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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是相当有限的,存在着不足,今后将在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第三部门的属性、产权、运作机制和制度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开拓。
前言
1.1选题动机与研究价值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民主、法治与开放的社会,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公民共同治理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地走向深入、社会转型进一步地展开,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三部门正在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第三部门问题研究也由此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问题和前沿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还是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第三部门为基石的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也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作为传统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积累了大量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基于这样的资源优势以及它作为权力掌握者的优势地位,政府仍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主导力量,这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转型负有更多的责任。“一个好的和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定位,促进社会前进,同时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计划地培育公民与第三部门的自治能力,并引导、规范社会的自治活动,从而选择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会领域,实现政府有效治理基础上的社会转型。”’
但是事实上,第三部门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呈现弱小态势,真正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等,这些问题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是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体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本论文以第三部门为研究对象,对于正确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预防、缓解、消除各种社会矛盾,进而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对于推进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化,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等,无疑都是一个极富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同时,政府仍然担负着管理社会,包括对第三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监管的职责,本文选择了从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第三部门及其治理路径,这对于政府实现与第三部门的互动即以政府改革中进行的角色转换来促进第三部门的成长发育,并以第三部门的良好治理框架来推动政府加快职能的转换,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2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来的,尽管从‘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硕士论文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围来看,第三部门的产生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各个国家在对第三部门的称呼、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学者在这类概念上也是见仁见智,他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和偏好,对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称呼: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CivilGroup)、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Vo)、公民社会(eivilSociety)、第三部门(Thirdse。tor),也有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汪玉凯等)。
1993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此后,上大学免费制度在我国逐渐成为历史。近些年我国城乡居民以及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高校学费也日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高校贫困生大约有几十万,1999年有100万,2006年有400多万。2009年达到了527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有166.1万,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高校贫困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高校贫困生问题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措施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教育管理论文,国家在高等学校初步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多元混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生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另外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按月计酬的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按小时计酬的岗位每小时酬金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另外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还包括“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贫困生因较高学杂费造成的生活压力,基本保证了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让贫困生强烈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教育关怀理念,增强了他们为人民服务,报效社会的感恩意识。据笔者做的一份关于关于贫困生的调查显示,70%以上受资助的贫困生对国家资助政策表示满意。
二、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是,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教育管理论文,仍然停留在“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阶段。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发挥,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对国家助学金的依赖性心理较重,贫困生自我脱贫的“造血功能”不足,另外国家资助政策在具体落实时也存在偏差,这些都需要进行改革和不断创新,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存在以下几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第一,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在1993年的《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中提到,所谓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也向在校生发放此表。主要内容有两项,一项是家庭成员情况,要求填写职业、年收入和健康状况;另一项是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内容有家庭人均年收入状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和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失业情况等。如果学生能够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能够负责任地实地考察后加盖公章予以确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不成问题。事实上,很多学生不实事求是地填写信息,再加上民政部门把关不太严格,致使学生入校或开学后虚假家庭情况调查表如雪花般飞往学校,给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带来困难,毕竟学校也没有条件去学生的家乡逐一做调查。据笔者做的调查显示教育管理论文,65%的学生都认为自己周围有虚假的“假贫困生”。
另外贫困生资助程序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大部分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中采取名额分配的方法,学校将总名额按人数分配到院系,院系再将指标分配到班级,没有按照所在班级的实际贫困生数进行资助。这样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结果使得原本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了资助,而较多贫困生的班级却很多人得不到资助。
第二,勤工助学岗位缺乏,学生勤工助学的收入偏低,报酬未按国家规定执行,校外勤工助学的资源开发不足。
据了解,很多高校勤工助学的工资每月每生大约200元,有些甚至低于这个数,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并且勤工助学的岗位技术含量较低,大多为卫生清洁岗等“劳务型”岗位,未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因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高校还引进了物业公司管理校园,也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形成了“争饭碗”的局面。目前贫困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的是校内资源,丰富的社会资源还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三,贫困生虽然获得了物质资助,但缺乏必要的心理救助。
调查发现贫困生普遍存在心理自卑现象,很多贫困生的金钱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扭曲,自我调控、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较差。贫困生在接收物质救助的同时,精神上却无法脱贫。大部分高校都设有学生心理咨询室,但因贫困前来寻求心理救助的人寥寥无几。贫困生的心理教育工作缺乏稳定的机制保障,很容易造成有事临时解决,没事无人过问的被动局面。2007年发生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人案便是贫困生心理问题引发的典型案例。
第四,目前我国的贫困生资助体系缺乏全社会的参与。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不断地摸索教育管理论文,令人可喜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逐年提高,2009年达到了12231.0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0.26个百分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8542.30元,比2008年的7577.71元增长12.73%。2007年国家推行的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也为千万贫困学生带来了免费接受高等教育的福音,可以预见将来免费学校免费专业的覆盖面一定会继续扩大。2006年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在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学生资助办公室,建立了贫困生档案,并成立了评定贫困生的监督机构,这些都是积极有益的探索。
三、结语
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成才是我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一个长期、规范、系统的制度设计,是治本之策、长远之计。在国家政策的有利扶持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的资助贫困生政策会更加程序化、法律化和制度化,一个健全完善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EB/OL].教育部网站moe.edu.cn/.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xszz.ce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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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 教财[2007]8号,2007.
[5]陈至立.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 2007-5-16.
[6]周济.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Z]. 2007-5-16.
[7]陈艳.当前我国高校贫困生界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文教资料,2008.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财政票据是国家机关、财政部门等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征收非税收入或从事有关财务活动而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具的凭证。2013年新施行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主要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财政票据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活动是否规范有序。近年来,我国财政收费票据的管理日益规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各项事业的改革深入,当前的票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财政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当前我国财政票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财政票据的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存在重分配轻监督的现象,从而导致整体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虽然财政部已经制定了新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但是从中央到省市再到基层,财政票据管理的环节多,还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
(二)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的行为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形成的行为惯性,一些单位领导或票据管理人员对资金结算的票据认识不到位,对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没有真正了解,常常将结算票据随意使用。特别是少数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罚没收入的职权,往往会从部门利益出发,用权力为“小集体”服务,搭车收费或自立收费项目,甚至提高收费标准。虽然政府有承担非税收入监管的部门,比如纪检监察、财政检查、审计监督等,但是各部门之间往往是分工不明确,有时出现监管“真空”,有时又出现监管“越位”。
(三)对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合法的票据主要有两类: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由于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相比,使用的情况复杂,再加上宣传力度不够,使得有些单位和管理人员对财政票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重“税”轻“费”的思想,认识不到“税”和“费”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他们往往以为只有偷税漏税是违法,但对于缴费延误或不缴费只能算是道德上的不良行为,以致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上出现违规违纪的现象。事实上,“税”“费”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与税务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无法回避的原则。
二、Q市财政票据管理主要做法
以Q市为例,该市依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中对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把财政票据管理这一环节当成各项非税收入管理的“牛鼻子”来抓。主要做法有: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随着非税收入改革的深入,Q市先后制定多个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为经济上业务往来提供了制度依据。二是印制票据管理资料,如《票据领购申请表》、《票据使用缴验情况月报表》、《票据投放通知单》等,及时掌握和了解票据使用情况。三是认知执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填单领票”程序,实行“按月审验,验旧换新”的票据领用缴销的办法,对不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财政票据审核,严查将非税收入作为单位“小金库”,严查是否提高收费标准,严查是否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收费票据,多措并举监督检查予以规范。实践证明,实行严格的票据审核制度,Q市票据管理工作实现了规范、科学的管理,大大减少了执收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了管理上的漏洞,解决了其他非税收入财政体外循环的问题,杜绝了非税收入的流失,对日常稽查工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构建财政票据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票据管理法制化
财政票据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又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巨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以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构建法制社会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票据管理也应与时俱进,有选择地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票据管理理念和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政票据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进而法制化。为确保该项工作到位,现有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依然要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完善不合理的地方,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渐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精细的票据管理制度体系。
(二)提升业务水平,实现票据管理专业化
制定系统的学习与培训计划,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正规的业务培训,大力提升财政票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的内容应涉及职业道德建设、票据管理制度等各个层面,多组织拥有实践经验的票据管理专门人员进行深入的交流,促进票据管理从业者掌握先进的财政票据管理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设立专门的票据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能和职责,努力做到精细化管理,即做到专人、专责、专账及专库管理,严格印制、发放、结存和核销手续,提高监管水平。
(三)拓宽宣传渠道,实现票据监管普及化
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优势,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宣传,强化社会各单位、个人懂法、守法的意识,同时也是为实现社会监督的普及化进行推广。财政部门应定期对用票单位举行业务培训,以方便大力宣传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各单位依法用票的意识,也让社会公众对财政票据有更为正确的认识,提高票据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使票据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有关单位不敢用非法票据进行财务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一手抓宣传的同时,另一手还要抓处罚,加大违规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当然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
(四)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票据管理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财政票据实施电子化管理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已经无障碍,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财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财政票据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便于监督,减少用票单位的随意性,并且用票部门可以对“申请、印制、审验、登记、入库、核发、出库、使用、保管、核销以及缴库全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从而使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处匿藏”。实现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以电据流转的各部门各环节之间也将产生有机衔接,使各相关单位形成相互的内部制约机制。子打印票据代替手工票据,以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代替人工,从而把监督关口前移,更重要的是,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互相连接起来,能够充分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及时上缴,减少了资金流失。
(五)统管票据存根,实现票据稽查即时化
财政票据“票出多门”的现象依然存在,实行票据存根联收缴财政统一管理之后,能为随时稽查票据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用票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及时掌握票据使用情况。如有超范围或违规使用内部往来票据,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现违纪情况立即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消除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四、结语
随着财政部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今后各用票部门领用财政票据将受到规范化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措施,同时也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发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与准确,真正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和推动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从管理职责上来看,财政票据管理虽然应该是财政财务部门的事,但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太广,因此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形成对票据管理、使用、监督的新认识,才能使财政票据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为财政管理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来丽娜,朱明华.财政票据管理现状及解决对策[J].商业经济,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