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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费与GDP
消费与GDP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是宏观经济领域讨论的热点,大部分学者们认为消费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有作用。现阶段,我国经济增长的最大特点是增长迅速。从近期数据来看,GDP由2001年的109655亿元到2007年的246619亿元,经历了持续7年的高速发展,翻了一番多,增长速度为世界之最。据专家估计,10年内中国GDP将保持较高增长率。目前,中国的国内年储蓄率超过40%,还将持续15年左右,利用外资已居世界第二。另外,中国潜在的国内市场容量巨大,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成本较低,这些都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相当竞争力的几个优势。笔者认为,中国当前的区域不平衡与城乡差距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是待开发的优势,消费水平与结构的落后、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的不饱和蕴含着经济增长的空间。就具体的消费情况而言,200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210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分地域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60411亿元,增长17.2%;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8799亿元,增长15.8%。目前,中国居民人均收入早已超过1200美元,正处于消费形态快速变化的时期,消费焦点主要集中在住、行等价值量大的高档商品,汽车、住房、旅游、文化等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根据2000-2007年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数据显示,总体而言,消费的作用在减弱,投资的作用继续增强,外需的作用继续保持相对平稳的一个发展格局。连续7年我国经济的成长速度在10%左右,这其中消费贡献在40%左右,投资的贡献在48%,外需的贡献是12%左右。这种格局表明整个国家经济增长,以内需为主,以外需为辅。
1.2战略调整
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大背景的变化,重新审视“三驾马车”对我国经济继续发展的作用很有必要。目前,虽然投资至关重要,但投资过快增长也加剧了经济运行中的许多矛盾,如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及环境等。同时,投资所产生的供给最终要由消费需求来消化,没有消费需求做支撑,往往带来盲目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最终导致供给过剩,引发经济波动。在2007年里,流动性过剩突出、央行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都折射出投资的过热。出口固然重要,但对出口的过分依赖将隐藏经济发展的风险。目前,我国外贸依存度已高达64.4%,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会使本国经济因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而处于被动地位。部分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持续的巨额贸易顺差使我国的贸易摩擦越来越频繁。另外,截至2007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1.53万亿美元。过多的外汇储备将抑制我国货币政策的灵活性。同时持有外汇储备的各种机会成本也越来越高,美元资产储备的损失风险也会加大。所以,作为发展中大国,只有充分发挥国内市场广阔的优势,立足于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规范与创新相关制度和政策,缓解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经济增长才能获得持续、稳定的动力。
2扩大消费中的有利条件和突出难点
当前,有利的条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结构从以衣、食为主逐步转向住、行方面,并开始步入物质消费与服务消费并重的升级转型阶段。这客观上迫切要求宏观经济政策作出调整,以促使需求和供给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2)产业和产品结构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了供给能力的增强和生产成本的下降,许多高档消费品能够以适当的价格进入大众家庭。新技术的大量应用、销售市场的进一步细分以及市场上充分的竞争,使得消费者直接受益。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丰富了市场供给,形成了新的消费增长点,刺激了消费品更新换代。(3)消费信贷快速增长。参考西方国家贷款消费模式,“量人为出”的传统消费思维正经受着革命性的冲击。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尤其房贷)的民众数量不断增加。(4)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网上购物等全新消费模式可随时随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5)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强大的市场供给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选择余地。(6)在区域上,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以及新农村建设战略将是的扩大消费的大背景与契机。目前,影响消费扩大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
2.1消费率下降,投资率偏高
最近的15年,我国居民消费额的增长一直慢于GDP的增长。与消费率相反,投资率却偏高。而在这期间,总资产贡献率逐年降低,使经济局限于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粗放模式。1990年,中国的投资率为35.2%,2004年上升到43.2%,1990年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为62%,2004年下降到54.3%。现在,中国的投资率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左右,中国的最终消费率也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
2.2预期的不明确抑制消费
目前,大部分家庭住房、教育、医疗支出压力过大。房地产开发热浪高,房价不断攀升,城镇中工薪阶层有需求而买不起房。教育消费支出占去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也很大。当前,一部分城镇居民和大多数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很多都是自费负担医疗,而药价、医疗费用普遍都很高。2007年CPI上涨至6.8%,如今仍在延续。通货膨胀使得很多城市平民积攒下来的财富迅速的贬值。很多数据的增长显得虚有其表,如工资的名义性上涨。未来的不确定性,生计、健康、教育的无保障导致预防动机比较大,形成了较高的储蓄率,挤出了其他消费支付。
2.3收入分配不公
近年来,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基尼系数扩大到接近0.5。我国低收入者和中下收入者占总人数的80%。2007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6.3%,农村居民则为43.1%。依据边际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占财富大多数的一群人的消费倾向却是很低的。目前收入差距不仅是城乡之间,还有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差距,这将导致社会消费倾向的下降。
3扩大消费的相应对策
(1)加快收入分配改革,扩大中层阶级。遵循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的个人分享,从而增加有效需求;尽快提高政府公务员、国企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制定科学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量化标准;建立起明确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制度改革。同时,改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实行的2000元的起征点还是比较低),充分考虑地区差异性,改变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在消费水平较高的地区适当提高起征点或者部分补贴项目免税。为减少失业人口,大力发展服务业。
(2)确保农民增收,启动农村消费市场。目前,中西部和广大农村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要逐步增加农民收入。①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阻止收入增幅下滑的局面。在取消农业税等措施之后,要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保证农民主要收入来源,防止“谷贱伤农”的情形发生,维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另外,要取消不合理摊派,精简乡村干部,抑制农资产品价格上涨。②通过转移支付体系,减轻农民消费负担,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尤其是要构建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③充分吸收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或非务农时段的劳动力。另外,应当尽快淡化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这有助于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扫除农村居民收入提高的部分障碍。
(3)保障消费者权益,改善
居民消费环境,加快消费模式更新换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增加产品品种,建立商品标识和质量安全认证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体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减少因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欺诈行为。推广新型零售业——超级市场、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向镇乡的延伸。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良好的消费信誉和舒适的购物环境,而且注重质量和售后服务,它们的出现和发展增加了当地消费者的信心和购买欲望,使其能放心大胆地消费,从而将潜在购买力转化为实现购买力。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壮大保险产业。尽快完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周期性波动和人们对经济预期的不明确,提高未来收入的预期,尽力稳定居民收入不断增长的心理预期。完善各项福利制度改革,实现职工福利的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消除居民对教育收费的不确定感,增加现期消费倾向。切实解决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稳定广大在职职工保持正常的收入与消费心态,防止消费倾向进一步下滑及储蓄倾向的非正常上升。鼓励更多的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发挥保险的功能,保障其生活安定,提高消费信心。
(5)完善消费信贷政策,发展信用型消费。要注重消费观念的转变,引导居民形成正确的适度消费观念,转变传统的量入为出的低消费习惯,支持收入稳定的消费者提前消费。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消费信贷的贷款消费对象和范围。大力开展消费信贷,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改变消费信贷落后局面。积极推广以住房、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为主的信贷形式,方式应灵活、多样。
(6)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涉及生活设施的建设,重点是乡镇、村落比较聚集地方的类似于下水道、通讯设备的农村电网、电视网、自来水建设,之后便是涉及农户厨房、卫生等方面的建设。2008年初,财政部与商务部在三个省率先进行“家电下乡”工程试点,政府对农民购买家电给予13%的资金补贴,这是项重大财政政策创新。这种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工商联手开展的惠农促销模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2.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变动分析。恩格尔系数从1993年的0.51总体上保持下降趋势,到2007年的0.36,食品消费支出已不在占据消费支出的一半比例。说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到达小康阶段,医疗保健、交通通讯、娱乐文教、居住方面的支出比例都相应有所增加,表明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
3.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分析。消费结构变动度,是分析消费结构变化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在1996年~2000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9.00%,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6.26%。在2001年~2006年期间甘肃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2.22%,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度为3.27%。
在1996年~2000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动非常显著,其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2001年~2006年期间,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经过剧烈变动后,明显趋于缓和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二、甘肃省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生产总值构成变动分析。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同时是计算支出法生产总值的三要素,其中最终消费一直在我国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最大,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最大。1978年甘肃省生产总值为64.73亿元,2007年为2702.40亿元;消费率1978年为66.62%,2007年为59.78%,说明最终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动力,因此实证分析甘肃省居民消费变动及其对经济影响作用有一定实际意义。
2.最终消费情况分析。最终消费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甘肃省最终消费支出1978年为43.12亿元,2007年为1615.37亿元。根据《甘肃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居民消费支出一直占据最终消费支出大部分的比例,稳定在70%以上。
3.甘肃省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消费贡献率(消费拉动率)通常指在经济增长率中消费需求拉动所占的份额,计算甘肃省最终消费贡献率在2002年至2007年间分别为63.99%、55.38%、63.81%、69.24%、49.67%、53.44%,可以看出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并不稳定,其原因是经济增长更容易受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政策要素影响。
三、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分析
本文采用持久收入消费函数。具体模型:Ct=α0+α1Yp+α2Yz+ε
其中Ct为现期消费;Yp和Yz表示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系数α1和α2分别是持久收入和暂时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根据《甘肃年鉴》统计资料,对模型进行回归拟和,分别得甘肃省城乡居民消费函数(1)、(2)。
农村居民消费函数Ct=0.258+0.721Yp+1.737Yz(1)
(0.002)(8.237)(2.469)
R2=0.873D.W.=1.212F=34.461
城镇居民消费函数Ct=87.934+0.789Yp+0.873Yz(2)
(1.095)(40.793)(3.908)
R2=0.997D.W.=1.91F=1878.984
从方程中可看出,农村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2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1.74元用于消费。既增加了暂时收入,不仅要将暂时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同时还要拿出储蓄来消费。城镇居民每增加1元持久收入,有0.79元用于消费;每增加1元暂时收入,有0.87元用于消费。
四、简要结论
1.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之间有直接的影响。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增加越高,消费也会随着增加。但是,在投资、出口和消费等三要素当中,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一般都在70%左右,说明拉动消费仍然是甘肃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出现重要变动倾向。在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变动当中,食品支出消费对消费结构的变动影响最大,交通通讯的影响其次,特别是自从2001年以来,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剧烈变动,居住消费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动影响最大。另外,医疗、文教消费是影响消费结构变动的又一重要因素。
3.为了巩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我们建议:一是加快发展城乡经济,保证固定资产的投资速度,使投资增长不要出现大起大落;二是进一步开发农民能够稳定增加收入的就业渠道和途径,如非农产业收入、转移性就业收入、农业产业化收入等;三是对于城市居民来讲,要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作为重点,用扩大就业保证收入,用收入增加保证消费;四是对于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进行一定的引导,努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医疗、教育、保障等关键性问题。
参考文献:
由于同时受随机趋势的影响,现实中大多数经济现象的时间序列一般情况下都是不平稳的,检验是否是非平稳时间序列方法最常用的是ADF(augmenteddickeyfuller)检验。根据平稳性检验基本原理,采用ADF检验法,借助EViews7.0软件的操作,分别对lnGDP和lnEC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即检验两个序列的原序列、一阶差分及二阶差分序列。检验结果表明,lnGDP和lnEC的原序列和一阶差分序列都表现为不平稳,但二阶差分后序列表现出平稳状态,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lnGDP和lnEC的二阶差分序列均为平稳序列,检验顺利通过。
1.2协整检验
协整是检验一组非平稳序列线性组合是否具有稳定的均衡关系,即是否存在共同的随机性趋势。由于lnEC和lnGDP都是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协整检验,即采用E-G两步法建立回归方程。首先,利用OLS对lnEC和lnGDP进行回归建立两者之间的协整回归方程如下:Ln(EC)t=5.11668426058+0.428867357494*l(nGDP)tT=(62.09929)(43.30398)通过Eviews估计计算得到,lnEC的方差值(R2)为0.988925,调整后的方差值为0.988398,说明方程的拟合度较高;从模型估计结果来看,可决系数达到了98.89%,T和F统计量都非常显著,模型的拟合效果很好。说明二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1.3Granger因果关系
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用来分析两个序列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是否受到另一变量的滞后影响。本文按照AIC准则通过选取1~2两个滞后期来检验lnEC和lnGDP二者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由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10%的显著水平下,得出lnEC是lnGDP的Granger因果关系、lnGDP不是lnEC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结论即1991~2013年间安徽省能源消费与GDP之间存在一种单向因果关系。
2.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本文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GrangerCausalityTest)对主要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分析做进一步验证。平稳性检验。对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通常来说,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必须是平稳的时间序列数据,因此首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检验,结果如表4。从表4看,GDP与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数据经对数化处理后,仍是非平稳数据,但其一阶差分是平稳的,因此对一阶差分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如表5。2.格兰杰因果检验。从表5看,LNGDP是LNCP、LNNG和LNWE格兰杰意义上的原因,LNCO和LNGDP之间不存在格兰杰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与前面的相关性分析结论基本上一致。以上实证分析表明,经济增长是带动原煤、天然气和水电生产的主要原因,原油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关系。这说明,主要能源生产是一种被动式的发展模式,能源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有限,反而是经济增长带动了能源生产。出现这样结果的原因主要与发展战略有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就确立了以保护生态为原则的经济发展模式,2008年更是确立了“生态立省”战略,全省经济建设都围绕保护生态开展,并未通过资源开发、销售等途径谋求带动经济发展。
二、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
1.从能源生产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GDP与原煤、天然气、水电生产之间相关性较高,分别为0.9854、0.9801、0.9764,与原油相关性较低,相关系数为0.5190。格兰杰因果检验(GrangerCausalityTest)表明经济增长对原煤、天然气、水电等能源生产存在单方向的推动作用,经济增长是能源生产增长的推动力。因此促进能源生产和结构改善,要以加快经济发展和改变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为基础。
2.从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看,利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计算的人均能源消费和人均资本拥有量弹性系数分别为0.5397和0.3031,这表明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大于资本的推动作用。全省GDP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单位GDP能耗依然较高,节能降耗压力较大。重化工业的经济结构导致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全省能源消费主要以工业为主,且煤炭的消费占有很大的比重,尽管近年来天然气消费比重有所上升,但水电开发利用能力还相对薄弱,太阳能、风能的利用还处在启动阶段。随着全省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
三、建议
1.保持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为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创造良好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结构从依靠资源消耗的粗放型向节约型、集约型转变,改变以高消耗、高污染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加大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能源结构的改善和经济可持续发展。2.未来能源发展战略应为适度发展煤炭产业,进一步发展电力,提升天然气利用强度,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时加大研发力度,探索可燃冰等能源供给新领域。一是要保持一定的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证煤炭资源的正常供给能力。二是要加大煤炭产业整合力度,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三是要重视能源清洁利用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尽量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四是要制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步伐,提高水电、太阳能、天然气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走可持续能源发展道路。
一、预付费消费的性质及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预付费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内部成员卡),并依会员(内部成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
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既可享用便利,省却每次交付现金的麻烦,又能得到价格上的优惠,而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取大额资金,能较快回笼经营成本并可长期拥有固定客户,这种共赢的特征正是其得到迅速发展的最大原因。通过现有的司法实务经验以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看,常见的预付费消费可分为三类:一为定点式消费,如美容美发店、洗车场所、网络会所、球会等;二为定时式消费,如上述案例中王先生的健身活动,健身休闲中心通常是在固定的时间段安排健身活动,以保障有效的成果;三为定额式消费,如各种商场或超市发放的购物卡,购物卡的面额价值即为消费者的消费限度。
预付费消费是众多的新型消费方式中的一种,具有不同于其他消费方式的特征:其一,从会员(或成员,以下统一为会员)资格的取得上看,消费者欲取得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须以会员资格的取得为标准,而会员资格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直接产生的,不需要媒介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会员资格的形成通常也需考虑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求,可基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考虑是否给予消费者会员资格,如网络会所对未成年儿童的合理限制;其二,从消费者权利实现的限度来看,预付费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一次全部获得,而具有部分期待权的性质;其三,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只有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方可进入预付费消费的实质性阶段;其四,预付费消费具有单方风险性,经营者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地承担义务,处于极为优势的地位,而消费者是以分散的方式获得权利,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1]
预付费消费是在服务行业中产生的一种消费,消费者作为客户,为特定的服务目的而向经营者支付一定的金钱,购买经营者的商品、劳务,经营者则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项目,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已构成服务消费合同,在这层意义上,双方是一种相互平等地支付对价并相应获取权利的契约关系。另外,预付费消费是一种预付款合同,亦可称为非即时履行格式合同,由于此种消费的先交费后消费的特征,决定了经营者不可能一次性履行完其所有的义务,而是根据行业的具体情况按次或按期履行。严格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单方非即时履行合同,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方提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在与经营者的对抗中处于明显不利,两者之间存在着地位的悬殊。同时,预付费消费亦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合同条款和内容通常表现和记载在会员卡中。会员卡是由经营者单方预先创设并重复使用的,是经营者为了吸引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而以优惠条件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通常会做出一些利于己方而不利于对方的规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营者会与消费者单独订立一个格式合同或载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而不是以会员卡的形式出现。此外,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预付费消费是一种不完全合同,是在交易市场中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在将来各种状态下的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规定在双方协议中的合同。市场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尤其是在权利享受还未确定的期待交易中,消费者被先天性地套上弱势的标牌,故而,经营者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凌驾于消费者之上,消费者信息的贫乏与权利意识的淡薄也使得消费者疲于自叹: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应该是清晰的,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的消费者,享受《消法》赋予的各种权利,承担其基本义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其中的法律地位亦有特殊之处,基于以上对预付费消费性质的分析,首先,预付费消费中的消费者是服务消费合同中的买受人,消费者以金钱作价的方式(这也是消费者在服务消费合同中最为重要的义务)换取经营者相应的给付行为,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的这种行为可视为债务人的行为,然而,消费者在预付费中却实施了先予行为,从而具有了债权人的某些权利和地位,即请求经营者提供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其次,消费者是格式合同中的被提供方,提前交纳费用而分段地享受权利,承担着权利落空的风险,不但如此,作为格式合同的被提供方还被限制了作为一般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不知不觉成为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制定霸王条款欺压的对象。[2]
二、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中的权利困境及其原因之探析
预付费消费兴起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惑,消费者基于信赖利益而预先履行自己之义务,而这种信赖利益又完全被经营者所掌控,由此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单方风险。根据调查,经营者收取消费者价款后消失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此类案例对消费者的损失最大的也最难以维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于2008年4月16日至5月7日期间,以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结合的形式开展的预付费消费调查活动的结果显示:有75.3%的消费者使用过消费卡进行消费,但使用的满意率仅为15.4%,其中最不满意的集中在美容美发、电信业务、网络等行业领域。(注:参见甘肃315维权网(http://gs315.org.cn/)。)笔者认为,消费者权利在预付费消费中遭受扼杀或限制的主要表现有:
其一,经营者利用拖与跑的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在实践生活中经常看到有经营者在收取大量的会员费后就遁迹而无影无踪,笔者也曾遇到过这样的经历,笔者花了60元在一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可享受十次的服务机会并可节省十多元钱和以后每次单付费用的时间与精力。笔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就一次性将十次的服务费预先交给了理发店,因而也就产生了十次的服务期待权,然而就在笔者办理会员卡不到5个月时,该理发店消失一空,笔者自身的权益无处可保。经营者的消失让消费者的期待权落空,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性地分析,经营者的跑有两种:一种是故意的跑,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另一种是被迫的跑,即无害人之心却实有害人之果。因而,笔者所经历的该理发店可能是为了非法获取消费者的钱财而成立的,也可能是在成立之后而专以会员卡的形式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还可能是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如经营不善、租期届满、拆迁等原因而造成的,但这在事实上都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此外,经营者利用拖的方式,即在企业或某个经济体成立之前,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交了钱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搪塞而迟迟不开业,造成消费者权利的中空,在定时的预付费消费中,这段期限的权利是否可以顺延,很多经营者是持否定态度的,中空也就成了真空。经营者还有一种策略为虚假承诺,即承诺消费者在入会后能够享受多么盈实的服务、多么实惠的价格,待消费者入会之后,得到的却是经营者的擅自提价,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悔莫及。[3]
其二,经营者使用四变的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王先生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后来王先生发现该中心器材差,服务态度恶劣,要求退费被拒绝,后来该中心以装饰为由将所有会员转让他人,而新老板不承认转让之前的会员资格。一变为经营者服务质量变差了,王先生参与健身休闲中心的活动的目的在于依靠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指导来强身健体,但中心的健身器材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让王先生感觉被忽悠,第一次健身的效益值100元,第二次就值70元,第三次就只值40元了,服务质量的下降迫使王先生作出了退会的要求;二变为钱变没了,即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拒绝退还消费者的余额,就等于直接把消费者的钱没收了,王先生在要求退会退款时,健身休闲中心却主张当初达成的格式合同中的规定会员一旦缴费,概不退还,对此王先生无可奈何,却只能空悲切,亦长恨三变为经营者主体变了,之前的会员资格也变没了。案例中健身休闲中心在变更经营主体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新经营主体却否认了之前所有的会员资格,因而王先生等人也失去了其应享受的权利,消费者权利凭空被剥夺更加凸显了其在市场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四变为消费者的选择权变没了,《消法》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但实际情况是,经营者虽以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参与会员制度,然而又极大地限制优惠的范围与消费的时间段与服务类型。中国甘肃移动在2009年年未针对学生开展了一次预存60元送60元话费活动,但是参加这次活动的所有人都被要求开通某一特定的业务并扣取5元的该业务第一个月的费用,中国甘肃移动捆绑其业务并强制消费的行为严重地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其三,经营者肆意泄露消费者的隐私。在预付费消费的领域中,有些行业如电信部门、球会、大商场均会要求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企业为了经营与审查身份的需要可以登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隐私,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近些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外泄问题日趋严重,甚有愈演愈烈之趋势,经营者为了获取大量利益也肆无忌惮地利用或擅自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现象广为存在。为了打击这种行为,立法从刑法上对此进行了规制,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电信、金融、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若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而在刚通过不久并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隐私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益列入其中。[4]
其四,消费者维权难。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我国许多法律中都规定了救济的途径、方式与程序。但在预付费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于法无据。如经营者在骗取钱财后就蒸发了,侵权者跑了,未有明确的被告何以立案?又如前案例中的王先生,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健身休闲中心的会员?法院会承认会员卡的证据效力吗?即使承认,仅仅依靠会员卡就能证明消费者的会员资格,就能证明消费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吗?还有一个很客观的问题在于,面对如此庞大的消费者群,而我国司法资源却有限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例全交由法院处理不仅消耗了司法的有限资源,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解决权益纠纷案件的成本,而这又成为消费者是否选择诉讼救济的困扰。
(二)汇率市场化、土地制度与增长模式转变1.汇率市场化与经济增长稳定性弱化。(1)巴西货币危机拖慢经济持续增长速度。1999年巴西货币危机使得雷亚尔急剧贬值,一度跌到1美元兑换2.17雷亚尔,累计贬值40%以上,外资流失超过400亿美元,一些银行甚至出现挤兑风波,影响经济增长。1999年巴西经济增长率仅为0.26%。(2)印度卢比汇率波动削弱经济增长稳定性。当美国连续推出QE政策时,大量资本流入印度导致卢比升值、通胀高企、房地产泡沫化。随着美国QE政策退出预期增强,卢比汇率贬值,大量资本外逃。面对高通胀和资本外流的压力,印度央行被迫加息。高利率无疑对于印度国内经济发展不利,这既引发房地产价格泡沫破裂的风险,也增加印度政府财政可维持性的压力。(3)俄罗斯卢布危机影响经济增长。1998年俄罗斯卢布危机导致汇率大幅贬值,经济发展陷入衰退境地,经济增长率为-5.3%。2008年俄罗斯卢布危机使得美元兑卢布汇率由2008年8月1日的1:23.4贬值至2009年2月6日的1:36.3,贬值幅度超过50%(刘军梅,2010)。卢布贬值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俄罗斯经济增长率由2008年的5.25%下降至2009年的-7.82%。(4)南非汇率波动拖累经济增长。南非汇率制度改革后,南非兰特同样面临国际资本冲击,并通过货币危机影响本国经济增长。2006年美元与南非兰特比价为1:6.77,2009年下跌至1:8.47,累计贬值幅度超过25%;相应的,南非经济增长率由2006年的5.6%下降至2009年的-1.53%。2.土地分配不公、负向产权激励机制与经济增长稳定性差。(1)巴西土地分配严重失衡。1950、1970和2003年,巴西占地1000公顷以内农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98.4%,98.9%和98.4%,他们拥有的土地占比分别为49.1%、60.5%和56.1%。1950年巴西占农户总数34.4%的小农户占有1.3%的土地;2003年占农户总数31.6%的小农户占有1.8%的土地(何中正,2010)。(2)印度落后的土地制度导致农业生产率较低。1949年印度实施以废除“柴明达尔”地主为中心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并不彻底,无地和少地农民约占农村人口的3/4(谭晶荣,2004),其中无地人口占农业人口近40%,大批农民实际上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杨东群和李先德,2007)。(3)俄罗斯土地制度阻碍农业生产率提高。俄罗斯农业生产最初实行的是集体农庄制度。但是,随着“休克疗法”的自由主义市场化改革推出,俄罗斯集体农庄制度被迫解体,土地开始变成私有。对于俄罗斯农业而言,土地资源丰富,与之相伴随的应是农业机械化大生产。俄罗斯集体农庄制度的解体直接造成了农业资本分割,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下降。(4)南非黑人和白人之间土地分配严重失衡。在种族隔离制度时期,南非占全国人口不到13%的白人拥有全国87%的土地,而占全国人口78%的3000万黑人仅拥有13%的土地(苏泽玉,1993)。在结束种族隔离制度后,南非政府积极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改善全国土地分配的极端不合理的状态。但是,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经济发展、劳动就业与消费主导型经济1.经济发展失衡与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1)巴西不同阶层和区域之间发展差距较大。1990年巴西基尼系数为0.61,2007年为0.56,2009年为0.55,属于严重不平衡。巴西东北部的9个州人均收入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1/2,仅为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1/3(王俊文,2009),区域发展差异较大。(2)印度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2004年印度南部月均工资在514-700美元之间,而广大北部地区则不到这个数字的1/6,区域发展存在较大差距。根据印度全国抽样调查组织进行的第七次家庭消费支出调查结果,2004~2005年印度农村人口人均月消费支出约13美元,而城市则高达24美元(杨东群和李先德,2007),城乡发展存在不平衡。(3)俄罗斯不同阶层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在俄罗斯货币收入总额中,20%最富有居民所占比重已由1992年的38.3%上升到2010年的47.7%,而20%最穷困居民所占比重由1992年的6%下降到2010年的5.2%;1992年俄罗斯基尼系数为0.29,1993~2002年(1994年除外)基尼系数为0.38~0.4之间,2003~2010年基尼系数为0.4~0.42之间(高晓慧,2012)。(4)南非不同种族之间发展差距较大。1994年南非白人可供支配的人均收入是黑人平均收入的7.5倍(刘兰,2008),种族之间收入差距较大。1993年南非基尼系数为0.59,2006年上升为0.67;虽然2009年下降至0.63,但也是非常高的,属于收入分配结构极端不平衡。2.就业不稳与消费主导型经济发展。(1)南非和印度失业率较高,巴西和俄罗斯失业率较低。在巴西、印度、俄罗斯、南非四国中,南非失业率最高,1993年失业率为25.6%,2002年上升至最高为27.2%,2012年下降为25%;俄罗斯其次,1993年失业率为5.9%,1998年上升至最高为13.3%,2012年下降为5.5%;巴西其次,1993年失业率为6%,2003年上升至最高为9.7%,2012年下降为6.9%;印度最低,1993年失业率为4.3%,2005年上升至最高为4.4%,2012年下降为3.4%。但是,印度有70%人口居住在农村,其中近40%农业人口无地,大批农民实际上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杨东群和李先德,2007),因此印度的失业率被严重低估。(2)失业率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从巴西、印度、俄罗斯和南非四国人均GDP比较可以发现,俄罗斯和巴西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发展的关键是就业水平稳定且比较高,居民消费能力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可以得到较为可靠的保障,因此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处于已经和接近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印度和南非由于较高的失业率,导致居民消费能力难以得到有效的支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缺乏可靠的保障,因此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处于中等偏上和中等偏下收入国家行列。
二、启示与对策建议
(一)经济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人口发展现状流行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理论主要从经济效率角度考虑问题,对于我国现实并不是一定正确的。我国作为人口第一的制造业大国,在未来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人口发展现状的问题。我国需要思考如何在老龄化背景下平衡经济结构调整与人口发展现状、平衡产业转型升级与人口发展现状、平衡城镇化与人口发展现状、平衡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衡量经济结构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经济生产效率、产业协调程度和资源利用效率,因此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在于经济结构变化中的效率提升。但是,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效率而忽视就业等社会公平也是不可取的。
(二)金融市场开放须避免加剧原有经济结构的固化随着我国放开资本项目管制,大量低成本外资流入国内很可能会进一步固化原有经济结构,导致我国错失调整经济结构的有利窗口期。特别是,一旦遇到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或者外国投资者预期改变,外资便会迅速撤离国内市场,加剧我国经济增长的波动性。我国在推动资本项目开放过程中,应着力强化本国经济竞争优势确保经济持续增长以稳定外国投资者预期,妥善处理好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的时序问题,改善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在审计、会计、资本构成、风险投资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对银行体系的监管,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等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警惕大规模短期外国资本流入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技术创新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仍然较弱。2011年我国百万人口本地居民专利申请量约为309项,美国约为795项;2011年我国研发支出占GDP比重为1.84%,美国为2.77%。我国要想顺利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夯实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基础。对此,我国政府应努力创造更多的发展平台鼓励企业家愿意且有能力利用现代技术所提供的发展机会,积极构建能够激励独立冒险和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机制平台,大力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营造鼓励技术创新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大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研发投入和专利使用的有效性。
(四)汇率改革须避免加剧增长模式转变的波动性巴西、印度、俄罗斯和南非四国不成熟的汇率改革往往通过货币危机形式引起出口规模下降、资本大量外逃和国际收支失衡,从而削弱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而缺乏稳定的经济增长又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预期,增加国际资本逃离的可能性,引起汇率非意愿性大幅波动,不利于汇率改革的顺利实施。另外,金砖国家的经济结构、增长模式很容易形成相互掣肘和危机传染。由于我国在汇率浮动弹性上要比其他金砖国家更落后一些。因此,我国应借鉴这些国家在汇率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稳定经济增长为政策基础,以减少汇率波动为政策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率为政策目标,采取渐进、谨慎和主动的管理方式,统筹协调推进汇率改革与经济发展。
(五)公平的土地制度有助于建立促进增长模式转变的正向产权激励机制20世纪30年代晚期,韩国3%的地主拥有近2/3土地;经过,70%的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所有权。1946年10月,日本开始,约80%的佃耕农地被出售;1965年日本的佃农数量下降至7%。与韩国、日本等国家相比,我们发现巴西、俄罗斯、印度和南非等金砖国家不公平的土地分配制度固化了原本分化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阻碍增长模式转变的负向产权激励机制。我国应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在推动过程中积极构建公平的土地分配制度(特别是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权的公平分享等),推动社会经济稳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模式转变。
二、数据、变量与模型说明
(一)数据与变量说明农村居民消费(RC)选择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作为变量,为了使历年数据具有可比性,以1978年为不变价对历年数据进行了计算,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6—2012年。财政对农支出(AE)选择国家财政支出中历年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作为变量,1998年和2007年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从1998年开始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2007年开始统计口径为农林水事务支出。为保证数据的连贯性,我们统一使用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86—2012年。经济波动(EF)选择历年实际GDP增长率减去预期到的GDP增长率,预期到的GDP增长率采用HP滤波方法得到,为检验结论的稳健性,还采取了BP滤波方法作为参照。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6—2012年。除上述变量外,为了更加真实的反应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因果关系,以及检验变量之间关系的稳健性,我们引入控制变量。经济增长(GDP)用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作为变量,物价水平(RCPI)用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85年=100)作为变量,农村居民收入(RI)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变量,以1978年为不变价进行计算。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86—2012年。为弱化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和偏态性,并降低对极端观测值的敏感性,对所有变量做自然对数处理。为保证解释变量不受到自然对数化后正负号改变的影响,对数值小于1的变量加一后再取自然对数。
(二)模型说明由于考虑了各变量可能存在的滞后性,本文建立分布滞后模型来检验财政对农支出与经济波动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
三、估计结果
(一)数据的统计性描述表1给出了主要变量的基本统计信息,图1、图2和图3给出了农村居民消费、财政对农支出及经济波动的核密度图,从中可以看出三个变量分布密度的动态变化。
(二)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采用ADF检验和PP检验,结果显示变量序列lnRC、lnAE、lnEF、lnGDP、lnRCPI、lnRI均服从非平稳的I(1)过程。为节省篇幅,不再给出具体的检验过程与结果。由于变量序列lnRC、lnAE、lnEF、lnGDP、lnRCPI、lnRI均是一阶单整序列,符合协整检验的要求。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给出迹检验与最大特征根的两种检验结果,见表2。
(三)估计结果
对被解释变量序列进行自相关与偏自相关分析,如图4:由自相关分析图可知,当滞后期k=7时,序列的样本自相关系数才明显落入随机区间,自相关函数表现为拖尾;偏自相关分析图显示,滞后一期的偏自相关系数明显不为零,滞后2期以后的偏自相关系数都在置信区间内,偏自相关函数具有截尾性。故可建立AR(p)模型,p值可以取1或2,最终经AIC准则和SC准则判定。正态性检验:估计的参数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否显著十分关键,在进行ARMA模型回归之前,我们是假定εt服从正态分布的,所以有必要检验这一假定是否成立。利用Jarque-Bera统计量对标准化残差的正态性进行检验,检验显示Jarque-Bera统计量是0.634,伴随概率是0.728,即在5%显著水平下不显著,故接受残差服从正态性的假设。异方差检验:在存在异方差的条件下,使用最小二乘法得到的参数估计量仍然是无偏的,但参数的方差是有偏的,则会导致假设检验失效,所以需要检验表4的ARMA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采用Breusch-Pagan-Godfrey和White两种检验方法,结果显示Breusch-Pagan-Godfrey检验的ObsR-squared的值是6.183,伴随概率是0.186,即5%显著水平下不显著,故接受同方差的原假设;White检验的ObsR-squared的值是3.895,伴随概率是0.691,即在5%显著水平下不显著,故同样接受同方差的原假设。此外,在表4中我们特别报告了稳健标准误,结果显示稳健标准误远小于所对应估计的参数值。结合T检验、正态性检验和异方差检验的结果,说明表4的ARMA模型是可以接受的。由表4的回归方程知,长期均衡过程中,财政对农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有挤入效应,经济波动对农村居民消费有挤出效应,经济增长与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能够促进农村居民消费,相对来说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同时,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滞后影响,滞后一期对当前消费有正向作用,滞后二期有反向作用。这样,命题1和命题2以及理论模型中关于ζ的假设都得到了证实。
(四)内生性讨论如果回归方程存在内生性,则OLS的估计结果可能会产生有偏性和非一致性。上述ARMA模型中,财政对农支出有可能是内生变量,这是因为财政对农支出与农村居民消费之间可能互为因果关系,一方面财政对农支出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带动消费;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农民对农业经营投入的增加,反过来对财政对农支出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证实财政对农支出是内生变量的猜测,采用Durbin-Wu-Hausman检验,选择财政对农支出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其原因随后进行解释),财政对农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工具变量连同原模型中其他解释变量一起作为解释变量,运用OLS进行回归,得到残差项μ;将残差项μ与原模型中所有解释变量作为解释变量,财政对农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运用OLS进行回归,发现μ的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为t-Statistic=-245,prob.=003,显著,故变量财政对农支出确实是内生变量。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采取工具变量法。运用工具变量必须注意工具变量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工具变量不仅要与财政对农支出高度相关,还必须满足外生性,即该工具变量只能通过财政对农支出间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而不能直接作用于农村居民消费。如果只使用唯一一个工具变量,则无法从统计上检验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假设,但如果能够寻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具变量,则可以通过过度识别来检验工具变量组是否都符合外生性的要求。为了充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使用两个工具变量,通过过度识别检验来保证工具变量组确实是合适的。①检验财政对农支出过程中,我们运用了其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是因为当期的农村居民消费不会影响上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即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与原模型的随机干扰项不会存在同期相关性,可视为外生的。而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与当期财政对农支出是高度相关的,检验得到财政对农支出与其滞后一期的相关系数是0986,所以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另外考虑农村土地面积,农村土地面积越大,意味着农村居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越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也越大,即政府为实现既定的服务目标必然要加大对农支出,所以农村土地面积与财政对弄支出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土地面积不会直接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土地面积的大小可能会影响该区域的消费总量,但人均消费主要与个体因素有关,故土地面积不会影响人均消费值,而本文采用的就是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很好地规避了可能存在的土地面积对消费总量的影响这一点,因此农村土地面积可视为外生的。由于各类年鉴均无农村土地面积的直接数据,我们使用耕地面积与住宅面积之和作为替代值,其中住宅面积等于农村人均住房面积与农村人口数量之积。检验发现财政对农支出与农村土地面积的相关系数为0695,所以农村土地面积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变量。为了更进一步的检验选择的两个工具变量是否合适,我们检验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和农村土地面积是否会直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检验方法是:将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和农村土地面积分别放入回归方程,考察回归系数相应的p值,查看p是否大于01,大于则说明不存在直接影响,即认为是好的IV。检验结果显示,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的系数p值为0116,农村土地面积的系数p值为0347,进一步说明了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和农村土地面积是合适的工具变量。由于工具变量数量多于内生变量,需要采用过度识别方法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首先使用2SLS方法估计模型,得到残差ε,将残差ε对所有外生变量回归,获得R2,在所有IV都与扰动项不相关的零假设之下,nR2服从自由度为q的卡方分布,q等于工具变量个数减去内生变量个数,若nR2超过设定的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则拒绝原假设,即至少部分IV不是外生的,工具变量失效。按照上面方法,得到R2=0075,样本量是24,故nR2=180,小于自由度为1的卡方分布的临界值384,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我们选择的工具变量都是有效的。至此,我们充分检验了所选择的两个工具变量是好的IV。下面利用滞后一期的财政对农支出与农村土地面积作为工具变量,为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分别使用2SLS和GMM方法对前面的ARMA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是否发生变化,见表5。表5回归结果显示,2SLS和GMM的回归结果基本是一致的,说明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是可信的。2SLS回归结果与表4的回归结果相比较,财政对农支出的系数基本不变,由0144变为0149;经济波动的影响略微弱化,由-23669变为-21606;经济增长的系数变大,由27218增大为25039;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不变,由0608变为0638。GMM回归结果与表4的回归结果相比较,财政对农支出的系数略有下降,由0144下降为0130;经济波动的影响略微变弱,由-23669变为-21792;经济增长的系数也变大,由27218增大为25036;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不变,由0608变为0624。综合2SLS和GMM的回归结果,说明直接用OLS回归的结果确实是有偏的,使用多个工具变量以后,财政对农支出、经济波动、经济增长以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有所变动但变动的方向是一致的。运用工具变量得到的方程同样证明了命题1和命题2以及理论模型中关于ζ的假设是成立的。
目前我国农村的生活能源消费结构矛盾突出,消费水平滞后,一些落后地区以薪柴、秸秆为主的能源消费方式对环境威胁较大,其他商品类的先进能源的使用情况却并不理想,比如煤气、天然气、电能、沼气等占据生活能源消费方式总比例只有34.5%左右。众所周知,以传统能源消费方式为主的生活方式对自然环境、大气环境带来的污染是非常严重的,给农村居住环境带来较多的二氧化碳污染。
(二)能源利用率低,浪费问题严重。
由于农村的科技水平较为落后,对于传统能源方式的收集和使用率均不甚理想,比如多数家庭采用传统的炉具直接燃烧柴火或者秸秆,这就导致能源转换遗失率达到80%以上,并且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以及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于秸秆使用后的残留物,很多农户也是采用就地焚烧、推入水中等方法处理,造成较严重碳排放,直接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较严重的大气污染情况。
(三)生活用水浪费严重,污水排放随意。
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基本的节约用水意识,粗放型用水方式导致水资源严重浪费。目前我国约有一亿农村人口存在用水困难问题,北方地区有80%左右的农村水资源短缺,南方地区则相对略低但依然有过一半的农村用水困难。同时,多数农村生活用水排污随意,有些直接排入河中,对水资源造成极大的污染。
2制约农村低碳消费推行的影响因素
根据有关学者的调研显示,影响我国农村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主要因素有四个方面,分别是低碳消费意识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以及有效政府引导措施缺乏,其比例分别是24%、36%、30%、10%。
(一)低碳消费意识薄弱。
虽然现在国家加大对农村教育扶持,但是多数农村的居民特别是70年代前出生的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根本缺乏基本的环保意识,不了解自我消费方式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何种影响,在这部分农民心中最简单的消费观念就是:以最低的经济支出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像低碳消费这一概念很多农民没有听说过,更不要说落实该概念。据一项抽样调查,有将近70%的农民不能做到节约用水用电,有30%以上的村民分不清什么是低碳环保资源,有37.43%的村民认为农民缺乏低碳环保意识才是实现低碳生活以及消费的主要障碍。这个调查很明确的表现,农村居民的低碳意识相当薄弱,环保节能意识淡薄,要知道这种现象存在于我国多数农村中,已经成为阻碍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最大阻力。
(二)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秉持的是勤俭节约的消费习惯,不可否认勤俭节约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从目前经济发展的需求来说,过度的强调节约不能有效地刺激消费,以及拉动农村内需增长。按照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来看,一方面有钱花到“刀刃”上是固有的消费习惯,能不花则不花,这就导致消费需求不能够释放出来;另一方便,农村消费有很强的跟风行为,很多消费行为受周边影响严重,根本不考虑是否需求,过度将收入花费到不必须的支出上,从而影响到合理消费需求的释放,严重制约农村消费能力的提高。
(三)收入水平的制约。
人们普遍知道一个道理:消费水平的高低和收入水平的高低是成正比关系的,尤其是可支配收入对消费影响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农村收入增长缓慢,从而使得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直接导致农村低碳消费水平不高、低碳消费发展缓慢。众所周知,一般低碳产品由于高技术含量、高成本的因素普遍售价较传统用品贵,因此只有当收入达到一定程度后,人们才会关注这类产品,从而考虑现有消费行为是否对环境、自然损害严重。有学者特别就收入水平和低碳消费观念之间关系做过研究,他将月收入分为四个阶段:800~2000元、2001~4000元、4001~6000元、6000元以上,根据不同阶段的收入其选择低碳产品的比率分别为14.5%、17.25%、23.3%以及41.7%。由此可以很明显看出,目前制约我国农村低碳消费方式推广的一大重要因素就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从而导致农民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来选择高层次、环保的消费方式。
(四)政府的有效引导措施缺乏。
在我国很多农村建设资金匮乏,对于新技术的推广重视程度也相对较低,很多村政府、乡镇政府没有给农村居民提供接触新技术、新能源的机会,缺乏正确的引导,直接导致农村居民不了解哪些资源是可持续利用资源、哪种消费方式可以为居住环境带来环保效果。现下,我国很多乡镇政府只是对沼气、太阳能的建设使用略有补贴,其他新能源的推广建设还缺乏较强的补贴性扶持,特别是一些新能源前期投入成本较高,政府不给予津贴农民根本没有资金来进行建设使用,从而影响到农村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转变农村消费方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提高农民低碳意识。
影响制约我国农村低碳消费实施的最主要因素是农民基本低碳意识的缺乏,所以转变低碳消费方式的最关键行动就是加强对低碳消费理念的宣传。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对环境和自然的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农村生活居住环境不断恶化。因此,加强对农民思想的引导教育,让村民意识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以及资源浪费行为对环境的危害性,逐步改善现有的消费方式,提高村民对新能源的使用,树立节约用水用能的意识,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引导农民自觉选择可持续使用的新能源,建立个人以及家庭的合理消费观念。
(二)政府加大对新能源资金扶持。
作为引导农民树立低碳环保意识,建立低碳消费方式的重要责任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不仅要给予使用新能源的农户以资金奖励,还要加大对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比如,研发兴建秸秆气化站、太阳能发电设施等项目;另一方便还要引导农民和农村企业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大环保新技术的推广实施;最后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建立专门的技术服务团队,推进农村环保技术指导与传播。比如利用农村广播站、农村青年合作社等媒介、合作机构对农民进行新技术培训,让广大农民了解到环保节能资源的好处,潜移默化地转变农民的消费方式。
(三)建立健全关于低碳消费的相关政策制度。
首先,为了加大农村能源供应,增加优质能源的有效供给和使用,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加强改善农村生活能源结构制度,增强配套基础服务体系的建立,发展完善农村的能源管理体系,形成以政府为导向,市场为支撑,农民参与为主体的长期有效发展机制,促进更多的农民对机制进行监督。其次,政府可以多提供一些财政补贴、减免税费以及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选择低碳产品,进行低碳生产模式建设,慢慢调整农民的消费方式,实现低碳消费。比如对于使用太阳能、沼气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最后,国家增加对地方政府的低碳考核制度,以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对低碳生产和消费的重视,激励其加大对低碳资源项目的投入,刺激其加大对新能源、新技术、新消费方式的引导、推广以及使用。
一、问题的提出
本文通过对河北1995-2008年的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数据的定量研究,试图剖析在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消费需求对于促进河北经济可持续增长所起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出促进河北消费需求增长的现实的、可操作的对策和建议奠定基础。
二、变量的选取
1.消费需求衡量指标的选取。消费需求作为一个宏观经济分析的范畴,是指一定时期内常住单位形成的对最终消费品的有支付能力的购买力总量。本课题研究消费需求的衡量指标是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最终消费。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根据消费主体不同,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又可细分为城镇居民消费和农村居民消费。
2.经济增长衡量指标的选取。经济增长是由产出能力的增加带来的总产出的持续增加,如果考虑到人口和价格因素,经济增长就是人均实际产出的增加。基于定量分析的需要,同时考虑到目前世界各国都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从研究问题的一致性出发,本课题所涉及的经济增长是指总产出的增长,并用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来表示经济增长率。
三、消费需求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分析
消费率又称最终消费率,是最终消费需求在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作为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它不仅能反映一国(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使用格局,还可以直观地反映消费增长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经过分析我们发现:
1.最终消费率在低位徘徊,波动中呈下降趋势。从图1可以看出1995年以来,河北的消费率始终在50%以下徘徊,年均消费率为43.4%。由于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落后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照当年价格计算,1996-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速为14.3%,最终消费的年均增速为13.2%,两者增速相差1.1个百分点。其中,2008年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为18.1%,而最终消费增速为14.3%,比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慢3.8个百分点。由于消费需求增长慢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导致消费率在2008年降至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仅为41.8%,比1995年下降了5.5个百分点。
2.消费需求各组成部分比重变化不平衡,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下降是消费率下降的原因。从图2可以看出:政府消费率呈平稳的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9.0%上升到2008年的13.5%,2005年开始已超过农村居民消费率;居民消费率在波动中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比较大,从1996年的37.9%下降为2008年的28.3%,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降为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可见,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是造成最终消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在居民消费构成中,城镇居民消费率基本表现出平稳的上升趋势,2005年起已超过农村居民消费率成为消费需求的第一主力,2008年已达到1995年以来的最高点19.2%,比1995年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消费率则呈现出反方向变化趋势,从1996年开始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到2008年降为1995年以来的最低点9.1%,下降了14.4个百分点,可见,农村居民的消费率下降是居民消费下降的主要原因。
四、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析
为进一步量化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动力作用,我们计算了各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各需求的增加额/GDP增加额×100%)和各需求对GDP增长拉动的百分点(GDP增长的百分点×各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两个指标,并绘制了折线图(见图3-6)。经过分析发现:
1.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是第一位的,消费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二动力。1996年以来,在河北经济平均12.7%的增速中,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以及地区间货物和服务净流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0.3%、54%和5.7%,分别拉动经济增长5.1、6.9和0.7个百分点。可见,投资目前已是三大需求中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主动力,消费需求仅次于投资需求。图4显示:除1999-2002年这四年消费的贡献率大于投资和2003年、2005年消费和投资共同拉动经济增长以外,其余年份主要是投资需求在支撑着经济的增长。图5显示:1995年以来,河北的国内生产总值呈现出高速持续的增长,而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较快的年份中,投资的拉动作用显著,可见,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短时间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成为政府提高经济增长率的首选因素。
2.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更为持久和相对稳定,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图4显示:相对于投资需求,河北的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足,但是与资本形成拉动经济增长(3-10.1)及货物和服务的净流出拉动经济增长(-1.5-4.96)相比,消费需求增长对经济的拉动(3.1-7.1)波动较小,是拉动经济增长最为稳定的因素。由于消费需求具有刚性,决定了在地区生产总值的年新增额中,消费需求波动幅度远远小于投资等其他因素,对经济增长影响惯性最大。在经济增长扩张期,消费需求增加不如投资明显;同样,在经济收缩期,消费需求的下降幅度也最小,因而,消费需求成为河北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3.消费需求中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不足。从消费需求的构成来看,1996-2008年,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为14.7%,低于同期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平均贡献率25.69%。图5显示: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的总体水平要高于政府消费,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保持平稳,平均水平为1.86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的平均水平为3.27个百分点。
从居民消费内部构成来看,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波动中呈下降的趋势,相对差异较大,从1996年的19.8%,下降至2008年的2.38%,下降了17.4个百分点,平均贡献率仅为5.06%;而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波动中呈上升的趋势,从1996年的2.5%,上升到2008年的20.77%,平均贡献率为20%。图6显示:农村居民消费对经济拉动的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不仅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平均水平(2.62个百分点),也低于政府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水平。
五、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灰关联分析
灰色关联分析(GRA)是建立在灰色系统理论基础上的一种分析方法,对于小样本,该方法要优于经典的数学分析方法。其目的是寻求系统中各要素的主要关系,并确定要素间的相互影响程度和对系统行为的贡献程度。
本文选取河北省1995-2008年按当年价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参考序列,最终消费、政府消费、居民消费、农村居民消费和城镇居民消费构成序列作为比较序列。用均值法对原始数据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同一数列的所有数据均处以该数列的平均值,得到一个新的数列,这个新的数列就是各个时刻的数值相对于该数列平均值的倍数的数列;然后,根据参考序列和各个比较序列计算差序列,从差序列表得知最小差值Δ(min)=0.0011719,最大差值Δ(max)=0.820203;由灰色关联系数的公式,令计算出各个因素在不同时期的灰色关联系数;最后,根据关联度公式:,计算各个变量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联度,分析结果显示:
河北最终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高为0.942,且各年的关联系数大部分都在90%以上,而且变动幅度比较小,说明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是河北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
在最终消费构成中,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0.846)比政府消费(0.801)稍大,但是二者相差不大,说明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都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
居民消费构成中,城镇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0.761)远远高于农村居民消费(0.597),这也表明虽然在总人口中,农村居民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城镇居民,但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要大于农村居民消费。分阶段来看,居民消费的关联度从九五时期的0.692一直上升到十一五时期的0.787;城镇居民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从0.752上升一直上升到0.862,说明居民消费尤其是城镇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有上升的趋势。
六、结论
上述定量分析方法得出了相同的结论:说明消费需求是河北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基础。1995-2008年间河北经济增长主要是由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拉动,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高于消费;在最终消费构成中,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尤其是城镇居民消费快速增长是促进河北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农村居民消费增速慢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速,导致农村居民消费率下降,是河北消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当人均GNP超过1000美元之后,经济增长动力开始出现转折性变化,消费率开始步入上升阶段,投资率则逐步降低(刘成林,2007)。从河北的现实情况来看,投资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理论分析表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以消费为基础。因为投资需求具有“名为当期需求,实为下期供给”的双重性。在社会在生产过程中,投资需求只不过是中间需求,只有消费需求才是最终需求,消费需求规模的扩大和消费结构的升级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从短期来看,投资需求的扩张虽能一时拉动经济的增长,但从中长期来看,投资本身不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如果投资结构不能适应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投资的增长超过了消费需求的增长,这种投资形成的供给实际上是无效供给,会加剧下一阶段的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只有建立在消费基础上投资,通过消费与投资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增长的态势来共同拉动经济增长,才能有效的扩大内需,使整个经济运行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因此,要加快河北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大地释放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首先要找出制约居民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因素,逐一加以解决,为经济增长扫除障碍。
参考文献:
以法律价值扭合与法商复合理念为考量长久以来,之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争议不断,在政府工作报告给予官方认可之后,学界争议暂时搁息。但之于经济法理念价值的思辨,法学学者仍然力求日新。2根据漆多俊教授的观点,经济法的价值亦不外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其指出,“以上各项价值及他们间的层次关系,无论对于法或对于其他社会规范,是一致的,这是它们共同的价值体系(价值链)”;“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同一般法的价值一样,它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效率与公平”。笔者认为,这并非是法价值的简单堆砌,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联系。真正被累加的要死,形成法价值净效应的合拢。之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不妨视为某种程度的缔结与扭合;从另一方面观察,“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完成经济法乃法之一部的有效证成,使其与政策规范相区分。笔者赞同漆多俊教授的观点,还落于其与法商复合理念的契合。笔者将法商复合理念分解,“法”对应制度与规范,“商”对应经济与管理。则探求制度、规范、经济、管理背后的价值关怀,仍可得出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的结论。而漆多俊教授强凋的中心价值链“效率一公平”,恰与“经济一规范”中的“效率一公平”吻合,使之(“经济一规范”)与经济法又存在某种冥合。鉴于法商复合理念的提出,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漆多俊所提的法价值已然包括四项内容,何以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只有两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囿于所谓广义与狭义的文字之辩,尚应另觅佳径。具体而言,包括两点:其一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强调法制(静态居多),与“商”对应;漆多俊教授所提的法价值由应然角度出发,发端于法治的思考,故而内涵不同。其二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对照经济基础,法(规范)同步体现的价值便只得后退。
(二)主导价值
以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为考量之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其主导价值不应简单落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所烘托的价值可以视作其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笔者认为,人是社会性群居动物,“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仅就概念而言固然存在字面差异,但究其实质,探其逻辑,则应属连贯一致无疑,并无相悖之处。强调经济法的主导价值,作用有三:第一,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逻辑。科学本身是人的一种理性思维运动,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休谟指出,因其潜在地受制于人们的认识范围且要由其的权力与能力来判断,所有各种科学均或多或少地与人类本性有关,也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关于人的科学。西方古典人文与近现代人文主义的实践已经证实:人性问题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第二,勾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笔者认为,社会本位是异于(但不介于)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的“第三条道路”。经济法价值由人本观念主导并不意味着其政策性有所削弱,经济法所带有的隐性公法色彩业已基本得到学界的公认。与以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为前提假设的民事法律不同,经济法与政策的关系要紧密得多。所幸的是,当下政策同样倡导“以人为本”的和谐,使得经济法所受政策影响间接成为经济法主导价值的佐证。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侧重各有不同,当下经济法理念中“以人为本”的诉求突出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表彰。“第三,厘清与法经济学的关系。12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伊始至今,影响最盛的当数法经济学思潮。除了在分析方法上为经济法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间接证明外,它成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变革,一定程度上支撑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然而,法经济学有其固有特性——在法经济学领域,一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被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率)衡量的对象以及衡量经济效益的一种尺度。有学者从“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实证价值”来论证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关系,固然为两者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但笔者认为人本观念的架构,除了夯实民法之外经济法的特殊地位,也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理念”与“法经济学工具”的关系。
(三)辐射还是反映
管窥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的“悖论”之于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似乎存在悖论:部门法既然反映经济法理念,其何以不是经济法之一支?笔者认为,解释这一“悖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部门法的划分与现行法的制定并未完全吻合。“部门法”的提法,或滥觞于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划分,多对应于应然体系;现行法的制定则是依据现实生活所需,由政策或习惯转化而来,多受命于实然需要。例如,关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部门法归属,似乎存在纳入商事法与金融法两可的情况,甚而一些金融法领域的学者根据现实需要与国际潮流,将民法中担保法亦纳入金融法研究范畴,力图使之体系日臻完整。之于经济法所周延的对象,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仅竞争法的归入在学界尚无较大争议。“部门法”既是动态变化的,用静态的形式逻辑进行判断或者实现类似民法上的“涵摄”,多少存在困难。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时空性”的特点,意在验证经济法的发展与融合、逡巡至圆熟,笔者简陋,仅假借“时空性”特点作为部门法变化演绎的理论依据,以证与现行法不存在全然的“对号入座”。第二,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为例,登记本身具有行政色彩,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确属行政程序无疑,但仅就常识而言,亦能断定婚姻法与物权法不属行政法之流。究其立法的原因背后,乃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表彰或确认相应法律关系或权属关系。第三,基于解释学的技术。以刑法醉酒驾驶入刑为例,刑法学的解释借助社会危害性、可非难性等价值判断、犯罪构成要件等工具,而笔者以法经济学之外部性解释,似乎亦能自圆其说。法律规范的犬牙交错与成文形式,为解释学的活跃提供了空间,基于各部门法的理念对法律规范的解释,为法律规范的“良法证成”与修葺完善提供条件。但是笔者认为,(其他)部门法反映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理念的表述或存瑕疵。考虑到法律的消极性,使用“反映”一词或有不妥。笔者认为,应当是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个别或些许法律规范的深入。以侵权责任法为例,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在法律中使用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民法理论——以填补为要旨,多有不符。但衡酌其立法时间与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此一立法规定受经济法理念影响(辐射)的颇深痕迹显而易见,但若言其旨在反映经济法理念或难成立。法律在其消极性之外,作为固有制度的存在,其推定力与拘束力对社会正向的有效效应,成为其他立法的有益借鉴。对于经济法理念的辐射,理宜亦然。
二、经济法的价值回应: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涵盖之殇
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同一主体(不论自然人或法人)由于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与调整任务的不同,以不同的身份成为不同法律部门的主体,对该“身份”的概括与类型化即是对不同部门法主体的提炼。“经济法是否存在自己的独特主体制度,关键就在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是否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于其主体产生什么特殊要求,赋予了何种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特色。”李友根教授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概括为经营者、消费者与政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已经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且法律对其亦有明确定义,是市场规制法保护或规制的对象。在确定经济法的主体为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后,以何者为中心,三者的利益如何衡量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赞同徐孟洲教授的观点,应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根据徐孟洲教授的观点,“‘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保护”、“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特殊保护”。20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由还有如下两点:第一,消费者的保护需要建立并完善各种措施与制度,并非消费者保护的单行法所能解决。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除了依靠基本的民法外,必须依靠经济法,发挥政府与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理念与调整手段,体现政府的管理与参与。相关法律或者直接为消费者的保护而制定,或者将消费者的保护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是消费者保护的专门制度,体现以消费者为本的观念。第二,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较之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更为直接。“市场失灵”、“无形之手”的缺陷构成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笔者认同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界限较难廓清,因其建立于“否定”之上的理论,伴随固有的间接性。不妨以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奠定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毕竟政府何时干预、如何干预都是依赖于对消费者行为反馈后的决策,而消费者保护是贯穿始终的,具有直接性。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与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窥其实质是一物两面,但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可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效。此外,强调经济法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为国家,易与行政法混淆,经济法的社会性色彩消褪。就此而言,关注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实践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亦颇有必要。
(二)回应经济法价值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辐射效应经济法属于由公权力合理敢于(市场)经济的法律,通过综合的调整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经济法法益目标的深入与具体化,使得经济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更具针对性。。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就是以市场规制法为主体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因为市场规制法有着共同的主体(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其调整市场的竞争关系与交易关系,以消费者的保护为基本价值追求设计经济法的规范与体系,可以增强经济法的体系性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提升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具体而言,其能体现其与民事法、商事法、金融法、社会法的内在联系,甚而有效发挥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依徐孟洲教授所言,“概言之,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体系是现阶段中国消费者保护现状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法中予以落实的需要;是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体系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法内在体系和谐的需要。”
三、经济法的价值表彰: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
(一)实践需求
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改革开放最强烈、最直观的呈现无疑是一种渗透于经济、政治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转型。强烈而直观的社会转型过去存在,现在正在发生,将来也会出现,如此的社会转型孕育着巨大的法律调整需求,实践需求催逼经济法的酝酿与成型,勾勒经济法的发展进路。转型脉络抑或清晰可陈,但经济现象浩如烟海,笔者仅枚举几例典型并试做如下概述:之于“三农问题”,中国农村已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逐步规范,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逐步渗透,农村金融的形成机制逐步发育。解决“三农问题”,既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投资设立乡村企业,又要通过粮食补贴、小额信贷扶持等公共管理机制予以扶助,两者的交叉运用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而当农民逐步成为消费者时,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济法理念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既要考虑民商法层面的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还要考虑国有资产法意义上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本身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当无异议,就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而言,涉及上市公司对金融}肖费者的投资保护问题,贯穿以消费者(保护)为重点的宗旨,依然反映了经济法的理念辐射。之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7,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类型化治理的核心。与一般的营利性机构不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在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时势必涉及社会公众,且事业单位理事会构建也遵循吸收外部理事的做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目的即落于减政放权,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完全适用行政法显然已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基于教育医疗的服务对象实属消费者无疑,其部分法律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是更优选择。上述问题是当下中国社会、经济面临转型问题的缩影,亦由此可见,除了政府主导之外,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还包括“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所谓“体制转型”,意指中国的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来,由于缺乏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配套的制度设置,这种转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不牢固,尽管推动这一转型的力量理论上会越来越增强。所谓“进程压缩”,意指中国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过的路,迈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门槛,这种跳跃式的速成发展诚然给国人带来了莫大的欣喜,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巨大的惊呼,但同时由于过分强调速度而忽视质量也遗留了无数的问题。“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的经济实践导致众多经济与社会问题以一种“叠加式”或“复合式”的形态存在,为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明确方向。
(一)消费与人的需要的背反性消费只是满足需要的手段,需要的满足是消费的本原属性和终极目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目的和消费价值观已经被严重扭曲,消费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发生了颠倒。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在GDP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驱动下,部分地方政府扩大消费需求的目的已经向追求经济增长“转型”。这从扩大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来看,似乎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是,扩大消费内需的动机、方式和方向出现了问题,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总量的提升,而不是提供最大多数人的现实的需要满足;在方式上,为了消费需求的扩大,人的发展被置于经济发展之下,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与条件也由此受到破坏;在方向上,所扩大的内需很大部分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范畴,消费需求的扩大与人实际需求的满足不对等。概而论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被颠倒了,不是通过经济增长来保证消费的满足,而是通过消费扩张来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的消费是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从人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来看,人们追求超前消费、超度消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他们看来,消费与满足、幸福、自我价值实现是相等同的,自己能消费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费了什么、消费的档次、消费的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承受能力可以暂时不考虑。为了实现消费的满足,甚至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畸形消费来进行,这在年轻一代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消费是一种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攀比性消费,不但不能满足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可能还会造成精神的巨大压力和人格上的严重扭曲,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悖的。
(二)消费异化破坏人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系统人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所提供的各种资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源泉,保护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才有可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消费异化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人需求满足的“虚假性”和价值观的扭曲上,还深刻地反映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消费异化尊奉的是“消费至上”的原则,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方式的非理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对自然界资源的无限度开采、掠夺,然后又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现实中深深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等问题用事实证明了消费异化的惨重代价。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上述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人自身,生态危机的形成与恶化必定会破坏人生存和发展可持续系统,削弱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压缩其发展的空间。这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基础,是相悖的。
(三)消费异化导致人的异化消费异化形式下形成的消费价值观使人已经超出了自身真实需要的审视与把握,人不再是根据自身真正需要进行选择性消费,而是被欲望所奴役,幸福被金钱物化,对物质享受的无止境追求成为了人满足、幸福和价值实现的主要衡量尺度。但这种超度的物质享受与自身实际需求的背离、现实消费能力的脱节又使其陷入了消费增长与幸福弱化的怪圈,信任缺失、心理空虚、情感减弱、安全感不足等是人在消费中迷失后的常态和共性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扩大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目标即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终极目的,为此,扩大生产规模、创新消费品形式、促进消费品多元化,通过生产出形式多样的新奇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并催生更多的新需求就成为了生产商竭力要做的事情。产品生产出来后它们还通过包装、宣传、促销等方式诱导更多消费者尽快地接受新产品并转化为实际消费。产品的推陈出新和生产商的目的性诱导,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消费者在自我感知的“幸福”和“极具优越感的物质享受”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生产商即消费的操纵或控制。
他们已经不是消费的主体和自我支配者,而是被消费(更确切地说是被资本)支配,成为“消费机器”。这种消费带来的不是人物质基础的丰富、精神需求的满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是人自我本真的迷失、生存发展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以及人发展的异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
方式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向度现实中存在的由消费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深刻地反映出消费与人的发展关系的两面性:科学理性的消费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合理的畸形消费则会阻碍人的发展。如何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与人的消费需求满足,促进消费与人的本质需要的统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以“人”为中心的平等和公平的本质要求以及使人摆脱依附于物、依附于金钱、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受少数人左右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需要重点处理好的问题,这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的本真体现。
(一)培育、强化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自觉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物质主义消费等消费异化行为的产生很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生价值观和幸福观的误导。把人生追求定位于物质享受、享乐主义等的实现,把人生价值简单地等同于物质消费,把人生幸福以物质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这是人的价值观扭曲和生活方式堕落的典型表现,也是消费异化行为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心理发展、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物质需求满足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统一,以消费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人的满足最终在于生产活动而不在于消费活动”。人生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财富的拥有量、物质消费的享受程度,而是取决于家庭生活的安定、和谐、美满,情感的极大丰富与信任依赖的增强,对个人发展潜能的满足和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地,纯粹的物质指标并不是衡量人的幸福的核心尺度,就比如高经济收入不等于高幸福指数那样,物质基础和物质消费只是幸福的可能性因素,而并非决定性因素。科学的价值观和幸福观的确立与固化,是使人摆脱物的奴役,消灭异化消费,解除人的异化,恢复人的自由,实现向人的本质复归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生态消费是一种以符合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生态化、可持续化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出现的环境恶化、过度消费、代内消费不公等问题与资本逻辑推动下的消费异化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短期性、个体性,催生和加剧了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少数人发展与多数人发展的矛盾。生态消费体现了消费与人的发展的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等特征。(1)适度性方面,要求消费必须与资源环境、生产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保持适度,即人的消费不能超越于资源环境供给能力、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自身经济能力,换言之即是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人类消费而遭到破坏,消费品的供应与现实生产力水平趋于一致,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要与实际消费能力相当。(2)可持续性方面,要求消费在当代人需要与后代人需要满足中实现合理均衡,尽可能做到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平衡。(3)全面性方面,要求消费做到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政治消费、业务消费、内在消费、外在消费、自我消费、环境消费,低级消费、中级消费、高级消费,基本需要消费、享乐需要消费、发展需要消费,现实消费、将来消费到延续性消费等多方面、一体化统一。(4)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为人类消费与自然环境、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后代消费、消费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等之间关系的协调等。
总而言之,生态消费体现的是一种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消费,它立足于人的基本需要,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符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和生态公正的原则。培育生态消费理念和形成以此为中心的行为自觉,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消费者消费方式科学转型,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以生态型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人的生态需要满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这是因为:“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基于这样的前提,要解决消费异化问题,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消费异化现象的产生与延续,与以往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有重大关系的。正是中国实行的是以GDP为导向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容,在经济发展中对人的发展重视不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发展没有同步推进;甚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非健康产业”监管不严使其较为顺利地进入我国市场,成为人们“新消费的需求点”;大量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度宣传仅适于少数人需求的“高大上”产品等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消费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失当、消费与生态环境失衡、当代人消费与后代人消费不可持续、消费内容与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就成为了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必须构建生态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来最大程度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第一,树立生态生产与生态消费理念。要摒弃唯GDP、“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重构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人的发展问题,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有利于人的发展、怎样保障人的发展作为各项经济决策制定和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衡量尺度,使经济发展真正回归到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循环反复利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系统,推进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和产量的技术价值,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有利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文化、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基础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必须严厉打击诸如“黄色书刊”、“黄色影视”等不利于人的发展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的消费的健康性和纯洁性。第四,要大力生产绿色产品与生态产品,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消费和环保消费的习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权益保护的现状
1.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球性消费者联盟。1960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CU)成立。
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9月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作为我国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率先成立,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上海市在2004年初率先将消协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好地体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趋势。
2.消费者权益合法化、规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的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目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我国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1)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2)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3)安全权。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4)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
1.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
2.投诉范围与结构有较大变化。发展型和享受型,尤其含服务类的消费投诉比重继续上升;生存型消费投诉比例下降。相关含服务类的投诉继续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垄断业、电信、邮政服务、摄影冲印、洗染、美容服务等纠纷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时,购物权益受到损害;一些地方的商场、服务场所仍然发生对消费者无故搜身的问题。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汽车成为近年来投诉增幅最大的商品之一。
3.投诉难点变化不大。(1)商品房投诉明显增多,群体投诉案件上升。(2)高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知情权难以保障。(3)部分垄断、公用行业的规则欠公平。(4)汽车售后服务合同履行差。(5)农资产品质量问题仍很突出。(6)新商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有关规定、标准的出台却明显滞后,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1)完善相关立法,尤其是服务领域的相关立法。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
(2)加大执法力度。目前,少数中介组织(如鉴定单位)执法人员自律性差,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使消费者投诉取证极为困难,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逐步实行中介组织、执法人员执业后果的连带责任制度,增强其执业的风险成本。
(3)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以较小的社会投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4)抓紧制订消费者援助制度。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诉讼费用影响了消费者的诉讼能力。实施消费者援助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5)加大法律知识普及力度。
2.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
(1)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因此,要逐步普及全民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提高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能力。消费者应加强相关商品知识的学习,了解有关商品信息,积极做好消费前的准备工作;购物、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作为消费权益受损时的投诉依据。
3.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政府的监管工作。①加强专业执照管理。②强化产品安全标准。③严历制止、打击具有外部负效应的消费行为。
(2)加强新闻监督,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3)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
参考文献:
[1]王江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法律出版社,1990.
[2]李昌麒,许明园.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997.
[3]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