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3 1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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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除四害领导小组的组织,发动,协调作用,除四害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制定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除害防病知识
1、利用宣传单,广电媒体,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病媒生物防控知识;
2、对所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两次除害防病知识培训;
3、除四害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入驻,人流,物流速度的加快,为我们除四害工作增加了难度,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到除四害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除四害工作中来,做到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我区除四害工作。
三、发动群众,全民皆兵,开创灭害防病工作新局面
1、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力争使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蝇幼虫蛹的阳性率不超过1%;
2、灭鼠采用鼠迹法,鼠夹法,检查有无鼠迹,鼠洞,有无防鼠设施,不同环境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3、药物喷洒或用毒饵灭蟑,直接喷洒或放置于蟑螂栖息活动场所,最大限度把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四、合理安排,布局,完成各项除害防病工作任务
1、完成公共场所定点单位四害,密度监测30次,配合爱卫会完成两次大型灭鼠指导工作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清除工作;
(一)各村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各村委会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乡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安全生产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研究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
4、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和人员,并把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5、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工作。
6、协助抓好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经常组织人员在本辖区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责令排除,并报乡安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乡政府报告。
8、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村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上级政府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二)负有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化学危险品、道路交通、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学校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3、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安全防范措施,布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6、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7、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每季度至少向乡政府和安办报告一次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0、负责乡政府、乡安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故控制指标
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具体要求
1、各村委会和乡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认真制订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将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直各单位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指导企业逐步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的资金。
半年来,镇党委、镇政府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尤其把乡镇企业、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各村委会和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和企业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每条每款抓落实,责任到人。从而,使我镇各企业始终坚持管生产必须先抓安全,从组织上,从管理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
为了提高全镇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规范社会的安全生产秩序。年初,结合市上开展的“三下乡”活动与市农机监理所配合,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镇村民中开展了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张贴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标语120余条,悬挂横幅4次,开展农机安全咨询3场次,在各村委会举办农机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讲座7场次,参加人员3000余人次,受教育面达80%以上。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使广大村民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强了安全生产的责任感。6月份,我镇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主题,在企业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企业下发安全生产法材料200余份,在镇政府门前悬挂横幅2条,张贴安全生产标语100余幅,出专题板报1期,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气氛。华奥炭黑公司利用宣传标语、黑板报、电视录象等舆论载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华奥炭黑公司和冶金矿山机械厂工作计划明确规定职工没有通过三级教育绝不能上岗,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增强了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力度,使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上来,从而提高了安全意识。
三、强化监管,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时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在全县各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办),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同社会保障服务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镇安监办行政上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管理和指导,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构,应协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及时研究、解决、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第六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村(居)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行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拟订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统计上报事故隐患。
(二)负责本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农药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及时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的行为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按规定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九)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十)对辖区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可以委托安监办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查。
(十一)制定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十二)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疑难问题,向本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对进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镇人民政府每月最少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8、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妥善处置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镇人民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参与辖区内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复产验收等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县安监局上报本镇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决定。
(五)检查中遇到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立即改正或限期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采取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的措施,并迅速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影响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九不准”规定,对于、、,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九条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主体,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居)委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镇和有关县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
(3)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利用。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县政府每年与各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县安委办会同县考核办对各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人民政府与所属村(居)委会及辖区内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县安委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