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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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论文

篇1

2产量及品质不高。虽然我国国土面积较为广阔,但是林业资源的分布较为集中,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数量众多,人均数量就显得比较低。在加上地理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区域种植过于单一化,不能实现资源之间的有效共享。林业资源的产量及品质都是会对林业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在未来的林业资源发展过程中,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及控制保护工作应受到足够多的重视,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不仅对国民生态环境改善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对于国民经济的健康课持续发展也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3林业保护监管力度不够。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家对林业资源的重视有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有效的对林业资源保护工作起到了政策制度上的保障,监督管理机构对违法征用林地的现象作出了及时有效的制止及补救,但是一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对林地用途的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占用林业用地的监督审查力度不够深入,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

4人造板工业落后。作为林业的最终产业形式,国内从事人造板业的企业数量很多,但是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低及产品质量差的问题,这些问题除了对人造板业相关企业自身整体水品影响外,对林业材料的利用及加工手法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生产材料的严重浪费,最终导致国内林业加工的整体水平不高。5林权结构模式受约束。我国的林业资源所有权大多数属于国家及集体所有,这种林业产权结构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说是计划经济条件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立业产权上的直观体现,并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林业造林方法及注意事项

1造林地清理。作为林业造林工程前其准备工作的重要工序,造林地的清理及造林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后期造林工程的整体质量及效果。在造林前对现有土地可以进行合理的改造,清除灌木及杂草,也可以通过小幅度的地形改变,使透光性增加或减少,这完全视造林种类而定。地形的整理工作是整个造林成活率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条件,对造林施工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具体的清理方法可以分为割除清理、火烧清理和化学药物清理,整地方式可分为全面和局部整理。

2直播造林法。直播造林顾名思义就是直接将林木种子播种到土地里面,这种播种方法具有高种植效率的优点,适合大面积的林业播种,采用直播造林发需要注意的是要加强后期对树苗的虫病防护管理。根据具体操作方法的不同,直播造林法又可以分为块状播种法、穴播法、条播法和撒播法等。

3分殖造林法。分殖造林是通过利用树木根、支、干及地下根茎作为造林材料进行林业造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能有效的节省树苗培育时间和育苗费用,且技术措施简单、成活率较高。新造幼苗通常具有较快的生长周期,同时还能有效遗传母体的优良性状。但是对造林地的立地条件有着相对较高的要求,同时由于是分殖造林,其造林材料受母树的分布及数量状况限制。

4造林树种的选择。林业造林最终要的前期工作就是树种选择,进行林业造林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环境及地区发展状况,在树种的选择上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西南地区气候环境适合树木生长,对于生长能力较弱或对气候条件要求较高的树木种类,不应选择在西部或北部地区。比如阔叶树通常对自然环境的要求比较低,自身也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不仅能丰富林业资源,还对当地环境具有很好的美化作用。所欲,造林树种的选择时林业造林的一项关键内容,直接关系着林业造林的长期发展。

5合理选取种植时间。林业造林的种植时间,一般应选择在春季为好。近些年来由于各个林业区域的树木特征不一样及造林工作进行的较为顺畅,造林时间有所提前。在冬末春初时,由于气温不高,植被地上区域都处于休眠模式,种植时不会散失过多的水分。对于冬季严寒区域的造林工作,造林时间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造林时间应选择在阴雨季节,较多的突然水分或者较大降雨量都不适应林业种植。

篇2

1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系统地阐述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并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即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定义因具有最概括意义而被广泛接受,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认可。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挑战与变革。其内涵反映在以下5个方面:①可持续发展强调生态与经济的整体性。②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性。③可持续发展强调资源利用的高效性。④可持续发展强调体制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⑤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的公平性。

2林业的定义及主要特点

林业的定义可概括为林业是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全面利用、全面发展的经营活动,是以森林的多功能来满足经济、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基础产业。

为了正确地理解林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林业的特点,以掌握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林业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几点:生产周期的复杂性;劳动过程的特殊性;初期培育森林的经济依赖性;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生产经营成果的多样性;林业效益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可持续林业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1可持续林业的含义

综合国内外研究者已有研究成果,可持续林业的概念可归纳为:可持续林业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从而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木质、非木质林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社会满足其需要的林业。

3.2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2.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2.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2.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且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①林农结合式;②造林规模化;③造林多样化。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4.1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事实条例。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4.2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①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②立法原则的创新;③在执法方面,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认真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④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3]薛建辉.森林生态学[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篇3

1.1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推动林业的整体发展,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的林业建设,其同山区的林业建设息息相关,且各自的发展相互促进又带动整个林业的进步。此外,城市林业建设对林业的重要功能即生态功能和经济economy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引导林业的全面发展。

1.2发展城市林业有利于林业立法的发展,各地方在发展城市林业的探索进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立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急需一些配套的法律law法规出台为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提供法律law基础,而且在实践中摸索出的一些经验也可以为立法所参考,增加立法的科学性和时代性。

2.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误区

尽管发展城市林业对于林业和城市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运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管理(manage)、思路上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城市林业建设道路上出现了一些误区。

2.1将城市林业建设和经济economy建设割裂开来

城市林业建设和城市经济economy建设都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林业不仅是林业的一个子系统,同时还是城市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结构和功能可以影响城市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在:⑴生态功能,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减噪降噪等功能,可以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和温室效应,保障人们在一个良好的环境(environment)下进行生产建设,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⑵美化功能,森林自身的美与城市建筑融合在一起构筑成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为居民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environment),也是发挥其经济economy功能的基础之一;⑶经济economy功能,森林不仅可以直接向人类提供多种林产品,还能带来经济economy利益。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温饱问题的解决而是有了更高层次的追求,希望生活在健康美好的环境(environment)之中,于是环境(environment)消费成为热点。

总之,城市林业的健康发展能够带动城市经济economy建设的有序和稳定;反之,若城市林业不太发达,城市建设中的环境(environment)成本则会增加,从而阻碍城市经济economy的顺利开展。2.2把“绿化”和城市林业建设相混淆

城市林业是由林业和园林融合而成的,园林绿化被包含在其中,城市林业不仅要在园林中实现绿化,更为重要的是和城市建设相统一,将林业建设与城市建设融为一体。道路、建筑物两旁无法建设园林的地方,却可以实现林业建设;园林绿化多为种植草坪、灌木,而城市林业注重乔木的培育种植;园林绿化建立的是一个人工系统,需要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管理(manage)成本较高,而城市林业建立的是一个自然系统,管理(manage)成本较低。国际上一直认可的城市林业建设是森林化,是生态层面的城市建设,而绿化的层次较低,不能与国际接轨

2.3城市绿地系统单调

目前,不管大中小城市都热衷于建设人工绿地,这和政府对城市林业建设的误解有关。由于盲目强调大面积的草坪、广场,城市不断引进国外的植物及其新品种,导致城市绿地系统单调,缺乏自然特性,且生态效益低下,根本无法和城市林业的功能相提并论。

2.4没有将城市林业和山区林业相区别

城市林业虽然属于林业,要适用《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但其和山区林业建设存在着许多差异,这是由于二者的功能、目的侧重点不同造成的,山区林业重在用益,发挥其经济economy功能,而城市林业重在发挥其生态功能,兼及经济economy功能;山区林业多是成片林,且林种较多,而城市林业中成片林较少,林种也较少。因此,对于城市林业应该有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manage)措施,如在采伐的许可、流转条件上要严格限制,且应更加注重树木的病虫害防治问题。

2.5植物的选择上没有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同的环境(environment)和气候条件下适合不同的植物生长,在发展城市林业时必须考虑到这一问题,同时由于城市环境(environment)恶劣,土壤透水性差,应该选择那些生命力比较顽强、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植物来种植,不能只注重美观或是盲目的抄袭其他地方的做法。城市林业的发展应该和城市给水系统相贯通。

3.城市林业建设发展的出路

鉴于目前城市林业建设存在着种种误区,要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林业,必须寻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私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仔细考虑。

3.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林业规划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建设的规模、性质、布局、气候特征等规划出城市林业建设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要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编制城市林业规划,在城市林业规划中应该包括林种的选择、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范围内的绿地、道路旁的绿化等内容Content,建设完整、结构合理的城市林业体系。

3.2依照规划进行城市林业建设

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必须依照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建成以花草林木构筑的景观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生物物种多样性为特征,以林木为主体,森林与其他植被有机结合的绿色生态圈,形成城区、近郊、远郊及自然保护区的林业之间协调配合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在进行城市建设时还要将林业建设和其他方面的建设结合起来,建设中的各个项目从投资(investment)到验收,绿化不达标的不能批,也不能验收,这样才能形成完整的科学的城市建设。

3.3林网化与水网化结合

其内容Content是:基于城市特点,全面整合林地、林网、散生木等多种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数量;恢复城市水体,改善水质,使森林与各种级别的河流、沟渠、塘坝、水库等连为一体;建立以核心林地为森林生态基地,以贯通性主干森林廊道为生态连接,以各种林带、林网为生态脉络,实现在整体上改善城市环境(environment)、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体化城市森林生态系统。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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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系统地阐述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并把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即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这一定义因具有最概括意义而被广泛接受,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认可。可持续发展是对传统价值观和发展观的挑战与变革。其内涵反映在以下5个方面:①可持续发展强调生态与经济的整体性。②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的综合性。③可持续发展强调资源利用的高效性。④可持续发展强调体制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⑤可持续发展强调社会的公平性。

2林业的定义及主要特点

林业的定义可概括为林业是人类对森林资源的全面保护、全面利用、全面发展的经营活动,是以森林的多功能来满足经济、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基础产业。

为了正确地理解林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林业的特点,以掌握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林业的主要特点有如下几点:生产周期的复杂性;劳动过程的特殊性;初期培育森林的经济依赖性;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生产经营成果的多样性;林业效益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可持续林业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1可持续林业的含义

综合国内外研究者已有研究成果,可持续林业的概念可归纳为:可持续林业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在确保其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损害前提下的林业实践活动。它是通过综合开发、培育和利用森林,以发挥其多种功能,从而保护土壤、空气和水的质量,以及森林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既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木质、非木质林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社会满足其需要的林业。

3.2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3.2.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2.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2.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且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①林农结合式;②造林规模化;③造林多样化。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4.1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事实条例。在这一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4.2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①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②立法原则的创新;③在执法方面,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认真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④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1]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3]薛建辉.森林生态学[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M].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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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持续发展思想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1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以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需求为前提,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2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实现各种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事业。林业部门包括营林和森林工业两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有计划地绿化现有荒山荒地,扩大森林资源;科学地经营管理好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并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生产,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通过林业建设,可充分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和环境保护等多种效能,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而服务;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森林再造及抚育间伐和城市森林的建立和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林业发展有三个阶段,一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年),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二是1978~1992年,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在集体林区和其他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三是始于1992年至今,受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状况影响,我国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原林业部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其实现对策

3.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从森林生态系统在生命支持系统中的整体作用出发,以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维护为中心,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可持续的服务,而不仅仅是某种物质产品。这种功能的维护不仅是获取森林使用价值的基础,而且是由使用价值所表现出的经济获益持续的保障,更是人类持续生存所依赖于生命支持系统的根本,是森林价值的本质所在。

林业可持续发展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和资本可替代性等;二是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等;三是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承载力、资源环境等。

3.2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从诸多方面发展

3.2.1依靠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因而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以加快林业的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如今的“数字林业”已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使林业经营和管理逐步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二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抓好良种育苗和树种结构调整;三要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加市场竞争力。

3.2.2注重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森林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人类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同时带来这三种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在过去往往是最受关注的,但如今生态效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态效益可创造经济效益。

(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势必会引起环境恶化而最终阻止经济的增长。在当前这个既注重生态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的时期,不仅要使当前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还要使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所以如果采取单纯只注重生态效益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最终要导致经济效益滑坡,从而使生态环境建设也失去了物质保证。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是在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总量最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3)注重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为主;二是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三是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大力推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兼作方式,如:实行林草兼作、林药兼作、林灌混植等种植模式。

3.2.3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遵循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开展森林的分类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实行森林资产化管理,在经营模式和技术体系上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

(1)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环保优先原则,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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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经济价值万元

重植林內部林产品价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价值8162.00

涵养水资源价值3.27

水土保持价值10.89

保肥价值10.79

旅游价值13320.00

生物多样性价值4.36

空气负离子效应无法评估

滤菌功能无法评估

吸尘功能无法评估

合计21929.01

由以上可见,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时一致的。(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5)在诉讼方面,我国资源状况的严重问题和资源诉讼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在我国,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优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明显,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①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②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③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④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⑤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⑥张美华、叶谦吉:《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载于《林业经济问题》,2000年10月第5期。

篇7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以下的这个表格可以看出这一结论:

1999年3月,广东省林业厅依环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重植林生态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下:

经济价值万元

重植林內部林产品价值417.72

外部吸收CO2放出O2价值8162.00

涵养水资源价值3.27

水土保持价值10.89

保肥价值10.79

旅游价值13320.00

生物多样性价值4.36

空气负离子效应无法评估

滤菌功能无法评估

吸尘功能无法评估

合计21929.01

由以上可见,生态效益实质上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林业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时一致的。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5)在诉讼方面,我国资源状况的严重问题和资源诉讼的特殊性联系起来,建立专门的资源诉讼法院。“在我国,土地法院、水事法院、矿业法院等专业法院已经存在,这表明资源诉讼的专门化已经优先例和经验可循。”所以基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与重要性,我国也应设立森林法院。

(6)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建立健全法律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是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惩罚即无救济”都说明了法律责任体系在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在我国的森林立法中,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明显,我们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使得其能真正发挥其效用,从而达到对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经营的管理。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①蔡守秋等著《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

②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6月第1版。

③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④原田尚彦著、于敏译《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

⑤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⑥张美华、叶谦吉:《可持续生态林业补偿问题分析》载于《林业经济问题》,2000年10月第5期。

篇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活环境,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坚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林业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来抓,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挑战,人们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烈,乱砍乱伐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才能够真正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绿色环境。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定义和内涵

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在1967年美国人提出,这一概念的提出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随着国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最后发展道路是行不通的,后来逐渐形成了“边污染边治理”的思想,后来中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并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发展。

可持续发展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说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针对生态、经济、社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能够有效地调节当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生态带来的困扰,要求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共同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求经济的发展不能够以环境作为代价,另一方面就要求我国要加强生态建设,通过建立经济林等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使环境自身的承受能力不断提高。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对林业种植的重视,通过人工造林,加强绿化工程,我国的林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让我国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是也不难发现,乱砍乱伐、过度开荒的现象依然存在,所以,当下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首先,林业发展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林业资源分布不均,林业资源总量依然比较短缺。虽然近年来,我国人们的思想不断的进步,非常支持林业的发展和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但是由于我国面临着人口众多、地域广泛的基本国情,林业的生产环境必须要依靠充足水源等生长自然条件的限制,这都导致了我国人均的绿地面积较低,林业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而且林业资源分布也是相当的不均衡,东北地区多,西北地区少,而且为了保护农民的耕地,平原地区的林业资源不能够开发利用,也导致了林业资源总量的相对欠缺。

其次,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林木被过度砍伐。随着经济的发展,对木材的需求量也是与日俱增,所以部分企业为了牟取暴利无节制的进行林木的开采,大肆的、无限度的乱砍乱伐使得我国的林业资源受到了很大损害,虽然我国也大力的提倡植树造林,但是种植的速度远远地赶不上砍伐的速度,使得我国的林业资源不断地减少,随着森林资源的不断开发和毁坏,导致了我国的水土流失越来越严重,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困境。

最后,保护我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欠缺,森林资源保护缺乏力度。可以说为了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好,国家大力的提倡植树造林,但是在对林业的保护上,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一些地区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而无限制的批准森林的砍伐。另外,在对乱砍乱伐现象进行制裁时,没有足够的法律作为支撑,使得这种乱砍乱伐的现象依然是屡禁不止,而且也非常的猖狂。

三、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

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乱砍乱伐的现象,创造一个林业发展不断改善的良好问题,必须要采取一定的举措,促进我国林业资源总量的提升,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尝试:

1.加大我国林业发展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了促进我国林业的继续发展发展壮大,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作为保护的后盾,只有在建立法律的保护之上,将林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法律条文进行保护,才能够对林业的保护更加的有力度。坚持依法治林,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引导和调控,监督一些违法采林的现象,将对林业的保护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之中,大力的提高约束性。

2.加强科技的支撑,全面实行科技造林,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为了实现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的、也是根本的途径就是通过科技力量的支撑,首先就是提高我国经济发展单纯依靠消耗自然资源的做法,要通过科技研究促进经济的发展,并且通过科研,建立能源的有效补给库,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科技造林,提高植树造林的存活率,不断提高林业经济的科技水平,避免林业资源的粗放型应用造成林业资源的浪费,所以,提高科技支持林业经济的发展,通过科技的手段进行植树造林,是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手段。

3.加强对我国林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建立林业管理体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林业木材的需求量不断提高,必须要对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通过完善管理的制度,促进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针对人为的乱砍乱伐现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这就需要森林工作人员加强巡逻,定期进行检查,对外来进入森林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林木的保o,防止病虫害等腐蚀木材。要加强同生物研究所的合作,及时采用各种药物进行防治。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经过调查研究,火灾会造成森林的严重损害。因为水火无情,所以,必须要加强对森林的安全防火工作,避免发生火灾,造成深林资源的严重损失。因此,现阶段我国的森林火灾预防工作重点应放在火灾预防和检测工作上,加强预报功能,并提高火灾发生的预防能力,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结语

为了有效改善我国的环境,必须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提高森林净化空气的作用,因此,必须要保证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够有效的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面对当下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必须要加大保护力度,完善法律保护。通过科技的手段支撑经济的发展和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完善森林资源安全管理的体系。防止火灾的发生对我国林业造成的巨大损失。

参考文献:

[1]马佐山.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的思考[J].中国农业信息, 2016(5):29-30.

[2]申雪梅.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林业, 2015(6):4-5.

[3]熊峰.关于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若干问题的探讨[J].农民致富之友, 2015(7):27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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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发生态经济林

在推动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经济林的开发,能够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满足该地生态效益的需求。从当前青海地区生态经济林的实际发展状况能够看出,生态经济林的开发种植,需要结合该地的气候环境、水利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而优质的经济林,主要取决于生态经济树种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经济林的经济价值,才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该地经济的发展。青海林业部门在这一问题上,选用了经济价值较高的浆果类植物,在取得一定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果农的经济收入,为青海省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开发力度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至今仍处于落后阶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发展中,逐渐朝向森林多目标利用阶段过渡,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提供了机遇。青海林业资源在进行非公有制发展时,在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程度。在其实际开发中,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青海省的实际绿化面积能够看出,大量的荒山荒地需要绿化,在很大程度上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土地条件;其次,从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程度能够看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对木材的需求量较大,面对当前国内木材生产的严重短缺,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运用,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工业生产对林业的需求;最后,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针对农村地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人力资源。结合上述提到的市场空间,都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在实际发展中,针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导致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阻碍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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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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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资源及其管理

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多位于干旱及半干旱地区,土地多数为草原和牧场,农地和林地所占比例小,森林退化严重,森林质量和生产力均呈现下降趋势。1990—2010年期间哈萨克斯坦森林面积小幅递减,吉尔吉斯斯坦增长较快,塔吉克斯坦基本维持不变,乌兹别克斯坦是先增加后略有减少,土库曼斯坦数据不详。各国森林资源2010年最新统计数据见表1[1]。从树种组成来看,中亚地区阔叶树较少。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主要是松树、桦树、杉木、云杉、落叶松、山杨、白杨、雪松、柳树、榆木,塔吉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包括杜松、开心果、枫树、胡桃、白杨、桦木、杏树、柳树、榆树,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最常见的树种是梭梭林,吉尔吉斯斯坦常见树种为桦树、杉木和白杨。中亚各国虽然森林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很小,但属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是许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地,如哈萨克斯坦现有珍惜物种包括雪豹、棕熊、水貂、松貂、岩貂和金雕等。尽管多数国家已建立了保护区,但因行政管理能力薄弱,盗猎严重。中亚各国绝大部分森林归国家所有,构成国家森林基金(SFF),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森林管理主要是侧重于森林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提供环境服务。此外,森林管理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各国政治经济改革的影响[2]。例如,在1997年之前塔吉克斯坦森林全部属于国有,之后将国有和集体林场进行重组,部分分配给农户长期使用,约占SFF的12%。吉尔吉斯斯坦于1998年率先引入参与式方法进行森林管理,但社区林管理范围小,有待实地测试完善之后再大范围推广。乌兹别克斯坦林业大部分归公共部门控制,受原苏联集体林管理模式的影响,在采用参与式林业管理方法方面有所保留。土库曼斯坦森林归国有林业企业管理,管理薄弱。虽已制定了林业和植物资源的保护、推广和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划,但缺乏资金预算支持,缺少林业专家和科研人员,林业公开信息少,政策执行情况欠佳。

2林业管理机构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环境和水资源部(MEWR)(原农业部),下设森林和狩猎委员会(CFHM),统一负责森林恢复、植树造林、森林多功能利用及与特别保护区相关的活动。CFHM下设2个部门:动物部、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森林和狩猎管理政府企业(GE)在CFHM指导下,负责地方森林保护、森林游憩、森林合理利用、种子管理及其他林业活动。私人土地所有者可通过适当的生态手段和方法进行森林管理和使用,但必须向林业和特别保护区部提供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塔吉克斯坦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森林资源管理,下设3个部门:1)国家保护区办公室,管理着全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2)国家林业和狩猎管理办公室,负责森林保护、造林和再造林、建立苗圃、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活动。3)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科研和学术交流任务。土库曼斯坦自然资源保护部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管理、建立苗圃和造林活动[7]。乌兹别克斯坦农业和水利部(MAWR)下设林业管理总局,负责管理湿地、沙地、草地、花园、葡萄园及耕地,开展森林、动物和植物蓄积量调查研究,对森林资源利用和狩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区等[8]。吉尔吉斯斯坦林业由国家环境保护和林业部(SAEPF)下属的林业局管理。各国在林业管理体制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决策和经营管理职能未能分开,许多国家的林业部门往往兼备以上2种职能,经常引发利益纠纷。特别是对森林保护和恢复而言,林业部门往往选择优先发展能够迅速带来短期经济收益的活动。2)国家通常将林业主管部门的某些职能整合到环境部或农业部,这给林业行政管理带来了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管理效率。例如,塔吉克斯坦政府林业署负责林业管理,而由国家公园保护区指挥部负责保护区管理。而乌兹别克斯坦保护区由林业管理总局、国家自然保护委员会和当地林业部门多部门共同管辖,增加了自然保护工作协调难度。3)国家林业企业通常面临严重的财务和技术问题,需要进行转变以适应经济格局变化。

3林产工业发展状况

从林产工业发展情况看,各国已禁止商业采伐天然林和半天然林,木材资源不能自给,特别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每年需要进口大量原木,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森林资源利用不平衡,尤其是非木材林产品和生态系统功能。木材加工企业原料来源不稳定,设备技术陈旧,大部分已停止运行,缺乏发展资金,利润低,竞争力弱。林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低,林业主要起到保护作用,而非生产作用。尽管如此,森林资源仍是农村居民生计、福祉的主要来源。例如,塔吉克斯坦超过2/3以上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森林可向当地居民提供动物、毛皮、种子、坚果、浆果、蘑菇、草药、泥煤、薪材、蜂蜜、苗木和薪材等资源。2012年中亚5国林产品生产、消费、进出口情况见表2。

4林业法律政策、战略规划

中亚各国自独立以后,各自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林业管理法律框架,并结合市场经济需求,进行了适应性调整[3]。例如,吉尔吉斯斯坦在1999年颁布的《森林法》中,明确禁止大规模商业性采伐,将森林管理重点放在保护水流域、防止水土流失、发挥森林游憩功能及保持动植物群落等方面。目前,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修订了《森林法》,土库曼斯坦《森林法》也在修订之中,乌兹别克斯坦《森林法》待修订。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森林法》规定森林归国家所有,森林管理职责分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地方国家单位或国有企业。塔吉克斯坦将退化草原的使用权让渡给私人部门,用于植树造林。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长期出租国有林地,用于开展小规模社区林业示范。除了《森林法》以外,中亚各国林业部门还颁布了其他配套法律文件,以确保合理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例如,乌兹别克斯坦林业部门另外2个主要法规分别是《特别自然保护区法》和《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4]。1993年5月7日颁布的《特别自然保护区法》界定了休闲娱乐区,强调在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及其他保护区除卫生检疫采伐和抚育之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采伐行为。1997年12月26日颁布的《植物群落保护利用法》规定了特批采伐程序和植物群落保护事宜。在林业管理法律框架下,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林业政策进行林业管理。吉尔吉斯斯坦《林业发展概要2025》明确了国家林业政策框架,将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当地社区参与森林联合管理作为目标。在此基础上,2004年11月批准了新的国家林业规划(2005–2015),并通过实施“国家森林发展行动计划”(2006-2010)来实现新规划设定的第1个5年发展目标[5]。塔吉克斯坦于2005年颁布了国家森林计划(NFP)(2006-2015),将森林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作为战略重点[6],但是没有说明如何通过实施战略实现上述目标,也未能说明融资安排和机构制度改革等关键问题。

5林业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

虽然中亚5国经济和体制环境不同,但林业发展面临着许多共同问题,主要有:1)林地开放造成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增加了保护森林资源的压力。2)林业法律框架和管辖范围不清,林业机构(特别是国有森工企业)行政管理、监控、执法能力薄弱,缺乏土地权属安全和森林所有权意识,林业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3)缺乏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森林和林地与其他土地用途(如牧场、农田)边界界定不清,工业发展也会间接地影响林业发展。4)政府对森林恢复投资有限,经济激励措施不健全,缺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5)森林定义不统一,森林资源统计方法自相矛盾,缺乏可靠的林业数据。如塔吉克斯坦官方统计中把果树种植园也算作“森林”,尤其是缺乏非木材林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量、产品范围、政策、市场以及对整个国家、国有森工企业和乡村社区的经济贡献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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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林业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其对保险有着巨大的潜在需求。林木在漫长的生产周期里,既易受到火、风、雪、水、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袭击,又易遭到乱砍乱伐、毁林开荒等人为破坏。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2003年增长28.7%,其中: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6894起和6531起,分别比2003年增长23.5%和34.4%;重大火灾38起,比2003年增长171.4%;特大森林火灾3起,比2003年增长57.1%。森林火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从人员伤亡看,公伤亡252人,比2003年增加110人,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出动179.92万个人工日,比2003年增长1.1%;出动车辆11.67万辆次,出动飞机575架次,共投入扑救森林火灾经费13278.5万元。此外,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也很严重,2004年全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94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6.3%,其中:森林虫害744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6%,病害76万公顷,与2003年基本持平;鼠(兔)害125万公顷,比2003年增长32.3%,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病虫发生152万公顷,有害植物45万公顷。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林业自身具有巨大的风险性,且有增大的趋势。如此大的林业灾害给林业发展造成的巨大损失是林业经营无法承受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补偿,林业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和各种灾害的预防、救灾、恢复等责任均由国家承担,团也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林业生产市场化后,这些风险责任转移到林业经营者身上,而林业生产流通规模小、分散化的个体林农承担风险的能力很弱。要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降低林业投资的风险,使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并能在损失后给予必要的补偿,这就离不开林业保险的支持。

(二)林业保险发展滞后子林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林业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早在1982年就开始了森林保险和森林灾害共济方面的研究,从1984年开始森林保险试点,其后几年发展比较顺利,至1988年已经有劝多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开办了森林保险,承保面积达133多万公顷。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随着林业市场经济的到来,林业保险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一些较为注重效益的商品林。林业保险研究一直进行着,当前我国林业保险有四种类型:一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办、林业部门业务,如广西的桂林、湖南的会同等地;二是林业部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保,如福建的邵武;三是林业部门自保,如辽宁的本溪;四是农村林木保险合作组织自保,如四川、山东。

目前我国林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一方面,林农的收入偏低、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过低。他们觉得保险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愿保险,因而林业保险的需求有限;而保险从业人员少,没有合适的林业保险机构,主要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且保险险种单一,造成林业保险承保率低。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近3年来其森林保费收入年均减少21%,2004年该地区森林保险保费收入19万元,比上年减少42%,承保面积0.93万公顷,不到南平市所有林地面积的0.5%。另一方面,林业保险经营效率较差,亏损严重,供给主体严重不足。由于承保面小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对集中,导致森林保险者经营风险集中,保险企业赔付率高。福建省南平市2004年其森林保险赔付率高达796%,近3年的平均赔付率也达176%,造成林业保险业务经营效益差,亏损严重。这就使得保险公司提高保险费率或限制责任范围,从而加大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抑制了投保需求,进一步限制了承保面的扩大,形成恶性循环,我国的林业保险一直处于这样一种“两难困境”。由于林业保险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国内的商业保险都不轻易进入林业领域。目前,国内市场上就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办森林保险业务,且业务量在急剧萎缩。这种现状可总结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和低保障、低覆盖、低投入。

总之,林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一种矛盾状态。即林业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险需求与林业经营者投保率低下矛盾;林业保险公司的林业保险业务市场巨大与其承保率低下矛盾;发展林业保险意义重大与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矛盾。

二、当前我国林业保险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一)林业保险供需双向不足

1.投保人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

林业本身的高风险性,决定了林业发展对保险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然而,林业经营者在林业经营过程中对林业保险需求不足,投保率低下,存在这一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营林者的收益低下,森林投保增加了林农经济负担,他们心存侥幸,缺乏对保险的认识,认为投保是乱收费,不愿意投保。二是,营林者的保险意识薄弱。虽然林业保险对林业生产尤其是木材资源培育的积极作用已为政府、营林者所认可,在经济较发达的林区,已被一部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林农所认识和接受,但是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林区,森林保险的意义还没有为林农所接受。

2.经营效益低下,供给严重不足

林业保险公司有着巨大的潜在林业保险市场,而林业保险公司没有积极地开拓这个市场,增加林业保险供给,相反表现出林业保险供给不足,这一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因其与商业保险不同,使林业保险公司效益低下。一方面,保险的数理原理是概率论中的大数原理,有大量的风险保单才能够分散风险。而林业本身是个高风险的产业,又加之承保面小,这就使得林业保险公司的风险相对集中,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必然高。另一方面,大部分林农生产规模小,保险标的分散,保险公司经营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风险管理的难度大,导致经营林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的保险,森林保险的经营收益就相应低于其他保险。最后,支持林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林业保险公司技术有待提高,赔付率有待优化等问题,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业不愿意从事收益低甚至亏损的林业保险,导致林业保险的供给不足。

(二)林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林业保险发展

林业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这种制度上的弊端更加阻碍了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林区的产权主体不明,往往签保险合同找不到对象。国有林原则上属于国家,但实际经营者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如果大面积的投保,权利与义务的实体都难以界定,例如,大兴安岭是国有林区,其实际经营者是黑龙江森林工业局,由于现在林区内天然林禁伐,该局经济困难,根本就无力支付保费。另一方面,产权不明使得一些林业部门根本就没有森林投保的意识,责任相互推诿。因此,林业产权不明,从保险的投保和承保两个方面阻碍着林业保险的发展。

(三)林业保险政策不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回

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性,其发展必须依靠政府立法保护、政策支持和各项措施的配套建设。然而;我国森林保险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是单独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还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兼营?是由政府参与实行补贴,还是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这些政策方向多年来一直有人提出看法,但到如今,仍没有得到解决。林业的弱质性和保险公司的盈利性,使得两者完善结合较困难,需要政府的介入,那么,政府是直接补贴还是间接支持以及以何种方式支持等政策并不明朗,这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开展。此外,我国森林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按照《保险法》中对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森林保险始终被包容在商业性保险体制中,但由于林业保险的特殊性,其和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差别,使之难以完全取得自身发展的业务空间。

(四)林业竞争力薄弱、林业保险技术不高

林业的弱质性及林业保险技术的薄弱不利于林业保险发展。一方面林业先天的弱质性对投保者采说,其营林收益低下,高额的保费使得部分营林无法承担,即使能够承受,由于收益低,保费占收益的比例较大,使得林农不愿投保,从而抑制林业保险的市场需求。对保险公司而言,林业市场竞争性弱,盈利能力低下,风险高,导致其赔付率高,经营成本高,开办林业保险比其他保险的收益率低,甚至出现亏损。另一方面林业保险技术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价值(涉及森林面、年龄、投入标准、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和赔付率这两个森林保险的核心内容至今还没有科学的计量、测算模式,这阻碍林业保险险种的拓展以及实际保险业务的运作。

三、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大林业保险投入

应从供需两方面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者、承保者的积极性。

1.提高林业保险意识、加大投保补偿,刺激林业保险需求。一方面要对林业经营者普及林业保险知识,加强林业保险意识,鼓励其积极投保;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实行林业保险的补偿机制,对营林者投入的保费按一定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多样,依据林农的需要,可以直接补贴资金,也可以是营林投资品、技术指导、税收优惠等方式。以此减轻林农的经济负担,使其从林业保险中获益,从而意识到林业保险的意义,提高投保的积极性。

2.提高保险公司的林保收益,促进其进行林业保险供给的积极性。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促进保险公司林业保险的供给:一方面对于大型的林场,由于其风险巨大;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的承受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巨险证券化的措施来分散风险。做法是(图1)保险公司发行巨险证券,让全社会来分担林业的风险。当投保的林业遭受巨大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用保费和巨险证券融到的资金对林业灾害进行补偿,此时巨险证券的投资者就失去了其本金及利息;当投保的林业没有发生灾害时,巨险证券投资者和保险公司共同受益。这样既可以承担巨额的风险,又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资金补贴,也可以通过出台林业保险相关的优惠政策来间接支持保险公司,如政府可以减免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所得收益的税费,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的积极性。

(二)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

完善的林权制度能促进林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林业保险牵涉到林业产权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林权制度,建立明晰的林业产权关系,是林业保险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加快林权改革,建立明晰的林权结构体系以及规范林业产权流转体系,使得林业产权主体明确,林业经营者的权、责、利对等,这样使得林业保险的主体明晰,且投保的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能有效促进营林者的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林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建设

积极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加强林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是加快发展林业保险的保障。当前,我国开办林业保险的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其实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专门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也便于政府出台林业保险相关政策。此外,林业保险的实施还需要法律作保证,有关森林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当前还很少,有些甚至是一片空白,而且部分林业法律滞后于林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林业保险方面的立法,部分法律要依据新形势的需要修改,为林业保险发展和运·行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林业和保险业的自身建设

1.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提高其盈利能力

加强林业自身的建设是促进林业保险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林业的弱质性制约了林业与保险业亲密接触。因此,要加快林业保险的发展,首先要加快林业自身的发展,提高林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其对保险有吸引力。

2.加强保险业自身的建设,提高林业保险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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