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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变革与产权结构优化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基于产权制度变革与产权结构优化而进行公司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则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改革深化中的一个重要层面。因为产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文化密切相关,特定的产权结构往往导致特定的公司治理文化,同时,产权结构的变迁亦影响着公司治理文化的变迁。例如,在国有企业中常因政企不分而导致其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而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家族式公司中,公司内部治理则也许不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正式制度,而是依赖于家族内部的—整套不成文的非正式或正式规则。这些均系单一产权结构而致的特殊公司治理文化现象,其公司治理绩效整体不高亦均业已得到了证明。随着产权多元化变革的发展,无论是中国国有企业还是中国家族式公司,均须对其公司治理文化进行适应性重塑,以期良好的公司治理绩效,而废除企业官本位文化或行政官僚文化与淡化家族资本和亲缓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则应分别成为中国国有企业与中国家族式公司在产权结构优化中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的重点。此外,鉴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真实图景,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与深化尚须重视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产权融合中的公司治理文化的适应性重塑。对于这点,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家族式公司抑或其它企业,均应予以重视并切实进行。
二、加强公司治理法律体系完善中的适应性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普遍与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各国或地区均通过立法对其公司治理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形成的历史渊源与文化差异却往往导致了其各自公司治理模式与制度文化的不同。如美国崇尚股东,强调保护股东利益,而德国公司法则重视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明确规定公司监事必须有员工代表等等。因此,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定不仅限制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选择,而且尚亦因此决定了其公司治理制度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既有公司治理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借鉴西方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其并未有充分适应中国的实际情形,以致中国国有企业的既有治理尤其是治理结构层面整体上仅具形似,甚至只是呈一种“装饰状态”,由此而致的公司治理制度文化与其实际的公司治理实践其实并不充分适应。因此,在未来中国国有企业以及其它所有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公司治理的法律理念、哲学与原则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在借鉴西方理论与经验的同时,更应着眼与联系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不断地作出适宜的边际修正与补充,而各个公司或企业包括中国国有企业则应依此自觉地对其公司治理文化进行相应的重塑。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合著的《文化――有关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一书,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160余种。1965年,在莫尔的著作《文化的社会进程》里出现了关于“文化”的250种说法。之后,俄罗斯学者克尔特曼在从事文化定义的对比研究时,发现文化的定义已逾400种。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http:///view/51376.htm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个定义对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一书中指出:“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地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来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这一定义为当代文化界所接受,影响深远。
制度的含义:制:制定、规定。度:程度、限度。《诗经》有云:“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说的是“有人群就必有规则,有制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元帝纪》中讲:“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之”。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在《辞海》中,制度的第一含义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概括而言制度的基本涵义可以归纳为: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
2.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关系
文化与制度之间是一种蕴含与互动的关系,文化中蕴含着制度,制度中也体现了文化。文化通过制度反映出来,制度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形成制度,即文化观念是制度形成的依据,制度要反映文化的要求;制度强化文化,即制度对文化观念特别是对新文化的巩固与发展有重要作用。好的制度是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制定的。
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等起着重大作用。公司规章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凸显,因而公司对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除了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对于“走出去”的国际化石油大公司,在跨文化的背景之下,建立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目的的管理制度,必然也必须应是在充分考虑了跨文化冲突中的各种因素基础上去制定。
二、国际化石油公司制度建设要实现跨文化的平衡
1.跨文化冲突理论
跨文化冲突的存在已经被当今社会广为认知。跨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其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指出:当今社会存在三大文化核心,分别是基督教世界、伊斯兰世界和儒教世界。在基督教世界里,形成了以美国为核心国家的圈层;中国作为核心国家加上周边国家,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裔,构成了儒教世界;由阿拉伯国家为主形成的伊斯兰世界。亨廷顿认为未来的冲突就是这样的三大板块之间的冲突。
2.跨文化冲突对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利弊
跨文化冲突成为跨国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成长战略所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企业的跨国经营很容易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政治、经济、个人信仰、价值观等的不同,产生矛盾和冲突。既包括跨国企业在他国经营时与东道国的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又包含了在一个企业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而产生的冲突。
相对于单一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跨文化背景之下的文化冲突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风险:文化冲突将可能带来对信息误解、误判,造成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忽视文化差异所形成的偏好或禁忌,不但不能有效地实施自己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而不能高效地实现企业的经济目的,还往往会使企业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遭到当地员工和消费者的抵制,甚至还可能遭受所在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限制和制裁。
但是,跨文化冲突对企业绩效也是一个机遇,如果能妥善的处理和协调好跨文化冲突,企业的绩效会被提高。正如Berey(1986)在研究跨国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跨国企业需要拥有多元化的惯例以应对多元化的世界,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并购文化差距较大的公司来占有更广泛的有潜在价值的惯例。Morosini、hane & Singh(1998)分析了52家意大利和英国企业在1987年~1992年间的跨国并购,指出有些民族文化差异甚至提高了跨国并购的业绩。
跨文化背景之下,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能否为企业成员所接受与该制度是否与员工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冲突密切相关。这要求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对跨文化冲突的风险,对国际企业的跨文化冲突进行成因分析以及冲突的解决方案的制定,并根据文化背景的多元化而对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内容做出调适。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上就是一个把政治上、文化上的多样性结合起来而进行统一管理的问题。面对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所受多重文化的挑战,减少由文化摩擦而带来的交易成本,必须要把公司的运营放在全球的视野中,在跨文化的背景下,建构自己的跨文化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企业跨国经营的成功。
三、国际化石油公司在企业制度建设中如何平衡文化冲突
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国家、企业、团队、个人的目标,有赖于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因素,并制定符合我们企业利益的管理制度。国际化公司管理的关键是要制定这种充分考量了文化差异因素的制度。对于文化差异因素的考量要结合中国文化与资源国文化的平衡考虑:
1.要有文化的敏感性
如上所述,跨国经营己经成为石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必不可少的战略手段,而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要想取得经营的成功,就要能在跨文化环境下灵活地面对异域文化因素的影响。当跨国石油公司由一种文化背景进入另一种文化背景之中时,会碰到各种各样陌生的行为和方式,并会产生文化冲突。能否正确理解接受特定文化影响的员工的特点,就成为异域文化中治理者成功驾驭文化冲突的要害所在。对此,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有文化的敏感性,要解决差异,就必须首先承认差异和认识差异。要善于发现文化的差异点,对不同文化中的一致性和各自具有的不同的逻辑加以领悟和判断。无论是适应对方的文化还是对它进行变革都需要首先客观的判断和知晓具体的文化差异在哪里。并进一步深刻了解跨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跨文化冲突的因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要具备包容的态度
文化冲突是一种客观现象,谁都无法回避也无法制止。同时,文化冲突也促进着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实现文化的交融,使人类不断取得进步。因此,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其负面效应远远小于正面效应。[4]也可以说,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文化融合是化解文化冲突的必然逻辑,是实现人类进步的阶梯。进行跨文化治理,是利用跨文化优势,消除跨文化冲突,企业成功跨国运营的战略选择。跨国石油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估文化差异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采取包容、尊重的态度学习并吸收其他文化,以及其中有助于本企业发展的内容。要客观地承认文化是存在差异的,并尊重和接受这种差异,而不要试图回避这种差异,或是简单地用一种文化凌驾于另一种文化之上。
3.要区别对待,整合文化
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者要客观地进行文化分析,认真剖析本国文化和他国文化的差异。区分文化冲突中的核心与非核心要素。具体分析哪些差异是我们坚决不能妥协的,哪些差异是可以不强调的。对于我们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变。在此基础上,对于普适的价值我们要赞同。差异化对待文化冲突的不同类型,为进行适应国际化经营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依据。进而,在坚持了核心价值观不能动的情况下,进行文化重构,在制度建设中吸收跨文化的差异因素。让不同文化互相尊重、互相补充、协调和渗透,提炼出共同的价值和思想,使这种价值和思想能够减少文化冲突。
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在跨国石油公司内创造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氛围,围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那些核心价值理念并结合国际化经营的战略规划,根据环境的要求和经营战略的需要对原来单一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自上而下地调整。从不同文化中的共通点出发,围绕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塑造共同的价值取向,创造性地综合各种文化因素后,精心设计管理制度。
“所谓创造性地综合,即不止于合二者之长而已,更要根据两方之长加以新的发展,完成一个新的事物”,这样创造出来的新颖的、超越各种文化既定行为模式、具有协同作用的方案,对于各种文化来说既是全新的,又是可以接受的。企业创造性地将文化差异平衡后的因素加入制度建设中,每个员工都能够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宗旨结合起来,建立起融合各方之长的合作关系,企业的竞争力就得到了大大的增强。
参考文献:
[1] 韦森.文化与制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2-15.
[2] (美)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0.6-7.
[3]李江天、甘碧群、蔡云.国内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文化准备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07(16):1-2.
[4](英)泰勒著、连树生译.原始文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325-328.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治理架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实际运作中基本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应该说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中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上海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0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股东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自2004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
理、监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体现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2002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然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由于关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务制度,还要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2006年9月,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申报、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基础,很难对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开展长期股权激励,完善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廷科,张旭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改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2;1
一、全球化对公司治理制度变迁的影响
(一)全球化经济竞争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产品市场的竞争拓展到国际层面上。全球产品竞争能够或消除一个治理结构体制中最无效率的特征(Rose,2003)。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多的产业领域的竞争将使现存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的无效率暴露无遗,从而促使公司治理的趋同(Moerland,1999)。因此,产品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将促使公司治理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全球化将使得产品产品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因而改善公司治理的动力也越强。公司治理竞争不仅会影响企业竞争力,而且会对整个国家竞争力产生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高速增长,超过了日本和欧洲。尽管影响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治理的不完善被认为是造成欧洲和日本经济在与美国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重要原因。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德国等国纷纷对公司治理进行改革,借鉴英美公司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从而导致其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趋同于英美模式。
(二)国际投资者日益提高的影响
金融资本的控制者是造成全球公司治理运动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国际流动性显著增加,跨国投资日益增多。当外国投资者参加到公司以后,势必会要求公司治理方面的国际协调。而且,由于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而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际资本的流向来看,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美国的资本大量流入到欧洲及亚洲国家,在此背景下,尤其是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会以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优越性为由要求受资国和被投资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包括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公司内部监控等等,从而导致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向美国模式趋近。正如Steinmetz和Sesit指出的。美国全球投资的最严重后果就是迫使欧洲公司改变其经营方式并采用美国公司的价值观。
(三)资本的全球化竞争
随着资本流动的国际化,由于资本的稀缺性,各国也对外国资本展开了竞争。而不同的公司治理也会对投资者意愿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的资金,那些公司治理不完善的企业就会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司治理方面的良好做法,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资本,尤其是对国际资本的竞争,是公司治理趋同的重要动力来源。
就公司层面来讲,为了筹集资本并降低资本成本,公司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动机,公司间对资本的竞争会促使公司治理自发的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就国家层面来讲,尽管在法律框架上存在差异,但为了能够在全球权益市场竞争中取得资本,就必须采用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原则,从而促使其公司治理向公认模式趋同。
(四)法律全球化影响
公司治理制度与其所在社会现有制度之间,具有互补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公司治理和社会法律体制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特定的公司治理是与特定的法律体制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互补性给公司治理趋同造成了阻力。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将促进法律的全球化。尽管法学界对于法律全球化问题存在争议,但客观地讲,全球范围内法律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化,尤其是在私法领域。对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全球化的趋势就更为明显。法律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法律的全球化将对公司治理的趋同化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公司治理超同的阻力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每一个国家的模式或机制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文化、历史、技术因素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反映了每个机制产生的路径。路径依赖的特征,决定一国公司治理的变迁是沿着起原先的路径不断演进的,除非强大的外力去改变它。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决定了公司治理趋同的困难。
尽管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趋同,但是,在趋同过程中,这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完全与原先的模式割裂开来,而是在原先路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趋同以后的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原先的特征。
(一)内部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1、德国
到目前为止,德国公司治理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支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治理联盟并未受到影响。总的来说,德国的公司治理仍然是内部控制、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并没有被股东导向所取代。尽管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在监视会中增加外部人员,但总体上,德国公司目前仍然在采用双层制委员会进行内部控制。事实上,近年来,德国还加强了监视会对管理者的监督,从而使得内部控制更为有效。Bebchuk和Roe(1999)指出,即便德国修改其法律允许公司自愿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而不是强制要求采用双层制,其现有的双层制结构仍会有较强的持久力。因为双层制结构已经存在多年,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即使它是无效率的,也仍然会持续下去。德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制度既包含了原先的银行导向制度又包含了新的市场导向制度,因此是一个混合模式。
2、日本
在日本对商法进行修改、允许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和委员会制度后,有许多日本企业反对采用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尽管日本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许多其他国家的做法,尤其是允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这表明其公司治理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总的来说,日本的公司治理仍然主要依靠内部控制,交叉持股、主银行制度等的影响仍然存在。因为,日本传统的终身雇用制、年共序列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其公司治理形成了强烈的互补关系,这决定了其现有的公司治理难以一下打破。
(二)外部市场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一、全球化对公司治理制度变迁的影响
(一)全球化经济竞争的影响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产品市场的竞争拓展到国际层面上。全球产品竞争能够或消除一个治理结构体制中最无效率的特征(Rose,2003)。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多的产业领域的竞争将使现存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存在的无效率暴露无遗,从而促使公司治理的趋同(Moerland,1999)。因此,产品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将促使公司治理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全球化将使得产品产品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因而改善公司治理的动力也越强。公司治理竞争不仅会影响企业竞争力,而且会对整个国家竞争力产生影响。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经济高速增长,超过了日本和欧洲。尽管影响经济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司治理的不完善被认为是造成欧洲和日本经济在与美国的竞争中处于下风的重要原因。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德国等国纷纷对公司治理进行改革,借鉴英美公司治理的经验和做法,从而导致其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趋同于英美模式。
(二)国际投资者日益提高的影响
金融资本的控制者是造成全球公司治理运动的关键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国际流动性显著增加,跨国投资日益增多。当外国投资者参加到公司以后,势必会要求公司治理方面的国际协调。而且,由于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而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际资本的流向来看,作为主要的资本输出国之一,美国的资本大量流入到欧洲及亚洲国家,在此背景下,尤其是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会以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优越性为由要求受资国和被投资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包括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公司内部监控等等,从而导致这些国家的公司治理向美国模式趋近。正如Steinmetz和Sesit指出的。美国全球投资的最严重后果就是迫使欧洲公司改变其经营方式并采用美国公司的价值观。
(三)资本的全球化竞争
随着资本流动的国际化,由于资本的稀缺性,各国也对外国资本展开了竞争。而不同的公司治理也会对投资者意愿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的资金,那些公司治理不完善的企业就会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司治理方面的良好做法,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投资者的保护程度,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对资本,尤其是对国际资本的竞争,是公司治理趋同的重要动力来源。
就公司层面来讲,为了筹集资本并降低资本成本,公司有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动机,公司间对资本的竞争会促使公司治理自发的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就国家层面来讲,尽管在法律框架上存在差异,但为了能够在全球权益市场竞争中取得资本,就必须采用国际认可的公司治理原则,从而促使其公司治理向公认模式趋同。
(四)法律全球化影响
公司治理制度与其所在社会现有制度之间,具有互补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是彼此关联的。公司治理和社会法律体制之间的关系就是如此。特定的公司治理是与特定的法律体制联系在一起,同时也正是由于这种互补性给公司治理趋同造成了阻力。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将促进法律的全球化。尽管法学界对于法律全球化问题存在争议,但客观地讲,全球范围内法律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趋同化,尤其是在私法领域。对于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全球化的趋势就更为明显。法律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法律的全球化将对公司治理的趋同化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
二、公司治理超同的阻力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每一个国家的模式或机制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文化、历史、技术因素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反映了每个机制产生的路径。路径依赖的特征,决定一国公司治理的变迁是沿着起原先的路径不断演进的,除非强大的外力去改变它。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决定了公司治理趋同的困难。
尽管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公司治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趋同,但是,在趋同过程中,这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完全与原先的模式割裂开来,而是在原先路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趋同以后的公司治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原先的特征。
(一)内部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1、德国
到目前为止,德国公司治理尚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支持内部控制制度的治理联盟并未受到影响。总的来说,德国的公司治理仍然是内部控制、利益相关者导向的,并没有被股东导向所取代。尽管德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在监视会中增加外部人员,但总体上,德国公司目前仍然在采用双层制委员会进行内部控制。事实上,近年来,德国还加强了监视会对管理者的监督,从而使得内部控制更为有效。Bebchuk和Roe(1999)指出,即便德国修改其法律允许公司自愿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而不是强制要求采用双层制,其现有的双层制结构仍会有较强的持久力。因为双层制结构已经存在多年,由于路径依赖的原因,即使它是无效率的,也仍然会持续下去。德国目前的公司治理制度既包含了原先的银行导向制度又包含了新的市场导向制度,因此是一个混合模式。
2、日本
在日本对商法进行修改、允许公司采用独立董事和委员会制度后,有许多日本企业反对采用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尽管日本公司治理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许多其他国家的做法,尤其是允许采用独立董事制度,这表明其公司治理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总的来说,日本的公司治理仍然主要依靠内部控制,交叉持股、主银行制度等的影响仍然存在。因为,日本传统的终身雇用制、年共序列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其公司治理形成了强烈的互补关系,这决定了其现有的公司治理难以一下打破。
(二)外部市场控制模式的持久性
2数据源的确定
2.1国外相关期刊论文库的确定
本文在检索国外家族企业研究的论文数量时,统计的数据源采用了美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I公司的webofsci-ence数据库。对在2000年1月—2010年12月收录在该数据库的论文进行检索,对论文题目、关键词和摘要中包含选定主题词的论文数量进行了统计,共得到498篇论文,并以此确定近10年来国外家族企业相关研究的基本情况。
2.2国内管理类中文期刊论文库的确定
在本文的研究中,对相关数据的收集是结合了下列两个方面的资料:一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26种管理学期刊;二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根据这些材料,确定了我国家族企业研究的46种专业性学术期刊。作为国内学术界的权威,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也表明关于家族企业研究被国内主流学术界接纳的程度。通过对2000年1月至2010年12月被中国期刊网(CNKI)收录的46种学术期刊进行关键词检索,并且进行统计分析,得到近10年来家族企业相关研究的基本概况。通过关键词检索,共得到583条相互独立的目录,作为本文研究的分析对象。
3国外家族企业研究内容及热点
3.1国外研究内容及现状
2000—2010年国外家族企业的论文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在数据库中OPERATIONSRESEARCH&MANAGEMENTSCIENCE、MANAGEMENT、BUSINESS、ENGINEERING、INDUSTRIAL等八个学科的文献进行关键字检索共得到173篇相互独立的文献,通过对这些文献的篇名、摘要、关键字的统计,了解到国外家族企业研究的主要领域是企业成长与发展、创新、公司治理、战略、继承、财务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风险管理。论文数量最多的领域是企业成长与发展、公司治理、创新、战略等(见表1)。通过纵向的比较发现,2006—2010年论文数量明显增加,其中创新、战略、财务管理、成长与发展四个领域增长幅度最大。
3.2国外家族企业研究的热点
研究热点是用研究领域的论文数量增长量和论文总量来综合衡量的,本文通过对检索到的国外2000—2010年家族企业研究论文的篇名、摘要和关键词进行阅读,以及对其中部分论文的分析,得出如下国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内容及热点的基本结论(见表2)。
4国内家族企业研究内容及热点
4.1我国研究内容及现状
2000—2010年我国家族企业研究的主流领域为继任管理、公司治理、人力资源、问题、可持续发展、创新、企业融资、社会资本等。从论文总量来看,数量最多的三个领域依次为:公司治理、成长与发展、继任管理;其次是人力资源、问题、企业文化和创新;最少的是财务管理、战略管理、信任问题和社会资本。(见表3)纵向来看,2000—2010年,家族企业领域论文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2)这表明国内关于家族企业研究不断升温,家族企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主流学者的关注。从图中可以看出,2000—2008年论文数量显著增加,而2009—2010年论文数量逐年下降。20篇以上的期刊有:生产力研究(54),企业经济(48)、特区经济(44)、科研管理(36)、经济管理(33)、外国经济与管理(31)、管理世界(29)、企业管理(27)、华东经济管理(25)、科技进步与对策(24)。这些期刊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家族企业研究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使得经济发达地区比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重视家族企业的相关研究。
4.2研究的热点问题
通过对所选取的46种刊物在2000—2010年发表的全部论文的篇名、摘要和关键字的阅读,得出关于我国国内家族企业研究的研究热点的基本结论。(见表4)
5国内外家族企业研究差异比较分析
根据本文对国内外家族企业各个领域的研究分析表明,国内外研究在研究内容及热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见表5)。国内外共同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公司治理、成长与发展、创新、继任管理,未来持续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这些领域。而创新、财务管理、战略、继任管理这些国外的主要研究领域,其论文数量在我国2003—2010年的研究中处于不断增长的阶段,由于受国外研究热点的影响,这些领域将会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的研究热点内容。国外研究在人力资源、问题、企业文化等领域的数量很少,虽然在国内还处于主流研究领域,但预计几年后这些领域的研究热度可能会有所减退。社会资本、信任问题、风险管理等国内外研究的非主流领域的论文数量很少,近十年的发展比较缓慢,除非找到研究的新的突破点,不然这些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将会放慢速度。
6启示
从以上对国内外家族企业研究的相关分析,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不同行业的企业有着不同风格特征的公司治理文化,而企业独特的公司治理文化又决定其进入新行业新领域的成败。因此,对公司治理文化行业特征的研究,不但具有理论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公司治理文化与企业行业选择的相互影响
1、公司治理文化对企业行业选择的影响
(1)行业结构需要一定的管理技术系统支持,这个系统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是否切合,直接影响企业在行业中持续发展的技术能力。行业选择之所以要考虑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相契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所选择的行业的管理技术系统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不切合,它就很难为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者等公司治理的参与成员所接受和学习,行业优势也会因此而难以形成。
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是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员所拥有的经过反复整合已经模式化了的行事方式,这种方式过去曾卓有成效地适应了一定的生存环境,经过长期相传,又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东西。在这个模式化的体系中,包含着一定特质的管理技术系统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了一定的治理文化。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不仅是指物质的管理工具,而且是指特定的管理艺术。每一个公司治理文化的管理技术系统都有某种独特的素质,我们所说的模式化的东西,就是指这种特质。它的稳定性表现在:即使人们具体使用着的管理工具改变了,它还会继续存在于新的管理工具当中;甚至当人们采用其他公司治理文化传来的管理工具时,这种模式化了的特质也会借助其文化的惯性力量体现在其采用的过程中。
正是由于一个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具有这样的整合力量,一个企业的行业选择所要求的管理技术系统如果与之切合,就能得到一种可持续开发的管理技术支撑。反之,如果一个企业的行业选择与公司治理文化模式的管理技术系统是完全隔绝的,就意味着企业在采用新的管理技术的同时还要学会放弃既有的模式化了的管理技术能力,使自身已经熟悉并且熟练了的生存手段失效。这意味着处在行业转换当中的人们要承受双重的压力:一方面是学习、理解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系统;另一方面是放弃业已成熟了的管理技术能力。这样的行业调整与转换,无疑会造成一种文化的断裂,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极大的困扰。这种困扰包括几个方面:一是既有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突然失灵,造成它们的浪费和流失;二是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又缺乏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条件基础;三是由于没有相应的知识背景和信仰背景,不仅是学习和模仿异质公司治理文化中的管理技术与经验很难,而且即便是学,这些技术和经验也很有可能在仿效过程中耗散和变形。因此,将一个公司的行业选择植根于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模式之中,尽可能使两个管理技术系统相契合,使行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同公司治理文化的转型保持动态的一致对行业结构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优势行业形成需要一定的社会人文环境,而公司治理文化模式正是这一环境的内在基础或内在模式。一个企业公司治理文化的价值系统、道德观念等,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心理的支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行业的发展,毕竟任何行业活动都是人的活动,而人又都是被打上了文化烙印的人。因此,一个企业的行业管理制度如果与其治理文化相切合,这个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即它的经济、社会功能的实现就有了深厚的基础。就公司治理体系来看,行业选择的合理与否,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看它能否将一个企业内外部的人力、财力等所有资源激活并将其有效组织起来推动行业的开发与发展。
2、企业行业选择对公司治理文化的影响
公司治理文化主要受到四个因子的影响,即专用资本所有者权益保障因子、创新与开放因子、制度规范性因子和社会责任因子[1]。公司治理文化通过将重心放在不同因子上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而这种配置恰恰受到企业所在行业的强烈影响。
公司治理文化行业特征是适应企业生存需要而产生的。伴随着企业的产生,其长期生存所必须的基本假设就存在于企业员工和所有者之中,之后这些假设成为公司治理文化的一部分。这一观点与Schein的见解相一致,他解释了成功的行为如何制度化进而转化为企业价值,最后成为潜在的假设[2]。表现在行业影响方面,企业必须适应行业所要求的某些假设才能生存。与行业驱动假设相适应的行为也会导致成功的结果。这样一来,正如Schein描述的那样从成功经验中提取处理的价值观和假设凝结为公司治理文化的组成部分。一旦行业驱动假设不为企业广泛共享,那么其行为将与行业市场基本要求发生冲突并威胁企业生存。社会学家还从制度理论的角度对组织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组织的制度环境是指那些组织必须遵守的成文和非成文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的合法性、生存和繁荣。从本质上讲,它们反映了特定制度环境中成员的信念、价值观和规范。因此,行业文化也可以看作是公司治理制度价值观和信念的组织表现之一。
二、公司治理文化对企业行业特征的作用机制
与其他管理手段相比,公司治理文化的形成更加依赖于作用效果。文化以假设和相关价值观的形式介入外部环境和内部权力与控制的分配,经过市场竞争的检验,只有与其所处行业环境相融合的部分才能生存和发展。当然,它们之间的联系是松散的,因而对于管理者来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在此基础上,企业表现出不同的战略、结构和流程。公司治理文化作用既包括与如何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导向信念,也包括与如何竞争有关的外部导向信念[3]。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莫过于公司治理文化和制度规范,由于企业行业差异,两者及其内部之间的作用重心也应该有所不同;外部导向包括处理外界环境所带来的风险等。不同的行业因其本质假设差异内所隐含的风险显然不同,如行业退出壁垒高的行业风险高于对应低的行业、顾客偏好差异及变化大的行业风险高于对应低的行业等。更重要的是行业特征风险本身将对企业如何处理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出于行业驱动文化研究的需要,相应的行业分类系统也有待于发展。过去的行业分类主要集中在财务、就业量及产出等特征上。其实,除了上述特征外,员工技术含量、顾客偏好、产品竞争范围、行业成长等都构成了行业文化驱动的重要特征。
1、文化内部控制导向行业特征
首先,我们将内部控制要素区分为正式控制和社会控制机制。正式控制包括结果控制和行为控制(或者说流程控制),通过它可以对结果和行为进行评估、激励和奖赏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企业内部的正式控制还可以分为等级控制和合同控制。合同控制更多依赖于法律,等级控制更多依赖于制度。合同控制易于理解;等级控制指组织内部所采取的控制,它建立在权威的基础上,包括命令和评估绩效。配置公司治理结构中各机构的成员、会议、政策和程序都是等级控制的一部分。不管控制的目标是在于界定特定的绩效(产出控制)还是特定的过程(行为控制),在这种控制之下往往会导致道德、责任或者是竞争意识的缺乏。并且正式控制还被认为有碍于信任的发展。
相比之下,社会控制通过“软”方法引导合意行为,更多地考虑影响他人行为。社会控制基本假设是人们可以最终决定自身的行为:通过社会化和一致的决策流程、强大的价值共享,员工将更加忠于企业;通过建立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减少组织成员之间目标差异,以达到影响员工行为的目的。这种影响只有在共享目标、价值观和规范时才能产生作用。也就是说,社会控制只有通过公司治理文化这一纽带才能发生作用。在长期社会控制的基础上,企业之间价值共享还能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的信任关系。此外,社会控制还为参与公司治理的成员提供相互支持的氛围从而增进企业内部的相互理解[4]。尽管社会控制存在正式控制所不具备的种种优点,但是社会控制并不排斥正式控制,相控制必须以健全的正式控制为基础。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最优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由任务的特征决定的,也可以说成是控制机制情境适应性。即:在任务特征和控制机制之间存在适应性。对控制机制的选择取决于任务的两个特征:知识可传递性和结果的可测性。知识可传递性指管理者对整个知识传递过程能够理解的程度。结果可测性是指以客观、精确的方式对结果进行评估的能力。结果控制对于高可测性和知识传递性较为适应,而行为控制则恰恰相反。当两个纬度都较低时(如非常规问题和创新等),社会控制(对应于公司治理文化)相对于正式控制(对应于制度)为最佳。
任务的行业特征,包括行业知识密集度(尤其是隐性知识)和行业内企业信息对称程度对内部控制的选择都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知识的可传递性取决于知识符号化和标准化程度特征,这与企业的知识密集性及其知识类型是密不可分的。
2、企业行业文化外部导向特征
公司治理文化外部导向也即公司治理行为对环境的适应性,来自于公司治理理念与外环境的整合。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企业公司治理独特的行为模式,这种独特的行为模式系统能够反应公司治理文化的个性、特殊性和生命力。对公司治理文化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竞争环境根据其复杂和动态程度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三个纬度[5]。
(1)产品市场的集中度和复杂性(所在竞争环境的企业数量和差异性)。企业运作的竞争形势对其公司治理文化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纬度。企业相对数量(行业集中度)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可以从完全垄断到完全竞争。毫无疑问,完全不同市场结构之下的公司治理文化将存在显著的差别。
(2)稳定性或者动态性(行业环境的变化程度)。行业环境的稳定性或动态性对企业价值观和基本假设有重要影响。如:在高技术行业中,企业所处高度变化的环境促使个体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积极行动解决问题。企业最大的需求是创造力和快速开发能力。相比之下,在稳定的市场中企业的行为标准涉及到人际关系、组织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人力资源的发展和稳定。
(3)成长性(企业所处行业的成长速度)。行业成长性能够影响企业承担风险创新能力与组织管理和行为,而这些都将反映在公司治理文化中。行业高速成长则意味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高行业成长还会影响员工稳定性、潜在创新资源。这些都会增加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重视程度。相比之下,在低成长行业的企业中更加倾向于依靠正式控制如政策、程序来指导员工的行为。许多实证研究表明,行业成长与其技术进步密不可分。新的技术和方法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并增加行业内企业的生产能力。反过来说,在高度成长的行业中企业将经历资源充沛、利润持续增长和大量的机会并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在行业成长性方面,我国企业具有明显的自身特征。自1979年起,除了为期不长的打断之外,我国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必然是绝大多数行业的高度成长。企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客观地讲,我国的企业远没有经历过像早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的而又残酷的大范围的激烈竞争的时代,大多数企业并不具备成熟的公司治理文化,其中包括适应高度成长的公司治理文化。一般来说,企业起步阶段,免疫力都很差,也就是说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尽管如此,企业却得到了其能力之外的成就。
三、公司治理文化产业特征的现实意义
1、指导公司治理文化的管理方向
我国公司治理文化所处的阶段决定了公司治理文化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众多的弊端。公司治理文化不仅仅存在管理手段上的问题,发展方向也非常不明确,特别是在对企业创新性的考虑上常常是有欠考虑。然而,公司治理文化管理具有不同的偏重维度,企业首先必须明白公司治理文化管理的方向性,然后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方法。比方说,制造业企业间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相似性,它们都更加重视创新和冲突解决,创新能力甚至成为影响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因此企业在制定公司治理文化战略决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其所在的产业对创新的特殊要求,选择合适的公司治理文化维度及管理方法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指导公司治理文化变革管理
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同时导致与这相关的假设和价值观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对于这些变化,管理中也可能会忽视公司治理文化的相应调整。如果这样的话,新的文化冲突就很可能出现并进一步诱发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的抵触情绪。于是公司很可能出现公司治理绩效下降,由此带来的压力会迫使企业改革。但是以过往的经验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文化常常会抵制变化。然而,环境的变化很少导致公司治理文化从假设层次上发生改变,如果这样的话很可能导致重新构造整个产业。相比之下,公司治理文化在价值观层次上发生变化是常有的事情,价值观层次的变化会产生企业改变公司治理文化的压力,如:新的管理方式、引进具有不同的文化前景的成员顾问等。也就是说存在两种层次上的潜在力量对公司治理文化产生作用:假设和价值观。显然,假设层次的变化对于企业来说更加具有影响力。它可能人们在进行商业运作时下意识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企业需要新鲜的血液促使假设层成功地转变。价值层面上的革新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原有的成员或许就能够胜任。当然,组织必须经历一个再学习的过程,如国企改革前后的公司治理文化的变更,国企改革之前,政府是企业运作的主导力量,随着产权制度与产权结构的改革,股权结构渐渐多元化,行政干预的力量逐渐减少,企业必须根据自身所处的新情况重新调配公司治理文化的特质。
3、为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治理文化配合提供参考意见
制度和文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首先,通过简化决策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当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而无法迅速、准确、低成本地作出理性判断时,他们便会借助于公司治理文化中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准则等“习惯”进行决策,从而简化决策过程。一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文化一旦形成,它就建立起了自身系统的价值和规范标准,如果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在价值和行为取向上与公司治理文化的系统标准产生悖逆现象,公司治理文化会将其纠正并将之引导到公司治理的价值面和规范标准上来。靠这种协调机制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其次,减少机会主义,节约监督成本。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监督和考核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制度安排增加机会主义成本,从而减少机会主义的发生,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但这需要较大的监督成本,而公司治理文化所代表的意识形态作为一套价值观念或认知学识,是公司治理中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它的存在可以使人们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搭便车”现象的发生,从而使人们超出对个人直接利益的斤斤计较,并诱发集体行动。意识形态通过增强个人对于某项制度安排的法理性认同和依赖,能够淡化机会主义行为。
最后,加强对企业相关各方的激励。诺思等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一定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仅是减少经济秩序交易费用的重要制度基础,更重要的是它对经济主体创新和进取精神的推动,具有和产权界定匹敌的巨大作用,它可以提供选择性经济动力激励等方面的产出,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基础。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之外,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社会性需要。公司治理文化具有使公司治理活动中的成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公司治理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以人的管理为中心。所以,积极向上的思想观念及行为准则会形成强烈的使命感、持久的驱动力,成为成员自我激励的一把标尺。同时一种优秀的公司治理文化也强调股东、债权人、员工、顾客、供应方等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它不但加强了对企业相关各方的激励,而且企业通过创造除物质激励的其他激励方式来满足不同成员的不同需要,从而强化企业各方的合作博弈,成为解决企业相关各方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刘翌·我国公司治理文化理论与实证研究[J]·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1·
[2]Schein,EdgarH,“ComingtoaNewAwarenessofOrganizationalCulture”[J]·SloanManagementReview,1984,Vol·25,Issue2·
一、公司治理内涵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一)公司治理的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运用一定的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通过科学合理、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民主合作,最终实现各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人们多从狭义和广义的两个方面界定和理解内涵非常丰富的公司治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雇员以及供应商、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利益群体,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
(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机制的正常发挥是公司制度得以较好发挥作用的中心课题和重要保障。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董事会作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主体,行使经营决策职能和对经理人员的评价与监督职能,因而其有效性如何,是关系到公司能否长远发展与广大股东利益好坏的关键所在。董事会的质量是决定一个公司未来业绩好坏和股权回报的重要指标。
(三)实证角度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不同性质的控股股东对董事会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民营企业在多数方面做得都较好。控股股东为外资企业时,董事会治理指数平均值较低。这和我们平时所想象的有些差别。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外资机构由于一些客观地理、文化因素而难以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民营企业则不存在这种问题,且运作体制灵活,故此治理状况较好。因此,公司治理改革中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不要盲目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同时应积极培育和引进民间机构投资者。
二、董事会治理的具体措施
上面主要谈到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下面就主要谈一下具体怎样治理董事会。
(一)不同模式的董事会及其治理
1.单层模式及其治理。单层制的董事会由执行和独立董事组成。这种董事会模式是股东导向型的也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治理模式,美。英、加、澳大利亚和其他普通法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模式。
单层董事会特点强调股东权力,在没有明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的英美公司法律规制体系中,单层董事会重决策、经营而轻监督职能,有利于中小公司发展。
2.双层模式及其治理。双层制董事会一般来说由一个地位较高的监事会监管一个代表相关利害者的执行董事会。这种董事会模式是社会导向型的,也称为欧洲大陆模式,德国、奥地利、荷兰和部分法国公司等均采用该模式。
3.网络模式及其治理。业务网络模式(business snetwork)或者说日本模式,特指在日本公司中的治理结构。日本公司治理的特点是,公司之间通过内部交易、交叉持股和关联董事任职等方式形成正式的网络关系。
区分三种董事会模式的基本依据是治理机制方面的差异,即决策职能、监督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关系。当监督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能时,双层制的董事结构就产生了,而当执行职能更为主要时,单层制的董事会更符合这一要求。
(二)董事义务与公司治理
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必须完善董事会治理,而要完善董事会治理,就必须加强董事的义务,在这里,笔者主要讨论从立法方面加强董事的义务。
1.增加关于董事权利的具体规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董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比较明晰,而董事的权利则比较模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往往只对董事会整体职权作出规定,而对董事个人则无具体规定,这样就会出现董事的义务多而权利少的现象,因此应在公司法中考虑增加董事权利的具体规定,体现董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
2.制定关于董事行政处罚的专门规则。在董事的三种责任中,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运作要远远少于行政责任,而董事行政责任的规定分布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由于我国目前关于董事处罚的规定非常零散,处罚的标准也不尽统一,有的规定是特定时期根据特定的情况而临时作出的,相互之间有的也缺少应有的街接和协调,使得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董事处罚的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在目前的状况下,可以通过具体的规则或者办法加以规定和实施,监管机关可以就董事的行政处罚制定专门的规则或者规定,使得在实际运作中更加易于操作,增加规则的确定性和透明度。
一、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古村落旅游公司,是经营以古村落旅游资源为吸引物的古村落文化体验型旅游产品的旅游企业。它具有般的旅游企业的特征,即旅游产品的综合性与生产、消费的同时性。此外,它同时也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旅游企业。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评价是一般公司治理评价在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应用,同时还要考虑到古村落旅游公司作为旅游企业治理的特殊胜。自然型旅游景区可以脱离于社区,景区公司的治理可以较少考虑讨社区的影响。而古村落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关系到某一区域居民的生活环境、资源开发和保护等问题。其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营产品和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古村落旅游公司经营的是文化体验型旅游产品,其经营目标为收益性与保护性并存。这意味誓占村落旅游公司既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又要保证对.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最终实现社区经济、社会、环境利益的三者最大化。第二月拼t区的高度依赖性。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区与村民生活的社区高度叠合,它既要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要,又要满足游客对古村落文化旅游的体验需要。古村落村民实际上扮演着三重角色,一是古村落村民因为拥有古民居产权而成为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股东,二是由于旅游业较快发展而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活秩序等,使村民成为古村落旅游发展的重大利益相关者,三是古村落旅游紧密依托村民生活的社区而成为旅游产品的生产者。这三重身份决定一个当地村民在公司重大问题上应该拥有参与决策权、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权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相关权力。因此,经营者应该建立起与居民代表对话协商机制,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权益和意见。第三,委托一关系的复杂性。对于一般公司而言,信息不刘称主要表现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委托关系表现在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一般公司的公司治理的主要治理对象是经营者与董事会,目的是消除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委托关系除了面临着内部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外,还表现在外部治理中的社区与旅游公司之间、政府与旅游公司之间,因此古村落旅游公司还需解决社区、政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是除了社区以外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竞争性企业中,政府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关系不很密切,对竞争性企业只做宏观上的经济指导。而在古村落旅游公司中,政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关系,表现在其既是旅游景区的管理者,旅游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者,又是当地旅游对外宣传的推广者、促销者等。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这几方面的特殊胜使得公司在治理中,必须关注社区、政府、旅游者等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二、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数据处理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DECD公司治理原则》,并针对古‘村落旅游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提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优点和缺点,本文提出了一套专门针对.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这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暂时没有考虑公司治理的国家环境评价,因为这一套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应用目标主要是国内景区公司,不包括国外的公司。刘于所有的国内景区公司,都是在同一国家环境条件下,主要在于公司内部治理的差别。
古村落旅游公司与一般公司类似,它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且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治理质量的好坏体现在公司是否具有一套完善的决策与监督制衡机制。因此,公司治理绩效的评价要素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状况。古村落旅游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社区、游客。
(一)指标体系的递阶层次结构模型
一个完善的评价系统是完善的评价体系与科学的评价方法的完美结合。通过借鉴现有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研究成果,结合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环境的特点,笔者试图构圣全一个能评价各种不同类型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模式的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指标体系采用递阶层次结构模型(见表1)。
第一层:即目标层,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用A表示。
第二层:即准则层,将从股东(B1),董事会(B2)、监事会(B3)、经理层(B4)债权人(B5)、员工(B6 )、社区(B7)、政府}B8)与游客(B9)九个方面综合评价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
第三层:即指标层,包括股东收益权(C1)等3S个具体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构成设置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债权人、员工、社区、政府、游客九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评价内容由一系列的评价指标组成。
三、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评价
1、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常用的有层次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根据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出各层次指标的权重值。
2、指标数据的收集与处理
为了便于比较、减少主观性,指标体系尽星选取定量指标,经过计算处理且都为正指标,也即数值越大越好。为了消除各定量指标不同量纲对训算值的影响,对各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本文采取直线型标准化方法中的Z-Score法对数据进朽韦示准化处理。
3、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综合评价
由于指标层中的绝大部分指标值都难以从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收集到,因此,本文采用德尔菲法,首先选择从事古村落旅游经营、管理、研究的10名管理人员、研究人员,根据每个指标优劣程度赋予0——10分,即非常差1分、很差2分、差3分、较差4分、一般5分、稍好6分、较好7分、好8分、很好9分、非常好10分,分数越高说明指标值越优。把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的背景资料、各指标评分标准、要求等资料发放给10位专家,请各位专家分别对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的35个指标进行评分;第一轮评分后,经过统计处理汇总的专家评分以及评分要求再寄给各位专家,请专家再进行评分;第二轮评分后,经过统计处理汇总的专家评分以及评分要求再寄给各位专家,请专家进行第三次评分;通过三轮的评分,绝大多数指标的评分结果基本趋于一致。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35项指标的最后得分(见表2)。
四、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绩效的比较分析
现拟对ZG, LM, NX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效的进行综合评价,各古村落旅游公司对应的治理评价指标见表。
从评价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治理综合得分均不高,分别为6.435, 6.162和5.335,说明三个古村落旅游公司在考虑主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时候,还不够充分,NX公司重点考虑了股东、董事会及经理层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员工、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ZG公司重点考虑了社区、经理层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董事会、监事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LM公司则重点考虑的是政府、经理层及游客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而忽视了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主体利益要求。
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中,股东收益最大化是首要的经营目标,以股东利益为核心成为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在现实中,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的扩大,仅仅依靠股东的力量难以使公司获得持续发展,它还需要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导致企业必须调整其公司治理结构。
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契约联结体”,其所有权不同于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要素所有者(包括股东、企业经理、企业员工、债权人、顾客和供应商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就不应该仅仅设定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的雇员、供应商、债权人和客户等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股东作为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一样都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独特的地位和历史条件限制,在治理结构上形成了一些与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的地方: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银行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银行是经营存贷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是高负债运营的企业。一旦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或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将对债权人利益产生严重损害。因此银行对债权人的责任与对股东责任相比较而言更为重要。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人是由众多的不具有信息优势,且不具备监督控制积极性的存款者构成。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人集团缺乏一般企业债权人所具有的对企业的监督与控制能力。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自身利益保护机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具有内在的脆弱性,经营获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均较低。在我国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肩负着为经济转轨提供金融支持的任务。大量不良债权的存在对于中国的经济运行,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危机。虽然由于政府的隐性担保机制没有使这种潜在的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但是改革的深化必须要逐渐化解这种潜在的危机,并且要逐渐消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内在机制。
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对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机制
商业银行除了提供通常的存贷款业务以外,还提供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高度人力资本密集和风险较大的产品,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层人力资本的质量和运用。但是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参与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广大员工的利益也未得到有效保护,更没有建立一种员工参与治理的企业文化和机制。在改制过程中一味地裁员和片面地薪酬改革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关键是如何调动和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银行的改革和公司治理中来,并使其利益与银行的价值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4.我国国有商业缺乏外部治理机制
由于政府作为外部“保护者”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被接管的危险,减少了银行控制权市场的争夺,银行就部分失去了一个很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同时,政府对银行业的强参与影响到银行的股权结构,一是对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的政策性限制,体现在对外国投资者参与银行股权的制约;二是政府股东的广泛参与。由于政府持股银行的存在,存款人与管理者利益摩擦更加依赖于政府的信誉。所以从银行的特殊性质和竞争压力的缺少两个角度分析,银行需要更加强有力的公司治理。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采用所有者理论的原因和措施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和其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公司治理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再加上银行作为重要的资金融通渠道和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力量,政府对银行的关注程度和参与更多。这些不仅要求银行治理必须照顾到存款人和股东的利益,而且要考虑到宏观经济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应该接受广义的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
1.应特别注意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在我国目前存款保险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代替广大中小债权人参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的银行外部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增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监督,从而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对于银行内部来说,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监事会制度或独立董事制度,代表股东及广大债权人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2.应体现国家作为最大股东的治理特殊性,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和金融调控作用
目前,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仍将是这四家银行的绝对大股东。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要充分体现国家作为股东所代表的利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当体现国家作为股东的治理特殊性,即不仅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银行价值的最大化,而且还要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作用和金融调控作用,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3.应注重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育,实现银行价值的最大化
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尽快建立适应现代国际金融环境的经营管理体制,消灭不良资产产生的内在机制,使国有商业银行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道路,逐步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从政策上看,要为国有商业银行回收贷款提供更为有利的法律支持系统,并且大力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积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不良信用的惩罚机制,使恶意逃债的企业受到法律和经济两方面的惩罚。
4.应充分发挥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和培育银行内部的公司治理文化
合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使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与银行的经营成果紧密结合,确保落实银行经营目标的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必须完善稽核评价机制。依据审慎会计原则和加强透明度建设的原则,有效运用由内外审计人员所做出的工作指导,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建立起董事和行长(经理)等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且保证报酬办法与银行的战略目标、管理环境和企业文化的一致性。
5.完善政府对银行的监督管理
目前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多头管理,不仅影响管理效率,而且影响银行的正常经营。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督分为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三块内容,提高监管的效率,更好地解决问题,通过政府的外部监管来督促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
6.培育公司治理结构的生成环境
首先,应加强金融法律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允许一定限度内的综合经营。其次,要完善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的购并和控制,使公司治理中的财产权能灵活地进入或退出交易领域,强化市场对银行管理的力量和作用。最后,要理顺外部监管部门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理顺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体系,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强化银行业公众的自律监督。引进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社会中的监督,保证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通过外部监管来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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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维安曹廷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研究.南开学报,2005.1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类公司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自1892年由德国法首创,兼具设立简便、组织管理灵活、有限责任等优点,遂成为各国法律普遍承认的重要商事主体,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国实务运作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述优势往往兼产生公示性不强、监控不力、被股东滥用极易滋生纠纷等弊病。欲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种种病症进行准确把脉并提出相应对策,须从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开始。
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首先必须溯源至其产生。有限责任公司并非由企业组织基于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经过长期历史的发展自然演进而产生,其完全是德国立法者的发明创造,本身并没有其他公司形态那样深层的历史经验或文化传统底蕴。
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以下几点体现了其本质属性:
一、严格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和鲜明的人合性经济实质内洒
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公司形式来看,它必须满足一定的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资合性法律形式要求的完美表达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计,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参照了股份有限公司这个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初设计思路,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诸多资合性要求纳入合伙等人合性企业组织而形成,其在股东特点、公司运营等经济实质方面,表现出鲜明的人合性色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这种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发展乃至存亡都具有决定性影响。2.建立在股东信任和合作关系基础上的自由协商机制在公司运营管理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3.受股东间须存在相当程度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所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较少。基于上述诸多方面,台湾学者林永荣将有限责任公司定位于“中间形态而较接近于人合公司”。
二、浓厚的封闭性色彩
股东间存在相当紧密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股东自由协商机制在公司经营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先天的具有一种对外的排斥感,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份转让、信息公开等诸多方面有着浓厚的封闭性色彩。
三、有限资任公司的所有与经营的一致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与经营一致性的含义比较直观,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虽具有独立人格,实现了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的分离,但公司股东一般都积极地参与公司管理,甚至实践中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分红,股东以参加公司管理的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
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治理的规定体现了相当的灵活性和特殊性,大大增加了赋权性规范,体现了新公司法更加注重公司自治的理念,使得公司治理环境更为宽松。同时,现行公司法也大大提升了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 我国新公司法中有限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关设置和职权配置。
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采取了大小公司区分立法的作法,即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实行大小公司不同的规则,明确规定小公司即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这种做法,反映了有限公司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可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负担,有利于投资者创立中小企业。职权如何在公司内部组织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和配置,这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法48条“突出了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作用以及董事长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救济,从根本上削弱了董事长的职权。另外新公司法扩大了监事会的职权,其监督对象范围由原来的经理扩大至高级管理人员,增加罢免董事、高管建议权、召集主持股东会权、质询权、调查权、提案权以及诉讼权。
(二)股东关系的安排和处理。
由于有限公司缺乏一个开放的交易市场,股权转让一般受到较多的限制,小股东容易受到欺压和挤迫,公司容易发生僵局。现行公司法有关中小股东保护主要表现在,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拥有知情权、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利分配请求权、退股权、股东代表诉权以及宣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该决议的请求权。
针对有限公司中少数股东退出较难的问题,旧公司法规定股东将其股权进行外部转让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旧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这一限制过于绝对,而现行公司法则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这一修正无疑赋予了股东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设定股权转让限制的自由。显然,现行的有限公司治理的契约性更加明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少数股东退出较难的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已走过十五年的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证券市场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至2005年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达1381家,证券市场境内外累计筹资总额达18156。8亿元①。但是,我国股市在大发展的同时,股票市场的功能发挥严重不足,市场长期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十五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和落后的股市文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中国股市陷人了低效率的状态中。
现实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许多层次和环节都出现了问题和偏离。本文借用生态学的概念,把中国证券市场比作一个生态系统——股市生态。现在出现的问题,说明中国股市已经发生了严重的生态失衡,证券市场生态的治理fgovernanceofecol0gYforsecuritymarket)已到了非进行不可的关键时刻。下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生态及其治理进行分析。
一、股市生态现状
周小川(2004)等采用“金融生态”的概念,论文来比喻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等。金融生态囊括了企业诚信、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征信体系、地方政府按市场规律办事等内容。尽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一些制约金融健康发展的外部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当前的金融生态还存在四方面的主要缺陷: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法律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滞后、直接或间接的执法不力。
证券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股市生态也是“金融生态”的一个重要分系统。股市生态本身又包括许多分生态系统和“食物链”。这好比是一个大海,有浮游生物,有水草,有小鱼、大鱼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生态环境。在股市生态系统里,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生态”,散户和机构投资者之间关系的“投资者生态”等。比如,股市中机构投资者与散户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然界中大鱼和小鱼之间的关系,“食物链”非常简单。要使“大鱼”能够维持正常生存,就应该使“小鱼”保持足够多的数量,否则,“小鱼”被吃光,“大鱼”也无法生存。
美国股市生态和我国股市生态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们有丰富的“水草”——E市公司红利,“大鱼”不一定要靠吃“小鱼”来维持生命,而且可以直接吃丰富的“水草”。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分红多数也是圈钱的陷阱,股票分红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也就是说,美国的股市生态的食物链比中国长而复杂,而我国股市生态是一个非常脆弱的系统。
我国股市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带来问题的严重性凸显在各个方面。
多年来,与证券市场深度下调如影随形的是,层出不穷的“股市黑幕”和花样翻新的“金融诡计”时时冲击着投资者孱弱的信心,证券市场生态环境已被逼向“严重失衡”的境地。
上市公司高管频繁出事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一道令人尴尬的风景。硕士论文而作为金融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又严重地影响着整个金融环境。不完善的金融生态孕育了高管们违规的土壤,于是一个恶性循环的金融生态出现在众人的视野。
银广夏等案件又表明,在上市公司“造假流水线”的各个环节上,提供信息的金融中介——证券分析师、会计师、律师们都发生了道德风险行为。不光是公司治理出了问题,“公司治理的生态”(ecologyofcorporategovernance)也出了问题(李曙光.2002)。股市低迷、道德滑坡、信用危机等现象的出现,与经济快速发展也极其不协调,并已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强大因素。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数千亿元。
如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会导致自然灾害一样,股市生态破坏以后,股灾的频率必然增加。现在,由于生物多样性的被破坏,我国股市已经出现生态环境恶化的后果。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前的10年间,发生过一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但我国股市在2000年以后的几年间,已发生过两次“危机”时刻和两次“紧张”时刻。比较而言,我国股市危机的发生频率有了明显提高,股市危机的发生激烈程度也有了明显提高。
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严重威胁:一是粗放式、掠夺式股市发展模式造成股市生态环境的全面恶化,正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二是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供机制正遭致不断破坏与削弱,同样已严重威胁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
二、股市生态失衡成因
中国股市生态出现严重失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原因,有文化原因,也有社会背景等方面原因。
首先,中国股市的生存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是由多种因素组合并且具有多重影响的深层制度危机。正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国股市的基本制度缺陷在长时期中被忽视、被容忍、被放纵,使得市场中的消极因素日益累积、相互交织,积极因素不断削弱、相互掣肘,以至于最终演化为危及股市根基的全面生存危机。中国股市已经成了没有自身供求关系、没有价格决定基础、没有内在选择空间的混乱与无序的市场。
其次,我国信用制度十分薄弱。当前,中国人均受教育的程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信誉和风气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缺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危机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社会的稳定。
信用制度为股市制度之本,一个没有任何信用的股市就正如吴敬链先生所说的连赌场都不如。但是,虚假报表、黑幕交易、价格陷阱、伪装上市、合同欺诈、假冒伪劣、地方保护等恶劣行为不时动摇着信用的基石。中国证券管理层在一系列基本制度创新上,错失机遇,在套牢了整个市场的同时也套牢了自己;上市公司的造假、银行的连环担保、政府官员的寻租、证券公司挥霍挪用保证金等等的全行业危机交织在一起,使市场的信用基础已经丧失殆尽。这些负面因素对中国股市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导致中国股市所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与心态环境——都出现了自股市产生以来从未有过的严峻局面。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市场存在与发展的信心,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我国证券市场连年走低,固然与股权分置等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迟迟未能妥善解决息息相关,但市场违法违规盛行而投资者保护公信力孱弱显然也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表明,在公司治理失灵、法律失灵、监管失灵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优质上市资源和资金资源的外流,更加重了这层隐陇。在此情况下,如果相关惩戒措施未能对弱势群体予以特别保护,以使其能够“与强共舞”,强势主体也因未受到足够的约束而拒绝与弱势群体和平共处,则中小投资者这些“小物种”将因受不到保护而黯然离场,其“生态灭绝”也会使基金、券商等机构这些“大物种”因缺乏“游戏玩伴”而孤独致死。
此外,我国股市的生态危机也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一是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方面的某些固有矛盾,在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中被放大、激化;二是中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根据后发国家的发展经验,处于这一时期的国家普遍都会遇到因为转型而带来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2003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2004年人均GDP达到1269美元,2005年达1703美元①。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美元这一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最不稳定期;从收入差距来看,基尼系数上升到O.4,就超过了国际警戒线标准,虽然这只是一种可能,但确有不少国家基尼系数超过0.4站以后就进入了一个社会不稳定期,甚至发生大的社会动荡。
许小年有关中国股市制度建设“金字塔”的观点,与股市生态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认为,中国股市缺乏资本文化、法律、监管、公司治理机制——四层制度体系的支持,这个体系应当是一个“正金字塔”;中国的现状恰是一个“倒金字塔”型制度结构,这样的资本市场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位于“金字塔”最底层的是资本文化,包括股权文化和债权文化,具体表现为社会意识、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等对资本市场的支持,这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在全社会都接受的和谐的资本文化基础上,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独立的法律体系;“金字塔”自下而上的第三个层次,是完善、有效、独立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之上,位于制度体系最上端的,是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直接的制度安排,它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三项制度基础的坚实程度。在现实经济中,如果资本文化的意识薄弱,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也不完善,因此,也就很难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在许小年看来,这是一个倒置“金字塔”型的制度结构,而中国资本市场正是在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中运行。结果是上面的市场规模越大、公司越多,倒塌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的资本市场不仅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而且其发展不具备可持续性。
三、股市生态治理
由于中国股市的生态危机是一种复合危机,股市生态的治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远见、需要决心、需要措施、需要执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一个和谐的证券市场,改变过去政府及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只讲索取,不讲回报的常态,建立起一种彼此共生共荣的环境,追求共同的利益,即以法制为依归,构建各个利益主体都能得到均衡、和谐保护和发展的证券市场生态环境。
对证券市场的功能也要有正确认识。职称论文《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九条,2004年2月2日颁布)提出,证券市场要“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所有这些功能都在实体经济中。一句话,股市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股市不能自我循环、自成体系。股市发展得怎么样,光看指数、交易量、开户数是不行的,最终要看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长期资本的形成,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资源优化配置,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促进了实体经济中的结构调整,要看在多大的程度上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只有大家形成这样一个共识,资本市场才可能健康地成长。
同时,要使股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观,必须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必须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巩固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虽然解决股权分置不是万能的,但不解决股权分置是万万不能的;
第二,切实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改善公司盈利状况。这是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所在;
第三,积极推进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
第四,科学发展机构投资者;
第五,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其中,调整股市结构、改善公司盈利状况、强化政府监管,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中国股市的必由之路,只有三管齐下,才能够使中国股市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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