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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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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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大学生人际关系认知的问卷调查

(一)问卷设计与调查

基于上述人际关系类型,结合大学生实际生活、学习等情况,我们设计了与大学生相关的21种人际关系调查问卷,试图通过调查得出现代大学生心目中应该重视和建立的人际关系网络。考虑到当今社会中所谓的“拼爹”观念盛行,我们在问卷中先预设了三个关于“拼爹”的问题,用以考察大学生对该问题的相关态度。经过前测和优化,人脉关系被调整为23种,每个问题设计了6个选项: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很不重要、说不清。最后收集了答卷大学生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性别、来源地、年级、是否做过班干部、是否独生子女。根据实际情况,我们选择了驻新乡五所高校的大学生作为调查总体。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首先结合各自院校的特色选定了各具代表性的共40个专业,然后从每个专业中任意选择一个班级进行问卷调查,平均每个专业分配25份问卷,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来发放。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有效问卷963份。

(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对预设问题的调查结果解读

问题一:有人认为现在是个“拼爹时代”,你认为?该问题的设置是为了考察大学生对社会现状的认识。从结果来看,认可(36.8%的学生选择了“非常正确”和“正确”)明显高于否定(21.5%的学生选择了“不正确”和“很不正确”)的认识程度。值得注意的是高达41.6%的学生选择了“说不清”。问题二:“拼爹时代”中的“爹”你认为是(可多选)。对于“拼爹时代”所谓的“爹”,“用得上的关系户”认可度(36.7%)最高,然后是多选“有钱人、有权人、用得上的关系户”(26.4%)。或许大家觉得“有钱人”、“有权人”可以是“用得上的关系户”,但后者不一定都是前者,只要对自己有用,就应该受到重视。问题三:与我无关,主要还得靠自己。该选项意在考察学生对将来步入社会工作与生活时的一种态度取向。结果显示,作为相对高素质的大学生,被调查学生在靠自己发展方面的肯定性取向上占有绝对大的比例(68.2%)。说明关系固然重要,但也不是人人都有关系,或者即使有关系也不一定能用上,真正有用的还是自己。同时四分之一强(25.9%)的学生选择“说不清”,说明大家对当前个人决定自己前途的能量方面不再充分自信,处于矛盾之中。

2.对各种人际关系重要性调查结果的分析

我们将问卷中的问题按照“重要”与“非常重要”选项选择结果合并解释为“相对重要”,然后合并“不重要”与“最不重要”选项解释为“相对不重要”。通过对比发现,排列前6位的人脉关系竟然完全相同,也就是说在大学生心目中这些人脉关系的相对重要性与相对不重要性是非常稳定的。后面的人脉关系相对有些错位,但相差也不是非常明显,基本上都在相邻或隔一个位置的顺序上出现,说明大学生对这些人脉关系的重要性与不重要性有细微的分歧,但总体处于稳定状态。因此,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尝试着将大学生心目中的人脉关系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包括“家人”、“同学中的交心朋友”、“舍友”、“有知识的亲戚”、“有共同爱好的朋友”、“上大学前的同学”6种人脉,认为相对重要的超过了六成人数。与预料一致,家人无论如何也应该是一个人最为重要的支撑力量,不管是在哪个领域,说明最直接的血亲浓情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无以替代。各选项中,“说不清”1人,“很不重要”3人,“不重要”8人,“一般”64人,这相对于153人的“重要”和734人的“非常重要”显然不成比例。选择前者的学生更多的可能是出于对自我顽强奋斗非常看重,或者有些个人的原因在里面。“交心朋友”位居“家人”之后占第二位,证明了学生对于这种纯粹友情的珍视和对这种关系之于自己重要性的高度认可。“舍友”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上过大学的人都有体会。除了家人,还会有谁能够和自己同屋共眠3~5年?所以这种感情是永远难以割舍掉的。可能因为调查对象是大学生的缘故,大家对“有知识的亲戚”的信赖程度之高有些出乎预料,彰显了学生对知识重要性的认可与依赖。尽管当前社会现实日益证明“知识改变命运”越来越不靠谱,但相对于当前日益异化的社会来说,知识的力量永远是正作用。金钱和权力只能给予你一时的帮助,而有知识的人对一个人的指导、示范或塑造作用影响的是人的一生。“共同爱好”是大学生走到一起寻找快乐的最直接的因素。一起运动、郊游、看球赛、打游戏、去图书馆等等,这些爱好为彼此之间的大学生活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很多值得回忆的精彩瞬间。此类朋友的重要性也得到多数学生的认可。作为曾经在一个“战壕”内艰苦奋战的“战友”,53.2%的学生依然惦记自己原来的同学,认为比较重要。这里面其实包括了发小(问卷后面的列举中很多人列出)、小学、初高中同学。这份感情的确值得珍视。第二大类以相对重要性比例在半数(班主任或班级导师为49.6%,这里视作半数)及以上、六成以下为标准,包括“专业课老师”、“有权的亲戚”、“上大学前的老师”、“恋人的家属”、“班主任或班级导师”5种人脉。作为专业课老师,我们在看到结果之前真不知道自己会在学生心目中获得什么样的一个地位,真的有些不安。当前社会外在的诱惑实在太多太强,能坐冷板凳的人实在太少了。结果还算令人欣慰,近六成(59.3%)学生认为“专业课教师”相对重要,一来说明学生对于自己的专业知识很看重,二来也说明学生比较认可专业课教师的授课等相关能力水平。鉴于当前中国社会的现状和历史发展过程中权贵思想的根深蒂固,“有权的亲戚”得到大学生的重视绝对无可厚非。

众多的“萝卜招聘”现象无不强烈昭示着现代社会依然是有权人的天下。上大学前的学习生涯在中国是一个极为艰辛的历程,学生们由几乎一无所知经过老师们的不断灌输,掌握了考上大学的基本知识,其中很多老师对学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恋人家属”选项是前测结束后增加的,数据(51.1%)显示其重要性深得大学生的认可。现在高校中的“班主任或班级导师”,通常由专业课老师担任,主要负责学生们专业学习方面的事情,基本上是个虚职,没有什么实质性利益。但这样往往容易使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更畅快和有效率,很多老师还是非常负责地去履行自己的导师职责的。所以调查结果(49.6%)显示该角色的认可度比较好。第三大类以30%~50%的重要性比例为标准,包括了“辅导员”、“有钱的亲戚”、“邻里”、“老乡校友”、“院系领导”、“大学其他同学”、“院系干部中的朋友”7种人脉。“辅导员”的角色在当前的高校当中日益重要和奇特,学生除了学习之外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和辅导员相联系,甚至学习也受其很大的影响,为之“翘课”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结果显示认为相对重要的占了相对多数(44.2%),选择一般的占了35.6%。在将来的社会中生存,得到“有钱的亲戚”的支持和帮助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43.9%的人选择了“一般”,41.5%的人选择了“重要”和“非常重要”,说明在大学生的心目中,金钱的力量在考验着大家的生存观念。只有10.9%的学生选择了“很不重要”和“不重要”,且后者比例占到了9%。中国是一个乡土气息非常浓厚的差序格局的社会,“邻里”之间的关系曾经那么亲切与和谐。然而现在社会的转型使得很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部分异化,尤其对城市社区里生活的学生来说,邻居之间的陌生是正常的事情。但对于更多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来说,邻里关系依然具有很多美好的记忆,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老乡”这个词曾经是一个很吸引人的词汇,老乡彼此之间的照顾感觉很贴心。随着大规模的扩招,大学内老乡的规模越来越大,彼此间的感情和关系就显得淡漠起来。45.2%的学生选择了“一般”。但也有30.8%的人选择了“重要”,地缘因素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院系领导”之于大学生的重要性,从结果来看,36.1%的学生选择了肯定的一面,低于认为“一般”(39.6)的学生比例。事实上,从培养和就业的角度,院系领导对学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主要从课程设置和就业推荐等方面显示出来,不过学生似乎觉得影响不直接。除去交心朋友,大学中的其他同学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明显降低,高达52.1%的学生认为其对自己将来的发展重要性一般。学生会干部似乎是积累人脉的很好的圈子,然而有近半数(47.9%)的同学认为这种关系对自己的重要性一般。但从“重要”(28.7%)与“不重要”(10.8%)的对比来看,还是更多的人选择了前者,证明可用之处还是有的。最后是第四大类,重要性认可比例在30%以下。包括“公共课老师”、“加入社团的朋友”、“打工或实习中结识的朋友”、“普通朋友”、“经常交往的网友”5种人脉关系。“公共课老师”的地位基本上可以认为不会太好,事实证明也不算很差,至少选择相对重要的学生比例(26.7%)超过了认为相对不重要的学生比例(20.4%)。另外还有5.2%的学生处于纠结状态,表示“说不清”,近半的学生(47.6%)选择了“一般”。这里面的原因不应该单单归结为教师的问题,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等因素也是影响学生评价的重要方面。大学生社团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群体,相关的文章也很多。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对“加入社团的朋友”的重要性认可度一般(51.5%),或许很多人进到社团之中更多的是为了锻炼自己的相关能力,而对于结交朋友的作用看得相对较淡。当前大学生社团日益权力化和势利化趋势也对大家交到知心朋友有所影响。对于“打工或实习中结识的朋友”,多数人(48.1%)持中立态度,否定(23.8%)与肯定(22%)意见基本持平。显示目前的学生对这种人脉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并不太自信,毕竟在社会职场中这种关系相对较淡。区别于同学,大学生可能由于不同的原因经过一定交往,彼此之间会成为“普通朋友”,但这种关系因缺乏长久的联系而相对较淡。但其中有17.4%的学生认为这种关系还是重要的,其实很多时候帮助自己的往往是普通朋友。“网友”在当前信息时代成为一个很特别的符号,很多人素不相识,通过网络聊天结为朋友。但大学生对这种关系持有非常否定的认可度。即使设定为“经常交往的网友”,重要性和不重要性(反序)也都位居人脉序列的最后一位,这种结果值得思考。

3.大学生总体信息的意外与正常结果

当前女生更容易考上大学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和探讨,我们在调查时特地强调了按所选专业的男女生比例来发放问卷。可能这次调查的工科院系相对较少,女生比例大些还可以理解。但结果显示,总体比例中女生高达63.7%,的确出乎所料。即使是工科类院校,男女比例也依然女生高出。此次的数据再次证明高校中男女生比例的确有些失常。相对于男女生比例,对于普通高校来说,农村生源占据了77.8%的绝大多数,应该是正常的事情。除去函授生,其他的在校大学生应该全是90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推行了20多年,然而数据却显示独生子女比例仅仅为8.2%。统计显示,来自城市(包括县城)的214人中只有53人是独生子女,占到24.8%的比例。而749名来自农村的学生中只有26人是独生子女,仅仅占到3.47%。

三、对大学生四类人脉的分析及网络构建

(一)对大学生四类人脉的分析

第一大类6组人脉中,除去“家人”和“有知识的亲戚”两组,其他4组全是大学生同龄人,而且都是贴心和亲近的朋友关系,凸显了大学生对同代人中具有亲密友情的人脉的深深依赖。而前两者都具有血缘关系,家长最为亲近,亲戚也血脉相连,这种血缘人脉具有的无可替代的亲情为大学生所高度认可。而有知识亲戚的重要性远高于有权和有钱的,突出了大学生潜意识中对知识的高认知心理。第二大类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是大学生的长辈,而且其中包含了3组老师人脉。从第一层最为核心的血缘和友缘人脉过渡到第二层的长辈人脉,可以看出大学生似乎对这些人脉有某种直接而强烈的内在需求,老师提供知识,有权的亲戚或许可以提供岗位,恋人的家属则可能提供将来最为重要的家庭基础。第三大类的人脉则表现了大学生的一种纠结心态,这些人脉看起来不很重要,却又似乎都不可或缺。“辅导员”在大学里基本上掌控了学生可以获取的除知识外的其他所有资源,但许多普通学生又的确与之打交道不多。“有钱的亲戚”在当今“众多大山”的社会里或许可以提供最为“万能”的支持。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所具有的特殊情分似乎永远不该忘记,但人们虽然对于现今社会“防盗门”的社区生态防盗功能不敢过于相信,但它隔开邻里亲情却作用明显。“老乡”,曾经多么亲切的称呼,现在却偶尔要提防,因为太多,否则最容易出现问题。“院系领导”本该令人尊敬,但现今的行政化大学时代,他们对于普通学生来说,尽管本应是但绝非领导的中心,所以他们似乎有些遥远。“大学其他同学”太多了,想要记住真的很难,但当他们帮助自己的时候真应该心怀感激。院系干部中有朋友吗?“学生干部”好像早已适应了钩心斗角的行政化生态而忘记了这里是服务学生的。最后一层的人脉关系似乎显示了无关紧要的感觉。很遗憾,“公共课老师”被大学生放到了这一层,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前面的定语吧。大学生社团现在主要在做什么值得思考,否则“加入社团的朋友”不应该放在这个位置。人力资源理论中似乎强调“打工或实习中结识的朋友”的重要性,尤其是那些管理层及以上人脉,但大学生将其置于接近最后的位置,有些较难理解。“普通朋友”和“经常交往的网友”本身似乎就是可有可无的吧,否则他们为何被放在了最不重要的位置?

(二)对大学生人脉网络的构建

基于以上分析,第一大类人脉关系可以称为心理依赖层,显然其处于整个网络的核心地位。第二大类人脉可以称为生存支撑层,它们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大类人脉可以称为生活辅助层,这些人脉在人的一生当中或许真的可以提供某些甚为重要的帮助。第四大类人脉可以称为社交边缘层,这些人脉只是有些交往,在大学这个时代这些人真正的重要性似乎难以体现也无从考量,至少从数据上显示其地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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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及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一)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

联合国开发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正式提出“文化贫困”(human poverty)概念。报告指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微、经济贫困,更深刻的是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即知识缺乏、参与不足、能力低下、素质不高、权利无法保障、健康状况差等的“文化贫困”。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明文指出:贫困不仅表现为饥饿、寒冷、无助,远离政治生活、绝望、没有尊严同样也是贫困。2000年联合国开发署进一步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发展能力的丧失,包括文盲、营养不良、预期寿命不足、母亲健康恶化、可控疾病感染,其间接衡量指标包括缺乏获取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源、卫生、教育、通信、饮用水)的途径。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文化滞后于时展并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学者秦存强等人分析指出文化贫困的表现是:人们有一种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他们目光短浅,没有远见卓识;他们视野狭窄,不能在广泛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认识他们的困难。中国农村实事表明,女性较之男性往往更易陷于贫困,即我国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相对于农村男性群体的事实存在。而且从本质上看,农村女性贫困并非是单纯的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她们更多的是处于文化贫困状态。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就指这一特殊群体或个人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作为占农村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女性,她们的文化贫困不仅在家庭内部形成代际恶性传递,对其后代产生难以克服的消极影响,而且严重延缓了农村的发展进程,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文化贫困是一切贫困的总根源,消除女性文化贫困,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提升农村女性个人的文化素质,进而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1.个体微观系统自卑心理、依赖心理导致其主体意识缺失、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

个体微观系统是指个体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系统,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影响或决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在分析农村女性文化贫困现状及成因时,需要深入分析微观系统三个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许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女性生育的生理功能,是她们受剥削的根本,也是她们无法摆脱弱势地位的症结。因为从生理因素上看,女性较之男性,肌肉生长较为细腻,骨骼较小,力气不足。由此限制农村女性多数只能留守农村,导致农村女性不仅经济收入十分有限,而且生活范围、生活内容也十分狭窄和单一,进而致使其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自我效能感低、眼界狭窄、自卑心严重等心理偏差。在这样的心理系统和生理系统的互相影响下,逐渐走向自闭,拒绝社会交往,进而逐渐被限制在农村社会公共领域之外,而农村女性这种参与公共生活不足的状态又导致其对自身的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加重了其自卑心理。此外,农村女性自我认知生理性别意识的弱者定位,使女性人格表现出一定的依附性,她们缺乏自主、自立意识,缺乏独立开辟事业的精神。而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事业又会导致其经济收入的有限和不足。这种物质贫困、经济贫困致使其产生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使其陷入视野狭窄、缺少主体意识、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境地。

2.中观系统中婚姻家庭体制的负向影响,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欠缺的文化贫困状态。

家庭系统和社区系统是对农村女性生存发展状态影响较大的中观系统。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现象的结果是农村女性婚前、婚后都很难获得对家庭的土地、财产的支配权力,接受教育权也极易被剥夺。家庭因素对农村女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

农村家庭受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较深,重男轻女依然存在,导致对女性充满了偏见和禁忌,使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对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造成了深刻影响。中国从事传统农业劳动的女性人口中,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调查数据显示:“文盲和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村妇女占农村妇女总数的60.9%,远远高于城镇妇女22.7%的水平。农村妇女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比例分别为67.7%、67.0%、51.2%,均高于农村男性相应的32.3%、33.0%、48.8%的水平;高中(中专)和大专以上学历中,农村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38.8%、27.3%,远低于农村男性61.2%和72.7%的水平”。农村教育的男女差异,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的欠缺,是导致农村女性易于陷入文化贫困的主要原因。

(2)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使农村财产仅由男性子嗣继承,子女随父姓,婚嫁从夫居,对女性的经济状况与地位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如,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要求已婚妇女退回承包地,或规定出嫁女的户口所在地进而剥夺其土地分配权。同时,从夫居的家庭体制导致了女性社会网络资源的流失和弱化,农村女性一旦陷入困境,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

3.宏观系统社会资源不足、文化消费有限,体制结构不合理使农村女性处于“失权”文化贫困状态。在探讨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过程中,应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将其放在特定的宏观环境中分析。纵观农村女性生活的宏观环境,发现问题表现在:

(1)农村女性可参与分配的社会资源缺乏。

社会制度决定了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如社会性别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从而导致了特定地区、区域、群体或个人处于贫困状态。农村女性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待遇集中体现在物质资源、受教育培训资源以及社会参与资源不足等方面。这些都表明农村女性在现实社会中无法与男性一样享有社会资源和占有发展机会。

(2)农村女性可消费的文化资源有限。

目前大部分农村的文化设施比较落后,一些贫困地区没有科技文化图书阅览室,没有有线电视,没有广播影剧院等文化设施。更没有针对农村女性特点的农业科技教育体系来对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女性文化、科技技能的获得。农村贫乏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氛围造成了农村女性的文化贫困。

(3)二元分割的体制限制了农村女性的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指“在同一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城乡长期分设、分治、分管,致使二者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出现明显的差别特征”。由于二元结构制的存在,尤其是现代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大多数农村女性无法随丈夫一起进城,不得不留守农村,长期生活在相对闭塞的文化环境中,没有机会接受现代文明和先进思想,消磨了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致使农村女性的生存方式、生活模式得不到根本上的改变。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的体制分割,专门针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农村妇女难以得到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这些都形成了强大的阻止农村女性发展的制度。加上社会性别歧视的存在,限制了农村女性个体的发展,使之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处于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文化贫困状态。

三、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治理途径

(一)微观层面:

在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农村女性文化自觉,培养其主体意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强调人的问题来自个人与环境之间交流的失衡,强调从服务对象的生态环境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的价值理念源于生活内容的基本观点,要改变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缺失状态,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女性主体意识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为提升女性主体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解决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使女性从实实在在的主人地位上产生主体价值;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使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开展竞争;通过各种社会化途径帮助农村女性进行角色塑造,从而成为主体价值发展的导向与支撑。女性的主体意识是女性对自身价值认可与追求的理性起点和支撑,是激活女性追求独立、自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动力。女性的解放和发展关键在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即女性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与“文化贫困”呈正相关关系,即拥有文化自觉意识会使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了解自身的文化处境,进而促使其主动获取和接受先进文化。反之,文化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缺乏或不足,会极大影响或制约主体文化落后状况的改变。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加之社会性别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女性长期以来习惯于“别人的附庸”这一畸形社会角色。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对策就是要不断提高女性自身的认识和评价水平,集个人、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积极宣传健康、文明、进步的女性性别意识,努力实现农村女性自身观念的转变,通过文化和教育的影响,培养反文化贫困主体的自我觉察、自我反思和自我审视的能力,使她们从传统角色模式中解放出来,树立良好的现代性别意识,使其从内心深处产生改变其命运的自觉愿望,克服自卑心理和依赖心理,进而真正帮助其从根本上实现文化脱贫。

(二)中观层面:

改变家庭传统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发展农村教育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鼓励弱势群体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家庭———社会”联动互动体系。研究与事实表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是影响农村女性智力开发的主要障碍。家庭生活和政治公共领域的决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多数农村家庭血缘的逻辑依然是,只有男性后代才能绵延宗族,而女孩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人泼出去的水”。受传统父权制思想的影响,农村女孩从小就受家庭的歧视,受教育权力被剥夺,导致女性受水平普遍较低。按照生态系统理论,实现农村女性文化脱贫,需要政府主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1.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在全社会层面开展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教育,使男女平等思想深入每个家庭,让“男女平等”理念从村民生活层面深入村民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女性的氛围,向农村女性和男性宣传社会性别意识,唤起农村家庭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在社会性别意识推广的过程中,还需要电视、广播等媒介积极介入,形成倡导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消除文化贫困根源。

保障农村女性实现文化脱贫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鉴于中国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分布不合理以及男女参与学习的性别差异等因素,应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重点工作:一是发展女童教育,消除“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并通过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确保农村女童教育机会得到真正的实现;二是发展多样的农村社区文化,通过潜移默化使其受到文化的熏陶;三要加强农村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获取经济收入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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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存在的问题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人类过度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自然的客观性,盲目和过度的生产活动使得生态失调,环境问题的出现对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威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存在不足之处。

(1)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传统的经济中,物质按照“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形式进行单向流动。人们在生产加工中没有对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从开采到生产最后到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都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没有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导致很多自然资源没有进行合理的配置,经济的发展是遵循传统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片面增长,从而带来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人类的可持发展战略。

(2)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制定方面还有些漏洞,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建设。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忽略了对生态建设内容的考核,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产业发展与生态管理相脱节,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过分强调了GDP的增长,忽视了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3)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环境保护都是生态建设的攻坚方向,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建立健全适应于环保需要的法律法规。目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已经形成,20世纪后一些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措施,由于法律不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关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环境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规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官员腐败,执法力度不够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立法的有效性与实施效果欠佳。

(4)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首先,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突破环境瓶颈的强大动力,但是由于对节能、清洁能源的合理利用与封存方面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列宁对科学技术在改善工业带来环境破坏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关注。他认为科技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工厂和铁路的“电气化”,一定能使劳动条件更合乎卫生,使千百万工人免除烟雾、灰尘和泥相之苦,能很快的把脏的令人厌恶的工作间变成清洁明亮的、适合人们工作的实验室。”其次,政府在制定环保方面的政策上倾斜度不够高,缺乏一个良好的环保科技创新的氛围;同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技管理体制制度,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少,直接影响了环保科技创新;最后,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利益的受益者,企业缺乏创新的自觉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与投入低,企业内部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较少。因此使得企业高资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方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精神层面的价值观。人类在进行生产消费的同时如何对待大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类重新思考。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实践证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道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走“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指出“: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观,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健全环保管理机制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形成一套科学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干部实绩评价指标。

(3)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研发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实现人性解放的手段,促使人类摆脱野蛮,走向文明。生态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防污防治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生态技术的研发,运用生态技术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循环转化,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化废为宝,改变线性和非循环的生产流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生态意识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众生态意识薄弱导致的。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注重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文化的建设,开展以生态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高校设置生态教育课程,把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陈寿朋教授在生态道德建设问题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把生态道德作为立足点,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可见,生态道德在强化公众生态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映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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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社会主义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西方生态运动和社会主义思潮相结合的产物。生态社会主义运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学说,把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提升到“资本主义生产与整个生态系统之间的基本矛盾”,认为生态恶化是资本主义固有的逻辑,因而解决问题的惟一出路就在于粉碎这种逻辑本身。生态社会主义把生态问题的原因追溯到根本制度,这与传统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一致。

全球化挑战是总体性而非局部性的。全球社会主义国家或政党一方面面临着许多内部难题,针对资本主义全球化,全球社会主义运动的国际合作应对机制远未形成。这不仅需要各国社会主义在基本理论上做出创新性回应。而且还应就这种回应达成共识而不是分歧。

一、生态社会主义

西方的环境危机触发了绿色生态运动,生态运动产生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集中体现于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中。经济增长、社会公正、环境保护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而生态社会主义正是其中的核心。

生态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是生态。生态属于政治生态学,认为生态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只有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它致力于生态原则和社会主义的结合,力图超越资本主义与传统社会主义模式,构建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模式。第一,自然是客观自然与历史自然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自然界对人的优先存在地位,认为自然界制约和规定着人的生存和发展,随着实践水平的提高,人必将走向与自然的和谐。第二,人是自然存在属性与社会存在属性的统一。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人的社会存在属性与积极顺应自然才能实现。第三。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协调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果。在此思想基础上,生态社会主义形成如下观点:

第一,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因为它无限追求利润的生产方式内在地包含着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内在地决定它不可能真正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不可能实际操作到位。全球化加快生态危机的转移和扩散。发达国家由于自己的资源无法维系现有的经济规模与生活水准,就通过资本全球化进行剥削,让全世界发展中国家为他们的资源环境买单。发达国家制定的环保高标准,促使本国高能耗工业向不发达国家转移,甚至还把第三世界当作倾倒各种废物的垃圾场。环境问题一再让位于资本主义主导下一轮又一轮新的经济增长。所谓的可持续首脑会议只能在一些细微问题上达成象征性协议。在现有的资本主义国际秩序下,资金技术援助、贸易义务、教育、债务削减和可再生能源生产等关键议题,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二,环境问题的本质是社会公平问题。受环境灾害影响的群体,是一种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问题。资本主义的本质不可能会停止剥削而实现公平,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解决社会公平问题,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环境公平问题。环境的问题要解决,就必须取得共识,必须公平;要公平,就必须改变现有不公平的、由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操纵的国际秩序;要改变现有国际秩序,就只能发展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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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今社会师德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校育人生态系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在市场经济的强势冲击之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开始在学校之中蔓延,学校这方“净土”从此不再纯洁,不仅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受到强烈冲击,而且教师的道德标准、价值判断等也受到了影响与干扰,教师道德失范的情况也就逐渐增多。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绝大多数教师能够关爱学生,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但还是有极少数违背师德的教师,他们不但没能树立“好的榜样”,却成为了“坏的典型”。如果让这些缺乏师德的人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国家和民族的危害可想而知。综合分析当今师德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爱学生不够,甚至体罚。爱是滴滴甘露,即使沉睡的心灵也能苏醒;爱是融融春风,即使冰冻的感情也会消融。教育如果没有情爱,就如无水之池。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可见,关爱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然而,我们的一些教师似乎太“吝啬”,很少给予学生关爱。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教授书本知识,至于其他事情,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仅仅把教师工作当作是混饭吃的工具,全然忘记了教师的育人本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导向之下,个别教师不仅没有给予学生一定的关爱,而且往往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在他们眼里,学生与自己永远都是不平等的,与学生成为朋友只是一种理想,根本不会付诸实践。对于一些表现好的学生,尚能以礼待之,而对于一些表现不好的所谓的“差生”则经常拳脚相加,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使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情时常发生,屡见报端。

2.利欲熏心,只想谋私利。在一般人看来,教学才应该是教师的本职任务,这也是师德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一些教师根本不以为然,不仅守不住教师职业的底线,甚至触碰了教师职业的底线。他们不把教学当回事,而是整天想着赚钱或者评职称等,在这种功利心的牵引之下,教师的心思自然不会放到学生的身上。本来应该是教师“主业”的教学工作却被当成了“副业”,而一些校外兼职工作却成为某些教师盈利的工具,并逐渐变成他们真正的“主业”。如此一来,教师不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对教学应付了事,根本不顾及学生的学习状况,明显触碰了师德的底线。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让学生成为自己赚钱的工具,有的教师在校外大办辅导班,以此来收取高额的辅导费用。对于一些应该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某些教师故意不讲,只有参加教师校外辅导班的学生才能获得更多的教学资源,也才更能得到教师的照顾。更有甚者,有的教师会通过给自己过生日的方式向学生暗示有所“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就会被教师冷落。

3.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有些教师知识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只想守着“老本”,缺乏理想和进取精神。他们备课不认真,教学手段单一,上课马马虎虎,经常出错,教学效果不理想。还有的教师,从教学起讲稿就没“换过样”,知识不更新,没有新观点,更谈不上新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教师这些传统的旧观念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了。还有一些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教改等活动的积极性较差,整天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对教师的本职工作敷衍了事,事业心不强,职业情感淡薄。他们只求完成教学任务,而不求提高教学质量,不改革教学方法,一味地满堂灌。填鸭式的教育,与学生缺乏互动,没有启发,更不用说采用现代的教学手段。此外,也有许多教师在办公室里,除了闲聊就是“偷菜”、炒股,而不是批改作业、专研学问。

4.言行不一,没有做到为人师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人师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比较难。甚至在一些教师看来,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因为在他们看来,教师也是普通的人,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言行不一有时候也是不得已的,而将某些裸的谎言却硬说成是“善意的谎言”。比如说,教育学生要互相尊重,自己却对学生极尽挖苦讽刺之词;要求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己却整天无所事事,不思进取;要求学生要有社会公德,自己却将公德抛之脑后;要求学生远离赌博,自己却通宵打麻将;要求学生要有爱心,自己却比谁都冷漠;要求学生敬爱老师,自己却未曾想过疼爱学生;要求学生孝敬父母,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问。教师是学生的表率,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样的教师失去了应有的表率作用,失去了学生信任,没有做到为人师表。

5.道德败坏,甚至触犯法律。一些教师道德品质低下,脏话连篇,对学生极尽侮辱之词,肆意践踏学生尊严,甚至还有一些教师道德极其败坏,抓住学生胆小怕事的心理,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猥亵甚至女学生,这种事情近年来也是屡见报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以上行为不仅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学生纯洁的心灵,污染了育人环境,使学生无法获得健康的成长,而且严重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群众反映极为强烈。从深层上来看,也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

三、生态文明社会对师德建设的新诉求

关于什么是生态文明,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比如,前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认为:“生态文明是人们在利用自然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自然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又比如,学者于海波认为:“生态文明就是用文明的方式对待生态,而且其背后是经济生态的文明,是文化生态的文明,还有政治生态的文明等,要从整体上把握生态文明,不能仅仅谈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以上各位专家对于生态文明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内涵基本一致,都强调要从整体上去理解生态文明,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对生态文明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生态文明社会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和谐关系的建立,强调生态伦理的构建,与冰冷的工业文明社会相比,生态文明社会少了几分“冷漠”,多了几分“温情”,更加强调人文关怀以及人性化的交往。具体来说,在生态文明社会中,物质文明倡导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的形成,强调经济活动的开展不对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精神文明更加倡导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去尊重自然,建立一种自然化的人生价值观,认可自然的价值,达到转移人们对物欲过分强调与关注的目的。与此相比,政治文明则更加强调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维护,以免因为政治权力斗争等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如此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也更加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中华民族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决不能再成为生态文明的迟到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师德建设问题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也对生态文明的构建产生着影响。如果不能解决好师德建设问题,最终会阻碍生态文明社会的整体建构。那么,生态文明社会对师德建设有哪些新诉求呢?换句话说,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我们建设什么样的师德?怎样才能通过师德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态”教育。所谓“生态教育”,就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引导学生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和谐关系,进而从根本上影响自然和社会的生态平衡。与传统教育不同的是,生态教育更加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主张建立和谐的师生交往关系,在教育方法上,不再局限于课本知识的传授,而是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自然。

2.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做到“学高为师”。所谓“学高为师”,就是要求教师博学多思,做一个专而不器的人。在传统意义上,人们仅仅把博学多思看作是知识渊博的表现,而忽视了博学多思对教师修身养性、涵养全面自由和谐的精神人格的生态学意义及其对学生生态存在的影响。在博学多思、完善知识结构的同时,实现自我反省,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达到本真意义上的“学高为师”。

3.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做到“为人师表”。所谓“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培养自身“真善美”的完美人格,自觉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作风。具体来说,“真”就是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精神,“善”就是要求教师要有道德精神,“美”就是要求教师要有审美精神。另外,由于教师对学生的特殊示范作用,所以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作风也直接关系到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和完善。

四、生态视野下的师德建设新策略

生态文明概念的引入,能够使我们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从生态学的视角出发,考察师德的现状,从而认识和把握生态视野下的师德建设问题。以生态伦理观为导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师德建设。

1.从经济生态的角度看,要为教师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营造平衡的物质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教师的物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教师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任课教师与学校管理人员,助教与教授之间都有较大的收入差距。根据霍曼斯的公平理论,员工发现自己投入与收益的比例与别人投入收益比例不平等时,便会产生不公平感。作为收入方面的“弱势群体”,教师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会从事一定的副业。因此,我们应该努力为教师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让教师感觉到自我价值得到了认可,才会对教师职业有归属感。通过物质生态环境的改善,解决了教师的生存问题,教师才有更多的精力去专研学问,教书育人。

2.从政治生态的角度看,要对教师实施人性化的管理评价,营造人文关怀的制度生态环境。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教师首先是一个自然的正常的“人”,然后才是“教师”,所以对教师的管理决不能忽视对教师自然生命的尊重与关注,应该遵循教师发展的自然规律。人的本性是崇尚自由的,而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这就需要我们建立适当的制度,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才能激发教师对工作的热情与激情。此外,还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杜绝统一化的评价制度,尤其要把师德行为纳入评价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教师评优、评职称的重要参照标准。

3.从文化生态的角度看,要为教师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师德建设而言,文化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之中促进教师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在师德建设的过程中,学校要按照教师的实际情况,在尊重教师个性的前提下,分层次有所侧重地开展师德教育。学校可以积极地发动起广大学生,在教师之中评选师德标兵,从而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为学生树立道德典范。此外,学校在每个学期还可以确定一个德育主题,德育主题要尽量与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相关,并围绕这个德育的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让教师亲身参与到德育建设中来,发挥教师主体在德育建设中的积极性。通过这种师德教育,让教师建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其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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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014-01

1 传统的技术创新观与生态文明理念的对立

传统的技术创新活动一般都是围绕经济价值展开。在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经济活动体必然把效率放在首要位置给予重视,而其所谓的效率就是要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取最大的收益。传统的技术创新观就是围绕着如何实现这种效率而展开的。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生产商尽可能多的索取的自然资源,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所谓成本最小,不但不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节省,适得其反却意味着对自然资源不加限制的消耗。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传统的技术创新观必然会导致自然资源的极大浪费,以加速度的方式比以往更肆无忌惮地消耗着自然资源,从而更大程度上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生态的失衡。

单纯的经济发展曾经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人们以为社会发展就是经济的增长,GDP的增加。以经济价值实现为中心的传统技术创新观服务于这种观点,在历史上很大一部分时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然而其不良后果在时间的前移中逐渐得到暴露,出现了“有增长却无发展”的独特现象。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伊朗、巴西、巴基斯坦等都因奉行传统的社会发展观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些国家并未因经济快速增长而使社会进入良性状态,而是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人民的贫困加剧,直接导致政局动荡和政权更迭频繁,社会极度混乱。

综上,传统的技术创新观强化了片面的经济发展观,突出了功利主义的价值追求,并在科技繁荣,技术创新规模急剧扩张的时代不断得到强化和固化,以致相应地削弱了人类在其他方面的价值追求,严重导致了社会功利价值与人类精神境界增长之间的失衡,甚至在局部范围内割裂,破坏了价值世界的多元性和不可替代性。与生态文明追求的人、自然以及社会和谐发展、良性互动、共同繁荣为基本宗旨的伦理形态截然相反,南辕北辙。片面夸大了物质财富的重要性,忽视和破坏了精神财富及其它人类不可或缺的多样性价值形态,其最终结果必将是破坏生态平衡,破坏人和自然的和谐共处,破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一无所获。

2 生态化技术创新观与建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内在契合

由于生态化技术创新具有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能源的低消耗、少污染等特点,因此实施生态化技术创新可以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有利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建立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导致资源能源持续紧张,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已受到资源、能源供给不足和环境承受能力的严重制约。2001年,世界银行估计中国的环境损失可能超过10%的国内生产总值,真实的经济增长率可能为负。如不迅速实施技术创新生态化,变粗放型增长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低代价型增长,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短缺将不断加剧,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趋势将不可逆转,人与自然的矛盾将日趋尖锐。大力推动生态化技术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这些矛盾的关键。

倡导生态化技术创新,把资源生态效益纳入技术创新的目标体系,从而使技术创新活动能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天然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少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消解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压力和破坏,增强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生态化技术创新在实现生产方式转变,谋求经济发展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与建立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

技术创新生态化强调人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注重人的需要和满足、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发挥,并注重人类发展赖以依存的自然环境的改善,追求自然生态平衡、社会生态和谐有序,最终实现人的生态化,把“以人为本”作为最高价值原则,与建立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相同的。

3 生态化技术创新观对建立生态文明社会的推动

面对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生态形势, 实施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不能采取“先破坏、后治理”、“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来发展经济, 而应寻求一种与人口、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生态文明社会,就必须变革传统的思维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生态化, 树立新的生态意识, 确立“预防源头污染”的环境意识。建立生态文明必然要求技术创新生态化,生态化技术创新对建立生态文明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1)生态化技术创新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有序。实施技术创新生态化,最终目的在于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层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类自身的的生态化。

(2)生态化技术创新有助于推动经济生态的和谐发展。和谐的经济生态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它要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相应、规模与效益相当。传统技术创新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加剧了利益分配的失衡,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实施生态化技术创新,有利于使经济社会良性运转、和谐有序。

(3)技术创新生态化就是要彻底摒弃以往那种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发展观, 纠正过去凭借高投入, 高消耗去实现发展,以恶化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以增加产出的错误做法, 要使得人类自身的经济发展更少地依赖有限的地球资源, 更多的与地球承载能力达到有机协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

综上,通过生态化技术创新能够实现经济和谐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和谐共生、良性互动、全面发展、共同繁荣,进而推动生态文明社会更快更好的建立。

4 结语

技术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必须努力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技术创新生态化是技术创新观念的转变,是技术经济发展的积极探求。大力发展生态文明是当代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生态化技术创新是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大推动力。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一切障碍,构建国家和区域生态化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实施生态化技术创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资源瓶颈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能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岳.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J].绿叶,2006,(10).

[2]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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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CN16-1487(2013)02-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十报告则进一步强调:“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从两个报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更加重视,对生态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要求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人与自然是共生的存在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是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出现的新文明形态。与以前的文明模式相比,生态文明更强调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的状态,是人类文明形态、文明理念的重大进步。在全球化时代中,生态文明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转型和升华,目标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社会共生论在形式上借用了生物共生论的某些概念,实质是为研究社会共生现象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哲学理论。[1]社会共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任何人都生活在社会共生系统之中。社会共生关系不只存在社会某个方面,而是遍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公共、私人等所有领域,其表现形式更是千姿百态。没有共生,也就没有人的存在。社会共生关系的三大要素包括:主体、资源、约束条件。 [2]每一个人都是共生系统中的一员,而社会则由各个层面的共生系统所组成。社会共生的基本机制是斗争和妥协的相互作用,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寻求资源并发生联系,为了获得更多资源而发生斗争,因为需要对方又达成妥协。但人们之间的斗争和妥协都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和谐共生。“资源”是社会主体之间建立共生关系的纽带,各利益主体要达到和谐共生的目的,就要在合理的“度”的范围内分享资源。当然,最基本的“度”就是能够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了生存,人要向自然索取资源,索取必然会破坏现有的自然状态。因此,必须将破坏程度控制在自然的修复能力之内,方能维护生态的平衡。

人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社会永远不能离开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人与人之间和谐共生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人与自然不能和谐共生,人与人之间怎么能达到和谐共生?正如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所说的:“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载体,破坏了自然这一载体,也就是破坏了人类社会自身。因此,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就好要保护好自然环境,要建设生态文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幸福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建设生态文明,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二、人与自然共生关系的现状

生态文明建设之所以要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仅用了30多年时间就完成了别的国家一百多年才能达到的经济业绩,但与此同时,别国百多年纷纷出现的社会问题、文化问题和环境问题在中国这30多年也以压缩形式集中出现了。我们在创造巨大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资源危机、环境危机,以致发展不能持续,我们的生存环境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自然资源的特性与人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自然资源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的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或能量。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能源需求为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很快,但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之路,这种“高投入、低产出”的发展模式对资源的损耗和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从1990年到2001年,我国石油消耗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 10种有色金属增长276%。我国人口众多,然而地大而物不博,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这些有限的资源储备难以满足我们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能源与资源储备的不足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增长和未来的发展。今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依靠进口。因此,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的生产规模要适中,资源的开采量不应该超过环境的供给量或资源的可再生的量,我们要适度利用自然资源,防止资源耗竭,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2、环境的日益恶化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30多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次能源(以燃煤为主)消耗大幅上升,使得环境日益恶化。据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的一份报告,世界上污染最严重20城市里包括有16个中国城市。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也会给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同时,环境污染往往不易被察觉,被发现的时候往往就是污染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活动。比如空气污染造成呼吸道疾病增加;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威胁人的身体健康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会带来健康问题,更会造成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要调节好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关系,使得人与自然在和谐共生。因此,可持续发展只有在生态文明的中才能实现。同时,只有在可持续发展中建设生态文明才是具体的、有意义的。可持续发展目的在于缓解人与生态之间的紧张关系,既注重经济增长又重视生态保护,使经济发展与生态同步进行。

3、“人类中心”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3]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促使我们反思传统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以破坏自然、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以“人类为中心”的发展模式是非理性的,经济发展不能无视自然规律,人类自我的利益不能损害自然的内在价值,和谐共生、可持续是人们对经济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共识,生态文明理念呼之欲出。30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是,我国的经济增长是以牺牲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的。这些损失可能需要我们几十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去修补和补偿也未必能够复原。我们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全方位的,无论是水质,空气还是土壤,都已遭到污染与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已经非常有限,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难以为继。工业文明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全球化时代工业的健康发展,要求高水平的文明形态与之相适应。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人与自然的共生状态

从“节能减排、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到“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路径,这样的历史性跨越,既有现实的挑战也有人民的期盼。在温饱问题还没解决的时期,我们是不会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重点考虑的对象。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我们越来越感觉到,物质并不是生活的全部,没有污染的空气、干净的水、放心食品也是幸福生活的必需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们树立生态文明新观念,如果再不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的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自然为代价。这就要就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逐渐实现了解放,不再单纯的依赖自然而是能动的改造自然。人与自然是对立的统一。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看到了人与自然对立的一面,片面强调人的能动性,忽视了人与自然统一的一面。作为生态系统的自然,是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和价值观念的。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明确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大自然的保护,进而才能理解自然、感恩自然、保护自然。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我们将和谐共生的核心价值贯穿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置之中,同时也贯穿于处理人与人、代与代、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中。一般来说,经济效益会立即显现,而生态方面造成的损害需要几年甚至几代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发展;现代化也必须是生态的现代化。发展与现代化目前仍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前进方向,但历史的发展告诉我们,发展是长远的,不能以浪费资源、牺牲环境和危害人类共同的家园为代价;现代化也是长期的过程,不能以牺牲某些弱小国家或者群体的利益、消灭文化或生物多样性为代价。

第二,转变发展方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共生关系。社会共生论认为,合理的共生关系是指合理交换、分享和竞争资源。也就是说,我们不能无节制的向自然索取资源,违背自然规律去换天改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在眉睫。十报告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既是生态文明的本质特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具体落实,两者缺一不可:资源节约了,有利于环境友好;环境友好的社会,资源的产出率一定会得到提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在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较大,基本上消耗了全国70%的能源资源。所以党的十报告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要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融为一体。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优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约束条件。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是由主体、资源和约束条件三大要素构成。优化约束条件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关系的改善。对我们当前而言,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促使人们优化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工作。我们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刚性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其次要建立资源保护制度。比如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同时,根据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必须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减少阻力,使生态文明建设落到实处。最后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的投入产出比、环境损害的程度、生态效益等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绿色GDP作为政府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推行公民道德教育,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在竞争中,物质的东西因其有形和能被指标化,人们可直接感受到它的作用而具有价值优位。而隐藏和渗透在这些物质后面的精神、人文或者道德方面的因素,则因其无法衡量或无法转化为物质利益而被淡化。这种物质至上的价值取向,已经引发了浪费资源、过度消费等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我们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共财富,需要大家共同珍惜和呵护。优良的环境,即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未被沙漠化的土壤,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样重要的公共社会财富。优化人与自然的共生状态,是我国转型发展的需要,更是人们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愿望,因此,十报告中提出“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愿景,才会引起如此强烈而广泛的共鸣,开启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中华民族既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文化传统,又有对现代工业文明的深刻反思,展望未来,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将更加尊重自然规律,更加依靠发展方式转变,更加突出制度保障,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胡守钧. 社会共生论[ M ] .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第3页.

篇8

中图分类号:D92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6-0099-04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由于我国缺乏私法传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来注重公法手段的运用。然而“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公法的缺陷由此而生,它将公民环境权利与社会公益相联系,但公法是靠一定行政机制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产生政府失灵,很可能为了区域利益、集团利益甚至长官利益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1]要克服用公法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弊端,就必须重视民法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发挥。自然人和法人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般都属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事行为,这决定了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既可以促使人们积极优化生态环境又能有效防止生态损害行为的发生。只有协调综合运用私法与公法的调整方法,才能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推进。

一、民法可塑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主体——生态民事人

培养具有生态意识和养成良好生态习惯的民事主体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民法需将传统民法中的“理性经济人”塑造成为具有生态文明意识的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民事人。

(一)生态民事人的界定

生态民事人是指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时顺应生态规律,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协同进化中实现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与生态利益相平衡的人。生态民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态民事人是兼具“理性经济人”与生态人两者特征的复合人。传统民法中的民事主体是“理性经济人”,他在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时往往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为了自己利益损害生态环境。这实为生态危机的根源。要克服“理性经济人”的民事主体所带来的弊端,就必须用生态人的理念塑造新型民事主体即生态民事人。这种新型民事主体兼具传统民事主体与生态人的特质,是对传统民事主体的扬弃与超越。

第二,生态民事人具有强烈的生态意识。传统的民事主体以追求自己利益为唯一目的,其仅需具有权利意识即为合格的民事主体。而生态文明时代的民事主体不仅要具有权利意识,还需具有强烈的生态意识。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意识支配的,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进行权利变动和履行民事义务时,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现私人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和谐共存。

第三,生态民事人不仅追求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还追求生态需要。传统民法坚持需要二元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民法之目的就在于为民事主体满足上述需要提供私法保证。基于需要二元论,传统民法认可民事主体在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正当合法性。由此可知,需求二元论的民事主体制度无法实现生态保护,更遑论生态文明建设。为克服需要二元论不足,联合国环发大会颁布《21世纪议程》,明确将人的生态需要与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同等并列,并将其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元动力之一。“生态需要作为一种高级需要的组合形式,不仅能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还能从生态学意义上促使人类需要结构合理化发展。它是人类需要结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第三种需要。”[2]由此可知,生态需要已经成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的生存条件。要将传统民事主体转型为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民法就是要为民事主体实现三元需要提供私法保证。

(二)生态民事人的塑造路径

我国民法要塑造生态民事人,就必须进行正义观与方法论的革新。传统民法的正义观与方法论是与“理性经济人”相匹配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自由主义正义观认为自由即正义,只要民事主体根据意思自治实施的行为,即使损害生态环境也是正当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认可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而牺牲生态利益,并为其提供制度支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和谐、生态危机尚不存在的时代,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具有相当合理性。但在生态文明时代,民事主体根据上述价值观从事民事活动已造成严重生态危机,再一味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就不合时宜。要塑造生态民事人,我国民法就不能继续完全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个人主义方法论,而应该用社群主义正义观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对传统民法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予以一定的修正。社群主义正义观和整体主义方法认为,基于公共利益,法律对人的自由予以一定限制乃正义之举。在生态灾难频发的当代,生态恶化已经危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维持人类繁衍无疑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之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社群主义正义观与整体主义方法论,民法可以用强制性规范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塑造具有生态意识的民事生态人;根据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个人主义方法,民法可以用倡导性规范积极鼓励民事主体保护生态。总而言之,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中国民法不能片面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它的价值观应该是社群主义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有机协调,其方法论应该是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人主义方法的综合运用。只有这样,民法才能塑造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民事人。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成功的前提。

二、民法生态文明建设功能发挥的核心:民事生态权的确立

民事生态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用、开发生态系统,以满足其生态利益需要的权利。它是民法有效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核心。十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是民法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前提,也是民事生态权确立的基础。生态利益不同于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利益。“生态利益固然与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又不同于纯粹的财产或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在于财产之价值和使用价值,人身利益在于人身之生命、健康、身体机能和组织等,而生态利益则在于人们能够在其生态系统中与其他生物或环境之间进行不断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与信息传递。”[3]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存在以生态利益为纽带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也需由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所不同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生态利益关系以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调整手段为主导。在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背景下,生态利益关系则应以民法等私法调整手段为主导。要有效调整因为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所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需确立民事生态权,这是由其调整机理决定的。

(一)民事生态权的构成要素

1.民事生态权的主体。民事生态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动物不能成为民事生态权的主体。人是权利主体,人之外的客观存在受人支配,为权利客体,这是民法权利理论的基石,也是哲学主客体二元划分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人类滥用其对包括动物在内的外部世界的支配权,使人与动物的关系紧张,进而使生态系统失衡,形成生态危机。为保护动物,维持生态平衡,有学者主张动物权利论,即将动物也作为一种权利主体。该观点作为人类重视动物保护的一种价值观,具有合理性,但就民事权利体系构建而言,动物无法成为权利主体。首先,人作为权利主体是由人的类本质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在于“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由此可知,人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在于人拥有自由,通过这种自由,人不仅仅依附于自然界而且还改造自然界。“权利为意志的自由,该意志自由即为人,并只有人的意志是天赋的。就此在我们看来,每个单个法律关系作为人格人与人格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一个法律规则加以确定。”[4]权利的本质体现了人的类本质,并与人的类本质要求高度契合。而动物不具有意志自由的本质决定了动物无法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其次,动物作为权利主体不能有效解决动物保护问题。法律赋予动物权利主体地位,动物也无法行使权利。有学者建议民法通过法定人或监护人的方式,让他们动物行使权利。但这种关系从实质上讲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动物依然是客体。这样的制度构建并不能使动物成为权利主体。最后,将动物作为权利主体不符合理论研究的“奥卡姆剃刀原理”。该原理指出了理论研究应该遵循思维经济原则,其格言为“若无必要,勿增实体”。简而言之,解决同一问题,在实现效果相同的前提下,所用的理论能简单就不复杂。就动物保护问题而言,动物客体论与动物主体论能实现相同的效果。但动物主体论将民法理论复杂化并且使其内部出现了不协调。动物主体论违背了奥卡姆剃刀原理的要求,实属不可取。正如有学者正确指出的,“至于少数人提出的生物的生态权,既无理论上的科学性,也无实践中的可行性。”[3]

2.民事生态权的客体。所谓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是权利变动行为的作用对象。权利的本质在于利益,权利客体是利益的载体。生态利益是民事生态权的本质,它的载体是生态系统。若没有生态系统的持续良好存在,民事主体的生态利益根本无法实现。生物群落依靠生态系统产生生态利益并分享生态利益。根据生物群落在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生产者、消费者与分解者。人既是生态利益的制造者,又是生态利益的受益者。无论是制造生态利益还是从生态利益受益,都必须对生态施加一定的行为来实现。因此,生态系统成为民事生态权的独特客体。

(二)民事生态权的性质与内容

民事权利根据其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其中,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基石。“所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仅仅依据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实现权利目的的权利。”[5]根据人类社会生存实践可知,民事主体要满足其生态利益需求,必须利用以生态资源作为载体的生态系统。据此,民事生态权属于支配权,应当毫无疑问。民事生态权的内容是指其权能,就是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态利益需要所能够实施的各种从生态系统中受益的行为以及保护该权利所能够采取的行为。主要包括:其一,生态系统利用权,即民事主体积极利用生态系统满足自己生态利益的行为,比如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泉水、开发利用生态系统资源等行为。其二,生态请求权,指民事生态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有某种妨害或有可能受到妨害之虞时,生态权利人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有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主要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三,生态补偿权。该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善而享有的请求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补偿其生态利益的权利。其四,生态赔偿权。该权利是指民事主体的生态权利遭受侵害时请求加害人赔偿其生态利益损失的权利。

三、民法的生态优化功能:民事生态义务的设定

因为企业生态义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所以民法由权利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是其发挥生态优化功能的理论基础。民法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基本途径有两个,一是鼓励或倡导人们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二是禁止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社会本位的民法可以通过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变动与权利行使设定生态义务的方式发挥积极的生态优化功能。根据在经济生产环节的地位不同,民事主体可分为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我国民法可以为上述两种主体规定相应的积极生态义务,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业生态义务

1.企业生态义务的界定及其内容。要顺利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民法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并确保其得以履行是关键一环。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认为企业的生态义务是指企业需“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由此可知,企业的生态义务是指其应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为目标,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尽量减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使企业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生态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对同代人与后代人的生态义务。企业要以“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观念为指导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代内公平观”要求企业从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时尊重其他人的生态利益,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获得自己的发展。“代际公平”要求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留给后代人满足其生存发展的机会,而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态利益满足本代人的利益。第二,企业对社会的生态义务即绿色生产义务。企业要树立生产生态产品的市场意识,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绿色产品,通过绿色包装、绿色认证,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健康产品。第三,有限度的开发义务,这是指企业对自然承担的生态义务。企业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履行该义务的主要途径是循环生产。主要包括:其一,实行减量化的生产模式,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以及废弃物的产出。其二,企业对生态资源与废弃物的再利用与资源化。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必须根据其生产特点与经营范围,对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2.民法对企业生态义务的规范配置。第一,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明确规定企业负有生态义务。我国公司法仅原则性的规定公司负有社会责任,但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负有生态义务,其他民商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负有生态义务。为促进企业生态化生产,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未来的民法典应明确规定企业生态义务。理由在于:其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还存在争议,其范围尚未明确,民法典若不明确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无疑不能有效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生态义务,这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其二,公司的生态义务不能代替企业的生态义务。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在我国,其范围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尚未实行现代公司制度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诸多营利性民事主体。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生态义务不能取代企业的生态义务。若仅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生态义务,一是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违反了市场主体平等原则。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总分的方式明确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第二,将企业的生态义务层次化并采取不同的规范方式。根据企业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可将其生态义务分为基本义务与其它义务。基本义务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又包括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对于积极义务,民法应用强制性规范予以规定,对于消极义务,民法应用禁止性规范予以规定。对基本义务以外的其它生态义务,民法可用倡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予以规定。第三,以生态化为导向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其一,董事会中设立生态委员会或生态董事,就企业的生态生产经营和生态义务履行等事宜为董事会提供合理化意见。其二,经营管理部门设立负责生态经营的专门机构,一是专门负责绿色产品的设计、价格制定以及销售;二是负责对企业及其员工进行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教育,积极培养员工的生态意识,使员工形成良好的生态习惯。其三,监事会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企业生态生产与生态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

1.生态消费义务的界定及其内容。生态消费是一种以低资源消耗实现高消费质量,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消费模式,其伦理基础在于消费正义。“消费正义的实质是用人类整体理性来反思人类的消费行为,以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使消费不仅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环节,而且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环节。”[6]消费主义导致的奢侈消费、过度消费已经严重危及生态安全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民法必须根据消费正义观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规定相应的义务,这既符合生态消费义务法律化的趋势,又能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消费者生态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适度消费义务。适度消费义务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必须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滞后的消费水平会导致消费不足和市场疲软,使经济发展丧失动力。而超前的消费水平产生的过度需求会导致人类对生态资源的过度攫取,造成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最主要的是要防止过度消费,民法规制的重点在于使消费者不要超前消费。第二,循环消费义务。它是指消费者必须对使用后的消费废弃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消费废弃品包括家庭废旧品和工业废品,消费者对以上两种消费废弃品都须根据其特性进行一定的再利用或为其再利用提供条件。第三,清洁消费义务。这是指消费者必须以减少或避免有害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消费。其一,在不同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必须选择对生态环境危害最小的消费方式。其二,消费者必须以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处理废弃物。

2.民法对消费者生态义务的规范配置。第一,我国民法必须明确规定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我国民法关于消费者生态消费义务的规定目前尚付之阙如。为更好地发挥民法生态建设的功能,未来我国民法典必须明确规定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第二,不同群体消费者的消费义务不同。首先,强势社会群体应该承担比弱势群体更重更严的消费义务,这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其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生态消费义务要高于企业。理由在于,他们都负有促进公共利益的义务,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上述民事主体的生态义务要高于企业,强于企业。最后,国有企业的生态消费义务要高于私营企业。因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他除了要实现经济目标之外,还要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社会目标之一。因此,国有企业的生态消费义务高于一般的私营企业。第三,对于不同的生态义务采取不同的规范手段。对保护生态所需的最基本行为,民法须以强制性规范规定。对较高层次的生态保护行为,民法须以倡导性任意规范规定之。

四、民法的生态保护功能:生态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

我国侵权责任法尚未独立规定生态侵权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应将生态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予以规定。

(一)生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损害生态的加害行为。其一,我国的生态侵权制度应该采取无过错责任。生态侵权中的加害人通过生态损害获得巨额利益,而生态损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技术性,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行为有过错极为困难。若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举证加害人存在过错就让其承担生态损害的后果,明显违背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生态侵权必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二,造成生态损害的行为既包括作为行为也包括不作为行为。前已述及,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民事主体负有一定积极作为的生态义务。对于法律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的积极作为义务,若其不履行该义务造成生态损害的,也构成生态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存在生态损害事实。何谓生态损害,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观点认为生态损害包括生态利益损害、财产损害与人身利益损害。狭义观点认为生态损害仅指生态利益损害。“生态损害是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面功能的严重退化或破坏。”[7]我国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纳广义的生态损害观点。理由在于:其一,因狭义生态损害产生的财产与人身利益损失与生态侵害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将其纳入生态损害的范围符合侵权责任法损害填补原则。其二,采纳广义生态损害观点有利于预防生态损害的发生。广义生态损害科学合理地扩张了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增加了其赔偿数额,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因此更有利于预防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三,采纳广义观点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由于生态损害与环境损害不同,若不将因狭义生态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纳入生态损害范围,则会导致受害人的民事权益既不能通过环境侵权获得赔偿又不能根据生态侵权获得赔偿。这对其明显不公。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应采取广义生态损害观点。

3.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又一必备要件,生态侵权责任也需以损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条件,但生态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取因果关系推定。生态侵权是现代科技的产物,损害发生机理极其复杂,损害后果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故让受害人举证生态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能。若不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则受害人的生态损失要获得救济恐怕永难实现。为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并遏制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生态侵权必须采取因果关系推定。根据因果关系推定法则,实施生态侵害行为之人如果不能证明其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生态损害侵权责任。

第四,生态侵权责任的消极要件。生态侵权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需具备以上三个积极要件外,还需具备消极要件即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生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与战争行为等;被害人的过错。若存在以上免责事由,则民事主体的行为即使符合生态侵权的积极要件,也不承担生态侵权责任。

(二)责任承担方式与生态损害的范围

1.生态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恢复原状。由于生态侵害是一种特殊侵权,其造成的损害除狭义生态损害外,既可能包括财产损失又可能包括人身权损失。因此,生态损害的侵权人承担何种责任,应视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填平原则,只要有助于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完全充分的补偿,上述各种手段可以根据情况联合适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填补生态利益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选择上,法律须明确规定恢复原状责任的优先适用,因为这是成本最低而且是最有效的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

2.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要有效预防生态侵权行为发生,就必须发挥侵权责任法的制裁功能,这要求生态侵权制度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并扩张损害赔偿范围。首先,生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能仅限于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还必须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环境权益与生态利益的损害。其次,采取损害赔偿方式承担生态侵权责任的,加害人所赔偿的费用必须能够完全填补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预防性措施费用;清除性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8]最后,生态侵权制度应在一定条件下采取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法功能侧重于事后救济,这不能有效防止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有效遏制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生态侵权制度需对主观恶性大的重大过失和故意生态侵权行为采取惩罚性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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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金銮.第三种需要及增长方式变革[N].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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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清同.生态权初探[J].法治研究,2012,(9).

[4][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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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宪忠.物权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6.

[6]何建华.消费正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伦理基础[J].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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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锡生,段小兵.生态侵权的理论探析与制度构建[J].

篇9

关于徽州棚民问题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尚嫌不够深入。本文拟通过对徽州方志、家谱、档案、碑刻和文书等材料的分析,对棚民进入徽州山区后,给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应对措施,进行系统剖析和论述。

一、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和数量分布

关于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清代安徽道宪杨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查徽属山多田少,棚民租垦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年间。”[4]对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县治》的序文,杨懋恬关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杨懋恬所指出的那样,徽州山区棚民最盛的时期是清代中叶的乾隆时期。婺源县棚民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时间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绩溪等大体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考虑到祁门地当徽州府往安徽省盛会安庆孔道,故安庆进入此地的棚民应当不会晚于婺源。

进入徽州山区垦殖和经营的棚民数量,以毗邻的安庆等府为最多,其次为邻省的江西和浙江,远者甚至还有来自福建的棚民。“该民等籍隶(安庆府)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桐城等处,间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属距伊等原籍甚近。”[5]

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租地种植苞芦和挖山烧炭等活动,曾经和当地土著居民产生了严重矛盾,导致纷争和诉讼不断,但这种矛盾都还是小范围的。直到嘉庆十二年(1807)才因休宁县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会中等逞凶酿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视。但徽州山区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记载,数量也差异较大。据办理抚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瑶估计,约有万余人,“棚民之多,以万计也”。[6]还是高廷瑶,在办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说:“余思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7]而据杨懋恬饬令徽属各县确查,其具体数字8681丁口。徽州府六县棚民的具体分布如下表:

所在县|棚民所搭棚数|棚民丁口数

歙县|334|1415

休宁|395|2522

婺源|74|295

祁门|579|3465

黟县|9|69

绩溪|172|915

合计|1563|8681

以上统计相对较为精细,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纵横,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设法隐匿不报,因此,其数据难以完全与实际完全一致。至少黟县的数据就不够准确。根据黟县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庆十年(1805))和嘉庆十六年(1811))连续颁布的四份关于严禁棚民造窑烧砖、水口烧煤、租山开垦和开煤烧灰等禁令的情况来看,黟县的棚民之害应是相当严重的,其棚民数量绝非表上统计的69丁口。又据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抚陶澍编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统计,此时,在大量棚民已被驱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况下,编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还有156户,具体分布是:[8]

所在县名|棚民户数|选充棚头数|备注

歙县|156|17|

休宁|231|24|

祁门|432|24|

黟县|10|1|

绩溪|12|——|居住分散,不便编设棚头。

合计|841|66|

不管是数万还是数十万,清代中叶以后徽州棚民的数量不会是一个小数字。我们今天在徽州调查期间,发现很多以“棚”为名的村落,如祁门乔山,休宁回溪、南塘,以及歙县柘林、蓝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为村的村落。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没有的。更为要紧的是,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还能操着一口流利的安庆方言。可见,当年棚民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

二、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进行无序甚至野蛮开开垦与开发,给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徽州“郡之地隘,斗绝在其中。厥土骍刚而不化,高水湍悍,少瀦蓄,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大山之所,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间。”[9]如此恶劣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徽州的粮食生产始终不能自给。“徽介万山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膳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10]因此,徽州经济结构中,以养山植树、贩运木材为主的山林经济产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一经济结构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11]“祁门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12]山场林木不仅是徽州人赖以维生的主要资源,而且,由于它们可以涵养水源,使徽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状态。

棚民的大规模进入,并进行无序的垦山种田和煤炭等矿物开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其种法必焚山掘根,务尽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山既尽童,田尤受害。雨集则砂石并陨,雨止则水源理竭,不可复耕者,所在皆有。大溪旱不能蓄,涝不能泻,原田多被涨没。一邑之患,莫甚于此。”[13]休宁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诉棚民罪状时,就曾声泪俱下地陈述棚民对休宁山区生态的破坏。他说“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泻,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14]

在徽州一府六县棚民聚集人数最多的祁门山区,因棚民租山种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也最为剧烈。祁门西乡箬坑,向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来之前,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过着一种相对富足的生活,“我环溪基迁于宋,迹发于明,聚族而居,历年有所。向来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饮食,取给于田者,不敌取给于山。当年兴养成材,年年木弃取,络绎不绝。所以家有生机,人皆乐利,……无不衣食余饶。”[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进入之后,这里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居民平静富有的生活环境也如明日黄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异民临境,遍山锄种,近日地方效尤。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驰,堆积田园,国课永累。且住后来龙山场,合族公业,亦尽开挖锄种。人居其下,命脉攸关。此日坑河满积,一雨则村内洪水横流,祠前沙石壅塞。目击心伤,人皆切齿。”[16]祁门北乡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区之一,同箬坑一样,山场林业是善和经济的命脉,诚如《窦山公家议》所云:“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今治山者递年所需,不为无费。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伦。”[17]就是这样一个仕宦、商贾辈出的山村,清代乾嘉时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袭。为此,全族父老集议,由程钝根主笔撰写了程氏宗族驱逐棚民的檄文——《驱棚除害记》。在这篇驱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钝根历数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项均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蘖不生,樵采无地,为害一也;山赖树木为荫,荫去则雨露无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虽时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资灌溉,以至频年岁比不登,民苦饥谨,为害二也;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排,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18]

可见,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租山垦殖苞芦和赁山挖煤烧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据有关史料,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坏。徽州历史上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境内山峦重嶂,河川纵横,森林植被面积广阔,所谓“重冈複岭参天际人,岩谷幽阻林莽丛茂”。[19]茂密的山场林木,不仅涵养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还给徽州带来丰厚的财富资源。清代中叶以降,棚民的大规模入境,进行野蛮的垦殖与开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场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盖率急剧降低,特别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较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丰茂之山被砍削殆尽。“自棚民租种以来,凡自棚民租种以来,凡崚嶒险峻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则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尽掘,甚至草莱屡被烧锄,萌芽绝望。”[20]在黟县,棚民“或开土党凿石,或租种苞芦,草木不留,山石立断,一邑之生灵受害。”[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剧。植被受到破坏的直接后果,必然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黟县知县吴甸华在嘉庆十六年七月颁布的《禁租山开垦示》的禁令中,对棚民租山开垦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有着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石山戴土,一经垦松,适遇暴雨,沙石滚下,其势猛悍,山下成熟田亩,多被冲压,以致失业。邑境内现有虚粮,或因此故。其为农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涧达溪,垦后夹沙带石,壅滞滩河。舟楫难行,竹簰亦碍。其为水道害,二也。”[22]水土流失不仅使得徽州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而且阻碍了道路的畅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徽州府通往省会安庆的必经之路——祁门大洪岭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两旁砍伐树木、种植苞芦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变得“木濯草斩,泥松沙削……积塞道途”。[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触目惊心。如果说祁门社景村嘉庆九年(1804)的《奉府宪示禁》所说的“棚内有祸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涨,遂使良田高平低没,……将来住宅墓址难免无虞”,[24]还只是一种预测的话,那么,在祁门箬坑和休宁田,由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则已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在箬坑,箬溪“水为一村血脉,屡岁洪水暴涨,人则栖息无所,物亦渍湿难堪。且祠内污泥壅积,灵爽何所凭依?沿坑屋宇,长在水中,居者宁无痛恨?”[25]在休宁浯田,因遭棚民开垦,导致“溪圳尽塞,河水泛滥,田园交涨,房屋冲坍。”[26]

最后是自然灾害频繁。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徽州的自然灾害逐渐变得频繁起来,尤其是在棚敏为害最烈的山区僻壤,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在歙县北乡,“迩为外郡流民赁以开垦,凿石刨山,兴种包芦。土人始惑于利,既则效尤。寝致山皮剥削,石阞沙倾,霉月淋,乱石随水而下,淤塞溪流,磕撞途径,田庐涨没。”[27]祁门在棚民涌入山区进行野蛮开垦最烈的乾隆五十三年(1788)曾经发生了一次大洪灾,这次洪灾一共造成了六千人溺毙。这年五月,“初六日,夜大风雨。初七日清晨,东北诸乡蛟水齐发,城中洪水陡起,长三丈余。县署前水深二丈五尺余,学宫水深二丈八尺余。冲圮谯楼、仓廒、民田、庐舍、雉堞数处,乡间梁坝皆坏。为从来未有之灾”。[28]虽然这次祁门历史上最严重的水灾不一定全部因棚民垦山而发生,但棚民滥砍乱伐开山种田所导致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降低,至少说是引发这次损失惨重的洪灾的重要因素之一。

棚民在开发徽州山区、发展山区经济方面是有贡献的。但是,比起其对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来,这一开发山区活动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除,直接导致了徽州山区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三、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

徽州社会原本是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宗族和乡村民间会社组织,在当时的徽州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赵吉士所指出的那样,新安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有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29]徽州乡村这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棚民大规模涌入下,发生了变动。社会治安形势也变得异常的严峻起来。

概括而言,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徽州平静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乱。在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之前,徽州人按照历史上沉淀下来的相沿数十百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过着一种以宗族血缘组织为共同体的乡村社会生活,“农力最为勤苦,缘地势陡绝。……大山之所落,力垦为田,层累而上十余级不盈一亩。刀耕火种,望收成于万一。深山穷民,仰给杂粮。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则相与荷锄,负薪以归。……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讲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第,重别臧获之等”。[30]棚民来到徽州山区后,相当地宗族成员私自租山耕种或开采,并与当地居民通婚,所谓“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31]棚民初来时,由于徽州山场大部分实行宗族成员股份制经营,故族中一些贪利之辈,便将自己的股份租与棚民垦种、开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贪利,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棚户亦因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是以趋之若骛,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以至沙土冲泻,淤塞河道农田。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本不利于地方,历来奉文查禁,无如人情见利必趋,不肖之土民阳奉阴违,无业之异民遂争先恐后,日聚日多”。[32]这种局面最终导致了当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先宗族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棚民的野蛮开垦与开采,在经济与社会文化上,与当地土著居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各种土棚纷争与诉讼事项增多,加上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异籍赌棍、乞乞丐组织也随棚民一道进入徽州,致使赌博、盗窃、强讨强索事件屡屡发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棚民“越境租地,开垦山场,其人刁玩成习,强悍为多,居民每不胜其扰。是以占地侵山,动成讼案。……近年以来,棚民恃无所钩稽,故智复萌,斗殴、抢夺之风又炽”。[33]乾隆中期以来,举凡祁门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宁程金官案,直至休宁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争案件,都是徽州社会治安恶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至于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赌博、乞讨、盗抢之徒,更使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在休宁,“迩年,时有无籍游民,多属少年壮丁,结党成群,借丐为名,强讨恶索。小窃叉鸡,其名曰单。其单有首,散则莫其踪,聚则难清其数。一遇婚娶丧祭,遂行纠集男妇,户开则升堂入室,户并则抛石击门,强索酒食,议折银钱。稍不遂欲,动辄滋端”。[34]祁门新安,“地当孔道,商贾往来,行李络绎。向则肃然,安居无事。近则恶丐结党联群,有号石埭陈贵地方王喇子、庐州王陈草包等等,名为甲头,以约束丐为辞,实则四党扰害,眷党旬肥。……外来匪徒,以讨乞为名,恃强滋扰,最为民害”。[35]祁门多通包括新安、彭龙、桃源等地立于嘉庆、道光年间的禁止赌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随之而进入徽州的乞丐、赌徒和黑社会组织,给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所造成的影响。

第三,良田受损,物价特别是米价腾贵,给徽州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徽州本来就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山区,粮食不能自给,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粮食要有三分之二靠从境外输入。棚民入境垦山、挖矿,不仅使居民的良田受损,赋税、柴薪供给受到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需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因为河道被棚民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粮食不能即使运进徽州,导致粮价飞涨,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正如《驱棚除害记》所列举的棚民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九大灾害中所指出的那样,“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牌,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山河田亩多被{上为“入”字,下为“水”字}积,欲图开复,费倍买田。耕农多叹失业,贫户永累虚供,穷困日甚,为害四也;久之衣食无出,饥寒为非。法律虽严,莫可禁止,为害五也;河积水涨,桥崩屋坏,往来病涉,栖息遭危,为害六也”。[36]“柴薪价值,较之数年前顿增几倍。居民樵苏之利,当然无存”。[37]显然,因棚民对生态的破坏,给徽州土著居民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贫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严重伤害。徽州向来重视阴阳居处环境的选择。在他们精神和内心世界里,祖先的坟墓风水直接关乎到后代子孙的幸福与否。棚民的滥砍乱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坟茔龙脉和荫木受到了破坏,“至于龙脉之伤戕,丁财折耗;古冢之平毁,坟墓遭殃,此尤祸之惨烈者。”[38]而且,在信仰和讲求风水堪舆风水的徽州,不仅是宗族祖先的坟茔,而且各县的县龙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于是,休宁、婺源、祁门和黟县等士绅和官府,都纷纷发出了保县龙、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棚民这种对徽州人精神和心灵世界的伤害,是直接导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个最为直接的要素。正是这种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使得黟县知县吴甸华在连续发出三份禁令之后,还赋《安龙吟·禁种巴芦烧石煤以筦山脉钥水口也》诗,以示对棚民的憎恨与忿懣。诗云:“兹土安且敦,扶舆积之厚。连山络其脉,曲水环其口。秦县直至今,宁宇阅年久。如何牟利徒,甘受外奸诱。赁山恣垦发,邻患于焉狃。(休邑、祁门近奉宪驱逐棚民——原注。)不知崔嵬巅,冲沙裂石陡。石壅逈溪流,沙板失畦亩。山越况匪驯,是用驱之走。保民旧田河,完我好冈阜。或又石焚石,山骨目击剖。岂忘名在碑,何贪利斯薮。(嘉庆十年,有呈请示勒石——原注。)水驶山停之,钤束亮非偶。肯使郁厜(“厂”头下“義”字),化为缺培塿。渍言共惊诧,公吁来耆苟。任天即民福,因地乃官守。筦钥吾弗严,翳谁执其究。去弊当拔根,汛防议干掫。(屡禁烧煤,业已停止。恐日久废弛,因晋省请于抚宪,准移驻墩铺,分兵看守,为久远计。——原注。)但期长谧宁,无复自纷纠。两禁不可捍,有如山水寿。”[39]

总之,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是深刻的,即使在道光年间根据朝廷制定的章程和规定,大部分棚民被驱逐回原籍,少数棚民定居下来,他们也未能完全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他们的住宅还保留着原籍的建筑样式,“低小之屋,或以土为墙,或以草为瓦,四都源瑶、碣源之棚民,以及烧炭挖栲、种山蔔苞芦者,大率类此。不讲光线,仅蔽风雨,床与灶接,人与畜居。或一室一妇也,或十室八室而无二三妇也。”[40]他们的语言也基本保留着家乡的乡音方言。

四、徽州官府和乡绅对棚民的态度及其处置方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开进徽州山区,开垦与开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乡村士绅阶层的震动。如何对待和处置棚民这一陌生的社会群体,成为摆在徽州官府和士绅面前的一件棘手的问题。同时,僻居徽州深山老林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宗族社会社员,面对陌生棚民的无序开垦和野蛮开采,无论在心态和行为上,也都出现了急速的变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对待和处置棚民的态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庆十二年(1807)休宁土棚相争酿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诉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也对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见。就休宁、祁门、黟县和婺源知县而言,他们偏重于对棚民进行驱逐,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就办理棚民事宜的芜湖道宪杨懋恬和高廷瑶,他们在奉命对棚民进行调查后,一方面坚决执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棚民与传统的强租霸耕之凶恶匪棍不同。因此,杨懋恬认为,“各县寻常控案,每县不过数件、数十件而止。至黟县、婺源历久,土棚相安,从无控案。可见,各棚民俱系种地良民,并非凶恶匪棍,亦无不法扰害实迹。”[41]高廷瑶在会同芜湖道宪杨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时,就对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认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诬,并与诸知县协商,暂时驻兵县城,待廉得其实后再行定夺。他说:“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历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觉察?夫岂无畏牵连之祸?赴诉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虚实,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怀疑惧,铤而走险,势将激成抗拒。兼以众兵涌入,难免秧及池鱼。我辈为县司牧,可不计出万全虑而后动乎?”[42]于是,高廷瑶亲自轻骑进入山区,“于是,保甲来迎,诸棚民跪谒者踵至。其远近男妇纷纷千百人夹道欢呼,绝无惊惧情状。……余与县尹留宿数日,徐察其迹,亲阅各棚民家,全无影响”。[43]

当然,由于聚居休宁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以“棚民方会中等纠集多人、踞种山场、逞凶酿命等情”,于嘉庆十二年亲自赴京呈控。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不安。尽管安徽巡抚初彭龄奉命委勘后,认定程元通所控之词多有不实,“程元通系族长,年已七十六岁。程怡仁所递之词,系祠长程绍兰主意。词内所称掘濠筑垒、祖墓遭掘、程柏押毙、尸匿不交、程靳被捆无踪等情节,均属架捏”。[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采取了以驱逐棚民退山回籍为主、编查棚民入保甲为辅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这就是所谓的“十二年递解之法”。“除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编入保甲者,另册送部备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内年限为断。其载有年限者,概俟限满后退山回籍。现在年限已满,及不载年限、承种已久者,令再种二年,于嘉庆十四年退山回籍。其近年承种,不载年限者,应令该抚转饬地方官,谕令严立年限,至迟不得逾十年各等语,并经修《户部则例》,一并载入在案”。[45]对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用《酌议棚民退还山场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抚初彭龄的话来说,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无山主召租,亦无从托足,是棚民与山主实表里为奸。此次查办之后,若不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复蹈故辙。应请嗣后如将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至五十亩者,无论公业私业,均照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五十亩者,减一等,租价入官。承租之人不论山数多寡,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从论。族长、祠长失于查察,照不应重律科罪。令该族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绝迹,土民益臻宁辑”。这条规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载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乡村宗族社会中的士绅阶层对棚民的蜂拥而至,采取了坚决的严禁和果断的驱逐举措。可以说,在清代中叶的驱逐棚民活动中,他们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终能够下定决心驱逐棚民,这批乡绅们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说没有乡绅的疾首顿足般的呼吁和影响,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对待棚民的问题上或许不会那么坚决、果断和严厉。我们在文书、碑刻、谱牒和其他相关文献中,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乡村宗族、会社和在野乡绅在禁止和驱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动的初期,徽州宗族、会社和乡绅即发出了强烈的禁止和驱逐的呼声。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宁北乡儒村吴氏宗族族长吴懋长、吴世宗、吴钟溪、吴家漳、吴世茂和监生吴地保、吴兴等即以棚民“匪数潜滋。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树药鱼,肆无顾忌”的名义,呈请到徽州府和休宁县,由恳请徽州府颁发禁示,“勒石永禁,保荫保族,以杜侵害”。[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县知县在阖邑士绅的强烈请求下,以棚民“江西窑匠邹国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窝僻之处、县龙正身地方,觅租北向地业,将来龙山塝劈入,造窑烧砖,火灼龙脉”为由,勒石颁布《保县龙脉示》,严令“有关县龙之处,永远不得自行出租与人开砌劈挖泥土、烧造砖瓦。附近居民,亦不许凿挖有关县龙石土,并种山药、种苕、埋苕窖等项损伤龙脉,一概禁止”。[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监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无藉之徒盗行砍伐”,而集体向婺源知县彭家桂恳请颁示勒石严禁。[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长、监生俞奎茂等十数名乡绅,再次就蓄树垂荫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数十年冢也。累累鍬锄,坑逾数仞;天根斩削,地脉陵夷,所以财赋萧条,人文寥落。”敦请婺源知县予以勒石严禁。[49]在棚民为害最剧、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宁浯田岭,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乡绅程华苍等,“因异地棚民挖山垦种、地方无知贪其小利,滥召妄租”,使得“山遭残废,樵采无资,砂石下泻,田被涨荒。……深山大泽,异族盈千,啸聚成群,恐贻害匪浅”为由,恳请休宁知县“吁恩示禁、宁民杜害”。[50]

在棚民规模最大、为害最剧的嘉庆时期,徽州一府六县乡村士绅纷纷以各种不同方式,发起了禁逐棚民、保卫家园的运动。

在休宁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区——浯田岭、江田村、岭南、牛岭、青山、方圩和横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祠长程绍兰为首的乡绅组织,不远数千里,亲赴北京呈控棚民方会中等。在祁门,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贡生程国华为首的乡绅,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开垦锄种为虑,嘉庆年间,恐请张宪驱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亲撰《驱棚除害记》,历数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52]在黄古田、环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垦山最烈的地区,宗族和乡绅都奋然而起,组织起了规模庞大的乡村力量,对棚民进行驱逐。宗族、乡约和会社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积极的基层堡垒作用。祁门善和、环砂和休宁浯田岭的程氏宗族、休宁商山和儒村的吴氏宗族、祁门黄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养山会,祁门侯潭和婺源汪口的乡约,都在驱逐棚民、捍卫家园的运动中,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不过,在论述针对棚民这一社会问题时,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徽州乡村社会宗族和乡绅组织,必须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无论是诉诸词讼,还是敦请官方出示严禁,这些组织和力量都离不开官府的支持。正是宗族、乡约、会社等组织与封建地方官府的协调与互动,才最终将棚民这一社会问题加以解决。尽管这种解决方式不一定完全满足宗族、乡约和会社以及乡绅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过对棚民事件的处置,我们看到了徽州社会中的民间组织和乡绅势力在处理基层事务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叶的棚民,作为徽州历史上最后一次可称为是移民的运动,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对徽州山区的滥砍乱伐、对徽州生态环境的破坏,直到百余年后,依然使徽州承受着这一恶果。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在探究徽州由富变穷的根源时,就曾把深林资源的破坏当成了最为主要的原因,并将“兴树艺”作为振兴徽州经济的头等事务。他说:“自唐宋以来,(徽州)便号富州,今何忽贫瘠如此?当务之急,莫要于讲树艺之事。”因此,在肯定棚民对山区经济开发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忽视他们对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及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实事求是地复原历史、阐释历史。

注释

[1][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赠程君五十叙》。

[2]康熙《婺源县志》卷首《旧序·詹养沈序》。

[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6][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7][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8][清]陶澍:《陶澍集》上册《奏疏·日记·编查皖省棚民保甲折子》,岳鹿书社1998年版,第425页。

[9]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舆地志下·风俗》。

[10]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汪伟奏疏》。

[11]淳熙《新安志》卷一《州郡·风俗》。

[12]淳熙《新安志》卷二《物产·木果》。

[13]同治《祁门县志》卷十二《水利志·水碓》。

[14]《嘉庆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左都御史赓音等为安徽休宁耆民程元通呈控棚民占山扰害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1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6]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7][明]程昌:《窦山公家议》卷五《山场议》。

[1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19]同治《祁门县志》卷三十六《杂志·祥异》。

[20][清]方椿楚《颂山房杂著》,转引自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1]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年知县苏禁水口烧煤示》。

[22]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禁租山开垦示》。

[23]《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门大洪岭道路两侧山场永禁种植苞芦碑记》,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大坦乡大洪岭头。

[24]《清嘉庆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门社景黄一本堂奉府宪示禁碑》,原碑现置于安徽省祁门县横联乡社景村。

[2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26]《清嘉庆八年十月休宁浯田岭严禁棚民入山恳种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浯田岭一家杂货店墙壁上。

[27]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杂记·祥异》。

[29][清]赵吉士:《寄苑寄所寄》卷十一《泛叶寄·故老杂记》。

[30]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3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32]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3]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4]《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宁县奉宪严禁无籍游民强讨恶索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齐云山镇唐头村。

[35]《清道光五年闰六月初二日祁门奉宪永禁匪丐入境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政府。

[36]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9]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六《艺文志·诗》。

[40][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民情习惯·休宁风俗之习惯》。

[4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42][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4]《嘉庆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安徽巡抚初彭龄为休宁县浯田岭等七处棚民已拆棚退山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4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46]《清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休宁县儒村奉赋宪禁示棚民砍树药鱼等不法事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儒村乡。

[47]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乾隆四十六年知县顾保县龙脉示》。

[48]《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知县严禁盗伐汪口村严禁盗伐向山林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49]《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50]《清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宁浯田岭严禁召租棚民种山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一杂货店墙壁中。

篇10

二、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生态农业是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13-14],与可持续农业基本目标一致,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不仅取决于农业技术革新、充足的物质资本投入,更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民主体的质量。社会化小农作为一种常态,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细胞单元。社会化小农的生产作业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与食品安全,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社会化小农的实地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薄弱

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主要是指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物质资源的循环与再利用,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15]。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支撑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基础。调查显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识较为薄弱,且掌握的农业可持续利用技术也较为落后。土地作为人类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其基本内容涵盖稳定或增加土地的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质量等方面。约八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土地可持续利用技术与传统小农传承的土地循环利用相同,约六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现代农业科技可以取代土地可持续利用。显然,社会化小农在思想上淡化了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并且由于过于迷信现代农业科技,滋生出了更令人担心的念头:即现代农业科技不仅能显著提升土地资源的产出率,还能大幅削减土地资源的维护成本。实际上,社会化小农对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理解的偏差,并不完全是因为该技术的供给不足造成的,与社会化小农自身的活力不够、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调查统计显示,社会化小农平均年龄46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5年,平均从事农业生产年限为29年,人均耕地1.8亩。更进一步的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化小农抛弃了传统小农的循环耕种技术,先进的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也因缺乏有效激励而不曾导入其中,以至于大部分社会化小农耕种的土地自然肥力下降,且有效耕种面积也在逐年缩减。社会化小农坦言,过去种植一年的蔬菜所需要的肥力要明显小于来年的肥力,并且种植面积也因为肥力下降、水土流失、土壤板结等而逐渐缩减。值得一提的是,仍有一小部分较为年长的社会化小农不仅沿袭了传统小农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还创新了可持续利用技术,大幅改善了农地生态环境,也提升了土地的产出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特性,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缺位,这也是农户有效耕种面积逐年缩减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粗放式生产仍占主流

农业粗放式生产的本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主要表现为农药、化肥、水资源等的不合理施用,是一种投入产出率较低且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与生态农业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但在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粗放式农业生产不仅没有被集约型生产所替代,反而成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主流模式。对社会化小农进行深度访谈后发现,大部分社会化小农偏好于粗放式生产的原因为:一是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于非农就业。如前所述,社会化小农生产过程、生产决策高度社会化,这也使得其在选择从事农业还是非农就业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成本与收益的动态关联关系构成社会化小农选择就业结构的基本准则。对于地处城镇边缘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非农就业优势较弱,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非农就业之间往往是难于抉择的,但是由于农民生活态度的转变以及农业生产的艰苦与危险,也倒逼社会化小农尽可能选择少投入工时于农业生产;对于地处偏远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产品区位劣势较为明显,农业生产机会成本显著高于非农就业,大部分社会化小农选择离乡不离土非农就业,留守农村的社会化小农的农业劳动参与率显著下降,人均实际耕地大幅提升,他们不得不选择粗放式农业生产模式。二是基于社会化小农专业化分工后“规模”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小农家庭内部的分工较传统小农有显著的不同,最突出的特色在于,农户内部的每一个农业劳动力都能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者。调查显示,约有五成的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由一人完成,其中约有六成的是由女方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男方则多从事劳动工资高的非农就业或者农产品物流等职业。在这种家庭专业化分工背景下,一户拥有的土地实际由一人承包耕作,农村人地矛盾的痼疾基本得到了根治,农地“规模化”也给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拿蔬菜除草、防虫、浇灌来讲,单一社会化小农要管理三亩以上的土地,他们必须选用更为高效的除草剂、杀虫剂,采用更为彻底的浇灌,而不是精耕细作。三是现代农业技术为“农业新式粗放式”生产提供了便利。现代农业技术的兴起,不仅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社会化小农选择更为灵活的生产方式提供了可能。过去蔬菜种植无休止、繁杂的除草工作,而今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解决;过去面临旱季时的人工浇灌,而今只需要一台小功率水泵就近或就地取地下水,一顿田间式的灌溉即可;过去虫灾泛滥引致大量人工投入治虫,而今从菜苗到蔬菜下架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整个农业生产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一些社会化小农甚至自诩已达到农业现代化。但是,社会化小农对农药的使用量、化肥的施用量、水资源利用等的科学合理性并没有理性的认识,常常凭借主观感觉,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显然,这种粗放式生产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这也是农业已经演变为立体交叉污染最为严重的产业的主要原因。

(三)农产品安全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性差

生态农业就是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出品质较高、品种多样、产量较大的农产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生态农业的基本要义之一,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内在一致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作用于生态农业的发展。然而,社会化小农对农业生产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远远不及他们对整个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一言蔽之,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强逐利性是造成农产品品质较低、品种单一等农业不可持续性问题的罪魁祸首,究其缘由有三:第一,农业生产在社会化小农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被削弱。长期以来,农业经营一直充当农户生计中坚的角色,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社会化小农时期,非农就业机会的可得性增强,农业经营的工资性收入常常难以覆盖其教育、医疗、娱乐等投资与消费需求,农业经营的核心经济地位逐渐被较高工资水平的非农就业所替代,成为化解剩余劳动力、弥补农户家庭生活消费不足、维系养老等的副业。实际上,退守农业的社会化小农多因年龄过大、技能较低、健康状况不佳等缘由被非农产业所隔离。农业经营的弱经济地位以及农民之间财富攀比的升级,使得社会化小农更关注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淡化了甚至无暇顾及对农产品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第二,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且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缺失。农业安全生产是农产品品质的保障,事关人们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一些社会化小农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道德良知,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直接投放市场。访谈得知这样的事例,有小农获知某农产品市场价格较高,但该农产品种植还未成熟,便买催化剂强行将未熟的农产品催熟并投向市场;还有小农为了抢农产品市场价格,认为只要吃不死人就算安全,将喷过杀虫农药的农产品未按规定间隔期便采摘直接投放市场。由于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极度缺失,特别是针对那些“对手交易”游荡在城镇大街小巷的农产品商贩缺乏必要的监管,消费者自身也因难于甄别农产品的品质而误买问题农产品。尽管这些做法并未产生显性恶劣的影响,但是这种慢慢侵蚀社会化小农社会良知、损害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已然给生态农业发展敲响了警钟。第三,粗放式农业生产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社会化小农化肥、农药等高投入,不仅造成了农药残留超标、土壤板结、土地自然肥力下降等恶果,对农产品品质及多样性、农田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兼业家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小农,既没有科学处理家禽粪便,也没有有效掌握养殖与种植之间的循环利用技术,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自然环境更加难以为继。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

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进步、惠农支农政策,更离不开社会化小农强力推进。社会化小农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在于:

(一)加强生态农业科技革新

科技创新被誉为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的引擎,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生态农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尽管官方权威公布显示,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0%[16],但是,对于社会化小农而言,除了种子的改良值得称道外,其他农业科技成果并不为奇。生态农业发展不仅要满足社会化小农基本的经济利益诉求,更应注重生态农业科技的革新,这包括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以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三个方面,具体而言: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首先,要帮助社会化小农建立正确的农业资源观,即要有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的意识。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对可以循环利用的农业资源要注重其循环利用节点间的衔接,使其发挥更大地的功效;对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要适可而止、有序采用,注重对其实施保护。其次,要摒弃舍本逐末的农业生产观。农业生产既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也有明显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对于整个农业生态环境而言,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附加于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上的额外收益。若社会化小农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势必会形成一种杀鸡取卵的急功近利之风,也是得不偿失的生产行为。最后,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生产作业模式。高投入的农业生产模式固然可以节省人工,但是却不利于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集约型农业生产,借助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耦合,改善农业生产内外部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率与综合产出效益。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根据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结合农产品市场状况,针对农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由农业科研院所牵头,加大对生态农业种植养殖实用技术的攻关,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一批可得性强、可操性好、经济与生态效益兼顾的技术方案。针对处于城镇边缘以及城中村的社会化小农而言,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的供给更要关注瞬息万变的农产品市场和潜在的农产品需求信号,发挥农业区位优势,有效利用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互动带来的发展机遇,可以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层次分明、品种多样的农业种养殖技术,以及农产品物流技术、农产品储藏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实用性技术;针对处于较为偏远于城镇的社会化小农而言,更应立足当地农田生态环境实际,发挥生态农业规模生产之优势,准确定位其生态农业社会分工,合理布局生态农业产业,为社会化小农提供战略性强、易学好用的生态农业发展技术,如生态旅游业相关技术、生态农业种养殖技术,着重帮助其打造特色品牌,延伸生态农业产业价值链。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执行的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退耕还林制度、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水土保护技术、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等,基本覆盖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范畴,但是各个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和执行力较差,难以发挥制度支撑生态农业发展的导向与保障作用。革新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体系,就是要在农田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农田的利用规划,借助生态农业科技放大农田生态环境正外部效应,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最为关键是联接社会化小农农业能手与农业科技人员,引导社会化小农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

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是深化农村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扎实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改善社会化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要针对社会化小农的特点,从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产品销售等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制度创新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就产前而言,建立生态农业发展常态化普及宣传制度,强化社会化小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其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自信心与自觉性。需要指出的是,建立生态农业资金扶持与奖励制度也是产前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此制度。就产中而言,建立农业高级技师、农业实用人才与农技人才等生态农业专家指导帮扶制度,让社会化小农从“干中学”中提升农业生产实用技能,实时解决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的技术难题,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就产后而言,建立农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制度,为社会化小农总结与交流生态农业经验提供终端平台,并为生产规划提供必要依据,同时建立农田种养殖新技术制度,供社会化小农制定新一轮生产规划参考。完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具有污染性的农业生态环境则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二者都将引起农业生产帕累托效率发生偏离。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消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实现帕累托最优。坚持公平与可持续原则,以“谁受益、谁补偿、社会收益政府补偿”为基准[17],尽快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对社会化小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以及其他主体实施资金、实物、技术、政策性以及项目补偿,有效保证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对于那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肆意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无视农业生产公德的社会化小农,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作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典型,形成相互监督、控制的生态农业文化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价格调控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化小农推进生态农业积极性。农产品安全与多样性业已成为人们对生态农业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也为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农产品销售是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重要的通道。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不仅有助于社会化小农提升农产品销售绩效,也是契合社会化小农农产品销售特点的内在要求。针对社会化小农对手交易、批量销售与摊位销售并存的局面,可以尝试建立与“绿色食品”、“低碳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制度相协调的属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即根据社会化小农属地设立一种地方性、范围性的农产品质量内部监督与认证制度,这对于社会化小农农产品品牌的构建亦有显著的促进意义。在农产品价格调控制度方面,以保证地区生物多样性、打造属地农产品品牌以及尊重社会化小农劳动价值为原则,对农产品市场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规制制度,以此带动社会化小农自觉发展生态农业。此外,还亟需探索一套由政府支持、社会化小农自组织发起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社会化小农特别是具备相当规模的农业能手,如果缺少或者不依赖自组织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仅靠政府输血式的扶持,既会扭曲生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抑制社会化小农创新创业积极性,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经营也很难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加快改造社会化小农

社会化小农作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其人力资本水平决定了生态农业发展的成败。建国以来,我国农民凭借节约和勤劳的工作创造了农业生产奇迹,但是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克服农业的落后性,也难以实现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生产丰富的、高品质的农产品,必须采用激励的方法加快社会化小农改造进程,使得这种改造成为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水平提升的途径。根据杨晓锋提出的人力资本结构三维分析框架[18],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与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理念,社会化小农改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在体力资本提升方面,以体魄健康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由村委会发起,社会化小农先进典型引领,以树立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为主要目标,以茶话会、歌舞会、综艺节目、生活广播等为主要形式,推行健康新生活运动,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可得性强、可信度高的喜闻乐见的养生“长寿秘方”。其次,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惠及面更广、更深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家庭常见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切实做到体检防病、及时治病、高效医病,对那些困难社会化小农给予更强的物质资助和人文关怀。最后,以社会化小农生产安全与防护为前提,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作业行为示范体系,对一些体力耗损大的农业工作,应建议由机械或精壮男性完成;对一些高危农业作业,应征询专业农技人员、农业能手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一些反生活作息规律的农业工作,应采取交替轮换的方式,并给予及时修复方案。凡此种种,均可形成必要的行为规范。在智能资本提升方面,以增强专门技能与综合知识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建立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能咨询与培训中心,不定期组织和动员社会化小农了解、学习和掌握一批生态农业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并由中心提供专门的帮扶服务,强化对相关技能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其次,定期生态农业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政策、资金、科技等要素的引入,鼓励社会化小农投身于创新创业大潮中,促进社会化小农从农业多面手向创新创业能手转变,更好地践行生态农业观。再者,建立以农村留守精英为主体的“师徒化”人力资本培养模式,保证各类“绝活”、“绝学”永续传承[19],也可降低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的开发成本。最后,借高等教育改革契机,针对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小农与生态农业协调发展的办学路子,放开一批具有农业特色、人文色彩浓郁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上大学接触了解知识、终身学习的机会和平台。在道德资本提升方面,以培育文化涵养高、品性信誉好、价值取向端正的新型居民为主要改造目标。超越国家法律的天然的道德准则体系与公共价值机制的存在是法治国家得以顺利运转的前提与关键,道德市场良性运转离不开社会主体的道德资本投资。社会化小农脱胎于传统小农,烙有传统小农文化背景下的道德准则,如各扫门前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伪道德。因此,用崇高的经济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作为改造社会化小农道德的载体,以正规教育与社会教化提升社会化小农的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养,并且,建立不唯经济效率上、不唯道德上,以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层级道德考评体系与道德惩戒制度[20],促进社会化小农道德资本投资机制的良性运作。

篇11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是人类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西方把自然作为人类认识和利用的对象的主客二分式思维模式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正是导致全球生态危机的重要原因。中国古代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其思维模式都是“天人合一”,把人与自然看成是一个整体,人是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思维模式对解决当代人与自然的矛盾无疑是有启发意义的。

一、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

道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论,他的全部思想体系都是由“道”而展开的。在老子哲学中,道有本根之义,又具有规律、规范、原则等含义,同时,道也是一种崇高的境界,是人的精神生活与自然存在所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对万物天性与人类本真状态的回归。

老子最早提出人在宇宙自然中的位置问题,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主张道法自然、物我为一。而他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基础之上的。他的生态伦理思想是以道生万物、人天同源为其基本特征,将天地人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强调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和共同的法则。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道生万物,众生平等。老子经常用“万物之母”、“众妙之门”、“天地根”等来指“道”,这说明道在老子哲学中具有宇宙本根的含义。老子详细描述了道生万物的过程。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尽管我们并不十分清楚这里的“一”、“二”、“三”具体指什么,但很显然万物的创生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同为道所派生,从本源的角度看,万物在地位上是平等的。老子并没有给人在自然中以特别的地位。他说:“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万物平等的思想还表现在道与万物的不相离。道生成万物后并不抛弃万物,而是内在于万物之中。“道”是万物所由产生的根源,“道”是万物得以存在的依据。换句话说,“道”对万物的培育乃是通过内在于万物之中作为万物存在根据的方式实现的。老子说:“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一”就是“道”。既然万物得到的是同一个“道”,那么在体性上就是平等的。不仅如此,“道”本身也是与万物平等的,道与天、地、人并列为域中四大。此外,道虽然有左右万物的能力,但从不对万物横加干涉,而是“莫之命而常自然”。

2、道法自然,无为而为。《老子》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是实体自然,而是道的存在状态。道与天地万物均是自然,并非道外有自然,自然之外有道。道即自然,自然即道。道的无目的、无意识,正是宇宙万物合目的合规律的充分必要条件。道之所以无目的,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目的,只有它无目的,才能使天下万物更合乎目的和必然规律。所以说,“道法自然”就是“道即自然”。道的存在状态就体现为万物的存在状态,万物按本来的样子存在就符合道,自然即道。自然不仅是“道”的存在状态和功能,也是创造生命的原则。这一原则对人而言,就是“无为”。老子常言“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之作为。道之“无为”至少有两层内在关联的意义:其一,就道之为的性质而言,道并非有人格意志的神物,并不对万物进行主宰与左右,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其二,就道之为的形式而言,道生化万物只是顺物之性,自然而为,而顺性而行动,自然而作而为,与人固可谓之不行不动,不作不为。老子讲天道最终还是回归于人道,用天道来说明人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把天道与人道比照着说,就是要人效法天道。天道自然无为,人也应该效法天道的自然无为,遵循事物内在发展的规律而不横加破坏。

3、知足知止,少私寡欲。自然界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系统中的每一分子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都必须与“他者”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人作为系统中的重要成员,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也要从自然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为了维持自然的和谐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老子希望人类认识自然界的和谐(“知和”),把握自然规律(“知常”),有节制地从自然界中获取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知足”,“知止”。所谓“知足”,就是满足于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获得;“知止”,就是止于自然承受的限度。老子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甚爱”、“多藏”是说主观上不知道满足,其结果是超出事物的承受能力而导致“大费”、“厚亡”,最终危及的还是人类自身。老子告诫人们,如果人类不克制自己的欲望,无限制地从自然界中获取,必将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从而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如果人类克制自己的欲望,“少私寡欲”,只满足于自身基本的生活需要,那么自然界的资源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老子以“道”作观照,提出了回归原初纯厚而真实的自然之德,即“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以“常德”来观照自然,“不见可欲”、“不贵难得之货”,返璞归真,这对于维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保证自然生态的平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老子生态伦理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启示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生态文明”的概念,说明党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代表了一种更为高级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只能是社会主义的。[1]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多只能使本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他们不但不会承担起全球的环境责任,还经常以牺牲他国的环境为代价获取本国的利益。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最终承担起全球的环境责任。

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生态现状显得很不和谐。资料显示,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仅为32%左右,工业排污是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在过去20多年里,GDP年均增长9.5%,其中,至少有18%是靠资源和环境的透支来实现的。

生态文明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1、树立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平等的思想。导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一直把自然界当成人类征服的对象。中国古代的“制天命而用之”、“人定胜天”的思想和西方自笛卡尔以后的主体性思维一直主宰着近现代人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是人类认识和征服的对象。当人类对自然界的无限索取违背自然规律,超出一定限度,生态平衡被打破时,自然对人类报复的威力便显现出来了。生态文明则认为,人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应该树立人与自然平等的思想,尊重自然,把自然视为自己的“他者”而不是自己的客体,常心存奥秘之感,愿意以伦理的态度对待自然,承担起对自然的责任。老子认为万物同源,与道为一,人只是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大)之一,这与人类中心主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道虽然派生万物,但道对万物却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衣养万物而不为主”。道并不因有功于万物而要求万物臣服于自己,这种无私、慷慨、平等的精神义蕴应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题中应有之义。

2、尊重自然规律,顺其自然发展。老子的核心思想是自然无为。自然,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则是顺其自然而不含有人力之强加妄为的意思。但自然无为,并不一般地排斥人为,所排斥的只是违反自然而随意的强加妄为的那种人为。老子认为:“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常”就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认识并遵循事物的规律而为是聪明的做法,不尊重自然规律的妄为必然会导致危害人类生存的结果。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远远超过了古人,但知常妄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老子的“妄作,凶”的警告应该成为生态文明观念的核心内容。对已经破坏的自然环境如何处理?老子给出的答案是:首先,“知止不殆”,立即停止对自然环境的继续破坏。其次,自然无为。老子认为,万物自身自然发展的状况最好,如果万一遭遇了破坏,最好还是通过万物的“自化”、“自正”、“自朴”进行自我修复,不要轻易地加以干涉。第三,“辅万物之自然”。对破坏严重、很难恢复的环境,老子提出“辅万物之自然”,即根据自然规律有所作为,如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

篇12

关键词:生态文明 科学发展观

十七大报告把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上升为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这是党的生态观、文明观的升华。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厘清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实践基础和现实路径等几个层面的问题。本文就这些基本而重要的问题展开探讨。

从生态文明运行轨迹把握其科学内涵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体系。既有特殊的运行轨迹,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内涵。

从运行轨迹看,坚持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以人为主体的生命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发展,实现新一轮的“生态革命”,逆转人类生态与自然生态的退化趋势,恢复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际和代际之间的和谐协调,运行的是一条从对立型、征服型、污染型、破坏型向和睦型、协调型、恢复型、建设型演变的生态轨迹,贯穿的是能量转化、物质循环、信息控制和生态平衡的生态规律。从社会线形繁荣走向以人为核心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立体繁荣;从高能耗、低产出、污染严重的工业文明,走向高效率、高科技、低消耗、低污染、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健康持续的生态文明,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和基本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陈寿朋在《生态文明建设论》中指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个生态关系问题方面的积极成果,包括精神成果和物化成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实现人类自身的进步和改善,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另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是:保护生态环境是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把追求知识、智慧和环境质量看作是人生的目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化要求人与人关系的生态化;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文明观念在强调自然的优先地位的同时,更强调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辩证关系,主张人对自然的依赖是永恒的、全面的,人类要与自然共同进化,协调发展。生态文明价值观强调人际公平、种际公平和代际公平。生态文明以实用节约为原则,谋求基本的生活需要,崇尚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既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也是一种生态系统可持续前提下的生产观,同时还是一种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

发展生态文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十七大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并首次把这个概念写入了党代会报告。这一理论创新具有巨大实践意义,它把环境建设从技术层面和就事论事的操作层面,上升到党和国家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高度,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代表了当今世界和国内发展的大势。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生态文明是文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一个崭新的文明形态,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十七大报告中生态文明的提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一个新的建设。“四大文明”和谐协调统一发展,相互促进和制约,这样的文明体系才是完整而全面的体系。四大文明系统中,生态文明是基础和根本,有健康的生态文明,才有健康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非文明的物质、精神、政治等行为的过错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失。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离不开生态文明,没有良好的生态条件,人不可能有高度的物质享受、精神享受和政治享受,没有生态安全,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不可逆转的生存危机。

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关系紧密。生态良好、生态平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一是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基础保障。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保障。而没有一个稳定和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难以提供人际关系和谐的保障。二是为和谐社会提供资源支撑。没有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就无从谈起,没有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发展就失去推动力。三是为和谐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条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公平享用是国际和国内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

总之,把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统一起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个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从生态文明的实践基础构筑发展生态文明的现实路径

生态危机的出现来自于工业化生产方式所产生的消极环境成果,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消除这种消极的环境成果,为此就需要对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进行变革,以形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生态化生产方式。生态文明所要求的生产方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始终把自然作为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以实现和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宗旨,使人及社会的发展更符合生态发展的规律。因此,生态文明的实践基础―生产方式,实际上是对工业化生产方式的生态化改造过程,表现为一种生态化的生产方式。由此就决定了生态文明不仅仅是一个概念、一个指标性问题,而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方略。结合我国的国情,生态文明建设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着重从人们思想观念、生产发展方式、政府的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着手,重点抓好“三个体系”建设。

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观,培养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价值体系。

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尊重自然,树立科学的社会发展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体系。首先必须深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要加快农业发展,侧重发展能够节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提供无污染食品的生态农业,将畜牧、蔬菜、水果、水产等产业纳入生态轨道。其次,改变过去那种靠高投入、高消耗为特征的传统的工业化路子,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发展生态工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通过科技改造落后工业生产方式,实现生态化改造。再次,把循环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主流模式,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导模式。最后,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消费方式,开展生态旅游和生态休闲,培育人们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观念,完善旅游市场体系,注重旅游业的生态开发和生态管理。

构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法律保障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当前应特别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的责任审计,要把生态绿化、生态环保、生态修复等绿色GDP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生态目标责任制,使他们更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观。就政策制度方面来看,首先,要理顺资源产权关系,制定可行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其次,国家要实行补贴制度。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尝试进行各种形式的补贴,以带动他们投资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同时国家还应拨出更多的专项资金来资助生态产业和绿色产业,使得生态产业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生态产业的尽快成长和壮大。再次,确实贯彻实施绿色GDP生态核算制度。就法制建设层面来看,根据环保立法的趋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逐步完善现行的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立法空白,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必要。

一些学者特别指出,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必须大力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我国的国情与公民的实际,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培育公民的生态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路径。生态文明的诞生,是人类文化战略的转变,是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转变,也是人类的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实现这种转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和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渐进过程,是一场技术、体制、文化领域的社会变革,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协作、潜心学习、锐意奉献和持续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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