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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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论文

篇1

(一)有利于投资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是从边际产业(即在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并依次进行,通过这种方式将国内的比较劣势产业转移到其他国家。这样,一方面,投资国减少边际产业的生产,可以腾出更多的资源扩大比较优势产业的生产和出口,使投资国的产业结构发生新的变化;另一方面,投资国利用投资获利来补充、发展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也能实现其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拥有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全部资源,都会遇到资源约束问题。世界经济一体化要求各国立足全球,把国内外的自然资源、资本、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等有机结合起来,而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利用本国和他国不同资源与要素优势、在国际间实现资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与合理流动、获得更高利益的极其有效的途径。

(三)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利用外资。无论是政府的对外直接投资还是企业或私人的对外直接投资,均起到了“杠杆”作用,以少量的国内资本来获得更大数量的国际资本。一国企业到东道国进行直接投资使用的资金,除了本国的外汇资金和设备外,还包括在东道国资本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特别是可以利用东道国的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对外直接投资是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利用外资,是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是在国际市场上主动寻求与外资的结合,是利用外资的深化,所不同的是利用外资的场所在国外而不是在国内。

(四)有利于锻炼和培养一批跨国经营的专门人才。对外直接投资成功的关键之一,是需要足够数量的精通外语、熟悉法律、财会、金融等业务的国际化投资管理人才,而管理人才的培养有多种途径,如利用高等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培养及培训专业管理人才、吸引留学人才和聘请国外专业管理人才等,但最有效的途径是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到国外培训和直接参与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五)对外投资有利于促进投资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日趋饱和,反倾销、技术性壁垒和关税的提高,已成为影响许多国家出口的主要障碍,尤其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更是减少进口,而把需求更多转移到国内。在此背景下,对外直接投资不失为一条带动出口的有效途径。对外直接投资首先可以绕过对方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就地生产和销售;其次,可以带动投资国的机器设备、中间产品和技术等的出口;另外,到国外投资办厂,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国际市场行情,及时反馈信息到国内,减少出口的盲目性,及时输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对外直接投资在给一国带来产业结构升级及其他众多正效应的同时,也可能使该国出现产业空洞化现象。所谓产业空心化,主要是指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国内产品竞争力下降,进口品涌入排挤国内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国内生产由进口代替;第二,出口不如海外生产合算,生产基地移往海外或增加海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出口生产由海外生产所替代;第三,上述国内生产由进口和海外生产所替代,从而缩小了国内的制造业生产,国内生产资源配置由制造业向非制造业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业被非制造业所替代。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指制造业的空心化,而实际上空心化不仅包括制造业的空心化,金融业、服务业都可能出现空心化。空心化使国内投资不断萎缩,就业机会大幅减少,失业问题日益严重。

总体而言,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给投资母国带来正的效应,只要投资母国能够把握度,防止出现过犹不及的情况就可以了。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自上世纪改革开放后开始起步,90年代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开始加快,尤其是1998年中央提出“走出去”战略之后,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我们不能盲目进行,而应有选择性,以便带来最大效应,并避免出现产业空洞化现象。根据我国的各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效应最大化目标,我们主要应在如下行业加大对外直接投资:(一)资源开发业。中国对外投资的首选行业领域应是资源开发。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资源导向型投资占有较大比重,且中国较大的海外投资企业的主要投资额也集中在资源开发行业。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比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成长,许多重要自然资源的短缺现象日趋严重,供求缺口不断扩大,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资源,进口依存度迅速增大。因此,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源优势,以重要资源开发为导向的对外投资应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对我国来说,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是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矿、林业等。通过对外投资建立资源稳定的供应基地,可降低通过市场转移资源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世界市场资源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也可防止受制于他人的被动局面。

(二)加工装配型的制造业。制造业是目前国际投资的重要部门,同时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产业。我国的家用电器、摩托车、金属制品、家用机械等加工装配型制造业规模都比较大,这些产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稳定,相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而言,具有比较优势。经过长时间高速增长,国内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依赖出口发展贸易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限制。因此,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使制造业走向国际市场,对利用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减少国内市场的过度竞争,贯彻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服装纺织业。服装纺织业是我国传统的优势产业,技术水平先进,产品质量好,信誉高,是我国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长期以来,我国服装纺织品的市场份额都非常高,竞争优势明显。目前,国内生产、销售明显过剩,竞争激烈,效益下滑,传统的依赖出口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欧美等国种种非关税壁垒的阻击,困难重重。而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不但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自然资源和我国先进的技术,同时可绕过各种非关税壁垒,把我国剩余的国内生产能力转移出去。虽然2005年配额取消将为中国纺织服装出口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从现实反映看,配额取消后纺织服装贸易的摩擦可能进一步升级。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失去纺织服装生产的比较优势,但为保护国内的就业,必然会采取种种措施来限制从我国的纺织服装进口。作为应对措施,我国的服装纺织企业可选择对外直接投资。

(四)服务业、金融房地产业。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当前它们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重点大都落在了第三产业上。虽然我国在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并不具竞争优势,但从发展战略角度看,我国应抓住在第三产业某些领域的优势,结合第三产业行业多、范围广、投资大小不限、经济规模不限等特点,积极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时,要积极发展房地产、金融业的投资。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业进行投资不受技术限制,有利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开展,且能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对中国国内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也会有一定帮助。

(五)高科技产业。高科技产业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产业。我国国内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可逐步借助对外直接投资推进产业层次高级化。在发达国家进行高科技直接投资,有助于打破这些国家在高技术方面的限制与封锁,有助于吸收世界上高新技术和其他先进技术,同时也可使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学到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经验。我国的企业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相比,仍有较大的研发能力差距。因此,到国外技术资源与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设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较快提高研发能力的有效途径。现在,中国许多企业开始在国外发达国家组建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公司,将开发的新产品交由国内企业生产,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同时国内的高科技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进行对外投资,扩大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实现科技产品的国际化。

为鼓励我国上述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家应当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配套政策服务。首先,应从企业需要出发,改善现有的投资、外汇和人员出入境审批制度。海外投资是一项风险大且具挑战性的投资活动,政府不应该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过度干预。其次,应当加大税收、融资等政策支持力度。针对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利益的项目,政府更应给予积极的财政补贴。最后,政府应鼓励商业银行参与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中,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融资难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产业结构;结构升级

论文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对外直接投资日益成为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工具。本文在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用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有选择性地进行各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参考文献:

[1]马帮龙,吕虎晓.我国对外投资现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1)

篇2

(一)市场结构的决定理论

在产业经济理论中,一般将市场结构的决定因素概括为: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进入壁垒、企业合并和市场集中度、政府政策等(杨沐,1989)。贝恩是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之一,1959年,他最早系统化地提出了进入壁垒的概念,并将进入壁垒的形式概括为三大类: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优势、规模经济优势(Bain,1956)。斯蒂格勒认为,进入壁垒就是指在每一产量或部分产量中,必须由寻求进入的厂商承受而已有厂商不必承担的生产成本。即已有厂商相对于新进入厂商所拥有的优势(如在市场需求、成本条件等方面)就是进入壁垒的表现形式,且是已有厂商拥有长期垄断性收益的基础。所以,如果没有这种市场条件的不对称,已有厂商和新进入厂商所面临的需求和经营成本都相同,那么就也就不会存在行业的进入壁垒(Stigler,1968)。

德姆赛兹则将进入壁垒的存在与政府的行为、势力相联系。他认为,结果导致生产成本增加的政府对自由市场经济的任何限制都会产生进入壁垒,或换句话说,凡不是由市场自然产生的政府限制活动所造成的经营成本的额外增加,就表明存在进入壁垒(Demsets,1982)。德姆赛兹还提出“所有权进入壁垒”的概念。按照这一概念,只要产权存在,壁垒就存在,壁垒的撤除有可能损害原有厂商,而这一损害并不是天然正当的,德姆赛兹认为“所有权进入壁垒”不是保护原有厂商,就是保护新进入厂商,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这种保护,而在于以总效率提高为标准,判断给予哪一方以什么样的保护。以泰勒尔《产业组织理论》教科书的出版为标志,产业组织理论在方法上引入了博弈论(Tirole,1988)。新产业组织理论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博弈论,尤其是非合作博弈在经济学中的应用。作为以相互独立但又相互依存的个体间竞争和冲突为基本分析对象的数学理论,博弈论为研究厂商的市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模型背景,特别对寡占行业尤为合适。近年来,博弈论模型已几乎触及到了市场研究的各个方面,如市场卡特尔和价格联盟、价格歧视、一体比、产品差异、不完全信息、技术创新竞争和市场出清机制等,并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二)FDI与市场结构相互关系

随着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的发展,产业组织理论的应用研究领域更加广泛。以产业组织理论为指导,探索FDI和市场结构相互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加,相关研究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FDI与市场集中。普遍的实证研究发现,国外直接投资进入与东道国的目标产业市场集中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相关关系。在发展中国家这种迹象更为明显。从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比较看,在同样的FDI进入下,发达国家市场集中度要略弱于发展中国家(张纪康,1998)。

2.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在产业组织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FDI的进入壁垒方面研究还比较新。邓宁(J.Dunning)1975年首先将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进入效应分成了两个部分:直接投资进入对厂商数量、规模格局、进入壁垒的影响;进入之后导致的国际竞争对手的反应(包括在母国市场的反馈效应和东道国的前馈效应)。1993年,邓宁就直接投资与进入壁垒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3.伴随FDI的市场结构跨国传导。凯夫斯认为,由于投资国与东道国通过投资而建立起来的双边相互依赖使投资国的寡头市场结构有向东道国传导的趋势(Caves,1974)。即高度集中市场中寡头间的相互依赖格局随着寡头们向相同行业对外直接投资而跨越了国界。

4.FDI进入后的东道国市场结构变迁。弗农按照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提出了一个直接投资在东道国的产业市场结构动态转换模型(Vernon,1977)。即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后凭借各种优势建立起来的最初垄断地位,将随着跟随者的进入(包括其他国外厂商及较晚进入的当地厂商)而会转为寡头垄断或竞争;然后再随着当地厂商的工艺模仿、走向成熟而使东道国市场最后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

5.直接投资进入的阶段特征及其对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东道国产业市场结构的变化,在有国外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外资进入的方式和东道国原有的产业市场结构。外资进入方式包括新建投资或兼并收购进入、初次进入或第二阶段进入。就初次进入而言,弗农认为,东道国原有厂商的市场份额将随着来自国外的进入发生而下降,但劳尔却有不尽相同的观点。劳尔认为,跨国公司的进入,不管是初次进入还是第二阶段进入,都将因其拥有的更大规模、资本密集程度更高的技术、工艺、更多样化的产品及在融资、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使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占更高份额的可能性更大(Lall,1979)。

二、FDI对中国市场结构的影响

贝尔曼和邓宁等列举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四种目的:寻求自然资源、占领当地市场、寻求经营的高效率、竞争策略的考虑(Behrman,1972;Dunning,1993)。引进外资是中国开放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一国能否有效引进外资,除了取决于该国的政局稳定程度、资源丰裕程度、劳动力价格、市场规模等因素之外,东道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可低估。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垄断为特征的FDI进入必然对我国相关行业的市场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一)FDI对规模经济的影响

达到有效的规模经济所要求的水平会推动市场集中,政策决策者的目标是既要利用规模经济,又要保持市场的充分竞争。

在市场需求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随着FDI的进入,行业内在位企业数量增加,平均的企业规模就有下降的可能。

然而,市场开放除了带来外来的直接投资之外,也带来了更新的技术和更大的市场需求。更新的技术使生产可能性曲线有了外移的可能、更大的需求则从需求方面为扩大规模提供了条件。因此,FDI对国内规模经济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

关于FDI对规模经济影响的典型案例是汽车产业。据有关资料,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国内汽车制造企业达200多家,平均生产规模为二百多辆/年,最小企业的仅为年产十多辆,规模经济效应根本无法体现。随着德国大众、美国通用等跨国公司的进入,中国的汽车制造业发生了本质性变化。经过一段时期的竞争,国内汽车制造业优胜劣汰,存活企业的生产规模普遍扩大。如美国通用在上海的投资10多亿美元生产别克轿车,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辆,基本接近了最小有效规模。

(二)FDI对市场集中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是新建投资。由于我国的经济结构完整、部门比较齐全,FDI进入之初一般都会使国内市场集中度降低,从而促进市场竞争。

同时,在我国有两种情况导致跨国公司在华新建投资提高了市场集中度:一是跨国公司的产量超过国内厂商所生产的数量,二是因为跨国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是全新的产品。其中,后者更加普遍。以计算机产业为例,90年代初国内厂商还无力进行自主开发,结果国外产品迅速抢占了我国计算机市场,跨国公司大有垄断我国计算机市场的趋势。这种状况直到90年代中后期国内联想等厂商引进和自主开发之后才开始改观。另外,我国的汽车工业也是一个典型的幼稚行业,FDI所带来的产品一般都是国内空白的产品,如80年代德国大众进入我国汽车市场之时,基本上垄断了我国的中档轿车市场,90年代末,三资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约占整个行业的65%,创造的利润占整个汽车行业的80%以上(王洛林,2000)。

90年代中期以后,跨国公司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案例增加,而且跨国公司把目标主要集中在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在外资并购过程中,这些企业大量让渡股权,低价甚至无偿出让品牌、商业信誉、原材料、供货渠道、产品销售网络等无形资产,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的进入门坎,在极短的时间内在同行业的国内其他企业面前树起了竞争巨人。如柯达进入中国市场时,对我国除乐凯之外的感光材料实行了全行业的兼并,从而很快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而且我国政府承诺在4年内不批准其他国外厂商在中国的投资。柯达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高,1998年达到了37.4%,超过了富士(25.6%),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也随之提高。

随着时间的推移,FDI对东道国市场集中度的影响还取决于一系列因素:跨国公司在当地的规模以及持续增长的能力、跨国公司的市场绩效以及对当地厂商长期的生存竞争能力的影响、是否有更多的FDI或贸易品的进入、东道国本地厂商对FDI的反应以及本地厂商的技术开发和模仿学习的能力、东道国市场其他竞争者的数量和规模。

由于中国市场的特殊重要性,往往是一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之后,其他跨国公司也会采取跟进策略。因此,只要政府没有赋予跨国公司独占权,单一的跨国公司不可能长期控制我国的某一行业或产品的市场。如通讯行业,国际著名程控交换机厂商纷纷加盟中国市场的竞争,如AT&T、爱立信、北方电信、西门子、NEC、三星、阿尔卡特、诺基亚等国外厂商都在中国抢占滩头阵地,到1995年底这些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占到了全国程控交换机生产能力的70%,市场占有率达到了90%以上。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竞争的同时,民族企业奋力抗争,积极利用跨国公司之间残酷竞争所产生的技术外溢效应,在政策的扶持下,我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在程控交换机行业,国内技术最早实现突破,发展最为成熟。大唐、华为、金鹏、中兴、巨龙等公司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不断推出新产品。1998年以后,国内厂商不断从国外厂商手中攻城掠地,市场份额开始大幅提高,国外厂商垄断我国程控交换机市场的局面开始被突破。

在跨国公司刚刚开始进入,我国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两家跨国投资企业时,的确存在跨国公司的市场集中度很高的问题。例如上海大众汽车公司,在较长时间内几乎是我国中档轿车的唯一生产企业,产品价格也处于相对高位,但是随着众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它们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汽捷达、二汽富康都与上海桑塔纳展开竞争,桑塔纳的市场占有率开始下降。

从彩电业看,在大屏幕彩电上国外品牌市场占有率曾经达到60%以上。但是,以长虹为首的国内彩电厂商不断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努力推出新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夺回了市场。到1998年,我国彩电市场集中度CR4达到63.3%,国外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5%左右,而且前5位基本都由国产品牌占领。

(三)FDI对进入壁垒的影响

市场进入壁垒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政策性壁垒,另一方面是来自在位企业的经济性壁垒。

随着FDI大量增加,来自各方的力量会促使我国不断地降低对外商的政策性壁垒,减少对外商进入的限制,从而大大促进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市场进入壁垒也会同时随着FDI增加而提高。

1.FDI进入提高与成本有关的进入壁垒

先期进入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庞大的自有资本优势和多渠道的融资渠道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提高了行业的平均必要资本规模,对于潜在的进入者要想达到在位厂商相同的成本,其资本必要规模至少要达到在位者的规模。这种大规模的投资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渠道的支持几乎是不可能的,国内厂商要想进入高档轿车市场必须达到通用生产规模,否则会面临成本的竞争劣势。与跨国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相比,这同样也提高了国外厂商进入我国高档轿车市场的进入壁垒,虽然相对于国内厂商来说,具有垄断优势和雄厚资金实力的跨国公司更易于跨越这些壁垒。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以及高度垂直一体化程度,可能掌握了某些关键的资源,可以利用跨国公司的内部分工优势在供应资源上享有价格优势,FDI可以提高绝对成本壁垒。如我国计算机产业关键部件长期依赖进口,而在我国进行生产的跨国公司几乎都在全球市场上进行电子产品的垂直一体化生产,因而在我国生产计算机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公司内部的分工取得廉价的中间产品,对于在国际市场采购关键中间产品的国内厂商来说必然在这些中间产品上存在成本劣势。

2.FDI提高了国内市场的产品差别化壁垒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跨国公司全产品系列化的投资在产品空间上构筑起了对潜在进入者的高进入壁垒。一是因为进入者进入时难以找到足够的产品空间,挤入已有的产品空间必须付出比在位厂商更高的成本;二是因为在位厂商的多样化产品可以进行风险成本的转移,在竞争对手进入之时可以采取灵活的竞争手段以阻止进入者的进入。比如汉高公司在华建立了11家企业生产金属化学品、民用粘合剂、家用洗涤品、化妆美容品和工业用油脂化学品,汉高的6大系列产品5个已来到中国。

(2)FDI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实行多品牌的战略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以我国的洗发护发用品市场为例,自从美国宝洁公司在1988年进入我国市场之后,很长时期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占据了最大的市场份额。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宝洁公司利用多品牌的战略形成了产品差别化壁垒。“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等,这几大品牌占据了洗发护发用品一定的特性空间,品牌之间既有竞争又有自己的特色,并具有协同保护的功能。潜在进入者要想在这已有多种品牌占据的特性空间找到能获利的需求空间难度非常大,多品牌相互交织地对特性空间的占有使进入者的渗透成本很高。

(3)FDI因为消费者的偏好忠诚而提高了产品差别化壁垒,对于潜在进入者来说必然花费更多的广告推广费用才能把消费者从跨国公司吸引过来。如可口可乐进入我国之后的碳酸饮料市场。

3.FDI提高研发、广告上的进入壁垒

跨国公司研发的成果可以低成本地复制和在跨国公司内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国外子公司中可以共享,因而在研发上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在全球一体化生产、网络化销售中分散研发的成本。同样,在广告上也具有这样的特点,对于某些标准化的产品,广告可以向子公司的产品延伸。因此,跨国公司不仅本来在研发实力上强于国内厂商,而且进入我国市场时可以利用研发和广告上的规模经济在我国市场上构筑进入壁垒,在相同条件下,潜在进入者要以更高的研发和广告支出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三、结论

已有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具有双重影响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结构的构成要素(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度、交易成本等)是决定贸易流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动力机制,另一方面,FDI的进入也对东道国市场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至于具体影响的程度,则有赖于进一步以数据来进行更深入的实证,限于篇幅本文未能作详细的研究。

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十分注重其理论的政策含义的研究。宏观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维护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促进国内市场结构合理化,从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直接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竞争条件(规模、技术、成本、信息、资本获得性等)不同,导致的福利效果也不一样。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防止部分企业滥用垄断势力,必须设计一套适合WTO要求和中国国情的竞争政策。

【参考文献】

[1]李太勇:《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市场结构的影响》.[北京]《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11期。

[2]王洛林:《2000中国外商投资报告——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3]杨沐:《产业政策研究》.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版。

[4]张纪康:《国际直接投资:壁垒.进入.效应》.[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5]Bain.J.,1956:BarrierstoNeuCompetition.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

[6]Behrman.J.N.,1972:TheRoleofInternationalCompaniesinLatin.America:AutosandPetro-Chemicals.Lexington.MA:LexingtonBooks.

[7]Caves.R.E.,1974:IndustrialOrganization.inJ.H.Dunning,ed.,EconomicAnalysisandtheMultinationalEnterprise.NewYork.Praeger.

[8]Demsets.H.,1982:BarrierstoEntry.AmericanEconomicReview.72:47-57.

[9]Dunning.J.H.,1993:MultinationalEnterprisesahatheGlobalEconomy.Workingham:Addison-WesleyPublishingCo.

[10]Lall.S.,1979:MultinationalsandStructureinonOpenDevelopingEconomy:TheCaseofMalaysia.WeltwirtSchaftlichesArchir,115.

篇3

根据以上分析,“十五”时期中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将有望实现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陆续取消,这些行业的外资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其他行业。

初步估计,同时期外商服务业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0~15%的平均水平,新增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这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有利于整体经济实力的提升,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

目前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对产业结构变化的预期是什么呢?一项针对136家欧盟在华投资企业进行的调查(2001年6~8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136家欧盟国家在华投资企业,通过访问、座谈和问卷方式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已在2001年9月8日于中国厦门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参见《欧盟中小企业对华投资发展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后欧盟企业的对华投资产业结构可能会出现明显的变化。第一,接受调查的企业认为,欧盟企业最有可能选择的行业首先是制造业,这一结果与迄今为止的投资产业结构中制造业比重最高的特点没有什么区别,但是,考虑到目前已经投资的企业中制造业占80.7%、而回答今后将选择制造业的企业比重仅有66.2%这一因素,可以认为未来时期欧盟企业对华投资中制造业投资的比重将会明显下降。第二,现有企业中,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业的比重仅有3%,但是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将会选择该行业进行投资的企业高达57.4%,排在第二位,可见与电信服务和交通运输有关的服务业投资将出现快速增长,在全部投资中的比重也会明显提高。第三,金融保险业目前的外商投资在地域、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限制,迄今为止对该行业投资的欧盟企业微乎其微,但是在接受调查企业中47.1%的企业认为,今后欧盟企业的金融保险业投资将成为优先选择的领域之一,仅次于制造业、邮电通讯运输业居第三位。第四,除了上述行业之外,电力、煤气生产供应、商业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投资也可能出现较快增长,比重有所上升。

由于此项调查涉及企业数量比较多,涉及国家范围广泛,接受调查企业的产业分布、投资方式、地区构成等均与外资总体结构相接近,因此可以认为样本具有比较强的代表性,调查结果反映了发达国家企业对华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未来趋向的一般性特点。

表2欧盟企业今后增加对华投资可能选择的行业

注:问卷问题:您认为今后欧盟企业对华投资将会选择那些行业?

资料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课题组《欧盟中小企业发展研究报告》2001年9月。

利用投入产出表分析的结果表明,在第三产业中,商业饮食、邮电运输、金融业、公用事业及居民服务业的后关联性最强,也就是说,对这些产业的需求增长受总需求增长的拉动效果较为明显。因此,“十五”时期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比较高的增长速度,对这些服务业的需求增长会超过其他服务业的平均水平。通过吸收外资,提高这些行业的总体规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适应经济增长和和市场消费增长的要求、并产生良性循环效果,带动社会需求进一步增长。因此,应当成为重点发展的领域。

二、劳动密集型工业行业将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有望加快

根据行业偏向度分析,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选择与劳动密集型程度、资产产出效率、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假定在未来投资决策中,对行业投资的预期,以目前各制造业行业的全部企业平均水平为主要依据,那么根据外商投资不同的利益目标,选择投资领域的趋向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主要注重利用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比较优势的外商,对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非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较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大。以提高资产产出效率为投资指向的外商,对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皮革毛皮制品业、服装加工业、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办公机械、纺织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的投资趋向很强,向这些领域投资的可能性较大。另一方面,以回避税负为主要目标的外商,对税负水平比较低的行业具有比较高的投资趋向,这些行业包括皮革毛皮制品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等。但是,如前所述,外商投资预期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对上述因素综合评价,可以得到表3中所列结果。

表3按照外商投资趋向分类的工业行业

注:分类是对资产产出效率、劳动密集型和平均税负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得到的,其中在计算3个因素平均评价指标时,按照各自与外资行业偏向指数的等级相关系数确定了不同权数。

第一,服装、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皮革毛皮制品业、其他制造业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仍将是外资投资预期和偏向程度较高的领域。

第二,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办公机械、电气机械等虽然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但是由于资本产出规模明显、税负水平较低等原因,有可能继续成为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领域。实际上,这些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是最具有吸引力的投资领域。

第三,今后外商投资相对较少的行业主要由三类构成:一是电力供应、蒸汽与热水、煤气生产与供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将长期由国有经济占主导的自然垄断行业;二是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等资本产出效率较低、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三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饮料制造业等市场相对饱和、资本产出效率不够明显或者税负水平比较高的行业。

应当注意到,近几年来,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含量有所提高。这对于中国吸收外资的技术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能够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扶持,这种趋势有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扩大。

三、发达国家制造业今后产业转移的可能趋势——来自日本大型企业的调查结果

日本是中国吸收外资的重要来源地之一,日本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对面向中国的产业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根据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对792家在国外设有法人公司的日本制造业企业所进行的问卷调查(资料来源:日本国际合作银行“2001年海外直接投资问卷调查(第13次)”,2001年11月13日),71.6%的企业提出今后3年将继续加强和扩大海外业务(海外业务除了包括在当地投资企业的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等活动之外,还包括委托生产、收购等),而提出“维持现”或者“缩小、撤退”的企业仅分别占28.0%和0.4%。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比重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7.1个百分点之多,可见日本企业的对外产业转移今后将以较快的增长速度继续扩大。其中82%的企业认为中国是最有前途的产业转移对象国(可重复选择),比2000年调查结果提高13个百分点,已经连续4年居各国(地区)之首,此外,今后3年计划扩大海外业务的企业中76.3的企业回答将扩大在中国的业务,比2000年度调查结果提高了16.8个百分点(参见表4)。因此,今后中国将成为日本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产业转移的主要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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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回顾

英国学者邓宁在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及对外直接投资现象做了全新的解释。他指出:一个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是有三个因素决定的,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邓宁把区位优势看作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并把区位因素归纳为市场因素、贸易壁垒、成本因素和投资环境,随后又补充了语言、习惯等非经济因素。

根据邓宁的理论,伍德沃和罗尔夫对影响出口导向制造业国际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他们的分析,跟投资选址呈正相关关系的因素有:GDP、汇率贬值、免税期限、自由贸易曲的规模、政治稳定因素、制造业的积聚度、土地面积等;而与选址呈负相关关系的因素有:工资、通货膨胀率、运输费用、工会组织等。

朴商天(2004)以中国市场为研究对象,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地区性差异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对外开放度、集聚化程度、鼓励政策与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工资水平、研发人力则对直接投资起着反作用。基础设施对选址呈正相关关系,但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正在减少。

这些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FDI区位选择的动因,前两个是以多个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性,但不可能完全符合中国的现实情况。朴商天虽然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但他只简要的讲述了影响地区性差异的因素,对某些区域存在着哪些具体的问题方面并没有解释。本文根据这些学者提出的因素,结合中国东、中、西部的具体情况,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分布不均衡的原因和由之得出的一些启示。

三、影响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

1政策因素

张立(2002)对FDI在我国省际分布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他引入了各省执行FDI优惠政策的时间,结果显示,各省执行优惠政策的时间先后对FDI的流入有着显著的影响。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作为政策开放较早的地区,利用自己东南沿海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通过建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最先成为对外直接投资在我国的集中区。1992年中国开放内陆城市并实行也沿海地区相同的鼓励政策,推动了中国中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近几年外商对中西部的投资有所增长,特别是长江中上游地区,如安徽、江西、湖北、云南、贵州等省份。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但中西部地区已经开始了引进外资的征程。

2劳动力成本及工资水平因素

劳动力成本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位决策的成本因素中最为主要的成本。Austin(1990)强调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主要原因在于低工资水平,工资高低与外商投资呈负相关关系。朴商天(2004)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这一关系的正确性。作为人口大国,中国具有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这种成本竞争优势对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劳动力导向战略是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重要的区位选择战略。除了成本因素,劳动力素质也直接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特别是在一个东道国内部,低劳动力成本经常意味着低的劳动生产率,只有那些低成本并且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才能比低成本、低劳动生产率的区位更具有吸引力,这就是外资没有因为劳动力成本低而大量流向中西部地区的原因。

但是过高的工资水平也会抑制外资的流入。以长江三角洲职工平均工资衡量的劳动力成本显示,上海、宁波、杭州、南京和苏州等地的工资水平,远高于长江以北地区城市。工资成本对FDI分布的影响就是,未来的长三角地区外资可能会更倾向于投资到工资水平较低的周边地区,甚至转移到区外。工资成本的上升对长三角的外资流入是一个不利因素。

3土地成本因素

珠三角地区开发较早,当外资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可利用的土地越来越少,而成本不断攀升,对FDI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按2002年单位土地面积的GDP衡量,深圳、汕头、广州、海口和福州等珠三角城市的土地成本在全国排在前列。自90年代以来,珠江三角洲在引进外资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而长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的比重在持续上升。

4.基础设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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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社会稳定,发展后劲十足。越南保持着政治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越南已成功实施革新开放政策20余年,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2006年4月召开的越共十大更使越南进入全面推动革新开放的新时期。1991年以来,越南GDP年均增长约7.5%,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2005年,越南GDP增长率达到8.4%,人均GDP已从革新开放初期的约200美元增至640美元。越共十大确定越南2006—2010年实现年均GDP增长率为8.0%的目标,表明了其继续加快发展的决心。越南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随着加入WTO,越南将进一步加强同全球和地区经济的融合。1988—2005年,越南全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880个,合同金额646亿美元,实际到位269亿美元。2005年越南全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5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5%,吸引外资为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新增项目合同金额为40亿美元,原项目追加投资金额为18亿美元。现有74个国家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外资经济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

2.地理位置优越,成本较为低廉。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越南具备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越南地处中南半岛东部,位于重要的国际交通线上,有320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在全国64个省市中,有半数以上的省市临海,具有明显的沿海优势。越南海港较多,陆路直达中南半岛其他国家,交通相当便捷,国际航线直通世界上57个国家和地区的首都或城市。越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大幅度降低了外商投资成本。越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等能源资源和铁、铜、铝钒土等矿产资源都十分丰富。投资商在投资优惠的领域和地区投资,可根据土地法和税法的规定,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越南劳动力资源丰富,现拥有8400多万人口,65岁以上人口只占5.6%,劳动力人数占总人口的60%,平均年龄只有24.5岁。全国人口识字率已经达到了94%,大多数人完成高中教育,是东盟国家中人口识字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劳动力具有较好的文化教育基础,经过培训后能较快地掌握科学与技艺。同时,劳动力成本低廉,月平均工资约55美元,河内和胡志明市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20~136美元。

3.政策日趋完备,环境不断优化。越南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越南于1987年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历经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五次修订和补充。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越南国会于2005年11月通过了调整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新颁布的《投资法》与原法相比,具有投资商自主投资权限扩大、给予外商的投资形式扩大、各项鼓励和优惠投资政策一并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商等特点,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越南采取措施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自2006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3%,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6%。新的《投资法》对投资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简化手续程序,给予地方更大的审批权限。为给外商创造便捷、舒适的投资环境,越南正加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2006年起5年内,越南政府预计在公路、机场、海港和宾馆、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1150亿美元。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巨大

1.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优势独特。中国开展对越直接投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越两国山水相连,交通往来便捷,文化习俗相近,社会制度相同。近年来,中越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深入发展,达成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同志、好朋友、好伙伴”的共识。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日益深化,妥善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贸及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1703美元,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已超过5000美元,高于越南的发展水平,对越南投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优势。通过参与越南资源的开发投资,转移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能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

2.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亟待拓展。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开始在越南投资办厂。近年来,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动下,一系列区域投资便利化措施逐步被落实,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中国企业通过对越直接投资,带动机电产品、原材料和劳务出口,有效拓展了越南和东盟市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中国对越直接投资金额突破1亿美元,达1.0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2.21%。其中,新增投资项目41个,协议投资额6770万美元;追加投资项目17个,追加投资协议金额4032万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然要缓慢许多,与中国拥有对越的投资优势很不相称。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台湾省对越直接投资项目1408个,协议投资总额达7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29.4亿美元,居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的第一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占23.8%、15.7%和11%。其余依次为新加坡、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累计对越直接投资的有效项目352个,协议投资总额为7.31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81亿美元,仅列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投资的第15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仅占6%、1.4%和0.7%。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远未达到规模效益,平均每个项目为200多万美元,协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仅有9家。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路径选择

1.熟悉投资环境。认识越南、研究越南、了解越南是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路径的起点。中国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到越直接投资虽然潜力巨大,但仍要认真对待一些困难和风险:土地供应虽然充足,但交通等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全国无一条符合国际标准的高速公路,铁路只是米轨,无法重载,速度也很慢;缺乏理想的合作伙伴,产业配套能力较差;官僚作风、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效率不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才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政策缺乏连续性。如果对越南投资环境有深入了解,就能避开风险,利用优势,赢得商机。要扎实地进行前期准备和投资论证,妥善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熟悉越南的国情、商情和风俗民情,使投资活动符合越南市场需求和经贸政策,尽可能融入当地社会。重点研究、掌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投资规则、越南新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种优惠政策及政策限制。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来越开展工作。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效应,搞好售后服务,提升中国企业在越南乃至东盟市场的无形资产价值。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建立信息咨询系统,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市场调查、项目评估等咨询业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优惠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改变我国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的现状,切实为对越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保持与我驻越使馆经商处的联系,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馆报告。2.优选投资领域。中国早期的对越直接投资主要是加工、装配和生产性的小型项目。此后,中国企业已涉及越南的能源开发、电子、建材、建筑、农林渔业及服务业等行业,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新增41个投资项目、6770万美元的协议投资额中,投资工业领域的有29个项目,协议投资额6223万美元;投资农林渔业8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6万美元;服务业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1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投资最多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经营领域,达25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71.6%和61.6%。其次是投资服务业,为4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1.89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2.5%和25.85%。投资最少的是农林渔业,为56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698万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5.9%和13.25%。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要优选有市场潜力、效益好、见效快且符合越南产业鼓励导向的行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既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又有利于发挥我国在设备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越南工业部已确定2006—2010年着力发展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加工制造业(纺织、皮革鞋类、农林水产加工),工业生产资料(化工、机电、电力、煤炭),高新技术工业(电子及通信工程)等三大产业,对中国企业来说,对越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结合越南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以下重点领域进行投资,从事生产和加工。一是家电生产。越南家电普及率较低,需求不断扩大,市场潜力较大。中国家电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不少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可在越南投资办厂。二是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越南政府将摩托车列为工业发展的重点,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迄今未能生产发动机等主要部件。我国摩托车工业技术工艺已相当成熟,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实力,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摩托车发动机。三是农机生产。越南是农业国,农业耕作以人力和牲畜为主,发动机、拖拉机、水泵、收割机、脱谷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市场需求较大。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或组装农业机械,以巩固和扩大市场。四是矿产开采。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但矿产开采和加工能力较弱。中国企业可考虑在越南投资采矿和加工,利用便利的运输条件,将产品返销国内,缓解国内资源的不足。此外,中成药生产、水果加工、服装和面料加工、烟草加工等产业均是可供选取的对越直接投资领域。

3.优选投资区域。外商对越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底,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南部重点经济区(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巴地一头顿省、西宁省、平福省、隆安省和前江省8省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合同资金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8%,项目数占投资项目总数的50%。北部重点经济区(河内市、海防市、海阳省、永福、广宁省、兴安省、河西省、北宁省8个省市)吸引合同资金占全国的26%,项目数占28.7%。各工业区和加工出口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33.4%,合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33.8%。北部山区、中部、西原地区和九龙江平原地区的一些省份全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仅2~3个,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应集中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胡志明市、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同奈省等5省市。特别是随着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加快推进,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将更多地投向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等发展较快的越南东北地区。按照越南新的《投资法》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属投资优惠地区,可作为对越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越南也将北部山区、中部等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列为投资优惠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增加了投资风险,是否投资需谨慎考虑。可在“两廊一圈”的越南北部区域内,选取高平、谅山等资源丰富的部分省市,着重进行资源开发和农业的直接投资。

4.优选投资方式。中国对越投资采取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独资和合资项目各占近一半。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中方独资项目30个,协议投资额3247万美元;中越合资项目9个,协议投资额3452万美元;合作经营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72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中方独资项目201个,协议投资金额3.3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57.1%和45.14%;中越合资项目120个,投资金额3.55亿美元,分别占34%和48.56%;中越合作经营项目31个,投资金额4628万美元,分别占8.8%和6.3%。

篇6

当前,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正处于全球过剩资本输出趋于紧缩、本国垄断优势资本在总体上尚未形成的特殊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面临的压力是双重的: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压力,即跨国性行业的形成,使得企业从根本上失去了在封闭的国内市场中培育垄断优势能力的机会;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地位随着其全球战略的实施而日益扩散。在这种条件下,对外直接投资理念的更新对于指导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而要实现理念更新,笔者以为,不仅要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置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以认识,同时,还必须与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考虑。

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基于“大国经济”开展

此处“大国经济”概念上是指一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有庞大的经济总量,对世界市场及至世界经济格局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其与该国是否具有较高的人均国民收入无关,是一个总量概念。往往表现为该国人口众多、较大的经济规模、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大等特性。与此相对的概念是“小国经济”。对照我国现状,我国经济体可归于“大国经济”,只不过人均GNP过低罢了。

大国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技术水平、创新能力,以及经济发展路径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这往往会给大国带来某种综合性的竞争优势。如大国内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产模式往往存在巨大差异,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特点。这往往意味着该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大量潜在的市场机会。这种潜在的市场机会,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则表现为通过产业空间布局的变动使产业成长期延长、衰退期后移。再如,各地区之间在生产模式上的差异,一方面说明各地生产发展主要是受区域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的,另一方面也说明随着各地区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不同生产模式在地区之间的相互转移和相互衔接,是支撑各产业持续成长的重要途径。此外,大国所存在的地区经济差异,还为改变落后国家在国际分工体系中的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即利用国内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分别进入不同的分工体系,形成包括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在内的混合型分工体系,并逐步扩大在水平分工体系中的市场份额。

如前所述,我国经济体可归于“大国经济”。同时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具有“转型”和“多元”的特征:从纵向看,它处于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变的过程中,这个转型时期是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粗放型经济与集约型经济并存的时期;从横向看,它处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中,这种“多元”状态是多元的地区结构、经济结构及技术结构并存的状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的考虑,应该在“大国经济”这一特殊约束条件下,以“转型”和“多元”的现实状况为基础,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方面的资源,形成融发达国家优势和发展中国家优势于一体的“大国综合优势”,从而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获出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有效资本型对外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必然选择

当前,全球FDI输出的环境、条件及其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这表现在:①跨国公司优势形成机制根本性转变。在世界各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的条件下,并不存在一个专为本国资本培育垄断优势的封闭的国内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厂商不仅是在国内市场培育其跨国经营优势,跨国经营本身或许是内部化的垄断优势的一个更为重要的直接来源。如果说西方跨国公司在其早期扩张阶段存在着先培育内部化的垄断优势而后再开展FDI的机会,那么,后起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则部分地失去了这种机会,内部化的垄断优势培育与FDI输出已被合并为同一过程。②跨国竞争战略的重大变化。在以市场动态化和经济全球化为特征的国际环境中,合作已成为企业巩固其市场竞争地位的重要基础。因此,跨国公司纷纷通过建立战略联盟调整竞争战略,即从对抗性或排他性竞争转向相互依存的“合作竞争”。多家竞争对手联结而成的“网络式战略联盟”,将越来越成为跨国公司主流竞争战略。

上述两个方面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厂商的垄断优势并不构成FDI输出的必要条件。构成FDI输出的必要条件是那些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有效集合生产要素、建构或进入与东道国区位优势相匹配的跨国产业增殖链的资本,即为FDI的“有效资本”。显然,“有效资本”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区位,资本有效性的衡量标准是各不相同的。但要素整合能力、跨国性增殖链建构能力以及适应性反应能力,则是有效资本的最一般特征。具体来说:①要素整合能力。有效资本的FDI是以要素“集合包装”的形式来实现的。有效资本功能之一在于具备适应区位特征组织生产要素,开展多元化国际直接投资的能力。其以灵活的适应能力,按照区位特征配置生产要素,以进入不同类型的国家或地区。②跨国性增殖链建构能力。跨国产业增殖链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在投资国与受资国之间建立双边或多边“共享产业”的过程。共享产业的选择具有两大基准:“优势要素互补性基准”与“需求偏好相似性基准”。优势要素是具有降低成本的资源优势,包括自然资源、技术条件、人力资本和信息流转等。优势要素互补是产业共享的基础。③FDI主体对投资区位优势的适应能力。如前所述,共享产业是一个以需求偏好相似、优势生产要素互补为特征的产业,因而是一个典型的区位性概念。跨国性共享产业不仅具有要素供给结构优势互补“偏好”,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空间偏好”。“空间偏好”意味着东道国某种要素优势越明显,就越容易吸引共享产业资源的聚集。因此,有效资本型FDI注重的不仅仅是投资主体单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同时,更注重于投资主体优势与东道国优势的配搭能力。

笔者以为,有效资本的概念给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FDI的基本理念: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中国企业FDI能力可在产业增殖链国际化的过程逐步培育;而这一过程的实质是培育企业对跨国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即企业通过适应性地整合生产要素,使国内有效资本转变为国际性有效资本。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形成于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全球FDI输出的环境、条件及其机制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动,为我国国内有效资本进入FDI领域提供了契机。中国企业FDI发展速度及其规模取决于有效资本供给能力的大小。

三、基于大国经济的有效资本型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选择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构想也渐渐展现出来。也就是说,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要以母国的优势为依托,而我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从局部看,其优势有明显的“差异性”;从整体看,其优势又具有“综合性”。可以以这种“差异性”和“综合性”的优势为依托,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的资源,形成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有效集合生产要素、建构或进入与东道国区位优势相匹配的跨国产业增值链的有效资本,开展“差异化”的对外直接投资,构建“综合性”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框架。

1.投资主体的选择

鉴于我国企业的规模、资金实力、技术和管理水平差别很大,而且不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优势,适合于不同的产业、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投资方式,因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体选择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了有力地提升竞争力,防范经营风险,我们应该积极发展具有海外投资实力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发挥集团化经营的优势。另一方面,以民营企业为依托,积极发展中小跨国公司,构建我国市场经济跨国公司的框架体系。特别地,要注重以产业为纽带形成企业集群,发挥集群经营的优势。中小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形成集群,既可以保持中小企业机制灵活和适应小规模市场的优势,又可以造成规模优势,因而同时具备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某些优势。

2.投资产业的选择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立足于大国经济的特点,整合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自然的、经济的和技术的资源,根据动态比较优势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确定跨国经营的产业目标。①首先,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调整为存在生产能力过剩、拥有成熟的适用技术或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制造业上。尽管获取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生产性资源是现阶段海外投资必须考虑的投资重点,因为像生产活动中的铁矿、石油和木材等资源在中国已变得日益短缺。但是,资源开发业毕竟属于低附加值的行业。而制造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能更有效地实现国内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因而中国当前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应从以资源开发业为主转向以制造业为主,加大对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②其次,资源开发型产业可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预防性产业。我国是人均资源不充裕的国家,尤其是油田、矿山、森林资源不足。在工业化过程中,资源约束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而将资源开发型产业作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预防性产业显然是明智的。那些资源充裕的非洲、拉丁美洲、中亚等友好国家可作为投资的重点区域。③此外,研究与开发型技术产业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产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们强调的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能体现“核心”二字的应该是企业的“核心技术”,为此企业不得不重视对“研究与开发”的投资。近年来跨国公司研究与开发投资所占其销售额比重的不断提高就印证了这一事实。我国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不断升级,更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持。

3.投资区域的选择

如前所述,我国是一个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不同的地区和企业,经济技术水平处在不同的层次,而且各地的资源状况、市场需求都不相同。因此,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应基于大国经济的特点,同时针对东道国的资源禀赋及环境条件,结合产业选择的目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巩固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目前中国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周边的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这是因为,基于比较优势的原则,广大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有着良好的政治经济联系。同时这些国家正积极开放市场,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因而在这些国家投资有利于我国适用技术优势的发挥,降低投资成本,带动我国技术、设备、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一揽子转移,扩大出口创汇。②有针对性地扩大对发达国家的投资。发达国家拥有世界最广大的市场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水平高,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健全,金融市场发达,是对外投资的理想场所。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达,企业竞争力强,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激烈,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与之对抗的能力,因此对发达国家投资,应以市场导向和综合效率导向型作为对外投资的重点选择对象,以逐步实现投资市场的多元化。对发达国家投资,可避开贸易壁垒,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贸易摩擦,还可通过技术回流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国内提供信息,带动国内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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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行业撤资原因分析

乳业。导致国际乳业跨国公司撤离中国市场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过高和过于乐观地估计了中国奶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速度,短期内即形成消费市场尚不具备充分的条件;产品多走高价位路线,与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相差甚远;中国的奶品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尚未完全理顺。无序的多发的价格战、造假等,使外商无可适从;对中国的饮食文化、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选择、消费对象、消费特点等不甚清楚,经营理念未完全迎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和习惯;缺失奶源优势及对奶源的控制权。大部分的国际乳业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多把精力和资本都投放在奶品加工、奶品市场销售这两个环节上,对奶源往往掌握不了主动权,缺失奶源优势;管理成本过重,有人曾作过成本分析,认为外资的产品成本中的管理成本普遍高出中国国内企业的20-30%;公司选址和产品市场定位偏差;国际乳业跨国公司巨头,其中大部分在刚进入中国之时,落脚点都选择在中国的北部,而中国的北部恰恰是奶源的高度集中点和牛奶消费的冷点。

电力行业。导致电子行业撤资的原因主要有: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将电力生产领域对外国直接投资(FDI)大幅度开放。由于电力需求强劲,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和吸引外资进入中国电力工业领域,对投资发电行业的外资实行“三保”政策,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承诺高达15%到20%的固定回报率。2002年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确定了竞价上网的基本方向,随着优惠政策的逐步取消,外资回报率明显下降。2004年下降到5%。

煤价上涨影响电力利润。从2003年开始,新一轮电力紧缺所导致的发电用煤供应紧张使外资发电厂面临更大的困境,众多的外资和民营电厂都只能到市场上去购买高价燃煤,由于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扬但电价由于管制而几乎未有变动,令外资发电企业损失惨重。

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中国电力投资领域市场准入程序复杂,审批周期较长,而正处在改革过程中的电力市场却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即中国电力体制改革走向不明,以及当前电力领域的低市场化程度和对未来电力市场前景的谨慎态度,导致了外国电力资本撤离中国或止步不前。

电力投资政策变化频繁。电力投资大,回收期长,其间可以发生很多情况。在中国的现有体制下,其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常常不能正确预判,因而造成“政策多变”。外商普遍认为中国电力投资环境依然存在一些不明朗因素。

投资方母国电力市场诱人。自2003年8月美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以来,民众要求政府增加电力投资的呼声日益高涨。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提议对电力行业结构进行重组改造,要求电力公司整修电网,对输电网升级改造。这对跨国企业的抽回资金形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大规模参与美国电力建设新,筹集电网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出售海外非核心资产就成为许多美国电力企业的必然选择。

典型国别撤资原因分析

韩国。韩国与中国建交于1992年,当年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额为1.1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至1997年达21.4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连续三年出现下降,2000年后开始回升,2001年基本回至金融危机前的水平。1992年至2001年间,韩国对中国的总投资额为123.4亿美元,占同期中国FDI总额的3.32%。

导致韩国撤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包括韩国人的性格。韩国人的性格造成了韩国企业投资轻率,只是靠一时冲动,而不是仔细研究市场前景和当地消费水平。另外,由于中国在很多方面技术水平提升很快,韩国的技术优势越来越不明显,失去了收益的基础。韩国对中国的投资受投资地域限制的影响较大。投资地大多集中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北京、天津等东北部地区和环渤海地区,从数量上看,投资于该地区的数额占到了韩国对华投资总件数的83.2%,占到了总投资额的66。2%,从产业分布上看,则主要集中于纺织、服饰、玩具、皮革等劳动密集型,其主要是出于对中国廉价劳动力的考虑,另外则是由于东北地区,特别是朝鲜族聚集区语言沟通便利。但对投资的经济发展状况及投资环境考虑较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韩资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最后就是由于经营成本的逆转。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韩国经济大受影响,韩国国内资本不足问题日益突出,各企业纷纷缩减对外投资。此外,金融危机后,韩国国内劳动力成本大幅降低,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再者,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下调,部分韩国商品可自由进入中国,也进一步促使部分韩国国内产品的生产成本反低于在中国制造。

日本。日本经产省直属的日本贸易振兴会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的日本三资企业6—7成为盈利,2成左右收支平衡,1成多为赤字或撤退。可见,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撤退比例是偏低的。以1995年为例,日本企业从中国撤资总数为8家,居日本海外撤资排序的第9位,占其当年全部撤资比例的3.1%。详细情况见表2。

尽管日本对华投资撤退的比例相对偏低,但从我国的角度分析,日本对华投资确实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所造成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亚于撤退资所造成的影响,甚至可能还更为严重。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日本对中国的投资与欧美国家相比,项目平均规模偏小。尽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中的大中型项目在不断扩大,但是同欧美国家比起来,平均单项数额仍然偏小。根据日本财务省统计,日本对华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仅相当于对世界投资平均规模的34%,而面向亚洲、北美洲、欧洲投资的平均规模分别相当于对世界平均水平的46%、152%和118%,这说明日商对中国市场尚存疑虑。另外,企业当地收益再投资比较多,来自日本本土的新项目投资增长并不明显。除此之外,投资企业在人才、零部件采购本地化和技术转移方面的进展落后于欧美企业。中国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的地位没有明显提高。按照日本财务省报告、申报额统计,2000-2004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只占同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2%,其中2000年仅占2.0%,2004年才提高到12.8%,分别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6、第3位。从整个情况看,2004年末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资产余额为202亿美元,只占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资产总额的6.0%,居对美国(1430亿美元、38.5%)、荷兰(365亿美元、9.8%)和英国(268亿美元、7.2%)的投资之后,在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象国中列第4位。

日本垄断性产业的投资落后。如前所述,包括汽车、家用电器和计算机、手机等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在内,凡是日本与欧美各国激烈竞争的领域,日本企业都迅速扩大了对华投资。然而,在日本高度垄断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领域,日本企业仍继续实行扩大出口的战略,在当地生产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进展,其典型是数码家电产业。

投资仍高度集中于沿海地区。根据日本三菱综合研究所2004年7月的统计: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其次是广东、北京、大连和青岛;2003年末,在华日资企业的42.8%集中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

外商撤资所引发的思考

客观地分析中国区位优势

跨国公司“兵退”中国,带给我们的思考是多方面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中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相应地,消费水平也不高。而且,就许多行业而言,虽然中国是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尚需时日,短期内市场需求规模不会有想象中那么大;中国的低成本优势正在消失。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作成本(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和促销费用、税收等)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低;受以上两个因素的影响,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都低于预期水平,也低于在其它亚洲国家的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欧美跨国公司在增加对华投资的同时,采取的态度越来越谨慎的原因。

冷静地审视引资政策

我国外商投资领域存在两大怪现象:独资企业比例增长的同时,合资企业逐渐减少;吸引新的外资的同时,已投项目大量流产。

目前,在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流模式是并购,90%以上的投资采取的这种模式,但在我国目前这一比例还非常低。近两年来,外商独资企业的比例不断提高,以中外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的比例逐渐降低。这反映了大量的外商新增投资与我国现存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未实现最有效的结合,外资没选择并购而是另起炉灶,致使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闲置。多年来,我国对潜在投资者的挖掘过程中,忽视了对存量资产的盘活问题,更没有过多考虑新增外商投资与国有资产存量的结合问题。

另外一个怪现象是,在引资的同时,又丢掉了一些已经投资的大项目。根源在于,只重视前期招商的环节,忽视了后续服务工作的跟进,最终导致不断增加新项目,但已投资项目没有服务保障而流产。

对撤资的防范策略

对于跨国公司的撤资,既要冷静分析其深层原因,又要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确保我国引进外资目标的实现。

应进一步调整外资政策,保持外资流入、流出量的稳定性,使之成为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运转的较确定性的因素。同时,调整过度集中的外资来源国结构,避免资本流入量因为某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波动受到较大影响。

要进行必要的事前控制。由于东道国事后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已经蔓延的撤资行为,因此,加强对外资流动的事前控制就成为我们防止跨国公司撤资以及由此带来突发的负面影响的重要手段。

在管理方面要做好如下工作:为外商提供更完全、更真实的投资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撤资;利用中国产业多层次并存的特点,采取明确的产业优惠政策,变外资撤退为外资在中国境内的产业转移;考虑到外资制度安排的国际竞争,中国在外资制度安排上要保持一定的国际区位比较优势,建立和巩固新的区位优势,防止外资撤退。

保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必须始终坚持积极吸引外资的基本方针。调查表明,尽管我国已经在完善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但是诸如政策制定缺乏透明度、变动频繁,政策执行不尽统一、具有随意性,政府工作效率低、缺乏服务意识,市场监管不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乱收费严重等等外商关于“软”环境方面的批评依然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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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I包含对外借款和证券投资,前者作用主要在于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其优点是资金可以自由使用,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的实施。其缺点是造成一定的债务负担,且其使用成本一般也比国内资金高,对国际收支平衡也有较大的影响。后者的发展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和公司治理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如Summers(2000)认为,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助于降低资本成本、增加投资和提高产出。另一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若开放不当,又会增加其金融脆弱性,容易造成一国金融危机。

2.FDI和FPI二者互相促进。FDI对FPI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FDI需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大量配套设施,客观上刺激东道国对FPI的需求;FDI有助于提高东道国的竞争力,促进东道国制度的不完善和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使外商投资更加安全,有利于大量FPI的流入;跨国公司等FDI本身需要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从实质上来说增加了国间接投资的流量。而FPI对FDI的拉动作用则在于:大量FPI的流入,有助于受资国筹集大量资金,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提高吸引FDI的竞争力。

二、对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

1.政府要加深对国际投资的认识,转变观念。国际投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许多政府官员只看到其积极作用的一面,而忽视其消极作用的一面,认为吸引外资多多益善,盲目吸引,更有甚者把吸引外资的数量当作自己的政绩来看待。政府应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首先必须认识到引进外资只是我们发展的经济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外资的引进必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同样,对政府官员吸引外资的考核也应该以此为标准,重在引资质量,而不是单纯地看其引资数量。

2.吸引FDI与FPI并举,重点在吸引直接投资。FDI和FPI二者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二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因此,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用。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基础设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需要巨额资金,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目前的负债率并不高,有较大的引资空间。因此,可吸收FPI来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3.转变引资措施,从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向改善投资环境转移。我国利用外资的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主要以对外资实行税赋减免等优惠措施来吸引外资的,使外资税赋很低。而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税赋极不平等。这造成了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使本来就弱小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剌激了假外资的盛行,这实质上和引进外资的根本目标(发展中国经济的一种手段)是背道而驰的。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主要在于投资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经济运行状况和社会及政治状况等软硬环境。我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并不强,我国作为亚洲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东道国,主要是由于地缘、文化、和民族关系,即许多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于华人。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实际利用港澳台华商直接投资份额占52.7%;合同金额占全国的52.7%。从地域来看,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主要在亚洲,而在亚洲的投资来源中,中国港澳台地区在大陆的投资占较大比重。而港澳台的投资中,近一半投资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两个省与港澳台有较近的地缘及文化习俗等密不可分(其商喜欢在广东投资,而台商则更愿意在福建投资),而并非仅仅因为优惠政策。

4.由对外资优惠转向对产业、地域优惠,并对某些行业的外资进行必要的限制,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由于对外资的税赋优惠,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使国内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同时也刺激了假外资的盛行。另一方面,这本身也不合理,也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民族工业的发展。因此,应把对外资的优惠转移到对产业、对地区的优惠,给予内外资同等待遇,把引资的优惠政策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发展战略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利用外资增强国力,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同时,对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也禁止外资的涉入,如航空、通讯、军事等。对民族工业冲击应适当限制,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含量、或者本国已经发展得很成熟的产业要限制。

参考文献:

[1]于永达:国际间接投资超前发展论析[J].世界经济,2000(6),pp57

[2]马全军:国际间接投资:对东道国的影响[J].世界贸易,1996(7),pp31

[3]杨丹辉:第五次并购浪潮的回顾:特征、成因与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2004(4),p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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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进技术。技术引进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实施赶超战略的手段之一。跨国公司为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提供了便利的通道。首先跨国公司到东道国直接投资需要的机器设备是跨国生产所需的。但是,即使没有引进先进的机器设备,跨国公司只是经营东道国的工厂和企业,效益也会提高,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带来的技术除了硬技术,还有软技术,例如,先进的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的技术是附着在人身上的,所以,从广义的角度讲,跨国公司的人才和技术引进使得发展中国家既可以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来弥补技术落后的不足,也可以利用跨国公司弥补人才的不足。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扩散效应和外部正效应。一方面,跨国公司的技术和人才引进通过运行网络向上游(即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如销售商)扩散。由于跨国公司的运作有严格的规格和标准,因此给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商严格按标准供货和销货的约束。无形中提高了其上游和下游网络的技术和人才水平。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培训的人才对发展中国家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职工或管理人员“跳槽”和独立创业都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不可避免地外泄。给社会带来正向的外部效应。

4.跨国公司的“学习曲线”效应: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竞争力。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者还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带来了示范效应,大大提高了其产业竞争力。很多发展中国家借助于跨国公司的国际市场网络大大提高了出口能力。

除了上述渠道,发展中国家还充分利用跨国公司的其他生产要素,以做到双赢合作。但是发展中国家利用跨国公司提升本国的经济也是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投资,并非出于道义和政治考虑,而是出于其全球性战略的动机。跨国公司的全球性战略是其全国战略的延伸,其本质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跨国公司的投资一般流向企业交易成本低或存在优惠政策的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为了达到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经济的目的,势必付出一定的代价,协调跨国公司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寻找一个平衡点,以达到双赢互利的目标。

二、跨国公司的本质及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关系特征

一国政府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即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充分就业、价格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跨国公司首先是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其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它又是一种全球化的企业,其生产、贸易活动是跨越国界的,因此模糊了它的国民性质,使之带上了新的全球性的特征。

1.跨国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及实质。主流经济学派从价格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在传统的价格体系框架内看待私人的外国直接投资,他们认为,厂商的设置地点和组成、有关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和分配取决于市场力量,把跨国公司简单地看成是由资本收益的国际差别所决定的资本跨国流动。制度经济学派则从经济组织的角度看待跨国公司,海默(1960)认为,从事外国直接投资的厂商的动力主要是特定市场的竞争条件,而不只是利率差价。跨国公司作为管理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全球化竞争战略的实质是垄断市场,实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的投资可能形成对某一商品市场,特别是市场价格的垄断,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东道国带来很大的影响,妨碍政府目标的实现。例如:中东国家由于跨国公司的垄断,经济命脉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里,限制了政府调节经济的作用。

2.跨国公司通过游说和“投票”机制,削弱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权。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投资,把东道国作为其全球化战略的一环,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优势以及全球网络间的协同效应来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跨国公司必须通过政治影响、政治压力和政治优势,才能取得和保持有助于实现其扩张、降低成本的国际性网络,以实现全球性战略。

首先,跨国公司是资源配置全球化的载体。跨国公司从东道国获得对各项资源的主导和控制,并通过自己的全球生产和贸易网络重新配置,其次,跨国公司迫使东道国政府制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者,跨国公司游说政府建立宽松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跨国公司游说东道国政府,创造有效率的市场和公平、自由竞争的制度,否则将资源转移向其他国家。跨国公司还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投票”。如果东道国的政策对他们不利,即使其他的机会有限,他们也会转向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好前景的政府。

3.跨国公司的融资活动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跨国公司的各种行为都有带来金融风险的可能,使一国的金融体系受到破坏,甚至引起整体经济的动荡。跨国公司的间接投资规模巨大,并且由于跨国公司出于投机需要进出市场,使间接投资具有一定程度的投机性,容易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另外,跨国公司的利润汇出及转移,会使国际收支平衡失调,从而引发金融危机;三是跨国公司为跨国界的企业内部交易制定转移价格,隐蔽地将税前利润转出东道国,使其总的税后利润最大化,影响东道国的国民福利和政府财政收入,并产生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四是跨国公司的撤资容易引发金融市场的混乱。

4.跨国公司通过母国政府干预东道国政府的经济决策和运行。由于跨国公司多来自于发达国家,而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寻求利润的眼光投向世界各地,本国投资再生产逐渐淡出,大量资金、技术投向国外,甚至公司总部也迁往国外,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造成失业率增高,尤其是大量的税收流失,财政难以维持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大量削减福利开支,这些势必激化民众与政府的矛盾,使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怀疑。为此,发达国家在制定全球化的游戏规则时不得不力图解决这些矛盾。许多国家制定了一些条款来限制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使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朝着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

5.对发展中国家自主性的影响。发展中国家通常发现,跨国公司的活动常常与本国的对外政策相抵触。跨国公司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东道国除了考虑经济增长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稳定、公平、民族工业的发展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跨国公司反对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他会做出限制或关闭当地生产而在其他国家生产的威胁。对于一些缺少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卫生要求、劳动安全、福利环保标准低的国家比较有吸引力。因此,想吸引外资的发展中国家很难设定这方面的高标准。跨国公司在财政和税收优惠方面还能与东道国讨价还价。

另外,跨国公司的国家贸易多为企业内贸易。由于企业内贸易属于企业内部的事务,与国家间贸易不同(国家间贸易可以通过金融、价格、汇率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并有效预期),政府不能明确地预期金融和财政政策对跨国公司的影响。

此外,跨国公司利用企业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来逃避税收,跨国公司通常从工业国出口半成品到发展中国家,然后在那里加工成品在市场上出售,如果工业国实行低税收政策,而发展中国家实行高税收政策,那么跨国公司就提高转移价格从而宣称在工业国(母国)获得高利润。这样,跨国公司避免了总税单的增加,提高了税后利润,而工业国和发展中国家都会发现财政收入与预期的正好相反。

再者,通讯的全球化,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政府很难控制跨国交易,很难可能损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信息的跨国界流动。国家控制边界信息流动的自主性大大削弱。

跨国公司给予东道国政府的上述压力迫使东道国政府修改政府管理方式、市场管理范围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甚至迫使政府修改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跨国公司的游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约束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范围和方式,甚至削弱了政府的经济控制能力。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政府也面临着全球化带来的种种压力。

三、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政策

政府和跨国公司的关系表明:首先,跨国公司对东道国经济基础的影响是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统一,制定对跨国公司政策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副作用,利用跨国公司的优势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其次,政府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是有限度的,它直接受到其他国家跨国公司政策的影响和制约。第三,决定跨国公司与政府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拥有的优势。对我国来说,是否对外国资本有吸引力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经济增长潜力、市场潜力。基础设施状况、贸易壁垒、生产经营环境、政策的稳定性和对外开放政策等。

在封闭经济下,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国家设置各种贸易壁垒和投资壁垒,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外来竞争者侵蚀,同时支持本国企业发展,支持他们占领国内市场。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旨在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内现有资源,倾向于实行“进口替代”,“出口导向”的对外政策。在开放经济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做出重大调整,由封闭式发展转向在充分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在开放经济中增强国家的竞争能力。维护国家利益的手段也由过去的以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主,逐步转变为以改善投资环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资本、技术和专业人才向本国流动,并增强“本土”各种类型的企业竞争力为主。与此相适应,政策重点转向在本国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特别是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为主。

1.更新反托拉斯政策,防止不正当竞争。跨国公司的合并和其他行为可能会导致明显的成本节约,但在全球提高企业效率的压力给其带来负担。反托拉斯法划定相关市场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定适当的竞争地理分界线,需要改变传统的关于市场范围的概念。在全球市场中,原有的认为在国内可能相当集中的产业可能并不是很集中。如汽车、钢铁、化工等行业。目前在许多相当集中的产业中,当地公司正在与可能比他们大得多的外国公司展开直接的竞争。国外政府还可能对国际贸易进行干预(包括对本国公司的补贴及时外国竞争者的限制)。

另外,应该完善市场机制,采用适当的竞争政策。加强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防止跨国公司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

2.培育和完善符合全球化规则的市场体系。经济全球化要求参与成员国增加其政策的透明度和外贸政策法规全国的统一性,必然对目前国内自成体系和按“条块”分割形成的经济格局产生巨大的冲击,这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从而推动国内经济秩序的整顿和统一,规范全国性市场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适应国内外两个市场变化和资源有效配置要求的机制,打破垄断和割据状况,并使竞争范围不断扩大,竞争手段日益多样化、科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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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FDI

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FSFDI在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并且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对流,而流向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的FDI数量较少。此后,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球FSFDI总额大幅增长,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吸收的FDI数量迅速增加。如中东欧转轨国家在银行体系改革过程中大量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流向中东欧国家金融部门的FDI迅速增加;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之后,以西班牙为代表的西欧国家和美国开始大幅增加对拉丁美洲国家金融部门的FDI;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些东亚新兴市场国家也开始在银行市场逐步引入境外投资者。从数量上看,在1990年至1996年这一时期,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吸引的FDI总额仅为60亿美元左右;而在1997年至2001年这一时期,该数额增加到700亿美元,其中仅2001年一年便达到200亿美元。笔者认为,新兴市场国家FSFDI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

第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是导致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FDI迅速增长的直接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大大加快,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之间的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导致新兴市场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数量大幅增长。发达国家的大银行由此也纷纷加大了对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的直接投资,以便继续为本国的跨国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即所谓的“跟随客户”(followthecustomer)策略(Williams,2002)。这是早期的也是较有影响的对外资银行进入新兴市场国家的理论解释。从实践上看,中东欧转轨国家金融部门FDI的迅速增长得益于欧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如欧盟东扩)的不断加快;而拉丁美洲国家金融部门FDI的迅速增长则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和以美国为主导的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努力。

第二,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加快金融自由化进程,进而解除了境外金融资本进入其金融部门的政策,使FSFDI的大规模增长成为可能。90年代初期,中东欧转轨国家普遍进行大规模的银行不良资产清理、注资以及面向国内的私有化,但这种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成本高昂却收效甚微。90年代中期以后,这些国家逐渐开始放松金融管制,在银行改革过程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并最终选择了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拉丁美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在90年代中期之后也大大加快,主要表现为放松金融管制和开放资本账户;东亚新兴市场国家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也逐渐开始向外资银行开放本国银行市场。这些举措消除了国际金融资本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新兴市场国家的政策,提高了大型跨国银行进入新兴市场国家的积极性。

第三,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对利润的追求和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的需要是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FDI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市场的内部整合,使其国内金融市场日趋饱和,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逐步缩减。为了寻求更大的资产规模(避免被其他金融机构并购)和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以增加盈利能力,发达国家的大银行加大了对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的直接投资。GeorgeClarke等(2001)指出,(新兴市场国家)非饱和的、欠发达的以及低效率的金融市场能够为外资银行带来较高的收益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此外,这也是其获取规模经济收益和在全球范围内分散经营风险的需要。虽然有学者(Amihud等,2002)认为,FSFDI并不一定能够有效分散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其潜在的收益可能被新的经营风险抵消,以及FSFDI是否能够提高外资银行的效率也值得怀疑(Berger等,2000),但一般认为,FS-FDI能够提高外资银行的资产多样性并有利于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经营风险,同时可以获取规模经济的收益并提高经营效率。

第四,通讯技术的进步、信息网络的普及与跨国交通的便利降低了FSFDI的信息成本,从而更加有利于跨国金融机构的组织和管理。Farouk(2004)指出,信息成本是影响FSFDI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地理距离和文化差异对信息成本的影响最大。Buch(2001)的研究也表明,地理距离一直是外资银行在进行跨国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因素。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通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跨国交通的便利大大降低了由地理距离带来的信息成本,而且信息网络在新兴市场国家的日益普及,也有利于外资银行在不同国家的分行(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和信息分享,从而使其母行更容易提高组织和管理的效率并获得规模经济收益。

三、FSFDI对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的影响

1.FSFDI对资本分配效率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一般认为,FSFDI会强化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的竞争,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大量的经验研究证明,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够有效地降低东道国(HostCoun-try,在本文中指吸收FSFDI的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的运营成本并提高其效率(Claessens等,2001;ClaessensandLaeven,2003;MartinezandMody,2003)。虽然如此,但外资银行的进入并不一定带来利润的增长。一种解释是外资银行较国内银行更为保守,提取更高的不良贷款准备并执行严格的贷款风险评估方案;另一种解释是,竞争的加剧使贷款的价格(利率)更为低廉,向银行申请贷款变得更加容易,银行成本降低和运营效率提升所带来的利益更多地被转移至客户身上。东道国金融体系效率的提升使信贷分配状况得以改善,关系型融资得以控制。这主要是由于外资银行在作贷款决策时,会依据其标准化的贷款条件和风险加权价格,排除那些不符合贷款标准、道德风险较高的申请者,进而降低产生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在新兴市场国家,一个普遍的担心是外资银行采用较为严格的贷款条件会增加一些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如中小企业将难以获得外资银行的贷款支持。如Berger等(2001)指出,由外资控股的大银行在向信息透明度不高的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缺陷。但也有相反的观点,如PeekandRosengren(1998)以及DeYoung等(1999)的研究证明,外资银行倾向于将贷款份额的一小部分分配给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向外资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并不高;MarcFarnoux等(2004)的研究也证明,外资银行在信贷分配上并不歧视东道国的中小企业。

外资银行的进入能够促进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市场如基金市场、证券市场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发展。这是因为,在金融市场尚不发达的新兴市场国家,外资银行拓展业务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通过金融创新来占领市场份额(如为客户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新的金融工具的出现必然要求在这些国家发展相应的金融市场。此外,外资银行出于避险和对冲风险的需要,会通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构建法律框架的建议等方式协助东道国的金融当局发展相关的金融市场。

2.FSFDI对宏观经济金融稳定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外资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会成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催化剂。其金融创新会促使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不断更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法,提高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加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此外,为了规避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外资银行本身具有很强的维护和保持东道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内在驱动力。因此,从中长期来看,FSFDI能够增强东道国的金融体系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进而使东道国的宏观经济金融更加稳定。如Demirguc等(1998)的研究发现,外资银行的数量与东道国爆发银行危机的可能性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因此外资银行具有稳定东道国金融体系的作用。Bonin等(2003)认为,在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中东欧转轨国家,与私有化改革之初的混乱情况相比,外资银行起到了增加东道国银行体系稳定性的作用。具体而言,外资银行作为跨国银行,其资本实力雄厚,资产多样化程度较高,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因而对东道国商业周期波动的敏感度较低,能够为东道国的客户提供相对稳定的贷款。而对东道国商业周期敏感度较高的跨境贷款以及本地银行贷款则难以做到这一点。此外,在金融危机时期,外资银行可能会起到“稳定锚”的作用。因为外资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而且在必要时会得到母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使其在东道国金融危机期间能够保持经营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破产概率相对较低,因而有利于东道国的金融稳定。此外,新兴市场国家在金融危机期间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主要由于投资者对其金融机构失去信心,而外资银行可以在危机时期充当东道国国内资金的“避风港”,从而使资本外逃变成东道国金融体系内部的资金转移(即资金由内资银行转向外资银行),减少由于资本外逃对汇率和利率形成的压力以及对实体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

3.FSFDI产生的问题与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挑战首先,外资银行的重大决策,如风险管理和信贷评估策略,往往由其所属国的总部决定,而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仅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因此FSFDI使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融入其总部的全球经营战略而丧失了独立性。这一方面使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会更加专注于境内业务,进而导致其国际化程度下降并难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另一方面,使东道国更容易遭受来自外资银行总部所在国的外部冲击。如在特殊情况下,当外资银行的总部陷入困境时,由此带来的全面收缩可能对东道国产生负面影响。这可以看作是传染效应。此外,外资银行总部的经营战略和风险偏好的变化也可能对东道国产生影响。如出于调整经营战略的考虑,外资银行总部可能缩减其在东道国的金融产品种类,而这可能与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目标函数相左。其次,FSFDI可能导致信息缺失进而加剧信息不对称。当外资银行的总部决定将其在东道国境内的子银行摘牌停止上市时,会造成市场信息的缺失。一方面,股票市场所具有的价格信号功能消失了;另一方面,由于子公司不再需要公司的财务状况、营业状况等信息,市场透明度将会因此下降,市场分析人员也无法评估和分析银行的经营状况,从而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并削弱了市场的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审慎有效的金融监管也将变得困难。因为监管部门难以准确衡量外资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这要求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弥补由于信息缺失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总之,外资银行的经营战略和金融创新可能会产生新的金融脆弱性,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成为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大挑战。1998年,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和国际保险业监管委员会举办的联合论坛上,与会各方深入研究和探讨了如何加强对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的监管,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其中着重强调了应当加强外资银行所属国与东道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分享与合作,构建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以便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确保双方金融监管的审慎有效。

四、新兴市场国家吸收FSFDI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审慎有效的金融监管,努力消除监管信息的不对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资银行对新兴市场国家金融部门直接投资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单独开设分行逐渐变为通过并购本土银行建立控股子公司。例如在中东欧国家,到2003年末,有超过85%的外资银行以控股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在1994至1998年间,外资银行在拉丁美洲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数量也由6家增加到56家。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大量投资,会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而控股子公司则可以利用杠杆效应,以等量资金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分支行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能以总行的名义开展各种业务,因而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而子公司则是独立于总行的法人实体,既有利于其总行实现多元化发展,也能有效应对新兴市场国家不同程度的中央集权,规避各种针对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条例。FSFDI形式的变化增加了新兴市场国家金融监管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监管信息的不对称。为此,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审慎有效的金融监管,改革陈旧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素质,并与其外资银行所属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加强沟通,分享监管信息,以此努力消除监管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的监管无效。

2.合理控制FSFDI的数量,鼓励本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程度虽然FSFDI能够为新兴市场国家带来一系列的正面效应,但FSFDI并不是越多越好,合理控制FSFDI的数量至关重要。一方面,过高的FSFDI比率可能会使新兴市场国家更容易遭受来自外资银行所在国的外部冲击;另一方面,FSFDI对东道国的金融机构存在较强的正向激励,因此在理论上,一国存在一个FSFDI的合理比率。一般而言,小型开放型经济体更容易获得金融自由化的收益,因而可以保持相对较高的FSFDI比率,而规模较大的国家在吸收FSFDI问题上则须谨慎。此外,新兴市场国家在合理吸收FSFDI的同时,应当鼓励本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程度。如前文所述,FSFDI使东道国境内的外资银行融入大型跨国银行的全球经营战略中而丧失了独立性,其国际化程度下降并难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因此,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当局应当鼓励本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程度,积极融入金融全球化的进程,面对和接受外资银行的竞争与挑战。同时,提高国际化程度也是实现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的客观要求。

3.统筹规划FSFDI的格局,避免来源国过于集中东道国的金融资产过于集中在某个国家,无疑会对东道国的经济产生较为复杂的影响。如果东道国与该国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较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一致性较强,社会、历史以及文化之间的差异较低,那么东道国可能会从这种集中的FSFDI格局中获益。但现实中,新兴市场国家很难找到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FSFDI来源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FSFDI过于集中在某个国家,不仅会削弱其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并加深对该国经济的依赖,而且还会增加遭受来自该国外部冲击的风险。此外,新兴市场国家往往只是被动地接受来自发达国家的FSFDI,很难与发达国家形成互动,即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机构很难向发达国家进行金融部门的直接投资。为此,统筹规划FSFDI来源国的格局,避免本国的FSFDI过于集中在某个国家就显得十分必要。从目前来看,拉丁美洲国家FSFDI的来源国集中程度较高,如在智利、阿根廷和巴西,每年分别有约91%、65%和58%的FSFDI来自西班牙;墨西哥每年约有66%的FS-FDI来自美国;中东欧转轨国家FSFDI来源国的格局则较为合理,如波兰每年吸收的FSFDI分别来自德国(22%)、美国(21%)、意大利(18%)、爱尔兰(14%)与荷兰(8%);捷克FSFDI的主要来源国则为奥地利(39%)、比利时(24%)、法国(22%)和美国(12%);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由于FSFDI数量较低,尚未表现出明显的集中趋势。

篇11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篇12

二、中国ODI区域定位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放在制造业和自然资源获取上。如今,支持中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需要之一便是能源。未来20年世界能源的需要将以75%的比例增长,而中国和印度将占其中的45%。单独在中国的能源消耗预计在2000年到2025年将翻番,中国能源的消耗量大于其国内供应量,特别是石油。中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拥有全球能量储备的10.7%,但由于其众多的人口数量,人均储备却非常低。这让中国越来越依靠能源的进口。在中国最重要的进口能源便是煤炭,中国占全球煤炭使用量的70%。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煤炭储备国,拥有煤炭3340亿吨,但其消耗也大,以自给自足来算最多维持200年的使用。然而,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带来了新的能量需求,如石油,并且这种需求在国际油价确定上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2006年,这些项目的投资占了整个对外直接投资的60%。中国对能源和食物的巨大需求以及资源的缺乏,导致自然资源的获取成为其重要的环节。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引起了亚洲的强烈关注。然而,据2007的统计公报显示,2005至2006年期间中国对拉丁美洲的投资超过对亚洲的投资,这点引起世界的更大关注。拉丁美洲的投资说明中国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拉丁美洲提供能源、水资源和各种各样不同的滋养品。拉丁美洲最大的资源储备区在亚马逊丛林。中国已在该区建立了不少投资项目。其中,最大的项目集中在能源上,如自2006年中国在ANDES石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10亿美元,而最近中国政府在核电项目的投资超过20亿美元。

“走向全球”策略对中国企业增加对外出口额、开辟新投资领域和扩展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中国政府在对外直接投资上做出了必要的努力,但是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水平视乎不能支持其对能源需求的增长。中国传统的管理方法是计划经济下形成,它缺乏对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管理理念的理解。随着中国经济的演变和发展,掌握西方管理理念下的行销、财政管理、存货控制、人力资源和国际商法等管理人才明显缺少。另一方面,中国的金融市场由银行控制,并且大多数公司的财务来自银行业务系统。超过所有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三来自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大多贷款去了国家部门——在2001年和2004年间,73%短期银行贷款去了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的贷款虽然在量上有所增加,但所占比例仍然维持在总借贷的0.3%的低水平。

中国国有银行在信誉客户方面,缺乏商业性可行性强的信贷标准和良好的商业刺激机制。还有,中国政府能够通过财政系统和国有银行部门对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控制。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办理手续进一步控制对外投资行为。如此一来,对外直接投资只适合享有国家支持的大型企业和主要国有企业。

这不仅仅是中国能否获得资源的问题,中国的经济实体本身也存在问题。更多的努力必须放在提高企业管理才能和改善金融制度方面,这两者决定了对外投资的方向和程度。

四、结论

众所周知,中国已经关注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布局。片面认为中国只关注当前资源投资的想法是错误的。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战略政策途径来提高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中国积极地参与对外直接投资,其辐射范围不仅涉及在亚洲国家,还涉及到拉丁美洲和非洲各国。

总之,中国将建立一个崭新的全球秩序。如今,西方国家的某些衰落,如错误实践,缺乏对公司、产业和人的控制上,已成为现实。现在是中国成为全球重要角色的时候。然而,中国如果想要增加对外投资,发挥更大作用,必须解决其结构性问题。培养良好的管理才能和完善更有效的金融体系应该是目前中国政府追求的主要目标。

参考文献:

[1]ChinainLatinAmerica,Perez,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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