求推荐不同的产品及后期的保养维修方案,有助于消费者更快更好地做出决定。另外企业也可推出在农村和专卖店的一条专线,专门负责接送农村消费者去专卖店里购买微型汽车试车,提供交通上的便利性。在农村开设小型车展这样的活动也是可以纳入考虑范围之中的,成本并不高,但是作用却不小,不仅推广了自身品牌,还做到了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微型汽车试车。

3.促销策略。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微型汽车的时候往往第一时间会向熟人和有车人士进行咨询,因此汽车厂商可以树立标榜,在各村选择出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爱车人士,向他们提供一些产品信息、试驾服务或者优惠政策,让他们了解并亲身感受到产品到底是怎样的,再向别的消费者进行宣传。通过这些爱车人士来购买微型汽车的顾客,可以给予他们一些额外的优惠。同时,汽车厂商在地方电视台也可以针对性地投放广告,针对顾客的特点和需求,广告尽量做到通俗易懂,也可以通过在农村地区发放小礼物或者贴海报发传单等方式,来加深消费者对自己品牌和车型的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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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增长迅速,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也直线上升。以铜陵地区为例,人均汽车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迅速增长的汽车消费需要同时也催生了很大的汽车消费贷款需求。汽车消费贷款的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据全球领先的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的一份针对我国车市的调研报告显示,未来愿意采用贷款购车的比例人数达到34%,但这一数字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贷款购车最盛的西班牙占比高达80%,其次的美国(曾一度达到90%)、英国均为70%,发达国家德国、日本分别为60%和50%,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占比竟高达65%。这种强烈的反差,预示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从铜陵市国税局了解到,2012年一季度铜陵地区新增3024辆征税车辆,征税车辆总价4664万元;2013年一季度征税车辆数量为3093台,征税车辆总价4799万元;2014年一季度征税车辆数量为3215台,征税车辆总价5201万元。征税车辆数量和总价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4年3月10日至31日,笔者通过对铜陵本地两个汽车市场的深入走访,了解到70、80后现已成为购车主要群体,且他们大多数能接受贷款买车的消费理念。这批接受过一定程度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将成为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目标客户群体。

一、汽车消费贷款的三种模式分析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主要有两类共三种模式:一类是厂家金融公司;另一类是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商业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其中一般商业贷款对贷款者审查较严、审批周期较长,而信用卡分期付款因免除利息、手续费率低、手续相对简便等优势越来越成为银行方面主推的贷款方式。本文重点比较汽车金融贷款及信用卡分期付款这两种模式。

汽车金融贷款在对贷款者的资质审核上比银行宽松,审批时间较短。汽车金融公司依托汽车经销商为汽车贷款的销售终端,同时配备专职信贷人员。通常会采取厂家贴息贷款、与经销商业绩直接挂钩、给销售代表奖励(提成)等各种激励措施来刺激放贷,促进汽车销售。但汽车金融公司发放的汽车贷款一般只为自身品牌的汽车销售服务,以往消费者选择汽车品牌范围局限的劣势已被迅速扩张的汽车金融公司所弱化。

目前在铜陵汽车销售市场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就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宝马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福特汽车金融公司、大众汽车金融公司、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等等,基本上涵盖了铜陵汽车消费市场所有国内、国外汽车知名品牌。

汽车金融贷款的劣势是费率偏高,两年期的汽车分期费率一般在10%以上。相比之下,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最大优势在于其无利息,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且手续费率普遍低于同档次的汽车金融费率。

工行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为了有效防范风险,符合我行标准的个人征信记录是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的首要条件。贷款人信用记录不良,不符合发卡标准或贷款额度过高等等,均无法通过审批。

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业务不仅可以为我行带来中间业务收入、拓展牡丹卡发卡、促进POS消费,还可同步为客户提供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工行信使等诸多联动服务,进而促进我行金融产品的推广。各行均将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业务作为重点业务加以推广。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实践中,发现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目标客户接触困难

潜在的购车消费者通常都是前往4S店选择、了解相关购车事宜,首先接触的是汽车销售代表,汽车销售代表会根据客户购车初步意向详细、热情地介绍本店合适客户的产品性能、指标。进而梯次商议汽车优惠价格,如客户有购车按揭意向,销售代表出于公司效益及自身利益驱使,会第一时间推荐为本品牌服务的汽车金融公司分期付款业务,直接计算出月还款额(一般不直接告诉客户分期付款费率,主要是为了避免与银行分期付款分期费率直接比较)。当客户提及能否走银行分期渠道和与银行分期费率比较时,销售代表则会告知客户:银行分期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多、审批时间长,放贷成功率低等,不推荐走该渠道。客户执意走银行分期渠道的,销售代表会推荐诸多合作银行中的战略伙伴或业务流程相对较短、对购车人条件要求相对较少、放贷成功率高的银行。如奥迪4S店销售代表向客户极力推荐大众金融公司、奔驰汽车4S店销售代表向客户极力推荐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别克和雪佛兰汽车4S店销售代表向客户极力推荐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大多数汽车4S店销售代表向客户推荐银行汽车贷款时则首推建行。

(二)汽车分期审批流程复杂

在我行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客户经理需要收集客户的基本资料,如身份证、工作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等。在充分调查、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得出调查报告,并在一系列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要求客户全方位配合)。在客户资料提供齐全的前提下,客户经理大约需要一天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再将收集好的资料报送卡部,由卡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将全部文件影像上传至省行审批中心,这一般需要两至三个工作日的时间。待审批通过后,客户须缴纳首付款、办理保险、缴纳汽车购置税。客户经理须持相关抵押的证明资料,前往车辆管理所,协同办理汽车抵押手续。待一切手续办妥,客户即可持调额后的信用卡刷卡支付购车分期款并提车。

实践中,一些他行优质客户和汽车分期目标客户并未持有我行信用卡。信用卡作为分期付款的介质,汽车分期目标客户必需申办我行信用卡。申领我行信用卡从申请―审批―制作卡片―快递卡片到当地行―调额―通知客户领卡―客户持卡到柜面启用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时间不确定。

(三)担保要求高手续繁琐

从转移风险的角度出发,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需要客户不仅办理所购汽车抵押,还需要提供担保。即需要客户之外的自然人提供担保,需要担保人提供自身及配偶的身份证、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并签订担保合同;或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履约合同。另外还需要一次性购买三年汽车保险。而与铜陵工行合作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近期为了控制风险,将汽车首付比例上调至40%,不少客户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或保险公司的高首付比例而放弃银行汽车分期。

而汽车金融公司只需进行车辆抵押,无需担保。同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建设银行顺势推出龙卡汽车分期,打出口号“零利息、优惠手续费、免抵押、免担保”。这也是在客户觉得汽车金融公司利率高不愿接受的情况下,销售代表向客户推荐建行信用卡分期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汽车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建议

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有效控制成本及风险,但更需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剖析消费者购车心理,适应汽车消费市场需求;需要站在汽车经销商角度,提高银行放贷效率,有效促进汽车销售。

购车目标客户(特别是初次购车目标客户)购车计划一般都会酝酿很长时间,购车前习惯于在亲戚、朋友、同事间谈起购车计划,征询、听取购买品牌、价位等意见,这一特征有利于我行早期发现、挖掘目标客户,要充分发挥员工和网点优势,早发现、早营销。对发现有汽车分期付款需求的目标客户要持续跟踪并提供专业的服务。

现实的汽车分期付款市场竞争激烈,我行现行的营销模式、实际投入的人力与财力、与汽车经销商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和汽车金融公司都不在一个层面上。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合作紧密,促销活动配套开展,名目繁多,有店庆促销,月末、季末、年中、年末冲量促销,有国家法定节日促销,有赠送油卡、保养、装潢礼包促销等等,时常还有分期零手续费促销(如2014年3月,铜陵奔驰小排量车型就推出一年内付款分期零手续费促销);铜陵顺达集团财务总监吴女士称,通过自身金融公司办理汽车分期贷款,每销售出一台公司可获得6000元提成。销售代表一接触到有购车意向的客户都会要求客户留下联系号码并现场拨通留存,只要你不拒绝,会一直通过短信、电话推销到你实现购车为止,一般都具有超凡的韧劲。加上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名目繁多的短期促销活动诱惑,很容易冲淡信用卡汽车分期手续费低廉的唯一优势。我行公司、个人客户经理手头事务繁多,很难腾出专门的精力持续地投入到汽车分期目标客户跟踪服务。针对以上种种竞争劣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在目前信用卡授信审批集中省行体系下,二级分行能否在银行卡中心或一级支行(网点)设置汽车分期专员,主要承办我行汽车分期业务,为目标客户提供持续跟踪服务,包括收集分期业务资料、系统资料录入、抵押登记等一条龙专业服务,可相对抵消汽车销售代表和分期专员的专业优势,也可为客户提供客观的车型比较及建议。

2.汽车分期目标客户信息收集任务要落实到所有客户经理、支行管理人员头上。鼓励全行员工向汽车分期专员提供汽车分期目标客户信息,汽车分期专员要建立汽车分期目标客户信息档案,内容涵盖客户身份信息、住址、联系电话、购车意向品牌、车型、价位、大致购买时间和分期金额;信息提供人信息,用于跟踪服务、考核奖励等。

3.选择与有实力的、销售业绩良好的汽车经销商开展深度合作,如铜陵奔驰、铜陵奥迪。特别是我行信贷支持客户,如铜陵顺达(旗下有4家4S店,多达10个以上汽车品牌)、铜陵通用等;积极配合深度合作汽车经销商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将我行信贷支持客户力度与客户推荐在我行办理汽车分期年度总额挂钩(意向计划额度按月下达、通报)。

4.加大我行汽车分期业务广告投放力度和频率,重点突出我行汽车分期费率低廉的优势。腾讯汽车调查显示,64.6%的被访者选择通过“网络搜集购车信息”,通过“品牌专卖店实地看车”获取购车信息的比例占44.9%,通过“参与车型试乘试驾活动”获取购车信息的占18.4%。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通过网络搜集购车信息在购车前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显著。我行在投放汽车分期业务广告要重点考虑本地主要网络媒体。

5.通过我行综合数据平台,梳理、挖掘潜在汽车分期目标客户,如有分期付款消费习惯的消费群体、住房按揭群体等等、在我行开户的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群体、由我行工资且额较高的群体等等,向这些客户发送推送信息,重点介绍我行汽车分期费率低廉、专业服务,可开展咨询抽奖活动,化解难以第一时间接触汽车分期目标客户之困。

6.将客户(汽车分期客户和经销商)在我行办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体验列为重大课题进行研究,业务流程设计、风险控制等等要切实以客户为中心。对我行优质客户可否比照汽车金融公司汽车分期付款条件执行(费率除外),只办理汽车抵押、购买当年车辆保险、免除担保等。在客户提供必要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对外承诺我行汽车分期付款业务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无我行信用卡的目标客户应在第一时间为客户申办,规避因客户申办我行信用卡导致的期限延误。

参考文献:

[1]邹靓:《汽车金融“补”车贷信用卡分期异军突起》,上海证券报,2011:6-7。

[2]孙博奕:《信用卡车贷实务中的模式与风险控制探讨》,银行信用,2010:72-74。

[3]房佳:《商业银行信用卡平台发展车贷业务的研究》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4]王睿:《汽车金融:银行新“蓝海”》,上海金融报,2007, 8-9。

[5]龚光敏:《银行车贷方式趋向多样》,深圳商报,2006, 10-12。

[6]张永强:《中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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