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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国期货市场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办以来。经历了不平常的发展道路。经过数年的整顿规范,我国期货市场的市场环境、内部结构、市场规模均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期货市场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期货市场交易规模近来出现了持续的恢复性增长。
值此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之机,我们更应该在反思中国期货市场走过的曲折道路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人地探讨,客观认识我国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揭示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这样才能够为促进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上的保障。
二、文献综述
关于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即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理论分析。据其对期货市场经济功能强调重点的不同,研究可分为三大观点:首先是传统的观点,即认为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就是风险转移,如Samuelson(1965)首先将商品期货界定为“票据”,然后通过对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的两种形式的分析,指出商品期货市场具有稳定价格(价格熨平)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风险分摊(套期保值)的功能。其次是期货市场的流动性理论,Working(1962)和Telser(1981,1986)认为,就风险转移而言远期比期货更有效。所以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风险转移,而在于为市场参与者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流动性。而Williams(1986)则提出了隐性借贷理论。他认为套期保值实质上是一隐性借贷行为,所以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综合上述观点,Hieronymus(1993)指出,最接近自由竞争的期货市场,其主要功能在于确定投机价格,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建立公平的融资渠道等几方面。
在国内,由于期货市场长期处于试点、整顿阶段,故而关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的探讨一直都未停止,但这些探讨大都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实践总结。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常清(1999)提出,应在反思10年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对诸如经济发展与期货市场建设;期货市场建立与市场经济改革;期货市场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期货市场会否制造泡沫经济等有关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陈述云(2001)指出期货市场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有利于商品生产经营者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避免价格风险。提高经营效益;(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提供价格决策信息;(3)有利于完善市场体系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4)有利于建立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竞争和均衡关系。姜洋(2005)认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有助于确立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机制,并且有助于健全我国石油安全机制。田源(2005)亦指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而马文胜(2005)则将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功能归结为:(1)宏观功能,包括保护国民经济安全与国家利益、对产业调整起宏观调控作用和联接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三方面;(2)微观功能,包括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和形成良好投资渠道两方面。曹和平(2005)也提出:期货行业是一个能够直接为GDP带来增长的实物性产业。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发现价格规避风险,而且由于它自己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比其它的银证期保类产业要快,这就使它能够成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剂。
综述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可以发现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1)风险转移功能,也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套保费用),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2)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是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期货价格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当前和未来的市场供求,从而优化资源配置。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首先是期货市场的宏观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促进经济增长;(2)平稳经济波动;(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其次是期货市场的微观功能,主要是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锁定生产成本,保障经营收益。事实上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作用也就在于此。
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探讨很多。但前期文献存在着较为明显的不足。前期文献的理论探讨多为局部均衡分析或简单经验判断,尚未发现采用一般均衡分析框架,运用金融经济学基本理论对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进行规范分析的成果;同时全面系统地理论研究期货市场功能发挥状况的具体文献也几近于无。这就说明国内外在这两方面的工作实际尚未展开,而这种状况既与目前国内期货市场高速增长的现状不相适应,更会阻碍未来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所以,下面我们即对期货市场的两个基本经济功能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分析。
三、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优化资源配置
这部分的研究我们主要从微观角度人手,讨论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期货市场没有出现以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承担来自于季节性的变化、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政治因素的影响的全部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风险会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期货市场出现以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偿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这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我们认为,期货市场通过风险转移功能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这一点可以通过下面的局部均衡分析来证明。
不确定的价格会影响到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行为。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早有研究。早在1971年,AgnarSandmo就在模型中严格证明了,风险厌恶的厂商在面对不确定的价格的时候会减小自己的产出(Sandmo1971)。但是一旦存在远期市场、期货市场及期权市场等这些可以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市场的时候,厂商可以将自己面临的价格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买方和其他投机。Holthausen(1979)及Lapan等人(Lapanet.a1.1991)也证明了当期货价格与未来现货价格的期望相等时,也就是所谓的期货价格是无偏的时候.厂商的产量与它面对一个等于未来现货价格期望的确定的价格下所选择的产量一样。这也就是说。通过包括期货市场这些金融市场的引入,可以提高厂商的产量(相对没有这些市场时而言)。
在现有的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将主要对不存在期货市场和存在期货市场两种情况下风险厌恶的厂商的生产决策研究,以此发现期货市场风险转移功能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的影响情况,从而证明期货市场的确能够通过风险转移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1.无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在这部分中,我们遵循Sandmo(1971)的框架,分析没有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我们假设:
(1)厂商处于完全竞争市场。
(2)厂商从其利润中获得效用。其效用函数为一个以
2.存在期货市场时的厂商决策。
此处我们在模型中引入期货市场,并研究这一市场的引入对厂商生产的影响。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这里借用Hohhausen的假设,即市场的参与者并不是像现实中那样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平仓,而是持有期货合约一直到期并履行合约。因此,实际上这里讨论的更像是远期市场。但是只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之间的无套利关系能够始终成立,这里的分析就可以很容易地推广到真实期货市场的状况。
假设厂商在期货市场上有总量为h的套期保值头寸。期货合约的当期价格为f,未来价格为b。则厂商的最优化问题可以写为
由(10)式可以得出结论:当存在期货市场时,厂商的生产决策只受期货价格b的影响。当期货的价格等于未来现货市场的价格的期望时(b=E[P]=μ),厂商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条件下面对确定价格时的行为一样,即而厂商的风险厌恶程度仅仅影响厂商在期货市场的头寸。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的情况,期货市场的引入能提高厂商的产量(),达到资源配置优化的产量。
进一步,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低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此时期货市场的引入是否会增加厂商的产量(相对于没有期货市场,而价格又是不确定的情况),是不确定的。具体要依期货价格而定。而当期货的价格b>μ时,厂商的产出高于价格为确定时的产出。这就说明,如果期货市场非有效,则其对现货市场乃至资源配置的作用很可能是负面的。
基于微观角度,我们发现在不确定的情形下,有效率的期货市场确实能够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即其通过转移厂商面对的价格风险,促使风险厌恶的厂商做出有效率的产量决策,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四、期货市场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促进经济增长
下面我们从宏观的角度,分析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作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所谓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平竞争、高度透明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真实需要,能够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生产和经营的价格水平。
由于现货价格在形成过程中的时滞性、分散性和更重要的信息不对称性,其价格的真实性受到严重影响。以其作为市场信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形成高昂的交易成本。而由于规则公平,买家和卖家众多,期货市场积聚了各方面广泛信息。由此信息集中过滤所形成的期货价格,必然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真实的供求状况及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这样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就显著地降低了相关商品的交易成本,促进了商品的交易乃至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根本作用就是显著降低商品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Williams(1986)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期货市场降低交易成本的基本作用。他指出原则上任何一种商品和服务都应有一个市场,但为了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市场的数目应在满易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有的商品或服务没有必要在有形的市场中交易,而可以在隐性市场上进行交易。两个有形的市场交易一般就可以衍生出一个隐性(市场)交易。事实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借贷市场就是这样相互联系的。所谓套期保值,就是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的结合,其实质包含着一种隐性的商品借贷交易。所以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市场是一种隐性借贷市场。故而期货市场的重要作用应是规避信用风险,减低交易成本。
下面我们采用Yang和Borland(1991)建立的新兴古典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期货市场是如何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的。
由上可见,交易条件越好,交易成本越低,则分工的演进就越快,专业化经济优势就越强,从而经济增长也就越快。
而期货市场恰恰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我们可以延续上述思路具体分析一下:
在t=O时,分工水平很低,每种贸易品均有多个生产者。因而购买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即使购买者在这一生产领域已停止人力资本积累。所以此时存在一个瓦尔拉斯机制。然而可以证明,由于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经济可能演进到极端分工的状态:每种产品只有极少生产者,每个人作为他的专业产品的出售者就是一个垄断者,而作为其它产品的购买者,相对其中的生产者而言是没有竞争力的(因为此人已停止在此领域的人力资本积累)。所以在t很大时,存在一个对称的多边垄断机制,垄断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了阻止专业化经济优势被充分利用的内生交易成本,从而影响了经济增长。
而以期货市场为代表的长期合约制度安排,可用于限制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内生交易成本。如前假设,所有交易都是通过一个合约系统和一个期货市场来进行谈判。在t=O时期的一个瓦尔拉斯机制决定所有的长期合约。这些长期合约不能在以后重新谈判。t=-O时期任何人都没有生产活动的经验,因而人们事前完全相同并无“专家”与“外行”之分。因为所有的交易通过合约系统被在t=O时期运作的期货市场完全决定,因此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者会从熟能生巧中获得垄断权力,但在合约签订之时还没有垄断权力存在。与所有人的理性预期假设结合,t=O期的瓦尔拉斯机制是可行的。因此期货市场的功能就是消除由机会主义行为产生的内生交易成本。如果没有期货市场,由熟能生巧和专业化经济引致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避免的。
【关键词】宏观治国学/微观治生学/“人和”/市场营销
现代市场营销学有了强烈的“管理导向”,即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研究营销者(企业)的市场营销问题。我们把市场营销从微观(企业)、宏观两个方面的管理来研究分析,借用中国传统的市场管理思想“宏观管理的治国学”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两方面的思想分析,以实现古为今用的现实意义。
一、宏观管理的治国学
(一)“顺道”
宏观管理的治国学,“顺道”一词属于主观范畴的“道”,是指客观经济规律,又称为“则”、“常”,意思是指管理要顺应客观规律。
《管子》认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自身的运动规律,“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管子·形势》)。社会活动,如农业生产,人事,财用,货币,治理农村和城市都有“轨”可循,“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管子·山国轨》)。人们要取得自己行为的成功,必须顺乎万物之“轨”,万物按自身之“轨”运行,对于人毫不讲情面,“万物之于人也,无私近也,无私远也”,你的行为顺乎它,它必“助之”,你的事业就会“有其功”,“虽小必大”;反之,你如逆它,它对你也必“违之”,你必“怀其凶”,“虽成必败”,“不可复振也”(《管子·形势》)。这是社会自发的经济活动,他认为国家应顺其自然,少加干预,“故善者因之”,须顺应客观规律。现代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展自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要宏观调控,保护地球,保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发展。
(二)重人
“重人”是中国传统管理的一大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人心向背,二是重人才归离。要夺取天下,治好国家,办成事业,人是第一位的,我国历来讲究得人之道,用人之道。得民是治国之本,欲得民先必为谋利。《管子》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国家必须“令顺民心”,从民所欲,去民所恶,乃为“政之宝”(《管子·牧民》)。因此,得人才是得人的核心。要得人才,先得民心,众心所归,方能群才荟萃,故《管子》把从革事业,注重经济建设,为人民办实事,视为聚拢优秀人才的先决条件,叫做“德以合人”(《管子·五辅》),“人以德使”(《管子·枢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是人才,因此,我国大中型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求贤若渴”,能否得贤能之助,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事业的成败。
(三)守信
治国要守信,办企业要守信,办一切事业都要守信。信誉是人类社会人们之间建立稳定关系的基础,是国家兴旺和事业成功的保证。治理国家,言而无信,政策多变,出尔反尔,从来是大忌,故《管子》十分强调取信于民,提出国家行政应该遵循一条重要原则:“不行不可复”者,“不欺其民也”。“言而不可复者,君不言也;行而不可再者,君不行也。凡言而不可复,行而不可再者,有国者之大禁也”(《管子·形势》)。因此,企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必须从商品质量、价格、交货期,以至借贷往来,都要讲究一个“信”字。我国历来有提倡“诚贾”的传统,商而不诚,苟取一时,终致瓦解,成功的商人多是商业信誉度高的人。企业形象的塑造,知名度、美誉度的提高,唯一的途径,就是对顾客负责,诚实守信,使“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最终才能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四)求实
实事求是,办事从实际出发,是思想方法和行为的准则,看问题不要偏激,办事不要过头,也不要不及,“过犹不及”,过了头超越客观形势,犯冒进错误;不及于形势又错过时机,流于保守。两种偏向都会坏事,应该防止。《管子》提出“量力”原则和“时空”原则,凡是量力而行,“动必量力,举必量技”,“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指挥作战,要知道自己的兵力和装备的承受能力,“量力而知攻”,“不知任,不知器,不可”(《乘马》)。对于企业而言,参与市场竞争,要制定适应环境变化的战略。(1)创新制胜。即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2)优质制胜。即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质量上应当优于竞争对手,以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3)廉价制胜。企业对于同档次产品应当比竞争对手更便宜。(4)技术制胜。企业应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技术领先,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5)服务制胜。企业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完善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谁能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谁就能占领市场,赢得顾客。(6)速度制胜。企业应当比竞争对手更快的速度推出新产品和新的营销战略,抢先占领市场,迅速扩大市场,不但壮大了实力,而且能在顾客中形成先入为主的“正宗”、“正牌”概念。(7)宣传制胜。企业应当运用广告、公共关系、人员推销和销售促进等方式大力宣传企业和产品,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
二、微观管理的治生学
“微观管理的治生学”,是在生产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官、民的实践逐步积累形成的理论,它反映国家的管理和企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竞争,是行为科学的理论“人群关系参与”论,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人和:人和中的“和”就是调整人际关系,讲团结,上下和,左右和。对治国来说,和能兴邦;对治生来说,和气生财。我国历来把天时、地利、人和当作事业成功的三要素。《管子》说:“上下不和,虽安必危”(《形势》)。“上下和同”,“和协辑睦”(《五辅》)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战国时赵国的将相和故事,妇孺皆知,被传颂为从大局出发讲团结的典范。
发展市场经济讲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国家的政策,允许企业大胆想大胆干大胆地创新;地利讲的是环境人口密度,人口的流通量,交通环境的发展;人和讲的是公共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企业与政府、社区与公众、消费者之间的信誉关系。企业具备以上因素是成功的关键。
从微观环境来讲,求和的关键在于当权者,具体讲,企业法人严于律己,严禁宗派,不任私人,公正无私,才能团结大多数。《管子》提出“无私者容众”,要求君主切不可有“独举”、“约束”、“结纽”这些宗派行为,不可“以爵禄私有爱”,要严禁“党而成群者”(《法法》)。从国家机构中清除那些嫉贤妒能,钻营利禄,大搞宗派,残害民生的“恶吏”,以改善官民关系。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价值规律所说的是商品之价值所在,及商品在市场与流通中的价值依据。一个商品凝结有多少价值,它就会要求市场实现其多少价值,实现过高当然是好事,但同时会使别人受损(这是别人所不愿意的),反过来,实现过低,则这个商品的价值就未能完全实现出来,所有者会亏损(这又是他自己所不愿意的)。因此价值规律的首要性质就是“等价交换”----两个商品以相同价值而互相交换。当然,由于互相交换者难以明白对方商品到底耗费了所有者多少(劳动与资本的)代价,因此“等价交换”总是难以按数学上的明晰关系来进行,只能通过市场长时间的运作而形成的价格比率来进行。对于个别性的商家来说,商品价格是既定的,你只能按这个市场价格而组织生产,如果你预估的生产成本太高,那就不必生产了。这也就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的实现方式,以市场既定价格的方式来实现。另外如果一个商家的商品(由于其劳动与资本耗费更低因此)其价值低于商品的市场价格,则他会在交换中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而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价值规律中“等价交换”原则的一个有积极意义的变异,通过这个变异,“等价交换”不再是死水一潭了,它是活的,并将引导价值规律通向其新的形式----价值本质规律;而“等价交换”本身则完全变成了一种动态的等价交换形态了。
但是价值规律并不总是具有动态的方面,实际上它更多的还是静态的方面。此时的市场处于“供需平衡”的状态。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在考虑价值规律时更多的是预设了市场供需平衡的理想状态,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价值规律研究就无形中预设了商品市场的供需平衡状态。这个状态的基本特点是缺乏竞争。于是,在市场缺乏竞争的平静状态下“等价交换”得以平稳地进行,一个商品具有多大内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就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内在地凝结有的劳动与其他资本的量),就能够在市场中实现出多大价值、实现出多大利益。于是我们在市场经济还不十分成熟、还很缺乏竞争的状态下就看到:一个商品凝结着多大的价值,就“要求”实现多大利益。比如在许多年以前的中国,企业家和经济学家们要求按价值规律办事(而不是“计划地”人为调拨)其目的就是要能够在商品交换中完全实现出一个商品的价值,尽管当时由于生产成本很高、因此这些商品的价值都很大;因此中国就开始了一系列“价格理顺”的改革活动,而这种价格理顺主要便是将产品的价格提高到其成本以上(原来的产品价格由于整个社会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福利性质,因此总是过于偏低)。所以价值规律具有静态的方面,在这种静态规律起作用的时候,人们无不认为‘价值创造得越高越好’,因为它总能在静态价值规律起主导作用的市场上完全实现出来。因此当价值规律发展成为一种动态的规律、动态的等价交换形式后,价值规律实际上便发展成了一种新的规律,即“价值本质规律”。当商品市场仍然是所谓的‘卖方市场’时,商家们的商品在静态价值规律之下悠然自得地按自己的内在价值(通过货币)与别的商品交换,而不管商家们的商品生产力有多低,其劳动生产率有多低,其劳动者的素质与劳动积极性有多低。而在目前这样的所谓‘买方市场’之下,商家们紧张起来了,他们忙着裁减人员(据说这样可以“减员增效”),忙着技术改造,忙着合并引资,同时忙着打价格战(比如中国现在的电视机价格大战、微波炉价格战等)。此时价值规律的动态方面起了作用,商品的内在价值不再自动、完全地转化为交换价值了。但这却是价值规律的更高运作方式。
二
对于动态规律下的上述那种“非等价交换”的情况,在市场存在竞争的情况下,等价交换的“价值点”会续渐降低下来,从而一方面淘汰掉价值高于这个价值点的商品,另一方面迫使商家增进效率,以减少商品的成本(从而减少其内在价值)。我们看到,现实中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等价交换的这个价值点下降速度越来越快,人们被迫增进效率、减少商品价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反过来,人们增进效率越快,市场竞争也就越剧烈。这种情况给生产者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却大大增进了人们的生活,因为通过这种竞争,商品的价格直线下降,人们更容易得到它们了。比如,前几年,一个手机要成万甚至几万元,而现在呢?好得多的手机才需1千或几千元,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这些商品的价格还会不断下降。这种情况今天的人们是深切地体会到了,只要市场经济仍然在继续运作下去,人们从中所获得的利益也就更多。这立即会使思想深刻的人意识到一个“两极统一”性的存在:人类为获得越来越大的生存条件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小。我们知道,在古代,人们为获得一点食物与衣物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现在不同了,获得同样的物质条件所需要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这就是人类生活的进步,它源出于人类生产效率的提高,源出于人类科技的发展。
当思想家们意识到这个人类生存发展的“两极统一”性时,也就意识到了价值的真正本质:价值就是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最小代价。在生产力水平不同的各个时代,人类所获得的“最大生存”的水平显然也不会相同,同样,人类所付出的“最小代价”水平也不相同,而规律性是:生产力水平越高,“最大生存”的水平就越高,“最小代价”水平也就越低;前者与生产力水平成正比,后者则与生产力水平成反比。因此,实际上“价值”这个概念具有两个相反的含义:一个是“付出代价”的含义,另一个是“获得报偿”的含义,两者统一,可称为“代价所值”----显然,没有不付出代价的所得,同时,付出了代价,总会有所得。于是从上述含义可以将价值的本质通俗地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能够生产出最多、最大或最好的使用价值(有用物品)。在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价值的本质并不能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因为“最大的交换价值”并不意味着同样大的使用价值、同样大的有用物品,甚至相反,比如,在经济十分落后的地区,其许多物品的价格往往又是很贵的,这样便可以用较小的代价而在此获得很大的交换价值。这种高的交换价值并未增进人类的生存进步。增进人类的生存进步,必须有非常大量“价廉物美”的物品,这是人类自远古至今天直至无限的将来之理想,而人类各个社会形态所采取的种种经济方式(无论是过去的奴隶主义、封建主义经济方式还是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方式),都是趋向于这个理想。因此,与人类历史发展相同步的是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理想通过人类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来实现,而“价值”这个概念则[应该]根本性地反映人类的这种生存理想,反映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因此将价值认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是不恰当的(虽然它在市场经济时代是理所当然的,并且也不无进步意义);“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使用价值’”才是价值的最终意义。
但人们对价值的理解无一不在于“获得报偿”方面,于是在市场经济中,价值与‘交换价值’甚至‘使用价值’混同为一了;这样价值越高就越‘利好’。当人们说一件物品“很有价值”时,其意思肯定是说:这件物品很有用;如何有用?一个,它很有使用价值,使用起来十分令人满意,另一个,它很能替人赚钱,能给它的所有者带来很好的经济利益。这就是通常人们对价值的认识与“好感”。但是在经济学上,一个商品所凝结的价值越高就越不‘利好’,因为它表明这个商品所凝结的劳动量与资本价值过高,从而表现为成本过高。在竞争剧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个商品其成本过高是其所有者最倒霉的事情。比如,美国的铱星全球卫星通迅系统的价值非常高----“价值40亿美元”,但正因为它的这个高价值,因此一直无人敢接手经营,只好十分痛惜地让这80多个卫星落地销毁了。诺大一个美国又如此富有,竟眼睁睁地看着这个如此昂贵的现代化通迅系统销毁报废,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尽管一件物品十分有用、也十分先进,但如果它的价值过高,也会有“报废”的危险;相反,如果这个铱星系统其价值只有10亿美元(并且维护也不那样昂贵),那它肯定不会落得现在这种命运。
于是,价值高好?还是价值低好?这问题在人们的头脑中会搞得一塌糊涂,甚至连马克思也糊涂了。因为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劳动耗费”后又将其理解成“交换价值”。马克思在刚刚批判了这样一种认识“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15页)后,马上就指出“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17页),他(后者)所肯定的不正是他(前者)所批判的情况吗?因为他所批判的这种情况不正是“劳动生产力低下”的表现吗?既然是在市场上能够完全实现出来的“交换价值”,自然,商品的价值越大就越好了,但这同时表明商品所凝结有的“劳动耗费与资本价值”越大越好,这显然是荒谬的。于是,在价值概念上又产生了量方面的对立因素:商品的“个别价值”
与其“社会价值”(实际也是交换价值)的对立,其中,商品的利润来自于它们两者之差。即个别价值越小越好,而社会价值越大越好。这里的问题实际上也是效率问题,因为效率高,则商品的个别价值也就越小。但由于社会价值是由生产一个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生产这个商品的实际时间决定),因此所谓社会价值同样是一种劳动耗费,从社会整体上说同样是“越小越好”的。这样,真正“有好处的价值”是在社会大多数的生产力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时,有一个商家以很高的效率生产出其个别价值很低的商品,即“很高的社会价值”减去“很低的个别价值”,这个差值就是真正“有好处的价值”了。所谓“物以稀为贵”说明的正是这种情况,一个物品缺乏的地区其物品肯定是“稀贵”的,所有商家都会拚命钻这个市场空缺,投放相应商品以谋取“超额利润”。这也是市场经济时代最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市场经济成功的标志。但这能够说明投放到这里的商品其价值很高吗?简单地说,“稀贵”的物其价值就一定很高吗?在这里,它的交换价值、市场价值会很高,但它的内在价值并不一定高(并且它越低反而越有利)。比如,一个人白拾得一件商品(这说明这件商品的内在价值等于零,因为它不需要耗费拾得者任何代价),他将其拿到这个物品缺乏的市场上去同样会获得很好的利益,因为它同样也是“稀贵之物”;这说明,它的交换价值、市场价值也与其他商品一样高。但是当这个市场渐渐丰富起来、市场开始出现稍微竞争时我们就会发现,白拾得的这个商品其价格会直线下降,而其它商品却不能这样,这说明什么?说明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一个底线,商品的价格不能低于这个底线,但白拾得的商品这个底线却为零,因此它的价格可以直线下降但仍然有利可图。(因此我们经常见到偷来的东西其价格成倍的低)。
因此,获利的是一种“价值差”,而不是价值。但它的这种“两端差”表面上也竟很吻合我的上述这个价值的本质: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最小代价;在这里,这个很有效率的商家以很小的代价(个别价值很低的商品)在市场上实现到了最大的利益。但实际上它与我的这个价值本质思想根本不同,因为它是建立在“整个社会大多数的生产力仍然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从而大多数人生存不好)的,一旦这个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这个商家也就没有多大利益可言了。前面说了,价值的本质并不能归结为“以最小的代价创造出最大的‘交换价值’”。而我的这个价值本质思想则是要求整个社会、整个世界的生产力普遍地极大提高(具体要求到每个商品上就是使其内在价值趋向于零),从而实现使人类为获得最大生存而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最小。靠大多数人的不好生存而获得的最大生存,这对人类整体来说不可能是真正“有好处的价值”。但是由于它能够带动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它也是实现真正的价值本质之理想的必由之路。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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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同时,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主体,在通过其职能的发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时候,本身也存在着一个规则问题,以及如何遵守规则的问题。我国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如市场秩序混乱、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办事效率低下等,除了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政府调节也存在一些有待认识和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国际经济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从经济伦理学的学科角度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提出,政府调节中产生的一些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之外(即使是这方面的问题,同样也离不开道德的作用)。还必须强化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这是我国经济伦理学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也是有章可循的。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政府的调节才能真正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才有可能完成市场留给政府的任务。当然,政府也是有缺陷的。有不完善的市场,也有不完善的政府,其原因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这就说明政府行为也不能不受制度的约束。加入WTO后,政府管理市场必须是依法办事,以保证政府力量成为社会的积极力量而非破坏性力量。这里仅就伦理的规约作一概述。
一、以尊重市场运作规律为政府基本的伦理理念探索、遵循经济规律,是经济学的任务,也是经济伦理的应有之义。政府调节的道德约束,首先必须强调这一点。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是第一性的,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①,它是一切经济关系的总结合部。这些关系集中在表现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及供需双方结构关系,而供需中的诸类关系又以价格的变动反映出来,并进行自发地调节,成为一种波动中的自然制衡机制。这种“无形的手”,表现了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的合力,是商品经济所具有的基本调节功能。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但它是自然进行的基础性的调节,任何以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假如离开市场调节、另搞一套,就必然脱离实际,犹如神经系统脱离有机整体,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托和载体。我们搞了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现在加入WTO,其实质是市场经济的泛化,市场机制的强化,市场规则的普遍化。
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行为提出的问题首先是必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增强社会经济理性。任何凭借“拍脑袋”、不计后果的决策,必须彻底改革,这就要求政府要从无端“管制”转向更好地“服务”,而要服务好,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来操作。这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政府的公共政策水平问题,同时也是政府需要树立的一个新的经济伦理理念。据学者估计,前20多年,重大决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照全社会投资决策成功率70%计,每年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在1200亿元。⑦因此,这种决策体制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加WTO后经济一体化的要求。从目前看,有三点比较突出:一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干预正常的经营活动,管了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二是对市场尚缺乏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决策上的随意性较大;三是资任意识淡漠。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后果,很少去追究决策者的行政责任。从政府行为分析,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的计划调控才会具有科学性、规范性,管好自己应该管的,切实履行其职能,承担其责任。同时,要求政府必须精简、高效、廉洁、公正,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这是中国市场化进程的迫切要求,是政府调控经济必备的伦理理念。
二、以弥补市场缺陷为政府的伦理责任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组织
政府的弥补职能,同时又是一种伦理责任。当然,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程度与市场发育程度有很大关系。就中国目前来说,由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作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政府可能干预的事情就相对多一些,甚至原本就应该由市场去他的事,有时也不得不由政府来暂时承担,待市场发育到一定程度后,再转交市场去承担。因此,就是在加入wTo的今天,政府在遵守其国际规则的前提下,还不得不根据中国的国情,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解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它通过提供社会产品,满足人们的需求。政府则致力于弥补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具体来说,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的五大领域,即利用财政货币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通过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通过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缓照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利用赋税、补贴等办法,消除市场的外部经济负效果。恢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就我国而言,政府还承担有搞好国有企业、壮大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的职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政府还负有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至于这两种功能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有效地发挥,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这些客观上要求的职能,都要承担职能的人去认识它,自觉地创造性地执行它,并使之不断完善。
从目前看,政府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或说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执行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引导消费者。例如,市场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创造平等竞争环境,限制和制止恶性竞争及垄断行为;再如,利用质量法、合同法保护名优产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各种非法经营;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国内各地区、各经济主体不要再各自为政、相互残杀。要尽快打破地区、部门和市场分割的局面,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全国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再者,政府要着力解决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调节分配领域中的利益悬殊问题、保障最低生活标准的问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就业问题、医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因为单靠市场很难使经营者顾及全局利益,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保护、生态平衡、公共卫生的维护以及治安环境的维持等。为克服和弥补市场的盲目性和短期性,政府必须从整个社会发展出发,根据科学技术的要求,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作为整个经济的导向。
这些职能和责任,都是政府应该而且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如果政府职能“缺位”,将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命运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许多深层次的矛盾亟待解决,如就业问题、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市场秩序问题等,尽管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已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积累了许多经验,但是,市场运作中仍有一些本该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原因是,一些政府官员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驾驭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是由于缺乏责任意识所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决策科学的政府来规导和调控,需要一个具有强烈的伦理责任意识的政府来引导。
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作为权力的主体,它是代表公共利益和意志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政府的首要道德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一些政府职能出现了扭曲,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混乱,也直接危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出现了紧张或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由部门利益带来的“三乱”现象,就是近年来一直试图解决但并没有根治的突出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是转型时期的地方政府职能畸形化的表现。出于地方的眼前利益(主要与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有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为创造“政绩”的需要,特别是与腐败现象直接联系(权钱交易),一些地方政府不执行国家的统一的法规,不维护统一市场的秩序,却致力于保护地方上违法经营。如或明或暗地袒护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甚至对国家明令禁止、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也加以支持保护;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经营不但不制止,反而百般袒护,以至水污染、空气污染屡禁不止,许多应该关闭的小工厂转入地下;破坏信誉,不遵守法规,本地的经营者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地方却拒不执行,有的司法机关有意错判,使得合同法难以贯彻,甚至设法包庇当地人对外地人的诈骗行为;为保护当地新产品划地为牢,不准外地商品进人,或强行销售当地的新产品,更有甚者,官员、执法人员同黑势力勾结,保护、贩毒、走私、虚开税票等违法经济活动。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是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它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环境,阻碍了公平、开放、统一、竞争的市场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对此,有些地方官不但不去追究查办,反贩子倒以为是发展地方经济的有效措施。这里既有认识问题,更有利益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得以存在并发展,其实质是它与一些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有关,或者是经济利益,或者是谋取所谓的“政绩”。他们作为公共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其要求是必须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除了地方保护主义之外,还有部门类利益作祟。一些行政机关靠行政性垄断,谋求本行业、本部门、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人民福利的最大化。这正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三乱”首先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加重,成本提高,效益下降。有的企业设法再转嫁给消费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扭曲经济关系。其次,导致执法不严、秩序混乱、经济杠杆失灵、信用意识下降。为了“创收”不该管的乱管,该管的却有意不管,其结果是合格新产品可能销售不畅,不合格的劣质产品则横行无阻,行业不正之风难以克服。这种群体腐败,正是官员腐败的土壤,致使政府职能严重扭曲,不仅难以履行其职责,而且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以构筑信用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伦理体系为政府工作的着力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基础之上的法制经济,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但目前的情况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我国刚刚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制度更为落后,政府信用也受到挑战,信用问题已日益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瓶颈”,成为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信用是一种经济关系。信用,是借贷活动的总称。在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条件下,以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的形式所体现的一种经济关系,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的特殊运动形式。借贷资本运动形式,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主要包括三种,一是以延期付款和预收货款的方式买卖商品的商业信用;二是银行将集中起来的闲散货币资本和社会游资,贷放给工商业资本家的银行信用;三是公司、商店及银行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分期付款售货及消费贷款的消贺信用。信用不是一个特有的经济范畴,而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信用就随之产生。由于我国几十年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企业不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企业间隔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信用经济关系和体系建立的程度,是我国体制是否彻底转型的重要参照。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实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与发展的历史。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求信用经济的发展,而信用经济也必然地要求相适应的伦理理念和准则为这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才能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由此可见,我们通常讲的信用有两种涵义:一种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另一种是伦理的内涵。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反映的是事实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即“是什么”的问题,这是经济学所必须探索的。伦理从价值的层面来分析来评价,解决的是“应当”的问题。“应当‘作为一些规范、准则,它既是经济生活的必然性要求,又对经济生活发挥着规导、调节的作用,同时,它又是一种强大的人文力,是经济活动的一种动力,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
战略成本意识见指企业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和控制有足够的重视,充分认识到企业成本降低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这种无穷无尽降低成本的思想必须依靠组织措施的配合才能形成现代完整意义上的战略成本意识。表现为:
①把降低成本的工作从管理部门扩展到供应、生产和设计等各个部门,形成全厂全员式的降低成本格局,形成纵横贯穿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组织化成本意识”。
②将降低成本从战略布局的高度加以定位,即从选择开发项目种类、规模起就注入成本思想,确立具有长期发展现的“战略性成本意识”。
二、科技驱动型成本管理观念
笔者认为,成本管理的环境是成本管理研究的逻辑起点,从目前市场环境来说,币场已明显进入了“微利”时期。因此,企业几乎不可能依靠高价格获取利润。计划体制下的“节能降耗”和单项成本管理等简单的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应树立科技驱动型成本管理观念,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成本管理方法。传统成本管理注重视有产品的节能降耗,成本下降空间极为有限。成本和利润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常常是老产品亏本促销、新产品高价难销,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科技驱动型成本管理重点是通过新产品开发、成熟产品的优化设计、新材料的运用、工艺技术的创新、设备技术的改进、员工素质的提高和采用计算机管理等措施,实现管理手段、方法的科学化,进而将降低成本与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起来,由此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企业成本管理框架体系。
2.更加注重科技在扩大利润空间的作用。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为增强竞争力,企业必须加快产品创新步伐,提升企业技术水平。科技驱动型成本管理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产品创新在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创新所带来的产出必须大于对创新活动的投入。为此,企业在实施成本管理时,特别强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科学的产品开发规划和预算制度,通过优化企业资源配置,运用现代科技方法和手段,建立以科技驱动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
3.使企业生产组织更趋现代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科技驱动型成本管理很重要的特点在于,把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加快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型转变;从注重物流管理向注重信息管理,按照信息化组织生产经营转变;从“产—供—销”的传统管理模式向“营销—开发—制造—销售”的现代管理模式转变,确定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制以及完善的激励管理机制。
三、人本特色的成本管理观念
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主要是以“重奖重罚”为主,它只强调管理企业的目的,而不注重达到目标的过程,忽视了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及作为一个人的多方面的需求。因此,树立人本特色的成本管理观念,建立成本管理文化,仍有重要意义。其内容包括:
1.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向全体职工进行成本意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全员成本意识,变少数人的成本管理为全员的参与管理。
2.调动职工成本管理的积极性。
①抓干部廉洁奉公,带头厉行节约,为职工办实事,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②抓精神奖励,使人本特色的成本管理中的优秀职工获得耀眼的来誉。
③抓物质鼓励,建立职工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3.开发职工成本管理的能力。
①建设人才成长环境。一是心理环境建设,提高全体职工对“搞好成本管理,人才是关键”的认识。二是政策环境建设,企业在实行技术研究开发和管理创新中,出了问题应由领导承担失误责任,而取得成绩时,荣誉、奖励、署名权都属于科技人员。三是物质环境建设,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证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②建立人才培训体系。一是设立专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以岗位培训为主,以脱产培训、专题进修为辅的教育培训计划制度等。二是在岗锻炼,迅速提高职工成本管理的理论认识和技能。
4.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创造一个各尽所能的氛围,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四、成本系统管理观念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树立成本的系统管理观念,将企业的成本管理视为一项系统工程,强调整体与全局,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对象、内容、方法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
首先,为使企业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更强大的竞争力,成本管理就不能局限于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而应延伸到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相关技术的发展态势分析,产品的设计,顾客的使用、维修及处置。按照成本管理的要求对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技术成本、后勤成本、生产成本、库存成本、销售成本,以及对顾客的维修成本、处置成本等应以严格、细致的科学手段进行管理。如在产品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分析,就是一种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手段。
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物质产品日趋商品化。与此相适应,成本管理的内涵也应由物质产品成本扩展到非物质产品成本,如人力资源成本、服务成本、产权成本、环境成本等。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点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企业要能生存和发展,必须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达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而有些生产厂商或决策者在追逐自身利益最优化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企业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一些责任,导致企业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逐利性和短期性,不利于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长期发展。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企业,一般是指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营利性组织。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
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要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
中国企业亟需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公众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资源的本质是社会资源的更优配置机制,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推进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括而言,要做到第一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第二道德伦理的高尚追求,第三企业价值的充分体现。如果企业过分注重眼前利益,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置于脑后,这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责无旁贷。
(二)要有对客户负责任的精神
客户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企业的价值和利润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的选择。但作为消费者,单个客户的能力有限,在客观上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企业对客户的责任应视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第一,保障安全的责任。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有质量保证意识。汶川大地震中,因为“汉龙希望小学”的教学楼在建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丝毫不打折,这座教学楼在强大的天灾面前巍然挺立,没有垮塌,才得以让483名学生得到成功逃生的机会。这让我们深刻领悟到: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意识的企业,应该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第二,使客户知情的责任。苏丹红是一种人工色素,在食品中非天然存在,有些代谢产物属于致癌物。可许多商家在逐利的过程中却抛弃了道德的底线,生产出来的食品加入了苏丹红成分。由于信息不对称,此类食品流入到市场,严重坑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苏丹红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凸现出来,也使得企业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第三,保障客户的自主选择权;市场经济中,优胜劣汰是企业生存的法则,客户在没有任何障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是对企业综合发展度的一个评价,企业要想更好地成长就得忠实于这些声音,而不是用一些欺诈的手段来蒙蔽顾客的选择,图一时之利却不能长足发展。第四,保障客户求偿的权利。这是企业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外在表现,有错必纠是一种风范和气节。承认过错才能更好地弥补,推脱责任不利于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
(三)要有对社会负责任的意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推动企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通过对社区改良计划的投资、设立奖学金以及鼓励员工参加志愿者活动以及向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来实现的。对许多企业来说,积极参与这些活动可以密切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从而间接地增加企业的收益。
(四)要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履行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是指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指通过企业自愿捐献(而不是摊派的、强制的)实现向社会的回馈。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承担的。这种自觉性体现于企业领导层的新的经营理念之中。这是指,企业领导层在实践中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他们认识到这一点之后,对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就会从被动转为主动,从信念转为实践,从个人履行转为企业家群体履行,从个人自律转为企业家群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因此,建立新的经营理念,对于企业尤其是家族企业十分重要。
道德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应当量力而行。这里所说的量力而行,是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发展和效益始终是基础。企业经营不佳,停滞不前,甚至亏损负债,根本谈不到尽自己的社会责任,更不必说持久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了。
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的社会责任,所需要的资金来自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化,以及动用企业利润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程序化、规范化,是企业履行道德层次社会责任持久化的保证。上述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既能协调投资者、管理层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又能协调企业的近期发展和长期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推进意识,加快市场经济的成熟度
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策略。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在各个利益相关群体与企业自身对利润的追求之间求得平衡。这种商业中的全局观念不再仅仅以产品与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的标准,而是把企业视为社会的伙伴与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还是民间社会,都不能独自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他们必须合作,合作就必须建立相互的信任。企业不能只站在一边看着社会问题,在可能的情况下,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解决问题。企业有这种能力,就需要与当地的社区、社会多沟通,也可以在企业里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评估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鼓励和约束,对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优惠,逐步形成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二)发展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
2007年1月13日,全国第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专业学会广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在广州成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企业及早感受到了社会责任的压力,对该问题的研究和实践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在倡导和推进社会责任行动中,工业协会首先要发挥好自身的作用,其倡导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更是不可或缺。全国性工业协会和地方性工业协会都要在组织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按照协会宗旨,工业协会有责任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理念,帮助企业实施社会责任行动,指导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向社会公布本行业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报告;建立行业信用体系,记录、公布企业信用状况;按行业特点,制订本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或实施细则,加强社会责任的培训工作,搭建推进社会责任的服务平台;加强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并提出有关社会责任的情况问题和政策建议。
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也可自发在民间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把促进社会责任感的推进作为这些组织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多渠道、广宣传的形式,自觉在社会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三)加强法制建设,夯实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中关于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基础性的,这是因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和纳税。企业不得欺骗、坑害客户,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欺骗、坑害投资者,不得苛待职工等等,因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法律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条底线。如果某个企业连法律层次的社会责任都未能履行,即使自愿捐献了若干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依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
四、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意义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履行社会责任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是工业企业和工业协会实现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统一、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学管理,提高职工素质,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融入全球化经济,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的形势需要。我国加入WTO以后,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球资本与产业链中重要的环节。企业要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是否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贡献,作为衡量品牌企业的重要标志。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是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
(三)履行社会责任对广大的工业企业都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东部沿海企业还是中西部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所处的地域、行业以及规模各有差异,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不仅仅是现阶段的实际行动,而且在今后长期发展中更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对企业而言,履行社会责任,可以为其带来多方面的现实利益。一是减少了企业的运作成本,不断提高企业的声望。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链,可以降低其在社会的运营成本,同时拓宽企业的发展渠道,优化企业的发展模式,从而最终提升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声望得到提高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品牌附加值的提升,极大地优化了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高的产出的目的。二是提高销售额和客户的回头率。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带来了客户对其产品质量的认可和信赖,从而为企业实现更多的销售额,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确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由于产品的热销,企业可以继续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四是更容易招募到优秀员工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个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对内必定会爱护自己的员工,鼓励企业员工开拓创新、大有作为,重视个人整体素质的发展,努力为员工打造好的工作环境和交流平台,从而成为人才的积聚地和吸纳场所。五是不断增加企业自身的盈利。良好的社会效益必定会促进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帮助企业谋取更多盈利,同时与企业相关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将会更高。
参考文献:
我国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直至今日,人们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样,发展市场经济便不可能是提高国民品德的方法;恰恰相反,它只可能败坏道德:败坏道德是它发展经济所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于是,伦理学家的任务就是:如何既搞市场经济又尽量避免它败坏道德的副作用,从而将这种副作用降至最低限度。这就是所谓“市场经济双刃剑论”。这种理论似乎很有道理,但真正讲来,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市场经济不但是迅猛发展经济的不二法门,而且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亦即德富律——所必然决定的。
上篇德富律:国民品德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
所谓“德富律”,亦即品德与财富的内在联系之规律,说到底,亦即国民品德的个人道德感情与该国的物质财富发展变化的内在联系之规律。个人道德感情,如所周知,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人所特有的,它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的遵守道德从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另一类是人与其他一些动物所共有的,它不依赖于道德的存在,是每个人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包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和自爱心(求生欲和自尊心)以及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和自恨心(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心)。
不难看出,一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之强弱多少大小厚薄,决定和制约着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之发展变化。因为,一个人如果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必定一方面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能够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好人的方向发展。反之,如果他想要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必定一方面不能够压抑、克服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以及自恨心和自卑心等不道德的、恶的道德感情;另一方面则不能够扩充、发扬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以及自爱心和自尊心等道德的、善的道德感情,从而势必使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向一个坏人的方向发展。
所以,每个人所具有的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是决定性的个人道德感情,因而也就是品德发展变化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这样一来,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强大多、厚,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善的方向发展,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善良,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善良,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高尚;反之,如果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弱小少、薄,那么,他自然具有的爱恨心理反应便会向恶的方向变化,他个人道德感情便趋于恶毒,这些道德感情所引发的伦理行为便趋于邪恶,从而他的品德便趋于恶劣。一言以蔽之,人们的品德高低发展变化取决于他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的强弱多少,二者成正比例关系。
那么,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的强弱、多少又取决于什么?现代心理学的回答是:取决于人的物质需要或生理需要——二者显然是同一概念——的相对满足是否充分。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及欲望由低级到高级地分化为五种:生理、安全、爱、自尊、自我实现。他发现,比较低级的需要优先于、强烈于比较高级的需要,而比较高级的需要则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得到相对满足的结果:安全需要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爱的需要是生理和安全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尊重需要是生理、安全、爱的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自我实现需要是生理、安全、爱、尊重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于是,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最终便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
②AbrahamH.Maslow,MotivationAndPersonality,secondedition,Harper&Row,Publishers,NewYork,1970,P.59)。
马斯洛非常重视这个发现,称之为“人类动机主要原理:“人类动机活动系统的主要原理是基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而形成的强弱等级。给这个系统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理是,健康人的更为强烈的需要一经满足,比较淡泊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其未得到满足时会支配机体,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这些能力而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消沉了这些需要,使等级的下一个较强烈的需要得以出现,继而支配和组织这个人,如此等等。这样,刚摆脱饥饿,现在又为安全所困扰。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系列中的其他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②
这是千真万确的。试想,每个人都有食欲、、安全欲、功名心、自尊心、道德感、自我实现的追求等等。但是,一旦他处于饥饿之中而食欲得不到满足时,他的功名心和道德感等等其他欲求便都退后或消失了:他一心要满足的只是食欲。只有食欲得到满足,其他的欲求才会出现,他才会去满足其他欲求。这是一条普遍定律:不论是谁,不论他多么崇高伟大,多么蔑视物质享乐,当他饥饿的时候,他都不能不停止他的崇高理想而追逐食欲的满足。黑格尔最喜欢的话是:“即使是罪犯的思想,也比天上的奇迹更加灿烂辉煌。”对思想的价值的推崇可谓登峰造极。但是,如果他吃喝不成、又饥又渴,他能够构思他的《逻辑学》吗?当此际,充满他那伟大的头脑的,必定是面包、牛肉、红葡萄酒。只有当他的食欲得到满足之后,他的头脑才可能出现“有”、“无”等概念,才可能构思《逻辑学》。
可见,人的一切需要和欲望,正如马斯洛所言,最终都是在生理需要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生理需要相对满足的产物。因此,每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是在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是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多;他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越不充分,他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欲望便越少;他的生理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他便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只有他的物质需要得到了相对的满足,他才会有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道德欲望。一言以蔽之,生理需要的相对满足,乃是一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后者因前者而成正比关系发展变化。这个道理,我们的祖宗早已知晓,故曰:“衣食足则知礼仪,仓廪实则知荣辱。”
可是,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又取决于什么?无疑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多少:一个人越富有,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充分;一个人越贫困,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得到的满足便越不充分。那么,由此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富有者的物质需要必定能够得到充分满足,而贫困者的物质需要必定得不到充分满足?否!因为我们到处都能够看到,恰恰是那些堪称富有的百万富翁,却处于物质需要极大的不满足之中;因为他们所追求的物质财富的目标大,他们的物质需要极多:他们正在为亿万富翁奋斗。反之,那些堪称贫困的农民的物质需要却得到了满足;因为他们的物质需要很少:三亩地,两头牛,孩子、老婆、热炕头就是他们的理想。
所以,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不仅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且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他的物质需要越少、物质财富越多,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充分;反之,他的物质需要越多、物质财富越少,他的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换言之,一个人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相对满足的充分不充分,取决于物质财富和物质需要双重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物质财富的多少而与之成正比;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他的物质需要的多少而与之成反比。
准此观之,也就并非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才会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因为正如俗语所说:树大荫凉大。人的物质需要的多少显然与财富的多少成正比:财富越少,人的物质需要也越少;财富越多,物质需要也越多。那些富翁富婆们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物质需要?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的物质财富多?岂不就是因为他(她)们是富翁富婆?那些农民们的物质需要为什么会那么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的财富少?岂不就是因为他们是可怜的穷人?
这样一来,社会发展的较高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多;但是,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多,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反之,社会发展的较低阶段,物质财富固然较少;但人们的物质需要也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想想看,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很穷困,简直没有什么物质财富,但是,我们并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不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极低极少?相反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富有了,单单工资一项,就翻了几十倍,但是,我们都没有感到我们的物质需要有多么满足。为什么?岂不就是因为我们的物质需要也相应地膨胀飞涨?因此,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相对的满足,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无关: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也都可能得不到相对的满足。
那么,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究竟取决于什么?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试想,一个处于较高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丰富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也较多,因而其物质需要也可能得不到满足。那么,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人们的物质需要必定且应该不断增长。
反之,一个处于较低历史阶段的物质财富相当贫乏的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也必定较少,因而他们的物质需要也可能得到相对的满足。但是,究竟怎样才能使他们的物质需要实际上得到相对满足呢?无疑也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增加本来相当贫乏的物质财富;另一种是压抑、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显然,只应该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决不应该减少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人们本来就已经很少的物质需要更应该且必定不断增长。
可见,任何社会人们的物质需要能否得到相对满足,说到底,均取决于人们所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慢,财富的增加便慢,因而便不能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经济发展快,财富的增加便快,因而便能够适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断增长,便能够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那么,人们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是否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速度呢?
否!人们的物质需要是否得到满足,还取决于物质财富的分配是否公平。对此,亚当斯曾有精当研究。他发现,人们都是通过自己(当事人A)的所得(outcome)与贡献(imput)的比例O/I(A),跟他人(参照人B)的比例O/I(B)相比较而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否公平的。当A与B进行比较时,若比例相等,即O/I(A)=O/I(B),那么,A就知道自己的所得是公平的,就会产生公平感而感到满足,即使他拥有的物质财富并不多。反之,如果比例不平等,A低于B,即O/I(A)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迅速、物质财富增加得快,但是,如果该社会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却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那么,人们也决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少;只有不仅经济发展迅速和社会财富增加得快,而且分配公平,应该多得者得的多,应该少得者得的少,那么,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即使他们拥有的财富并不算多。因此,我们往往看到,一个社会虽然经济发展比以往快得多,物质财富增加比以往多得多,但人们还是不满足,虽然他们的所得比以前翻了几翻。究其原因,岂不就在于分配不公?岂不就在于应该多得者得的却少,应该少得者得的却多?
因此,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满足与否,一方面取决于经济发展、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而与之成正比,他方面则取决于这些物质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而与之成正比: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快,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社会的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增加的速度越慢,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
于是,总而言之,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越快,物质财富增加的越多,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公平,人们的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的程度便越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多,人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经济发展越慢,物质财富的增加越少,对于这些物质财富的分配越不公平,人们生理需要、物质需要的相对满足便越不充分,因而人们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便越少,人们的品德便越恶劣。这个品德高低发展变化的规律,关乎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与经济以及财富的关系,属于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高低变化的前提和基础之规律,因而可以名之为“德富律:品德与经济的内在联系”。
下篇市场经济: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
“德福律”的研究表明: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正分配是提高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之前提和基础。那么,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又取决于什么?不难看出,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财富分配的公平程度,固然取决于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但是,根本说来,则取决于国家的经济体制。因为一目了然,劳动者和管理者的个人品质不过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偶然的、特殊的根源;而国家的经济体制则是经济发展快慢和财富分配是否公平的普遍的、必然的根源。那么,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究竟是怎样的呢?人类社会的经济体制无非自然经济与交换经济:后者又分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所谓自然经济,如所周知,亦即自给自足经济,其基本的特征在于: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自然经济无疑是人类社会效率最低、最低级、最落后的经济体制:它是人类在生产力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历史阶段所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经济体制。因此,经济学家分析经济体制类型时,大都排除自然经济,而认为只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或商品经济两类:“标志着‘集中领导的经济’的经济体制是:根据一个中心地方的计划来控制一个共同体整个的日常经济生活。然而,如果社会经济由两个或者许多个个别经济构成,其中的每一个都提出并执行经济计划,那么就存在着交换经济的经济体制。除了这两种经济体制之外,在现在和过去的经济实际中都不可能找到别的经济体制的痕迹;也确实不能想象,可以找到别的经济体制。”(注:瓦尔特•欧肯:《国民经济学基础》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7页。)那么,究竟哪一种经济体制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同样是自然经济的对立面,都属于“非自然经济”或“交换经济”范畴。二者的根本区别,如所周知,只在于资源的配置者:计划经济亦即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是由政府依靠权力强制而计划地、人为地配置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亦即商品经济,是非统制经济、非指令经济,它不是由政府的权力控制而是因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而由市场自然地、自发地配置资源的经济。计划经济是统制经济、命令经济、强制经济,显然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不可能享有经济自由。反之,市场经济是一种没有外在强制的自发的、自愿的经济,则意味着: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每个人都享有经济自由。这样一来,能够保障经济迅速发展和财富公平分配的经济体制,无疑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因为只有经济自由才有效率,而经济不自由则无效率。这可以从两方面看:
一方面,自由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条件;而不自由则是每个人实现创造性潜能和社会迅速发展的根本障碍。诚然,自由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科学的发展、技术的发明、生产工具的改进、政治的民主化、道德的优良化等等都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但是,所有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要素,统统不过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不过是人的能力发挥之结果,因而说到底,无不以自由——潜能发挥——为根本条件。所以,自由虽不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唯一要素,却是社会和经济迅速发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最根本的条件。这样,在经济活动能够存在的前提下,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多而自由越少,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慢;政府的指挥或强制越少而自由越多,则经济的发展进步,长久地看,必越快。这就是为什么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定是一种高效率经济的缘故。
另一方面,在一个复杂的社会,千百万人生产着、交换着和消费着千百万种商品。每个人究竟应该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如何交换以及如何消费,正如斯密所言,并不是政府——不论它拥有多少专家——的智慧或知识所能够正确解决的:“这是人类的智慧或知识在任何时候都做不到的”(注:AdamSmith,AnInquiryintoTheNatureAndCausesofTheWealthofNations,volume2,ClarendonPress.Oxford,1979,P.687)。但是,这种人为不可能正确解决的难题,市场机制自身却能够自然而然地予以正确解决:“竞争制度是一种通过价格和市场体系而进行无意识协调的精巧机制。它是汇聚千百万形形的个人的知识和行为的信息处理器。它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智力,却解决可以想象到的关涉数以千计的未知的变量和关系的最复杂的问题。”(注:PaulA.Samuelson,Economics11thed./withtheassistanceinstatisticalupdatingofWilliamSamuelson,NewYork:McGraw-Hill,c1980p.38)因此,只有听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才是正确的,因而是有效率的;而政府指挥市场经济,必定是错误的,因而是无效率的:经济自由是经济繁荣昌盛的必要的、根本的条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到处看到,哪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而经济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繁荣昌盛,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得到极大提高;哪个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统制经济而经济不自由,哪个国家的经济便停滞不前,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便极其低下的缘故。
不过,如所周知,如果没有政府干预,仅凭市场经济自身不但不能完全实现经济公正,不能完全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而且不能够完全实现经济自由: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自动消除垄断。因此,为了实现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必需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政府的干预应该只限于确立和实现市场经济自由且公正地运行的规范,而不应该指挥市场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是经济活动规范的制定者与仲裁者,而不应该是经济活动的指挥者。这就是经济自由主义名言“政府应该是仲裁者而不应该是当事人”(注:弗里德曼:《自由选择》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页。)之真谛。因为对于这句名言,弗里德曼曾这样解释道:“自由市场的存在当然并不排除对政府的需要。相反地,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注: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6页。)
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并且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只限于对经济自由与经济公正等市场经济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只是充当市场经济的仲裁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指挥者,那么,该国便建立了自由而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来,该国的经济便必定迅速发展、物质财富必定迅猛增加,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必定公正,从而国民的物质需要必定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因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和欲望必定强烈,最终势必导致国民品德的普遍提高,势必导致好人普遍增多。因此,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形成国民做一个好人的道德愿望的前提和基础之方法,是培养国民品德的道德感情因素的基本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这个道理,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被管子概括为一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仪,衣食足则知荣辱”。可是,今人却大都以为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虽发展经济却败坏道德。这种观点,细究起来,源于两千年来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传统道德观,亦即儒家、墨家和康德以及基督教所代表的义务论或道义论。因为一方面,按照义务论或道义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只有无私利他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善的,而只要目的是为了自己,则不论如何有利社会和他人,都是不道德的、恶的。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行为无疑就是买卖行为之总和;而一切买卖行为的目的,显然都是完全为了利己,而根本不存在无私利他的行为。这样,义务论就与市场经济发生了矛盾:如果义务论是正确的,那么,市场经济行为便统统都是不道德的、恶的,都是小人的行为;如果市场经济行为不都是恶的、不道德的,那么,义务论就是错误的。
国民经济核算是把国民经济作为整体,利用会计与统计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数量关系进行系统、完整、统一的核算,它是宏观经济信息系统的核心,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基础。要建立市场经济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关键是要解决好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问题。
一、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会计学与统计学是两门具有典型计量特征的应用科学,只是会计学主要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而统计学应用得更广泛。就社会经济领域的作用而言,作为计量手段,它们之间有相通之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会计、统计通过各自的核算职能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服务的共同目标。两者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会计、统计核算的依据相同,使用相同的原始记录和原始凭证,相互使用对方的核算成果;会计、统计核算所使用的很多经济指标相同,如资产、负债等,其核算口径和计算方法也是一致的;会计、统计核算在企业经济核算体系中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共同搜集、整理和反映企业经济活动信息,双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互补性。两种核算存在的内在联系为两者的协调统一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同时两种核算的协调统一也是强化企业整体核算的必然选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统计核算长期分家,自成体系,不仅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而且数出多门,相互矛盾,淡化了企业经济核算的整体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要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强化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讲求核算资料的质量,提高核算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核算整体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宏观核算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看,会计、统计核算也必须协调统一。从统计核算来看,国民经济核算是统计核算的最高层次,它将一系列指标分门别类地组成一整套平衡表、矩阵表和账户,系统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集合各个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通常采用货币形式的价值量指标来进行核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民经济核算实际上是采用统计方法搞社会会计核算。从会计核算方面看,国民经济核算又是会计核算向社会会计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会计又称宏观会计、总量会计,它既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会计管理的客观要求,又是会计科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会计国际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控制手段之一的宏观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微观的企业经济核算的需要,还是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来看,都必须搞好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二、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中的主要差异与问题
会计、统计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它们根据各自不同核算要求各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但这与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这就需要找出两种核算在协调统一中存在的主要差异与问题,从而更快、更好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1、会计、统计核算在管理体制上的差异。我国国民经济遵循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统计在核算时也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但两者的管理体制又不完全相同。财政预算的分级管理是按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是“分级包干”部分的会计核算资料,而不是本地区全部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而统计管理体制是为了适应各级政府管理经济、搞好综合平衡的需要,采取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各地区能掌握本地区全部企业的核算资料,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国民经济的总体核算。
2、会计、统计对生产经营成果的核算原则不同。会计核算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来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而统计核算是按生产经营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成果的。如统计核算对本期生产但未销售的产品、自制设备、大修理作业、定货者来料加工的原料价值都计算产值,会计核算则不将其作为销售收入。在计算生产经营成果时,会计核算是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而统计核算则是按现行价格计算;对本期生产未出售产品,统计核算按出厂价计算,会计核算则按成本价计算。
3、会计、统计在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会计核算是通过设置账户,依据会计凭证,采用复式记账的原理,对每一项业务加以登记、分类、汇总进行核算。统计核算则是对经济现象通过大量观察,运用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数列分析法、统计指数法等来把握总体特征,推断发展总体趋势。
4、会计、统计对收益分配的核算不一致。会计核算反映企业收益的指标主要是利润,对利润的形成及分配核算反映比较详细,但分配额中包括了非本企业直接生产所得的营业外收入、转来利润及弥补亏损的收入。而统计核算则从宏观角度观察企业的社会收益分配,即通过核算企业增加值来研究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再进一步核算企业可支配的收入及其分配,来反映不同企业拥有生产资金的规模和水平。
5、会计、统计在核算分类上也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门分类,如新会计制度把国民经济按主管部门分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品流通、旅游饮食服务、施工房地产、对外经济合作、金融保险等行业。统计核算则主要按产业或产品分类,如国家新颁布的统计制度把国民经济划分为两大部类、三次产业、十三大门类(行业)。
6、会计、统计核算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也不相同。会计核算以所得利润作为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和企业最终目标;统计核算则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以企业增加值(或净产值)作为经济效益指标或衡量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依据。
总之,现行会计、统计核算中存在的差异与问题较多,两者还没有形成一套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全过程的指标体系和统一的分类标准,基本上还是自成体系。随着现代化核算手段电子计算机的普及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实施,两者核算不协调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势在必行。
三、实现会计、统计核算协调统一的构想
国民经济核算由会计、统计核算综合组成。协调统一会计、统计核算的基本思路是: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主导,以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宏观控制为依据,会计、统计在保持各自特点的基础上,双方都作些改进,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资料的共享度,最终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1、完善会计、统计核算体制,制定一套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基本要求的财务收支统计制度或会计决算制度。企业财务收支资料,除按财政预算体制要求上报财政部门外,还应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按统计核算的要求,将企业全部资料按块块逐级上报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按主管系统、产业部门进行分类汇总,用于宏观分析。这样既可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各方面的需要,又可以减轻基层负担,使信息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加强会计统计的信息管理。现代管理理论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达:管理的重点是经营,经营的中心是决策。而决策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对会计统计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取决于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获取和传递信息的及时性与正确性。企业只有对所发生的信息、形成的信息流进行及时、迅速、科学地处理,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可以说,信息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资源。信息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使用目的的多样性上,它既能满足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又能满足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外部集团的需要。
3、规范会计、统计核算指标,改进会计、统计核算原则。在核算中,对会计、统计相同的指标,在指标名称、涵义、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使会计、统计核算找到共同语言。如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存货”同统计中的“库存”“储备资产”,在经济含义、核算内容上基本相同,为便于同国际标准接轨,会计、统计在核算时均应采用“存货”的概念。对会计、统计在核算中存在着差异的资料,应有明确分工,相互补充,搞好协调统一。如反映本期生产成果(如产量、产值)以统计资料为主(不合格产品应统计在内),反映本期实现的经营成果(如销售收入)以会计资料为主,以解决会计、统计在核算原则和指标口径上的不协调。
4、调整和增加会计核算中有关分类的内容,满足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需要。会计核算除按行业分类外,可与统计核算配套,增设按产业分类核算的内容。此外,根据统计核算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一些独立的项目,这不仅为统计核算提供了直接资料,也解决了会计、统计核算在分类方法上的不协调问题。
5、建立增加值会计,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增加值也叫附加值或追加值,会计上习惯叫增加值,它是本企业经营活动在外购货物和劳务上获得的增益,即营业收入扣除经营活动中耗费的中间产品和劳务后的余额。增加值的核算扩大了现有会计、统计信息的使用范围,能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用什么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会计核算目的和统计职能不容回避的问题。总产值、销售额包括了外部购置价值,有重复因素,而且生产经营起点不同的企业难以对比;不含重复价值的利润虽然能反映企业的净收益,但其真正受益者仅限于业主或股东。而增加值能显示各方面(包括政府、职工、股东、债权人)对企业及社会的贡献,是企业的一项综合性权益指标,它把企业的经营核算与分配核算、微观核算与宏观的国民经济核算联结起来,从而把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真正联结在一起。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在加强微观核算职能的同时扩大会计宏观核算职能,即在加强会计固有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座通向国民经济核算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增加值核算,即“增值会计”。
【参考文献】
[1]吕能贤:当代实用企管技术[M].中国科技出版社,1992.
[2]马洪、王梦奎:中国发展研究[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新内涵之一:商业关系中的道德
商业关系,从广义上讲包括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商品供给和需求,以及与这些环节相联系的交通、旅游、邮电通讯、食宿和医疗等公共服务事业。如果在上述这些方面叠加上一定的“不道德行为”,那顾客最终享受到的只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和糟糕的服务,甚至给顾客造成难以承受的灾难。因此,商业关系中的逆德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关系中的一个最重要方面。
商业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质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商业道德实际上就是质量道德,其卜包括商品的质彭、服务的质量以及服务态度的质量等等,涵盖了商业关系中所有的职业道德。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一大重要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必然生作用,那些不讲质量道德的人们最终也逃脱不掉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自食其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质量道德的形成是平行的。
新内涵之二:金融关系中的道德
金融关系,即一与货币流通以及银行信贷有关的一切活动。这些话动主要是通过银行业务来实现的,如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国内汇兑往来以及贴现市场、证券市场活动等等,都是金融活动。银行既是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又是办理信贷业务的经济组织。它发放的是贷款而不是财政拨款,信贷资金的部分来源是各种存款,的提取,更无力发放新的贷款,银行的职能和信贷资金的作用都无法实现。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信誉,金融道德实际上就是信誉道德。金融关系中的各方只有真正建立起信誉道德,整个社会的金融关系才能理顺。否则,会造成合同和契约形同虚设,金融关系的各方同时连锁受损的恶性循环,致使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正常的经济活动难以开展。
新内涵之三:雇佣关系中的道德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做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必要补充的私营企业、中外合营和外资独营企业等经济实体。在其生产经营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中的道德的核心是责任和义务,雇佣关系的双方应提高责任心和义务感,这种责任心和义务感的提高,一方面要靠个人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和在经济活动中利害关系对当事人的影响来逐步提高。雇佣关系的双方只有从责任和义务的道德标准自觉自我约束,才能建立起稳固的、相互信任的雇佣关系。
新内涵之四:环保道德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然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放在首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我国人l:J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短缺,科学水平不高,经济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因而保护生态环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显得极为重要。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不同于国有资产,从真正意义上讲,它才是为全休人民所有的,它为全体人民提供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如果没有清沾的空气、水,则无一例外地全体人民受损。环境的破坏意味着环境这一特殊资产流失,进而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在流失。对此,他给出两个数学公式清楚地表明其内在关系: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名义国民生产总值一环境资产流失;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二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十环境资产增值。显然,环境资产流失越多,实际国民生产总值获取就越小。反之,治理环境污染就等于增加环境资产,也意味着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因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如果发展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到生态环境破坏了以后再来治理和恢复,那就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可是我们现在有的人却不重视环保工作,不讲环保道德,有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是上去了,表现出得益于一时,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是严重的环境破坏。一份来自国家环保局的报告,这样描述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状。以大气污染为例,一九九五年全国城市大气中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浓度,北方城市环境382ug/耐左右,南方城市平均242呢/耐左右,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6任一90嗯/耐的重的10个城市之列。全国600多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1%。人们需要知道:在经济增长的名义下,我们失掉了什么?从中我们应如何认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笔者认为,越是发展经济,越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良好的环保道德。否则,造成的恶果最终将制约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在某一天早上反过来回报给人类本身以灾难。
环保道德的核心是经济的发展,必须与人口、环境、资源统筹考虑。不仅要为当前经济发展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着想,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决不能走浪费资源,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更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
新内涵之五:公益和互助道德
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所谓互助是指互相帮助。推行公益和互助道德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承认人们的能力差异,承认人们合理劳动而获得不均等的财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社会卜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民的需要,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反对两极分化,在肯定合理竞争的前提下提倡全社会共同富裕。鞭挞“为富不标准;参加全球大气监测的北京、沈阳、西安、上海、广州五个城市的总悬浮微粒指标均属世界尘污染最严仁”,提倡“富而乐道”。“道德的原则是幸福,但幸福不是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幸福,而是分布在各个人身上的……幸福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或是各个方面的”((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432页)。因此,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主义道德的标准应体现在他对社会的贡献,在他正当合法地追求自身利益时不忘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能够扶危济困,助人为乐,帮助他人共同发展。由此可见,公益和互助道德的核心是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观,其价值取向就是社会、集体、他人、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要依靠“共同富裕”的思想教育和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培养。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公益和互助道德的形成已有相当的基础。近几年来,为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发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精神的新人新事层出不穷,而且涉及面广,不仅包括各类团体及个人,而且包括海外侨胞,“希望工程”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