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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银行产生以来,人们就一直在思考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金融发展理论是随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在发展经济学的第一阶段(20世纪4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并没有对金融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因为此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处于主导地位,在唯计划、唯资本和唯工业化思想的指导下,金融因成为工业化、计划化和资本积累的工具而处于附属和被支配地位,其发展受到了忽视。6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经济学进入第二阶段,新古典主义发展思路取代结构主义思路而处于支配地位,市场作用受到重视,金融产业的发展才有了合适的空间。金融发展理论,主要研究的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关系,即研究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政策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资源以实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二战后,一批新独立的国家在追求本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都受到储蓄不足和资金短缺的制约,而金融发展滞后和金融体系运行的低效是抑制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开始从事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方面的研究工作,以Goldsmith,Gurley和Shaw,Mckinnon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先后出版了以研究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著,从而创立了金融发展理论。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1955年和1956年Gurley和Shaw分别发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投资》两篇论文,从而揭开了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序幕。他们通过建立一种由初始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逐步演进的金融发展模型,以此证明经济发展阶段越高,金融的作用越强的命题。继而他们在1960年发表的《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试图建立一个以研究多种金融资产、多样化的金融机构和完整的金融政策为基本内容的广义货币金融理论。Gurley和Shaw(1967)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一文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们试图发展一种包含货币理论的金融理论和一种包含银行理论的金融机构理论,他们相信金融的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
(二)金融结构理论——金融发展理论形成的基础。Goldsmith(1969)的杰出贡献是奠定了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他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理论的职责在于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他创造性的提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他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国际横向比较和历史纵向比较相结合的方法,确立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基本指标体系。通过对35个国家近100年的资料研究和统计分析,Goldsmith得出了金融相关率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的基本结论,为此后的金融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参考和分析基础,也成为70年代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种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渊源。
二、金融深化论——金融发展理论的建立
1973年,Mckinnon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Shaw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书的出版,标志着以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为研究对象的金融发展理论的真正产生。Mckinnon和Shaw对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发展提出了精辟的见解,他们提出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在经济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被认为是发展经济学和货币金融理论的重大突破。许多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及货币金融改革的实践都深受该理论的影响。
(一)Mckinnon的金融抑制论。Mckinnon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对金融活动有着种种限制,对利率和汇率进行严格管制,致使利率和汇率发生扭曲,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和外汇供求。在利率被认为被压低或出现通货膨胀,亦或两者都有的情况下,一方面,利率管制导致了信贷配额,降低了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货币持有者的实际收益往往很低甚至为负数,致使大量的微观经济主体不再通过持有现金、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储蓄存款等以货币形式进行内部积累,而转向以实物形式,其结果是银行储蓄资金进一步下降,媒介功能降低,投资减少,经济发展缓慢,该状况被Mckinnon称之为“金融抑制”。这种金融抑制束缚了发展中国家的内部储蓄,加强了对国外资本的依赖。但是,在Mckinnon提出的金融抑制论中,他对货币的定义是混乱和矛盾的。他把货币定义为广义的货币M2,即不仅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和活期存款,而且还包括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但他在模型中又强调所谓的外在货币,即由政府发行的不兑现纸币,这样就排除了银行体系的各种存款,因而在同一货币理论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冲突的货币定义。
(二)Shaw的金融深化论。Shaw认为,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推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制能够将储蓄资金有效地动员起来并引导到生产性投资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良好的经济同样也可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活动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来刺激金融业的发展,由此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Shaw指出金融深化一般表现为三个层次的动态发展,一是金融增长,即金融规模不断扩大,该层次可以用指标M2/GNP或FIR来衡量;二是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不断优化;三是金融市场机制或市场秩序的逐步健全,金融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这三个层次的金融深化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
根据Mckinnon和Shaw的研究分析,适当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使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为了更好的解释这种良性循环,Mckinnon提出了一种经过修正的Harrod-Domar模型。在修正后的模型中,Mckinnon抛弃了储蓄倾向为一常数的假设。他指出,在经济增长中,资产组合效应将对储蓄产生影响,因而储蓄倾向是可变的,它是经济增长率的函数。同时,储蓄还受到持有货币的实际收益率等其他许多变量的影响。通过对Harrod-Domar模型的修正,Mckinnon分析对金融压制的解除,既可直接地通过储蓄倾向的提高来增加储蓄,从而增加投资,促进经济的增长,又可反过来通过经济的增长而进一步增加储蓄。因此,实行金融改革,解除金融压制,是实现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关键。
三、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
自1973年以来,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论在西方经济学界产生了极大影响,金融发展理论研究不断掀起研究的新。许多经济学家纷纷提出他们对金融发展问题的新见解。
(一)第一代麦金农、肖学派。第一代麦金农、肖学派盛行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包括Kapur,Mathieson,Galbis和Fry等,他们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对金融深化论的实证和扩充。
1、Kapur(1976)的观点。Kapur研究了劳动力过剩且固定资本闲置的欠发达封闭经济中金融深化问题,他认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总是保持着固定比例关系,在固定资本闲置的条件下,企业能获得多少流动资金便成为决定产出的关键因素。Kapur接受Mckinnon的观点,认为实际通货膨胀率除受其他因素影响之外,还受通货膨胀预期的影响。同时,Kapur又放弃了Mckinnon着重内源融资的观点,认为流动资本的净投资部分一般完全通过银行筹集,商业银行对实际经济的影响主要就是通过提供流动资本而实现的。能提供的流动资本量取决于实质货币需求、货币扩张率与贷款占货币的比率。
2、Mathieson(1978)的观点。Mathieson与观点与Kapur相似,也是从投资数量的角度讨论金融深化的影响。但他在设立假设时,有两点不同与Kapur的假设。首先,Mathieson假设所有的固定资本都被充分利用,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Kapur所说的闲置的固定资本。第二,Mathieson假设企业通过向银行借款筹集的是所用的全部资本的固定比率,即不仅需要向银行借入部分流动资本,而且需要向银行借入部分固定资本。他还指出经济增长归根结底是受银行贷款供给的制约,而银行贷款的供给又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存款的实际利率的影响。为使经济得以稳定增长,就必须使实际利率达到其均衡水平。因此,必须取消利率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3、Galbis(1977)的观点。与Mckinnon一样,Galbis也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分割性假定,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具有某种特性,这种特性是因为低效部门占用的资源无法向高效部门转移,使不同部门投资收益率长期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的低效配置。他提出,金融资产实际利率过低是金融压制的主要表现,是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克服金融压制,充分发挥金融中介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把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提高到其均衡水平,即提高到使可投资资源的实际供给与需求相平衡的水平。
4、Fry(1982,1988)的观点。Fry认为,投资的规模与投资的效率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两者又都在很大程度上受货币金融因素的影响。他认为,在静态均衡的条件下,实际增长率必等于正常增长率。但是在动态经济中,二者却未必相等。这是因为,实际增长率由两部分构成,即正常增长率和周期性增长率。Fry还把时滞因素引入其模型中,从而能更准确地反映储蓄与投资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实际影响。
(二)第二代麦金农、肖学派。第二代麦金农、肖学派盛行于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有中Bencivenga,Levine,Lucas,Smith,Greenwood等。这一时期的金融发展理论对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形成机制的解释是从效用函数人手,建立了各种具有微观基础的模型、引人了诸如不确定性(流动性冲击、偏好冲击)、不对称信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监督成本之类的与完全竞争相悖的因素,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形成做了规范性的解释。
1、金融体系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内生金融机构模型解释包括:在Bencivenga和Smith(1991)的模型中,当事人随机的或不可预料的流动性需要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金融机构的作用是提供流动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在Schreft和Smith(1998)模型中,空间分离和有限沟通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在该模型中,当事人面临着迁移的风险,因为在迁移发生时,当事人需要变现其资产,从而面临迁移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当事人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在Dutta和Kapur(1998)模型中,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和流动性约束导致了金融机构的形成。金融机构的存在使当事人可以持有金融机构存款,作为流动资产的金融机构存款与其它公共债务和法定货币相比,在提供流动方面效率性高,可以缓解流动性约束对消费行为的不利影响。具有代表性的内生金融市场模型有:Boot和Thakor模型,Greenwood和Smith模型。这些模型在给出金融市场的形成机制的同时也给出了金融机构的形成机制。Boot和Thakor(1997)从经济的生产方面考察,认为组成金融市场的当事人把钱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所吸收的存款贷放出去,从而为生产者提供资金,在金融机构中,当事人进行合作并协调其针对生产者的行动。Greenwood和Smith(1997)在模型中指出,金融市场的固定运行成本或参与成本导致了金融市场的内生形成,即在金融市场的形成上存在着门槛效应(thresholdeffect),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能力支付参与成本的人数才较多,交易次数才较多,金融市场才得以形成。
2、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形成之后,其发展水平会随该国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一些经济学家从理论上对这个动态发展过程进行了解释。Greenwood和Smith(1997),以及Levine(1993)在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进入费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说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是如何随着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的增加而发展的。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人均收人和人均财富很低,由于缺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服务的供给无从产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也就不存在。但是,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由于其收入和财富达到上述的临界值,所以有激励去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亦即有激励去支付固定的进入费。这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就得以建立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收入和财富达到临界值的人越来越多,利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四、新金融发展理论——金融约束论
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曾一度令人失望,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结论和缺失进行反思和检讨。Stiglitz在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金融市场中市场失败的原因,他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1997)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文提出了金融约束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内容。Hellman等人认为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以达到既防止金融压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银行主动规避风险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市场准入的限制,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管制,以影响租金在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分配,并通过租金机会的创造,调动金融企业、生产企业和居民等各个部门的生产、投资和储蓄的积极性。政府在此可以发挥积极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为银行体系创造条件鼓励其积极开拓新的市场进行储蓄动员,从而促进金融深化。
(二)金融约束的前提条件。Hellman等人认为,虽然金融约束理论从不同方面论证了金融约束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合理的金融政策,但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相同之处。金融约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险是金融约束变为金融压抑。因此,要保证金融约束达到最佳效果,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没有或有很少的干预,以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要求。
(三)虽然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运用的手段类似,但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Hellman等人指出,因为金融约束创造的是租金机会,而金融压抑下只产生租金转移,租金机会的创造与租金转移是完全不同的。在金融压抑下,政府造成的高通胀使其财富由家庭部门转移至政府手中,政府又成为各种利益集团竞相施加影响进行寻租活动的目标,其本质是政府从民间部门夺取资源。而金融约束政策则是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尤其是为金融中介创造租金机会,这会使竞争性的活动递增收益和福利。这些租金机会是因存款利率控制造成的存贷利差而形成的,银行通过扩张其存款基数和对贷款资产组合实施的监控获得了这些租金,由此促进金融深化。
(四)金融约束的效应。Hellman等人认为,资本要求虽然也是一个防止银行发生道德风险的工具,但在发展中国家,存款利率控制比对银行资本控制更为有效。在金融约束环境下,银行只要吸收到新增存款,就可获得租金,这就促使银行寻求新的存款来源。如果这时政府再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就更能促使银行为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增加投资,从而增加资金的供给。建立合理数量的储蓄机构,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储户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约束可以促进金融深化。
金融约束论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对东南亚经验观察后的理论思考。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他们又重新研究了他们的金融约束论(1999),并认为这一危机从反面证明了他们的理论。事实上,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抑制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五、金融发展理论的计量验证
金融发展理论的具体结论是否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其政策主张能否付诸于发展中国家的政政策实践,需要不断的研究探讨。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就是利用发展中家的实证资料,对这些理论模型做出计量验证。但早期的经验研究结论只能确认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却无法确认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Levine,1997)。后续的经验研究应用新近发展起来的计量分析技术对更为全面的数据集进行计量分析,结果表明,金融发展是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原因之一。
(一)20世纪80年代的计量验证。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各种有关金融发展理论的计量验证大量涌现。这些计量验证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几乎对Mckinnon和Shaw所提出的每一论点都作了计量验证。根据Kitchen(1986)的总结,自1973年至1984年,经济学家们对金融压抑论所作的主要的计量验证有17项。在这些计量验证中,除少数几项未能得出肯定的结果之外,绝大多数验证的结果都肯定地支持金融压制论的有关结论。
1、Lanyi和Saracoglu的计量验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3年《发展中国家的利率政策》,在该论文的附录3中,Lanyi和Saracoglu对21个发展中国家在1971年至1980年间实际利率与金融资产增长率及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之间的关系作了计量验证。根据他们算得的数据表明,实际利率为正值的国家,其平均的金融资产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都较高;实际利率为负值的国家,则其平均的金融资产增长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都较低,甚至为一负值。这反映,实际利率与实际金融资产的增长率及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之间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种正相关关系与Mckinnon和Shaw等人提出的金融发展理论的有关结论是一致的。但这三个变量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还只是说明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这个三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则是需要证明的更重要的一个问题。而在各种计量验证中,因果关系是一个较难证明的问题。
2、Fry的计量验证。Fry有关金融发展理论的核心也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问题。他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这一问题,而且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际资料对其理论进行了计量验证。Fry(1978)在<MoneyandCapitalor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一文中,对Mckinnon和Shaw的基本结论及他们关于传导机制问题的理论分歧作了计量验证。该验证的结果表明,Shaw的债务媒介论是成立的,而Mckinnon的互补性假说则不能成立。1980年,Fry又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压制的代价作了数量分析。在这一分析中,Fry以实际存款利率被限制在其市场均衡水平之下作为金融压制的标志,对所选择的61个发展中国家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资料进行计量分析。通过计量验证,Fry得出结论,金融压制的代价是实际存款利率每低于其市场均衡利率1%,经济增长率将损失大约0.5%。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计量验证。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国外兴起的经验研究,验证了金融发展确实具有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而且明确区分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理,以及决定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制度因素。
1、宏观层面的计量验证。20世纪90年代初,King和Levine放弃了既有金融发展理论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传统,转而寻求建立一种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一般金融发展理论。他们从金融功能的角度入手研究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尤其是对全要素生产力的影响。尽管许多金融学家都已表示金融功能对全要素生产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计量金融功能的指标,King和Levine就在金融功能计量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King和Levine(1993)在Goldsmith(1969)的基础上设计了四个用于测度金融中介体的服务质量指标(Depth指标,Bank指标,Private指标,Privy指标)来表示金融发展水平,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80个国家1960~1989年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他们发现,金融中介的规模和功能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中的资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和长期经济增长。为了检验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因果关系的方向,King和Levine设计了一个方法,检验了金融发展初始水平(1960年)与经济增长(1960~1989年)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金融发展初始水平的差异很好地预测了以后经济增长水平之间的差异,即便是控制了收入、教育、政治稳定、贸易和财政货币政策等变量后也是如此。所以,King和Levine认为金融发展是原因,经济增长是结果,他们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对后来经济学家的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King和Levine研究金融中介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之后,Levine和Zervos(1998)研究了股票市场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用最小二乘法对47个国家1976~1993年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股票市场流动性和银行的发展不仅与同期的经济增长、资本积累及生产率提高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且都是经济增长、资本积累以及生产率提高的很好的预测指标,这与Bencivenga等人(1995)的理论分析结果相一致。为了确定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相关性,Rousseau和Wacthte(1998)应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和瑞典五国1870~1929年间的数据进行了时间序列分析。他们认为在金融强度指标和资本产出水平之间长期存在着重要的数量关系,而且Granger检验表明,金融中介体对实际经济活动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Tadesse(2000)对36个国家(1980~1995年)数据的分析表明,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和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金融部门不发达时,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而在金融部门发达时,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则要大于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所起的作用。这一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显著而在另一些国家却很模糊的这一计量分析结果。
在以上研究中,不管是对跨国横截面数据还是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因遗漏了一些变量而产生的偏误,以及应用联立方程组去描述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可能存在的联立性偏误。Rousseau和Wacthte(2004)采用了一个差分面板估计量去消除由尚未观察到的国家特定因素所引起的偏误,并力图消除由联立性偏误所引致潜在的参数的非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利用面板分析技术对47个国家1980~1995年间的年度数据所进行的计量分析表明,银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经济增长。
2、中观层面的计量验证。宏观层面上的研究虽然使用了不同的计量分析工具,但分析的数据集都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总量数据。因此,Mankiw(1995)指出,这种以国家为单位的总量数据进行的计量分析存在一些缺陷,而以中观层面即产业层次的数据为分析对象所进行的经济计量分析则将这一方面的研究向前推进了步。
Rajan和Zingales(1998)通过考察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及产业增长水平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研究金融发展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他们认为,金融发展降低了企业实施外源融资的成本,新企业的建立在意味着产业增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创新得到了促进,经济因此而得以增长,而金融发展水平是决定产业的规模构成及产业集中度的因素之一。Neusser和Kugler(1998)设定了一个包含所有金融中介体活动的金融深化指标,运用多元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经合组织中13个国家的制造业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中对这些国家近30年间的经过平稳性检验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结果表明,金融部门的发展不仅与制造业产出相关,而且与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相关,更重要的是,在美国、日本、德国和澳大利亚这四个国家,这种相关关系表现为一种因果关系,即金融发展是制造业发展的原因。
Wurgler(2000)对65个国家的制造业在1963~1995年间的总投资及产业增加值的数据进行的回归分析表明,由于假定最优的投资会使得成长性产业的投资迅速增长而对衰退产业的投资会下降,因此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了资本配置的效率。Fisman和Love(2003)重新检验了金融市场对整个社会的资源在部门间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他们指出,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各产业之间有着越高的相互关联的增长率。
3、微观层面的计量检验。中观层面的研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仅用回归分析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其分析结果可能有较大的偏差。而利用微观层面即企业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在某种程度上则可避免上述问题,从而深化人们对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的认识。
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8)以企业财务预算模型为基础,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对30个国家1984~1991年间的企业特定类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他们认为,法律体系越是完善的国家,实施长期股权融资和长期债权融资的企业就越多。一个活跃的股票市场和一个大的银行部门都与外源融资依赖性较强的产业的成长相关。之后,他们进行了国别比较,他们指出,在工业化国家,企业的长期负债比率较发展中国家企业的长期负债比率要高。同时,大公司较小公司有更高的资产负债率。
为了考察金融发展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Beck等人(2000)通过世界商业环境调查(WBES)所形成的4000家企业(其中80%是中小企业)在1995~1999年间数据进行了分析。他们指出,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及消除贫困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提高金融发展水平、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腐败程度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并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六、金融发展理论的总体评价
本质上,金融发展理论认为金融领域与其他一切经济领域一样,可以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均衡。它从发展的角度探讨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相对于传统的西方货币金融理论学说,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有了一些创新。
(一)对金融深化理论的评价。金融深化理论侧重研究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市场不发达、货币化程度不高,国家对金融干预过重条件下的理论。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以金融深化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实践中,金融深化理论提出的几点建议,如放松利率管制、减少金融机构审批限制、促进金融同业竞争等大多被采纳,对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不论从实证上还是从理论上分析,金融深化理论还存在着一些缺陷。第一,金融深化理论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归因于金融发展,该理论的提出的政策主张过分依赖于建立有效的信贷市场,却忽视了对经济发展的根本影响因素即科技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分析。第二,金融深化理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推进金融深化的制度因素。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理论在实质上是新古典主义发展经济学在金融领域的一种延伸,其基本假设是市场存在着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从而各个经济主体都能达到帕累托最优。可是,客观实际的市场并不存在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发展中国家在推进金融深化的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独特作用,通过金融制度创新与变迁培植市场力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排斥政府而依赖自由放任的市场力量,而在于改革政府介入金融的方式和职能。第三,金融深化理论对金融深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若以自由放任的手段来推进金融深化,就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尚不能排除政府的作用。第四,金融深化理论将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原因过多地归于金融制度的落后,对经济结构严重失调,经济体制僵化无效等因素较少考虑,认为只要解除金融管制,依靠市场机制的刺激就会启动自行运转的增长机制。实践证明,这看法太过片面,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是惨痛的。
(二)对金融约束理论的评价。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政府干预金融的作用,认为适当的金融压制是必要的。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自由化并不一定是实现金融深化的最优选择。但是,金融约束理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金融约束理论提出的低利率和信贷配给政策优势很难实现,并且还会产生负作用。Stiglitz认为贷款利率若高于10%就会引起逆向选择和银行行为变异的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运行成本至少是OECD国家的两倍(Fry,1995),因此在发展中国家贷款利率高于10%是不可避免的。而带有行政性的指导性信贷计划不可能杜绝人为因素,这些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其次,金融约束的限度难以把握和保证,容易形成政府的过度干预。Hellman承认,官僚阶层为了既得利益,很可能在金融约束已经变得没有必要时仍将保持下去。第三,金融约束理论过于强调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济中的作用。金融约束理论对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估计过低,也没有提出解决非银行渠道融资效率低下的办法。由于金融约束理论存在的问题,Hellman等人强调,金融约束只是一种动态的政策工具,约束的最优水平将随着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最终也向更具竞争性的金融自由化方向过渡。
我们应在认识传统的金融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适应于金融全球化、经济金融化趋势的金融理论,突破原有金融发展理论的局限性,探讨和构建以经济、金融全球化为背景的现代金融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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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幸存下来的县级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成为事实上的“抽水机”。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垄断供给
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政策性金融在农村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由于职能单一、实力较弱,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且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非常有限。作为商业性金融企业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呈收缩之势,基本上淡出农业生产与开发,支农功能弱化。邮储在县域网点有所增加,但职能目前仍以吸收存款为主,基本没有贷款业务。工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乡村的网点,金融覆盖区域逐渐向县域的城区和城市集中,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对三农的金融供给相当有限,合作性金融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供给。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剥离出去的情况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润为核心,同样急剧地撤销分支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出现“储蓄所”化倾向。与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收缩相对应的是其农业贷款余额的急剧下降,从1999年最高时的9127.28亿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亿元,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却从1999年的15550.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基本商业化和非农化。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在农村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并且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其在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逐渐形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的强烈要求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对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没有影响。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三、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存在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最为普遍。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却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当前,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称呼不一,从所有权、金融监管、资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别被称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银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称。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台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当局默许甚至支持各种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但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WTO和新巴塞尔协议客观要求的影响,政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正规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商业化改革,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成为了被严格限制或取缔的对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准信用合作组织基本被取消。但这并没有压制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逐渐成为农户获得贷款的主要渠道。
从1986年开始,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60%。据新华社报道,一项由中国专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课题结果显示,中国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民间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有着很大的交叉,但却属于两个不尽相同的范畴。民间金融只是非正规金融的一种特殊形式,而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补充。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非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带有更多的一般性,主要是金融管制的产物,是在主流金融体制之外而生的体制外金融形式。
2、我国民间金融的运行特征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资本在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民营经济的资金需求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总体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发展速度快,融资规模逐年扩大。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和快速的发展,民间金融的融资规模逐年扩大。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发源地在农村,从1986年开始,农村的民间借贷规模己经超过了正规信贷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何安耐,胡必亮。2008)。2005年末,央行的统计数据认为,目前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在1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民间融资规模与正规途径融资规模之比平均达到28.07%。
2活跃程度与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有关。经济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不太活跃,对正规金融的替代作用有限;商品活跃程度低、民营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相对平稳,规模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借贷行为集中在生活消费领域;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商品集散的沿海地区和中部部分省份,资金流动性强,资金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活跃,民间融资规模大,利率高,如湖南、山西等。
3参与范嗣和参与主体更趋广泛化。从参与来看,民间金融融入了农业、制造业、采掘业、房地产、商贸餐饮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从参与主体来看,民间金融的借贷主体扩大到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业主和机关公务员等个人和群体。
4形式多样化发展。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企业集资、私募基金、资金中介以及地下钱庄形式外,还有合会、小额贷款公司、商品寄卖行、典当行等机构大量参与民间借贷,但“向别的企业或者个人借”和“职工集体融资”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占民间借贷的绝对比重。
5缺乏约束,潜藏着较大的风险。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微观风险、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三个层次。微观风险指的是民间金融活动给交易各方带来的风险;中观风险多出现在以“一对多”为主要特征的集中型民间金融活动中,通常会对一个地区的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冲击;宏观风险则是民间金融活动的加总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潜在影响。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应有的风险约束机制,不需要外力的干预即可实现契约的完全履行,但在中观风险和宏观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方面往往超出了民间金融活动参与主体的能力掌控范围,易产生较强的负外部性。
3、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间金融缺乏监管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由于受民间金融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大部分资金流向进入门坎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需求热点,以高耗能、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为主。这样,民间金融不仅助长了热点行业过热,同时也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造成冲击。民间金融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民间金融资金规模普遍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加之民间金融存在的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落后等问题,导致民间金融具有较大风险性。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动下,便开始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办起了非法“地下钱庄”,扰乱了金融秩序。
3引致矛盾和纠纷,影响经济和社会稳定。民间借贷通常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利益条件下,通过口头约定或简单履约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的,手续简便,很不规范,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制约和法律程序,整个交易极具风险,从而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也正是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下性”,有时甚至会被非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所利用,可能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寻找出路。我国民间资本存量的绝对值是巨大的,已成为继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之后的第三支力量。由于正规的投资渠道匮乏和理财知识所限,大量的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民间资本或者闲置或者低效运转,缺少合理出路。让这些资金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既满足了民间资本的逐利需求,又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益。
2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但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而且贷款手续复杂、耗时长、成本高,且对借款人资格审查、担保人经济状况都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小、资质差等因素使得其获得贷款的成本较高、几率较低,中小企业所得到的银行信贷还不到贷款总额的30%。
3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由于民间融资松散性、盲目性、不规范性以及随意性,民间融资不可能完全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民间融资会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利率政策实施,截流信贷资金来源等。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妨碍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造成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盲区。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则可促使政府监管民间资本的流向,从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4、规范化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
必须认识到,民间金融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安排,而是与正规金融并行的重要制度安排。但是,为了克服民间金融所存在的先天弊端,有必要对民间金融加以扶持和引导,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
1改变政府角色定位。我国经济发展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如果没有政府的首肯和政府角色定位的转变,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是没有保障的。在对待民间金融问题上,政府一方面应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允许其以多种利率水平、多种投融资渠道自由存在,而不是一味地打压和简单地取缔;另一方面应在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将其角色定位于为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提供服务,在法律框架内放任民间金融的发展,减少不正当干预。
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有一定冲突,而监管部门尚未确定相关制度。因此,在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要严把市场准人关,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同时应加快制定、完善和落实《放贷人条例》、《民间融资法》、《合同法》等法规体系,使合法的民间金融机构走上法制化轨道。
3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外部金融监管作依托,否则可能产生制度变迁中的更大风险。在建立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差别化监管机制和模式,矫正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经营管理和信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同时还应建立跟踪监测体系,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4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的有效合作和适度竞争。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开展合作,如可以利用民间金融部门的信息优势降低正规金融部门的信息搜寻成本;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弥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提高整个市场的金融交易水平。另外,两者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在一个好的金融秩序下进行公平有序地竞争,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5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由交易主体根据资金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自主决定。要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取消利率的行政管糊,尽快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利率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利率在民间融资中的作用。利率市场化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银行资金运作效率,而且有利于民间金融活动由隐蔽性向透明性转变,减少民间金融的监管成本,降低其活动风险。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