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3 10:03:1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教育公平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4.政策保障
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采取补偿措施。在教育中,处境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和弱势地区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这些群体和地区的扶助应该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在这方面,韩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韩国政府首先将有限的公共资金用于收益率最高的初等教育,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教育的普及和均等化并举的目的。我国也在不断地学习借鉴,如,“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两免一补”政策等。在政策上体现了一定的倾向性,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城乡二元治理结构、分级管理体制和重点校政策和质量评价标准不合理等多种原因,导致目前我国的教育公平还存在严重的问题。
教育与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在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上积极思考、与时俱进。
一、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绝对公平、完全划一的吗?均衡教育不能有优质教育吗?实现教育公平就得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吗?自提出公平教育以来,人们都在讨论这些话题,争论的实质就是什么样的教育才是真正公平、均衡的教育。由于社会的发展,不同阶层对教育有着不同的需求,教育公平就是要满足不同阶层人的需要,让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权。但教育公平绝对不是平均教育,均衡教育也是指受教育的机会和基本条件的均衡。绝对的平均教育不是科学的教育公平,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教育公平(均衡教育)绝对不是平均教育,更不是整齐划一的教育,也不可能是所有学生都享受绝对完全一样的教育。绝对平均或绝对公平、削峰填谷或限峰填谷本身就是违背唯物主义、不实事求是的,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要义。科学发展观下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是指真正能满足各阶层学生的教育需求,着力扶植和提升农村或弱势群体的教育,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机会,保证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
经过多年的努力,沙区教育已经形成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教与普教共同发展的完备体系,拥有各级各类各种层次的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在重庆乃至全国都居于前列。我们只有在现有的基础上着力扶植、提升农村和相对落后的学校,以“双高普九”为契机从最落后的学校入手建设标准化学校,提高相对落后学校的档次的同时鼓励七中、凤中、青中、树人小学、实验一小、莲光小学等优质教育自主继续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才是以人为本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公平或均衡教育。
二、怎样实现教育公平
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求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正确的教育观应该是人人学有所教,人人都能受到自己所需要的教育,人人都能得到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人人都能在不同的阶段接受到以满足自身和社会需要的教育。
实现教育公平政府部门就要力争办好每所学校。政府要不断改善每个学校的办学条件,主要是增加对薄弱学校的各种硬件投入和经费支持,关键是配齐配好每所学校的教师、校长队伍,保障学校在软硬件的大体均衡,为每个孩子能享受基本均衡的教育提供各种条件。
实现教育公平学校应积极有所为。(1)学校要为每个孩子提供相等的教育机会,让所有学龄儿童都有书可读、有学可上,不让一个孩子因为贫困而失学,不能因交不起学费或智力差点拒绝孩子入学,保证入学机会公平。(2)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让每个学生能享受大体均衡的教师资源。只有实现师资的均衡,教育公平才能真正实现,均衡教育才有其真实的意义。(3)学校要千方百计提高办学质量。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时也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如果每所学校都能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革新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让所有人民满意了,也就达到了教育公平的目标。(4)学校要关注弱势群体学生的教育。学校对弱势群体学生应该倾注更多的关注和关爱,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规范行为、填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缺少的家庭温情,增长知识。根据“水桶理论”,弱势群体学生发展了、进步了,教育公平也就基本实现了。(5)注意教育结果的公平。“我常常想一位山区的孩子和一位城市的孩子同时考取重庆南开中学,能说明他们的教育结果是公平的吗?”重庆市人民小学校长的话引起我的沉思。是啊,农村的孩子仅仅就学习语文和数学、外语考上南开,而城市的孩子不仅学习语文、数学、外语,还学习美术、音乐、体育等其他的。从对人一生的影响看,能说教育结果是公平的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所以教育结果的公平应该从对孩子一生的发展的影响来看。
三、实现城乡教育统筹
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是基础教育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置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区域间的不均衡主要是在经济发展的大前提下形成的,从人均教育投入等公用费用来看,我国东部地区基础教育基本指标是中西部的一至两倍。”[2]东部发达地区不论是师资、设备还是教育信息的来源都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从学校方面来说,近年来,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改进薄弱校,但重点校历史积累的名牌效应依然不减,校际间资源配置的差距一时还很难完全改变,这还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二)教育结果:招考制度的不对等
正是由于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导致学生知识面的广度和深度差别很大。从调查研究中不难发现,目前的高考升学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状:地区越是发达,招考控制线越低,升学率越高。而在西部及中东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招考最低控制线却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并且,许多名牌大学在其所在的省份、城市的录取分数相对较低,且名额较多;而对其它省份、区域的录取分数过高,且名额有限。比如:北大、清华、复旦等大学在其所在区域的招生名额明显高于其它地区,且达线分数很低。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那些想踏入名校,却受地域限制的学子的负担。虽然接受的是一样的教育,但是入学的门槛却有低有高。这对那些成绩优异却因地域限制而进不了名牌大学的学生来说是及其不公平的。
二、当前基础教育不公的消解路径
虽然我国基础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其成因众说纷纭,但归根结底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大的时代背景。在如此大环境下,我们的思想在历史与现实中挣扎徘徊,我国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历史给现实留下了深刻的痕迹,而在现实中可以窥见人心更多的是在追逐既得的教育利益,最终使得我们教育的执行力以及道德标准大打折扣。正是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考量,我们才会努力寻找基础教育不公的消解路径,给那些在经济与社会地位上弱势群体子女提供改变命运的教育机会。
(一)路径一: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是一项公益性较强的事业,亟需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不能完全套用经济与行政思维。考虑到当下国家的财力,可以选择部分经济困难地区进行改革试点。对于那些整体经济较发达而内部发展不均衡的地区,可以用政策导向来积极鼓励省内县市之间的横向联通,通过省内转移支付制度来缩小城乡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如将用于公办园建设的赞助费按比例进行提成、二次分配,重点投放到部分困难地区的薄弱幼儿园。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幼儿园的开办条件,全面推行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准入制度,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学前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路径二:合理配置当前基础教育资源
政府作为国家一切事物的总调控者,应加强对教育的宏观调控。针对城乡以及东西部之间的差异,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和中部地区的资源投入。引用经济领域的“城市反哺农村,东部扶持西部,推动城乡以及东中西部和谐发展”的理念。推进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欠发达地区、城市地区对农村地区的教育对口协作。同时,着力加大对农村及城镇薄弱校的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另外,国家还可以将义务教育的年限延长,从原先的九年延伸到十二年,将幼儿园或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之内,凡公民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后都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的成就发展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利用远程教育和网络学习,将教育资源传递给农村和边远地区,为他们提供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认识,有几种误区一直存在。首先,将“少数民族教育”等同于“少数民族语言教育”,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标志就是学好语言课程,尤其是汉语和英语,认为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就是以学习语言为主。其次,把“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或“三语教育”理解为“专门的语言教育”,认为“双语教育”或“三语教育”的重要标志就是学习正确发音、积累词汇、学习各种句式,强调专门的语言技能训练,以量化形式作为教学质量的衡量标准。这些误区导致民族教育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忽视了学科知识与语言学习的平衡关系,也忽视了语言学习与文化理解的相互关系。内蒙古三语教学的实践证明,比两种语言学习付出成倍辛劳的三种语言学习过程,只能培养极少部分三语能力均衡的少数民族学生,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语言学习并没有成为教育和发展认知的有效资源。过重的语言学习负担使学生失去了学习其他科学知识和发展个人兴趣的时间与精力。内蒙古的蒙古族小学在开设英语课程之前,蒙古语文与汉语周课时数就已经占周总课时数大约30%。随着英语课程的增设,三种语言的周课时累计数已达到总周课时数的37%,其语言课程比重比同年级(小学三年级)汉族小学的30%、香港小学的27.5%、美国小学的20%、日本小学的18.5%高出很多。
内蒙古民族学校高中阶段“三语实验班”的语言课程中,英语课时数占总课时数的19%,汉语课时数占总课数时的14%,而蒙古语课时数比例下降到7%。这种为保证汉语与英语课程的数量及质量而忽视母语教育的现象在内蒙古的各级民族学校普遍存在。“三语实验班”与普通班课程设置的最大区别在于英语课时数及蒙古语课时数的不同。这些课时数的变化不只是量的变化,其背后隐藏的实质是民族教育的潜在危机。不可否认,“三语实验班”的课程设置能够帮助极少部分三语能力均衡的民族学生在高考和就业中处于有利地位,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会竞争力。然而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一方面语言教育的过度重视影响了学生的学科均衡发展,占据了学生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在语言教育教学中过度重视英语而忽视母语的现象会削弱他们的社会竞争力,使民族学生最终成为三种语言哪样都不精的“语言中间人”,甚至是“文化中间人”,从而很难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生存发展,逐渐走向教育的边缘,进一步加深教育不公平。这不仅违背了语言教学的规律,也违背了人的发展规律,更重要的是遮蔽或架空了民族教育的实质内涵与功能。对少数民族成员而言,获得实用的语言技能无疑是等同于获得个人及所属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在我国,汉语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英语则是通往世界的重要工具。然而,只专注于实用语言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会导致少数民族失去自己的语言文化,甚至失去认同感的危机。
二、以汉语为媒介语的英语教学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教育不公平
媒介语指教学过程中传递知识的中介语言,既不同于学习者的母语,也不同于目标语的中间过渡性质的语言。任何一种语言都负载着其民族的思维方式、思想情感、传承者民族绵延不息的文化。因此,任何多民族,多语言国家都会在教育发展中遇到教师用何种语言教学,教材用何种语言编写等难题。究竟哪种语言适合在课堂上使用的争论一直没有定论,因为这是一个涉及文化、种族、权利和身份的较量。1970年美国公立学校的中国学生反对在教育上受到起点不公平的教育方式,而控告旧金山联合区域学校。这场震撼全美、影响深远,从而促进双语教育在全美蓬勃发展的“劳控告尼克尔斯诉讼案”(Lauv.Nichols),双方争论的焦点并不是中国学生因为校方没有为其开设相应的课程而导致他们学习困扰这个事实,而是当使用中国学生不了解的语言来指导学习时,中国学生是否得到公平教育的机会。控告方认为尽管校方为中国学生提供了与其他学生相同的设备、书本、老师和课程,但这不等于公平待遇。事实证明,中国学生相对于英语语系的学生获益较少。最终最高法院要求学校当局推行以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双语教育和双文化教育。世界很多国家,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低下一直是不争的事实[2]。在中国,少数民族学生的英语学业成就一直低于汉族学生。国内很多相关研究有效地论证过媒介语言的选择是影响少数民族英语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克勇(2007)、张宏伟(2013)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的研究以及马丽范(2006)、蒋燕(2013)、龚江平(2009)、乌力吉(2006)关于青海、贵州、、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习障碍的相关研究等。内蒙古的蒙古族学校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同时加授汉语和英语课程(有些学校在二年级时加授汉语,三年级时加授英语)。其中,第三语言英语的学习是在“三语教育”体制下,以第二语言为媒介语展开的。语言学家JamesCommins提出:人的两种形态的语言能力,分别是一般生活的语言能力BICS(BasicInterpersonalCommunicativeskills)和认知学习的语言能力CALP(CognitiveAcademicLanguageProficiency)。用JamesCommins的理论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学生英语学业成绩低下的原因就会发现,长期以来我们对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少数民族学习者的汉语水平缺乏正确客观的评估,盲目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可以用汉语交流(BICS)就可以用汉语授课(CALP)。除此之外,在教学中少数民族儿童认知能力发展的最大困难,是母语表征的感性经验和认知结构在以汉语为中介的教学过程中难以被感知,少数民族生活、生产的世界,他们的历史、文化和语言的特征很难在教学中呈现显性化[2]。少数民族学生学习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并不是要放弃第一语言,而是要多具备一种语言表达能力,多一种沟通的频道。目前的民族学校英语课程如果以汉语作为媒介语,我们不免担忧其他科目是否也有可能逐渐转向汉语授课。那么,不久的将来,作为民族教育核心的民族语言可能就会被抽离,民族学校承载民族文化、传递民族文化的功能也会随之消失。民族最重要的内涵是尊严平等和文化公平传承,失去本民族文化传承的最重要的场所,被文化边缘化的少数民族学生将成为现代教育的最大牺牲品,教育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三、对策及建议
(一)探索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自身规律,以多学科理论指导三语教学少数民族英语教育能否取得成效的必要前提是当前实施的民族教育是否遵循三语教育教学的规律、少数民族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以及少数民族特有的民族心理。显然,只用语言学理论去解决少数民族英语教育问题过于片面、狭窄。这里至少提出了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视角。我国著名的蒙古语学者清格尔泰经过研究认为:现行的蒙古文字是一种纯粹的拼音字,它在拼音的方法上与西欧以及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没有什么不同。不但如此,从它的渊源关系来说,他也是从世界各主要拼音文字的共同祖先腓尼基字母演变而来的。母语与目的语如果具有同源关系、相近的文化背景和相似的语言特征,就会促进目的语的学习,形成“正迁移”。相反,母语与目的语间的差异将阻碍目的语的学习,形成“负迁移”。因此,以蒙语为母语的学生学习英语比汉族学生占优势[3]。该理论突破语言学单一的视角,从语言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关系深刻论证了蒙古族学生学习英语的优势所在。同时,这也说明蒙古族学生用母语学习英语比用汉语等媒介语言学习英语更有优势,为民族学校选用何种语言教授英语这一问题提供可参考的理论依据。纵观国内关于少数民族双语或三语教育相关的研究,基本限于现状的描写或经验分析,缺乏理论支撑以及地方性特征对教学模式、课程结构、师资配备、教材选用等方面充分的分析和考量。除此之外,双语或三语教育的研究依然局限在语言学本体研究或语言教育技术等狭窄领域里,这使得少数民族学校在使用何种语言教学、使用何种语言编写的教材、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课程从哪个年级开始设置较为科学、语言之间的迁移等问题上争论不休,各持己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瓶颈在于跳出语言教育的范畴,从历史、文化、社会,甚至更广泛的领域中去审视和思考问题,解决内蒙古民族教育问题就必须遵循并揭示蒙古族教育在课程特征、语言价值和文化追求方面特殊的、复杂的发展规律,同时深刻了解与分析内蒙古蒙古族当今所处社会状况以及整体的教育状态。
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1986年国家制订《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强调了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合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任务,强调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受教育需求的公平性是义务教育的出发点。为了从理论上阐明义务教育必须以教育公平为目标,笔者引入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并通过分析我国目标义务教育存在的非公平现状,提出确保义务教育公平推进的对策。
一、理论:教育公平是基础教育的终极目标
作为公共事业,教育管理通过提供优质足量的教育产品来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优质足量涉及效率,保证公众的个性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公平。公共事业的发展涉及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
效率是一个完全的经济概念,强调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公平强调教育管理的效果与教育管理的本质和最终目的的关系。企业基于其生存和追求利润的目标,效率成了其当然的首要指标。效率作为一种手段,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它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就在于效益在私营企业看来是一种目标,而就公共事业而言,只能是一种手段,是服务于公平的手段,最终必须服务于公平的需要,教育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公共教育事业管理的特性所决定的:
从本质上讲,教育事业是关系到社会大众基本生活质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的社会公众事务。从理论上分析,公共教育事业管理,涉及到两个理论:一个公共事务理论,一个是公共产品理论。当然由于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也说明教育既有公共性又有私人性,教育的不同部分,其纯与私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非义务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受益,很大程度主要体现在教育者个人,私人产品性也很突出,产品提供的方式以混合提供为主要,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基础教育阶段,实行强制义务教育,以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为主要目标,社会受益面最大,教育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外部性最高,因此决定了这类教育产品公共性程度非常高,已是倾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甚至某种意义上就是纯公共产品。产品的提供方式以政府的公共提供为主要形式,即由政府无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实行免费教育,满足社会的公共消费需要。
二、问题:目前义务教育的非公平问题
目前教育最受诟病的就是教育公平问题。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由于牵涉到社会大众的共同利益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社会大众对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人人公平接受高质量的敦育。但是基础教育阶段存在背离公平原则的倾向,主要体现在校际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和教育政策制定上的不合理。1986年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由于政府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基础教育是公共性很强的准公共产品。既然是公共产品,每个人的享用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不应该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由于提倡提高办学效益,教育提出重点发展个别高质量的小学、中学的主张,政府在教育投入、教师资源配置、学生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这样的结果是优质教育基本上集中在少数学校手中。重点学校制度使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来说,资源的非均衡分配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公众享受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重点学校制度以精英教育培养尖子生为目标,与义务教育使人人享用平等教育的宗旨是背离的。就近入学制度是保证义务教育的主要手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不合理,学校间明显差距的存在使这一政策无法体现它的公平原则。就近入学意味着你没有选择好学校的余地,碰巧跟好学校做邻居,那么你就可以上好学校,碰不巧就只能上差学校,这本身就是带有偶然性的,有人称之为是“家庭居所决定是否享有优质资源”。
择校意愿的产生和择校制度,就是因为伴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化而派生出来的。从理论上看,择校是“家长们放弃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学区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是个人选择性的行为,并没有违背“人人享有教育机会”的教育公平。而且从理论上讲,择校给予受教育者选择自己心仪学校的权利,择校有助于构筑学校间的竞争机制,推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从现实上看,择校与高收费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许多名校通过留出一定比例的择校名额而获得额外的经费,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教育优质资源的稀缺,为了能得到较好的教育,老百姓不得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为孩子的受教育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对家境富裕的家庭来说,择校制度能使他们通过交纳高额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好的教育资源,好的教育资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但是当它一旦与高收费联系在一起时,就意味着部分的人占有了本应是大家共有的资源,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如果说民办学校因为其民办性质,是有满足个体(下转第151页)(上接第147页)受教需要,提高办学质量、效率的话,无须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采取择校高收费无可厚非,那么,通过将公办学校的优质初中部转化为民办途径而使择校高收费合法化,这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公共的物品变成了部门和教育实体的私人物品,而使公众失去平等享受优质公共资源,这就是从理论上和道德上完全说不过去的。尽管从理论上说择校可以帮助你通过交费或考试的方式,重新选择,但这是不是又是对交不起高学费的人来说是不公平呢?而实际上对负得起高额学费的家庭来说,也并不意味着公平,因为教育的公平除了基本的要求是上学的人人机会平等外,还包含“人人公平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但是高质量的教育却必须花费高额的费用。目前各项制度推出的结果并不能实现对公平的维护,而恰恰相反是对公平的损害,以“精英教育”为导向,以分数为取向的重点学校制度成为了推广普及素质教育的障碍,损害的正是大多数人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教育的利益,这是对义务教育普及素质教育的宗旨的背离。对此杨东平教授深刻地指出:一般认为,就事实而言,世界各国在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比教育机会不公平严重得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
三、对策: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政策
为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实现素质教育的良性运作,有必要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是义务教育维护公平原则和公平目标的手段和重要保障。目前应试教育之所以仍然是基础教育的主要内容,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优质教育不均衡。由于重点学校制度和选拔精英的教育主导,就必然会有应试教育和择校高收费,就必然会有学校与学校间进一步的差距。推行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取消重点小学、重点初级中学;将原来重点小学、重点初中的师资进行重组,调配到原薄弱中小学去,加强薄弱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以强带弱,实现义务教育水平均衡发展。在各校资源均衡的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就近免费、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才能够真正实现,水平相当的基础上的竞争才是有效和合理的。没有了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各校均衡水平发展,老百姓也就不需要为子女避免进入差学校而四处择校,学生也不需要在基础教育阶段为考上一所重点小学、重点中学奔忙于各种辅导班而失去了本应快乐轻松的童年。只有这样素质教育才能真正取代应试教育,而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如此中国的教育才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真正地解放我们的孩子。为保证义务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就有必要加强政府对教育经费的均衡投入和加强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上。因为教育的相当部分,提供的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特别是义务教育,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政府为保证社会的大部分成员合理享用到公共教育资源,需要承担经费投入和监管调控的职责,以此保证教育公益性。
【参考文献】
[1]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城乡教育的选拔结果上不公平在艰苦的学习环境中,许多农村学生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在高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然而,在择校问题上又面临了不同的境域。许多地区实行地区保护政策,报考分数均有户籍限制。由此,要想与城市的学生进入共同的大学,农村学子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教育结果上的公平要求达到学生的学业上实质性的公平,教育质量上和目标层面的均等。要想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二、文化视角下城乡教育公平问题的归因
经济的发展,教育事业的进步,没有在实质上解决教育公平的问题,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因此而缩小。城乡教育的差距问题如不解决最终会影响经济的发展,违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威胁社会的稳定。因此,寻求造成不公平的原因,想出解决办法成为目前面临的重要难题。近年来,研究此方面问题的学者越来越多,各学者分别从经济、政策、文化等各方面进行探讨。其中文化因素是容易被人们忽略的部分,在文化方面,根据环境的不同,有学者按照家庭文化、学校文化、社会文化视角进行剖析。总体上来看,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西方文化的差异等都影响着我国教育的现状。文化对城乡教育的影响重大,在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事业全面的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文化因素。
(一)传统文化对我国教育公平的影响文化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传统文化对我们的影响表现在思想、行为、认知等各方面。首先,总体上看,在研究城乡教育公平问题的文化根源时我们不难发现,在传统文化中教育理论相对薄弱。以儒家、道家、法家等为首的传统思想中,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尤其孔子的教育思想更是传延至今,“有教无类”的公平教育思想,尊师重道的和谐师生关系等一系列思想对我国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然而,纵观传统文化中的教育公平思想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其次,具体而言,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状态之中,文化传统中等级制度分明,讲求秩序的同时忽视了公平的重要性。受缺少民主的文化传统影响导致我国城乡教育中本身就缺乏公平意识。传统文化中的等级制度,尊重权威思想与现代文化中提倡的自由、民主之间存在差异,尤其是传统文化强调的伦理道德、修身养性促使国人养成了保守、忍耐的文化理念。
(二)城乡文化对城乡教育公平的影响城市与乡村由于处于不同的文化生活圈,形成的文化传统也大不一样。受不同的地理环境、乡土人情、生活环境等的影响,二者的差异和异质性特点是形成城乡教育公平问题的现实原因。无论是城市文化还是乡村文化都有其独特的丰富内涵,二者本无高低贵贱之分。城市文化具有崇尚理性、重视革新、思想开放的特点;乡村文化中有着较强的风土人情气息,思想保守,重视经验的特点。与城市文化相比,乡村文化中更富有传统文化韵味。城市中以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主,农村以农业为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远远快于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的率先使用,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差距并没有得到真正缓和。相反,农民成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近年来由于机械化的使用、生活来源单一、收入较低的农民纷纷进入城市。农民工群体大量涌入城市,一方面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支持;另一方面,出现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困难的尴尬局面。与城市居民的不公平待遇,塑造了农民是弱势群体的心态。由此产生的城市文化优于乡村文化,处于文化之中的农民学子将自己划分为劣势的一方,成为“心理弱势者”。
(三)家庭文化对城乡教育公平的影响从结果上看,城乡文化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城乡学生所处生活文化环境的不同。在影响个体发展的环境中,家庭、学校、社会是个体发展面临三个重要环境。城乡教育公平问题受到家庭文化、学校文化以及社会文化的影响。家庭是个体生存发展最重要的环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农民进城务农人数的增加,农村中留守儿童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有的儿童一年只能见父母一次,家庭教育的缺失,儿童对亲情的渴望导致许多问题儿童的出现。在农村,辍学现象严重,许多子女失去学习兴趣,还没有成年就加入了进城务工的队伍。从长远上看,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
(四)学校文化对城乡教育公平的影响学校文化影响学生的发展,教育资源是影响教学效果的第一资源。我国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全国城镇初中生均经费3479元,农村初中生均经费2190元,相差1269元。农村初中生均经费仅为城镇初中生均经费的60%;全国城镇小学生均经费2855元,农村小学生均经费1847元,相差1008元。农村小学生均经费不足城镇小学生均经费的70%。教师的城乡配置状态也不容乐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总体上仍然存在教师编制过紧、年龄结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教学水平偏低等问题,尤其是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师资缺乏。
(五)社会文化对城乡教育公平的影响长期以来,城市和乡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农村公共财政投入严重缺失的体制原因。国家财政对农村文化教育信息建设无力顾及,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并且文化投入偏重于城市。社会文化更多体现的是精英文化主导的主流文化,而这种主流文化更多以城市文化价值观为主导,乡村文化价值观处于社会文化的边缘位置。比较而言,城市文化能够较快吸收、体现、适应社会文化,而乡村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反应相对迟缓,往往呈现出与社会文化的种种不适应。如农村学生从学校转入职场所需转型时间比城市学生明显偏长,适应社会能力明显偏弱。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教育民主进程日益加快,教育公平问题成了当今世界教育界共同探讨的中心课题。长期以来,世界各国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人类要真正地实现这一崇高的目标,距离还很遥远。教育公平的实践追求有待于教育理论研究的深入,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教育公平的涵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具有社会公平的一般涵义。所谓公平,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处理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等应合理之义。所谓合理,从最抽象、最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要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最根本的是合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教育公平观是不同的。人类历史上关于教育公平观的思想源远流长,社会变革将教育公平思想一次又一次推向新高度,使教育公平思想不断丰富与完善。在现代教育公平理论中,美国的科尔曼(Jamescole一一man)和瑞典的胡森(TomtenHusen)对教育公平概念的界定最具有代表性。
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为四种涵义:
(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庭是生产单位,并承担社会福利和教育的职责。教育面前机会均等,在当时绝不是一个目标。(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服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着眼于建立能够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机会的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不论社会与其出身,人人都能够不受限制地根据机会均等的原则受到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实现”。
胡森则分别对教育中的“平等”和“机会”进行界说,他认为“平等”有三种涵义:(1)指每个人都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以平等为基础对待不同人种和社会出身的人。(3)促进学业成就的机会均等。“机会”则是指几组变量: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2)学校的各种物质没施。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4)学习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5)学习机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巴黎,1960)中对“教育机会”提到了四条具体的原则:(1)使初等教育免费并成为义务性质;使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使高等教育根据个人成绩,对一切人平等开放;保证人人遵守法定的入学义务。(2)保证同一级的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标准都相等,并保证与所提供的教育的有关条件也都相等。(3)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级教育的人的教育以及他们根据个人成绩继续接受教育,以适当方法加以鼓励和推进。
在我国,对教育公平的研究涉及到教育公平的四个层面。
第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人的发展。人受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其自身得到自由和谐的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发展,这样的教育才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里所谓的教育权利,指的是“受教育”权利,是相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平等权利而讲的“教育上”的平等权利;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乃是使每个人有均等的人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有均等的学业成功机会。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式地实现,故要实现教育平等必然需对每一个个体予以不同的教育待遇。差别性原则的基本前提是使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
二、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侧面,它的实现需要社会条件作保障。科尔曼是较早分析教育不公平产生的社会根源的教育家之一。他认为教育不公平的产生与教育的社会背景有关。例如,他认为形成学生学业成就的差异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学生的教育背景的差异。教育背景主要指社区环境。父母所受的教育及所属阶层。
胡森则更加明确地指出:根据教育机会均等这一现代的和更加激进的概念,为实现在生涯中和在生活质量上更大的公平这一长远目标,应当在一个含有学校但比学校更加宽广的背景中,即在整个社会中采取行动。教育改革并不能取代社会改革。
新者的主要代表人物鲍尔斯(S.Bowles)和金蒂斯(H.Gintis)以更加敏锐的眼光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他们强调,学校教育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产生的实际作用是维护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而不是造就平等。人们不可指望仅仅通过改革学校制度本身便实现教育公平。他们认为,迄今为止许多教育改革之所以失败,其原因就在于未能从根本上触及资本主义的其它各项制度。在《不平等的教育和社会分工的再生产》一文中,鲍尔斯批判了“资本主义教育能够带来更大的社会平等”的观点。他指出:“资本主义教育决不是作为追求平等的一部分;而是为满足资本主义雇主对有纪律、有技能的劳动力的需要,为了提供一种控制社会的途径以利于政治上的稳定而发展起来的。而且随着有技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劳动力在经济上的地位日趋重要,学校制度中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在一代又一代地再生产,原阶级结构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虽然鲍尔斯和金蒂斯并不完全否认普及公共教育在美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但他们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统治和阶级从属关系的存在,这种进步作用不是被淹没便是遭到削弱。因而,他们提出,可供选择的办法是实行社会的民主,其最简单的形式是:通过把经济义务管理上的民主从生产单位扩大到国家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制定,来消灭阶级统治和物质上的从属关系。只有在这种革命的框架内,教育才有可能实现我们所认定的三重目标,即发扬社会平等、促进青年创造力的充分发挥和使新的一代自觉遵守社会秩序。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封建社会不存在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实现教育权利和机会的真正民主和平等。只有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和经济上的剥削才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社会前提。只有在没有剥削的社会中,人们在教育上才有可能实现平等。恩格斯指出:“只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工人就不可能受到真正平等的教育。”只有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崭新的教育制度,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才得到根本解决。
从上述教育公平思想的论述中可知,教育公平的社会基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政治和经济。只有政治上的平等,才能保证教育权利的平等,而只有经济上的平等,才能为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物质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广大人民才能获得了最广泛的民利,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教育公平的物质保障,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并没有发展到一定高度的时候,实行绝对的教育平等,这无疑为时过早。
三、教育公平的基本结构
(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又包括教育权利的公平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教育权利的公平最为重要,它是一切教育公平的基础。宏观层面的教育公平更多是外在的、形式的教育公平。
1、教育权利的公平。
教育权利的公平又称受教育权利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基本内容。只有受教育者权利得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教育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教育的健康发展确立起必要条件。
什么是受教育权?简单地说就是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说,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在我国自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总纲,《教育法》为基本,相关法律为依据,教育行政法规、条例为补充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受教育权作为人的最基本的人权,也是受国际性公约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如《世界人权宣言》(1948)、《儿童权利宣言》(1959)等。
受教育者的不同,也就是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不同,其受教育的权利也往往不同。就学校教育阶段而言,我们认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受教育的自由权。表现为:有选择教育形式的自由权;有选择学校的自由权;有选择适合其发展的教育自由权等等。第二,受教育的要求权。表现为:有要求相同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等的权利;有要求受到不同的教育,即受到合适其发展的教育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的福利权。简言之,便是受教育者有从国家、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那里接受法律规定的,包含自身所要求的诸项“教育帮助”的权利。这种“教育帮助”即教育福利权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主体对法定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同将导致受教育者未来发展可能结果的不同,因而不应低估教育机会问题对于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重要意义,它是在为每个受教育者的具体发展提供一种统一的规则。教育机会平等有二层含义:一是共享教育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受教育者都应该有大致相同的基本教育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受教育者之间的教育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别。
根据平等的理念,每个受教育者应当具有相同的发展权利,因而在教育机会面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就受教育者所面对的最一般的学习机会而言,受教育者有着相似的发展潜能,其基本的学习技能能够大致具备。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注意起点平等,政府必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一定程度和质量的义务教育。保证每个人平等地接受基本的“保底教育”。
但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只坚持共享教育机会的平等,将之推至极端,而否认差别教育机会的合理性,则难免失之偏颇教育机会的绝对平均主义必会压抑、损害教育的活力。种种复杂的现实使绝对的教育机会平等在实际的教育情境中成为不可能。第一,教育机会作为一种资源而言是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受教育者对于教育机会的各种需要。第二,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尚缺乏一种严密而周全的机制对于教育机会进行均等化的分配,除非将整个社会“标准化”,以丧失教育发展的活力为代价。第三,看上去是同样的教育机会而对于不同的受教育者来说,有着不同的甚至是很不相同的意义。第四,受教育者在先天性因素如自然禀赋、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很大,所获得的“代际转让机会”不同,后天所处的环境亦不一致。
(二)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
微观层面的教育公平包括课程中的公平、教学中的公平和教育评价中的公平。微观层面中的教育公平是宏观教育公平的具体化,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体现了整个教育公平体系的教育学特征。
l、课程中的公平。
学生应该学习哪些类型的课程?获得哪些性质的知识?如何向学生传达这些类型和性质的知识?这涉及教育本身内在的权利和机会问题。
课程是关于学生素质发展的蓝图,学生学习不同的课程,他们的潜能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学校课程设计.应保证课程的最大价值,即为学生的发展设计最有价值的课程。由此来看,学校课程都蕴含着特定教育机会。科尔曼在他关于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儿童学习的课程的水平高低而定。对某些儿童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课程所蕴含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实质的,内在的。学生是否就学,反映的只是形式上的,外在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问题。
从课程实施的角度上来看,课程价值实现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生发展的程度。对每个学生来说,尽管学习的课程是相同的,但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体验是不同的,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都有自己特定的理解。因而,他们从课程中获得的实际发展机会和发展程度是不同的。再有,对于教师来讲,由于价值观,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课程的理解也会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教师对课程的实施。
2、教学中的公平。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教育情景中,围绕一定的内容进行的特殊的交往活动。在这种交往活动中,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表现出复杂的教育公平。教学中的公平主要是对待的公平,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对待学生个性差异的公平。现代班级教学组织形式强调教学的标准化、同步化、统一化,忽视学生之间的个性差异及其个性发展的需要,明显地不符合教育公平的要求。因而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应尽量避免这种同步划一的情况发生,因材施教,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这才能更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
第二、学生受关注的程度。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学生有更高的期望,或者更多的积极的关注往往会促使这些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课堂教学中学生所受教师的关注机会应该是平等的,而不应分优、良、中、合格、差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关注,更不应对有某些缺陷甚至缺点的学生有嫌弃之意。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可以体现在课堂提问、作业评语、课间交流等活动之中。教师对学生的关注还应体现性别平等上,不应对男女学生的任何一方偏爱。
3、教育评价的公平。
二、城乡小学体育教育失衡的原因
1.忽视体育教育的作用
造成小学体育被忽视的最关键原因,是应试教育大背景,所以不仅在小学体育教育中会出现这种现象,包括高等教育,都存在对体育教育的忽视。与城市的体育教育相比,乡镇对体育的忽视度更高,一方面是由于乡镇学生家长与城市家长相比,在教育观念上的差距,一方面是因为乡镇客观经济条件不允许。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将体育教育放在边缘位置,不给予应有的重视,其不仅对乡镇小学的教育发展造成危害,更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小学生还出于长身体的关键期,经常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是整个人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2.体育教育资源匮乏
(1)体育设施。
城乡小学体育资源不均衡的主要因素是体育经费,城市对于体育的经费投入较多,而农村的经费投入却几乎为零,这个差距大家可想而知。体育设施是进行体育教育的物质条件,必不可少,如果一个学校连体育设施都匮乏的话,又何谈体育教育的发展?体育设施又可分为体育场地、体育器材。不难发现,教学楼越来越多,体育场地却越来越小了。
(2)体育师资。
体育教育师资,包括教师的量与质。与城市学校相比,乡镇学校在这两方面相都十分薄弱。影响“量”的原因主要是乡镇教育的工作坏境与生活环境较为艰苦,与城市相比相距甚远,这就导致大量师范毕业生选择去城市工作,优秀的乡镇教师选择去城市上班。影响“质”的主要原因和影响“量”的原因如出一辙。“质”好的教师都流失了,那么“量”自然就少了。教育公平在包括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又包括了师资,教育资源不公平,就自然无法使得教育公平。
三、城乡小学体育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
1.提升对体育教育的重视度
体育教育促进学生的身体、心理健康,还担负着培养优秀接班人的重担。虽然不少人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但相关政府并没有起到督导、发扬的作用。要想提升对体育教育的重视度,要让领导、教育工作者真正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2.提升乡镇体育教育的师资水平
提高乡镇体育教育的生活条件、福利待遇等,避免在校教师的流失,吸引优秀的师范毕业生到乡镇学校工作。加强城镇体育教师的交流,定期举行交流会、培训会,不断提高乡镇教师的职业素质。
3.提高乡镇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是社会活动进行和发展的前提,这点马克思就详细论述过。城镇体育教育失衡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两者经济发展水平的失衡,随之就导致了教育经费的失衡。政府要加大对乡镇体育教育事业的扶持,增加教育投入,提高乡镇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基本的公平,在人的生存问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教育就成为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教育公平对社会的影响是潜在的、长期的。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影响教育公平的要素
1.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教育公平是社会基本的公平,在人的生存问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教育就成为人的最基本的需要。教育公平对社会的影响是潜在的、长期的。实现教育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影响教育公平的要素
1.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且分配不合理
首先,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不足。从教育经费绝对投入水平来看,目前全世界年人均教育经费已接近500美元,发达国家的教育投入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五、六倍,而我国2005年人均教育经费还不足100美元,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其次,三级教育所占份额不合理。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过多地用于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投资不够。最后,教育经费的地域分配也极不合理。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经费投入不均衡状况十分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投入水平远低于东部地区和城市。
2.教师资源配置失衡
首先,多年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偏向于城市。如教师编制政策等,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学校数量多,规模小,农村教师配置编制理应等于或高于城市。其次,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其他因素,导致中东部地区的师资远远优于西部偏远地区,形成新的不公平。
3.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如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不公平。重点学校一直是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则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而无人问津,师资队伍较差,教育质量低下,人为地把学校、学生分成不同的等级,“就近入学”和愈演愈烈的“择校”大战,很大程度上是家长在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的竞争,固化了社会阶层间的差别,使教育资源配置人为地出现倾斜。
4.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流动儿童与城市儿童的不公平;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穷学生与富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等。
5.教育政策不尽合理
高考录取中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人为地造成高考录取线的地区差异,违背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神圣原则,这是一种省际间考生的严重“教育不公平”。
二、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
1.法律保障
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和平等,许多国家注重通过立法来保障教育的平等和公正,在其宪法和教育法律中,都明确规定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实施平等公正的理念。我国也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努力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全国范围内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2.经费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近年来经过努力,虽有较大改善,但情况仍不乐观,极大地阻碍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实现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所以,现阶段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
3.合理安排教师资源
目前的择校热等现象背后的直接原因就是教师资源的不均衡。薄弱学校之所以薄弱,除了教育基础设施薄弱以外,教师不足、学科不配套、教师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不高,是其薄弱的主要表现。所以,要制定和执行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并支持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比如提高同类别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比例向薄弱学校倾斜,并适当降低薄弱学校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所要求的论文数量和教育科研成果标准,新招聘的教师一律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一定时期,城镇学校及中心学校教师评聘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定期安排教师校际互换,一帮一结对子等政策,逐步实现教师资源的平衡。
[中图分类号]G40-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005-01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理想状态。理想状态是否能够实现?发展到一个什么程度才能称之为实现?笔者认为,首先应该从课程公平出发,课程公平应该是教育公平的核心问题。
一、教育公平述评
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统一。单纯考虑教育平等,忽视个体发展的特质,是不能称之为公平的;反过来,只注重效率,以个人之间的差异为标准进行分配,很容易产生两极分化,这就对实现教育公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论及教育平等,人们最先考虑的一般是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表面化的教育平等。学校教育的核心是课程与教学,其中,教学是人为可控的,是可以操作的。课程受到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影响是无声的和渗透式的,而且课程的设置本身就蕴含了特定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国家统治阶级出于政治经济等需要,必须对课程知识的选择以及学科设置方面进行控制,课程渗透着国家或优势阶级的意识形态。因此,课程的公平是教育公平中的核心问题,探讨课程公平对于我国当代课程改革及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是有意义的。
二、课程公平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课程研究出现了新的研究方向,即课程的社会性质方面,这一研究方向开创了课程公平问题研究的新视角。
伊格莱斯顿认为,课程是由目的、内容、方法论、次序和评价等因素构成的,这些因素来自社会规范的、权利的制度。他特别强调了课程知识与社会权利制度的关系。麦克•阿普尔提出“把某些群体的知识界定为最合法的知识,界定为官方知识,而其他群体的知识则很难见到天日,这一决定说明了某种极其重要的东西:谁在社会中拥有权利”。
公平含有公正、平等的意思,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含义。泰勒在1949年对课程编制进行了分析,分为确定目标、选择经验、组织经验、进行评价等四个方面,在今天的课程编制中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讨论课程的公平应该从这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课程目标的设计。主要需要三方面的因素:第一,对学习者的研究;第二,对当代生活的研究;第三,学科专家的意见。其中,对当代生活的研究和学科专家的意见都会不可避免地代表优势阶级的利益,因为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都会运用其拥有的政治权利对课程进行控制,这些控制就决定了课程中蕴含的主导价值取向。所以,在课程目标的设计上,应该从社会发展情况出发,兼顾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状况,为全部的学习者提供适当的设施,注重教育目标的层次性。
第二,课程内容的设计。课程内容实质上可以说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控制的一种媒介。课程是学生直接接触的权威性的教育内容,社会期待学生掌握的知识及价值观都蕴含于课程内容之中。知识的合法化或者说官方知识由此产生。在编制课程内容时,综合考虑城市和农村、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等双方面的内容,符合社会发展现实,与学生的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相联系,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最有希望实现一种有意义的平等。
第三,课程的组织。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与实施方面,社会、学校、家长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即便是学习完全相同的课程内容,对不同的学习者来说,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首先学习者的起点不同,其次不同的家庭会提供不同程度的学习支持。知识的日益分化使优势阶级将“他们的知识”赋予更高的地位,并将其加以合法化,以保证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此,在组织课程时,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首先应该提高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与文化氛围。另外,知识整合与潜在课程也是课程组织方面应关注的问题。
第四,课程评价。由于学习者的知识背景、社会地位等存在着不同,对课程的要求及适应程度也就相应的不同。因此,在对课程的理解与应用上也会体现出不同的水平。创造多元化的课程知识环境,尊重学生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学生实现在自己水平上的发展,是实现课程评价公平的关键。另外,课程评价的社会特征、课程评价的具体操作过程方面的公平因素也应予以考虑。
密尔顿•费里德曼认为“谁也不主张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等”的“平等”。在探讨课程公平问题时,效率和平等问题仍然需要被考虑进来,从社会层面进行分析,力求缩小教育不公平,促使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更有利于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施良方著.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8.
[2]郝文武著.教育哲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
[3]奈尔・诺丁斯(著),许立新(译).教育哲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3-0005-01
一、关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述评
在各种探究教育公平的理论中,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对教育公平研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具体而言,罗尔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两个假设前提下,构建了两个解决社会不同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正义原则。第一个是“每个人对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均应拥有与其他人相应的均等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均等时,应使他们“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并“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均等原则)” 。相对于第一个原则的理想化而言,第二个原则更尊重现实。这两个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原则又优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后一原则。
二、从“正义原则”看课堂教学公平的内容
(一)关于课堂教学公平的一般理解
许多涉及教育公平问题都以罗尔斯的理论为依据,不仅涉及到宏观的制度建设,也转向了微观领域――课堂教学公平的关注。对课堂教学公平的关注意味着将教育的目光着眼于一个个生动、个性化的学生身上,去关注每一个真实的生命单位,是实现总体教育公平的不容忽视的领域。陈智琼、赵正(2008)对课堂教学公平作出注解: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应充分尊重每个学生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和发展机会,平等对待不同个性及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生,并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采用适合其个性发展的教学方式或方法,区别对待学生之间的差异,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课堂教学中的两个教育公平原则
从宏观方面来说,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第一个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分配基本的教育权利义务上,例如普及义务教育。表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达的是公平的基本精神或形式上的无差别公平原则。因此,平等性成为课堂教学公平最基本的特征 。它的基本涵义是学生之间存在共性,也存在特殊性。教师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对不同家庭背景、学习成绩、性别、性格差异的学生一视同仁,即“有教无类”的传统教学理念。
但上述原则表达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罗尔斯的第二原则是为了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贯彻一种积极的歧视原则即教育公平的差异原则。更多地关注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利益机会的分配,给予他们补偿。例如我国高考入学中存在为少数民族和烈士子女加分的政策都体现了差别原则。在课堂教学中,每个学生的家庭出身、社会条件、性别、性格、心理发展状况、智力发展都存在差异,为了使教学活动更加公平,教师要以尊重与平等看待每个个体,认真研究学生不同的学习习惯和思考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学生的需要,即“因材施教”的传统教学理念。
(三)教学课堂中两个教育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1.平等的教育公平原则
(1)平等地获取教师关注。教师关注是课堂上非常稀缺的资源。由于存在着性别、性格、成绩差异等不均等的因素,致使学生难以平等获取教师关注,例如课堂中存在着的性别歧视现象。研究表明,从幼儿园到大学,女学生平均受到的注意和指导比男学生大约少1800小时。
(2)平等地占有教学资源。教学资源包括教学空间、教育设备、教学时间等方面。从罗尔斯的公平角度来看,每一个学生都能获得均等的教学资源。须占有平等的教室空间,选择合适的座位编排方式;须平等地使用课堂的教学设备;须平等地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技术层面上,平等地占有资源容易做到,但由于学习风格的不同,每个学生所需要的资源往往也不相同,教学资源的平等分配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一种强压,使学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实现课堂教育公平的一个难点。
(3)平等地履行课堂要求。学生是享受教育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教育义务的主体,为了达到结果上的公平,课堂教学过程不仅需要教师能够平等地对待学生,也要求学生能够充分发挥主体性,积极配合课堂教学。因此,课堂中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要尽可能地适用于全体学生,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进行师生互动,这是达到教育结果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种平等的享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主体对课堂义务、甚至道德义务的充分履行。
2.差异的教育公平原则
面对实际状况的不平等,当对课堂教学中的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平衡利益时才是正义的。在课堂教学公平问题上, 遵循差异的公平原则又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1)扩大课堂资源供给。扩大课堂资源的供给是实现课堂教学公平的基础。在课堂的微观环境中,为了使学生能够获得更多的教师关注,国家在缩小班级规模和增加班级管理的老师等方面都做了一些改革和尝试;也通过多媒体设施的运用,使学生能够在各种感官上获得平等的享受等。
(2)效率原则。罗尔斯认为, 为了建立最有效的“正义社会”,必须把正义和效率结合起来,效率原则又称能力本位原则。这种能力包括家庭提供的机会(如家庭经济状态、家庭成员的职业、文化修养等)、个人天赋提供的机会( 如智力水平、个性倾向、学习能力等) 等 。在课堂教学资源短缺的条件下,将有限资源优先分配给能带来最大收益的学生,不仅能促进受教育者的发展, 也能激发整个课堂的潜能,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 效率原则是承认现实起点与现实环境的合理性,不寻求过于理想化的规则(如均等)而一概地否定课堂中具有先天优势的学生所面临的各种现实机会。当然,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将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而不是偏向某一方,造成某种非正义的现象。
(3)补偿原则。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挑选出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群体(the disadvantage),以他们的特殊地位、视角来看问题、分析问题。课堂中的“不利群体”通常是指贫困家庭学生、肢体障碍和智力障碍学生,以及处于与主流文化相对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学生等。许多研究表明,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在学校有一种天然的劣势。