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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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篇1

一、引言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办以来。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的整顿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环境、内部结构、市场规模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近来出现了持续的恢复性增长。

值此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之机,我们更应该在反思中国期货市场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地探讨,客观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揭示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这样才能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二、文献综述

关于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即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据其对期货市场经济功能强调重点的不同,研究可分为三大观点:首先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转移,如Samuelson(1965)首先将商品期货界定为“票据”,然后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的两种形式的分析,指出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价格熨平)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风险分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是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理论,Working(1962)和Telser(1981,1986)认为,就风险转移而言远期比期货更有效。所以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风险转移,而在于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而Williams(1986)则提出了隐性借贷理论。他认为套期保值实质上是一隐性借贷行为,所以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综合上述观点,Hieronymus(1993)指出,最接近自由竞争的期货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确定投机价格,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公平的融资渠道等几方面。

在国内,由于期货市场长期处于试点、整顿阶段,故而关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探讨一直都未停止,但这些探讨大都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实践总结。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常清(1999)提出,应在反思10年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诸如经济发展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期货市场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期货市场会否制造泡沫经济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陈述云(2001)指出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避免价格风险。提高经营效益;(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价格决策信息;(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4)有利于建立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均衡关系。姜洋(2005)认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有助于确立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并且有助于健全我国石油安全机制。田源(2005)亦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而马文胜(2005)则将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功能归结为:(1)宏观功能,包括保护国民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对产业调整起宏观调控作用和联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三方面;(2)微观功能,包括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和形成良好投资渠道两方面。曹和平(2005)也提出:期货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为GDP带来增长的实物性产业。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而且由于它自己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比其它的银证期保类产业要快,这就使它能够成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剂。

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1)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套保费用),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2)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期货价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供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首先是期货市场的宏观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促进经济增长;(2)平稳经济波动;(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是期货市场的微观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锁定生产成本,保障经营收益。事实上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就在于此。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探讨很多。但前期文献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前期文献的理论探讨多为局部均衡分析或简单经验判断,尚未发现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运用金融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进行规范分析的成果;同时全面系统地理论研究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状况的具体文献也几近于无。这就说明国内外在这两方面的工作实际尚未展开,而这种状况既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高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更会阻碍未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所以,下面我们即对期货市场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

三、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这部分的研究我们主要从微观角度人手,讨论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期货市场没有出现以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承担来自于季节性的变化、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的全部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期货市场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偿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我们认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局部均衡分析来证明。

不确定的价格会影响到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行为。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早有研究。早在1971年,AgnarSandmo就在模型中严格证明了,风险厌恶的厂商在面对不确定的价格的时候会减小自己的产出(Sandmo1971)。但是一旦存在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等这些可以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市场的时候,厂商可以将自己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买方和其他投机。Holthausen(1979)及Lapan等人(Lapanet.a1.1991)也证明了当期货价格与未来现货价格的期望相等时,也就是所谓的期货价格是无偏的时候.厂商的产量与它面对一个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期望的确定的价格下所选择的产量一样。这也就是说。通过包括期货市场这些金融市场的引入,可以提高厂商的产量(相对没有这些市场时而言)。

在现有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对不存在期货市场和存在期货市场两种情况下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决策研究,以此发现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功能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的影响情况,从而证明期货市场的确能够通过风险转移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1.无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在这部分中,我们遵循Sandmo(1971)的框架,分析没有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我们假设:

(1)厂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

(2)厂商从其利润中获得效用。其效用函数为一个以

2.存在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此处我们在模型中引入期货市场,并研究这一市场的引入对厂商生产的影响。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这里借用Hohhausen的假设,即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平仓,而是持有期货合约一直到期并履行合约。因此,实际上这里讨论的更像是远期市场。但是只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关系能够始终成立,这里的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真实期货市场的状况。

假设厂商在期货市场上有总量为h的套期保值头寸。期货合约的当期价格为f,未来价格为b。则厂商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写为

由(10)式可以得出结论:当存在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只受期货价格b的影响。当期货的价格等于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的期望时(b=E[P]=μ),厂商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条件下面对确定价格时的行为一样,即而厂商的风险厌恶程度仅仅影响厂商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期货市场的引入能提高厂商的产量(),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产量。

进一步,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低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此时期货市场的引入是否会增加厂商的产量(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价格又是不确定的情况),是不确定的。具体要依期货价格而定。而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高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这就说明,如果期货市场非有效,则其对现货市场乃至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可能是负面的。

基于微观角度,我们发现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有效率的期货市场确实能够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即其通过转移厂商面对的价格风险,促使风险厌恶的厂商做出有效率的产量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四、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高度透明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真实需要,能够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生产和经营的价格水平。

由于现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的时滞性、分散性和更重要的信息不对称性,其价格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以其作为市场信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形成高昂的交易成本。而由于规则公平,买家和卖家众多,期货市场积聚了各方面广泛信息。由此信息集中过滤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必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这样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就显著地降低了相关商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的交易乃至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根本作用就是显著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Williams(1986)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作用。他指出原则上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应有一个市场,但为了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市场的数目应在满易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有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要在有形的市场中交易,而可以在隐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个有形的市场交易一般就可以衍生出一个隐性(市场)交易。事实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借贷市场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结合,其实质包含着一种隐性的商品借贷交易。所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

下面我们采用Yang和Borland(1991)建立的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期货市场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的。

由上可见,交易条件越好,交易成本越低,则分工的演进就越快,专业化经济优势就越强,从而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而期货市场恰恰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延续上述思路具体分析一下:

在t=O时,分工水平很低,每种贸易品均有多个生产者。因而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即使购买者在这一生产领域已停止人力资本积累。所以此时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机制。然而可以证明,由于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经济可能演进到极端分工的状态:每种产品只有极少生产者,每个人作为他的专业产品的出售者就是一个垄断者,而作为其它产品的购买者,相对其中的生产者而言是没有竞争力的(因为此人已停止在此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所以在t很大时,存在一个对称的多边垄断机制,垄断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阻止专业化经济优势被充分利用的内生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而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长期合约制度安排,可用于限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如前假设,所有交易都是通过一个合约系统和一个期货市场来进行谈判。在t=O时期的一个瓦尔拉斯机制决定所有的长期合约。这些长期合约不能在以后重新谈判。t=-O时期任何人都没有生产活动的经验,因而人们事前完全相同并无“专家”与“外行”之分。因为所有的交易通过合约系统被在t=O时期运作的期货市场完全决定,因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者会从熟能生巧中获得垄断权力,但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没有垄断权力存在。与所有人的理性预期假设结合,t=O期的瓦尔拉斯机制是可行的。因此期货市场的功能就是消除由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没有期货市场,由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篇2

【关键词】宏观治国学/微观治生学/“人和”/市场营销

现代市场营销学有了强烈的“管理导向”,即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研究营销者(企业)的市场营销问题。我们把市场营销从微观(企业)、宏观两个方面的管理来研究分析,借用中国传统的市场管理思想“宏观管理的治国学”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两方面的思想分析,以实现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管理的治国学

(一)“顺道”

宏观管理的治国学,“顺道”一词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客观经济规律,又称为“则”、“常”,意思是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管子》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管子·形势》)。社会活动,如农业生产,人事,财用,货币,治理农村和城市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子·山国轨》)。人们要取得自己行为的成功,必须顺乎万物之“轨”,万物按自身之“轨”运行,对于人毫不讲情面,“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你的行为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反之,你如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不可复振也”(《管子·形势》)。这是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国家应顺其自然,少加干预,“故善者因之”,须顺应客观规律。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自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要宏观调控,保护地球,保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发展。

(二)重人

“重人”是中国传统管理的一大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人心向背,二是重人才归离。要夺取天下,治好国家,办成事业,人是第一位的,我国历来讲究得人之道,用人之道。得民是治国之本,欲得民先必为谋利。《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必须“令顺民心”,从民所欲,去民所恶,乃为“政之宝”(《管子·牧民》)。因此,得人才是得人的核心。要得人才,先得民心,众心所归,方能群才荟萃,故《管子》把从革事业,注重经济建设,为人民办实事,视为聚拢优秀人才的先决条件,叫做“德以合人”(《管子·五辅》),“人以德使”(《管子·枢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是人才,因此,我国大中型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求贤若渴”,能否得贤能之助,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事业的成败。

(三)守信

治国要守信,办企业要守信,办一切事业都要守信。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兴旺和事业成功的保证。治理国家,言而无信,政策多变,出尔反尔,从来是大忌,故《管子》十分强调取信于民,提出国家行政应该遵循一条重要原则:“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管子·形势》)。因此,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从商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以至借贷往来,都要讲究一个“信”字。我国历来有提倡“诚贾”的传统,商而不诚,苟取一时,终致瓦解,成功的商人多是商业信誉度高的人。企业形象的塑造,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唯一的途径,就是对顾客负责,诚实守信,使“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最终才能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四)求实

实事求是,办事从实际出发,是思想方法和行为的准则,看问题不要偏激,办事不要过头,也不要不及,“过犹不及”,过了头超越客观形势,犯冒进错误;不及于形势又错过时机,流于保守。两种偏向都会坏事,应该防止。《管子》提出“量力”原则和“时空”原则,凡是量力而行,“动必量力,举必量技”,“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指挥作战,要知道自己的兵力和装备的承受能力,“量力而知攻”,“不知任,不知器,不可”(《乘马》)。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场竞争,要制定适应环境变化的战略。(1)创新制胜。即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2)优质制胜。即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上应当优于竞争对手,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3)廉价制胜。企业对于同档次产品应当比竞争对手更便宜。(4)技术制胜。企业应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技术领先,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5)服务制胜。企业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谁能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赢得顾客。(6)速度制胜。企业应当比竞争对手更快的速度推出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战略,抢先占领市场,迅速扩大市场,不但壮大了实力,而且能在顾客中形成先入为主的“正宗”、“正牌”概念。(7)宣传制胜。企业应当运用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

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

“微观管理的治生学”,是在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官、民的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理论,它反映国家的管理和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人群关系参与”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和:人和中的“和”就是调整人际关系,讲团结,上下和,左右和。对治国来说,和能兴邦;对治生来说,和气生财。我国历来把天时、地利、人和当作事业成功的三要素。《管子》说:“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形势》)。“上下和同”,“和协辑睦”(《五辅》)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战国时赵国的将相和故事,妇孺皆知,被传颂为从大局出发讲团结的典范。

发展市场经济讲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国家的政策,允许企业大胆想大胆干大胆地创新;地利讲的是环境人口密度,人口的流通量,交通环境的发展;人和讲的是公共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企业与政府、社区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信誉关系。企业具备以上因素是成功的关键。

从微观环境来讲,求和的关键在于当权者,具体讲,企业法人严于律己,严禁宗派,不任私人,公正无私,才能团结大多数。《管子》提出“无私者容众”,要求君主切不可有“独举”、“约束”、“结纽”这些宗派行为,不可“以爵禄私有爱”,要严禁“党而成群者”(《法法》)。从国家机构中清除那些嫉贤妒能,钻营利禄,大搞宗派,残害民生的“恶吏”,以改善官民关系。

篇3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篇4

价值规律所说的是商品之价值所在,及商品在市场与流通中的价值依据。一个商品凝结有多少价值,它就会要求市场实现其多少价值,实现过高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会使别人受损(这是别人所不愿意的),反过来,实现过低,则这个商品的价值就未能完全实现出来,所有者会亏损(这又是他自己所不愿意的)。因此价值规律的首要性质就是“等价交换”----两个商品以相同价值而互相交换。当然,由于互相交换者难以明白对方商品到底耗费了所有者多少(劳动与资本的)代价,因此“等价交换”总是难以按数学上的明晰关系来进行,只能通过市场长时间的运作而形成的价格比率来进行。对于个别性的商家来说,商品价格是既定的,你只能按这个市场价格而组织生产,如果你预估的生产成本太高,那就不必生产了。这也就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的实现方式,以市场既定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如果一个商家的商品(由于其劳动与资本耗费更低因此)其价值低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则他会在交换中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而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原则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变异,通过这个变异,“等价交换”不再是死水一潭了,它是活的,并将引导价值规律通向其新的形式----价值本质规律;而“等价交换”本身则完全变成了一种动态的等价交换形态了。

但是价值规律并不总是具有动态的方面,实际上它更多的还是静态的方面。此时的市场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在考虑价值规律时更多的是预设了市场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规律研究就无形中预设了商品市场的供需平衡状态。这个状态的基本特点是缺乏竞争。于是,在市场缺乏竞争的平静状态下“等价交换”得以平稳地进行,一个商品具有多大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就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内在地凝结有的劳动与其他资本的量),就能够在市场中实现出多大价值、实现出多大利益。于是我们在市场经济还不十分成熟、还很缺乏竞争的状态下就看到:一个商品凝结着多大的价值,就“要求”实现多大利益。比如在许多年以前的中国,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们要求按价值规律办事(而不是“计划地”人为调拨)其目的就是要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完全实现出一个商品的价值,尽管当时由于生产成本很高、因此这些商品的价值都很大;因此中国就开始了一系列“价格理顺”的改革活动,而这种价格理顺主要便是将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其成本以上(原来的产品价格由于整个社会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福利性质,因此总是过于偏低)。所以价值规律具有静态的方面,在这种静态规律起作用的时候,人们无不认为‘价值创造得越高越好’,因为它总能在静态价值规律起主导作用的市场上完全实现出来。因此当价值规律发展成为一种动态的规律、动态的等价交换形式后,价值规律实际上便发展成了一种新的规律,即“价值本质规律”。当商品市场仍然是所谓的‘卖方市场’时,商家们的商品在静态价值规律之下悠然自得地按自己的内在价值(通过货币)与别的商品交换,而不管商家们的商品生产力有多低,其劳动生产率有多低,其劳动者的素质与劳动积极性有多低。而在目前这样的所谓‘买方市场’之下,商家们紧张起来了,他们忙着裁减人员(据说这样可以“减员增效”),忙着技术改造,忙着合并引资,同时忙着打价格战(比如中国现在的电视机价格大战、微波炉价格战等)。此时价值规律的动态方面起了作用,商品的内在价值不再自动、完全地转化为交换价值了。但这却是价值规律的更高运作方式。

对于动态规律下的上述那种“非等价交换”的情况,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等价交换的“价值点”会续渐降低下来,从而一方面淘汰掉价值高于这个价值点的商品,另一方面迫使商家增进效率,以减少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其内在价值)。我们看到,现实中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等价交换的这个价值点下降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被迫增进效率、减少商品价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反过来,人们增进效率越快,市场竞争也就越剧烈。这种情况给生产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却大大增进了人们的生活,因为通过这种竞争,商品的价格直线下降,人们更容易得到它们了。比如,前几年,一个手机要成万甚至几万元,而现在呢?好得多的手机才需1千或几千元,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这些商品的价格还会不断下降。这种情况今天的人们是深切地体会到了,只要市场经济仍然在继续运作下去,人们从中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更多。这立即会使思想深刻的人意识到一个“两极统一”性的存在:人类为获得越来越大的生存条件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小。我们知道,在古代,人们为获得一点食物与衣物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现在不同了,获得同样的物质条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这就是人类生活的进步,它源出于人类生产效率的提高,源出于人类科技的发展。

当思想家们意识到这个人类生存发展的“两极统一”性时,也就意识到了价值的真正本质:价值就是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最小代价。在生产力水平不同的各个时代,人类所获得的“最大生存”的水平显然也不会相同,同样,人类所付出的“最小代价”水平也不相同,而规律性是:生产力水平越高,“最大生存”的水平就越高,“最小代价”水平也就越低;前者与生产力水平成正比,后者则与生产力水平成反比。因此,实际上“价值”这个概念具有两个相反的含义:一个是“付出代价”的含义,另一个是“获得报偿”的含义,两者统一,可称为“代价所值”----显然,没有不付出代价的所得,同时,付出了代价,总会有所得。于是从上述含义可以将价值的本质通俗地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能够生产出最多、最大或最好的使用价值(有用物品)。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价值的本质并不能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因为“最大的交换价值”并不意味着同样大的使用价值、同样大的有用物品,甚至相反,比如,在经济十分落后的地区,其许多物品的价格往往又是很贵的,这样便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而在此获得很大的交换价值。这种高的交换价值并未增进人类的生存进步。增进人类的生存进步,必须有非常大量“价廉物美”的物品,这是人类自远古至今天直至无限的将来之理想,而人类各个社会形态所采取的种种经济方式(无论是过去的奴隶主义、封建主义经济方式还是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方式),都是趋向于这个理想。因此,与人类历史发展相同步的是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理想通过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来实现,而“价值”这个概念则[应该]根本性地反映人类的这种生存理想,反映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因此将价值认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是不恰当的(虽然它在市场经济时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也不无进步意义);“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使用价值’”才是价值的最终意义。

但人们对价值的理解无一不在于“获得报偿”方面,于是在市场经济中,价值与‘交换价值’甚至‘使用价值’混同为一了;这样价值越高就越‘利好’。当人们说一件物品“很有价值”时,其意思肯定是说:这件物品很有用;如何有用?一个,它很有使用价值,使用起来十分令人满意,另一个,它很能替人赚钱,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很好的经济利益。这就是通常人们对价值的认识与“好感”。但是在经济学上,一个商品所凝结的价值越高就越不‘利好’,因为它表明这个商品所凝结的劳动量与资本价值过高,从而表现为成本过高。在竞争剧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个商品其成本过高是其所有者最倒霉的事情。比如,美国的铱星全球卫星通迅系统的价值非常高----“价值40亿美元”,但正因为它的这个高价值,因此一直无人敢接手经营,只好十分痛惜地让这80多个卫星落地销毁了。诺大一个美国又如此富有,竟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如此昂贵的现代化通迅系统销毁报废,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尽管一件物品十分有用、也十分先进,但如果它的价值过高,也会有“报废”的危险;相反,如果这个铱星系统其价值只有10亿美元(并且维护也不那样昂贵),那它肯定不会落得现在这种命运。

于是,价值高好?还是价值低好?这问题在人们的头脑中会搞得一塌糊涂,甚至连马克思也糊涂了。因为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劳动耗费”后又将其理解成“交换价值”。马克思在刚刚批判了这样一种认识“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15页)后,马上就指出“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17页),他(后者)所肯定的不正是他(前者)所批判的情况吗?因为他所批判的这种情况不正是“劳动生产力低下”的表现吗?既然是在市场上能够完全实现出来的“交换价值”,自然,商品的价值越大就越好了,但这同时表明商品所凝结有的“劳动耗费与资本价值”越大越好,这显然是荒谬的。于是,在价值概念上又产生了量方面的对立因素:商品的“个别价值”

与其“社会价值”(实际也是交换价值)的对立,其中,商品的利润来自于它们两者之差。即个别价值越小越好,而社会价值越大越好。这里的问题实际上也是效率问题,因为效率高,则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就越小。但由于社会价值是由生产一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生产这个商品的实际时间决定),因此所谓社会价值同样是一种劳动耗费,从社会整体上说同样是“越小越好”的。这样,真正“有好处的价值”是在社会大多数的生产力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时,有一个商家以很高的效率生产出其个别价值很低的商品,即“很高的社会价值”减去“很低的个别价值”,这个差值就是真正“有好处的价值”了。所谓“物以稀为贵”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一个物品缺乏的地区其物品肯定是“稀贵”的,所有商家都会拚命钻这个市场空缺,投放相应商品以谋取“超额利润”。这也是市场经济时代最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市场经济成功的标志。但这能够说明投放到这里的商品其价值很高吗?简单地说,“稀贵”的物其价值就一定很高吗?在这里,它的交换价值、市场价值会很高,但它的内在价值并不一定高(并且它越低反而越有利)。比如,一个人白拾得一件商品(这说明这件商品的内在价值等于零,因为它不需要耗费拾得者任何代价),他将其拿到这个物品缺乏的市场上去同样会获得很好的利益,因为它同样也是“稀贵之物”;这说明,它的交换价值、市场价值也与其他商品一样高。但是当这个市场渐渐丰富起来、市场开始出现稍微竞争时我们就会发现,白拾得的这个商品其价格会直线下降,而其它商品却不能这样,这说明什么?说明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一个底线,商品的价格不能低于这个底线,但白拾得的商品这个底线却为零,因此它的价格可以直线下降但仍然有利可图。(因此我们经常见到偷来的东西其价格成倍的低)。

因此,获利的是一种“价值差”,而不是价值。但它的这种“两端差”表面上也竟很吻合我的上述这个价值的本质: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最小代价;在这里,这个很有效率的商家以很小的代价(个别价值很低的商品)在市场上实现到了最大的利益。但实际上它与我的这个价值本质思想根本不同,因为它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大多数的生产力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从而大多数人生存不好)的,一旦这个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这个商家也就没有多大利益可言了。前面说了,价值的本质并不能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而我的这个价值本质思想则是要求整个社会、整个世界的生产力普遍地极大提高(具体要求到每个商品上就是使其内在价值趋向于零),从而实现使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最小。靠大多数人的不好生存而获得的最大生存,这对人类整体来说不可能是真正“有好处的价值”。但是由于它能够带动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它也是实现真正的价值本质之理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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