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4-01 10: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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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管理论文

篇1

众所周知,在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砼分项对结构——包括基楚与主体——的影响极大。因此,正确验评砼强度至关重要。如何验评?其根据主要有:①《砼强度检验与评定标准》(GBJ107-87)、②《砼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③《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与《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我想根据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些经验教训,谈一点自己对砼强度验评有关问题的理解与看法,提出来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关于参加验评的砼试块的养护条件问题。

我认为张长清同志在文中对“砼强度试件的要求”一节中论述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用于砼合格性评定的试件,认为只有在标准养护条件下才是正确的,而对用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来进行对砼合格性评定时结论为“显然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个结论下得不对。理由如下:GBJ107-87规定“检验评定砼强度用的砼试件,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而现行国家《普通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85)规定:对“检验现浇砼工程或予制构件中砼强度时,试件应采用同条件养护”,只是为“确定砼特征值,标号或进行材料性能研究时应采用标准养护”。说得最清楚不过。我们深圳地区的建设工程,特别是高层建筑,凡属钢筋砼结构的,基本上都是采用现浇砼。如果把为检验砼强度而在现场进行同条件养护的试块说成是错误的,那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显然,张长清同志下的这个结论错了。

二、关于对砼强度的验评问题。

张长清同志把按非统计方法对砼进行的验评,简单地只说成是适用于零星生产的砼是不妥当的。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92)中所规定的对砼强度的验评,与《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是完全一致的,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用的是商品砼,由于缺少历史数据来计算标准差s,因此也就无法采用方差已知的“第一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强度的验评。现场都是按《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的规定,用统计方法或非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的验评。

要对砼强度进行验评,首先必须要确定砼验收批的划分。在GBJ107-87的“若干问题介绍”中曾强调:对砼的验收批不宜划分得过大,也不宜划分得过小,而“对于施工现场的现浇砼,则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确定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规定,一个单位工程应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而每一个分部工程又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而且非常强调:对建筑安装工程中的“多层及高层房屋工程中的主体分部工程必须按楼层(段)划分分项工程”。这就一方面说明了对位于基础与主体两分部中的同等级砼,不能混在一起进行统计、计标,而另一方面也指明了在主体分部中,按层(段)划分砼批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GBJ301-88规定的砼分项四条“保证项目”中,就有一条是规定要用统计或非统计方法来进行对砼试块强度的验评,这样,在砼强度等级相同,砼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条件下,是用统计方法还是用非统计方法验评砼强度,其决定因素就是砼试块的数量n;当n≥10组时就可用统计方法,否则只能用非统计方法。但不管用什么方法评定砼,如果砼分项出现不合格,则必须要进行处理。其处理及处理后的验评,又必须按GBJ300-88第3.0.5条的规定办理。

对一幢房屋建筑来说,每层的面积一般不会很大,就高层住宅而言,每层的砼量一般都在3~400m3左右,根据每100m3、每一工作班、每100盘砼至少要留置一组试块的规定,一般而言,每层留置3~4组试块也就符合最起码的条件了,换句话说,按一般留置砼试块的做法,无论如何也不会将只有3~400m3砼的各层,留设左试块达到10组以上,这样,在验评砼时就不可能采用统计的方法,所以,GB300-88对主体分部中按层划分分项的规定,使砼分项的验评,出现了一个非常苛刻的条件:在砼试块n不足10组时,就得按非统计的方法即按以下的公式验评砼强度:

{mfcu}≥1.15fcu,kfcu,min≥0.95fcu,k

批根据这组公式,要使砼(砼分项)合格,其所含砼试块的平均值mfcu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值fcuk的1.15倍才行。这对C40及以上高强度等级的砼来说,难度将会很大。如果稍有疏忽,就会出现砼批(砼分项)不合格的结果。这是张长清同志乃至负责工程管理和验收的一大批同仁,在工作中疏忽的问题,我今天将它提出来供大家讨论、研究。

如何解决砼分项因按非统计方法验评时使试块强度出现不合格的问题?我认为办法有二个。

其一是,现场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预备会(或叫第一次会议)上就慎重其事告诫承包商,要他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在主体分部中必须要按层(段)划分项的观念,强调在每一砼分项中,对同一强度等级的砼,尽可能留足10组以上试块,使之砼分项达到按统计方法验评的条件。我想,只要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意识到留置10组试块的重要意义,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其二是要提醒商品砼供应商,如果砼批(砼分项)不合格,吃亏的是他们。因此,要告诉他们必须要加强对砼的质量管理。我们认为:只要承包商及商品砼供应商对砼加强了管理,一般来说,对C30及以下的砼强度等级,即使在砼试块小于10组用非统计方法验评砼的情况下,砼分项也会达到合格的条件,这是因为砼的试配强度fcuo根据砼配合比设计规程规定是按fcuo≥fcu.k+1.645s求得,而据我所知,深圳的一些商品砼厂(至少是供我们侨城施工单位的几个砼厂商),在s取值方面,仍然套用GBJ204-83《钢筋砼施工及验收规范》及JGJ55-81《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程》,即一般是对C30-C35的s采用5mpa,对>C35的采用6mpa。这样,对C30而言,比设计强度fcu.k增加的1.645s部分就有1.645x5=8.225Mpa,加上设计强度值30mpa,其砼的试配强度fcu.o,就有38.22MPQ了,相当于fcu.k的1.274倍。所以,对C30砼来说,只要砼商存一定的管理水平,实践证明,要使砼试块的平均强度达到1.15fcu.k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C40及以上的砼强度,为使砼试块在10组以下在按非统计方法对砼进行验评时仍能使砼批合格,那就只有适当调高s值;或将砼试配强度计算公式调整为fcuo≥1.15fcu.k+1.645s来解决,但这时的s应按JGJ/T55-96选用,而不能再套用JGJ55-81的规定了。

三、作为现场监理人员及承包商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即使在砼试块组数大于10组采用统计方法来验评砼的情况下,也不是说每组试块的强度值都达到了设计的标准值,砼批就必然会合格的。举例如下:

有一栋宿舍楼工程,有C20强度等级的砼试块14组,其值分别是29mpa、27.3mpa、27.8mpa、24.7mpa、23.2mpa、22.2mpa、28.6mpa、24.6mpa、29.6mpa、37.8mpa、23.1mpa、24.3mpa、24.6mpa和52.9mpa,很明显,从数据看,每组的试块的强度都大于20mpa。又因为n=14,这样就可安统计的方法来验评砼,并查得λ1=1.70、λ2=0.90通过计算,知砼的标准差Sfcn=7.06Mpa与平均值mfcu=28.55Mpa代入公式

{mfcu}≥λ1Sfcu+0.9fcu,kfcu,min≥λ2fcu,k

得到的结果是:

因λ2fcu,k=0.9X20=18MPa,小于最小一组试块22.2Mpa,所以最小值的不等式要求成立;

篇2

前言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它的变现性较强,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为了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相当一部分企业不惜采取赊销的方式来增加销售收入,增加盈利,应收帐款在流动资产中占的比例也较大。其中,赊销作为企业促销产品的重要手段之一,已越来越被广大企业所采用,对企业产品的销售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赊销也使企业的应收帐款金额迅速庞大,加上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的现象日益严重,使企业应收帐款金额增长更快,坏帐损失也日益增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发展。如何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的增长,已成为企业管理和生死存亡的重要议题。

1.应收帐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就性质而言,应收帐款属于一种营业性的短期债权,它所涵盖的方面广泛且复杂,在目前的企业经营中,应收帐款的管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总结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产品的经营过程中,购销双方由于在产品价格、质量等方面的合同分歧,导致购货方故意拖欠货款,不及时结算,造成货款不能及时收回。

(2)企业当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违反常规的帐款管理现象。有的企业,对帐款管理有直接关系的有关人员违反正常的企业制度,而虚构货款。有的企业为了完成当年的销售利润计划虚构应收货款,从而虚增当年销售收入或销售利润。或者企业将部分收入或费用隐匿在应收帐款中,有的企业在年末发生不合理销售收入,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开出空头发票,作为应收帐款入帐,到次年年初又作退货处理。

(3)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结算手续未能及时办妥或经办人员催收不力,形成积欠。有时本来货款已收回的经济业务,但有关人员长期不报帐或财务人员销帐不及时,形成积欠。

(4)企业财务人员素质较差,发生记帐错误,形成应收帐款。对于业务联系较多的企业,应详细反映应收帐款或应付帐款的地址、名称、进行明细登记,有的企业财会人员粗心大意,致使帐目串户较多,造成帐目余额不一致。有时对于同一个单位,在应收帐款有户头,同时在应付帐款也有户头,不便于管理。如该单位用其应收帐款抵付应付帐款,本应冲减应付帐款科目,但企业在应付帐款中又设立户头予以挂帐,使本来应该结清的业务,由于财务人员处理不当,造成两头挂帐,使会计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2.应收账款形成及坏账产生的原因

2.1应收帐款形成的原因

应收帐款形成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购买方投人于生产资料而形成的;第二类是消费资料的销售而形成的。

对于第一类应收帐款的控制,这类债务最大受害者就是银行,企业间的应收应付款,变成了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国家对此进行宏观控制后。对决定企业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者要追究责任,加上一般企业上项目少,最近几年来,企业在这方面的投人越来越少,银行方面对企业项目效益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也作详细分析,所以这一类应收帐款的数额在减少。

第二类是由消费品的销售而形成的应收帐款。这类商品经过几个企业联合加工成形后,经流通环节商业部门,最终到消费者手里,货款从消费者那里收回。国内商品赊销部分是微乎其微的,贷款消费主要体现在买房上,消费者还是习惯于付款后取货,即使煤、电、水、电信费也是隔月按耗用量结算支付的。这类销给消费者的应收款,最后一环应该是商业部门,但商业集团应付帐款比应收帐款要多,这说明商业企业销垫资金不足或存货过多,现在一般大型连锁超市付款期在60天到90天,商业性集团公司除了零售,还批发给一些中小商店,工业企业的产品除了销告给超市、大卖场以外,有很大部分也直接卖给中小商店,其中大量是个体经营企业,个体经济目前向银行贷款还是有一定困难。

由于工业企业直接面对的商业单位越来越多,商品销售的铺垫资金也越来越多。市场竞争激烈,商品供大于求,商家不怕进不到货,商品销售完了,货款能够付给工厂,已属不易。加之假冒伪劣商品冲击市场,这些商品成本低,低价倾销,回扣多,正规企业无法与之竞争,更不要谈按时收回货款。这个间题要*工商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等各方面经常性打假来解决。

2.2应收账款坏账的原因

(1)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谈薄

客户不按合同,协议规定归还到期债务,是负债方的一种违法违章行为,或有的因合同不规范,被客户利用,收到货后,以各种理由推迟付款或拒付,形成呆帐企业应重视债权人,有权利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应收账款管理不善

有些客户超过规定时限(信用期限),客户认账,但以资金紧张或企业亏损等理由拖欠账款。还有些客户以企业改制为由,故意拖欠账款。针对这类状况,企业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但有些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管理人员没有把责任落实,使得潜在坏账越来越多,甚至形成呆账。

(3)销售人员激励机制不健全

很多企业在销售考核体系中,只将工资报酬与销售额挂钩,却忽略了货款的回笼,这就加大了坏账的可有性,因为销售人员只关心销售指标的完成。

(4)缺乏信用管理

大多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不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就轻易地将产品赊销出去,这就加大了坏账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程度普遍较低,相当数量的企业或单位不能严格信守合同契约,而很多企业并未对此引起足够重视。

3.应收帐款的核算与管理对策

3.1实施应收帐款核算的审计

首先,审计人员应通过查阅规章制度,向有关人员口头查询或现场调查等方法了解企业应收帐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在销售业务过程中发生应收帐款业务时是否立即填制应收帐款凭证并据以登记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是否明确了收回期限和结算方式,是否能够及时组织人员催收。

(2)企业有关应收帐款的工作人员能否按职能分工,发票、记帐、收款等收入凭证是由哪些部门开发款项的结算手续各程序如何规定,销售发票上是否有销售部门、出纳、审核人员的签章和单位公章。

(3)销售发生的退回、折扣与折让是否经有关领导批准,授权人与收款的职责是否分离,销售退回是否有仓库部门的退货验收单,销售折扣与折让在核算上是否采用总价法入帐,是否有严格的复核手续,是否发生折扣损失。

(4)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内部审计,能否定期对应收帐款试算表和各主要的明细分类帐相互核对,能否对应收帐款的结构和帐龄进行分析,企业规定的工作程序是否得到贯彻执行。

3.2加强应收帐款的管理控制

严格执行应收帐款的日常帐务核对工作:财务人员依据完整合法的凭证登帐要及时、准确。对本期发出商品数量、金额以及当期的回款金额在明细帐中要详细如实反映,并定期和总帐核对,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可*,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要逐月编制外欠货款余额明细表,详细列清外欠单位金额并及时向领导和销售部门反映。销售部门应依据销售人员建立发货、收款、外欠台帐,并及时和财务部门核对,确保业务人员责任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的应收帐款作出合理的归纳、总结,对应及时清理的外欠作出准确的判断。

完善客户档案,评价客户信用等级:要尽可能地掌握现有及潜在客户的档案资料,销售部门要对企业用户做定期调查,记录用户的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帐号、结算方式、付款经办人、签定合同经办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营规模、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誉、负债情况等等,多方面为企业的清欠提供线索。只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把应收帐款的风险减到最小程度,才能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市场主动权,减少坏帐损失。

企业内部部门要密切合作,协同清理:企业销售部门要制定合理的营销政策;财务部门要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货款回收率。

要针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政策:企业的营销要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一是严格执行先款后货、现款交易的原则,做到钱货两清,实现现款交易;二是建立赊销审批制度,要加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状况,设立赊销批准权限,最大程度减少应收帐款的形成。

加强债权的签证工作:对各项应收款项,每年均应同客户核对,取得有效的债权签证,以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准确。

建立销售回款一条龙责任制:为防止销售人员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或广种薄收追求业务提成而出现的强销、盲销,企业内部应明确追讨应收帐款是销售人员的首要责任,同时,要制定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销售人员必须对每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的全过程负责。

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定必须执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首先应审查合同双方签约者是否都有权签订合同。如果代签,应取得有效的委托书。其次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主要查合同的标的、价格、违约责任、结算方式等,最后要看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避免因此而产生应收帐款。

总之,时刻重视产品的适销对路、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树立现代的营销观念,加强管理力度,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将企业应收账款控制在较合理的水平,使企业产生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岑艺.小议应收帐款的催讨之道,商业会计,2004(12)

[2]林诚洲.浅谈加强建筑行业应收账款的管理,发展研究,2005(1)

篇3

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机制,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方式。2007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10所高校率先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试点改革,由国家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双轨制并行改为资助制,即取消国家计划,所有研究生都要交费。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大势所趋。

一、我国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的理论探析

首先,I.M.布坎南认为:“任何教育的直接受益者都是那些得到教育的儿童及其家庭。在这一方面,教育是可以分割的,而且类似于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的普通服务。”美国学者E.S.萨瓦斯根据排他性和消费方式的差别将物品和服务分为个人物品、可收费物品、集体物品和公用资源四类,不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都不是纯粹的个人物品,而被认为是混合物品,或称为准公共物品。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更接近于私人物品。一般地,一个私人家庭只有在资金的预期利益等于或超过其私人利益时才愿意付费。其不会考虑给社会带来的溢出利益。高等教育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是个人消费,同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能够获得更好的工作,预期的利益更高,所以对高等教育收费更加容易被享受着接受。基于此,教育成本应由纳税人、学生家长及社会共同分担。但是基础教育比高等教育具有更多的外部利益,更符合混合物品的特征,因此基础教育应当由政府举办并分担全部费用,其他各阶段的教育则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实行收费制度符合教育成本分担原则。

其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一方面,研究生在社会上获得就业的机会要比同专业的本、专科生多,同等情况下其薪金前者也要高于后者。也就是说,受过研究生教育的人,其私人收益率一般高于只受过本、专科生教育的人。我国面向普通本科生、大专生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根据经济公平原则,面向研究生推行收费制度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更好地体现了教育机会公平原则。中高收入阶层在全面收费的情况下是有经济实力支付一定培养费的,低收入阶层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经济困难学生则可通过增大覆盖面的有奖学金、贷学金等配套措施,获得奖学金或部分依靠贷学金来维持学业。

二、推行研究生全面收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我国从1999年高校连续扩招以来,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以年均25%的速度持续快速增长,到2006年研究生招生人数从2000年的12万人增长到了39.8万人,在校生数超过110万人。目前我国高校教育经费不足,研究生规模的快速增大与国家财力投入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之一。要想这一矛盾得到很好的解决,实施研究生的有偿培养制度改革是一条重要的举措,

第二,在传统模式下,研究生的学习动力不足。目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公费研究生。其培养经费和生活费全部由国家承担。一般情况下,计划内、自筹经费录取类别的确定都是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的,所以对研究生而言是“一考定3年”。且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本科生、公费研究生是享受公费医疗的,唯独自筹经费研究生不享受,一旦发生病痛或意外事故,全部费用都得自己负担。“这也就导致了计划内的研究生高枕无忧。学习的动力不足,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积极性难以激发;而计划外的研究生迫于学费和生活费的压力,存在着不安心学习的现象。”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后,如果研究生个人不努力,就得不到奖学金,就要分担部分教育成本。这就使研究生的学习和经济利益就有了直接的联系,从而调动研究生们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培养质量的大幅度提高。

第三。教育经济学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对研究生收费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断提升。关于人力资本和教育投资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对研究生教育进行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将产生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使用者、受益者应当分担相应份额教育投资的见解,逐步被人们所认同。这就使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实行具有内在的可行性。

根据十所高校的试点情况,随着改革的实行,试点高校纷纷提升奖学金、助学金的资助额度,以使受资助的研究生不低于以前公费生的比例。很多学校采用了以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岗位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这些配套措施使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推行就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三、当前实施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面临的问题

首先,学校、地域的差别使奖学金的设立存在很大差异。一流高校可以靠自身优势拥有一定数目的奖学金来满足研究生的需要,而其他一些二类院校没有足够的途径获取这样的巨额经费。据统计,中国人民大学共有奖学金种类33种,奖学金总额约115万元,获奖学生比例15%。而中国农业大学共有奖学金种类2种,奖学金总额约25万元,获奖学生比例5%。据调查,北京大学66种研究生奖学金都是“社会捐助”,其中包括企业捐助、个人捐助、学校捐助和事业单位捐助。而中国农业大学的研究生奖学金则是一半来自国家,另一半来自两家企业的捐助。地方学校中,除了当地重点院校外,其他学校很难筹集到足够的社会捐助。由于一流学校毕竟是少数,如果推行全面收费制度,学生读研成本很可能会由于改革而大幅度提高,产生新的教育不公。

其次,研究生收费改革给导师带来的很大压力。2006年,教育部明确推出了以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并进行了试点,计划于2009年在全国全面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各高校在落实导师负责制时,认为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有责任资助研究生学习和进行科研的责任,并对导师资助提出了几种方式。例如,有的高校根据研究生的招生名额设定了具体的导师资助标准,有的高校明确规定导师对助研的研究生必须提供助研津贴。这将让导师面临更现实的“财力与生源”问题。导师有足够的能力申请到大课题,就能让自己的研究生做科研,就能让自己的研究生获取足够养活自己的科研劳务费。突然的转变使大部分导师难以接受,尤其是受学科性质的限制。一些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导师更是难以接受。

再者,对维持研究生日常消费来说,奖学金只是杯水车薪。目前我国实行的奖学金制度数额小。覆盖面低。对一般学校的研究生而言,即使是获奖学金的大户,集多奖于一身,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优秀奖等。奖学金总额也只有几千元。且能拿到多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是非常少的,一般来说,一个院系一年有50%~60%获奖比例就已经是很高的了,有的院系只是5%左右。而且一般来说,每个学生获奖都是1000元之内。很多研究生在就读期间未获得任何奖学金。这样收费制度会对研究生造成很大的经济负担。

最后,对研究生教育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福利性的教育政策,其中计划内统招生占了绝大比例。计划内统招生免缴学费,国家每月还提供一定数额的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若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社会、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可能在观念上都一时难以转变。对学生个人或其家长而言,不少学生认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高层次人才,因此,读研究生是为了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国家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所有教育成本。还有研究生认为,以前读研究生都是“免费”的,而实行收费制度后。对学生不公平等。这些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四、推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配套措施

首先,按地域、分学校、分专业收取不同费用。从地域情况看,北京、上海等地的生源远大于其他地区,尤其对于西部地区来说,考生热情不高。从学校层次上看。名牌大学和著名科研院所的生源持续增长,报考人数明显多于一般的培养单位,很多一般学校招生不足,只能通过调剂满足需要。从近几年研究生的报考情况来看,考生对学科专业的选择有明显的利益驱动性。金融、外语、计算机、通信、法律、经贸等应用学科专业生源充足。报考人数较多,录取分数较高,而农、林、地质、石油等从事基础研究、工作条件相对艰苦的学科专业,生源严重不足。且如上所述,与大城市的一流高校相比,很多地方的一般学校无力筹集足够的社会捐助以满足收费制度的需要,针对这些情况,实行收费改革,要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对经济发达地区、名牌大学及热门专业,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而对经济不发达地区、一般培养单位及冷门专业,可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建立规范的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奖学金是研究生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国外高校提供的奖学金额度都很高,而国内目前奖学金的额度和覆盖面都很小。因此。实行收费制度改革以后,应当加大奖学金力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尚未实行全面收费的学校,可以参照暨南大学的做法:硕士研究生“计划内”、“计划外”资格将不再实行“一考定三年”的制度,而实行硕士生计划内资格逐年评审制度,从入学后第二年开始按学习成绩和表现一年一评,重新排定公费、自费名单。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对于贷学金贷学金制度,我国现时提供给学生的贷学金数量偏少,而且要求学生的还贷时间也太短,从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求学问题。目前每位研究生每年的贷款总额一般在6000元以下,在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之后,这些贷款额度可能仅够学生半年的学费,而他们的其他所有学费及生活费仍将无从着落。对此,我国的贷学金额度最少应当提高到全额学费水平。当然在贷款的制度和手续上需要有一系列的制约措施,提倡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于获得贷款。但未按期还款的学生,可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篇4

我国加人WTO以后、为扶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把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抵扣税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13%,增加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随着一般纳税人对农产品收购凭证需求量的增大,其税收、财务管理方面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和监督。

1当前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企业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搜自提高购进价格,或增加购进数量,扩大抵扣金额,多抵增值税。在调查中发现有3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提高价格或虚开数量的问题。

1.2项目镇写不全。有的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不填“计量单位”、“收购数量”和“单价”、有的不填“收购单位名称”和“验货员”栏。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不实。企业为能抵扣税款,就虚拟销售者的姓名和地址。特别是农产品收购业务数量多,而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因而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的,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

1.3拉自扩大抵扣范围。有些企业为了隐藏真实经营状况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凭证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运费、差旅费、加工费、其他劳务,甚至连部分工资支出都用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出。这样既可以多抵扣进项税,又能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其利润核算。这种偷税的手段很隐蔽,且查证难度大。如某皮草有限公司把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染色费开进农产品收购凭证中、以抵扣增值税进项。还有企业将32万元的工资用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方式支付,并进行了增值税抵扣。

1.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娩范。有的企业利用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节当期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减少当期应纳税款的目的。某裘皮有限公司在2002年9月一次开具了160万元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在当月及以后月份,按每月销售额陆续进行增值税抵扣。

1.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有的企业根本不按规定将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给收购对象,而是于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收购凭证金额,并自行填开,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率,以达到多抵扣税款的目的。

1.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梢售的。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通过中间载体购人的农产品所占比重应大于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比重。这在以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和从事农产品零售的商贸企业中反映尤为突出,当前部分行业收购企业较少直接从农户收购农产品,其进货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存在个体流动商贩直接上门送货现象。原因是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耗时费力成本高,同时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很少送货上门。因此,简单灵活、货物周转快、投入少、费用低的个体商贩应运而生,成为农户和企业之间联系不可缺少的桥梁。由于他们季节性强,无固定经营场所,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形成一批无证业户,无发票开具。二是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由于国内需求有限,产品主要供应出口,企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调拨企业有时不开具销售发票。

2问题的症结

2.1收的凭证功能异化、例弱了增值枕的管理。一是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削弱了增值税通过专用发票环环相联、互相制约的优点;二是虚开、多开现象的出现,留下很大的管理漏洞。

一方面造成收购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另一方面造成无证户偷逃增值税。一些企业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进农业产品时,为了扩大抵扣额,一般不向对方索取发票,而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不仅造成收购企业扩大收购凭证使用范围违规抵扣进项税,而且给经营单位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造成企业小金库的存在。

2.2虎开收的凭证畏抽增位祝税基。由于收购凭证是收购单位即用票单位自行填开,自行申报抵扣,因此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存在虚开、多开及调整当期应纳税款的现象,同时税务机关对其开具填用方面缺乏有力的监控制度,这为不法分子藉此偷税提供了可趁之机。尽管我们现在采取了一些诸如凭身份证抵扣、本人签字等管理措施,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不法分子而言,虚拟一个销售方易如反掌,而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3加吸对农产晶收购企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3.1加强税收政策的宜传、培训。少数企业漏报、少报销售收人,主要原因是不了解税收政策,收购凭证、运费发票的不合理抵扣,也是由于法制观念不强、税收政策掌握不严造成的.因此,加强对纳税人,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李前和事后的政策宜传、培训、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进行日纳双方的沟通已成为当务之急.

3.2严格一般纳枕人收劝凭征使用资格的审批制度。税务机关应从各个方面对申请使用收购凭证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使用收购凭证资格的审批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对账簿不齐全,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库存农产品的原始资料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一律不得领购和使用收购凭证,已领购使用的,停止供应并收回收购凭证。

3.3改进农产品收的凭证的抵扣条件和方式。改购进扣税法为实耗扣税法。将计提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列人“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企业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时,按实际耗用或销售的农产品成本,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出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将这部分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待摊费用—农产品待抵扣税金”科目转人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实行实耗扣税法可以有效控制虚假申报,纳税人只要不作销售,其库存商品(产品)就无法减少,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

3.4修定《农业产品征祝范围注释》,对不含枕的农产品不允许抵扣。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也向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发展,大部分农产品均进行了工业性的深加工,以前农产品收购凭证的虚拟抵扣制度客观上使应该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办理登记,使大量税款流失,为税收征管带来了漏洞。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国家政策应是在广泛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础上,以金税工程为主线,真正实现增值税的“凭票抵扣”制度,由市场规则来调节市场运行,而不是以税收的让步来保证某产业的发展,对国家确需支持的,可采取转移支付手段予以补贴。

3.5加强对企业收购农产品数童及进出仓的检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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