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0: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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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性别歧视与刻板印象
一些学者认为性别歧视在当今社会成为一种越发普遍的现象,甚至成为一种习惯。王丽(2012)认为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偏见仍将长期存在,在大学生就业难的大背景下,这也是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难以消除的一大原因。在某种意义上讲,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就是其遭遇性别歧视的问题,性别歧视是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最为直接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国内经济困境、政策缺失及女大学生自身独立意识和因素较差是女大学生就业中遭受性别歧视的主要成因。如就业市场不完善、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不健全、就业指导工作薄弱等。傅静(2009)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了社会文化所塑造的固化性别角色、国家保障女性就业权的法律可操作性差、高校课程设置中缺乏性别平等内容等因素造成了社会对于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职业刻板印象是人们对男性和女性在专业、职业方面的期望及一般看法。如姜晓琳(2007)认为,在“女主内,男主外”等传统性别观念影响下形成的职业性别刻板印象影响着女大学生的择业,限制了女大学生未来发展的选择空间。
(二)公共政策与组织责任
主要表现为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利的公共政策操作化失灵,企业在承担其对于女大学生就业时责任心的普遍下降与习惯性淡漠,高校扩招、专业设置落后于市场需求,就业服务流于形式等,这些都使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势更为严峻。如学者们所指出的,性别公正缺失使得公共政策干预女大学生就业成为必要;缺乏性别意识指导而制定的就业保障政策在公平的外衣下伤害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现行有关男女平等的公共政策操作化失灵加剧了事实上的性别不平等;高校缺乏对女生开展个性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导致了女大学生就业的困境,如涉及女生就业方面的就业技巧辅导、就业心理辅导、就业合法权益保护及就业观教育等分类指导与系统教育工作仍有待加强(吴琼,2012)。
(三)女大学生性别意识与心理因素
目前,从性别意识的角度探究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研究中,多把问题的矛头指向具有传统色彩的性别意识以及表现为“群体无意识”的女大学生群体对于传统性别文化与分工的默认,女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强、发展定位不高、面临性别歧视的逆来顺受等因素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的质量,成为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内因。如万琼华(2002)认为女大学生普遍认同传统性别意识、主体意识薄弱,这对女大学生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沈磊、岳永飞、董颖、顾艳艳(2013)认为,女大学生自身心理素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存在成功恐惧心理和求稳心理。部分有能力的女性不敢或不愿意从事领导性工作,畏惧女强人的称谓,且大部分女性在择业时普遍青睐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这些岗位上激烈的竞争导致女大学生就业困难。进一步,学者们分析了女大学生常见的就业心理障碍,如焦虑、依赖、自卑等。就业难的现状使得女大学毕业生承受着一定心理压力,就业挫折使她们进一步强化不良心理,使得女大学生顺利就业面临更多阻碍,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此外,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应届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女大学生就业率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郭璟(201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从女性生育哺乳期福利、退休金的负担、业务培训费的利用率等角度指出由于女性生理特征所带来较高的劳动力成本是导致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成因。归结起来,形成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其主要有:对于女性的性别歧视泛滥;政府制定的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法规、公共政策流于理论,缺乏可操作性;企业逃避自身的社会责任,拒绝承担女性因性别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就业市场尚未完善或成熟,人才供过于求的局面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等。二是文化。传统性别观念经过长期、持续的社会化历程已经铭刻在女大学生的性格特质、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之中,它以一种“想当然”的已有合理性控制着女大学生的工作选择与工作状态,建构了女大学生生活和工作于其中的文化环境,限定了社会对于女大学生的特定角色期待。三是女大学生自身。女大学生不良的个体心理反应、职业刻板印象影响下的择业观、社会化历程中形成了传统性别意识以及部分女大学生综合素质存在的问题等因素影响了她们的就业。此外,高校传统的专业设置与市场的需求脱节,课程上缺乏从女性学课程以启迪女性的主体意识,高校的就业服务业相对滞后,这些因素也影响着女大学生的就业。
二、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
如何破解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目前学术界已形成政府与社会、高校及女大学生自身“三位一体”的策略体系。
(一)政府与社会
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与社会在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上应该更有所作为。一是倡导平等性别文化,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应不断清除“重男轻女”的歧视妇女的传统偏见;要强化性别意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努力实现性别公平、创建男女公平的氛围。此外,要为保障女生就业公共政策的实施营造支持女性解放、倡导性别平等的良好氛围。如社会媒体应承担起促进性别平等的责任,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温静,2012)。二是增强反歧视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建立促进就业的奖惩机制。学者们提出要对于性别歧视的具体行为进行界定,使得法规落到实处。对于就业中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应该制定惩处的条款细则;建立政策执行机制,严禁歧视女性的行为;应该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健全处罚条例,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要有可操作性。强调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接纳女大学生就业;建立惩罚机制,制定“反歧视法”,防止和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齐依南,2009)。三是完善公共政策与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应尽快建立就业保障体系,切实保证女大学生就业权利;完善生育保险机制、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成立专门的就业歧视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加强就业领域的执法监督。四是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女性就业选择空间,完善社会工作介入女大学生就业的途径。政府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应该实施严格的产假保护制度、女性再就业培训规划、发展社区服务业。郭璟(2013)指出,社会工作在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应对女大学生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向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政策辅导,与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用人机构建立联系,促成双方互相了解、互相接纳。
(二)高校
学者们认为高校应深化就业服务,增进人性关怀。在教育活动中注重提升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她们的个人修养、实践动手、为人处世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就业指导队伍,要针对女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强化女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心理咨询、择业技巧等就业服务。还有一些学者们认为,高校应合理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同时在教育上应该引入性别意识,重视性别差异,并将其渗透在教育过程中,以增强女生的自我意识。
(三)女大学生自身
一是增强自身性别意识。女大学生要增强驾驭自我命运的意识,发扬自我优势、正确看待两性角色、增强自我性别意识。二是合理择业观念。女大学生应该奉行“合适的职业才是最好的”择业理念,正确认识自我,更新就业观念,结合主客观条件做出合理的选择。在择业时要同时考虑自身需求和社会需求,选择有利于发挥潜能的职业。三是强化自信力与维权意识。女性在职场上有语言出众、易于交往、富于耐心等优势,因此女大学生要在心理上有自信、要敢于竞争,应认识并发挥自我优势、提高自信心,掌握择业技巧。四是积累人力资源资本,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女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取胜的关键,能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创造打下良好基础。总之,政府应在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发挥核心主导作用,高校在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应发挥“奠基”作用,女大学生自身在解决自我就业问题上应发挥积极的主体作用。
一、女大学生就业困扰的表现
(一)女性生理特点产生“女性就业歧视”的困扰
例如某师范大学的小雯在大学生城举办的专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需要新闻专业毕业生,就凑过去看,发现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于是她必恭必敬地将简历递给工作人员。可是,对方根本不看简历,只是面无表情的摇头。“是不是只要男的”,她忽然想起以前说的某些用人单位的性别要求,果然工作人员很不耐烦地点了头。小雯的这种求职遭遇,被很多专家定义为“女性就业歧视”。
女大学生就业的年龄段,又是她们结婚与生育的年龄段。用人单位招收女性职工承担的成本较高。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下,女职工特殊的胜利现象和所承担的人口再生产劳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加。不少招聘单位认为最头痛的是,好不容易招到一名出色的大学生,并且进行了培训,但没多久就结婚生育。女大学生工作后遇到的这些问题,必然会对企业正常的工作造成影响。现在随着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精兵简政,一个萝卜一个坑是企业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而男大学生上岗后却不存在这些头痛的问题,所以用人单位还是会首选男大学生上岗工作。由于我国现有的福利政策。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和生育带薪产假增加了所在企业的经济负担,也导致企业不愿接受女大学毕业生。我国有学者认为,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要降低成本,就必须减少女性劳动力的市场需要。当问到女生就业难于男生的原因是什么时,回答是多种原因形成的,根据女生们选择的多少排序,认为是“性别歧视”、“女生的生理特征”、“女生不及男生优秀”等原因造成的。
(二)女性心理特点产生不良就业心理问题的困扰
女生在求职是对学校、父母和亲友方面的依赖性高于男生,依赖学校推荐、父母帮助、亲友帮助,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0%的女生认为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首要是靠家庭及社会关系,仅有10%的男生是如此看法。自卑心理也是影响女生就业的是一个重要因素,女生就业难已经在不少大学生的心目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求职前已经想到招聘单位不会要自己,增加了自卑感,打击了自信心。此外,有专家认为,来自农村的女大学生整体上缺乏社会背景和经济背景,外语和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薄弱,在应聘中容易缺乏自信、被动,就业期望值过底,这都严重影响到她们顺利就业。具体影响表现如下:
(1)自负与自卑心理
大学女生往往存在自负心理,就业时易挑三拣四,对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很高。但同时又存在明显的自卑心理,由于性别原因,女大学生在接受用人单位选择中多受冷落,“宁招武大郎,不要穆桂英”这种“性别歧视”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女大学生的自尊心,挫伤了她们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她们产生“女生学习再好,将来也难找到好单位”的自卑心理。
(2)依赖与从众心理
一些从小到大都在被保护的环境中成长的女大学生,面对就业中的困难,依赖心理较大。有些女大学生缺乏自主性和竞争意识,盲目从众,追求大多数人特别是同性选择的“大企、名企、公务员、外企”等企业,而忽略了对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的分析。
二、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措施及心理调适
(一)建立平等的就业制度
国家和社会应规范就业政策,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制定完善的大学生就业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法律保障,使女生就业有章可循。在人才选聘上,标准统一,不人为设置性别障碍。
(二)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增强女大学生的求职技巧
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咨询工作力度。在就业指导中应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和抗挫折教育,有针对性地引导她们客观评价自己,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正确对待求职过程中的失败,使其保持良好的择业心态参与竞争,引导她们正确择业,顺利就业,成功立业。
(三)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身素质
(1)尽快转变社会心理角色,迈出成功的第一步。就业这对女大学生来说绝不仅仅是一次归属的改变,还意味着自身社会心理的转变。女大学生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克服自卑、依赖等不健康心理,尽快完成心理角色的转变。
1.用人单位用人标准的不合理
首先,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存在着性别歧视。大部分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普遍认为男生无论在体力、能力、精力、创造和实践能力方面都要优于女生。因此,很多招聘单位明确说明“只要男生”或者“男生优先”等。其次,贫困女大学生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她们思想单纯,胆怯内向,不善表达,更多地表现出自卑。这种自卑心理更加加剧了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窘境。再者,用人单位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愿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大多数企业认为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女大学生经验不足且很快面临结婚、生育等现实问题。这样就会增加女性劳动力资源成本,用人单位从企业效益角度考虑,不愿意招收女性。
2.高校在贫困生帮扶工作中职能的缺失
高等院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园地,大学生又是高校的一个主体部分,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是高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高校在帮贫助困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不合理。很多高校仅凭新生入学时由家庭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的列有家庭人口、收入等基本情况的证明,而很少进行实地考察,致使一些确实贫困的学生因无法开具证明失去了受资助的机会。贫困女大学生往往因自卑和虚荣心理,明知家庭经济困难,却因不愿被别人知晓而放弃求助,这样也就严重影响了学校对她们的帮扶力度。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助学体系不完善。高校在多方面给予了贫困大学生许多帮助,但却没有专门针对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措施。高校贫困生总数迅速增长,而贫困生助学体系仍存在许多不足。奖学金、贷款比例有限,特别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勤工助学制度、奖学金制度的不完善,如奖优和助贫界限不清、贫困生获奖比例不高,勤工助学岗位缺乏、贫困生贷不到款等,影响了贫困女大学生的脱贫和发展。
3.学生自身存在的制约因素
第一,自身综合素质偏低。随着高校办学的社会化和自主化,一些不良的校风学风滋长了贫困女大学生的金钱至上观和消费奢侈观,使其深受攀比心理、爱慕虚荣、贪图享乐等不良风气的腐蚀,制约着自身的健康成长。有些从农村进入城市的贫困女大学生,因为自卑,不愿参与社会活动,甚至对社会持极端观点。导致了自卑孤僻、抑郁焦虑、自我封闭等心理障碍的产生,部分女大学生因此成为经济、身心的“双困生”,对她们的就业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二,就业竞争力普遍缺乏。贫困女大学生因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评奖评优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但雇主们看重的是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可迁移能力,即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外,更重要的是学生的沟通能力、领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适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而贫困女大学生在这些方面都不占优势,这无疑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选择。
第三,自身就业期望值过高。大多数贫困女大学生认为父母含辛茹苦供自己上大学,甚至为此整个家庭债台高筑,因此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毕业后就业来解决家庭中的一切问题。这样,贫困女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就不得不把薪水高、工作环境稳定等作为就业的首要因素。因此,贫困女大学生自身过高的就业期望值也是造成就业难的一项重要原因。
二、解决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
(一)要充分认识解决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中国长期以来受“重男轻女”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如果因为女大学生就业不理想甚至不能就业,其给父母的回报也就大打折扣,更谈不上回报国家、社会了。那么“女子读书无用”的思想势必会在广大农村和农民中重新抬头。一旦“男女平等”的思想不能被广大农民阶层所接受,那将是我们社会文明的倒退。贫困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仅关系到个别的家庭,更是关系到我国的高等教育和整个社会的文明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整个社会都应该充分认识解决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大批高学历的女性参与工作,对国民经济增长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高素质、高学历的女性人力资源已经成为我国人力资源积累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国际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人口大国,正在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程度、对加快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政府宏观调控,完善资助和监督体制,保障贫困女大学生学而无忧,学有所成
首先,政府方面:(1)应将贫困学生(包括贫困女大学生)资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设立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只对贫困大学生)等专项资助基金。同时,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已有的助学体系,确保资助经费和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完善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等等。(2)要完善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政策。(3)政府有必要从女性的生理特征出发,制定和完善劳动人事制度,通过立法和监督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对拒不录用女大学生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录取男女比例不协调的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
其次,学校方面:应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如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基金等。同时还应积极建立扶助贫困学生的有效机制。要端正办学思想,严格控制办学成本,规范收费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再次,社会也应关注贫困大学生,企业和个人都可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如专门针对贫困女大学生的奖、助学金等。
(三)高校要注重对贫困女大学生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帮助贫困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
我国目前的资助工作大多侧重经济扶贫,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却关注较少。高校必须转变观念,实行贫困女大学生的经济扶贫和精神扶贫“两手抓”政策:一手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一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做到物质资助与精神扶持并重,有效解决贫困生问题。对高校贫困学生要倾注更多温暖的人性关爱,帮助她们树立远大目标,找回自信。
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她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她们打破传统的“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等传统思想的禁锢。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使学生认识到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模式已经由过去的精英教育模式向大众教育模式转变,要适应这种变化,就要求就业观随之改变。不断从思想上引导她们坦然面对现实,积极应对就业市场的竞争压力,把视野放宽、眼光放远,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到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自身弱势,一些贫困女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折能力较弱,自卑感强,她们不愿申请困难补助和接受别人的善意帮助,甚至自暴自弃,消极对待人生,严重影响其人格发展。所以,在帮助她们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更要关注她们的心理状况,帮助她们心理“脱贫”,增强自信心。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她们消除心理障碍。同时,要把心理咨询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服务,多组织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使贫困学生在参与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四)政府和学校积极搭建女大学生就业平台,提供专项就业优惠政策,为贫困女大学生就业广开渠道
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政府和学校要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支持,如举办女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女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建立各种校企合作的行业协会等,积极为女大学生就业搭建平台。学校还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贫困毕业生的就业。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政策,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引导鼓励大学生把目光更多地投向基层。在就业指导与就业教育过程中,有意识地针对贫困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女大学生的就业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帮助和建议,为实现女大学生顺利就业提供必要保障。
(五)调整就业心态,注重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贫困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解决,不仅要靠外界的资助,更离不开学生的自身努力。在目前国内外严峻的就业形势下,作为贫困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认真地设计好自己的大学职业生涯规划,注意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择业观和积极到基层就业的就业观。
高尔基曾说过:“贫困是一所最好的大学”。高校贫困女大学生要正视现实、重视自身的目标与理想,决不因一时的贫困而放弃自己的理想、信念和追求。贫困女大学生应正确对待贫困处境,摆脱自卑、畏缩的消极心理,树立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和独立生存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应对就业的压力。
一、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状
高校女大学生再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可谓是多种多样的,她们在工作的道路上更是遇到了无数的艰难险阻。女大学生就业受到歧视的情形大体分为以下几类,具体表现为:
(一)直接拒绝型歧视
所谓直接拒绝,就是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表示将不录用女大学生的性别歧视。因为这种招聘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不多见了。
(二)内在型歧视
所谓内在型歧视,是指一些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并不明确表示不聘用女大学生,但是其在具体录用过程中,会选择忽略女大学生的简历,或者在对女性求职者进行面试时,会因为其“女性身份”从而提出各种苛刻的要求。有份调查显示,有超过59%的女大学生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是因为性别原因而被淘汰的,但是男生的淘汰比例则相对较小。
(三)学历歧视
在校园招聘中,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学历要求相比男生来说偏高一点,很多企业在招聘是采取同等条件下男士优先的原则。甚至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应聘的女性是博士、硕士等学位作为硬性标准。但实际上招聘的岗位是一个专科生都可以胜任的岗位。这不仅损害了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利,同时也造成了无谓的人力资源浪费。
二、阻碍女大学生实现就业的因素探析及不良效果
女大学生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但在就业大军中却处于劣势。这并不是偶然的个例现象,而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传统观念的因素
受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女性生来就被认为比男性弱势,“重男轻女”的性别观念在劳动力市场盛行,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用人单位对女性工作者的能力判断,并且这种影响力是持久的。即使是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就业对人的要求更高的是智力而不是体力。女性通过同等的升学考试进入高等学校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和男性相比拥有同样的竞争能力,但是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足以抵抗传统的思想观念。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让招聘单位片面地夸大女性的负面效应。企业单纯的认为男性可以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效益,女性反而会有太多的麻烦。让很多优秀的女大学生连进入面试的机会都没有,就被心仪的企业给拒之门外。
(二)女大学生的自身原因
首先,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知能力存在偏差。在长期“男强女弱”的思潮熏陶中,女大学生普遍认同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比不上男生。面对同一岗位的竞争,认为男生有天生的优势。
其次,面对就业问题,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选择考研或者出国留学来逃避这个问题。在就业问题上缺乏主动性。另外,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多父母都女儿的期望就是安稳就好。再给子女的就业建议中大多偏重于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最后,女大学生自身对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在毕业之前,过多地重视自己的学习成绩,很少想到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导致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嫉妒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相比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男生,女大学生当然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三)聘用女大学生的成本太高
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通常都是二十三左右的年龄,在参加工作一两年后就会面临结婚生子的问题。接踵而来的就是漫长的婚假和产假。暂且不论女大学生的能力和男生的能力差距,用人单位培养一个新人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个刚培养成熟的员工就要让你带薪休假,现在岗位多数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大学生休婚嫁产假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痛苦和无比麻烦的。所以在招聘时对女大学生就是拒绝的。
(四)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条文明令禁止就业歧视的存在,《宪法》《劳动法》等都有相关条文说明女性与男性都共同拥有平等的就业和择业权利,但是大多数法律条文只是原则上的要求,对于用人在做出有关性别歧视的行为后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女大学生在遭受性别歧视后。没有合适的渠道或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这就给用人单位提供了打球的机会,这些法律法规也无法起到保护女性劳动者的作用。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仍然存在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大学生。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的法律责任。让企业从根本上杜绝性别歧视行为的存在,让女性劳动者有法可依。才能保证女性劳动者具有平等择业和就业的机会。
(五)造成违背社会公平论的不良效果
女大学生就业时所遭受的性别歧视严重侵犯了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业歧视的存在,打击了女大学生的就业积极性,让她们失去很多展现才能的机会,同时,对女性的歧视,更是助长了男性主义的社会偏见。不利于“男尊女卑”封建观念的消除。同样时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男大学生可以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而女大学校却要受到各种歧视,这种现象的存在,又怎么能说社会是公平的呢?
(六)不利于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面对毕业,很多大四的女大学生为了能够找到工作。开始斥巨资打造自己。漂亮的衣服,各式各样的化妆品,美到没朋友的证件照。都只是想让自己的简历可以脱颖而出。因为很多用人单位把更多的关注目光都放在了所谓的“美女”身上。招聘现场就像是选美比赛。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扭曲了女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所谓学校上的好不如嫁人嫁的好。导致一部分大学生不再好好学习,认为毕业后能嫁给高富帅才是王道。如果女大学生都这样不思进取,那么我想我国在就业市场上将会流失一批人才。所以,女大学生在就业时遇到的性别歧视十分不利于女性群体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三、关于解决女大学生性别歧视的路径探析
(一)把学校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相结合,充分考虑女性特点
高等院校作为培养劳动力的主要基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该结合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充分考虑女性工作者的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对女大学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重点培养女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高校在开设课程时,应该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增加技能型课程的开设。培养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而不是只会读书的书呆子。注重对女生自尊自爱的教育,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并且通过社会实践的机会,全方面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变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动手能力差的现状。
(二)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
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鼓励带动更多的女大学生实现就业。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项目用来扶持女大学生创业计划。给女大学校自主创业提供平台,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给予指导。同时,针对女大学生研发的创业项目国家在税收上可以酌情给予减免。
(三)完善维护女性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女大学生在就业时受到性别歧视的问题不仅是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制定法律法规是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在德国,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做出了性别歧视的行为,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三个月的报酬。用人单位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自然会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我国应该在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同时也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违反就业歧视的行为出台具体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女大学生以及全体女性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另外,要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不仅是给女性劳动者提供一个维权的部门,也是对用人单位的提醒,加大对平等就业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就业的氛围。
(四)高校应对女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
高校应该引导女大学生做好角色的转变,打破自己是弱女子的思维定式,树立全新的择业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考验,女大学生自身应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对自己的能力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了解自己应聘岗位所需要的是怎么的人员,清楚自己的优缺点,所谓知己知彼才能战无不胜。在女大学生就业时,高校应该设立就业辅导机构,在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期望值等方面给予指导、培训。鼓励女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就业,而不是消极地逃避就业。帮助女大学生总结经验,把握机会,达到女大学生充分就业的目的。
四、结论
高校女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时所遭受到的性别歧视问题让很多实际上很优秀的毕业生无缘自己喜欢的工作。同时也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对于真正的人才没有清晰的标准。解决女大学生遇到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充分保障大学生得到充分就业。最后作为女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就业时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和职位。相信经过自身坚持不懈的努力,每一位女大学生都可以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孙舒榆.学术期刊:《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