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30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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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前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源泉
事前审计主要是作好开工前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源头和前提保证。审计人员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或法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计意见。对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有关批件、资金来源、初步设计、施工队伍、招标过程、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审计或参与监控,重点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有无越权审批的现象。
3.项目立项、投资计划是否按现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具备合法手续。
4.项目法人(或业主)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二)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拨款的部分,审查有无拨款单位下达的相关文件。
4.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5.建设资金来源为利用外资的部分,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等。
6.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1.总概算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有无夹带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用计划外项目挤占计划内项目的情况;有无少列、漏列工程和费用项目,或者故意留缺口,将限额以上项目压为限额以下项目的问题。
2.编制概算所依据的指标、定额、费率、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等是否现行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3.对初步设计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程序进行优化审查。初步设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确定与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基础,设计是否经济合理,对控制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优化设计的方法和措施很多,如推行限额设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设计招标;引入设计监理加强设计审查;运用价值工程从功能和价值上优化设计方案。
(四)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客观、严密,必要时审计组可参与招标过程监控。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各个经济主体凭借实力公开公平参与竞争,杜绝邀标及对内部施工单位的保护,限制工程转包或者转让资质收取管理费的行为,加强对项目投资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
另对重点建设项目可进一步采取“新开工项目审批表”的方式逐一审查,并规定“未经审计,不得开工”政策。
三、事中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效途径
事中审计主要是作好建设期间审计,它是控制项目投资的重中之重。建设项目开工后至竣工决算之前,审计组应对项目建设中的各环节、各流程的主要控制点进行符合性测试,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施过程监控,对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计,重点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确定控制点,适时进行符合性测试,及时对有问题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建设期间各环节畅通。符合性测试应包括:
1.业主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指挥协调、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财务控制、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合同控制、信息控制、招标控制等。
2.监理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监理资格、现场组织、现场人员配备、监理大纲、实施细则等。
3.施工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施工资质、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技术装备、质保系统、形象进度、成本控制、施工档案等。
4.采购环节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具体包括采购方式、供货保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运输方式、检测验收、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二)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组要对建筑安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及监督,并签署审计会审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主要是对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以及技术、商务澄清答疑的要求;合同的条款是否科学、具体、明确等内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三)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三大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进行审计。审计组可通过参与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网络计划、重大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参与工程施工图交底;参与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查工作,签署施工图预算审计意见,来实现过程监督。
(四)对建设项目变更情况进行审计。概(预)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
(五)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并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被转移、侵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乱收费问题。
(六)对施工单位的分包转包行为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有无以下非法转包工程行为:
1.有无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
2.有无将项目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的行为。
3.分包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
4.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技术实力。
5.有无多次分包行为。
(七)坚持“先审计、后付款”原则是控制质量和造价必需手段。无论是对未完单位工程支付予付款,还是对已完单位工程结算价款,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审计,方可作为工程结算及财务付款的依据。单位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开、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备,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手续。
2.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及年度划线结算是否以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令和年度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为依据。
3.单位工程预算结算的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纸、工程施工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等)相符合,计算是否准确。
4.预算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定额材料消耗量分析、汇总是否准确。
5.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价格是否准确,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调差范围的问题。对于特殊的新型材料、配件的预结算价格,必须由使用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及测算依据,按程序报审计部审计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预结算;一次性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新型材料、配件,应由审计部初审后提出审计意见报集团公司领导特批;对于一般材料、配件,其价格必须控制在同期、同种类、同规格材料、配件市场指导价格的5%范围内。
6.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随意扩大取费范围、提高取费标准的问题。
7.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
8.有关质监、监理、材料试验、施工记录、工程档案等原始资料是否完备、真实。
9.未完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时必须经过审计,并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签证后方可支付不超过90%的价款。
四、事后审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最后保证
事后审计主要是作好竣工决算审计和投资评价,建设项目竣工之后,交付使用之前,审计组应对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最终审定。对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重点应从二个方面进行。
(一)按照“先审计、后决算、再转资”的审计原则对竣工项目的真实性、效益性、合法性、合规性(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进行决算审计。为了避免重复工作审计时可以充分利用事前、事中审计的结果,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可作为申请固定资产转资,以及工程项目由基建财务核算转为生产财务核
算的内部依据。
1.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效果,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管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等方面的内容。
2.审查工程建设“工期、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审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已批复的概算内容,有无概算外工程;
(3)审查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的投资,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
(4)审查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银行存款、现金和其它货币资金是否真实,有无帐外帐和小金库;
(5)审查库存物资实物和帐面价值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和挪用;
(6)审查债权债务的是否真实,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清理债权债务不及时等问题;
(7)审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合法;
(8)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认证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各项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审计法》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党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对投资审计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成本核算不规范、损失浪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审计部门必须自觉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设逐步完成的过程,该过程一般可分为项目立项(编制估算)、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报批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及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转资产七个阶段。
二、开展审计的重点
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着重从项目的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一)建设程序审计
1.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如去年对某市500万元以上的57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未编报项目建议书;10个项目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决策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审查承担政府投资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三是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2.计划管理。国家建设项目要求“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调整工程内容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中违反计划管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计划投资,主要是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引起的超计划投资;二是计划外项目,主要是批复概算外增加建设内容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三是计划执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或擅自变更减少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查阅项目前期资料,并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如在审计某河道治理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概算等资料,发现建设单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为未按概算要求对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造成河道内残存的底泥重金属含量明显超标,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确定了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金额(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的起点金额各地均有相应规定)后是否进行了招标,项目法人(业主)或代建单位选择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还应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合同外工程调整的条件、计价方式和计算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规定付款时间、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在对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外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0%”,但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却未包括将该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超出投标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进行了调整。
(二)基建财务
基建财务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属工程结算审计的范畴,应结合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预算及费用定额等数据进行审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财务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和待摊投资支出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待摊投资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投标费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类费用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驭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三)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中国工程计价的模式,也由量价合一的静态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也由过去从审核工程量、审查定额套用、审查差价计算等转为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数据等方面。常用审计方法有:
1.观察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利用各种先进测量仪器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中,采用路面取芯机、光电测距仪、GPS卫星定位测量系统等工程检测仪器作为辅助审计手段,对部分标段路基的原地面测量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测,通过现场检验、试验,审查出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原始计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试验数据审减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计算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二、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改进建议
很多相关工程建设单位已经逐步意识到审计工作对于工程建设管理重要性,并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对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工作进行加强,保证工程质量。2011年,随着审计署颁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使得相关监管工作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完善,从而促进了审计工作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管理中,投资审计相关改进建议主要包括:加大立法、加强监督、建立机制。
(一)加大立法
法律制度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许多行业发展重要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为相关行业提供有效保障,是相关工作可以在法律的架构下开展。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地方和国家应积极颁布相关法律标准,使相关审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近几年,各级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通过这些法律,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方便了审计工作开展。
(二)加强监督
监督工作是审计过程中的核心。通过加强监督,可以对相关工程标准执行情况、资金流向进行有效控制,从而防止相关偷工减料或者现象出现,保证工程产品质量。同时,工程项目计划在进行变更时,需要通过监督工作,保证修改方案与工程建设要求相符合,避免不必要浪费,使工程项目可以按时按量完成。
(三)建立机制
一套高效的机制可以大大减轻审计工作工作量,保证执行效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而言,应该建立相关联席会,对工程流程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决定都应该有相关负责,进行保证,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快速追查到相关人员。同时,所有施工活动应该在国家法律体系框架之下进行,严格做好审批、落实、整改等环节,减少工程管理过程中的缺陷和漏洞。
由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主要由环境风险和管理风险组成,因此,本文拟主要运用现代审计理论,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入手,试对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决策风险、招聘培训风险、配置使用风险、风险、流失风险等方面的审计展开探讨。
一、内控制度评审
对内控制度测试和评价,确定审计的重点是现代审计的重要特征。因此,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审计也应先以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为突破口。所谓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证持续经营的需要,保护人力资本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投资信息正确、可靠,协调投资经济行为,控制投资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组织、措施、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在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评审时,应首先取得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本投资内控制度,并对其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健全性评审应主要从如下几方面进行: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管理部门是否健全;责权利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工能否起到应有的相互制约作用。
2.审查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会计信息及相关的经济信息、簿记、报告制度是否健全;其信息记录、传递程序是否都有明确的规定;有无审核和定期核对制度。
3.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严格的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责任制;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了奖惩制度。
4.审查企业是否对各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无清晰的流程图交由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5.审查企业各项人力资本投资业务循环中的各关键控制点是否都设有控制措施;各项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是否经济;是否切实可行。
6.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了人力资本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内部审计监控对查错揭弊、改进投资管理、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效益是否发挥了作用。
通过上述几方面评审,评审人员应发现企业内控制度的设计是否齐全,每项制度的内容是否完善,有无较强的内部控制功能等,并对其作出总括性评价。
然后,根据健全性评审结果进行有效性评审,如果决定全部或部分的信赖内部控制,审计人员还必须对有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确定每项具体控制程序是否被严格执行,执行是否有效。
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的评审,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潜存的风险有一大概认识,并确定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实际业务是采用抽样审计还是采用详细审计。
二、环境风险审计
企业环境变动会导致风险。如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市场需求转变、科技重大突破、行业前景、行业竞争性、突发灾害事故等,都会使原来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贬值和过时。审计人员针对该种风险应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查:
1.审查企业是否对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最新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这些最新变化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进行适当调整。
2.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最新技术进步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根据跟踪结果对人力资本投资活动作出适当调整。
3.审查企业是否识别、计量和跟踪本企业产品的衰退和过时风险;研发部门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及时采取措施排除该风险;该措施是否有效。
4.审查企业是否对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变化进行识别和跟踪;是否了解现有产品的销售趋势;是否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针对消费需求变化和现有的销售趋势而适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该措施是否有效。
三、投资预测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预测风险对企业影响巨大。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人力资本投资需求预测是否建立在现有人力资本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未来发展中内外环境变化和总体战略要求;企业是否满足预测模型的假定条件;预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根据预测的对象、任务、内容和条件选择与之相适应的预测方法和技术。
四、投资决策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投资决策失误所致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审计人员可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审计:
1.审查人力资本投资目标是否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
2.审查投资决策所使用的假定是否合理;所使用的基本数据是否是最新的、完整的,其来源是否可靠。
3.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标准是否客观。
4.审查人力资本回报和成本数据是否真实。
5.审查人力资本投资对象的决策是否客观和理由充分。
6.审查所放弃的人力资本投资方案是否可行。
鉴于人力资本投资决策与物质资本投资决策基本相似,因此,审计中也可借鉴物质资本投资决策风险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五、招聘、培训风险审计
在进行人力资本招聘风险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具有全面的职务(工作)分析报告;是否有合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规划;是否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有无科学的人力资本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新增的人力资本是否符合该评价制度和试用制度;是否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对履历真实性保证协议”、“服务期限约定”等,被录用人员是否适合企业文化和具体工作岗位的要求。
对于人力资本培训风险,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健全,短期和长期计划是否有效衔接;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是否按时对申请培训员工的条件进行摸底,培训对象的选择是否有客观公正的资格认证标准、制度,并能予以严格执行;是否与将要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是否对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的承担和担保、接受培训员工的工资、福利、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培训项目是否实行专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选聘专家或教师前是否对其以前的施教情况、个人业绩以及在原单位的表现有所了解;培训方法和途径是否灵活多样而有效;是否针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本的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确定是否既符合企业技术、管理技能的全面要求,又符合市场化需要和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培训经费有无保障;培训效果是否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或方法,并能利用该评价指标或办法予以严格的考核和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是否给予恰当的安排,不合格的又如何处理;培训前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执行;培训后的员工能否严格地按规定的职级、任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六、配置使用风险审计
人力资本配置不当、使用不充分也会带来风险。审计时,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审查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是企业人力资本配置的首要环节。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从了解岗位的具体要求,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岗位处理的问题所涉及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入手,审查员工能力是否适应岗位的要求。具体审查时应主要审查:本岗位工作是否适合员工的技能和专长爱好,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所在岗位的工作条件,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的资料和知识。对于员工能力低于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调整计划和培训计划;对于员工能力超过岗位要求的,应审查对这些员工是否有扩充职务、加重担子的计划。
(二)审查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
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审查工作完成后,应接着进行人力资本配置的核心环节-劳动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审计。审计时,应重点审查:企业人事部门制定的定员计划是否按劳动效率、设备和生产岗位等依据正确计划和编制;超计划的增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导致人力资本的闲置和浪费;超计划减员是否确实是实际生产需要,有无导致生产设备的闲置。审查劳动定额是否处于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多数员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定额水平是否随生产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对于超额完成定额的员工,是否及时给予适当的激励;而对于没有完成定额的员工,有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审查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
合理安排人力资本结构和分布也是人力资本配置的重要环节。人力资本结构的审查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人力资本分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五类。对此应重点审查非直接生产人员,如后勤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等是否存在超编过剩,人浮于事的情况;生产工人配备是否齐全;管理人员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楚(陈思危,2002)。生产工人内部各种工人的人数、比例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技术人员内部各专业人数比例是否合理;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营销、政工人员的比例是否恰当。同时,还要将各类人员的实际结构与计划结构,与上期和历史某一时期结构或与同类企业结构比较,审查其变动是否合理。就年龄结构而言,应重点审查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是否老化,有无后继乏人的倾向;有无因徒工或新招收人员过多而出现员工素质低下,急需大量培训的现象。除此之外,还应按员工的技术级别或技术职称结构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人员配备是否称职,是否有高级或高职人员从事较简单的工作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低级或低职称人员从事难以胜任的复杂工作而影响工作质量的现象(陈思危,2002)。
一个企业,即使各类、各年龄段、各专业、各级员工结构合理,但分布不合理,也会导致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因此,还应对人力资本分布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生产、管理、服务部门、各车间、各科室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是否合理,有无某些部门人浮于事,而另一些部门人手不足的情况;另外,还应重点审查科技人员、高层次员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部门对此类关键人员不需要但却抓住不放的情况。
(四)审查员工工作时间的利用情况
员工工作时间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日利用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工作效率等。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员工有无非正常缺勤、计划外停工和在班内从事不必要的非生产性活动;对此,企业是否制订过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措施;对于工作效率的审查,应主要审查员工是否完成了劳动生产率的计划;审查影响劳动生产率计划完成的各种人为的因素以及企业对该因素的重视程度;同时,还要将本期劳动生产率与上期(过去某时期或历史最高时期)、与同类企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审查它们之间的差距以及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降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的途径。
七、风险审计
对于经营者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员工偷懒行为所致的风险是最难控制的风险。审计人员对此风险应予以充分的重视。应重点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员工考核标准和制度,考核制度内容是否科学、完整,考核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根据员工考核结果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的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多劳多得和按能力分配原则,是否建立了明确的员工报酬制度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制度,不同等级、不同岗位、不同情况、不同贡献的员工报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差距是否合理,分配政策、程序、要求和内容是否公开透明;激励机制是否体现未来原则,是否把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直接挂起钩来;激励机制是否体现市场化原则,员工特别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激励率是否高于同行业市场平均激励率;是否设计能激发员工特别是高层次人才事业心、社会地位与价值、个人荣誉等非物质性激励;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否达到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员工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相联的理想境界;员工有无偷懒行为,经营者有无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其程度如何?企业是否对此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内外部约束机制,该约束机制是否带来良好的效果;对于效果不理想的是否及时予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